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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
百九選課手冊 Geography Student Association
目 錄 一.
前言
二.
學士班選課注意事項
三.
地理系學士班學分注意事項
四.
兵役及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五.
共通科必修注意事項
六.
體育選課注意事項
七.
地理系課程注意事項
八.
地理系外國語文畢業檢定標準表
九.
碩士班先修注意事項
十.
審核畢業學分注意事項+Q&A
十一.
獲得師資培育資格管道
十二.
教程科目及學分注意事項
十三.
常見問題Q&A
十四.
結語 ※ 109級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
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壹、選課資訊公告說明: 選課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頁/選課專區/日間學制選課專區】 及【教務處首頁最新消息】,請同學隨時留意。 貳、選課系統登入路徑說明: 一、依下列任一網頁路徑,登入選課系統: (一)師大首頁/學生/選課專區 (二)師大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選課/日間學制選課專區 二、請同學依所屬年級分流登入,例如:大一學生請點選【選課系統(大 一專用)】、大四學生請點選【選課系統(大四、延畢生專用)】,誤點 選其他年級者將無法登入。 三、選課系統操作方式請參考【學生選課系統操作手冊】。 參、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日間學制學士班」各階段選課日程表: 1、選課相關日程請參閱【本校行事曆】 ,正式選課期程依教務處/選課專區 /【日間學制選課專區】表定日期為準。 2、選課系統開放時間為選課期間每日上午 7:30 起至當日晚上 22:00 止。 肆、各類課程分發方式: 一、一般性分發原則: (一)期末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優先分發,其次以大四生優先(跨學制 合開課程不設定大四優先,如:大碩合開、大碩博合開課程,僅 依課程意見填答率高低順序分發)。 (二)若某課程登記人數超過限修人數時,分發順序如下:課程意見填 答率高者→大四生→亂數分發。例:某課程餘額 5 名,登記人數 10 人,則課程意見填答率前 5 高者優先分發,若填答率相等時, 以大四生優先分發,若仍有餘額,則由電腦亂數分發。 (三)「大四生」係指學士班四年級應屆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四)「課程意見填答率」係指學生期末填寫課程意見之科目數÷(除) 該學期選修總科目數×(乘)100%。例:某生該學期共選修 10 門 課程,於網路填寫課程意見截止前,填寫完畢其中 9 門課程,其 課程意見填答率為 90%(辦理期中停修科目等免填課程意見科 目,視為已填寫)。 二、系(所)專業課程分發原則: (一)本系優先。 (二)系(所)專業課程分發時,除依限修條件(如限本系、限輔系等) 檢查外,依以下優先順序分發:本系生→雙主修生→輔系生→外 1
系生。 (三)各身份別中,又以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大四生順序分發。例: 某課程登記人數超過課程餘額,先以本系課程意見填答率高低優 先,其次以本系大四順序分發;若課程意見填答率相同時,其次 依雙主修生課程意見填答率高低順序分發,以此類推分發至額滿 為止。 三、通識課程分發原則: (一)每學年第 1 學期各通識課程保留 15%名額,供新生於新生選課 階段選課。 (二)第 1、2 階段選課,若通識課程已修滿單一領域學分上限者(含 當學期選修之通識學分),該領域不再分發;自全校加退選階段 起,不再限制領域上限。96 學年度(含)之前入學者為 4 大領 域,各領域上限 8 學分;97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為 6 大核心及 一般通識,各領域上限 6 學分。 四、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分發原則: (一)臺灣大學、臺灣科技大學提供本校之校際通識課程,依通識課程 分發原則,惟每學年第 1 學期不保留 15%名額,供新生於新生 選課階段選課。其餘課程則依本原則進行分發。 (二)聯盟課程分發時,除依課程先後修條件、性別限制與校際選課累 計學分數是否達到學生所屬系所最低畢業應修學分數的三分之 一、課程衝堂等條件檢查外,依下列原則進行分發:若課程登記 人數小於課程餘額,直接分發;若課程登記人數多於課程餘額, 則由電腦亂數分發。 伍、各階段系統設定: 一、系統預選: (一)選課系統預設帶入本班必修課程(不含分組),如系所課程開設 條件未符預選規則,系統將不予預帶,同學應自行選課。請務必 於選課階段開始前,確認當學期應修習之必修課。 (二)上述必修課程如個別系所有分組教學需求,例:必修科目開設 A、 B 組課程,學生應依系所規劃自行選課。 二、第 1 階段選課: (一)各類課程選課方式:普通體育/教育學程/通識課程此 3 類課程 填寫志願後分發;其他課程登記後分發。 1、志願登記課程: (1) 普通體育、教育學程、通識課程等三類課程請同學各 依志願登記,普通體育及通識課程至多可填 10 個志 願、教育學程至多 5 個志願,此 3 類課程本階段各至 多暫先分發 1 科。若欲選修多門課程可於第 2 階段再 2
行登記加選。 (2) 普通體育已修滿畢業必修 6 學分者,本階段暫不再分 發,若欲加選可於第 2 階段再行登記加選。 (3) 教育學程限具修習資格者修習,修習資格由師資培育 與就業輔導處認定;詳細修習資格請參考【師資培育 與就業輔導處網頁】。 2、非志願登記課程: (1) 係指除普通體育、教育學程及通識課程以外之其他課 程,如系必修、選修等,均採登記後分發,分發結果 依各階段選課結果公告為準。 (2) 欲補修英文(一)者,請自行於選課期間加選重修班 之課程,或逕行查閱【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網站】。 3、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 (1) 係指臺灣大學、臺灣科技大學提供本校之校際課程, 一律於本校選課系統「校際選課」區選課。 (2) 採登記後分發,分發結果依各階段選課結果公告為準。 (3) 未列於本校選課系統中之兩校課程屬不開放課程,亦 不再接受紙本申請。 (二)本階段系統設定: 1、各單位、系(所)於開課時視課程性質,設定限修、先後修 等條件,並視選課狀況於階段選課結束後至下一階段選課前 解除限制條件,以滿足同學選課需求。 2、本階段系統即時判斷如下: (1)「志願登記課程」不作線上即時判斷, 「非志願登記課 程」僅作衝堂、學分上限、重覆登記、開課條件設定為 限人工加選課程、性別限制及學程資格(含教程)即 時判斷,其他如課程限修人數、限修、擋修、先後修等 條件暫不判斷。 (2)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僅先作衝堂、課程擋修、重覆 登記即時判斷,其它如課程限修人數、先後修、性別 限制、校際選課累計學分數是否達到學生所屬系所最 低畢業應修學分數的三分之一等條件於系統分發時進 行判斷。 (3)同學所登記之課程於本階段選課結束後,由系統依選 課規定檢查,若有不符選課條件者逕由系統刪除,請 同學預先查詢各課程限修等條件後,再行上線登記, 分發結果依本階段選課結果公告為準,請同學務必確 3
認。 3、本階段學分上限(不含普通體育、通識課程、國防教育學分) : 輔系生、雙主修生及大四生為 27 學分,其他學生為 23 學分。 4、各類課程分發順序:本班必修→普通體育→教育學程→通識 課程→其他課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若在後課程與在 前課程衝堂,則在後課程不予分發,請同學預先規劃安排。 5、本階段學分學程課程不開放未具該學分學程資格者登記加選。 三、第 2 階段選課: (一)本階段所有課程均採登記後分發,同學只需於選課期間上網登記, 選課時間先後並不會影響電腦分發結果。 (二)本階段系統即時判斷如下: 1、校內課程:除衝堂、學分上限、重覆登記、開課條件設定為 限人工加選課程、性別限制、學程資格(含教程)外,其他 如課程限修人數、限修、擋修、先後修等條件,系統暫不作 線上即時判斷。 2、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除衝堂、課程擋修、重複登記即時 判斷,其它如課程限修人數、先後修、性別限制、校際選課 累計學分數是否達到學生所屬系所最低畢業應修學分數的三 分之一等等條件於系統分發時進行判斷。 3、同學所登記之課程於本階段選課結束後,由系統依選課規定 檢查,若有不符選課條件者逕由系統刪除,請同學預先查詢 各課程限修等條件後,再行上線登記,分發結果依本階段選 課結果公告為準,請同學務必確認。 (三)自本階段起,選課學分上限暫時提高至 33 學分(不含體育、國 防教育學分)。 (四)自本階段起,部分學分學程課程開放不具學分學程資格者登記加 選。 (五)本階段選課結束後,尚缺體育必修學分而未選體育者,由系統就 有餘額之課程依學生所屬校區逕行分發 1 門體育,同學仍可自行 退選。 (六)各開課單位、系(所)視選課狀況,於階段選課結束後至下一階 段選課前解除限制條件,以滿足同學選課需求。 四、新生選課階段: (一)本階段僅提供大一新生選課(含保留入學)。 註:凡已修畢一學期(含)以上之一年級生,視為舊生。 (二)新生辦理選課前,請先至【師大首頁/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 點選【首次帳號啟用】,依說明流程申請帳號並設定密碼,此 帳號密碼即為同學在校期間之選課帳號密碼。請牢記選課密 4
碼,若不慎遺忘,請點選【忘記密碼】,依說明重設密碼。 (三)本階段選課開始前,由教務處辦理新生預選作業,選課系統自 動帶入本班必修課程(不含分組),不符合分發規則者,將不 予預選。 (四)選課方式: 1、 通識課程:填寫志願後分發(同一時段最多可填 5 個志 願)。 2、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登記後分發。 3、 其他課程:即時線上選課。 (五)新生通識課程分發:已成功分發 1 門通識課程之同學,其後續 分發值降至最低。 (六)「英文(一)」為全體非英語系大一新生必修,由共同教育委 員會辦理「共同英文分班測驗」,並依測驗分數分班,大一新 生無須自行上網加選此課程。分班訊息請洽共同教育委員會─ 外文教育組或查詢【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網站】。 (七)「國文(一)」為全體非國文系大一新生必修,由共同教育委 員會依學生入學成績資料分班,大一新生無須自行上網加選此 課程。分班訊息請洽共同教育委員會─國文教育組或查詢【共 同教育委員會─國文教育組網站】。 (八)本階段除通識課程外,所有校內課程皆進行課程衝堂、學分上限、 所有限修、擋修、先後修等所有條件線上即時判斷。 (九)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除衝堂、課程擋修、重複登記即時判斷, 其它如課程限修人數、先後修、性別限制、校際選課累計學分數 是否達到學生所屬系所最低畢業應修學分數的三分之一等條件 於系統分發時進行判斷。 (十)本階段學分上限為 33 學分(不含體育、國防教育學分)。 五、全校加退選階段(含授權碼選課): (一)校內課程: 1、本階段所有課程採線上即時加退選,衝堂、學分上限、限修、 擋修、先後修等所有條件即時判斷。 2、授課教師得視選課情形,以教室容量為上限,提高選課限修 人數或增加授權碼名額。 3、本階段開放具有教育學程一階生資格者加選師資職前教育專 業課程。 4、本階段開放通識課程領域學分上限,已達領域上限者可超修 該領域學分。 5、同學如因不符課程限修條件(共同科除外)而無法逕由系統 加選,得向授課教師申請核發授權碼,於加退選期間自行上 5
網登錄授權碼加選,逾期不得加選。以授權碼加選之課程不 得退選(僅得辦理期中停修) ,亦不得轉讓,請同學謹慎行之。 6、碩士班開放上修課程加選: (1)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可於加退選期間於選課系統加 選碩士班開設之碩、碩博合開課程。課程開放上修與 否統一標示於課程限修條件中。 (2) 學生加選碩士班課程仍須符合課程限修條件,若不符 限修條件而無法逕由系統加選,得向授課教師申請核 發授權碼。 (3) 學生若需修習本校碩士在職專班課程,統一以特殊原 因加簽方式申請,並依開課系所收費標準額外繳納學 分費。 (二)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 1、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上修聯盟開設之碩、碩博合開課程, 惟仍須符合課程先修條件。課程開放上修與否統一標示於課 程限修條件中。 2、本階段所有課程採線上即時加退選,校際選課累計學分數是 否達到學生所屬系所最低畢業應修學分數的三分之一、擋修、 先後修、衝堂等所有條件即時判斷。 3、聯盟課程不適用授權碼選課,請同學注意。 4、同學如因不符課程先後修條件(例臺大「微積分甲下」 ,須先 修「微積分甲上」,惟學生僅修過本校「微積分甲(一)」或 「微積分乙(一)」等類似課程)而無法逕由系統加選,得檢 附聯盟課程解除檔修申請書、歷年成績單與參照課程大綱, 獲授課教師同意後,送交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課務組統一 於加退選結束後,在課程仍有餘額情況下,依照收件時間順 序進行人工加選。然人工加選仍須符合不與其他擬修課程衝 堂、校際選課學分數不超過主修系所最低畢業學分數三分之 一限制,請同學特別注意。 (三)同學應於本階段選課結束前,自行於線上確認選課清單,選課結 束即視同已確認,不予修正。 陸、特殊原因專案申請加選說明: 一、適用對象:因特殊原因(以本校「特殊原因專案申請加選單」表列原 因為限,如:畢業在即尚缺應修學分而影響畢業者、修習本校碩士在 職專班課程者)需加選課程者,非屬表列原因者將不予受理。申請表 單請至【教務處首頁/選課/日間學制選課專區】下載。 二、申請期間:於全校加退選階段同步辦理,逾期或已超過教室容納人數 6
上限者將不予受理。 三、辦理方式:若確有符合「特殊原因專案申請加選單」表列原因,填妥申 請單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及選課清單,經授課教師、學生所屬系(所)主 管及有關單位同意核章,得於選課其間以專案方式提出加選申請,經教 務長核定後,由教務處辦理人工加選。 柒、學分超修及不足之處理: 一、學士班 1 至 3 年級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含體育、國防教育)不得少於 16 學分,不得多於 27 學分;應屆大四生不得少於 9 學分,不得多於 27 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加選或減選 1 至 2 科目。 延長修業期限學生於註冊、選課時至少應修習 1 門科目。 二、學分另計之課程(體育、國防教育、不採計學分之跨校課程)皆不計入 當學期學分數。 三、同學若有超修或學分不足情況,請由【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列印 選課清單,於加退選截止日前送請系(所)主管同意核章,統一送教務 處課務組備查。逾期未經核可者,超修者由教務處通知減選,學分不足 者將依【本校學則】第 14 條規定,予以休學。 捌、其他選課相關規定: 一、 選課前請務必詳讀【本校選課辦法】。 二、 通識課程相關規定請至【通識中心網頁】查詢。 三、 教育學程相關規定請至【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網頁】查詢。 四、 課程限修條件及修課規定,請逕行查閱【日間學制開課查詢系統】。 五、
六、 七、 八、 九、
普通體育相關規定請參【教務處首頁/選課/日間學制選課專區/選 課辦法及注意事項/體育選課注意事項】。不同學期可重覆選修相同 名稱、相同授課教師之課程。 共同科目英文相關規定請至【教務處首頁/共同教育委員會/共同教 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網站】查詢。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相關規定請至【教務處首頁/選課/日間學制 選課專區/臺灣大學系統課程說明】查詢。 學生應於加退選截止前自行確認選課清單。若有疑義,請立即向教務 處課務組反應。 前一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 1/2 以上者,皆須填寫「選課暨學習紀錄
表」,經導師輔導核章後依限繳回教務處,始完成選課程序(選課輔 導表請於開學後至各學系辦公室領取) 。未繳交「選課暨學習紀錄表」 者,將限制下學期第 1 階段選課權限。另各系所若有其他規定者,從 其規定。 十、當學期赴外交換、實習之學生,不得於本校選課,系統預帶之課程統 一於加退選期間由課務組退選。若於赴外期間因特殊需求需於本校選 課,統一由系所簽文並經教務長核准後始開放選課權限。 7
國立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學分注意事項 (105 學年度入學者適用) 壹、本系課程概況 一、教育目標: 1.培養中學地理科師資。 2.培養地理學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人才。 二、課程設計:參閱本系網頁(http://www.geo.ntnu.edu.tw/)課程資訊 三、修讀學分數規定: 畢業最低總 本 校 教 育 本 系 供外系 學分不得少 本系專業選修最低 自由選修學分 選修輔 適用入學年度 共同必 學 程 專業必 於 128 學分 學分 系學分 修學分 學 分 修學分 (不含輔系) 選 修 教育學程 不 修 教育學程 103 中五學制 學生選修 後 教育學程 中五學制 學生不修 教育學程 以
28
26
34
41
25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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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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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四、軍訓:軍訓(軍護教育)自 97 學年度入學起,更改為課程名稱為「國防教育」 ,分為國防 教育(一) 、國防教育(二) 、國防教育(三) 、國防教育(四)各 2 學分,一、二年 級選修,學分另計,不再列入共同必修課程。 五、體育:一至三年級必修,四年級選修,學分另計。 六、本系學士班畢業前皆需通過 本系學士班畢業前皆需通過「 全民英檢中級複試」 本系學士班畢業前皆需通過 「全民英檢中級複試 」或「其他英文以外之外國語文相當等級 者」。本系外國語文畢業檢定標準對照表如附件一。 貳、註冊(依照本校教務處規定實施 http://iweb.ntnu.edu.tw/aa/index.htm) 參、選課(依照本校課務組選課須知實施 http://iweb.ntnu.edu.tw/aa/courseweb.html) 以下說明若有未詳盡之處或是有其他教務方面之疑問, 以下說明若有未詳盡之處或是有其他教務方面之疑問 ,請逕洽系辦公室教務助教 請逕洽系辦公室教務助教。 教務助教。 1、學生選課應以教務處每學期公布之科目為限,本系之專業課程仍以原班選課為原則,不得至 本系輔系或特別班修讀。 2、各學系除共同必修學分、教育學分、專業必修學分外,其選修學分可開放至外系選修之學分 數,由各系訂定公布,並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3、學生選課分初選、加退選二階段實施: 初 選:由學生依據行事曆訂定之時間自行於電腦網路進行之。 加退選:加退選於開始上課後第二週內實施,逾時不得加退選。 4、課程時間調課截止日,依行事曆規定辦理。 1
5、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除應屆畢業年級不得少於 9 學分外,各年級均不得少於 16 學分,不得多於 27 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惟仍不得少於 9 學分。 所選學分數低於前項規定或於加退選截止日仍未依規定選課者,應予休學。 6、自 97 學年度起,通識教育課程分為語言通識(必修 10 學分) 、核心通識與非核心通識(18 學分)等三大類課程,共 28 學分。其中,核心通識課程包含有「藝術與美感」領域、 「哲學 思維與道德推理」領域、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領域、 「歷史與文化」領域、 「數學與科學 思維」領域與「科學與生命」領域等六大核心領域。核心通識與非核心通識每領域至少二學 分,至多六學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修習。(詳細規定請逕上通識教 育中心網站 http://iweb.ntnu.edu.tw/aa/aa5/cge/framework/planning97.htm) 7、日間學制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得修習本校碩士班課程;惟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學生若考上碩士班可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學分抵免,另有關本校碩士班 先修相關辦法請參見附件二。 8、學生所修習之科目,其上課時間不得衝突,如有衝突者,其衝堂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9、凡有先修科目限制之課程,未修習該先修科目者一律不得修習該課程。 10、轉系及轉學生悉依本校「抵免學分要點」辦理學分抵免,凡轉入學年級前應補修之科目, 請儘早補修。 11、本須知悉依教育部法令及本校學則之規定訂定之,未盡事宜,依有關規章辦理。 肆、中五學制學生補修學分說明(103 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一、本校招收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 2 年級學生入學(以下簡稱中五學制學生,不含 已離校兩年以上者及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成績分發入大學者),入學後須依 本系規定補修相關課程。 二、本系中五學制學生入學後,應從本系專業選修課程中,至少補修 12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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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及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 條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軍訓課程,其得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之相關事 項,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 2 條 依法受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之役男,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或第三項規定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前項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指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及其相當 層級之進修學校。 第一項所定得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規定如 附表。 第 3 條 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 每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如附表附註); 其得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三十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十 五日。 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 ,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第 4 條 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應 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 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存;學校 未設軍訓單位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 前項申請折減之成績單所顯示課程,應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所列之課程相 符。 第一項印記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第 5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 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 期間。
第 6 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 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第 7 條 替代役役期之折減,依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學制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五 專 前 三 年 或 相 當 層 級 進 修 學 校
課程 內容
課程 總時數
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
備
考
國際 情勢 國防 政策 全民 國防 防衛 全 動員 民 國 防 國防 教 科技 育 防衛 動員 ︿ 實 務 ﹀
合計時數
36
20
56
災害防救知能與技能 10 徒手基本教練 4 持槍基本教練 4 步槍射擊原理 1 機械訓練 1 災害防救、災防整備、防衛動 員、青年服勤動員及校園防護 團模擬演練 12 (配合萬安演習、校園防災救 災演練及青年服勤動員,每年 度實施2次。) 步槍實彈射擊 ( 含 T65K2 或 T91 步 槍基 本 操 8 作、射擊預習及靶場安全教育)
災害防制與應變 基本防衛技能 基本防衛技能
各校應訂定年度執行要 點(參加人員名冊留存 備查)。
各校應訂定年度執行要 點(參加人員名冊留存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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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應符合本表規範。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之上 限,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課程總時數 5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堂課折算 附 1 日,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 7 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註 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計 32 小 時(含「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之軍事訓練課目 20 小時及「防 衛動員實務」之「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模擬演練」12 小時),修 習成績合格者,上下學期分別核予 16 小時(堂),依每 8 堂課折算 1 日,每學期得折減 2 日;另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 8 小時(堂),得 折減 1 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5 日。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學制 大 學 、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 五 專 後 二 年 或 相 當 層 級 學 校
課程內容
(一) 國際情勢
課程 總時數
36
(二) 國防政策
36
(三) 全民國防
36
(四) 防衛動員
36
(五) 國防科技
36
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 敵情教育及兩岸情勢 機艦與人員識別 保防教育 武裝衝突法及日內瓦公約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 —國防轉型:國防政策、國防組織 —國防戰力:國防武力、國防資源及災害防救
兵役實務及募兵制生涯規劃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軍人禮節及警衛勤務 軍紀教育(含申訴制度) 軍法教育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災害防救知能與技能 災害防救、災防整備及防衛動員模擬演練 戰場急救與自救、中暑防制及心肺復甦術 軍事素養-軍兵種介紹 軍事素養-武器系統介紹 軍事素養-資訊作戰 核生化作戰及核生化訓練簡介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16
16
16
16
16
合計時數 180 80 一、學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應符合本表規範;課程總時數非 36 小時者,應依比例調整軍事訓練課目時數。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之上限, 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學校之課程(含必、選 修),其折減說明如下: 附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 3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堂課 註 折算 1 日,得折減 4.5 日;5 門課共 180 小時(堂),不足 1 日不列入 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 22 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 1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 格者,依每 8 堂課折算 1 日,得折減 2 日;5 門課共 80 小時(堂), 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10 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一覽表
程
語文通識
總學分
課
(97 學年度入起適用) 96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暨 97 年 3 月 26 日第 31 9 次行政會議決議通 100 年 12 月 7 日 100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2 月 19 日 101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10 月 16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領
域科 國文(一) 國文(二) 英文(一) 英文(二) 英文(三)
10
核 心 12
備
註
2(半年) 註 2 2(半年) 2(半年) 註 3 2(半年) 2(半年)註 4 2(半年)
哲學思維與道德推理
2(半年)
通
歷史與文化
左列 6 大領域中,每一 2(半年) 領域至少修一門課(註 5) 。 2(半年)
數學與科學思維
2(半年)
科學與生命
2(半年)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
識 一般通識
2-6 未納入核心通識之課程
體
6~8
育
各科 學分
藝術與美感
︱ 16
目
2(半年) 可選修 3 門課 體育
6必 2選
一至三年級必修,四年 級選修,學分另計。
註1:軍訓(軍護教育)自97學年度入學起,更改課程名稱為「國防教育」,分為國防教育(一)、國防教育(二)、 國防教育(三)、國防教育(四)各2學分,一、二年級選修,學分另計,不再列入共同必修課程。102 年9 月5日起奉校長核定,本校97學年度前入學學生之軍訓課程不再列為共同必修科目。 註2:原國文4學分(全年),自101學年度入學起,調整為國文(一)2學分(半年)、國文(二)2學分(半年)。 註3:原英文(一)4學分(全年),自101學年度入學起,調整為英文(一)2學分(半年)、英文(二)2學分(半 年)。 註4:原英文(二)2學分(半年),自101學年度入學起,調整為英文(三)2學分(半年)。 註 5:102 學年度起,學士班學生得僅修習五大領域之核心通識,可免修所屬學系相對應之核心領域,惟仍應視各 學系是否提出對應免修領域而定。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修課注意事項(含重修) 一、修業規定: 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必修語文通識(國文)4學分。 1.國文(一):學期課,共2學分,大一第一學期。 2.國文(二):學期課,共2學分,大一第二學期。 二、編班方式:依據各院系現行4個開課時段,採各時段統一代入名單之適性分班方式開設大 一國文課程。適性分班之分班原則為新生入學國文成績。 三、學生得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持申請表格,徵求原編班教師與預定申請之新班教師同意, 以人工加選方式換班。原編班教師亦得主動推薦換班,學生持申請表格,徵求預定申請之 新班教師同意,以人工加選方式換班。 四、換班方式:學生得於本校加退選期間,視本身國語文程度與課堂學習情形選擇換班,欲換 班者須填妥「國文換班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同意後,自行選擇該系時段合適之班級,經 授課教師同意,提出換班申請。 五、加選方式(含重修者):未獲編班者(如特殊入學管道學生、僑生、外國學生、重修生、 復學生等)得視本身國語文程度與課堂學習情形選擇合適之班級,於本校加退選期間填妥 「國文選課編班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同意,提出申請選課。 六、選課流程: 分班作業:依入學國文成績適性 分班(新生選課階段前)
新生查詢「國文」適性分班結果 (新生選課階段)
〈不改選〉
〈改選〉
加退選期間:換班及加選課申請 (全校加退選階段)
選課完成
〈換班〉
〈加選課〉
換班申請流程: 1.填妥「國文換班申請表」 2.原任課教師簽名同意 3.欲換班之授課教師簽名同意 4.自行至選課系統退選原安排課程 5.擲交國文系辦公室
加選課申請流程: 1.填妥「國文選課編班申請表」 2.授課教師簽名同意 3.擲交國文系辦公室
確認選課(全校加退選階段結束 後),選課完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年度
國文換班申請表 學系
______________ 系
學
姓
班別
______ 年______班
號
名
聯絡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申請原因:
入學成績(或第一學期國文成績): 轉入班課程資訊 開課序號: 科目代碼: 開課時段:星期
,第
—
節
學生簽名: □經原任課教師及換班後授課教師同意簽名後,已自行至選課系統完成退選。
原任課教師同意簽名
換班後授課教師同意簽名
注意事項: 1.各生得於本校加退選期間,視本身國語文程度與課堂學習情形選擇換班,欲換 班者須填妥「國文換班申請表」 ,經任課教師同意後,自行選擇該系時段合適之 班級,經授課教師同意,提出換班申請。 2.經原任課教師及換班後授課教師同意簽名後,自行至選課系統退選原時段課 程,再擲交換班申請表,俾便加選程序順利進行。 3.請於加退選課結束後自行確認選課結果。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語文通識(英文)修習要點」 101 年 09 月 13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英語系第 1 次系課程會通過 101 年 10 月 17 日 101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2 年 11 月 14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英語系第 2 次系課程會修訂通過 102 年 12 月 18 日 102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審議修訂通過 104 年 04 月 16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英語系第 2 次系課程會修訂通過 104 年 5 月 27 日 103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文能力, 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語文通識(英文)修習要點」。
第二條
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必修語文通識(英文)6 學分。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英文(一):學期課,共 2 學分,大一第一學期。 二、英文(二):學期課,共 2 學分,大一第二學期。 三、英文(三):學期課,共 2 學分,大二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
第三條
本校大一新生於入學期間應參加本校「大一新生共同英文分班測驗」 , 依測驗成績進行英文(一) 、英文(二)課程之分班,依成績由高至低 分為四組:進階、中高、中初及初級。大一新生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二 週內得視其英語文程度及課堂學習情形經任課教師同意後申請轉班, 轉班限轉入不同程度之組別,同一組別間不得轉班。第二學期不得申 請轉班。英文(一) 、英文(二)課程之分班、轉班、加選、退選由英 語系統一辦理。
第四條
本校學生修習通過英文(一)、英文(二)始得修習英文(三)。英文 (三) 由學生自行選課。
第五條
本校語文通識(英文)免修標準如下: 一、 母語為英語或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之外籍生及僑生(必要時,須 經本校英語能力檢測通過),得免修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 (三)。 二、 達到以下檢核標準其中一項之本校學生得免修英文(一)及英 文(二) 。 (1)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 (高階級) (2)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 (3) 托福 TOEFL iBT 92(含)以上 (4) 國際英語測驗(IELTS)6.5 級(含)以上 (5)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 (Cambridge Certificate) 3 級 FCE Grade B(含)以上 (6) 多益測驗(TOEIC)聽力及閱讀 850(含)以上,且口說及寫作 300 分(含)以上 (7) 大學入學考試「指定科目考試」英語科成績 92 分(含)以上
(8)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 15 級分並於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 英語聽力測驗」獲得 A 級分 三、 達到以下檢核標準之本校學生得免修英文(一) 、英文(二)及英 文(三) 。 (1)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流利級) (2)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高級複試 (3) 托福 TOEFL iBT 110(含)以上 (4) 國際英語測驗(IELTS)7.5 級(含)以上 (5)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英 文 認 證 (Cambridge Certificate) CAE Grade B(含)以上 (6) 多益測驗(TOEIC)聽力及閱讀 945(含)以上,且口說及寫作 360 分(含)以上 符合以上資格者,須於入(轉)學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 持近三年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並須依規定修習語文通識英文課程。 第六條
申請免修語文通識(英文)並經審核通過者,該學分可計入畢業學分。
第七條 第八條
英語系學生之語文通識(英文)課程另訂之。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免修「語文通識英文(一)、英文(二) 及英文(三)課程」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Waiving Freshman English and Sophomore English, NTNU 申請日期 Date of Application:
年(yyyy)
中文姓名 Chinese Name
學號 Student No.
英文姓名 English Name
聯絡電話 Telephone No.
學系 Department
電子郵件 E-mail
月(mm)
日(dd)
申請免修科目 Course to be waived □英文(一)、英文(二)共 4 學分
□英文(一) 、英文(二)及英文(三)共 6 學分
請勾選其一 Check one
Freshman English and Sophomore English (6 credits in total)
Freshman English (4 credits in total)
語文通識(英文)免修資格 ※請於下表勾選您所具之免修資格。Please select number 1 or 2 below.
一、 近三年通過以下英語能力檢核標準者,可免修英文(一) 暨英文(二)或英文(一)、英文(二)暨英文(三)。 1.
Students having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within 3 years) can waive either Freshman English or Freshman English and Sophomore English.
符合免修英文英文(一) 暨英文(二) 之條件 Criteria for waiving Freshman English
符合免修英文(一)、英文(二)及 英文(三)之條件 Criteria for waiving
□ B2(高階級)
□ C1(流利級)
Level B2
Level C1
各項英語能力檢核標準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1) CEF 語言能力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CEF)
(2)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 中高級複試
General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GEPT)
(3) 托福 TOEFL iBT
□ 高級複試
High-Intermediate level, second stage
(4) 國際英語測驗(IELTS)
with a minimum score of 92 points
□ 6.5 級(含)以上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5)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 證(Cambridge Certificate) (6) 多益測驗(TOEIC) Test of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TOEIC)
(7) 大學入學考試「指定科目 考試」 (8) 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
with a minimum score of 110 points
□ 7.5 級(含)以上
Level 6.5 and above
Level 7.5 and above
□ 3 級 FCE Grade B(含)以上 Cambridge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Grade B and above
Test of Cambridge Certificate
Advanced level, second stage
□ 110(含)以上
□ 92(含)以上
TOEFL Internet-Based Test
Freshman English and Sophomore English
發證日期 Date of issue (within 3 years)
□ 聽力及閱讀 850(含)以上,且 口說及寫作 300 分(含)以上 With a minimum score of 850 for Listening and Reading tests and a minimum score of 300 for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
□ CAE Grade B(含)以上 Cambridge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Grade B and above
□ 聽力及閱讀 945(含)以上,且 口說及寫作 360 分(含)以上 With a minimum score of 945 for Listening and Reading tests and a minimum score of 360 for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
□ 英語科成績 92 分(含)以上 □ 「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達 15 級分,並於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 中英語聽力測驗」獲得 A 級分
二、 母語為英語或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之外籍生及僑生可免修英文(一) 英文(二)以及英文(三)(必要時,須經本校英語能力檢測通過) 2. Native speakers of English or students who are graduates of an English-medium high school can waive both Freshman English and Sophomore English. (If needed, the students have to take the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held by NTNU.)
審核結果 Results 英語學系
□ 以英語為母語 Native speaker of English
□ 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 Graduate of an English-medium school
通識教育中心
註冊組
教務長
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
Division of Registry
Dean of Academic Affairs
Department of English
□ 同意該生免修英文(一)暨英文(二) Agree the student can waive Freshman English
□ 同意該生免修英文(一) 、英文(二)暨英文(三) Agree the student can waive both Freshman English and Sophomore English
□ 未達免修檢核標準,擬不同意。 The student is not qualified to waive either Freshman English or Freshman and Sophomore English.
審核:
備註 Note
主任核章: 1、 符合以上資格者,須於入(轉)學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持近三年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歸還),向各相關 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須依規定修習語文通識英文課程。Students who are qualified must apply for the waiver in the first two weeks of the first semester (Fall semester). Please offer the original copy and one photocopy for verification. Late applications will not be accepted. Students who did not apply for the waiver must take Freshman and Sophomore English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2、 本國生符合上述各項英語能力檢核標準者,需檢附及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Local students who are qualified must attach the original copy and one photocopy of the certificate for verification. 3、 本校外籍生及僑生如符合(1)以英語為母語者,需檢附護照影本。(2)畢業自英語授課學校者,需檢附護照影本、原英語授課學校畢(結)業證書 全 及成績單正本。本申請表,經教務長核定後,正表由註冊組收存及註記,並複印申請表乙份經系所轉發申請同學妥善留存。 文 Passport must also be presented to the Department of English. Graduate of an English-medium Native speakers of English must attach copy of passport. school must attach official transcript (in English), photocopy of high school diploma, and photocopy of passport. 完 4、 如本學期申請免修科目完成後,請自行於選課系統退選該免修課程,逾加退選期間,將由教務處課務組統一刪除完成免修之科目。 If you finish your waiver application, please drop your course on the system. If you don’t finish this by the last day of add/drop,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will delete the course you waive automatically.
【體育選課注意事項】 自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適用
一、本校體育課程為 3 年必修,大一至大三每學期需修習各 1 學分之體育課 (屬學分另計科目)。有缺修、停修或未及格者,應於畢業前修畢體育 6 學 分,且成績均須及格。 二、大一體育(00UP001)限一年級上學期選修(系統預選),以隨班上課為原 則。 三、同科目名稱、同級制之課程可於不同學期重複修習。 四、若第二階段電腦選課結束後,尚未修畢體育 6 學分且未選修體育課程者, 由系統就有餘額之課程逕行隨機分配 1 門體育課程,請同學於選課期間務 必親自確認課程,逾期將不予處理。 五、選修保齡球、高爾夫球等項目需到校外球場練習(開學第一次上課先於體 育館 3 樓視聽教室上課),交通費用及練習費用需自行負擔,相關注意事項 如下: (一)「高爾夫球」第 2 次開始在「青鳥碧瑤高爾夫練習場」。 1、地址:台北縣新店區復興路堤外便道(欣欣客運 290 公車總站對 面) 2、電話:(02)2218-7666 (二)「保齡球」第 2 次開始在「六福保齡球館」。 1、地址:台北市漢口街 54 號 B1 2、電話:(02)2381-5854 六、選修游泳中級者,需具備「捷泳(自由式)25 公尺,並能換氣」之能力, 方可選修。 七、因傷病無法上一般體育課之學生,請於各學期開學後 1 週內至健康中心辦 理「體育特別班」課程加選申請手續(該科目為人工加選課程),同學無須 自行選課,惟仍請於選課期間確認該課程確已加選完成。 八、參加校隊訓練者(經體育室校隊甄選認可),選修普通體育之「校隊體育」 (修習「體育校隊」課程須經體育學系、開課教師審核後,以人工加選方 式選課。請同學最遲於開學後 1 週內至體育學系辦理登記作業。「校隊體育 選課申請表」請於教務處網頁之選課專區下載)課程,可認定為體育學 分。 九、體育不得辦理抵免;惟轉學進入本校學士班二年級前,若在原校已修習體 1
育一年以上及格者,得免修一年級體育。 十、因體育成績不及格,必須於次學期或四年級時補修或重修者,可直接以電 腦選 2 門體育課(同一學期最多 2 門為限,且不得同時修習相同科目名 稱。請於各學期加退選階段再行加選第 2 門體育課程,分發階段最多僅分 發 1 門體育課)。 註:因停修或缺修者(前一學期未選課或期中停修者),限大四時於開學後 課程加退選期間,直接以電腦選課。 十一、 體育課授權碼加選使用方式說明: (一)體育課將依各科目場館限修人數之外,另開放特殊原因加選人 數,授權碼員額至多為限修人數之 10%。 (二)全校體育課程授權碼加選由任課教師發放,然仍以大四以上學生 為主。 (三)若還有其他特殊原因無法選課之同學,需於學校加退選規定時程 內,至體育學系辦公室找課務助教協助辦理。 十二、 停修申請: (一)請於學校公告期限(請參閱各學年行事曆網頁)內提出申請。 (二)教師將視停修理由及上課表現決定是否同意簽章,請同學務必提 前告知任課教師。且請同學務必找教師親自簽名,兼任教師僅於 上課時間到校,請同學注意辦理時間,體育系辦公室不代為行使 同意權。 十三、 以上說明隨時配合本校最新選課方式,若有任何異動,將配合修正。
2
【105 學年度地理系共同必修課程】至少應修: 至少應修: 34 學分 程 課 科目代碼 科 類別碼
目
學分數 授課 上 下 稱 備 年級 學 學
名
期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20 120 120 120 130
GEU0001 GEU0006 GEU0011 GEU0136 GEU0165 GEU0167 GEU0014 GEU0017 GEU0057 GEU0166 GEU0118
地形學 經濟地理 臺灣地理 氣候學 地學通論 計量地理 世界地理 地圖學 都市地理 地理資訊系統 地理思想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二 二 二 二 三
註
期
3
E
3 3 3 4 3
E E
3 3
S 3 E,S
3 3
【105 學年度地理系共同選修課程】至少應修: 至少應修:41 學分 (一)系基礎選修課程 課 程 科目代碼 科 類別碼
目
學分數 授課 上 下 稱 備 年級 學 學
名
期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2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GEU0008 GEU0013 GEU0016 GEU0022 GEU0029 GEU0050 GEU0060 GEU0069 GEU0104 GEU0226 GEU0205 GEU0015 GEU0024 GEU0025 GEU0033 GEU0051 GEU0053
社會地理 亞太地理 地理統計 河海地形 世界氣候 農業地理 行為地理 亞洲地理 地形計測與實察 環境永續 原住民地理 區域地理學 臺灣地形 中國地形 臺灣氣候 工業地理 市場地理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4
期
3
R,S 2 3 3
R
3 2 3
R 3
3
E 3
3 3
R R
3 2 3 3 2
S
註
觀光地理 文化景觀論 歐洲地理 美洲地理 應用氣候 環境地學 海洋學 歷史地理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發展地理學 都市與文化地景 永續觀光管理 非洲地理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40
GEU0061 GEU0062 GEU0067 GEU0068 GEU0099 GEU0103 GEU0108 GEU0117 GEU0169 GEU0183 GEU0197 GEU0199 GEU0070
240
GEU0168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40 240 250
GEU0201 人文地理經典評讀 GEU0202 地理學研究法 GEU0229 地理學計畫導向學習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四
2
R, S 3
3 3 3 2 3 3 2 3
R
3 3 2
四
2
四 四 學士
3 3 3
可同時列為九年一貫 課程領域核心學分
(二)系專業選修課程 1.地理師培課程 課 程 類別碼 210 210 220 220 220 220 220
科目代碼
科
GEU0007 GEU0047 GEU0004 GEU0005 GEU0010 GEU0074 GEU0120
聚落地理 氣象學 土壤地理 生物地理 文化地理 地圖使用與分析 中國地理
220
GEU0172
史學導論
220 230 230 230 230 230
GEU0195 GEU0009 GEU0059 GEU0123 GEU0170 GEU0196
230 230 230 007
目
名
稱
授課 學分數 備 年級 一 2 一 3 二 3 E 二 3 E, S 二 3 R 二 2 二 2 二
社區營造與計畫 政治地理 人口地理 地理實察 自然資源保育 金融地理 服務學習(三)-地理教育 GEU0212 服務學習 GEU0213 通論地理教學研究 GEU0214 區域地理教學研究 GEUE052 地理鄉土教育(教) GEUE300 教育議題專題(教) GEUE302 教育議題專題(教) 5
二 三 三 三 三 三
註
可同時列為九年一貫 課程歷史領域學分
2 3 3 3 2 3
R S E
3
三
2
三 四 二 二 二
2 2 2 2 2
環境教育議題 安全與防災教育
GEUE303 教育議題專題(教)
二
2
GEUE307 教育議題專題(教)
二
2
二 二 三 三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2 2 2
GEUE314 GEUE315 GEUE062 GEUE024 GEUE001 GEUE031 GEUE110 GEUE004 GEUE041 GEUE210
教育議題專題(教) 教育議題專題(教) 地理教育服務學習(教) 地理教學評量(教) 地理教材教法(教) 地理教學媒體(教) 地理教學實習(一)(教) 地理教材教法研究(教) 地理電腦輔助教學(教) 地理教學實習(二)(教)
議題 海洋教育議題 多元文化教育議 題 原住民教育議題 鄉土教育議題 2
2 2 2 2 2 2
2.環境監測與防災學程課程 課 程 類別碼 210 220 220 220 220 230 230 230 230 240 240 240
科目代碼 科 GEU0046 GEU0003 GEU0039 GEU0177 GEU0184 GEU0086 GEU0151 GEU0174 GEU0178 GEU0101 GEU0192 GEU0208
目
名
稱
地質學 水文學 氣候變遷 坡地水文學 測量學 環境生態學 水土保持 工程地形學 集水區經營 自然災害 防災教育 環境政策與管理
授課 學分數 備 年級 一 3 E 二 E, S 3 二 3 E 二 3 二 3 R, E, S 三 R, E 3 三 3 E 三 3 E, S 三 3 E 四 E, S 3 四 2 E 四 3 E
註
3.區域與觀光規劃學程課程 課 程 類別碼 220 220 220 220 220 230 230 230 230
科目代碼
科
GEU0185 GEU0186 GEU0187 GEU0194 GEU0215 GEU0160 GEU0179 GEU0188 GEU0189
230
GEU0211
都市與區域計劃 都市設計與更新 國家公園與世界遺產 生態觀光與遊憩 空間體驗與觀察 空間政治經濟學 日常生活地理學 敷地計劃 規劃理論與體制 服務學習(三)-資源與區 域規劃
目
名
稱
6
授課 學分數 備 年級 二 3 R 二 3 R 二 2 R 二 3 R 二 2 三 3 R 三 3 R 三 3 R 三 3 R 三
1
註
230 240 240 240 240 240
GEU0216 GEU0154 GEU0190 GEU0204 GEU0206 GEU0209
電影中的地理學思考 社區規劃 醫療與觀光 都市社會學 土地使用計劃 遊憩資源管理
三 四 四 四 四 四
3 3 3 3 3 2
R R, S R R
4.空間資訊學程課程 課 程 類別碼 220 22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30 240 240 240
科目代碼 科 GEU0073 GEU0217 GEU0075 GEU0076 GEU0126 GEU0128 GEU0152 GEU0176 GEU0218 GEU0219 GEU0227 GEU0079 GEU0109 GEU0203
目
名
稱
遙測學 測量實習 地圖設計 電腦地理製圖 地理資訊分析 地理程式設計應用 數值地形分析 衛星影像處理與應用 全球定位系統 大地測量學 土地法規 地理資訊應用 空間分析 空間決策
授課 學分數 備 年級 二 3 E, S 二 2 S 三 2 三 R, S 2 三 3 R, S 三 3 S 三 2 S 三 E, S 3 三 2 E, S 三 3 S 三 3 R,S 四 S 3 四 3 S 四 2
註
※ R:同時為區域與觀光規劃學程課程;E:同時為環境監測與防災學程課程;S:同時為空間資訊學程課程 ※ 關於學程的學分計算與採計方式,請參考以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及各學程修習辦法。
7
附件一 附件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外國語文畢業檢定標準對照表 民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地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本對照表自 104 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及碩 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及碩、 博士生開始實施 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及碩、博士生開始實施
語文
測驗等級 1.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GEPT)中級複試。 2.托福電腦測驗(PBT TOFEL)成績 457 分以上。 3.托福電腦測驗(CBT TOFEL)成績 137 分以上。 4.托福電腦測驗(IBT TOFEL)成績 60 分以上。
英文
5.英國文化協會之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成績 4 分以上。 6.新制多益測驗(TOEIC)聽力測驗 275 分以上,閱讀測驗 275 分以上。
7.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以上。 8.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9.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1(進階級)以上。 B1 日文
1.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日本語文測驗 N4 級合格。
法文
1.法國文化協會駐台代表處法語鑑定文憑(DELF)A2 級以上。
德文
1.台北歌德學院 A2 級檢定考試為最低標準。
西班牙文 1.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A2 級以上。
備註: 備註:上表未列之語文的相當等級, 上表未列之語文的相當等級,由課程委員會開會討論認定之。 由課程委員會開會討論認定之。
8
※本系外國語文畢業檢定標準對照表未列之語文的相當等級如下: 103 年 01 月 10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 年 05 月 20 日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臨時系務會議修訂 104 年 10 月 16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 105 年 06 月 17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英語未達標準者 (一)本校英語會考成績,總分需達 110 分(含)以上。 (二)英語能力未達畢業資格之學生,得檢附在學期間參加校內、外英語相關檢定考試至少 兩次未通過之成績證書影本,參加由本校英語系所統一開設之「精進英文」補救教學 課程,程度〈精進 3+ETS Criterion〉 ,修畢課程及格者視同通過。 二、期限認定 (一)大學部:外國語文畢業檢定資格之取得,需於就讀本校學士班期間取得之成績方可列 入,不論有效期限。 (二)研究所:外國語文畢業檢定資格之取得,研究所學生需於大學入學(或專四)以後取得方 可列入(不論有效期限,但補救教學限在學期間取得)。 三、以本系規定之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為母語之國家的學生,可免繳交檢定證 明。
9
附件二 附件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五年連修讀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五年連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96 年 6 月 13 日 95 學年度第 4 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促使本校學士班學生能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以早日就業、升學或出國留學
第二條
等,特訂定本辦法。 本校設有碩士班之各學系或研究所等學術單位,得訂定「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 並成立「甄選委員會」於每年暑假甄選本校修畢大二課程之大三學生,成為該系(所)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的「碩士班先修生」 。 各系(所)應訂定「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 ,內容應含招收名額、甄選資格、甄選方式、 修課方式與輔導等,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所屬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定後送 教務處備查。 各系(所)訂定「碩士班先修生」名額,應以次一學年度該系(所)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之 40%為限。 凡本校大二升大三之學生,合於各系(所)「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之甄選資格者, 得於當年暑期提出申請參加甄選。各系(所)應於 8 月 31 日前甄選完畢,並將甄選通過 之「碩士班先修生」名單送教務處備查,以憑辦理選課事宜。 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大三及大四學生,可選修其資格所屬系(所)之碩士班課程。 每學期選修之碩班課程得不受 不受本校所規定之學分數限制。 不受
第八條
「碩士班先修生」仍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 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才能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 資格。 「碩士班先修生」於正式成為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後,其於學士班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
第九條 第十條
得全部申請抵免學分。惟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大碩合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 免。需另選其他科目補足應修學分數。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發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
地理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辦法 97 年 03 月 28 日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 年 01 月 21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 96 年 6 月 13 日第 4 教務會議通過之「學士班學生五年連修讀學、碩士 學位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目的為促使本系學士班學生能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以便能早日就業、升 學或出國留學。 第三條 本系由招生委員會負責甄選事宜。 第四條 本系「碩士班先修生」名額,以次一學年度本系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之 40%為限。 第五條 凡本系大二升大三之學生,得於當年暑假提出申請參加甄選。 第六條 申請者應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讀書計畫」(含研究興趣和 未來修課規劃)、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例如學術著作、參賽作品、獲獎獎項和相關研 究經歷等)乙式伍份,於截止日期 8 月 10 日前送交系辦公室。 第七條 審查方式採書面資料審查,於 8 月 31 日在本系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將名單送教務處 備查,以憑辦理選課事宜。 第八條 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大三及大四學生,可選修本系之碩士班課程,且須於大學畢 業前修畢碩士班課程至少 20 學分,至多 24 學分(建議每學期修 5-6 學分) ,每學期選 修之碩士班課程得不受本校所規定之學分數限制。 第九條 「碩士班先修生」修課期間由主任及碩士班導師負責輔導,每學期註冊時須先和輔導老 師討論選課事宜。 第十條 「碩士班先修生」仍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 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才能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十一條 「碩士班先修生」於正式成為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後,其於學士班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 得全部申請抵免學分。惟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大碩合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 免。需另選其他科目補足應修學分數。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文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定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1
地理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作業施行細則 98 年 6 月 23 日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 年 01 月 21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甄選資格:本系大二升大三之學生。 二、甄選名額:以次一學年度本系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之 40%為限。 三、甄選時間:每年 8 月 10 日前提出申請,並於 8 月 31 日前甄選完畢。 四、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及歷年名次證明各一份。 (三)「讀書計畫」 (含研究興趣和未來修課規劃)各乙式伍份。 (四)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例如學術著作、參賽作品、獲獎獎項和相關研究經歷等)各乙式 伍份。 五、甄選作業要點: (一)由招生委員會負責甄選事宜。 (二)甄試小組負責之甄試項目包括:書面資料審查。 (三)錄取方式: 1.綜合平均資料審查成績,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後提交教務處備查,以憑辦理選課事宜。 2.甄選作業中,申請學生之歷年學業總成績,其中本系開授之地理專業科目(含必、選 修)加權百分之二十(本項指標由本系提供) ,以供參考。 3.本系招生委員會依據申請者學業成績或學術表現,必要時亦得進行口試,以了解學生 之性向及研究潛力,決定錄取之優先順序。提交教務處備查,以憑辦理選課事宜。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文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定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12
審核畢業學分注意事項 一、本系畢業學分規定: 本系畢業學分規定: 畢業最低總 本 校 教 育 本 系 供外系 學分不得少 本系專業選修最低 適用入學年度 共同必 學 程 專業必 自由選修學分 選修輔 於 128 學分 學分 系學分 修學分 學 分 修學分 (不含輔系) 選 修 教育學程 不 修 103 教育學程 中五學制 學生選修 後 教育學程 中五學制 學生不修 教育學程 以
28
26
34
41
25
154
34
28
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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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8
0
34
53
25
140
34
二、超修學分之採認規定: 超修學分之採認規定: 1. 系必修學分超修者可列為系選修學分,系選修學分超修者可列為外系自由選修學分。 2. 多修(超過 26 學分以上)之本系開設之教育專業科目,可申請列計到本系專業選修學分 (未申請者不予列計)。
三、教育學分修課注意事項: 教育學分修課注意事項: 1. 修讀教育學分之同學,其學分應在本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學分不可重複 計算。 2. 多修(超過 26 學分以上)之本系開設之教育專業科目,可申請列計到本系專業選修學分。 3. 多修(超過 26 學分以上)之教育專業科目,可申請列計到本系自由選修學分。 4. 自 90 學年度起,選修教育學分時,一律必須是該科目有註明(教)字的科目,才可列為 教育學分。 5. 教育專業課程的共同必修部分超修科目得列為教育專業科目的選修部分,係指「教育基 礎」及「教育方法」兩部分;超修之「分科教材教法」及「分科教學實習」不得列為教 育專業科目的選修課程。
13
九年一貫社會領域課程相關問題 九年一貫社會領域課程相關問題 Q1 1:社會學習領域課程,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地理系學生如何修習? 地理系學生如何修習? A:地理系學生若欲修習九年一貫社會領域課程:
1.應至歷史系及公領系加修教育部公告之專門課程各6學分,共12學分 【歷史系應修學分見附件三、公領系應修學分見附件四】 2.修習「社會學習領域概論」2學分 3.修畢教育部公告之地理科專門課程一覽表中應修學分數
Q2 2:社會學習領域課程,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歷史系或公領系學生如何修習? 歷史系或公領系學生如何修習? A:歷史系或公領系學生應至地理系修習下列科目任選6學分。 科 目 名 稱 相 似 科 目 名 稱 地 學 通 論 臺 灣 地 理 中 國 地 理 世 界 地 理 地 圖 學 計 量 地 理 地理統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學分數 4 2 2 2 3 2-3 3
Q3 3:「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可列入系選修否?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可列入系選修否? A:本系學生修習本系開設之 本系開設之「 本系開設之「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2 學分,可列入本系專業選修學分,亦 學分 可列入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學分,具有雙重採計的效力。
Q4 4:九年一貫修習之歷史及公領系學分可列入自由選修否? 九年一貫修習之歷史及公領系學分可列入自由選修否? A:本系學生修習的歷史系6學分、公領系6學分,可列入本系自由選修學分,亦可列入九年 一貫社會學習領域學分,具有雙重採計的效力。
Q5 5:科目名稱相同是否就可列入社會學習領域? 科目名稱相同是否就可列入社會學習領域? A:1. 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社會學習領域」規定的歷史系或公領系學分相同,可採計為 社會學習領域。但該科目若屬於「教育學分」科目、共同科目、通識科目者,則不 可採認為社會學習領域。 2.「教育學分」「共同科」「通識」與「社會學習領域專門科目」學分不得重覆採計。
Q6 6:「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 :「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 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哪些課程可同時採計為系選修? 些課程可同時採計為系選修? A:【課程代碼為 課程代碼為GEU 開頭之九年一貫 課程代碼為 開頭之九年一貫課程 九年一貫課程】 課程 1. 本系開設之「 本系開設之「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課程代碼 GEU0168) 2. 本系二年級開設之「史學導論」(課程代碼 GEU0172)
14
附件三 附件三: 歷史專長課程 本校科目名稱
類
學
(*為本校相似科目名稱) 型 必 備 科 目
分 史學方法或史學導論
2
臺灣通史(臺灣史)
2
中國通史(中國史)
2
世界通史(世界史)
2
臺灣政治史
2
臺灣社會史
2
臺灣文化史
2
臺灣經濟史
2
中國上古史
2
秦漢史、魏晉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
2
宋史、遼金元史、明史、清史
2
中國近代史
2
史
中國現代史(*中國現代化析論)
2
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史(*中國共產黨史) 西洋上古史(*西洋中古史、希臘羅馬史) 西洋近古史
2 2 2
西洋近代史 西洋現代史 日本史 俄國史 東南亞史 古代近東史 美洲史 法國史、英國史
2 2 2 2 2 2 2 2
通史 臺 灣 史 中 國
界
史
說明:本系學生若欲修習九年一貫社會領域課程者,修習上述表列課程任選 6 學分即可。
15
附件四 附件四: 公民專長課程 名
中華民國憲法 A
社會學 法學緒論 政治學
稱
相 似 科 目 名 稱
核心課程 必修
科 目 公民教育
(
必備課程
經濟學
學分數 2
備
註
2 社會學概論
2 2
政治學概論
2 2
)
類型
民法(一)
2
國中、高中職共
刑法(一)
2
同必修
政黨與選舉 B 文化人類學 倫理學 個體經濟學
8 科 選 5 科
2 2 2 2
總體經濟學
2
性別教育
2
說明:本系學生若欲修習九年一貫社會領域課程者,修習上述表列課程任選 6 學分即可。
16
學分學程課程說明: 學分學程課程說明 Q1 1:全校學生每人只能選一學程( 全校學生每人只能選一學程(不包含師資培育學程), 不包含師資培育學程),地理系學生可修習學程 ),地理系學生可修習學程 數目? 數目? A:全校學生每人只能選一學程,不包含師資培育學程,也就是:地理系學生如已選擇系 外學程,不能再選本系推動的三個學程。但,如果地理系學生如選修本系學程,最多 可選修三個學程中之二個學程。
Q2 2:學分學程之學分列入畢業學分的計算方式? 學分學程之學分列入畢業學分的計算方式? A:學分學程之學分列入畢業學分的計算方式如下: 例:本系某學分學程至少應修22學分,其中10學分可以本系專門科目辦理抵免(前提是 抵免課程需在該學程的課程架構內);另12學分若修習學程課程(課程代碼為學程 代碼或外系課程)者,可雙重採計為外系自由選修學分。 舉例說明:本學系學士班學生應修畢業學分為128 (含系外自由選修25),其中學分學程 學分有半數(即10學分)屬於本系學分 (GEU開頭的科目);另半數學分學程12 學分,可列入本系學生的系外自由選修學分。該生修得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 數後,可同時取得該學分學程證明書及畢業證書。
17
◎ 臺師大教育目標 秉持校訓「誠正勤樸」為核心價值,以孕育為師為範、培養專業人才,促進教學 精進、推動學術提升,創造優質的教學與研究環境為發展目標。
◎ 師大人應具備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依據本校的教育目標,期待學生能具備下列四項基本素養與八項核心能力,並藉 由本校通識教育與系所專業課程的規劃(包含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與 實際教學,達成此項目標。
◎ 師大學生的四大基本素養: 師大學生的四大基本素養: 1.語文素養 2.藝術素養 3.科技素養 4.人文素養
◎ 師大學生的八大核心能力: 師大學生的八大核心能力: 1.溝通表達與團隊合作 2.多元文化與國際視野 3.批判反思與人文涵養 4.美感體驗與品味生活 5.科學思辨與資訊素養 6.主動探究與終身學習 7.創新領導與問題解決 8.社會關懷與公民實踐
◎ 地理系教育目標 培 養 地 理 學 研 究 專 門 人 才,培 育 中 學 地 理 師 資,訓 練 環 境 監 測 與 防 災 、 國 土 規 劃 、 GIS 設 計 與 應 用 、 觀 光 遊 憩 理 論 與 實 務 專 業 人 才 。
地理系核心能力 101 年 1 月 4 日系務會議通過
1
2
1-1 了解地理學知識的 2-1 基本內涵,包括理論 概念、區域特色等 2-2 1-2 熟練地理學研究所
3
4
具備地理學的內涵與技能、應用 3-1 具備自我發展的能 4-1 能自我實踐科 於實務研究、規劃與管理能力 力,以適應未來資 學研究的精神 具備環境議題分析與應用能 訊化、全球化、多 4-2 具備多元溝通 力,能整合地理學知識與技能應 元化的社會環境 與團隊合作的
需的基本技能,包括 用於環境評估與規劃 3-2 能持續性參與研習 工作態度 GIS 操作、地圖繪 2-3 具備整合規劃區域發展,參與制 及進修,以增進終 4-3 具備環境正 製、資料蒐集、整理 定政策與公共事務的能力 身學習及生涯發展 義、環境倫理 與分析等 2-4 具備整合空間資訊的技能,跨領 的能力 1-3 具備從事地理學研 域分析、研究、規劃、管理與決 3-3 具備人文及科技素 究的基本能力,包括 策的應用能力 養,以思考、判斷、 問題意識、解析方 2-5 具備中等學校地理教法設計、實 創造能力解決問題 法、論文撰述等 施與評鑑的能力 2-6 具備中等學校地理教材蒐集、分 析與研發的能力 18
與實現永續發 展的價值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課程名稱 共 同 必 修 十 八 ( 二 十 ) 學 分
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 4 學分) 教育方法課程 (至少 10 學分) 教材教法與 教學實習課程 (4~6 學分)
教育原理與制度
共 同 選
學生發展與輔導
修 八 ( 六 ) 學
課程、教學與評量
分
新興教育議題
92.3.10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20021757 號函修正核定 92.10.15 本校 92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3.6.29 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30085808 號函修正核定 97.4.16 本校 96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7.4.22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70063457 號函修正核定 98.2.10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80019637 號函修正核定 98.10.28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80186701 號函修正核定 99..12.1 本校 99 學年度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12.17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90215785 號函修正核定 100.2.10 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1000017322 號函修正核定 102.12.18 本校 102 學年度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03.1.6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000009 號函同意核定
科目名稱
學分
教育概論 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教育社會學 教學原理 班級經營 學習評量 輔導原理與實務 課程發展與設計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2 2 2 2 2 2 2 2 2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
2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
2-4
教育史 現代教育思潮 教育行政 中等教育 德育原理 美育原理 文教事業概論 補救教學 適性教學 特殊教育導論 資優教育概論 認知心理學 發展心理學 青少年心理學 行為改變技術 青少年問題研究 教師素養 教師專業發展 教育服務學習 教育統計 電腦與教學 電腦與地球科學教育 電腦輔助教學 科學與文化 科展與獨立研究指導 科學概念發展 數學學習心理學 數學概念發展 *教育議題專題 閱讀教育 環境教育 資訊教育
2 2 2 2 2 2 2 2 2 3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備註
4 科至少選 2 科 須包含教師專業倫理、12 年國民基本 教育及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內涵
6 科至少選 5 科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 習學分採認以修習之教材教 法、教育實習科別相同者為 限。 1. * 教 育 議 題 專 題 為 必 選 修。本校規劃以主題方式開 課,其課程內容得包括環境 教育、安全與防災教育、海 洋教育、性教育與性別教 育、藥物教育、消費者保護 教育、多元文化教育、藝術 與美感教育、媒體素養、生 命教育、品德教育、歷史教 育、原住民教育、鄉土教 育、資訊教育、生涯發展教 育、勞動教育、人權教育、 法治教育、家政教育、家庭 教育、新移民教育、國際教 育、理財教育、觀光休閒教 育、另類教育、生活教育及 其他新興教育議題(氣候變 遷調適教育、永續發展教 育、英語平面暨數位教材設 計與編輯)等各類教育議 題,並依當前教育趨勢及教 育現場需求適時調整。 2. 「適性教學」課程包括分 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 3. 「教師專業發展」課程包 括 教 師 專 業 倫 理 。
1.
說 明
2. 3. 4.
5.
鄉土教育 2 鄉土史教學 2 性別教育 2 科學教育 2 人際關係 2 親職教育 2 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 26 學分,其中: (1) 教育基礎課程,應修至少 2 科 4 學分。 (2) 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少 5 科 10 學分。 (3) 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應依師資生擬任教學科修習,應修至少 2 科 4 學分。 共同必修超修之科目(教材教法、教學實習除外) ,學分可計入教育科目選修學分內計算。 凡列為教育專業科目者,其學分與本系專業科目學分分別列計。 本校修習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須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中等學校實地學習, 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54 小時,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 育專業知能後,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得申請參與教育實習。 自 103 學年度起修習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適用,102 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 「中等學校地理科」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102.3.14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038267 號函核定 102.7.8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101449 號函補正 科目名稱 要求總學分數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地理主修專長、高級中等學校地理科 國高中:46 高中:32
國高中:20 (含領域核 必備學 選備學 國高中:26 (含領域專業 12) 心 2) 分數 分數 高中:14 高中:18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 地理學系 雙 主 修 、 輔 系 ) 類型 科 目 名 稱 相 似 科 目 名 稱 學分數 備 註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領 域 核 心 課 程 地 學 通 論 4 臺 灣 地 理 2 必 中 國 地 理 2 備 科 世 界 地 理 2 目 地 圖 學 3 計 量 地 理 地理統計 2-3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3 地 理 思 想 3 地 理 學 研 究 法 3 地 形 學 3 氣 候 學 3 水 文 學 2 環 境 生 態 學 3 經 濟 地 理 3 選 都 市 地 理 3 備 科 社 會 地 理 2 目 地 理 鄉 土 教 育 2 亞 太 地 理 亞洲地理 2 歐 洲 地 理 3 非 洲 地 理 2 美 洲 地 理 3 區 域 計 畫 都市與區域計畫 2 環 境 保 育 2 說明: 1.不得以大學「共同必修課程」及「通識課程」之科目要求採認。 2.欲取得國高中並列認證者(即國中學習領域主修專長及高中任教學科並列) ,應另修習該學習領域核心課程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2 學分、社會學習領域歷史科必備課程 6 學分及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必備課程 6 學分。 3.地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應修必備課程 18 學分,選備 14 學分,合計應修滿 32 學分。 4.欲取得「社會學習領域-地理主修專長」資格者,除應修習地理主修專長專門課程必修學分 至少 32 學分外,另應修習領域核心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概論」2 學分、及歷史、公民等二主修專長必修課 程至少各 6 學分,合計至少應修習 46 學分。 5.已修習本領域其一主修專長,另修習本領域其它專長時,僅需修習該另一主修專長應修學分數,即可加註 該主修專長。 6.本版本適用學年度說明:102 學年度起取得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適用(102 學年度起入學師資培 育學系之師培生適用;102 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之教育學程生適用)。
註:本任教學科之科目、學分由地理系制訂、審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實地學習實施要點 102 年 9 月 25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105 年 3 月 30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一、 本要點係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1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7866B 號函發佈「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校學生修習中等學校(含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需參加實地學習至 少 54 小時,內容包括至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擬任教類科見習、試教、實習、補 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 三、 認定權責單位:本校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由師資培育學系認定;非 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認定。 四、 實地學習認定範疇包括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範圍如下: (一) 正式課程 1. 採計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實地學習時數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與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課程之內容包括見習、 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授課教師必須 事前規劃實地學習時數與內容,並明列於課程綱要,由各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與就業 輔導處依據課程綱要認定。 2. 採計分科/分領域(群科)教育服務學習課程實地學習時數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育服務學習課程之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 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授課教師必須事前規劃實地學習時數與內 容,並明列於課程綱要,由各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依據課程綱要認定。 3. 採計其他教育專業課程實地學習時數 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與選修課程規劃之之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 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授課教師必須事前規劃實地學習時 數與內容,並明列於課程綱要,由各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依據課程綱要 認定。 (二) 非正式課程 1. 採計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 1
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2. 採計各學院師資培育委員會或師資培育學系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其內容包括見 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3. 採計其他本校學術及行政單位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例如青年踏尋孔子行腳、史懷 哲計畫。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 實地學習時數。 4. 採計學生自行至校外參與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 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本項活動採事先報備制度,學生 應主動將活動相關資料於一週前送至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審查,核可 後予以同意採計,事後檢具相關證明至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認定,始 可採計為實地學習時數。 五、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程序 (一) 本校師資培育學系之學生(含公費生、特殊績優表現師資生、卓越獎學金師資生、外 加師資生、一階生)於取得師資生資格,並於學士班 2 年級第 1 學期後,或參加教育 學程甄選通過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始得進行實地學習。 (二) 本校師資培育學系之學生(含公費生、特殊績優表現生、卓越獎學金師資生、外加師 資生、二階生)於取得師資生資格,並於學士班 2 年級第 2 學期後,或參加教育學程 甄選通過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始得進行實地學習時數認定作業。 (三) 每學期實地學習累積達 18 小時,可於每學期暑假或寒假開始前兩週內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至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申請認定。 (四) 經權責單位審核通過後,由權責單位送請教務處登錄實地學習時數於學生個人成績 單。權責單位須留存師資生實地學習相關資料至師資生取得教師證書,以備教育部稽 核。 (五) 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之計算以 1 小時為單位,凡累計滿 18 小時,於成績單顯示「實 地學習(一)」 ;累計滿 36 小時,於成績單顯示「實地學習(二)」 ;累計滿 54 小時, 於成績單顯示「實地學習(三)」,其成績各顯示為 P。 (六) 實地學習時數之認定期程可於一學期集中或分散至多個學期完成,師資生須於畢業前 完成實地學習 54 小時以上,始能申請參與教育實習。 (七) 師資生可多參與實地學習,然超過 54 小時之實地學習時數不予認列。 六、 本校師資生已修習實地學習時數,將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明列「實地學習時 數已達 54 小時以上」,以符合教育部規定。 2
七、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增列實地學習,始得申請本處相關實 習經費補助。其他教育專業課程增列實地學習者,於申請本處相關經費時,得予以優 先補助。 八、 本要點相關作業之書件格式,由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定之。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十、 本要點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適用,103 年 8 月 1 日 前修習者得適用之。 十一、 本要點經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常見問題※ Q:如果大二要輔系或雙主修,是不是大一一定要去修該系的課 A:不一定。如果有修是可以幫助你了解那個系的課程,以確保你是真的有興 趣,有的時候在繳交輔系/雙主的相關備審/口試的時候可能可以幫得上忙,但 是並沒有說一定要有修過。詳細要求要參考各系所公告的輔系雙主修標準。 Q:英文畢業門檻的檢定,如果是上大學以前就考過的,可以採計嗎 A:不行。外國語文畢業檢定資格之取得,需於就讀本校學士班期間取得之成績 方可列入,不論有效期限。也就是說一定要在師大就學期間通過的檢定才可 以。 Q:一定要考或學日、法、德、西之類的才可以畢業嗎? 還是說語言的門檻只 有一種語言,然後過了就好? A:不一定。門檻有多種,達到門檻即可。也就是說英語以及表列各項語種若達 到門檻即可受本校系認可作為畢業門檻。(5種管道:1.全民英檢中級複試、2. 相同等級其他英文檢定、3.其他英文以外之外國語文相當等級、4.英文會考(大 一下)總分 110、5.參加補救教學) Q:請問大二的選修課,大一可以修嗎?/選修可以跨年級嗎? A:可以。只要那門課沒有標註限某年級修習 OR 需先修習過某某課程(擋修), 那麼無論你是幾年級,如果時間和能力上允許,修習外系或高年級課程未有不 可,可以自行評估後做出選擇。此外,標有限修條件(幾年級那些系)的課程仍然 可以在加退選期間選課(可線上退選),或透過授權碼加簽之(只能期中退選)。 Q:學程 A:學程其實就是課程套餐,在教務制度上某種可以視為一個獨立的系來作業。 如果對任何一領域的課程有興趣但又不知道從何修起的話就可以參考學程,基 本上一般的學分學程都是在 20 學分上下,也就是你的畢業門檻要再加上 20 上 下的學分,必/選修不定,關於學程的問題建議大一新生可以先看看有沒有有 興趣的,一下開始也陸陸續續會有各學程的說明會,有興趣的就可以去聽,一 下也是開始申請學程的巔峰期,而除了地理系上的三個學程之外仍有很多很多 別的學程可以挑選。當然,不修也是可以的,不過一次同時只能修習一個學 程,如果是地理系的三個學程之一的話則可以同時修習兩個,有關於學程更詳 細的資訊之後大家也會陸陸續續吸收到,現在先不用驚慌。又,地理系的學程 可以由系上的選修課同時抵認,上限 10 學分。
Q:地理考察會常出去過夜嗎?還是都差不多半天或一天?另外出去過夜都是 住哪裡? A:大一的課程基本上以當天來回為主,隨著課程的難度增加也會有過夜的考 察,住的地方則看考察的地點與老師自己的考量,有在國小過夜的但也有住民 宿和香客大樓的。 Q:介紹一下比較簡單的通識課 A:可以上臉書 "選課沒地雷(NTNU)版" 爬文或按右上角搜 尋。台南同鄉校友會今年也推出秘笈,需要的同學也可掃描 QRcode。
Q:請問如果要修教程的話,一定要修地質學嗎? A:不一定。地質學是系上認可的專業選修之一,請參酌課綱或可靠意見之後選 擇修習,亦可以修習其他認可課程作為替代。教育學程分有共同必修、共同選 修、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四個部分。共同必修與共同選修部分由師培處規範, 合計下限 26 學分。專業必修與專業選修部分由系方規範,下限 32 學分可同時 計入畢業學分。 Q:以後地理系的課會有晚上的嗎? A:會。由本系專任教師開設的課程通常在上午八點到晚上六點之間,但是部分 兼任教師(另有業界或政界專職)、系上學程(方便外系同學修習)會有課程開設在 晚上六點以後,但最晚不會超過九點十五分。必修課程則不會在晚間開課,無 須掛慮。 Q:大一上是不是選修都修會比較好呢? A:不是。既然名為選修,就是選擇你有興趣/需要的課程修習。開設在地理系 大一上的選修課程有氣象學、地質學以及聚落地理(甲班),除了氣象學為修習大 一下氣候學(系必修)的必要條件,為必選修之外,另外兩堂課程實際上粗略而不 精確的指向所謂自然地理與人文地理的領域分野,可以依照個人情況選擇。也 可以在上過第一堂課之後於加退選階段退選,真的不會怎麼樣,不喜歡或無法 負擔也可以期中退選。 Ps.有意甄選成為師培生的同學注意,[大一全學年]包含通識共同科不含體育要 修畢本系必修以及包含外系在內的選修課程,【達到 42 學分】才具備甄選資 格。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學士班 109 級畢業學分自我審查表 學號:
姓名:
連絡電話:
◎校共同必修 28 學分 總計已修_____學分,尚缺_____學分,_____學分修習中 校共同必修(一):語文通識 10 學分 項
科目名稱
合計學分
及格打勾
校共同必修(二) :不計入畢業學分,但須修畢 項
科目名稱
合計學分
1
國文(一)
2
體育共需修畢 6 學分
2
國文(二)
2
體育(
)
1
3
英文(一)
2
體育(
)
1
4
英文(二)
2
體育(
)
1
5
英文(三)
2
體育(
)
1
體育(
)
1
體育(
)
1
1
2
服務學習一
3
服務學習二
及格打勾
必修 0 學分
校共同必修(三): 核心通識 12~16 學分 (共六大核心領域,每領域至少修習 1 門課 2 學分) 六大核心領域 代碼 / 科目名稱 學分 及格打勾 代碼 / 科目名稱 (01)藝術與美感 01UG***
/
/
(02)哲學思維與道德推理 02UG***
/
/
(03)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 03UG***
/
/
(04)歷史與文化 04UG***
/
/
(05)數學與科學思維 05UG***
/
/
學分 及格打勾
(06)科學與生命 06UG*** / / 校共同必修(四): 一般通識課程 2~6 學分(至少修習 1 門課 2 學分) 0AUG***~0NUG*** 代碼 / 科目名稱 學分 及格打勾 代碼 / 科目名稱 學分 及格打勾 /
/
代碼 / 科目名稱
學分 及格打勾
/
※請注意是否修畢校共同必修(三)、 (四)共計 18 學分,且核心通識各領域及一般通識 課程至少修習 2 學分!校共同必修學分切勿加入體育學分! ※※ 須具備下列任一項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之證明,方得申請畢業離校手續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1(進階級) (含)以上;
□TOEFL 托福 PBT 457 分(含)以上;
□本校英語能力會考達 110 分(含)以上;
□CBT 電腦托福 137 分(含)以上;
□通過『英語能力會考補救課程(精進英語課程) 』之「精進
□IBT 網路托福 60 分(含)以上;
三+ ETS Criterion 寫作測驗」課程證明。
□IELTS 國際英語測驗 4 級(含)以上; □TOEIC 新制多益達聽力 275 分(含)以上,閱讀 275 分(含)以上;
※其他語文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文測驗 N4 級合格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PET (含)以上;
□法國文化協會駐台代表處法語鑑定文憑(DELF)A2 級以上
□大學劍橋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ALTE Level 2 (含)
□台北歌德學院 A2 級檢定考試為最低標準
以上;
□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A2 級以上
◎系必修 34 學分 總計已修_____學分,尚缺_____學分,_____學分修習中 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
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
GEU0001 / 地形學
3
GEU0014 / 世界地理
3
GEU0006 / 經濟地理
3
GEU0017 / 地圖學
3
GEU0011 / 臺灣地理
3
GEU0057 / 都市地理
3
GEU0136 / 氣候學
3
GEU0166 / 地理資訊系統
3
GEU0165 / 地學通論
4
GEU0118 / 地理思想
3
GEU0167 / 計量地理
3
及格打勾
及格打勾
◎系選修 41 學分 總計已修_____學分,尚缺_____學分,_____學分修習中 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
及格打勾
代碼 /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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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及格打勾
◎自由選修 25 學分(含外系選修) 總計已修_____學分,尚缺_____學分,_____學分修習中 代碼 /科目名稱
學分
代碼 /科目名稱
及格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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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及格打勾
學分數總計(含修習中):_______ (本系 105 學年度入學學士班畢業學分數為 128 學分) 確認無誤後請簽名: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