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6 期 發 行 人:呂寶靜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社 長: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副 社 長:陳素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本期輪值主編:宋委員麗玉、顧委員美俐、許委員雅惠、魏委員希聖 編 輯 委 員: (依姓筆劃為序) 古允文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江亮演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吳明儒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 宋麗玉 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 官有垣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林昭吟 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林勝義 臺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顧問 林萬億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邱滿艷 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副教授 孫健忠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莫藜藜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許立民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許雅惠 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郭靜晃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彭淑華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曾敏傑 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曾華源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楊孝濚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詹宜璋 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劉淑惠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劉邦富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魏希聖 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顧美俐 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執 行 編 輯:林婉如 助 理 編 輯:蔣麗音 中華民國 66 年 4 月創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出版
第 156 期
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出版
社會福利標誌
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標誌
志願服務標誌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標誌
身心障礙標誌
中華民國立案老人福利機構標誌
社區發展標誌
婦女人身安全年標誌
刊
名:社區發展(季刊)
印 刷 廠:帝宏文具印刷有限公司
刊
期:第 156 期
地
址: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100之76號
發行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電
話: (07)7106253
發 行 人:呂寶靜
展 售 處:五南書局/臺中市中山路 6 號
編
者: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社
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 12 樓
網
址:http://www.sfaa.gov.tw
(04)22260330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臺北市松江路 209 號 1 樓 (02)25180207
電子信箱:sfaa0206@sfaa.gov.tw
國家網路書店:
電
話: (02)26531953
http://www.govbooks.com.tw
傳
真: (02)26531773
(本社不對外販售季刊,欲購買者請向展售 處洽詢,如右列)
GPN:2006600047 ISSN:1028-9496 著作權管理資訊:著作財產權人保留對本
出版年月: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書依法所享有之所有著作權利。欲重製、
創刊年月:中華民國 66 年 4 月
改作、編輯本書全部或部分內容者,須先
刊期頻率:每年 3、6、9、12 月
徵得著作財產權管理機關之同意或授權。
版
次:第一版
〔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定
價:新臺幣 150 元
電話:(02)2653-1953〕
目 錄 社
第 156 期
論
風險社會中的保護性工作 ........................................................................... 本社 ........ 1
專題論述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發展與前瞻 ............................................... 張秀鴛.辜煜偉 ........ 8 兒童權利再提升-從兒少性交易防制到兒少性剝 削防制 ............................................................................... 張秀鴛.胡木蘭 ...... 16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 許芝綺.劉文湘 ...... 26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 蔡逸如.楊逸宏 ...... 42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 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 李偉微.林筱筠 張庭瑋 ...... 54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 杜瑛秋 ...... 67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 陳淑娟 ...... 81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與因應 ........................................................... 楊佩榮 .... 103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 賴月蜜 .... 113 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再思「權力」對社會工作 實務處遇影響 ................................................................................... 蔡佳螢 .... 127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 葉肅科 .... 136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 張秀鴛.吳冠穎 .... 153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 為例 ................................................................................... 劉怡芳.孫蕾明 王姿芸.許慧香 .... 169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 馬宗潔.許凱翔 .... 182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 潘淑滿.張秀鴛 潘英美 .... 193 臺灣家暴庇護安置服務:城鄉差距的再現與對策 ............... 黃珉蓉.王淑芬 .... 212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 劉珠利 .... 223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來思考家暴 服務工作 ........................................................................................... 吳敏欣 .... 240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 王儀玲.陳淑娟 .... 253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 黃志忠 .... 265 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合作服務實務-以臺 南市為例 ........................................................................... 吳敏欣.鄭妙君 陳儷今 .... 283 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 游美貴.鄭麗珍 張秀鴛.莊珮瑋 邱琇琳 .... 293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 素 ....................................................................................... 賴俐均.宋麗玉 .... 302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 緊急處遇為例 ................................................................................... 羅鼎程 .... 316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 簡宏哲.蕭至邦 林家緯 .... 331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 以彰化縣為例 ................................................................... 邱惟真.黃淑娟 王蘭心.卓雅苹 .... 347 「從加害人到相對人」: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 理議題之研究 ................................................................... 卓雅苹.邱惟真 陳姿吟.李濰伃 .... 362
一般論著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 陳怡芳.李淑沛 王筱汶.胡中宜 .... 373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 蔡淑瑩.李美慧 李曼萍 .... 388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 蔡明惠.李岳修 陳正國 .... 402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 質比較研究 ....................................................................... 黃秀雲.葉峻丞 .... 420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 陳燕禎.陳怡君 黃大綱.王安慈 .... 435 跨海聯姻:探究離島金門縣新住民的生活適應與關 懷需求 ............................................................................... 楊志誠.何清松 葉肅科 .... 450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 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 尤詒君.陳麒文 陳威勝.陳麗蓉 吳治慶.楊凱翔 .... 460
風險社會中的保護性工作
社 論
風險社會中的保護性工作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指出,2015 年臺灣家庭暴力事件總數為 116,742 件。其中婚姻/ 離婚/同居關係暴力事件,每年案件數高達 61,947 件(占總數之 53.06%) 、兒少保護案件 有 21,360 件(占 18.3%) 、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 (孫)子女虐待父母、祖 父母)案件有 13,653 件(占 11.7%) ;另有其他四親等間的家暴事件約 19,503 件 (占 16.71%) (衛生福利部,2016)。 每到年終,臺灣各主要兒童福利團體,也總會針對重大兒少虐待事件提出檢討與呼 籲-期待家長、社會、政府能有更積極的措施以保護兒童少年,使他們能平安、健康地 長大。2010 年的曹小妹跟隨母親自殺事件,排山倒海的責難輿論,重創了全國社工的熱 情;也讓後續高風險家庭個案通報案量驟增;法定責任通報者,寧可誤報一百,也不可 放過一個;結果是,各縣市高風險服務社工,光是第一次訪視篩案就快要做不完,很難 往後顧及服務深度。爾後每年發生的重大兒虐事件,也總是一件比一件令人震驚。2015 年,重大虐童事件標題分別是, 「無良舅公虐童,一死一傷」(何小弟)、「狠母與男友虐 殺嬰,燙熟分屍」 、 「17 歲媽媽溺嬰棄屍,動物啃剩骨頭」 、 「憂鬱婦人攜二子女自殺」 、 「妒 夫六刀殺妻,二子女目睹驚嚇」等,每一案件都令人悲傷。當年度共有 68 個兒少因受虐、 家暴、或照顧疏忽等而死亡;且年齡有越來越小的趨勢。2016 年 3 月 28 日,臺北市內 湖區更發生隨機殺人事件,4 歲的「小燈泡」不幸遇害,引起社會高度的憤怒、悲傷、 和恐懼,要求政府必須儘速建立安全防護網絡,以確保兒少不再發生不幸。 類似「曹小妹」 、 「何小弟」的案件,在許多國家都出現過;英國的 Victoria Climbié、 Baby P,都曾引起社會譁然、媒體憤慨;美國每年有高達 50 至 60 萬件、至少 1,500 件 致死的兒虐案件;而「社工臨床能力不足」是常見的調查結論。英國的兒童保護調查報 告也曾強烈批評,社會服務部門,工作人員士氣低落、督導不足、個案負荷量高、資源 不足與訓練不夠,所以出問題(Laming, 2003; 2009)。但是,事件過後,有多少問題真 正地被解決了?抑或是,我們根本不該期待,這些現象,可以完全不再發生?因為我們 處在一個無可迴避的風險社會之中? 為了回應這些家庭暴力悲劇,監察院近年來也積極介入調查政府福利與保護制度、 兒少保護工作者的服務過程,是否有違失之處,這股究責文化(culture of blaming) ,加 重了第一線保護工作者的恐慌與挫折。2013 年,監察院通過監委沈美真、黃武次、趙榮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社論
耀提案,一口氣糾正了行政院、內政部、教育部,以及新北市等 10 個縣市政府。該糾正 案明白指出,兒少保護社工人員評估判斷失誤、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而地方政府之責 在於,對社工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情形及成效,沒有建立有效評估管理機制,任由社工 在不具足夠專業能力情形下,承擔所有成敗及挫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雖經內政 部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充實,但仍不足 259 人,不足比率達 4 成,導致社工人員處於高負 荷及高壓力工作環境,異動頻繁,造成專業不足,無法久任,影響服務品質。此外,對 行政院的究責則是,沒有善盡督導責任,導致中央機關規劃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家庭處 遇,協調整合不足,各執本位(監察院,2013) 。 2016 年,監察院再次針對 104 年 7 月間媒體所報導的 4 起兒虐事件,包括新竹縣何 姓小兄妹遭舅公虐待致 1 死、1 重傷案、基隆市 2 歲林姓男童遭父親傷害致死案、新竹 市 1 歲陳姓女童遭父親悶死案、桃園市 9 歲黃姓女童遭鄰居收留家庭持續虐待案等,進 行調查。該調查報告指出, 「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是兒少保護工作的第一線尖兵,代表政府 對社會中的弱勢受虐兒少及家庭,提供妥善的保護與協助,但這些社工人員卻處於三高 「高案量、高壓力、高危險」的惡劣工作環境中。」、「兒少保護社工人員不僅出現人才 荒,也面臨三缺「缺督導、缺合作、缺資源」的工作窘境,加上在校養成教育及專業訓 練過程又不足夠,使得第一線的年輕兒少保護社工人員在短短幾年之後,將社工職場的 熱忱立即消耗殆盡,紛紛轉換職場,引發人力流動頻繁、專業經驗無法累積的惡性循環。」 (監察院,2016) 。 2016 年 3 月,一位施姓男子,歷經撤銷羈押、另案服刑期滿被釋等司法程序,直奔 新北市汐止區,槍殺了長期受到他高壓權控、施予精神與肢體虐待的妻子。這起案件於 2013 年間,曾三度被通報進入系統服務,但卻因社工前後以電話、家訪聯繫未果、警察 登門訪查亦遭阻擋、推託,而未能真正與當事人見面,最終採信相對人的言詞而未積極 介入。當槍殺案件發生後,監察院亦啟動調查,認為社工僅憑前後各一次的短暫通話, 就認定被害人無意願或安全無虞而予以結案,是缺乏積極作為與缺乏敏感度的。 換言之, 「社工專業知能不足」 、「保護性社工人才荒」、「缺督導、缺合作、缺資源」 等問題,已成為監察院報告一致性的結論。然而,社工為何專業知能不足?是專業教育 過程、還是實務訓練上有所不足?甚麼樣的工作環境、服務模式、和技術文化,讓社工 變成監委眼中,消極、缺乏敏感度、挫折的助人工作者?監察院報告雖然究責機關多於 究責個人,但到了基層,離職的、懲處的、寫報告的、被放大檢視記錄的、悲傷自責的, 還是基層社工。於是社工們上街、上網怒吼著: 「不是社工殺人,是制度殺人!」 、 「我是 社工,不是神…」! 誠然,不管是「權控妒夫殺害妻女」 、 「恐怖情人分手暴力」 、 「小爸媽親職失能」 、 「憂 鬱父母攜子自殺」 、 「同居人性侵凌虐兒少」 、還是親生父母對孩子的施暴與疏忽照顧,受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風險社會中的保護性工作
害人大多都是相對資源薄弱、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的婦女、兒少、老人和身障者,因此亟 需政府以公權力介入保護,亟需社工以敏銳、積極的熱誠,提供專業的服務,這是保護 性社會工作的使命。然而,我們也要問,每年超過十萬的家庭暴力保護案件,究竟誰可 以承擔如此之重的期待?本文認為,保護性社會工作渴望達到「安全」和「穩定」 ,正好 與「風險」 、 「混亂」對面而立, 「控制風險」也成為服務對象和助人者最重要的任務,風 險管理的技術應運而生。風險管理的知識和技術運用,也已然從科技、經濟領域,滲入 到政府治理系統。在此潮流下,風險管理影響、也改變了社會工作的樣貌。
用一支牙籤,凸著一顆西瓜? 首先,讓我們先借用 Ulrich Beck「風險社會」 (risk society)的概念,來理解當前保 護性社會工作面臨的環境。風險社會的概念指認,人類在現代化社會中,面對產業、藥 品、汙染、核能、天然災害等意外事件,會產生各種焦慮與恐懼;Beck 認為,不論是風 險事件本身或是人類的焦慮,都已非專家或制度,就有足夠的能力去克服。但因人類仍 然必須每日面對這些現代性風險的副產品,因此,人們總是努力想要預測風險、控制風 險、消滅風險。而為了應付這些難以預測的風險,人類不斷發展更精打細算、更專業的 科技,來處理風險事件,最終衍伸出「風險管理」這門知識(許雅惠、張英陣,2016)。 保護性社會工作,可謂是日日與風險為伍,活在惶惶不安之中;故而會發展出一種 以「恐懼」為核心,努力尋找克服恐懼的方法和策略,確保風險控制的工作文化。此一 風險管理導向的社會工作發展,在歐美已經非常成熟:在控制風險的期待下,人們傾向 相信,只要透過客觀和科學的方法,找出指標、計算機率、制訂風險評估工具;最終我 們可以用特定的條件累積、指標總和或組合等數據,推論預估風險模型,達到預防、控 制風險的目的(Houston & Griffiths, 2000)。因此,許多保護性社會工作,為了能降低不 確定性的焦慮感、清楚地掌握風險,便不斷地發展各類評估風險的工具、各種能快速篩 檢個案危機的方法,以求能精準地判斷服務對象所處的風險程度。 近幾年來,臺灣的保護性社會工作,確實也以「檢測風險」為主要的發展目標,一 套一套來自歐美國家的風險評估工具被借用、改造成本土的測量工具。這些工具被普遍 認為,有助於幫助第一線社會工作者,作出當下、緊急階段的實務研判和決策。然而, 保護性社會工作絕不能僅限於此。風險檢測之後,我們必須追問,各種配套措施是否到 位?合理的個案量是否達標?後續的服務資源是否可得?助人者敏銳的情境察覺能力應 如何培養?是否有充份的教育訓練和督導支持?本文作者常以「一根牙籤,凸著一顆西 瓜」 ,來形容保護性社會工作者的微小與無奈。他們手裡掌握的太少,卻被要求承擔的太 多! 風險控管的概念一但進入治理程序,似乎變成一根無所不能的金箍棒。政府、民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社論
媒體、民意代表,彷彿認為有了標準化的評估工具,個案死亡或重傷事件就不會、不應 發生;認為如果意外與危機一再地發生,就代表社會工作失靈、是無效的專業(Webb, 2006)?試想,幾項題目、一張紙,一個加總分數,可以代表甚麼?代表我們可以依照 分數高低,決定開案或不開案服務?代表我們可以依照分數高低,決定多久去家訪或電 訪一次?當風險控管概念延伸到服務程序時,是否只要按照法定規則和程序來執行,就 能確保風險消失?當然,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在人與人的世界裡,認知、感覺、情緒、 行為,無一不是瞬息萬變的動態過程-如何預測?如何控制? 理論與實務都告訴我們,親密關係中的受暴婦女,或許面臨到父權法律與家庭文化 的壓迫,或面臨到經濟權力資源之不足,或是社會支持體系的疏離孤立,必須依賴男性 的經濟供給與權力控制,以交換與子女相依的生存機會,所以她們會隱忍暴力,習得無 助。但隨著年輕世代的女性教育程度提高、經濟自主性增強、性別平權意識充份,長期 的受暴隱忍樣態逐漸減少,親密關係暴力的重大致死案件也明顯下降。取而代之的是, 親密關係雙方互控彼此為施暴相對人、男性受暴比例上升、卑親屬虐待尊親屬、其他四 親等案件之通報量逐年增加。這也意味著,親密關係暴力雖然仍占高比例的家暴案件, 但只要我們提高了被害人的「保護因子」, 「危險因子」自然也會下降。 另一方面,不管是成人暴力的相對人,還是兒少的施虐者,總能看到他們與長期失 業、罹患精神疾病、藥物酒精成癮、有犯罪紀錄、賭博惡習、情緒控制與人格違常等危 險因子如影隨形。檢視諸多個案,會忍心虐待、傷害無辜兒少者,不是因為吸毒、精神 疾病、失業、酗酒而喪失正常心性;就是因為經濟壓力、缺乏社會支持而走上自殺絕路。 而逐年上升的卑親屬虐待直系尊親屬,那些殺父弒母的,也多是因為欠債、藥酒癮、失 業、精神異常,要錢不成、溝通不良、所犯下的悲劇。這些風險固然可視之為個人的不 良德性,但更多可被歸咎於社會生態的崩壞。這些充斥在結構環境中的社會風險,往往 都超過個人所能負荷、因應。 增加保護因子,等於降低危險因子。所有家暴事件的遠因與近因,鑲嵌在一個多層 次、多因子的問題結鍊之中;而問題之解決,則取決於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之消長。家 庭身處的失業、中輟、犯罪、社會網絡、藥酒癮、精神疾病、身心障礙等問題,解決的 機制為何?強化保護因子的社會資源和社會連結在哪裡?保護性社會工作者,擁有那些 技藝和資源,可以對抗諸如失業、精神疾病、毒品、犯罪、疏離、個人主義、貧富差距 等諸多罪惡? 本文認為,風險評估與測量工具,多半著重於了解風險的表徵,並未能深入關注服 務對象的需求。但若因此將社工的服務引導至表面問題的解決,久之則會讓實務工作者, 喪失整體脈絡評估的敏感度。更甚者,如果社工只重視風險判斷、強調降低風險程度, 卻忘了背後造成風險之結構性問題,如貧窮、失業等,才是真正的敵人;則社會工作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風險社會中的保護性工作
價值將大打折扣。以一支細如牙籤的個人力量,試圖對抗結構環境的壓迫,恐怕是令人 易折與早夭的。
制度性的風險與防禦式的決策 如同監察院報告所指,在新管理主義下,講究效率、競爭、組織精簡的大纛下,地 方政府僅以「購買式服務」方式,委託民間團體承辦各項兒少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但 卻未能提供合理的經費,致無法吸引專業資深社工人員留任與投入。但真正決定預算編 列、人力核給、資源建置等決策者,恐怕不是只有業務主管機關而已。兒少保護的三級 預防體系,因政策發展脈絡不同而被切割分段管理,從經費、組織到直接服務,經常上 演著你加碼我減價、你丟案我不撿的爭議戲碼;整個保護體系在統整性與連貫性上,的 確有所不足。 兒少保護越來越往三級處遇的路上走,雖是一種不得已;但也是一種長期輕忽保護 因子的結果:我們是否應更加強前端的一級預防?同樣地,成人保護個案,雖也發展危 險分級評估,但整體通報案量的暴增,使得人力即便增加,社工還是疲於奔命。垂直整 合、相對人處遇服務、多元處遇、目睹兒少、一站式、預防性認知教育等等,不斷衍生 出來的方案,看似大量的人力與資源投入,但真正改變的是甚麼?目前的成保被害人實 務工作重點,仍多侷限於初期的人身安全議題討論,甚少能延伸到後續的生活重建或認 知教育;是否能說我們已經增強了保護因子? 社會工作服務,本該兼具預防、發展與治療的功能;但風險社會的來臨,讓社會工 作逐漸走向事後救急、治療性處遇、風險管控之途。由於風險來得又快又急,預防工作 已經成為一種侈言。近年來,社福資源與社工人力多增加於保護性工作,大量的資源投 入家暴、兒保,初級預防面臨邊緣化,連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等二級預防經費,也 逐年遞減(許雅惠、張英陣,2016) 。為了規避風險,安置兒少可能成為社工處遇決策的 最安全、簡便的管道,但安置後呢?寄養家庭、機構管理、家庭處遇計畫,工作的取向 如何?家長是否改變?兒少可以回家重聚的比例有多高? 在越來越不確定的環境中,為了確保社會工作能為服務對象降低風險,所採取的技 術往往是更多的管制化、標準化的作業程序與工作流程。為了風險管理,在實務過程中 更加地強調社工應遵守規則與程序,所以社工成為「依法行政」者,實務工作變得越來 越「例行化」與「麥當勞化」 ,社工面對電腦,開會、準備評鑑的時間,是否比面對個案 更多? Beddoe(2010)認為,社會工作如此重視風險評估,是一種害怕產生錯誤的恐懼反 應,而非提供更好的處遇;而社工的角色也愈來愈少在作「正確的決策」 ,而只是在「捍 衛決策」 。當臨床社工不再對自己的專業判斷有信心,他們只好藉由以風險評估表來決定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社論
開案與否,也以風險評估所得之分數等級,來決定服務期程與服務頻率,像是一個月該 有幾次電訪、幾次面訪,成為一種公式。 在一個充滿「究責文化」的社會中,社會工作實務將會變得防衛性越來越強(Parton, 1996) 。組織為了降低風險,將許多重要的風險辨識與控制任務,外包給外部專家,似乎 要把自己的決策交由外部專家確認之後才能安心。例如,普遍出現於保護性工作中的「結 案評估會議」 、 「高危機網絡會議」 ,更是期待藉由外聘一些未直接接觸個案的專家,在短 短的時間內聽取社工服務報告,然後作出要不要結案的建議;安全防護網高危機個案(馬 瑞克)會議、兒少保與高風險個案均需進行解列、結案評估會議等。結案評估會議之召 開,是否代表社工員與督導的專業判斷不再被信任?甚至社工們自己也不再有信心,而 希望另聘一位「外部專家」來給予建議,期能降低「出事」的風險?這種做法只是讓社 工更退縮、更防衛、更怯志;更有愧於專業二字。 所以,本文呼籲,監察院應停止對重大保護性案件,進行不必要的質詢與監督,因 為問題的癥結發生在暴力的更前端,經濟、就業、貧富差距、犯罪、成癮、疾病,誰也 脫不了干係。如果政府治理都無能解決這些問題,就不應該苛責保護性社會工作,因為 這是治理失能,而非專業失能;社工不應成為風險社會下的代罪羔羊。
不確定性中,更需要反身性思考 風險社會中存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其中又以保護性工作最感壓力。兒少保護、家庭 暴力、老人照顧、身心障礙、精神社會工作、觀護工作等風險性高的實務環境,被要求 以更具效率的督導與風險管理(Parton, 1998) 。但若社工服務過於仰賴風險評估工具與標 準化作業流程,則會導致評估、反思能力之喪失,讓實務工作變成一種機械化的被動回 應;社工服務也會因缺乏思考,而失去了社會工作的彈性與敏感度。越是恐懼風險、越 是需要控制;社會工作領域出現越來越多的績效評鑑、細如牛毛的評估指標、越來越多 的照表操作、越來越多的記錄與文書登錄。當整個組織、督導、社工都忙著依照各種績 效指標做事時,個案的福祉是否真正地被關照到? 以證據為基礎的實務,是否過於讚揚客觀性的評估,而貶抑了主觀性的評估?以助 人專業來說,專業者本身的知識、經驗、人格特質、直覺等,是否重要?如僅透過標準 化工具,加總計分以推估風險機率與程度等,是否足以作為決策的依據(Gillingham, 2006; Stanford, 2011; Stokes & Schmidt, 2012)?一再地抑制、監管風險,是否將形成對社工專 業深度的侵蝕?甚至讓社工淪為一個依法行政、按表操課的技術官僚?更強烈的批判則 認為,只專注於對抗風險的保護性工作,將使得社工忘卻以個案權益為優先,遠離社工 專業的精神與價值;因為風險保護的主角將不再是個案,而是組織、制度、名聲及工作 者。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風險社會中的保護性工作
本文並非否定風險評估的重要性,也認為發展標準化風險評估工具,的確可以避免 實務工作者因經驗不足、知識缺乏、錯誤判斷、遺漏等原因,未能及時辨別「風險」的 「風險」,協助社工實施後續之「以證據為基礎」的處遇服務(Gillingham, 2006) 。風險 評估甚至可以成為提供法庭裁決的證據、具有決定資源分配的優先性、降低服務提供者 的風險等功能。特別是在究責文化高漲的壓力下,行政程序與評估文件,如程序記錄、 評估表等工具,將成為「服務系統」的保護傘。當社工確如中央規定,在一定期限內, 每天早、中、晚分時打電話卻聯繫未果、如實登打記錄、風險評估分數也未及危險、符 合結案指標,的確就是可以結案;即便個案發生危險,也能明確指出誰或制度該為此負 責(Green, 2007)。 過去的社工,因為需要在專業發展中摸索與匍匐前進,因此反而有了更寬廣的空間, 可以進行反身性學習。但是當前的社工,在風險社會下臣服於管理權威,受到更多管理 者的控制,甚至由管理者決定績效目標,逐漸喪失了反身性思考能力,對專業認同與價 值造成相當大的威脅。失去了洞察力與實務主體性的社工,也失去了承諾與熱情。這是 當前臺灣保護性社工人力大量流失的原因,也是資源投入再多,也填補不了的空洞。 風險社會中的社會工作發展變得相當弔詭:在不確定性中原該更重視專業判斷的, 但現實卻是變得更依賴標準程序,用以風險管理。當社工員面對服務對象與自身風險的 不確定性,為了躲避堂而皇之的究責文化,保護性社工被迫必須採取「防禦性」的決策 和機械化的被動回應。在企業界的生產過程中,標準化作業過程確實有助於降低風險的 傷害;可是在助人專業中,面對人與環境的複雜性,標準化作業與客觀的風險評估雖然 具有引導作用,卻不足以處理多變的實務情境。要面對複雜且多變的社會工作實務,更 需要社工員不斷學習新知,不斷的從實務情境中反思自己的處遇經驗,運用專業判斷作 風險管理(許雅惠、張英陣,2016) 。 Donald A. Schön(1983)認為,社會工作關係是處在複雜、支離破碎、不斷轉變的 世界中,所以要掌握「不確定」原則。他主張的「在行動中反思」(reflection-in-action) 就是要將理論融入實務中,社工員要在實務中反思,要在實作中思考。在行動中運用知 識,就是將理念與行動不斷實驗的過程,將知識轉換到不同的實務情境,並進一步檢視 其有效性。風險社會中的社工需要更勇敢,更積極主動的反思能力,而不是更多的控制 工具。期待本文,能引發更多關注社會工作實務的反思與對話。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發展與前瞻 張秀鴛.辜煜偉
兒少缺乏充足的自我保護能力,除兒
其他負責照顧之人的照料時,遭受到任何
少的父母等監護人須善盡保護之責外,政
形式的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等形式之
府部門對於兒少的生命、權益與福祉亦責
不當對待」 ;第 2 項則提到「該等保護性措
無旁貸。尤其是在少子女化的時代,倘出
施應酌情採取有效的程序來形成社會方
現兒少遭嚴重虐待或虐待致死事件,往往
案,以對兒童和負責照顧兒童之人提供必
引發各界關注或責難,以及強烈檢視我國
要的支助,也應採取其他預防形式,以辨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之成效,雖使兒少保護
識、通報、轉介、調查、處遇及追蹤兒童
服務相關工作人員備感壓力,卻也促成了
被不當對待事件,以及在適當時機進行司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的革新與發展。近來開
法干預」 。依據公約內涵意旨,兒少應為權
始出現了「兒少保護主流化」的呼聲,防
利之主體,並有免於任何形式之暴力,兒
治兒少虐待已有高度社會共識,為真正落
少虐待防治工作,亦應在行政、立法、教
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兒少虐待防治
育等層面,對兒少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
工作的推動,實為基礎且為必要之關鍵要
補充性及替代性之各項預防及補救措施。 目前我國兒少虐待防治,係以社會工
項。
作模式為核心,由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負 起緊急救援、通報受理調查及後續家庭處
壹、前言
遇服務工作,然而理想的兒少虐待防治工 聯合國於 1989 年通過「聯合國兒童權
作,亦須緊密與司法、警政、教育及醫療
利公約」,我國則於 2014 年制定兒童權利
衛生部門共同合作,更須社區鄰里築起「兒
公約施行法,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
少保護安全網」之第一道防線,方得真正
及少年權利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
協助兒少及其家庭脫離暴力的循環,支持
力。公約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簽約國應採
家庭恢復或修補保護照顧兒少之基礎功
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之
能。本文將從法令制度及專業知能相關面
措施,防止兒童在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
向,探討近期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的發展,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辜煜偉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發展與前瞻
並期能引導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再次檢視 (三)調整提出事件調查報告時限
兒少保護服務的價值與可精進之處,也讓 廣義兒少保護安全網的所有夥伴能對兒少
兒少法原先規定地方政府受理通報
虐待防治發展有所認識,以持續推動兒少
後,皆應於 4 日內提出兒少保護調查報
保護服務工作。
告,然而考量調查報告所需之資訊及合理 工作時間,並綜觀英國、美國各州或澳洲
貳、兒少虐待防治重點工作發展
等先進國家規定,調整為視案件性質及危 急程度,於 4 日或 30 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一、兒少虐待防治的法規研修 (四)兒少保護強制性親職教育為優先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
政府推動兒少虐待防治工作,並非著
法) ,在防治兒少虐待的部分有了重要的發
重懲罰施虐或嚴重疏忽的父母等監護人,
展,修正的重點包括有:
而是希望透過社會工作者連結資源或直接 提供服務,協助兒少繼續留在家中或儘速
(一)兒少保護通報事項再聚焦
重返家庭環境生活,而提升或改善父母等
為呼應以社會工作模式為核心之兒少
監護人親職能力及教養知能態度之強制性
保護服務工作,兒少法第 49 條有關任何人
親職教育為重點工作,新法規定經調查評
對兒少不得為之行為,將散布、播送或陳
估確認父母等監護人有違反兒少法情事
列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相關物品規定移列
者,一律施以 4 小時至 50 小時親職教育。
至其他相關法條,並增訂迫使或誘使兒少 (五)修訂「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
處於危險或傷害之環境條款,以因應複雜 社會情境可能對兒少安全構成威脅之多元
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形態。
規範上開通報受理、分級分類處理及 調查等規定之執行事項,並修訂責任通報
(二)明訂分級分類處理通報事件
人員及相關機關協助保護兒少之責任,要 求地方政府結合相關機關辦理兒少保護教
兒少保護通報數量有逐年增加趨勢,
育訓練及宣導事項。
實務上確實無法將每件案件都視為嚴重兒 虐事件而立即處置,因此為能及時辨識出
二、兒少保護跨網絡協調與合作
須儘速處理之危急案件,排定回應處理之 優先順序,規定地方政府受理通報後應於
(一)兒少保護資訊交換平臺與相關資訊比
24 小時內進行分級分類處理,俾將有限之
對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人力做最有效之發揮。
除了以會議形式進行跨網絡單位研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少虐待防治工作之各項措施。
協調外,有鑑於兒少保護資訊系統及其他 政府部門資料庫皆逐漸建置完善,為輔助
三、推動兒少保護通報分級分類機制
社會工作者快速而簡便取得必要之兒少保 護評估資訊,則建置資訊交換平臺,供社
(一)推動源起
會工作者以線上申請方式,協請警政、教 育及衛生單位提供刑事犯罪、就學輔導及
我國兒少法規定應通報事件包括家庭
就醫紀錄,以確認施虐者暴力行為風險、
成員及家外人士對兒少各種不當對待行
兒少受照顧及就學穩定及健康情形,以完
為,亦包括兒少本身所為之犯罪行為,雖
整評估被通報之兒少立即性安全、再受虐
104 年兒少法修正後已有再聚焦,然而大
待風險及後續處遇計畫實施。此外兒少保
量而複雜之兒少保護通報,實已造成兒少
護通報事件,並比對精神衛生與自殺防治
保護社會工作者難以將心力投注在與兒少
過去及現在列管情形,以加強社會工作者
及其家庭工作之核心任務。在推動修法
與衛生單位橫向合作,並確認衛生相關服
前,已於 101 年由前內政部兒童局(中央
務資源是否已投入於兒少虐待防治工作。
組織改造後併入衛生福利部)與各地方政 府著手規劃兒少保護通報分級分類機制,
(二)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
並於 102 年 5 月起試辦,104 年配合兒少
施計畫
法新法修正,再次調整部分級分類架構與
為理性檢視嚴重虐待或虐待致死兒少
作法並正式推動。
保護事件,凝聚跨網絡單位合作共識,從 (二)機制重點
制度面改善兒少虐待防治工作,訂有該實 施計畫。遇有重大事件,責請各地方政府
以危險分級為優先,辨識兒少保護通
就轄內發生事件進行跨單位檢討,並報送
報事件資訊是否涉及須地方政府立即介入
中央按季彙整及列管,針對涉及全國性政
保護情事,針對緊急事件應立即回應,並
策或法令研修事項,集合各地方政府及相
儘速於 4 日內提出調查報告。確認危險分
關部會共同研討,並邀請社會工作或其他
級後,並將事件區分為「家庭內不當對待
相關專業領域學者專家參與,以避免究責
事件」與「非家庭內事件」 ,俾確認後續處
式個案檢討或忽略整體制度面、資源面或
理模式,亦分類出毋須社會工作者介入之
服務信念之探討。該實施計畫每年平均檢
重複通報、錯誤通報及歷史事件,透過分
討 20 件重大事件,並規劃委請社會工作相
級分類機制,除協助社會工作者進行調查
關學者專家進行整體分析,以完整呈現我
評估,並能讓各界了解兒少保護通報之整
國重大兒少虐待事件之樣態,檢視該實施
體樣態形貌。
計畫之成效,俾真正從不幸事件中記取教 (三)配套措施
訓,並支持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改善兒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辜煜偉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發展與前瞻
兒少保護通報事件之受理階段,實為
之兒少,則須於網絡單位、家庭成員及社
社會工作者首次「看見」須保護之兒少的
區共同建立安全計畫,並密集追蹤執行成
契機,受限於有限的通報資訊及處理時
效。為利所有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皆了解
間,實須經驗豐富之專業社會工作者或督
安全評估之意涵與操作方式,則研訂評估
導執行分級分類工作,以正確分級分類並
項目定義、實務操作手冊及套裝訓練教
有效進行後續工作分派。地方政府並應持
材,並不定期進行實作督導及個案研討活
續分析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分級分類結果,
動。
俾掌握相關人力及服務資源分配合理性, (二)兒少保護家庭功能評估工具
並適時與責任通報人員進行協調與倡導,
兒少保護事件處遇階段,包括家庭維
降低錯誤通報或無效通報之發生。
繫及家庭重整模式,皆希望透過處遇計畫
四、兒少保護專業評估工具研發
之實施,改善家庭照顧保護功能,兒少保 護家庭處遇計畫之有效性則取決於該計畫
(一)兒少保護結構化安全評估模式
之目標與作法是否貼近兒少及家庭之優勢
兒少保護通報事件調查階段,首先須
與需求。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已與
評估之重點為兒少是否面臨危險,而必須
學者專家合作研發 109 題版本之家庭功能
透過安全計畫之執行讓兒少留在家中,或
評估工具,為使該工具更貼近兒少保護社
透過家外安置的方式確保其安全。為使調
會工作者所需,並聚焦在核心評估要項,
查階段安全評估更為系統化、結構化,自
2014 年與該基金會合作,修訂 25 題版本
2011 年 起 與 美 國 國 家 犯 罪 行 為 研 究 院
之家庭功能評估工具,評估結構仍為一
(National Council on Crime and Delin-
致,依兒少本身、家庭整體及照顧者等面
quency in U.S.A.)合作,引進並本土化兒
向評估優勢與需求,另增訂家庭特殊重大
少保護結構化安全評估模式(Safety As-
事件項目,俾以兒少保護議題為處遇核
sessment of Structured Decision-making
心。而為使家庭功能評估與處遇計畫緊密
Model) ,該評估模式已在美國許多州、加
結合,並設計有兒少保護家庭處遇計畫
拿大及澳洲等地推行已久,我國歷經嚴謹
表,計畫表將匯入家庭功能評估整體結
的研究及實驗試作過程,自 2014 年年底全
果,依據家庭個別化的優勢與需求,研擬
面實施,以引導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結構
具體可行的處遇計畫目標及執行作法。自
化評估兒少無助狀態及危險因素,並評估
2016 年起,新版之家庭功能評估工具已全
家戶保護能力,以思考能立即維護兒少安
面實施,並將持續透過訂定工作手冊、教
全之對策,並據以做出兒少是否可以繼續
育訓練及督導等方式,加強推動以家庭功
留在家中之決定。針對「不安全」之兒少,
能評估為基礎之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
須執行保護安置;針對「有計畫才安全」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時了解工作分配及服務投入情形等資訊。
五、資訊系統輔助兒少保護評估
此外資訊系統亦建置資料分析功能,能針 對兒少保護重要因素及變項進行交叉分
(一)資訊系統輔助重要性
析,亦可執行跨縣市比較,可做為政策推 動與改革之基礎資訊。
兒少虐待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兒少保 護服務之責信相較於其他社會工作專業更
六、專業訓練及專業評核機制
常被檢視。服務責信的基礎包括服務時效 達成情形及服務紀錄登載,透過資訊系統
(一)兒少保護專業訓練
之輔助,即可有效達成各界對服務責信之 期待,並引導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落實執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從受理通報、調
行相關必要評估及服務。此外資訊系統輔
查評估及處遇階段,須具備相關法規、專
助,亦可掌握兒少保護案件之趨勢及服務
業評估、訪視會談、網絡協調及跨專業知
有效性,以較客觀方式呈現我國兒少保護
能等,而兒少虐待防治工作並涉及兒少生
防治工作執行概況。
命權之維護,因此兒少保護專業之職前及 在職訓練皆十分重要。針對新進及在職兒
(二)全國性兒少保護資訊系統
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已參考國內外相關訓
我國建置有全國性保護資訊系統,供
練制度,訂有核心課程項目及必修時數,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登錄評估及服務紀
課程項目包括基礎理論、法規、各階段重
錄,所有兒少保護通報表並匯入該系統
點工作及實務研討等,並彙整為「兒童及
中,供進行跨縣市查詢比對。為維護兒少
少年保護社工人員資格與訓練規定」供各
及其家庭隱私及專業倫理,該系統非對外
地方政府依循,並自 2016 年起,各地方政
開放,個案資料跨縣市查閱亦須由地方政
府須擬訂訓練計畫並送中央主管機關核
府授權核可。前述兒少保護分級分類機制
備,俾確保相關訓練規劃能符合兒少保護
及相關評估工具及表單,皆建置於該系
工作所需。
統,並設計有邏輯檢核及資料匯入匯出功 (二)兒少保護教練督導及個案研討
能,以利所有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皆能依 循辦理。
除執行新進及在職兒少保護社工訓練 外,為能有效引導實務工作執行,將知能
(三)資訊系統輔助工作管理
轉化為實務操作技巧,則應透過教練督導
資訊系統除協助社會工作者登載評估
(Coaching and Supervision)之方式,針對
及紀錄外,並具備時效提醒、邏輯檢核功
實際執行兒少保護服務之疑問與挑戰進行
能,督導等管理人員則可透過管制列表功
探討與反思,並據以修正改善實務作法。
能,掌握所屬社會工作者工作進度,並即
兒少保護個案研討機制可針對複雜案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辜煜偉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發展與前瞻
邀集跨網絡單位及學者專家集思廣義,並
安全維護措施及處遇計畫,然而目前兒少
引導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進行更完整之評
法規定之兒少保護通報事由十分廣泛,兒
估,俾實務執行符合兒少及其家庭最佳利
少須「保護」或兒少有「需求或須關懷」
益,此外個案研討亦可以跨區交流觀摩、
之概念混雜,造成包括兒少本身各種犯罪
重大事件決策(諸如安置後返家、改定監
事件或各類校園安全事件皆可能構成須通
護權、轉介或結案)為目的,透過較開放
報情形,而消耗有限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資
的討論活動,並聽取與會人員建議作法,
源,並無法發揮社會工作專業,爰期待未
有效提升兒少虐待防治工作之品質與責
來兒少法修法,能將兒少保護通報更聚焦
信。
在家庭內發生之不當對待事件,並齊備支 持或補充兒少及家庭服務需求之法令,以
(三)兒少保護工作評核機制
避免過度以兒少保護模式,負面標籤有需 求或需要支持的兒少及家庭。
每兩年一次之全國社會福利績效考核 及一般性補助款指定施政考核,兒少保護 工作之執行成效皆為重點評核項目,評核
二、兒少保護強制親職教育多元發展
內容除直接檢視兒少保護個案工作之服務
違反兒少法而須接受親職教育之父母
品質外,並關注兒少保護預算配置、社工
等照顧者,其管教認知、配合態度、違法
人力數及專業養成、跨單位協調合作、與
嚴重程度及適合之親職教育方式皆有不
社區及民間團體合作情形等制度層面議
同,無法以單一親職教育模式即可滿足所
題。為增進考核效率並降低各地方政府文
有父母等照顧者需求,104 年兒少法修正
書作業,則運用資訊系統功能直接檢核服
後,兒少保護強制親職教育裁處數量將增
務時效、服務紀錄及評估登載之達成情形
加,期許能依特殊兒少需求(例如有早期
與有效性,並透過每半年一次之檢視會
療育需求兒少、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親子
議,俾各地方政府有充足時間精進兒少保
衝突等)發展多元的親職教育模式,並引
護服務,以達成透過評核機制引導各地方
進相關資源開發到宅親職教育方案,以貼
政府落實兒少虐待防治工作之政策目的。
近父母等照顧者實際需求,並增加親職教 育之可近性。
參、兒少虐待防治之前瞻 三、整合兒少保護與兒少高風險家庭 通報與處遇
一、兒少保護法令再研修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核心任務,係避
我國兒少虐待防治工作,除以兒少保
免兒少遭到家庭照顧者虐待或疏忽,以維
護模式進外,另有兒少高風險家庭通報及
護兒少人身安全與權益,並運作社會工作
處遇之機制,以針對協助未獲適當照顧之
專業,以兒少及其家庭為核心重點,執行
兒少及其家庭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然而考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量家庭狀態係動態變化、兒少安全及受虐
作專業技能,仍無法完全實踐理想之兒少
風險為共同關注重點、處遇階段資源可共
保護服務模式。目前兒少法規定,針對兒
享等因素,兒少保護與兒少高風險家庭通
少保護事件之處置,僅將受虐兒少移出家
報與處遇有再整合空間,期待未來能以整
庭之繼續安置及延長安置,須向法院提出
合性觀點,從通報至處遇階段加強雙方社
聲請裁定,然若地方政府執行家庭處遇或
會工作者之合作與對話,聚焦於所服務之
強制親職教育遇有不配合之父母等照顧
兒少最佳利益,共同思考最適切兒少之服
者,除依兒少法執行行政裁罰外,另則須
務模式及策略,維護兒少人身安全,並兼
援引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命相對人完
顧兒少長期權益及家庭支持。
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規定條款。然而兒少 保護服務模式仍有別於以處理親密關係暴
四、整合兒少保護結構化安全與風險 評估模式
力為核心之家庭暴力防治,且司法及社政
我國已全面實施兒少保護結構化安全
轉以司法處遇模式執行兒少保護家庭處遇
評估模式,在通報調查之危機處理階段,
及親職教育之評估流程及合作模式,仍須
聚焦於兒少是否有面臨可能須保護安置之
進一步凝聚合作共識,並修訂兒少相關法
危險因素,並建構能讓兒少繼續留在家中
規,讓社會工作者能以司法為後盾,引導
之安全計畫。然而兒少保護服務工作之目
處遇計畫及親職教育之執行,並兼顧社會
標及成效,亦關注兒少再受虐待之風險程
工作專業與非自願案主建立工作關係之核
度,透過風險因素評估確認兒少再受虐待
心價值信念。
部門對於兒少保護事件之處理見解不一,
可能性,則可較清楚的評估除了安全計畫 之外,後續提供服務之方式,透過家庭處
肆、結語
遇計畫之實施及相關服務資源的連結,真 正降低兒少再受虐待風險,俾兒少能長久
從本文論述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的發展
在家庭環境中繼續成長,並成為社會之重
與前瞻中,可以看見兒少保護服務工作有
要資本。
著高度服務責信的壓力,從預防措施、法 令制度、社會工作專業知能及跨網絡整合
五、引介司法處遇執行家庭處遇與強 制親職教育
協調等層面,皆持續進行強化與精進,未 來並有許多應持續凝聚共識及積極改善之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相較於其他社會
重點項目。
工作專業,具備高度政府干預介入家庭運
然而將「兒少保護主流化」做為兒少
作及非自願案主配合度低等特性,然而受
虐待防治工作的願景,可帶動國家整體制
虐兒少的人身安全及中長期權益維護則備
度、法令及資源分配之革新與強化,並取
受各界關注,僅賴社會工作者運用社會工
決於政府各部門、民間部門及社區鄰里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辜煜偉
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發展與前瞻
主動成為構築兒少保護安全網之當然成
可精進之處,也引領我們理性思考在整體
員。在少子女化的時代,每一個兒少都是
制度及政策方面可以改善之處。提醒所有
重要的社會資產,值得我們投注相關資源
防治兒少虐待的工作夥伴們,能正面看待
予以支持,而兒少遭受虐待致重傷或死亡
各界對兒少保護服務工作之檢視,並逐步
更是為社會各界所不容,因此期待未來公
齊備兒少虐待防治工作之知能及服務資
共衛生、醫療健康、司法警政、教育及社
源,真正看見受虐兒少的需求、權益與福
會工作專業皆能持續主動投入兒少虐待防
祉,成為受虐兒少生命中的關鍵人。惟有
治,將社會工作模式為主的兒少虐治防治
所有夥伴皆將兒少保護視作自身的工作,
工作,提升為從預防端著手的整合服務模
持續合作與改善服務模式及防治策略,方
式,並提升國人兒少保護意識,增強兒少
能真正實現終止兒少虐待之理想境界。
虐待預警及早期介入機制,俾積極支持每
(本文作者:張秀鴛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
一個我們所關心而必須介入之兒少保護家
務司司長;辜煜偉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
庭及受虐待兒少。
司專員) 關鍵詞:兒少保護服務、兒少虐待防治、
每一件重大兒虐事件,除了接受各界
兒少保護結構化評估模式
對社會工作服務之嚴格檢視之外,皆是沉 重呼籲所有兒少保護安全網的夥伴,再次 思索自身能夠投入於兒少虐待防治工作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兒童權利再提升- 從兒少性交易防制到兒少性剝削防制 張秀鴛.胡木蘭
聯合國在 1989 年 11 月 20 日通過保障
約內國法化後第一個檢視修正的法規。
兒童人權基本規範的《兒童權利公約》
我國早期受聯合國兒童福利基金資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助,於 1973 年訂頒「兒童福利法」為兒童
CRC),於 1990 年 9 月 2 日生效。公約涵
福利服務的開端,強調家庭應負保育兒童
括保障兒童(18 歲以下)生存權利、發展
責任、兒童應生長於親生家庭。其保護專
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等。我國於
章亦把不得虐待兒童;不得供應兒童閱讀
2014 年 5 月 20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權
有礙身心之電影、照片、出版物;不得拐
利公約施行法,同年 6 月 4 日總統公布,
騙、買賣兒童;利用兒童犯罪或為不正當
並自同年 11 月 20 日世界兒童人權日施
之行為等款次納入,其法意除維護兒童身
行。CRC 共 54 項條款和 2 個任擇議定書。
心健康,促進兒童正常發育,保障兒童福
其中「販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
利之外,亦在防制臺灣早期社會的養女受
品」的任擇協定書於 2002 年 2 月 12 日生
虐問題。另在 1989 年訂頒「少年福利法」
效,締約國並應擴大確實保護兒童避免遭
第 9 條第 2 款已明訂,少年之父母、養父
買賣、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之害而採取之
母或監護人有虐待、惡意遺棄、押賣、強
各項措施、認為應採行整體性之方法來消
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當地
除造成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之
主管機關應對少年予以適當之保護與安
因素。這項任擇議定書內容與我國兒童及
置,縱使前揭法條雖已將保護兒童少年入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內容有非常多項相
法納為國家責任;但當時社會上存在的「雛
同,而該條例也在 2015 年 1 月 23 日立法
妓」問題,讓民間團體倡議催生「兒童及
院修正三讀通過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於 1995 年 8 月 11
削防制條例」 ,同年 2 月 4 日經總統公布,
日公布施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兒童權利公
例」 。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胡木蘭
兒童權利再提升-從兒少性交易防制到兒少性剝削防制
這 20 年來,我國保護兒童少年免於遭
事長建議以教會力量來協助雛妓,促發當
受性剝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與民間,
時基督教長老教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主任
以系統性網絡合作方式,群策群力,防制
前往華西街進行實地調查,發現雛妓問題
工作稍有成效尚不及發表成果的同時,防
的嚴重性,於是在 1986 年成立「彩虹專
制工作再度面臨新的社會環境與複雜問題
案」,開始從事救援雛妓的工作。相繼在
的挑戰,兒童少年遭受性剝削的手段樣態
1987 年 1 月 10 日發起拯救雛妓大遊行,
不似過往單純,人口販賣集團以幫派、暴
當時婦女運動團體、人權團體、宗教團體、
力、毒品等非法管制藥品控制兒少,顯見
政治團體等三十幾個民間單位及機構,同
保護兒童少年免遭性剝削工作面臨更大挑
時發表「彩虹專案」聯合聲明「反對販賣
戰,在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的同時,兒
人口—關懷雛妓」 ,喚起社會大眾對「雛妓」
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率先修正為兒童少年遭
問題的關心。
受性剝削防制條例,極具時代意義。
回溯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時空 環境,當時有許多原鄉弱勢少女被父母逼 迫賣入火坑,也就是人們口中的「雛妓」,
壹、防制兒童少年性剝削緣起
而當下聲援少女的婦女團體、人權團體以 二次大戰後,臺灣社會逐漸繁榮,民
及社福團體一致認為,這些少女年齡多數
眾生活改善,在早期養女問題獲得舒緩之
是未滿 18 歲,在其身心尚未健全下遭受性
後,隱藏在陰暗角落的「雛妓」社會問題,
剝削,恐對其人生造成嚴重影響,救援後
成為當時婦運團體關注的議題。從華西
亦應協助返回原生家庭,惟考量其父母係
街、百合花等民間力量、立法院各黨派與
造成兒少遭受性剝削之主因,似不宜在危
政府部門迅速的回應,防制兒童少年性交
險因子尚未解除前返家,兒少應由政府提
易條例在各界努力下,於 1995 年 8 月 11
供安全住所,而這些觀念想法成為後續防
日公布施行。回顧歷史,臺灣在防制兒童
制條例法制化的原動力。
及少年性剝削工作,約略可以區分以下幾
二、百合花的綻放-安置服務與 30 個原民鄉的紮根預防工作
個階段。
一、華西街的彩虹-長老會彩虹事工
承上,當救援行動展開,民間婦運團
談到兒少性剝削,華西街與基督教長
體進入華西街,近距離接觸少女並與少女
老會彩虹事工是揭開防制工作的序曲。30
對話,瞭解這群遭受性剝削的辛酸與特殊
年前,臺北萬華地區的華西街又稱為「寶
處境,並同情原鄉部落家庭在經濟上的弱
斗里」,是一個聲名遠播的風化區,1985
勢導致未滿 18 歲的少女被迫從事性交易
年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舉辦「觀光與賣春」
的無奈,當時以「百合花」稱之。在防制
研討會,在籌備座談會中「婦女新知」理
法尚未立法前,內政部警政署也在 1987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年 3 月成立「正風專案」取締人口買賣、
行,參考其他福利法規,以內政部(組改
救援雛妓,由社政單位對獲救的少女提供
後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社政單位為
安置服務,政府在防制兒少性剝削工作是
主管機關,結合警政、法務、教育、衛生、
走在法律的前面。
國防、新聞、經濟、交通等相關單位,執 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
除此,為關懷原住民族少女,內政部 社會司也在 1994 年開始專案補助民間團 生志工或學校資源,辦理課業輔導及預防
四、回到「大兒保」觀念的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宣導活動,期望透過深入社區關懷,以預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是
體認養 30 個原住民鄉鎮,運用大專院校學
防少女被押賣的情事發生。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後第一個法 規檢視修正的一部法,本條例自民國 1995
三、全民共識快速立法-以民間版本 為主、二讀確定法規名稱
年施行,雖經過 6 次部分條文的修正,但
綜合當時國內外情勢,聯合國通過「兒
求。為求更貼近兒童少年的最佳利益,回
童權利公約」 ,公約第 34 條係規範保護兒
應民間團體保護兒少的訴求,戮力合作完
童不受任何形態的性剝削和性迫害。我國
成修法工作,在 2015 年年初將法規名稱從
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
原有暗示雙方是在平等關係上自主從事交
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同時鑑於這群身心發
換的「性交易」,修正為「性剝削」,以呼
展尚處於發展的兒少,在此時期即進入嚴
應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六二三號理由書
重價值扭曲之情色環境,恐嚴重影響其身
「兒童及少年之心智發展未臻成熟,與其
心發展,因而促成民間對防制兒童及少年
為性交易行為,係對兒童及少年之性剝削」
遭性剝削立法的期待。
的論述,也體現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仍不足以回應社會變遷以及實務上的需
1993 年 10 月立法委員林志嘉等 99 人
第 34 條、《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
提出勵馨基金會林永頌律師草擬的「雛妓
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
防治法草案」 ,另朝野三黨丁守中立法委員
書》的精神。同時,除將法案名稱正名外,
等 70 人提出「反雛妓法案」臨時提案,參
對於遭受性剝削的兒少以被害人稱之,且
酌法界意見修改當時的刑法、社會秩序維
翻轉過去 20 年以收容安置服務為主的保
護法、少年福利法等,希望雙管齊下要求
護業務,建立以兒少最佳利益為中心的思
政府迅速回應。當時立法院多位委員陸續
維,發展以兒少需求為核心的保護福利服
提出「雛妓防治法草案」版本,立法院透
務體系。
過朝野協商,考量「雛妓」名稱妥適性, 在二讀確認法案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交
貳、20 年防制工作走過的軌跡
易防制條例」 ,於 1995 年 8 月 11 日公布施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胡木蘭
兒童權利再提升-從兒少性交易防制到兒少性剝削防制
1995 年本條例施行後,各部會在有限
2006 年因刑法修正刪除常業犯規定,本條
預算及人力下,分別配合辦理多項工作,
例亦配合刪除有關常業犯之規定;除此,
如子法之制定、任務編組之設置、教育宣
2007 年 7 月 4 日立法委員自行提案完備通
導之推廣、兒童及少年緊急暨短期收容中
報體系而增列村里幹事、網際網路服務供
心的設立等等。整體防制工作從預防、救
應商、電信系統業者為性交易防制之責任
援、保護輔導、後續服務等多方面著手,
通報人員,以及增列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
落實三級預防工作。以下就兒少性交易防
色情物品之處罰之規定,本條例在 20 年中
制法施行後 20 年,防制網絡各體系從周延
共經歷 6 次修正。
法制、網絡合作、救援及保護服務、加害
二、網絡合作
者的處分與教育宣導及訓練等面向說明。
依據本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會
一、周延法制
同相關單位成立督導會報定期公布並檢討
本條例施行細則於 1996 年 2 月 10 日
教育宣導、救援、加害者處罰、安置保護
發布,同年 1 月法務部與內政部會銜發布
之成果」 ,內政部(組改後衛生福利部)於
「檢警專責任務編組實施要點」 ,成立「防
1995 年成立內政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制督導小組」辦理犯罪偵查工作;2 月法
制督導會報由內政部部長擔任召集人,相
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分別訂頒檢警案件獎
關部會副首長、直轄市政府社會局長為委
懲辦法;法務部、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
員,會議並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出席討論。
國防部、經濟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
自 1996 年 1 月 19 日至 2016 年共召開 38
等部會分別訂頒教育宣導辦法;5 月教育
次督導會報及 3 次會前會,針對相關法令
部訂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
解釋、實務操作、服務輸送及協調合作等
法」等。1996 年這一年各部會共訂定 9 個
提案進行討論並獲致結論;同時每年度發
子法,2007 年增加至 24 個子法及相關計
布前 1 年度彙整防制網絡辦理成果報告書
畫。
(1995 年~2015 年) 。各直轄市、縣(市)
本條例於民國 1999 年配合民法親屬
政府亦比照中央設有督導會報並定期召開 會議檢討防制工作。
編、刑法妨害風化罪及妨害性自主罪章等 條文,有酌作修正。另於 1999 年 4 月 21
三、救援及保護服務
日、1999 年 6 月 2 日、2000 年 11 月 8 日 經 3 次修正,主要考量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在救援工作上,法務部與內政部警政
防制條例是兒少保護的特別法,優先適用
署依據條例第 6 條成立檢警之專責任務編
結果,產生保護不周或對行為人處罰失於
組,負責犯罪之偵查工作,內政部亦依條
輕縱等情;另針對紓緩籌辦中途學校之設
例第 7 條設立全國性救援專線。另直轄
置 1 節,亦於 2005 年 2 月 5 日修正公布。
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條例規定陪同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被害人接受偵訊,並設置關懷中心、緊急
23 處,計有 290 床位。1996 年至 2015 年
收容中心、短期收容中心,並同時將被害
共安置 8,014 人。
人安置中途學校、對行為人於刑後執行輔 (五)短期收容中心
導教育。
被害人經緊急收容中心安置起 72 小 (一)救援專線
時內,主責社工提出觀察報告聲請法院裁
設立 24 小時「0800-000919」救援專
定,倘顯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法
線或透過「110」等管道提出檢舉,結合民
院裁定責付家長帶回;或兒童少年有特殊
間團體、學校辦理相關宣導活動,以及透
事由致不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者,法院
過大眾傳播媒體或各種集會加強宣導,俾
得裁定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場
喚起社會大眾性交易防制觀念,並鼓勵民
所。另有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原
眾舉發提告,該救援專線於 2002 年整併至
則裁定短期收容中心。該中心應觀察輔導
兒保專線(113 保護專線前身)。
並於 2 週至 1 個月內,提出觀察輔導報告 及建議處遇方式,由主管機關向地方法院
(二)關懷中心
聲請裁定予以保護教育措施。1996 年至 2015 年共安置 8,432 人。
為預防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關懷中心,提
(六)中途學校實施特殊教育
供緊急庇護、諮詢、連繫或其他必要措施, 其設置數 1996 年全國 5 處,至 2015 年為
被害人經保護教育措施後,主管機關
22 處。
評估並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向法院聲請,法 院審理後,認其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性交
(三)陪同偵訊服務
易之虞者,裁定不予安置,交付家長;有
被害人經檢警救援後,檢警即通知當
從事性交易者,原則裁定安置中途學校,
地社政主管機關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偵訊,
施予 2 年之特殊教育。中途學校之設置,
以保護被害人權益與協助案情之了解及處
由 85 年之 1 所,增加至 96 年之 5 所,提
理,社工人員並得陳述意見,陪同偵訊人
供 490 個床位。1996 年至 2015 年共裁定
數自 1996 年至 2015 年共 9,602 人。
安置 2,495 人。
(四)緊急收容中心
(七)其他適當處遇
被害人經救援 24 小時內,由警察機關
對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救援與保
送當地緊急收容中心安置,由社政單位進
護服務工作,除上述內容,另針對特殊族
行觀察輔導。緊急暨短期收容中心之設
群及個案,提供以下處遇: 1.原住民鄉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
置,由 1996 年之 10 處,增加至 2014 年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胡木蘭
兒童權利再提升-從兒少性交易防制到兒少性剝削防制
3,736 人。
自 1994 年即開辦原住民兒童及少年 保護工作,由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提供
五、教育宣導及訓練
家戶訪問、課業輔導、親職教育及寒暑假 營隊等服務措施,長期關懷及協助原住民
各部會依據各單位之教育宣導辦法分
地區兒童及少年,該項服務至 2011 年,回
別辦理性交易防制之教育宣導工作,經歷
歸地方政府自行辦理。
數年後為常態性辦理,但活動內容與辦理
2.流浪(失依)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方式每年都有創新與多元;另對各領域人
針對流浪兒童少年提供電話諮詢、外
員辦理專業訓練,包括檢警單位的犯罪偵
展服務及收容安置,該項服務至 2012 年,
查、社工人員及安置機構輔導人員訓練
回歸地方政府自行辦理。
等,因被害人遭受性剝削型態改變,相關
3.辦理中輟學生追蹤輔導方案
人員必須滾動式修正工作方法,各部會及
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通報及復學輔
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外,各主管機關亦辦理
導工作,提供多元中介安置措施與推動另
網絡團隊之訓練及研討座談,對提升防制
類課程,有效預防中途輟學的現象。
業務品質多有助益 。
四、加害者的處分
參、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條例修正
兒童及性交易防制條例除對被害人有 若干保護措施,對行為人亦有刑事處分
修訂法規不外維護人民福祉與權益,
外,另基於預防再犯,主管機關對犯本條
防制條例歷經了 20 年,即便有 6 次部份修
例第 22 條至第 29 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正,因應時空轉換,社會型態改變,加上
公告其姓名並施以輔導教育,其中公告姓
網路風行成了性剝削的最佳媒介平臺,而
名之規定,引發人權團體質疑,於 2015
實務界也對保護安置有限制被害人行為之
年修法時亦作完整討論,並予以刪除。
虞提出質疑,關注被害人權益與檢討服務 資源充足性,加上潮流所趨,必須全面檢
(一)加害者刑事處分
視法規的內容,歷經八年的努力,民間的
對於加害人之偵查移送及起訴,1996
公聽會、國際研討會,政府大小溝通協商
年至 2015 年偵查移送 3 萬 8,886 件,起訴
會議與意見徵詢彙整,終於公私部門與立
1 萬 1,660 件。
法機關合作完成修法作業。
(二)加害者行政處分
一、修法過程與內容轉折
對觸犯本條例第 22 條至第 29 條之
前內政部兒童局(組改後衛生福利部
罪,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
保護服務司)根據統計分析發現,兒少基
名並施以輔導教育,1996 年至 2015 年共
於好奇、逃學、翹家等因素,致遭受性剝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削者增加;然對被害人施以強制收容有限
生永久且難以平復之心理上或生理上傷
制人身自由之慮且未顧及就學、就業權益
害,對社會亦有深遠之負面影響」。「保護
及家庭狀況等,欠缺個別化之處遇措施,
兒童及少年免於因任何非法之性活動而遭
另因網路色情案件日增,爰參考歐美國家
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 。且「性交易」一
對於持有兒童及少年色情圖片等物品者予
詞有暗示雙方是在平等關係上自主的從事
以之處罰等措施,於 2007 年啟動修法作
交換,而忽略當其中一方是兒童或少年
業,並於 2008 年報陳行政院。2009 年行
時,其在年齡、身心發展、經濟、社會身
政院退回後再召開 5 次會議,2010 年再次
分、權力等各方面的不平等關係。為保護
報送行政院,並於同年 7 月函送立法院審
兒童少年免受性剝削,嚴懲加害人,惟有
議。2012 年 1 月立法院第 7 屆立法委員任
賦予本法適切之命名方能有效達到立法之
期屆滿,屆期不續審又退回行政院,交回
目的,爰修正法案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
內政部。2013 年 7 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
剝削防制條例」 。
條例隨業務移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主 (二)保護範圍擴大
責,於衛生福利部召開 11 次會議重新檢討 修正,以及立法院吳宜臻委員、王育敏委
性剝削的定義,除包括原條例規範的
員等人提出全文修正案,經黨政協商等過
「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
程於 2015 年 1 月 13 日修正通過更名為「兒
為」外,擴大到「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2015 年 2 月 4
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即利用兒少從
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公布自 2016
事色情表演以供人觀覽。另外,將拍攝、
年 1 月 1 日施行。
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 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
二、重要修正內容
或其他物品,即製造兒少色情物品納入性 剝削範疇。而原施行細則規範的利用兒童
(一)法規名稱改變
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34
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這一類過去被視
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
為有性交易之虞的行為樣態也直接入法加
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
以規範。
書》 ,凡透過利益交換而侵犯兒童少年與其 (三)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安置評估與多元處
權利,即是對兒童少年的「性剝削」 。大法 官解釋釋字第六二三號理由書中亦明確指
遇
出, 「兒童及少年之心智發展未臻成熟,與
評估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
其為性交易行為,係對兒童及少年之性剝
被害人是否安置,現行是以有無性交易或
削。性剝削之經驗,往往對兒童及少年產
性交易之虞作為基準,修法後主要考量被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胡木蘭
兒童權利再提升-從兒少性交易防制到兒少性剝削防制
害人有無安置的需求。倘被害人就學、就
間提供一定時數的輔導教育,以避免出獄
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家庭保護教
後再對兒少為性剝削行為。因應本條例保
養功能無虞,經評估無安置需求者,將交
護兒童少年之範圍擴大,針對與兒童少年
由父母、監護人保護教養;如經評估有安
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使兒童或少
置需求的被害人,將由主管機關安置於適
年為色情表演以供人觀覽、觀覽兒童少年
當場所或提供其他協助措施。
色情表演、製造兒童少年色情物品、持有 兒童少年色情物品,或利用兒童少年從事
(四)強化家庭處遇與被害人後續追蹤輔導
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
工作
等侍應工作者等,均訂定罰則。若使用強
現行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
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而有 對兒少為性剝削行為,處罰更重。
於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除了加強 預防宣導外,依法陪同被害人偵訊、安置
三、保護思維翻轉-未來工作重點
被害人以及對行為人出獄後做輔導教育等 工作,修法後除了要加強原有職責外,對
這群被害人是弱勢中的弱勢,他們特
於被安置或無須安置交由父母、監護人帶
殊處境需要的是完整的保護,如今從隱含
回的兒童少年返家後,主管機關都要給予
汙名的「雛妓」、「性交易個案」到「被害
至少 1 年或至其年滿 20 歲止的追蹤輔導及
人」 ,數十年的累積,終於到達保護兒少的
協助,其目的在於避免被害人再度遭受性
終極目標。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過去 20
剝削。除此,主管機關對於遭受性剝削或
年行之已久極為固著的服務輸送與收容思
疑似遭受性剝削的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
維,斷不因法律名稱調整而整個觀念、價
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要給予 8 小時以上
值及服務一切到位。未來將透過「共識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以輔助增強
營」、「工作坊」等專業研習的辦理,提升
其家庭功能。
一線人員的評估及處遇能力,以及協助安 置機構的專業準備,必要時不定期召開檢
(五)違法行為處罰的多元化與加重刑責
討會議,隨時省思惕勵今昔差異處。
對於違反本條例的處罰,除現行刑事 (一)提升評估能力
罰之外也增加行政罰,增訂主管機關對有 付費而觀覽兒童少年為性交或猥褻性為的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不僅是法
人或是利用兒童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
案名稱的改變,更重要的是從過去隱含矯
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的人
正的觀念翻轉為兒少保護觀點,因此,第
都可以處一定的罰鍰。對於對被害人性剝
一線社工人員必須掌握其精神與內涵。衛
削之個人或犯罪組織經法院裁定判刑確定
生福利部除已完成條例修法分區說明會,
後,主管機關也會在行為人於監獄服刑期
並委託民間團體彙編工作手冊,內容含括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被害人家庭功能評估指標、審前報告書
導教育之課程內容,且辦理分區示範教
等,將再加強辦理專業訓練,以強化社工
學。因應在服刑期間於矯正機關執行輔導
人員專業評估能力。
教育,將再製作輔導教育教學光碟,提供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法務部矯正署各
(二)落實家庭處遇
地矯正機關執行輔導教育時運用。未來也
此次修法除正名擴大保護對象外,對
將滾動式討論修正與充實輔導教育資源,
被害人的服務回歸兒少保護,包括處遇的
無論在社區或矯正機關都能有貼近行為人
多元與提供家庭處遇計畫,不同以往以安
需求的素材,積極預防行為人再犯。
置為單一服務。未來,經社工評估被害人 (五)強化大眾教育宣導
無安置需求,回到社區家庭處遇將是重要 工作。為落實條例家庭處遇計畫以及第 29
由於本條例除了保護範圍擴大之外,
條對被害人家長執行親職教育,衛生福利
對於違法行為亦有多元化的處罰及加重刑
部已透過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焦點團體
責等,因此,必須破除一般民眾對性剝削
及討論,完成家長親職教育之課程內容,
的迷思及錯誤觀念,傳達正確訊息,包括
並辦理分區示範教學,亦進一步研發「親
與兒少或使兒少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
職教育 30 問」輔助教材等,提供直轄市、
行為、製造或散布兒少之性交或猥褻物品
縣(市)政府執行家長親職教育運用。
等,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物品等,亟需透過各種媒體通
(三)盤點安置資源並辦理安置機構工作人
路加強宣導,以積極避免民眾誤觸法網。
員專業訓練 鑒於被害人的多元處遇,中途學校及
肆、結語
兒少安置機構在過去限制被害人行動與生 活的形制將作調整,如何讓被害人在安置
走過 20 年,臺灣的兒少性剝削防制工
處所獲得愛護與照顧,繼續升學或就業,
作隨者社會變遷,案件型態轉變,已逐漸
亟需教育、勞政及社政單位攜手合作。因
與國際兒童保護觀點接軌,然而網路世代
此,將定期辦理專業訓練、聯誼座談等,
的來臨,兒少接觸不當網路內容、沉迷交
針對個案需求提供滿足個別需要的協助,
友或網路遊戲,藉由 APP 通訊軟體等網路
讓被害人走出陰霾,迎向新生。
平臺遭受性剝削、性侵害案件頻傳,未來 如何回應科技世代不同以往的性剝削案
(四)強化行為人輔導教育
件,不僅僅是法律的修正,更重要的是觀
為落實本條例第 39 條及第 51 條對加
念、服務信念與防制思維,都需要與時俱
害人施以輔導教育,透過學者專家及實務
進。在新法律施行前,有機會透過文字爬
工作者焦點團體及討論等,完成加害人輔
梳,整理近 30 年的防制工作的同時,亦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胡木蘭
兒童權利再提升-從兒少性交易防制到兒少性剝削防制
勵自己未來要面對的是一個更快速變化的
(本文作者:張秀鴛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
社會,問題的處理亦更多元複雜,更需要
務司司長;胡木蘭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
網絡夥伴的同心協力。我們期待新的理
司科長)
念、新的思維翻轉社會對這群兒少的偏
關鍵詞:性剝削、家庭處遇、輔導教育、 中途學校
見,用包容的心胸、理解兒少的生存處境, 共同邁向防制工作下一個里程碑。
參考文獻 內政部(1996-2002)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成果報告書(1996-2002) 。臺北:內政部。 內政部兒童局(2003-201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成果報告書(2003-2012)。臺中: 內政部兒童局。 衛生福利部(2013-201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成果報告書(2013-2014)。臺北:衛 生福利部。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委員會(2016)。2016 年 9 月 30 日檢索自 http://welfare.pct.org.tw/ministry_rainbowpct.htm。 立法院(2016)。2016 年 9 月 30 日檢索自 http://lis.ly.gov.tw/lydbc/lydbkmout?.30e40F5C0100000000010010^000000000000AA00 00000202000DD0042d8; http://lis.ly.gov.tw/lydbc/lydbkmout?.688e00DC210000090A0001000^100000000000000 000000200005FD0438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າΔξ᜕ܲ͌छलࢦፋ࿃ ેҖགྷរᄃͅޥ 許芝綺.劉文湘
手心疼的關聯。翻閱社會新聞,報導許多
ಥăࡦഀᄲځ
虎口下的孩子遭遇照顧者虐待磨難,新北 多數人出生第一個接觸的社會單位為
市政府近年亦被多方檢討兒少保護網,是
家庭,亦是最基礎的人際互動結構,所有
需要認真檢視與修正整體兒少保護網絡的
維持生命、情感依附與認知建構等基礎來
連結。自 2011 年以降,兒少保護防護措施
自於家庭中的照顧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功
高度被檢視,社會氛圍與輿論緊盯政府的
能。我們相信父母是善待子女的,儘管社
處置與作為,尤其兒少家外安置與家庭重
會快速的變遷,家庭結構與功能式微,政
整返家評估之處置,新北市兒少保護團隊
府逐步建構社會安全層層防護網,國家(政
經歷多次檢討與實務修正,繼續協助家庭
府)成為了兒童少年最後的父母,但無法
保護兒少生活功能之目標邁進,茲以本篇
取代在兒童少年的心中那個對家庭的渴
略述新北市在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服務
望。因此兒少保護法治與政策干預家庭的
內涵。
目的在於維持與重建家庭保護個人的安全 感與幸福感。
෮ă᜕ܲ͌छलࢦፋ࿃̰உ
新北市有 397 萬人,是全臺人口最多 的縣市,18 歲以下人口約有 69 萬 6 千餘
家庭重整服務(family reunification 或
人,以 2015 年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
稱家庭重聚服務) ,指兒童被認為需要安置
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新北家防中心)接
在其他地方、並接受心理復健,同時協助
獲家庭成員造成的兒少保護通報計 5,439
其家人重整家庭功能,目的是希望兒童最
人次。從歷年人口統計資訊得到「少子化」
終可以返回家庭。在各縣市目前的操作
的結構圖像,對照兒童少年保護通報呈現
上,係經主管機關社工人員評估列為保護
逐年成長之趨勢,難看出少子與個個捧在
性個案後,認為兒少安全堪慮、有再受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之風險、不適合繼續留在家中者,遂依法
虐者也是社會工作者所要協助的案主。因
進行家外安置(親屬安置、寄養安置、機
為社會工作者的第一要務是對需要被協助
構安置等) 。期間透過持續與原生家庭、兒
的案主提供適當的處遇,保障他們的最佳
少及其他服務網絡合作,提供服務維繫親
利益。要對無辜的受害兒童和少年提供服
情,提升家庭功能,排除不利返家的因素
務,是符合價值和人性的,但是對於那些
或創造更多有利返家的情境,如親子會
被指責失職又推卸責任的父母(至少體系
面、漸進式返家等方式,計畫性逐步地讓
裡的認定是如此)提供服務,便考驗專業
兒少返回原生家庭(衛生福利部,2015)。
價值的實踐,考驗人性(胡慧嫈,2013)。
周雅萍在 2015 年出版的《兒童少年保護社
是以,兒少保護工作的重點對象,雖為優
會工作實務手冊》中提到:
先以保護兒童少年,但真正要執行處置的
家庭重聚服務著重的是家外安置的兒
工作核心在於改變父母、施虐者的行為,
童少年能與家人再度「重聚」 ,期待社
並提升照顧與親職能力,以降低兒童少年
工員在其家外安置期間能透過一系列
受到疏忽虐待的風險。
以家庭為中心的工作原則,同步提升 孩子安全生活的場域,讓家外安置的
˘ăໄ៍າΔछ᜕͕֨ܲ͌̚࿃ ߹ᄃ̰உ
兒童少年能夠重新與家庭團聚,返家
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評估決策模式
家庭生活功能,讓家庭可以重新成為
生活。
工作人員服務手冊(衛生福利部,2015)
陳宜君(2016)整理家庭重整定義之
中對家庭處遇服務的定義提到 Whittaker 、Kinney、Tracy 與 Booth 於 1998 年指出
文獻,歸納出家庭重整特性如下: (一)服務對象為受虐情形較為嚴重,
家庭重整和家庭維繫模式的特色為在有限
且留在家中也可能導致其持續受虐而
的時間內,提供整合性的服務內容以強化
進行家外安置的兒童及少年。
家庭功能,處理危機事件,連結資源提供
(二)家庭重整服務屬於一「暫時性」
支持以減少家庭孤立。而其中最為核心的
的服務類型,有其執行的期限。
精神在於「以家庭為單位、以家庭需求為
(三)家庭重整服務的目的是改善原有
主提供服務,而非僅視兒童、少年或父母
家庭問題,提升家庭功能。
為問題的個體」這一點。新北市政府家庭
(四)家庭重整的最終目標是使兒少得
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在兒少保護的工作
以返家,或是使兒少與其家庭維持一
上,秉持以家庭為服務單位,將家庭的功
最適合的連結程度。
能與需求視為處遇服務基礎,兒少保護社
整體而言,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的案
會工作者介入家庭,期待與家庭成員共同
主不僅是那些需要被協助的孩子,返家重
合作維護兒少人身安全,並在安全的基礎
聚時的家人們—特別是家中的照顧者和施
上,協助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建立正向且具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續航力的親職功能,以維護兒童少年在家
長討論得以讓兒童少年返家的相關處遇措
或返家的權益。新北家防中心兒少保護處
施。實務上發現,家長、司法與兒少保護
遇流程與內涵如圖 1 所示,對於家外安置
社會工作者的三角關係的確可緩解家長
的兒童少年,社會工作處遇的方向以兒童
(或親屬)與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之間拉
少年得以重返家庭為目標,而其中,必須
鋸,將兒童少年傷害的評判權交由司法,
綜合兒童少年受虐的類型與身心受創嚴重
家長(或親屬)可更加清楚看見兒少保護
情形評估復原介入的策略。因而,在兒少
處遇的單純目的─協助兒童少年安全地重
保護家庭重整的處遇內涵重點不僅針對受
返家庭。尤其當施虐者在司法歷程中承認
虐兒童少年本身提供安全穩定的安置處所
對待兒童少年的不當行為時,親職教育、
,評估身心狀態進行必要的身心復原,兒
親子探視互動、家長心理諮商或家庭環境
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的力氣更多是花在建立
改善等處遇的進展與成效會較為顯著,並
家庭內家長或照顧者的有效照顧上,透過
加快達成兒童少年與家長或親屬重聚的目
親職教育輔導、照顧者身心評估進行心理
標。
諮商或必要之精神治療、安排親子會面實 連結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例如經濟扶助、
˟ăฟୁ᜕ܲ͌࣎९छलࢦፋڇચ ۞̂ܝ
衛生醫療、教育輔導、社區托育、鄰里物
在說明新北家防中心進行家庭重整處
資或服務、宗教組織……等,以支持家庭
遇服務前,先花一個篇幅說明兒童少年家
持續發展穩定且正向的照顧兒童少年的能
外安置的啟動依據與歷程,以扣連家庭重
力。
整服務內涵。以責打管教的個案為例,在
際操作並學習適當的親子互動、協助家庭
另,在政府維護兒童少年權益的立場
華人的文化社會中,家規具有教育與管理
上,提出獨立告訴不僅是宣示性的意義,
的意義,父母管教子女的態度與方式多數
對於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質疑、抗拒面對
承襲著上一代的思維,在兒童少年遭受身
造成兒童少年嚴重傷害的情形時,透由司
體傷害的事件裡,多數為父母稱為管教兒
法偵查及審理,讓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與
童少年行為而責打,輕則皮膚紅腫,重則
家長對立情勢拉出一個三角關係,減少家
可能造成器官受損或敗血死亡,在兒少保
長持續停留在淡化或爭辯傷害事件嚴重性
護社會工作者接獲通報介入調查階段,可
的階段,與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角力,而
經常聽到父母敘說兒少總總不是,或敘說
導致處遇停滯的情形。對此,兒少保護社
自己對教育兒童少年的高標準,並認知責
會工作者必須清楚說明造成兒童少年傷害
打管教為最有效改變兒童少年行為的方
的結果涉及刑事責任,以及政府必要擔負
法,當這樣的管教方式已「造成身心嚴重
維護兒少權益的職責,兒少保護社會工作
傷害或多處新舊創傷」 ,加以參考受傷「兒
者仍會以兒童少年重返家庭為目標,與家
童年齡與心智程度」,「家長態度」讓兒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少年害怕回家再度被打傷,且家中「沒有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將大大提升。
其他保護能力」時,啟動家外安置的機率
圖1
新北家防治中心兒少保護個案處遇服務流程圖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年年齡、身心狀況等 6 項無助狀態,若無
條對於列為兒少保護個案進行家外安置的
留在家中的安全對策時,則需進行家外安
要件作出了定義:
置。這項結構化決策模式的安全評估表,
兒童及少年有(與同條第二項的疑有)
整合多項安全關鍵,為清晰結構化的決策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
歷程,不僅可提供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對
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緊
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
急處置或家外安置決定一套邏輯性的思考
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
歷程,另可有助於社工與家庭成員具體指
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出家庭中對待兒童少年不安全的因素,以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
便進一步討論擬定家庭還需要改善的方
顧。
向,可視為連結家庭處遇的開端。 以新北家防中心 2015 年新收安置個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 要,而未就醫。
案人數計 166 人、來自 136 個家庭來看,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
換算一整年日數,平均每 2-3 日即有一組
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要執行一次兒少家外
當之行為或工作。
安置工作。第一線兒少保護社工不斷跟時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
間賽跑,要在受理通報後 24 小時內馬不停
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蹄展開調查評估,作出緊急處置的決定,
實務上,第一線兒保社工在進行兒童
緊接著 72 小時內評估並完成向法院遞狀
少年緊急安置前後全然是一場體力與腦力
繼續安置。而在 2014 年 7 月以後,提審法
的消耗戰。隨著衛生福利部於 2011 年起開
施行,讓民眾得以為緊急安置的即時強制
始與美國國家犯罪行為研究院(National
行政作為,透過司法來檢視兒童少年家外
Council on Crime and Delinquency,簡稱
安置程序的合法性。這期間不僅要安撫兒
NCCD ) 附 設 兒 童 研 究 中 心 ( Children
童少年的身心,更要與家庭成員共同會
Research Center,簡稱 CRC)合作,引進
談,擬定處遇計畫,這段緊迫的危機處置
「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tructured
階段,社會工作者身心壓力極大,幾乎難
Decision-making Model,簡稱 SDM) ,目
以一人獨自完成,通常至少有兩名社工分
前「安全評估決策模式」 (Safety Assessment,
工,甚至加上督導一同處理前述的安置事
SDM-S)已全面施行以輔助「兒少是否能
宜。有時家庭圖像與家庭功能還有待拼湊
安全留在家中」評估決策。透過瞭解家庭
整合,更有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仍處在其
有無對待兒童少年的「危險因素」 (12 項)
子女「被政府拐走」的外在指控中,施虐
與家庭中可發展的「保護能力」(12 項)
者尚未能面對其行為對兒童少年帶來的嚴
進行平衡式評估,同時參考受評估兒童少
重傷害,家庭重整處遇服務這座兒童少年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返家的橋樑,更難以形成。然而兒童及少
兒童少年返家的話題上打轉,仍無助於改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4 條明定:經直轄
善家庭問題,降低兒童少年回家生活再受
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
虐風險。
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
初步歸納新北家防中心兒少保護社會
年家庭處遇計畫」 ,因此,兒少保護社會工
工作者取得與家庭合作的突破點,在於抓
作者必須掌握三個月內與家庭合作擬定家
住並回饋父母對兒童少年存有深厚的關愛
庭重整處遇服務的目標與具體執行措施。
之意,緊接著從家長控訴孩子種種不是的
為了讓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聚焦在正
內容中,反應家長在親子關係中的感到疲
視安置兒童少年所受到的傷害,與家外保
憊與無力卻沒人知道,基本上支持性的回
護安置的暫行安全策略,兒少保護社會工
饋有助於工作關係的改變,家長在感受舒
作者經常需要重複向家庭成員說明並強調
服與被了解的狀態下,較容易討論改變方
安置的暫時性,以及讓兒童少年可安全與
向與具體作為,社工多半會聽到家長仍無
身心穩定的返家,是兒少保護社工與家庭
奈或尚有些許怒意的詢問: 「要怎麼做,孩
共同的目標,藉以討論家庭內要改善的方
子才能回家?」這已是開啟家庭重整服務
向,以及如何達到改善的目標。多數甫經
最起碼的合作契機,而此時兒少保護社會
歷家中兒童少年被安置的家庭,無論施虐
工作者需敏感家庭對於處遇目標與作為的
或非施虐一方家長,會很快速的表達「我
討論,是否為交換條件的概念,或只是想
保證不會讓傷害孩子的情形再發生,先讓
聽聽社工如何出招,社工員可敏感到這一
孩子回來」 ,以要求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立
點後可進一步評估家庭接受改善的動力程
即讓兒童少年返家。這看似家長認知到傷
度。
害兒童少年行為的嚴重性,但背後隱藏著 的訊號多重,諸如: 「這樣哪裡是虐待?政
ˬăॶந᜕ܲ͌छलࢦፋ࿃͞Ш
府不應該安置」 (否認傷害的嚴重性) 、 「我
新北家防中心 2015 年至 2016 年上半
不能讓家中長輩發現孩子被安置了」 (迴避
年新接安置個案合計有 240 人(2015 年計
問題)、「孩子是我的,應該由我決定孩子
166 人、2016 年 1 至 6 月計 74 人),女性
何時返家」 (忽視傷害、權力控制) 、 「孩子
兒童少年 142 人、其中男性兒童少年 98
在外 面 怎麼 會比 家 裡好 」(忽 略 家 庭問
人,其案件類型以身體傷害或疏忽為大
題) 、 「我要孩子回來當面跟我對質」 (懷疑
宗,占整體安置人數 76%、疑遭家內成員
與忠誠)等等,家長試圖跳過引發兒童少
性侵害案件占 21%,各年齡區間的比例如
年致不安全的危險因素,只著眼於立即讓
圖 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年滿12歲未滿18 歲, 80, 33%
0歲以上未滿6歲, 90, 38%
6歲以上未滿12 歲, 70, 29%
圖 2 新北家防治中心 2015 年至 2016 年上半年度兒少新收安置個案年齡比例圖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安置時年齡在未滿 6 歲者,計 90 人,
顧者的功能能快速跟上嬰幼兒成長的腳
占新接安置人數的 38%,而值得注意的是
步。
這 90 人中有 59%在安置時未滿 2 歲,對於
其次是年滿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青
學齡前幼兒家庭處遇需求較高,而嬰幼兒
少年,計 80 人,占新接安置人數的 33%,
期也正是模塑人格與家庭規範階段,處於
80 人中有 38%係疑遭家庭成員身體不當碰
與照顧者發展依附與在家庭中建立規範的
觸,涉及性騷擾、猥褻或性侵害情形,不
年紀,而原先照顧者的不當對待或未受適
僅少年的身心創傷待復原,兒少保護社會
當照顧情形涉及層面多元,舉凡身體傷
工作者與家庭合作夾著高度司法介入的議
害、腦傷、毒癮戒斷症候群、遺棄等,由
題,司法的走向常成為此類案件家庭合作
於嬰幼兒年紀太小,照顧者對於嬰幼兒的
的重要影響因素。以下分別說明新北家防
傷害有時難以回復,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
中心在各項處遇措施實施情形:
一面要處理兒童身心傷害的復原,一面要 )˘*Ꮠᖚିֈ!
結合資源扶持家庭儘速建立正向照顧功 能,好讓兒童早日與家人重聚生活,尤其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嬰幼兒成長變化快速,或許剛安置時才會
102 條規定,當兒童少年進行家外保護安
翻身,數月後已要學步移動,期待家長照
置後,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少年之人應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
注意力不集中過動症兒童的父母、照顧
親職教育輔導,目的在於提升父母或照顧
者,對於其照顧負荷壓力提供成員支持,
者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親職認知與能力。在
並學習較多變化的因應方式。
實施方式上,運用講座、團體輔導、個別
3.個別輔導
輔導、親子會談等方式進行,主要視家長
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個別議題的親職
身心狀態、施虐樣態與情節,評估導致家
討論或示範,其運用範圍與對象廣,例如
長對兒童少年施虐的因素來選擇適用的進
嬰幼兒照顧餵食、居家安全情況,可透過
行方式,多數會合併二個以上方式執行親
育兒指導方式學習。對於父母或照顧者身
職教育。
心功能受限的家長,例如智能障礙或有特
1.課程講座
定人格困難的家長,需評估其因應親子關
新北家防中心親職教育輔導講座以認
係、人際困境或生活適應議題等個別狀
識法律責任與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作為基
況,提供個別可吸收的親職學習內容。在
礎的親職教育輔導課程。在兒童少年家外
實施場域上,除了在家外的機構會談室,
安置初期,父母施虐者對於其行為導致兒
近年也增加諮商輔導者到宅輔導服務。
童少年遭到安置感到疑惑不解,透過律師 )˟*͕֗ෞҤᄃ͕நᏙથٕڼᒚ!
講述法令規範,認識其視為家務事的管教 行為一旦嚴重危害兒童少年身心所須負擔
1.身心評估或鑑定
的法律責任,同時協助施虐父母認識兒童
新北家防中心有固定合作的臨床心理
少年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與適當回應方
師對兒童少年、家長進行評估,包括兒童
式。
少年的創傷評估、心智能力衡鑑等,亦與 2.團體輔導
精神專科醫療合作進行較全面的心理功能
對有情緒控制議題的施虐父母,運用
鑑定,近年亦多與臺大兒保醫療中心合作
小團體的支持性輔導,協助施虐家長回顧
對受虐的兒童少年及施虐家長分別進行心
自己的成長歷程如何影響其教養與管教子
理功能鑑定。當家長敘述著兒童少年不良
女的行為,覺察並能夠辨識出自己的情緒
行為的反應時,常發現家長不了解自己的
反應,探索自身情緒起伏特性,以及經驗
孩子在某些情緒與能力上的限制,認為孩
自己曾經遇過類似引爆情緒的事件,卻能
子是故意與大人作對,經過鑑定發現孩子
夠情緒平穩因應的例外狀態,是什麼得以
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的情形,甚至經過鑑定
讓情緒不引爆?透過敘說分享與聆聽他人
發現孩子的智力表現與父母期望的水準有
經驗,找出各自可因應情緒起伏時的安全
一段差距,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除陪伴父
行動。另也嘗試針對兒童少年有特殊照顧
母或照顧者瞭解兒童少年行為表現的身心
議題的施虐父母或有需要參與照顧的親
因素之外,更需要進一步的協助父母或照
屬,進行輔導團體,例如衝動控制不佳、
顧者接納兒少,社工也藉此找到適合父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進行親職教育的方向。另,對於施虐家長
童少年、家長等多線性的大量溝通回饋彼
不當對待兒童少年的行為是否深受其身心
此發現與進展,部分家長透過諮商的協助
功能因素影響,例如產後憂鬱的母親、亞
有了覺察與改變的動力,可進一步地朝向
斯伯格的家長,甚至發現智力表現為中下
親子諮商進行親子關係的修復,甚至發現
程度的家長,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需藉此
整體家庭動力願意為兒童少年返家的共同
鑑定或評估找出對施虐家長介入處遇的處
目標的努力下,展開家族治療,每個家庭
置,可發現其中並非僅提供親職教育即可
成員都可以感受到彼此的位置與改變。當
提升親職能力的,還需要心理諮商或治療
然也有諮商關係進展不順利的情況,這時
的協助,或是針對中下程度心智能力的父
也會參考家長是否長期受物質或藥物依賴
母進行親職認知的教育輔導時,需要較為
影響,需先協助家長進行戒癮治療或精神
明確單一的指令教導父母。
治療。
2.心理諮商與家族治療運用
3.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與再犯評估
包括家外安置的兒童少年及父母依個
涉及家內性侵害或身體不當碰觸事
別評估需求與處遇歷程進行個別諮商、夫
件,包括家長或同住的兄長、親屬等,若
妻諮商、親子諮商,必要時也導入家族治
兒童少年返家的情境仍有加害人的參與,
療。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在新北家防中心
或仍可能接觸兒童少年,會針對加害之親
建置的特約諮商師資料庫中針對諮商師的
屬進行加害人處遇並評估其再犯的危險
專長領域、服務對象、服務時段與地點等
性。此項處遇常伴隨著司法歷程的進展,
資訊,連結適合的諮商師,並整理本次家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可對檢察官或法官陳
外安置事件調查情形、家庭暴力或兒少保
報或溝通處遇計畫,運用司法諭令的力量
護通報史、兒少與家長的身心狀態、家庭
對加害人進行處遇,作為兒童少年返家安
生態與功能等內容與諮商師溝通討論諮商
全的參考依據。
的目標。對於家外安置的兒童少年進入陌 )ˬ*Ꮠ̄ଣෛᄃܳซ̢જ!
生環境的身心調適,通常為安置初期進行 諮商首要目標,隨著諮商的歷程與兒童少
針對家外安置兒童少年經過一段穩定
年的復原力,調整諮商進行的頻率與內
安置期間,為了維繫兒童少年與家庭成員
容。華人文化的父母或照顧者對諮商關係
間的互動並觀察評估相處情況,會安排兒
經驗非常陌生,通常因著兒童少年被安置
童少年進行親屬探視。新北家防中心與安
後,社工與家長共同擬定處遇內容時,才
置單位會共同衡量兒童少年生活與就學穩
開始經歷諮商關係,在非自願的諮商關係
定情況,約於安置一個月期間開始安排由
下,父母對自我行為動力的覺察、回顧生
社工監督會面。但在實務中仍需注意,家
命經驗與人際互動,如何影響當前的親密
內性侵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與歷程中,
關係與親子關係。兒保社工與諮商師、兒
安排親屬會面對兒少造成的心理負擔與改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屬,例如離婚在外的母親、年幼時照顧過
變證詞的情況。 一般兒少保護個案會面前,社工與家
兒童少年的祖父母,或是經過尋親覓得的
長共同討論探視約定,基本的約定包括安
親屬,社工在安排親屬探視前均應再瞭解
置處所保密,避免家長詢問兒童少年住
親屬與施虐者的關係,以評估拉近兒童少
處、學校等資訊,以保障後續安置生活的
年與該親屬關係與互動時,還需注意或須
穩定。另約定禁止飲酒、抽菸、嚼檳榔等
增設的安全措施,例如爭取監護權、聲請
行為,以及拍照攝影適當時機之約定。在
保護令等,以順利進行前述的探視與漸進
監督會面的過程中,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
返家的步驟。
最常遇到的探視狀況不良的情況,包括探 )α*ΦםڱӄٕϲӘ෦!
視之父母或親屬質疑安置照顧的品質,或 急於藉社工在場的機會強調兒童少年過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不良行為,或直接在兒童少年面前批評另
條第 2 項: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
一方家長的不是等難以聚焦在與兒童少年
機關得獨立告訴。有關兒童少年遭受不當
正向互動的事件上。另也會遇到補償心態
對待涉及刑事事件者,社工人員除依法進
的家長或親屬,在探視時帶著許多食品與
行告發,由司法警察進行犯罪偵辦處理
全新的衣物、玩具、文具用品等,社工須
外,市政府基於維護兒童少年權益的立
多次設限,說明適切的親屬互動模式,而
場,主張其在司法上的權益,會邀請律師、
非將定期探視當作討好拉攏孩子的渡假時
兒少保護學者專家或兒保醫療小組等專業
刻,以影響兒童少年的返家動力。兒少保
人員召開提訟評估會議,共同決策是否提
護社會工作者在親子探視歷程中扮演著促
起獨立告訴。在實務上,專業團隊的提訟
進、監督、示範、規範、安撫等角色,親
評估會議不僅只作出決策告訴的貢獻,更
子探視的目標與內容也會隨著探視的進展
在研討的過程中協助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
與穩定程度進行調整,逐步獨立探視、短
提供取證的方向、司法歷程的攻防,以及
暫外出用餐共遊,進而短期接回團聚等,
社會工作者提升社工站在兒童少年的立場
進行漸進式返家準備(周雅萍,2014) 。兒
與司法人員進行有效溝通。兒少保護社會
少保護社會工作者有時會在兒童少年短期
工作者接到重大傷害或家內性侵害事件通
返家團聚的期間,以不約定的方式訪視案
報,通常已在事件發生之後,且發生在能
家,觀察兒童少年與家長或親屬相處情
見度極低的家庭內,社工或司法警察的調
況,當然,這必須在返家探視的約定中事
查證據常只有說詞,對於不會說話的嬰幼
先告知家長的。在實務中常遇到兒童少年
兒傷害,更只剩下照顧者的指述,近年運
安置後,非施虐且非同住的家長或親屬出
用兒保醫療小組進行傷勢鑑定,或專家證
現,會積極的爭取兒童少年接返與其團聚
人意見等,增加後設性證據的檢驗性。除
的機會,無論是兒童少年指認出的重要親
了刑事責任的追訴外,對於家外安置的兒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童少年如需加強就學或安置所在的安全
扣連著前段家庭重整處遇的基礎面
性,以及強制施虐者進行親職教育或加害
向,似乎不只是將步驟執行完畢就可以結
人處遇執行,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亦透過
束家外安置。早年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對
聲請民事保護令,限制施虐家長不當行為
於家外安置兒少返家的拿捏無法釐清是社
再發生,並增強家長行為改變的外在控制
會工作員自我價值觀的涉入、沒有具體的
因素。當然,運用司法機制並非要社工與
返家標準,以及對未來的不可預期,讓社
家長為敵,前段處遇流程提及實務上發
工人員在作決策時有著許多猶疑與不安,
現,家長、司法與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的
並依賴與兒少保護社工督導討論返家決策
三角關係可緩解家長(或親屬)與兒少保
(黃鈺倫,2000;林秀芬等,2010) 。
護社會工作者之間拉鋸,將兒童少年傷害
新北家防中心於 2012 年起全面實施
的評判權交由司法,家長(或親屬)能正
兒童少年終止安置評估會議,透過專業團
視其行為對兒童少年造成的影響,並願意
隊檢視處遇執行成效,共同決策兒童少年
修正行為,讓兒童少年安全地重返家庭生
是否得以結束安置,以及提出後續處遇的
活。
建議。評估會議中除了實務界與學界專家 外,亦加入安置單位人員對兒童少年安置
)̣*ాඕ͚րᄃۤົྤ!
期間的評估觀察、照顧者因應兒童少年行
兒童少年會移出家庭進行安置顯示家
為的策略與環境準備,讓兒童少年在安置
庭內部系統出現不利於兒童少年生活的因
期間的正向經驗與行為因應得以在返回家
素,其中包括缺乏照顧支持或喘息機會。
庭後複製與延續,例如減少誘發過敏的配
而支持系統薄弱的原因除了親屬居住的地
方奶與副食品調配內容、早期療育復健、
理距離外,關係的冷淡與孤立是親屬系統
生活作息規律等,同時透過會議討論以及
與兒童少年家庭距離遙遠的關鍵。兒少保
早處理兒童少年與安置家庭或機構分離的
護社會工作者常藉此協助家庭與其他親屬
準備。另,增進兒童少年返家後追蹤與家
資源增進關係,且承諾開放親屬協助,成
庭處遇服務的銜接,邀請民間家庭處遇服
為共同維護兒童少年安全的助力,倘若親
務方案社工人員參與評估會議,返家追蹤
屬資源也有限制或尚不足共同因應,也會
服務的兒保社工人員可透過會議了解安置
一併協助家庭尋求正式資源支持,其重點
原由、家庭動力、安置期間家庭處遇介入、
在於協助父母或照顧者意識親子照顧與互
家庭改善情況與可因應的支持系統等,並
動的困境,擴大其問題解決的能力。
確認後續追蹤服務、處遇介入與公部門兒 保社工合作角色。 2015 年計召開 37 場終止安置評估會
ણăңߏछ-ܔछՙඉᄃෞ 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議,合計有 113 人終止安置,其中返回父 或 母 家 庭 或 親 屬 家 庭 者 計 92 人 , 占 3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81.4%,其他未返家重聚的則是完成出養、
યᗟ!
自立生活或擅離機構行蹤不明者。前述終
父母或施虐者能夠體認到其造成兒童
止安置人數中,其安置的主因有五成是身
少年傷害的所在,並願意作出行為調整,
體傷害,另有二成五為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例如父母可覺察到自身憤怒情緒造成失控
件,歸納近兩年終止安置返家決策的要項
打傷兒童少年,因而願意學習情緒控管方
分別從兒童少年、父母或施虐者、親屬支
式。
持系統與正式資源介入等面向,展現各自 改變的歷程,但最重要的是,處遇歷程中
)˟*Ꮠᖚᄮۢᄃਕ˧Լච!
經常是交互作用的演變。
1.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能夠說出與原有 認知的差異。
˘ăආ͌ѐ
2.願意並已嘗試運用親職教育或諮商 輔導所學方式與兒童少年互動。
)˘*౹๋ೇࣧଐԛĞЪ׀ણ҂צᇷΫğ!
3.可提出具體可執行的照顧計畫,且
安置時的傷害事件是單次性的行為或
有證據證明家長已完成必要的環境準備,
為累犯行為,對兒童少年身心影響程度,
例如臥室安排、幼兒園安排等。
透過安置期間追蹤兒童少年復原力,觀察 兒童少年因應壓力事件或情境的能力。
)ˬ*ᘦؠಶᗁᄃڇᘽ! 對於酒精等物質依賴或有精神症狀,
)˟*ҋԧ᜕ܲᄮۢᄃਕ˧೩̿!
願意穩定持續就醫,並遵循醫囑服藥達一
對於家長不當行為與情緒的辨識,有
定期間。
助於兒童少年分辨危險與安全情境,但有 時兒童少年雖認知造成傷害的情境,確仍
)α*ᛇ၅ّܬचΐचˠΐचҖࠎજ፟ᄃෞ
然試圖踩線,有時年齡與體能的增長,可
ҤГϚПᐍّ˭ࢫ!
有能力維護自身安全。
針對家長、手足或其他親屬間家內性 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評估兒少自我功
)ˬ*͕֗পኳᒔ͚ᄃπᘦ!
能、一般家庭功能與親職能力外,需增加
對於兒童心智功能較弱,或注意力不
加害人處遇或諮商人員評估加害行為動機
集中、學習障礙、情緒障礙等身心特質已
與再犯危險性,為此類案件返家評估的重
藉由輔導諮商或醫療介入獲得支持,或穩
要關鍵。
定其生活適應。 )̣*ᜪ۰ᄃ߉ࢅ۰̶ᗓ֭ѣщБᄃᘦؠ
˟ăͭϓٕ߉ࢅ۰
۞ᜪࢍ൪! 由非施虐一方家長遠離施虐者,承擔
)˘*Ξᄮ֭ྋՙආ͌ѐщཉॡ۞൏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照顧兒童少年責任,透過家庭重整處遇歷
αăϒёྤ̬ˢ
程促進非施虐一方家長與兒童少年關係並 建立實質照顧措施,必要時促請家長取得
包含經濟扶助、衛生醫療、學校教育
單方行使負擔兒童少年之權利義務。兒少
輔導、觀護系統等,無論透過兒少保護社
保護社會工作者需留意非施虐一方家長與
會工作者引進正式資源或家長學會運用正
施虐家長的權力關係與情感互動議題,曾
式資源協助,均有助於兒童少年在網絡互
發現父母在兒童少年安置後即辦理離婚登
動中獲得關注。
記,並由非施虐一方家長單方監護兒少, 並稱父母雙方已無往來,期待換取兒少返
དྷăछलࢦፋ࿃۞߄ጼᄃͅޥ
家。進一步與非施虐家長進行處遇後,其 所提出的照顧計畫實難回應兒少需求,例
公部門執行兒少保護家庭處遇工作並
如計畫帶兒少居住在醫院宿舍,且在接回
不只是頂著上述神聖使命的光環,兒少保
兒少短期團聚的用餐過程中,兒少未被告
護社會工作者常嘆在家庭處遇歷程灰頭土
知的情況下,施虐者突然加入聚餐行列,
臉,胡慧嫈(2013)從華人文化的「官」
令兒少感到緊張情緒等。顯示出父母雙方
與「民」的社會圖像詮釋公部門兒少保護
分離的假象,而家長也赤裸裸的在兒少面
社會工作者的角色,指出兒少保護的處遇
前作出隱瞞真實的不良示範。
工作上,恐怕不只是問題解決的伙伴— work with,還是一個裁判。社會工作者相
ˬăᏐᛳ͚ր
對於被保護的兒童和少年案主,以及他們 的家屬或照顧者的角色關係,儼然成了官
)˘*םӄ᜕ܲᄃᜪආ͌ѐ۞ຍᙸᄃਕ
(社會工作者)與民(兒少案主與家屬)
˧!
的角色對應(胡慧嫈,2013) 。公部門兒少
對於身心功能較弱的父母或照顧者,
保護社會工作者真的需要剛柔並濟拿捏與
或有高能量照顧需求的兒少,有較正向關
不同家庭建立關係的分寸,也面臨許多監
係的親屬支持系統協助,是兒少返家的一
督團體與社會氛圍的壓力,在保護正義與
大助力,避免家庭孤立與分散照顧壓力。
家庭責任之間的思辯應該回到兒童少年的 需求與最佳利益考量,引發作者以下思考:
)˟*छलјࣶྤ̶੨! 另一項家庭支持系統的參考值為引入
)˘*छγщཉܲщБ۞ਜ਼!ޥ
不同資源的家庭成員,包括經濟、健康、
「你們社工為什麼不安置?」一般人
體力、技能等,例如有保母證照的舅媽,
對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介入處理簡化理解
可協助每週定期到家中參與照顧兒童,並
為安置才表示有處理,也許連主管也不能
協助家長延續適當的照顧能力。
理解,安置兒少看似能堵住悠悠眾口,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少在家庭中安全成長的需求。
最被看得見公權力展現的方式,網絡成員 沒有太多耐心與時間聽兒少保護社會工作
)˟*छलࢦፋ࿃۞Φ֎ڱҒ!
者對家庭保護能力的評估,甚至認為社工 卸責。整體社會重視與監督兒童少年安全
讓兒童少年安全回歸家庭是兒童少年
的意識提升,這是非常良善的發展,而維
保護處遇工作的核心信念,兒少保護社工
護兒童安全不是只當「正義魔人」 ,需要再
在家庭重整期間,需定期向法院報告家庭
發展出將兒童少年留在家庭社區的安全機
處遇進行的內容與家庭改善情況的評估與
制,減少兒少從家庭抽離與撕裂的傷害。
建議,得以讓法官作出是否繼續或延長繼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前言即闡釋家庭作為
續安置的裁定,因此,兒少保護安置具有
滋養兒童成長的基本團體: 「確信家庭為社
一定的司法裁決效力,非僅為縣市主管機
會之基本團體,是兒童成長與福祉之自然
關的行政決策。在美國,家外安置的兒少
環境,故應獲得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以充
保護社工與司法的關係非常緊密,並顯現
分擔負其於社會上之責任。」以家長或照
司法體系在兒少保護處置網絡中的核心決
顧者有心智障礙或精神疾病問題,缺乏提
策角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須向法院說明
供安全規範能力和判斷力,經常是兒少保
安置處置的必要性與決策過程,法官不只
護單位關注的個案(黃瑋堡等譯,2011),
聽取兒少保護社工人員的評估,也聽取證
兒少在這類家長的照顧下令人擔心的是什
人的說明與意見,會對父母是否為虐待或
麼呢?需要挹注什麼讓家庭照顧兒少更加
疏忽兒童少年的行為作出判定,並持續對
穩定與安全?有哪些社會資源、團體可以
後續處遇方向包括家庭重聚、停止親權、
一起支持協助家長提供穩定安全的照顧?
改定監護等決定進行裁決(陳淑真等譯,
如何可以透過社區資源力量協助修正與教
2011) 。作者在本土實務上也深深體驗到法
育父母或照顧者,讓兒少在家中感受到父
官在兒童少年家外安置處置系統中,具有
母或照顧者的改變?社區團體都有能力盡
促進家長與兒少保護社工合作推動家庭重
一份心力陪伴、支持家庭,降低家長的照
整處遇的功能,惟法官、家長與兒童少年
顧對兒少安全的風險,也考量到兒少對父
保護社工在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的三角
母或照顧者依附的需求,減少兒少孤立於
關係,並未如美國一般清晰可見。新北市
家庭之外的失落情緒。不得不承認,有時
分別有新北、臺北、士林、基隆四個法院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在苦無資源改善或支
管轄,近年因家事事件法施行,在管轄法
持家庭的情況下,選擇安置一途耗費的工
院的部分,有法官堅持以兒少安置所在地
作力氣較小,我們仍要不斷的倡議,提升
作為管轄權依據,罔顧兒少安置轄區曝
社區資源支持兒少在家的安全維護,期待
光。另,兒少保護社工缺乏對法院裁定調
社會有共識家外安置是保護兒少安全的最
查程序的瞭解與掌握(法官調查處理個別
後策略,而不是兒少保護的首選,實踐兒
差異大) ,多數法官逕為裁定,也有法官會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依職權運用程序監理人與家事調查官對兒
置仍是缺乏(彭淑華,2014) 。這些照顧需
少虐待事件進行確認,並對處遇介入內容
求較高的兒少要媒合到安置處所的難度很
與頻率作建議,且無作成繼續安置裁定的
高,例如曾有腦傷嬰兒,經過醫療救治生
時限規定。兒少保護社工期待在司法裁定
命已穩定達出院標準,但後續照顧仍多需
兒童少年繼續安置的制度設計上,能有較
費心照料,卻無處所可接手安置照顧。另,
為一致可預期的參考架構,讓兒少保護社
也經常聽到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因不堪處
工人員與法官彼此在同一個架構下,可溝
理身心情緒困擾的兒少,要求「退貨」 ,主
通維護兒少最佳利益的家庭重整合作方
管機關儘管竭盡所能溝通安撫,並提供照
向。
顧支持,安置照顧者的負荷壓力因 24 小時 與兒少近距離的接觸互動而難排解。由於
)ˬ*к̮ᜪᅮՐᆧΐĂྤ̙̈́Яᑕ!
兒童少年安置生活適應情況對於家庭重整
對於需要安置的兒童及少年而言,大
處遇的進展有一定的影響,包括諮商輔
多數是帶著生理或心理創傷、或行為問題
導、親子探視等,實有必要發展多元照顧
來到安置機構,單純的日常生活模式已難
人力與家庭。要發展特殊照顧需求的安置
以滿足這些兒童或少年的需求,又加上將
家庭資源,透過有專業背景的家庭培力其
兒童少年移出家庭時,需經歷分離、焦慮、
他照顧家庭,提高專業或特殊照顧支持經
重建依附關係等的身心適應,需要加以協
費,及有制度化的照顧喘息措施,提升家
助。另從目前實施的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
庭或專業照顧機構能力,另建議親屬安置
模式之安全評估決策中,可發現兒少的無
家庭比照投入專業學習與照顧經費等,設
助狀態包括「年齡為 6 歲以下」 、「被診斷
法提升特殊兒少照顧的意願。
或鑑定出有生理或心理病症」、「嚴重的行 為及情緒或心理問題」 、 「心智能力較弱」、
ЁăඕኢůඕՁщཉܔछᖸ ۞̍үؠҜ
「身體能力較弱」及「與社區隔離,或和 其他成人、親友的接觸有限」六項,被認 為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不足且最易造成家
歷經家庭重整處遇服務後,兒少評估
長照顧負荷的狀態。再回顧先前提及新北
結束安置回歸社區追蹤服務,繼續觀察兒
家防中心近 2 年的兒少家外安置人數中,6
少返家的生活調適,也觀察親子互動情
歲以下的幼童比例較高,其中有近 6 成的
形,但焦點應以確認兒少安全為主。無可
保護安置幼童年齡在 2 歲以下。因此,安
諱言,在家庭重整處遇後返家的兒童少
置處所除例行性生活照顧模式外, 「特殊」
年,並非個個都全然平安無虞,因此需要
照顧是需要的,以協助安置兒童或少年獲
在兒少回歸家庭生活的情境下更為密集的
得所需之支持以及建立適當之因應機制,
延續家庭處遇服務,在實務研究(李穎姍,
但實務與研究發現特殊需求兒童少年的安
2013)中也發現返家後維繫處遇的需要,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許芝綺.劉文湘
新北市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執行經驗與反思
認為返家後追蹤輔導案件之家中存有危害
少安全體系,共同守護兒少安全,畢竟,
兒少安全的風險因子時,仍進行家庭維繫
少子化與高齡化的現在與未來,是需要身
處遇服務,而不僅為追蹤輔導。因此兒少
心健全的兒少成長後維持社會功能運作。
保護社工需繼續提出有時限性的處遇目標
(本文作者:許芝綺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
與具體策略,以延續兒童少年回歸家庭一
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劉文湘為未成
定期間的安全性。惟家庭的壓力事件與新
年人家庭暴力保護扶助組組長)
的風險隨時會出現,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
ᙯᔣෟ:兒少保護、家庭重整處遇、家外 安置
常感背著眾多困難家庭的壓力,期待兒少 在社區與回歸社區後仍有社區資源建構兒
參考文獻 李穎姍(2013)。〈陪他們一同走過的返家路-社工提供兒少安置返家後追蹤輔導服務之 經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周雅萍(2015) 。 〈家庭重聚服務〉 ,收錄於鄭麗珍主編《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實務手冊》 , 頁 184-202。 林秀芬、徐秀滿、吳昭儂、吳心嘉、蕭佩珊(2010)。〈何時能回家?談安置兒少個案返 家評估指標-以桃園縣為例〉,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胡慧嫈(2013) 。 〈清官能斷家務事?-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個案處遇角色作為之省思〉, 《臺灣社區工作與社區研究學刊》,第三卷第一期,頁 61-98。 黃鈺倫(2000)。〈什麼是兒童的最佳利益?--兒保社工員對受虐兒童安置返家之決策及 影響因素〉 ,《私立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瑋堡、林于婷、楊凱伶譯(2011) 。 〈家庭介入處遇〉 ,收錄於鄭麗珍總校閱《兒少保護 社會工作》 ,頁 388。 陳宜君(2016)。〈兒童保護家庭重整服務的網絡合作初探〉,《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 究所碩士論文》 。 陳淑真、林于婷、饒元君譯(2011) 。 〈兒童保護服務之法律工作架構〉 ,收錄於鄭麗珍總 校閱《兒少保護社會工作》 ,頁 398。 彭淑華(2014) 。 〈新北市兒童少年家外安置服務模式及生活狀況之研究〉 ,新北市政府社 會局委託社團法人臺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研究。 衛生福利部(2015) 。 〈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評估決策模式工作人員服務手冊〉 ,衛生福 利部委託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研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 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蔡逸如.楊逸宏
之相關規定,致使兒童及少年遭受「身體
壹、前言
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顧,以 一個人的發展過程中,兒童時期的發
及無依」等情形,進而危害到兒少的健康
展最為迅速且最具關鍵性,其本身無能力
或福祉;或因兒少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或剝
防禦外來的侵害以保護自己,需要成人的
奪時,主管機關即應提供相關措施或處
關愛與照顧,(彭明聰、尤幸玲,2001)。
遇,以保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及保障
儘管每個兒童少年都希望在安全被保護的
兒童及少年獲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而「兒
環境成長,但是每年仍有許多兒少遭受虐
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
待或不當對待。王美恩、林玉潔(2005)
畫」是於 2004 年,由前內政部兒童局所推
指出目前我國兒童保護體系可分為廣義與
行的一個預防性福利方案。其目的乃希望
狹義,以廣義來說,兒童保護輸送體系可
在原來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事件發生之
分為三個層級:(1)初級預防:針對一般大
前,可及早發現或篩選具有高風險家庭之
眾提供事前的社會教育或宣導,以改變民
虞的個案,主動和提前介入這些家庭及個
眾的認知或觀念,提升兒少保護意識。(2)
案,評量其潛在問題與需求,提供有效的
次級預防:以高風險家庭為服務對象,希
預防性服務,以避免他們落入兒童少年或
望在狀況惡化或擴大前及早發現,並適時
家庭保護的處遇流程和服務,後續於 2010
提供相關服務,以防止兒童虐待事件的發
年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
生;(3)三級預防:對於已經發生兒童虐待
兒少高風險家庭納入法定事項,促使對於
事實的家庭提供協助與處遇,將其受到的
兒童少年保護能有更積極作為。
傷害降到最低,並使其家庭功能恢復正常。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2012 年兒童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主要係指任
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數為 1,801 件,到了
何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015 年提升至 3,464 件。而在兒童及少年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逸如.楊逸宏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保護部分,2005 年通報件數共計 10,722
口比例,以桃園市比例為最高,占
件,2010 年攀升至 30,791 件,到了 2015
19.63%,其次為臺中市,占 18.98%。臺北
年通報件數已達 53,860 件!現今臺灣幾乎
市 兒 少 人 口 比 例 為 17.11% 、 新 北 市 為
每兩三天在報章新聞上都會報導駭人聽聞
16.53%,最後則是臺南市 16.23%、高雄市
的兒少受虐事件,兒童虐待問題依舊是家
16.14%,即就相關兒少保護議題上,桃園
庭暴力議題中最廣泛被擔心的問題之一。
更具代表性,茲就桃園市「兒童少年高風
故此,扮演著兒童少年保護中次級預防功
險家庭」及「兒童少年保護」案件概況如
能角色的「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服務」 ,與
下所述。
作為兒少保護最後一道防線的「兒童少年 的合作機制實為重要。但從 2005 年高風險
一、桃園市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 庭通報量
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方案實施以來,這二個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數據,2012 年至
體系在社工服務過程中,常發生界線不
2014 年桃園市「高風險家庭」及「兒少保
明、職權紛爭、案件互不流通等情形出現。
護」通報量,皆為「縣轄市第 1」。2012
本文即以桃園市兒童少年保護與高風險家
年高風險家庭通報數為 1,801 件,占全國
庭案件的合作機制進行說明及探討。
通報數的 8.21%;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數為
保護工作」 ,這二個服務體系如何建立密切
3,447 件,占全國通報數的 9.62%。2013 年高風險家庭通報數為 1,903 件,占全國
貳、2015 年桃園市兒少保護及高 風險案件概況
通報數的 9.62%;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數為 4,253 件,占全國通報數的 12.31%。2014
桃園為臺灣的工商重鎮,人口年輕並
年高風險家庭通報數為 1,790 件,占全國
充滿潛力,2014 年 1 月 3 日行政院院會審
通報數的 12.31%;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數為
查通過,桃園縣於 2014 年 12 月 25 日正式
6,730 件,占全國通報數的 13.49%。
升格為「桃園市」 ,成為繼臺北市、新北市、
2015 年 桃 園 縣 已 正 式 升 格 為 桃 園
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第 6 個直轄
市,當年高風險家庭通報數為 3,464 件,
市。桃園市面積約 1,220 平方公里,至 2015
占全國通報數的 13.49%,通報量為「全國
年 12 月底,桃園市總人口數達 2,105,780
第 2」。兒少保護通報件為 7,043 件,占全
人,其中未滿 18 歲之兒童少年人數共計
國通報量的 13.07%,通報量為「全國第
413,376 人(兒童人數為 251,318 人,占兒
3」。其桃園市 2012 年至 2015 年間,「高
少人口數 60.79%;少年人數為 162,058
風險家庭」及「兒少保護」通報數如表 1。
人,占兒少人口數 39.21%)。根據主計總 處統計資料,2015 年 6 個直轄市的兒少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1
桃園市高風險家庭及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數 桃園市高 風險家庭 通報數
全國高風 險家庭通 報數
占全國 比例
兒少保護 案件通報 數
全國兒少 保護案件 通報數
占全國 比例
2012
1,801
26,220
8.21%
3,447
35,823
9.62
2013
1,903
22,354
9.62%
4,253
34,545
12.31
2014
1,790
24,784
12.31%
6,730
49,881
13.49
2015
3,464
29,831
13.49%
7,043
53,860
13.07
年度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上述通報案件中,2015 年兒童及少年
96 件,占 1.61%、保育人員通報 30 件,占
高風險家庭通報數共有 3,464 件,以「社
0.50%。村(里)幹事通報件數僅 1 件,為
政單位」通報為最多,共計 1,599 件,占
最少者。
46.16%。其次為「教育單位」通報,有 868 占 11.63%、 「醫衛單位」通報 316 件,占
二、桃園市兒少保護及高風險案件處 遇概況
9.12%、 「法政單位」通報 107 件,占 3.08%、
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案件通報
「社福機構」通報 84 件,占 2.42%、「戶
後,經社工評估若有高風險或兒少保護情
政單位」通報 55 件,占 1.58%。而「村里
事,則列為兒少高風險家庭或保護性個案
幹事、村里、鄰長」 、 「公寓大廈管理員」、
進行處遇服務。2015 年桃園市兒少保護及
「社區巡守員」通報件數分別為 7 件、1
高風險案件處遇概況,如下所述。
件,占 25.05%。 「警政單位」通報 403 件,
件、1 件,僅占 0.24%, 「勞政單位」則未 (一)2015 年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受理情
有通報件數。
形
2015 年桃園市兒童少年保護案件總 通報件數為 7,043 件,其中責任通報為
2015 年桃園市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
5,950 件,占通報件數 84.48%;一般通報
通報人數共有 5,354 人,其中經社工評估,
為 1,093 件,占通報件數 15.52%。其中,
列為高風險家庭「開案服務」的兒少有
責任通報部分,以教育人員通報 2,526 件
2,487 人,占 46.45%。有 179 名兒少為「已
為最多,占責任通報件數 42.45%。其次為
開案服務中」的個案,占 3.34%。經評估
社會工作人員 1,515 件,占 25.46%;警察
「不符合高風險家庭」的有 2,688 人,其
人員 1,291 件,占 21.69%。醫事人員通報
中「轉介由社會局或家暴中心」提供處遇
件數為 487 件,占 8.18%、司法人員通報
或服務的有 1,897 人,占 35.43%、 「轉介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逸如.楊逸宏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他單位」提供服務的有 55 人,占 1.02%。
人,占 13.74%。2015 年兒童少年高風險家
「不符高風險家庭開案資格」的有 736
庭受理情形,如表 2 所示。
表2
高風險家庭受理情形
受理情形
人數
百分比
新增開案
2,487
46.45
179
3.34
1,897
35.43
已開案服務中 未
轉社會局或家暴中心(兒保、家暴、性侵個案)
開
轉介其他單位
55
1.02
案
不符開案資格
736
13.74
5,354
100
合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處遇服務有 884 人,占 84.75%,其中男性 (二)2015 年兒童少年保護處遇概況(註 1)
為 343 人、女性為 541 人;家庭重整處遇
2015 年桃園市兒童少年通報件數為
服務有 121 人,占 11.60%,男性為 50 人、
7,043 件,通報人數為 5,166 人。經社工調
女性為 71 人。2015 年兒童少年保護處遇
查評估,共計有 1,043 名兒童少年列為保
概況,如表 3 所示。
護性個案提供處遇服務。而進行家庭維繫
表3
開案處遇情形
處遇方向 家庭維繫 家庭重整 其他
性別
人數
百分比
男
343
32.88
女
541
51.86
男
50
4.79
女
71
6.80
男
14
1.34
女
24
2.30
1,043
100
合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12.39%、「支持系統薄弱」,272 人次,占
三、桃園市兒少保護及高風險案件成 因概況
8.96%。 「家庭衝突」有 159 人次,占 5.24%、 「照顧者養育疏忽或管教失當」有 132 人 次,占 4.35%。 「兒童少年行為偏差」 、 「照
(一)高風險家庭成因類型(註 2)
顧者有酒癮問題」及「其他」因素為最少,
2015 年高風險家庭成因以「經濟困
分別為 49 人次、46 人次、19 人次。2015
難」為最多,有 1,488 人次,占 49.06%,
年桃園市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成因類
其次為「就業問題」,有 376 人次,占
型,如表 4 所示。
表4
高風險家庭成因類型
類型
人次
百分比
經濟困難
1,488
49.06
就業問題
376
12.39
支持系統薄弱
272
8.96
家庭衝突
159
5.24
照顧者養育疏忽或管教失當
132
4.35
照顧者死亡、出走、重病或服刑
120
3.95
照顧者婚姻關係不穩定
119
3.92
照顧者有藥癮問題
71
2.34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紀錄
65
2.14
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59
1.94
兒童少年不易教養
58
1.91
兒童少年行為偏差
49
1.61
照顧者有酒癮問題
46
1.51
其他
19
0.62
合計
3,033
100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其次為遭受「身體虐待」,共 358 人,占 (二)兒童少年保護受虐類型與因素(註 3)
27.32%。兒少遭「疏忽照顧」的共有 86
2015 年桃園市受虐兒少以遭受「性虐
人,占 6.55%;遭受「精神虐待」的有 27
待」為最多,共計有 492 人,占 37.55%。
人,占 2.05%;遭「遺棄」的有 13 人,占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逸如.楊逸宏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0.99%;因「受虐致死,尚含生病、意外或
次之。其他因素有 122 人次,占 12.72%、
其他原因死亡」的有 7 人,占 0.53%。遭
酗酒或藥物濫用有 68 人次,占 7.09%、貧
受 「 其 他 受 虐 」 類 型 的 有 327 人 , 占
困因素有 45 人次,占 4.69%。因精神疾病
24.95%。
因素有 20 人次,占 2.08%、因失業因素有
而施虐者本身施虐因素,以缺乏親職
13 人次,占 1.35%、童年有受虐經驗有 3
教 育 知 識 最 多 , 共 計 有 537 人 次 , 占
人次,占 0.31%。施虐者本身施虐因素如
55.99%,婚姻失調有 151 人次,占 15.74%
表 5 所示。
表5
本身施虐因素 因素
人次
百分比
缺乏親職教育知識
537
55.99
婚姻失調
151
15.74
其他
122
12.72
酗酒或藥物濫用
68
7.09
貧困
45
4.69
精神疾病
20
2.08
失業
13
1.35
童年有受虐經驗
3
0.31
959
合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關於知悉或接獲前條通報時,經初步評估
參、桃園市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合 作機制模式
符合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者,應於知悉 或接獲通報時起十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 於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若評估屬有風
一、個案處遇分工
險之虞需調查案件,即派案至個案居住地
桃園市兒童少年保護案件及高風險案
轄區內的「家庭服務中心」派員進行調查
件係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與社會
及處遇。而桃園市政府於 2001 年 10 月便
局主責辦理。社會局社會工作科係桃園市
先設立南、北、山、海 4 個區域「社會福
高風險家庭案件收案窗口,接獲通報後,
利服務中心」,至 2009 年 12 月擴增成立
依照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
東、西 2 區,共 6 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法第 4 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到了 2011 年再增設為 8 個中心提供服務,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並將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更名為「家庭服務
少年歸入兒少保護家庭處遇計畫外,那些
中心」,2012 年於大園區、八德區以公設
被疏忽、或潛在受虐危機之兒童少年恐怕
民營方式,新增 2 處家庭服務中心,並於
難以明確判斷,而被排除在「兒少保護家
2014 年升格直轄市前完成設置觀音區、新
庭處遇計畫」之外,而進入不同的處遇服
屋區及復興區 3 處家庭服務中心,故目前
務模式中;加上兩方案行政通報窗口不
共有 13 處家庭服務中心處理該轄區之兒
同,又沒有嚴謹的分案機制,形成有些個
童少年高風險個案。
案可能會同時開案或都不開案的情況,又
而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因為兩方案,法源、強制力皆不同,因而
共有分為專線及調查組、兒少保護組、成
有嚴重個案遭輕忽對待以致處遇不足的情
人保護組、性侵害保護組、綜合規劃組、
況。(張素梅,2009) 實務工作上, 「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
暴力防治組、醫療服務組、教育輔導組。 兒童少年保護工作則由中心專線及調查組
與「兒童少年保護」因案件類型有時難以
收派案及兒少保護組社工進行接案、初步
明確區分,尤其以疏忽案件最常發生,故
調查、案件評估、後續服務、結案等。案
造成職權紛爭情形。桃園市在此部分亦難
件通報後,經社工評估若有兒少保護情
以避免兒少保與高風險間權責議題的困
事,則列為保護性個案進行處遇服務,並
境,如因照顧者威脅社工協助申請經濟補
依社工調查評估,進行「家庭維繫」或「家
助,否則要殺子後自殺、家庭經濟狀況不
庭重整」 。
佳,未繳房租流落街頭等案情。故此,針 對該部分內部曾進行細部討論,家防中心
二、個案分工困境
主要係處理兒少身分權、生命權及教育權
高風險家庭及兒少保護分別扮演著兒
類型個案,包括遺棄、獨留、嚴重疏忽、
童少年保護體系中的次級及第三級預防措
失依、無戶籍國籍等;社工科則針對家庭
施,但因這二個體系間常發生界線不明、
經濟弱勢,無力撫養照顧兒少提供處遇,
職權紛爭與案件互不流通等情形出現。郭
如主要照顧者入監、躲債、經濟議題無法
登聰(2006)指出: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
照顧兒少進行委託安置等。
處遇實施計劃中,值得肯定是社會工作專
此外,為避免上述兒童少年保護與高
業服務工作流程及作業規範的訂定,但在
風險案件在實務工作上的衝突,故在處遇
酌內容之後,仍令人質疑所謂高風險家庭
流程中無論兒少保護或高風險案件,經通
的界定為何。張菁芬(2006)甚至指稱高
報後,家防中心及社工科皆有專責社工負
風險家庭處遇服務雖以高風險家庭為名,
責篩案。篩案人員會先透過電話、資訊平
實質上是偏重於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員
台或通報內容查看是否為通報錯誤、在案
未能落實方案精神,亦讓方案成效難以彰
中個案或他方職責處理之案件,後續再改
顯。此外,除了明確發生兒虐事實之兒童
派由負責單位進行評估。此外,兒少保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逸如.楊逸宏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工接案後,訪視評估認為應為高風險個
少年家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
案,後續會以「轉介」方式,轉由社工科
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
進行服務;若高風險社工接案後,訪視評
應通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估為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則立即「通報」
2.兒少保護個案
家防中心,由兒少保社工進行訪視調查,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
並需確認該案件已由兒少保護社工開案提
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里幹事及其
供後續處遇,才予結案處理,避免個案可
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
能會同時開案或都不開案的情況。
業務知悉兒少有「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 保障法」規定之法定通報情事,應於 24
三、高危機兒少保護防治安全網
小時內通報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 防治中心。
無論是高風險家庭或兒童少年保護案 件,家庭中常有著酗酒或吸毒、精神疾病
(二)高危機兒少保護個案列管對象
問題等高危機因素,2006 年行政院衛生署 自殺防治中心研究臺灣殺子後自殺案件發
經通報列為高風險或進行家庭處遇中
現,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有 20 案,占
之兒童少年保護案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29.4%;有憂鬱症者 17 案,占 15%;合併
一,列為高危機案件。
使用酒精或藥物者有 9 案,占 14.2%。而
1.家內有未滿 6 歲之兒童,監護人為
Harris et al.(2007)研究 12 歲以下被害兒
吸(販)毒者,且戶內無其他親屬資源。
童,遭殺子後自殺的案件中,加害人為嚴
2.戶內 6 歲以下兒童疑有目睹父母親
重精神失常占 36%、藥物濫用占 25%。 (劉
或主要照顧者吸毒情事。 3.6 歲以下兒童由監護人交由非親屬
淑瓊、彭淑華,2008)桃園市為針對是類
照顧,且主要照顧者為吸(販)毒者。
案件有效且積極防治,結合本市社政、警 政、衛生、民政等網絡單位,建構兒少保
4.家內有未滿 6 歲之兒童,父母親或
護防治安全網,透過市府團隊整合性的作
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未就醫或未持續
為,讓兒少保護安全網無縫隙且全方位。
就醫,且戶內無其他親屬資源。
其合作模式如下: (三)工作項目
(一)個案須通報之條件及通報方式
1.召開高危機會議 (1)針對前述列管對象之高風險家庭
1.高風險家庭
及家庭處遇之兒少保案件每月召開 1 次高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
危機會議。
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里幹事、公 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
(2)會議當然成員:社政、警政、衛生、
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知悉兒童及
民政、教育等單位人員、並視案件需求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網絡人員進行後續追輔。
請相關單位人員出席。 2.各單位之積極策進作為
(4)衛政單位
(1)社政單位
A.強化責任通報人員精準通報能力,
A.高風險及家庭處遇案件經評估為高
並提供被害人即時協助。 B.衛生所門診醫師及公衛護士於兒童
危機個案,提供密集追蹤及訪視,每月至 少 2 次以上之家訪。
門診及施打疫苗時,若發現有疑似兒少遭
B.若案主及家屬失聯 1 個月以上,啟
受虐待或其他未受適當照顧情事,應立即 依法通報。而針對前述作為應強化相關人
動協尋機制。 C.與警政單位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建
員辨識能力及專業敏感度。 C.有關醫院通報之嬰兒出生出現毒癮
立橫向聯繫窗口,遇案隨時保持聯繫。 D.前述案件經強力介入輔導後,若評
戒斷症狀個案,加強查察並追蹤是類案件 之預防接種狀況。
估家庭仍無法給予兒少安全保護,則依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規定
D 毒品危害防治中心人員知悉列管毒
與予以緊急保護、安置並評估繼續安置。
癮人口戶內有 6 歲以下兒童者,於定期追
(2)民政單位
蹤關懷毒癮人口時(每月至少 2 次) ,協助
A.加強里長及里幹事對於高風險及兒
面訪戶內兒童。若知悉兒童有受不當照顧 情事,立即依法通報。
少保護案件之辦識能力,並要求落實責任
E.地段護士知悉列管(疑似)精神病
通報。 B.結合社區守望相助隊及社區發展協
患戶內有 6 歲以下兒童者,於定期追蹤關
會之人力資源,提供高風險及兒少保護個
懷列管(疑似)精神病患時(每月至少 2
案定期關懷服務(每月至少 2 次) 。
次) ,協助面訪戶內兒童。若知悉兒童有受
(3)警政單位
不當照顧情事,立即依法通報。 5.教育單位
A.強化責任通報人員精準通報能力,
A.強化責任通報人員精準通報能力,
並提供被害人即時協助。 B.知悉毒品治安人口戶內有 6 歲以下
並提供即時保護服務。 B.受安置兒少協助轉學事宜,及協助
兒童者,於定期查訪時(每月至少 2 次),
個案於學校之就學適應問題。
同時面訪戶內兒童,若知悉兒童有受不當
C.提升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專業敏感
照顧情事依法通報。 C.受理高危機兒少之失蹤協尋,加強
度,主動積極發現兒少有無受不當照顧或 對待等情事,並依法通報。
協尋強度及相關單位(鐵路警察、公路警 察、法院、地檢署)之勾稽查詢。 D.必要時提供高危機列管兒少監護人
肆、未來展望
及主要照顧者相關素行資料,以利社工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逸如.楊逸宏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行後續處遇。
在實務工作上, 「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 關懷輔導處遇方案」與「兒童少年保護方
二、整合兒童及少年保護資訊系統
案」有許多的共通部分,如通報來源、問 題成因、家庭型態或照顧者問題等。此外,
目前各縣市社工處理兒童少年保護及
從高風險家庭或兒少保護處遇流程也可看
高風險家庭個案,需登打於不同資訊系統
出,其工作模式也大致類似,由社工員進
工作平台,分別為「兒童少年保護資訊系
行接案、初步調查、案件評估、後續服務、
統」與「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個案管理
結案。網絡單位亦常發生遇到的案件,無
平台」。當有個案通報後,這二個資訊系
法明確判斷要通報高風險或兒少保,及高
統無法互相查詢是否已為兒少保護個案或
風險社工與兒少保社工有什麼區別等。故
兒少高風險個案,容易造成一戶家庭同時
此,中央實有必要重新評估建置一個「整
有兒少保社工及高風險社工重複調查,不
合式的兒童少年保護服務」,將這 2 個體
僅造成人力浪費,也容易使得案家或網絡
系予以整合,重新規劃、制訂兒童少年保
人員混淆。這二個工作平台皆為同一間資
護服務作業流程,以達提供兒童少年更完
訊系統廠商所設計,應有整合之可行性與
善的保護服務。本文建議未來可以朝向以
必要性。
下方向進行:
三、發展兒童及少年保護評量表 一、兒童及少年保護採階段分工
兒少保護或高風險家庭案件經通報
在實務工作中,兒少高風險與兒少保
後,社工便須實際訪視調查評估,判定案
護案件,常於源頭便開始發生接案窗口意
件成案或不成案,再依據成案與否的來決
見與看法的爭執。因通報內容的模糊陳
定是否需要提供後續的服務。調查過程
述、通報人員誤報、接案窗口對於高風險
中,兒少保護案件著重於評估危機程度,
與兒少保護界定不一等,皆容易影響案件
高風險家庭案件則著重於評估風險程度。
的判斷。故此,在一個整合式的兒童少年
中央亦規定各縣市社工須填寫相關評估
保護服務中,可重新規劃兒童及少年保護
表,確認評估內容。如兒童保護案件需填
業務進行組織再重整。將兒少高風險家庭
寫: 「兒少受虐待暨被疏忽危機診斷表、兒
與兒少保護通報進行整併,亦即通報時不
少保護個案 SDM 安全評估表、家庭處遇
再分高風險與兒少保,而是採「階段分
服務個案家庭功能評估表、兒少保護個案
工」。規劃成立兒少保護調查組,由派案
處遇計畫執行摘要表、兒少保護個案處遇
窗口接案後,派由調查小組成員實際訪視
計畫表」等;兒少高風險家庭案件則有「危
評估,再依風險或危險高低,以及是否有
機分類指標、家庭優勢、兒少優勢、高風
需後續相關服務,再轉高風險組或兒少保
險因素」等,依個案分級分類處遇指標,
組(也可直接歸劃一個兒少處遇小組)進
判定處遇時間及頻率。但「低危機的兒少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保護個案」與「高危機的高風險家庭個
黃翠紋、葉菀容(2012)指出,近年
案」,差別在於哪裡?處遇頻率是否應一
來,中央推行諸多兒少保方案,但在第一
致?皆是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疑惑。兒少
線工作人員的感受上,卻有挖東牆補西牆
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方案,其所提供服務之
的感受,缺乏全盤性的規畫和配套措施,
對象實難以截然切割,故中央應朝發展一
只能夠解決眼前較棘手、較具爭議的問
套兒少安全評估表之目標為主。
題,常使從事兒少保護工作人員無所適 從。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已於
四、社工人員共同教育訓練
2010 年增訂第 54 條,將兒少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社工與兒少保護工作是一門是
業務法定化,中央也不斷強調兒少三級預
很重要的家庭社會工作,第一線的工作者
防措施,但實務操作上,高風險家庭及兒
也需備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故針對實務上
少保護卻有許多模糊不清、難以界定的部
的需求提供教育訓練是有其必要性。在一
分,造成第一線實務工作者的困擾與紛
個整合式的兒童少年保護服務下,教育訓
爭,故此,規劃一套「整合式的兒童少年
練的安排便不應再分兒少高風險社工或兒
保護服務」,透過分階段、分級及分工之
少保護社工才能接受的課程,而是系統性
服務,進而建構周延的兒童及少年保護服
設計教育訓練課程,將這二個體系一併納
務合作網絡,強化次級輔導系統之多元支
入課程進行訓練,如此才能讓這二個體系
持維繫與重整資源,才能對兒童及少年提
的社工瞭解彼此的工作內容、處遇方式
供最完整的保護。
等,避免因不瞭解彼此觀點的差異而產生
(本文作者:蔡逸如為桃園市家庭暴力暨
不必要的紛爭。
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楊逸宏為桃園市家 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公職社工師) 關鍵詞:兒童少年保護、兒童少年高風險
伍、結語
家庭、兒少保護防治安全網
註
釋
註 1: 兒童少年保護個案處遇服務經社工調查評估,決定兒童少年仍可留在家中提供處 遇服務,稱之為「家庭維繫」;若予以進行家外安置,即稱之為「家庭重整」。 註 2: 我國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第 2 條定義,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 係指,因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 虞之家庭。故高風險案件問題成因大致可分為「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因 素。衛生福利部在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執行概況,將開案家庭問題類型 細分為「經濟困難、就業問題、照顧者死亡、出走、重病或服刑、照顧者婚姻關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逸如.楊逸宏
桃園市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案件合作機制概況
係不穩定、家庭衝突、支持系統薄弱、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紀錄、照顧者罹 患精神疾病,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照顧者有藥癮問題、照顧者有酒癮問題、照 顧者養育疏忽或管教失當、兒童少年行為偏差、兒童少年不易教養、其他」。 註 3: 依據衛生福利部兒童少年保護統計,兒童少年施虐者本身施虐因素分為, 「缺乏親 職教育知識、婚姻失調、貧困、失業、酗酒或藥物濫用、精神疾病、人格違常、 迷信、童年有受虐經驗、其他」等 10 類。
參考文獻 王美恩、林玉潔(2005) 。 〈兒童保護服務〉 ,邱汝娜編, 《兒童福利》 。臺中:華格那企業。 翁慧圓(2006) 。 〈兒童福利專業資源網絡之探討〉 , 《社區發展季刊》 ,第 115 期,頁 173-185 。 張素梅(2009)。《兒少保護家庭及高風險家庭接受處遇服務之經驗探討--以臺中縣為 例》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張菁芬(2006) 。 〈解析高風險家庭的服務策略〉 , 《社區發展季刊》 ,第 114 期,頁 77-85。 郭登聰(2006)。〈從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探討我國家庭政策的問題與對 策〉 ,《社區發展季刊》 ,第 114 期,頁 86-102。 彭明聰、尤幸玲(2001) 。 〈兒童受虐現象之檢視與省思〉 ,《社區發展季刊》 ,第 94 期, 頁 144-157。 馮燕(2010) 。 〈不安家庭與惶恐孩子的減量工程-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的回顧與展望〉。 《開創與前瞻-實務觀點的高風險家庭服務研討會》 。臺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 會。 黃翠紋、葉菀容(2012) 。 〈我國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執行現況之評析〉 , 《社區發展季刊》 , 第 139 期,頁 128-140。 劉淑瓊、彭淑華(2008)。〈兒虐致死及攜子自殺成因探討及防治策略之研究〉。《內政部 兒童局委託研究報告》 。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6) 。上網日期:2016 年 8 月 2 日。取自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頁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417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 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
進行家庭處遇(家庭維繫、家庭重整與追
壹、前言
蹤輔導)為服務介入體系,而高風險家庭 臺灣於民國 62 年始有兒童福利法,民
服務精神是為預防家庭內兒少受虐的一種
國 82 年將兒少受虐立法,民國 84 年省政
短期、密集性服務。仍是以家庭為基礎的
府時期委託臺灣世界展望會成立兒童保護
概念,在家庭出現危機時,提供密集性、
熱線中心,社工角色開始有所轉變。近來
支持性協助,以預防兒少受虐、強化家庭
國內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的
功能。其服務精神與概念與兒少保護之家
發生,除了數量上的增加,問題的複雜性
庭維繫工作模式大致相似,然兩者在相關
和嚴重性亦有日漸惡化的現象,更有許多
流程制度、評估指標、資訊系統等面向,
殺子後自殺的案例。當時的民國 93 年內政
卻是兩套不同運作系統,使地方政府與接
部兒童局為因應社會頻傳父母殺子後自殺
受方案委託的民間團體,為了處理重疊與
或影響兒少疏忽照顧之情事,於兒少保護
模糊地帶案件、重複派案等狀況,耗損不
服務前端採取兒少受虐次級預防性措施,
少行政協調能量與溝通成本,甚至在釐清
發展出「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
案件屬性與分工權責歸屬的爭辯不休中,
畫」(以下簡稱高風險方案),補助由各縣
發生重大兒虐憾事。
市政府委託當地之非營利機構辦理,以主
民國 102 年行政院衛生署整合內政部
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為目的,期能預防
社會司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高
及減少兒童少年受到不當對待或虐待之情
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業務留
事發生。
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原兒童與
因高風險與兒少保護家庭多處於變動
少年保護業務則改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
狀態,這兩類案件在實務運作上有不少重
務司」負責。為了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
疊與模糊地帶,如兒少保護以家庭為基礎
減少高風險與兒少保護案件分類分流的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國連線」等項目。
擾,及降低無謂的行政溝通成本而影響服 務效能,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於 102 年
三、全櫃員式服務的單一窗口
5 月成立篩案組,作為單一收、篩、派案 窗口,統籌各類保護性案件。
係指同一單位不同業務間的單一窗 口。此類之單一窗口服務,民眾到任何一 個櫃臺或指定櫃臺,即可申辦該機關之多
貳、理論基礎
種業務,亦即實施「單一經理人包辦制」, 在諸多的改革項目中,「行政單一窗
以內部作業取代以往民眾奔走或業務分工
口」實為落實政府再造的具體化行動方案
分類過於細緻,導致民眾混淆或無法辨識
之一,所謂「行政單一窗口化」 ,就是要讓
之窘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01) 。
民眾洽辦公務的時候,只要在單一個窗口
本文論述之主題,與全櫃員式服務的
交件,就能夠完成所有的作業,並獲得全
單一窗口極為類似,強調透過單一窗口團
程親切而且有效率的服務,以免讓民眾奔
隊(篩案組) ,受理兒少保護案件及高風險
走好幾個窗口或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
案件篩派案機制,管控本府篩案派案機制
局,民 87:2) 。依照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
之信度與效度,此一為本文之核心所在。
(OECD)之定義,所謂單一窗口服務(one
參、屏東縣篩案組工作模式
stop-service),即是讓民眾在接洽公務時, 能在同一處獲得多重或整合的服務。
一、篩案組建制脈絡
目前我國辦理單一窗口服務的類型包 含: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過往對各類型保護 個案,含兒少高風險案件,僅由一名建檔
一、跨機關聯合作業的單一窗口
人員處理收分案,分派案件管轄家庭福利
指一案件之處理涉及多個不同職掌、
服務中心,再由受案主責社工及督導進行
不同隸屬關機關間的分工。這種單一窗口
判案處置。其優點是單人作業,減少人力
的實施,必須要運用電子資訊科技或設跨
成本,但缺點是各中心未有統一判案標
機關之聯合協調中心的方式統一作業,形
準,增加錯誤分案機率、折損溝通能量與
成「夥伴關係」 。困難度較高,隨著網際網
行政效能,缺乏案件追蹤機制致案件消失
路的普及運用而成為可能。
無蹤、或重複分案等情事。 當時一線社工反應成人家庭暴力案
二、跨轄區聯合作業的單一窗口
件,通報表單多數呈現基本資料資訊不
指一業務的辦理涉及一機關內不同轄
詳、錯誤通報或僅須電話諮詢服務等案
區分支單位的聯合辦理,如「跨轄區受理
件。社工耗損在前端聯繫溝通,蒐集資料
民眾報案單一窗口」,「戶役政資訊系統全
確認案件,排擠到真正需要長期服務個案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的時效。為解決此問題,促發本府成立篩
兒少保護分級分類、通報處理辦法、各保
案組的動機,期許有專責人員針對家暴低
護開案指標) ,起初不完整熟悉所有保護案
危機且僅需提供諮詢服務之案件先行評估
件處理程序、時效、法定職掌與責任,無
提供初步服務。加上為因應當時內政部兒
法快速篩選個案。
童局(102 年 7 月 23 日因中央組織改造,
(2)未建立篩派案基準及通則
現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為協助社工
雖各類型保護案件均有其開結案指標
「優先處理危急個案」將於 102 年 5 月執
或相關流程規範,但成立之初,篩判案經
行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分類分級」機制
驗基模尚未累積也未有派案通則,徒增不
在即(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法改為「分級
少無效聯繫,消耗能量。如篩案組同仁甫
分類」),相關表單需於保護資訊系統線上
上工第一天,只能硬著頭皮將當日所有保
處理之壓力。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為回
護案件先予聯繫(含處遇中案件) ,並完成
應在外駐點保護性社工需求,遂於當年 5
受案評估或分類分級(現分級分類)流程。
月同步成立「篩案組」 。篩案組倉促成軍,
(3)案件流向控管機制的摸索
在摸索中學習與成長,以下就本府社會處
成立前期,未建立案件流向控管機 制,出現當日通報單遺漏之況、必填表單
篩案組成運作脈絡進行介紹:
作業逾時、以及對於已派案主責社工未即 (一)規劃成立期(102.02-102.5)
時回覆之窘況。
1.參訪「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 (二)磨合協調期(102.5~103.12)
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專線組運行模式作為 參考雛型,考量屏東縣幅員狹長、機關組
篩案組制度建置工作默契逐步上軌道
織屬扁平型,且當時「高風險方案」與「各
之際,在縣內(科內及跨科間)與縣外歷
保護扶助業務」均屬社會工作科掌管。囿
經一陣磨合協調時期。 1.科內對於高風險及各保護性案件派
於人力限制,為因應多樣案件類型及兒少
案通則的建立
保護分類分級上線機制,於各區域型家庭 福利服務中心先調派 2 名保護性社工(逾
於運作過程中,彙整相關工作方法及
2 年具保護實務經驗)加上原 1 名建檔人
派案原則,帶入每週督導會議討論,釐清
員,成立「篩案組」之專責人力,賦予該
對於案件判案的認知及評估面向,形成共
組「單一窗口收、篩、派案」功能。
識建立派案通則。 2.對內跨科間對法條認定與解釋不一
2.此階段的衝擊 (1)專才與通才的衝擊
致產生摩擦與耗能
篩案組成立之初係由成保組及兒少組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因組織分工,雖保
各調派一名社工成立,面對中央對於各保
護性及高風險業務隸屬社會工作科由篩案
護性案件制定諸多標準化作業規範(例如
組單一窗口統籌,但各身份別福利需求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隸屬各業務科,如身障托育養護屬身心障
篩案組人員面對政策改變,針對各保
礙福利科、老人公費安置屬長青科。當時
護服務脈落及處遇模式,須具備通才能
針對跨科協調案件尚未達成共識,例如老
力。故其各保護業務基本及進階訓練均須
人公費安置福利服務與老人保護安全維
參訓,因篩案組需負責成人保護案件評估
護,身心障礙照顧安置議題與保護安置議
及短期諮詢服務,避免評估判案方向與一
題,跨科間對法條的認定與解釋不一致產
線社工產生極大落差與實務脫勾。 3.案件流向控管機制建立,有效掌握
生摩擦,耗損與行政協調能量與溝通成
案件流向與核覆
本。故篩案組成立之後,針對此類跨科協 調案件,若雙方承辦單位未有共識時,將
針對收篩派案案件,發展出只要有收
拉至更高層級-處務會議進行討論,建立
案之通報單(排除轉他縣市案件) ,均給予
收案派案通則。
本府自創案號,並於保護資訊系統表單「歸
3.對外各縣市受理通報與篩派案工作
檔案號」欄位填上該案本府案號。篩案組 人員只要透過保護資訊系統中的『未待處
模式迥異 篩案組面臨各類跨轄轉介或轉通報案
理表單』就能看出尚未處理案件,可即時
件,常會因各縣市各自工作模式或自行研
控管案件流向。並與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發不同型態轉案方式,若對案件認定分歧
保護組同仁建立默契,並透過縣內 OA 即
則耗時溝通協調,增加彼此縣市間不悅亦
時通訊系統,將當日案件派案與收案,由
無助於專業的提升,更損及個案權益。篩
該區中心值日生掌握案件動向,即時回覆
案組為對外統一窗口,累積各縣市不同轉
篩案組同仁之機制。 4.建立縣內篩派案基準及跨轄案件分
派案方式之經驗,也發展即時回應不同縣
工作業
市需求能力。
(1)建立篩派案基準,發揮篩案組發揮 (三)穩定期(103.12~迄今)
效果
1.掌握中央政策發展及地方委辦方案
篩案組由一群專責人員組合而成,其 優勢可減少因人對各類保護案件認知差異
型態
而影響派案品質。篩案組因而建置內部相
篩案組與業務行政單位合署辦公,無
關篩派案基準。
論是科內及跨科室能即時掌握中央政策發
(2)積極向中央倡議建置全國一致轉
展動向,並熟悉縣內各類案件委辦方案。
介或轉通報方式
方能勝任單一窗口整合統籌角色,並有效
在磨合期篩案組也整理鄰近縣市因應
傳遞資訊下派一線社工及督導,減少訊息
基模。本府發覺各縣市工作模式不同、有
斷層。 2.專業通才增能,有效精準掌握通報
著不同型態的轉介或轉通報方式,為不損 及個案服務銜接權益,故提案至中央擬定
案件類型,減少派案認知差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全國一致轉介或轉通報方式,並獲得中央 (二)專業知能及教育訓練
正向回應。 經歷上述期程的磨合與建立收篩派案
篩案組人員必須具備各類型保護案件
機制,今(105)年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辨識基本知能,因此須符合衛生福利部規
已針對通報受理案件流程有統一通報轉案
定各類保護性案件及「兒少高風險家庭關
流程,目前篩案組除針對衛生福利部保護
懷處遇」課程要求,如:兒童及少年保護
服務司各保護案件修改法規的細微事項,
結構化安全評估決策模型、家庭功能評
進行微調收篩派案模式,餘現況處於穩定
估、家暴、性侵害防治專題訓練、推動性
階段,期許能永續發展。
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訓練、兒童及少年保 護、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訓練…等。
二、人力選訓用 (三)督導機制 (一)目前人力配置
由科長擔任督導,篩案組所評估及不
共 4 名成員(1 建檔人員、3 社工人
開案案件呈核給科長審核,同時也著重同
員) ,其中社工人員保護性工作實務年資已
儕督導。針對不開案案件進行審核,針對
逾 5 年、且均領有社工師證照;建檔人員
個案處遇及不開案案件,定期進行個督及
年資已逾 10 年。
團督,以督導處遇及評估派案能力。
篩案組利用保護資訊系統、高風險家
三、收篩派案流程
庭個案管理平臺、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 詢福利津貼、社會福利比對資訊系統—查
(一)收案
詢戶籍及身障保護系統(原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設置,目前已停用)篩選分流
社會工作科擔任各類保護案件(含高
案件,篩選需調查評估及需後續處遇案件
風險)收派案窗口。
下派各所轄單位,而錯誤通報、重複通報、 (二)篩案
社區發展季刊
不開案案件由篩案組主責處理。若網絡通 156 期
5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報人員錯誤通報,會協助轉案,如學校通 (三)派案
報兒少高風險,但通報內容為管教不當,
篩選後派案本府派駐 7 區家庭福利服
篩案組會與校方釐清觀念後協助逕轉兒童
務中心合署辦公保護組社工及 NGO 委辦
及少年保護案件。
合作。(如下圖)
案件討論與派案通則。 (四)回流機制
五、案件派案工具
主責社工受理後案件,進行調查評估 或提供後續處遇。然若派案錯誤(例如:
運用科技資訊統工具分派案,以快速
原以兒少保護個案先行調查,經調查屬性
掌握案件處理分案進度,撇除過往不環保
侵害案件) ,或分轄錯誤可回到篩案組重新
耗時的紙本傳真電話確認派案。
派案。 (一)府內中心
四、爭議案件處理
篩案組由縣府內部即時通訊系統線上
派案後若因受理單位意見分歧,為避
派案給各中心值日生,值日生派案給該中
免行政協調影響個案接受服務權益,仍由
心主責同仁後,立即線上回報建立管控機
該單位先提供調查訪視及個案服務,再提
制。
到每週召開督導會議及各業務承辦科進行 (二)委外單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5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透過保護資訊系統以掛號信派案。另
護案件係指對兒少負有保護、教養責任
高風險部份則採用高風險系統分案各轄區
者,或具維護兒少權益及福祉者,因違反
委辦單位進行派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 定,致使兒少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 性虐待;或因照顧上之疏忽,致使兒少的
肆、案件評估面向-以兒少保及 高風險篩案判案為例
健康遭受到損害及威脅;或因權益遭受不 法侵害或剝奪。簡言之,高風險家庭風險
本府篩案組進行篩派案工作之基準係
因素影響家庭照顧兒少之功能,兒童及少
依據衛生福利部所訂定以下各類指標作為
年保護之危險因子影響其人身安全。每項
判案標準及準則:
高風險家庭風險因素都可能轉變為兒保危 險因子,需要專業研判,方能依據個案現
一、各類保護性案件判案標準
況提供適切服務。
1.兒童及少年保護決策指引;
高風險與兒少保護案件並非是站在光
2.高風險家庭定義及篩檢指標;
譜兩端,壁壘分明,這類家庭往往是變動
3.家庭暴力開結案指標;
狀態,有不少重疊與模糊地帶,這也是再
4.性侵害開結案指標;
多評估指標判案標準難以化解實務衝突的
5.老人保護開結案指標;
原因。各地方政府不同主管科室與民間單
6.身心障礙保護工作手冊。
位也時常因案件判別認知不一,而產生摩
然而在實務工作上也經常遇到不少案
擦與衝突。多年來本府社會處篩案組歷經
例介於模糊地帶,或判案兩難之情況,篩
磨合與經驗累積,逐漸發展實務案件判案
案組面對此類案件進行篩派案時,為取得
基準與決策基模:
更多資訊以利判案,會與通報單位聯繫了 (一)生命安全 vs 未適當照顧
解案情詳細狀況,如有備勤社工出勤處 理,亦會洽詢其處理經過,或與主管、督
照顧者所提供的照顧是否有滿足兒少
導進行立即性討論,以即時處理並避免案
健康及成長發展,若已危害其生命安全,
件處理時效延宕而影響個案生命安全與權
派案兒童及少年保護提供立即調查介入。
益。以下茲以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
然若未造成生命安全之況,但照顧者照顧
庭案例作為實務判案參考範例。
功能顯有不足,派案高風險,提供評估資 源挹注。
二、派案通則
狀況一
高風險家庭定義係指因遭遇經濟、教
兒少發燒,然照顧者不帶兒少就醫,
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
此舉雖為照顧功能不彰,已危害兒少生
未獲適當照顧之虞之家庭。兒童及少年保
命,故派案兒少保。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狀況二
無照顧人力) ,此況屬於福利需求措施,非
照顧者因為貧困、精神狀況不穩定,
屬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因涉及後續寄養
而影響兒少就學狀況及常吃泡麵,此舉同
安置服務,限於本府社工人力不足因素,
為照顧功能不佳,然未因此危害案主生
仍先派案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提供服務,
命,故派案高風險。
以「其他—福利服務」案件類型處理。
(二)受虐事實 vs 安全照顧風險
(二)自殺:殺子後自殺 VS 兒少目睹自殺 1.殺子自殺
兒少現(甫)遭受到暴力對待,無論 肢體暴力或是精神暴力,已顯然對兒少安
主要照顧者、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如
全造成危害,此類案件及時派案兒童及少
有殺子後自殺之行動或意念,已嚴重涉及
年保護以提供立即調查與介入。然若是因
影響兒少之生命安全與生存權益,不論兒
為過往兒少曾受過暴力對待,現並未有,
少是否死亡,均派案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
但家庭仍然常有劇烈衝突,照顧者因此衝
啟動保護機制。
突影響到照顧兒少之況(排除兒童及少年
2.兒少目睹自殺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保護狀態) ,經
若主要照顧者、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
評估符合高風險開案指標,派案高風險提
有自殺之行動或意念,兒少目睹且未獲妥
供評估協助。
適照顧,此況符合高風險家庭指標「家中 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
三、模糊界帶爭議案件判別
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 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
(一)安置議題:緊急安置 vs 委託安置
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派案高風險
1.緊急安置
社工提供家庭處遇與服務。
明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三)家庭衝突(家暴)
法第 56 條之規定,評估若非立即給予保 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兒少之生命、身
目睹兒少議題 VS 疏忽照顧議題
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1.目睹兒少
派案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立即介入並提供
成人家暴案件若家中有目睹兒少,未 有疏忽照顧,單純目睹案件,即併案成人
緊急安置服務與協助。 2.委託安置
家暴社工處遇或轉介目睹兒少方案協助。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如兒少目睹父母親爭吵,主要問題為婚
52 條之規定,家庭如遇重大事件導致無法
暴,兒少主要照顧者具備保護兒少及照顧
提供兒少正常及穩定之生活,有單純委託
功能佳。 2.疏忽照顧
照顧安置之需求(如父母入監服刑,家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誘使(強迫)兒少吸毒 VS 照顧者吸
承上述之況,若家中成員時常爭吵,
食毒品
主要照顧者有疏忽照顧之況,甚至未能提 供兒少安全維護,前者照顧議題派案高風
1.照顧者誘使(強迫)兒少吸毒
險社工進行評估協助,後者已危害兒少安
吸食毒品為違法行為,兒少無法辦別 及自我保護能力低,照顧者如誘使(強迫)
全議題,派案兒少保護社工進行調查評估。
兒少施用毒品,已嚴重影響兒少之健康及 (四)中輟議題
生命安全,為保護兒少將及時派案兒童及 少年保護社工提供服務。
學校老師對於學生有中輟議題時,對 於案件辨別不慎瞭解,僅以「兒少未就學
2.照顧者吸食毒品
已達中輟」之理由通報,此時篩案組會依
若是照顧者為藥酒癮者,且因吸食毒 品或酗酒而影響兒少之生活照顧,無法提
據下列實務經驗做為案件派案之判別: 1.兒少自身問題
供兒少穩定之生活,派案高風險社工。然
主要照顧者、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提
而實務上比較常見的狀況是通報人員認為
供妥善照顧,然兒少拒絕到校就學,與家
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藥酒癮就屬高風險
人有衝突(未涉及施虐) ,此部份會向學校
家庭案件,然仍需回歸兒少照顧及安全問
溝通非屬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案件,
題,例如:父母雖有藥酒癮,然兒少主要
請校方循學校輔導機制處理,如:兒少因
照顧者是案祖母,案祖母可提供保護及生
為心理狀況問題,懼怕到校就學;網路成
活所需,此況便無造成兒少安全照顧問
癮,拒絕上學等。
題,故無兒童及少年保護或高風險議題。
2.家長消極處理的嚴重程度 度,派案高風險先行輔導,若高風險處遇
四、兒少安全及照顧風險變動處理機 制
輔導一段時間後,家長態度仍是如此,經
兒少類型案件派案後,如於調查期間
篩案組與高風險社工討論評估家長之功能
或服務過程中遇有風險變動或安置服務需
無法發揮,擬派案兒童及少年保護介入評
求,本府處理機制如下:
家長對於兒少就學採取放任消極態
估。 (一)調查階段
3.剝奪或妨礙 家長若是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義
1.兒少保護案件派案後,經保護社工
務教育,即是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調查評估屬高風險家庭情事者,轉通報高
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之規定,故派案兒童及
風險,由高風險社工提供服務。 2.高風險案件派案後,經高風險社工
少年保護社工介入調查。
訪視評估該案涉及兒少保護情事,轉通報 (五)毒品
社區發展季刊
兒少保護,並由保護社工進行調查評估。 156 期
6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式而產生案件模糊與角色衝突之現象。本 (二)處遇階段
府篩案組成立希為解決上述爭議,由一群
1.兒少保護案件開案服務中,雖其安
有經驗固定人員,於前端將兒少保護及高
全危機已解除,其家庭功能落入高風險評
風險案件進行篩案、分流與分類處理,以
估開案指標,然仍為兒少處遇執行階段,
減少後端重複派案或協調溝通等行政工
應由兒少保社工續進行家庭處遇。此階段
作。企盼本文撰寫,作為其他縣市政府未
篩案組若遇網絡單位通報案家高風險事件
來發展篩案組依循參考,以下就縣內運作
通報,亦會派案兒少保護主責社工併案處
體系所存在優勢條件、挑戰困難及建議做
遇。
簡要描述: 2.高風險案件開案服務中,發現該家
一、優勢
庭有兒少保護情事,通報兒少保護社工進 行調查評估後開案處遇,高風險社工即可
(一)扁平化組織
評估結案。反之,若經調查未達兒少保護
本府社會處下設 6 個科室,各科層組
開案,然案家仍有高風險情事,由高風險 社工續處。
織扁平化,層級由處長、副處長、科長及
3.高風險案件開案服務中,如該家庭
督導。其中婦幼科及社會工作科(家庭暴
因家庭支持功能不足(如主要照顧者入獄
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在同一辦公空間,
服刑等) ,且無替代性人力協助照顧兒少,
面對複雜性的保護案件,跨科的分工,更
有委託安置兒少之需求,以轉介方式由兒
能快速的做出回應,服務輸送更便利於個
少保護社工使用「其他—福利服務」案件
案。
類型進行委託安置服務。 (二)案件判案統一標準 為減少不同單位因不同人的認知差異
伍、結論與建議
引發派案衝突與兩難,故設立統一收案及 本府社會處篩案組歷經成立規劃期、
派案窗口。由一群訓練有術專業人員,建
磨合協調期至今穩定期,發展出符合本府
置案件判案統一標準。篩案組人員利用(1)
篩案組工作模式,多年來從實務摸索審視
保護資訊系統、(2)兒少高風險家庭個案管
內外在優勢與劣勢條件,從中參酌縣內科
理平臺、(3)弱勢 e 關懷-全國社政資訊整
層組織、行政體系、人力配置、資源分配、
合系統、(4)社政福利比對資訊系統查詢個
工作氛圍及中央法規政策行政規範及等因
案目前的服務狀態,減少主責社工查案及
素不斷修正與調整而逐步建置發展現今工
溝通時間,免得服務重疊,減少人力資源
作模式。面對現今兒少保護服務與高風險
浪費。
家庭服務不同行政體系,存在相似服務模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篩案組及實務工作者案件判斷與執行之專 (三)派案人員具備保護通才知能且掌握各
業能力。
類委託方案規格 (三)跨縣市合作機制
篩案組由 3 名專責社工,過去曾服務 兒少及成人案件經驗。專責人員須掌握各
過往針對跨轄轉案方式尚未建置共識
類保護案件專業知能、服務內涵及敏感
與默契,因應各縣市受理轉案機制不一,
度。此外本府仍相當仰賴民間資源挹注服
篩案組同仁疲於與各縣市溝通協調。為改
務,故篩案組同仁仍必須精準掌握各類方
善實務困境,已提案至中央協調,現已建
案委託規格,包括委託方案的服務對象、
立統一轉案機制與共識,減少實務困難。
服務區域、案件類型及服務案量等等。 (四)中央單位尚未整合 (四)督導會議建立制度,形成共識
現行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服務主管
儘管各類保護案件均有指標,但面對
機關不一,對開結案指標、安全評估工具
多元及複雜的案件類型,確實難以精準篩
及服務處遇時效等未能通盤思考規劃,使
派案分類。面對意見分歧的狀況,篩案組
得兩類服務體系呈現模糊兩難情境。
同仁將議題帶入每週的督導會議進行討 (五)不詳案件處理
論,必要時邀請各業務單位(例如婦幼科、
因應法令規範責任通報之責,各網絡
身心障礙福利科、長青科)共商協議,將
單位知悉即須通報,儘管被害人無服務意
討論結果成為通案派案原則。
願,通報單時常出現基本資料不詳案件, 如 ip 位址、奇怪的電話號碼,挑戰案件處
二、挑戰
理。 (一)一把尺的斷定 (六)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角色與定位
面對越複雜的案件類型及多元服務方 案,篩案組同仁需具備將複雜案件快速轉
本府申請社會及家庭署經費設立各區
換為簡化分類的基模能力。涉及人的服務
域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從事一級預防性提
非量化派案,仰賴專業人員心中有一把尺
升社區中脆弱兒少家庭功能服務。為促進
的斷定,考驗其價值態度、專業知能及脈
案件服務整合並減少跨科室間協調,本府
絡思緒等能力。
於今(105)年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業務歸 屬社會工作科統籌規劃,由科內保護性社
(二)各類服務處遇時效標準不一
工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合署辦公,從
中央訂定各類不同保護案件類型服務
事一級脆弱家庭服務與三級兒少保護服
時效與標準,面對高案件量的壓力,挑戰
務。未來如何整併並提升家庭福利服務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 屏東縣政府單一篩派案工作模式-以高風險與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為例
及頻率等。
心功能與角色,及加促與民間單位間二級 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合作機制,挑戰縣府
(二)行政組織面向
回應機制。
去本位強調跨專業間整合,中央與地
三、建議
方機關整合、建置篩派案單一窗口、建置 通報篩派案與轉銜機制。
為減少實務界面對兒少保護及高風險 家庭服務案件模糊不清之困擾,衛生福利
(三)服務資源建置與整合
部辦理 105 年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服務
建置防治網絡後送服務資源,以及整
共識研商會議,該會議邀集各縣市公私部 門研商共識,經過各方集思廣益,具體研
合高風險及兒少保護資訊系統運用。
擬可行策略方向。以下參酌該會議討論結
(感謝屏東縣社會處劉美淑處長、許慧麗
論及本府篩案組運行經驗,簡列具體建議
副處長、社工科戴如玎科長、廖秋如社工
為下:
師及婦幼科陳怡如社工師的討論與修改) (本文作者:李偉微、林筱筠、張庭瑋為
(一)個案服務面向
屏東縣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篩案組社工員) 關鍵詞:篩案組、高風險、兒少保護、單
整合通報表單、訂定統整性篩案指標
一窗口
與工具、將兒少保護及高風險服務方案納 入分級分類統整規劃、檢視個案處遇時效
參考文獻 施教裕.宋麗玉(1996)。「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執行狀況初探。社區發 展季刊,114,103-117。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998) 。 《推開簡政便民的窗口:全國行政單一窗口化成效實例》 。臺 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01) 。 《推動全國行政單一窗口化運動實錄》 。臺北: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 Charmaine R. Brittain & Deborah Esquibel Hunt 編著、鄭麗珍總校閱(2011) 。兒少保護社 會工作。臺北:紅葉文化。 彭淑華(2011) 。由蹣跚學步到昂首前行:臺灣兒童保護政策、法規與實務之發展經驗。 社區發展季刊,133,273-293。 余漢儀(2014) 。臺灣兒少保護的變革︰兼論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的影響。臺灣社會研究 季刊,96,137-173。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胡婉雯.梁鶯贏.周臻蔆(2014) 。從臺灣世界展望會務經驗談高風險家庭處遇方案。社 區發展季刊,145,234-250。 陳俊文(2016) 。公共管理。臺北:千華數位文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杜瑛秋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杜瑛秋
介入,他們的受暴就可以終止,創傷可以
壹、前言
減緩,也可以避免成為下一個受暴者或施 暴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三項指出, 所謂目睹家庭暴力是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
實務經驗也發現,有較高比例家庭暴
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以下簡稱目
力的被害人或是施暴者,其童年期有目睹
睹兒)就是未滿 18 歲,直接看到父母暴力
家暴經驗。目睹兒是受暴婦女脫離暴力的
或被波及導致受暴的兒童及少年,或是未
阻力,但也是助力,受暴婦女會有積極採
直接目睹暴力過程但聽到暴力過程或事後
取行動脫離暴力環境/關係降低暴力頻
看到暴力現場、父母傷勢。
率,絕大部分是看到及擔心孩子目睹家暴
國內外實務或研究發現,兒童目睹家
創傷影響,所以只服務受暴婦女是不夠,
庭暴力後產創傷和影響,例如心理、情緒、
還需要有目睹兒服務,而且睹兒服務要有
認知、人際、問題解決與未來兩性關係、
成效,家庭暴力須停止或減緩。
家庭組成,甚至成為家庭暴力複製者。美
現今臺灣實務作法上,有的將目睹兒
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協會會長暨
附屬在婦女保護社工服務,有的將目睹兒
IVAT 組織創會會長 Robert A.Geffner 博士
脫離婦保體系提供單獨服務。前者婦保社
在 2014 年 6 月 23 日勵馨基金會舉辦的 「傾
工員往往焦點在受暴婦女身上,無法顧及
聽目睹暴力兒少的恐懼:目睹暴力兒少親
目睹兒個別創傷和身心發展議題,當產生
子繪本套書發表」記者會也指出,在最新
婦保與兒保立場或利益衝突,婦保社工員
的研究中發現,目睹暴力會影響兒童的腦
無法兼顧雙方。後者社工員或心理諮商師
部發展,從他們的畫作中即可發現,那些
則是只著重在與目睹兒心理輔導而少與主
責備、憤怒與自責的情緒都深深烙印在其
要照顧者工作或網絡合作,當其回到家庭
腦海中,這些暴力畫面將如影隨行的跟隨
中面對家暴狀況未有停止或降低時,目睹
著這些孩子一輩子。如果能早期發現早期
兒內心容易產生衝擊與撕裂,例如當專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人員輔導過程中告訴目睹兒,爸爸打媽媽
撫家庭暴力所帶來的看不見的創傷,降低
不是她/你的錯,但是爸爸打媽媽時卻在兒
家庭暴力的陰影,健全兒童人格發展,進
童面前對其指責不乖、沒寫工作、功課太
而能夠減少或終止家庭暴力。
差,此時兒童質疑爸爸打媽媽真的不是他/ 她的錯嗎?
貳、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創傷影響
Groves(2005)指出對受暴影響的兒 童及家庭應採整合、系統的服務取向,當
目睹婚姻暴力的兒童被稱為是婚姻暴
服務的系統能合作無間時,這些家庭能得
力 中 「 沉 默 的 ( silent )」、「 被 遺 忘 的
到最好的,而這系統首先必須提供安全保
(forgotten) 」受害者(Rosebaum & O’leary,
護的功能,並使施暴者能對其行為負起責
1981) 。Margolin 與 Gordis(2004)認為即
任。在處遇策略方面,非施虐者家長的積
使兒童不是暴力的直接受害者,當他和受
極參與,是兒童處遇的必要元素;處遇應
害者有密切的關係時,即會受到暴力的影
減低危機、增加孩子的韌性、有彈性,並
響。對婚暴子女而言,目睹的暴力經驗是
符合家庭所處的文化及社區脈絡的需要。
發生在熟悉的人、熟悉/自認為安全的環境
勵馨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從 2008 年開
中,且多數還是經常發生,更加提高了可
始在庇護所、受暴婦女服務據點提供目睹
能一再被引起創傷經驗的機會,影響自是
兒深度個案工作方式服務即臨床社會工
不容忽視(黃群芳,2003;洪嘉宏、杜瑛
作,而非個案管理方式提供。目睹兒社工
秋,2013) 。
員服務對象除了兒童外,還必須包括主要
研究顯示,兒童目睹父或母親被暴力
照顧者(主要是受暴婦女) ,而網絡部分則
對待時,其所受的傷害不亞於受害親人。
以轉介單位(通常是婦保社工員)為主要
目睹暴力處於受虐情境下的兒童,會出現
合作對象。本文作者為推動目睹家暴兒童
一切與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 (註 1)
服務方案之計畫總籌及總督導,負責該方
相似的焦慮、憂鬱、恐懼、無助感,以及
案訓練、教導、監督、制定服務成效指標
攻擊、依賴、自我虐待、低自尊、遲鈍的
及服務品質管控外,並於年底彙整服務成
情緒反應,和生理上的困難、不良睡眠習
果統計及問卷以進行撰寫成果及成效報
慣及不良社交能力等內隱行為,以及酗
告,尚未針對服務前後測問卷結果進行服
酒、藥物濫用、攻擊、學校等適應問題,
務成效評估研究。
以及家庭外的攻擊行為和犯罪事件等外顯
因此,此篇為實務論文,透過「以提
的攻擊行為,且暴露在暴力的次數愈多,
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方案」實
表現出心理-社會問題的可能性和嚴重度
務經驗及服務成效分享,讓更多人認識此
也愈高,這些現象亦將影響兒童的道德發
專業進而能加入服務行業,共同重視兒童
展、人際關係發展,及成年後可能產生健
最佳利益,回應目睹兒獨特的需求,以平
康上問題和複製暴力,同時,目睹兒會因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杜瑛秋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其兒童的年齡、發展階段、性別、家中排
需要停止暴力或降低暴力發生外,最重要
序、受虐的經驗、目睹的頻率、程度、得
是提升目睹兒保護因子,增加其復原的能
到支持程度與親子關係、是否為暴力的主
力,降低家暴創傷與影響。保護因子可分
題、對衝突的覺知與評估能力等而有不同
為內在保護因子與外在保護因子兩個系
程度的影響(沈慶鴻,2001;洪素珍,2003;
統,使個體能調解或緩和逆境的傷害,降
Groves, 2005) 。
低問題行為的發生或增加正向適應的結
日本有學者提出目睹兒童之醫學研究
果。內在保護因子是個體本身具有的能力
(註 2) ,福井大學的友田明美教授對目睹
或特質;外在保護因子則是個體在家庭或
兒的研究,發表在美國科學雜誌(PLOS) ,
社會環境中所擁有的資源(童伊迪、沈瓊
用核磁共振的攝影顯示,大腦的額葉因目
桃,2005) 。沈瓊桃(2005)在其「目睹婚
睹家庭暴力,最大有痿縮到 19%。其研究
暴暨受虐對青年的長期影響及其保護因
指出,被研究者做為家庭暴力的證人,回
子」研究發現,增進雙重受暴青年復原力
想那些目睹暴力的經驗,也會大量的影響
的保護因子有自我肯定與正向思考的能
大腦。這份研究提出目睹家庭暴力會造成
力、自我覺察與抒發情緒的管道、奮發向
心理影響,對兒童產生創傷反應,並損害
上與脫離暴力的決心、重要他人的支持、
大腦功能與人類發展的神經結構。陳豐偉
脫離暴力環境的機會。邱怡萍在(2012)
醫師(2014)在其部落格文章指出兒童、
的「 兒童時期目睹婚姻暴力成年子女復原
青少年期的負面經驗,對大腦的影響會比
歷程之探究」發現兒童時期目睹婚暴子女
成年人更深、更久遠,容易成為難治療或
復原歷程中面臨的保護因子,有內在保護
對藥物反應不好的一群。早期創傷對大腦
因子有個人特質、價值觀、認知、生活態
的影響已超脫記憶或理性的範疇,即使能
度與外在保護因子有微觀系統、居間系
在意識層面壓抑,還是無法避免轉化成莫
統、外部系統及巨觀系統。
名的恐懼,影響病人的日常生活,讓身邊
Lehmann 與 Rabenstein(2002)指出
的陪伴者無謂地承擔這些隱諱的創傷反
目睹兒的保護因子主要有兒童內在資源、
應。晚熟的人類本質,讓兒童、青少年階
家庭支持、社區支持。內在資源包括小孩
段遭遇的重大創傷,直接打擊大腦發展的
的智力、人際技巧、情緒與解決問題的技
基礎,讓成人階段更易受到外在壓力影
巧、小孩的性情、小孩對婚暴事件的解釋、
響。家暴環境下生長的小孩,長大後又有
小孩的安全知識等。家庭支持含括正向的
較高比例成為家暴者或婚姻家暴受害者。
家長或家庭支持、無多重受害者的歷史、 母親的情緒支持、親戚的角色等。社區的 支持則有師長與朋友的支持、學校的處
參、目睹家暴兒童保護因子
遇、社區的庇護所(童伊迪、沈瓊桃, 2005)。
要減少目睹兒上述創傷與影響,除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6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本 文 的 保 護 因 子 乃 以 Lehmann 與
庭支持則以主要照顧者對兒童認識、兒童
Rabenstein 提出兒童內在資源、家庭支持
安全議題及親子關係等三面向設計問卷。
和社區支持三項保護因子作為服務評量指
社區支持較難以設計成問卷施測,只能透
標。表 1 是保護因子評量指標內容、收集
過主要照顧者、庇護工作人員、社工員、
來源與方式。
學校老師、家長等人觀察與陳述。此外,
兒童內在資源分為有兒童對自我認
兒童內在資源及家長支持除了量化問卷施
同、兒童的認知、性格及情緒人際與問題
測了解其服務成效外,社工員透過服務過
解決方式、對家庭暴力事件的解釋等面向
程中觀察個案認知、行為等內外在改變和
設計成可測量之問卷,其中兒童對自我接
收集各項媒材使用或作品變化,發現其改
受面向只有出現 11 歲以上兒童自行填寫
變情形,並記錄於個案服務紀錄表中。
問卷中,主要照顧者填寫則無此面向。家
表1
保護因子評量指標內容、收集方式與方式
保護因子項目指標 內 容 兒童內在資源 兒童對自我認同 (限 11 歲以上兒童自評) 兒童的認知、性格及情緒 人際與問題解決方式 對家庭暴力事件的解釋 家庭支持 主要照顧者對兒童認識 兒童安全議題 親子關係 社區支持 社區資源、學校的處遇、社 區的庇護所
收集來源與方式 量化問卷 主要照顧者、個案觀察 個案媒材使用變化
量化問卷 主要照顧者、個案觀察 個案媒材使用變化 主要照顧者、家長、庇護工作人員、 社工員、網絡內成員學校老師、社福 單位、托育單位等觀察與陳述
童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任彥蓉(2009)
肆、目睹家暴兒童服務方案
在「提供目睹婚姻暴力兒童服務社工之處 Groves(2005)指出要協助生活在暴
遇經驗」也指出,社工員除了看到目睹兒
力環境中的兒童有三個重要的原則:首先
童之負向特質,也看到目睹兒童發展出正
最重要的原則是,在幫助兒童從逆境復原
向能量與展現復原力,此外,從社工員與
的過程中,兒童與成人之間擁有一份滋
暴力家庭互動過程中,可以看見家庭問題
養、尊敬且關懷的關係,其力量不可思議。
即是兒童問題, 「家庭一體」的重要性是不
第二個原則是允許兒童把自己目睹的一切
可忽略的,以家庭整體(包含加害人、受
說出來。第三個原則就是盡可能為目睹兒
暴者與目睹兒童)做為介入焦點之服務方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杜瑛秋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式相當重要。為建構目睹兒童完善支持系
此外,社工員接觸目睹兒及主要照顧
統,社工員必須與服務網絡建立密切的合
者以外服務對象,必須經由主要照顧者及
作關係,例如婦保社工、校園教師,共同
目睹兒同意(國小以下只要徵求主要照顧
創造目睹兒童的未來。
者同意即可) 。
一、服務對象與人數
二、個案來源與網絡人員分工
目睹家暴兒童服務方案主要服務對象
個案來源主要是由婦保社工轉介,庇
是 18 歲以下目睹家暴兒童,次要服務對象
護所內目睹兒則一律提供服務。其次為網
為主要照顧者(無施暴一方,通常為受暴
絡內人員提供轉介或是目睹兒自行或家
婦女) 。只有對兒童進行個案工作是不夠,
長、親人求助。目睹兒服務要有成效,必
還必須與家庭中的主要照顧者工作,因為
須讓兒童終止持續生活在家庭暴力生活環
兒童難以脫離家庭而獨立生活,目睹家暴
境裡,或降低目睹家庭暴力發生機率,而
創傷來自於父母暴力行為可能和家中規
要達到此目標就得透過防治網絡專業合作
則、教養方式、態度或親子關係等有關,
才行。目睹兒服務社工員常因目睹兒轉
即便兒童已脫離家庭暴力環境,服務過程
學、在校的行為或狀況而需要與學校或托
中也必須納入主要照顧者或家長才較能產
育單位合作;或是因為親職教養問題、家
生效果。實務發現年紀較小兒童身心穩
庭暴力、人身安全問題而與婦保社工員或
定,經常會隨主要照顧者的身心起伏及教
相對人社工員合作;或是因為出庭或監護
養狀況而受影響,例如學齡前尚未進入幼
權等問題而需要與司法社工或律師合作;
兒園的目睹兒,只要主要照顧者情緒不
或是因為發展遲緩而需與早療單位合作;
穩,其情緒也會比較不穩,而有經常哭鬧、
或是因為親子議題、多重創傷問題需要與
生氣或攻擊行為產生。
心理師合作親子或家族諮商、個別心理諮
再者是目睹兒的家長或親人,例如手
商;甚至因為家長就業時托育安排問題需
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阿姨、姑姑、伯
要與就業社工合作等。
父、叔父、舅舅等。當目睹兒持續生活在
三、服務內容與方式
暴力環境中或主要照顧者教養功能不彰 時,其他親人可提供即時協助或支援,舉
目睹兒服務方案內容有個案工作及團
例發生暴力時,目睹兒可盡速找祖父母介
體工作兩種。個案工作則以提升目睹兒保
入協助,或是主要照顧者情緒狀況不佳需
護因子為目標的個案服務,目睹兒社工員
要休息或出庭時,其他親人可協助照顧目
需要具備與不同年齡層兒童工作的能力,
睹兒。上述三種服務對象下,每位社工員
尤其大部分兒童無法用言語進行會談,可
每月負擔二十位目睹兒個案量已接近飽和
能運用各種媒材,例如玩具、桌遊、繪畫
案量。
用品、黏土、手偶或牌卡、繪本、沙箱及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物件,結合用遊戲方式、藝術表達方式進
因壓力大拔頭髮時,目睹社工員可以即時
行會談。同時,與主要照顧者及家長工作
介入處理並示範,但社區中心服務模式大
則以口語會談進行。目睹兒社工員個案服
多只能聽主要照顧者陳述,目睹兒社工員
務進行方式以面訪占多數,面訪包括在機
再教導其因應方式。其次,個案來源部分
構內、校訪、家訪或外訪等方式,除了機
必須仰賴他人轉介,而轉介以婦保社工員
構內訪視不需攜帶媒材外,其餘社工員必
轉介最多、其次學校或家長、就讀高中或
須攜帶符合目睹兒需求使用各項媒材至訪
大專院校目睹兒主動求助。最後,庇護所
視地點進行服務。後者團體工作舉辦兒童
運作是採團隊合作又分工方式提供個別及
遊戲治療團體、親子共玩、親子團體、親
家庭整體的服務,工作人員彼此相互信任
職團體、兒童支持或教育團體及親子休閒
感相當高的,但社區中心服務模式如果同
旅遊團體等,不管何種團體,其均以提升
屬部門,就容易有團隊合作,但如果非同
保護因子為目標。
屬部門,則需花費較多時間建立伙伴及信 任關係,甚至可能在案量壓力、個人/機構
四、服務場域與流程
主義下難以合作。
由於服務場域人員設置場地不同而有 (二)服務流程
「庇護所服務」與「社區中心服務」 。
1.關係建立:建立關係、壓力紓解與 (一)服務場域
生活適應
庇護所服務是指在庇護所內設置專職
如在庇護家園提供服務,兒童來到家
目睹兒社工員,採取團隊運作方式提供服
園的第一週是最為混亂及不安的時期,工
務。庇護家園內規劃了各樣的空間,以提
作人員便簡單協助兒童在家園適應,例如
供服務,也針對兒童的需求,設置了兒童
年幼孩子更常在半夜驚醒大哭,生輔員適
專屬的會談空間。家園設置了會談室、團
時地協助婦女安撫孩子,教導婦女用較有
體室(一般遊戲與團體活動場域,家園內
效的方式來回應,使婦女與孩子都逐漸安
稱喜樂室) 、遊戲治療室、沙遊室。由於家
定下來。生輔員也會在婦女哄孩子睡後,
園是個重疊工作場域與家的地方,工作人
幫助其情緒宣洩,釋放壓力。同時觀察保
員可以在生活中提供密集性、便利性及示
護因子中兒童內在資源與家長支持面向,
範性的服務,因此其服務成效較容易呈
包括兒童喜好、情緒、問題解決方式、人
現。社區中心服務與庇護所服務有三項不
際互動、性情、與母親依附情形、母親情
同點,首先,無法在生活中密集性觀察,
緒支持與親子互動關係。如在社區提供服
只能依靠主要照顧者或家人、轉介社工員
務,社工員接獲婦保等單位轉介後,進行
資訊及定期性會談,也較難提供密集性服
接案評估。社工員需要一次或數次接案評
務或立即性示範,例如庇護所發生目睹兒
估,並確認主要照顧者、目睹兒(年幼者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杜瑛秋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輔,共同合作提供服務,雙方不定期針對
不需徵求同意)同意才開案。
服務資訊交流與問題、服務內容討論。
關係建立期,社工員先與主要照顧者 會談了解其看見、擔心及期待,目睹兒社
對於五歲以前目睹兒,目睹兒社工員
工員在最短工作時間內,運用適合該年齡
工作對象以為主要照顧者為主,必須較多
層的媒材與目睹兒互動、觀察及評估身心
仰賴婦保社工員鼓勵並支持服務處遇持
狀況進而透過簡單評估表及前測,了解創
續。學齡中目睹兒則由目睹兒社工員透過
傷與影響程度,也同時建立關係與處理目
遊戲、藝術表達等方式進行會談,婦保社
睹家暴、離家及適應新環境的壓力。此外,
工員則配合處遇計畫提供受暴母親有關親
目睹兒社工員將與婦保社工員、受暴婦女
子關係、親職教育等的處遇內容維持、情
進行聯合會談了解需求、問題及服務目標
緒支持。學齡中目睹兒社工員可能因為其
與計畫方向、內容。
無法到機構或家訪,只好進行校訪,此時
2.開案服務:擬定處遇計畫服務目標
透過家長與學校老師討論校訪可行性,而 社工員也會與目睹兒討論校訪後因應同學
與分工 如在庇護家園提供服務,由於庇護家
詢問的理由與方式。社工員要進入學校的
園是 24 小時運作,工作人員對於目睹兒及
前提,必須徵求目睹兒、主要照顧者及學
受暴婦女在協助適應過程中,如遇到狀況
校老師同意。學校老師對於社工員進入學
以接力方式進行觀察、處理、紀錄,例如
校態度與看法不一,部分老師非常需要且
兒童在晚上與其他人因為搶奪玩具而有毆
歡迎,相對地較容易提升目睹兒的保護因
打行為,或是半夜兒童因新環境適應哭鬧
子,降低創傷影響;但部分老師卻是排斥
不停而被母親打,或是兒童不小心打翻
與抗拒,導致目睹兒服務成效受限。
水,母親對其辱罵、罰跪等。工作人員平
3.處遇計畫執行
日便會進行個案討論及服務分工合作外,
目睹家暴服務處遇計畫執行運用團體
對於每個家庭固定召開個案會議,每個工
方式或個別方式進行以達到保護因子提升
作人員對該家庭成員狀況及互動,提出資
的服務目標。服務項目有情緒支持與輔
料進行較完整全面個別及家庭評估與討
導、生活輔導、團體活動或課程(教育性/
論,設定處遇目標及處遇計畫、內容分工。
支持性團體) 、親職教育、親子關係教育、
如在社區提供服務,目睹兒社工員開
聯合會談、親子活動、出庭相關服務(出
案後,邀請婦保社工員、主要照顧者三方
庭前身心準備、陪同出庭及出庭後壓力處
聯合會談,確認服務目標、分工和合作方
理) 、資源連結與諮詢、轉介服務、行政聯
式、內容,例如婦保社工員處理受暴母親
繫、其他等。社工員透過遊戲方式、生活
各方面議題,目睹兒社工員處理目睹兒相
示範、角色扮演或談話方式進行情緒管
關問題,對於親子關係、親職能力議題原
理、人際關係技巧、對暴力事件解釋與認
則上以目睹兒社工員為主,婦保社工員為
知、問題解決技巧、自我認同及促進親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關係、擴大家庭支持系統等。例如親子關
了協助父母修復與子女的關係,強化親職
係疏離或過於緊密的年幼兒童進行親子共
功能外,同時也透過性別觀點釐清父母與
玩,教導母親用遊戲方式,增進親子正向
子女對於暴力的看法,示範多元的性別角
關係。對於因期待不一致而產生親子衝突
色態度等。同時社工員提供溫暖、關愛與
的年長兒童則在徵求雙方同意下,進行親
滋養服務時,讓目睹兒學習到正向兩性性
子會談,讓親子雙方了解彼此期待背後的
別角色互動功能,透過服務過程不中同性
原因與情感,進而調整達成共識,解決或
別角色的碰撞,進而鬆動性別刻板印象所
降低親子衝突。
帶來的限制,提升目睹兒的性別視野,打 破運用暴力解決衝突的迷思。 (洪嘉宏、杜
又例如目睹兒社工員發現四、五歲兒
瑛秋,2013)
童嚴重的分離焦慮,來自於母親害怕孩子 哭鬧,會偷偷離開去辦事情,目睹兒社工
4.處遇執行評估與檢討、修正
員與受暴婦女討論可事先告知、向孩子保
如在庇護所提供服務,工作人員分工
證何時返回及提供安全感、支持物等降低
執行處遇後,於每次個案服務討論,依據
分離焦慮。但是受暴婦女認為這樣很花時
保護因子面向進行滾動式執行成效評估、
間及力氣,不如偷偷跑掉讓孩子哭一哭就
檢討或修正。如在社區提供服務,服務半
好。此時,婦保社工員則可鼓勵婦女嘗試,
年後社工員進行處遇評估與計畫修正。處
並引導看到孩子後續分離焦慮減緩情形。
遇評估內容將檢視接受服務後目睹兒內在
實務發現有時發現受暴婦女的教養困難,
資源、家長家庭支持及社區支持等保護因
來自童年期被其父母不當對待,此時婦保
子提升程度。例如社工員在運用繪本與兒
社工員可針對此進行深入服務或轉介心理
童討論家庭暴力事件解釋與認知時,發現
諮商。
其認為爸爸打媽媽是自己不乖、不聽話,
服務過程中,目睹兒社工員可能會接
原因為爸爸打媽媽時,都是媽媽阻擋爸爸
觸目睹兒施暴一方的家長、其他家庭成
對其行為的管教或怒罵。社工員將此問題
員、鄰里長、鄰居或是網絡中其他人例如
提到個案討論會議上,希望婦保與目睹兒
學校老師、相對人社工員、司法人員等。
童社工員,透過與受暴母親聯合會談,了
實務發現,家長對於目睹兒提供服務多半
解暴力實際狀況,說明對兒童內在的影
不阻擋,也有家長相當歡迎而表達願意協
響,鼓勵或教導母親,以兒童可理解程度,
助。例如施暴父親看到孩子暴力發生後不
向兒童解釋婚姻暴力發生原因,以降低其
斷作噩夢、咬指甲及接近他的害怕,在目
對暴力歸因自責感。同時。社工員經常運
睹社工員協助下,願意採漸進式且遊戲式
用媒材進行會談,結束後會將兒童使用媒
與孩子互動,同時也承諾不再用暴力方式
材成果收集或照相或記錄下來,社工員可
解決與太太衝突。
針對上述進行服務評估,以了解改善狀 況。例如,兒童接觸社工前,發現其兒童
目睹兒社工員的介入是相當重要,除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杜瑛秋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繪畫顏色幾乎都是黑色、暗色為主。社工
評估方式乃是對 11 歲以上目睹兒及主要
員服務半年後,發現繪畫開始出現及喜歡
照顧者進行服務結案後的僅後測問卷(五
各種顏色,畫中也看出開始有活潑及生命
分量表)填寫,以及個案接受服務前後改
力展現。
變質化評估。問卷內容則以兒童內在資源
5.結案
以及家庭支持部分,前者問卷面向有兒童
如在庇護所提供服務,當工作人員得
對自我認同(限 11 歲以上兒童自評) 、兒
知目睹兒將離開庇護所時,將會透過各種
童的認知/性格及情緒(以兒童年齡區分
方式給予兒童、母親正向回饋,期待離開
為 3-5 歲、6-11 歲、12 歲以上) 、人際與
後能持續處遇成效。同時討論回到社區
問題解決方式、對家庭暴力事件的解釋與
後,由目睹兒社工員進入家中或學校持續
認知;後者問卷面向有主要照顧者對兒童
服務,或是轉銜給服務該目睹家暴服務機
認識、兒童在家裡安全議題、親子關係。
構人員。實務上部分目睹兒可能會隨著母
問卷填寫的時間於結案後。作者發現只填
親突然離開庇護所,造成社工員無法事先
後測較難呈現服務前後差異,2015 年開始
處理兒童面臨分離議題,或是離園後社工
則進行前後測問卷施測。以下為 2015 年服
員無法聯繫上兒童,以至於服務中斷,甚
務成果和問卷統計結果,同時,本文也分
為可惜。另外,在庇護家園工作人員,容
享作者與一線社工員於 2014 年進行庇護
易用團隊方式進行個別或家庭無縫式服
所目睹兒童服務成效評估研究結果。
務,但離開庇護家園後,那就得看後續社
一、服務成果
區的婦保社工員的意願程度而定,如果社 區婦保社工員願意與目睹兒社工員合作,
首先在服務人數與性別成果統計,
其服務成效明顯可見,反之。目睹兒社工
2015 年目睹兒服務共服務 464 位個案、404
員則陷入孤軍奮鬥處境,服務成效則被大
位主要照顧者(受暴婦女占絕大多數) 。從
打折扣!
下表 2 可得知 464 位目睹兒中,有 148 位
如在社區提供服務社工員經過評估
是屬於緊短期服務(即服務次數僅為 1-15
後,發現兒童目睹家暴後問題已明顯獲得
次),男孩占 40%,女孩占 60%,庇護所
改善,內在資源與正向家長支持、社區支
個案占 73%,非庇護所個案占 27%。有 316
持已明顯提升者,則進行結案。
位是中長期服務,男孩占 48%,女孩占 52%,庇護所個案占 41%,非庇護所個案 占 59%。2015 年年底結案個案人數有 61
伍、服務執行成效
位。 目睹家暴兒童服務方案從 2008 年至 今以提升保護因子做為服務成效的指標。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2
2015 年服務人數與性別 女性
男性
非庇護所個案
庇護所個案
89
59
108
40
60%
40%
27%
73%
短期服務(接 案)人數
148
合計
148
中長期服務(開
164
152
186
130
案)人數
52%
48%
59%
41%
合計
316
316
總計
464
464
其次在個案年齡,下表 3 可發現國小
歲有 8%。由此可見個案以國小階段占最大
階段 7-10 歲 32%占最多,其次學齡前 4-6
宗,應此階段目睹暴力各種內外在創傷及
歲有 20%,第三也是國小階段 11-12 歲有
影響容易被家長發現,進而家長願意求助
16%,第四是國中階段 14%,第五是 1-3
或他人建議接受服務。
表3
個案年齡比例
年齡
1-3 歲
4-6 歲
7-10 歲
11-12 歲
13-15 歲
百分比
8
20
32
16
14
16-18 歲 19-20 歲 7
3
第三在服務方式,目睹暴力社工員帶
前後測問卷、主要照顧者自填前後測問
著遊戲媒材箱(包)透過在機構訪視、校
卷,前測填寫為個案開案後一個月內,社
訪、家訪、外訪(例如在社區)等面訪方
工員邀請個案、主要照顧者填寫,後測填
式有 46.9%,電訪則有 46.6%、其他方式
寫時間為結案後。
例如網路、簡訊、即時通等有 6.5%。社工 (一)11 歲以上目睹兒自評接受服務前後
員與目睹兒工作外,還包括主要照顧者、 家長(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學校老
保護因子有提高
師、親人、鄰里長、轉案社工之政府或民
此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目睹少年在接
間社工專業人員等。
受服務前後的正向項目,內在資源自我認 識、對家庭暴力事件認知、親子關係等改
二、服務成效之問卷統計結果
變,一部分是目睹少年接受服務前後負向
2015 年進行開案個案填寫服務五分
行為或想法的改變。年滿 11 歲以上目睹兒
量表前後測問卷,有 11 歲以上目睹兒自填
服務人數有 61 人結案 25 位,56 位填寫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杜瑛秋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測問卷及 25 位填寫後測。從下表 4、表 5
寫的不管是正向分數有提高或負向分數有
可得知 11 歲以上目睹兒經過服務後所填
下降,可見經過服務後以提升其保護因子。
表4
11 歲以上目睹兒保護因子接受服務前後分數比較之一
我有發現 我喜歡我自 我知道怎麼 我會分辨不 我能專心做 我覺得我有 我知道暴力 我知道離婚 我知道家庭 我的優點 己 面對或處理 同的心情 事 情 ( 例 要好的同學 行為是不對 是大人的決 暴力不是我 自己的情緒 如:上課) /朋友 的 定,我不需 的錯 項目 要為這件事 負責 兒童內在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保護因 資源-自 源-自我認 源-兒童的 源-兒童的 源-兒童的 源-人際與 源-人際與 源-對家庭 源-對家庭 認知/性格 認知/性格 認知/性格 問題解決方 問題解決方 暴力事件的 暴力事件的 子面向 我認同 同 及情緒 及情緒 及情緒 式 式 解釋 解釋與認知 前測 3.3 3.3 3.1 3.6 3.2 3.8 4.2 3.1 3.6 後測 4.7 4.8 4.8 4.8 4.1 4.2 4.3 4.0 4.0 我可以和 面對家庭暴 我覺得在家 我發現爸爸 我 和 爸 爸 / 爸 爸 / 媽 媽 爸 爸 / 媽 媽 我可以向父 平均分數 家人聊家 力時,我知 裡 和 爸 爸 / / 媽 媽 會 關 媽媽相處不 會尊重我和 做任何和我 / 母 親 表 達 任何一方見 有關的決定 自己的想法 錯 項目 裡的衝突 道如何保護 媽媽在一起 心我 或暴力事 自己 面的意願 前都會跟我 是安全的 件 說明 兒童內在 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 資源-對 兒童在家裡 兒童在家裡 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 保護因 家庭暴力 安全議題 安全議題 子面向 事件的解 釋與認知 前測 2.4 3.6 3.4 3.5 3.2 3.2 2.9 2.9 3.3 後測 3.4 4.4 3.9 4.1 4.1 4.0 4.0 4.1 4.2
表5
11 歲以上目睹兒保護因子接受服務前後分數比較之二
我有傷害自 我有傷害別 我會有離家 我會用暴力 我會怕別人 我會害怕衝 我擔心爸爸 我會擔心我 我會擔心我 己 的 行 為 / 人 的 行 為 / 的 念 頭 / 行 來解決問題 知道我家發 突的場面 / 媽 媽 會 再 以後跟爸爸 以後跟爸爸 項 目 生的暴力事 為 次受暴或離 / 媽 媽 一 樣 / 媽 媽 一 樣 想法 想法 /衝突 情 開 會打人 會被打 保護因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兒童內在資 子面向 源-人際與 源-人際與 源-人際與 源-人際與 源-人際與 源-兒童的 源-兒童的 源-對家庭 源-對家庭 問題解決方 問題解決方 問題解決方 問題解決方 問題解決方 認知/性格 認知/性格 暴力事件的 暴力事件的 式 式 式 式 式 及情緒 及情緒 解釋與認知 解釋與認知 1.7 1.5 2.1 1.5 3.3 3.8 3.4 2.3 2.4 前測 後測 1.2 1.4 1.4 1.2 1.3 1.7 1.6 1.0 1.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家庭暴力事件解釋與認知、兒童在家裡安 (二)主要照顧者自評接受服務前後提升保
全議題及親子關係分數都有所提升,而在
護因子
不同年齡層的兒童的認知/性格及情緒的
主要照顧者自評(五分量表問卷)接
負向題中分數普遍有下降,其中 3-5 歲兒
受社工服務後,觀察孩子與自己前後測改
童的認知/性格及情緒平均未有差異,探
變,2015 年共有 120 位主要照顧者填寫前
究原因應是 3-5 歲目睹兒服務成效視主要
測問卷,結案後有 44 位填寫後測問卷。由
照顧者身心狀況穩定與否和兒童認知及身
下表 6 可發現主要照顧者接受目睹兒社工
心狀況發展尚未成熟有所影響。但整體上
服務前後,不管是主要照顧者對兒童認
來看,主要照顧者接受服務前後,發現目
識、兒童的人際與問題解決方式、兒童對
睹兒保護因子有提升。
表6
主要照顧者接受服務前後分數比較
3~5 歲兒童的 6~11 歲兒童 12 歲以上兒 主 要 照 顧 者 兒 童 的 人 際 兒 童 對 家 庭 兒 童 在 家 裡 認 知 / 性 格 的 認 知 / 性 童 的 認 知 / 對兒童認識 與 問 題 解 決 暴 力 事 件 解 安 全 議 題 及 項 目 及情緒(負向 格及情緒(負 性 格 及 情 緒 方式 釋與認知 親子關係 題) 向題) (負向題) 保護因子 兒 童 內 在 兒 童 內 在 兒童內在 兒童內在 兒童內在 家庭支持 家庭支持 面向 資源 資源 資源 資源 前測 3.4 4.3 4.3 3.6 3.4 3.4 3.6 後測 3.4 3.5 3.6 4.2 4.2 4.3 4.2 庇護所工作人員進行兩場焦點團體訪談, (三)服務之質化成果
參加有生輔員 4 位、目睹社工員 2 位、婦
不管是在庇護所或是社區中心服務的
保社工員 4 位、督導 1 位。後者則深度訪
工作人員的個案紀錄,或主要照顧者接受
談 1 位目睹社工員、2 位受暴婦女。該論
服務前後比較有發現保護因子有所提升。
文研究發現兒童內在資源提升,例如性情
雖然至今尚未無針對全部服務進行的質化
正向改變、人際關係變好、情緒有改善、
成效之研究,但在 2014 年施宜君、葉艾
懂得自我人身安全保護、理解家庭暴力原
琳、吳冠穎、杜瑛秋等人在香港舉辦 2014
因等。家庭支持增加,包括正向的家長或
全球社會科學會議「面對全球性挑戰的社
家庭支持、母親的情緒支持增加目睹兒穩
會發展:行動、政策、規劃和社會工作介
定、教養方式及態度改變,親職能力提高、
入」中,發表「提升目睹兒少保護因子之
提早發現目睹兒多重受害經驗與介入,減
研究:以臺灣勵馨基金會庇護所目睹兒少
少創傷影響、親戚正向支持,增加支持系
服務為例」 ,其研究方法之一質化方式是採
統。社區支持擴大,包含庇護所成為娘家
用焦點團體訪談及深度訪談,前者對兩個
與擴大社區人際支持網絡及庇護所團隊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杜瑛秋
以提升保護因子之目睹家暴兒童服務
長(主要照顧者)參與也是必要。
作人員與目睹兒建立正向滋養關係。上述 保護因子提升與 2015 年實務服務結果相
透過多年實務經驗發現,以提升保護 因子為服務指標,的確可以使目睹兒能調
同。
解或緩和逆境的傷害,降低問題行為的發 生或增加正向適應的結果外,也終止或降
陸、結語
低暴力發生。同時,社工員服務過程中加 家是最好的避風港,對於目睹兒而
入性別觀點後,降低目睹兒與家長的性別
言,家也是傷害的來源。目睹兒服務無法
刻板、性別迷思,提升性別角色認同及多
只是透過個別輔導或諮商,也無法只處理
元性別角色期待增加。
家長問題或家庭議題,而是必須以兒童為
(本文作者為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
主體,將家長(主要是非施暴一方)拉入
基金會總會研發處總督導)
服務,提供個別與家庭深入處遇外,再加
關鍵詞:目睹家暴兒童、保護因子、服務 成效
上網絡團隊合作,以終止或降低暴力再發 生才行。即使以脫離暴力環境目睹兒,家
註
釋
註 1: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簡稱 PTSD)是指人們在遭遇特定的創傷 事件後,產生心理或身體的症狀。所謂創傷事件是指自己或目睹他人 “生命遭受 威脅” 或 “造成身心嚴重傷害” 的特殊事件,這些事件包括經歷戰爭、天然災害、 遭受肢體攻擊或性侵害、或是目睹他人死亡或虐待等等。 註 2:原文:小児期に継続的に両親間の DV を長期間(平均 4.1 年間)目撃経験した DV 曝露者の脳では、右の視覚野(ブロードマン 18 野:舌状回)の容積や皮質 の厚さが顕著に減少していた(図 4)。 http://scienceportal.jst.go.jp/columns/opinion/20130701_01.html
參考文獻 任彥蓉(2009) 。提供目睹婚姻暴力兒童服務社工之處遇經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 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沈慶鴻(2001) 。婚姻暴力代間傳遞之探索性研究。實踐學報,32,99-134。 杜瑛秋、洪嘉宏(2013) 。逆轉暴力代間傳遞-從性別平權觀點出發。勵馨基金會 25 週 年以性別觀點看弱勢婦幼處境研討會,勵馨基金會主辦。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7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洪素珍(2003) 。家庭暴力目睹兒處遇模式之探討研究-以兒童需求為導向。臺北:內政 部。 邱怡萍(2012) 。兒童時期目睹婚姻暴力成年子女復原歷程之探究,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 兒童少年福利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豐偉醫師部落格 http://blog.eroach.net/?p=1091 施宜君、葉艾琳、吳冠穎、杜瑛秋(2014) 。提升目睹兒少保護因子之研究-以臺灣勵馨 基金會庇護所之目睹兒少服務為例。2014 全球社會科學會議:面對全球性挑戰的社 會發展:行動、政策、規劃和社會工作介入,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臺灣大學社工 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工學院主辦。 黃群芳(2003) 。他(她)是怎麼看?怎麼想?談婚姻暴力目睹子女眼中的暴力家庭。國 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Chia Hung Hung, Ying Chiu Tu (2011).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Cooperation Patterns be-
tween Social Wocial Worker and Schools in Helping Children Exposed to Domestic Violence, 21st Asia-Pacific Social Work Conference, Waseda University, Tokyo, Japan.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陳淑娟
本文獻給所有保護性社工,不論是否仍在
壹、前言
其中,筆者自豪地稱她們為「英雄」 ,在不 「on call 緊急救援」是一套 24 小時、
友善的勞動條件下,仍舊承擔著龐大、危
全年無休的兒童保護系統,由社工輪值待
險又危急的案件以及風險管理與不斷轉嫁
命使兒童免於暴力威脅。話說,這群兒保
而來的責任。
社工是何等的能耐,如何在繁重的工作之 外,夜間或假日 on call 而隨時待命、彈性
貳、風險社會觀
出勤呢?每每翻閱兒童保護政策、措施與 法令,行政部門亦宣示兒童福祉的重要
本文以 Beck 的「風險社會」的視野來
性,更信誓旦旦打造出符合國際兒童公約
觀看保護性工作,探究終日與風險為伍的
環境、無疏漏的安全防護網,卻矛盾地在
社工如何與風險作戰。風險社會以「恐懼」
服務供給規劃嚴重人力不足的服務!甚至
為核心,透過意識、質詢、衡量與經驗加
沒配置 24 小時、全年無休的正式人力!這
以作用,尋找克服恐懼的對象、事物或人,
樣安排,豈不讓人力吃緊的兒保系統,難
而趨向代罪羔羊的社會(周桂田,民 89;
以托起夜間、假日的兒童保護工作?
汪浩譯,民 92) 。 「風險社會」具有個別化
窺探社工 on call 的故事,源於探望參
的特色,風險得以透過權力重組風險分配
與社工普渡營結交的友人,那時他撫摸著
的責任(Elliott, 2002;汪浩譯,民 92),
撞擊牆壁而受傷的拳面,道出: 「再也無法
並假設風險可以透過科學化的精算加以預
忍受下去,昨天跟加害者周旋完我就摔電
防與控制(Houston & Griffiths, 2000) ,而
話,今天...」 ,於是開啟研究社工如何執行
「下決策」並預防與控制風險成為社工責
on call 任務,掀開隱諱的社工專業,同時
信(Gillingham, 2006) 。Green(2007)提
以 Beck「風險社會」觀點來探究 on call
出「責難文化」,指出社會在風險發生時,
如何與法令、制度、資源交互作用。最後,
指定某人或制度負責的責難分配過程。如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極為自己負責(Green, 2007) 。
此,形成代罪羔羊的現象,使得社工傾向
5.降低供給者的風險
「防禦性決策」來避免責難。 自 1973 年英國 Colwell 案開始,各國
行政責信與文件成為保護「服務系統」
競相建置風險評估系統,依據程序,識別、
的措施,如風險記錄、評估表等工具,當
分析可能的風險後,考量風險種類、傷害
發生不利事件時,能明確指出誰或制度為
形式、風險程度,決定採取行動或不行動
承擔責任,免於政客、媒體與公眾的責難,
的干預「決策」 ,以避免或迴避風險的發生
降低政府、組織及社工面對不利結果的壓
(Alaszewski & Manthorpe, 1991) 。兒保工
力(Green, 2007) 。 然而,風險評估帶來了正面與負面的
作的風險評估機制相關研究彙整如下: 1.察覺風險
效應,當社工一再地管控風險,反形成侵
協助社工廣泛蒐集風險因素、識別危
蝕社工、忽視個案權益,而遠離社工的價
機,而能迅速採取行動,避免悲劇結果
值(Stanford, 2011) 。反思者主張接受風險
(Alaszewski & Manthorpe, 1991; Houston
存在的事實,認為風險只能轉化、降低,
& Griffiths, 2000; Stalker, 2003 )。 而
而不該侷限於迴避或消除風險(胡正光,
Gillingham(2006)指出風險評估標準化可
民 92;Stalker, 2003) 。 「風險社會」擺脫了
提供靈活應用知識,協助社工以證據為基
一味地對抗風險的立場,解開兒保安全的
礎來認識風險因子,提升識別與應付風險。
神話,無論如何賣力卻不可能達到滴水不
2.法庭證據的依據
漏的安全網,反倒使「責難與責信」逾越
風險的概念鑲嵌入法律與法令中,社
助人工作本質,形成防禦性的工作,保護
工所進行的評估與調查,提供法庭證據
的主角不再是個案,而是組織、制度、名
(Houston & Griffiths, 2000) 。
聲及工作者。
3.資源分配的功能 依個案危機程度,從高風險至低風險
參、驚弓之鳥
分層管理,可優先回應高風險案件( Houston & Griffiths, 2000) ,不過 Green(
回溯 2010 年的曹小妹案件,這轟動全
2007)質疑風險管理是政府窄化服務的變
臺的事件就是在清明連續假日,本案不僅
相,以縮減福利並減少服務供給,重新透
戳破兒保安全防護信約,也浮現以 on call
過優先順序分配資源。
作為緊急救援方式難以因應重大危機案
4.賦予公民責任
件。惟,當時媒體大力圍剿社工,如指責
積極提高個案參與風險決策的程度與
社工員辦事不力、專業不足、無法研判危
機會(Stalker, 2003),且具備自由、隱私
機、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社工不夠積極,
的、安全性的選擇,採取增權、選擇權、
釀成悲劇(汪淑媛,民 99;慶正,民 99)。
控制力及增加個人責任措施,促使公民積
不僅如此,在行政部門,監察院進行調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糾正案及彈劾案,並要求嚴懲行動(監察
「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 ,內政部
院,民 99)。社工成了人人喊打的罪魁禍
訂定「重大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策進計
首,卻未問罪於緊急救援系統。
畫」、「重大兒虐個案處理及評估檢討流
每每應對兒虐案件的指責,社工專業
程」、「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分類分級調查處
往往以「人力不足」、「風險評估」回應。
遇機制」等,建立標準化流程,來監管各
首先, 「人力不足」本是痼疾,無論如何搖
地方政府的兒虐案件。最後,在 2013 年 5
唇鼓舌疾呼,遲遲未受國家的正視,適逢
月 1 日起,全面性強制實施「兒少通報案
監察院(註 1)不斷調查,甚而糾正行政
件篩檢分類分級機制(兒童保護標準化評
院與內政部怠失,促使 2011 年通過延宕多
估 決 策 模 型 Structured Decision-Making
時的「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
Model,以下簡稱 SDM) 」,從通報端進行
計畫草案」 ,敲定逐年擴增 1,462 名社工人
危機程度辨識,再分為五類二級的優先順
員(行政院,民 101;監察院,民 102a)。
序,指引處遇決策,嚴格管控社工員所蒐
人力議題沉痾已久,是兒童安全網漏洞的
集資料、干預措施與交付記錄的時限(內
核心問題,卻非責難文化之癥結。亦即,
政部,民 102;兒童局,民 102) 。
社會在重大兒虐案件的思考邏輯往往棄談
其實,翻開兒童保護史,不難發現風
「人力」 ,輿論直接譴責社工專業不足、判
險評估早已建置,如「兒童及少年受虐暨
斷失誤等,地方與中央政府召開重大兒虐
被疏忽研判指標」 ,惟其指標僅有參考用,
案件檢討會議,監察院發動調查行動、糾
在判定風險危機程度時,多與督導或同事
舉、懲處、彈劾、管考(行政院,民 103),
討論,或依經驗評量,很少採用評估指標
個別化成某一社工的問題,主責社工必須
(余漢儀,民 89;許如悅、鄭麗珍,民 92) 。
忙著處理案件、完成紀錄與報告,還必須
探其緣由,兒保實務未使用評估工具,其
為不幸扛起責任。
主因乃是安置資源不足、法定時間限制、
其次,增訂「風險評估」被認為可增
行政壓力、媒體與長官施壓、社工主觀、
強社工員管理風險的能力,遏止憾事的發
其他資源不足等(余漢儀,民 89;彭淑華,
生。在學術界,如許如悅與鄭麗珍(民 92)
民 96;王珮玲,民 98),是受限於結構與
指出建立風險評估具有成本效益,透過標
資源的問題,而非風險評估制度的問題。
準化的程序來蒐集資料,可提升決策效
是以, 「風險評估」制度非其關鍵因素,卻
率,降低裁量的風險;高媛媛(民 94)在
成為改革之主角。
兒虐危機指標研究中,建議發展指標及評
綜上所論「增聘人力」、「風險評估」
估工具,以提高專業判斷與分析的參考;
難以遏止重大兒虐案件的究責,如曹案後
王行(民 94)提出風險評估可預防暴力,
的某案調查報告(監察院,民 102b) :
降低未來暴力的發生與傷害性。在行政部
…因主責社工人員缺乏危機敏感度、
門, 「風險評估」起於行政院 2008 年頒佈
評估判斷失誤、專業能力不足,亦未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能有效應變等問題,凸顯第一線兒童
究,總計完成四名督導、八名社工員的故
及少年保護工作之社工人員欠缺足夠
事,勾勒出兒保社工 on call 緊急救援的工
之專業訓練及能力。
作的初貌。
顯見風險與責難依舊出現,為何如
一、歷史脈絡
此?只好回到第一線社工來尋找解答。一 名資深兒保社工在 on call 後,Facebook 上
我們 80 年進來,那時候還沒有一開始
發洩情緒(民 101 年 2 月) :
就有 on call。但是,如果有需要晚上
下午就頭痛不已,連帶眼睛不舒服,
去處理,還是會處理。…保護性業務
偏偏吃完晚飯立即接到出勤電話!帶
開始的時候,沒有多久,中央規定就
著快爆炸的頭跟緊安單(註 2)衝往
是要夜間的,就是非上班時間處理案
現場!小孩眼睛含著眼淚…媽媽趕了
件,輪序這樣子。(B031)
過來,竟然想把孩子帶走…,咆嘯、
或許,阿珠回想當初 on call 建置過
狡辯、威脅…家屬努力幫著媽媽講
程,記憶似乎已經模糊不清。經查文獻資
話,告訴我,媽媽是愛孩子的,不會
料,on call 緊急救援溯源自 1979 年「臺灣
傷害孩子,甚至出言保證孩子回家一
省推行社會工作員制度計畫」 ,偶爾支援夜
定安全,甚至用性命擔保!那又怎
間出勤。而於 1993 年兒童福利法規定「24
樣?今天還是差點出事了啊!…至於
小時迅即處理」,開始零星夜間與假日值
媽媽的精神醫療、住院…妳們都說沒
勤。接著,性侵害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
辦法!說以前沒有這樣,今天只是意
法規定「24 小時緊急救援服務」,火速以
外,意外…一次就夠了!下次不見得
社工員 on call 待命上路。最後,順著家庭
這麼好運耶!…萬一出事怎麼辦?...
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成立,on call 待
今天的我,冷血的搶了人家的小孩!
命竟成為制度的一部分,以分組或分區等
不然咧!萬一出事怎麼辦?!
輪值備勤,而非編制 24 小時人力因應。
在這案例中,可見兒保案件的詭譎,
在這歷史軌跡來看,兒保緊急救援是
而風險評估能提供辨識危機的能力?經驗
因法規而生,並非國家主動投入建構,為
豐富能做出合宜的研判?誰能保證這無法
了符合法規處理時限,使用原已吃緊社工
預測安全?若是萬一發生危機了,誰能抵
人力,負擔更彈性的 24 小時工作。在保護
禦不知的威脅。
工作領域超過十五年的阿碧見證了歷史的 變化,從 on call 初期以 B. B. call 做為通知 出勤的工具,到執勤手機,甚至歷經一段
肆、英雄 on call 的誕生
努力爭取的過程,手機才能開放讓社工撥
為瞭解兒保社工如何成為 on call 英
用電話作為公務聯繫。
雄,以直轄市 X 與縣轄市 Y 進行質性研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就是聯絡完,還要用自己的電話跟個 8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案、警政聯絡,就是線上評估。遇到
手機,值勤者須自行判案及出勤,除非案
雞同鴨講的、語言不通,都講很久、
件量過多請求支援,否則由單一人負責,
花很久。處理完確定好之後,還要跟
備勤頻率大約每月一次;然 Y 縣市備勤費
員警交代,弄好了,還要回覆給 113,
打折至每週 230 元,且每年預算用盡後,
那都是用自己的電話費。(N116)
必須四處尋找財源支應評估費用。
不僅兒保社工人力的彈性化,在投入
三、緊急救援
資本設備中,地方政府刻意鼓勵或默許資 源缺乏,如同 Baines(2006)研究指出組
在緊急救援的分工方式,各地方依其
織特意降低工作成本,使得兒保社工 on
需求而採「分組」或「分區」的模式,且
call 時還需要倒貼手機通訊費用、交通工
是可變動的制度。X 縣市採取「分區,全
具、交通成本、以備勤費與評估費替代加
都保」的責任區域制,服務所有保護性個
班費、無償連續加班、家人支援等。
案,她們稱為「全都保」 。在此制度,緊急 出勤的分工不受原區域限制,整合為南、
二、待命模式
北兩區,分別配置 1 至 2 名人力。在實務
在實務工作的「on call 待命」系依各
界,on call 待命被視為私領域受到綑綁,
地脈絡而有不同定義,除了假日、夜間、
因而避免過多人力受到待命的牽制,若出
午休外,對瀕臨下班期間的案件有不同的
勤超過原區域額度時,得由另一區的待命
切割方式,X 縣市以下午五點、Y 縣市以
者跨區支援。
下午四時三十分為界。這種非以「上班」
「分區,全都保」的待命分工方式,
與「非上班」來定義待命工作,正是圍繞
需承擔各種保護性案件,但社工員們對此
在身為勞動者無法卸除社工職責,卻缺乏
表示肯定,如同阿峰覺得: 「長官還蠻懂我
勞動時間的保障,採取輪流犧牲自我私領
們的需求。 (F177)」。阿朱認為:「從九十
域的空間,依序輪流背起待命工作。
幾年到現在!我覺得分兒保組跟成保組不
X 縣市規劃為「二階段模式」 ,由督導
公平,如果要訂成這樣子,我不要去兒保
負責「備勤手機」擔任聯繫窗口,負責研
組。如果用抽籤的方式,又會讓人家很埋
判案情並通知社工出勤。大約每二月輪值
怨。 (B156) 」亦即,兒童保護工作量與責
一週,24 小時負責,每日給付 350 元;另
任實大於其他對象群。
外,待命社工分為南北兩區,每日三名社
Y 縣市採「分組,全都跑」 ,依對象分
工備勤,等待督導通知,如出勤時,無論
為成保與兒保組,值勤區域擴及全縣,她
工時、距離,給付評估費用 2000 元,且案
們稱為「全都跑」 。在此,緊急出勤是依個
件評估、疑慮或支援等,則由督導負責,
案身分與類別來決定。惟,這模式受限於
她們稱為「雙重檢核機制」 。Y 縣市則為「單
危機的不確定,使得出勤的歸屬易受案情
一階段模式」 ,由督導與社工員輪流執備勤
發展而有變化,必須再呼叫另一名社工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勤服務。如同阿碧所述:「如果處理到性
小時就要啟動安置阿(N074)。」這是 Y
侵、性交易,要 on call 另外一組接手後
縣市「分組」之後,雖然消彌了各區域間
續安置。因為性交易還是優於性侵害,要
案件量不均的問題,卻因案件詭譎多變,
用性交易的流程來做安置,做完筆錄 24
產生「重複出勤」問題是其考驗。
X 縣市
Y 縣市
二階段‧分區模式
單一階段‧分組模式
圖1
X 與 Y 縣市的 on call 待命模式
發現影響社工緊急救援評估與決策的因素 可分為結構面與個人面兩大面向,在結構
伍、英雄 on call 的困境
面可以分為資源問題、制度設計問題、風
從兒保社工 on call 的故事分析研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險評估研判方法三面向。 8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可惜的是,安置資源以購買床位的方
一、資源因素
式,在書面上呈現足額的床位,掩蓋安置
受到環境資源的限制,各地方政府依
資源不足的現象,成為虛構式的安置資
其財政與人力資源規劃 on call 系統,包含
源。對此,實務工作者提出兩種「虛構式
檢核、判案、待命人員、輪值、分區或分
的安置資源」形式。第一, 「床位」符合各
案等。即,風險評估受資源因素的影響,
種類型案件,文書上可轉換成婦女、兒童
其中「安置」與「護送」資源不足是今日
或老人三種以上床位。此以一床多功能的
首當其衝的問題。
複合型安置,在緊急救援中往往出現排擠 現象,只要安置某一案件,則其他類型則
(一)安置資源不足與排擠特定兒童
無法安置。其次,名目上為兒童安置,實
彭淑華(民 96)指出社工決定「緊急
際上排除了嬰幼兒、青春期、男性、身心
安置」的關鍵因素有風險程度與法定時間
障礙的兒童,導致社工員必須尋找替代性
限制,在緊急救援急迫的時間下,社工員
的安置機構,如醫院、教養院、保母系統
常以「安置個案」減輕後續工作負荷,未
或旅館等。再溯其究,即是以契約購買的
能檢視安置的適當性、照顧品質、優先考
新管理主義所毒害。
量免費機構。本研究同樣指出安置資源不 (二)護送資源不足考驗社工員應變能力
足沉屙宿疾,惟,安置的考量並非「工作 負荷」 ,而是她們受限夜半安置的難題:無
護送並未配置交通車,多是透過「私
法聯繫寄養家庭、床位與寄養家庭滿床、
器公用」的方式,由社工倒貼交通器具來
床位太少傾向嚴格把關、收托條件不符。
完成出勤任務,如此一來,因著社工員及
此時,即便有安置機構,她們考量機構品
其家庭資本能力,而使用機車、汽車、計
質,有時寧可選擇較遠、較為適合的機構,
程車不同等。正明督導回憶著第一次出勤
摒除了工作負荷的考量;若當同時安置家
時,正巧是颱風來臨的前夕,騎著沒有大
庭內不同性別、年齡、案件類型個案時,
燈的車子騎往山中的派出所,雖然當時出
寧可擔負更多的文書作業、法院裁定報
勤是如此的困苦,現今回想起來也是番滋
告,盡可能讓個案的手足或親子們同住,
味。 …派出所跟我說:「請我送孩子」,我
而非以安置作為減輕後續的工作。 如果這個孩子真的要安的話,就是一
跟他說: 「我只有騎摩托車,沒有辦法
定要找一個機構安啊,因為之前有碰
送孩子」 ,所以他們就幫我送孩子,他
過安置機構就是床位滿啊,或者是沒
們知道我的車子沒有車燈,第一次開
辦法進去啊,所以就近的沒辦法送,
車有前導警車在前面。所以印象深刻
我就直接把他送到外縣市去,超累!
嘛!那時候晚上處理完已經十一點
(L093)
多,印象蠻清楚的啦!(P015-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護送個案安置工作時,社工員得依兒
監督與控制,緊盯著每一步驟,以免在重
權法第 56 條「主管機關為緊急保護、安置
大危機案件發生時,快速地檢核哪一個地
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
方失誤,而非提供服務所需的配給、資源。
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然,缺乏權力的
二、制度設計問題
社工常常需要協調警員、請婦幼隊協商、 聯繫會議方式,爭取警車協助護送,法規
在兒保發展之初,即以規劃「責任通
並未實質賦予請求權力。虛竹雖然位處於
報制度」發掘個案,網絡合作模式整合集
直轄市,資源已相對豐富了,但仍會碰上
體力量,卻使得緊急危機期讓英雄受困制
護送資源不足的情形,無法調派警車接
度難以施展。
送,加上自己不會開車。於是,在獲得督 (一)責任通報制度難以應對風險
導同意後以計程車護送,唯此決議受到主 管的責難,認為耗費過多的交通成本。
責任通報制度是為盡早揭露兒童受暴
當下警察都派不出來車,繼續耗會耗
處境,以強制的方式要求法定人員通報,
到早上,還是沒車呀。我就說: 「現在
避免黑數、一網打盡。但是,責任通報制
就是沒車,我只能叫計程車,看你要
伴隨著過濾失敗的問題,使得社工必須在
不要,不然的話沒辦法處理,我乾脆
更龐大的案件中,尋找高危機的案件。加
直接讓孩子回家。」他就說: 「好啊,
上配合新政策湧進更多的案件,如 Y 縣市
那就叫計程車。」(D564,565,566)
將未接受嬰幼兒注射、六歲以下未納入健
虛竹受到委屈,雖然國家缺乏配置交
保者、未完成出生登記者等業務分配至最
通設備,雖以特約計程車的方案彌補,卻
危急的兒保體系。這樣一來,反而導致兒
在使用計程車方案時,受限於預算而限
保系統過度負荷,讓原已貧乏的資源與人
縮、受主管責罵壓力、偏鄉缺乏服務等,
力不足、究責文化的壓迫,疲於在更多的
仍難以運用。
案件中打撈危機案,使得社工不得不發展
「安置資源」與「護送資源」不足的
出防禦性或替代性的行動,包括引進民間
問題僅是鳳毛麟角,這是揭露兒保資源的
資源、不開案或低開案率、以裁罰的行政
匱乏,在建置兒福體制時吝於投入服務成
作為卸除主管機關的責任等形式化的服
本,而以殘補的方式,設計低成本、彈性
務,並以紀錄與報告作為自保的策略。
的 on call 制度來建置 24 小時兒保工作。
現在就是法令一直在推責任通報,很
在國家打造安全網的宣言下,其實是一批
多那種明明就不是兒少保的,就是會
社工殫精竭力在高工時、高案量、高風險、
全部覺得說我有通報我就沒事,就通
高責任的 24 小時輪流待命工作,但是,回
報了就沒事,那問題是他並不符合兒
報這群英雄的是法規、工作規約、要求高
少保護機制…(M136)
品質,並以綿密的資料庫系統、評鑑加以
為了解決篩檢失敗的問題,2013 年企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圖建立「分級分類篩檢機制」 ,成立派篩案
勢的縣市更加困難,強化地方的區域資源
組(人員),確實排除了部分通報無效案
不公。
件,減緩社工的工作量。阿譽督導表達篩 (二)網絡合作模式不利於緊急救援階段
案組在接獲不確定的風險時,仍將篩檢的 工作往第一線送,功能不彰的篩案組未能
在緊急救援階段,最需要強而有力的
有效顯緩責任通報的案件量。而遠山督導
指揮系統,方能在第一時間發揮緊急救援
則哀怨的吐露人力吃緊的問題,在沒有增
任務。但,臺灣將緊急救援設計成網絡合
加人力的情況下,篩案工作僅能由現有的
作模式,即便依兒權法第 56 條「主管機關
督導人力擔任,導致督導工作負荷更加沉
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
重。
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 我們現在是基本資料填一填,就派下
之。」卻在實際的運作中,缺乏指揮與統
來了,也沒問到什麼,可能基本資料
籌的權力,而難以發揮,社工在救援工作
大部分正確,就派了,也不會分析一
需不斷地求助,不斷的協調、再協調。
下: 「好奇怪的案情歐,還是要優先處
現場的溝通如果有問題,我們會回到
理?」 ,他們現在比較沒有。但是每個
業務規劃的主責科,比如說婦幼隊,
縣市都不一樣。 (C012)
希望先行幫做一下溝通,有一些案件
各縣市大概都有派篩案小組,因為我
原則上還是會,如果當下真的意見紛
們人力少,所以我們不叫小組,像 N
歧的時候,我們通常還是會遵照。
縣市是一個 team,橫跨八、九個科室
(A100)
共同協助。我們沒有,單純我跟另外
網絡合作的設計立意良善,惟不適於
一個督導負責接收所有案件,篩案、
緊急救援期間,乃因救援工作如同上戰場
然後派案,再分給兒保組第一線的同
一般,更需要強而有力的權力與統籌力。
仁去跑。(K014)
兒保社工雖有資源整合能力,卻囿於資
從研究中發現篩案產生三個新問題。
源、指揮與調度權,緊急危機往往在社工
首先在究責文化下,派篩案組對不確定的
求助與拜託之下,喪失了黃金救援時刻。
風險,為降低自我的壓力,仍然提高案件
三、風險層級
的危機層級,往高危機分派,導致篩檢功 能不彰。其次,地方政府人力不足,篩案
從資料分析中發現社工在研判危機
機制僅用原人力,讓某些人員硬吞下篩案
時,以個案受傷程度、保護因子、暴力來
工作。接著,篩檢須判定危機的權力,使
源三因素評量。而後,在決定風險的層級
得派篩案與社工之間常產生爭議。最後,
時,受到責難文化、風險責任、評估工具
篩檢機制未要求地方政府增聘篩檢人力,
的影響。
任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發展,導致兒保較弱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求我們一定要到場,如果不到場的話 (一)責難文化
就要通知媒體。…就是因為要通知媒 體,沒辦法只好先過去。(D247, 248,
社會不容許風險存在的,但是,風險 依舊存在,即便是精準的風險評估工具、
249, 250)」
緊密監控與嚴懲究責,風險仍在意料之外
以危機取代需求:在考量時限、危機、
來臨了。在監察院、媒體輿論等究責的行
高案量、休息不足、生理與心理耗竭下,
動,似乎嚴懲出錯與瑕疵者,即可讓風險
因不容許風險發生,社工員權衡下優先服
不再發生。如此一來,直接衝擊了兒保系
務高危機個案,避免意外,以免受到究責
統。
與懲處,而低危機則予以結案或緩處理, 責任通報變卸責:為了擔憂懲處究
逐漸形成「等待室」的現象,以「風險危
責,不論是否為兒保案件,只要有不明的
機」來決定服務,使得低危機案件必須在
傷害、街頭械鬥、中輟就學問題、醫療糾
問題惡化時,才有機會受到服務。阿峰分
紛等,一概通報,風險責任與工作轉嫁至
析保護性工作職場生存的型態,必須考量
兒保系統,於是,直接地使網絡人員無能
自身有限的時間與精神,將低危機案結案
化。如同語焉督導的觀察:
或轉介二線,方有能力處理危機案件。
今天保護性業務案量很多,來自於網
在兒保的部分,我自 hold 案不會太
絡裡面的「通報上面的卸責」 。就是認
多,因為沒有像家扶的社工有案量上
為法既然規定了,譬如說警政、醫療
限,他們有時間可以去陪伴。除非是
或者是教育要通報,我就大、小案件
比較 trouble 的個案會留在身邊,怕給
我都通報,那他們認為、他們認為通
二線太大的壓力,我就會 hold 在身
報了,就沒有事…(A130)
邊。…我比較多的時間在處理新案部
模糊案件流向高危機:在不容許風險
分。所以新案來,我就有時間去處理。
發生下,如少年犯罪事件、兒童走失
不然很多社工他們就是新案一直做,
案件、情緒安撫、家長要求或是新聞
但是舊案就是不動;可是處理舊案的
媒體報導等,不論有否危機、個案有
時候,新案就全部 down 在那邊,積
否自保能力,在無法保證個案完全安
了一堆通報表。 (F134)
全的情況下,即便沒有危機事件,傾
上述可見在兒保工作與助人關係的差
向送往高危機(如家外安置) 。虛竹憶
異,係因責難文化的壓迫,兒保體系對抗
及他的經驗: 「有些根本不屬於保護性
風險時,若發生不幸案件,輿論與監察院
的工作,還是叫我們出去!像我四月
往往找出為風險負責的代罪羔羊,來平息
份就出了一個心智障礙的弟弟在火車
輿論的壓力。只是,風險能預測嗎?風險
站走失了。那警方有連絡家屬過來,
能迴避嗎?任誰也難以回答這問題,社
家屬也願意,可能比較晚,然後就要
工、警察甚至巫師、乩童都無法得知,只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能從旁協助施暴者避免使用暴力的行為、
媒體介入的話,就算本身的危機程度
提升個案自保或家庭成員的保護能力。在
不嚴重,我們就是搞得跟一級案件一
風險預測的邏輯中,沒有人能證明風險迴
樣,就是馬上要到現場啊、寫報告啊、
避、降低或提高,除非風險發生,而預測
會診啊,就是把人物、物力放在不對
的關鍵並非是風險評估工具,最接近風險
的地方。(C099, 100)
預測的角色是施暴者。
監察院從 2009 年開始主動調查一連 串的案件,並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教育
(二)承擔風險責任
部及地方政府,認定社工員未依規定期限
在研究資料中,社工員一致地認為媒
調查處理,且欠缺風險評估的能力,加上
體、民代與監察院被視為威脅,是一個風
列管督導機制不足,導致個案救援失誤。
險,當社工接獲緊急案件時,已疲於處理
這樣一來,不只是社政單位,連帶地受法
複雜的事件、繁複的報告,卻因這些具有
定通報的單位豎起寒毛並開啟「防禦性工
特殊權力的角色而必須負擔更多的工作與
作」 ,更多的通報案件湧進兒保系統,更多
報告。如同阿碧表示緊急出勤後,是無法
的風險責任推至第一線兒保社工身上。
休息,必須接著上班來處理 on call 出勤的
從監察院查通報制度開始,現在 113
後續事宜,若是特殊權力者關注案件,如
也是覺得他們是「有通報就沒事」 ,現
媒體批露案,將會耗掉更多的時間服務他
在整個風氣大概就是這樣子,都是縣
們。
市政府在扛啊!就是基本上就是我們 是一個性侵害的案件。就是要趕快
在處理,因為 113 不擔任何責任,都
寫,讓長官知道案件的內容,知道這
跟他們沒有關係這樣子。 (C058, 059)
個登上媒體。那則登兩次阿,可是不
不僅止於通報的風險責任,對兒保社
是重大案件,可是那個案件登了兩
工本身而言,風險也轉變社工員的工作安
次。 (O188, 189)
排。阿譽督導直指社工必須在高案量中完
阿譽督導反思儘管中央訂定了評估指
成高危機的處遇,也必須在有限的時效中
標,但是,實務上因主管擔心承擔風險責
完成調查報告,於是,轉變成全力守護法
任、害怕究責,於是,只要案件與民代、
定時限,而放棄了社工服務品質。
媒體相關,危機層級立即提高,成為優先
就法規來說,我只要合乎「通報」跟
處遇的案件。
「24 小時調查」跟「四日調查報告」,
不夠快啊,通常他們最在意的跟危機
我前面這段就不違法了,對,也沒有
度沒關係,跟有沒有「議員跟媒體」
罰則嘛。那後面他規定的那些家庭處
有關係,那危機度案子如果沒有議員
遇功能什麼,沒做到頂多只是怠忽職
跟媒體,我們還可以循一般流程處
守嘛,沒有違法啊,沒有罰則啊,對
理,但是如果有民意代表介入或者是
阿。因為從監察院開始,整個臺灣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2013 年 SDM 安全評估施行時間尚
風氣就是變成這個樣子。(C063-2) 監察院糾正案文: 「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短,研究卻也出現一絲風險評估的效應。
內政部…,經各地方政府列為保護個案
支持者認為 SDM 評估工具能增加辨別風
者,依該法第 64 條屬社政單位之權責(監
險的能力、增加風險決策的能力、同質化
察院,民 102a) 」 。此後,社政職責更凌駕
社工並能降低社工員價值的涉入,且期待
其他單位,需負擔監督各單位確實執行兒
SDM 評估工具能對抗監察院的調查。這些
童保護事宜。這樣一來,監察院糾正加深
支持者傾向實證主義,忽視社工在關係與
兒保的風險責任,卻忽略行政體系中,社
情境中工作,傾向一致化複雜的兒保工
政與其他網絡權力位階不對等的本質。在
作。相對地,SDM 負面的效應包括行政化
「風險責任」與「權力」不對等下,如同
的趨勢、已先有評估才補填表單、測不出
沒有武器的戰士,徒手軟弱地對抗風險。
偽裝性、安全計畫簽署困難、不適用家外
只好發展出「行政化調節」的方式,以公
兒保案、教育訓練師資專業度不足,無法
文「行政裁罰」來監督其他單位完成兒保
瞭解資訊系統的問題、同質化社工、降低
職責,這種虛弱的裁罰公文,不僅無法達
社工員價值的涉入,而減低社工員直覺性
到保護兒童成效,還造成網絡單位為迴避
的敏感覺察力。阿譽督導分享風險評估的
裁罰,而進行申覆、抗辯等,形成網絡間
經驗,在判斷資源、風險程度等因素後,
行政戰爭的問題。
再去套用 SDM 表單。
理論上應該是教育部、教育局要去懲
還是看有沒有親屬支援,只是再回來
處,有調查、有懲處 OK。但我們還
勾一些表件的時候覺得好像不是很適
要補一張罰單過去,我這張罰單六萬
用,勾不太出來。(C088)
到三十萬,那他就打行政訴願,然後
文獻檢閱發現風險評估制度化有利覺
訴訟,這真的是很無聊的事!可是不
察風險、作為法庭證據、資源分配功能、
得已啊,因為主管機關是我們社會
賦予個案公民責任、降低服務供給者的風
局。 (G066)
險。而負面的部分包含過度依賴風險評估
當社政系統被迫自保,彰顯出「風險
工具抑制了社工主觀判斷與限制裁量權,
責任」與「權力」不對等時,「行政裁罰」
使社工成為機械式的檢查、行政化趨勢及
並未來發揮協調調度的功能,甚至僅是以
保護過多或不足。總括來說,SDM 的效應
公文虛假的保護兒童。儘管「行政裁罰」
與國外研究結果相符,另本研究指出尚有
缺乏監督與保護兒童的效益,卻成功地卸
其他因素是: 1.支持態度與「督導」角色有關,是
除社政單位的責任,以公文的型態證明主
否期待同質化社工評估與降低社工員的影
管機關完成監督職責。
響。 (三)依賴風險評估工具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安全計畫的簽署困難,流為行政化 9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觀觀點的立場,風險評估能蒐集案件情
作為。 3.臺灣兒權法規是全面性的兒童保
勢,但無法運用在各種多元的情境與因
護,不合用於 SDM 評估表以家庭為設計。
素,且決策是受社工主觀內在直覺與知
4.強制且快速推動 SDM 機制,中央與
識、對個案的責任與自主的價值、對社工
地方準備不足,甚至教育訓練也受到詬病。
的價值與定位等因素影響, 「決策」的主體
我 們 每 次 同 仁 回 來 說 :「 不 簽 怎 麼
是社工員,而非風險評估(Green, 2007;
辦?」不簽,你還是要做呀。(K137,
Stalker, 2003; Stoke & Schmidt, 2012) 。如
138)
果,過度依賴評估工具將掩蓋社工主觀決
它的系統像醫護人員施暴,還是要求
定的結果,行政化或機器化標準化評估工
一定要填,因為系統是設定一定要
具,轉變成證明社工判斷的依據,讓社工
填,沒有辦法送報告,我們只能填「本
專業停止直覺觀察,以促進個案責任的理
案非屬家庭暴力案件,無須填列」 ,就
由,與個案保持距離(Goddard et al., 1999;
是還要在做一個動作,為什麼本案不
Green, 2007; Stalker, 2003) 。
適用 SDM 表單?還要多一個工作很
對照本土兒保社工經驗,她們須從複
麻煩。(D428)
雜的情境、模糊案件、短暫急促的判斷,
當前,建置風險評估工具視為最有效
在風險決策時,除了個案傷害程度、個案
的方法,能協助社工辨別危機案件,找出
自保能力、家庭成員保護能力與施暴者威
危機中的兒童。雖然風險評估可以協助覺
脅程度作為判斷外,還受到結構中安置與
察與辨識風險的存在,但,一眛地偏重風
護送資源、經費編列不足、評估判斷與主
險評估,卻忽略了社工主觀評估的價值,
管一致、網絡單位意見、媒體與主管的介
使得風險評估的正面效益逐漸地被負面的
入等外在因素。可見得,兒保社工的風險
效益所侵蝕,甚至有違社會工作強調在助
評估並非在於評估工具本身,同時也受到
人的情境中,所運用的專業關係與多元化
結構資源影響,使得她們的評估未必依據
的個案服務。
指標,而是依資源可供給的程度決定。因
當國外開始反思過度偏重風險評估,
此,她們若決定將兒童留置家中,而須採
提出實證觀與主觀觀點加以反駁。從實證
取與家長同盟、與施暴者合作的方式,來
面來看,評估工具預測風險的準確度是在
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而非以兒童為主體
失誤的案件中尋找預測的效度,在已經發
提供服務。
生兒童虐待的案件及回溯資料,而不是普
跟我講話的口氣有變吧,其實我們也
遍性的抽樣分析。因此,效度受到二手資
知道是孩子本身的問題比較大,雖然
料、遺失、未知資訊、偏見等影響,認為
我們以保護被害人的立場,有時候會
這些風險因素是被專家建構的(Goddard et
看能不能跟相對人形成一個結盟狀
al., 1999; Houston & Griffiths, 2000) 。從主
態。 (D29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在兒保工作的實務脈絡中,SDM 安全
無效,唯有將施暴者納入服務,瞭解施暴
評估表是一個良好協助風險評估工具,唯
者與案家所處的脈絡,方能直搗暴力的源
獨必須看見風險評估工具的限制,重視兒
頭。因此,一面與施暴者合作,減緩暴力
童保護工作中社工員直覺與主觀的判斷、
發生的可能性;另一面增加保護力,評估
專業關係的運作,而不是過度的抑制社工
個案自保能力與家庭成員的保護力,與家
員主觀價值,一味地壓抑社工員判斷力與
庭成員共同合作的模式處遇。其風險決策
價值的涉入,使得評估工具可能本末倒置
則是施暴者暴力威脅、家庭的保護能力與
凌駕助人工作者,將使得社會工作產生質
個案本身自保能力三者相互抵銷之下而
變,讓社工員退縮不敢冒險。因此,主觀
成。
與客觀的風險評估如同天平一般,需取得
那個老公說: 「我太太是很開朗的,可
平衡的狀態為宜,回歸到社工助人的情
是為了照顧這個孩子,已經快要得憂
境,是一個強調人與關係、脈絡與互動的
鬱症了。」…我的意思是一方面幫助
社會工作,是一個以社工者本身作為工作
小孩子,一方面幫助大人。小孩子安
者的工作,強調個體差異、適性化與主觀
全、大人 OK,就沒有問題啦!小孩
性。
子不 OK、大人不 OK,辛苦的還是 兒保案件如何重新配置一個均衡的風
我。所以我協助你們解決問題,比較
險責任,接受風險可能發生的存在。否則,
輕鬆自在。我覺得孩子平安我也放
將眼睜睜地看著兒保逐漸遠離以兒童為最
心,如果老是煩惱也不是辦法,但是
佳利益的原則,越來越重視防禦性的虛假
面對問題之後,就這樣子啊!(B090)
服務,此時,更進一步的漸漸地失去了助
我接了兒少保之後,學到怎麼跟父母
人工作者的意義。
工作,不要一味責怪父母對小孩子的 處罰方式,也許可以換個角度,像 T
四、助人專業
縣市發生被爸爸拴狗鍊的事情。 (O055)
兒保不同於一般助人工作模式,除了 安全優先外,還包含著與家長合作而使得
與家庭合作同盟的取向,雖能兼顧家
兒童失聲、社工專業價值的轉變、依法行
內成員權益,避免風險發生,但是,聚焦
政凌駕於服務。
在兒童本身的議題較侷限在兒童受傷程度 與自保能力,而不是兒童本身如何瞭解自
(一)與施暴者合作,認同家長
我安全感與詮釋、理解暴力事件。與余漢
在緊急案件中,出勤面對危機與衝突
儀(民 89)研究相符,社工調查中鮮少採
性案件,又迫於時間壓力,須即刻判斷、
納兒童的說法與忽略兒童觀點。Toros、
處遇,使得社工採取與施暴者合作,乃是
Tiko & Saia(2013)同樣指出兒保社工常
社工意識到採「對立的方式」往往使處遇
以成人觀點來看待兒童,過度重視家長意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見,認為什麼對兒童最好,卻沒有讓兒童
己身上,在個案、家庭與環境之間周旋,
涉入,其主因是缺乏技能、缺乏時間(高
企圖運用情境,尋找個案與家庭可以安適
案量) 、倦怠、依賴參與者的專家評估和原
的方法,發揮以兒童為中心的作為,而不
則。臺灣兒保社工同樣面臨高案量、缺乏
是思考著社工員為中心的處遇。阿峰敘述
時間、倦怠、信任專家評估工具,甚少思
了幾件冒險的決策,扛著很大的風險責
酌如何執行兒童為中心的技術,很少著墨
任,只因為對社工「安全的」決策,並不
於兒童主體的需要,而是父母與家庭的需
利於兒童的身心層面,於是鋌而冒險。 之前媽媽有自殘自殺的狀況,揚言要
要。 重視兒童福祉的指標中,父母不能反
「殺孩子自殺」,可是那次我沒有安
應兒童的感覺,而社工評估時,應將兒童
置。因為媽媽表明如果我帶孩子,她
視為主體,重視兒童的觀點與聲音,並在
就要自殺,那時我心裡想: 「好,你要
決策過程納入兒童的想法與意見
自殺,如果真的不行,我請衛政來現
(Ben-Arieh, 2008) 。然而,政策性的推動
場,該強制送醫就強制送醫。」因為
SDM,偏重保護與暴力危機之間的權衡,
媽媽有精神疾病,但是我沒有採取這
更強化了家長保護能力與施暴者的暴力危
個方式,因為我看到孩子跟媽媽的連
機,進一步將兒童客體化,加深兒童的失
結太深,孩子開始出現歇斯底里、抓
聲。如此,在風險評估下失去以兒童利益
狂尖叫的動作。我覺得當下如果真的
為中心,也將失去了兒童的福祉。
硬要把孩子帶走,那個拉扯太大,對 媽媽、對孩子來說都是一種傷害。
(二)社工員的專業價值
(F036)
傳統社工強調「情境判斷」 ,如蒐集資
然而,為了避免成為代罪羔羊,防禦
料、個案與案家共同工作並考量其感受,
性的處遇成為主要的方向,因此調查真
來面對兒童與家庭中因暴力傷害的緊急行
相、家外安置或留置家中成為工作焦點,
動,強調主觀的視野、重視經驗、看待事
不再以個案與案家主體。於是,工作重點
物的方式、感覺、自我決定、有意義、詮
在:法定的程序、24 小時內完成訪視、4
釋,並認為現實是社會建構的,Parton 將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72 小時完成法院裁定
傳統社工稱為「光榮時代」(Houston &
狀等,如此可保護社工員在個案發生不幸
Griffiths,2000)。當兒保工作遠離了「情
事件時,若被究責工作不力、專業不足,
境判斷」的傳統,在風險社會的究責文化
能證明自己完成法定的職責而不違法,免
與監控系統,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於失職之訟,轉變成較小的責任。Stanford
擔憂著個案若發生不幸而被糾舉與懲處,
(2011)提出社工在新自由主義的風險社
成為案件的代罪羔羊。僅剩下少數社工員
會中,希望被侵蝕、專業被監管、使命與
在某些案件中選擇冒險,將風險置放於自
價值逐漸遠離,社工進而獲得一種「無力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感」的職業宿命,例如強調分類分級等作
賭服輸,接受被檢討的懲罰,但卻不違法。
法,將使社工不再理解、意義、自由裁量
在風險社會的脈絡中,理解社工鋌而
權、理性與反思,而轉為固定的、程序化
走險傾向賭徒,並非沈湎偷懶、投機,而
的風險評估。
是背後更深的一層「無力感」宿命,是長
大概就是把工作做好,然後,長官是
期在資源不足、案量過高、睡眠剝奪與疲
看時效;然後出事的時候看服務。那
乏之下成塑出來,在嚴苛的環境、剝削的
所以我覺得最基本盤,就是盡量就是
勞動環境下生存的盾牌。在深怕有一天成
時效顧好這樣子。因為時效如果顧不
為代罪羔羊,必須成為一個保守、控制、
好,就算你服務做再好,你時效不好,
防衛的社工,才有機會留在兒保領域。
你還是會…(F185) (三)依法行政凌駕服務
兒保社工的轉變正在進行中,並非是 對或錯的價值問題,而是在日以繼夜與風
在保護相關法規裡面,社工員的職務
險共舞時,強制進行的 SDM 評估、責難
沒有人可以替代,就是社工員應該要
文化、新管理主義運作,在管理層面嚴格
做什麼,這種法裡面就已經規定了,
的紀錄與報告監控、資料庫管控、評鑑、
包括要陪同偵訊、緊急的庇護,這一
媒體與民代的關切、監察院調查,使得她
些是沒有人可以替代的。(A108)
們不得不建一套防禦城牆,被迫忽略個案
「依法行政」是社會以法治化的方
需求、紀錄與報告延遲策略、避免犯錯、
式,明文規範何種程度的暴力介入,而侵
法定職責優先自保。於是,社工放棄以個
犯家長親權與監護權;同時,法規也賦予
案工作為冒險場域,戰場轉移至行政主導
社工員權力與責任,來判斷兒保服務供給
的紀錄監控系統,鬆動了個案最佳利益原
的內容與程度。語焉督導認為法規已詳載
則,風險成為主體,風險降低隨即結案的
社工的職務內容、程序、紀錄與報告、工
情況,而非個案需求的滿足。
作時間限制,卻形成箝制的效果。亦即,
Houston & Griffiths(2000)指出強調
若未依法完成法定項目,即為違法事項,
風險評估的兒童保護,將大量關注程序、
將受到懲處。因此,阿碧指出法規規定四
步驟化、個案資料庫系統與會議,以及重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是一項可怕的工作規
視社工的職權與績效、干預的能力。Green
定,因高案件量、個案問題複雜、緊急危
(2007)指出究責文化也會增加行政工
險,又不得違法,使得她必須將工作配備
作、責信與文件工作,來對抗風險。同樣
帶回家以隨時登錄案件,以免超過時限導
地,臺灣兒保社工工作轉變了,完成法定
致違法。
程序是最重要的工作,評鑑考核已成了次
就通常就是白天時間沒辦法,然後回
要的威脅。為何賭上評鑑?即是賭上在抽
到家,就趕快跳起來,23:59,可能
查紀錄時命中的機率。倘若不幸抽中,認
10 點半要趕快至少傳上去。那個壓力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很大,然後隨時都要保持資料庫系統
承擔者。 「使得依法行政」轉變了社工服務
暢通,自然人憑證跟卡都要帶回去,
與角色。在緊急救援的任務中,社工員關
隨時要查那歷史案件和狀況。 (N242)
注的是暴力的真相,調查事實為何,暴力
除了四日內的調查報告外,水笙表示
再犯的可能性。
還有許多法定的工作,包含陪同筆錄、偵 訊、個案與家庭會談等,還有法定時限的
陸、盔甲下的英雄
性交易案件緊急安置裁定聲請狀、家庭訪 視報告、觀察輔導報告書等,幾乎被報告
24 小時緊急救援工作,讓兒童保護不
與紀錄追著跑,加上背著個案可能發生問
因社工員的上、下班時間受到影響。在國
題的責任壓力,導致她當時情緒狀態變得
家缺乏配置 24 小時三班或四班的人力之
很負面,最後選擇了離職。
下,必須撐起國家吝嗇投入成本的保護任
地檢署那邊是陪偵完,我們接著回來
務,這樣一來卻侵吞了私領域空間,讓公
要趕快寫說 72 小時的緊安。之後又要
私領域糾結在一起,使得社工員難以勝任
寫觀察輔導報告書。而且在那個規定
子女、家長、家人甚至情人的角色。阿紫
的時候,規定 72 小時是包含假日都要
新婚,出勤時由丈夫接送夜間緊急出勤,
算。 (O036,037,038,039)
為了避免過度干擾丈夫的睡眠與生活,在
遠山督導提出自己的看法,案件是源
傍晚或黎明時期的出勤,則選擇自行前
源不絕的湧進來,社工所能處理的是緊急
往,只是長期在 on call、高危機案的壓力
危機的案件,而心理層面、家庭關係、人
下,不得不請長假休養身體。
際互動或是其他的議題是無力處理的,為
出勤的話,如果比較早一點,就他會
了能夠完成法定的工作要求,只能降低個
陪我去,對,如果,有一次是半夜三
案品質的要求,以安全做為服務的指標,
點,通完電話也四五點,然後要出門,
不再是個案的需求了。
我想說快天亮,然後就自己去那裡。
案量會越來越多,說真的你做不完,
那如果是可能半夜,剛好在中間,就
當案子做不完的時候,你只能把服務
是會載我出去這樣子。所以就是變成
品質降低,趕快結案。 (K094)
說也是會影響他,因為隔天還是要上
在大倡風險管理的社會, 「依法行政」
班。 (L020)
成為保護工作者的利器,法律、法庭成為
阿碧在年輕時,因家長不放心夜半時
指導原則(Green,2007),逐漸地逾越了
出勤的安全,出勤時家長陪著她開車,當
助人專業,社工轉變成以風險取代需求,
她陪同筆錄時,家長在車上睡覺。當她成
以防禦行動取代兒童最佳利益,以家長為
為一母親,更體驗 on call 的臨時、緊急性
主體失去兒童的聲音,社工反而成為行政
質對家務工作、子女照顧、生活與年節活
體系的程式人,也成為究責文化下的風險
動的威脅,必須立即切斷私領域角色任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務,隨即尋找「家庭支持系統」來替補她
卻無法如一般的孕婦一樣,選擇安全、營
出勤的遺缺。
養、避免過勞或長工時,擔任保護性社工
我們同事有除夕夜做筆錄的。就很怕
卻只能反倒而行,奔波、勞累、超時、餓
除夕夜 on call,因為從一早開始打
肚子與用餐不正常。
掃,下午就開始拜拜了,如果拜到一
上次懷孕時出勤,從頭到尾做緊急安
半然後去出勤呢,那小孩怎麼處理?
置、亂倫的個案、身障,兩個姊妹,
因為我老公一個人要拜拜,我們兩個
那一天中午有吃便當,也不可能有空
人力都已經沒有辦法 cover 了,更何
檔吃,因為就希望趕快把案件、筆錄
況是少一個人力。所以,去尋求家庭
做完,然後晚上就急著減述完。其實
系統、娘家阿,幫我顧小孩。 (N185)
那一天送完孩子、減述完,應該快十
在心理情緒面,因等待不確定的鈴聲
點多吧,把孩子送去機構,晚上也都
響起,促成心理制約的效果,產生幻聽、
沒有吃阿,反正就是從早到晚這樣
幻覺的現象,在長期與壓力共處之下,導
子。 (N106)
引出大量負向情緒,如焦慮、害怕、擔憂、
在安全層面,在緊急出勤時值勤的風
緊張、煩躁等。婉清雖然長期在社會行政
險,如交通安全、夜間安危,或是受到相
領域工作,但是考上公職社工師年資不到
對人的威脅、個案本身的風險,以及案家、
一年,她分享保護性工作超乎想像中的困
案主或是網絡成員所施予的情緒暴力。遠
難,不管是評估管教合宜、調查釐清案情、
山督導經歷了一些相對人尋仇的事件,不
安全評估與決策,她非常擔憂自己的決定
論是恐嚇威脅,甚至發生相對人在上班前
是否正確,擔憂出錯,連帶地影響了睡眠
至社會局圍賭社工,而當時缺乏警衛、工
品質。
作人力稀少的情況下,在推擠、肢體與語
不曉得是身體反射還是怎麼樣,我每
言暴力下維護社工的安全。事後,辦公室
次躺上床上的時候,就是個案那個情
的保全設備仍無法改善,僅以裝設監視系
景,或是名字就會飄來飄去,我已經
統作為社工若發生不幸事件的救濟。
算是很那個較沒神經(臺語) ,算是很
還給你限日子啊,今天十四號,二十
能放得開的人了,我現在已經陷入那
八號要你的命,所以十四號那個禮
種睡覺睡不好狀況,我跟同事說: 「奇
拜,我們同仁根本就是食不知味,上
怪耶,我失眠怎麼都不會變瘦。」
班的情緒就受到影響,動不動就把錄
(G056)
音筆拿到旁邊準備。 「我們的硬體設備
在生活層面,社工員因 on call 輪值,
應該是好的。我們外面出去門口都沒
休息期間受到了休假的剝奪、睡眠的剝
有警衛啊,然後最起碼總要留個證據
奪,必須臨時出勤工作,且經常性地飲食
嘛」 ,所以平常就希望同意我們能夠把
不正常。阿碧描述了自己雖然身懷六甲,
幾個會客桌裝上…。(K076)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對於個人的安全,因缺乏系統性的保
案件發生不幸的時候,主責社工必須面對
護措施,所以社工員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
心裡的傷痛,還需振作起來處理工作事
警覺性以自我保護。虛竹描述當嗅出危機
宜,更需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指責,而這
的感受時,絕不遲疑立刻溜走。在被威脅
些社工員們在事件之後,再也不願意擔任
期間,虛竹上下班時會特別留意可疑之
社工之職了。 中間那個歷程拉,那時候我幫他調一
處,且社工同仁也會相互支援與照應。 當下我會逃跑。因為之前安置案處理
些通聯紀錄、電話,然後,就是我們
完,父親就是當下就很不爽,處理完
常面對的是,看到,媒體就突然衝進
隔天,父親當下很不爽跑來跟我說:
來,指責他,就指著她要採訪,那些
「要對我不利」 ,那我接完電話以後就
東西都已經過了拉。(N229)
是罵一罵,自己就馬上收拾離開辦公
監察院一直查查查,查到後來我們覺
室。因為我知道他家離辦公室還有一
得莫名其妙,沒什麼好查的。監察院
段距離,我就快走啊。 (D283,284,285)
你要查,就查行政疏失,你開始查,
另外,個案本身也具有風險,阿碧描
然後一直要我們被懲處,我們同仁已
述近期一位個案隱瞞疾病,使得社工員暴
經善盡了該做的責任跟義務,我們該
露在傳染的危險之中,若非因安置健檢,
做的都做了,你要懲處,那來懲處啊!
可能不知自己身處危險。
只是會替同仁抱屈,主管感到無奈。
其實我覺得還有一個很大的風險是傳
所以我們盡可能去做啦!(P023)
染病,就是疥瘡、肺結核那種東西,
稱她們為兒保英雄,乃是覺察現今體
當然可以說口頭上問個案說:有沒
制下,她們選擇留下來面對惡劣的環境,
有。他跟你說:有肺結核。如果說他
在困境中尋找助人的方法,不管委身或轉
不知道,或是他也沒講。那種就有很
變、變質服務,或許,這樣的服務供給與
大的問題,萬一機構都有感染的問
價值似乎偏離了社工助人理念,但,在她
題。 (N020)
們的故事中,卻發現唯有回到關懷人的源
兒保勞動條件惡劣,卻又背負英雄職
頭,單純簡單的以己之有限能力,關懷著
責。他們不斷擔憂個案的風險、對手機的
受苦的個案。即便受限而力猶未待之事,
焦慮、究責文化、對媒體與民代的威脅下
如同推著石頭的薛西弗斯,縱使目標難以
生存。當她們無法容許家庭內的兒童受到
達成,卻是真實存在,是監察委員、評鑑
睡眠、飲食的剝奪,視之為暴力事件而捍
委員、主管、媒體與民代無法搶走的真實
衛兒童的權益時,國家卻容許或刻忽略以
感受。
責任制型態、以愛為名,剝奪社工的睡眠, 讓她們長期制度性的榨乾。阿碧與阿明督
柒、英雄之名
導娓娓道出媒體與監察院究責的案件,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9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社工在各自所處的環境中,受著風險
下,盡力完成最適宜的處遇服務。另一身
社會與新管理主義壓迫著。但,社工領域
分則是一位勞動者,一種受到社會高度的
中對風險評估、新管理主義看法並不一
期待,卻又缺乏提供合理的勞動制度,不
致,若不能挖掘出隱晦在實務工作的知
僅被勞動基準法排除,以責任制的方式,
識,從兒保社工本身的醒悟著手,難以翻
24 小時背負著高案量、高危機,卻在案件
轉以專家導向的制度模式,找出以實務工
發生不幸時,以責任制視為社工員的疏
作者為主體的對話的機制,來爭取與相關
失。檢視臺灣兒保社工領域,不乏專業角
網絡單位、管理階層、與媒體及民代對話、
色的反思,但是缺乏的是社工身為勞動
與監察委員對話,來抵抗壓在她們身上那
者,對權力與權益的覺察。固然,盡心盡
份不成比例的風險責任與體制。
力是良善,但在缺乏基本的休息、睡眠、
作者難以理解成為一個助人工作者,
工作量與權力地位、風險社會的威脅之
一個 on call 的英雄受制於資源、制度、風
下,讓自己身陷於受壓迫的處境,又如何
險責任,而轉變了助人的本質,卻又要捍
能提供專業的服務呢?
衛著專業角色,時時省思以兒童為中心的
(本文作者現任職國中輔導教師)
個案工作價值,在現有的資源、時空限制
關鍵詞:on call、緊急救援、兒童保護
註
釋
註 1: 糾正案有民 98 年桃園陳童被毆打致死、新北市林童受虐緊急安置、2010 年高雄攜 女跳樓自殺、南投曹小妹事件、2011 年新竹吳童受虐致死,彈劾案有 2010 年新北 市養母虐童致死、2011 年新竹市盧童致死案;尚未調查終結案件有 2009 年新北新 4 歲李童死亡、2011 年新北市林童未安置而再受虐、臺中蔡嬰致死案、2013 年臺 中 5 年級兒童虐死、臺北市里長通報案件延遲處置、2014 年桃園外勞生女遣返、 臺北市 8 歲女童餓死案等。 註 2: 緊安單為實務界社工對於兒童緊急安置所需備有的所有表單概稱,各縣市政府表 單有不同規訂,內容概括個案記錄、兒童交付安置機構單、聲請法院裁定狀及警 察家暴記錄等。
參考文獻 內政部(民 102) 。 〈內政部函,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5 日內授童字第 1020840153 號函〉 。 王行(民 94) 。 〈兒少保護工作中降低施暴風險的策略初探:以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的執 行為例〉 ,《臺大社會工作學刊》 。12:139-19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淑娟 兒童保護 on call 英雄的圖像
王珮玲(民 98) 。 〈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實務操作方法的探討〉 ,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 作學刊》 。13(1):141-184。 行政院(民 101) 。 〈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合訂本) 〉 , 《行政院 101 年 10 月 26 日院臺內字第 1010065749 號函》。臺北。 行政院(民 103) 。 〈行政院函,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19 日院臺衛字第 1030002829 號函〉 。 余漢儀(民 89) 。 〈兒保過程中之社工決策〉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報》。28:81-116。 呂奕欣、鄭佩嵐譯,David Denney 原著(民 98) 。《面對風險社會》 。臺北:韋伯。 汪浩譯(民 92) ,Ulrich Beck 原著(1986) 。 《風險社會:通往另一個現代的路上》 。臺北: 巨流。 汪淑媛(民 99)。〈讓社會創傷轉化為正向的反思與實踐力量-從曹母攜女自殺事件談 起〉 ,《社區發展季刊》 。131:354-367。 周桂田(民 89) 。 〈現代性與風險社會〉 ,《臺灣社會學刊》 。21:89-129。 胡正光(民 92) 。 〈風險社會中的正義問題:對 “風險” 與 “風險社會” 之批判〉 ,《哲學 與文化》 。30(11) :147-164。 高媛媛(民 94)。《兒童虐待危機指標研判之研究》。靜宜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研究所碩 士論文。 許如悅、鄭麗珍(民 92) 。 〈兒保工作人員對兒虐案件之風險研判與處遇決策〉 , 《社會政 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7(1):163-213。 彭淑華(民 96) 。 〈“寧缺毋濫”?“寧濫毋缺”?兒童少年保護工作人員機構安置決策困境 之研究〉 ,《中華心理衛生學刊》 。20(2) :127-154。 監察院(民 99) 。 《調查報告,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9 日第 099 內正 0032 號函》。 監察院(民 102a) 。 《糾正案文,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7 日第 102 內正字 0027 號》 。 監察院(民 102b) 。 《調查報告調查案號:102 內調 0097 審議日期:102/11/07》 。 Alaszewski, A., & Manthorpe, J. (1991).
Literature Review: Measuring and Managing Risk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1(3), 277-290.
in Social Welfare. Ben-Arieh, A. (2008).
The Child Indicators Movement: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Child
Indicators Research, 1(1), 3-16. Elliott, A. (2002).
Beck's Sociology of Risk: A Critical Assessment.
Sociology, 36(2),
293-315. Gillingham, P. (2006).
Risk Assessment in Child Protection: Problem Rather Than Solution?
Australian Social Work, 59(1), 86-98. Goddard, C. R., Saunders, B. J., Stanley, J. R., & Tucci, J. (1999).
Structured Risk
Assessment Procedures: Instruments of Abuse? Child Abuse Review, 8(4), 251-263.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Green, D. (2007).
Risk and Social Work Practice.
Houston, S. & Griffiths H. (2000).
Australian Social Work, 60(4), 395-409.
Reflections on Risk in Child Protection: Is It Time for A
Shift in Paradigms? Child and Family Social Work, 5, 1-10. Moran-Ellis, J. (2010).
Reflections on The Sociology of Childhood in The UK.
Current
Sociology, 58(2), 186-205. Stalker, K. (2003).
Managing Risk and Uncertainty in Social Work: A Literature Review.
Journal of Social Work, 3(2), 211-233. Stanford, S.N. (2010).
‘Speaking Back’ to Fear: Responding to The Moral Dilemmas of Risk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40(4), 1065-1080.
Stanford, S.N. (2011). Constructing Moral Responses to Risk: A Framework for Hopeful Social Work Practic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41(8), 1514-1531.
Stokes, J., & Schmidt, G. (2012). Using Case Vignettes.
Child Protection Decision Making: A Factorial Analysis
Social Work, 57(1), 83-90.
Toros, K., Tiko, A., & Saia, K. (2013).
Child-centered Approach in The Context of The
Assessment of Children in Need: Reflections of Child Protection Workers in Estonia. 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 35(6), 1015-1022. 兒童局(民 102) 。 〈兒少通報案件篩檢分類分級機制實務操作手冊〉 。網址: http://goo.gl/MS1S4Z(瀏覽日期:民 103/12/1) 。 慶正(民 99) 。 〈曹姓母女燒炭自殺江宜樺:通報系統不夠嚴謹〉 。NOW 今日新聞,網址: http://news.cts.com.tw/nownews/politics/201004/201004200454156.html(瀏覽日期:民 103/10/24) 。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佩榮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與因應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與因應 楊佩榮
社會工作者背負的時代重任。
壹、前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賦 兒少保護工作立意於保障兒童的人身
予兒少保護社工公權力在兒少有危險之虞
安全與身心發展,當家庭功能無法提供兒
介入保障兒少的安全與健康,同時,與公
少人身與健康的基本保障時,兒少保護資
權力一體兩面的是社會對兒少保護地方主
源必以法令賦予的公權力介入處理有關兒
管機關和兒少保護社工的責信要求。依據
少安全與福祉的規劃。如世界多數國家,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少保
在臺灣,兒少保護這個重要又具高度挑戰
護工作的使命在於保障兒少安全,保護兒
性的任務是交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職掌。
少免於傷害,強化家庭的照護功能,並在
民國 82 年《兒童福利法》正式納入兒
必要時,為了兒少身心健康的穩定發展,
童不當對待及相關緊急保護與安置措施;
創造原生家庭之外永續照護的其他可能
民國 92 年整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徐雅嵐、廖美蓮,2015) 。保障兒少的責
從舊法「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即介入給
任是沉重的,每個決策皆牽動兒少和家庭
予保護,修正為不僅有立即危險,若有「危
的福祉與未來,日益複雜的家庭脈絡考驗
險之虞」即能介入提供安置、輔導、支持
兒少保護社工對家庭與兒少資訊的敏感
等家庭處遇措施;民國 100 年更名為《兒
度、掌握度和介入的及時性。本篇論文嘗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針對家庭照
試從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複雜性闡述,進
顧責任和社區通報責任再次修法(鄭麗
而從人類認知思考的本質討論其對兒少保
珍,2015) ;民國 104 年條文內容修正規定
護實務研判的影響,最後,提出因應人類
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篩檢分類分級。兒少保
本質認知偏誤的具體建議,希冀透過對個
護的修法沿革反映社會對兒少保護議題的
人、輿論、實務等偏誤因素的理解,提升
關注與重視,修法內容回應日趨複雜的社
決策的客觀性與一致性。
會與家庭現狀,另一方面也反映兒少保護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何耙梳這些矛盾龐雜的資訊,以達致一個 平衡兒少最少傷害與最佳利益的決策。目
貳、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
前,實務研判多依據實務經驗,輔以諮詢 兒少保護工作的使命是保障與保護兒
督導和同事(余漢儀,1997;許如悅、鄭
少基本身心安全與健康需求,實務研判有
麗珍,2003;劉淑瓊、楊佩榮,2011)。
關兒少安全、再次受虐風險和家庭照護功
七位有二年到七年兒少保護工作年資的社
能,基準皆以兒少最佳利益為中心;然,
工曾接受許如悅和鄭麗珍(2003)的訪問,
何謂兒少最佳利益並沒有標準化的答案。
分享各自在實務研判上與兒少安全有關的
若追溯兒少保護的發展史,初期當兒少身
關鍵因素,許如悅和鄭麗珍發現整體而言
心有危險之虞,多採取安置的介入方式,
透過實務經驗累積的研判因子在社工之間
然安置對兒少與家庭衍生的創傷,促使兒
有相似性,但當兒少保護社工在研判類同
少保護重新審視兒少最佳利益的意涵,家
案件的兒少安全時,各自著重的關鍵因素
庭維繫、用愛包圍(wraparound)等促進
不同,導致決策的差異。在兒少保護服務
親職與家庭照護功能的方案因而衍生,兒
牽涉的各式研判中,社工不僅面臨上述案
少保護希冀能在讓兒少受到最少傷害的狀
家從自身觀點或選擇性揭露的行為,社工
況下,保障兒少在安全與健康的環境中成
本身若不自覺也會有偏重或偏誤的可能,
長(Myers, 2011) 。
如許如悅和鄭麗珍(2003)訪問的社工,
兒少最佳利益判準不易。調查兒少保
各自偏重的研判因子不同。當社工傾向於
護通報時,多半會詢問多位與兒少相關的
偏重評估某項因子,通常這個因子對社工
家人、老師、鄰居或其他知曉兒少與家庭
個人具有一定的意義,可能是來自兒少時
狀況的重要關係人,各方觀察不一定一
期累積的價值、從相關工作所累積的理
致,甚而有相互矛盾的情形,這是因為各
解,或從外界感知的期待;這些內在、外
方資訊均被自身價值觀點影響,且各方對
在因素是為何身處同一事件的每個人常有
兒少和家庭的觀察可能侷限於特定場域
不同解讀的情形,不同解讀進而影響每個
(Munro, 1996; Rossi, Schuerman, & Bud-
人的因應行為,就如同在許如悅和鄭麗珍
de, 1999) ;兒少保護社工身兼公權力與福
(2003)的研究中,每個社工偏重因子不
利給付的雙重身分,也可能增加資訊獲得
同,因此每個人的決策相異。兒少保護社
的困難性,兒少、家人或熟悉兒少與家庭
工面對複雜的人類行為(自身與案家) ,決
的關係人可能會選擇性的向社工揭露資
策的一致性是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另一挑
訊。因此,做為兒少保護研判基礎的資訊
戰,即減低實務研判結果因人而異的機
品質通常是片面或混亂沒有系統性的,甚
率,不會因為派案給不同的社工,使家庭
而有時可信度是存疑的。
面臨不一樣的決策結果。對人類認知思考 過程和偏誤因素的認識將有助於因應社工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首要是如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佩榮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與因應
性的認知偏誤因素。
於實務研判中面臨的此兩項挑戰,協助耙 梳矛盾龐雜案件資訊及促進研判的客觀一
一、直覺式思考與分析式思考
致性。
大部分日常生活的決定是透過直覺, 直覺近乎一種自動反應,在進入情境的瞬
參、認知思考過程
秒之間,情境的人事時地物,甚至是氣味, 社工運用認知思考能力統合整理進行
啟動我們的既有認知和身心記憶,這些與
兒少安全、再次受虐風險或家庭功能研判
情境相關的既成歸因,或當下情境與過去
時所獲得的資訊。認知思考本身牽涉邏輯
經驗相似而引發的生理、心理、情緒反應,
分析、記憶連結、情境解讀、事件歸因,
在一種近乎「隱形」的狀況下,引導日常
而認知思考又會受當下身心狀態的影響,
生活中大部分食衣住行和人際互動的判斷
如當身體疲憊時,思緒會難以集中。生活
與選擇(Kahneman, 2003) 。這些既有認知
當中時時都在應用認知思考,然而我們並
和身心記憶在決策的思考過程中近乎「隱
非時時都清楚知道自己正在運用這個能
形」 ,因為它們的影響是潛藏的,幾乎不會
力。試想每個人有固定的認知思考「電
被覺察到。生活中有些決定並非全然透過
力」 ,若舉凡三餐、搭乘交通工具,均使用
直覺,如職涯選擇是在一系列有關個人和
如同學習新知或職涯抉擇同等的「電力」,
職業特質分析後的決定,在這一類型經過
這會是沒有效率的「電力」使用方式,因
分析的決定中,影響判斷與選擇的因素是
為認知思考「電力」沒有因任務適當調整
具體和清楚的,達至最終決定的思考脈絡
用量;透過經驗累積,我們知道自己的喜
不僅清楚且必定依循特定邏輯。透過分析
好,或知道道路駕駛常見的狀況,因此三
達成的決定需要一些時間琢磨,不像直覺
餐或道路駕駛通常不太消耗認知思考「電
式的思考與決定多在瞬間發生,因此分析
力」。Kahneman(2003)將生活中這些大
式思考有機會掌握到細微的既有認知和身
小決定使用的認知思考,歸類為分析式思
心記憶,能覺察這些既有習慣和經驗與當
考和直覺式思考兩類;有關三餐或道路駕
下決策的關聯性,一般認為分析式思考琢
駛這些透過經驗不太消耗認知思考「電力」
磨的過程能增加資訊蒐集與整體分析的客
的屬於直覺式思考;而學習新知或進行兒
觀性 ( Gambrill, 2005; Kahneman, 2003;
少安全、再次受虐風險或家庭功能研判
Munro, 1999)。直覺式和分析式思考普遍
時,由於需要大量使用邏輯分析與理解能
並存於我們每日的大小決定中。
力,應用的是分析式思考。以下先介紹直
二、認知偏誤
覺式思考與分析式思考的內涵,解釋為何 相對於直覺式思考,分析式思考較具有客
認知偏誤是每個人都有的,與聰明才
觀性;繼而再介紹會影響分析式思考客觀
智和年齡經驗無關(Gambrill, 2005)。偏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誤意指個人對情境的解讀和現實環境存有
2008; Rossi et al., 1999) ,在沒有覺察自身
落差,而這個落差多半是因為個人對情境
價值觀念的情形下,社工的實務研判容易
的解讀是立基於自身經驗;從累積的經驗
偏重或低估特定因素,如Davidson-Arad等
中,會自然形成特定傾向用以解釋人、關
(2003)發現參與其研究的每位社工偏重
係和環境,這些特定傾向包含在個人的認
評估物質濫用,若是照顧者有物質濫用的
知思考過程,然而由於特定傾向已類似於
情形,均採取家外安置的介入策略;又如
習慣,它的影響接近直覺式思考,因此多
若社工自身對體罰採取較寬容的態度,可
在未被覺察的情形下影響個人對情境的解
能會低估體罰對兒少的影響,過於同理照
讀。在沒有覺察的情形下,認知偏誤會使
顧者親職管教的困難,楊佩榮、劉淑瓊、
個人選擇性的僅吸收特定資訊,或是決策
施侒玓(2016)曾與兒少保護社工討論不
本身僅是在複製早已形成的價值意識,認
當管教的研判定義,社工當時針對管教原
知偏誤使決策立基於偏頗或不完整的資訊
由是否應納入評估判準有不一致的意見,
( Davidson-Arad & Benbenishty, 2010;
即照顧者若有充足的理由管教兒少,不當
Smith & Donovan, 2003) 。
管教的行為是否可以從輕評估,或者不當 管教行為本身即不適當,不應考量管教原
影響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認知偏誤可
由。
從個人、輿論與實務三方面來理解。個人 與實務方面與經驗有關,分別是透過生命
(二)輿論
經驗和專業經驗可能形成的直覺式解讀; 而輿論方面與個人從外界感知的期待或壓
社會輿論加諸於兒少保護社工的責信
力有關,每個人對社會情緒的易受性不
壓力,可能在社工自覺或不自覺的狀況下
同,當情緒壓力接近個人的負荷值時,減
引發認知偏誤的情形。當兒少保護在案中
緩壓力是人類生存機制,這個自然的生理
的兒少發生再次受虐或兒虐致死的不幸事
反應會不自覺的影響個人對情境的判讀。
件時,兒少保護地方主管機關和兒少保護 社工承擔沉重的輿論責信與各方質疑,監
(一)個人
察機關的調查,媒體的曝光報導,社工的
個人主觀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是透過
自我檢討,這些來自外界與自身的壓力,
經驗逐年累積而成。每位兒少保護社工均
可能使社工在無形中過於擔心錯誤決策的
有自身的一套價值體系,這套體系反映的
後果,而不自覺的高估危險(Freel, 2010) 。
是個人在生命歷程中,周遭環境對親職、
另一種形式的輿論壓力可能來自兒少保護
貧窮、物質濫用、民族文化等的看法。個
通報人或網絡成員(如:警政、教育) ,雖
人既有的價值觀念會影響兒少保護實務研
然每個人都是為兒少著想,但由於有各自
判 ( Davidson-Arad,
Englechin-Segal,
的立場,因此對安全(或危險)的解讀不
Wozner, & Gabriel, 2003; Rivaux et al.,
一定相同,尤其當通報人或網絡成員認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佩榮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與因應
兒少需要被帶離以保障兒少安全,而社工
兒少保護社工依循兒少最佳利益和最
研判的結果為留置家中時,通報人和網絡
少傷害的原則與家庭工作,然而兒少最佳
成員的質疑也可能左右社工的決策。有
利益和最少傷害本身並無清楚的判準。兒
時,壓力來自對公權力的質疑,認為緊急
少保護服務牽涉兒少安全、再次受虐風
安置決策侵犯親權。這些因責信衍生的輿
險、家庭功能研判,每項研判的適確性均
論壓力均有可能在有形無形中影響社工的
有賴確實的兒少與家庭資訊,然而社工面
認知判斷(Davidson-Arad et al., 2003) 。
對的兒少和家庭資訊經常是片面、龐雜或 矛盾的,因此兒少保護實務研判深具挑戰
(三)實務
性,如何耙梳資訊和避免偏誤,以達致符 合兒少最佳利益和最少傷害原則的決策,
隨著兒少保護工作經驗的累積,社工
著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從實務經驗中培養與兒少安全、再次受虐 和家庭優勢相關的資訊敏銳度,這份對相
分析式的思考脈絡需要當事人清楚覺
關資訊的敏銳覺察,協助社工在必要時及
察自己思緒的推演,思緒推演的過程會吸
時介入保障兒少安全。Gambrill(2005)
收外界資訊,並結合自身既有認知,透過
認 為 這 種 「 情 境 覺 察 能 力 ( situation
交相對照整合理解的過程,周詳的考量其
awareness)」是從第一線兒少保護工作的
中重點資訊,整體思考過程因此是慢而清
經驗累積而得, 「情境覺察能力」使社工能
楚的。慢而清楚的思緒能協助社工耙梳對
快速掌握與整合在實務現場中與兒少和家
照資訊,依據評估目的蒐集與聚焦於與安
庭相關的資訊,有助於評估處遇或資源整
全、風險和家庭優勢相關的資訊,思考過
合的效率; 「情境覺察能力」和直覺式思考
程中並清楚細微的有關自身價值或過去事
有近似之處,如同直覺式思考, 「情境覺察
件引發的感受或記憶,分析式思考能使社
能力」啟動與現場相關的過去第一線經驗
工發揮對內外在資訊的覺察敏銳度,依據
記憶,這個啟動與連結的過程近乎是自動
當下資訊做出最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與最少
反應,若在沒有自覺的情形下,容易因過
傷害的安全、風險或家庭處遇決策。兒少
去與現場的近似性,而傾向於採用過去案
保護決策的影響甚鉅,攸關兒少與家庭的
件的評估與處遇模式,現場的評估與處遇
福祉與未來,分析式思考慢而清楚的條理
因而框限於過去實務案例之上,由於已先
思路可以因應兒少保護案件資訊本質的龐
因循過去案件產生評估與處遇的判斷,屬
雜,及人類思考本質易有偏誤的弱點,以
於當下或案件現場的特定資訊容易有被疏
下進而提出三點發揮分析式思考的具體建
漏 的 情 形 ( DePanfilis & Girvin, 2005;
議:
Gambrill, 2005) 。
一、培養「當下」自我覺察能力 自我覺察是社會工作、臨床心理、諮
肆、實務研判挑戰的因應建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商輔導等助人專業必要的基本能力。自我
時,過去經驗可能增加社工的敏感度,不
覺察訓練始自個人自我經驗的回顧,理解
論是與案件相關人的互動或是兒少照護的
與反思自我經驗的家庭、社會、文化內涵,
研判,過去經驗能使社工更有效率的蒐集
透過這個理解與反思的過程,個人對於自
與掌握資訊,當下覺知的重要性是使資訊
己在生命歷程中累積的價值觀與行為模式
蒐集不框限於過去經驗,釐清過去與當下
逐漸有清楚的認識。依據陳金燕(2003),
的類同與殊異,不因過去經驗而疏漏屬於
自我覺察訓練始於對自己的認識,但不侷
當下的特定資訊。 「當下的覺知」使社工明
限於自己的內在經驗,意即實務工作者亦
白心中湧現的心念的來源及其與當下實務
需覺察自身與他者的互動與相互影響,透
現場的關聯性,社工可以進而分析選擇適
過生理感官、肢體動作、情緒感覺、想法
用部分包含至研判的思考過程中。在慢而
念頭的覺察,工作者不僅清楚掌握自身的
清楚的分析式思考過程中,若輔以當下自
身心與認知狀態,在與他者互動的連續過
我覺察能力,將能強化社工對研判資訊的
程中,並清楚掌握他者的狀態,及於互動
掌握與釐清,有助於減少兒少保護實務研
過程中自身與他者連動產生的身心反應與
判的主觀性。
想法變化。透過自我覺察,工作者同時明
二、督導引導「事後」的覺知
白自己的認知受限於自己的生命經驗,而 每個人都有自身習慣和價值傾向形成的背
「事後的覺知」與「當下的覺知」差
景根源,因此在「行為」 、 「不行為」或「不
別在於覺察時間,而覺察本身可能是由內
適當行為」的背後,都有每個人各自的家
而生的,或是透過外界的刺激(陳金燕,
庭、社會、文化淵源,工作者對自身有限
2003) 。在社工實務中,督導扮演刺激覺知
的認知,將使其更尊重每個個體,掌握每
的角色,對於分析式思考的訓練是個重要
次可以理解對方的機會,以開放的心態認
推手。透過引導社工「事後的覺知」 ,督導
識對方。
與社工確認研判過程中每個步驟的邏輯思
當實務工作者能清楚掌握自我覺察能
考,釐清社工在每個步驟時思緒或心念的
力時,覺察會發生在每個當下,工作者清
來源,協助社工覺察任何有關個人價值、
楚自己當下甚而是瞬間產生的生理、情緒
輿論傾向或過去案件的聯想;透過研判過
反應和想法。 「當下的覺知」使社工清楚在
程的事後推演,督導並能適時提點,增加
研判過程中自身與實務現場交流而產生的
社工對安全、風險、家庭優勢的敏感度,
心念和想法,社工清楚做為研判的資訊有
並提供耙梳複雜資訊的經驗與建議。每一
哪些附加了自身的解讀,附加的解讀可能
次「事後覺知」的討論均是一次分析式思
有關個人價值、輿論傾向或聯想到的過去
考的練習,「事後覺知」所發展的自我覺
案件。附加的解讀不一定無益於實務研
察,有機會於下次成為當下時間點的自我
判,如因案件的相似性而回想到過去案件
覺知。督導「事後覺知」的引導有助於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佩榮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與因應
工熟悉慢而清楚的分析式思考模式,並能
訊,並能系統性的依據研判過程的思考邏
增進社工的自我覺察能力,更敏感與自
輯排列資訊以協助決策的思緒推演。輔助
身、兒少與家庭當下的狀況,學習資訊的
研判工具的運用不僅能協助社工耙梳複雜
聚焦、耙梳與整合,增加覺察與處理複雜
的兒少保護資訊,並能輔助分析式思考的
多變兒少保護案件的能力。
運用,在蒐集、研判工具中條列的評估項 目時,社工是有意識的在推演資訊,達致
三、實務友善的輔助研判工具
決策的思考脈絡與邏輯因而是清楚的 (Grambrill, 2005; Munro, 1999; Rossi et
兒少保護資訊本質多變,當下可能又
al., 1999; Schuerman et al., 1999) 。
有各方說法和輿論壓力,在這種混亂和緊 繃的狀態下,認知思考不容易周全。為因
輔助研判工具雖然有上述優點,然而
應人類認知思考本質的弱點,兒少保護學
若沒有相關配套,輔助研判工具容易流於
者建議可以運用輔助研判工具來協助決策
形式失去實質效用(Gillingham, 2006) 。如
( Depanfilis & Girvin, 2005; Munro,
1999 年的修訂的「兒童及少年受虐待暨被
1999) ,工具能夠提點與決策相關的重要資
疏忽研判指標」及「兒童及少年受虐待暨
訊,使社工不會因壓力或現場資訊的混亂
被疏忽危機診斷表(簡稱危機診斷表)」是
而在評估上有所疏漏。如安全研判聚焦於
社會工作學者、第一線兒少保護社工和督
「立即性的安全」 ,掌握與「立即性的安全」
導,及醫界與司法界專家經過一系列座
有關的威脅、傷害危險因子、案家的優勢
談,共同修訂的輔助研判工具,然而並未
緩衝因子和兒少本身自我保護受限的脆弱
於社工實務中普遍使用。許如悅、鄭麗珍
因子(林于婷、林惠娟,2011) ;風險研判
(2003)訪問的社工表示「危機診斷表」
聚焦於「未來的威脅與傷害」 ,掌握促發虐
沒有提供明確的選項定義和使用訓練,如
待和疏忽再次發生的風險因子,由於照顧
針對「輕微」 、 「偶而」 、 「經常」 、 「明顯」、
者 1(含施虐者)擔負主要照顧責任,風險
「嚴重」、「混亂」等詞,每個人的研判不
因子多涉及照顧者態度和穩定性的評估,
同,在沒有定義和訓練的狀況下,低度、
評估照顧者是否正視自己行為的不當性,
中度、高度危機的研判仍流於社工個人的
或照顧者可能會情緒不穩或有衝動行為的
主觀判斷,雖然社工同意輔助研判工具可
程度,當照顧者不穩定時,家庭通常也多
做為記錄和溝通之用,且能用以提點新進
變動,風險研判評估照顧者的行為模式與
社工,然而因缺乏定義與訓練,社工普遍
習慣,用以預期「未來」不穩定因素發生
覺得「危機診斷表」未能實際輔助其實務
的可能,這些不穩定因素若無法控制或改
工作,且由於各有各的判斷,社工之間無
善,兒少安全有可能再次曝露於危險之
法藉由工具增加研判的一致性。
中。輔助研判工具能依據研判的核心目
建制實務友善輔助研判工具的要點,
標,條列研判時應聚焦蒐集與評估的資
首重內容與架構,系統性的提點與導引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0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工聚焦於重點資訊,運用分析式思考逐步
構聚焦於研判焦點,且包含定義清楚的項
依照研判架構進行決策;再者是教育訓
目說明,輔以定期持續的教育訓練與督
練,社工透過教育訓練理解研判工具的項
導,有如此建制配套的輔助研判工具有助
目用詞定義,澄清彼此理解的差異,討論
於提升客觀與一致研判的可能。
研判項目於實務案例中的應用,當社工對 研判項目和其應用的理解是一致的時候,
伍、結語
社工之間才有機會達成研判的一致性。雖 然人與人之間百分之百的一致性是不實際
因應兒少保護研判資訊的多變複雜和
的,但符合科學研究標準的一致性是可能
人類認知思考本質的弱點,本篇論文提出
的,一般認為若群體內 75%的人有同樣的
促進兒少保護研判客觀性和一致性的具體
評估,即符合一致性的最低標準,若 90%
建議,鼓勵社工在每個決策與研判的當
的人的評估是一致的,則代表高度的一致
下,覺察思緒的內容與推演,以分析式的
性(Hartmann, 1977; Stemler, 2004) 。結構
思考邏輯運用當下可得資訊,做出平衡最
化決策模式(SDM)安全評估工具在民國
少兒少傷害和最佳兒少利益的適當決策。
103 年正式施行前,曾於民國 102 年進行
最少兒少傷害和最佳兒少利益的判準著實
三個月的實驗試作,各縣市共 58 位第一線
不易,希冀本篇論文提出的三點具體建議
兒少保護社工在參與教育訓練後,於實驗
能給予社會工作實務、政策及教育界一些
試作期間使用 SDM 安全評估工具每週研
培養及訓練兒少保護社工的方向,從社會
判一個兒少保護通報事件,檢測 SDM 安
工作教育即著手於自我覺察與分析式思考
全評估工具在實務上的適用性;當時並請
的訓練,進而透過實務督導的引導,輔以
這 58 位社工使用 SDM 安全評估工具研判
實務友善的輔助研判工具,裝備及協助社
同一案例以進行一致性檢測,檢測結果發
工擔負保障與保護兒少這個重要又具高度
現社工在評估項目的填答一致性平均達
挑戰性的時代重任。
85.8%,意即在 100 個人裡有接近 86 人有
(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助
一樣的評估,而社工在個別項目的填答一
理教授)
致性介於 72.9%和 96.5%之間(劉淑瓊、
關鍵詞:兒少保護、實務研判、認知偏誤、
楊佩榮,2013) 。當輔助研判工具的內容架
自我覺察、輔助研判工具
註
釋
註 1:本論文中「照顧者」的定義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通報 案件篩檢分類分級制之「第 3 類」 ,即行為人係兒少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之案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佩榮 兒少保護實務研判的挑戰與因應
參考文獻 余漢儀(1997) 。 〈兒童保護模式之探討-兼論社工決策及家外安置〉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林于婷、林惠娟(譯)(2011)。〈接案與調查:兒童保護流程的初步階段〉(原作者:J. Tondrowski) ,收錄於鄭麗珍(總校閱)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 ,頁 143-190。臺北: 洪葉。(原著出版年:2004) 。 徐雅嵐、廖美蓮(2015) 。 〈兒童少年保護的個案工作流程〉 。收錄於鄭麗珍(主編) , 《兒 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實務手冊》 ,頁 53-76。高雄:巨流。 許如悅、鄭麗珍(2003)。〈兒保工作人員對兒虐案件之風險研判與處遇決策〉,《社會政 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第 1 卷第 7 期,頁 163-213。 陳金燕(2003)。〈自我覺察在諮商專業中之意涵:兼論自我覺察督導模式〉,《應用心理 研究》,第 18 期,頁 59-87。 楊佩榮、劉淑瓊、施侒玓(2016)。〈兒少保護結構化風險評估決策模式委託科技研究計 畫〉 。衛生福利部 104 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 劉淑瓊、楊佩榮(2011) 。 〈100 年度兒童及少年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工具發展計畫〉 。內 政部兒童局 100 年委託研究計畫。 劉淑瓊、楊佩榮(2013)。〈101 年度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第一階段『安全評估工具 開發』客製化服務專案與臺灣地區使用版先導實驗計畫〉 。內政部兒童局 101 年委託 研究計畫。 鄭麗珍(2015) 。 〈兒童少年保護制度的歷史發展〉 ,收錄於鄭麗珍(主編) , 《兒童少年保 護社會工作實務手冊》 ,頁 1-12。高雄:巨流。 Davidson-Arad, B., & Benbenishty, R. (2010). Contribution of child protection workers' attitudes to their risk assessments and intervention recommendations: A study in Israel. Health and Social Care in the Community, 18(1), 1-9. Davidson-Arad, B., Englechin-Segal, D., Wozner, Y., & Gabriel, R. (2003).
Why social
workers do not implement decisions to remove children at risk from home.
Child Abuse
& Neglect, 27, 687-697. DePanfilis, D., & Girvin, H. (2005). Investigating child maltreatment in out-of-home care: Barriers to effective decision-making. Freel, M. (2010). children.
Baby K's unlawful removal: Practice issues in the emergency protection of
Child Abuse Review, 19, 158-168.
Gambrill, E. (2005).
社區發展季刊
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 27, 353-374.
Decision making in child welfare: Errors and their context.
156 期
111
Children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 27, 347-352. Gillingham, P. (2006).
Risk assessment in child protection: Problem rather than solution?
Australian Social Work, 59(1), 86-98. Hartmann, D. P. (1977). Considerations in the choice of interobserver reliability measures. 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 10, 103-116. Kahneman, D. (2003). Maps of bounded rationality: Psychology for behavior economics.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93(5), 1449-1475. Munro, E. (1996).
Avoidable and unavoidable mistakes in child protection work.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6, 793-808. Munro, E. (1999).
Common errors of reasoning in child protection work. Child Abuse &
Neglect, 23(8), 745-758. Myers, J. E. B. (2011).
A short history of child protection in America. In J. E. B. Myers (Ed).,
The APSAC handbook on child maltreatment (pp. 3-15).
Thousand Oaks, CA: Sage.
Rivaux, S. L., James, J., Wittenstrom, K., Baumann, D., Sheets, J., Henry, J., & Jeffries, V. (2008).
The intersection of race, poverty, and risk: Understanding the decision to
provide services to clients and to remove children.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87(2), 151-168. Rossi, P. H., Schuerman, J., & Budde, S. (1999). maltreatment.
Understanding decisions about child
Evaluation Review, 23(6), 579-598.
Schuerman, J., Rossi, P. H., & Budde, S. (1999).
Decisions on placement and family
preservation agreement and targeting. Evaluation Review, 23(6), 599-618. Smith, B. D. , & Donovan, S. E. F. (2003).
Child welfare practice in organizational and
institutional context. Social Service Review, 77, 541-563. Stemler, S. E. (2004).
A comparison of consensus, consistency, and measurement approaches
to estimating interrater reliability.
Practical Assessment, Research & Evaluation, 9(4).
Retrieved September 1, 2016 from http://pareonline.net/getvn.asp?v=9&n=4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月蜜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 新議題之探討 賴月蜜
期穩定生活的一個選項。同志收養(金仁
壹、前言
晧、何世昌,2015;Jennings, Mellish, Tasker,
十多年前在上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
Lamb & Golombok, 2014)及寄養轉收養
課程時,談到「收養」議題,記得有位年
(黃忠榮 2010;Suter, Baxter, Seurer &
長的幼兒園園長下課和我聊到: 「老師,你
Thomas, 2014)等議題,已不僅為學術領
收養講得很好,但我們幼兒園的家長都是
域研究主題,更紛紛上了新聞版面,成為
有錢人,我們都不會碰到收養的問題」 ,想
社會大眾越來越關注的議題。
著他的話,我上課再更慎重回應: 「涉及收
收養自古在中國社會發展已久,一直
養議題孩子的人數雖然不多,但很重要的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存在在社會中,卻又
是,收養關乎孩子一輩子的幸福,所以,
成為隱含不可說的「秘密」 ,在兒童保護越
收養是孩子被照顧的一個選項,而這個決
益重視的今日,近年來有諸多重大的修法
定一定要慎重。兒童福利專業人員當有兒
改變,當然期待給孩子更多的權利保障,
童保護、兒童權利的意識與知能,對於收
但在新法之下,是否也帶來新的議題,需
養議題一定要有概念,當涉及孩子照顧的
要我們更進一步的檢視與探討,此乃本文
討論時,才能更適切地為孩子做好的選擇
之目的。故本文主要分為二個部分,一部
與決定」 。即收養是兒少照顧替代性照顧的
分論述新法修訂之意涵,正向影響對兒童
補充性兒童福利的重要一環(Pecora, 2006;
少年權益保障更向前一步;第二部分,即
Coakley & Berrick, 2008),經過這十多
探討因新法修訂,所衍生的新問題,如何
年,收養議題在不孕、未婚生子、少子化
解決,成為未來修法的重點。
及兒童虐待、兒童保護等議題下,更凸顯 其重要性,而近年來因為戰爭、貧窮、政
貳、兒童權利向前走
治的影響,跨國境的出養也更成為兒少長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臺灣收養制度隨著近年兒童權利立法
之收養,使收養更具彈性」 (鄧學仁,2007;
的更迭修訂,可謂是臺灣兒童權利維護的
王海南,2007) 。2011 年兒童及少年權益
最佳展現,自 1973 年兒童福利法的公布,
保障法,更將收養的方式,突破習之以久
象徵臺灣對每一個兒童權利保衛的宣示。
的私下收養,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
1985 年民法修訂,收養從「契約制」,改
海牙公約,大翻轉的變革,即在保護兒童
變為「認可制」 ,更是政府對兒童被收養事
被收養的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以兒童
件看重的一大進步,即舊社會只要出養父
在原生家庭生活為主;第二道防線,倘兒
母與收養方簽訂合約,即可自行至戶政機
童的原生家庭真的無法照顧時,也必須以
關登記,故收養一事是否符合兒童最佳利
在原生國被收養為原則;第三道防線,係
益,無人把關,1985 年正式將收養事件納
原生國也無法收養時,才可選擇跨國境出
入法院審理的案件,收養一事必須符合法
養,而在收出養過程皆應透過收養機構協
律構成的實質及形式要件,經由法官認可
助,故收養一事必須有收養機構為收養
後,收養才具法律效果(施慧玲,2000) 。
前、收養過程及收養後的協助。我國機構
1993 年兒童福利法的修法,針對法院
收養透過 2003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
認可一事,更進一步明文,收養事件的把
文,惟長期以來,老百姓對於收養一事仍
關不僅只在法院端,更加入了社政的保護
持「秘密」心態,機構收養一直約佔總收
機制,在法院審理收養事件的過程中,法
養數的百分之十左右,故 2011 年兒童及少
院應交查社政單位訪視調查,由社工員親
年權益與保障法的修法,已將我國收養的
自瞭解這整個收養的安排是否對兒童的照
法律保護,提升至與國際水準,以機構收
顧是最好的選擇,法院的認可決定必須參
養為主,惟仍兼顧中國人的習俗文化,繼
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故被收養兒童的權利
親收養及近親收養為機構收養的例外,得
由社政與司法共同合作把關。2003 年兒童
以自行決定再經由法院認可確定(賴月
及少年福利法再繼續為更專業品質的要
蜜,2012) 。
求,即針對社政的建議報告及法院的認可 決定,都應納入「收養必要性」的考量(賴
參、新法新議題的產生
月蜜,2011) ,以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及海牙公約所宣示的兒童在原生家庭成長
臺灣法律的修訂,大致上非常跟得上
的權利,因此,社工員的訪視即應努力透
世界潮流, 「收養」亦然,惟在法律的執行
過相關社會福利機制以協助兒童在原生家
及法律的概念,非常落後,以至於在法律
庭繼續成長的可能,而法官也應朝向兒童
執行過程中,未能理解法律背後的真正意
不與原生家庭分離之審理方向。
涵,又法律的修訂倘相關配套沒有完備,
2007 年民法收養大幅修法,修法特色
易衍生相關問題,在這次收養的大革新的
在於: 「放寬收養要件、強調子女最佳利益
過程中,甚為明顯,故就近年收養新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月蜜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陸續有訪視社工反應這樣的現象,即
在實務上所產生新的現象與議題,提出如
年老者認領年輕女子的小孩後,再由年老
下:
者之配偶為繼親收養,筆者曾將此現象與
一、為達收養目的,不惜違法-規避 機構收養,怪異現象百出
上課的學員司法事務官討論,司法事務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
的認領在法律上得以否定只有生母及非婚
前,收養法交案的訪視社工偶會遇到的怪
生子女,惟其中一位司法事務官則分享,
異現象是:訪談中,收養父親會偷偷的跟
她也曾遇到類似案件,而其在審理過程,
社工說: 「小姐,你不用問那麼多,你放心,
她問得很詳盡,也不斷提醒可能涉及的刑
我不會虐待小孩的,這是我自己的」哇,
責(偽造文書及買賣人口等) ,後來這個案
刹那間,讓社工常有目瞠口呆的錯覺,訪
件,當事人自行撤回。而該現象今年已爆
視社工只好趕快肩負教育者的角色,提供
發在媒體上,一名未婚幼稚園老師,懷孕
相關法律告知收養人: 「假如你是孩子的生
後,因男友不願負責,女老師與一名 72
父,在法律上要完成的是認領,而不是收
歲老先生約定先登記結婚,等女老師生下
養」 。
兒子,老先生支付 22 萬元給女方,最後再
們也表示,他們也發覺有異,但對於生父
2011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辦離婚,小孩歸男方所有,整個事件是在
第 16 條規定: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
惟遭人檢舉後才東窗事發(丁國鈞,
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
2016)。
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
從上述可能是假的認領,與「假結婚
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
真販嬰」的新聞,都可以看到民眾為了規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
避法律,不斷地想奇招鑽法律的漏洞及不
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
惜違法,一如修法前王精明的案例(李晴,
他方子女。」簡言之,修法後以機構收養
2007) ,其共同點都是只從大人角度出發,
為主,僅近親與繼親得私下收養,可以不
這些大人努力做的事— “我就是要有個小
用透過機構收養,所以,訪視社工又發現
孩” ,未重視兒童是權利的個體,而孩子
新現象,繼親收養的小孩是經由配偶以生
權利的維護需要經過法院及社政機構的把
父認領(註 1)而來,惟社工覺得怪異,
關,故除了上述認真的司法事務法官努力
因為生母年紀很輕,生父很老,但他們已
明察秋毫外,對於民法第 1066 條生父認領
完成認領程序,社工曾私下跟司法事務官
的否定權人是否僅停留在生母及非婚生子
反映,但司法事務官表示,在法律上沒有
女身上,或是更進一步對於民法第 1065
辦法強制讓他們為親子鑑定,因為生父認
條任意認領的部分是否要有更嚴格的規
領的否定,依民法第 1066 條是生母及非婚
定,有待未來社政及司法更多的討論。
生子女可以提否定(註 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血緣關係兒少之家庭,針對此議題,中央
二、留養協助、指定收養、強行違法?
主管機關特定召開數次會議商討決辦法,
2011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嗣後,本於兒童最佳利益及情理法考量,
法,特別針對機構收養有一緩衝時間,自
兒少與留養家庭多已共同生活一段期間,
新法公布六個月後施行,故針對過往留養
有依附關係的建立,故在當時特別制定所
在家庭的小孩,也期待在這期間儘快協助
謂夕陽條款,協助留養家庭在期限內完成
其完成收養程序。惟收出養新制自 2012
合法收養。惟對於留養案的紛爭,係在於
年 6 月正式施行後,據衛生福利部統計,
新法一通過後,許多收養人為規避收養機
截至 2014 年 3 月底止,全國已有 91 件私
構,在新法都已開始施行,仍自行以私下
下留養求助案件,若加上未求助之黑數,
收養方式,透過民代或各種管道關說施
整體案量恐不僅於此(立法院,2014) 。惟
壓,強行要指定收養,造成中央及地方社
在上述的統計數字中,重要的是要看有多
工工作上極大的負擔。
少件的留養案是發生在 2012 年 6 月之後,
目前留養案諮詢與相關服務,多已列
自新法施行後,民眾對新法的未全然瞭
入各地方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的業務
解,曲解新法透過機構收出養的用意,機
職掌,104 年度社福績效考核兒童及少年
構收養其實也在為其權益把關,即在收養
福利服務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在弱勢兒
前提供相關訊息,讓收出養雙方都能為兒
少及家庭福利服務—收出養服務即特別針
童的未來照顧想清楚,收養過程中,透過
對「維護被私下留養兒童身分權益之作
機機為相關準備,例如為收養方的準收養
為」 ,成為加扣分題。惟在筆者擔任考核委
人課程、被收養人的安置照顧、出養方的
員的經驗中,發現針對留養案協助部分,
留養協助、協助收養在法律程序的完成、
在數案件中,都有相同的問題,例如小朋
收養後的支持性服務的提供,故機構收養
友在 2013.01.01 出生,2013.01.02 即被收
之用意是在協助出養方、被收養人及收養
養人帶走,2013.01.08 收養人即求助縣
方都有更好的決定及服務,當然機構收出
府,2013.01.10 縣府社工即協助轉介收出
養主要是要杜絕過往私下收養可能發生的
養媒合機構。前述列舉的案件非留養案,
非法買賣嬰兒情事。
這些案件都係在新法修訂後,強行指定收
此處的留養與出養時出養方最後決定
養,會在孩子一出生抱走孩子,又立刻來
不出養將孩子留在身照顧的留養協助不
求助縣市政府,這絕對不是不懂法律,而
同,出養人的留養,是讓兒少有在原生家
係故意違法,強迫縣府要幫忙完成其指定
庭成長的機會,這是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
收養,惟在考核現場聽著社工的解釋,強
與權益保障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海
調著從社政角度,立刻為民眾轉介收養機
牙公約所悍衛的原則。而這裡所指的「留
構,顯然社工對於收養議題十分陌生,對
養」,係指在 2012 新制施行前已留養沒有
於何謂留養案協助也不明瞭,社工對於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月蜜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養新制的本質,完全沒有法律的概念,凸
所以以經費補助寄養轉收養的鼓勵政策,
顯我們的社會工作基礎教育不足,社會工
主要也是基於長期研究所得,發現寄養轉
作實務的專業,也亟待加強。
收養,因被收養人與寄養家庭有依附關係 產生,故在未來終止收養的情況也相較於
三、寄養轉收養家庭之爭議?
其他收養原因而終止的比例低(賴月蜜,
寄養家庭得否收養被照顧的小孩,在
2012) 。即使在中國大陸已於 2014 年公布
臺灣一直有爭議,從早年寄養機構禁止寄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其中第 25 條規定: 「符
養家庭收養小孩,深怕寄養家庭是為了挑
合收養條件、有收養意願的寄養家庭,可
小孩收養而來成為寄養家庭,惟寄養與收
以依法優先收養被寄養兒童。」
養在法律上的意義差異甚大,在實務上社
針對寄養轉收養的紛爭,2015 年中央
政對寄養家庭的支持與收養家庭的補助也
已數次召開會議,訂定地方政府處理寄養
不同,再者,要成為寄養家庭皆有面試及
家庭轉收養寄養童原則處理原則,即由地
訓練,這些都在社工的專業把關,顯然臺
方政府邀請寄養團體與媒合服務者共同評
灣早期對於寄養不得收養的限制是著眼在
估寄養家庭適任性,輔導寄養家庭依收出
機構的行政考量居多。惟國外已有許多相
養新制規定,接受媒合服務者審查。茲因
關的研究與政策,主要以兒童最佳利益,
寄養轉收養的紛爭,仍時上新聞版面,故
從兒童與照顧者的依附關係考量,研究多
實務上寄養家庭轉收養之執行,仍有待進
顯示寄養家庭之後成為收養家庭的失敗率
一步的觀察與探討。
最低,例如早期 1988 年學者 Barth, Berry,
四、結婚收養、離婚終止?
Yoshikami, Goodfield & Carson 針 對 northern California 在 1980 到 1984 年間的
收養同意之形式與實質要件係需有收
收養案件研究發現,因為大量採用寄養家
養之合意,再者,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
庭收養,使得試養失敗率降為 10.2%。在
父母之同意。惟在兒童保護案件中常遇到
不同的研究也發現,寄養家庭後來成為收
父母親不是找不到就是不同意,延誤兒少
養家庭,其試養失敗的情況較少
可能的出養機會,故在 1993 年兒童福利法
( McDonald,
&
修時即增列第 27 條第 6 項:「父母對於兒
Hornby, 1991; Barth & Miller, 2000; Coak-
童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
ley & Berrick, 2008)。
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
Lieberman,
Partridge
在各國立法政策上,多有寄養轉收養
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之利益時,
的協助,例如澳洲新南威爾斯省、丹麥、
應予認可。」2003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
美國,都鼓勵寄養家庭收養其寄養童,給
法時亦維持為條次文字更動置於新法第
孩子一個穩定並永久的家庭成長環境,而
14 條第 7 項規定。嗣後 2007 年民法修訂
寄養家庭必須經過收養評估程序。美國之
時,即將此項規定加入民法第 1076-1 條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書規定: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
收養人,23 件是由收養人聲請;被收養人
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性別部分,共有 19 位男生、16 位女生,2
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
件網路資料未呈現,其中 3 件有 2 位被收
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惟自 2007 年民
養人;在年齡部分,網路資料有呈現年齡
法修法後,該項修法反倒成了一個新的現
的共同 17 位未成年人,在裁判終止收養時
象,繼親收養的增加。
之平均年齡 12.7 歲。更在裁定書上看到未
依江雅盈(2011)為繼親收養許可裁
成年人的聲音: 「伊(被告)覺得在法律上,
定研究之分析,繼父母與生父母結婚後,
不應該這樣處理,不能因為今天跟媽媽一
在繼父母有收養子女意願,且生父母也同
起的時候收養小孩,但是分開之後就要終
意的情況下,社工的訪視與法院的審理多
止收養,對伊(被告)很不公平」 (新北地
基於「生父母與繼父母已經結婚」 、 「繼父
方法院 100 年度親字第 192 號)因此,對
母與繼子女已經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關係
於繼親結婚收養,應更為慎重,以免繼親
良好」為養子女之最佳利益之判斷。惟當
一離婚,即發生終止收養(賴月蜜,2014) 。
繼親婚姻生變時,首當衝擊的即是兒少必
故在離婚與又再婚的議題下,究竟收
須面臨被終止收養的可能。改姓也可能成
養是兒童照顧最佳利益的選項,還是涉及
為繼親收養的原因,例如一位司法事務官
原生父母戰火的延續?故對於離婚後再婚
曾談到: 「比如說你弟弟妹妹可能姓楊,那
的收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考量是,不同
為什麼你姓蔡,媽媽就會不想讓人家說覺
住的父或母其與兒少關係維持的情況如
得家庭複雜,就會變成用這個方式做收
何?倘遇到不友善父母,離婚後不願讓對
養,繼親那個部分其實沒有真心喜歡或建
方看小孩,讓對方呈現不負責任狀態,離
立親子關係,就變成說只要一離婚就會覺
婚怨懟與收養議題交錯,透過繼親收養,
得你不是我小孩就終止掉吧。」 、 「有時候
讓兒少與不同住一方父母的法律關係停
我會聽到小朋友有一些聲音,他覺得這樣
止,故民法第 1076-1 條但書實有再檢討之
一直改姓改姓很煩,會導致媽媽一直改
必要,顯然 2007 年民法的修訂看似放在維
嫁,就一直改姓。」 (賴月蜜,2011)
護兒少權益,但卻也衍生新的議題。
針對繼親終止收養的議題,筆者曾就
五、國內收養優先的落實?
司法院網站上已公開之裁判書為分析,從 1999 年至 2014 年,共有 34 件未成年子女
跨國境之收出養,究竟利弊?正向與
終止收養裁判書,以文件資料分析法,研
負 向 影 響 , 學 術 上 多 有 論 辯 ( Baden,
究發現未成年繼親終止收養案件,平均婚
Gibbons, Wilson & McGinnis, 2013; Ber-
齡 7 年,平均收養 7.44 年;繼親結婚到繼
geron & Pennington, 2013 )。 Paulsen &
親收養,平均 0.66 年;繼親離婚到繼親終
Merighi(2009)研究顯示,跨國境收養相
止收養,平均 1.88 年。案件聲請,11 件被
較於親屬間之收養,多屬於”陌生人”的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月蜜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養,其失敗率更高,在這過程有社經環境
國家以美國為主,其次為瑞典、澳洲、荷
及文化的差異性,五分之一的美國收養家
蘭、加拿大、德國、丹麥(詳如表 1) 。在
庭是不滿意其收養經驗,因為社區的支持
這出養國家的統計中,近年皆無兒少出養
性太少,再者,不適當的收養負向經驗多,
至新加坡,實不解在統計的國家中,年年
而 Verbovaya(2016)也從依附理論及生態
將新加坡列入,反倒是「其他」國家部分
觀點強調跨國境收養的失敗。
應該多予關注,從 101 年度至 104 年度,
我國國內及跨國境收出養服務現況,
共計 31 名兒少,故應該明列或以附註呈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在 2016 年所
現,才能具體得知國內兒少究竟被出養至
公布之 101、102、103、104 年度收出養媒
哪些國家。
合服務概況表統計觀之,我國跨國境出養
表1
出養國家分析
101 年度 102 年度 103 年度 104 年度 總 計
美國
澳洲
荷蘭
加拿大 新加坡
德國
瑞典
丹麥
其他
79
26
17
8
0
5
35
4
19
82 73
21 33
15 16
3 11
0 0
4 4
35 48
3 3
3 4
53 287
22 102
16 64
8 30
0 0
6 19
46 164
2 12
5 31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6) 。
不論國內或跨國境收出養,其出養兒
業極為關鍵,出養社工是如何與生母溝
童集中在三歲以下(詳如表 2)。再者,
通,如何讓生母對收養一事,及孩子出養
依被收養人身心狀況分析(詳如表 3) ,目
國內外,有一清楚的認知情況下,為孩子
前出養至國內或國外的被收養人,皆以身
做最好的選擇,此乃國內出養服務亟待提
心狀況良好為主,故結合表 2 與表 3 的資
升之專業。在表 2 及表 3 的統計中,我們
料,可謂目前出養至國外的孩子,絕大多
也可以清楚看到國內在收養發展遲緩的孩
數仍以年紀小、身心狀況良好為主(後來
子及年紀大的孩子部分,有所進步。分析
社家署在統計類別將良好改為一般) ,反觀
原因,主要是近年國內收養機構非常認真
年紀小、身心狀況一般的孩子,難道在國
致力於收養服務品質的提升,不斷透過課
內沒有出養之可能?機構的回覆常係: 「這
程教育及資訊提供,使收養人具有良好的
是生母的決定」 ,暫不論生母對出養至國內
收養觀念。再者,國內早期療育的專業發
或國外有無選擇權的問題,但我們不禁
展,也促使收養人更放心的照顧發展遲緩
問,生母如何決定,其實國內百姓對於收
的孩子。這都是為有需要被收養的孩子,
養,普遍認知不清,因此,出養社工的專
尋找在國內被收養「機會」的努力成果。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1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2
被收養人兒童及少年出養統計 國內出養 44 29 6 1 0 80 34 49 15 1 1 100 47 79 21 8 0 155 38 73 24 7 1 143 478
101 年度 未滿 1 歲 1 歲以上未滿 3 歲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小計 102 年度 未滿 1 歲 1 歲以上未滿 3 歲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小計 103 年度 未滿 1 歲 1 歲以上未滿 3 歲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小計 104 年度 未滿 1 歲 1 歲以上未滿 3 歲 3 歲以上未滿 6 歲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小計
跨國境出養 80 47 38 28 0 193 65 49 27 22 3 166 42 71 42 36 1 192 25 66 40 22 5 158 709
總計 124 76 44 29 0 273 99 98 42 23 4 266 89 150 63 44 1 347 63 139 64 29 6 301 1187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6)
表3
被收養人身心狀況分析
101 年度 102 年度 國內 103 年度 出養 104 年度 小 計 跨 國 境 101 年度 社區發展季刊
良好 (一般) 69 82 137 121 409 79
156 期
發展 遲緩 0 9 4 6 19 26
身心 障礙 0 0 1 1 2 12 120
疾病 7 4 2 0 13 39
年紀太小 無法判斷 3 1 10 8 22 36
其他 1 3 1 7 12 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月蜜
出養
102 年度 103 年度 104 年度 小 計 總 計
100 111 93 383 792
16 28 18 88 107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10 8 10 40 42
24 19 10 92 105
14 24 26 100 122
2 2 1 6 18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6)
依 美 國 國 務 院 領 務 局 ( Bureau of
4018 人至 2015 年的 2354 人,明顯下降約
Consular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43%;南韓出養至美國人數自 1999 年的
2016 年跨國境收出養人數及大陸、南韓、
1994 人至 2015 年的 318 人,甚至下降到
臺灣出養至美國人數統計,十餘年出養至
84%。惟反觀臺灣自 1999 年至 2010 年,
美國之兒少總人數自 1999 年的 15719 人下
出養至美國的孩子,逐年增多(詳如表 4)
降至 2015 年的 5648 人,明顯下降約 64%。
至 2011 年才開始下降減少,惟 2015 年的
其中,出養至美國主要之輸送國中國大陸
人數甚至是 1999 年人的 1.84 倍,故在各
及南韓,近十年之國際人數也顯著減少,
國比例明顯下降的同法,國內的跨國境出
中國大陸出養至美國人數自 1999 年的
養現況,實有待反思。
表4
1999~2015 美國跨國境收養人數及中國、南韓、臺灣出養至美國人數統計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All Countries 5648 6441 7092 8668 9319 11058 12744 17456 19608 20680 22734 22991 21654 21467 19647 18857 15719
China 2354 2040 2306 2696 2587 3401 3000 3912 5453 6492 7903 7038 6857 6116 4705 5058 4108
South Korea 318 370 138 627 736 865 1079 1064 938 1373 1628 1713 1793 1776 1862 1784 1994
Taiwan 59 69 94 177 205 282 253 266 184 187 141 108 107 49 42 28 32
資料來源:Th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6)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從表 4 出養數字觀之,臺灣跨國境出
久,但近年在兒童保護的思惟下,從兒童
養至美國案件已漸減少。然而,臺灣跨國
保護的政策與立法,已有長足的進步,除
境出養雖一直以美國為主,惟近年國際出
了民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養至荷蘭、瑞典、丹麥、澳洲人數相對增
外,其實相關的法令,例如從勞動福利的
加,故如何落實國內收養優先原則,仍係
研究顯示,收養家庭表示先行共同生活期
當務之急。如表 4 所列,在其他國家送出
間需要育嬰假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
孩子越來越少,而我們卻越來越多的情況
會,2014) ,迅即我國 2014 年年底即放寬
下,臺灣已成為跨國境收出養輸出國
「育嬰假」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sending country) ,當務之急,實在有必
條規定: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
要對國內收養優先原則,為一審慎檢視。
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近年在國際間被收養人倡導的聲音越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
來越大,例如韓裔美籍的被收養人團體的
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接著在
抗爭活動,迫使南韓政府終於在 1998 年南
2015 年年初修訂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
韓總統正式向這些孩子,為政府無力照顧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他們,迫使他們在國外成長一事,正式道
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
歉(Selman, 2009) 。南韓政府近年已嚴格
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
限制跨國境收出養,倘孩子有被收養之必
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三項規定請領育嬰留
要,也致力於「國內收養優先」 ,努力朝國
職停薪津貼。」惟退步言,相較國外制度,
內收養服務為發展。目前國內在收出養服
我國現行收養福利制度與措施,仍有所不
務中,中央建置「收出養服務資訊系統」,
足(賴月蜜,2015) 。
主要係建立一收出養媒合服務資訊平臺,
再者,終止收養增加的比率,最傷及
由收出養服務機構釋出養兒童及少年資
兒 童 的 權 利 及 其 最 佳 利 益 ( Schwartz,
訊,以落實國內優先原則,增加國內收養
2006) ,所謂國家親權(Parens patriae)即
的可能性,提高出養效率。惟數據會說話,
當兒童有被收養的需要時,國家政府應倡
依近年國內外收出養統計觀之,國內收養
議正確的收養觀念,提供資源,為兒童尋
優先原則在實務執行上,仍有相當大之落
求適當的收養家庭(賴月蜜,2012) 。在避
差,目前收養媒合平臺上之運作, 「虛而不
免終止收養發生部分,機構專業度也是重
實」 ,主管機關如何監督落實媒合平臺之運
要的一環,在媒合專業性、服務品質-資
作,顯係當務之急,刻不容緩。
訊提供之完整性及服務期程、機構的家庭 報告(home study)品質的好壞、機構工 作之專業與倫理、機構員工工作之穩定性
肆、結語
等(Valdez & McNamara, 1994; Barth & Miller, 2000; Festinger, 2002) ,也都成為試
持平而論,收養在中國社會習之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月蜜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養失敗及終止收養重要的指標。目前國內
(adoption mediation) ,即將家事調解運用
在收養機構的服務,中央及地方依法定期
在收養紛爭上,使兒童可以有更長期穩定
輔導協助考核,惟各機構之品質仍有所差
的 生 活 ( Jasper, 2008; Macrac, 2006;
異,在這樣的差異下,形成了諸多問題,
Maynard, 2005)。最後,法不足以自行,
例如:準收養人逛機構,這機構嚴格未通
在大力推行機構收出養的同時,單有法律
過,沒關係,再逛下一個,遇到不嚴格的
與政策仍不足,更重要的是民眾對收養思
機構,就可以收養到小孩,機構間未能合
維,應打破收養是「秘密」的心態,讓社
作,也造成準收養人許多困擾,例如課程
會對收養有正確觀念及開放的態度,這樣
部分未能彼此承認。各機構的品質差異,
「收養」才能真正成為兒少被照顧的選項。
相關規定不同,其實機構不需多,機構需
(本文作者為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
要有專業,有收養理念。近年為避免試養
授)
失敗或終止收養所造成兒童生心理的傷
關鍵詞:收養、兒童最佳利益、繼親收養、
害,許多國家已著手發展「收養調解」
跨國境收出養、終止收養
註
釋
註 1:民法第 1065 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 為認領。 註 2:民法第 1066 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參考文獻 王海南(2007) 。論民法親屬編關於收養之修正規定。月旦法學雜誌,148,196-211。 立法院(2014)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932 號委員 提案第 17251 號。 江雅盈(2011) 。臺灣收養法制之研究-以「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 研究所碩士論文。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4)。2014 年高雄市被收養人生活狀況及收養家庭福利與 服務需求調查報告。高雄市政府委託研究。 施慧玲(2000) 。論我國民法親屬編之修正方向與立法原則-由二十世紀的成果展望二十 一世紀的藍圖。中正大學法學集刊,3,163-221。 鄧學仁(2007) 。親屬法修正後之親子關係。月旦法學雜誌,146,148-159。 賴月蜜(2011) 。兒童及少年被終止收養及試養失敗之原因及因應策略探討研究。內政部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兒童局委託研究。 賴月蜜(2012) 。國際兒童收出養服務及收養福利制度研究-以美國、澳洲、瑞典、荷蘭、 丹麥五國為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研究。 賴月蜜(2014) 。 「結婚收養、離婚終止?」臺灣繼親收養與未成年子女權益之探討。4th CIFA Regional Symposium: Visioning the Future of Families: Policy & Practice / Consortium of Institutes on Family in the Asian Region。上海:上海華東理工大學。 賴月蜜(2015) 。收養兒童進家門-論收養家庭勞動福利需求。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主辦, 專題論壇-「Work Equality 職場平權 臺北發聲」。臺北:臺大法學院霖澤館。 Baden, A. L., Gibbons, J. L., Wilson, S. L. & McGinnis, H. (2013).
International Adoption:
Counseling and the Adoption Triad, Adoption Quarterly, 16(3-4), 218-237. Barth, R. P., Berry, M., Yoshikami, R., Goodfield, R. K. & Carson, M. L. (1988). Predicting adoption disruption. Social Work, 33(3), 227-233. Bergeron, J. & Pennington, R. (2013).
Supporting Children and Families When Adoption
Dissolution Occurs, National Council for Adoption, 62, 2-11. Coakley, J. F. & Berrick, J. D. (2008). Research Review: In a Rush to Permanency: Preventing Adoption Disruption. Child & Family Social Work, 13(1), 101-112. Festinger, T. (2002).
After adoption- dissolution or permanence. Child Welfare, 81 (3),
515-533. Jasper, M. C. (2008). The law of adoption.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Jennings, S. Mellish, L. Tasker, F. Lamb, M. & Golombok, S. (2014). Why Adoption? Gay, Lesbian, and Heterosexual Adoptive Parents’ Reproductive Experiences and Reasons for Adoption. Adoption Quarterly, 17(3), 205-226. Macrac, S. (2006). (eds).
Disruption and dissolution: unspoken losses. In Macleod, J. & Macrae, S
Adoption parenting: Creating a toolbox, building connections, (pp.195-202).
New Jersey: EMK Press. Mashburn, J. & Seely, K. (2012). Do Adoption Support Services Increase Satisfaction in Parents Who Adopt Internationally? A Project Presented to the faculty of the Division of Social Work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Scarmento. Maynard, J. (2005).
Permanency mediation: A path to open adoption for children in
out-of-home care. Child Welfare: Journal of Policy, Practice and Program, 84, 507-526. McDonald, T. P., Lieberman, A. A., Partridge, S., & Hornby, H. (1991). Assessing the role of agency services in reducing adoption disruptions. 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 13 (5-6), 425-438.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月蜜
收養新制下被收兒童權益保護新議題之探討
Paulsen, C. & Merighi, J. (2009). Adoption preparedness, cultural engagement, and parental satisfaction in intercountry adoption. Adoption Quarterly, 12(1), 1-18. Pecora, P. J. (2006). (eds). 19-66).
Chile welfare policies and programs. In Jenson, J. M. & Fraser, M. M.
Social Policy for Children & Families- A Risk and Resilience Perspective (pp.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Schwartz, L. L. (2006). When adoptions go wrong- psychological and legal issues of adoption disruption. NY: The Haworth Press, Inc. Selman, P. (2009). The Movement of Children for International Adoption: Developments and Trends in Receiving States and States of Origin, 1998-2004. In Marre, D. and Briggs, L. (ed). International Adoption: Global Inequalities and the Circulation of Children. N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Suter, E. A., Baxter, L. A., Seurer, L. M. & Thomas, L. J. (2014). Discursive Constructions of the Meaning of “Family” in Online Narratives of Foster Adoptive Parents.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 81(1), 59-78. Valdez, G. M. & McNamara, J. R. (1994). Matching to prevent adoption disruption. Child and Adolescent Social Work Journal, 11(5), 391-403. Verbovaya, O. (2016). Theoretical Explanatory Model of International Adoption Failure: Attachment and Ecological Systems Perspectives. Adoption Quarterly, 19(3), 188-209. 丁國鈞報導, 〈太離譜 22 萬成交 幼稚園女師假結婚真販嬰〉 , 《壹周刊新聞傳真》 ,2016 年 04 月 27 日,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politics/20160427/38409540〉 (瀏 覽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李晴報導,〈王精明販嬰案 擬准就地收養〉,《TVBS 新聞網》,2007 年 4 月 16 日,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70416121500〉(瀏覽日: 2013 年 12 月 20 日)。 金仁晧、何世昌報導, 〈同性伴侶收養遭駁回 法院認「不符小孩利益」〉 , 《自由時報》, 2015 年 03 月 13 日,〈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2246〉 (瀏覽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黃忠榮報導, 〈小姊妹送國外收養-寄養父母哭喊留人〉,《自由時報》,2010 年 3 月 19 日, 〈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9/today-taipei5.htm〉 (瀏覽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收出養媒合服務概況表〉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 2016 年,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421&pid=2667〉(瀏覽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2016 年 9 月 22 日)。 The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6). Intercountry Adoption,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adoptionsabroad/en/about-us/statistics.html〉 (2016.09.20)。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佳螢 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再思「權力」對社會工作實務處遇影響
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 再思「權力」對社會工作實務處遇影響 蔡佳螢
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從民國 84 年制
顧客的方法與職業技能,性剝削行業的利
定公布施行,到 104 年已修正公布為「兒
害相關人也不像外界想像會「強迫少女下
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從名詞轉變及法條內
海」(白倩如,2012)。當社工人員變成兒
容修正,代表著國家社會與時俱進。不管
少眼裡社會福利系統剝削幫兇,不禁要思
是在名詞上依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考的是社會工作實務處遇是否還是以傳統
第 34 條,保護兒童免於一切形式之性剝削
病理觀來認定從事性剝削是兒少個人偏差
與性虐待,強調因年齡、身心發展等不平
價值觀。當法規名稱及內容跟隨兒童權利
等關係對兒少傷害,非性交易一詞所暗示
思維往前走的同時,社會工作實務處遇有
平等自主交換;法條內容部分擴大保護範
無以不同思維及處遇方式並進,或是只停
圍及社工人員專業評估權限,不以安置為
留在法定強制權力執行社會工作處遇,這
單一處遇策略。期待透過法條保護未成年
恐怕是社工人員要考量和要有能力對應的
兒少,給予協助,避免遭受性剝削。不管
課題。
是在舊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或是新法兒 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社會工作處遇皆是扮
壹、兒少性剝削案件法定強制權 力處遇
演其中關鍵角色,兒少從最初的「被迫從 事」 ,到現今社工人員實際處理的案件裡, 有 90%以上皆為「自願從事」 。從兒少的角
「權力」是社會交往歷程中,一方以
度來說,在他們整個生命過程中,真正剝
社會道德的說服或群體的壓力加諸另一
削他們的是家庭、學校,甚至是社會福利
方,使其改變態度、動機或行為而表現順
與司法系統,而從事性剝削的那段時間,
從的力量(黃光國,1988) 。但權力本質、
反而對某些兒少是最有掌控感與自主能力
運作、展現方式並非單純使另一方順從而
的時候。其中有些兒少更發展出「控制」
已。從社會工作角度而言,權力議題牽涉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到雙方關係位階、權力行使、對權力回應...
新法部分規範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
等。社會權力有各式各樣,社工人員行使
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 24 小時內
公權力與法定強制被剝削兒少互動,是屬
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於強制的權力。在社會工作中以兩種形式
機關處理。社工人員評估兒少人身安全、
被應用,並具有兩種類型的目的。在應用
家庭教養等各面向功能有處於需要被保護
上,可以是內隱式的和外顯式的;外顯權
安置時,就會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力容易被察覺,例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
例第 15 條進行緊急安置,但不得超過 72
例第 15 條,賦予社工人員專業評估權限,
小時。後續如評估非 72 小時以上之安置不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評估被害
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可依第 16 條得聲
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
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這過程主要目的是
家庭保護教養功能,決定是否送交適當場
保護兒少免於被不肖業者剝削的風險,但
所緊急安置、保護及提供服務或通知父
是將兒少進行安置的同時,也希望提醒兒
母、監護人帶回。但內隱權力不易被發現,
少及家人,不能再出現如以往般的行徑,
卻無形存在兒少與社工人員互動過程裡,
如果想要帶回兒少,必須改變現狀。在社
相對的也容易形成兒少另類的抗拒。強制
工實務操作過程中,通常社工人員希望採
權力可以被使用目的類型,有直接保護和
行的步驟,會是在給予直接保護的同時,
保護性權衡(protective leverage) ,直接保
也能夠提供保護性權衡(Beckett, 2006) 。
護是指,將陷入危險者與造成其身體及其
因此,可以說是保護性權衡是社工人員執
他可能危險的人或情境加以分隔;保護性
行兒少保護工作要件,直接保護則得視兒
權衡則是在這種方式中,使用強制性權力
少所處相關環境條件下安全判斷,但不可
來鼓勵人們在其生活中帶動改變,以減少
否認的,權力是其中關鍵要素,特別是內
他們給自己或他人所投射的危險性
隱式權力,無形之中影響著個案與社工人
(Beckett, 2006) 。在兒少性剝削事件中,
員互動關係。
表1
社會工作中的強制權力 使用目的
使用方式
外顯
直接保護
保護性權衡
使 用 法 庭 命 令 或 其 他 強 制 力 使用法庭命令或是其他社會工 量,將弱勢者帶離他承受身體 作者的強制權力,獲取一項保 上風險的環境,或是離開被認 護計畫,或其他意圖獲致改變 為會為他人帶來危險的個人。 內隱
的行動計畫合作。
不藉由法庭命令或其他強制性 不使用法庭命令或其他強制性 力量,但是利用服務使用者對 力量,但是利用服務使用者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佳螢 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再思「權力」對社會工作實務處遇影響
該力量可得性的認知,社會工 該力量可得性的認知,社會工 作者可以將弱勢者從具有危險 作者因此獲得一項保護計畫, 性的環境中帶離,或是將被認 或其他意圖獲致改變的行動計 為會對他人帶來危險的個人帶 畫之合作。 離。 資料來源:Beckett, 2006
值得注意的是當社工人員應用強制權
五、更廣泛的負向改變
力去獲得保護性權衡,可能產生結果如下 (Beckett, 2006) :
在特定個案中,使用強制性的負面效 果不止及於現行個案,還擴及相關個案的
一、深層改變
認知。 社工人員最期望達到的是兒少深層改
個案完全克服危機,並產生持久內化
變,但是兒少面對強制權力,從 Foucault
的改變結果。
觀點,有權力的地方,就有抗拒。每個進
二、表面性改變
入性剝削產業孩子背後都有一段故事,但
某種危機沈澱了,但是這種結果純粹
共同特徵都是:在缺乏「愛及肯定的環境
只為了在表面上配合權力持有者,或是偽
中」成長,兒少在校是老師眼中的問題學
裝的。
生,生活裡唯一可得到認同及關心就是同 儕友伴,如果遇到不良同儕友伴,在這些
三、沒有改變
友伴慫恿引誘下很容易就步上被性剝削歷
即便個案已經意識到不遵從的後果,
程。但在性剝削產業裡,並非如外界所想
還是未能產生配合行為。這經常被認為缺
的逼迫過程,而是對兒少無微不至的關心
乏改變的動機或能力,社工人員應該意識
照顧,同時提供滿足情感需求的環境,這
到面對改變時,以及在面對任何危機的心
些情感依附就是兒少從小渴望已久的。所
理過程中,拒絕和否定很常見。應該加以
以,他們甘願為男友下海賺錢,認同傳播
警惕,不要將無法達成改變視為一定是漠
公司業者老闆,從事越久的兒少,相對的
視其必要性的表現。
認同度越高,當社工人員要進行強制安置 時,這些孩子是無法理解社工人員及警
四、負向改變
察,為什麼要管那麼多,剝奪強迫他們離
強制權力的使用的確具有成效,令接
開「愛與物質」的環境。對成人來說安置
收端較不-而非更加-願意與社會工作者
是「保護」的處遇,對兒少來說,其實是
配合。
一種監禁和自由的剝奪。這種衝突關係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2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僅從一開始就發生在社工人員陪同偵訊、
作的使命是解放、增權和促進那些困境中
家庭訪視的干預角色中,也發生在兒少和
人們的能力,那麼它就應該承認人們為了
安置機構、追蹤輔導處遇間,一來一往的
促進社會公平所使用的武器。社會工作人
攻防戰裡,雙方關係常是互相猜測、不信
員應該支持人們的這種嘗試,抵抗甚至顛
任和緊張的(許雅惠,2002) 。
覆權力關係,而不是通過強制他們與中產
在實務場域裡,性剝削兒少處遇對社
階層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相一致來獲得康
工人員有著高度挑戰性,從社工人員在警
復。如果社會工作人員沒有積極對待權力
察局陪同偵訊開始,就出現多元抗拒行
關係,即使他們盡力提高個人的復原力以
為,如:不配合、敷衍、逃避、自我傷害…
及溝通能力,他們的解放項目也終將失敗
等行為。進入安置機構後,有著更多層出
(Guo & Tsui, 2010) 。因此,社工人員與
不窮的情況發生,如:自行離院、煽動同
被性剝削兒少在既存權力不平等關係裡,
儕對抗機構人員、說謊、打架…等。但社
社工人員是否有覺察權力議題對專業關係
工人員面對兒少出現抗拒行為,專業評估
影響?從理解角度出發,重新看待權力關
往往會是價值觀偏差、人際適應不佳、自
係,雖權力關係影響社工人員與兒少在關
我概念低落…等,忽略在這種權控環境
係平等性,但不必然影響處遇結果,關鍵
裡,兒少會有的行為反應。社工人員要思
在於社工人員如何覺察及處理,轉換成正
考的是當兒少面對法定強制權力所帶來的
向影響力,協助性剝削兒少開創不同生命
約束、不自由及不確定未來,正處於叛逆
經驗。
青春期孩子會有的對抗機轉為何。社會工
表2
權力不良感受及對抗機轉 不良感受
對抗機轉
怨恨、憤怒、敵意、受挫、憎惡、窘困、 反叛、抵抗、蔑視、反擊、報復、撒謊、 覺得自己不足取、恐懼、焦慮、不安、難 逃避、掩飾感情、歸咎他人、揭發、欺騙、 過、憂愁、無能、遲滯、沮喪、冷漠
屈服、順從、裝假、巴結、順應、不冒險、 不求新、退卻
資料來源:修改自 Gordon, 2013
Foucault 關注的是人們如何經由知識的生
貳、權力觀點在社會工作實務處 遇
產來治理他人和自己,知識藉著把人建構 為一主體,然後以知識來治理這個主體,
後結構主義者 Foucault 提出權力系譜
來產生權力。Foucault 也關注技術性,特
學,知識與權力是內在交織一起的,
別是那種從知識(特別是科學知識)中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佳螢 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再思「權力」對社會工作實務處遇影響
生出來的技術,這些技術如何被各式的機
重要,重視主體經驗與對話,避免在無意
構 用 來 支 配 人 ( Ritzer & Goodman,
識的助人工作間形成壓迫,但女性主義對
2004) 。社工人員對於 Foucault 所提出權力
人際間權力問題更重視「相互」、「同理」
系譜學可以反思的是,當社工人員運用所
及「交流」 。
學習專業知識對兒少進行規訓,無疑的就
在兒少性剝削案件裡,兒少自行離院
是權力行使,會不會容易忽略不同主體性
代表著對權力反抗,當兒少被尋獲後,社
聲音,從權力行使變成壓迫,在兒少性剝
工人員除忙著安排下一個安置機構外,是
削案件處遇中,社工人員必須辨識出在實
否曾思考自己如果是住在安置機構會有什
務微視情境脈絡下權力的行使和影響,意
麼感覺,自己可否適應,會不會自行離院。
識到與兒少之間複雜權力結構關係,尊重
而非單從法條角度行使安置權力,告訴兒
與聆聽每個個體差異。
少不接受安置會面對什麼問題。相對的是
從權力正向觀點,Foucault 看到的是
要與兒少共同思考在權力安置結構下,面
權力具有生產力的特質。他認為人們願意
對什麼問題和困難,重視兒少在安置期間
服從權力,是因為他們從服從當中獲得了
應有的權力,才能與兒少進行對話交流,
某些東西。換言之,將權力視為壓迫,將
尊重兒少主體經驗,建立正向合作關係。
會忽略權力正向的面向。社工人員應看見
從權力依賴觀點(power-dependence
權力具生產力的特質,如個案在服務輸送
perspective)社會工作實踐實際上是一種資
過程中透過權力的行使,增進他們的能力
源交換,在他們之間的權力依賴關係,但
或是自我感受(簡春安、趙善如,2008)。
權力缺口存在於個案和社工人員間,往往
另從女性主義思考觀點,重視社會結構壓
低估了權力的重要性,因為在社工與個案
迫及權力不平等,公共政策常常透過社會
關係型塑裡,往往假設社工和個案關係的
工作實務壓迫女性,探究語言是如何被使
利益都能兼容,但實際上,交換關係可以
用,解構女性地位與社會關係以便明確權
是自願或非自願的每一方,選擇提供給每
力關係,可以幫助女性獲得自信和對他們
一方的程度,權力差距的劣勢並沒有給個
地位的理解。透過反思,以便理解非人性
案一個真正的選擇,在此框架內,社會工
化的社會結構並透過行動改變這種社會情
作介入技術,容易認定是個案自我問題,
境,包括平等主體間的對話、對意識型態
需提高個案自覺能力處理和或修正加強個
和社會中統治意識型態如何會製造不幸和
案行為模塑(Hasenfeld, 1987) 。在此觀點
社會問題關注。同時創造相互和共享的探
下,社會工作服務延續社會不平等作法,
索,尊重彼此的觀點,在個人困難與公共
沒有權力的個案往往接受最差的服務,沒
問題之間、個人利益與階級利益之間建立
有選擇的權力。例如:當兒少因性剝削事
聯繫(Payne, 2005) 。從 Foucault 和女性主
件,依法由社工評估送法院裁定決定要安
義觀點,都可以看到覺察反思對社工人員
置,兒少是沒有選擇安置機構的權力,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兒少在安置機構表現不佳出現問題,社會
影響社工人員與個案關係元素有:過
工作處遇就會假定兒少是早期家庭經驗,
去經驗、此時此刻心理和情緒、此時此刻
導致情緒管理和人際關係問題,需要接受
思考、心理圖像、過程和問題、每個人焦
心理治療,改變行為。從權力依賴觀點來
慮、每個人期待、每個人對彼此覺知、價
思考,在資源交換過程,社工人員並未提
值和理想、其他社會環境因子(Compton &
供平等的交換和優質服務。不論是在緊急
Galaway, 1994) 。當兒少受到過去經驗及現
短期或中長期安置服務,社工人員都是依
實情境等因素影響下,不願改變及抗拒策
據各縣市現有床位數及安置地點,來提供
略,往往令社工人員感到困擾及無能為
安置,是否有符合兒少安置需求,好像已
力,從優勢觀點角度來看,所謂個案抗拒,
不再是被考量的重點。當兒少在安置機構
至少乃代表其本身尚有自主性和動力,無
出現問題,社工人員是否曾思考過因提供
論是正向誘導或逆向激將,或旁敲側擊,
服務資源不佳導致或是只認定是兒少個人
總是會使案主的潛在想望如挖井取水一般
問題?法規因應時代趨勢進行修正,社會
的泉湧而出(宋麗玉,2016) 。優勢觀點提
工作服務是否有不斷的進步抑或只停留在
供信心策略,使社工人員能以正向態度來
社會控制和監督,是需要思考的。
面對抗拒個案,但要面對個案抗拒及研擬 互動策略前,社工人員本身對法定強制個 案價值觀及資訊認知就格外重要。管理顧
參、社會工作實務處遇在權力反 思實踐應用
問大師 Schein(2011)就提出,若以專家 或醫師的角色開始助人關係,由於雙方的
兒少性剝削防制工作雖是法定強制權
關係不平等的,對於個案和助人者雙方而
力處遇,兒少是屬於非自願個案,但並不
言都很容易落入困境。因此,若要建立有
代表社會工作只能在權控觀點下進行服
效的助人關係,助人者需要先致力於關係
務,而是對權力所造成非自願兒少有更多
資訊匱乏與個案關係地位的議題上。助人
的理解。兒少選擇停留在非自願關係,因
者容易產生五種初始關係資訊匱乏情形有
為考量離開成本太高,存在著被命運控
(Schein, 2011) : 1.個案能否理解我們提出的資訊、建
制,無權力會影響兒少的行為,非自願狀
議或問題。
態能夠改變是需要經過時間的推移
2.個案是否具備必要的知識及技能以
(Rooney, 2009) 。社工人員與兒少是在權
遵循助人者的建議。
力不對等情境下進行互動,社工人員必需 更敏感於權力議題所造成關係建立及實務
3.個案真正的動機是什麼。
處遇影響,相關應用策略有:
4.個案所處的脈絡是怎樣。 5.個案以前的經歷使他們形成了何種
一、社工人員對互動關係準備與建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期望、刻板印象和恐懼。 13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佳螢 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再思「權力」對社會工作實務處遇影響
兒少性剝削事件裡,兒少大多數是屬
一方去指責兒少錯誤行為,而是從事件脈
於國高中階段,他們對於社工人員或志工
絡過程裡,瞭解兒少想法,討論解決問題
尚不清楚差異性,就得接受成為「個案」
的方法,從過程裡提升兒少解決問題的能
的角色,對於社工人員所提法條或評估,
力。宋麗玉(2016)在非自願性個案之處
是否真的理解?社工人員對兒少生活環境
理技巧-優勢觀點的文章則引用 Miller &
脈絡及過去重大生活事件是否有從兒少角
Rollnick(2002)提出四個激發改變動機的
度進行理解?任何服務的提供如果不能夠
原則融合優勢觀點,包含:一、表達同理。
理解服務對象真實的生活處境,以及其行
二、發展落差:了解個案的想望,激發個
為背後對個人的主觀意義為何,將很難建
人覺察落差,由其內在的聲音告訴自己此
立合作信賴的專業關係。理解是服務提供
落差之存在,而產生改變意願。三、與抗
的基礎,而對個人行為的理解,又必須從
拒共舞(roll with resistance) :專業人員避
其生活情境脈絡之中加以解釋才有可能達
免與個案爭辯需改變、不直接反對抗拒、
成,決定能否理解兒少的基礎,又決定在
邀請個案思考而非強加新的觀點、應由個
是否願意理解的態度之上(白倩如,
案自己尋找解方(solutions) 、個案的抗拒
2012) 。如對兒少資訊缺乏或無法理解兒少
警示社工人員應採用不同的回應方法。
脈絡,就很難真正發揮社會工作助人技
四、支持個案的自我效能(宋麗玉,2016) 。
巧,而只是站在專家角色檢核個案,形成
從兒少優勢發掘與增強可以協助社工 人員避免落入問題觀點,只一味期待兒少
更多抗拒。
需要改變,當兒少抗拒改變時,關係就變
二、兒少優勢發掘與增強
得緊張。如能從兒少本身優勢出發,可以
權能增強觀點、優勢觀點及後現代理
讓社工人員看到更多可能,培力兒少優勢
論已經擺脫過去社工人員是專家角色,強
專長,當兒少本身發現自己的改變與不同
調個案本身才是解決問題的專家,重視個
時,對於兒少日後對生涯發展相對的也會
體生命的尊嚴價值,以及本身蘊藏的生命
有不同期許,減少日後再落入性剝削的行
能量及優點,主張個體本身面臨的問題與
業。
所處的社會脈絡有密切的關係,必須透過
三、增加兒少權力資源
個體的陳述才能瞭解真相(簡春安、趙善 如,2008) 。每位兒少都有其個別特質及優
法定強制權力導致權力失衡介於兒少
勢,當社工人員在個案紀錄總是陳述兒少
與社工人員之間,但並不意謂社工人員不
問題的同時,是否也看到兒少本身對生命
能賦予兒少權力,使其在限制環境下仍可
韌力及優勢。有位被安置兒少,在中長期
保有自主及選擇的空間,重視兒少共同參
安置期間被發現仍與兒少性剝削業者進行
與。反抗理論(reactance theory)亦認為,
書信聯絡,社工人員非只有站在有權力的
當個案失去自由的威脅時,反抗行為是可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預期的,針對減緩個案拒絕的概念,有三
工人員之間,但社工人員對於權力覺知運
項建議:如果個案可以承受壓力改變自己
用及建立信任等相關工作技巧,是可以轉
的生活型態,則讓個案充分感受選擇的自
換權力不平等所造成互動關係影響。社工
由,可以降低個案的抗拒。如果個案不能
人員覺察到自己是如何置身在權力的關係
有充分選擇權,至少提供有限制性的選擇
裡,以及要如何處在裡頭,權力關係不是
空間,個案的抗拒也會減低。另外,社工
因果關係的探討,而是對現象進行解釋的
人員充分了解個案對情況的看法和避免標
過程,這些解釋且會影響到在整體脈絡
籤,亦可以降低抗拒(Hepworth, Rooney, &
中,權力網絡的建構(柯麗評,2009) 。社
Ann, 2005)。在實務案例裡,有位兒少對
工人員可以進一步思考,執行兒少性剝削
於美術創作有高度興趣,在緊短安置期
防制工作,如單純從法條與兒少進行工
間,社工人員提供選擇空間為個案聘請美
作,忽略社會建構過程及文化脈絡,就會
術專業老師,讓個案繼續追尋美術創作熱
落入一元論思考,無法理解個案處境脈
情,而非無選擇性的只能參與緊短安置的
絡。相對的,社工人員對於個案非心甘情
課程,藉由此過程,個案美術創作獲得肯
願接受控制與照顧,產生許多不合作行
定,相對的也提升自我效能。在服務過程
為,如:說謊、逃避、敵意、憤怒等,就
裡,當社工人員和兒少是清楚彼此的角
會出現許多負面情緒。因此,社工人員必
色,選擇和目標,並能夠進行協商,並與
須學習獲取批評和反思構想的能力,將變
對方討價還價,直到他們的目標是一致
為有能力的反思性實踐者,而不僅僅是技
的。這個過程的目的是減少社工人員和兒
工,幫助弱勢群體對支配性的關係進行思
少之間的權力不平衡,從而推動兒少變得
考,調動他們的資源和資本以制訂應對策
更加自願的(Rooney, 2009)。
略並且改變他們的行為和環境(Guo &
透過增加兒少權力資源過程,讓兒少
Tsui, 2010)。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增
感受自己能夠做出選擇並獲得控制他們的
加社工人員專業評估權限,在權力位置結
環境,減少兒少長期在資源匱乏家庭及被
構下,更需要謹慎對待每位服務的兒少,
環境驅使從事性剝削工作,所產生的無力
從理解代替判斷,聆聽兒少聲音和需求,
感。當培養兒少發展正向力量,擁有掌控
創造更佳的服務。
環境的能力,日後即使面對困頓環境,也
(本文作者為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博士
有足夠的力量,以提高掌握自己及命運的
候選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高級社會工作
程度。
師。感謝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曾華源教 授的指導。) 關鍵詞:兒少性剝削、權力、互動關係、
肆、結論
抗拒 權力議題必然存在法定強制個案與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佳螢 從兒少性交易到性剝削~再思「權力」對社會工作實務處遇影響
參考文獻 白倩如(2012) 。少女從事與離退性交易歷程之研究-巢穴中的愛與生存。南投:國立暨 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博士論文。 宋麗玉(2016) 。非自願性個案之處理技巧-優勢觀點。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與評估論文 集,165-178。 柯麗評(2009) 。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互動過程權力關係之運作。應用心理研究,43, 149-175。 許雅惠(2002) 。漸趨模糊的界線:不幸少女身份建構與新型態色情交易對兒少性交易防 制工作的挑戰。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6(2),175-221。 黃光國(1988) 。中國人的權力遊戲。臺北市:巨流圖書公司。 簡春安、趙善如(2008)。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臺北:巨流出版。 Beckett, C. (2006). Essential theory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Sage Publications. (洪敏琬
譯,社會工作實務理論:整合運用取向)。臺北市:洪葉文化,2013。 Compton, B. R., & Galaway, B. (1994). Gordon, T. (2013).
Social work processes: Brooks/Cole.
TET. teacher effectiveness training. (歐申談譯,教師效能訓練) 。新
北市:新雨。 Guo, W. H., & Tsui, M. S. (2010).
From resilience to resistance: A reconstruction of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Hasenfeld, Y. (1987).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53(2), 233-245.
Power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The Social Service Review, 61(3),
469-483. Hepworth, D., Rooney, R., & Ann, L. J. (2002).
Direct Social Work Practice: Theory and
Skill (Sixth Edition). (曾華源、李自強主編,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第六 版) 。臺北市:洪葉,2004。 Payne, M. (2005).
Modern Social Work Theory: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Basingstoke: Pal-
grave Macmillan. Ritzer, G., & Goodman, D. (2004).
Sociological Theory,6/e.US: McGraw-Hill.(柯朝欽、鄭
祖邦、陳巨擘譯,社會學理論(下))。臺北市:麥格羅希爾,2004-2005。 Rooney, R. H. (2009). Strategies for work with involuntary clients.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Schein, E. H. (2009).
Helping: How to Offer, Give, and Receive Help?(黃鴻程譯,助人的
藝術:施助與受助的心理歷程) 。臺北市:書泉出版,201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葉肅科
此,任何個人、機構或社會行為之結果,
壹、前言
會剝奪上述對象的身心正常發展者,都屬 根據澳洲的最新調查報告資料(
於保護性服務的範圍。最初,保護性服務
AIHW, 2016)顯示:在澳洲,35 位兒童當
的範圍主要包括:兒童與少年的身體虐
中,即有一位接受兒童保護服務。其中,
待、性虐待、精神虐待與嚴重疏忽等事件
有 57,861 位兒童係基於照顧與保護令之執
之預防與處遇措施。晚近,由於婦女權益
行。在接受兒童保護服務的孩子中,原住
的日益受到重視,保護性服務的對象已逐
民兒童幾乎是非原住民兒童的 7 倍。在兒
步擴及並包含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在我
童虐待被證實的案例中,情緒虐待是最常
國,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 、 「兒童
見的類型。在兒童虐待被證實的案例中,
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
來自較低社經地位家庭背景或地區的兒童
治法」 ,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法規,
是更可能成為兒童虐待證實的對象。自
均為保護性服務的涵蓋對象提供法源基礎
2010-11 年以來,兒虐證實、基於照顧與保
(蔡漢賢主編,2000: 384) 。
護令之執行,以及家外照顧的兒童比率增
兒童保護服務工作開始引起社會與政
加。在家外照顧的兒童中,10 位兒童中即
治關注,以免他們遭受照顧者之虐待或疏
有 9 位是親戚/親屬照顧或寄養照顧。在寄
忽情事的發生,可說是相當晚近的現象。
養照顧家戶中,約有一半(52%)的兒童
在澳洲,自早期殖民時代以來,即有某種
是被安置在有多位兒童的家庭中。
形式的兒童保護服務。當時,被虐待與遭
根據我國的《社會工作辭典》之說法,
遺棄的兒童會寄養於核准的家庭裡或安置
所謂的保護性服務(protective services),
在志願團體所經營的孤兒院中(Tomison,
係指藉由個人或社區之努力,去保護兒
2001) 。然而,整個 19 世紀的大部分時間,
童、少年、婦女等對象,使其免於受到各
兒童照顧供給的確立或制定僅在滿足遭遺
種形式及程度的傷害,以維護其權益。據
棄或「非婚生」(illegitimate)兒童之父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因被看作社會不適當而有的需求。因此,
Cruelty to Children, NSPCC, 2000) ,當時的
在當時的照顧供給概念中,透過兒童保護
作家,例如:英國的小說家狄更斯(Charles
以免於其父母或照顧者之虐待或疏忽的想
Dickens, 1812-1870)即描繪了此一事實。
法是不存在的(Liddell, 1993) 。在澳洲殖
19 世紀晚期,第一次兒童保護服務表明以
民政府看來,兒童是父母的財產,父母有
立法強制介入來保護兒童免於被虐待與疏
權利依其認為適當的方式來對待子女。當
忽正式出現。最初,它致力採取的是慈善
時,在西方社會裡,保護兒童以免於遭受
與 博 愛 的 形 式 ( Jeffreys and Stevenson,
其父母或照顧者之虐待或疏忽的想法,可
1996) 。這往往指涉的即是第一波兒童拯救
說甚少引起關注,也少有特殊的政策制定
運動,而美國與英國的兒童保護服務發展
(Fogarty, 2008) 。
有助於讓澳洲的變遷成為可能:
隨著展望某個國家與「他山之石可以
一、 「第一波」兒童拯救運動
攻錯」的經驗借鏡或啟示之趨勢發展,跨 國比較似乎更常出現在現今的學術文獻
1870 年代,在美國,眾所周知的瑪
中。為了審視兒童保護服務的重要議題、
莉 . 艾 倫 . 麥 克 科 馬 可 ( Mary Ellen
制訂可施行政策,以及分析兒童保護服務
McCormack)的案例普遍被認為是立法以
發展的架構,我們實有必要從跨國比較與
保護兒童免於被照顧者虐待之催化劑。瑪
歷史發展觀點去瞭解澳洲的整體兒童保護
莉.艾倫.麥克科馬可是一位 10 歲大的小
服務環境。為了便於我們對澳洲兒童保護
女孩,家住紐約,被其養母持續的施以身
服務之論述,本文先從跨國比較觀點去介
體虐待。當時,因為沒有法律可保護兒童
紹美國、英國與澳洲的兩波兒童拯救運動
免於遭受殘酷暴力行為,所以,美國動物
之發展。其次,我們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
虐待防治協會(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the
探討澳洲兒童保護服務工作的發展。最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乃出面給
後,本文則試圖摘要出澳洲兒童保護服務
予援助。它將此一案例告向法院的理由
的主要特色,以及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
是:瑪莉.艾倫是「人類動物」(human
可能提供給臺灣的某些借鏡或啟示。
animal) ,因此,它有保護該動物相提並論 的權利與資格。該案例判決將瑪莉.艾倫 安置在孤兒院裡,而她的照顧監護者則被
貳、國際兒童保護服務發展:跨 國比較
監禁入獄。不久之後,這也促使紐約兒虐 防治協會(the New York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雖然在有法律保護兒童免於遭到虐待
of
Cruelty
to
Children,
或疏忽之前,兒童虐待即已發生,但是,
NYSPCC)在 1874 年 12 月的成立,該協
19 世紀的西方社會特別具有兒童虐待的
會是全球第一個兒童保護機構(NSPCC,
特徵(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2000; NYSPCC, 2000) 。紐約兒虐防治協會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在澳洲,19 世紀的兒童保護是循著美
的創立也帶來美國的兒童保護立法,以及 少年法庭的設立(Fogarty, 2008) 。
國與英國的類似路徑在發展。兒童虐待議
在英國,有關從兒童的父母手中取得
題日益引起社會大眾的覺醒,帶來非政府
其保護權出現相當大的抗拒,因為這被視
部門與志願的兒童保護協會之成立。其
為是對家庭私領域的干涉或「介入」
中,有部分係源自美國與英國的非政府部
(interfering)。因此,特殊的兒童保護法
門與志願的兒童保護協會之成立的倣效。
也被看作是對家庭的一種侵入或侵犯
1890 年,澳洲新南威爾斯的兒虐防治協會
(Fogarty, 2008) 。話雖如此,但英國兒童
(the New South Wales Society for the Pre-
保護之出現是在英國利物浦商人湯姆斯.
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NSWSPCC)
阿格紐於 1881 年參訪美國的紐約兒虐防
成立;1894 年,維多利亞的兒虐防治協會
治 協 會 之 組 織 工 作 後 的 事 ( NSPCC,
(the Victorian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2000)。1882 年,阿格紐回到英國,由於
Cruelty to Children, VSPCC)籌設;1906
受到紐約兒虐防治協會的啟發,乃想創立
年,西澳的兒童保護協會(the Western
英國的第一個保護服務組織;1883 年,利
Australian Children's Protection Society,
物浦兒虐防治協會(the Liverpool Society
CPSWA)設立(Liddell, 1993; Scott and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正
Swain, 2002) 。以英國全國兒虐防治協會作
式成立。1884 年,倫敦兒虐防治協會(the
為倣效,這些協會負責調查與報告兒童虐
London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
待與疏忽事件,這樣的授權一直持續到 20
ty to Children)成立,這等於是為它開了
世紀(Children's Protection Society, 2003;
路。1889 年,該協會易名為英國全國兒虐
Jeffreys and Stevenson, 1996; Scott and
防治協會(the British National Society for
Swain, 2002) 。在兒童保護工作的早期形式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之執行上,這些機構的發展強化了非政府
NSPCC),並擴大其組織章程範圍以包含
部門的角色(Tomison, 2001) 。
所有居住在英國的兒童。同年,經過英國
到了 19 世紀結束前,澳洲大多數的州
全國兒虐防治協會的遊說努力,兒虐防治
也已設立兒童法庭(Children's Courts) ,並
法案(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且立法保護兒童免於更「明顯的」 (obvious
Act)通過,亦即眾所周知的「兒童憲章」
)兒虐形式,例如:嚴重的生理虐待(
(Children's Charter)。此一法案讓協會可
Tomison, 2001) 。對於遭遺棄或被虐待的兒
首次介入保護兒童,以免他們被其父母虐
童, 「寄養」 (Boarding out)於核准的家庭
待或疏忽。先前,由於兒童總是被父母視
甚過機構照顧變成一種被認為較好的選擇
為自己的所有權,因此,這也讓他們認為
(Liddell, 1993) 。1901 年,儘管澳洲聯邦
父母有權利以任何合適的方式來對待其子
政府成立,但是,兒童保護服務的供給仍
女。
然是州政府的責任。它所確保的是:每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個州與領地政府均有其獨特的兒童保護回
法變遷,開始配置專業職員以執行兒童保
應方式。州與領地政府擔負兒童保護職責
護服務。到了 1960 年代晚期,強制通報法
的持續性即意味著:在整個 20 世紀至今天
之制定要求:所有衛生暨福利專業者需向
,每個州與領地間的立法與實務已多少有
政府機關通報有關嫌疑的與實際的兒童虐
些不同。
待與疏忽案例。當時,所有的美國 50 州也 都開始採行(Fogarty, 2008; Lonne et al.,
二、 「第二波」兒童拯救運動
2009) 。
1960 年代早期,兒童保護風貌有了明
20 世紀前半葉,澳洲的兒童福利並沒
顯的改變,即是所謂的「第二波」 (second
有明顯的大變遷。機構式照顧再度出現,
wave)兒童拯救運動。1960 年代早期,現
並成為一種家外照顧甚過寄養家庭的一種
代的專業關注是由研究所促進;其中,最
偏好選擇方法。然而,到了 1950 年代,有
著名的是由亨利.肯培博士(Dr Henry
關這些機構的生活標準之擔心乃造成朝向
Kempe ) 所 領 導 的 美 國 研 究 ( Fogarty,
更小團體照顧的轉變(Liddell, 1993) 。雖
2008) 。肯培、希爾佛曼、史地利、竺積木
然政府機構與志願團體持續的推展其工
樂與希爾佛(Kempe et al., 1962)創造「被
作,尤其指向被疏忽的兒童,但在 20 世紀
打兒童徵候群」 (battered-child syndrome)
前半葉,一般社會大眾與政府對兒童保護
一詞以描繪遭照顧者的生理虐待而造成的
並不關心(Fogarty, 2008) 。
生理傷害之證據。學者們認為: 「被打兒童
在澳洲,也曾經出現類似的研究。吳
徵候群」是造成 3 歲以下兒童死亡與童年
爾菲與馬克斯威爾(Wurfel and Maxwell,
障礙或失能的一個重要原因(Lonne et al.,
1965)的著作即在阿德雷德的兒童醫院
2009) 。
(the Adelaide Children's Hospital)中,針
與 19 世紀原有的「第一波」 (first wave
對 18 個家庭的 26 位受虐兒童進行調查。
)發展不同的是: 「第二波」兒童拯救運動
拜里斯托克(Bialestock, 1966)則調查了
的議題是由醫療專業者而非殘存者與社區
289 名被疏忽的嬰兒,他們是經許可而住
團體所確認,他們不僅將議題專業化,也
進收容中心的嬰兒。這個研究與肯培及其
讓社會大眾開始關注它(Lonne et al., 2009
同事(Kempe et al., 1962)的研究也引起大
) 。此類的研究引起重要媒體的關注,有助
眾媒體與社會大眾對於兒童虐待議題的論
於增進社會大眾對於兒童保護議題的覺醒
辯,它也對州政府應擔負更多責任帶來愈
。許多研究者認為:在整個 1960 年代,媒
來愈大的壓力。整個 1960 年代,每個州都
體所報導的程度或範圍可說與研究本身一
成立了福利部門(維多利亞州除外) 。不久
樣的重要(Tomison, 2001) 。在美國,兒童
之後,澳洲的各州與領地均轉向以政府為
保護取向很快就有戲劇性的變遷。在短短
基礎的兒童保護取向發展。在維多利亞
的數年內,所有的美國 50 州均有重要的立
州,兒童保護調查持續的由警察與兒童保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3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護協會(the Children's Protection Society)
,明顯不同於過去的傳統家庭結構。它們
來執行(Fogarty, 2008) 。1960 年代的兒童
包括:更多的單親家庭,以及父母離婚或
虐待效應之新研究與其後引起媒體的關注
再婚的家庭。這等於擴大了兒童福利體系
均有助於增進兒童保護事務的公眾與政治
的家庭範圍,也增加了提供兒童保護服務
覺醒,並且針對未來數十年的政府發展取
給被認為有被虐待或遭疏忽風險的兒童之
向也帶來持續的論辯與不同的變遷。
複雜性(Liddell, 1993) 。在該時期的整個 階段,有關虐待與疏忽的構成定義也大大 的被擴展開來。到了 1980 晚期,每一州的
參、澳洲兒童保護服務:歷史發 展
虐待與疏忽定義都包括:情緒虐待、疏忽 、性虐待與生理虐待。兒童虐待與疏忽的
1970 年代,在形成重要的政治辯論之
關注焦點轉而超越只包含幼童,進而包括
後,來自美國的影響力也造成澳洲大多數
18 歲的所有年輕人(Lonne et al., 2009) 。
州的兒童虐待與疏忽的強制通報法之通
1980 年代,維多利亞州發生了兒童保
過。1974 年,塔斯馬尼亞是第一個採行強
護實務上的最大變遷。到了 1980 年代中期
制通報法的州;1975 年,南澳接續採行;
,維多利亞兒童保護協會(the Victorian
1977 年,新南威爾斯正式採行;1980 年,
Children's Protection Society)無法取得充
昆士蘭也開始採行強制通報法。迄今,澳
分的資金以滿足日益增加的兒童保護服務
洲全國各州均有某種形式的強制通報法
需求(Scott and Swain, 2002) 。因此,維多
(Matthews and Scott, 2014) 。
利亞州乃進行兒童保護的檢討,並在 1985 年,州政府接管了法定兒童保護服務的供
一、1970 年代至 1980 年代
給。政府並非投資於 24 小時的服務,而是
接續的 20 年,澳洲的州政府持續的發
選擇延續採行一種雙軌的兒童保護模型。
展與精進體系以調查和處理兒童虐待與疏
其中,警察所回應的案例是由於缺乏資源
忽事件。1970 年代至 1980 年代,家外照
或需要超時介入的、法定兒童保護服務無
顧的去機構化過程持續的進行著,因為不
法回應的案例。兒童保護服務與警察擔負
變的規劃變成一種大眾化、受歡迎的通俗
的兒童保護之結合,即構成眾所周知的雙
原則(Liddell, 1993) 。對於大多數的兒童
軌體系(Liddell, 2001) 。1994 年,隨著雙
保護部門來說,將兒童歸返其原生家庭
軌體系的廢除,佛家替與沙吉安特(
中、寄養照顧或較小的團體照顧似乎變成
Fogarty and Sargeant, 1989)所進行的法定
它們認為較好的選擇。
兒童保護服務訪視即擔負起兒童虐待與疏
1970 年代至 1980 年代,重要的社會
忽調查的完全責任。同時,它也與維多利 亞州的強制通報法之採行同步。
變遷,尤其是與家庭結構相關的變遷是此 一時期的主要特徵。新的家庭形式之出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需要。
二、1990 年代
到了 1990 年代晚期,所有澳洲各州與
1980 年代晚期至 1990 年代,雖然每
領地的兒童保護服務均發現:它難以克服
一州的兒童保護服務發展還是有所不同,
高數量的疑似兒童虐待與疏忽之通報案
但對於兒童虐待與疏忽,大部分的州均轉
例。法律/法院的取向被批評為針對不需調
向「專業化的」 (professionalise)處遇方式
查的低風險家庭,同時,它也讓某些高風
回應。這也造成專業決策的援助、指引與
險家庭因為遭到嚴重打擊而趨於崩解
查核之普遍採用,而它們又可作為兒童虐
(Lonne et al., 2009) 。
待 風 險 的 評 估 ( Holzer and Bromfield, 2008) 。基本上,當兒童虐待與疏忽發生、
三、21 世紀肇始
進一步的引發傷害風險,以及涉及是否該
21 世紀肇始,兒童保護取向認知到:
將兒童從原生家庭中轉移時,這些援助可
更寬廣的兒童與家庭福利體系在家庭支持
幫助兒童保護工作者做決定。當我們將關
和兒童虐待與疏忽的預防上扮演著重要的
注焦點擺在專業化的兒童保護服務時,會
角色。此時,它讓政府與兒童保護服務均
讓我們看到:對於兒童虐待與疏忽,大多
試圖尋求另類或替代的解決之道。在澳
數的州均轉而採取一種更尊重法律的取
洲,大多數的州與領地所採用的是新兒童
向。
保 護 與 家 庭 支 持 模 型 ( Bromfield and 1990 年代初期,在維多利亞州,正如
Holzer, 2008)。在法定的兒童保護服務與
其他行政轄區一樣,圍繞兒童死亡的媒體
家庭支持服務之間,新兒童保護模型試圖
關注激發了公眾支持,並帶來兒童保護領
取得一種平衡。在這些模型之下,法定的
域的重大立法變遷。在一種尊重法律的架
兒童保護服務不再以體系為目的,而是變
構下,兒童保護工作明顯變成將關注焦點
成服務兒童及其家庭的整體福利體系中的
擺在對所謂的兒童虐待與疏忽的立法回應
一個面向(Bromfield and Holzer, 2008) 。
之制定,並且決定虐待或疏忽是否夠嚴重
為了評估家庭需求,這已造成兒童保
到有保護介入的需要(Tomison, 2001) 。這
護服務與家庭支持服務更通力的運作。在
樣的取向意味著:對於兒童保護工作者來
與其他家庭福利服務更通力合作的情況
說,調查與行政工作確實花費相當數量的
下,當回應疑似兒童虐待與疏忽的通報
時間。政府對於兒童保護與非政府家庭支
時,兒童保護工作者也有了更多的選擇。
持服務的資助也明顯減少,這意味著:對
這使得工作者可更適切的回應家庭感知的
於遭遇社會問題之苦的家庭支持是有限的
需求,而非橫跨實際的兒童虐待與疏忽風
(Tomison, 2001) 。對於有虐待與疏忽風險
險的廣泛評估(Tomison, 2001) 。譬如說,
的家庭來說,兒童保護體系變成唯一的接
對於實際兒童虐待與疏忽風險低的,較少
觸點,它也使得政府部門愈來愈難以滿足
涉及非政府機構的強制性評估過程之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案,可安排並提供其家庭的一般支持。這
生 之 家 庭 的 一 種 最 後 手 段 ( CFCA,
些取向的目標在於:降低有負面或創傷經
2014) 。將公共衛生模型應用於兒童虐待與
驗的家庭能免於不適當的或不必要的調查
疏忽的取向是一種鼓勵服務輸送的取向,
之風險。
因為它的關注焦點是擺在兒童虐待與疏忽 的預防上。相對的,這有別於將關注焦點
四、2010 年代
擺在既已發生的兒童虐待與疏忽的服務上 (O'Donnell et al., 2008; Scott, 2006) 。
目前,在澳洲,各州與領地的兒童保 護體系依然存有差異。然而,在大多數的 州與領地裡,兒童保護服務是人群服務中
肆、兒童保護服務工作:澳洲經 驗,臺灣啟示
更廣泛部門的一環。儘管更大的關注焦點 已擺在預防上,並對有兒童虐待與疏忽風 險的家庭提供家庭支持服務,但是,每一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
州與領地的法定兒童保護服務則持續的為
的統計資料顯示:臺灣的臺灣兒童少年保
了滿足要求而奮鬥(Holzer and Bromfield,
護通報合計件數從 2009 年的 21,449 件,
2008) 。愈來愈普遍被接受的看法認為:將
增加到 2012 年的 35,823 件,再上升至 2015
公共衛生模型應用在兒童保護上,可能有
年的 53,860 件;其中,責任通報件數從
助於減輕兒童保護部門的負擔,並將更好
2009 年的 13,994 件,增加到 2012 年的
的 成 果 分 享 給 兒 童 與 家 庭 ( Council of
29,996 件,再上升至 2015 年的 44,383 件;
Australian Governments, 2009) 。
一般通報件數從 2009 年的 7,455 件,減少
公共衛生模型不僅提供一種參考架
到 2012 年的 5,827 件,再持續上升至 2015
構,也擴大服務的連續光譜。其中,預防
年的 9,477 件。如果從兒童少年保護通報
性的介入乃被歸類為:初級預防、次級預
人數來看,則可發現:通報人數從 2009
防與三級預防。在公共衛生模型取向上,
年的 19,928 人,增加到 2012 年的 31,917
初級預防的優先重點是擺在讓所有家庭都
人,再上升至 2015 年的 42,822 人;受理
有普遍的服務,例如:醫療與教育可資使
案件人數則從 2009 年的 19,841 人,增加
用。次級預防介入在提供給被認為有兒童
到 2012 年的 29,268 人,再上升至 2015 年
虐待風險的家庭,而三級預防的兒童保護
的 41,512 人(參見表 1)。
服務則被認為是針對有兒童虐待與疏忽發
表1
2009-2016 年臺灣兒童少年保護通報及個案數 年別
合計件數
責任通報
2009
21,449
13,994
2010
30,791
22,213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一般通報
142
通報人數
受理案件人數
7,455
19,928
19,841
8,578
27,459
26,55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2011
28,955
21,115
7,840
30,197
26,573
2012
35,823
29,996
5,827
31,917
29,268
2013
34,545
30,753
3,792
31,102
25,971
2014
49,881
40,220
9,661
39,352
37,357
2015
53,860
44,383
9,477
42,822
41,512
2016Q1
12,223
9,950
2,273
9,511
9,242
2016Q2
16,027
13,380
2,647
12,166
11,907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兒童少年保護通報及個案數〉,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fod_list_no=4624,搜尋時 間:1050929。
如果從 2009-2016 年臺灣兒童少年保
2009-2014 年,均以父或母的通報件數為最
護通報來源件數來看,責任通報中,
多,但是,到了 2015 年,則以案主主動求
2009-2010 年,以社工人員的通報件數最
助的件數為最多;從 2009-2016 年,鄰居
多,分別為 4,600 件與 6,378 件;2011 年
及社會人士通報的件數均高於親友通報的
迄今,以教育人員為最多,從 2011 年的
件數(參見表 2) 。底下,我們將試圖摘要
6,971 件增加到 2015 年的 17,636 件。值得
出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的主要特色,並且提
注意的是:責任通報中,警察的通報件數
出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可供臺灣兒童
從 2009 年的 2,463 件增加到 2015 年的
保護服務體系建構的某些借鏡或啟示。
11,853 件 。 在 一 般 通 報 件 數 中 , 從
表2
2009-2016 年臺灣兒童少年保護一般通報件數
年別
合計件數
父或母
親友
案主主動求助
鄰居及社會人士
其他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Q1 2016Q2
7,455
2,197
1,198
1,030
2,170
860
8,578
2,761
1,482
1,331
2,561
443
7,840
3,004
1,316
1,087
2,008
425
5,827
2,302
1,118
860
1,293
254
3,792
1,687
597
512
866
130
9,661
2,504
1,275
2,480
2,162
1,240
9,477
2,198
1,180
2,660
2,025
1,414
2,273
503
238
663
532
337
2,647
616
291
917
479
344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兒童少年保護通報及個案數〉,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fod_list_no=4624,搜尋時 間:105092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構證照並監督其營運狀況;資助與控管收
一、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的特色
出養服務;資助街友服務;以及整合自然
在澳洲,法定的兒童保護服務是州與
災害的基本福利與重建需求等。
領地政府之責任。每一個州與領地部門負 (二)強調預防與早療服務
責兒童保護服務,提供援助給現在是或正 陷入風險中、被受虐、受疏忽或其他被傷
澳洲政府所提供的預防、早療兒童保
害,或父母無能力以提供適切照顧或保護
護服務包括:提供父母教養資源、支持協
的易受傷害之弱勢兒童。在澳洲,兒童及
助高風險家庭個案、資助與支持青少年自
少年是被界定為年齡低於 18 歲者。這包括
我發展服務、資助與核發幼托機構證照、
轄區內未出生的兒童,他們也包含在兒童
支持社區參與服務以避免社區隔離、支持
保護法的適用範圍內。
藥酒癮家庭的兒少服務、提供與資助疑似
澳洲兒童可獲得一種結合式的兒童保
受暴家庭或解組家庭的服務、資助與協助
護服務,包括:調查、照顧與保護令,以
受暴婦幼、資助與提供住宅給有淪為街友
及家外照顧。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讓我們相
之可能的高風險個人與家庭,也包括受自
信:兒童已遭受,或現在正陷入被虐待、
然災害影響的中長程服務。
受疏忽或遭傷害之風險,則調查即可能導 (三)訴諸照顧與保護令之執行
致證實。澳洲的家庭與社區服務部 (Department of Family and Community
在澳洲,兒童保護服務可能訴諸照顧
Services, DFCS)是社區服務的政府主管機
與保護令之執行,包括:疑似兒童虐待與
關,主要致力於提升兒童與青少年的安全
疏忽案件的評估與調查、受虐/疏忽兒少
福利,以強化家庭與社區之功能。該部門
的處遇等。2013-2014 年期間,0-14 歲兒
努力讓兒童與青少年免於傷害,並且設法
童中,因為通報而被證實的比率是每千名
照顧無法與家人同住的兒童與青少年。據
兒童有 8.3 人,而 15-17 歲兒童則為每千名
此,澳洲的兒童保護服務至少具有五個主
兒童有 3.5 人。在實際的虐待案件中,情
要特色(AIHW, 2015a: 105-106; 2015b:
緒虐待是最普遍的類型;0-14 歲兒童占
1-12):
40%,而 15-17 歲兒童則占 34%。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0-14 歲兒童基於照顧與保護
(一)社區夥伴關係之建構
令的比率是每千名兒童有 8.8 人,而 15-17
澳洲的家庭與社區服務部之服務多半
歲兒童基於照顧與保護令的比率則為每千
係藉由社區夥伴關係(非政府組織或非營
名兒童有 8.1 人。對於大多數的兒童來說,
利組織)的建構來提供,核心服務包括:
保護服務係基於最後終決、判決的監護權
保護與照顧兒少並提供家庭支持;提供與
或保護令。
資助安養等相關服務;控管與核發幼托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以來,它的實際增加額為 7,780 萬澳元 (四)提供家外照顧相關服務
(SCRGSP, 2015) 。在整個澳洲,兒童保護
在澳洲,政府部門所提供的家外照顧
服務體系的廣泛過程是類似的。底下的論
相關服務包括:協助原生家庭重建照顧能
述,是我們審視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後
力與權利、安養或領養服務、維繫受家外
的省思,當可作為臺灣建構兒童保護服務
安置的兒少與原生家庭和社區間之關係。
體系之借鏡或啟示(蔡漢賢主編,2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0-14 歲兒童基於
384;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AIHW,
家外照顧的比率是每千名兒童有 8.3 人,
: 2015a, 2015b)
而 15-17 歲兒童基於家外照顧的比率則為 (一)兒童保護開案過程的循序漸進
每千名兒童有 7.3 人。對於大多數家外照
關於臺灣兒少保護方案缺乏定位指標
顧的兒童而言,保護服務係屬於親戚/親屬
的問題,涉及四個根本原因。首先,誠如
照顧。
郭登聰(2006)所指出:當前, 「高風險家 (五)備有成效評估研究中心
庭」的界定不清,未能依據風險高低漸次
除了上述的四個特色之外,澳洲兒童
的排定各種層次或等級。因此,可能讓第
保護服務的另一個特色是:備有「成效評
一線的社工員或相關專業服務者產生困擾
估研究中心」 。它主要負責評估兒少保護、
與挫折。其次,某些被疏忽或潛在受虐危
早期療育方案,以及家外安置照顧服務等
機之兒少在難以明確判斷的情況下,會被
相關業務。對於兒童保護服務工作來說,
排除於「兒少保護家庭處遇計畫」之外,
備有「成效評估研究中心」將有利於澳洲
因而進入不同的處遇服務模式中。第三,
實施兒童保護服務的最佳實務(best prac-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與
tice)。
「兒少保護家庭處遇計畫」兩個方案的行 政通報窗口不同,而且缺乏嚴格的分案機
二、兒童保護服務體系:澳洲經驗, 臺灣啟示
制。所以,可能形成某些方案同時開案或
在澳洲,有關兒童及少年的保護,許
兩方案的法源與強制力各有不同,因此,
多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均分擔了照顧的共同
即可能發生嚴重個案被輕忽而處遇不足的
責任。各部門負責兒童保護的調查、程序,
情況(張素梅,2009:3) 。
均不開案的情況。第四個要因則是:由於
以及兒童保護個案管理的監督。有關兒童
對於需要保護的兒童,可透過許多管
及其家庭的援助,主要是透過一系列的服
道或來源,而與負責兒童保護的部門聯繫
務供給或轉介而提供給他們。2013-14 年,
或接觸。因此,兒童關懷通報可由許多人
兒童保護與居家外照顧服務的全國定期支
來進行,包括:社區成員、專業人員(例
出約 330 億澳元。換言之,從 2012-13 年
如:警察、教育人員或健康從業人員) 、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織、兒童本身、其父母或其他親戚。這些
展開調查,並且主動的與兒少或家長聯
通報可能與虐待或疏忽相關,或與更廣泛
繫。如果有調查的需要時,也會聯繫通報
的家庭事務,例如:經濟問題或社會孤立
者。當然,學校也可與通報單位進行聯繫,
有關。在澳洲,兒童保護方式優於臺灣之
以利後續的準備工作,例如:協助安排校
處在於:開案過程多半循序漸進,兒童保
訪(何祐寧等,2008:16-21)。
護的開案服務也會跨越各州與領地區域以
在澳洲,兒童保護法定過程強調的是
審查新通報的案件,並決定是否需要採取
三個關鍵程序:通報、調查與證實。透過
進一步的行動。在各州與領地區域內,由
兒童保護通報之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調
於介入的確切門檻並不相同,因此,這可
查?轉介支持服務是否更適當?甚或是否
能造成各州與領地區域在回應初期通報上
不需要進一步採取保護行動?調查的目的
的差異。一般來說,被認定為需要進一步
在於:獲取更多有關通報對象之兒童與少
採取行動的通報往往會被歸類為「家庭支
年的更詳細資訊,並且決定通報到底是「被
持議題」 (family support issue)或「兒童
證實的」 (substantiated)或「未被證實的」
保護通報」 (child protection notification) 。
(not substantiated) 。證實的結果顯示:我
被歸類為需要家庭支持性服務的通報會被
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兒童已受到、正受到
進一步的覆審再調查,並且可能轉介予支
或可能受到虐待、疏忽或其他形式的傷
持服務。目前,澳洲所蒐集的全國兒童保
害。然後,相關部門也將試圖透過適當層
護資料並不包含那些通報資料,因此,也
級的持續介入以確保兒童的安全,包括提
就不會被歸類為兒童保護通報。
供兒童與家庭的支持服務。 從各州或領地的角度來看,提供評估
(二)兒童保護法定過程強調三個程序
兒童保護通報模型的政策是相當不同的。
在臺灣,雖然兒少遭受虐待案件的處
譬如說,在某些州或領地,所有向主管機
置包括:調查評估、緊急安置、家庭維繫
關接觸有關兒童關懷的事務(與兒童保護
服務、家庭重整服務,以及家庭處遇計畫,
通報)都被認為是一種通報。然而,在其
但是,兒童保護法定過程僅概分為兩種:
他的州或領地,開頭通報會加以評估。在
通報與通報後。在通報行動上,由於兒少
開頭通報與證實之間,會針對普遍被歸類
的在校時間長,教育人員往往是最先得知
為調查的案件進行許多活動。活動特性的
兒少遭到受虐情形的專業人員。因此,學
進行不同,關鍵取決於開頭通報是否以某
校的通報是兒少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一環。
種方式進行審查或評估。什麼是證實門
教育人員在知悉兒少遭受虐待後,應立即
檻?各州與領地各有不同。有些州與領地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社政單位
會將對於兒童有傷害或有傷害的風險作為
通報,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在通報後的
證據,其他的州與領地則將父母的行動或
行動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在 24 小時內
造成傷害的意外事件作為證據。就兒童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2006) 。
傷害來說,澳洲兒童保護法定過程所凸顯 的是:在許多的州與領地,兒童保護體系
在澳洲,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的提供或
的關注焦點已從父母的行動轉向對兒童造
轉介多半係針對需要家外照顧的兒少,尤
成影響的結果之論定。
其是弱勢族群的澳洲原住民兒少。雖然家 外照顧被認為是兒童保護服務介入的最後
(三)提供或轉介予家庭支持服務方案
手段,但是,當前的兒童保護政策依然強
在臺灣,由於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屬
調盡可能的讓兒童留在原生家庭中。對於
於預防性服務,並無公權力可強制介入案
需要被安置的家外照顧兒童,保護政策也
家,因此,政府並未訂定相關人士未予以
要設法讓兒童與其原生家庭團聚。如果將
轉介之罰則。然而,為了預防兒少受虐、
兒童帶離其原生家庭是必要的,那麼,更
家長攜子自殺等悲劇的一再發生,期望各
大的家庭或社區內部的安置被認為是較好
專業人員與社區民眾皆能主動協助或轉介
的。對於澳洲原住民與托勒斯海峽島民的
高風險家庭。據此,在轉介方式上,學校
兒童(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可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並傳真至各
children)來說,這特別是應該被關注的案
縣市社會局(處)高風險家庭服務之受案
例。在兒童保護過程的任何時間點上,兒
窗口;通報時,除了勾選高風險家庭評估
童及其家庭可以被轉介予家庭支持服務。
內容外,也需在案情簡述的欄位中詳細填
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包括:尋求防止家庭反
寫:1.家庭遭遇危機的實際狀況;2.兒少未
功能與兒童虐待事件之發生;提供家庭處
獲適當照顧之情況,以利社工員更有效的
遇、支持與建議;以及協助最弱勢或高風
介入與協助(何祐寧等,2008:52) 。至於
險 家 庭 的 更 密 集 性 方 案 計 畫 ( COAG,
在兒少遭虐待案件的處置上,提供家庭支
2009) 。家庭支持服務可用來取代法定的兒
持服方案包括:家庭維繫服務、家庭重整
童保護服務,或補充法定兒童保護回應的
服務與家庭處遇計畫。家庭維繫服務是
不足。主要的範例包括:親職與家務技巧
指:當兒少受虐事件經過調查與評估成案
之發展;治療照顧;以及家庭團聚服務。
後,該兒少保護個案仍可安全生活在原生 (四)各州或領地的兒童保護政策與實務間
家庭的處遇模式。家庭重整服務:兒童少 年受虐事件經調查評估成案後,該兒童少
存有某些差異
年保護個案繼續生活於原生家庭之危機程
近年來,臺灣社會持續出現某些新興
度較高,則依法安置兒童及少年於寄養家
社會現象與議題,包括:因勞動市場變動
庭或安置機構的處遇模式不管是採用家庭
而產生較高青年失業率與中高齡的失業議
維繫服務模式或家庭重整服務模式,依照
題;外籍配偶與新臺灣之子的社會適應與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43 條規定:主管機構
服務供給議題;社會中不斷出現新貧所衍
應針對兒少保護個案提出家庭處遇計畫
生的世代貧窮議題;以及兒童受虐,甚至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致死之案件。這些案件都再再提醒我們:
在澳洲,所有的州或領地都有立法要
社會中存在著困苦與弱勢家庭,而它們又
件以管理疑似兒童虐待案件的通報。在某
是極需協助之家庭的兒童及少年(邱方
些州或領地,只有挑選的專業者會被強制
晞,2010:2)。在臺灣,家庭福利的內涵
疑似兒童虐待案件之通報,而在其他的州
概可歸納成六種家庭教育兒童福利服務,
或領地,只要是懷疑兒童虐待或疏忽的任
包括:經濟協助、拖育與照顧服務、安置
何人,在法律上,都有義務向適當的兒童
教養、親職教育、社會支持與空間需求(謝
保護機構通報。澳洲的聯邦立法:1975 年
秀芬,2005) 。在此, 「弱勢」是一個統稱,
的家庭法法案(the Family Law Act 1975)
最常見的概念性定義則指涉缺乏社會競爭
,以及 2011 年的家庭法立法修訂(家庭暴
力之群體。然而,其操作性定義將隨著時
力 與 其 他 措 施 ) 法 案 ( the Family Law
空背景或政策性質而有差異,並凸顯出社
Legislation Amendment Family Violence
會階層間的差異性與需求性。其實,這兩
and Other Measures Act, 2011)也包含:強
者間往往是名稱上的差異,甚至僅是不同
制某些法庭職員對疑似兒童虐待的發生向
階段性政府政策執行的名稱不同罷了。
規定的兒童福利機構進行通報。
在澳洲,置基於一州或一領地的區域 (五)確立全國的兒童保護架構目標
基礎,兒童保護政策與實務乃持續的發展 著。近年來,全國已日益關注早期介入與
1973 年與 1989 年,我國分別制定《兒
家庭支持服務。這不僅有助於預防家庭的
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 。為了讓兒少
進入或再進入兒童保護體系,也可幫助將
福利政策能具有整體性與連貫性,乃合併
更強制性的介入需求降到最低程度
這兩個法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並在
(Bromfield and Holzer, 2008) 。大多數的
2003 年 5 月 28 日公布施行,也將兒少福
州與領地都會制定策略,據此,它們可用
利措施架構出一個健全的環境。因應時勢
更全方位或整體觀的方式、藉由服務輸送
發展之需要,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先後歷
的協調,以及以更好的取得不同類型的兒
經多次的修正。2011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童與家庭服務機會之提供來協助家庭
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COAG, 2014)。大體上來說,雖然各州
條文也從原有的 76 條增列為 118 條。2014
或領地用以保護兒童的過程是類似的
年 1 月 22 日,修正第 33 條規範兒童票應
(Bromfield & Higgins, 2005) ,但是,各州
以年齡為標準;同時,增列第 90 條之 1
或領地的兒童保護政策與實務之間存有某
之罰則,並修正第 76 條,增列中央教育主
些重要的差異。因此,在我們進行跨州或
管機關對於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收費項目與
領地間的比較時,就應該加以考量。在此,
基準之授權規定,以強化兒少權益保障。
我們只能簡要的討論各州或領地政策間的
2015 年 12 月 2 日與 16 日,修正公布第 24
重要差異。
條等部分條文,以保障兒童及少年平等參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與活動的權利;同時,也增訂相關友善親
應。兒童保護與整個兒童福利體系均將持
子設施規定及其相應的罰責,以營造友善
續的進展,並且適應持續變遷的社會環境
育兒的環境(衛生福利部,2016) 。
之挑戰。19 世紀晚期與 20 世紀初期,原
在澳洲,為了確保兒童保護服務之落
有的兒童拯救運動主要是把關注焦點擺在
實,乃確立全國的兒童保護架構目標。
如 何 從 被 「 道 德 敗 壞 與 懶 惰 」( morally
2009-2020 年全國保護澳洲兒童架構(the
corrupt and lazy)的父母疏忽之兒童「拯救」
National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 Austral-
(rescuing)出來?1980 年代與 1990 年代
ia’s Children 2009-2020)的目標在於:確
的兒童保護研究開始認知到:兒童身體虐
保澳洲的兒童是安全與幸福的(COAG,
待與疏忽常會伴隨心理或情緒虐待的出
2009) 。作為此一成果的一項措施,實質且
現。最終,兒童情緒虐待也被看作一種虐
持續的降低兒童虐待與疏忽的標的或議程
待類型。當然,它對兒童會造成不利的影
乃被設定。2014 年,第四本向澳洲政府評
響。在澳洲,雖然兒童情緒虐待的兒童保
議會(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
護證明案例高過身體虐待或性虐待,但有
報告的年度通報公布(COAG, 2014)。由
關情緒虐待之風險與影響的研究卻相對較
於 2015 年中期才開始,所以,第三個行動
不顯眼。事實上,兒童疏忽是一種虐待的
綱領現在還在研擬中。在第二個行動綱領
明顯形式,可能嚴重的影響到兒童發展。
之下,全國家外照顧標準的發展與執行是
過去 30 年來,兒童疏忽已經變成最受
一項優先順位的重點。這些標準的設定是
重視的兒童保護證明。在當前的兒童保護
要讓服務輸送一致性,並且改善兒童及少
環境裡,疏忽與情緒虐待是實際虐待與疏
年照顧服務的品質。在根據國家架構(the
忽的最常見主要類型。隨著時序的進入 21
National Framework)而向澳洲政府評議會
世紀,澳洲的兒童保護發展已讓我們認知
進行的年度報告中,一系列服務措施的可
到它可能帶來的變遷與挑戰:孤立的法定
用 資 料 都 在 2010-11 年 2011-12 年 與
兒童保護服務不僅無法對所有危急或窮困
2012-13 年 的 年 度 報 告 裡 呈 現 ( COAG,
家庭提供支持,也難以降低兒童虐待與疏
2012, 2013, 2014)。當前,進行中的工作
忽之風險。現在,兒童保護取向強調:兒
是:許多服務措施的推展,而它們又包括
童保護工作是每一個人的事,而且,父母、
與照顧者相關的指標之發展。
社區、政府、非政府部門與企業均扮演著 一定的角色。 (本文作者為國立金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伍、結語: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的 變遷與挑戰
副教授兼系主任) 關鍵詞:兒童保護服務、兒童保護法定過 程、照顧與保護令、家外照顧、
在澳洲,兒童保護歷史可看作是對兒
家庭支持服務
童保護與危急或窮困家庭支持的各種回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4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參考文獻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2006)。《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指南》,臺北:內政部兒童 局出版。 何祐寧、陳麗如、李惠娟、李宏文、黃韻璇、謝文元、蕭慧琳、邱靖惠, (2008) 。 《兒童 及少年保護輔導案例彙編》 ,臺北: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委託研究案。 郭登聰,(2006)。〈從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探討我國家庭政策的問題與對 策〉 ,《社區發展季刊》 ,第 114 期,頁 86-102。 張素梅,(2009)。《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接受處遇服務之經驗探討:以臺中縣為例》, 臺中: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蔡漢賢主編,(2000)。〈保護性服務〉,《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臺北市:內政 部社區發展雜誌社,頁 384。 衛生福利部, (2016) 。 〈兒童及少年福利〉, http://www.ey.gov.tw/state/News_Content3.aspx?n=C75E5EE6B2D5BAEB&s=ADE39B 5CCF4DE702,搜尋時間:1051026。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2016) , 〈兒童少年保護通報及個案數〉,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fod_list_no=4624,搜尋 時間:1050929。 謝秀芬,(2005) , 《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AIHW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6). Child Protection Australia 2014-15. Cat no. CWS 57. Child Welfare Series no. 63. Canberra: AIHW. AIHW, (2015a).
Australia’s Welfare 2015. Canberra: AIHW.
AIHW, (2015b).
Child Protect Australia: 2013-14. Child Welfare Series no. 61 Cat. No
CWS 52. Canberra: AIHW. Bialestock, D. (1966). “Neglected Babies: A Study of 289 Babies Admitted Consecutively to a Reception Centre”, Medical Journal of Australia, 2: 1129-1133. Bromfield, L. M. and Holzer, P. (2008).
A National Approach for Child Protection: Project
Report. Melbourn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Family Studies.
Retrieved from
<www.aifs.gov.au/institute/pubs/cdsmac/projectreport.pdf> CFCA (Child Family Community Australia), (2014).
Defining the Public Health Model for
the Child Welfare Services Context. Melbourne: Child Family Community Australia Information Exchang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Family Studies.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0
Retrieved from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葉肅科 澳洲兒童保護服務:經驗與啟示
<aifs.gov.au/cfca/publications/defining-public-health-model-child-welfare-servi> COAG (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 (2009).
Protecting Children Is Everyone’s
Business: National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 Australia’s Children 2009-2020. 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COAG (2012). Protecting Children Is Everyone’s Business: National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 Australia’s Children 2009-2020. Governments 2010-11.
Annual Report to the Council of Australian
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COAG (2013). Protecting Children Is Everyone’s Business: National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 Australia’s Children 2009-2020.
Annual Report to the 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 2011-12. Canberra: COAG. COAG (2014). Protecting Children Is Everyone’s Business: National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 Australia’s Children 2009-2020.
Annual Report to the 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 2012-13. Canberra: COAG. Children's Protection Society, (2003, November). Together for Children. Fogarty, J. (2008).
Children's Protection Society: Working
< www.cps.org.au/>
“Some Aspects of the Early History of Child Protection in Australia”,
Family Matters, 78: 52-59.
Retrieved from
<www.aifs.gov.au/institute/pubs/fm2008/fm78.html#jf> Fogarty, J. and Sargeant, D. (1989). Protective Services for Children in Victoria: An Interim Report.
Melbourne: Community Services Victoria. NCPASS Comparability of Child Protection Data:
Holzer, P. and Bromfield, L. M. (2008). Project Report.
Melbourn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Family Studies.
Jeffreys, H. and Stevenson, M. (1996). A Guide for Practice.
Statutory Social Work in a Child Protection Agency:
Whyalla, S.A.: Department of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s
and the 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 Kempe, C. H., Silverman, F. N., Steele, B. F., Droegemueller, W. and Silver, H., K. (1962). “The Battered-Child Syndrom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181: 17-24. Liddell, M. (1993).
“Child Welfare and Care in Australia: Understanding the Past to Influ-
ence the Future”, In C. R. Goddard & R. Carew (Eds.), Responding to Children: Child Welfare Practice (pp. 28-62). Liddell, M. (2001).
Radical Changes and False Dawns: Lessons from 30 Years of Child
Welfare Policy Development. 社區發展季刊
Melbourne: Longman Cheshire.
156 期
Paper presented at the Eighth Australasian Conference on 15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Melbourne. Lonne, B., Parton, N., Thompson, J.and Harries, M. (2009).
Reforming Child Protection.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Mathews, B.and Scott, D. (2014). Mandatory Reporting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Melbourne: Child Family Community Australia information exchang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Family Studies. Retrieved from <aifs.gov.au/cfca/publications/mandatory-reporting-child-abuse-and-neglect> NSPCC (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2000). NSPCC: Protecting Children from Cruelty since 1884.
A History of the
London: NSPCC.
NYSPCC (New York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2000).
The New
York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125th Anniversary (1875-2000). New York: NYSPCC. O'Donnell, M., Scott, D.and Stanley, F. (2008).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 Is It Time for a
Public Health Approach?”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32(4): 325-330. Scott, D. (2006).
“Towards a Public Health Model of Child Protection in Australia. Commu-
nities”, Children and Families Australia, 1(1): 9-16. Scott, D. and Swain, S. (2002). tection in Australia.
Confronting Cruelty: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on Child Pro-
Carlton, Vic.: 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
SCRGSP (Steering Committee for the Review of Government Service Provision), (2015). Report on Government Services 2015. Tomison, A. (2001).
Canberra: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A History of Child Protection: Back to the Future?” Family Matters,
60: 46-57. Wurfel, L. and Maxwell, G. (1965). “The Battered Child Syndrome in South Australia”, Australian Paediatric Journal, 1: 127-130.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張秀鴛.吳冠穎 立法院多位女性立委及民間團體致力推動
壹、前言
與倡議下,攸關婦女人身安全保障之法 1993 年 12 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
案,逐一訂頒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對 婦 女 暴 力 宣 言 」( Declaration on the
於 1997 年 1 月 22 日公布施行, 《家庭暴力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指
防治法》於 1998 年 6 月 24 日公布施行,
出「性別暴力」 (violence against women)
自此法入家門,開啟我國婦幼人身安全保
定義為「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可能
護的新里程。2002 年、2004 年及 2005 年
導致女性在身體、性、心理層面受到傷害
陸續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 (後修正為性
與痛苦,包括威脅做出類似行動、強迫或
別工作平等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
專制的剝奪自由,無論其發生於公領域或
騷擾防治法》 ,分別保障職場、校園及公共
私生活均屬之」 (United Nations 1993) 。迄
場域之性騷擾防治及救濟制度(衛生福利
今經歷 20 餘年,世界衛生組織指出現今全
部,2015) 。相較於亞洲各國,臺灣率先制
球女性仍有 35%曾遭受生理暴力或性暴力
定防暴專法,建構性別暴力防治體系,完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a) ,遭受
備各項保護服務措施,領先亞洲群倫。
親密關係暴力的女性約有 42%有肢體受
為推動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內政部於
傷,受暴者易伴隨有憂鬱、創傷後壓力症
1997 年 5 月 9 日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候群、睡眠障礙及自殺傾向等,顯示性別
1999 年 4 月 23 日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
暴力防治為世界各國所關注的重要議題
會,並於 2002 年 7 月 24 日合併成立內政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b) ,不僅
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掌理我
是社會政策課題,更是公共衛生及人權領
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2013 年 7
域所應重視。
月 23 日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成立衛生福利
1993 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引發婦女
部,攸關民眾人身安全之保護性業務,集
團體及社會大眾矚目與聲援,促使國人展
中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籌辦理,將
開家庭暴力議題的認識與關懷,1996 年彭
原分屬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
婉如命案,更強化婦女人身安全意識,在
會、社會司及內政部兒童局的各項被害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保護工作集中於保護服務司主責,加害人
率為自每 10 萬人 227 人增加至 408 人;近
處遇服務則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辦理,形
3 年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擴大保護服務工
成專業分工、資源整合的新局面(衛生福
作量能,家庭暴力被害人數由 2013 年 11
利部,2016) ,深耕性別暴力被害人服務,
萬 103 人減少至 2015 年 9 萬 5,818 人(圖
健全加害人處遇及預防,透過專業分工發
1) ,下降幅度約 12.97%。 倘依性別區分,2006 至 2015 年女性
揮加乘效益。 臺灣早年囿於國內外政治社會環境因
被害人數由 5 萬 472 人增加至 6 萬 7,616
素及父權觀念影響,社會大眾普遍對於性
人,女性被害人口率自每 10 萬人 448 人增
別暴力存在迷思,婦女受暴議題亦不受重
加至 574 人;男性被害人數則由 1 萬 1,763
視,使得推動性別暴力防治過程倍極艱
人增加至 2 萬 6,882 人,男性被害人口率
辛。早期由民間團體率先發起倡議行動,
自每 10 萬人 102 人增加至 230 人(表 1) 。
政府部門隨即投入支持與資源挹注,透過
2015 年女性被害人數為 6 萬 7,616 人,為
公私部門攜手合作、分進合擊,為我國性
男性的 2.52 倍,占整體被害人數比率為
別暴力防治工作成功拓荒,迄今已成為國
70.57%;女性被害人口率為每 10 萬人 574
人生活中所關注的重要議題,顯見民眾防
人,較男性 230 人約高出 1.50 倍。
暴意識提升。因此性別暴力防治工作並非
雖然歷年來家庭暴力相關統計顯示被
仰賴政府部門便能克竟其功,藉由民間團
害人以女性居多,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
體豐沛的倡議能量與創新服務,共同開創
男性被害人口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自
及推動性別暴力防治服務,奠定公私部門
2005 年男性被害人口率每 10 萬人 102
協力合作基石,並建構全國各地防暴安全
人,至 2015 年增加為 230 人(圖 2) ,顯
網與暴力防治資源體系,性別暴力防治成
示在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的宣導與倡議之
果已卓然耀眼。
下,扭轉男性傳統迷思,使男性被害人逐 漸重視關懷自我、勇於求助。
貳、性別暴力防治歷年統計
2015 年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通 報 兩 造 關 係,以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較多,占
一、家庭暴力防治
51.90%,其次依序為兒少保護 18.10%,以
近年來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致力倡議
及其他 18%(圖 3) ,顯示親密關係暴力為
「家暴零容忍」 ,並推廣 113 保護專線,不
當前家庭暴力防治工作重點,因此《家庭
僅鼓勵被害人挺身求助,更倡導社會大眾
暴力防治法》積極修訂恐怖情人條款,並
勇於通報。依據衛生福利部通報統計資
於 2015 年新修正公布,期盼提供親密關係
料,2006 至 2015 年家庭暴力被害人數由 6
暴力被害人周全保護與預防服務。
萬 3,274 人成長至 9 萬 5,818 人,被害人口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表1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2006-2015 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數及被害人口率(按性別區分)
合計 女 男 被害人數 被害人 被害人數 被害人 被害人數 被害人 年度 (增減率) 口率 (增減率) 口率 (增減率) 口率
不詳
2006
63,274
277
50,472
448
11,763
102
1,039
2007
68,421
299
52,773
465
14,202
123
1,446
142
1,654
160
1,496
198
1,606
208
1,417
235
1,438
273
1,911
225
1,321
230
1,320
(+8.13%)
2008
75,438
(+0.05%)
328
(+10.26%)
2009
83,728 98,720
363
94,150
427 406
98,399
423
110,103
472
555
18,509 (+0.12%)
74,115
643
22,999 (+0.24%)
68,585
593
24,148
95,663 95,818 (+0.16%)
(+0.05%)
69,543
598
27,418 (+0.14%)
76,396
654
31,796
(+0.10%)
409
(-13.11%)
2015
63,723
(+0.01%)
(+11.89%)
2014
(+0.16%)
(-0.07%)
(+4.51%)
2013
16,508
(+0.16%)
(-4.63%)
2012
502
(+0.11%)
(+17.91%)
2011
57,276 (+0.09%)
(+10.99%)
2010
(+0.21%)
(+0.16%)
68,030
580
26,312
(-0.11%)
408
(-0.17%)
67,616 (-0.01%)
574
26,882 (+0.0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格由作者自行整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圖1
2006-2015 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數及被害人口率
人/10 萬人
圖2 社區發展季刊
2006-2015 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口率(按性別區分) 156 期
15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圖3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2015 年家庭暴力案件通報被害人數比例
倘依性別區分,2006 至 2015 年女性
二、性侵害防治
被害人數由 5,239 人增加至 8,514 人,女性
由於性侵害犯罪涉及性隱私,囿於傳
被害人口率自每 10 萬人 47 人增加至 73
統社會氛圍及貞操觀念,使得性侵害議題
人;男性被害人數則由 234 人增加至 1,559
極為隱諱,被害人往往不願求助,卻又深
人,男性被害人口率自每 10 萬人 3 人增加
陷傷痛,可能導致憂鬱症狀、自殘或自殺
至 14 人(表 2) 。2015 年女性被害人數為
行為。有鑑於此,政府單位及民間團體長
8,514 人,為男性的 5.46 倍,占整體被害
期積極倡導被害人勇於求助,並督促網絡
人數比率為 81.44%;女性被害人口率為每
成員落實責任通報,使政府部門及民間團
10 萬人 73 人,較男性 14 人約高出 5.21
體得及時介入、提供服務,幫助性侵害被
倍。
害人創傷復原。依據衛生福利部通報統計
歷年來性侵害相關統計顯示被害人以
資料,2006 至 2015 年性侵害被害人數由
女性為多數,然近年來男性被害人口率呈
5,638 人成長至 1 萬 454 人,被害人口率為
現上升趨勢,自 2005 年男性被害人口率每
自每 10 萬人 25 人增加至 45 人;2013 年
10 萬人 3 人,至 2015 年逐年增加為 14 人
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近 3 年性侵害被害
(圖 5) ,顯示性別比例變化應納入未來施
人數由 2013 年 1 萬 901 人下降至 2015 年
政規劃及實務服務之優先考量,滾動式修
1 萬 454 人(圖 4) ,下降幅度約 4.10%。
正相關政策及服務方向。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另值得關注的是,性侵害被害人與加
性行為態度較好奇、開放,因此兩小無猜
害人年齡分布,被害人年齡歷年來以 12
案件日益增加。為強化兒童少年人身安全
歲至未滿 18 歲青少年居多,加害人同樣以
保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 2015 年修
12 歲至未滿 18 歲青少年較多、18 歲至未
正通過,不論被害人同意與否,任何人不
滿 24 歲次之(圖 6-1、6-2) ,此分布情形
得對未滿 16 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以維護
可能係因社會環境變遷,青少年族群對於
兒少身心健康與權益保障。
表2 表
2006-2015 年性侵害通報被害人數及被害人口率(按性別區分) 年 害 害 害 率( 別 ) 合計 女 男 被害人數 被害人 被害人數 被害人 被害人數 被害人 年度 (增減率) 口率 (增減率) 口率 (增減率) 口率
不詳
2006
5,638
25
5,239
47
234
3
165
2007
6,530
29
6,037
54
330
3
163
4
206
5
217
7
197
10
360
12
423
12
413
14
425
14
381
(+0.16%)
2008
7,285
(+0.15%)
32
(+0.12%)
2009
8,008 9,320
35
11,121
41
12,066
48
10,901
52
11,096
47
10,454 (-0.06%)
63
573 (+0.33%)
8,358
73
765 (+0.34%)
9,621
84
1,140 (+0.49%)
10,308
89
1,335 (+0.17%)
9,159
79
1,329
(-0.11%)
48
(+0.02%)
2015
7,218
(+0.07%)
(-0.10%)
2014
(+0.31%)
(+0.15%)
(+0.08%)
2013
432
(+0.16%)
(+0.19%)
2012
59
(+0.09%)
(+0.16%)
2011
6,647 (+0.10%)
(+0.10%)
2010
(+0.41%)
(-0.00%)
9,132
78
1,539
(-0.00%)
45
(+0.16%)
8,514 (-0.07%)
73
1,559 (+0.01%)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格由作者自行整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5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圖4
圖5 社區發展季刊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2006-2015 年性侵害通報被害人數及被害人口率
2006-2015 年性侵害通報被害人口率(按性別區分) 156 期
15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社區發展季刊
圖 6-1
2006-2015 年性侵害被害人年齡分布
圖 6-2
2006-2015 年性侵害加害人年齡分布
156 期
16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2015 年性騷擾申訴調查事件中,行為
三、性騷擾防治
樣態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
現行性騷擾防治依發生場域、兩造身
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居多,占 52.18%,其
分不同而分屬職場、校園及公共場所三類
次為「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辭或
型,並分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
態度」,占 25.25%(圖 8-1) ;兩造關係以
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由於
陌生人居多,占 71.63%,其次為朋友,占
三法立法目的及申訴調查程序有所差異,
7.21%(圖 8-2) ;發生地點多為公共場所,
因此本文僅就衛生福利部業管之《性騷擾
占 50.66%,其次為科技設備 16.74%(圖
防治法》之性騷擾案件進行討論。
8-3)。隨著社會環境與文化多元發展,性
根據衛生福利部性騷擾申訴/再申訴
騷擾樣態日益複雜,因此性騷擾防治工作
案件數統計,2006 至 2015 年申訴案件自
與時俱進,除提升民眾對於性騷擾的敏感
163 件成長至 651 件,再申訴案件則由 8
度之外,並課以場所主人防治責任,期盼
件漸增至 78 件(圖 7) ,申訴/再申訴案件
民眾所到之處,皆能享有安心、安全的生
呈上升趨勢,顯示民眾勇於求助及維護自
活空間。
身權益,性騷擾防治意識及敏感度提高。
圖7
社區發展季刊
2006-2015 年性騷擾申訴/再申訴案件數統計
156 期
16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社區發展季刊
圖 8-1
2015 年性騷擾成立事件概況(行為樣態)
圖 8-2
2015 年性騷擾成立事件概況(兩造關係)
156 期
16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圖 8-3
2015 年性騷擾成立事件概況(發生地點)
修正為 2 年,延長次數不受限制,並通過
參、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工作推動 成果
恐怖情人條款,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 人準用家暴法民事保護令制度,此次修正 係繼 2007 年將「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適
一、周延防暴三法,以法保障全民
用範圍以來,另一次重要突破。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
(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
我國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妨害性
法)為亞洲地區第一部家暴法,於 1998
自主罪之相關行為,含強制性交罪或猥褻
年 6 月 24 日公布施行,該法所稱家庭暴力
罪、加重強制性交罪或猥褻等,此外對未
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
滿 16 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不論被害人同
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之侵害,
意與否,加害人均違法。為維護兒童及心
家庭成員係指有法律上配偶或前配偶、現
智障礙者之性侵害被害人司法權益,2015
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
年 12 月 23 日新修正公布,明定對兒童及
係者者。為周全被害人保護,2015 年 2 月
心智障礙被害人,於司法偵審階段應有專
4 日新修正公布,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
業人士協助進行詢(訊)問,賦予專業人
年納入保護令範疇,亦將通常保護令期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士在偵審階段協助被害人詢(訊)問筆錄 16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之證據能力,確立專家證人之法定地位,
(5.2%)也占一定比例;在過去一年間,
並增訂通報案件分級分類、加強性侵害被
有 10.3%的婦女曾被伴侶傷害,其受暴類
害人身分隱私之保護。
型以精神暴力占最多(7.7%) ,其次是經濟 暴力(3.4%) 、性暴力(2.3%) 、跟蹤騷擾
(三)《性騷擾防治法》
(1.9%)與肢體暴力(1.1%)(潘淑滿, 2015) 。
我國性騷擾防治法所稱之性騷擾係指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
目前國際上有類似調查,但調查對象
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包括敵意環境
與問卷內容略有差異,調查結果亦有落差
與交換利益性騷擾之情形。此外,訂有場
,因此難以將臺灣的調查結果直接和其他
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對機關、部隊、
國家比較。以聯合國調查為例(UNAIDS,
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課以場所主人防治義
2015) ,亞洲(含亞西和亞太)親密關係暴
務,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管道及
力一年盛行率差異大,最低國家為柬埔寨
調查機制,以及立即有效之糾正與補救措
(9%),最高國家為所羅門群島(63.52%
施,暢通性騷擾求助機制。為提升性騷擾
),其他國家親密關係暴力之盛行率,約
案件調查品質,衛生福利部於 2016 年 8
10%~20%;而歐盟問卷版本測量一年盛
月 25 日函頒「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
行率,2012 年調查過去一年遭受現任、前
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及
任或任何一任伴侶肢體與性暴力之盛行率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推薦
,皆介於 2%至 6%之間(The European
暨資格審查辦法」 ,積極培育人才、建置人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2015
才庫,並設有不適任除名機制,以維護專
) ;世界衛生組織於 2010 年調查全球親密
業責信。
關係暴力盛行率約為 30%,高收入區域為 23.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3)
二、辦理全國抽樣調查,建立防治工 作基線
。 為建立性別暴力防治調查基線,未來
全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
將持續優化調查及測量工具,發展可資國
於 2015 年首次辦理,針對我國 18-74 歲的
際比較的監測機制,並定期實施全國調
婦女進行調查,以瞭解我國婦女遭受親密
查,以策進性別暴力防治成效。
關係暴力之概況與盛行率,共完成 529 份 就有 1 人在一生中曾經遭受伴侶的暴力傷
三、完備三級預防體系,發揮分段防 治效益
害,其受暴類型以精神暴力(21%)居冠
推展性別暴力與保護服務工作,涉及
,其次是肢體暴力(9.8%)及經濟暴力(
不同專業領域的合作,衛生福利部長期致
9.6%),而性暴力(7.2%)與跟蹤及騷擾
力於整合網絡專業,強化中央及地方社
有效問卷。研究結果顯示臺灣婦女每 4 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6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政、衛政、警政、教育、勞政、司法體系
服務,並開發簡訊通報系統服務,暢通聽
等網絡成員橫向與縱向連結,打造防暴安
語障者求助管道。113 保護專線每年約接
全網,並完備三級預防體系,優化防治工
聽 20 萬通來電,提供逾 15 萬件通報及諮
作效能。
詢服務。 (2)建置全國保護資訊系統及個案處
(一)初級預防:提升全民防暴意識
理流程控管系統,並整合「家庭暴力高危
1.向下紮根,普及預防教育:我國《家
機個案網絡會議作業平台」、「精神照護資
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訊管理系統」及「自殺防治通報系統」 ,以
訂有中小學每年應辦理 4 小時以上之性別
即時掌握家庭暴力高危機案件,協調網絡
暴力防治課程,培養兒童及少年性別暴力
成員啟動救援服務。 2.培植人力,精進專業人員素養:確
防治觀念與素養。 2.社區參與,全民攜手反暴力:為深
保各直轄市、縣(市)依實際需求配置充
化「暴力零容忍」社區意識,將社區參與
足的保護性社工人力,並保障其工作安全
精神向下紮根,自 2013 年起推動社區防暴
與福利待遇。每年針對社工人員及督導規
紮根計畫,透過評選機制擇優補助社區經
劃分級、分科訓練課程與時數,並建立教
費執行各類性別暴力防治創意宣導方案,
育訓練登錄系統,以精進特定專業知識與
鼓勵社區守望相助,打造零暴力生活圈。
技能,建立質量兼具的保護性社工專業制
3.建立智庫,豐富反性別暴力資源
度。
網:反性別暴力資源網(TAGV, Taiwan (三)三級預防:深化救援保護量能、落實
Against Gender-based Violence)匯集國內 外反性別暴力重要資訊及題材,並自 2014
加害人處遇執行
年 9 月起創刊發行反性別暴力電子報,結
1.厚實服務,提供多元保護措施:為
合時事設定宣導主題,強化網站社會教育
落實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提供被害人多
功能。反性別暴力資源網 105 年 9 月止,
元處遇服務方案,包括庇護服務、司法協
資料筆數計有 1 萬 7,879 筆,發行 13 期反
助、被害人直接服務、原鄉部落家庭暴力
性別暴力電子報。
防治方案、就業輔導、目睹兒少輔導等方 案。2015 年共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 119 萬
(二)次級預防:整合網絡與通報、精進專
6,921 人次服務,扶助金額 5 億 7,637 萬
業人員素養
7,717 元;性侵害被害人約 22 萬 1,528 人
1.優化通報,網絡整合無縫接軌
次服務,扶助金額 1 億 1,311 萬 7, 658 元。
(1)設置 113 保護專線,為亞洲第 1 支
2.精進流程,完善社工服務輸送:推
全國性的保護熱線,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
動保護性通報案件分級分類調查處理機
害等案件 24 小時全年無休之通報及諮詢
制,建立各類保護性案件標準化通報、受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6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案評估、開案與後續服務流程,以更有效
癮、精神疾病、自殺等問題,因此面臨的
率評估、轉介個案,使各類保護性個案獲
挑戰愈趨多元與嚴峻,如何與時俱進,擘
得即時協助。
劃優質防治策略為未來防治工作重點,茲
3.即時救援,打造安全防護網:推動
提出政策重點如下: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 ,師法英國馬 (一)全面啟動一級預防宣導工作
瑞克會議對於高危機案件處理經驗,委託 專家學者開發「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
1.完成「防暴優先區,暴力零容忍」
估表(Taiwan Intimate Partnership Violence
社區扎根防暴計畫,透過大眾宣導全面扎
Danger Assessment, TIPVDA)」經評估被害
根,以強化社會安全網。
人為高致命危機個案(TIPVDA 分數為 8
2.發展監測機制與實證基礎,透過大
分(含)以上) ,或被害人自我評估處境有
數據(Big data)、資料開放(Open data)
致命危險者,即納入高危機個案網絡聯繫
等概念落實於政策,建立保護案件預測及
會議,擬定及時、有效的被害人安全服務
預警機制,並建立國際比較指標與基線,
計畫。2015 年共討論 1 萬 3,135 件高危機
定期監測性別暴力防治成效。 3.建立性別暴力防治智庫,整合國內
案件,其中經各防治網絡介入後危機程度 下降而解除列管共 6,748 件。
外防暴新知,強化科技與資通訊設備之運
4.落實婦幼保護案件加害人社區處遇
用,推動防暴科技化計畫。
之無縫銜接,建構加害人社區監控網絡, (二)提升二級預防資源量與質
針對高再犯個案聲請終身保護處分、強制 治療執行,強化加害人內控及外控能力。
1.暢通多元通報管道,建立通報決策
5.拓展資源,培力民間擴大量能:民
標準化,提升防治網絡通報與服務品質。
間團體具備豐沛的量能與創意,並兼具專
2.策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成人
業性、理想性及多元性,運用家庭暴力及
及老人保護服務措施與流程,優化性別暴
性侵害防治基金與公益彩券回饋金等補助
力防治全人服務。
機制,鼓勵民間團體參與防暴工作,尤其
3.建立質量兼具的保護性社工專業制
針對特殊族群及偏鄉地區等服務缺口,結
度,充實保護性社工人力的數量與服務品
合民間共同參與,使保護服務工作發揮加
質,建立訓練及登錄認證機制。
乘效益。 (三)強化三級預防網絡建置 1.培力及開發民間參與防暴工作之量
肆、未來展望
能,公私協力挹注防治資源,均衡城鄉資 源差距。
鑑於社會環境與結構變遷,性別暴力
2.發展以被害人需求為核心之專業服
防治工作案件類型日益複雜,如合併藥酒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6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張秀鴛.吳冠穎
臺灣性別暴力防治回顧與前瞻
務模式,以被害人為中心開展並深化救援
力防治工作面臨挑戰與衝擊,如何以案主
保護與生活重建服務等多元處遇服務。
為中心,提供全方位服務,啟動全人保護
3.強化加害人多元處遇模式,持續挹
機制,並強化多元族群保護措施,為當前
注相關處遇資源,並整合社政、精神醫療
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所共同關注。臺灣推
與心理衛生之專業合作,預防再犯。
動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已屆 20 年,回首一路
4.建立各類保護性案件服務流程,並
走來資源困窘、窒礙難行,迄今制定領先
運用保護資訊系統以流程控管方式進行案
亞洲群倫的防暴專法,以社政為首帶領網
件處理及時效掌握,提升個案服務品質。
絡成員建置綿密的防暴安全網,諸多創舉 與豐碩成果皆為各國讚許,未來將持續強
伍、結語
化國際交流,期盼將臺灣性別暴力防治豐 碩經驗帶向世界各國,除響應聯合國反性
2015 年 9 月聯合國大會永續發展高峰
別暴力目標的決心,亦期盼讓世界看見臺
會通過「改變我們的世界:2030 年議程永 續發展」計畫,提出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訂定 169 項具體目標,其中第 5 項永續發
灣在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的成長與卓越。 (本文作者:張秀鴛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 務司長;吳冠穎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展目標為實踐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暴力首
研究員)
次列為性別平等的具體目標(United Na-
關鍵詞:性別暴力、家庭暴力、性侵害、
tions, 2015) ,顯示反性別暴力議題已倍受
性騷擾、保護服務
國際重視,落實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刻不容 緩。然面臨日趨多元的社會樣態,性別暴
參考文獻 衛生福利部(2015) 。 〈104 年版衛生福利年報〉 。臺北: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2016) 。 〈2025 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 。臺北: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 。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 潘淑滿(2015) 。 〈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臺北:衛生福利部。 The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FRA violence against women survey-dataset released.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 2015. http://fra.europa.eu/en/news/2015/fra-violence-against-women-survey-dataset-released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Women.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United Nations, 1993.
United Nations,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67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United Na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tions, 2015. 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 Global AIDS Response Progress Reporting.
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 2015.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lobal Health Observatory Data Repository. ganization, 2013.
World Health Or-
http://apps.who.int/gho/data/view.main.IPVWHOINCOME?lang=e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UN Women.
Fact and Figure: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Media centr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6b.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6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為例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 -以高雄市為例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引進外勞在全國外勞占 8.45%,其中高雄
壹、前言
市中社福外勞以印尼籍居高占 27.87%,而
依據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高雄市中產業外勞占 8.45%,其中社福
於 2004 年(93 年 8 月 30 日)頒布我國「加
外勞以印尼籍居高占 23.19%,且外勞引進
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
歷程年數在上升中。
務聯繫分工與處遇原則」中對於外勞性侵
依 據 保 護 服 務 ( 2016 年 ) 統 計
害之定義,泛指所稱對象屬聘僱從事就業
2011-2015 年 全 國 性 侵 害 事 件 通 報 案 件
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
中,每年依順序的案件數分別為 16,563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以下稱外勞) ,國內
件、18,670 件、17,048 件、17,513 件、16,630
對於所謂外勞性侵害案件中的外勞身分定
件,其中高雄市性侵害案件占全國案件數
義。
約占 9%-12%之間,而全國外勞案件占全 回顧外勞引進國內最早於 1989 年因
國性侵害案件中約 0.66%~0.74%之間,高
應國內經濟發展需要,開始陸續開放外籍
雄市外勞占高雄市性侵害案件數中約
勞工。再者,我國面臨高齡少子女化,社
(0.18%-0.85%),綜合分析外勞案件是在
會在長期照護體系的需求之提升,外籍照
所有性侵案件數中占最小比例,也最不易
顧人力的搭配,不僅能紓解人力不足之問
被注意案件數雖少但存在一定的比例數,
題,對發展照顧產業均有助益。迄今依據
且比例數大小有浮動現象。
勞動部資料統計庫(2016)統計 2011-2016
然而,我國政府亦於 2012 年首次提出
年 7 月引進社福外勞(指看護工或家庭幫
《兩公約》國家報告,並於 2013 年初召開
傭) ,產業外勞(指重大投資與公共工程外
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 10 位國際人
農業(船員)、製造業、營業工程業)。從
權專家來臺評估我國政府是否切實履行
全國數據來看以產業外勞人數較高,高雄
《兩公約》的義務(劉士豪、成之約、張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6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鑫隆,2014)其報告書中有關「移工與其
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高雄
勞動狀況」分別於 38 及 29 項中提出國內
市家防中心)受理一件印尼女外傭遭雇主
移工權利被濫用和缺乏,在招募,主要涉
性侵害案件後處遇歷程開始進行案件分析
及過高的仲介費用、對於雇主幾近依賴、
研究,而以單一案例中即出現外勞第一時
轉換雇主的限制、有證勞工失去其身分,
間驗傷情緒失控、仲介居中協調、出庭被
以及成為無證勞工後被驅出境等,再者家
反覆詢問情緒崩潰、新雇主對外勞要處理
務勞工是所有移工中最脆弱的,面臨過長
性侵事件而請假覺得麻煩並反扣外勞薪
的工時、低收資,以及易受性騷擾。
水,而外勞在臺有國情文化及對本國法令
因為現行國內申請外籍勞工得向我國
不熟之情況,因背負原國籍家人的經濟負
駐外單位檢具勞動部核發之招募許可,並
擔及跨國來臺工作仲介借貸,遭遇性侵事
且經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外國醫院
件易受質疑與負向標籤…等困境。
出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專長證明,以及
一般本國人遭受性侵害事件則必須要
行為良好證明等相關文件。因此,限於人
面臨多重問題,更別論外勞之跨國身分特
力、時間或不熟悉引進外勞的手續、法令
殊性,其身分涉及到跨國間法令和文化差
等因素,多數事業單位仍採委託國內人力
異,以及國內本身法令和行政執行橫跨不
仲介公司的方式代為辦理(劉士豪、成之
同專業領域之勞政、社政領域機關和單
約、張鑫隆,2014) 。因此,亦發現檢視現
位,所有單位功能角色如同交錯糾纏的蛛
在實務案例和社會實事新聞事件確實發現
蜘網,使得從中央至地方單位之職務分工
外籍勞工在國內發生不少遭到雇主和仲介
和網絡合作在實務上困難及滯礙難行,外
剝削、虐待之案件。
勞在臺遭遇性侵害之議題必須被正視,高
然因外勞在其他案件類型中實屬少
雄市家防中心期能透過梳理混亂交錯中的
數,且主要管轄單位跨越多重單位,因此
網絡系統及未來可以重新整理之方向。
較不易被意識至外勞性侵案件之特殊性,
因此,本文論述以 CBASE 個案管理
而隨著受害外勞案件累積,亦使各國外勞
系統查詢統計 101-104 年 11 月共 32 件案
為自保開始有足夠經驗去反撲要求更符合
件外勞性侵害案件進行分析,另蒐集相關
人權的被害人保護權益,最明顯的案例可
國內法令和措施文獻探討,進而瞭解外勞
從現性侵害事件也逐漸開始浮上臺面,更
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提供各縣市
從 105 年 9 月各大媒體批露國際新聞標題
從事外勞性侵害案件之實務界參考。
「丟臉丟到國外!臺雇主性侵印尼女外勞 畫面曝光」 ,喚起正視外勞在性侵害犯罪防
貳、外勞性侵案件相關法令及保 護措施
治系統中是被嚴重忽略的被害人,檢視跨 網絡單位當扮演和發現功能角色。 本文以 2015 年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一、外勞管理相關法令 17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為例
勞工輸出國及輸入國所提供的輔助性功能 (一)國內引進外勞聘僱
及角色。
1992 年(民國 81 年) 《就業服務法》
二、外勞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措施
通過後,才對外勞引進有了正式的規 範,就業服務法設有外籍勞工專章,允
(一)外勞遭受性侵害風險
許民間產業引進外勞,並且逐次放寬引 進的行業類別。2014 年(民國 103 年 3
1.1955 通報數據顯示人身安全問題
月 5 日)我國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
立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指出,根據勞動
理組公告施政方針之重要計畫項目中,配
部開設 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
合長期照顧制度發展及推動期程,以外籍
線統計顯示,2013 年有 383 件外勞遭到性
看護工補充人力補充長期照顧體系人力不
騷擾與侵害案,包括性騷擾 319 件、性侵
足,協助發展本國長期照顧體系(劉士豪、
害 64 件;2014 年則有 346 件,包括性騷
成之約、張鑫隆,2014) 。
擾 281 件、性侵害 65 件;2015 年共有 365
國內陸續發佈《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
件申訴案,包括 316 件性騷擾、49 件性侵
理辦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
害,換算下來,平均每天都有 1 位外籍勞
辦法》、《就業安定費繳納辦法》及《就業
工飽受性騷擾或性侵害之苦(臺灣媒體觀
服務法施行細則》等,逐步建構更完整的
察教育基金會,2016) ,指出外籍勞工性騷
外勞引進監管機制。在外籍勞工聘僱方
擾和性侵害之嚴重性。
面,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事業單位
2.外勞爆發集體控告仲介性侵害
招募新的外籍勞工主要有三種模式:1.自
2005 年 5 月 17 日首次爆發集體控告
行引進;2.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
仲介性侵害的案件,被害人多達 50 餘人,
務中心」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外籍勞
在法律扶助基金會、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等
工) ;3.委託國內依法設立之私立對業服務
團體協助下,由四名越南籍外籍看護工指
機構或勞動部認可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
控中友人力仲介公司負責人洪明裕父子檔 之獸行。而其他有關外籍看護工性侵害案
(二)人力仲介業
例中亦提到仲介行業對外勞所發生的問
人力仲介業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
題,例如:外勞遭到假借體檢而性侵、仲
可,核發許可證後,始得從事服務業務,
介權利過大而外勞無法投訴,雇主及外勞
工作涵蓋協助企業對於外籍勞工管理、對
求助無門等問題(林芊貝,2006) 。
外籍勞工入出境的服務和生活上的輔導、
3.家庭看護工聘僱工作風險
協助企業申請引進外籍勞工(在某種程度
家庭看護工多由被看護者或其家屬擔
上即掌握勞動市場的供需狀況) 、提供企業
任雇主,外籍家庭看護工多與被看護者同
必要的諮詢服務和訊息等關係,並扮演在
住,且提供長時間服務。此類型外籍家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7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看護工又多為女性,導致易缺乏居住隱私
延長至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法院一審判決
而陷入性騷擾、性侵害之風險,受僱地點
確定之日,以同時保障外勞的司法權益。
為家庭這個私人空間,對於政府監督或落
另 103 年 12 月 16 日勞動發管字第
實勞動檢查有相當的困難,政府機關難以
1031808397 號函頒修正加強外勞人身侵
檢查的窘境(孫友聯,2013) 。
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暨流程圖,對 性侵害案從申訴、通報、安置、解約、轉
(二)外勞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措施
換雇主或返國等工作之受理單位、辦理事
1.保障外勞人身安全及勞動權益
項及時效、各單位權責等明訂。 3.設立單一窗口外勞保護專線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查雇主 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2009 年(98 年 7 月 1 日)勞動部也整
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於外國人
合提供外籍勞工、雇主及一般社會大眾原
入國三日內通報,檢附之「外國人生活照
有「0800 外籍勞工申訴專線」及「各地方
顧服務計畫書」 ,特訂定「外國人生活照顧
諮詢服務中心電話」等眾多保護專線,免
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 ,內針對保護外國人
費撥打全國性 24 小時單一申訴諮詢窗口
人身安全,雇主應設置及公告申訴處理機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業獲
制,亦即雇主應公告警政署 110 全國報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配其特殊服務碼為
專線(含性侵害及人身傷害)及 113 婦幼
「1955」 ,服務包含:提供雙語服務(中文、
保護專線(含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諮詢)。
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 、法令諮
2.訂定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及相關單
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轉介法律扶助諮 詢服務、保護安置服務及派案至各地方勞
位業務分工之相關原則 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
工主管機關,提供因地制宜之服務,提升
2004 年(93 年 8 月 30 日)頒布,2009(98
服務效率,積極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之權
年)修訂「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
益。若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接獲之案件屬
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遇原則」 ,此
性侵害事件,24 小時內通報 113 系統及各
原則主要的目的指在加強維護外勞人身安
縣市家防中心。 4.明訂外勞性侵害案件列入性侵害工
全,避免外勞遭受性侵害,並維護其相關
作手冊
權益,及強化相關業務單位之聯繫與分 工。2008(97 年 3 月 14 日)再發佈施行
內政部(現衛生福利部)2012 年(101
「外勞臨時安置作業要點」中擴大適用安
年)編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彙編納入「加
置對象遭受人身侵害,放寬安置期限,將
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與處遇流程圖」、
原安置期限 2 個月,放寬為每次得延長 2
「加強外勞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
個月,外勞為刑事訴訟案件之被害者,安
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遇原則」、「外勞性侵
置期限放寬為每次 4 個月,並得專案辦理
害案件業務聯絡單」、「勞政人員通報性侵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7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為例
害事件處理流程」、「勞政人員通報性侵害
外勞性侵害案件,研究主題所需分析項目
事件處理流程圖」、「移民業務人員通報性
設計調查表,分為二部分資料調查蒐集,
侵害件處理流程」 ,以加強跨網絡合作的方
一,系統資料初篩資料,設計 Excel 調查
式提供外勞性侵害被害人處遇服務。
表提供高雄市家防中心同仁核對檢視資 料,二,篩出安置單位名冊,委託勞工局
參、研究方法
轉予委託辦理 2 個安置單位資料填寫和檢 核,以內容分析法統計分析高雄市現行外
一、研究取向與架構
勞性侵害案件處遇特徵,瞭解外勞性侵害
研究架構(如圖 1)資料來源依據高
案件概況及處遇特徵現況、處遇困境和需
雄市家防中心 CBASE 個案管理系統查
求、跨網絡合作機制,進而探討外勞性侵
詢,運用 Microsoft Excel 2010 統計軟體進
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
行資料統計,選定高雄市 101-104 年 11 月 高雄市外勞性侵害案件分析 內容分析法 系統查詢 CBASE 個案管理系統查詢彙出 Excel 高雄市 101-104 年 11 月外勞性侵害案 件理為例
安置單位處遇現況調查表 勞工局委託 2 所外勞安置單位
家防中心婦幼保護系統 處遇現況調查表
六大面向 個人背景、案件屬性、司法概況、工 內容分析項目 作權益、網絡合作、保護扶助
六大面向 案件通報來源與求助管道、個人背 景、案件屬性、司法概況、網絡合 作、保護扶助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結論與建議 研究後續建議
圖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研究架構圖 17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二、內容分析法
(一)公部門高雄市家防中心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最早起
以公部門高雄市家防中心第一線社工
源於 Berelson(1952)年出版的《傳播研
處遇服務內容為主分析,即為一、通報來
究的內容分析》 ,是一種需藉助統計的量化
源與求助管道(內容主要項目含通報單
資料分析的方式,也稱為資訊分析(王文
位、救援狀況) ;二、個人背景(內容主要
科,2001;蔡清田,2013) ,將質的研究素
項目含性別、年齡、國籍、教育程度、職
材轉換為量化資料的一種方法,係從巳有
業類別、居住狀況) ;三、案件屬性(案件
的資料和文獻中做系統性及科學性分析
成案、犯罪地區、犯罪型態、告訴類型、
(鈕則謙譯,2011);蔡清田,2013),此
兩造關係、加害者身分) ;四、司法概況(進
方法巳廣泛運用社會工作的直接服務(蔡
入司法意願、有無進入司法、影響進入司
清田,2013) 。本研究主要仍是將實務上服
法原因、筆錄方式、選擇一般筆錄原因、
務資料運用最經濟和省力的內容分析法方
司法階段、遇到困境) ;五、網絡合作(合
式進行分析,內容分析法仍必須要符合效
作單位、合作目的、合作困難、期待改善) ;
度與信度,效度主要是注意研究內容是否
六、保護扶助(陪同服務、經濟扶助、人
「適合」作內容分析,及信度方面則必須
身安全、轉介服務) 。
把標準與規則訂好,使任何人看到同樣資 (二)勞工局委託私部門外勞安置中心
料皆有同樣的歸類時,才能使研究的信效
第二部分是以勞工局委託私部門提供
度提升(簡春安、鄒平儀,2004) 。
安置服務分析,即為一、個人背景(內容
三、選定研究項目
主要項目含性別、年齡、國籍、教育程度、
在內容分析法的過程首要研究者必須
職業類別、居住狀況) ;二、案件屬性(犯
先選定代表性樣本,也就是焦點文本,接
罪地區、犯罪型態、告訴類型、兩造關係、
著是編定系統化顯見規則作為資料的類目
加害者身分) ;三、司法概況(進入司法意
架構,然後編碼必須每份要達成一致性,
願、有無進入司法、司法階段、遇到困境) ;
以利計算百分比並統籌時間變遷性,找出
四、工作權益(勞資協調、轉銜工作) ;五、
結論與趨勢(蔡清田,2013) 。本主題探討
跨網絡合作(合作單位、合作目的、合作
主要區別研究類目有二大部分,第一部分
困難、期待改善) ;六、保護扶助措施(陪
是以公部門家防中心第一線社工的處遇服
同服務、經濟扶助、人身安全、轉介服務) 。
務內容分析,第二部分是以勞工局委託公
四、研究倫理與限制
部門提供安置中心服務分析,以下分別說 明研究類目:
(一)研究倫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7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為例
本研究主要係為研究者因職務所需由
高雄市家防中心 101-104 年 11 月外勞
為高雄市家防中心同意授權進行研究。本
性侵害案件總計 32 案,其中不成案有 5
人因在進行實證性研究,主要以現行實務
案,成案有 27 案(成案率占 84%),其中
場域為主,研究職務為參與實務工作者角
19 案接受安置(安置率占 70%),不成案
色,為避免直接研究對象係為處遇當事人
之案件有初次危機處遇介入和評估服務內
而失客觀偏誤風險,故採用以內容資料進
容,結果分析統計含成案和不成案之案件
行分析。
數,以公部門高雄市家防中心第一線社工 及勞工局委託安置中心處遇服務分析現況
(二)研究限制
與實務困境需求結果:
1.從實務工作者角度出發無法全然取 (一)外勞性侵害案件處遇現況
代被害者實境
1.第一線案件處遇服務分析
本研究主要係從以實務工作者角度去 檢視高雄市外勞性侵害案件處遇現況特徵
以公部門高雄市家防中心第一線社工
分析,亦即透過從受理通報至處遇過程中
處遇服務分析,外勞性侵害案件之成案率
處遇狀況瞭解,以利實務工作者從中反思
占 84%,其中安置率占 70%, 「通報來源
和檢視可再精進或修正之處,並依據現況
」與「救援管道」單位以勞政系統是主要
需求發展更適性服務策略和作為,研究僅
最先通報管道,其次外國辦事處; 「個人背
以實務工作者單方面角度出發,無法將受
景」分析發現以「女性」為主;年齡層以
服務者納入共同對話之限制。
30-40 歲,其次是 24-30 歲;國籍別以印尼
2.實務工作者職務轉調影響資料的核
居多女性為主、教育程度國中為多,工作 型態與加害人同住比例很高,職業類別中
對和檢視 本研究主要分別的案件係從 101-104
服務業以家庭看護較高; 「案件屬性」中外
年間,期間有些主責案件的實務工作者巳
勞工作遭同住者性侵風險高,市區發生率
轉換單位或職務,因此無法協助填寫調查
偏高,職場以上下屬權利不對等關係,其
表,必須由研究者自行透過婦幼系統內的
中從加害者身分除了上司雇主外,亦以被
個案紀錄去截取統計項目內的資料,因此
照顧者居多,性侵程度皆嚴重性強制性交
資料蒐集及核對的仍有限,此為研究之限
,顯見工作場域中加害人有較充分時間和
制。
場域得以加害的職場風險是偏高; 「司法概 況」中外勞性侵害案件表態「有意願」進 入司法大於無意願,影響外勞進入司法的
肆、研究結果與討論
原因以「只想轉換雇主」為主,有通譯輔 佐、成年身分及能陳述案情是社工評估進
一、外勞侵害案件處遇況現及困境需 求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入一般性筆錄的原因。 「保護扶助措施」中 17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在「處遇中」成案中的(37%),「結案」
安置收容中心提供外勞性侵害案件處遇服
占成案中的(63%) ,外勞性侵害被害人案
務案件多數結案,結案原因以轉換工作難
件的結案率是偏高,結案主要仍是無法追
追蹤居多,經濟扶助方面以申請馬上關懷
蹤當事人為主要因素,真正能完整提供服
為主,安置聯繫主要以勞工局為主,安置
務的案件數是偏低,其中主要服務以司法
接送以社政為主。安置個案服務方面,2
法扶扶助及醫療為主,顯見外勞案件在性
所安置單位在處遇上有落差,主要原因係
侵害事件司法扶助及身心醫療需較多扶助
勞工局委託安置單位配置提供服務人力主
,過程最困難處遇阻礙是語言及無法確認
要為 “輔導員” ,安置單位所運用擔任輔
外勞對司法意願及需求,而可能產生的拒
導員專業養成背景有差而影響處遇服務內
絕接受進入司法和相關扶助有相當關連性
涵,安置單位中運用社會工作背景養成之
。
人力擔任輔導員,在提供服務時會運用社 2.委託安置案件處遇服務分析
會工作個案管理角色,善於轉介資源與各
以勞工局委託安置中心服務分析,「
網絡間合作。
個人背景」皆以女性為主,年齡統計以
此與國內郭政芬(2010)探討移工遭
24-30 歲的青年為主, 「國籍」統計以「印
遇非常態路徑、進入到庇護所的過程,從
尼」為多, 「教育程度」高中最多,其次是
而在特殊的「懸置」空間中協商出自身的
國中,「職業類型」服務業居多,「居住」
主體位置,而以臺灣移工庇護系統區分為
加害人同住案件數高, 「服務業類型」含家
不同經營形態,影響著庇護所內部的控管
庭居家服務的工作類型。 「案件屬性」中性
方針,使得獲得的補助和協助也盡不相同
侵害案件「犯罪地區」以市區案件居高, 「
之研究發現可以相呼應。
兩造關係」同樣以上司/下屬為居多,「加
二、外勞性侵害案件處遇困境需求
害人身分」也以雇主居多,其次是被照顧 者, 「犯罪型態」以強制性交為居多。
(一)第一線案件處遇服務處遇困境與需求
「司法概況」中進入司法案件數大於
高雄市家防中心處遇困境在於「案情
有意願案件數,影響是否進入司法原因為 只想要轉換僱主或想要回國。「工作權益」
研判與身心評估」 ,主要因外勞性侵害被害
中勞資協調項目主要是以薪資拿取及轉換
者之事件陳述、身心評估,與文化和語言
工作資料拿取為主,安置後外勞性侵害被
有關。再者,外勞被害人來臺主要是工作
害人成功轉銜案件數高,性侵害案件對安
賺錢,若身心創傷或性侵事件影響工作
置中外勞案件確有影響到工作,主要影響
權,「有高度經濟需求擔心工作權受損」,
以心理害怕最高,雇主任用意願及要求被
影響進入司法或致接受服務願意不高。
害人於請假期間代職費用。
且,「語言溝通是處遇阻礙」,主要因外勞 案件在性侵害事件中司法扶助及身心醫療
再者, 「保護扶助措施」中,2 所外勞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7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為例
方面有較多扶助之需求,過程最困難處遇
有勞工局、仲介、駐臺辦事處、警政、地
阻礙仍是語言及無法確認外勞對司法的意
檢署、法院、法扶基金會、社政庇護所、
願及需求而可能產生拒絕接受進入司法和
勞工局委託安置所、新移民中心、移民署、
相關扶助有關連。
調查局;其中以「勞工局」合作案件最高, 其次是「仲介」及「警政」 ;合作目的上,
(二)委託安置案件處遇服務困境與需求
與勞工局最主要是共同「釐清案情」、「提
2 所外勞安置收容中心提供外勞性侵
供安置所」 、 「協同訪視」 、 「派員翻譯」 ,與
害案件處遇服務中的案件多數巳結案,結
仲介合作主要是「協助翻譯」、「協助安
案原因以「轉換工作難以追蹤」為主,係
置」 、 「情緒支持」 ,警政合作主要是「製作
外勞被害人離所後, 「雇主和仲介不願安置
筆錄」 ;在面對合作困難上有「語文差異影
中心打擾」、「安置單位沒有收到刑事傳票
響會談評估」 、 「翻譯資源不易媒合」 ;期待
無理由服務」 、 「安置單位沒有後追責任」,
改善部分以「翻譯資源」、「心理諮商」為
及「外勞進入司法後無意願出庭」 。
主。
安置單位面對性侵害案件處遇困難,
研究發現外勞性侵害案件仍是以「勞
如外勞被害人有相關工作福利資源使用,
工局」合作案件最高,其次「仲介」及「警
以暫時性替代因事件被迫暫時休息調適面
政」 ,綜合外勞性侵害案件,仍以語言文化
對性侵害事件機制;及司法過程中轉換住
影響被害人之案情研判及需求評估困難,
所送達變更,司法偵查起訴率不高之原
需服務需跨多元單位,但單位多元且角色
因,反思如何在司法走程提供適當扶助,
重疊性高,難以釐清各單位支援的優先順
以落實其司法權益。
序,導致網絡銜接支援角色補位功能不
此與國內學者郭政芬(2010)研究分
足。舉例來說,我國「加強外勞性侵害案
析反應外勞遭受性侵害事件進入安置所,
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繫分工與處理
面臨安置所中生態及人際相互交流影響之
原則」中臚列主辦和協辦分工,其中一般
生命歷程,反思對於外勞「受害者」概念、
人身服務措施之緊急診療、驗傷、報案、
國家分類、受援助人口特性之處境理解,
心理輔導及治療部分,列入各縣市性侵害
以提供合理及靈活性處遇策略,使外勞被
防治中心、外勞母國駐華機構、外勞安置
害人獲得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資源,進而同
單位協辦提供通譯資源角色,但在實務上
時保障工作權益及司法權益。
緊急救援時無法提供立即性通譯支援,實 務上互補功能性不足。
三、外勞性侵害事件跨網絡合作機制 檢視
伍、研究結論與建議
以高雄市家防中心處遇外勞性侵害案 件跨網絡合作,需要與多重單位合作,含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一、發展多元處遇介入策略 17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試採取公私部門合作發展團隊方案,符合 (一)培力多元文化概念之心理諮商服務
外勞國情之多元、適切、細膩之多元文化
性侵害案件主要處遇焦點著重司法走
工作個案管理系統服務,落實實質個案陪
程及身心治療與諮商輔導,現行實務案例
伴服務內涵,協助渡過性侵害事件之危機
中主要缺乏適合文化和語言心理諮商輔導
與復原。
人才資源,而必須仰賴於臨床醫院精神科 (四)委託安置單位服務
身心衡鑑或臨床身心治療。因此,為能及
1.重新檢視安置機構服務內涵與角色
早引進入熟稔國情文化及語言,學有心理 定位
諮商專業心理諮商師,並加強通譯人員心
目前高雄市家防中心 2 所安置單位所
理諮商技巧,以協助身心穩定因應司法走
提供個案的服務密度和內涵有所差異,為
程,確保其司法權益。
能更明確服務內涵,安置單位非社政系統 (二)建構具法令相關知識之通譯人才資源
委託辦理,其所提供安置服務內涵與需求
平臺
是否滿足現行外勞性侵害被害需求,需再
因應外勞案件之危機處遇到後續處遇
由現行委託單位勞工局依其委託契約進行 督導和檢視。
服務過程中能確保符合外勞之表達及實質
2.建置安置單位與家防中心個管聯繫
上需求,並符合案主自決之專業倫理,宜
會議平臺機制
強化通譯人才培力,加強妨害性自主罪及
目前高雄市家防中心為主要外勞性侵
相關法律流程知識,建構資源平臺,提供
害被害人個案管理角色,安置單位為個案
立即性、積極性介入通譯服務。
管理服務內涵服務資源需求項目之一,安 (三)發展公私部門同盟合作處遇方案
置單位提供被害人服務需求需回應個案管
因應現行高雄市外勞性侵害案件主要
理評估和處遇機制,需討論是兩方之聯繫
外勞國籍以越南、印尼、菲律賓為主,每
會議平臺機制,期雙方合作執行個案處遇
個國家都有其特殊生活文化及習俗,面對
服務目標,並避免資源重疊情況。
性侵害事件時所表達需求的方式及需求的 熟悉被害人國籍服務系統適切性最顯得重
二、建立跨專業間個案管理合作及專 業促進
要,礙於家防中心第一線保護性服務系統
外勞性侵害案件處理主要涉及到勞
高案量,及無法同時滿足不同國籍多元文
政、社政、移民署、警政等多個行政機關
化需求限制。多半外勞會選擇放棄工作權
的聯絡合作,實務操作宜建立跨行政組織
及司法權返國,帶著性侵害事件傷害,也
之平臺、定期召開網絡合作聯絡會議、檢
造成日後身心創傷和生活困境。因此可嘗
視網絡間分工及整合資源及合作機制,及
內容,都與其文化及習俗有相關性,對於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7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為例
專業間處遇共識及專業知能、研判、工作
後,勞工單位應有專責人員追蹤輔導,配
技巧,建立個案研討、專業工作坊、研習
合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處遇服務,以確實
訓練之分享平臺,使網絡單位合作緊密,
獲得相關保障。
有助服務效益。 (四)加強勞動稽查雇主落實外勞人身安全 保護及配合相關單位輔導
三、對外勞管理及服務單位之建議
勞動部發展署應監督各縣市勞工主管 (一)1955 受理外勞性侵案件雙管通報,啟
單位對移工轉換雇主之後,雇主應依據國
動整合性救援機制
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
勞工局非專責性侵害處遇專責單位,
第 19 條提供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勞動部 1955 第一時間受理案件以線上通
確實執行,其中應規劃人身安全之保護,
知各縣市勞工局,卻以 113 線上紙本通
並視外勞身心需求,配合相關單位協同外
報,礙於性侵害案件有蒐證黃金時間及專
勞處遇性侵害事件之出庭及身心輔導措
業研判技巧,建議比照 113 婦幼保護系
施。
統,24 小時內通報啓動勞工局和家防中心 (五)加強外勞、仲介公司及雇主接受性侵
防治組,視需求結合婦幼警察隊或其他跨
害防治教育
網絡合作救援機制。
增加勞動部發展署應結合衛生福利部 (二)性侵害防治中心陪同外勞處理勞資爭
安排移工、取得招募許可及聘僱外國人之
議協調會議
雇主、立案移工仲介公司等每年至少應接
為符合武器對等原則,勞資爭議協調
受 6 小時的性侵害防治宣導教育。外勞遭
會議得由高雄市家防中心陪同外勞性侵害
受性侵害事件時,因涉嫌人多屬本國人,
被害人參與會議,使外勞在社工、翻譯、
且為權利不對等之上下隸屬關係,因含國
律師及重要他人陪同下進行勞資爭議協
情差異而在適應,工作權及經濟困難等多
調,以免外勞在不熟悉本國法律和缺乏處
重需求,需要跨部合作,結合衛生福利部
理能力下決定不利於自身之調解決議。
與勞動部發展署提供性侵害防治宣導教育 工作。
(三)勞工主管單位列案追蹤輔導
四、對法令、流程之建議
外勞面臨性侵害事件主要處遇核心為 人身安全、工作權及司法權,身心輔導與
(一)進入減述偵訊筆錄,避免重複陳述過
司法流程也與外勞職場轉換及支持有緊密
程翻譯誤差
連動性,因此勞工主管單位和防治中心皆
案例中外勞會因文化和語言差異,以
需專責以雙個管方式列案輔導。安置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7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致受理案件之第一時間的案情陳述和身心
陸、研究後續建議
評估易受阻,且翻譯人才有素質的差異, 影響案情研判。而反覆詢問釐清案情反造 成外勞身心不適或備受質疑之感受,因此
一、結合社、勞政專家合作研究取向
在第一時間儘可能進入估性侵害案件減少
外勞性侵害案件涉及社政和勞政之跨
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偵訊筆錄流程。
專業服務,宜採取一縣市為例團隊進行跨 專業間合作取向研究,委託有性侵害及勞
(二)納入人力仲介公司為責任通報人員
工領域之學術或實務專家,建立以家防中
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人力仲
心(社政)為主軸,勞政為輔,擴及司法、
介業傾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從事服
警政、衛政…等多元專家合作的研究團
務工作涵蓋協助企業對於外勞管理、勞工
隊,方能更周詳完善建立適應現況需求之
入出境服務和生活上輔導、協助企業申請
團隊工作模式。
引進外籍等,可說是外勞和本國之間重要
二、納入多元研究對象,拼湊更完善 面貌
的連結單位,也是外勞和雇主間重要的媒 介,在危機事件發生時,實務上也是外勞 最常第一時間求助的管道。
本研究以高雄市家防中心主管機關為 研究單位,研究對象係為內部系統第一手
(三)擴大公共安全機制(列入涉嫌未經判
資料初步統計分析,對於外勞性侵案件未
決仲介、外勞、受照顧者追蹤輔導)
來處遇需求和方向,可納入不同網絡專業
實務上有些外勞雖遭遇性侵害事件,
人員角度,及外勞被害人為主經驗和需
但外勞無意追究或經進入司法程序未經判
求,更能重新修正服務系統。
決成立,因此涉案之仲介、雇主、受照顧
(本文作者: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為
者在現行法令上並無法限制聘雇外勞,故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持續媒合或聘用外勞可能,可能造成新聘
中心性侵防治組社工師、約聘社工員、組
雇之外勞人身安全風險,建議勞動部發展
長;許慧香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
署應結合衛生福利部對於曾涉嫌或未經判
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
決成立之性侵害加害人可以協助預防性再
關鍵詞:跨網絡處遇模式、外勞性侵害案
犯風險,除了對其他外勞外,也有助仲介、
件
雇主及受照顧避免再犯行為。
參考文獻 勞動部資料統計庫(2016) 。2011-2016 年社福外勞人數按國籍及縣市人數統計。取自網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怡芳.孫蕾明.王姿芸.許慧香 探討外勞性侵害案件跨網絡處遇模式-以高雄市為例
址:http://statdb.mol.gov.tw/evta/jspProxy.上網日期:2016 年 9 月 15 日。 勞動部資料統計庫(2016) 。2011-2016 年產業外勞人數按國籍及縣市人數統計。取自網 址:http://statdb.mol.gov.tw/evta/jspProxy.上網日期:2016 年 9 月 15 日。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2011-2015 年性侵害事件通報案件統計。取自網址: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上網日期:2016 年 9 月 15 日。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 。全國外勞性侵害事件通報外籍被害人行業別統計(按季 別及區域分) 。取自網址: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_P 上網日期:2016 年 9 月 15 日。 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16) 。王育敏:去年每天 1 位外勞遭性騷擾或侵害。取自網 址: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5-09/72979。上網日期:2016 年 9 月 15 日。 王文科(2001) 。教育研究法。臺北市:五南。 李映嫻(2011) 。從社會網絡觀點探討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開拓及穩定就就業之因素(未 出版碩士論文) 。國立中正大學,嘉義。 林芊貝(2006) 。臺灣人力仲介行業的商業倫理之探討--以外籍勞工、外籍新娘、外籍看 護工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國立中央大學,桃園市。 孫友聯(2013) 。移動中的剝削:臺灣外勞人權問題剖析。臺灣人權學刊,2(2),113~128。 郭政芬(2010) 。回家,原來是條漫長的道路-移工庇護所的生涯偶遇經驗(未出版之碩 士論文) 。國立交通大學,新竹市。 鈕則謙(釋)(2011) 。基礎社會研究法。 (W. Lawrence Neuman) 。臺北市:學富文化。 劉士豪、成之約、張鑫隆(2014) 。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研 究。勞動部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計畫編號 PG10311-0028) 。 蔡清田(201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新論。臺北市:五南。 簡春安、鄒平儀(2004) 。社會工作研究法。臺北市:巨流。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馬宗潔.許凱翔
者如何看待如此的猜妒?
壹、問題背景
在一次焦點團體中,作者企圖和婦保 「XXX,討客兄!」
社工們討論何種案件有權力控制的元素
婦女保護社會工作者,對這句話一定
時,以及外遇案件是否符合權力控制類
不陌生,這是工作中常會聽到受暴女性被
型。團體中討論熱烈,提到外遇案件類型
伴侶辱罵的話語。婦女否認指控,且感到
廣泛,內容糾葛,很難一概而論。成員們
屈辱,工作者看著婦女為生活奔走疲憊的
認為,外遇與暴力的關聯,因性別而有差
神情,也相信婦女目前無愛情的滋潤。婦
異。女性施暴者常會因為對方有外遇而出
女繼續形容她的伴侶,懷疑自己愛上他
手;而男性施暴者,少部分是因為自己或
人、連續電話追蹤、檢查電話簿與通聯紀
伴侶有外遇而施暴;更多數是因為懷疑伴
錄,有如裝有 GPS 定位,隨時能掌控到她
侶有外遇而施暴。往往女性受暴者受不了
的行蹤、不允許婦女有社交生活、不論性
無端的猜妒所引發的紛擾,企圖結束關
別懷疑婦女身邊每一個人、且檢查貼身衣
係,更容易被強加外遇的罪名,而成為最
物、這些行為讓婦女的行動自由被剝奪,
易受暴的時刻。總之,婦保社工對於受暴
也失去對自己的信心(陳玟勳,2009) ,而
婦女經歷被懷疑外遇的普遍性有其共識。
活得戰戰兢兢。類似的例子,頻繁地發生
當作者將這些無端懷疑的案件命名為
在社會新聞中,卻僅被視為日常八卦新
「忌妒」時,團體成員們卻皆未以「忌妒」
聞,未被視作重要議題深入地討論。這類
論之,而繼續以「懷疑外遇」討論之。作
的案件至少占女性受暴案件的 1/2 以上,
者追問為何提到「忌妒」時,會轉化成「外
是親密伴侶致死案件的主因(馬宗潔、廖
遇」。成員回答:「外遇」和「忌妒」不是
美蓮、洪惠芬,2012) 。令人最難理解的是,
同一件事,婦女明明沒有交往對象,不該
這些婦女並無實際的交往對象。這種無端
以忌妒命名之,猜妒更符合現狀。且外遇
的懷疑,莫名的妒火從何處燒起?而工作
是事件,忌妒是情感,以事件命名爭議較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馬宗潔.許凱翔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小。然而,不論被命名為「外遇」或「忌
地位或境遇等比自己好的人心懷怨恨」 。字
妒」 ,皆是引發親密關係暴力的主要原因之
典舉了以下兩個例子,一是文選鄒陽獄上
一,國外的親密伴侶暴力研究也證實,忌
書自明: 「故女無美惡,入宮見妒,士無賢
妒於親密伴侶暴力所扮演的重要位置
不肖,入朝見嫉。」 ;以及三國演義第七回
(Baker, 2005; Buss, 1988; Farr, 2002; Daly
為例:「古者擇賢者而讓之,諸君何嫉妒
&
耶?」以上例子有共通的三點,一是有競
Wilson,
1988;
Dobashobash,
Do-
bashobash, Cavanagh & Lewis (2004)) 。
爭對手、二是涉及輸贏、三是會引發怨恨
英文的 jealous,通常被翻譯為「忌妒」
心理。然而,這些定義皆未涉及親密關係。
或者「嫉妒」 。人類忌妒的對象很多,可能
這些例子,讓作者體悟出為何在焦點團
是手足、比自己優秀的人、比自己得到更
體,婦保社工者無法以「忌妒」命名無端
多的注意者、甚至是不在意自己所在意之
被懷疑有外遇的案件。
事務者。 「親密關係」意涵伴侶間存有特定
二、忌妒的英文定義與內涵
的浪漫成份,雖不一定有發生了性行為, 但存有性吸引力,以及浪漫想像。一旦關
英文 jealousy 的拉丁和希臘字根為:
係中有性行為或性吸引力,就有很多無法
熱情(fervor) 、狂熱(ardor) 、競爭(love
用言語說明的情愫,通常也已經維持一段
to emulate)。其定義為:是當人感受到自
時間的親密互動,與其他類型的忌妒(如
己重要關係被威脅時,所啟動的複雜反應
手足)不同,故本文所論之「忌妒」 ,將焦
(Pine & Friedman, 1998) 。忌妒的感受是
點於親密關的「性忌妒」。
經由社會競爭所挑起,忌妒者將自己特質 與對手作比較(Dijkstra & Bunnk, 2002;
貳、文獻探討
Schmitt, 1988) 。忌妒是認知-情緒-動機 與行動的複合體(Davis, 1936)。Pine &
一、忌妒的中文定義與內涵
Friedman(1998)解釋羨慕(envy)與忌
經過前次焦點團體後,作者好奇,到
妒兩個概念的不同在於,羨慕的出發點是
底忌妒是什麼?康熙字典載: 「忌者嫉也;
渴求自己所沒有的;而忌妒是為了保護自
而嫉者,通用於疾」 (康熙字典,2014) 。 《小
己所有的。羨慕他人擁有某一物品,不論
星箋》詩: 「以色曰妒,以行曰忌」 。 《離騷
他人是誰,羨慕者並不認為自己對該物品
註》中有:「害色曰妒,害賢曰嫉」,故可
有所有權。而忌妒者,相信這就一定是我
知, 「妒」與「色」相關,當時的「色」和
的,是排除他人的所有權並宣示自己的唯
現在的「性」是同義字。教育部「重編國
一性,不論對象是誰(McMullin, 2011) 。
語辭典修正本」(2015),以及中國大陸的
有學者認為,性忌妒的目的為企圖保
字典(在線新華字典,2015) ,一致地對「忌
護 浪 漫 關 係 ( Easton & Shackeflord,
妒」做出以下的定義: 「是對才能、名譽、
2009) 。性忌妒是保護自己所有?若性忌妒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是為了保護自己所有,親密伴侶間究竟擁
沒有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任。她描述忌妒
有什麼?名分?關係?尊嚴?還是伴侶本
者,希望受忌妒者能為了他,能自願放棄
人?若忌妒者想贏,是要贏得關係?還是
自我與自由,讓他成為受忌妒者生命的意
贏得宣示擁有對方的主權?若忌妒者害怕
義與價值(p.107)。當忌妒者了解到受忌
失去關係,為何所攻擊的對象多是伴侶以
妒者不可能貢獻自由於己時,會感到被
及企圖幫助受暴者的人,而非情敵(Davis,
拒、背叛以及被不公平對待。換言之,忌
1936;Easton & Shackeflord, 2009; Pine &
妒者覺得自己有權利要求伴侶為自己奉
Aronson, 1983)?使用暴力可以維持關係
獻,故 McMullin 認為,人在愛情中,有一
嗎?亦是將關係愈推愈遠?和伴侶有親密
種理所當然的權利感(entitlement),扮演
關係,即表示自己擁有伴侶嗎?
催化忌妒的媒介,是不容忽略的。
Davis(1936)認為在競爭中勝出者,
三、忌妒與猜妒
會向其他人宣示自己擁有愛情關係。人可 以對物品宣示所有權,人也會對親密伴侶
忌妒者因主體感到被威脅,而燃起忌
產生「所有權感」 (a feeling of ownership) ,
妒之心。來自於客體的威脅可能是真實存
並向其他人宣示自己的所有權感。然而,
在的情敵,也可能是想像出來的對象
對某人產生所有權感並非擁有此人,人非
(Dijkstra & Bunnk, 2002; White, 1981) ;
物品,沒有人可擁有任何人。況且,人有
而不論伴侶是否已經離開,忌妒者都因可
主體性,關係的維持是要基於雙方皆有意
能或真實被拋棄感到不安。簡言之,性忌
願下發生。一個人的情感有時是可以分散
妒是一個人感受到被真實(或想像)的情
地給不同的人和事物,而忌妒者卻要求唯
敵所威脅,覺得會失去(或害怕失去)一
一 性 與 排 他 性 ( Davis, 1936; McMullin,
段重要關係(Cipriani, Vedovello, Nuti, &
2011) 。忌妒者的不安來自於不能掌控他人
Fiorino, 2012; Dijkstra & Bunnk, 2002) 。性
的意念,無法強迫他人以自己為中心,當
忌妒議題至少包括以下四種情境:(一)有
越不能掌控時,就越想掌控。然而,結果
情敵且已失去重要關係;(二)有情敵尚未
通常適得其反,被掌控下的受忌妒者可能
失去重要關係;(三)無情敵而懷疑,但尚
因感受到關係越來越惡化,也就更想結束
未失去重要關係;(四)無情敵而懷疑,已
關係,於是進入拉扯的惡性循環。
經失去重要關係。第一、二類,是有競爭
為什麼忌妒者要去掌控所愛者?真愛
的情敵,第三第四類並無情敵;和情敵競
不 是 應 該 讓 雙 方 更 自 由 嗎 ? McMullin
爭是「忌妒」 ,而「猜妒」更貼近假想情敵
(2011)認為,性忌妒是通往真愛之路的
之情境。實務中發現,女性施暴者以第一、
敗筆,若一個人缺乏自我,而依賴他人愛
第二種類型最多;反觀,男性施暴者以第
的肯定,以確立自己的獨特性,並因此得
三、四類型最多。實務工作中,若依是否
到自己的核心價值、完成自我認定時,並
有競爭對手而將案件分「忌妒」與「猜妒」 ,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馬宗潔.許凱翔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則可更貼切反映工作中所遇到的案件類
1995; Bunnk, 1991; Buss, 2000) 。基本上,
型,而能清楚描述親密伴侶間的動力。然
性忌妒通常被視為負向情緒,其伴隨的情
而,沒有情敵的「猜妒」 ,也會引發性忌妒
緒,包括憤怒、害怕、傷心、羨慕、自責
的情緒反應。因此,在英文中都被稱為性
的情感等等,這些情緒,會影響判斷能力,
忌妒,這也是這兩個概念難以區分的主要
更是引發暴力的源頭(Guerrero, Trost, &
原因。
Yoshimura, 2005) 。賴薏如(2012)蒐集司
對於愛情對象,每個人都可能經驗到
法院的裁判書,發現未同居男女朋友致命
忌妒情緒,而其強度從輕微到極端;輕微
案件中,四分之三的殺害動機皆為情感因
忌妒有時是浪漫關係中的調劑,甜蜜的忌
素 , 包 括 忌 妒 占 31.2% , 不 滿 分 手 有
妒(sweet jealousy) ,有潤滑關係的功能,
27.9%,復合不成有 12.3%,三角關係則為
使人更認可於彼此之親密關係,並減少對
3.2%。從上述分類發現,賴薏如將忌妒與
他人之曖昧訊息(Pines, 1992) ,而可以促
三角關係分開,得知這 31.2%的忌妒是沒
使浪漫伴侶珍惜並保護關係,忌妒是可以
有競爭對象的猜妒。同時,賴薏如也發現,
促使浪漫伴侶珍惜並保護關係(Barelds &
不分男女,性忌妒是比例最高的殺人動機。
Dijkstra, 2007) ,性忌妒也是適應關係的反
猜妒者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過去美好
應行為(Buss, 2000) ,然而,正向功能可
的愛情關係不再,進而創造出假想的情
調劑伴侶中情感忌妒,應不會發生暴力。
敵,而不用面對自己最真實的弱點。猜妒
忌妒,嚴重時則會扭曲一個人原來的
者害怕被疏忽,任何占據伴侶時間與注意
世界觀以及對於自己的觀點(Williams,
力的事物,皆可能引發忌妒心,例如伴侶
2005)。嚴重的忌妒,又被稱為病態忌妒
的興趣、事業、或寵物。猜妒者會企圖孤
(morbid jealousy) (Easton & Shackeflord,
立伴侶,以維持控制(McMullin, 2011) ,
2009) ,也稱為忌妒妄想,是猜妒者在沒有
讓伴侶沒有機會不忠。
證據或是以無關證據的情況之下而推論伴
不論情敵真實存在與否;不論關係是
侶不忠,即使被忌妒者提出有力反證,還
否維持或失去,都可能引發忌妒情感。有
是 拒 絕 改 變 自 己 的 信 念 ( Cipriani, Ve-
時啟動性忌妒的關鍵點不一定涉及「性」,
dovello, Nuti, & Fiorino, 2012)。根據研
可能是來自於推測會失去伴侶的線索,這
究,男性被診斷有忌妒妄想的比例遠高於
些線索可能是伴侶和情敵(或假想情敵)的
女性(Easton & Shackeflord, 2009) ,其普
眼神交換或其他小動作、求歡被拒、性行
及率占精神科住院病人的 1.1%(Soyka,
為次數的減少、或與同性友人的互動增加
Naber, Volcker, 1991) ,且常伴隨暴力(楊
(Buss, 1995) ,任何足以讓猜妒者不安的
連謙,2000) 。
事都可能引發暴力。當自尊感以及重要關
有研究指出,忌妒會危害親密關係品
係中的自我獨特感被威脅時,就容易引發
質(Andersin, Eloy, Guerrero, & Spitzberg,
性忌妒(White, 1981) 。性忌妒其實是一種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妒」 。
想透過利用與控制他人的自由,來完成自 我的複雜情緒(McMullin, 2011) 。諷刺的
林明傑等人(2007)的量化研究,比
是,忌妒心同時也會摧毀人的內在自我
較有無邊緣型人格傾向的親密伴侶暴力之
(Williams, 2005),這也可以解釋,為什
男性加害人,發現有邊緣性人格傾向者,
麼性忌妒者,不論監控對方的手段多麼嚴
與 DA 量表第 15 題: 「暴力性忌妒」有顯
密,都不能舒緩心中的不安全感。
著相關。此研究可以推論出「有邊緣型人
文學作品中生動地描繪了性忌妒,白
格傾向者」的性忌妒暴力程度高於無邊緣
先勇筆下玉卿嫂,因情人愛上其他女子而
型人格傾向者。然而,性忌妒如何轉化成
選擇玉石俱焚,是文學中描寫忌妒的經典
暴力的路徑仍顯模糊,尚需有更多的研究
作品。莎士比亞也傳神地描繪未經證實而
資源投入(Nemeth, et al., 2012) 。
懷疑妻子不忠,殺死後發現錯誤而自刎的
五、性忌妒的致命性
奧賽羅。因此,奧賽羅症候群(Othello syndrome) ,已被用來形容極端嚴重的性忌
忌妒與猜妒,引發殺機,不惜同歸於
妒,當重要關係被威脅時,性猜妒引發失
盡。暴力,是忌妒與猜妒的影子,如影隨
落和創傷經驗、以及怕被拋棄的恐懼,不
形。性忌妒是情感,而暴力是行為,性忌
計一切代價保護自己曾擁有的重要關係
妒不一定等同於暴力,處理性忌妒的手段
(Williams, 2005) 。
很多,但殺害伴侶只是其中之一。忌妒者 是明知代價不斐,也要以限制自由的方式
四、性忌妒與親密伴侶暴力
阻止伴侶有機會不忠,當暴力或控制模式
暴力親密伴侶間「性忌妒」 ,是社會工
已經不能阻止伴侶不忠與離開時,忌妒者
作實務中常見的現象,國內目前尚無專以
可能以自殺威脅受忌妒者不能離開
性忌妒為題討論之研究,但零星分佈在以
( Nemeth, Bonomi, Lee, & Ludwin,
受暴婦女為研究對象的研究中。林德輝
2012),或是使用殺害對方的途徑(Farr,
(2012)的研究深入訪談六位外籍與大陸
2002),達到其他人無法靠近伴侶的目的
籍受暴婦女,其中四位提到被伴侶懷疑有
( Buss, 2000; Easton & Shackeflord,
外遇。現代婦女基金會個案服務組和王增
2009) 。
勇(2013)的研究,八位受暴婦女中有兩
國內外研究一致支持認為性忌妒與企
位提到被嚴密地監控貞操,丈夫清點婦女
圖離開關係,是女性最主要被殺害的兩個
的內衣褲、在房間找陰毛、紀錄婦女的行
原因。性忌妒的行為用許多不同的方式呈
蹤等。邱獻輝(2012)的研究訪問十位正
現,如懷疑對方外遇、求歡被拒(林俊仁,
在服刑的男性親密暴力犯,描述因為妻子
2010;黃益宏,2010;張凱捷,2009;蔡
不貞而感到丟人。然而,這些行為在上述
宗達,2006;魏仲亨,2006;謝文彥,2002;
的質化研究中未被標籤為「忌妒」或「猜
Daly & Wilson, 1988; Dobash, Dobash,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馬宗潔.許凱翔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Cavanagh, & Lewis, 2004; Farr, 2002; Polk,
有些研究認為男性比女性忌妒( Harris,
1994;
Week-
2005),尤其是抱持進化心理學觀點的研
es-Shackelford, 2003; Smith, Moracco, &
究,Buss 等人(1992)的研究指出,測量
Butt, 1998)。受忌妒者想結束關係,威脅
兩性對於不同情境的生理反應,發現男性
到伴侶而採取行動阻止,也被定義為性忌
是對於性的不忠誠感到忌妒,而女性則對
妒 的 類 型 之 一 ( Easton & Shackeflord,
於情感不忠誠感到忌妒。有些持社會文化
2009) 。因為不能接受伴侶的離去,忌妒者
觀點的研究,以受訪者的自述量表測量忌
更加強對於伴侶的控制,而受妒者企圖離
妒,發現女性比男性會忌妒(Bunnk, 1981;
開或結束關係的時刻,也就是最容易引發
1982),也有研究認為忌妒沒有性別差異
殺機的時間點(Farr, 2002; Mize, Shackel-
(Pine & Friedman, 1998; White & Mullen,
ford, & Shackelford, 2009) 。
1989) 。關於究竟男性還是女性比較忌妒,
Shackelford,
Buss,
&
似乎當前的研究發現並沒有共識。
國內有數篇關於親密伴侶殺人的研 究,都提到性忌妒是殺害親密伴侶的主要
相反地,進化心理學的觀點,主張人
動機,蔡宗達(2006)的研究訪談三位情
的心理現象是自然演化的產物。因為女性
殺男性受刑人,發現情殺者的占有欲與忌
天生具有生殖的能力,長久以來,男性必
妒心極強。王佩玲(2012)的研究指出男
須依賴伴侶才有能解決繁衍議題。於是,
性加害人殺害伴侶的五大動機為:發生衝
男性須面對一個女性不用面對的適應問
突、懷疑或不滿被害人另結新歡、被害人
題,男性的繁衍可能會因伴侶的不忠而受
要求分手與離婚、加害人因精神疾病、藥
威脅。對女性而言,即使男人不忠,她還
酒癮等失控行為、以及加害人報復或不滿
是孩子的媽,而女性因為伴侶不忠所帶來
被害人向外求援等,五項動機中第二與三
的,是資源分配減少的威脅,如男人的時
項皆與性忌妒有關。而馬宗潔、廖美蓮、
間、注意力、承諾、保護等。因此,進化
與洪惠芬(2012)的研究結果也發現,男
心理學者認為引發男性的忌妒是性,而引
性殺害親密伴侶主要前兩項動機為,被害
發女性的忌妒是失去伴侶承諾與投入
人企圖結束關係,以及忌妒,而這兩種動
(Buss, 1995) 。 哲學家們對於忌妒於性別的差異之討
機多是重疊。
論也是不遺餘力。最有名的是沙特和西蒙
六、性忌妒與性別
波娃對於愛情於性別的看法。當女人追求
究竟是男人還是女人比較有忌妒心,
自己的自由是違背了社會所賦予的角色,
眾說紛紜,程淑華(2010)的研究指出,
得到的處罰是死亡。如沙特所說: 「只有死
女性在性忌妒情境所引發的憤怒高於男
亡可以讓客體不成為主體」 ;而西蒙波娃認
性,但該研究對象為一般大學生對於性忌
為男性的社會特權使其擁有理所當然的權
妒情境的反應,非以暴力行為者為對象。
力感,女性成為被指派提供男性安全感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來源(McMullin, 2011) 。從哲學的觀點觀
己的生活中的處境能有更多的理解,找到
之,本來只是親密伴侶間生活的性忌妒議
解決之道,進而邁向更美好的生命。然而,
題,卻是人類透過生活細節的實踐,完成
阻礙雙方邁向美好生命的暴力是行為,行
自己的生命的意義。然而,時代變遷,性
為背後複雜的動機之一是「性忌妒」 。生活
別議題呈現多元化,討論性別差異時,要
中的事件,也許只是反應出當事人生命的
謹慎考慮個別案件的狀況,以及所處的社
議題,如何將斷裂的生活議題連結到生命
會脈絡,以避免落入另一種性別刻版。
議題,也許是社會工作面對親密伴侶暴力 的挑戰。
認為自己理所當然擁有別人的權利, 會因為社會對於不同性別期待而有差異,
過去國內關於親密伴侶暴力的研究,
理所當然地宣稱對於親密關係的所有權,
尚未將研究焦點放在「忌妒」議題。實務
也因性別而不同。社會對於性忌妒的容忍
工作者雖常常面對此一類型的案件,卻沒
有性別上的差異,男人發現配偶通姦所引
有足夠的研究提供相關訊息,使其無法命
發殺機,在中外歷史上某種程度是被允許
名這一類的案件。建議未來的質化研究可
的(Baker, 2005) 。以性忌妒為名殺死親密
以拓展對於親密伴侶間忌妒的描述,澄清
關係的研究,皆以男性為探討的對象(Daly
此一概念的內涵,區分「忌妒」與「猜妒」
& Wilson, 1988) ,令人好奇,難道女性沒
的差異以及表現形式,更深入探討忌妒與
有性忌妒情緒?還是女性的性忌妒不構成
暴力的關係,性忌妒的致命性,以及性忌
生命的威脅故微不足道?忌妒的致命性,
妒的文化意涵。而量化研究可以增加了解
是不分男女,也不只是發生在文學作品
此一類型案件所占的比例與性別差異,以
中,而是真實發生在人生的悲劇,未來研
幫助實務界與學術界對此一議題有更多的
究應於此議題有更多的著力。
面向。 (本文作者:馬宗潔為東吳大學社會工作 系副教授;許凱翔為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系
參、結論
助理教授) 關鍵詞:性忌妒、親密伴侶暴力、猜忌
親密伴侶暴力防治工作的目的,是幫 助身處親密伴侶暴力中的當事人,對於自
參考文獻 王珮玲(2012)。〈親密伴侶殺人案件之分析:以男性謀殺女性案件為例〉,《中華心理衛 生學刊》 ,25(2),231-266。 王樂民(2011) 。 《婚姻暴力加害人施暴原因、類型與防治效能之研究》 。國立中正大學犯 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馬宗潔.許凱翔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在線新華字典(2015) 。 (忌妒基本解釋) ,取自 http://xh.5156edu.com/html5/267487.html 呂佳芸(2011) 。 《親密關係受暴女性求助行為分析》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 李美雲(2012) 。 《婚姻暴力特性及其施暴原因之研究-以南投縣為例》 。中央警察大學犯 罪防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林明傑,簡蕾如,黃宗晃,王家駿(2007)。〈有無邊緣型人格傾向之男性婚姻暴力加害 人在暴力行為嚴重性之比較〉,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 ,3(1),27-55。 林俊仁(2010) 。 《情殺犯罪特質與歷程之研究》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論文。 林德輝(2012) 。 《女性新住民遭受家庭暴力的因應模式與求助歷程-以金門地區為例》。 國立高雄大學高階經營管理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邱獻輝(2012) 。 〈探究男性親密暴力之文化意涵〉 。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 ,8(1), 27-50。 韋愛梅(2010) 。 《刑事司法系統回應家庭暴力事件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 所博士論文。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5) 。忌妒的解釋,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idx=dict.idx&cond=%A7%D2%A 7%AA&pieceLen=50&fld=1&cat=&imgFont=1 馬宗潔(2009) 。 《從女性主義論義憤殺人罪》 。東吳大學法律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馬宗潔、廖美蓮、洪惠芬(2012)。〈比較親密伴侶殺人案之性別差異〉,《臺大社會工作 學刊》,26,1-40。 馬宗潔、曾瀞儀、王海玲、胡雅瓊(2013)。〈親密伴侶暴力,為何而戰?探討親密伴侶 服務現況〉 ,《社區發展季刊》 ,142,156-163。 現代婦女服務基金會個案服務組、王增勇(2013)。〈日常生活中的隱微暴力:看見親密 關係伴侶的高壓管控〉 ,「現代婦女基金會 102 年度婦女人生安全實務研討會:性別 暴力被害人多元賦權的省思與實踐」。臺北。 康熙字典(2014) 。 (忌妒基本解釋) ,取自 http://www.zdic.net/ 張凱捷(2009) 。 《親密關係殺人後自殺行為之研究》 。中央警官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 論文。 教育部重篇國語辭典修訂本(2014) 。 (忌妒基本解釋),取自 2/20/2014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idx=dict.idx&cond=%B 6%FA%A7%AA&pieceLen=50&fld=1&cat=&imgFont=1 莊雲卿(2008) 。 《走過親密風暴: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之生命歷程研究》 。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8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陳玟勳(2009)。《受虐婦女於加害人進行處遇計畫過程中之主觀經驗探討--以高雄市為 例》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碩士論文。 程淑華(2010)。〈兩性在嫉妒情緒及引發情緒之差異性研究〉,《復興崗學報》,99, 125-150。 黃心怡、溫筱雯、林良橞、和楊榆安, (2013,5 月) 。 〈非權控行親密伴例個案之服務需 求與挑戰:以聲請保護令案件為例〉,「現代婦女基金會一零二年度婦女人身安全實 務研討會」 ,臺北。 黃益宏(2010) 。 《置之死地的愛情:為愛殺人者生命意義與愛情分手暴力歷程之研究》。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楊連謙(2000) 。 〈婚姻治療中父權始能的歷程:病態性猜妒個案的經驗〉 , 《應用心裡學》 , 5,213-250。 葛書倫(2013)。〈她說?他說?再思親密關係暴力的權控論述:以北投經驗為例〉,《社 區發展季刊》,142,264-273。 潘淑滿(2007) 。 《親密暴力-多重身分與權力流動》。臺北:心理出版社 蔡宗達(2006) 。 《情殺行為歷程之研究》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蕭力瑋(2009) 。 《非強制逮捕政策下警察處置家暴案件作為影響因素實證研究》 。國立臺 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衛生福利部(2015) 。家暴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增列防止恐怖情人條款。 http://www.mohw.gov.tw/news/530848297 賴薏如(2012) 。 《非同居親密暴力殺人案件初探》。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謝文彥(2002) 。 《親密關係殺人犯罪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論文。 魏仲亨(2006) 。 《家庭內男性殺人犯生活歷程與犯罪模式之研究》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 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Andersin,P.A., Eloy, S.V., Guerrero, L.K., & Spitzberg, B. H. (1995).
Romantic jealousy and
relational satisfaction: A look at the impact of jealousy experience and expression. Communication Reports, 8,77-85. Baker, K. K. (2005).
Gender and emotion in criminal law.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Gender, 28, 447-466. Barelds , D. P. H. & Dijkstra, P. (2007).
Relations between different types of jealousy and
self and partner perceptions of relationship quality. Clinical Psychology and Psychotherapy, 14,176-188. Bunnk, D. M. (1981).
Jealousy in sexually open marriage.
Alternative Lifestyles, 4,
357-37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馬宗潔.許凱翔
Bunnk, D. M. (1982).
暴力親密伴侶間的性忌妒議題
Strategies of jealousy: Styles of coping with extra martial involvement
Family Relations, 31,13-18.
of the spouse.
Bunnk, D. M. (1991).
Jealousy in close relationship: An exchang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In
P. Salovey(Ed.),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jealousy and envy(pp.148-177).
New-
bury Park, CA: Sage. Bunnk, B., & Hupka, R.B. (1987). Cross-cultural differences in the elicitation of sexual jealousy. Journal of Sex Research,23, 12-22. Buss, D. (1995).
Evolutionary psychology: A new paradigm for psychological science.
Psychological Inquiry, 6(1), 1-30. Buss, D. (1998).
Sexual strategies theory: Historical origins and current status.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35(1).19-31. The dangerous passion: Why jealousy is as necessary as love and sex.
Buss, D. (2000).
New York, NY: The Free Press. Buss, D. M., Larsen, R., Westen, D., Semmelroth, J. (1992).
Sex differences in jealousy:
Evolution, physiology, and psychology. Psychological Science, 3, 251-255. Cipriani, G., Vedovello,M., Nuti, A., & Fiorino, A. (2012). Dangeous passion: Othello syndrome and dementia.
Psychiatry and Clinical Neurosciences, 66, 467-473.
Daly, M., & Wilson, M. (1988).
Homicide.
New York, NY: Aldine de Gruyter.
Dobash, R. E., Dobash, R. P., Cavanagh, K., & Lewis, R. (2004). Not an ordinary killer: Just an ordinary guy.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0(6), 577-605.
Dawson, M., & Gartner, R. (1998).
An evolutionary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 on homicide.
In D. Smith & M. Zahn (Eds.), Homicide Studies (pp.58-71). Thousand Oaks, CA: Sage. Jealousy and sexual property. Social Forces, 14(3), 395-405.
Davis, K. (1936).
Dijkstra, P., & Bunnk, B. (2002).
Sex differences in the jealousy-evoking effect of rival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32, 829-852.
characteristics.
Easton, J. A. & Shackeflord, T. K. (2009). ner-directed violence. Farr, K. A. (2002).
Morbid jealousy and sex differences in part-
Human Nature, 20, 342-350.
Battered women who were “being killed and survived it”: Straight talk
from Survivors.
Violence and Victims, 17,(3), 267-281.
Guerrero, L. K., Trost, M. R., & Yoshimura, S. M. (2005). communicative Responses. Hotton, T. (2001). 社區發展季刊
Personal Relationships, 12, 233-252.
Spousal violence and separation. 156 期
Romantic jealousy: Emotions and
191
Jiristat, 21(7), 1-1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Mize, K. D., Shackelford, T. K., & Shackelford, V. A. (2009).
Hand-on killings of intimate
partners as a function of sex and relationship status/state.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24, 463-470. McMullin. I.(2011).
Love and Entitlement: Sartre and Beauvoir on the nature of jealousy.
Hypatia, 26(1), 102-122. Nemeth, J. M., Bonomi, A. E., Lee, M. A., & Ludwin, J. M. (2012). ger for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Polk, K. (1994).
Sexual infidelity as trig-
Journal of Women Health, 21(9), 942-949.
When men kill: Scenarios of masculine violence.
New York, NY: Cam-
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ines(1992).
Romantic jealousy: Understanding and conquering the shadow of love.
New
York, NY: St. Martin’s Press. Pine, A. M., & Aronson E. (1983). ousy.
Antecedents, correlates, and consequences of sexual jeal-
Journal of Personality, 51(1), 108-136.
Pine, A. M., & Friedman, A. A.(1998).
Gender difference in romantic jealousy. The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138, 54-71. Schmitt, B. H. (1988).
Social comparison in romantic jealousy.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14(2), 374-387. Soyka, M., Naber, G., Volcker, A. (1991).
Prevalence of delusional jealousy in different psy-
chiatric disorders: An analysis of 93 cases.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158, 549-553.
Shackelford, T. K., Buss, D. M., & Weekes-Shackelford, V. A. (2003). ted in the contest of a lovers triangle.
Wife killing commit-
Basic and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25,
137-143. Smith, P. H., Moracco, K. E., & Butts, J. D. (1998). tion based perspective. White, G. L. (1981).
Partner homicide in context: A popula-
Homicide Studies, 2, 400-421.
Some correlates of romantic jealous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49(2),
129-147. White, G. L. & Mullen, P. (1989).
Jealousy: Theory, research and clinical strategies . New
York, NY. Guilford Press. Willams, S. A. (2005). Jealousy in the cross-sex friendship. Journal of Loss and Trauma, 10, 471-485.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 之調查研究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2012 年「歐盟促進基本人權署」 (The
壹、前言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性別暴力存在人類社會已久,其中又
Rights, FRA)以聯合國相同問卷、透過面
以親密關係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對面訪談,收集歐盟 28 個國家,共 42,000
IPV)最為嚴重,明顯影響婦女的身心健
名 18-74 歲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概
康與權益。國際社會普遍將消除對婦女暴
況。該項指標調查之特色有三:(一)從人
力行為,做為衡量性別平權重要指標。目
權觀點關注暴力毆打婦女的情形;(二)除
前國際社會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指標調
一般身體和性暴力之外,亦關注心理暴
查,主要有三:聯合國、歐盟、和世界衛
力、跟蹤、性騷擾等暴力型態;(三)盛行
生組織。聯合國將親密暴力定義為「15-49
率包含「15 歲之後」 、 「過去 12 個月」 、及
歲已婚或曾有伴侶的婦女,在過去 12 個月
「兒童時期」的情形,涵蓋親密伴侶(包
遭受男性親密伴侶(包含同居)身體或性
括現任和前任伴侶,伴侶關係是指已婚、
暴力的情形」,自 2001 年開始在非洲 18
同居或有交往關係者)和非親密伴侶的情
國、拉丁美洲 12 國、亞太 9 國、亞西 4
形。2010 年世界衛生組織將親密關係暴力
國進行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調查,目標是
定義為「15-69 歲曾有伴侶的婦女,曾遭受
消除性別不平等。該指標調查之特色有
親密伴侶身體或性暴力的情形」 ,並在全球
二:(一)強調親密關係暴力與性別平等存
各國進行調查研究,此項指標調查之特色
在負相關,指出一個國家親密關係暴力率
是依據不同年齡、收入及區域,進行調查。
愈高,婦女受教育率、生育健康和相關權
我國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 (簡稱《家
利就愈低;(二)強調對婦女施暴與造成婦
暴法》)已十七年,通報案件數逐年增加,
女感染 HIV 的關連性(Global AIDS Re-
但仍舊缺乏全國性親密關係暴力調查研
sponse Progress Reporting, 2015) 。
究,導致國人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概況、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盛行率(prevalence)與嚴重性的了解十分
究之對象與方式之建議。據此,2015 年衛
有限,且無法進一步與國際社會進行跨國
福部進一步委託本文第一作者之研究團
比較。過去十多年來,國內有許多學者投
隊,進行與國際社會比較大規模研究之前
入親密關係暴力相關議題研究,大都侷限
驅性研究,無論研究對象、資料收集方式、
在狹義的親密關係暴力(即婚姻暴力)現
親密關係暴力的定義與範疇、問卷等,皆
象的探討,大都運用質性研究方法進行相
採取與國際接軌方式進行,探討我國 18
關資料之收集,較欠缺對於全國性親密關
歲以上婦女遭受親密關係之概況、嚴重
係暴力概況與嚴重性的了解。少數幾項探
性、盛行率與求助。
討親密關係暴力議題之研究,主要是以服
本研究為一前驅式研究,研究方法與
務提供者為對象(蔡淑真,2006;王珮玲,
設計,除參酌上述三項國際性組織調查的
2010 & 2012) ,或以同志伴侶為主題(潘
衡量指標、調查方法與對象之外,主要參
淑滿、楊榮宗、林津如,2012) 。
考防暴聯盟提供之建議,探討我國 18 歲以
國內目前僅有兩項有關親密關係暴力
上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概況、嚴重
概況與發生率等議題之研究,主要是以全
性、盛行率與求助,做為下一階段建構可
國國民(包括男女兩性)為研究對象,運
與國際社會進行跨國跨時比較大規模訪談
用電話訪問調查方式收集資料,(一)〈臺
調查研究的基礎。
灣地區婚姻暴力問題之調查研究〉(王麗
貳、文獻回顧
容、陳芬苓,2003) ,和(二)〈我國性別暴 力現況調查之研究〉 (王麗容、陳芬苓、王
一、親密關係暴力之定義
雲東,2012) 。前者以家戶隨機抽樣方式電 話訪問調查 18~64 歲國民親密關係暴力之
「親密關係」分為狹義和廣義定義,
概況;後者也是以電話訪問調查 18 歲以上
狹義定義著重於婚姻關係為基礎,廣義定
國民 1,640 人(男、女各 820 人) 。
義擴及無婚姻關係的伴侶關係。據此,狹
由於親密關係暴力具高度隱私性,國
義的「親密關係暴力」是指:現任或過去
內研究幾乎沒有透過隨機抽樣面對面結構
合法或實質婚姻關係的身體傷害、性侵
式訪問調查方式進行資料收集,無法了解
害、言語威脅或虐待、財產損失、社會關
我國親密關係暴力之概況、嚴重性與盛行
係的隔離孤立(Stark & Flitcraft, 1996) ;而
率,導致無法與國際社會接軌與比較。衛
廣義的「親密關係暴力」是指:親密伴侶
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 2014 年委託社
的身體、心理及性的暴力及經濟上的控制
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執行「建立性別暴力
(Schecter & Ganley, 1995) 。潘淑滿(2007)
防治衡量指標委託科技研究計畫」 ,其中一
將「親密關係暴力」定義為:凡是配偶、
項目標就是建構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之衡
前配偶、同居伴侶之間的肢體、精神暴力
量指標,並提出我國親密關係暴力調查研
或性虐待,都稱之為親密關係暴力。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1998 年《家暴法》制訂時,第三條對
傷(Walker, 1979)。肢體暴力導致傷害,
於「家庭成員」之定義: 「配偶或前配偶,
往往比起其他形式暴力更容易被看見,所
現有或曾有事實之夫妻關係、家長親屬或
以是親密關係暴力調查重點。
親屬間關係者,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及 (二)性暴力
現有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 姻親」 。我國《家暴法》對於家庭成員界定
常見性暴力是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行
採廣義,凡是四親等直系與旁系血親間的
為,如:任何強迫的、不希望或不適當方
暴力行為,稱之為家庭暴力(潘淑滿,
式的性行為(Gelles, 1997) 。性暴力比較少
2007) 。對於親密關係定義採狹義,所以同
單獨發生,大都是伴隨其他暴力(Campbell
居與同志親密關係暴力被排除在《家暴法》
& Alford, 1989; Whatley, 1993; Hague &
保護令之外。2007 年修法進一步擴大《民
Malos, 1998) 。Campbell 和 Alford(1989)
法親屬篇》對於「同居共財」的解釋,將
發現,約 40%~50%遭受性暴力婦女是被強
同志伴侶親密暴力被害人也納入保護令保
迫發生性行為及遭受肢體暴力。
護對象(潘淑滿、游美貴,2012;潘淑滿、 (三)心理/精神暴力
林東龍、林雅容、陳杏容,2015)。2015 年修訂 33 條,進一步將未同居伴侶關係與
指恐嚇、破壞被害人的財產或傷害被
目睹兒童納入保護令,且將經濟控制納入
害人所飼養的寵物,使受害人心生恐懼;
親密關係暴力類型。至此,對於親密伴侶
或重複的言語攻擊,以貶低受害人的自
關係採取和國際社會接軌的廣義定義。
尊;不人道的對待和傷害受害人自我的認
根據《家暴法》第二條對暴力行為的
知;隔離或孤立受害人,使其遠離他們的
定義,凡對上述第三條家庭成員施以身體
支持系統,如朋友、家庭等;或是利用孩
虐待與言語辱罵、威脅或恐嚇等精神虐待
子或任何受害人所照顧或重視的人,以達
行為事實或性暴力,稱之為親密關係暴力
到操控受害人及影響受害人的情緒等
(潘淑滿、游美貴,2012:10)。2015 年
(Kamp, 1998) 。除此之外,尚包括限制行
修法,進一步將「經濟暴力」與「跟蹤與
動,阻止其工作、上學、拜訪朋友或家人,
騷擾」納入。因此,我國《家暴法》對於
和強迫其目睹小孩被貶抑、被處罰或被虐
親密關係暴力類型之定義,包括(潘淑滿、
待等(Hague & Malos, 1998) 。
林東龍、林雅容、陳杏容,2015) : (四)跟蹤與騷擾 (一)身體暴力
指被害人遭受資訊網絡的騷擾、被攻
遭受配偶或伴侶用手或腳的攻擊,
擊言論、未經同意在網路上或是通訊軟體
如:打巴掌、踢、踹,或是遭到物品的攻
分享親密照片或影片,或實際在住家、學
擊,如熱水燙、香菸燙、棍棒打、刀和槍
校、工作地點、社交場所的監視與跟蹤行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或性暴力的次數。
動,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造成損失與精
7.針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過去
神或肢體傷害。
12 個月曾經遭受現任或前任伴侶關係的 (五)經濟暴力
心理暴力(psychological violence)的次數。
指被害人日常生活必需品花費、家用
8.針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過去
開支都必須接受不合理管控,且拒絕讓被
12 個月曾經遭受現任或前任伴侶關係的
害人外出工作,或盜用被害人信用卡、提
經濟暴力(economic violence)的次數。 上述八項親密關係暴力的測量指標
款卡等。
中, 「伴侶關係」包括:目前伴侶、分手伴
二、親密關係暴力評估指標
侶、前伴侶關係。 協助全球各國建立性別暴力評估的範
本研究評估指標參酌來源有二:
疇 、 盛 行 率 ( prevalence )、 及 發 生 率 (一)國際社會
(incidence) ,及降低「發生機率」也是聯
聯合國(2010)清楚界定「暴力侵犯
合國主要目標。所謂「盛行率」 ,是指一個
婦女」的十二指標中,有八項是關於親密
特定人口學群體(如:男性或女性) ,在一
關係暴力的測量,包括(pp.128-9) :
段時間內的受害人數;而「發生率」則是
1.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過去 12
一個特定人口學群體(如:男性或女性),
個月遭受身體暴力(physical violence)的
在一段時間內事件發生的次數。一般皆採
嚴重性、和施暴者關係與次數。
取,一年盛行率和終生盛行率(lifetime
2.針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一生
prevalence)兩種計算方式;終生盛行率是
當中(lifetime)遭受身體暴力的嚴重性、
指,只要曾經遭遇過暴力經驗就算是,而
和施暴者關係與次數。
在過去十二個月曾發生過,即稱之為一年
3.針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過去
盛行率。
12 個月遭受性暴力(sexual violence)的嚴
發生率是指一個特定人口群體(如: 男性或女性) ,在一段時間內事件發生的次
重性、和施暴者關係與次數。 4.針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一生
數,除以該人口群的人數。發生率也稱受
當中遭受性暴力的嚴重性、和施暴者關係
害率(victimization rate) ,通常用千分率表
與次數。
示,即每 1,000 個人發生過幾次。因為有
5.針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過去
些受害人在這段期間(稱為觀察期)不只
12 個 月 曾 經 遭 受 現 任 或 前 任 伴 侶 關 係
受害一次,有時候發生率會高於盛行率;
(ever-partnered)的身體或性暴力的次數。
例如:美國女性性侵害的受害者,平均一
6.針對全體或特定年齡層女性在一生
年被性侵 2.9 次;因此,一年內的女性性 侵的發生率高於該年的盛行率。
當中曾經遭受現任或前任伴侶關係的身體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本研究考量調查對象記憶,大部分受
司,2013) 。大專約會暴力中,受害者以女
訪者會受到時間影響,對於發生確切時間
性較多(王沂釗、陳若璋,2011;沈瓊桃,
點和次數容易混淆,對於親密伴侶暴力發
2013) 。
生率的觀察期不宜太久,避免調查對象回 (三)創傷經驗與影響
憶困難而不精確。除此之外,根據聯合國 對於親密伴侶暴力的測量指標及歐美國家
許多研究指出,遭受親密關係暴力
對於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統計調查,
後,導致生理、心理、及行為的影響。生
大都是以「過去 12 個月」或「一生中」至
理部分,如睡眠障礙,睡不著或睡不好,
少發生一次(at least once) ,做為親密關係
常做惡夢,飲食胃口異常,經常性的頭痛、
暴力盛行率調查統計基準。因此,本研究
肌肉骨骼疼痛等症狀(黃志中等人,2014;
對於親密伴侶暴力的發生率,以「過去 12
劉文英,2009) 。心理部分,如害怕、憂鬱
個月」作為基線;對於親密伴侶暴力行為
情緒、分心恍神,且被人觸摸時會有很激
的盛行率,則採取「過去 12 個月」和「終
動的反應,會刻意逃避和受害事件有關話
生」盛行率兩種計算方式。
題,部分被害人可能出現情緒易怒等攻擊 反應(劉文英,2009) 。行為部分,如退縮
三、議題與方法
或強烈攻擊行為之外,部分可以透過較和 平理性方式回應。
(一)親密關係暴力之界定 (四)施暴與受暴危險因子
親密關係暴力包含:婚姻關係、非婚 姻關係、與約會暴力。臺灣的資料顯示,
個人層面,如:失業、容易嫉妒、衝
大專生約會暴力通常是偶發,肢體暴力居
動控制差、有酒癮或吸食毒品問題、兒少
多,傾向高壓控制,有暴力循環(王沂釗、
階段受虐或是有目睹暴力的經歷也提高成
陳若璋,2011) 。伴侶暴力大都探討同居伴
年期施暴的機會(潘淑滿等人,2015) 。受
侶關係,偶發、也可能是循環。婚姻暴力
暴者的特性、依附關係型態、及早期目睹
大都探討家庭生活與壓力,部分探討家內
暴力或受暴經驗,也是成人時期經歷親密
暴力傳遞的可能。
關係暴力的危險因子。Yoshihama, Mieko & Horrocks(2010)的研究指出早年受暴經
(二)受害者大都是女性
驗,目睹母親受暴以及很早有性關係都會 提高成年期經歷親密暴力的機會。
國內外研究皆顯示,女性是親密關係 暴力主要受害者。2013 年通報案件顯示,
某些危險因子會提高受暴者反覆經歷
被害人男女性別比約 1:9;身心障礙類別
暴力經驗,包括:缺乏支持、創傷後壓力
中,以智能障礙者受暴率最高(549 人) ,
症候群(PTSD)、暴力嚴重性、挫折或憤
其次為精神病患(257 人)(衛福部保服
怒情緒,而以暴力回應施暴者方式也可能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決定受暴婦女會不會持續受到暴力威脅
(36.4%) 、東亞(18.2%) 、西亞(9.1%)、
(Kuijpers et al., 2014) 。Kuijpers, Knaap 與
與中亞(9.1%) ;以正式資源為主、非正式
Winkel(2012)檢視女性被動攻擊或雙向
資源為輔者,占不到兩成(18.2%),主要
攻擊觀點,何者比較能預測婦女再度受
來自東亞區域。北美洲地區,使用正式與
暴,分析 74 位尋求協助之荷蘭婦女結果發
非正式資源皆占多數(56.7%) ,其中 50%
現,具有受暴-犯罪的婦女(即受暴者也
來自北美地區,不到一成來自中南美洲地
對施暴者以心理暴力回應)會提高個體再
區(6.7%) 。歐洲地區,以正式及非正式資
次經歷肢體或心理受暴經驗。
源居多(71.4%),主要來自西歐;28.6% 僅求助正式資源者,北歐與西歐各占一
(五)正式或非正式資源之求助行為
半。只有一篇非洲地區討論求助,受訪對
經歷親密關係暴力經驗的婦女之求助
象以求助非正式資源為主、正式資源為
的對象,可分為非正式及正式的社會支持
輔。大洋洲地區則以求助正式資源為主。
(Ansara & Hindin, 2010; Prosman et al.
不少文獻指出非正式資源對受暴婦女
2014) 。非正式支持部分,包括:婦女的父
是重要的,非正式支持的回應未必能帶來
母、施虐者的父母、手足、朋友、同事或
正向結果。有時候家人或朋友的回應反而
其他親友;正式支持部分,包括:警察、
給當事人帶來更多傷害(Loke, Wan &
醫生、護士、社會工作人員、心理諮商、
Hayter, 2012) 。Morrison et al., (2006)運
婦女服務機構、庇護所或其他非營利組織
用深度訪談 15 位非裔美國曾有親密關係
單位。通常家族觀念強的受暴婦女,可能
暴力經驗的婦女,整理當事人尋求非正式
會以母親、姐妹及女性友人為求助對象,
支持的負面經驗,包括:有家人表示不想
卻也可能因為羞恥、不想讓父母擔心、及
介入當事人跟伴侶的關係、家人無法提供
會波及他們,盡量不告訴父母(Kyriakakis,
情緒支持、家人或親友對於受害者的經驗
2014)。
帶有指責性、非正式社會支持提供無用,
潘淑滿等人(2015)分析 63 篇 2005
甚至反效果的。受暴婦女求助非正式支持
~2014 年 PubMed 資料庫有關親密關係暴
有時也得要承擔可能引發施暴者對其親友
力求助文獻,發現約 45.1%提及正式以及
不當報復,親友不一定能提供好的協助,
非正式資源,25%受訪者以使用非正式資
負面經驗也可能影響婦女求助行為與動
源為主、且以正式資源為輔;23.5%使用正
機。除了伴侶之外,伴侶的家族成員,如
式資源;不到 4%以正式資源為主、非正式
公婆及同住或不同住的男方親友都有可能
資源為輔,極少數只使用非正式資源
透過直接或間接互動方式成為親密關係暴
(2%)。
力的共犯(潘淑滿等人,2015) 。
亞洲婦女會先求助非正式資源為主、
參、研究方法
正 式 資 源 為 輔 ( 72.7% ), 如 : 南 亞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中、南、東四區抽樣;第二層依照發展程
一、母群體、抽樣與樣本
度區,分為三級進行抽樣;第三層則依鄉 鎮市區、村里、家戶、個人之層級進行等
(一)母群體 居住於臺灣地區,18~74 歲,現有或
機率抽樣。共抽出 24 個鄉鎮區,每個鄉鎮
曾有親密關係伴侶的女性。所謂「親密關
抽出 2 里,共 48 個村里,合計 1,020 個樣
係伴侶」 ,包含:現任與前任的婚姻配偶、
本。
實際伴侶(無婚姻關係的同居伴侶) 、穩定
(三)樣本接觸率
交往的約會對象。截至 2014 年 10 月底, 全臺 18~74 歲女性,共 9,060,762 人。但多
除抽取 1,020 份樣本外,為增加訪問
少人有親密關係伴侶,無法得知,必須透
樣本成功率,另增加二套替代樣本。前一
過測量工具中第一題過濾(詢問: 「您目前
戶為第一套替樣本,後一戶為第二套皆代
視已婚、同居或有交往對象但未同居?」
樣本,故,合計抽取 3,060 份樣本,實際接
若未婚、也沒有交往對象,則進一步詢問:
觸樣本共 1,476 份 48.3%。
「您先前有過婚姻關係、同居或有交往對
(四)樣本成功率
象而未同居嗎?」若回答從來沒有婚姻狀
成功樣本共有 529 份(51.9%) 。南區
態、同居及交往對象,表示受訪者並非本
的 成 功 率 最 高 ( 65.8% ), 北 區 次 之
研究對象,就結束訪問。
(53.5%) ,東區(41.7%)與中區(35.2%) 分居第三與第四。
(二)抽樣方法 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以臺灣地區戶
(五)受訪者社會人口特性
籍資料為抽樣名冊,利用分層等機率抽樣 方法進行抽樣。第一層將全臺區分為北、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19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 1 受訪者社會人口特性 受訪者社會人口特性 居住區域 n=529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城鄉發展程 都會區 度 中型市鎮 n=529 低度發展鄉鎮 不識字 國小(含以下) 國中 高中(高職;五專前 三年) 教育程度 大學(專) n=526 碩士 博士
次數
%
受訪者社會人口特性
96.4% 3.6% 96.4% 3.6%
中國籍
8
42.1%
港澳籍 越南籍 印尼籍 柬埔寨籍 泰國籍
0 8 2 0 1
0% 42.1% 10.5% 0% 5.3%
0
0%
0 0 17
0% 0% 94.4%
否
1
5.6%
0
0%
23
31.5%
14
19.2%
36
49.3%
忘記/不記得了
0
0%
拒答
0
0%
46.1% 15.1% 35.5% 3.2%
本國籍 原住民 非原住民 外國籍
237 207 85 22 109 77
44.8% 39.1% 16.1% 國籍別 4.2% n=528 20.7% 14.6%
169
32.1%
菲律賓籍
138 11 0
26.2% 2.1% 0% 外國籍,領 有臺灣身分 0% 證 n=18
緬甸籍 其他 是
0
已婚
421
79.6%
17
3.2%
從來沒有婚姻 狀態、同居及交 往對象
18
3.4%
離婚
73 57
最近一次關 13.8% 係結束原因 分手 n=73 配偶/伴侶死亡 79.2%
1
1.4%
14
19.4%
%
509 18 485 19
244 80 188 17
自修
同居、但未婚 目前親密關 目前有固定伴侶(有 係狀態 固定關係) 、但未同居 n=529 未婚、也沒有交往對 象 之前有過婚姻關係 過去親密關 之前有過同居關係、 係狀態 但未婚 n=72 之前有固定伴侶(有 固定關係) 、但未同居
次數
最後正式施測問卷版本,包括十一部分,共
二、問卷設計
75 題。 1.受訪者伴侶關係資料:受訪者伴侶
(一)研究工具設計~問卷
關係,決定是否需繼續填答問卷,共 5 題。
本研究參考聯合國、歐盟、世界衛生
2.親密關係暴力樣態:受訪者遭受親
組織、及衛生福利部版本制定問卷初稿,
密暴力的樣態及其終身盛行率、一年盛行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率及發生率。分為五部分:精神暴力、跟
各舉辦一場訪員訓練,聘請親密關係暴力
蹤與騷擾、經濟暴力肢體暴力、性暴力和
專家講授親密關係基本概念,提升訪員對
肢體與性暴力的傷害情形。
於親密關係暴力議題的熟悉度與敏感度。
3.肢體與性暴力傷害情形:受訪者遭
於訪問調查結束後,曾請訪員邀請受訪者
受肢體暴力和性暴力的親密關係暴力時,
參與抽獎,並請有意願者留下聯繫方式,
是否發生下列傷害的受暴情形進行調查,
而有受訪者的聯繫方式,故將以電話抽查
共 4 題。
樣本。本研究的成功樣本為 529 份,隨機
4.暴力的影響與求助:遭受過任何型
抽取 10%,即 54 份問卷進行複查,複查無 誤。
態的親密關係暴力之後,是否對身心健康 產生影響以及求助行為,共 3 題。
四、統計資料分析
5.非於現任或前一任關係中遭受親密 關係暴力之經驗:是否曾在非於現任或前
問卷回收後,確定為有效問卷,以 SPSS 進行原始資料之 key in 工作。在資料
一任關係中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經驗。 6.親密暴力伴侶個人資料:共 6 題,
完成登錄後,以 SPSS for Windows 17.0 版
包含:親密關係伴侶的生理性別、年齡、
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資料分析。本研
教育程度、工作情形、使用物質情形、原
究統計分析方法包括:百分比、平均數和
生家庭暴力經驗。
卡方分析。
7.受訪者個人背景資料:共 3 題,包
肆、初步發現
括:受訪者的年齡、教育程度、國籍、及 是否領有臺灣身分證等。
一、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 (二)信、效度分析
在親密關係暴力中,曾遭遇任何一種
本研究邀請從事親密關係暴力相關議
親密關係暴力的一年盛行率為 10.3%,終
題的五名專家與學者擔任專家效度之評
生盛行率則為 25%,若納入「非於現任或
鑑。於專家效度後,邀請 18 歲以上、目前
前一任關係中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經驗」
有或曾有伴侶之女性參與施測,共 52 位。
的終生盛行率則提高至 26%。不同親密關
同時邀請 10 位受暴婦女協助參與再測信
係暴力樣態之盛行率,精神暴力一年盛行
度檢測,了解問卷內容設計之適切性。
率為 7.7%,終生盛行率為 19.4%,加入「非 於現任或前一任關係中遭受親密關係暴力
三、訪員招募與訓練
之經驗」的終生盛行率則為 21%。跟蹤及
訪員以就讀相關科系且曾修習研究法
騷擾一年盛行率略低,為 1.9%,終生盛行
課程之學生、專業訪員、鄰近社區 NGO
率為 4%,納入「非於現任或前一任關係中
之工作者等身分,並分別於北、中、南區
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經驗」的終生盛行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則提高至 5.2%。經濟暴力一年盛行率為
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經驗」的終生盛行率提
3.4%,終生盛行率為 9.5%,加入「非於現
高至 9.8%。性暴力一年盛行率為 2.3%,
任或前一任關係中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經
終生盛行率為 6.8%,納入「非於現任或前
驗」的終生盛行率略為提高至 9.6%。肢體
一任關係中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經驗」的
暴力一年盛行率為 1.1%,終生盛行率為
終生盛行率則提高至 7.2%(請參考表 2) 。
9.1%,加入「非於現任或前一任關係中遭
表 2 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 親密關係暴力型態
一年盛行率 40(7.7%) N=521 10(1.9%) N=522 18(3.4%) N=529 6(1.1%) N=528 12(2.3%) N=526 53(10.3%) N=515
精神暴力 跟蹤及騷擾 經濟暴力 肢體暴力 性暴力 任何一種暴力類型
終生盛行率 (非最近一任伴侶)
終生盛行率 102(19.4%) N=525 21(4.0%) N=522 50(9.5%) N=529 48(9.1%) N=529 36(6.8%) N=529 132(25.0%) N=529
110(21.0%) N=525 27(5.2%) N=522 51(9.6%) N=529 52(9.8%) N=529 38(7.2%) N=529 137(26.0%) N=526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圖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
20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北區(27 人,34.2%)居多;且受暴者以
二、社會人口特性與親密關係暴力之 交叉分析
都會區最多(69 人,30.3%) ,低度發展鄉
表 3 顯示,在整體親密關係暴力部
人,26.2%)。年齡、國籍、是否為原住民
份,居住區域(χ2=20.79,p<.001)、城鄉
身分與任何一種親密關係暴力之交叉分
鎮次之(34 人,16.5%) ,中型市鎮居末(22
2
發展程度(χ =11.42,p<.01) ,達統計顯著
析,皆未達統計水準。
水準。受暴者以中區(70 人,29.7%)及
表3
社會人口特性與親密關係暴力之交叉分析 總計
項目
未曾受暴者
曾受暴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520
100.0%
395
76.0%
125
24.0%
18-20 歲
0
0%
0
0%
0
0%
21-30 歲
40
7.7%
30
75.0%
10
25.0%
31-40 歲
101
19.5%
76
76.3%
25
24.8%
41-50 歲
128
24.8%
98
76.6%
30
23.4%
51-60 歲
134
25.9%
103
76.9%
31
23.1%
61-70 歲
86
16.6%
70
81.4%
16
18.6%
71-74 歲
28
5.4%
16
57.2%
12
42.9%
北區
236
45.4%
166
70.3%
70
29.7%
中區
79
15.2%
52
65.8%
27
34.2%
南區
188
36.2%
163
86.7%
25
13.3%
東區
17
3.3%
14
82.4%
3
17.7%
都會區
228
44.0%
159
69.7%
69
30.3%
中型市鎮
206
39.8%
172
83.5%
34
16.5%
低度發展鄉鎮
84
16.2%
62
73.8%
22
26.2%
本國籍
500
96.3%
377
75.4%
123
24.6%
外國籍
19
3.7%
17
89.5%
2
10.5%
原住民
18
3.6%
11
61.1%
7
38.9%
非原住民
476
96.4%
360
75.6%
116
24.4%
總計
卡方檢定
Fisher's exact test
6.97
not significant
20.79***
***
11.42**
**
1.98
not significant
1.96
not significant
年齡
居住區域
城鄉發展程度
國籍
本國籍者
註:* p≦0.05;**p≦0.01;***p≦0.00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層(28.6%),其次為 51-60 歲(11.9%);
表 4 顯示,在肢體暴力部分,僅有年 2
齡(χ =15.774,p<.05)、是否為原住民身
而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的受暴比率亦明顯較
分(χ2=6.374,p<.05)之交叉分析結果已
高(27.8%)。居住區域、城鄉發展程度、
達統計顯著水準。在年齡部分,曾遭遇肢
國籍別與是否曾遭遇肢體暴力的交叉分
體暴力的受訪者多數介於 71-74 歲的年齡
析,未達統計顯著水準。
表 4 社會人口特性與肢體暴力之交叉分析 總計
項目
未曾受暴者
曾遭受暴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529
100.0%
477
90.3%
52
9.7%
18-20 歲
0
0%
0
0%
0
0%
21-30 歲
40
7.6%
38
95.0%
2
5.0%
31-40 歲
102
19.4%
92
90.2%
10
9.8%
41-50 歲
130
118
90.8%
12
9.2%
51-60 歲
135
24.7% 25.7%
119
88.2%
16
11.9%
61-70 歲
91
17.3%
87
95.6%
4
4.4%
71-74 歲
28
5.3%
20
71.4%
8
28.6%
北區
244
46.1%
215
88.1%
29
11.9%
中區
80
15.1%
70
87.5%
10
12.5%
南區
188
35.5%
176
93.6%
12
6.4%
東區
17
3.2%
16
94.1%
1
5.9%
都會區
237
44.8%
210
88.6%
27
11.4%
中型市鎮
207
39.1%
194
93.7%
13
6.3%
低度發展鄉鎮
85
16.1%
73
85.9%
12
14.1%
本國籍
509
96.4%
458
90.0%
51
10.0%
外國籍
19
3.6%
18
94.7%
1
5.3%
原住民
18
3.6%
13
72.2%
5
27.8%
非原住民
485
96.4%
439
90.5%
46
9.5%
總計
卡方檢定
Fisher's exact test
15.774*
*
4.625
not significant
5.36
not significant
0.466
not significant
6.374*
*
年齡
居住區域
城鄉發展程度
國籍
本國籍者
註:* p≦0.05;**p≦0.01;***p≦0.00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受性暴力的比率亦高達 8.9%。年齡、居住
表 5 顯示,在性暴力部份,僅有城鄉 2
發展程度達統計上之顯著水準(χ =13.84,
區域、國籍別、原住民身分與性暴力之交
p<.001) ,在低度發展鄉鎮中的受訪者曾遭
叉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之顯著水準。
遇性暴力的比率達 10.7%,而都會區曾遭
表 5 社會人口特性與性暴力之交叉分析 項
總計
目
未曾受暴者
曾遭受暴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529
100.0%
496
93.8%
33
6.2%
18-20 歲
0
0%
0
0%
0
0%
21-30 歲
40
7.6%
38
95.0%
2
5.0%
31-40 歲
102
19.4%
96
94.1%
6
5.9%
41-50 歲
130
124
95.4%
6
4.6%
51-60 歲
135
24.7% 25.7%
123
91.1%
12
8.9%
61-70 歲
91
17.3%
87
95.6%
4
4.4%
71-74 歲
28
5.3%
25
89.3%
3
10.7%
北區
244
46.1%
227
93.0%
17
7.0%
中區
80
15.1%
71
88.6%
9
11.3%
南區
188
35.5%
182
96.8%
6
3.2%
東區
17
3.2%
16
94.1%
1
5.9%
都會區
235
44.7%
214
91.1%
21
8.9%
中型市鎮
207
39.4%
204
98.6%
3
1.5%
低度發展鄉鎮
84
16.0%
75
89.3%
9
10.7%
本國籍
509
96.4%
476
93.5%
33
6.5%
外國籍
19
3.6%
19
100.0%
0
0.0%
原住民
18
3.6%
15
83.3%
3
16.7%
非原住民
485
96.4%
455
93.8%
30
6.2%
總計
卡方檢定
Fisher's exact test
3.799
not significant
6.644
not significant
13.84***
***
1.313
not significant
3.11
not significant
年齡
居住區域
城鄉發展程度
國籍
本國籍者
註:* p≦0.05;**p≦0.01;***p≦0.00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 6 顯示,在精神暴力部份,居住區
(23.8%)較高,而城鄉發展程度則以都會
2
域 (χ =15.506,p<.01 )、 城鄉 發 展 程度
區曾遭受精神暴力的比率較高(24.9%)。
(χ2=8.49,p<.05) ,達統計上之顯著水準;
年齡、國籍別、是否為原住民身分與精神
曾遭受精神暴力率以中區(27.5%)與北區
暴力的交叉分析結果,未達顯著。
表6
社會人口特性與精神暴力之交叉分析 項目
總計
未曾受暴者
曾遭受暴者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525
100.0%
423
80.6%
102
19.4%
18-20 歲
0
0%
0
0%
0
0%
21-30 歲
40
7.7%
31
77.5%
9
22.5%
31-40 歲
101
19.4%
80
79.2%
21
20.8%
41-50 歲
128
24.5%
105
82.1%
23
18.0%
51-60 歲
135
25.9%
107
79.3%
28
20.7%
61-70 歲
90
17.2%
76
84.4%
14
15.6%
71-74 歲
28
5.4%
22
78.6%
6
21.4%
北區
240
45.7%
183
76.3%
57
23.8%
中區
80
15.3%
58
72.5%
22
27.5%
南區
188
35.8%
168
89.4%
20
10.7%
東區
17
3.3%
14
82.4%
3
17.7%
都會區
233
43.4%
175
75.1%
58
24.9%
中型市鎮
207
39.4%
178
86.0%
29
14.0%
低度發展鄉鎮
85
16.2%
70
82.4%
15
17.7%
本國籍
505
96.4%
404
80.0%
101
20.0%
外國籍
19
3.6%
18
94.7%
1
5.3%
原住民
18
3.6%
12
66.7%
6
33.33%
非原住民
481
96.4%
386
80.3%
95
19.8%
總計
卡方檢定
Fisher's exact test
1.6207
not significant
15.506**
**
8.49*
*
2.536
not significant
1.982
not significant
年齡
居住區域
城鄉發展程度
國籍
本國籍者
註:* p≦0.05;**p≦0.01;***p≦0.00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濟暴力」亦十分普遍,每十位受訪者約有
伍、結論與限制
一位曾遭受「經濟暴力」 ;然而,無論學術 或實務界皆很少探討「精神暴力」與「經
一、結論
濟暴力」 。
本研究結果發現,在 536 位受訪者中
在親密關係暴力樣態一年盛行率顯
有 121 位(22.6%)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
示,18 歲以上婦女受訪者,在過去 12 個
力;換言之,平均每 4.5 位受訪者中就有 1
月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樣態,以「精神暴力」
位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在盛行率部
占最多數(7.7%),其次是「經濟暴力」
分,遭受任何一種親密關係暴力的一年盛
(3.4%)、「性暴力」(2.3%)、「跟蹤及騷
行率為 10.3%,而終生盛行率則提升為
擾」(1.9%)與「肢體暴力」(1.1%)。換
25%。若加入「非於現任或前一任關係中
句話說,大多數 18 歲以上婦女受訪者,親
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經驗」後的終生盛行
密關係的變異或衝突,可能不是以肢體暴
率略微提升為 26%;換句話說,18 歲以上
力開始,而是以口語(如詆毀、侮辱、驚
婦女受訪者,在過去一年中,每 10 人約有
嚇、冷漠相對、限制或威脅等)或情緒暴
1 人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每 4 人約有 1
力開始,關係逐漸惡化後,再出現肢體暴
人在其一生中曾遭受親密關係暴力。進一
力。
步分析發現,受訪者主要是遭受精神暴力
我們應思考,如何讓遭遇親密關係暴
(21%)居多,每 5 人中就約有 1 人曾遭
力的婦女,在初期階段就能覺察到親密關
受精神暴力。其次為遭受肢體暴力
係暴力存在,並能透過求助過程,降低親
(9.8%) 、經濟暴力(9.6%) ;約每 10 人
密關係暴力進一步衍生為嚴重「肢體暴
中就約有 1 人曾遭受肢體或經濟暴力。遭
力」 。而「經濟暴力」在一年盛行率中高居
受性暴力(7.2%)與跟蹤及騷擾(5.2%)
第二位,這項訊息不容忽視。18 歲以上婦
的比率較低,但仍不容忽視。
女受訪者,可能因為經濟能力無法擺脫親
本研究結果與學術或實務社群對於親
密關係暴力,持續陷入親密關係暴力的循
密關係暴力樣態的認知有落差,無論是學
環。那麼,未來我國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術界或實務界,對於親密關係暴力樣態的
應將部份重點擺放在加強對受暴婦女的經
關注皆聚焦於肢體暴力;但本研究卻發現
濟獨立與生活自主的協助與培力服務,方
18 歲以上婦女受訪者遭受親密關係暴力
能讓受暴婦女因經濟無法獨立自主,而陷
樣態,以「精神暴力」居多,且「肢體暴
入親密關係暴力循環。本研究結果提醒當
力」與「經濟暴力」的盛行率相似。換句
前我國對於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偏重以肢
話說,語言暴力與心理威脅的「精神暴
體暴力為主,關注暴力對被害人的身體傷
力」,遠比「肢體暴力」更普遍存在於 18
害與身心影響,可能忽略精神暴力、經濟
歲以上婦女受訪者的親密關係中,且「經
暴力和性暴力普遍存在,並忽略這三種暴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清。
力可能是嚴重肢體暴力的前奏,而無法防
社會人口變項中,年齡及國籍,與親
範親密關係暴力的循環。 社會人口特性與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
密關係暴力盛行率無關聯。雖然「年齡」
交叉分析中,居住區域、城鄉發展皆達統
未達統計顯著水準,卻值得關注。其中,
計顯著水準;其餘社會人口變項,如年齡、
71-74 歲(42.9%)受暴率最高,可能是受
國籍別、本國籍是否為原住民身分等,皆
到年齡累加影響;但 21-30 歲(25%)與
未達統計顯著水準。雖然「居住區域」無
31-40 歲(24.8%)相較於其他年齡層,受
法反映城鄉差異,但是「城鄉發展程度」
暴率也比較高,違反年齡累加論述,更值
在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已達統計顯著水準。
得關注及未來研究釐清。到底是此年齡層
「都會區」受訪者,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比
受暴率較高,或是因為過去十餘年來家庭
率,高於「低度發展鄉鎮」受訪者;遭受
暴力防治宣導與推動,讓年輕族群對於親
精神暴力比率,亦比「中型市鎮」和「低
密關係暴力的認知較清楚,較願意反應在
度發展鄉鎮」受訪者高。何以如此?有可
訪問調查過程,頗值得進一步釐清。
能是因為「都會區」受訪者,較常接觸親
雖然「國籍」在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盛
密關係暴力防治相關資訊,性別敏感度較
行率上,亦未達統計顯著水準,卻與國內
高,對親密關係暴力的認知也較清楚,對
外研究結果及實務經驗略有不同。無論國
於精神暴力辨識力較高,容易反應在訪問
內外研究皆指出,跨國婚姻婦女比本籍婦
調查中。
女更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本研究卻發現
若上述假設成立,那麼「都會區」受
本籍 18 歲以上婦女受訪者遭受親密關係
訪者遭受性暴力比率,會比「低度發展鄉
暴力比率(24.6%) ,比外籍婦女 18 歲以上
鎮」受訪者高;但本研究卻發現「低度發
受訪者(10.5%)遭受親密關係暴力比率
展鄉鎮」受訪者遭受性暴力比率,比「中
高。何以本研究結果與其他研究及實務經
型市鎮」和「都會區」受訪者高。從第一
驗互有矛盾?值得未來研究釐清。另外,
線實務工作者提供親密關係暴力受暴者相
在本國籍中的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在遭受親
關服務之經驗,通常受暴者比較不願意或
密關係暴力盛行率,亦未達統計顯著水
不會在通報階段自我表露遭受親密關係中
準。惟,原住民 18 歲以上婦女受訪者的受
性暴力,而是在個案服務過程中與實務工
暴率為 38.9%,而非原住民 18 歲以上婦女
作者熟悉後,才會透露遭受性暴力,尤其
受訪者受暴率為 24.4%;換句話說,原住
是「低度發展鄉鎮」受訪者應對性暴力禁
民 18 歲以上婦女受訪者遭受親密關係暴
忌多,更不會直接表露;因此,本研究結
力盛行率,不僅高於全部受訪者的親密關
果透露值得關注的現象。有可能城鄉發展
係暴力盛行率(26%) ,且是全部受訪者的
程度影響親密關係中性暴力之發生率與盛
1.5 倍。
行率,但兩者關聯有待未來研究進一步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工作學研究所教授;張秀鴛為衛生福利部
二、研究限制
保護服務司司長;潘英美為衛生福利部保 護服務司科長)
樣本檢定顯示,本研究受訪者與我國 18 歲 以 上 婦 女 之 社 會 人 口 特 性 分 佈 結
關 鍵 詞 :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intimate partner
構,明顯有別。受限於此,本研究結果無
violence)、盛行率(prevalence)、
法進一步推論到全國 18 歲以上婦女的親
求 助 行 為 (help-seeking behav-
密關係盛行率、發生率、樣態、影響與求
ior)、性暴力(sexual violence)、
助。
肢體暴力(physical violence)
(本文作者:潘淑滿為臺灣師範大學社會
註
釋
註 1: 本文改寫自衛生福利部委託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之「 103 年度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M03C3422)研究報告。
參考文獻 王沂釗、陳若璋(2011) 。 〈大學生親密關係暴力:其性質與實務工作者處遇能力之分析〉 , 《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10,1-29。 王珮玲(2010)。〈警察、檢察官、法官對社工認知之探討:以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案件處 理為例〉 ,《臺大社工學刊》 ,21,1-54。 王珮玲(2012)。〈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之建構與驗證〉,《社會政 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16(1),1-58。 王麗容、陳芬苓(2003) 。《臺灣地區婚姻暴力問題之調查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王麗容、陳芬苓、王雲東(2012) 。《我國性別暴力現況調查研究期末報告》。內政部家 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沈瓊桃(2013)。〈大專青年的約會暴力經驗與因應策略初探〉,《中華心理衛生學刊》, 26(1),1-31。 黃志中、陳三能、黃旼儀、張淳茜、鄧淑如、陳建州、黃瑛琪、張高賓(2014)。〈婚姻 暴力受虐婦女的身體症狀〉 ,《臺灣家醫誌》 ,14(1),25-34。 劉文英(2009) 。 〈家屬所知覺的性侵害事件對智能障礙受害者心理影響之初探研究〉 , 《亞 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 ,5(2),25-44。 蔡淑真(2006)。《家庭價值的文化脈絡與受暴婦女的抉擇--從婚姻暴力社會工作者觀點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0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出發》。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潘淑滿(2007) 。 〈外勞政策:外籍家事工受暴現象的社會意義〉 , 《社區發展季刊》 ,119: 103-118(ISSN 9570113154) (改寫自 NSC95-2412-H-003-003-MY2) 。 潘淑滿、游美貴(2012) 。《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之研究》 。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潘淑滿、楊榮宗、林津如(2012) 。 〈巢起巢落:女同志親密暴力、T 婆角色扮演與求助〉, 《臺灣社會研究季刊》 ,87,45-102。 潘淑滿、林東龍、林雅容、陳杏容(2015) 。《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 。 衛生福利部委託研究報告。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3) 。101 年度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單位次數分析。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_P.aspx?f_list_no=157&fod_list_no=1090&doc _no=2472。 Ansara, D. L., & Hindin, M. J. (2009).
Perpetration of intimate partner aggression by men
and women in the Philippines,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24(9): 1579-1590. Campbell, J.C., & Alford, P. (1989).
The dark consequences of marital rape.
American
Journal of Nursing, 89, 946-949. Gelles, R. J. (1997).
Intimate Violence in Families.
Hague, G., & Malos, E. (1998). social services.
Sage.
Inter-agency approaches to domestic violence and the role of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8(3), 369-386.
Kuijpers, K. F., Knaap, L. M. V., &Winkel, F. W. (2012).
Victims’ influence o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revictimization: An empirical test of dynamic victim-related risk factors.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7(9), 1716-1742. Kyriakakis, S. (2014).
Mexican immigrant women reaching out: The role of informal net-
works in the process of seeking help for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20(9), 1097-1116. Loke, A. Y., Wan, M. L., & Hayter, M. (2012). The lived experience of women victim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 21(15-16), 2336-2346. Morrison, K. E., Luchok, K. J., Richter, D. L., & Parra-Medina, D. (2006). Factors influencing help-seeking from informal networks among african American victim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1(11), 1493-1511.
Prosman, G. J., Wong, S. H., & Lagro-Janssen, A. L. (2014).
Why abused women do not seek
professional help: a qualitative study,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Caring Sciences, 28(1), 3-1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潘淑滿.張秀鴛.潘英美 我國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調查研究
Domestic Violence: A National Curriculum for Family
Schecter, S., Ganley, A (1995). Preservation Practitioners.
San Francisco: Family Violence Prevention Fund.
Stark, E., & Flitcraft, A. (1996).
Women at Risk: Domestic Violence and Women's Health.
Sage Publications. UNAIDS. (2015) Global AIDS response progress reporting 2015. http://www.unaids.org/sites/default/files/media_asset/JC2702_GARPR2015guidelines_en .pdf. (accessed March 6, 2015) Walker, L. E. (1979).
The Battered Woman; Harper and Row.
Whatley, M. A. (1993).
New York.
For better or worse: The case of marital rape.
Violence and Victims,
8(1), 29. Yoshihama, M., Horrocks, J., & Bybee, D. (2010).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initiation of smoking and drinking: A population-based study of women in Yokohama, Japan.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71(6), 1199-1207.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臺灣家暴庇護安置服務: 城鄉差距的再現與對策 黃珉蓉.王淑芬 轄市。省轄市包括基隆市、新竹市、和嘉
壹、前言
義市,縣則包括宜蘭、新竹、苗栗、彰化、 南投、雲林、嘉義、屏東、臺東、花蓮、
庇護所是家庭暴力防治資源網絡中不
澎湖、金門、和連江等縣。
可或缺的一環,除了保護家暴被害人的人 身安全與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更能提供許
檢視各縣市人口分配和家暴通報案件
多支持,以強化被害人保護自我與脫離暴
數(詳表 1),2015 年六都人口占比為
力關係的能力。
68.91%、家暴通報案件數占全國總數之
我國第一個庇護所是 1992 年由臺北
69.51%,省轄市人口占比為 4.58%、家暴
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成立
通報案件數占全國總數之 4.39%,縣人口
的安心家園。1998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庇
占比為 26.51%、家暴通報案件數占全國總
護安置服務列為地方政府法定服務項目
數之 26.10%,各縣市人口和家暴通報案件
後,勵馨基金會也開始投入該服務,而且
數占全國總數比率之差距都在 1%以下,再
目前是臺灣承接最多縣市政府受暴婦幼庇
次驗證了家庭暴力的發生並無城鄉差異。 而根據林萬億和吳秉慧(2011)的分
護安置服務的民間團體。 依我國的行政區劃,地方政府可分為
析,五都(當時桃園市尚未升格)的形成,
直轄市、省轄市和縣等三類。直轄市包括
並沒有解決縣市資源明顯落後的問題,只
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
是將部分縣市位階提升、擴大贏者圈的範
市、和高雄市,其中臺北和高雄各於 1967
圍,結果,輸者圈人數和資源配置減少,
和 1979 年升格為直轄市,2009 年地方制
再次被邊緣化。那麼,我國的庇護安置服
度法修訂之後,臺中縣市、高雄縣市、和
務是否也存在著城鄉差距呢?以下就臺灣
臺南縣市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合併升格,
庇護所發展、服務概況、與勵馨經驗等面
後來桃園縣也從 2014 年 12 月 25 日升格為
向討論之,最後提出政策建議。
桃園市,社會上常以「六都」稱呼上述直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珉蓉.王淑芬
表1
臺灣家暴庇護安置服務:城鄉差距的再現與對策
各行政區域人口、土地面積、與家暴通報案件-2015 年 單位:人數/平方公里/新臺幣元/案件數
區域別
人口數(占比)
土地面積(占比)
人均福利
家暴通報案件數
服務預算
(占比)
總計
23,492,074 (100.00)
36,197.05 (100.00)
3,790
116,742 (100.00)
六都
16,190,138 (68.91)
10,903.72 (30.12)
3,860
81,146 (69.51)
省轄市
1,076,531 ( 4.58)
296.94 ( 0.82)
3,780
5,127 ( 4.39)
縣
6,225,405 (26.51)
24,993.53 (69.05)
3,600
30,469 (26.10)
資料來源:內政部、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整理與製表:作者。
所互為消長的局面,並自 2014 年首度超越
貳、臺灣婦女庇護所發展
私立庇護所的數量,2015 年達到 20 所的 歷史新高。
回顧近十餘年來臺灣婦女中途之家或 庇護中心的發展,就數量言,2002 至 2005
3.私立婦女庇護所的數量原牽動總數
年間經歷了擴張,到達了 49 所的歷史高
之變化,但自 2010 年起呈現逐年減少的趨
點,之後總數開始下降並維持在 40 所上下
勢,近兩年數量已被公設民營庇護所超
(詳圖 1) 。
越。2002 至 2010 年間,全國庇護所的數
就經營型態來看,婦女庇護所可以分
量主要是受到私立庇護所的連動,所以跟
為公立、公設民營、和私立三種型態,以
全國庇護所總數發展一樣有兩個高峰期,
此來看臺灣婦女中途之家或庇護中心的組
分別是 2005 年的 33 所、和 2010 年的 27
成上,我們發現:
所,之後就開始呈現下降的趨勢,並且在
1.公立庇護所的數量總是維持在個位
2014 年被公設民營庇護所超越了,2014
數。公立庇護所在 2002 至 2006 年間有 6
和 2015 年維持在 16 所。而需要特別說明
或 7 所,2007 年減為 3 所,之後就在 3 至
的是,近年來部分縣市結合身心障礙機
5 所之間徘徊,2014 和 2015 年是維持在 4
構、老人福利機構、醫療院所或特約旅館
所。
等提供庇護安置,以補充原庇護所之不 2.公設民營庇護所的數量長期來看是
足,我們肯定多元安置的發展,但是因為
成長的趨勢,並且近十年呈現與私立庇護
特約旅館或機構與庇護所的空間、人力等
所呈現互為消長的情形。2002 至 2003 年,
配置是很不相同的,所以未將之列入計算。
公設民營庇護所的數量原本略低於公立庇
愈早投入服務的庇護所愈多偏向自行
護所,從 2004 年開始超越,2007 年到達
營運,愈晚近投入服務的庇護所則多採行
13 所的高點,爾後的震盪呈現與私立庇護
公設民營的模式;但無論是甚麼經營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態,庇護所經費多來自公部門(游美貴,
營化思潮的影響下,縣市政府大量地與非
2008) ,可見在全球經濟不景氣衝擊政府財
營利組織合作,以回應家庭暴力被害人的
政與民間募款能量、以及西方社會福利民
需求。
1 、
且各直轄市都設置了 2 個以上的庇護所;
參、臺灣婦女庇護所服務概況
省轄市的庇護所則有 5 所,占全國總數的
截至 2015 年年底,全臺灣共有 40 個
8.33%;而縣級區域的庇護所有 21 所,占
婦女中途之家或庇護中心,其中 4 所為公
全國總數的 35.00%,除了金門縣和連江縣
立,20 所為公設民營,16 所為私立;但是
的庇護所數量掛零之外,其他縣都至少有
受限於原始數據無法切割,以下的分析將
1 所庇護所
加入臺中市 20 所特約旅館的床位數和服
就庇護所的床位分布來看,全臺灣婦 女中途之家或庇護中心共提供了 496 個床
務量,總數也將擴充為 60 所。 就庇護所的數量分布來看,全臺灣有
位,其中六都有 274 個床位、占總數的
34 間庇護所在六都,超過總數的一半,而
55.24%,省轄市有 24 個床位、占總數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珉蓉.王淑芬
臺灣家暴庇護安置服務:城鄉差距的再現與對策
4.84%,縣的庇護所有 198 個床位、占總數
的庇護所服務了 212 人次、占全國總服務
的 39.92%(餘詳表 2) 。
量的 6.61%,縣級區域庇護所服務服務了
是故,就庇護所數量和床位而言,直
931 人次、占全國總服務量的 29.04%,對
轄市、省轄市、和縣占全國總量的比例,
照家暴案件通報數之占比(詳表 1) ,也是
與其人口數占比大致相符。就服務量來
相符的,顯示縣之庇護需求並未低於六都
看,2015 年直轄市的庇護所服務了 2,063
和省轄市。
人次、占全國總服務量的 64.35%,省轄市
表2
臺灣婦女中途之家或庇護中心相關統計-2015 年
區域別 總計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六都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省轄市 宜蘭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縣
公立 私立 4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0 0 0 3
36 0 0 0 22 2 0 24 1 1 2 4 1 1 0 0 1 1 1 0 1 1 1 0 0 8
公設 民營 20 2 2 2 0 1 2 9 0 0 1 1 0 0 2 3 1 1 0 3 0 0 0 0 0 10
60 2 2 2 22 3 3 34 1 1 3 5 1 1 2 3 2 2 4 3 1 1 1 0 0 21
合計 (占比) (100.00) ( 3.33) ( 3.33) ( 3.33) ( 36.67) ( 5.00) ( 5.00) (56.67) ( 1.67) ( 1.67) ( 5.00) ( 8.33) ( 1.67) ( 1.67) ( 3.33) ( 5.00) ( 3.33) ( 3.33) ( 6.67) ( 5.00) ( 1.67) ( 1.67) ( 1.67) ( 0.00) ( 0.00) (35.00)
最高可收容人數 (占比) 496 (100.00) 48 ( 9.68) 53 (10.69) 40 ( 8.06) 62 (12.50) 16 ( 3.23) 55 (11.09) 274 (55.24) 0 ( 0.00) 16 ( 3.23) 8 ( 1.61) 24 ( 4.84) 16 ( 3.23) 8 ( 1.61) 16 ( 3.23) 16 ( 3.23) 27 ( 5.44) 25 ( 5.04) 0 ( 0.00) 59 ( 11.90) 12 ( 2.42) 7 ( 1.41) 12 ( 2.42) 0 ( 0.00) 0 ( 0.00) 198 (39.92)
全年收容人次 (占比) 3,206 (100.00) 531 (16.56) 314 ( 9.79) 484 (15.10) 371 (11.57) 71 ( 2.21) 292 ( 9.11) 2,063 (64.35) 43 ( 1.34) 111 ( 3.46) 58 ( 1.81) 212 ( 6.61) 46 ( 1.43) 83 ( 2.59) 120 ( 3.74) 121 ( 3.77) 52 ( 1.62) 248 ( 7.74) 21 ( 0.66) 140 ( 4.37) 51 ( 1.59) 39 ( 1.22) 10 ( 0.31) 0 ( 0.00) 0 ( 0.00) 931 (29.0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製表:作者。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婦女和其隨行家人停留天數在 3 天以下者
參、勵馨經驗
有 14.29%,4 至 14 天者有 34.39%,15 至
勵馨基金會 2015 年承接了七個縣市
30 天 者 有 16.40% , 31 至 60 天 者 有
政府委辦的婦女庇護所,其中 3 個屬於六
15.34%,61 至 90 天者和 91 天以上者則各
都地區且全為公設民營,屬於非六都地區
占 10.59%和 8.99%。而 2015 年勵馨所承
者則有 2 個是公設民營、2 個是方案委託。
接的非六都庇護所在受暴婦女部分的占床
以服務使用情形來看,勵馨基金會
率僅 19.39%,平均居住天數僅 12 天,已
2015 年共服務了 329 名受暴婦女及 262 名
結案的受暴婦女和其隨行子女停留天數在
隨行家人,隨行家人又以未成年子女為
3 天以下和 4 至 14 天者各高達 29.53%和
主、達 98.47%;另外,2015 年有 338 名個
48.99%,15 至 30 天者有 11.41%,31 至
案結束庇護安置。其中,六都庇護所的占
60 天者有 10.06%,沒有個案停留超過 61
床率達 52.52%,平均居住天數(即居住人
天(餘詳表 3 和表 4) 。
日除以服務人數)為 36 天,已結案的受暴
表3
勵馨各行政區家園比較-2015 年 婦女
區域別 床位數
隨行家人
總計
人數 人日 人數 人日 人數 人日
占床率 (%)
平均 居住 天數
每人每日 居住成本 (新臺幣元)
總計
106
329 8,786
262
7,423
591 16,209
41.89
27
2,441
六都
72
210 7,423
176
6,380
386 13,803
52.52
36
1,781
非六都
34
119 1,363
86
1,043
205
19.39
12
3,100
2,406
資料來源:勵馨基金會。整理與製表:作者。
表4
勵馨婦女庇護所結案個案居住期間人數分配
期間 (占比) 3 天(含)以下 區域別
4 至 14 天
(單位:人數,%)
15 至 30 天 31 至 60 天 61 至 90 天
91 天 (含)以上
總 計
總計
71 (21.01)
138 (40.83)
48 (14.20)
44 (13.02)
20 (5.92)
17 (5.03)
338 (100.00)
六都
27 (14.29)
65 (34.39)
31 (16.40)
29 (15.34)
20 (10.59)
17 (8.99)
189 (100.00)
非六都
44 (29.53)
73 (48.99)
17 (11.41)
15 (10.06)
0 ( 0.00)
0 ( 0.00)
149 (100.00)
資料來源:勵馨基金會。整理與製表:作者。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珉蓉.王淑芬
臺灣家暴庇護安置服務:城鄉差距的再現與對策
和六都婦女庇護所相比,非六都婦女
行者,或是尚未取得合法居留權或身分的
庇護所的占床率和平均居住天數皆較低,
外籍配偶,居留天數就會比較短;反之,
而且結案個案居住期間也較短,影響了服
如果受暴婦女的目標在脫離暴力,則需要
務效益,也拉高了單位成本:根據勵馨精
在庇護所內居住較長的時間,為自立生活
算的結果,2015 年六都婦女庇護所的平均
(或稱獨立生活)做預備。
每人每日居住成本為 1,781 新臺幣元,非
三、家庭與社區文化
六都婦女庇護所則高達 3,100 新臺幣元 (詳 表 3)!這並不難理解,庇護所提供 24 小
六都的家庭型態以核心家庭為主,鄰
時與全年無休的服務,又要依據床位數配
居之間互動較不密切;非六都則以主幹家
置一定員額的社工和生活輔導人員,因此
庭為主,家庭文化上也相對傳統保守及內
有固定的經營成本,其利用率和單位成本
聚,鄰里之間交流相對頻繁,因此,家人
肯定是呈現反比。
或鄰居的勸說,往往容易動搖非六都受暴
那麼,城鄉受暴婦女安置期間的差異
婦女續住庇護所的意願。
是怎麼造成的呢?賴佩瑜(2015)根據勵
四、區域資源
馨基金會的服務經驗歸納出家園地點、個 案考量、家庭與社區文化、區域資源、政
盤點區域資源,跟非六都地區相比,
府評估等五個因素,分述如下:
生活機能和房屋租賃市場在六都比較健 全,就業機會、薪資福利、和相關福利補
一、家園地點
助等在六都也較為充足,所以受暴婦女比
受暴婦女期待庇護所的地點是便利
較願意累積與發展其能力以改善受暴情
的,以盡量維持原來的生活,譬如自己能
形,或是考慮脫離施暴者而自立生活。反
照常上班、孩子能照常上學等等。六都的
之,如果受暴婦女覺得降低或脫離家庭暴
庇護所通常隱身於建築群中,可能位於某
力的可能性不是那麼高的話,就只能把庇
大樓的某一樓層,較不易被外人發現,交
護所當成暫時喘息之處,不會想要久留。
通也相對便利。非六都的庇護所則可能是
五、政府評估
獨立建物,而互動密切的鄉里居民也很容 易辨識出外來人口,提高了庇護所和個案
庇護所的案源以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
曝光的機會,也會影響個案居住意願。
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為主,受暴婦女能在 庇護所停留多久,也由該中心主責社工來
二、個案考量
評估。但是,真正與個案天天相處的是庇
受暴婦女的個人考量也會影響其在庇
護所的工作人員,主責社工能否採納庇護
護所的居留天數,如果是不喜歡團體生
所社工的評估,要視縣市政府與庇護所的
活、原本就只是打算離家幾天、孩子未隨
合作關係與互信程度而定,主責社工也有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可能受到縣市政府財政不佳的壓力,而無
期,身心狀態都有待修復,對工作人員的
法依受暴婦女的需求提供更長期的庇護安
信任感也有待建立。如果受暴婦女在庇護
置服務。
所的安置期間能夠再長一點,庇護所除了 生活照顧與依其需求提供司法、醫療、心 理、就業、就學、居住、經濟扶助、轉介、
肆、庇護所服務的有效性前提: 安置期間長短
子女問題處理等服務或資源連結,還能提 供教育性、輔導性、或娛樂性的團體,此
Sedlak(1988,轉引自 Bennett et al,
外也可以針對隨行子女發展目睹家庭暴力
2004)發現,婦女在庇護所居住兩週以後,
兒少之相關服務。受暴婦女在安全無虞的
會比較不感到憂鬱,而且會對未來覺得比
環境中,有穩定規律的生活,又接受個案、
較有希望。Kirkwood(1993,轉引自葛書
團體、與親子服務三管齊下的完整服務,
倫,2003)認為,若能覺察暴力對其所造
無助感會降低,內在能量包括自我保護能
成的負面影響、並被賦予獨立生活所需的
力、暴力因應技巧、人際互動技巧、法律
實質與心理支持,受暴婦女即可被增權,
或訴訟相關知識等等會長出,就能重拾對
進 而 產 生 解 決 問 題 的 行 動 能 力 。 Pahl
生活的掌控感。
(1985)和 Yu(2003)指出,庇護服務效
王淑芬、許宏綺、曾僑慧(2012)的
能佳,婦女因應暴力的技巧會提升,且較
實務研究指出,庇護服務確實能有效協助
不會回到暴力的環境;以英國庇護所為
受暴婦女脫離暴力環境,因為它提供了自
例,平均安置期間為四個月,主要決定於
立生活的重要支持與資源,包括庇護服務
申請社會住宅的等待期長短(Yu, 2003,
機制、和工作人員的專業協助與支持陪
轉引自游美貴,2008) 。
伴;自立生活的婦女也視庇護所為第二個
李玉華、蘇慧萍、陳怡靜(2006)提
娘家,不僅返回庇護所尋求資源協助,也
出五個庇護安置服務的目標:1.人身安全
尋求情感支持與參加家園活動,以增加生
的維護,2.身心需求的暫時安頓,3.描述、
活經驗和擴大人際網絡。該研究進一步指
評估與擬定服務計畫,4.資源的認識與整
出,有自立生活需求的受暴婦女需要三個
合,5.自我保護能力的發展。戴世玫、林
月以上的庇護期,才能走得比較穩健,但
雅玲(2009)則將受暴婦女接受庇護服務
是能提供這麼長居留期間的縣市並不多。
的歷程分為:混亂期、行動醞釀期、行動
另外,受暴婦女離開暴力環境後就成
發展期、方向決定期、和結案遷出期,婦
為單親身份,研究顯示其比一般單親媽媽
女狀態與階段性處遇重點詳表 5。
的生活能力和生活條件還要低劣,譬如平
如果受暴婦女在庇護所的停留期間在
均月薪不到兩萬元、居住環境不佳等等,
兩週以下,庇護所只能做到基本的人身安
甚至已經自立生活達 2 至 4 年,生活仍無
全維護和身心安頓,因為她們還處於混亂
法穩定下來(潘淑滿、盧詠麗、許靖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珉蓉.王淑芬
臺灣家暴庇護安置服務:城鄉差距的再現與對策
張巧儒,2014) 。而唐櫟雅、施宜君(2015)
置期,而婦女衡諸所在區域的自立生活條
也發現,受暴婦女遷出庇護所之後,庇護
件如生活機能、房租水準、就業機會、薪
所社工人員通常會視人身安全有無威脅或
資福利、托育資源、相關福利補助等等也
生活有無需要協助,而將他們轉介到社區
不充足時,實在很難跨出下一步。正如 Ko
婚暴後續追蹤單位或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2000,轉引自葛書倫,2003)所言,若
但是婦女可能忙於生計以至於無暇接受其
庇護安置服務的角色功能僅侷限於危機處
所需要的服務,也有的是接受轉介的單位
理,而未考慮回應受虐婦女追求獨立生活
錯失與婦女連結關係的時機點,所以部分
與徹底擺脫暴力的需求,在資源不足且不
離開庇護所後需要獨立生活的婦女,回到
持續的環境中,受暴婦女往往會很快回到
社區後並無任何服務的協助。
相對人身邊,再度受暴、再度求助,直至 放棄或被虐致死。
因此,如果庇護所無法提供足夠的安
表5
受暴婦女接受庇護服務歷程
歷程 混
亂
婦女狀態
階段性處遇重點
期 剛進住的婦幼情緒可能是慌 社工人員在婦女進住三天內完成開案會 亂、擔心、害怕、緊張、焦慮,談,協助婦女處理急迫性需求,並透過傾 甚至是憤怒。
聽、引導及資訊的提供,安撫婦女焦慮不安 的情緒。此階段的處遇目標是穩定婦女身 心,並與婦女擬定初步的處遇方向。
行動醞釀期 經過幾天的休憩,婦女生理創傷 社工人員透過資訊的提供,如保護令的介 慢慢復原了,也開始思考下一步 紹、居留輔導的說明及相關迷思的澄清,讓 要怎麼走…此階段的婦女有很 婦女知道可以怎麼做。社工人員也會在這個 多的疑惑,不知道可以做些什 階段確定婦女目前的行動方向,並協助婦女 麼,也擔心會做錯什麼。
醞釀及規劃短中長期的計畫,從短期計畫開 始進行。
行動發展期 社工人員協助婦女探索行動方 社 工 人 員 會 與 婦 女 一 起 擬 定 具 體 個 人 計 向後,婦女將會決定採取一些行 畫,並協助婦女個人計畫的執行,且在婦女 動,如提出保護令的聲請。此階 計畫執行過程中,運用團隊策略,適時公開 段的婦女,有人會勇敢的去嘗 鼓勵婦女,提高婦女自信心;社工人員也會 試、行動,但也有人會出現遲疑 於計畫執行過程中,與婦女討論解決其所遭 與不確定感,也有人可能在行動 遇的困境。 當下或行動後發現困難,而感到 有些挫敗。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1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方向決定期 婦 女 預 定 的 計 畫 進 行 差 不 多 社工人員協助婦女釐清自己想要的生活,並 時,要決定未來的去向是返家、與婦女討論要返家或是獨立生活,並提供遷 獨立生活、返國(外籍配偶)、 出後的相關資源。 或是暫住親友家等等,面臨多種 選擇。 結案遷出期 婦女決定自己未來去向後,仍會 社工人員將透過回饋婦女這段時間的成長 出現對未來有所擔心與不確定 與改變,來給予婦女遷出勇氣,讓婦女勇敢 感,甚至可能出現離園焦慮,擔 的往前邁進,更會說明後續追蹤單位可以給 心無法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等疑 予的協助,來澄清婦女對於服務可能中斷的 慮。
擔心。社工人員更會評估婦女計畫執行狀 況,將進一步協助婦女初步規劃後續中長期 計畫。最後,則是轉介婦女後續追蹤,協助 婦女後續計畫的執行。
資料來源:戴世玫、林雅玲(2009)。製表:作者。
民就業、和醫療保健支出並列之) ,六都為
伍、結論與建議
3,860 元,縣為 3,600 元,相差不到三百元
庇護所除了提供受暴婦女危機期的人
(詳表 1) ,所以如果地方首長重視家暴議
身安全維護,更重要的是能促進其自我保
題並依需求合理配置資源,仍有可為之
護或脫離暴力環境的能力,關鍵就在於安
處,以下提出幾個建議:
置期間的長短。直轄市和省轄市區域的婦
一、檢視服務需求,推動庇護分級
女庇護所在近便性和資源上比較充裕,也 能依個案需求提供較長的安置期間,而縣
安全是庇護所的首要考量,然而受暴
級庇護所現階段只能以緊急與短期安置為
婦女在進入庇護所後,未必會持續受到人
主。
身安全的威脅,沒有安全議題或預備要脫 我們希望不同區域的受暴婦女,都能
離原來暴力環境的婦女,我們可以安排其
夠得到同樣的資源和支持,誠然,六都人
住在低度管理的獨立宿舍。以荷蘭為例,
口多而集中,而縣級區域人口雖少,卻分
其依據危險評估將受暴婦女分配到不同的
布在臺灣近七成的土地上(詳表 1) ,因此
庇護所:綠色表示沒有危險,紅色表示生
數量在個位數的縣級區域庇護所,無可避
命安全遭受嚴重威脅,橘色是危險程度介
免要面對可近性不足的問題。但是,檢視
於二者之間,因此高危險的婦女及其子女
與庇護所息息相關的人均福利服務預算
才需要住到隱密處,中低危險者就不需要
(在社會福利預算項下,與社會救助、國
那麼隔離的環境,在安全措施下可以繼續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珉蓉.王淑芬
臺灣家暴庇護安置服務:城鄉差距的再現與對策
與家人或朋友保持聯絡。如果地方政府依 配搭特約機構或旅館等多元安置服務,就
三、擴充自立支持服務,多陪受暴婦 幼一里路
可以回應受暴婦女的多元需求,也可以使
居住、經濟、與子女照顧是受暴婦女
受暴婦女的服務需求實行庇護所分級,再
資源的運用更有效率。
尋求自立生活所面臨的三大議題,其中居 住支持資源是最需要也最為缺乏的,而現
二、充實庇護體服務內涵,建構足夠 的配套資源
行社會住宅和租金補助等措施對受暴婦女
若要陪伴受暴婦女真正走向終止暴力
擔得起的居住選擇。在經濟方面,受暴婦
和自由獨立的生活,庇護所服務內涵的充
女的正式資源補助以低收入戶與子女生活
實及相關社會資源的建構方面,亦格外重
津貼為主,但多數在申請資格受到限制,
要。庇護所社工人員作為受暴婦女的個案
而就業除了要跨越專業、年齡、教育程度
管理者,需要依其需求連結司法、醫療、
等門檻,更棘手的問題是子女照顧或托
心理、就業、居住、經濟扶助、子女問題
育,特別是在假日或夜間工作者。期待地
處理等資源,其中司法、心理、和子女問
方政府加以檢視與擴充受暴婦女的自立支
題處理是最需要被協助的:受暴婦女入住
持服務,以減少過程中的困難與阻礙,使
庇護所後可能就要面對接踵而來的保護令
其能順利度過生活穩定前期的挑戰與變
聲請、離婚訴訟、與監護權官司等等司法
動,邁向獨立自主的新生活。
流程;在心理方面,受暴婦女通常自我形
(本文作者:黃珉蓉為財團法人勵馨社會
象低落,伴隨有習得的無助感、甚至是創
福利事業基金會總會研究發展處專員;王
傷後壓力症候群或憂鬱症等情形;在子女
淑芬為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方面,則可能有秘密轉學、托育、親子關
總會研究發展處處長)
係、目睹家庭暴力等問題。而上述問題的
關鍵詞:婦女庇護、家庭暴力庇護安置服
來說尚有不足之處,受暴婦女難以獲得負
務、城鄉差距
處遇都需要跨專業的合作,地方政府可以 協助庇護所來開發與連結這些資源。
參考文獻 王淑芬、許宏綺、曾僑慧(2012) 。邁向獨立之路--庇護安置經驗對受暴婦女的影響~以 臺北市蘭心家園為例。邁向優質服務-社會工作專業的對話與省思研討會,社團法 人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主辦。 李玉華、蘇慧萍、陳怡靜(2006) 。庇護所在受暴婦女復元過程中的角色功能和成效-以 臺北市蘭心家園為例。婦女與家庭暴力實務研討會,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金會主辦。 林萬億、吳秉慧(2011)。後五都時代臺灣的社會福利服務發展。社區發展季刊,134, 頁 4-22。 唐櫟雅、施宜君(2015) 。多陪他們走一里路~從庇護所到社區,淺談婦女與兒童服務之 合作模式-以勵馨基金會為例。論文發表於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主辦 「2015 社會工作、教育與社會發展研討會:促進人性尊嚴與價值」 。 葛書倫(2003)。庇護所在婚暴受虐婦女復原過程中的角色功能。社區發展季刊,101, 頁 310-320。 游美貴(2008)。臺灣地區受虐婦女庇護服務轉型之研究。臺大社會工作學刊,18,頁 143-190。 潘淑滿、盧詠麗、許靖健、張巧儒(2014) 。受暴婦女居住安排經驗與自立生活需求初探。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編號 1031H1217G。 臺中市主計處(2015) ,市政統計簡析 104-019 號臺中市婦女福利服務概況。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 。2016 年 9 月 30 日檢索自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fod_list_no=4620。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6) 。2016 年 9 月 30 日檢索自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4180。 縣市重要指標查詢系統(2016) 。2016 年 9 月 30 日檢索自 http://statdb.dgbas.gov.tw/pxweb/dialog/statfile9.asp。
賴佩瑜(2015) 。A Comparison of Women’s Shelter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Taiwan。第 三屆全球婦女安置網絡國際會議簡報。 戴世玫、林雅玲(2009)。婦女保護庇護安置工作的觀察與詮釋。社區發展季刊,126, 頁 298-309。 Bennett, L., Riger, S., Schewe, P., Howard, A., & Wasco, S. (2004).
Effectiveness of hotline,
advocacy, counseling, and shelter services for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 A statewide evaluation.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19(7), 815-82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 暴力實務工作 劉珠利
處理,視為與其他的親密關係暴力服務分
壹、前言
開的獨立服務。當筆者面對社工員異口同 親密關係關係暴力是人類創傷經驗的
聲地反應在原本的工作流程中,就是這樣
一種,人類遭遇創傷之後會產生許多不同
要求與設計時,內心不禁反問:人類創傷
程度的反應,Regehr and Bober(2005)指
經驗影響如此之大,可以這麼分開處理
出,人類的創傷後壓力反應是一個連續
嗎?倖存者在面對這麼多人生決定的過程
體,從危機發生時的暫時功能受損急性
中,例如:離婚、獨立生活、爭取監護權
壓力症候群創傷後症候群到長期創傷
等,創傷的狀況不會影響這些過程嗎?在
後症候群,因嚴重程度以及持續時間長
高風險家庭服務工作領域中,筆者也發現
短,而有不同的名稱,但是都通稱為創傷
同樣的現象:在個案記錄表單中有一欄位
後壓力反應,在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
是創傷處理,但是即使該欄位主責社工員
中,經常看到女性倖存者描述自己的反
勾選了,但是後續持續協助的社工員卻向
應,例如:長期失眠,經常做惡夢,有憂
倖存者建議轉介諮商輔導,將倖存者無法
鬱症狀,想到相對人就害怕等,這些都是
扮演適當母職的問題與倖存者的創傷反應
典型的遭遇親密關係暴力後的創傷反應,
分開處理,導致後續出現更為嚴重的保護
因此第一線協助親密關係暴力倖存者的社
性問題。只要是創傷議題就應該轉介諮商
工員應該是需要介入處理創傷經驗的工作
服務,不是社會工作應該處理的問題? 這個疑問在筆者的內心存在數年,臺
人員之一。 然而筆者多年來從事親密關係暴力相
灣社會工作領域中也一直未出現討論照顧
關研究而訪問社工員時,發現多數社工員
倖存者的創傷反應的文獻,直到筆者有機
只要在所協助的倖存者提到創傷的感受、
會接觸到照顧創傷工作(trauma-informed
反應與經驗時,立即想到將倖存者轉介心
care)的文獻時,終於有了清楚的看法:
理諮商服務,將創傷感受/反應及經驗的
創傷的經驗會帶來一些症狀,思考混亂、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情緒高張、解離等,如果治療的工作與情
顧創傷工作的定義解答了筆者多年的疑惑
境未將倖存者的症狀加以考慮並且融入物
之外,筆者同時也發現照顧創傷工作已經
理環境的安排、服務規範、服務範圍等,
開始融入西方的家庭暴力實務工作之中,
那麼將會引發或是加重倖存者的症狀,倖
因為家庭暴力本身就是一個創傷的經驗,
存者在協助/治療過程中有可能會採取拒
西方的家庭暴力領域的工作模式雖然極力
絕、不合作等的態度(Savage, Quiros, Dodd
的增強家庭暴力倖存者的權能(
& Bonavota, 2007) ;照顧創傷工作是一個
empowering) ,因為家庭暴力倖存者長期遭
範圍很廣的工作,傳統屬於心理諮商所進
受暴力對待的關係,因此情緒或是精神狀
行的創傷治療是一個深度的,特定的照顧
態經常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如果社工員不
創傷(intensive trauma care; trauma-specific
關注/不處理倖存者的創傷情緒,在這樣
intervention) ,這種深度的照顧創傷經驗的
的工作過程中經常再度讓倖存者受到創傷
目的在處理創傷症狀,但是必須和其他照
,因此西方的家庭暴力防治領域就積極加
顧工作結合,成為一個全面的照顧創傷工
入 這 個 視 角 ( Andryczyk, 2015; Wilson,
作,例如:和精神困擾處理、戒毒、關係
Fauci & Goodman, 2015) 。家庭暴力領域引
問題處理等整合,從女性倖存者踏入家庭
用照顧創傷模式是目前西方的趨勢,值得
暴力防治機構開始,就開始照顧倖存者的
我們借鏡。 在臺灣,呂旭亞和詹美涓(民 98 年)
創傷反應與需要,這才是照顧創傷工作的 真正意義(Jennings, 2004; Mockus, Mars,
從帶領女性遭遇親密關係暴力倖存者的團
Ovard, Maelis, Bjelajac, Grady, LaClair,
體失敗經驗中,指出數個失敗的可能原
Livingston, Slavin, Willams & McKinney,
因,包括:女性倖存者與一般女性混合使
2005) 。照顧創傷工作模式強調從倖存者整
用同一棟空間,讓女性倖存者覺得自卑與
體的環境思考創傷的處理方法,強調充
不自在,女性倖存者的時間與服務時間的
權、促進安全、以及鼓勵倖存者自我決定
配合程度不高等,因此造成團體失敗,所
的過程,是一個非常適合社工人員採用的
以建議協助女性倖存者的工作流程都必須
創傷處理模式(Savage, et al., 2007) 。
加以調整。呂旭亞和詹美涓(民 98 年)的
前述的定義清楚解答了筆者過去的疑
看法也同樣是照顧創傷工作的一環,支持
問,因為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經驗是一種創
了筆者對於臺灣親密關係暴力防治領域實
傷經驗,因此當家庭暴力防治社工員第一
務現況的觀察,亦即,臺灣親密關係暴力
次接觸到暴力倖存者時,就已經開始從事
領域需要加入照顧創傷工作模式。
照顧創傷工作,接受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
當筆者瞭解這樣的模式之後,引發筆
工員協助的過程的任何一個步驟,都是照
者好奇,如何將照顧創傷工作加入現階段
顧創傷的一環,不是只有心理諮商師所進
臺灣親密關係暴力社會工作領域之中?因
行的心理諮商才是創傷經驗處理。除了照
此筆者就以此問題作為本文企圖回答的問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創傷的經驗,例如:遭遇家庭暴力或是性
題。
侵害等創傷經驗,因此在日後他們以精神
貳、照顧創傷工作/服務 (trauma-informed care/ services)的發展源起與內涵
狀況不佳或是吸食毒品,酗酒等方法來因
照顧創傷工作起源於西元 1992 年美
,是不會見到成效的。西元 2001 年在美國
國公共衛生法規定成立的 the Substance
SAMHSA 經 費 支 持 下 , 由 the trauma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
committee of the Women, Co-occurring
istration(簡稱 SAMHSA) ,因為當時發現
Disorders and Violence Study ( 簡 稱
有很大比例的女性精神病患者或是有酒藥
WCDVS)的一群研究人員研究發展出照
癮的女性都是長期肢體暴力或是性侵害的
顧創傷工作方法的細節,以精神疾病合併
倖存者,而且在肢體暴力或是性侵害的領
有酒藥癮的病患過去的創傷經驗為協助重
域之中,倖存者以女性佔多數,因此就定
點,摒棄過去吃藥,隔離,約束的作法,
調照顧創傷工作以女性遭遇暴力的倖存者
強調安全、信任、合作、選擇、以及充權
為主要協助的對象,需要處理女性倖存者
(Andruczyk, 2015) ,實務工作流程與政策
的創傷反應,而且強調整合服務的精神。
都必須能夠回應創傷倖存者的需要(
照顧創傷包括好幾個層次,最基本的底線
Savage, et al., 2007) 。
應創傷,因此如果專業工作人員不處理病 患過去的創傷經驗,僅以另外的藥物或是 精神病房常用的隔離約束等方法協助病患
就是工作流程不能再度造成女性倖存者的
這個工作方法簡單來說,共可以分成
傷害,之後才是創傷的獨特治療(Salasin,
十個原則,分述如下(Elliot, et al., 2005):
2005) 。照顧創傷工作/服務是一個基於對
1.認可暴力或是受害的經驗對人類的
在人際關係/暴力關係中受到創傷經驗的
發展與因應方式,都有極大的影響:創傷
了解,而發展出的照顧工作或是服務工作
經驗對女性的認同、人際關係、對自己與
,因此提供這類型照顧工作的機構工作過
他人的期待、對自己情緒的管理、以及對
程中,從機構的主管、行政人員、社工員
於世界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許多
、到接受服務的倖存者,都必須對創傷的
創傷後的症狀,都應該視為倖存者對創傷
經驗對人類的互動與行為所造成的影響,
的因應方法,而不是病態。
有所瞭解,因為這些互動方式與行為都會
2.處理暴力倖存者的機構,都必須直
帶進接受服務的過程當中,因此工作人員
接提供創傷處遇的獨特服務,或是和其他
必須小心瞭解與解讀,避免再度傷害服務
機構合作,共同處理創傷經驗並促進復
使用者(Elliot, Bjelajac, Fallor, Markoff &
原,不能將創傷處理視為和暴力服務平行
Reed, 2005; Muskett, 2014) 。因為患有精神
無交集的其他服務。 3. 創 傷 服 務 工 作 必 須 採 取 充 權 (
疾病與有毒藥癮的病患,在早年都有遭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empowerment)的模式,讓倖存者瞭解可
親子關係的方法) 、提供戒毒、精神醫療以
以有的機會、選擇與資源,然後協助倖存
及醫療等服務。 一些實務工作者以前述的原則實際運
者有能力掌控自己的生活。 4.協助倖存者能夠掌控自己的復原過
用於實務工作中發展出更具體的作法:
程,進而讓倖存者脫離無助、無力的角色。
Harris and Fallot(2001)非常具體地指出
5.工作人員與倖存者建立的工作關係
實際的做法,包括:要事先與創傷倖存者
極為重要,這種工作關係必須是安全、一
擬定可以緩和情緒危機的做法,讓倖存者
致、零暴力、不責備倖存者、不讓倖存者
可以在情緒崩潰時採用;當倖存者必須被
感受到羞恥;倖存者可以決定回答哪一些
安置或者是住院時,第一次需要仔細且直
問題、拒絕哪一些問題,可以說出令她不
接地收集倖存者過去創傷的經驗史,但是
舒服的服務等。
必須告知倖存者可以拒答,第二次入住機
6.必須建立可以滿足倖存者安全感、
構或是向機構求助,工作人員就應詳讀過
尊重與接納倖存者的氣氛,接待區必須讓
去已經收集的資料,避免讓倖存者不斷重
倖存者感受到被歡迎,甚至擺放的期刊雜
述過去創傷的經驗,避免再次的受傷;由
誌都必須考慮是否會引發倖存者不好的感
於暴力倖存者過去經驗到的是個人界線
受。
(boundary)極度被侵犯,因此倖存者在 7.視倖存者的症狀為因應創傷的因應
身體界線與情緒界線上有很大的困擾,工
方式,而不是疾病,是不得已的因應方式,
作人員對於這些議題都必須要有警覺與敏
強調倖存者的復原力(resilience)可以調
感度,甚至修正對於倖存者情緒的污名
整因應方式。
化,例如:有時倖存者希望跟同性別的工
8.所有的工作流程都必須重新檢視,
作人員會談,因為同性別讓他們有安全 感,就應盡力安排,不要認為倖存者想要
不能再度造成創傷。 9.工作人員必須能夠和不同文化的倖
操弄過程;即使相關規定一開始已經跟倖
存者工作,至少要能夠尊重並體認倖存者
存者說明,然而當倖存者說他沒聽過時,
不同的文化背景。
很容易引發工作人員認為倖存者在操弄工
10.倖存者/服務使用者對於工作流
作人員,但是從照顧創傷工作而言,倖存 者在情緒惡劣狀況下,的確會忘記或是未
程的建議必須被尊重。
注意,因此工作人員再次耐心解釋是重要
除了前述的十個原則之外,照顧創傷
的。
工作還強調提供外展工作、提供創傷經驗 的篩檢與評估(因為許多倖存者僅表現出
Kessler(2014a)指出,目前機構工作
症狀,並未敘述過去受創傷的經驗與程
人員對於虐待的情境比較瞭解,對於更廣
度) 、提供危機防範處理、提供親子諮詢服
泛的創傷的概念則非常缺乏,也因為缺乏
務(在創傷復原過程中,如何維持正向的
瞭解,因此工作過程更不會思考到是否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2004) 。
度 讓 創 傷 倖 存 者 受 創 。 因 此 , Kessler (2014a)認為在開始轉換實務工作模式過
簡言之,照顧創傷工作模式是一個全
程中,至少要從兩個部分開始做起,一是
面的照顧有創傷反應的倖存者,機構的物
該機構所有工作人員都需要對創傷經驗對
理環境安排、工作流程、工作人員態度、
人的需要或是反應的影響有所瞭解,二是
協助方法等都必須能夠照顧/回應倖存者
該機構的工作流程或者是工作人員的態度
的創傷反應,甚至最後還要依據倖存者的
都需要重新檢視,修改可能再度造成倖存
回饋修正整個模式。
者二度創傷的實務工作或是工作人員的反 應。Kessler(2014a)的建議對目前尚未開
參、照顧創傷工作在協助具有創 傷經驗案主的運用經驗
始實施照顧創傷工作的機構而言,是非常 具有建設性與可行性,同時對臺彎現階段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工作模式,也是一大
照顧創傷工作最初是從協助患有精神
提醒,如果要融入照顧創傷模式,這兩大
疾病以及酒藥癮的女性患者機構發展出來
部分是最先應該進行的部分,同時也可以
的,但是時至今日,已經有不同的領域,
讓社工員瞭解在創傷的部分,社工員可以
例如:青少年機構、矯治機構、協助愛滋
扮演的角色。
病帶原者機構、退伍軍人輔導機構、遊民
為了了解一個機構如果要採用照顧創
機構等開始採用。因為這些機構共同都在
傷工作模式,還需要做哪一些事情,Farro,
處理案主創傷經驗,因此相關實際做法值
Clark and Eyles(2011)訪問一個已經採用
得參考,以下是這些機構運用的狀況:
照顧創傷工作模式的醫療機構的工作人
矯治機構基本的精神以處罰矯治為主
員,瞭解他們對前述問題的看法,結果顯
要的價值觀,Miller and Najavits(2012)
示,工作人員認為需要提供他們對創傷瞭
認為需要矯治機構協助的人通常在過去生
解的訓練之外,機構的主管必須從機構政
命中,都是創傷經驗的倖存者,因此如果
策著手,讓工作人員知道採用照顧創傷工
不處理倖存者的創傷經驗,那麼矯治的效
作模式的要求,此外也必須持續的評估是
果是十分有限。因此 Miller and Najavits
否機構已經做到照顧創傷工作模式的要
(2012)以矯治機構的特殊性,討論如何
求。這個研究除了呼應 Kessler(2014a)
在矯治機構中採用照顧創傷工作,結果顯
的看法,工作人員需要對創傷有所瞭解之
示在矯治機構中實施照顧創傷工作有幾個
外,還提出機構政策需要配合的必要性。
主題是需要特別考量的:創傷倖存者需要
此外,女性倖存者在接受機構的協助
在安全、信任與充分保密的環境下,才會
後,針對工作過程與服務提出意見,機構
揭露受創傷的經驗,這和矯治機構的組織
將他們的意見納入並修正工作流程、服務
氣氛以及工作要求非常不同,而且矯治機
與 政 策 ,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 Jennings,
構只處理現在的問題,無法回溯過去或是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兒時的經驗,但是這並不表示矯治機構不
示,實施的方法可以分為直接服務工作、
需要照顧創傷工作,反而對創傷的瞭解能
服務設計(programming)、以及政策三方
夠讓矯治機構工作人員對於被矯治者的特
面;在直接服務工作方面,主要需要做到
殊行為,從另外更深一層的角度來瞭解與
實務工作流程不會再次造成遊民的傷害、
處理,降低被矯治者的不當反應,降低矯
需要運用創傷經驗評估表與優勢評估表來
治機構的成本,因此培養工作人員對創傷
瞭解遊民、提供整合性的服務(結合精神
的瞭解是重要的。同時,因為矯治機構的
醫療、戒毒、照顧創傷) 、須具備文化敏銳
特殊性,一些工作人員也已經發展出一些
以及多元語言服務、納入遊民的意見;在
處理被矯治的人創傷反應的方法,因此
服務設計方面,須檢視服務的各個系統流
Miller and Najavits(2012)建議,不一定
程、環境設施等是否符合照顧創傷工作的
要全然採用 SAMHSA 所發展出的工作原
原則、提供工作人員有關照顧創傷的訓練
則,可以與矯治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一起討
與督導、建立深度創傷輔導服務;在政策
論,將矯治機構工作人員與主管已經發展
方面,相關政策需要有效地消除再度讓遊
出的有效原則與政策一起納入討論,發展
民受創傷的因素、強化照顧創傷的因素、
出適合該機構屬性的照顧創傷工作原則。
強化多元文化與多元語言服務、強化創傷
Miller and Najavits(2012)的建議貼切的
的評估、確保足夠經費支持照顧創傷工作
提醒,每個機構與體系都有他們的屬性,
模式。Hopper, et al.,(2010)提供一個在
工作人員最瞭解這些屬性,適度的加入是
建構臺灣親密關係領域的照顧創傷工作模
必要的,也是決定這個模式是否能夠成功
式時,明確的建構方向,亦即,需要從直
的關鍵,Miller and Najavits(2012)的觀
接服務的細節、服務表格環境設計、以及
點提供一個很重要的基礎,就是一些社工
政策三方面著手建構。
人員已經發展出一些在工作過程中,當倖
Keesler(2014b)則針對照顧創傷工作
存者的創傷反應出現時的處理方法,這些
的主要元素:安全、信任、選擇、合作、
方法都是該機構照顧創傷模式中重要的一
充權如何納入協助智能障礙者機構工作之
環,因此訪問收集這些社工員成功地處理
中提出看法。Keesler(2014b)指出,在協
策略,是建構臺灣親密關係暴力領域照顧
助機構的物理環境以及人際互動過程,都
創傷工作的開始。
要加入安全的考量,要協助智能障礙者辨
由於遊民多數在早年生命經驗中都經
識威脅安全的因素,機構環境也必須考慮
驗過創傷事件,這是成為遊民的原因之
安全離開的路徑;機構工作人員與智能障
一,同時成為遊民本身就是一種創傷,因
礙者的溝通必須具有一致性,機構管理階
此 Hopper, Bassuk and Olivet(2010)以遊
層與第一線工作人員需要建立信任關係,
民收容機構為主,從相關文獻中討論如何
管理階層需要支持第一線工作者當時的決
在遊民機構中實施照顧創傷工作。結果顯
定;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對於因應創傷的選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擇有更多瞭解,才能協助有創傷經驗的智
存者接受照顧創傷模式的協助之後,覺得
能障礙者作出選擇;處遇計畫是工作人員
最有效的部分是機構中的所有工作人員,
與智能障礙者共同擬定,同時機構中的工
即使是一般行政人員都能瞭解她們的狀
作人員可以相互支援共同協助問題較為複
況,讓她們覺得機構是友善與關懷的,她
雜的智能障礙者;聚焦於工作人員與智能
們被鼓勵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是一個可
障礙者可以克服困境的優勢與能力。
以 增 強 她 們 自 信 的 經 驗 ( Clark, Young, Jackson, Graeber, Mazelis, Kammerer &
前述在不同機構的運用討論,提醒在
Huntington, 2008; Mocus, et al., 2005) 。
配合機構的特殊屬性,某些照顧創傷工作 的原則是要特別強調,也可依據機構服務
換言之,目前已經發表的有關照顧創
人口屬性加以調整,並且成功的經驗應該
傷模式的實證研究都顯示,這個模式對創
加入該機構的照顧創傷模式之中。
傷協助是有效的,值得以協助創傷經驗為 主的機構採用,而且最重要的照顧元素來 自於機構中所有工作人員對於創傷反應的
肆、照顧創傷工作模式的效果
處理態度,實在值得臺灣以處理倖存者創 SAMHSA 計畫的工作團隊在運用照顧創
傷經驗的機構深思,如果工作流程與工作
傷模式協助合併有精神疾病與酒藥癮的女
態度漠視倖存者的創傷經驗,只是一味轉
性病患之後,將參與這個大型計畫(共 9
介心理諮商,結果就如同前面定義所言,
個地區,2,729 位女性病患)的女性病患,
我們也只能消除創傷的症狀而已,無法幫
分為照顧創傷實驗組(1,415 位)與一般傳
助倖存者整體經驗的改善!
統治療組(1,314 位女性病患),給予兩組 女性病患不同的治療方式一年,以量表比
伍、西方融入照顧創傷經驗的家 庭暴力防治工作內涵
較兩種方法的成效與成本,結果顯示,在 實施不同治療方式 6 個月之後,接受照顧 創傷的女性病患,在藥物濫用,創傷反應,
西元 2011 年,美國 National Center on
以及精神症狀方面的改善,比接受傳統治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療的女性病患為佳(Noether, Finkelstein,
Health 後來與 SAMHSA 合作,將 SAMHSA
Van De Mark, Savage & Reed, 2005)。
所發展出的照顧創傷經驗的工作原則,納
Morrissey, Jackson, Ellis, Amaro, Brown
入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問題的工作之
and Najavits(2005)同時也發現,照顧創
中,發展出屬於協助家庭暴力/親密關係
傷模式處理藥物濫用,精神症狀,與創傷
暴力倖存者的工作原則(National Center
三個議題是有效的,對其他議題的效果並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 Mental
不顯著;照顧創傷模式的效果,並不會因
Health, 2011a) 。該中心所發展出的協助暴
為個人特性而有差別。創傷經驗的女性倖
力倖存者的創傷經驗的主要目標,在於充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2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分瞭解並協助倖存者處理因為長期受暴而
案,甚至可以考慮接案過程中安排幾次休
產生的創傷反應,例如:絕望、悲傷、憤
息時間,讓倖存者的精神恢復再繼續進行
怒、無助、缺乏對人的信任、甚至自傷的
接案。
行為等,同時也瞭解這些創傷反應也會反
2.接案過程中,應該集中於創傷經驗
映在求助過程之中,因此家庭暴力/親密
的收集,因此機構的接案表格之中應該重
關係暴力問題的協助過程必須考量倖存者
新設計有關詢問創傷經驗歷史的問題,同
的創傷與感受,並修正會讓倖存者再度受
時也要收集倖存者的社會經濟背景、文化
到 創 傷 ( re-traumatization ) 的 協 助 過 程
背景、宗教等如何影響倖存者因應創傷,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如此才能協助社工員關注倖存者的創傷程
Trauma & Mental Health, 2013) ;此外,過
度與影響。
去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的協助重點在
3.家暴中心的接待區要營造歡迎倖存
於提供經濟資源、法律協助、人身安全為
者的氣氛,甚至要安排一個讓倖存者可以
主,但是照顧創傷經驗的家庭暴力協助模
安頓身心的區域,在這個身心安頓的區域
式,同時相當強調情緒安全計畫(emotional
中,可以聆聽輕音樂,欣賞放鬆身心的影
safety plan)的擬定與執行,因為照顧創傷
片等。
經驗的工作模式相信,協助倖存者強化心
4.因為倖存者在家中受到暴力對待
理的能力,然後倖存者可以使用這樣的心
時,可能都在某種特定的位置或是空間之
理能力面對多重複雜的問題,進而重建生
中,例如一些倖存者可能對於背對門的位
活(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置感到不安全,因此與倖存者會談的空間
Trauma & Mental Health, 2011b) 。
要讓倖存者感受到安全與溫暖,讓倖存者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決定坐哪一個位置比較有安全感,同時也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針對家庭暴力協
讓倖存者決定燈光的明亮程度,因為空間
助過程中,如何考量倖存者的創傷反應並
的位置與燈光會讓倖存者與過去受到暴力
且融入接案、會談過程與態度、會談室物
對待的情境連結,因此要讓倖存者自己決
理空間安排、轉介資源等工作流程之中,
定,以產生安全與可以自己控制的感受。
提出以下的原則(Accessing Safety & Re-
5.倖存者在高度的負面情緒中已經耗
covery Initiative, 2012; National Center on
費許多能量,因此對於吸收外界給予的訊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 Mental
息常有困難,因此社工員與倖存者會談
Health, 2011c, 2011d, 2011e, 2011f) :
時,講話速度放慢,語調要清楚易懂,才
1.在接案(intake)步驟中,因為倖存
能讓倖存者了解,必要時,要多解釋幾次 讓倖存者瞭解,不要責怪倖存者。
者的情緒與精神狀況不佳,甚至多數倖存 者因為長期受暴,因此睡眠不足導致注意
6.所有創傷經驗的處理與復原都是在
力集中時間不長,因此不要進行冗長的接
專業關係建立過程中產生,因此社工員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安排。
於如何與倖存者建立良好專業關係,需要
2.在接案過程中,不要一直制式的問
重新認識與學習。 7.社工員經常需要轉介倖存者相關的
問題,因為這樣的方式很容易讓倖存者又
資源,例如:精神醫療機構,但是倖存者
再度陷入被控制的情緒中,而是讓倖存者
並不一定能夠馬上接受,社工員千萬不可
述說自己的問題與經驗,即使倖存者在述
以倖存者不願意接受轉介作為不能讓倖存
說過程不是很有邏輯,也不要急,一旦倖
者接受其他服務的理由,因為這樣設定條
存者說完,許多接案時需要收集的問題也
件的服務,等於讓倖存者再次經驗被控制
就在其中得到答案。同時要相信倖存者有
的經驗,也就是讓倖存者再度受到傷害進
一些記憶是模糊的,因為在高度創傷下,
而產生創傷反應。
遺忘是創傷反應之一,不要認為是倖存者
由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
刻意逃避問題而責怪倖存者。
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所發展出
3.在會談過程中若要寫下任何資料,
的原則,成為美國各地家庭暴力/親密關
需要事先解釋讓倖存者瞭解,因為倖存者
係暴力防治中心在採用照顧創傷經驗的工
的創傷狀態對於留下任何資料是很在意
作模式時的主要參考原則。Ferencik and
的。
Ramirez-Hammond(2013)採用這個模式
4.與倖存者一起討論情緒安全計畫,
修正俄亥俄州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庭暴
這個計畫包括:辨識創傷的事件、辨識自
力工作過程。該中心的工作過程多數採用
己過去產生創傷反應的前兆、及討論可行
前述的原則,但是該中心也發展出屬於該
的因應策略,這和人身安全計畫一樣重要。
中心的特色,尤其關注倖存者入住庇護中
5.在進行預估(assessment)時,也要 將倖存者的創傷歷史一併考量。
心、記錄書寫、擬定情緒安全計畫的工作
6.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以製作簡單易
流程,茲說明如下: 1. 當 倖 存 者 必 須 住 進 庇 護 中 心 (
懂的創傷反應的解說,讓倖存者理解暴力
shelters)時,要考量倖存者的需要並且以
讓她產生的創傷反應,以及創傷反應如何
倖存者的舒適度為考量,不能以管理方便
影響她的所有功能等。
為原則,例如:倖存者在極度不安情緒中
前述的原則非常細膩的架構出社工員
,希望自己一人吃飯,而不是與其他陌生
在協助女性倖存者的工作過程中,如何調
婦女一起吃飯,就應該尊重她的狀態;此
整工作過程與回應倖存者的創傷反應,避
外,剛入住庇護中心的長期受暴倖存者,
免再度讓倖存者受到傷害。Wilson et al.
通常在睡眠上會有一些獨特的狀況,社工
(2015)以質性內容分析法分析許多期刊
員或是生活輔導員就要特別與倖存者討論
文獻之後,指出照顧創傷工作在家庭暴力
,以符合倖存者的需要,例如會談時間安
領域中運用時,共有六個非常重要的原
排就要考慮倖存者需要的睡眠時間而彈性
則,可以做為前述工作細節的摘要,分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關係暴力女性倖存者向家暴體系求助、在
是: 1.建立倖存者情緒上的安全感。
接受協助的工作流程中,產生何種議題?
2.提供倖存者相關的選擇並增強倖存
近年來臺灣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領域 出版了為數不多有關這類議題的文獻,從
者的控制感。 3.促進倖存者與人的交流關係。
這些有限的文獻中,仍然可以整理出帶著
4.支持倖存者的因應方式。
創傷反應的女性倖存者在求助過程中衍生
5.考量倖存者獨特的認同與環境脈
的特殊議題。 這些文獻都共同指出,親密關係女性
絡。 6.建立倖存者的優勢(strengths) 。
倖存者在長期遭遇暴力對待的情況下,已
這些原則提供了家庭暴力工作領域在
經累積許多創傷的反應,例如:無助、恐 懼、絕望、憤怒、憂鬱、對人失去信任、
採用這個模式時,重要的基礎。 雖然近四、五年的時間,美國各州的
注意力不集中、更嚴重甚至已經產生精神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才開始採用照顧創傷經
方面的症狀,當女性倖存者向正式體系求
驗的工作模式,目前尚未有相關成效的實
助時,甚至覺得擔心與丟臉(劉珠利,民
證研究出版,但是各州的家暴中心社工員
101 年;Liu & Mishna, 2015;劉珠利,民
都認為這個模式對倖存者很有幫助,畢竟
105 年) 。帶著這樣的創傷反應接受家暴中
受暴倖存者是在高度創傷的情況下進入家
心所提供的服務流程時,產生的獨特議題
暴防治系統,社工員無法漠視倖存者的創
計有: (王淑芬,許宏綺,曾僑慧,民 101
傷 反 應 而 進 行 保 護 工 作 ( Wilson et al,
年;林芬菲,民 87 年;陳筱萍、周煌智、
2015) 。
劉仁儀,民 98 年;陳惠英、鄭媛玲,民 101 年;劉珠利,民 101 年,民 105 年):
陸、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受害女性 倖存者求助過程產生之議題
一、入住庇護中心 多數女性倖存者在入住庇護中心的初
目前臺灣各縣市的家庭暴力與性侵害
期,都需要長時間的睡眠,原因在於一方
防治中心的工作流程,大致以:接獲不同
面女性倖存者在長期受暴情況下,產生嚴
來源的通報後進行收案評估以判定是否
重睡眠不足或是睡眠失調的狀況,另一方
為家暴案件如果符合成人保護,兒少保
面也因為長久以來無法安心入睡,因此一
護,以及老人保護案件進入協調聯繫以
旦到一個令她安心睡覺的地方,多數需要
及開案評估開案後擬定處遇計畫,危機
較長時間的睡眠。此外,庇護中心對女性
處遇,以及提供處遇服務再評估與結案
倖存者而言是一個新的地方,因此難免對
等過程為主要的工作流程(臺中市家庭暴
新的地方產生不安全感,因此部分女性倖
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民 105 年) 。當親密
存者甚至在初期都將自己關在房間之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較不希望出來和其他女性入住者互動。
可能已經向警察單位等單位求助過,如果 這類經驗不好,會影響被社工員轉介至相
二、在辦公室空間觀望
關單位的意願。
由於長期處在對人不信任的狀態下,
前述的文獻顯示,除了沒有特別提到
因此一些女性倖存者在一開始並不一定能
接案時間是否過長、或者對於會談位置與
夠立刻與社工員訴說,有時候甚至會只希
燈光明暗度是否有特別要求之外,帶著創
望到社福機構的辦公接待空間看看書,先
傷反應的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女性倖存者在
觀望一段時間產生安全感之後才會開始訴
求助過程中,對於入住庇護中心有獨特需
說。
要、在接待區觀望家暴中心的服務、述說 經驗的反覆、填寫資料的恐懼、專業關係
三、填寫資料
中的不恰當因應方式等,和前述美國各州
由於許多女性倖存者深怕前來求助的
家暴中心所陳述的女性倖存者帶著創傷反
舉動,會加重施暴者的暴力對待,因此對
應在求助過程中所產生的議題一致,亦
於留下資料相當恐懼不安;若是由類似施
即,根據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
暴者身分的人協助代寫資料,更是恐懼不
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2013)
安。
的研究結果來分析,臺灣親密關係暴力的 女性倖存者會在求助時產生這些獨特議
四、會談過程
題,就表示女性倖存者的創傷反應同時也
因為創傷反應/情緒的影響,多數女
帶入/反映於接受協助的過程,而這些議
性倖存者需要較長時間訴說自己的狀況,
題就是照顧創傷經驗工作模式必須特別回
甚至經常反覆訴說,原地踏步;無法接受
應的創傷議題。換言之,臺灣家暴中心的
社工員承諾代為爭取的資源/事情有任何
服務流程必須要能謹慎回應前述的女性倖
的改變。
存者的獨特議題,而謹慎地回應也就是照 顧女性倖存者的創傷經驗,處理女性倖存
五、專業關係
者的創傷不是制式的提供女性倖存者相關
由於在創傷經驗中已經發展出因應創
服務,然後將創傷的反應留給心理諮商人
傷的方法,而這些方法在一般人際關係互
員處理。可惜的是,目前前述議題除專業
動中(包含和社工員的互動關係)可能並
關係的議題已有社工員於實務工作中已經
不恰當,例如:以命令或是討好的方式對
注意並有一些作法之外(劉珠利,民 101
待社工員。
年),其他議題則未有資料提到關注的做 法。
六、向其他系統求助
此外,Farro, et al.,(2011)指出,社 工員提供的服務流程能夠謹慎回應女性倖
女性倖存者在進入社福機構求助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存者獨特議題的前提,應該回歸家暴體系
1.社工員的教育訓練中,就要明白讓
能夠在制度面提供社工員相關的協助,例
社工員了解倖存者的創傷反應有哪些?面
如:相關訓練,從接案表格協助社工員關
對倖存者的創傷反應,社工員可以如何在
注倖存者的創傷經驗與歷史等,然而可惜
會談過程中進行處理,而不是對倖存者的
的是,這部分在現階段家暴體系服務流程
創傷反應不予回應與討論,反而馬上跟倖
中,並未見到相關的規定與資料,這也表
存者討論轉介心理諮商師的可能性。如果
示如果臺灣家庭暴力體系要能夠融入照顧
社工員能夠對倖存者的創傷反應立即處
創傷經驗的工作模式,必須從家暴體系的
理,屬於深度的創傷才轉介心理諮商師處
制度面開始調整,然後才能帶動工作流程
理,如此才不會錯失一些處理創傷反應的
能夠回應帶著創傷經驗的女性倖存者在接
重要時機。 2.社工員不以倖存者的反應是病態的
受服務時的獨特議題。 既然帶著創傷反應的臺灣親密關係暴
角度來看待倖存者,而是要能夠從倖存者
力女性倖存者的確在求助過程中產生前述
不得已,只能以這種方式因應她所生存的
特殊的狀況,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社會工
環境來思考,因此不要採用具標籤性質的
作過程該如何考慮這樣的狀態並加以回應
名詞來思考或是標示倖存者的行為,例如:
呢?
不要用倖存者又在操弄人際關係,而是用 倖存者又面對讓她害怕的情境了,因此不 當的因應又出現,所以先弄清楚倖存者在
柒、對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 作的啟示
害怕何事,如此才能建設性的跟倖存者一 起工作。
如前面文獻所言,工作的每一細節都
3.家暴中心的督導在督導過程要開始
考慮到如何處理倖存者的創傷反應,機構
要聚焦協助社工員發展照顧創傷工作的能
的政策以及所有工作人員面對倖存者的創
力,也可以開始收集不錯的協助倖存者創
傷反應應有的態度,如何避免再次造成倖
傷反應處理方式,分享給社工員了解。
存者創傷反應是很重要的起點。臺灣女性
二、家暴中心的硬體設備方面
倖存者在求助過程中的創傷反應與這樣的 工作流程相互結合後,如何納入照顧創傷
家暴中心接待中心的布置,宜創造溫
經驗的工作原則?在參考美國各州家暴中
暖、放鬆、安靜的氣氛為主,顏色以溫暖
心所制定的照顧創傷經驗家庭暴力實務工
令人沉靜為主,不宜擺設八卦雜誌,因為
作原則後,臺灣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臺灣的八卦雜誌過於渲染社會事件,封面
中心的實務工作可以加入:
標題或是內容都容易引發倖存者許多的不 安與創傷反應;相反,可以規劃出擺放具
一、社工員的訓練、思維與態度方面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有療癒的書籍或是聆聽音樂的角落,讓女 23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慌,同時也要敏感不要讓類似施暴者的人
性倖存者能夠安心求助。
協助女性倖存者。
三、家暴事件工作流程方面
4.若女性倖存者需要入住庇護中心,
1.不管倖存者由何種管道進入家暴中
需要關注女性倖存者的睡眠、獨處等問
心,當社工員開始與倖存者接觸之後,就
題,初期提供較為彈性的作法,而不要只
必須開始收集資料並進行評估,如果倖存
關注必須遵守庇護中心的規定。
者是第一次向家暴中心求助,社工員除了
5.協助過程中,讓倖存者了解所有的
必要的基本資料、家庭關係、求助問題、
處理流程,即使反覆說明都是有其必要
目前的安全議題等的資料收集之外,還應
性,因為有創傷反應的倖存者,常常需要
該要詳細的收集倖存者過去有關的創傷經
再三保證,也常常會忘記,因此再三說明
驗,並且詳細記錄於個案紀錄中;如果倖
是需要的。另外,創傷經驗會使女性倖存
存者是第二次以上向家暴中心求助,社工
者經常長期處在無力的狀態而無法採取行
員應該仔細閱讀過去的個案記錄,了解並
動,也不責怪倖存者,傾聽並等待女性倖
可以立即處理倖存者的創傷反應。
存者慢慢有力行動,讓倖存者覺得可以自
2.承接前面所敘述,主管家暴業務的
己掌握過程、不會感覺全然失控而驚慌。
主管機關,應該檢視目前的個案記錄格
6.除了人身安全計畫之外,同時也和
式,詳細更改為對倖存者創傷反應的描述
女性倖存者討論擬定情緒安全計畫,亦
方式,並設計成能夠協助社工員發展敏銳
即,辨識何種情況容易產生驚慌等的情
覺察到倖存者出現創傷反應的記錄格式。
緒,當失控與驚慌的感受出現時,當下可
例如: 個案記錄表格中,加入倖存者的創
以如何處理。
傷的資料欄,包括詳列出倖存者過去創傷
7.女性倖存者在人際界線方面的困難
經驗歷史、常出現的創傷反應與倖存者的
同樣會出現在社工員的專業關係中,因此
因應方式、有效的處理創傷反應方法等,
社工員要協助倖存者處理當下發生的人際
由明顯引導的表格協助社工員注意倖存者
界線問題,而不是轉給心理諮商師,因為
的創傷反應與因應,如此社工員才能建立
當下的處理與討論,才是對倖存者最有幫
對倖存者創傷議題的敏感度。
助的起點,同時這也是社工員可以提供的
3.雖然接案時需要收集很多資料,但
照顧倖存者創傷的最重要部分。
是社工員不要急著完成工作,要考慮女性
8.若需要轉介任何資源,初次前往接
倖存者的情緒狀態是否可以長時間會談,
觸該資源時,社工員應陪伴女性倖存者前
有時候需要安排短暫休息讓女性倖存者恢
往,因為有人陪伴可以避免女性倖存者因
復精神,也要尊重女性倖存者慢慢陳述的
為緊張焦慮而引發對於對方態度的敏感解
狀態。需要寫下的資料,需要仔細跟女性
讀進而再次造成創傷反應。
倖存者說明用途,避免引起女性倖存者驚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女性倖存者處理創傷經驗,才是社工員應 該採用的思維。本文提出將照顧創傷工作
捌、結語
模式的文獻與筆者自行構思的融入家庭暴 家庭暴力是一個極具破壞性的人類創
力實務工作中的做法,期待能夠拋磚引
傷經驗,因此創傷反應與其他因家庭暴力
玉,讓臺灣社工界能夠正視與培養處理倖
所帶來的問題是糾結一起,無法分開來
存者創傷經驗反應的能力。
看。在臺灣,社工員是家庭暴力領域中扮
(本文作者為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關鍵詞:親密關係暴力、照顧創傷、女性
演重要角色的專業人員,但是目前工作模
倖存者、創傷反應
式卻引導社工員將創傷議題與其他議題分 割,這樣的思維有待調整,換言之,社工 員所提供的協助的每一個過程,都在協助
參考文獻 呂旭亞和詹美涓(民 98 年) 。 〈以書寫開創人生的新局—一個臺灣婚姻受暴婦女表達性書 寫治療團體的行動研究〉。 《臺灣藝術治療學刊》 ,第 1 卷,第 1 期,頁 55-69。 臺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民 105 年)。〈家庭暴力事件處理流程圖〉。 http://ww.dvc.taichung.gov.tw/ct.asp?xItem=211376&ctNode=8937&mp=106250 。 瀏 覽 日期:2016 年 9 月 13 日 王淑芬,許宏綺,曾僑慧(民 101 年) 。〈邁向獨立之路-庇護安置經驗對受暴婦女的影 響。以臺北市蘭心家園為例〉 。2012 邁向優質服務-社會工作的對話與省思研討會。 林芬菲(民 87 年) 。〈婚姻暴力受虐婦女的正式機構求助歷程探討〉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 學系碩士論文。 陳筱萍、周煌智、劉仁儀(民 98 年)。〈性侵害受害者對正式服務體系的求助經驗-以 二位婦女為例〉。《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5 卷,第 2 期,頁 1-24。 陳惠英、鄭媛玲(民 101 年)。〈談婚姻受暴婦女的特性、需求與協助者的注意要點〉。 《家庭教育雙月刊》,第 35 期,1 月號,頁 37-47。 劉珠利(民 101 年) 。 〈臺灣社工員協助婚姻暴力受害女性案主經驗之研究-一個人際取 向的觀點〉 。 《聯合勸募論壇》 ,第一卷,第一期,頁 131-157。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NSC96-2412-H-029-006 MY2) 劉珠利(民 105 年) 。 《建構協助臺灣女性精神障礙婚姻暴力受害者社會工作實務-一個 反壓迫概念的研究》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期末報告。 Accessing Safety and Recovery Initiative (2012). Creating Accessible, Culturally Relevant,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Domestic Violence and TraumaInformed Agencies.
Retrieved from:
http://www.nationalcenterdvtraumamh.org/wp-content/uploads/2012/03/ACDVTI-Self-R eflection-Tool_NCDVTMH.pdf. On Oct. 14, 2016 Andruczyk, M. (2015).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Restorative Justice and Trauma-informed Care. Anyikwa, V. A. (2016). Trauma-Informed Approach to Survivor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Journal of Evidence-Informed Social Work, 13(5), 484-491. DOI: 10.1080/23761407.2016.1166824 Clark, C., Mazelis, R., Young, M. S., Kammerer, N., Jackson, E., Huntington, N. & Graeber, C. (2008).
Consumer Perceptions of Integrated Trauma-Informed Services among Women
with Co-Occurring Disorders.
Journal of Behavioral Health Services & Research, 35:1,
71-90. Elliot, D. E., Bjelajac, P., Fallot, R. D., Markoff, L. S. & Reed, B. G. (2005).
Trau-
ma-Informed or Trauma-Denied: principles and Implementation ofTrauma-Informed Services for Wome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3(4), 461-477.
DOI:10.1002/jcop.20063. Farro, S. A., Clark, C. & Eyles, C. H. (2011).
Assessing Trauma-Informed Care Readiness in
Behavioral Health: An Organizational Case Study. Journal of Dual Diagnosis, 7(4), 228-241. DOI: 10.1080/15504263.2011.620429. Ferencik, S. C. & Ramirez-Hammond, R. (2013). Trauma-Informed Care. and Protocol for Ohio’s Domestic Violence Program.
Best Practice
nd
(2 . Ed). Ohio: The Ohio De-
partment of Mental Health. Hopper, E. K., Bassuk, E. L. & Olivet, J. (2010). care in homelessness services settings.
Shelter from the Storm: trauma-informed
The Open Health Services and Policy Journal, 3,
80-100. Jennings, A. (2004).
Models for Developing Trauma-Informed Behavioral Health Systems
and Trauma-Specific Services. Retrieved from: http://www.theannainstitute.org/MDT2.pdf. On Dec. 15, 2015. Keesler, J. M. (2014a). Trauma through the lens of service coordinators: exploring their awareness of adverse life events among adul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Advanced in mental health an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8(3), 151-164. Keesler, J. M. (2014b).
A call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rauma-informed care among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organizations.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7
Journal of Policy and Practice in Intellec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tual Disabilities, 11(1), 34-42. Liu, Chu-Li (2016).
Females suffering both from mental health problems and intimate part-
ner violence in Taiwan: an anti-oppressive perspective.
Paper presented at 6th European
Conference for Social Work Research. Catholic University of Portugal, Lisbon, Portugal. (Funded by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iwan) Liu, Chu-Li & Mishna, F. (2015).
Older Female Survivors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the Taiwanese Cultural Context.
The Open Family Studies Journal, 7, 77-85.
Miller, N. A. & Najavits, L. M. (2012). ance of goals and environment.
Creating trauma-informed correctional care: a bal-
European Journal of Psychotraumatology, 3: 17246.
DOI: 10.3042/ejpt.v3i0.17426. Mockus, S., Mars, L. C., Ovard, D. G., Maelis, R., Bjelajac, P., Grady, J., LaClair, C., Livingston, C., Slavin, S., Willams, S. & McKinney, J. (2005).
Developing Consum-
er/Survivor/Recovering Voice and its Impact on Services and Research: Our Experience with the SAMHSA Women, Co-Occurring Disorder’s and Violence Study.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3(4), 513-525. Morrissey, J. P., Jackson, E. W., Ellis, A. R., Amaro, H., Brown, V. B. & Najavits, L. M. (2005). Twelve-Month Outcomes of Trauma-Informed Interventions for Women with Co-occurring Disorders.
Psychiatric Services, 56(10), 1213-1222.
Muskett. C. (2013). Trauma-informed care in inpatient mental health settings: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Nursing, 23, 51-59.
DOI: 10.1111/inm.12012.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2011a). Trauma informed care. Retrieved from http://promising.futureswithoutviolence.org/advancing-the-field/research-informed-strate gies/trauma-infomred-care. On Oct. 14, 2016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2011b). ma-Informed Approach to Domestic Violence Advocacy.
A Trau-
Retrieved from
http://nationalcenterdvtraumamh.org/wp-content/uploads/2012/01/Tipsheet_TI-DV-Advo cacy_NCDVTMH_Aug2011.pdf. On Oct. 14, 2016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2011c). Tips for Discussing a Mental Health Referral with DV Survivors.
Retrieved from.
http://nationalcenterdvtraumamh.org/wp-content/uploads/2012/01/Tipsheet_MH-Referral _NCDVTMH_Aug2011.pdf. On Oct. 14, 2016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劉珠利 融入照顧創傷原則的親密關係暴力實務工作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2011d). Tips for Making Connections with survivors experiencing psychiatric disabilities.
Retrieved from
http://nationalcenterdvtraumamh.org/wp-content/uploads/2012/01/Tipsheet_Making-Con nections_NCDVTMH_Aug2011.pdf. On Oct. 14, 2016.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2011e). Tips for supporting survivors with reduced energy.
Retrieved from
http://nationalcenterdvtraumamh.org/wp-content/uploads/2012/01/Tipsheet_Reduced-Ene rgy_NCDVTMH_Aug2011.pdf. On Oct. 14, 2016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2011f). Tips for enhancing emotional safety. Retrieved from http://nationalcenterdvtraumamh.org/wp-content/uploads/2012/01/Tipsheet_Emotional-Sa fety_NCDVTMH_Aug2011.pdf. On Oct. 14, 2016 National Center on Domestic Violence, Trauma and Mental Health (2013). Special Collection: Trauma-Informed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s.
Retrieved from
http://www.theannainstitute.org/Andrea%20Blanch%20TIWA/Special%20CollectionTI% 20DVServicesSpecialCollection.pdf. On Oct. 14, 2016 Noether, C. D., Finkelstein, N., VanDeMark, N. r., Savage, A. & Reed, B. g. (2005). Design Strengths and Issues of SAMSA’s Women, Co-occurring Disorders, and Violence Study. Psychiatric Services, 56(10), 1233-1236. Regehr, C. & Bober, T. (2005). Salasin, S. E. (2005).
In the Line of Fir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volution of women’s trauma-integrated services at the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3(4), 379-393. Savage, A., Quiros, L., Dodd, S. & Bonavota, D. (2007).
Building trauma informed practice:
appreciating the impact of trauma in the lives of women with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problems.
Journal of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the Addictions, 7(1/2), 91-116. DOI:
10.1300/J160v07n01_06. Wilson, J. M., Fauci, J. E. & Goodman, L. A. (2015).
Bringing trauma-informed practice to
domestic violence programs: A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current approaches.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 85(6), 586-59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3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 來思考家暴服務工作 吳敏欣
年在臺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全面推
壹、前言
動,期待對於臺灣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能獲 得更有效的回應。
自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以來,臺灣的 家庭暴力服務與防治工作也日漸成熟,對
透過研究(劉淑瓊、王珮玲,2011)
暴力意識的認知也漸為強烈,尤其法入家
針對安全防護網成效評估可以看出 88.7%
門的法律觀念開始改變人們對於家庭暴力
的案件被害人危險狀況有降低,安全防護
的看法及處理方式,對於自己或他人遇有
網的合作機制確實對被害人達到風險管理
家庭暴力狀況時,也懂得通報的求助方法
與預防的作用(Robinson, 2006;Robinson
以保護涉及其中的各個人的安全,這也顯
& Tregidga, 2007)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確
示民眾逐漸具備防暴意識,以及懂得維護
實能為受暴婦女提供細致的服務,以協助
自身權益。
其脫離暴力的環境。
自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以來,也將近
然而,身在其中的受暴婦女也是如此
十七年的時間,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感受到家暴防治業務能協助他減低人身安
在各方面的努力與合作之下,有長足的進
全的風險,讓他可以在無虞的環境中生活
步,同時也增強社會各界對暴力議題的重
嗎?尤其是處於安全防護網之跨專業網絡
視。為使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能更落實,減
單位共同合作的服務下,受暴婦女的想法
緩受暴婦女的暴力攻擊及降低人身安全的
與感受是什麼?這是本文想探討的主要內
風險,自 2008 年開始,內政部家庭暴力及
涵。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現已更名為衛生福利
貳、文獻探討
部保護服務司)補助各縣市政府試辦「家 庭暴力防護網」方案,期待透過網絡合作 經驗,提升保護被害人的成效,更於 201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一、暴力對受暴婦女的影響 24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來思考家暴服務工作
暴力對受暴婦女多半是產生負面的影
的第一個措施,同時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
響為多,包括生理層面的傷害,
也擴大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權利
Commonwealth Fund 調查發現,受暴婦女
與責任,而警察人員的介入能即時解決婦
比未受暴婦女更可能評估其健康狀況為
女人身安全的問題,並提供安全計畫
「還好」或「不佳」 ,並且表達需要尋求醫
(McClennen, 2010)。離開暴力的環境,
療照護(引自宋麗玉,2013) 。經濟層面的
庇護服務是受暴婦女另一個需求的選擇,
控制,例如不讓受暴婦女經濟自主的機
Wiehe(1998)表示庇護服務和支持團體被
會、不讓受暴婦女工作等,使得受暴婦女
受暴婦女評為最有幫助和有效的服務,在
不得不依賴加害人,因而加深暴力關係
庇護中心裡能讓受暴婦女感到安心,支持
(Straus et al., 1980; Browne & Herbert,
團體能讓受暴婦女感受到充份的同理與安
1997) 。心理層面的影響可能造成婦女產生
撫,對於受暴婦女內心的平靜有很大的助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容易感到沮
益。法律議題的協助也是受暴婦女需要的
喪、挫折、自尊低落、無自信、害怕、憂
資源,例如保護令的聲請、離婚事宜、監
鬱等,在黃婌倩(2011)的研究發現,受
護權事宜等,然而在採取法律行動之前,
暴婦女有較高程度的憂鬱傾向,創傷後壓
受暴婦女會有許多的擔憂,尤其是害怕相
力症候群的情形也較為明顯,尤其是家庭
對人知道她採取法律或司法行動之後,會
危險程度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程度
更加激怒他而引來更多的暴力,在李君馥
成正比,因此暴力對受暴婦女造成的心理
(2012)的研究中提到,在受暴者尋求司
壓力更需加以重視。而 Walker(1979)提
法協助後,或許某部份可以抑制施暴者的
到的「離開是不可能的」的無助感受(the
行為,但卻可能導致施暴者懷恨在心,使
learned helplessness)也強化了受暴婦女再
雙方關係更難修補,也可能使施暴者怪罪
回到暴力關係的不得不選擇,因為他相信
受暴者使他被定罪,而讓雙方關係決裂,
他離不開加害人,且他也沒有辦法離開加
這些都清楚地呈現法律需求可能帶來的後
害人,如同 Walker 所提出的暴力循環就像
續效應。
是張網子的渦流一樣,讓婦女在看到希望
需求常是變動的,因著暴力歷程的不
的剎那,卻又很快地掉入絕望的深淵。
同變化可能會有所調整。專業工作者應該
這些影響結果都可能造成受暴婦女在
能敏察到受暴婦女的需要,適時給予協
面臨決策時,更不容易有清楚的思路來判
助,使其能獲得合宜的資源,也充備自我
斷或決定重要事項,也需要專業人員在服
力量,以面對暴力議題。
務過程中予以陪伴與釐清。
三、受暴婦女安全計畫與危險評估的 關係
二、受暴婦女的需求 面對暴力時,報警常是受暴婦女求助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既然受暴婦女處在暴力危險情境中, 24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社工員最常做的事也是在家暴防治工作的
Campbell(2002)認為安全計畫的討
首要之務乃是與之討論安全計畫同時也了
論需要在具專業態度的互動過程
解個案安全計畫執行的情形,而個案願意
(interactive process)中進行,同時也要協
參與安全計畫的討論,前提是認知自己處
助案主確認一般性及特定性的策略以增進
在危險情境中,也就是對自己危險因子的
他的安全性,這樣的過程也應該是在增權
評估是高的。Murray(2015)等人的研究
及提升案主自主性的對話中進行。其實安
提到,受暴婦女認知自己所面臨的安全風
全計畫最後的討論結果是一份具個人特色
險包括:(1)缺乏個人資源(如經濟、工作、
的檔案,尤其是要能滿足被害人的獨特需
交通工具等);(2)加害人使用科技方式來
求,同時也要能處理被害人的特定情境與
加重他的暴行以及追蹤被害人;(3)當被害
特質(Murray & Graves, 2012) ,而這個計
人離開加害人就增加危機風險;(4)被害人
畫要簡單、實際、行為上可操作,而非過
的心理及藥物濫用議題使其成為易受傷害
度的描述性。能與受暴婦女討論出一份適
的對象;(5)跟蹤;(6)來自邊緣人口的獨特
合他自己特質與生活脈絡的安全計畫,對
文化脈絡;(7)加害人的特質,如心理健康
於他危險處境的判斷及後續處遇將有很大
問題或藥物濫用議題;(8)與暴力有關的權
的幫助。
控議題。
參、研究結果
莊文芳、曹宜蓁(2012)的研究中發 現,無意願接受服務的個案是社工員最棘
一、研究方法
手的服務對象,而婦女沒有意願接受服務 的原因可能是源於自身能力的考量、與施
本研究進行的時間為 2014 年 1 月至
暴者的強烈情感連結難以切斷、習慣暴力
12 月份期間,曾經進入臺南市家庭暴力安
情境也對威脅麻木或抗拒去討論自身受暴
全防護網的高危機列管個案。
經驗、喪失辨識暴力的能力等。在蕭郁娟
本研究採取「深度訪談」之搜集資料
(2016)的研究中也提到,受暴婦女對危
的方法,透過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
險的判斷具有主觀認定的特性,並非以人
pling)的方式,與曾在高危機會議中被列
身安全為唯一的考慮。由此看來,這些受
管的高危機個案進行深入訪談,同時依據
暴婦女的狀況也就是處於「高危機低意願」
研擬之半結構訪談大綱(詳見附註)了解
的情形,社工員透過主客觀條件評估個案
個案對家暴網絡單位所提供服務的意見與
的安全議題時,認為個案可能處於高危機
想法。
的風險之中,但常常個案並不是如此看待
二、研究對象
自身處境,對於社工員的介入採取拒絕、 逃避、消極的措施,這也更將受暴婦女推
配合臺南市七大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分
入暴力情境的泥淖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佈區域為主要條件,每一家庭福利服務中 24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來思考家暴服務工作
心選取一位個案為最後訪談對象,惟玉井
談選取區域,共計有六位個案接受訪談。
區個案數較少,在此次訪談中將不列為訪
個案基本概況如表 1。
表1
訪談個案基本資料表 受訪者 T
受訪者 M
受訪者 H
受訪者 O
受訪者 E
受訪者 C
3 個月
6 個月
1年
3 個月
33
49
36
66
服務時間 1 年 1 個月 1 年 9 個月 39
年齡
47
受暴樣態 肢體暴力、 肢體暴力、 言語、肢體 精神、肢體 精神、肢體 精神、肢體 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
暴力
暴力
暴力
暴力
通報來源 教育單位
社政社工
衛政社工
警政
警政
警政
服務狀態 服務中
結案
結案
結案
結案
結案
與 相 對 人 離家在外居 離家在外居 再次共同居 離家在外居 離家在外居 相對人死亡 互動現況 住
住
住
住
住
了,他不亂我就不會緊張。我有警告他,
三、研究分析
如果你再亂我會聲請保護令,保護令裡面
1.家暴防治概念需即時介入
有幾公尺你如果靠過來我就叫警察你就被
有名受訪者在家暴事件發生時,並不
抓去關,但是他很怕被關,所以他就不敢
清楚家暴防治體系與保護令申請,使得該
再來亂我了」 。雖然個案沒有實際提出保護
受訪者能採取回應家暴事件的方式相當受
令申請,但對保護令有些微認識據以警告
限,「我嫁了兩個老公,這兩個老公都打
相對人達到嚇阻的效果。
我,第二個老公打得很厲害、打很多次,
這個案例提醒,醫護人員或社工員是
他都為了錢,我不知道可以報家暴」 (受訪
否能於服務即時察覺及辨識家暴個案並提
者 T) 。她進一步指出專業服務的介入對於
供適當資訊與協助。而家暴個案第一次的
家暴受害人的保護有絕對提升,使被害人
求助經驗,若能即時獲得協助的訊息及相
有能夠依附的力量。保護範圍延伸到其他
關法令的了解,有助其人身安全計畫的擬
被害家庭成員也有其必要性,可以使被害
定,及因應暴力機制的產生。然而累積多
人更無後顧之憂地選擇離開受暴環境。
次的求助經驗,也促發個案發展出自己因 應相對人暴力的方法,同時方法更多元也
當受訪者進入到第二段婚姻,又面臨
更能朝正式系統接近(林德輝,2012) 。
家暴情境時, 「我當時被先生打住院,社工 有來但是我沒有聲請保護令,因為我不知
2.保護令聲請的自主判斷
道可以聲請保護令,後來我同事跟我說我
雖然,網絡成員在家暴被害人遇到暴
才知道。不過好像也太遲了,他不亂就好
力事件時,必定會告知保護令相關規定及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其作用,但有時家暴被害人並不認為有必
期家暴的體系與服務尚未建立,加上當時
要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反而認為自己
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判定是由男方獲得,
對暴力的評估才是最可靠的判準。 「通報的
這種不平等的體制使得她在考量子女利益
那時候社工有問我要不要聲請保護令,我
後選擇停留在暴力的婚姻中。直到近來孩
覺得我還控制得住所以應該先不用,因為
子長大獨立,成為支撐受訪者的力量後,
他(相對人)和我住在娘家,而我爸爸還在」
子女鼓勵受訪者脫離暴力並向正式部門尋
(受訪者 H) 。也許社工員已經針對保護令
求協助後才開始聲請保護令, 「家暴保護令
及相關制度做了詳細說明,足供個案進行
對婦女真的很有用,這要跟社會大眾說,
判斷,再者個案也是自己問題的專家,確
這個東西不能取消」 (受訪者 C) 。 保護令對於相對人具有嚇阻作用,受
實能知道該如何因應,因而懂得如何採取
訪者提到那時網絡成員的建議, 「他們叫我
自保措施。 社工員對安全議題的判斷與個案並非
要聲請不能讓他(相對人)跟蹤,我感覺
全然相同,必要時社工員然須向個案說明
就是一張紙而已,他要怎麼樣我們也不曉
及分析,因此社工在個案決定聲請保護令
得。後來有保護令後,至少他會有顧忌,
乃扮演重要的推手角色, 「我社工有叫我聲
不是像之前直接大剌剌的來(指暴力行
請,那時候我跟他說聲請保護令不會過,
為) ,至少他會有顧慮,雖然我們不是願意
所以就不用聲請,可是後來他堅持要幫我
說拿這個一定要怎麼樣的,可是至少他有
們聲請,我是覺得已經聲請那麼多次都不
顧 慮 就 覺得比 較 安 心一點 點」( 受訪 者
會過而且都被糟蹋,我覺得不要了,後來
M)。
他堅持直接幫我們送,那一次就有過,後
個案因為保護令而獲得心理的安定,
來 第 二 年再聲 請 就 沒有過 了」( 受訪 者
即使並沒有實質透過報警或其他法律行為
M)。
讓保護令發揮更大的作用,但對相對人具
這樣的狀況也提醒網絡成員,當評估
威嚇的作用,就足以讓被害人強烈感受到
個案資源、能力、環境並未到位時,網絡
保護令帶來的保護,更重要的是讓被害人
成員還是可以在保護令聲請的角色擔任較
在心理上感到安定。
為主動積極的角色,俾給予個案真正的協
4.社工員帶來的情感性及工具性作用
助與保護,以免個案被排拒於正式系統之
談到關於高危機時期個案與社工的接 觸經驗,受訪者能感受到社工員的用心,
外。 3.保護令確實發揮保護與安心的效用
「我覺得社工打電話和見面都好,因為社
受訪者 C 是此次受訪者中受暴時間最
工也有自己的時間啊,不可能天天見面,
長且年紀最長的個案。她遭受暴力的時間
他也方便我也方便,他有打電話關心我,
長達 40 多年,她提到剛結婚生下第一個孩
我也開心啊!」 (受訪者 O)社工可以透過
子時,先生就開始有暴力行為,然而在早
不同方式和個案保持關係,傳達對個案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來思考家暴服務工作
關心與支持,除了可維持關係也能盡量不
的能量可以發揮出來,就是充權
影響案主的日常生活。
(empower)個案的信心與能力,而社工 員自信與肯定的表現,也間接讓個案對於
社工的介入在高危機時期很重要,除
法律及問題解決更有安定感與信心。
了對暴力的處遇、人身安全的維護,也發
社工員會依據個案個別需求提供相關
揮穩定案主自身情緒的作用,同時也是協 助案主發展面對未來生活力量的重要媒
協助資源, 「他叫我不要接他(指相對人)
介,「社工幫我開破(臺語),叫我不要自
電話,如果他利用朋友約你出來都不要,
殺還有孩子要養,我有聽他的話。他要我
要去哪裡都要有人陪同不能單獨行動,他
堅強,因為還有孩子,你死孩子就沒媽媽
有特別叮嚀開庭那天他就在法院等我。社
了,他這樣跟我說,我有慢慢改進,要為
工有說可以幫忙緊急安置一個地方,他是
孩子設想」 (受訪者 T) 。 「第一安慰鼓勵我
給我建議如果要去那些地方生活比較有約
們不要傷心,我們很無助會幫忙協助是友
束,需要去那邊他可以幫忙申請」 (受訪者
情的感覺。讓我們最感動的是社工是個男
O) 。受訪者離家時帶著子女,且缺乏可以
生,他讓我相信他會保護我們、給我們安
居住的處所,因此社工幫忙案主申請住屋
全感。社工常常跟我們說法律是會保護我
補助, 「因為媽媽家太小住不下,社工幫我
們的,長期壓榨所以會恐懼,所以要讓社
申請房屋補助」 (受訪者 E) 。 「我有跟社工
工知道他們這樣安撫人的心真的很有用。」
說我睡不著會亂想,他建議我去找精神科
(受訪者 C)可見得社工員對於個案的強
醫師,後來我才有去」 (受訪者O) 。
力支持與鼓勵,確實對個案發揮很大的作
5.社工提供服務應深度與密度的並進
用,尤其情緒上較不穩定或能力上較弱的
在臺南市家庭暴力服務輸送流程中, 當個案度過高危機時期後,視需要將被轉
個案更是如此。 受訪者提到社工在高危機過程中給予
介至二線單位繼續接受服務,以延續對個
的協助,對於不熟悉公部門處遇資源與流
案的關心與協助。個案委婉地提到了關於
程的個案,能夠提供即時的幫助,此外社
社工服務密度與強度的議題。
工也扮演訊息傳送者與教育者的角色, 「我
「X社工和我接觸的時間沒有很長,
們很辛苦的時候,社工每天打電話諮詢,
因為X社工後來把我的案子轉交給一位Y
我們不會處理保護令,因為警察幫我們送
社工(二線服務單位),我想如果可以的
件,訴訟條是社工幫我們弄,還帶我們去
話,社工可以積極地和受暴人聯繫,不要
安平服務中心寫訴訟條,他人很好,那時
說都是受暴人主動聯繫,我覺得說,如果
我們很無助我們是社會邊緣人,他讓我們
從頭陪我們走到結案,沒錯,可能你的案
諮詢」(受訪者 C) 。
子不只我一個,有很多個,有的時候中間
可見得社工員帶來的支持、安撫、穩
這段期間可能說你接其他的案子在忙,沒
定的力量,都深深打入個案心中,讓他們
有辦法完全照顧到另外這一邊,也不是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待社工做甚麼,就是偶爾關心一下受暴
電話給警察,不然那時候我跑不出來,後
人,因為受暴人心理需要有人在後面推
來他發現我小兒子打電話給警察,手機搶
他,他才敢往前踏,你如果做一半就停下
過去,警察來敲門又不開,也不放我走,
來他不敢往前踏,你必須要一直在後面慢
那時候我公公也不放我走,警察說這樣不
慢一步一步推他,他才敢往前踏」 (受訪者
可以,要放人家走,有甚麼事情直接去法
E) 。受訪者的回應提醒社工員,面臨諸多
院說」 (受訪者 T) 。 「聲請家暴令的時候,
案量與行政工作,社工員的積極與態度對
警察去到老人院他(指相對人)會怕,真
個案脫離暴力產生重要影響力,也關乎個
的對男人有用,這個法律對他是有用的」
案心理上被重視的感受。
(受訪者 C) 。對受暴長達數十年的案例,
6.肯定警政網絡成員的介入作為
警察憑藉公權力執行約制,對相對人產生
(1)肯定警政人員的情感支持作為
有效的約制能力,同時警察對相對人的警
針對警政介入緩解家暴立即風險,受
示作用也讓被害人能減輕暴力威脅。
訪者詳細說明警政介入對他們心理感受產
(3)肯定警政人員資源連結的作為
生的安定作用, 「第一次警察走到我旁邊問
警政人員除了其職責外,也會提醒個
我需要協助嗎?那時他幫我很多,做筆錄
案相關訊息或是提供心理情緒支持,給予
他看我手在發抖,他拿藥給我擦,我們到
受暴家庭不少幫忙, 「聲請家暴保護令都是
警局作筆錄,我先生又追到警局去,我們
警察幫我們處理的,我認為警察諮詢很
三個人都怕得要死,警察就用門隔開,但
好, (相對人)每天亂到受不了。我們聲請
是他(相對人)可以看到我們,我們也可
保護令之後,警察說你們可以聲請強制就
以看到他,看到他出現的時候我們就怕,
醫,警察有說一些資訊,不然我們也不知
警察跟我們說這裡是警察局,就給我們安
道。警察是跟我們說他跟正常人不一樣,
撫,如果敢亂來就是現行犯,就一直給我
都要開瓦斯報案很多次,他說可能生病了
們安慰,警察就說不要怕把心情定下來,
要送到療養院去看看。他說你們有沒有覺
我們來做筆錄」 (受訪者 O) 。 「我們報警,
得他生病嗎?我說你不講我都不知道。我
他(警察)就馬上叫我們去做筆錄啊,筆
真的很感動那個警察,資訊給我們很多」
錄作完就去驗傷,回來就送件,服務不錯
(受訪者 C) 。 7.第一線衛政人員對家暴敏感度的助
了啦,還會打電話來關心我」 (受訪者 T) 。 益
這段談話除顯示個案對警政系統介入的滿 意外,也看到警政人員對個案的同理、關
衛政體系在高危機時期對於受訪者的
懷、人身安全的保護,都讓被害人吃了定
協助,在研究過程中是較少被提及的,受
心丸,可以安下心來好好做現在要做的事。
訪者提到自己受暴後送醫,在醫院期間和
(2)肯定警政人員約制相對人的作為
醫療人員接觸的經驗, 「我沒講得很清楚,
「先生打我的時候,我叫我小兒子打
可是我覺得有一次那個護士小姐好像大概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來思考家暴服務工作
知道是什麼情形,因為那一次是我前夫載
處遇藉由服務使用者的經驗提出回饋外,
我去的,我前夫在旁邊就說看一看這樣可
她們也對現行服務和有相似境遇的對象提
以回家了,護士小姐說還不行這個要吊點
出一些後續建議。
滴,三、四個小時才可以回去,她就這樣
曾經因為不認識家暴處遇資源,而未
子跟他講還不能馬上回去,而且病情又不
能積極求助的受訪者 T 說「我希望別人被
曉得怎麼樣可能要留下來觀察,我感覺她
打可以報警,希望她們可以聲請保護令保
是在幫我,因為我覺得回去會被打到死,
護自己,不要像我」 。她更進一步針對服務
還好她把我留下來,因為他正在氣頭上,
過程中團隊成員提供的服務回饋說, 「我覺
說不定回去會被打,他把我留下來,至少
得妳們做到這樣就很好,這樣我就很滿足
過了那一段時間,他可能也酒醒了比較不
了,我不再要求甚麼」 。受訪者肯定社工的
會生氣了,覺得有的護士小姐比較敏感」
介入, 「社工給我們安全感,我現在講給你
(受訪者 M)。第一線醫療人員接觸家暴
聽,要講給受傷的人知道,求助很有幫忙,
個案時仍夠辨識疑似家暴個案是很重要
你們關心很好,因為我本來怕到都不敢出
的。
去」 。 受訪者 M 則提到經濟因素在個案脫
8.心理諮商使受暴婦女創傷情緒獲得
離家暴情境的決定性影響,她說「我覺得
安慰 諮商對於受暴婦女確實產生抒解壓力
經濟的因素也是很重要,有工作跟沒工作
的作用, 「我跟一個不認識的醫師,第一次
的人心情也是差很多,如果真的有一份安
見面講話就一直哭,一直發洩情緒,跟他
定的工作,至少會比較堅強」 。此外她也提
講我的經歷,他給我安慰的話,我講了以
到刻版的性別印象給女性家暴當事人帶來
後心情放鬆很多,我建議受暴婦女要尋求
的負面影響,值得相關服務人員多加留
這個管道。他說你搬出來很多人幫助你
意, 「我覺得一般人沒有同理心,而且兩個
喔!你看社工、警察、醫師給妳很多協助,
人離婚他們會說是女生方面的問題比較
讓你可以對這個事件圓滿達成,不要對自
大,你會被打是因為你有問題才被打,我
己沒有信心」 (受訪者O) 。 「家庭福利服務
覺得真的很不公平」 。
中心有跟我提要諮商,我那一陣子真的心
我們可以瞭解到即便各種家暴處遇服
情很不好,社工幫我安排,我覺得至少有
務在近年已逐漸建制,且依據個案的需要
一個願意聽你,站在你的立場聽你講的
不斷調整服務內容與運作方式,然而社會
人,真的很好!我覺得你跟別人講,內心
文化價值觀念似乎仍未完全隨著時代轉
的結才會打開」 (受訪者M)。
變,因而對於特定性別的偏誤預設仍有待
9.受訪者對家暴防治工作的回饋與建
改善。
六名受訪者除了針對過去家暴高危機
肆、結論與建議
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一、結論
護令聲請一事,而保護令也確實對個案實 質危機因應及心理安定發揮很大效用,但
(一)正式系統帶來的安定作用
個案對於保護令的聲請心中自有其定見,
個案對於社工員的支持與鼓勵相當肯
尤其會考慮自身能對暴力情境有所掌握,
定,同時也對個案發揮很大的情緒安撫作
以及對相對人暴力舉動也能有預判力。惟
用,社工員給予的支持與穩定力量,讓個
在此狀況下,網絡成員還是得再進行更為
案的能量可以發揮,充權(empower)個
精準的判斷與提醒,必要時得依職權代為
案的信心與能力,因此受訪者也反應第一
聲請保護令,以免個案輕忽了相對人的行
次的求助經驗如果能獲得即時的協助與訊
為或對自己的判斷太有信心,因而造成傷
息,有助個人人身安全計畫的擬定,及因
害。
應暴力機制的產生。尤其對於累積多次求
衛政系統的醫護人員能在個案到院就
助經驗或年齡較高的受訪者,其發展出自
診時,透過個案行為與相關線索敏感到個
己因應暴力的方法,同時因應方法也更多
案可能是受暴婦女,那麼應採取必要的預
元;當受訪者感受到因應暴力的方法愈能
防措施,例如語言上更為小心,以免觸動
有效控制、嚇阻相對人的暴力行為,愈能
暴力情境;行動上更具危機意識,協助個
帶給被害人更多的力量與勇氣。此也反應
案進行緊急應變措施等。精神科醫師或心
出,良性的求助經驗對於被害人具有正面
理諮商能舒緩個案情緒與創傷,協助個案
的效應。
能走出暴力陰影,使其受傷的心靈獲得復 原。
不論社工員或是警政人員會提供工具 性訊息,對於被害人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三)個案意見的反思
助益,資源的供給與連結也讓處於困境中
社工在個案脫離家暴過程扮演關鍵推
的被害人有方向可尋,讓他們不安的心可
手,雖個案受限於現時社工業務的區分,
以安定下來。
將分屬不同工作者或單位的協助,然而要 (二)網絡成員該有積極作為
關切的是個案期待的服務頻率與強度是否
有了警政單位對相對人的約制作為再
能夠被隸屬不同單位的工作者所滿足。研
加上保護令的約束,家暴相對人的暴力行
究也指出(沈慶鴻,2012)婚暴社工在提
為確實減少許多,也減輕被害人的暴力危
供服務過程所呈現之「陪伴不足、深度不
機。由於警政人員與個案接觸常是他們最
夠」的狀況,除了可能與工作者能力有關,
驚慌害怕也最手足無措的時候,因此警政
更可能是「沒時間陪伴、沒時間深入」的
人員的同理、關懷、法令事項的協助、人
結構因素所導致。李易蓁、王招萍(2013)
身安全的保護,對被害人都顯得格外重要。
由實務上也觀察到,很多個案對於社工之
雖然社工員多會積極地與個案討論保
專業角色功能很陌生,這包括不清楚社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來思考家暴服務工作
可提供的服務,和質疑社工是否真的可以
才能兼顧行政負荷量及個案需求,這是值
提供幫忙。故而社工在建立關係的過程,
得進一步思考的。訪談的技巧、關係建立
其實是需要去挑戰個案負面評價的,但是
的方法、信任關係的維繫、危機因素的判
未有後續服務以及電話關懷的談話深度有
斷、處遇計畫的擬定等都是相當重要的工
限,似乎正是落實了個案對社工難以提供
作方法,課程訓練可再針對預估(
有效協助的刻板印象,凡此都會折損社工
assessment)的觀察與判準、處遇(treatment
的專業形象,進而再導致服務困境,此如
)的擬定與執行及評估(evaluation)機制
同惡性循環。
的建立再進行深入的討論,現行這些課程
個案在求助過程中,面對警政人員、
其實每年都會辦理,然應該思考是否課程
社政人員有時會經驗到性別帶來的負向感
內容無法讓社工員運用於工作上,才會顯
受,也許是對「受暴婦女」有既定的印象,
得課程歸課程,服務歸服務,二者無法相
也許是對「男性警政人員」、「男性社工人
串連。
員」有既定的角色期待,因此在提供的過 程中,要留意社會文化價值觀念對服務者
(二)家暴個案工作服務深度與強度的增強
本身產生哪些影響,而服務提供者又是抱
社工員對於個案的服務多是集中在於
持哪些觀點來看家暴被害人與加害人。如
緊急危機的階段,後續對個案的服務的頻
此仔細檢視的目的,也是為了避免家暴被
率、深入程度都有限,也許是宥於案量太
害人處在被咎責的角色,這狀況有時也會
高或時間有限的關係,使得社工服務焦點
限制個案向外尋求協助的動機與能力。因
擺在前端,而排擠了需要再花一些時間關
此具性別意識對於服務提供者而言,是需
心、傾聽、陪伴的個案。
要時時自我提醒與省思的一部份。
受暴個案內心的不安、擔憂、焦慮、
至今仍有女性受害人即便是受害弱勢
對訊息的迫切了解、難以下定決心、資源
的一方,依舊承擔著家暴事件中被咎責的
不足而導致裏足不前等各種狀況,都是在
角色,實務工作者在第一線服務時需要特
前端緊急服務穩定一定時間後才可能會出
別留意此一歸咎與責難受害人(
現的,若社工員處理好個案的緊急狀況
victim-blaming),這種現象有時也會限制
後,就減少了服務密度與深度,那麼會讓
個案向外尋求協助的動機與能力。
個案感受到被疏忽。而一線市府社工員將 案件轉介至二線民間單位的過程是否快
二、建議
速、順暢,銜接後是否能有效且正確接手、 服務處理能力等,都可以再仔細思量。
(一)強化專業訓練順暢服務輸送歷程 (三)提升性別敏感度
由個案的意見中也提醒家暴社工員,
暴力行為的意涵為「權力」與「控制
個案的服務歷程及服務重點要如何擺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4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 ,而現今家暴被害人多屬女性,家暴相對
思仔細修習的功課。因為在與人接觸的過
人多為男性,再多加「性別」的變項,提
程中,可能由細微的言話或表情,就透露
醒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需審慎省思自己
出對人的不尊重,或對性別的歧視,由受
的態度與立場,以免在服務過程中,無形
服務者的口中我們才知曉自己犯了這樣的
地偏袒任何一方,而造成責備被害人(
錯誤,這是多大的予盾!
victim-blaming ) 或 責 備 加 害 人 (
(本文作者現為嘉南藥理大學老人服務事
offender-blaming)的結果。
業管理系助理教授) 關鍵詞:受暴婦女、家庭暴力、安全防護
性別意識、性別認知、性別敏感度是
網、高危機個案
每位從事家庭暴力工作者,都需要花費心
附註
臺南市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成效評估案 個案訪談 研究案主持人:吳敏欣助理教授 本研究案是接受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委託案,辦理的背景主要 是自 99 年 12 月 25 日臺南縣市合併之後,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以下簡稱家暴安全網) 實施至今,也已推動近四年,想要了解臺南市家暴防治工作對你的狀況帶來哪些幫助, 同時由你的經驗出發,可以幫我們檢視工作執行情形,也對待能對未來的工作方向提出 參考意見,使臺南市家庭暴力業務能達到更有效的績效表現。
一、訪談大綱 1.麻煩請妳說說受暴的歷程。 2.在妳於家暴狀況最嚴重且被警政及社政單位持續關心的期間,妳所獲得的協助有哪 些? 3.在什麼狀況下,妳開始尋求正式部門(包括社政、警政、衛政、教育、司法等)的協 助?而在妳求助前與求助後,對妳生活上的改變有哪些? 4.妳覺得哪些網絡單位的協助,對妳人身安全或危機因應帶來哪些改變? 5.妳覺得在網絡單位的協助後,妳個人對於暴力的因應及內在力量的生成,有哪些改變? 6.妳覺得在妳暴力最嚴重的那段期間,妳期待網絡單位可以提供哪些服務? 7.妳現在生活的狀況為何?妳現在如何理解暴力? 8.網絡單位或社會政策對受暴婦女所提供的協助,妳有哪些建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 「聽她怎麼說?」-由受暴婦女的觀點來思考家暴服務工作
參考文獻 李易蓁、王招萍(2013) 。 〈雲林縣垂直整合家暴社工之工作現況與被害人處遇內涵〉 。 《嘉 南學報》 ,第 39 期,頁 260-269。 沈慶鴻(2012) 。 〈婚暴防治社工「案主自決」觀點之初探〉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第 16 期第 2 卷,頁 141-184。 宋麗玉(2013) 。 《婚姻暴力受暴婦女之處遇模式與成效-華人文化與經驗》 。臺北:洪葉。 李君馥(2012) 。 《婚姻暴力施暴者與受暴者互動歷程之研究》 。桃園:中央警察大學犯罪 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林德輝(2012) 。 《女性新移民遭受家庭暴力的因應模式與求助歷程-以金門地區為例》。 高雄:國立高雄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未出版。 莊文芳、曹宜蓁(2012)。《協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認知危險並發展安全計畫之操作策略- 以花蓮地區為例》 。花蓮市 101 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倖存者復原服務方案成效評估 研究報告。 黃婌倩(2011) 。 《影響婚姻暴力受害者心理健康狀態之因素探討》 。臺北:國立台灣護理 健康大學護理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劉淑瓊、王珮玲(2011) 。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成效評估計畫》 。內政部委託研究。 蕭郁娟(2016) 。 《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危險判斷之初探》 。南投:國立暨南大學社會政策 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Browne, K., & Herbert, M. (1997). Campbell, J. C. (2002).
Preventing family violence. Wiley.
Safety planning based on lethality assessment for partners of batter-
ers in intervention programs.
Journal of Aggression, Maltreatment & Trauma, 5(2),
129-143. McClennen, J. C. (2010). Social work and family violence: theories, assessment, and intervention.
NY: Springer Publishing Company.
Murray, C. E., Horton, G. E., Johnson, C. H., Notestine, L., Garr, B., Pow, A.M., Flasch, P., & Doom, E. (2015).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providers’ perceptions of safety planning:
a focus group study.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30, 381-392. Murray, C. E., & Graves K. N. (2012).
Responding to family violence: A comprehensive,
research-based guide for therapists. New York: Routledge. Robinson, A. L. (2006). Reducing repeat victimization among high-risk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the benefits of a coordinated community response in Cardiff, Wales.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1
Violence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Against Women, 12 (8), 761-788. Robinson, A. L., & Tregidga, J. (2007).
The perceptions of high-risk victims of domestic vi-
olence to a coordinated community response in Cardiff, Wales.
Violence Against Wom-
en, 13 (11), 1130-1148. Straus, M. M. A., Gelles, R. J., & Steinmetz, S. K. (Eds.). (1980). Behind closed doors: Violence in the American family. Transaction Publishers. Walker, L. E. (1979).
The battered women.
NY: Harper and Row.
Wiehe, V. R. (1998).
Understanding family violence: Treating and preventing partner, child,
sibling, and elder abuse.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王儀玲.陳淑娟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王儀玲.陳淑娟
壹、前言
貳、家防中心老人保護案件現況 分析
我國自民國 82 年正式邁入高齡化社 會後,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率也因低生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成
育率、少子化及國人平均壽命延長等因素
人保護組的服務案件主要有三大類:第一
而提升,依據行政院經建會在民國 95 年推
類案件為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第二類案件
估臺灣預計在民國 107 年將進入高齡社
為設籍或居住本市 65 歲以上遭受家庭四
會,65 歲以上人口比率將突破 14%以上。
親等內成員肢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
反觀臺北市,依據民政局 104 年 12 月底人
疏忽、遺棄、財務剝奪等之老人保護案件。
口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為
第三類案件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所範
399,182 人,占臺北市總人口 2,704,810 人
定之 18 歲以上至未滿 65 歲四親等內之其
的 14.76%,成為高齡社會,老人照顧與福
他家庭成員間暴力事件。隨著人口的高齡
利的議題,也成了現階段眾所關注的焦
化,老年人口的增加老人受暴的問題逐漸
點,同時,近幾年有關老人虐待案件也有
受到重視,就家防中心而言,處理老人受
逐年增加的趨勢,所謂老人虐待的形式,
暴問題所涉及的層面很廣,個案需要處置
大多包含有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
的時間更於其他類型個案(如親密關係暴
財務虐待及疏忽等形式(鄭麗珍、游美貴,
力及兒少保護案件) ,臺北市近年來老人保
民 102) ,以下僅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
護案件通報量的成長,從 101 年的 259 案
害防治中心推動老人保護服務現況及個案
次、102 年 577 案次、103 年 675 案次及
處遇流程、服務策略等進行論述,同時希
104 年的 1,448 案次,四年當中成長了 5.6
望透過個案處遇實務經驗的彙整,引發更
倍。另外,服務案件中接受緊急安置數量,
多老人保護實務工作者的討論與共鳴。
101 年 9 人、102 年 12 人、103 年 13 人及 104 年 25 人(如表 1) ,單就上述歷年老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保護案件通報及通報後需緊急安置的人
口的老化速度,日益增加。
數,顯示出老人保護工作的需求會隨著人
表1
臺北市 101 年-105 年 6 月老人保護通報案件統計 101 年 259 9人
年度 通報案件次 緊急安置人數
102 年 577 12 人
103 年 657 13 人
104 年 1,448 25 人
另外,從 103 年至 105 年 6 月開案服
以年滿 70 歲未滿 80 歲者最多,占了
務的 961 件老人保護案受暴樣態分析,其
40.4% 、 再 則 為 年 滿 80 歲 以 上 者 , 占
中以虐待(含身體或精神)最多,占
33.8%、年滿 65 歲未滿 70 歲者,占 25.8%。
72.5%;次多者為其他占 18.1%,以同住家
進一步與老年人口數比較分析的結果,我
庭成員關係衝突為主;再則為遺棄占
們發現年滿 80 歲以上人口受暴率增加
6.6% 、 疏 忽 照 顧 為 2.2% 、 財 務 侵 占 為
1.33 倍;老人保護被害人的性別來看,女
0.6%;從老人保護被害人年齡統計,其中
性被害人占了 64.4%、男性為 35.6%。
表2
老人保護案件受暴樣態統計
受暴樣態
虐待
遺棄
疏忽
財務侵占
其他
人數
697
63
21
6
174
72.5%
6.6%
2.2%
0.6%
18.1%
比率(%)
表3
老人保護受害人年齡統計
年齡
年滿 65 歲未滿 70 歲
年滿 70 歲未滿 80 歲
年滿 80 歲以上
人數
248
388
325
25.8%
40.4%
33.8%
比率(%)
致力研發風險評估工具及建立防治網絡的
參、家防中心老人保護工作策略
合作機制,當時的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 我國自民國 88 年 6 月 24 日正式施行
害防治委員會逐於民國 97 年開始鼓勵並
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來,各級政府與民間團
補助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試辦以「以婦女
體,積極投入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民國 96
為中心的安全計畫」,運用危險評估量表
年間經由實務界與學術界引進英、美等國
(DA 量表) ,透過不同專業網絡的跨域合
的家庭暴力防治經驗。現代婦女基金會並
作,協助婚姻暴力高危機的個案,同時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王儀玲.陳淑娟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組團赴英國倫敦及卡地夫市(最早發展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老人
MARAC 馬瑞克會議的城市)參訪,更確
保護實務篇」各項工作原則與指導,嘗試
立了我國家暴安全網推展方向,除了參考
更積極發展工作策略,自 103 年開始,臺
MARAC 方案及就先前試辦經驗的修正
北市一方面從強化直接服務社工有關老人
外;內政部家暴防治委員會也委託學者開
身心理發展、失智、如何與老人工作技巧
發本土版的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工具-
及老人服務相關法令常識等等教育訓練,
「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以提升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能
(TIPVDA),納入整體家暴安全網計畫實施
外,同時針對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成員含警
流程中(劉淑瓊、王珮玲,民 100) 。
政、民政及醫療衛生等人員,加強其對老
臺北市於 98 年 9 月 20 日起,先行選
人保護案件的敏感度與專業技術,以因應
定北投、內湖、信義、南港及文山等 5 區
臺北市進入高齡社會後老人保護工作的預
試辦「臺北市家庭暴力危險分級暨網絡安
防與推動;再者,透過組織學習、團體的
全防護行動實驗計畫」 ,於 100 年 3 月 1
研討,發展出老人保護的工作策略,以下
日改以「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僅就臺北市家防中心近三年來辦理老人保
(TIPVDA)做為個案危險評估工具,並
護工作相關策略進行討論。
於全市各區同步施行「家庭暴力安全網防
一、全面性實施非親密關係暴力案件 (包含老人保護及其他家庭成員 暴力案件)危險評估(六題版) 量表(Dangerousness Assessment) 簡稱 DA 量表(如圖 1) ,並將評 估出來為高危機之案件納入高危 機會議討論
護計畫」 ,惟在老人保護及其他家庭成員間 之非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無法以 TIPVDA 作為危險評估之工具,非親密關係暴力案 件被害人的危險評估,僅能依據社工員個 人的專業經驗、與督導同僚的討論做為判 斷的參考,實務運作上在成人保護高案量 負荷、親密關係暴力高危機個案、被害人 缺乏求助意願等因素排擠下,社工員極為
案例:
容易忽略了非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的危機狀
一對張姓兄弟分別 70 歲、65 歲長久
態,爰自業務統計中發現老人受暴案件日
因為債務問題爭吵不斷,弟弟多次到
益增加的趨勢!如何從制度或件流程提升
哥哥家的樓下堵人要錢,並帶汽油
社工員對案件危險的敏感度與評估,有效
瓶,揚言不還錢就要與哥哥同歸一
的降低因家庭暴力致死案件的發生,是刻
盡…,警方介入後依法通報持續由社
不容緩的課題。因此,我們重新檢視老人
工服務,但哥哥覺得自己不危險,自
保護工作流程,從整體的制度面進行檢視
己身體比弟弟好有能力保護自己,不
與工作策略的精進,在實務工作中,依內
需要聲請保護令、也不需要社工的服
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編製的
務,希望社工不要再打擾家人…事隔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1 個月兄弟倆再度相遇於巷口,一言
求助意願高危機個案,提供社工員必要的
不合扭打起來,弟弟在趨於弱勢下持
協助。 3.納入高危機會議討論,強化了網絡
刀憤而刺死哥哥…。
單位的合作與關注老人保護的議題。
中心協助第一線社工員有效且快速的 評估非親密關係暴力案件(包含老人保護
4.評估結果可作為提升個案自身危機
及其他家庭成員暴力案件)的危險程度,
意識的討論工具,藉以幫助個案控制危險
以利作出對被害人最佳的評估並提供適切
因子、建立安全機制。
的服務,引進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林
5.幫助社工在高案量情況下,有效的
明傑教授開發的非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
分流處理個案,提高工作效能與達到風險
量表(簡稱 DA 量表) ,辦理社工人員評估
管控。
工具使用的教育訓練,並自 103 年 8 月 1
二、老人保護案件落實使用簡易心智 狀態問卷調查表(Short Portable Mental State Questionnaire, 簡稱 SPMSQ) (如圖 2)
日起針對非親密關係暴力之老人保護及其 他家庭成員暴力案件,在社工接案聯繫被 害人後,立即進行危險評估,作為服務計 畫擬定之參考依據,從 103 年實施後至 105 年 6 月合計評估老人保護案件 771 人、其
案例 1:
他家庭成員暴力案件 1,492 人,合計實施
85 歲的李奶奶來臺北與女兒、孫女同
2263 人次,評估出高危機個案合計 56 案,
住,某天被人發現在臺北街頭迷路,
其中老人保護 4 案、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
腳上又有擦傷,經人送醫後醫院通報
52 案 , 老 人 保 護 案 件 高 危 機 篩 出 率 為
為家暴案件,社工受案後,發現老奶
0.5%,雖然相較於親密關係暴力高危機案
奶談話無法對焦、對於腳傷的來由,
件約 10%的篩出率為低,但對臺北市家暴
一會說是孫女推她所弄傷的,一會又
安全防護網「安全不漏接」的目標,0.5%
說是自己從樓梯上摔倒的,…社工在
的高危機案件亦需納入危機管理。
與案家聯繫過程中,奶奶的女兒無奈 的表示:「老人家老是懷疑別人要害
策略優勢
她!原來和哥哥一家住在南部,就因 為一直懷疑東、懷疑西,和家人起口
實施非親密關係案件的危險評估後,
角,才自己跑來臺北,怎知才兩天就
發現有以下優勢: 1.幫助社工能在接案第一時間評估出
迷路,害家人到處找!」、「現在又說
高危機個案,快速的提供必要的服務,避
我女兒推她…,女兒一直都在市場做
免危機升高。
生意,根本和阿嬤碰不到面,也很孝
2.督導透過 DA 量表評估後的核閱機
順,怎麼可能會推她?也不清楚為何 老人家要這樣胡說!」 。
制,提醒社工積極的工作策略,或針對低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王儀玲.陳淑娟
圖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非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
25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圖2
簡易心智狀態問卷調查表(簡稱 SPMSQ)
案例 2:
女婿,常常不預警對王奶奶咆嘯,並
93 歲王奶奶與 70 歲女兒一家住在一
指責王奶奶偷走他的私人小物,執意
起,多年來家庭和樂,但最近 73 歲的
要檢查王奶奶的櫃子,造成家人衝突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5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王儀玲.陳淑娟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心智狀態問卷的使用,有以下的優點:
不斷,甚至發生肢體拉扯,家人只好 報警協助…
1.有效、快速的釐清長者受暴類型。
由於近年來實務工作中,發現部分年
2.評估長者心智功能的狀況,幫助個
長的家庭暴力被害人或相對人中出現認知
案家庭進一步接受醫療評估及診治,進而
混亂、會談無法聚焦、多疑、情緒暴衝甚
降低家庭成員間因長者認知功能缺損所造
至是妄想等等狀況,而衍生與其他家庭成
成的衝突與紛爭。
員互動上的摩擦、衝突,為了辨識發生暴
3.有效的使個案分流,減少類似因疾
力的原因,是否係因認知功能障礙所導
病導致家庭衝突的案件,重複通報,增加
致,達到個案分流及快速提供適切服務的
社工員的工作負荷。
目的,103 年 10 月起老人保護的個案或社
三、建立老人保護個案安置處遇流程 與友善機構精進策略
工員評估個案或其他家屬有需要,社工員 進行訪視會談時,需使用 SPMSQ 量表, 如發現被害人或相對人有心智功能障礙之
案例:
傾向(錯 3 題以上) ,則會將此量表結果,
寒冬裡的夜晚,78 歲的林伯伯,因前
納入服務目標之項目之一,例如:幫助個
幾年中風,造成行動不便,因為生活
案家庭其他成員了解其可能是因為疾病導
細故與同住的兒子發生口角,憤然獨
致認知混亂、情緒困擾或暴力傾向等狀
自以助行器,離家在外流浪,經路人
態,而進一步協助案家盡早進入醫療體系
報警協助,林伯伯與兒子仍互不接受
做更多的診斷與治療,進而減少因疾病導
繼續住在一起…,在社工介入協調無
致的暴力行為發生的案件持續反覆的通
效後,決定先行協助林伯伯緊急安
報。
置,在深夜裡社工與督導經過不斷的 透過教育訓練、團體討論方式協助社
電話聯繫多家老人機構,好不容易才
工員正確使用 SPMSQ 量表外,為因應臺
有床位得以讓老人家暫時有了棲身之
北市高齡社會,104 年家庭暴力防治宣
所…
導、警政人員通報教育訓練,亦將 SPMSQ
近年來,老人保護案件增加,需要緊
量表的使用及老人認知功能障礙的辨識列
急安置的個案數也增加,從 101 年的 9 人、
為重點項目之一,以提升防治網絡成員敏
102 年 12 人、103 年 13 人到 104 年 25 人,
感度及社會大眾對失智症導致的情緒問題
適切的安置床位的預備與規劃,是老人保
或暴力行為有所了解,進而達到家庭暴力
護工作執行重點項目之一,也是機關支
防治的效果。
持、協助第一線社工爭取更多時間與老人 保護個案家庭工作的策略,所以在 103 年
策略優勢
底經評估預見未來老人保護安置服務的需
社工在個案評估過程中,透過簡易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求,擬定「建立老人保護個案安置處遇流 25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程與友善機構」的工作計畫,實施步驟如
理,讓因家庭暴力事件需要緊急安置的老
下:
人,能快速遠離暴力、身心安頓,也讓第 1.安置需求評估:蒐集分析最近 3 年
一線的社工不再為了尋求一個安置床位, 四處奔走聯繫、耗費時間及心力。
來,成人保護案件安置需求、安置條件、 安置的困境等議題。
限制
2.建立友善機構名單:參考過往與機 構合作的經驗及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布
由於收容安置補助的額度與機構收費
老人機構評鑑甲等以上的名單,建立出友
的差額,一直以來,都是能否找到床位的
善機構名冊。
關鍵因素,同時也因為保護案件之照顧成
3.召開合作會議:邀請友善機構代
本增加,部分機構要求差額的金額也有調
表,幫助機構了解及認識老人保護工作,
升的趨勢,亦為將來面對老人保護安置時
尋求認同與支持,進而討論中心與老人機
亟需協助的課題。
構工作分工與程序,建立社工人員與安置
四、運用家屬協調會議策略
機構夜間假日緊急聯繫窗口。 4.建立共識與分工:透過彼此的需求
案例 1:
了解,建立老人保護安置個案的處遇流程
75 歲劉奶奶,育有 2 男 1 女,20 多年
(如圖 3) ,作為機構與中心合作的依據。
前在丈夫過世後,子女因財產分配的
5.密切聯繫與合作:老人保護個案進
問題衝突,導致 2 個兒子離家自行謀
入機構安置後,有時會出現環境適應、情
生,劉奶奶就跟著女兒女婿一起生
緒困擾等問題,與機構一起找出有效策
活,某天就在劉奶奶去南部探望親戚
略,協助長者安頓身心是必要的過程,也
返家時,女婿堅持不讓劉奶奶進家
是家防中心與安置機構長期合作的重要契
門,認為劉奶奶應該去找兒子才對,
機。
因此劉奶奶被帶到派出所,尋求協 6.增強與表揚:針對年度內友善合作
助,成為老人保護事件…
的機構,在年終歲末時,透過會議、公開
案例 2:
場合表揚,表達感謝之意,增強合作意願。
88 歲的蘇奶奶失智中度,育有 3 個兒 子,長久以來蘇奶奶與未結婚、從事
策略優勢
裝潢工作的小兒子住在一起,因為家
透過與機構的合作共識策略運用,成
庭財務糾紛與其他 2 個兒子很少來
效顯著:104 年 25 人緊急安置,機構都能
往,某天蘇奶奶推著輪椅到派出所哭
在家防中心連絡後立即提供安置床位,其
訴,兒子沒煮飯給他吃,其他兒子也
中百分之八十的案件都市在夜間及假日受
都不理她…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王儀玲.陳淑娟
圖3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臺北市家庭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成人保護組安置個案處遇流程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繫的困難。
老人保護的個案,不論有無進行安 置, 「家屬協調會」是我們經常會使用的策
限制
略,目的是,透過家防中心的溝通平臺, 邀集的子女或相關家屬,面對面了解彼此
實務上,家屬協調會召開的運用,有
的困難與期待,共同討論長者後續照顧的
助於家屬對於老人照顧共識的形成,也能
安排,雖然協調會上仍會出現家屬互相指
達到工作目標事半功倍的成效;惟部分的
責或口角,但「家屬協調會」策略的運用,
個案家屬聯繫不易(例如:戶籍設在戶政
仍是快速創造家屬共同討論機會的方式,
事務所、人籍不一)、甚至失蹤或避居國
運作的程序會有下列幾項重點:
外,有時我們多次透過警方或外交部(或
1.開場:說明協調會的目的、家防中
海基會)的協尋,仍是沒有結果,或者是
心的立場、發言的原則及會議進行的規
成員間衝突過大時,召開家屬協調會的風
則,在出席的家屬有共識下持續進行會
險仍有待評估。
議…等。
五、「類高危機」個案網絡合作與討 論的工作策略
2.受案後長者目前的問題與狀況:身 心狀況、生活自理評估、福利身分狀況、 長者自我的期待…等
案例:
3.權利義務說明:由義務律師就民
81 歲的陳伯伯與行動不便的太太,和
法、刑法等法律規定及老人福利法 41 條相
兒子媳婦及 3 個孫女一家 7 口住在一
關訂定,及老人緊急安置後續追償權利義
起,生活還算小康,自從 3 年前兒子
務的說明。
送貨途中發生重大車禍重傷,復原後
4.異中求同:家屬協調會建立一個溝
造成左腿無力,失業在家引發憂鬱
通平臺,讓每個家屬陳述自己的意見、期
症,家庭經濟依靠陳伯伯的存款及媳
待與困難,採取不評論、不探究發生的原
婦在早餐店打工所得支撐,雖有中低
因與證據,聚焦於老人後續照顧安排的議
收入戶相關補助,家人還是經常為了
題上,整合各方不同意見中尋求可能性的
錢吵架,多次通報家暴事件,國中二
解決方案,讓老人得以安享晚年。
年級的孫女也因家庭關係緊張、人際 關係、學校適應等問題,有自殺的行
策略優勢
為…
「家屬協調會」策略的優勢,透過正
近年我們發現國內多起重大家暴案
式會議,且在律師相關權利義務之法令的
件,都不是發生在高危機案件,但卻有一
說明下,讓家屬共同關注於老人保護個案
個明顯的共同特徵-就是「多次通報且多
未來的照顧的方式、費用給付分配及其他
個網絡單位介入服務」 ,因此,104 年 7 月
照顧議題共識的形成,減少社工員分頭聯
起,為了加強這一類「多次通報且多個網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王儀玲.陳淑娟
臺北市老人保護服務現況與服務策略
經常性的協調聯繫,強化共識更是不可免。
絡單位介入服務」非高危機個案的危機管 控,並透過督導會議定期的檢視,以達服
六、保護令使用的策略
務落實效果,我們建立所謂「類高危機」 個案的網絡合作機制,針對這類頻繁通
案例:
報、低度危機、家庭問題多元的個案家庭,
83 歲趙伯伯是 38 年大陸來臺的就養
我們建立了「網絡個案討論」的機制,透
榮民,與太太生了 2 個兒子,小兒子
過服務網絡彼此的對話與合作,以提供個
高中時候就染上毒癮,因為兩個孩子
案家庭一致性整合的服務,例如:聯合家
手足關係不佳,大兒子認為爸媽寵溺
訪、到宅評估、定期的服務資訊交換討論
弟弟,長久以來一直在外租屋獨立生
等等,從實施開始合計討論 1,216 案次,
活,不過問家中的一切,家裡的經濟
其中老人保護案件 29 案次,有效的降低部
全靠趙伯伯夫妻在巷口賣水果支撐,
分個案反覆通報進案,透過網絡持續合作
小兒子經常向兩老索討金錢,要不到
及關注降低暴力的危機。
就搗毀家中物品家具,某次趙奶奶為 了制止小兒子的破壞行為,拉扯間受
策略優勢
傷送醫,經醫院通報後社工及家防官
1.擴大風險管理的範圍與機制,降低
介入,仍無法制止小兒子的搗亂行
因家庭暴力事件致死的風險。
為,且趙伯伯表示自己年紀大了,死
2.提升非高危機個案網絡合作機制,
也不離開家,在多次討論與評估後,
透過個案討論、交換資訊,有助於擬定一
社工依職權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致性服務策略又可避免多頭馬車或各做各
小兒子才收斂了自己的行為…
的。
老人保護案件因成員間都是血親關 3.強化資源整合的服務,避免案家面
係,情感上的糾葛,複雜又難理,又部分
對多單位的介入而疲於應付。
的老人對於情勢判斷容易輕忽危險,社工
透過不斷的聯繫討論相對地提升了網
員對於保護令的聲請、作用時機等等,常
絡的合作默契,提升了個案轉介或交接的
常是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說明,以幫助受暴
效能。
的長者聲請保護令以維護其免於受暴,對 於部分社工評估受暴風險高又缺乏求助意
限制
願的個案,社工則積極依家庭暴力防治法 不同單位服務的宗旨與機構目的都有
第 10 條之規定,採取依主管機關職權協助
所差異,合作本於對個案及其家庭處遇效
個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策略,亦能有效的
能的強化,減少本位主義、多點主動投入
發揮保護效果。
及團隊合作的共識,才能發揮效果,因此 策略優勢
我們除了每年辦理定期的網絡共識營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老人保護個案保護令聲請的策略,除
而綜觀臺北市近 5 年來的通報案件的趨
了達到暴力行為的禁制令或遠離令外,更
勢,是老人保護案件持續增加,而在親密
重要的聲請加害人處遇計畫,得以在保護
關係暴力案件中,我們也發現高齡的親密
被害老人避免受暴外,也能幫助加害人進
關係暴力案件也逐年增加,以臺北市親密
行認知或其他治療。
關係暴力被害人 70 歲以上者,從 101 年的 128 人,到 104 年就升高為 166 人,老年
限制
夫妻婚姻暴力的處理模式與青壯年夫妻婚 在使用依職權聲請保護令的策略時,
姻暴力模式也有所差異,面對高齡社會,
仍應積極向被害人說明聲請保護令作為的
保護性工作也應有高齡工作的思維。展望
用意及評估,並權衡「案主意願」與「生
未來,除持續推動老人保護社區宣導,強
命安全」等相關議題,並可參考其他家庭
化社區一、二級預防工作,減少老人受暴
成員之意見,而後為之。
案件的發生;我們期望透過更多第一線社 工員的處遇經驗,發展有關老年親密關係 暴力保護服務的策略,並強化網絡相關工
肆、展望未來
作人員老人服務工作的專業知能,以因應 臺北市高齡社會中保護工作之現況,進而
綜觀國內因人口老化、少子化、家庭 結構的變遷等社會現象,依據臺北市政府
提升高齡者的生活品質與安全。
人口統計資料,105 年 8 月,臺北市 65 歲
(本文作者:王儀玲、陳淑娟為臺北市家
以上的人口以上升為 15.26%,其中大安區
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成人保護組組
18.0%、萬華區 17.2%、松山區 16.8%及信
長、中心主任)
義區的 16.5%,人口結構的改變,是臺北
關鍵詞:老人保護、家庭暴力、高危機
市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不可忽視的議題。
參考文獻 內政部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09)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 劉淑瓊、王珮玲(2011) ,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成效評估計畫》 ,臺北:內政部家庭暴力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鄭麗珍、游美貴(2013) , 《臺北市家庭暴力問題之研究》 ,臺北: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 害防治中心委託研究報告。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統計資料 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71180&ctNode=41896&mp=102001 內政部網站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9881&type_code=0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 預防模式之探討 黃志忠
升,同時也伴隨著老人虐待比例的增加
壹、前言
(Schiamberg & Gans, 2000) 。
隨著社會快速變遷與醫療科技的大幅
從我國的老人福利法的沿革可發現到
度進步,使得人類健康與生活品質呈現出
對於老人保護議題關注逐漸增加。1997 年
明顯的改善、國民平均餘命持續延長、以
「老人福利法修訂法」中,初次增加對於
及老年人口比率不斷增加;根據內政部統
「保護措施」的相關規定,包含直系血親
計資料顯示,我國人口老化速度快速,老
須對老人照料,不得遺棄、虐待、施以危
人人口所占的比率,從 1993 年的 7%預估
難行為;有生活、生命危困之老人,政府
到 2017 年將爬升到 13.50%的期間只有 24
須出面介入給予其適當安置;建立老人保
年。未來 20 年人口老化速度將加快,以人
護體系,有扶養、照顧老人之個人或機構,
口中推計顯示,至 2025 年老人人口比率將
若有遺棄、妨礙自由、傷害、身心虐待、
達到 20.6%,即每 5 個人中就有 1 位老年
疏忽老人等實際行為,應接受輔導教育、
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 。隨著
罰鍰以及處罰等。2007 年老人福利法修法
人口的快速老化所伴隨是慢性疾病罹患率
針對老人有照顧義務之人,若遺棄、傷害、
增加,失能老人人口逐年提高,而長期照
虐待、留置於安置機構不理等情形,可處
顧服務需求人數也將以倍數速度增加(內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政部,2007) 。近年來在家庭中的老人虐待
2015 年更依老人福利法第 43 條第四項規
比例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原因包括老人人
定訂定「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明定
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大幅提升、慢性重大疾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
病的增多以及家庭在參與照顧提供的增
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進
加;因此未來的趨勢不但是老人人口比例
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醫療或其他
的持續成長,家庭照顧的需求也會隨之提
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應予配合(全國法規資料庫,2015) 。從老
題且會發生在家中或機構中。研究指出許
人福利法修訂沿革可發現我國對於老人保
多與照顧者或被害者的老人虐待危險因
護議題逐漸受到重視。
子;其中有關被害者的部分,包括大量的
老人虐待是一個顯著且持續的社會問
照顧需求、認知衰退、自主行為問題、社
題(黃志忠,2010;Pillemer, Breckman,
會支持不足以及與照顧者長期關係不和等
Sweeney, Brownnell, Fulmer, Berman,…,
(Compton, Flanagan, & Gregg, 1997; Sa-
2011; Wolf & Pillemer, 1986)。根據國外
saki, Arai, Kumamoto, Abe, Arai, & Mizuno,
長期有系統的老人虐待盛行率相關研究指
2007) ;在照顧者部分則有酗酒、精神或行
出,約有 4%到 6%的社區老人人口曾經被
為問題、低收入與對被害者之經濟依賴等
通報為老人保護個案,而這個數字還可能
(Ogioni, Liperoti, Landi, Soldato, Bernabei,
因為許多個案不願被通報而產生低估的現
& Onder, 2007) 。在社區的通報系統是確認
象(Cooper, Selwood, & Livingston, 2008;
老人虐待的關鍵因素,通報個案通常是由
Perel-Levin, 2005; Pillemer & Finkelhor,
醫師或個案管理師等服務提供者或鄰居來
1989; Wolf & Pillemer, 1986) 。目前國內老
提供,而非被害人或照顧者本身所通報。
人虐待被通報的資料始終只占少數,不僅
許多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與澳洲,
阻礙了國內對於老人虐待現況的資訊掌
已發展出通報疑似虐待個案、保護受害者
握,在不瞭解老人實際受虐狀況下,當然
以及支持照顧者等社區服務體系(Otto,
也間接阻礙了進一步相關研究的進行。雖
2000; Gordon, 2001) 。隨著越來越多的老人
然老人虐待是家庭暴力的一環,但老人虐
可能經歷老人虐待以及因虐待所帶來的負
待議題本身的異質性,使得在實務操作的
面衝擊,發展與制定出一套有效的預防與
處遇上和保護工作都不能混為一談,陳曉
處遇策略也越來越迫在眉睫了。本文的主
茵(2001)認為老人保護工作案主服務流
要內容包括對於老人虐待定義的分析,以
程目前仍然缺乏明確的服務指標作為實務
及危險因子與偵測機制的了解,作為老人
依據,使得實務工作者在進行社會工作專
保護工作的基礎認識;另外透過老人虐待
業處遇過程中,不能確認是否提供案主適
被害人與加害人之處遇策略與服務模式之
切的服務,更無法有效認知個案問題解決
考量,展望未來仍須重視與投入研究之相
與否;換言之,對於老人虐待的陌生與漠
關議題,並期待臺灣開始更積極地思考老
視,將使得老人保護工作受到阻礙,因此
人保護工作的制度建構與落實執行。
必須回頭檢視老人虐待暴力發生的本質及 根本原因,確實有其必要性,對於未來在
貳、老人虐待定義與類型
建構老人保護工作的預防與處遇上將會有 很大的幫助。
明確的定義老人虐待是研究此一議題
近來老人虐待已被視為嚴重的社會問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的先決要素,不僅可以提供給從事老人相 26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關服務的工作者使用,對於促進老人虐待
類,包含身體虐待、醫療虐待、心理/情緒
的發現以及讓社會大眾對於此一議題的認
虐待、金錢濫用、家庭照顧者疏忽、自我
識都具有關鍵影響;誠如學者蔡啟源
疏忽及性侵害。
(2005:187)所言:「虐待事實之存在與
從事老人虐待工作最重要必須先掌握
否是老人保護工作之前提」 。然而無論在國
老人虐待的定義,但一直以來,老人虐待
內外有關老人虐待的定義並沒有統一的說
的相關實證研究較為缺乏,面臨到許多的
法,且老人虐待的普遍類型至仍沒有一個
阻礙,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對於老人虐待
定論(Decalmer & Glendenning, 1997; 王
並沒有一致且清楚的定義(李開敏等譯,
增勇譯,1996;蔡啟源,2005) ,以下將就
1996 ; Heydrich, Schiamberg, & Chee ,
幾個常見的老人虐待定義與類型作介紹。
2012) 。以下研究者針對老人虐待類型做介
根據 2011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
紹。
歐洲辦公室的研究報告定義老人虐待是指
關於老人虐待的類型,一般而言分為
在預期的信任關係之中,發生單一或重複
以下幾種類型(李開敏等譯,1996;李瑞
的不當行為,以致造成老人傷害或痛苦。
金,1999;卓春英,2012;莊謹鳳,2009;
老人虐待有不同的形式,例如身體、心理、
蔡啟源,2005;Godkin, Wolf, & Pillemer,
情緒和性,其中也包含財務虐待和疏忽
1989) :
(WHO, 2011) 。O’ Malley, Segars, & Perez
1.身體性虐待(physical abuse)
(1979)則將老人虐待定義為有照顧責任
使用暴力造成老人身體上的疼痛或傷
的家庭照顧者故意對老人施加身體上的疼
害,或違反個人意願限制其身體自由,例
痛與傷害,或使其心理痛苦,不合理的限
如毆打、推、搖、踢、捏使其身體受傷;
制或剝奪其權益(引自 Fulmer, 1989) 。
束縛在床上、椅子上或反鎖在房間內限制 其身體自由。
我國的老人福利聯盟(2015)將老人 虐待定義為: 「年滿 65 歲以上的老人,因
2.精神性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
未得到基本生活照顧或扶養、遭受身體或
透過語言或非語言造成老人心理上的
精神虐待、惡意遺棄、自由限制或妨礙、
痛苦與傷害,例如直呼其名、對待老人如
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環境,且無生活自
同孩子、被驚嚇、被羞辱、被威脅、被孤
理能力、因身心障礙、患病、遭受意外傷
立等。
害或緊急事故需立即急救,以致其生命、
3.性虐待(sexual abuse)
身體 、 健康 或自 由 之危 難者」。 楊 培珊
是指未經過老人同意強迫或威脅從事
(2012)認為老人虐待包括對老人進行傷
性行為,或與無行為能力的老人發生性關
害行為或不進行應該有的照顧(也就是疏
係,未經老人同意而任意撫摸其身體。 4. 財 務 與 物 質 性 虐 待 ( financial or
忽)這兩種行為。李瑞金(1999)在內政
material abuse)
部委託的報告中將老人虐待指標分為七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透過非法或不適當的方式利用或使用 老人的財產和資產。
參、老人虐待的危險因子與偵測 機制
5.疏忽(neglect) 家庭照顧者未履行對老人的照顧義 務,可分為被動疏忽(passive neglect)及
從相關文獻中發現,過去老人虐待研
主動疏忽(active neglect) 。被動疏忽是指
究僅以老人本身的特質為因子,是不足以
老人被獨自遺留在家中,家庭照顧者未給
解釋不同形式的老人虐待的發生原因。加
予老人日常生活的協助。通常家庭照顧者
害者、被害者與加害者間的互動,以及源
並不知道這是所謂的疏忽,或者他們不明
自於老人失能程度衍生出的照顧脈絡關
白疏忽所造成結果,因為他們缺乏相關的
係,逐漸成為理論解釋的關注焦點(Bonnie
照顧知識或經驗。主動疏忽則是指家庭照
& Wallace, 2003; Pillemer & Wolf, 1986;
顧者有意識的刻意對老人施加身體或心理
Schiamberg & Gans, 2000) 。老人虐待發生
上的傷害,故意不提供老人日常生活所必
前有兩個別於依賴的因素必須被考量,第
須的事物,例如藥品、食物、陪伴、協助
一,被虐對象必須存在著某些狀況;第二,
洗澡等日常生活需求。
必須存在著觸發事件(triggering event) ,
6.自我疏忽(self-neglect)
如某些危機促使虐待的發生(Fulmer &
老人的自身行為足以危害到個人健康
O’Malley, 1987)。老人開始出現有失能現
與安全,或使生活陷入困境。例如自我怠
象或是健康問題惡化,都會造成危機事件
慢、拒絕尋求幫助、或精神、心理上呈現
而導致虐待的發生;或是當照顧需求超出
自我放棄之狀態。
照顧者的負荷或能力時,虐待也可能會發
7.遺棄(abandonment)
生;甚至是被照顧者本身的抗拒或暴力行
老人流落街頭,棄置醫院或安養院所
為 所 引 發 的 口 語 衝 突 事 件 ( Bonnie & Wallace, 2003) 。
等。 8.醫療虐待(medical abuse)
危險因子的確認是老人虐待問題預防
醫療虐待涉及拒絕老人健康所需之藥
工作的核心。為防止問題的發生,先決條
物補助器、不協助按時服藥,忽略其健康
件是瞭解問題發生的起因或潛在因素;因
狀況、就醫等需要。
此,如能去除危險因素的狀況,便能有效
9.人權侵犯(violation of rights)
防止事件的發生,或至少防止其再次發生
強迫老人離開其住所,或強迫老人遷
(Anetzberger, 2007; Erlingsson, Carlson, &
入另一住所(最常見為護理之家) ,而無事
Saveman, 2003)。危險因子的研究有助於
先告知、徵詢意見、解釋,違反老人個人
提供發展出個人與社區預防策略的工作架
意願。
構;危險因子的探知也有助於受虐問題的 偵測(Hwalek & Sengstock, 1986) 。此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危險因子也能引導出老人虐待的評估。評
子女、經濟情況不佳、有酒精/藥物濫用問
估具有多種項目,評估可讓我們瞭解協助
題、持續性的精神疾病或情緒問題、對於
提供的必要性、需求的急迫性、協助資源
擔任照顧者角色感到抗拒、自覺健康不
的可及性,以及協助延續的優先性(黃志
佳、以及有較高憂鬱程度者,則是成為老
忠,2010;Anetzberger, 2005) 。評估是用
人虐待加害者的高危險群;從互動情境脈
來理解老人虐待的本質,以及包括老人的
絡面向來看,家庭互動關係不良、加害者
認知狀況、財務狀況與近來家庭或生活中
有較高的照顧負荷、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間
的 危 機 等 危 險 因 子 的 概 況 ( Nagpaul,
的相互依賴關係、被照顧老人有干擾行為
2001) 。沒有單一的危險因子足以指出老人
問題、以及加害者本身之社會支持程度不
虐待的發生可能性,危險因子的組合或複
足,也是老人虐待顯著的危險因子
雜互動本質,則提供虐待發生的情境
( Anetzberger, 2007; Bonnie & Wallace,
(Anetzberger, 2007) ;危險因子並非僅有
2003; Nerenberg, 2008; Schiamberg & Gans,
一種來源,也使得特定情境中尋找危險因
2000; Yan, Chan, & Tiwari, 2015) 。當某些
子更加具有挑戰性;危險因子也可能存在
被害者、加害者與照顧脈絡的特質出現
於被害者、加害者,甚至是環境中的因素,
時,會增加老人虐待事件發生的風險。與
但是加害者的危險因子通常比被害者的對
老人虐待相關的危險因子數量相當多,然
於虐待的發生來得更具有預測效果
而大部份危險因子是與照顧脈絡過程有
(Anetzberger, 2007; Quinn & Tomita, 1997;
關;因此,確認這些危險因子的存在有助
Schiamberg & Gans, 2000) 。
於建構老人虐待預防與處遇服務的基礎與 正當性。
老人虐待的危險因子應從被害者特
老人保護工作內涵不出預防
質、加害者特質、以及兩者互動過程之情 境脈絡因素來探討。其中從文獻檢視的過
( Preventive ) 及 協 助 行 動 ( Reactive )
程中,發現情境脈絡中的情境因素並沒有
(Penhale & Kingston, 1997) :前者是要確
一個統一的說法,但從實證的研究結果
認(Ensure)老人不會再(或沒有)受到
中,主要可以歸納出家庭互動關係、照顧
傷害;後者則是在衡量(Measure)專業介
負荷、依賴關係及社會支持等因素(黃志
入處理後,老人如何可以不再遭受傷害(蔡
忠,2013) 。老人虐待相關的危險因子可大
啟源,2005) 。老人保護工作並非僅止於協
致分為三個面向;在老人特質方面,性別
助老人脫離受虐之危險,甚至可包括追蹤
為女性、婚姻狀況為已婚、健康狀況不良、
協助、制訂法令保障老人免再受到傷害及
年齡較高、具有身體機能或心理認知的失
侮辱。因此,老人保護工作先要能確定受
能程度、以及共同居住者,均為老人虐待
虐狀況、類型,施虐者與受虐情境後,再
被害者之重要特徵;而在加害者部份,性
依現有服務資源、老人所需要之保護模
別為男性、加害者和被害者的關係為成年
式,再來決定提供協助之處遇內容與預防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6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策略(Anetzberger, 2001; 蔡啟源,2005)。
方式來偵測老人受虐之危險程度,是強化
老人虐待之檢測與通報之所以至今仍
老人虐待問題之發覺與早期處遇的重要依
莫衷一是、欠缺統一,乃因案例之舉報並
據(Schofield & Mishra, 2003) 。因此,風
非來自受虐者本人,而是由業務機構或專
險檢測工具必須考量到以更間接與更敏銳
業工作者各自判斷、界定,判斷標準又非
的陳述方式來探索有關老人虐待與其家庭
依照嚴謹之系統或工具來設計與衡量
生活的議題。 風險檢測工具(Screening instruments)
(Pillemer & Finkelhor, 1988) ,以致欠缺統 一性定義,反而造成易對不同現象作比
的發展是老人虐待的偵測與處遇工作的關
較;以舉報之案例為評量虐待之依據,傾
鍵核心,不但提供認知老人受虐狀況必要
於過度依賴機構或個別之實務工作者;許
的資訊,同時對協助受虐者具體行動的策
多受虐案例因被刻意隱瞞而難被發現
略有指引效果(Anetzberger, 2001) 。增進
(Penhale & Kingston, 1997; Decalmer &
服務提供者檢測老人虐待風險的能力是發
Glendenning, 1997) 。事實上,無論有各種
展處遇計畫與提升老人生活品質的重要關
不同的法令規章來定義所謂的虐待或疏
鍵(Schofield & Mishra, 2003) 。風險檢測
忽,老人自身對於虐待行為的知覺
工具是指「一份標準的測驗或問題,不因
(perception)以及虐待行為發生所在的文
時間或空間的不同而改變其內容,且對所
化脈絡才是確認或處遇此問題最重要的關
檢視之狀況具有高度敏感性的證實能力,
鍵 所 在 ( Wolf, 2000; Schofield et al.,
以及提供有效的回應結果」(Perel-Levin,
2002) 。因此,對於老人虐待事件發生的確
2005) 。從實務工作者的角度而言,所需要
認與盛行率的調查必須是由老人本身的意
的不但是能保持高度的敏感度,更重要的
見表達且能於在地環境脈絡中獲取實證資
是能擁有一份實用的老人受虐檢測方式與
料,而非僅由相關領域之研究或國外經驗
工具在相對短暫的會談時間內進行篩檢
之報告來進行推估或臆測。
(Bomba, 2006) 。
就如同大部分的家庭暴力事件,受虐 老人的通報也有著社會性、自尊性與羞愧
肆、老人虐待處遇工作的架構與 內涵
性的障礙存在;原因包括偵測虐待事件的 困難性,尤其是心理虐待與疏忽、缺乏適 當且易於操作的風險檢測工具、以及對老
一旦老人保護個案被通報後,各類型
人虐待問題的範圍與程度認知強烈不足。
相關專業人員便會被牽扯到被害者與加害
老人對於以面對面訪談方式向專業人員坦
者的生活之中。各個系統必須要回應並提
露被虐待事實所引發的羞愧感十分遲疑與
供各式服務來因應老人保護的問題,包括
抗拒,相對地較能接受以自陳問卷形式來
從強化被害者安全的策略擬定到讓加害者
說明其遭遇;如何以較間接且易於操作之
面對其責任。老人虐待與疏忽的被害者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加害者服務與處遇需要規劃來達到許多特
區生活的能力。之後,個管師通常會透過
定的目標,以下的討論依其處遇內涵的輕
諮詢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與案主共同擬
重緩急以及被害者與加害者個別的服務作
訂照顧計畫、服務安排、問題與危機處遇、
概要的說明。
以及進行例行再評估以偵測改變。
一、被害者處遇方向與內涵
(二)危機與緊急處遇 危機與緊急事件是一種突發的改變、
(一)獨立性極大化
轉機或是不穩定的狀態,會造成某程度的
相關研究指出老人如果有孤立現象、
壓力或創傷。危機會因為生理或認知的失
健康狀況較差、以及需仰賴他人照顧,會
能、財物損失、照顧者或親近家人過世、
顯著地提高老人虐待與疏忽的風險(黃志
或創傷事件而加速產生。老人的生活危機
忠,2013;Brandl et al., 2007; Nerenberg,
也會因為其照顧者或家人生活的改變而觸
2008) 。相對地,降低孤立現象、增進整體
發,例如生病或財務緊縮而降低照顧者協
生理與心理健康狀況與福祉、以及提升獨
助的能力。案主在歷經危機時是無法也不
立性,就會有效降低受虐風險;事實上這
願接受協助、參與照顧與安全計畫、或僅
些也是支持性服務與個案管理的基本目
是遵循簡單的指示;然而,倘若不加以處
標。相關處遇服務應包含以下項目:
遇後果不但會更加嚴重,更會造成無法彌
1.支持性服務
補的傷害或損失。因此,協助在危機與緊
支持性服務主要目的在於讓老人得以
急階段的脆弱與受虐老人首要工作便在於
在社區中獨立地生活,服務項目包括送餐
確保其安全、降低創傷以及保全財物。相
服務、居家服務、日間方案、友善訪視、
關處遇服務應包含以下項目:
交通接送、電話問安、居家修繕等等。除
1.危機與緊急評估
了促進獨立性外,也可安排生命連線提供
幾乎所有的危機與緊急狀態都需要家
老人求助之用。提供支持性服務不但可以
訪的介入,而且應該是愈快愈好(Quinn &
獲得案主的信任,更可讓拒絕接受保護性
Tomita, 1997)。一旦進入到家中,專業人
服務以及不願向加害人提告的案主,得到
員應該評估老人是否是:(l)有反應的;(2)
適當的協助。
對人事時地有方向的;(3)可以滿足自己基
2.個案管理
本的生活需要的;以及(4)能夠獲取所需之
個案管理是一種對於擁有多元且動態
協助的。專業人員也應評估危機的本質與
需求的個人服務連結與協調的工作方法。
範圍,是否應採取立即的行動以預防傷害
個案管理者需要運用功能性與認知性評量
或損失。
工具對案主進行廣泛性評估,包括一般健
2.危機諮商
康狀況、心理功能、以及獨立在家中與社
危機諮商可讓被害者表達其心理反應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以及降低情緒壓力。研究指出,在災難事
假設被害者已規劃如何在危險情況下保護
件發生後立即有機會讓人們說出其經驗是
自己,而在計畫過程也能有助於被害者克
有助於降低創傷症候群(PTSD)的部份症
服對於所發生的事與受虐嚴重程度的否
狀 (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認。
2001) 。其方法有以自身過去的因應方式來
2.緊急庇護所
應對新的挑戰、協助面對恐懼與悲傷、預
老人受虐的被害者需要緊急庇護所的
防上癮行為、以及協助了解自身與他人的
原因很多(Nerenberg, 2008; Wolf, 2001) 。
行為等等。
有些被害者需要安全居所以遠離施虐者,
3.緊急服務
有些人則是因為被趕出家門、家中不安
在老人虐待個案中的緊急服務中,需
全、照顧者遺棄他們、照顧者被逮捕、或
要監督的情境包括老人獨居、有立即的暴
是居家被斷水斷電而需要留置在暫時的居
力或身體傷害的危險、施暴者接近其他潛
所。被害者所需庇護所的形式會因為其身
在受害者、老人居所不安全、或是老人有
心功能程度、施虐者及其狀態(是否仍然
立即性財物損失的風險等等。所需的服務
積極尋找被害者) 、虐待的類型、以及被害
應包括緊急生活費用、緊急陪同照顧、庇
者的正式與非正式支持網絡而定。
護所、精神科醫院或保護性監管、緊急保
3.保護令申請
護令、以及緊急監護人等。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之命令,用以 保護人們免於傷害或騷擾。保護令通常有
(三)被害者安全保障
二種形式:由檢察官或法官所核發並以刑
老人虐待被害者的安全應是老人保護
事案件處理以及由被害者所申請並以民事
處遇計畫中的首要目標。處遇計畫應包含
案件來處理(Brandl et al., 2007) 。值得注
提供被害者做決策時所需相關資訊與支
意的是,身體或認知失能的老人去到法院
持;此外,協助被害者找回受害前的生活
或警局填寫必要文件會有相當程度的困
也是最基本的任務,因此,相關保護措施
難,或是不會使用電話來連繫警方;另外,
與保密原則在強化被害者安全體系中就顯
有時家暴保護令會不適用在許多老人虐待
得格外重要。相關處遇服務應包含以下項
的個案(如虐待是由無親屬關係的照顧者
目:
所造成的) ,而許多被害者對於加害者也不 1.安全計畫
想完全禁止有任何的接觸。
安全計畫可以協助被害人考量其所處 (四)被害者治療、充權與支持
情境以決定如何處理其危險狀態。安全計 畫的擬定通常會在風險升高的階段(如被
在被害者的治療與支持性服務方面,
害者通報虐待事件或申請保護令之後)或
主要是要協助老人虐待的被害者克服虐待
是被害者選擇留在危險居所。安全計畫是
所造成的影響,獲得或重新獲得自身生活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的掌控權,以及減低未來再次受到虐待的
1.民法體系
風險。相關處遇服務應包含以下項目:
民法體系在老人虐待預防有著逐漸重
1.心理諮商
要的角色。民法所包含的法律議題較為廣
心理諮商被視為是對於被害者最有價
泛,其中民事訴訟處理人與人之間的衝突
值的服務之一。在一項加拿大老人虐待被
與爭議,民事法庭則是審理保護性程序的
害者的研究中指出,超過 20%的被害者認
所在,包括監護權與禁制保護令的核發。
為心理諮商對他們相當有幫助(Podnieks,
2.刑法體系
1992) 。在老人虐待的個案處遇上,專業人
刑法體系是在處理違反法律的事件。
員會以各種取向與模式進行心理諮商,包
在刑事案件中, 「原告」就是「人」本身,
括危機因應、創傷後壓力治療、克服抗拒
意指犯罪行為就是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刑
與否認、現實導向、心理衛生問題處理、
法體系最重要的目的在於決定被告是有罪
以及悲傷輔導等等。
還是無辜的,而且有罪者必須透過監禁、
2.支持團體
緩刑或罰鍰來償付整個社會。 3.調解
支持團體原本運用在家庭暴力與照顧 者領域,逐漸成為老人虐待實務的重要工
調解是將爭議的雙方聚集在一起,並
作方法。支持團體傳統上意指一群經驗相
有中立的第三方參與協商、解決衝突、或
似生活事件人們的非正式聚會,並且由非
是達成共識。調解可視為是法律途徑的另
專業人員來帶領。支持團體背後的假設
一選擇,法院也可建議訴訟的雙方考慮調
是,人們有著類似經驗者會較家人、朋友
解或命令必須調解。在被害者與加害人調
或專業人員更能瞭解與同理,而且成員間
解中,被害者是在一個安全且結構性的場
相互的訊息交換有著強烈的經驗效果引發
域進行協商。被害者可告知加害人有關此
較為久長的改變。支持團體可以進一步協
罪行對於其生理上、心理上與財務上的影
助成員學習面對新的挑戰、因應改變、維
響,也可以向加害人提問。另外,被害者
持新的行為模式、以及建立社會網絡。
也可以加入賠償計畫的討論。 4.家族會議
(五)確立正義
家族會議是「修復式正義」 (restorative
老人保護處遇計畫中必須針對加害者
justice) (指違法者必須面對受害者解釋他
施虐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完整的處置,藉
們的行為)的幾個方法之一(Nerenberg,
以保障老人的安全與社會的正義。除了司
2008) 。家族會議提供機會給直接或間接被
法體系的法律制裁手段之外,應該也要建
衝突影響的家人得以對被害者與加害者表
立更有效的加害者處遇方案與重建機制,
達支持、認定加害者的責任、思考其他選
同時兼顧加害者的法律責任與避免後續再
擇、以及協商結果。參與者應包括被害者、
犯的危險。相關處遇服務應包含以下項目:
加害者、家人親友、服務提供者、以及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區中重要人士。
挫折感、擔憂、傷痛與羞愧感。
二、加害人處遇方向與內涵
(三)照顧者服務方案
事實上許多被害者希望這些加害者能
許多實務工作者假設照顧者的施虐傾
夠得到協助,尤其是加害者也是家人的案
向會因為減低其壓力或負荷的服務提供而
例中。此外,協助施虐的照顧者以提供較
得到改善與預防。照顧者的服務包括協助
好的照顧工作,對專業工作者會是更佳的
其瞭解疾病與療程的資訊、處理困擾行為
成本效益。部分研究指出,不適當的行為
的指導、喘息服務、經濟紓困、以及支持
可以被學習,同樣也可以學習適當的行
團體等(黃志忠,2013) 。另外也有針對照
為。贊同以重建性公義、家庭照顧者倡導、
顧者本身的服務,如問題解決能力、壓力
以及家庭重建方案等服務介入的專業工作
與憤怒管理、與社區資源運用等議題。
者均相信,與整個家庭共同合作,包括施 式。相關處遇服務應包含以下項目:
伍、老人虐待處遇與預防模式之 未來方向與建議
(一)加害者諮商
一、加強建構老人虐待的定義與分類
虐的家人,對於停止虐待是最有效的方
對加害者的諮商會聚焦在各種議題
即使國外已累積有 30 年的研究經
上,且依據虐待的種類、加害者的動機、
驗,相關研究仍然致力於闡明與確認老人
以及其改變的意願與能力。加害者諮商的
虐待的定義。老人保護實務工作者持續在
方法包括破解否認態度、現實感檢測、檢
確認到底何種行為與狀態是屬於老人虐待
視過去關係、行為治療、建立合理期待、
的範疇;是否所有對於老人的犯罪行為均
與減低社會孤立等等。
屬於老人虐待?老人虐待的受害者與犯罪 受害者的差別又在哪裡?此外,在老人虐
(二)家庭暴力處遇
待受害者與加害者的關係上,在何種情況
一些老人虐待預防方案會運用家庭暴
下可稱為具有「信任關係」(position of
力處遇工作的「家暴加害人治療」方案的
trust) (Pillemer et al., 2011)?事實上,相
技術。這些方案提供團體與個人諮商,並
關研究者仍應努力解決此類定義性議題,
聚焦於協助加害者學習控制暴力的衝動、
且試圖使用實證研究方法以達到某種形式
改善溝通技巧、為自身行為承擔責任、以
的共識(楊培珊,2012) 。尤其老人保護實
及理解自己對暴力的態度等。因為加害者
務若對虐待種類與類型之劃分與界定存在
會以各種方式表達負面的感受如憤怒,進
著模糊的概念與定義,不但阻礙舉報與服
而引發暴力行為,所以有些治療方案會以
務措施之確切提供,對專業工作人員更會
行動劇的方式,讓加害者以適當方式表達
形成工作壓力、負擔與挫折(蔡啟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2012) 。此外,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也會對
的受虐評估工具或指引,往往會遲疑或拒
於老人虐待有不同的定義、成因與禁忌。
絕進行老人受虐個案的通報(黃志忠,
文化上與族群上的弱勢老人會因為較差的
2010;林宛諭,2010) 。此外,公部門的老
健康狀況、社會孤立以及貧窮,經常是更
人保護主責單位與通報專線的良窳,也是
具受虐風險的一群,例如臺灣原住民族在
影響老人保護事件通報的重要因素。根據
老人照顧與相處方式,有其特殊之社會和
國內的研究(楊培珊,2012) ,目前老人保
文化脈絡(黃源協,2014) ,所發展出的老
護主責單位為老人福利科的縣市占多數,
人虐待概念與定義也就有所差異。因此,
其他縣市則為社會福利科、社會救助科或
研究者應該發展與測試出具有文化敏感性
家暴中心等,可看出各個縣市之老人保護
的偵測評估工具與公共教育方案,藉以找
主責單位不一。此外,各縣市政府應設有
出符合文化考量的老人虐待定義以及最適
老人保護專線,然實際上仍有縣市的電話
服務模式,來提升少數族群的老人受虐被
是無人接聽、非老人保護專線或為空號。
害者及其家人尋求協助的方式與機會
上述的問題均使得責任通報人員在實際通
(Pillemer et al., 2011; Wang, 2005) 。
報過程中產生一定程度的困難度與通報無 法被受理導致的挫折感,間接造成老人保
二、老人保護制度層面之建構與統一
護事件低通報率的原因。因此,為增加老
在社區的通報系統是確認老人虐待的
人保護個案的通報比率以及老人保護工作
關鍵因素,通報個案通常是由醫事人員或
的能見度,首先必須提升責任通報人員的
個案管理師等服務提供者或鄰居來提供,
通報意願與管道,其中包括制定出明確且
而非被害人或照顧者本身所通報。許多先
適當的受虐評估工具、建立風險評估的觀
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與澳洲,已發展
念與步驟、加強老人虐待辨識能力的教育
出通報疑似虐待個案、保護受害者以及支
與訓練、以及確立老人保護主責單位的單
持照顧者等社區服務體系(黃志忠,2010;
一窗口制度。
Otto, 2000) 。雖然我國『老人福利法』第 43 條中規範: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
三、老人保護工作方法之研發與建置
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
危險因子(risk factors)的確認是老人
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
虐待問題處遇與預防工作的核心。危險因
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有
子的研究有助於提供發展出個人與社區預
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 ,應通報當地直
防策略的工作架構。此外,危險因子的探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然而,相
知也有助於受虐問題的偵測(黃志忠,
關責任通報人員一來缺乏老人虐待的辨識
2013;Hwalek & Sengstock, 1986) ;危險因
能力或缺乏適當的辨識訓練,二來在危急
子同時能引導出老人虐待的評估,可讓我
的時間與緊迫的壓力下,缺乏明確且適當
們瞭解協助提供的必要性、需求的急迫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性、協助資源的可及性,以及協助延續的
施以四小時以上二十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
優 先 性 ( 黃 志 忠 , 2013 ; Anetzberger,
及輔導。…』 ,然而目前各縣市政府並未落
2005)。此外,風險檢測工具(screening
實此項法條之執行,不但未能規範家庭教
instruments)的發展是老人虐待的偵測與
育及輔導之具體內容與執行標準,亦未強
處遇工作的關鍵核心,不但提供認知老人
制將輔導教育列為老人虐待加害者的處遇
受虐狀況必要的資訊,同時對協助受虐者
計畫之一。此外,根據研究有近四成比例
具體行動的策略有指引效果(黃志忠,
的被照顧老人表示曾經對於他們的照顧者
2010;Anetzberger, 2000) 。從實務工作者
有言語上的暴力或干擾行為的出現
的角度而言,所需要的不但是能保持高度
(Kosberg, 2007; Lee, 2009; Quinn, Clare,
的敏感度,更重要的是能擁有一份實用的
& Woods, 2009) ,也就是老人會因為干擾
老人受虐檢測方式與工具在相對短暫的會
性行為的表現而造成照顧者施虐的行為。
談時間內進行篩檢(Bomba, 2006) 。因此,
部分加害者其實也可能同時是具有被害者
建議未來應有系統建立全國老人保護資料
的身分,施虐的原因可能是來自承受過多
庫,或是於現有的家暴資料庫裡去研擬是
的照顧負荷,或與老人有互動關係的衝突
否可清楚的識別,分出老人保護個案的資
與壓力(黃志忠,2013) 。因此,在照顧者
料庫系統(楊培珊,2012) 。藉由完整的資
與老人間關係的研究發現有助於老人保護
料庫建立,不但可將過去的個案類型與發
處遇服務工作者與加害者討論有關「雙向
生原因做系統性的分析,更能依此建構老
暴力」的議題,不但能夠發現老人虐待本
人保護處遇與預防服務方案之機制。最
質上的問題所在,更能提供加害者適切處
後,也必須對於老人保護第一線專業人員
遇的機會與策略。值得注意的是,老人虐
與醫事人員進行相關之教育訓練工作,以
待加害者處遇方案需要謹慎地評估後,方
便在第一時間便能敏感與覺察老人受虐的
能提升為預防策略的機制。許多加害者處
危險性與嚴重性,包括增進專業人員成為
遇方案服務也必須經過嚴謹的測試與成效
有效的老人虐待事件偵測與通報的守門員
評量(黃志忠、王珮玲,2007) ,包括加害
角色,並提升其調查與研判相關實證工具
者接受諮商或心理治療以及學習情緒管理
的使用觀念,以及強化未來提供處遇與預
與因應模式的支持性團體。
防服務的網絡合作意願與知能。
五、老人保護研究領域之延伸與擴大 四、老人虐待加害者處遇模式的落實 與評估
視,機構內老人的照顧品質與受虐風險也
我國『老人福利法』第 52 條中雖有規
值得被社會大眾所注意。安養護機構中所
範: 『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
發生的老人虐待事件,可能會因為其環境
人違反前條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對其
具有相當程度的封閉性,如果老人在機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隨著安養護機構需求量提高且漸受重
27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內受到虐待,很可能是沒有管道與機會為
活品質(黃正平,2006;蕭子筠,2012)。
外界所得知的;此外,機構中老人之死亡
國外研究顯示失智症老人比起一般老人更
較易被歸因為自然死亡、意外或無法確定
容易經驗到虐待,這意謂著失智老人的虐
之原因所導致,而鮮少人會認為老人之死
待盛行率比起一般老人來的更高,甚至是
因可能是因為虐待或疏忽所造成(黃志
更 為 嚴 重 ( Cooney, Howard, & Lawlor,
忠,2010;鄭元棻,2012) 。機構內的老人
2006) 。事實上,相當多的研究強調認知失
照顧工作是具有高度的人際互動本質,再
能(cognitive impairment)是導致許多老人
加上承受工作環境中的多重壓力與負荷,
虐待案件的關鍵性因素,特別是在調查疑
會使得機構照顧者更有機會產生施虐老人
似老人虐待事件的情況下。調查疑似受虐
之可能性;再者,在安養護機構中的老人
案件必須仰賴被害者的證詞,然而這些聲
大部分為失智、失能或者身體上有障礙
稱遭受虐待的老人可能就有明顯的認知失
者,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顧,加上機構內
能的狀況。因此,如何判斷被害者認知能
人員如果對此現象表現出漠視或者是不願
力或證詞的正確性,會是在調查失智老人
意自動舉發的態度,此時就非常有匿報虐
虐待案件時的重大考驗。 此外,老人因身心處於不穩定狀況,
待事件的可能性(鄭元棻,2012;Pillemer, 1988) 。
造成生活自理之困難或有照顧依賴之需
截至目前為止,失智症的病因仍無法
求,使得財產極易遭受不肖人士詐騙、盜
清楚證實,而在臨床上它主要是症候群的
領,或是因財產分配不均所引發家庭成員
表徵,乃後天性的記憶及其他大腦功能退
之間的紛爭與衝突,形成財務虐待
化,程度嚴重到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
(Financial abuse)之危機。老人可能因心
會功能,當患者被診斷為罹患失智症時,
智能力或思考判斷喪失,成為遭受財務虐
表示其可能已經出現明顯的記憶力衰退、
待之高危險群,尤其是失智、失能老人的
智力喪失、社交、情緒功能障礙,以及異
財產最容易遭受子女或他人不當使用或剝
常行為的出現(邱麗蓉、謝佳容、蔡欣玲,
奪(李瑞金,1999;洪國程,2009) 。事實
2007) 。研究並指出失智症者的行為精神症
上,臺灣老人因財產分配不均而遭棄養或
狀(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遭暴力相向的新聞事件時有所聞,而利用
of Dementia, BPSD)會在病程中的任何時
老人身心狀況不佳以詐騙手段行財物剝奪
間發生,常常會使得照顧者無法立即因應
之案例更是層出不窮。因此,應加強對於
失智老人的行為,增加照顧上的負荷,進
老人財務虐待發生因素與危險因子之相關
而形成了照顧負荷的主要來源。照顧者在
研究,預防與保障老人晚年生活中可能發
面臨負荷及壓力的同時,容易對老人有不
生的經濟損失與人身安全。
適當的身體拘束、財產剝削以及造成老年
陸、結論
病患的虐待,進而影響到病患及家庭的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老人虐待在國外早已經被認為是一個
責機構有多頭馬車的現象,更遑論有足夠
社 會 問 題 ( Steinmetz, 1983; Filinson &
的老人虐待社區預防機制與處遇服務的建
Ingman, 1989; Wolf & Pillemer, 1989) ,然
構。因此衷心期待藉由本文簡略的討論與
而國內社會大眾對於老人虐待這個社會問
簡述國外的經驗與模式,能夠喚起國內老
題卻常常被忽略與漠視。雖然目前許多老
人領域學術界與實務界更多的重視與思考
人虐待的本質與危險因子均已被多方討
老人虐待的相關議題與未來,更希望在老
論,然而仍需要針對老人虐待被害者與施
人人口成長快速的趨勢下,讓臺灣老人能
虐者的需求與困境多加研究與討論。尤其
真正活在一個不再恐懼的社會。
對專業工作者與社會大眾的教育與覺知有
(本文作者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
關老人虐待的現況與類型,對於未來無論
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在通報或確認虐待事件,甚至是建構老人
關鍵詞:老人保護服務、危險因子、專業
虐待社區預防與處遇策略的工作上均有莫
處遇與預防、服務資源網絡、老
大的助益。目前國內對老人虐待的討論與
人虐待相對人處遇
關注仍相當缺乏,不但是在老人保護的專
參考文獻 內政部(2007) 。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 http://sowf.moi.gov.tw/newpage/tenyearsplan.htm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 。中華民國 2012 至 2060 年人口推計。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0455 王增勇譯(1996) 。 〈犯罪與暴力受害者協助服務〉 。載於李開敏、王玠、王增勇、萬育維 等譯,A. Monk 原著(1996) 。 《老人福利服務》 ,473-399。臺北:心理出版社。 李瑞金(1999) 。 《老人虐待指標之研究》 。內政部 88 年度研究報告。 李開敏、王玠、王增勇、萬育維等譯,A. Monk 原著(1996) 。 《老人福利服務》 。臺北: 心理出版社。 卓春英(2012) 。 《建構高齡友善城市-高雄市老人保護個案成因與防治之研究》 。高雄市 老人研究發展中心。 林宛諭(2010)。《醫護人員與醫務社會工作者對老人虐待知識、態度與處理意願之研 究-以臺北縣、市之醫院為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 論文。 莊謹鳳(2009)。《家庭內老人心理虐待相關因素之探討-以中部地區居家服務老人為 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邱麗蓉、謝佳容、蔡欣玲(2007)。〈失智症病患主要照護者的壓力源、評價和因應行為 與健康之相關性探討〉 ,《精神衛生護理雜誌》 ,2(2),31-44。 洪國程(2009) 。 〈高齡者經濟安全保障—嬰兒潮世代對財產信託態度實證研究〉 , 《98 年 全國老人保護研討會》 ,45-61。 陳曉茵(2001) 。 《老人保護工作案主服務流程之再建構--以臺中縣為例》 。東海大學社會 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黃志忠(2010)。〈老人受虐風險檢測之研究-以中部地區居家服務老人爲例〉,《社會政 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14(1),1-37。 黃志忠(2013)。〈老人主要照顧者施虐傾向及其危險因子之研究-以中部地區居家服務 老人爲例〉 ,《中華心理衛生學刊》 ,26(1),95-139。 黃志忠、王珮玲(2007) 。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團體治療方案評估》 。內政部家庭 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97 年度補助研究計畫。 黃源協(2014) 。 《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問題分析與體系建構》。臺北:雙葉書廊。 楊培珊(2012) 。 《老人保護評估系統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PG10004-0132 蔡啟源(2005) 。 〈老人虐待與老人保護工作〉 ,《社區發展季刊》 ,108,185-197。 蔡啟源(2012) 。 〈我國老人保護工作之檢視〉 ,《社區發展季刊》 ,137,266-275。 鄭元棻(2012) 。 《機構內老人精神虐待相關因素之探討-以中部地區安養護機構為例》。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蕭子筠(2012) 。 《失智老人家庭主要照顧者施虐傾向相關因素之研究》 。國立暨南國際大 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Anetzberger, G. J. (2000).
Caregiving: Primary Cause of Elder Abuse? Generations, 24(1),
46-51. Anetzberger, G. J. (2001).
Elder Abuse Identification and Referral: The Importance of
Screening Tool and Referral Protocols, Journal of Elder Abuse & Neglect, 13(2): 3-22. Anetzberger, G. J. (2005). The Reality of Elder Abuse, Clinical Gerontologist, 28, 1-25. Anetzberger, G. J. (2007).
Assessing the Risks of Elder Abuse, In N. A. Jackson (Eds.), En-
cyclopedia of Domestic Violence (pp. 270-276). Bomba, P. A. (2006).
New York, NY: Routledge.
Use of a Single Page Elder Abuse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Tool:
A Practical Clinician's Approach to Identifying Elder Mistreatment.
Journal of Geron-
tological Social Work, 46(3/4), 103-122. Bonnie, R. J., & Wallace, R. B. (2003).
Elder Mistreatment: Abuse, Neglect, and Exploita-
tion in an Aging America: Panel to Review Risk and Prevalence of Elder Abuse and Neglect.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7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Brandl, B., Dyer, C. B., Heisler, C. J., Otto, J. M., & Thomas, R. W. (2006). De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A Collaborative Approach.
Elder Abuse
New York, NY: Springer.
Compton, S. A., Flanagan, P., & Gregg, W. (1997). Elder Abuse in People with Dementia in Northern Ireland: Prevalence and Predictors in Cases Referred to a Psychiatry of Old Age Servi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riatric Psychiatry, 12, 632-635.
Cooney, C., Howard, R., Lawlor, B. (2006).
Abuse of Vulnerable People with Dementia by
Their Carers: Can We Identify Those Most at Risk?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riatric Psychiatry, 21, 564-571. Cooper, C., Selwood, A., & Livingston, G. (2008). The Prevalence of Elder Abuse and Neglect: A Systematic Review.
Age and Ageing, 37, 151-160.
Decalmer, P. & F. Glendenning (1997).
The Mistreatment of Elderly People.
London: Sage
Publication, Inc. Filinson, R. & Ingman, S. R. (1989).
Elder Abuse: Practice and Policy.
New York, NY:
Human Sciences Press, Inc. Fulmer, T. (1989).
Mistreatment of Elders: Assessment, Diagnosis, and Intervention.
Nursing Clinics of North America, 23(3), 707-716. Fulmer, T., & O’Malley, T. (1987).
Inadequate Care of the Elderly.
Godkin, M. A., Wolf, R. S. & Pillemer K. A. (1989). Abuse And Neglect.
New York: Springer.
A Case-comparison Analysis Of Elder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ging and Human Development, 28(3),
207-225. Gordon, R. M. (2001).
Adult Protection Legislation in Canada: Models, Issues, and Problem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Psychiatry, 24, 117-34. Heydrich, L. V., Schiamberg L. B. & Chee, G. (2012). Social-relational Risk Factors for Predicting Elder Physical Abuse: An Ecological Bi-Focal Mode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ging and Human Development, 75(1), 71-94. Hwalek, M. A., & Sengtock, M. C. (1986).
Assessing the Probability of Abuse of the Elderly:
Toward Development of a Clinical Screening Instrument.
Journal of Applied Gerontol-
ogy, 5(1), 153-173. Kosberg, J. I. (2007).
Abuse of Older Men.
Binghamton, NY: Haworth Maltreatment &
Trauma Press. Lee, M. (2009). Model.
A Path Analysis on Elder Abuse by Family Caregivers: Applying the ABCX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24, 1-9.
Nagpaul, K. (2001). 社區發展季刊
Application of Elder Abuse Screening Tools and Referral Protocol:
156 期
28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志忠 老人保護工作專業處遇與預防模式之探討
Techniques and Clinical Considerations.
Journal of Elder Abuse & Neglect, 13(2),
59-78. Nerenberg, L. (2008).
Elder Abuse Prevention: Emerging Trends and Promising Strategies.
New York, NY: Springer Publishing Company. Ogioni, L., Liperoti, R., Landi, F., Soldato, M., Bernabei, R., & Onder, G. (2007). Cross-sectional Association between Behavioral Symptoms and Potential Elder Abuse among Subjects in Home Care in Italy: Results from the Silvernet Study. American Journal of Geriatric Psychiatry, 15, 70-78. Otto, J. M. (2000).
The Role of Adult Protective Services in Addressing Abuse.
Genera-
tions, 24, 33-8. Penhale, B. & Kingston, P. (1997). Elder Abuse, Mental Health and Later Life: Steps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Aging & Mental Health, 1(4): 296-304. Perel-Levin, S. (2005). Discussing Screening for Elder Abuse at Primary Health Care Level. Geneva: World of Health Organization. Pillemer, K. (1988). Agenda.
Maltreatment of Patients in Nursing Homes: Overview and Research
Journal of Health and Social Behavior, 29, 227-238.
Pillemer, K., Breckman, R., Sweeney, C. D., Brownnell, P., Fulmer, T., Berman, J. , Brown, E., Laureano, E., & Lachs, M. S. (2011).
Practitioners' Views on Elder Mistreatment Re-
search Priorities: Recommendations from a Research-to-Practice Consensus Conference. Journal of Elder Abuse and Neglect, 23(2), 115-126. Elder Abuse: Conflict in the Family.
Pillemer, K. A., & Wolf, R. S. (1986).
Dover, MA:
Auburn House Publishing Company. Podnieks, E. (1992).
National Survey on Abuse of the Elderly in Canada.
Toronto, Ontario:
Ryerson Polytechnical Institute. Quinn, C., Clare, L., & Woods, B. (2009).
The Impact of the Quality of Relationship on the
Experiences and Wellbeing of Caregivers of People with Dementia: A Systematic Review. Aging & Mental Health, 13(2), 143-154. Quinn, M. J., & Tomita, S. K. (1997). Elder Abuse and Neglect: Causes, Diagnosis, and Intervention Strategies.
New York, NY: Springer.
Sasaki, M., Arai, Y., Kumamoto, K., Abe, K., Arai, A., & Mizuno, Y. (2007).
Factors Re-
lated to Potentially Harmful Behaviors towards Disabled Older People by Family Caregivers in Jap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riatric Psychiatry, 22, 250-257.
Schiamberg, L. B. & Gans, D. (2000).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Elder Abuse by Adult Children: An Applied Ecologi28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cal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Contextual Risk Factors and the Intergenerational Character of Quality of Lif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ging and Human Development,
Vol. 50, No. 4, 329-359. Schofield, M. J., & Mishra, G. D. (2003).
Validity of Self-Reported Screening Scale for El-
der Abuse: Women’s Health Australia Study, The Gerontologist, 43(1): 110-120. Schofield, M. J., Reynolds, R., Mishra, G. D., Powers, J. R., & Dobson, A. (2002).
Screening
for Vulnerability to Abuse Among Older Women: Women’s Health Australia Study, Journal of Applied Gerontology, 21(1): 24-39. Steinmetz, S. K. (1983). Dependency, Stress and Violence between Middle-aged Caregivers and Their Elderly Parents.
In J. I. Kosberg (Ed.), Abuse and Maltreatment of the Elderly:
Causes and Intervention (pp. 134-149). Wang, J. (2005).
Littleton, MA: John-Wright-PCS.
Psychological Abuse Behavior Exhibited by Caregivers in the Care of the
Elderly and Correlated Factors in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 in Taiwan.
The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 13(4), 271-280. Wolf, R. S., & Pillemer, K. A. (1989).
Helping Elder Victims: The Reality of Elder Abus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Yan, E., Chan, K., & Tiwari, A. (2015). tors for Elder Abuse in Asia.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A Systematic Review of Prevalence and Risk Fac-
Trauma, Violence, & Abuse, 16(2), 199-219.
28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鄭妙君.陳儷今 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合作服務實務-以臺南市為例
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合作 服務實務-以臺南市為例 吳敏欣.鄭妙君.陳儷今
作,期待透過多元訊息的提供、網絡合作
壹、前言
機制的建立、互信溝通的合作平台來降低 自家庭暴力防治法 1998 年立法以
家庭暴力的危機度。旬此,臺灣參照了英
來,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在各方面的
國 Cardiff 市推動「多元機構風險評估會
努力與合作之下,有長足的進步,同時也
議」 (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
增強社會各界對暴力議題的重視,民眾對
ferences,簡稱為 MARAC,實務工作上也
於防暴意識也深植人心。各縣市政府在中
常以「馬瑞克會議」稱之)的經驗,在此
央的推展及協助下,近年來編列預算執
會議上有 16 個單位共同參與,包括警政、
行、建置資源網絡,無不致力於推動家庭
司法、醫療、住宅、安置單位、婦女保護
暴力防治工作。惟這幾年家暴通報案件數
單位等。「多元機構風險評估會議」的舉
逐年成長,社工員疲於奔命地處理家庭暴
行,各單位的任務執行更為有效,且確實
力案件,讓人不禁要問,投入預算及資源,
對被害人達到風險管理與預防的作用
為何不能遏止家暴事件?家暴防治的成效
(Robinson, 2006; Robinson & Tregidga,
在哪裡?
2007)。故,於 2009 年內政部推動「家庭 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鼓勵地方政府辦
身為家暴防治實務工作者來看,家庭
理,2010 年則全面推動。
暴力的成因太過複雜,涉及議題層面廣, 包括財產、情感、關係、生活習慣、人格
以臺南市而言,目前家庭暴力安全防
特質、精神疾病/患、酒癮、毒品、其他犯
護網主要工作方向為二,一、已通報進入
罪等議題,且並非進入通報體系後,就能
保護系統的案家,透過個案服務、網絡合
完全避免家暴情事再度發生,如同病患看
作,減少其再度發生家暴事件之機會,二、
診服藥就不一定能痊癒的概念。雖然如
尚未有、未達家暴通報之家庭,例如高風
此,臺灣仍致力於家庭暴力風險評估的工
險、高關懷之家庭,落實一、二級預防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8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服務,透過大眾社會教育宣導及個案家庭
貳、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實施之 國內經驗
輔導,在家庭問題有前兆時,即有社會資 源即時介入或協助,避免發生家暴事件。 陳宜珍等(2013)針對臺南巿家庭暴力安
一、國內發展脈絡簡要
全防護網的研究提到,安全防護網的推 動,除了促進防治網絡個案討論的效能,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使得家庭暴
提升網絡成員的專業敏感度,也強化服務
力議題進入公共領域的探討,而家庭暴力
輸送的及時性與多元性,促成網絡關係的
涉及的層面有待相關的網絡單位共同合作
提昇,對政策或制度均有正向的影響,最
處理,因此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安全及維護
重要的是,降低被害人可能存有的致命危
其權益,網絡合作的概念是必備的。在臺
機。
灣推行家暴安全防護網並沒有太長時間,
臺南市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實施內容
對於各縣市家暴安全防護網的效益評估開
主要包括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高危機個
始受到重視,也只是少數資料的出現,惟
案討論會、個案研討、專業教育訓練、定
有幾份研究是以推展家暴安全防護網的必
期連繫會議、相關防治作為等;參與的單
要措施來著手探討(林明傑等 2006) ,有
位包括社政單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些則是建構必要的表格(林明傑、蔡宗晃,
中心、委託辦理之民間單位或團體等) 、警
2009;王珮玲,2012) ,使家暴安全防護網
政單位(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轄區分局)、
更為周全,同時也使服務的執行更有系統
醫療單位(衛生局) 、地檢署、法院、教育
性與科學化。
局等。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所關注的「高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是為了防治家庭
危機」係指家庭暴力事件的家庭成員在生
暴力行為及維護被害人權益,透過社政、
命安全的議題上有高度危險或致命的可
警政、教育、衛生、司法、勞政等跨單位
能。因此會議目的在於辨識危險因素、透
之間協調、分工與合作,建構綿密之防治
過會議平台與其他網絡交換分享訊息、研
網路。2009 年內政部推動「家庭暴力安全
議提出具體之安全策略等,並有列管追蹤
防護網計畫」,鼓勵地方政府辦理,2010
機制,以利早期介入處置對被害人人身安
年則全面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在地
全提供的最佳保障。
方政府最顯著的具體措施,即是使用臺灣
本文從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國內經驗
親密伴侶暴力危險評估工具(Taiwan In-
發展脈絡,到臺南市運作的歷程,並以實
timate Partner Violence Danger Assess-
務案例來檢視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
ment,以下簡稱 TIPVDA 量表) 、召開家
整合服務實務,期待透過跨網絡合作成功
庭暴力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網絡共識營
案例的經驗分享,在這家庭暴力安全防護
及成效評估研究等。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
網裡留下努力的足跡。
的推行,經歷了很長的試辦期,至 200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8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鄭妙君.陳儷今 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合作服務實務-以臺南市為例
年才有比較具體的作為,2010 年推動的過
同年 9 月份加入永康區及 11 月份加入白河
程,也結合學者專家組成推動督導小組,
區、東山區及下營區。並自 2012 年 7 月起
至各縣市協助辦理(劉淑瓊、王珮玲,
臺南市 37 行政區域,已皆列入實施區域,
2011) 。目前 21 縣市都有執行高危機個案
且每月分溪南區、溪北區兩場次召開。為
網絡會議,這可說是臺灣在推動家庭暴力
求精進,提升會議討論品質,自 2015 年起
服務相當豐碩的成果。
,將大臺南分為三個區域,每月分三個場 次召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以減低每場
二、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 發展概要
會議轄區案件負荷量,真正落實案件討論 及評估,以增強防治網絡間對被害人安全 防治措施的連結與合作。
臺南市政府為積極發展家暴安全服務 防治措施,2009 年開始辦理「臺南市家庭
臺南市 2014 年家暴案件由網絡單位
暴力防治安全網區域研究計畫暨行動策
通 報 的 案 件 總 數 計 有 3,233 件 , 進 行
略」 ,同時擴充試辦區域至臺南市南、北、
TIPVDA 量表評估,評估的案件數則有
安平三區,參與的家暴防治網絡包括社
3,106 件,幾乎已達總案件數的 96.1%,網
政、警政、衛生醫療、司法等公私部門機
絡單位將 TIPVDA 評估分數大於八分者列
構;2010 年增加安南區的參與。
為高危機案件,總計 2014 年在高危機個案
因應大臺南 2010 年 12 月 25 日縣市合
網絡會議中納入討論的案件總計有 431
併後,行政區域共有 37 區,自 2011 年起
件。從實務可見,家庭暴力網絡單位合作
整合原臺南縣市資源,建置「家庭暴力安
發揮作用,不論是約制、關懷、支持或是
全防護網」機制,並透過社政、警政、教
法律行動,都能給予家暴被害人在危急時
育、衛生、司法等跨單位間之分工與合作
的因應措施,同時也給予家暴相對人必要
,建立以被害人安全為中心之服務,落實
的協助,積極的作為能夠有效因應暴力可
高危險評估、辨識高危機案件、對抗家暴
能產生的不良影響。
再犯危機。2011 年亦使用內政部委託國立 暨南大學王珮玲教授研發之「臺灣親密關
參、以涉及公共危險之高危機多 重家庭暴力防治案為例
係危險評估量表」 。由第一線責任通報人員 受理案件時,針對親密關係暴力案件進行 施測,經施測高於八分之案件則列入每月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的運作,若從量
邀集各網絡單位召開之「跨機構危險評估
化角度,僅能呈現每月召開的高危機個案
與安全計畫會議」 (以下簡稱高危機個案網
網絡會議次數、討論列管的案量等,而網
絡會議)列管討論。2011 年度試辦區域為
絡合作的機制並非紙上談兵,亦非為開會
臺南市南區、北區、安平區、安南區、東
而開會,重要的是如何在相互合作的夥伴
區、中西區、新營區、柳營區、鹽水區,
關係中,共同為臺南市受暴婦女的暴力危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8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二、案家成員概況
機與風險盡一份力量。 以下分享一臺南市實際運作的案例,
1.案主:曉莉(化名)35 歲,從事資
顯現網絡合作之行動,有賴於平時網絡整
訊設計工作,月收入 3 萬元。
合、聯繫、協調、合作等,網絡合作效益
2.案前夫:阿銘(化名)即家暴相對
才能加乘發揮,落實個案最佳權益之維護。
人,43 歲,有躁鬱症,尚無身障手冊,有 暴力、恐嚇、公共危險及有施用第 1 級毒
一、話說曉莉的故事
品海洛因及第 2 級毒品安非他命等前科紀
從小便是受虐兒的曉莉,23 歲時原以
錄,曾從事業務,工作不穩定。
為可以與先生阿銘白手起家、白頭偕老,
3.案子:家凱(化名)9 歲,就讀國小
隨著事業資金需求的增大,兩人生活也日
中年級,有目睹暴力情形。
漸改變,每日忙於跑三點半,家庭事業生
4.婚姻史:兩人 2004 年結婚,婚後一
活漸趨走樣,婚姻生活開始伴隨著謾罵與
段時間阿銘即有躁症及鬱症,並有酗酒惡
暴力,唯一的孩子家凱也開始變沉默,甚
習,與曉莉漸有爭吵,阿銘控制慾及佔有
至獨處時會哭泣,曉莉發現不再是向上天
慾強,懷疑曉莉在外另有所屬,雙方感情
祈禱就能夠撫慰心靈與生活的惶恐不
逐漸破裂,2014 年 4 月曉莉與阿銘因公司
安…;曉莉原以為和平的協議離婚後,多
經營、債務、多年婚姻不睦而協議離婚,
年的婚姻噩夢得以退去,沒想到卻是另一
案子家凱之監護權約定由曉莉行使,結束
場惡夢的開始,暴力的烽火也從家中延燒
十年的婚姻。
到職場與社會,阿銘至曉莉的公司丟擲煙
5.受暴史:曉莉表示阿銘患有躁鬱
霧彈後,雇主便要求曉莉暫不要到公司上
症,原於○○療養院就醫,後來轉至○○
班,後阿銘到公司開槍時,慶幸恰是颱風
精神科診所就醫,用藥不穩定,婚姻期間
來臨的停班日,才沒有造成濫殺無辜的悲
只要其不順從阿銘意思,即會引發衝突,
劇。
曾受阿銘肢體暴力二次,最嚴重一次為
在阿銘一連串的恐怖行為後,曉莉勇
2010 年係遭阿銘以腳踢施暴至院驗傷。
敢的面對困境,不再委曲求全,接受臺南
三、通報史
市政府保護網絡團隊的「全面保護」 ,在一 線社工員及警員的銳利敏感度及時的突破
1.第一次通報:2010 年,曉莉長期遭
重圍止住戰火,而司法即時羈押彰顯正
受有躁鬱症及多項前科案夫阿銘言語暴
義,且學校老師協助曉莉 9 歲孩子家凱目
力、精神虐待,雙方口角,曉莉遭阿銘打
睹兒輔導,最重要的是曉莉勇敢接受了個
傷,曉莉至醫院驗傷,衛政通報 TIPVDA
別諮商與婦女團體輔導,願意給自己療傷
施測一分,始進入家暴服務系統。
復原的機會…
2.第二次通報:2014 年,曉莉因收到 案夫阿銘傳訊威脅至公司開槍,並有附上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8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鄭妙君.陳儷今 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合作服務實務-以臺南市為例
四、家系圖暨生態圖
槍枝照片,曉莉報警但未提及槍枝事件, 警政通報,曉莉再度進入家暴服務系統, TIPVDA 施測七分。
圖1
案例家系圖暨生態圖
任職公司一樓至地下室出入口之樓梯間,
五、即刻救援、全面保護~涉及公共 危險之家暴案件之社警檢行動
明知該時間係員工下班時間,擲音爆彈產 生煙霧會致不特定人恐慌,仍基於恐嚇危 安之犯意,朝往地下室之樓梯間丟擲音爆
(一)社工即時敏感察覺案主曉莉異狀
彈,致該公司樓梯間迅速煙霧瀰漫,致公 司內員工心生畏懼,受驚嚇自地下室而往
阿銘因佔有慾強而離婚後心有未甘,
1 樓出口逃生。
並為迫使曉莉能談判小孩之監護教養問 題,即思以各種手段欲恐嚇、報復曉莉,
2.阿銘見其為如此恐嚇行為,曉莉仍
阿銘遂自網路上購買大量模型槍、彈及各
拒不出面談判,復於隔周某日上午,持上
式爆竹當火藥,在其住處利用工具,接續
開兩把經改造之手槍插於腰際,著黃色雨
製造完成改造手槍,製造子彈預謀對曉莉
衣、帽子、短褲,獨自開車,再至公司一
施暴。
樓開槍射擊,致公司大門玻璃毀損,並於 當日用通訊軟體 LINE 傳恐嚇字眼訊息,
1.阿銘先於 2014 年 7 月中旬,至曉莉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8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至曉莉持用行動電話中,致曉莉心生畏懼。
銘,並於審判階段亦請法院羈押阿銘,但
3.曉莉對於自我的處境一直對社工隱
表示若法院未羈押阿銘,釋放前會第一時
瞞,社工在敏感察覺曉莉的異狀及焦慮等
間通知分局,以確保曉莉安全。
情緒,一再勸說及鼓勵下,曉莉才將阿銘 (三)地檢署之積極指揮偵辦並即時羈押彰
的危險作為全盤托出,並在社工陪伴下始
顯正義
鼓起勇氣報案。
2014 年 7 月下旬檢察官嗣經警政據報 (二)警政之作戰策略及安全維護
分析監視器畫面以及相關案情後,由警政
警方獲報立即積極偵辦,首先與曉莉
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將阿銘拘提到案,
與社工達成密集聯繫,確認阿銘不知道曉
並於同時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
莉居住所在地,並責由當地派出所對於曉
票,前往阿銘住處搜索,共扣得大批改造
莉出入地點加強巡邏以確保安全維護之功
槍彈及工具,並於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效,後聯繫主責社工得知已提出暫時保護
獲准。
令之聲請,在已經能夠確保曉莉公司及曉
阿銘於偵查中數次庭訊均表示,對其
莉本身安全下,分局家防官考量若聲請緊
無法控制情緒及對曉莉造成之傷害深感後
急保護令,四小時內核發,警方立即要執
悔,並親寫一自白書表達懺悔之情,惟檢
行保護令約制查訪,將會打草驚蛇,故暫
察官單獨傳喚曉莉請其表示過程中之心
緩提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另與分局偵查
情,曉莉表示阿銘情緒控管能力極差、易
隊承辦案件之小隊討論計畫,案發當時分
怒,於 2014 年 7 月初不讓阿銘見小孩後,
局偵查隊第一時間已向檢察官聲請搜索
阿銘變得極端,會傳一些槍彈的照片至曉
票,並佈線緝捕阿銘,研議若無法及時逮
莉手機及說一些帶恐嚇的話,曉莉於偵查
捕阿銘,將再向法院提出緊急保護令之聲
中並表示不想再見到阿銘,深怕阿銘出監
請;所幸順利將阿銘緝捕到案,並至阿銘
後會傷害曉莉,做出一些無法想像令人怖
住處及倉庫處取槍械,子彈及手榴彈等危
畏之舉。 地檢署檢察官於 2014 年 11 月起訴
險物品。 偵辦後隨案將阿銘移送地檢署,並建
後,阿銘於法院審理中數度要求交保,法
請檢察官羈押,檢察官羈押阿銘,另暫時
院均裁定不准交保,持續羈押,後於 2015
保護令於不久後核發,當時阿銘羈押於臺
年 7 月判刑確定並直接發監執行。
南看守所,分局家防官為確保阿銘能夠知 悉保護令之內容並再次告誡阿銘,遂向檢
六、跨網絡服務無縫接軌的成功因子
察官提出提訊阿銘聲請,並與檢座討論後
這個個案能順利脫離暴力的威脅,有
續阿銘問題,檢座表示阿銘具有改造槍械
許多網絡力量的共同協力,包括社政單位
能力,再犯率極高,會於偵查階段羈押阿
社工員具備高度危機敏感度,對個案的深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8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鄭妙君.陳儷今 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合作服務實務-以臺南市為例
入服務及評估,了解個案需求,對內能與
相對人能在最短時間內被羈押,後續法院
督導進行良好的溝通,以採取得宜的作
也採取一致性決定使相對人入監,可說是
為,對外能連結合適的資源。
更強化個案人身安全的議題。
警政單位的介入也是功不可沒,警政
而教育單位則協助了目睹暴力兒童的
人員對槍炮彈藥資訊的深入了解能有效約
工作,讓個案在暴力處境下能儘早獲得資
制相對人,警政系統內部也啟動專案小組
源的協助。
的機制,以更快速又有效的方式來約束相
這個案例充份體現跨網絡單位的協力
對人的極度恐嚇行為,使得個案的人身安
合作,而協力是夥伴關係的象徵,有了成
全獲得保障。
功的經驗及實務案例,也更為強化臺南市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推展的信心。
司法單位的明快裁定也發揮推波助瀾 的功效,檢察官迅速核發拘票與傳票,讓
圖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各網絡服務無縫接軌的成功因子
28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南
肆、家暴防治跨網絡合作效益
地方法院迅速核發拘票與傳票並啟動偵 查,使得證據、證物無遭破壞,警政於相
一、家暴安全網的連結,全面保護力 量大,被害人揪安心
對人住處被查獲土製手榴彈、改造子彈、
為落實個案危險分級,提供個別性防
作案槍枝及子彈等物品,全案依違反槍砲
制措施,以及有效連結各家庭暴力防治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涉嫌恐嚇及公共危險
絡單位,透過安全防護網的設計,讓各個
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
網絡單位可從中得到來自各專業對於個案
辦,並聲請羈押獲准,即時羈押也代表司
情況的掌握,並可即時交換對於家庭成員
法即時彰顯正義,本案地檢署也業於 2014
中致命危險因素。是故以 TIPVDA 高於八
年 11 月起訴。各網絡成員能掌握動態危險
分的案件列高危機個案,每月進高危機個
因素,並無縫接軌,預防悲劇發生,同時
案網絡會議列管,而本案例第一次通報
保障被害人及社區民眾之安全,如此連密
TIPVDA 施測一分,第二次通報 TIPVDA
的網絡合作難能可貴。
煙霧彈等及改造工具一批,並於住處起獲
施測七分,惟因第二次通報涉及公共危 須網絡共同協力合作,故評估進入臺南市
三、將案例經驗化為行動,建立合作 模式
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列管,並連續列管三
臺南市網絡團隊經由每月高危機個案
個月,每月司法、社政、警政、教育、衛
網絡會議業建立一定程度的互信、彼此尊
政等網絡單位充分交換資訊,研提策略分
重與充分支持的合作觀念與默契,並經由
工合作,落實「當責」(accountability),
此次案例合作經驗使各個網絡成員更具信
實質效益大。
心與信念。是以,臺南市家防中心於 2015
險,故社政單位評估此案為高危機個案,
年 1 月 29 日召開臺南市家庭暴力網絡業務
二、掌握動態危險因素,跨網絡單位 的無縫接軌,保障被害人安全
協調會議中提案,並達到網絡共識「家庭
家庭暴力嚴重致命的個案,其所危害
家人之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再者更嚴重影
的不僅是家庭成員,若涉及公共危險,危
響附近鄰里之居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害的甚至是廣大社區無辜的民眾,本案例
實需有必要針對該類案件研擬網絡合作機
透過社工的高敏感度,蒐集案主透露的訊
制。未來將納入本市每月召開之高危機個
息,提供給警方積極偵辦,且專業資深的
案網絡會議,透過網絡合作,研商被害人
轄區警官具有危機敏感度又熟悉槍枝彈炮
安全策略」 ,將合作經驗轉換為合作模式,
類型,故警政婦幼隊、家防官與轄區分局
至 2016 年 9 月,已有 7 件家庭暴力合併公
即時啟動專案小組,快速聲請拘票與搜索
共危險的案件,比照本案例模式進入高危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暴力合併公共危險案件,除對被害人及其
29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吳敏欣.鄭妙君.陳儷今 高危機家庭暴力個案跨網絡合作服務實務-以臺南市為例
機個案網絡會議列管,透過保護網絡的緊
經驗所引發的心理創傷,顯現在曉莉自我
密合作確保被害人及其家人之安全。
價值低落,時常活在他人的影子下,故透 過密集的關懷陪伴,協助曉莉從 2014 年 7
四、地檢署積極參與家暴防護網,為 網絡強而有力的後盾
月至 2015 年 3 月接受了 16 次心理諮商及
自臺南縣市合併以來,因應行政區域
受心理輔導及老師們的關懷協助;曉莉及
的劃分,家暴安全防護網合作機制的磨
家凱因為參加團體及案親友的協助而有了
合、網絡成員對工作內涵的熟悉都已漸入
新的生活動力與目標,從中發現社工給予
佳境的發展,尤其司法單位參與家暴防護
的支持與穩定力量,讓個案的能量可以發
網絡,更是給予網絡成員極大的支持,也
揮出來,充權(empower)個案的信心與
是強而有力的後盾;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
能力,用關懷陪伴個案邁向復原之路。
2 次婦女支持團體,案子家凱亦於學校接
最具特色之處,也別於其他縣市,莫過於 檢察及法院系統人員每個月的參與,檢察
伍、結語
官能針對案件涉及刑事或相關法律議題給 予適當回應,必要時也能將疑問再帶回工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此一網絡主要
作場域再行研究,對於家庭暴力案件的暴
關鍵在人與人、單位與單位間之互動、交
力危機管控,能提供很大的幫忙。尤其主
流與分享,參與這一網絡的人員,本身各
任檢察官也擔任高危機會議主持人的角
自有其所屬的專業,也來自各個不同的組
色,同時也在職責中,要求檢察官必須輪
織與團隊。這樣的成員組合,本身在理念、
流參與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以提升對家
價值、知識背景、解決問題的模式、次文
暴事件的熟悉程度,主任檢察官積極作為
化等均有差異,這使得專業的合作時往往
與參與受到網絡成員的肯定(吳敏欣,
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磨擦與衝突(柯麗
2015)。
評、王珮玲、張錦麗,2005) ,因此建構一 個合作且互信的網絡互動機制與平台是非
五、以被害人為中心,關懷陪伴邁向 復原之路
常重要,尤其是在現今各網絡間人員亦有 流動頻繁之議題,如何建立及銜接「合作
家暴實務中,受虐兒及目睹兒所受的
默契」是目前網絡合作的一大考驗。
心理創傷容易被忽略,卻可能煎熬一生。
為促進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之各網絡
如果,社工未能即時發覺被害人的生命經
單位動起來,透過相互討論能更為精準地
歷,適時連結資源,這些被害人或目睹兒
判斷個案的需要,提高服務的合適性,真
可能沈溺在心理創傷的漩渦裡,永遠走不
正降低家庭暴力的風險。臺南市保護網絡
出來,甚至代間傳遞成為下一代的相對人。
團隊為提昇「合作默契」 ,加深彼此合作的
本案例社工訪談中發現曉莉從小受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共識及凝聚力之因應作為包括: 29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1.加強辦理網絡共識會議。
被害人,甚至是整個家庭、社區更寬廣、
2.賡續辦理跨網絡討論及交流研習或
更深入、更多元的「全面保護」。 (本文作者:吳敏欣為嘉南藥理大學老人
活動。 3.強化跨專業對話等訓練。
服務事業管理系助理教授;鄭妙君為臺南
4.增強網絡合作之成功案例及實務經
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 陳儷今為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
驗。
治中心秘書)
建構合作且互信互賴的網絡互動機制
關鍵詞:安全防護網、家庭暴力、跨網絡
與網絡平台,是需要持續努力,期待透過
合作、高危機個案
網絡單位彼此堅實牽手組成安全防護網, 並落實「當責」 、 「無縫接軌」 ,才能提供給
參考文獻 吳敏欣(2012) 。 《臺南市親密關係被害人復原服務方案成效評估》 。勵馨基金會臺南分事 務所委託研究。 吳敏欣(2015) 。 《臺南市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成效評估案》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防治中心委託研究。 林明傑、鄭瑞隆、蔡宗晃、張秀鴛、李文輝(2006)。〈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管理試辦 方案之檢討〉 。 《社區發展季刊》,151,290-308。 林明傑(2009) 。 《家庭暴力危險評估與危險分級之進階實務》。《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 期刊》 ,5(2),305-315。 柯麗評、王珮玲、張錦麗(2005) 。 《家庭暴力理論政策與實務》 ,臺北:巨流圖書公司。 陳宜珍、王卓聖、吳淑美(2013)。 〈推動臺南市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之行動研究〉 。 《明 道學術論壇》 ,8(3),25-40。 劉淑瓊、王佩玲(2011) 。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成效評估計畫》。內政部委託研究。 劉淑瓊、王佩玲、吳敏欣(2013) 。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效益分析初探》 。內政部委託研 究。 Robinson, A. L. (2006). 〈Reducing repeat victimization among high-risk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the benefits of a coordinated community response in Cardiff, Wal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2 (8), 761-788. Robinson, A. L., & Tregidga, J. (2007). 〈The perceptions of high-risk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to a coordinated community response in Cardiff, Wal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3 (11), 1130-1148.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9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游美貴.鄭麗珍.張秀鴛.莊珮瑋.邱琇琳
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游美貴.鄭麗珍.張秀鴛.莊珮瑋.邱琇琳
進網絡合作預防和回應高危機個案,定期
壹、緣起
召開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但研究也顯 自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後,
示,原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模式,多著重
1999 年各地方政府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
於人身安全及提供危機介入為主,較缺乏
心,隨著社會變遷與家庭暴力防治專業服
針對多元對象族群的差異需求及發展中長
務的發展,家庭暴力防治也從公部門為主
期的服務方案(潘淑滿、游美貴,2012;
到提倡公私部門的協同合作;從單一體系
鄭麗珍、游美貴,2013) 。
到各網絡間合作,更延展跨網絡間合作的
然而,隨著社會大眾的家庭暴力意識
影響性等等(游美貴,2010;2014) 。臺灣
提高,家庭暴力案件逐年攀升,且家庭暴
家庭暴力防治因應社會變遷與服務需求,
力的樣態亦日趨多元,家庭暴力被害人亦
在政府和民間單位的發展下,不同於其他
不再僅限於婦女及兒少,老人、新移民及
國家;如規定有責任通報制度、建立家庭
身心障礙者受暴的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
暴力電子資料庫、地方法院設立家庭暴力
勢。再者,由於家庭暴力被害人的需求相
服務處、113 保護專線全國統一接線、垂
當多元,但在人力有限的情形下,目前實
直整合服務、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等等(游
務上多透過轉介或發展各式服務方案來協
美貴,2010;游美貴,2014;劉淑瓊,2010;
助被害人,但限於各項資源缺乏有效整
劉淑瓊、王珮玲,2011;簡春安,2002)。
合,致使被害人保護服務常流於片段,無
這十多年來,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服務
法有效協助被害人脫離暴力及復原;且被
推展有各種不同服務方案和模式;不同的
害人在接受轉介的過程中,亦常因信任關
階段家庭暴力防治被害人服務方案也有不
係建立不易,而造成個案流失之情形。
同的演進,如為促進更多的民間單位投入
立基於家庭暴力防治專業發展的逐步
家庭暴力防治,透過垂直整合服務方案,
成熟,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的修法完備
縮短公私部門在個案轉銜的時間;為能促
性,促使家庭暴力防治服務邁入另一階段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9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里程。爰此,衛生福利部於 2015 年統籌規
二、一站式服務信念
畫發展建構「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 務方案」 。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
服務提供者應遵守的信念有:1.服務
案的建構,在於以被害人的需求為中心,
重視被害人的隱私權利;2.服務重視被害
以「一站式」服務精神提供整合性服務模
人的保密權利;3.尊重被害人的選擇權及
式,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目前
自主性;4.無歧視和平等對待所有服務對
2015 年補助辦理 10 項計畫,2016 年擴大
象;5.服務提供要保有被害人尊嚴及設計
補助至 12 項計畫,2017 年仍會持續推動
合適的服務;6.服務具可近性減少被害人
中。所有的服務方案執行都非憑空建構,
的奔波;7.服務本身不會造成被害人的安
從政策規劃、實務執行與監督、成效評估
全受威脅;8.服務符合法律規範;9.使得服
與服務模式修正等等過程,本文書寫的目
務具有效能等等信念。
的,即是藉由彙整和累積實務執行之經
三、一站式服務原則
驗,分享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 案的從無到有,以及檢討修正的歷程,期
辦理一站式服務的單位,需要提供以
能作為未來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服務方案推
下兩個主要服務原則:1.以合適的資源、
動之參考。
人員和管理回應服務的需求,提供一站式 的服務,需要合適的資源、具專業能力的 人員,以及良好的行政管理以回應被害人
貳、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 務方案的內涵與實施原則
的需求;2.組織承諾提供有效的支持給專 業人員,為了提升服務的效能,行政上需
依據 UN Women(2012)對於親密關
要承諾提供有效能的訓練和支持給專業人 員,使得他們可以有效地提供服務。
係暴力或性侵害防治中心在辦理一站式服 務中心的詮釋,實施一站式(one-stop)服
另外,在政府對於家庭暴力防治的回
務內涵,包括一站式服務精神、服務信念
應上,雖然有民間單位扮演督促政府的重
及服務原則,分別說明如下:
要角色,但政府也必須承擔支持家庭暴力 防治工作的責任,以促進政府與民間單位
一、一站式服務精神
順暢合作,服務方案才能順利推展
主要期待能夠在一處提供被害人所有
( Johnson & Brunell, 2006; Roggeband,
的服務,將多元的服務集中於一處提供給
2012) 。一站式服務推展也強調仍需要跨機
被害人;服務提供過程盡量減少被害人的
構合作,透過個案服務模式、服務資源使
奔波,確保被害人受到的服務輸送順暢;
用及服務聯繫轉介等等方式,以擴大家庭
同時為求符合被害人多元需求,應不斷開
暴 力 防 治 服 務 效 能 ( Buchbinder &
展多元服務方案等等服務精神。
Eisikovits, 2008; Lindhorst & Padgett,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9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游美貴.鄭麗珍.張秀鴛.莊珮瑋.邱琇琳
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2005)。由於一站式服務強調具效能的特
本服務方案規劃時間歷經約六個月,
性,在一站式服務執行過程也會挑戰跨機
先從過去三年的個案服務統計資料分析被
構合作機制,因為如果提供多元服務的專
害人及其隨行子女服務需要促進和改善之
業人員,無法具有協商能力及有相同服務
情形,並積極爭取相關的經費支持。在獲
共識,那麼則可能降低一站式服務效能
得相關經費挹注後,便邀集地方政府與民
(Chan & Lam, 2005) 。
間單位召開說明會,共同討論一站式家庭
為此,在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
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的申請方式及審核
遇服務方案,必須秉持一站式服務的內
標準,同時也與地方政府和民間單位交換
涵。所以,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
彼此的期待,及確認行政程序的辦理期程。
方案在規劃之初,就參酌 UN Women 的定
再者,考量本服務方案屬於實驗型方
義,以及臺灣發展家庭暴力的防治的特
案,為協助申請單位能夠確實秉持以被害
性,將所謂的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
人需求為中心的一站式服務精神,並評估
務方案定義為: 「以被害人的需求為中心,
執行成效,故在辦理補助時,並同時規劃
具有提供多元服務處遇、服務輸送順暢、
巡迴輔導和方案成效評估計畫。值得一提
服務具效能及服務以社區為基礎等等意
的是,在確認補助計畫通過後,中央業規
涵。」
劃執行前業務講習,邀集所有受補助計畫 單位及地方政府人員共同參加。此次講習 不但增進地方政府業務承辦人及受補助單
參、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 遇服務方案的實施
位執行人員熟悉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 服務方案之內涵與相關業務內容,更促進
為促進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隨行子女
了中央與地方之溝通交流。透過行前業務
的服務轉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從
講習方式,在方案辦理前,先行協助解決
2014 年即著手規劃「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
可能實務執行上所面臨之共通性或制度性
處遇服務方案」 ,由於屬實驗型服務方案,
問題,並向受補助計畫單位和地方政府說
為使能有效推動,以引導各直轄市、縣(市)
明,執行時的巡迴輔導辦理方式,以及方
政府發展。整個服務方案可以分成方案規
案成效評估的規畫,都是為了讓一站式家
劃、執行輔導、成效評估等等實施歷程,
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的辦理,可以在
以下分別說明之。
有高度共識下,得以更有效益的實施,有 助於提升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隨行子女的
一、服務方案規劃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服務品質。
29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1
2015 年建構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計畫受補助計畫一覽表
縣市
單位代稱
服務主軸
彰化縣
A
家暴被害人後追服務、目睹兒少個管服務,並結合會內既有之家庭關 係協談服務。
雲林縣
B
家暴被害人後追服務、目睹兒少個管服務,並結合會內既有之單親服 務、離婚商談服務等。
臺南市
C
家暴被害人後追服務、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並結合會內既 有之庇護安置、單親服務、物資中心及課後照顧據點服務。
高雄市
D
中低危機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垂整服務、目睹兒少個管服務,並結 合會內既有之夫妻、親子及個別諮商。
E
中低危機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垂整服務、就業服務、自立生活及住 宅服務、目睹兒少個管服務。
F
中低危機之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垂整服務、就業服務,並結合會內既 有之相對人服務。
屏東縣
G
家暴被害人垂整服務、目睹兒少個管服務,並結合會內既有庇護服務 及兒少相關服務。
H
家暴被害人垂整服務、目睹兒少個管服務,並結合會內既有諮商服務 及自立生活服務。
宜蘭縣
I
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垂整服務、就業服務、庇護服務及目睹兒少個管 服務,並結合會內既有相對人服務、家事服務、托育服務等。
臺東縣
J
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後追服務、庇護服務、目睹兒少個管服務,並結 合會內既有之被害人就業服務及自立生活服務。
資料來源:104 年建構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計畫期中報告暨 105 年計畫申請方式說 明會議程
計畫辦理 2 場次,合計辦理 20 場次,藉此
二、服務方案執行的巡迴輔導
瞭解第一線工作人員之實施經驗及面臨的
由於本服務方案屬創新及實驗型計
困境。此外,透過外督學者、地方政府代
畫,為協助受補助計畫執行人員及地方政
表、民間單位人員及中央政府代表共同實
府落實本服務方案之精神,透過實地至實
地研討,除促進彼此間的溝通,也能實際
施本方案各計畫之所在縣市,針對實施本
瞭解辦理的情形,確認符合方案辦理的內
方案之 10 個計畫的工作人員(含民間團體
涵和實施原則。 第一場次巡迴輔導辦理完成後,利用
及縣市政府承辦人)辦理巡迴輔導,每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9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游美貴.鄭麗珍.張秀鴛.莊珮瑋.邱琇琳
2016 年第二年計畫申請說明會時,同時請
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務
計畫承辦單位分享辦理經驗,以及請地方
因為目前將被害人及其子女都包含於
政府回應在期中實施所發現需改善事宜;
服務中,所以整體性的檢視被害人及其子
透過跨機構的交流,使得現有或有意願申
女的多元需求,也可以看到被隱藏式的問
請下年度的單位,有機會可以藉由此機
題,提前預防或處置,使得被害人及其子
會,交換辦理經驗,以及提出不同的意見
女的服務更完整。
與看法,促進更多元的被害人及其隨行子 (二)服務方案對機構本身實質助益
女的服務處遇。
1.促進網絡合作順暢度
三、第一年計畫成效評估與發現
機構認為因為辦理一站式家庭暴力多
實證成效評估的執行,是從 2015 年 5
元處遇服務方案後,網絡因為有明確的窗
月到 2016 年 5 月,為期一年的研究,以瞭
口和服務聯繫密切,因此促進更順暢的連
解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從
結。最顯著的部分是與學校針對目睹兒少
2015 年 1 月至 12 月,在第一年服務方案
的服務,學校配合度也提高;還有民間單
執行的情形。透過焦點團體、個案記錄檢
位與警政的聯繫也更緊密。
閱、服務使用者問卷調查與服務提供者自
2.解決過去服務困境
評等等多元資料收集方法。就 2015 年辦理
過去處遇過程有些方案因為未推行,
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整體而
因此服務受限,現今服務內容拓展,有助
言,無論承辦單位與縣市都對一站式方案
於擺脫過去服務的困境,尤其是目睹兒少
持正向肯定;而且服務使用者的滿意度是
的方案推展。
高的;個案記錄檢閱也呈現服務多樣性與
3.內部資源連結與協調的提升
工作關係順暢度有關,是以一站式家庭暴
因為辦理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
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的辦理有其成效。以
務方案後,機構本身各組多了聯繫。也有
下摘要說明成效評估的主要發現及需持續
因為聯合辦公的模式,所以在資源連結與
改善的困境(游美貴、鄭麗珍,2016) :
協調能力均有顯著提升。 4.服務具多樣性則工作順暢度愈高
(一)服務方案對被害人服務的實質助益
透過對於個案記錄的評估與檢視,雖
1.可以避免個案重複陳述
然個案記錄檢閱係屬小樣本,但仍就發
正如當初規劃「一站式」的精神,對
現,工作人員所提供服務多樣性會顯著的
於個案而言,可以因為組織內部有更多的
影響到工作人員與個案的工作關係順暢程
聯繫,所以對於個案情況有一致性的理
度,也就是提供的服務愈多樣性,工作關
解,個案也可以避免重複陳述。
係的順暢度愈高。所以,機構發展對於被
2.促進被害人及其子女得到更完整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害人多樣性的服務,確實有助於工作人員 29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的作法。
與被害人的工作關係順暢。
3.需持續改善目睹兒少服務的困境 (三)實施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
目睹兒少服務方案在家庭暴力防治若
案需持續改善之處
干方案中,仍有很多專業發展空間,如教
1.需持續改善機構內跨方案整合機制
育單位分工釐清及合作模式建立,教育單
雖然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
位對個案轉知回覆等等。還有,政府兒少
案補助項目,只是機構內的部分方案;然
保社工和婦保社工合作的問題、與高風險
而要達成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
家庭服務方案個案轉介合作問題等等。機
案作為,機構全體工作夥伴都應該有一站
構服務工作模式建立、親子會談能力的提
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的認知,才
升、目睹兒少團體工作及學齡前目睹兒童
能整體展現機構的服務效能。本研究發
的服務技巧促進等等。
現,機構內除容易陷入一站式與非一站式
4.需持改善就業/自立服務辦理困境
的方案區隔;還有當不同的服務方案合作
若機構內辦理有就業服務方案,則可
時,則有可能較缺乏跨方案的整合機制,
以看到辦理單位在辦理方案的成效較佳;
使得一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但若是轉介就業服務中心,則有被害人需
的實施無法在機構落實。舉例而言,目前
求與服務結果的落差,因為就業服務中心
已有機構朝向跨機構整合的作為,如高雄
所提供的服務,可能不符合被害人就業特
E 機構採取同一督導,負責三個方案的協
性。倘若無法自辦就業服務的縣市,則要
調(此作法要評估督導的負荷量) ;宜蘭 I
倡議和促進縣內就業服務資源能夠改善,
機構是設有協調平臺由一社工師負責(此
以有效符合被害人的就業服務需求。再
作法要確認各組督導都願意尊重此平臺的
者,辦理自立方案社工需要瞭解更多福利
協調) ,這些都是目前機構內跨方案整合機
服務資源,以及連結和開發更多友善職場
制的作法。
和房東等等的服務,這些對於習慣於暴力
2.需持續落實服務社區化
防治的社工是不同的挑戰,所以目前針對
一站式的精神在於將家庭暴力防治服
此類社工的訓練有很高的需求。
務在地化,以及能夠提供可近性的服務。
5.需持續促進個案記錄品質
但普遍而言,目前承辦單位在落實服務社
個案記錄在本次評估研究顯現幾個問
區化上仍有進步的空間。因此,可能需要
題,包括有結案未述明理由、基本資料仍
檢視辦理單位在社區的據點,以社區為基
有遺漏、記錄未具體呈現服務過程、服務
礎的方案推展;目前較多的困難是服務區
內容與個案期待有落差及一站式精神尚需
域過大,要能每個區域都兼顧有一定困難
落實於個案記錄等等。建議機構應當定期
度,但若能盡量明確劃分,以及機構至少
檢閱個案記錄品質,執行分區督導時,可
需要位於在服務區域內,這些應該是起碼
以定期的記錄抽閱及檢視,持續提升個案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9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游美貴.鄭麗珍.張秀鴛.莊珮瑋.邱琇琳
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記錄的品質。
三、承辦單位的財務與專業自主 承辦單位若過度依賴政府的財源補
肆、未來的展望
助,則會發現該單位基於機構運作,無限 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制或不斷擴充服務方案,而且對於所謂專
2015 年實施至今,經過兩年的辦理整理出
業自主則較無法呈現,此類機構在一站式
以下的關鍵因素,這也是未來有成效辦理
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的服務成效,
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所需要
通常較為不佳,且人員流動也較高。故機
素,更是在未來需要持續促進與監督之處。
構本身財務要建全且財源穩定,不過度依 賴政府而失去專業自主性。
一、地方政府與承辦單位間的專業信 任與合作
四、具體和客觀的一致性派案標準
地方政府與承辦單位間專業信任與協
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的
同合作,以及縣內各承辦單位間的專業信
辦理明確凸顯,政府部門與承辦單位的派
任與合作,雖是公私部門合作的基本要
案及轉案是否順暢及一致性。一致性的派
件,但因為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
案和轉案標準,最好是有統一窗口,以及
方案的辦理,凸顯此一要件的重要性。因
有合適的評量工具協助,不要由個別社工
此,促進地方政府與承辦單位彼此間的專
掌控標準。並需要定期檢視派案標準與案
業信任與協同合作,是地方政府會協助各
量的合理性,尤其是服務是由公部門轉
承辦單位彼此信任與合作;而承辦單位也
介,若無法有效轉介後追服務,則會影響
會接受地方政府的輔導與建議;面對辦理
一二線服務的順暢。
的困境,政府與民間也是共同解決。如此 一來,才能讓服務方案推動在地方上落實。
二、承辦單位的專業承諾與支持
五、合適服務流程制訂與客觀評量工 具使用 由於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
一站式服務原則是需要合適的資源,
案的信念在於提供有效能的多元服務,以
以及具專業能力的人員和良好的行政管理
滿足被害人及其子女的需求。但是要能串
以回應被害人的需求。組織需要承諾提供
連這些服務,可以彼此轉介和服務到位,
有效能的訓練和支持給專業人員,使得他
提供服務的單位,則應該針對各項服務有
們可以有效地提供服務。因此,合理的待
合適的服務流程及服務標準制訂,並且透
遇與福利,以及專業在職訓練等等都是承
過客觀評量工具使用,使得不同網絡人員
辦單位需要具備的專業承諾與支持。
都能清楚服務的流程與轉介標準,以及瞭 解服務可以提供的內容與程度等等。減少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9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彼此的無效溝通,提升服務的順暢性,並
益,提供被害人更多元之服務,公私部門
可以減少歧見與內耗。
仍需要積極建立協力機制,持續精進和確 保其服務品質。中央政府位居在政策與制
六、督導與協調平臺建置
度規劃的角色,也會繼續促進受補助單位
承辦單位內部可以提供多元的服務,
對以被害人為中心之一站式服務內涵的理
則對於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解和實踐;並辦理受補助單位及各直轄
的效能較為顯見。但是單位內部各組若無
市、縣(市)政府間之交流學習。
對話或溝通協調的機制,仍然無法促進服
(本文作者:游美貴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務的順暢。因此,促進機構內部服務順暢;
社會工作研究所副教授;鄭麗珍為國立臺
或者是建構有協調平臺的機制,有專人負
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張秀鴛為衛生福
責案件的協調和定期檢視服務輸送流程。
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莊珮瑋為衛生福利
但無論是何種形式,擔任該職的督導或協
部保護服務司科長;邱琇琳為衛生福利部
調者要具有專業督導與協調能力,且應該
保護服務司專員)
被機構充分授權。
關鍵詞:一站式(one-stop)、家庭暴力 (domestic violence)、被害人中心
總之,以被害人為中心之一站式家庭
(victim-centered )
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之模式,除因應被 害人多元需求發展而成,為提升實施效
參考文獻 游美貴(2010)。臺北市婚姻暴力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實施之研究,臺大社會工作 學刊,22 期,頁 53-108。 游美貴(2014)。臺灣家庭暴力防治服務方案的實施與轉變之探討,臺大社會工作學刊, 29 期,頁 53-96。 游美貴、鄭麗珍(2016)。衛生福利部「辦理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成效評 估計畫」 ,衛生福利部委託研究報告。 潘淑滿(2003) 。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潘淑滿、游美貴(2012)。親密關係暴力問題之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鄭麗珍、游美貴(2013) 。臺北市家庭暴力問題之研究,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心委託研究。 劉淑瓊(2010) 。責任通報制度對我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推動之評估研究,內政部委託研 究報告。 劉淑瓊、王珮玲(2011)。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成效評估計畫,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游美貴.鄭麗珍.張秀鴛.莊珮瑋.邱琇琳
推動一站式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服務方案
簡春安(2002)。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方案之初探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Buchbinder, E., & Eisikovits, Z. (2008).
Collaborative discourse: The case of police and so-
cial work relationships in intimate violence intervention in Israel. Journal of Social Service Research, 34(4), 1-13. Chan, Y.C. & Lam, G. L.T. (2005).
Unraveling the rationale for a one-stop service under the
family and child protection services units in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48(4), 419-428. Johnson, J. E., & Brunell, L. (2006). The emergence of contrasting domestic violence regimes in postcommunist Europe.
Policy & Politics, 34, 578-598.
Lindhorst, T. & Padgett, J. D. (2005). Disjunctures for women and frontline workers: Implementation of the family violence option. Social Service Review, 79(3), 405-429. Roggeband, C. (2012). Shifting policy responses to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Netherlands and Spain (1980-2009). UN Women (2012).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8(7) 784-806.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or sexual assault (one-stop) centres. Re-
trieved from http://www.endvawnow.org/en/articles/683-intimate-partner-violence-andor-sexual-assaul t-one-stop-centres.html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 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賴俐均.宋麗玉
於促進個案之權能。
壹、緣起
優勢觀點社會工作模式在 92 年被引
臺灣 104 年的家暴案件有 116,742 件
進臺灣,運用在家庭暴力防治領域(宋麗
(親密關係暴力:61,947 、直系血親:
玉、施教裕、張錦麗,2004) ,其目的即在
13,653、其他:19,503)(衛生福利部保護
透過增強案主權能進而促進其復元,亦即
服務司,2016) ,顯見為數不少。為因應此
能夠重新開創生命,建立滿足且有意義的
問題而衍生的案主群,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生活經由評估研究累積豐富的過程資料,
防治已成為社會福利服務的主要工作之
也顯示出優點個管對於個案與個管師都產
一。
生了一些正面的影響(宋麗玉等,2004)。 家庭暴力的首要目標,便是保護個案
優勢觀點運用在家庭暴力的領域之
的人身安全,若是個案受到一點傷害,對
中,在實施的過程中,實務工作者表達出
於主責社工員來說更是「難受」 ,覺得自己
自身能受益,然至今尚未有研究有系統地
保護不了個案。他們在背後默默付出的情
針對此現象加以探究;本研究即透過質性
緒勞動(emotional labor)與欲振乏力並不
研究的方式進一步探討社工員運用優勢觀
亞於個案的壓力(胡孟菁,2013) 。
點過程中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其復元的因 素。根據上述的研究背景以及動機,本研
臺灣保護性社工員的人力不足,根據
究具體的研究目標如下:
研究統計指出若以全國總人數計算,平均 每 2,982 人配置一名社工員(鄭麗珍,
1.了解婚姻暴力領域之社工員(以下
2008) 。此外,保護性工作每天都會吸收到
簡稱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
許多負面能量,讓社工員快速耗竭。因此,
2.歸納促進社工員復元之因素。
現行的保護性工作,大多只針對個案當下
3.形成在社會工作實施場域中,增進
的暴力問題與情況進行處遇,較未能聚焦
社工員復元過程之建議與策略,以提升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俐均.宋麗玉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工員本身的自我效能。 (二)高壓力本質
貳、文獻探討
汪芩如(2011)研究發現,以媒體壓 力為所有壓力源中最高者,社會工作常受
一、家庭暴力社會工作之現況與挑戰
媒體報導的否定,社工員價值不被認可;
目前家庭暴力案件不斷增加,但政府
且個案的情緒反覆、說謊或者是違反約
人力卻難以增列,因此許多縣市政府將直
定,社工員會對個案產生情緒,影響自己
接服務的部分委託給民間單位,尤其是成
的工作熱情與態度。然當社工員覺察自己
人保護業務(張錦麗、王珮玲、徐慧怡、
對個案有負向情緒時,會覺得很羞愧和罪
華筱玲、廖書雯、顏玉如,2013) ,名間單
惡感,覺得自己不能勝任這份工作(汪淑
位可依照自身的理念,決定服務的模式。
媛,2006) 。
保護性服務是政府依公權力介入弱勢人口 (三)高創傷本質
及家庭,此項工作所介入的問題性質涉及 家庭關係和互動模式,在暴力中極具情緒
長期受暴不僅使受暴者身體受到嚴重
張力與安全議題。根據國內外之研究發
的傷害,更使其心裡受到極大的衝擊,這
現,社工員所遭遇到的風險、困境與挑戰
些創傷不僅影響其生活,更容易影響受暴
如下:
者與社工員的專業關係(邱琇琳,2005), 亦會影響社工員對自己的看法。根據邱琇
(一)社會結構
琳(2005)針對保護性社工員的調查發現,
1.社會工作人力不足
39.7%的家暴社工員有嚴重的替代性受創
汪芩如(2011)調查該年度統計各縣
症狀。
市家暴中心辦理婚暴防治業務社工員約為
二、優勢觀點社會工作模式
352 人,以該年度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 數(52,121 案),每位社工員需處理 148
優勢觀點強調發覺和探索個案的優勢
件案件左右,尚不包括其他類型的保護案
與資源,協助他們建立和實現目標(引自
件和仍在案的舊案以及其他兼辦之業務。
曾仁杰、王鈺菱,2010) 。這種工作模式的
2.政策與工作環境
效果,在國外的實證研究中可發現有 71%
瞿宗悌、鄔佩麗(2003)指出,家暴
達到正向的結果,比其他的模式高出許多
防治中心在行政體系層級相當低(三級單
( 宋 麗 玉 等 , 2004 ; Rapp & Goscha,
位) ,卻被要求整合其他層級較高的醫療、
2002) 。 優勢觀點讓社工在生活場域中找尋資
司法、警政單位,導致工作挫折高、自我
源與可能性,協助個案創造優勢,強化社
價值感也受到威脅。
工在資源發覺、取得與發展的技能,敏銳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的協助個案發現與連結個人資源網絡,增
內部要素的延伸,精神障礙者如何管理自
進問題解決與達成目標的成功機會
己的精神健康,以及如何因應困難及阻
(Saleebey, 2009) 。在工作方法運用上重視
礙。(3)外部要素(external factors) :包括
個案本身的能力與優勢,有三個基本假
與他人間的連結、家庭、朋友及專業人員
設:第一、個案都擁有個人或環境上的優
所提供的支持,及人們相信可以從疾病和
勢,而且勇於運用被激發出來的優勢;第
困 境 中 復 元 過 來 。 (4) 增 強 權 能
二、優勢觀點視個案是自己問題的專家,
(empowerment):是內、外部要素的組
所以要運用個案自己的想望來解決問題;
合,提供自助、倡導及關心(引自曾仁杰,
第三、社會工作者將自己的角色從專家轉
2014) 。
化為合作者,尊重並幫助促進個案的優勢 就工作程序而言,乃是依循一般的助
四、專業人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 驗與促進因素
人過程,由接觸、評量、建立目標、執行
社工員在助人關係中的成長是由內在
計畫、到結案。整體的終極目標為協助個
自我價值感以及專業認同感產生,這是與
案邁向復元,且必須注意此歷程乃是來回
個案「同步」走過的歷程。將復元概念運
螺旋上升歷程,當個案後退或停滯時,依
用於社工員身上,關心個人是否對於自己
舊要對個案抱持信心。藉由親善和夥伴的
的生活與職業感到滿意與自信,並且在需
真實關係運用,落實個案參與和自決。透
要時能夠連結自身與周遭的資源來促成改
過與個案討論希望花田,了解其資源,並
變。
發展(Bell, 2003) 。
與其討論建立目標、執行。
在宋麗玉與施教裕(2010)研究發現, 使用優勢觀點對於許多實務工作者來說,
三、復元之概念
有著很大的助益,在工作過程當中,看到
優勢觀點的終極目標為復元
不一樣的思維、態度,進而影響社工員本
(recovery),及找到自己並建立滿意、具
身的改變;工作環境以及機構的支持也十
品質、有意義的生活。此復元並非復原,
分重要,若社工員本身的價值以及態度就
恢復的並非是原來的表象,而是一個充滿
是正向的,那面對個案的時候也會是正向
元氣與可發展的自己(引自張錦麗,
的。更可貴的是優勢觀點改變了社工員與
2006) 。
個案之間的關係,兩者是平等的夥伴關
Ralph(2000)在回顧文獻中則歸納出
係,互相協助,在彼此身上找到新的力量, 各自蛻變成為新的自己。
「復元」的四個面向,包括:(1)內部要素 (internal factors) :這些要素主要是來自精 神障礙者本身,如覺醒、洞察及自決。(2)
參、研究方法與設計
自我管理的照護(self-managed care):是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俐均.宋麗玉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做為訪談輔助,以開放的態度傾聽研究參
一、研究設計
與者之陳述。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瞭解婚姻暴力領域
二、資料收集對象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以及促進 復元的因素,以提供家庭暴力防治領域另
本研究共分析八位來自於兩個運用優
一個工作方式以及重視社工員自身的成
勢觀點為理論基礎的機構社工員。社工員
長。故研究採取質性研究「半結構式訪
受訪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曾經使用優
談」 。訪談大綱依據本研究之目的、文獻探
勢觀點為處遇模式;(2)服務領域為婚姻/
討整理過後擬定。本研究之訪談時間預定
親密暴力之社工員;(3)使用優勢觀點處遇
以 90-120 分鐘為原則,研究者於訪談前主
方式於婚暴個案為期一年以上;(4)服務對
動提供訪談大綱。研究者將利用訪談大綱
象不限相對人或受暴者。
表1
受訪者基本資料
編號
年齡
性別
學歷
從事社工年資
從事婚暴年資
使用優勢觀點年資
A01
25 歲
女
大學畢業
3年
3年
3年
A02
35 歲
女
大學畢業
4年
4年
4年
A03
27 歲
女
研究所在學
5.5 年
5.5 年
5年
A04
28 歲
女
碩士
3年
3年
2.5 年
B01
33 歲
女
碩士
6年
6年
2年
B02
24 歲
女
大學畢業
2年
2年
1年
B03
31 歲
女
大學畢業
7年
7年
5年
B04
26 歲
女
大學畢業
4年
4年
5 年(含實習)
析,包括開放編碼、承軸編碼、和選擇編
三、資料處理與分析
碼。編碼涉及將所有收集得來的資料打
在訪談過程中詳細說明研究目的、所
散,重新賦予其概念,再以新方式把資料
需時間及訪談內容,研究者盡力營造一個
重新放在一起,以及將資料概念化的過程
開放、尊重以及完全接納之自由表達空
(胡幼慧、姚美華,1996;陳向明,2002) 。
間,讓受訪者能誠實表達自我真正的想法
研究者就訪談大綱項目將各受訪者之陳述
與感受,增加真實性;給與受訪者充足的
編碼和概念命名,接著進行跨受訪者餘個
時間與隱私,以促進充分思考並漸少擔心
概念之編碼的歸納,逐步匯聚為類別屬性
與顧忌,增加資料可靠性。
和次類屬層次。 資料分析過程中,若有疑惑會隨時與
本研究將訪談內容經過編碼後再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受訪者再次確認,並將最後完成分析之內
家庭暴力工作的最大目標就是「個案
文給受訪者閱讀,使資料與結果之解釋符
的安全」 ,因此確保個案的安全也成為家暴
合受訪者之想法。分析過程也會定期與共
工作當中的壓力。
同作者討論資料分析的客觀性與適當性,
「你每天都會擔心你的個案,會不會
以維持資料分析的品質。最後,相關紀錄
有生命上的安全,可是這是一定有的
會妥善保存,以備後續查察之用。
壓力」(A01-3) (3)紀錄及行政工作 紀錄工作是每個社工領域都必須呈現
肆、研究結果
的,但在高案量的家暴領域當中,紀錄雖 然可以紀錄社工員服務個案的狀況,確保
一、婚暴服務過程中的壓力與挫折
社工員未來檢討的安全性,但社工員需要 花費長時間去撰寫紀錄,無形之中紀錄也
(一)面臨的挫折與壓力
成為社工員的壓力。
根據上述婚暴壓力的高案量、網絡合 作不佳以及高壓本質之外,本研究發現挫
「你也知道做婚暴其實都很多紀錄
折與壓力來自三大面向:來自工作、來自
阿,有時候都會用到自己的時間阿,
個案以及媒體。而這三個面向當中仍有一
因為你沒有辦法…因為你光是處理,
些類屬,基於篇幅所限,僅於每個大項呈
有時候處理一個個案,有些幾乎要…
現一位社工員的訪談內容以資佐證,茲說
就變成是你也沒辦法在那個時間內完
明如下:
成紀錄」(A02-3) 2.來自個案的挫折與壓力
1.工作上的挫折與壓力 (1)與期待上的落差
(1)個案改變意願不高、拒絕服務
家暴領域是跨領域的專業,是由多項
服務家暴個案,皆以安全為主要目標
專業領域組合而成,各專業有不同的切入
,當個案改變的意願不高或反覆,或者是
點及解讀方式,當網絡間有不同的詮釋及
拒絕社工員服務時,都會讓社工員覺得很
期待時,亦會造成社工員之壓力。
挫折,甚至有些社工員會自我歸因,認為
「很多時候那個壓力會變成是我們在
是因為自己沒有做好所以個案沒有改變意
跟網絡工作當中角色阿、期待都不一
願或者是拒絕服務。
樣,那無形當中在這個溝通或者是說
「我可能很想幫個案的忙,可是個案
對彼此都不太了解,或是對彼此都有
的改變動機不強,或個案根本就不覺
太多的期待的時候…就是那個期待的
得應該要出來,我自然而然就會覺得
溝,或者是有一個落差,那個無形當
很有壓力,因為我會覺得我好像沒有
中也會是個壓力」(A03-2)
把這個個案做好,這些都是壓力」
(2)家暴工作的本質
(A04-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俐均.宋麗玉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2)個案質疑、威脅、重大案件
那個家暴的兇殘性有越來越嚴重的趨
當社工員面臨到個案的質疑,以及影
勢…我覺得這是一個滿大的壓力,因
響個案及他人的重大事件,都會造成社工
為現在只要有發生,我們就會想要去
員極大的心理壓力。當社工員面臨個案的
關注是那個縣市,是不是我們的服務
質疑時,更會感覺到挫折。
轄區」(B01-2)
「…就是他差點快死掉啦!但是不是
每當家暴事件發生重大事由或者是上
他受傷,是他持刀去統那個相對人,
新聞時,指導單位便會進行檢討,但是檢
然後這件事有被…就是…有被列管說
討卻只看見社工員的缺失,卻未看見社工
這是個重大案件。那時候覺得有點挫
員的努力。這樣的檢討制度往往會造成社
折,覺得說ㄟ~好像…會覺得自己好像
工員的挫折,更會造成其他社工員往後在
沒有做好,那算是我第一次的重大事
處遇個案時的壓力。
件,就是我來工作沒多久…」(B02-2)
「一些相關網絡都會檢討,我覺得那
(3)精神疾患
個檢討有一點其實是…就是…已經有
當個案患有精神疾病時,社工員想協
一點找不到人罵,然後就…要有一個
助個案遠離暴力環境,但因個案精神狀況
人出來當那種…代罪羔羊的那種感
不佳,網絡單位也不願意協助,更難與其
覺,不管做得好不好,我覺得這是一
討論安全議題,導致社工員工作上的困難。
個滿大的挫折」(B01-3)
「我曾經遇到一個精神疾病的個案 是…他就是有喝酒,他說他要去賓
(二)挫折與壓力的覺察
館,結果後來…他不甘心他又跑去找
1.情緒的覺察
他的相對人,又跑去原來的那個地
當面臨到挫折與壓力的時候,社工員
方…他又說要對相對人怎樣…可是警
會有不知所措、不好的情緒反應並感受到
察就會說其實不是相對人的問題,是
周圍的氣氛充滿壓力。
那個婦女自己的問題」(A02-2)
「你就會感受到你自己的不開心跟無
3.媒體報導
力的時候,有些時候…有些時候你雖
在現行的臺灣新聞當中,很多新聞皆
然有感受壓力,但你說不出那個壓力
會報導家庭暴力所引起的傷害,隨著媒體
是什麼,因為你就只是覺得很疲憊,
的報導,也讓社工員陷入危險的恐懼之
你每天面對上班你就是覺得累,每天
中,擔心個案是否安全,以避免像媒體報
醒來就覺得要處理一堆的事情」
導中的當事人一樣,致使社工員陷入焦慮
(A04-1)
以及恐懼之中。
2.他人提醒
「我覺得隨著那個新聞報導跟那個危
社工員是人的工作,自身的狀況以及
險情人的那個案例越來越多,我覺得
情緒對他人皆會造成影響,因此透過個案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的反應及回饋、督導的提醒,便能覺察自
論可以抒發情緒,得到支持並透過討論,
身的狀況。
學習到不同面對挫折與壓力的方式。透過
「那個感覺…因為我個…我跟人工
自我檢視可以發現挫折與壓力的源頭,使
作,所以當我的狀態不好的時候,個
用不同的方式或者是換個角度去思考這些
案也感受得出來,所以個案給我的回
挫折與壓力。
應也是不好的,因為我是什麼樣子的
1.與他人討論
人會反映到我的個案會成為什麼樣的
當社工員面臨到挫折與壓力的時候,
個案…」(A04-1)
會找督導或者是同儕討論,也會透過名人
3.覺察情緒來源
書籍或講座,尋找解決挫折與壓力的方式。
自我覺察是社工員皆須要具備的能
「我需要人家指引我一條路,說我要
力,透過自我覺察可以了解到自身的狀
怎麼走,我該怎麼可以度過這個難
況,並依照自我覺察的狀況進行調整。
關,…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我那
「我覺得某個層面我們社工一定要先
時候就立刻打給○○(督導)」(A01-2)
非常了解自己,才有辦法去面對你的
2.自我檢視
工作,因為這都環環相扣的,因為有
透過自我檢視舒緩情緒,更透過自我
時候你的情緒或是你的壓力你的挫
檢視了解壓力及挫折的來源,避開壓力或
折,那個都來自於可能你背後你的想
挫折來源,或是找出原因並面對處理壓力
法或你的態度,或是你的經驗。」
遇挫折,更能透過自我檢視重新調整自身
(A03-2)
的工作或價值觀。 「有去回想自己在這個過程裡有做了
(三)對於挫折與壓力的看法
什麼事情,嘿阿~那可能我覺得說…可 能就真的不完全是自己的關係的時
當社工員面臨到挫折與壓力時,社工 員選擇面對壓力,轉念讓挫折與壓力成為
候,我就沒有那麼在意啦~」(B01-4)
成長的動力。社工員透過了解挫折與壓力
3.轉念
形成的原因,去面對它並且去解決它。有
藉由思考進行轉念,從不同的角度去
些社工員也會讓挫折跟壓力成為他們成長
思考狀況或者是情緒,將會賦予這個狀況
的動力。
與情緒不同的面貌。
「我覺得壓力其實可以使人去成長」
「當我們可以用另外一個角度去看
(B04-3)
他,或者是去陪伴他,那個就…無形 當中就比較不會是挫折,就是是一個
(四)面對挫折與壓力的方式
轉換啦~」(A03-1)
在面對挫折與壓力的方式有:與他人
二、使用優勢觀點之後的復元
討論、自我檢視以及轉念。透過與他人討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俐均.宋麗玉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他或是我推著他那一種。因為他很積 (一)工作上的復元
極,那就會也會讓我想要更積極去幫 助他」(B01-5)
研究者將社工員於工作上的復元分為 四個面向,分別為:工作上的轉念、看待
4.對於社工價值的肯定
個案的方式、工作模式的改變以及對社會
社工員藉由運用優勢觀點,找到助人 專業的本質,肯定社工的價值,讓社工員
工作價值的肯定。 1.工作上的轉念
更有信心的運用優勢觀點進行個案處遇。
社工員將優勢觀點運用於工作當中,
「無形當中是給社工一個肯定,那也
能快速的轉換工作面臨的負向情緒。
讓社工知道說…這也是一個鏡子,就
「想法的改變吧!…個案對我們投射
是說讓社工知道說…痾…肯定他自己
的情緒...痾...大多都不是針對我們,可
的努力,就是他陪伴個案的這個努
能是針對我們的體制…」(A01-3)
力…」(A03-5)
2.看待個案的方式 (二)生活上的復元
看個案、周遭與處境的角度改變、超 越問題,由問題轉為看可能性,在創傷、
運用優勢觀點讓社工員在生活中也有
痛苦和困擾中看到希望和改變的花朵(宋
些許的轉變,包括下列四點:
麗玉、施教裕,2011) 。社工員運用這樣的
1.關係改變
模式,改變自己看待個案的方式,看到個
與「人」的關係改變,變得關係較親
案的優勢與個案的主體性。
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縮短了。
「可能就是我…就是在那個看待事情
「不一定都要用負向的態度去看,那
的部分可能…就是不要看待問題的部
其實也跟先生這樣(使用優勢)溝通
分,可以看到事情另外一面還是他自
後,其實我覺得這不是不好的,反而
己本身的優勢部分,我覺得會有…就
讓我跟我先生感情變好,更互相,家
是可能結構會有一些不同」(B03-6)
事的分工阿…因為我在工作他也在工
3.工作模式的改變
作,所以就會變的很互相」(A02-4)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程序及六大原
2.教育方式改變
則,進行處遇工作,與其他的工作模式不
社工員表示將優勢觀點使用在子女的
同,社工員與個案建立專業的友誼關係,
教育上,比較用鼓勵及肯定的方式教育,
瞭解個案的優勢,並強調個案是助人關係
並且對於子女的發展不設限。
中的指導者,與個案同步進行。
「其實我會對小孩的部分…就是會用
「我會跟他工作的比較起勁…就是會
優勢的部分去處理他們,盡量不希望
有感覺兩個人是一起前進的那種,就
說是用懲罰或是用一個打罵的方式,
是兩個一起前進,不是說好像我拉著
但是會盡量用鼓勵或是肯定,因為我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0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會發現說其實…就是在…我自己在面
三、促進社工員復元的因素
對小孩上面,用肯定他跟…就是讚賞 他…就是做的很棒還是什麼的,那其
研究發現促進社工員復元的因素有四
實那個效果就是…遠比就是你去打他
大方向(見圖 1) :個案部分、正式資源、
罵他說他哪裡做得不好那個效果來的
非正式資源以及社工員本身的因素。
長久這樣子…」(B03-8) (一)個案部分
3.自身的改變 看見自身,讓社工員更加真誠的面對
社工員透過在服務個案的過程當中,
自己。
看見個案的復元、力量以及個案的回饋, 皆會帶給社工員能量,導致復元的發生。
「我覺得對社工本身也有幫助耶!因 為你使用優勢觀點在個案身上,你就
1.看見個案的復元
會開始看到說,就是他的能量,然後
社工員看見個案的轉變及成長,讓社
這個能量也可以讓你投射在自己身
工員肯定自我,也讓社工員更有力量去服
上,妳可以讓自己發現到說…因為我
務其他個案。
有這個能量所以才可以帶給個案這個
「當我的案主告訴我說,因為我曾經
能量,這應該就是雙向復元吧!」
幫助過別人所以我也希望可以幫助別
(A01-9)
人,而且他的那個感覺不是很空洞 的…他們覺得說在過程中有感受到那
(三)其他的復元
些溫暖,那她會希望說把這些溫暖再
受訪者更表示,優勢觀點無論運用於
去傳遞給別人,我覺得當我聽到他這
工作上或者是生活上,都會造成改變及復
樣跟我講的時候,我覺得這是我從來
元,而這樣的改變與復元在生活上或是工
沒有準備好要跟他說的(社工員期待
作上皆會互相影響,互相成長,對於社工
個案復元並成為助人者,但在社工員
員本身來說,都是復元與成長。
還沒向個案提起時,個案卻主動說要
「所以我會覺得說透過…就是在學優
成為助人者,讓社工員覺得很感動) 」
勢這一塊,其實也讓自己發現說在工
(B02-13)
作上面或是生活上面都有一個很正向
2.看見個案的力量
的改善,對我覺得整體上面是成長
社工員看到個案的優勢,並連結到自
的…所以那個改變也會影響到生活,
身的經驗,並學習個案身上有的而社工員
然後生活上的正向力量也會影響到工
沒有的,與個案一同成長。
作這樣…」(B04-8)
「他們的力量能夠讓我察覺到...他們 都在這麼困難的環境下努力的求生 存,努力的為自己能夠在更進一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俐均.宋麗玉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然後我就會想說那我們是不是有時候
況,並藉由個案的回饋了解自身工作的意
當我們面臨到什麼困難或什麼樣的
義與價值。亦可透過互相關心,獲得更多
話,可能都不及他們的那麼嚴重,我
人際上的支持。
覺得我們應該也是要跟他們學的地
「我覺得跟個案的部分,因為我覺得
方」(A01-4)
對我而言復元…對我而言啦~我覺得
3.個案的回饋
我復元是來自於個案給我回饋的部分
社工員透過個案的回饋覺察自身的狀
啦~」(B03-11)
圖1
促進社工員復元之因素
在員工協助方案中也納入優勢觀點的原則 (二)正式資源
與精神,讓社工員在放鬆的心情下,學習
正式資源部分,大多為機構的政策與
不同的工作方式或者是吸取不同的能量。
態度,以及一些教育訓練課程,讓社工員
「我們機構就是有很長一段時間真的
可增進專業能力。
很推優點這部分,然後就是說我們主
1.組織協助
任還是我們督導會鼓勵我們從我們生
組織協助當中包含優勢及開放的態
活當中可能也是用優勢的部分去看待
度,鼓勵社工員使用優勢觀點並給予學習
我們的生活」(B03-5)
與督導機制,完整的學習優勢觀點。另外
2.督導制度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社工員可藉由各種督導制度學習優勢
比較大的支持,這個是…這個是必備
觀點,更可透過督導制度覺察自身狀況,
的,因為社工他一定要一直學習,因
協助社工員轉念,並與督導討論,可行的
為個案的狀況她一直變化,社會的問
處理方式。
題也一直變化,那當我們背後或是說
「有些時候我也是從個督當中去覺察
我們的主管機關阿或是甚至更大的…
自己的狀況然後討論,那我覺得這個
更大的層面他們有去看到就是學習這
機制也很好就是個督」(A03-6)
件事情或是資源這個重要的時候,這
3.同儕部分
無形當中會讓第一線的人覺得我們
同儕可提供工作上的協助,因同儕皆
有…我們有武器可以打(仗)」(A03-8)
在相同的環境及工作當中,更能同理社工 (三)非正式資源
員,給予彼此更強大的支持與鼓勵,更可 協助社工員進行自我覺察。
非正式資源部分,發現有三種非正式
「有時候同事會幫忙你很多,像是同
資源:家人的支持、朋友的支持以及信仰。
事會幫忙你,他可能會聽你說話,或
透過這些非正式資源,社工員得到鼓勵支
是給你一些建議,我覺得很謝謝他們」
持,抒發自身情緒,這些支持是社工員復
(A01-6)
元成長的動力。
4.網絡單位
1.家人的支持
網絡單位的支持,讓社工員更有動力
肯定社工員的工作,不因工作特性而
服務個案,另外也與網絡單位搭起友誼的
要求社工員更換工作。在社工員遭遇到工
橋樑,有更多的支持系統。
作上的困境時,可提供社工員支持與力量。
「網絡成員那種非正式的感受…所以
「家人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支持啦~
如果他們願意給你多一點…多一點協
因為他們其實…雖然說不太了解我在
助,然後多一點鼓勵,然後你也給他
做什麼,但是都會說我們能做的就盡
們多一點的正向互動,那個感覺是很
量做」(B02-8)
好的…我們可以從資訊交流跟討論的
2.朋友的支持
過程當中去獲得一些對自己的肯定或
透過與朋友的聊天當中,可抒發情
正向支持。」(A04-8)
緒,並與朋友互相鼓勵,獲得更多正向能
5.教育訓練
量。
藉由教育訓練,可裝備社工員更多的
「我也會就是去找朋友聊一聊,不一
能量,讓社工員更有力量去面對個案。
定是聊工作上的事情,也會聊一下當
「…有時候有一些比如說研討會阿~
下自己情緒的那個狀態」(B04-4)
工作坊阿~這些東西其實某個層面也
3.信仰
可以在社工本身學習方面有提供一個
社工員透過信仰,讓心靈更加平靜而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俐均.宋麗玉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個友善的工作環境給社工員,並重新思考
正向。 「你只要…你願意相信就好了,你願
和訂定對於重大案件的檢討方式,以建立
意相信他就會改變」(A02-8)
社工員服務個案的信心並肯定社工員的努 力。
(四)社工員本身 (二)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之助益
社工員因自己的生活意義與目標,希 望自己成為更好的人,因此不斷的學習成
僅管社工員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的
長。也因社工員個人特質,樂觀、更有彈
環境並不太友善,雖無論是否使用優勢觀
性的接受各種新事物,更在服務過程當中
點社工員本身便有面對壓力的能力。根據
學會自我照顧與調適,邁向復元之路。
研究發現社工員透過優勢觀點,用不同的
「我想做更好的人啊!…我的改變是
視角去看待個案、看待工作的態度、看事
來自於我希望我可以有更好的那個…
情的角度以及生活上的改變都能正向以
社工專業,有更好的服務品質,可以
對,協助社工員以不一樣的角度賦予工作
讓我的個案增進他們的福祉,所以我
及生活另一種意義。
願意為了他們做一些改變,而那些改
二、給社工員的建議
變都是希望我的服務品質更好,然後 達到我的服務目標。」(A04-12)
(一)提升自我覺察的能力
伍、討論與建議
建議社工員應敏感覺察身心狀況,並 找到紓壓的管道休息與放鬆,必要時尋求
一、討論
適當的協助,以維持在較佳的工作狀態。
(一)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環境
(二)運用優勢觀點轉化負向情緒
由上述研究發現,家庭暴力數字攀
在工作當中面臨到挫折與壓力或者是
升、社工員人數不足之外,仍面臨許多壓
個案帶來的負向情緒等等,可藉由優勢觀
力與挫折;不僅是外部的壓力,更有許多
點轉化視角,重新詮釋挫折與壓力或者是
內部行政的挫折與壓力,都造成社工員的
負向情緒,轉化為正向詮釋。
耗竭。較特別的是研究發現媒體對於社工 (三)維繫良好的互動關係
員造成的壓力甚大,因媒體對於暴力事件 的報導,皆會造成社工員的恐慌。更因為
社會工作是關於人的工作,因此同儕
指導單位對於重大事件的檢討方式,讓社
關係、親友在社工員的工作及情感上是重
工員感受到莫大的壓力與挫折。故未來應
要的資源。
該改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環境,提供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重要。在督導的過程當中要能協助社工員
三、給組織的建議
覺察自身的狀況,反映社工員所具備的優 勢,鼓勵社工員發現自身優勢建立自信,
(一)組織推廣
在處遇遇到狀況時,與他們一同討論未來 的處遇方式,減少其單打獨鬥而失去動力
一個工作方法的使用,必須要組織支
的機會。
持且願意協助社工員學習成長。本次受訪 者的組織皆是支持且願意協助社工員學習
在學習優勢觀點並在操作過程當中有
優勢觀點,並成為社工員的後盾、成長動
人指導是件重要的事情,因此在社工員使
力。因此,建議各組織可嘗試並接受優勢
用優勢觀點進行處遇的時候,外聘督導的
觀點,鼓勵並支持社工員學習與運用。社
指導對於社工員來說是盞明燈,協助其能
工員會因為相信優勢觀點而改變,而組織
順利地完成個案處遇,也提升社工員本身
則是社工員最大也是最強的後盾。
的正向能量。
(二)給予套裝式的優勢訓練
(四)員工協助方案的辦理
機構應提供系統化的教學模式,讓社
受訪者分別來自兩個不同的機構,但
工員全面的學習優勢觀點,包含課程訓
這兩個機構當中皆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讓
練、實務操作以及督導制度,以協助社工
社工員在放鬆的情況之下去學習不同的事
員了解優勢觀點。另外機構亦可以提供各
物。也透過員工協助方案,讓社工員遠離
式活動以提升社工員正向看待人事物的能
工作的緊張情緒,放鬆身心。
力。
(本文作者:賴俐均為奇美醫療財團法人 奇美醫院社會服務部社工師;宋麗玉為國
(三)優勢督導的重要性
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 關鍵詞:社工員、優勢觀點、復元、婚姻
根據研究顯示,督導是社工員復元的
暴力
重要因素,督導在支持與教育的角色相當
參考文獻 汪淑媛(2006) 。家暴婦女庇護中心工作者情緒張力與因應策略。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 刊,10(1),189-226。 宋麗玉、施教裕、張錦麗(2004) 。優點個案管理模式簡介與評估結果報告。臺灣社會政 策學會主辦「九十三年推動受暴婦女優點個案管理模式處遇成果發表與研討會」宣 讀之論文。 宋麗玉、施教裕(2010) 。復元與優勢觀點之理論內涵與實踐成效:臺灣經驗之呈現。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賴俐均.宋麗玉
社工員運用優勢觀點的復元經驗及促進復元之因素
會科學論叢,4(2),2-34。 宋麗玉、施教裕(2009/2011) 。優勢觀點-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洪葉文化。 邱琇琳(2005) 。專業助人者之替代性受創與因應策略-以公部門家防社工員為例。國立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胡幼慧(1996) 。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主義研究實例。臺北:巨流。 胡孟菁(2013) 。優勢觀點為基礎之社會工作者與情感性精神疾病個案雙向復元歷程之探 討-穿越生命隧道之旅。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陳向明(2002) 。社會科學質的研究。臺北:五南出版社。 張錦麗、王珮玲、徐慧怡、華筱玲、廖書雯、顏玉如等(2013) 。以婦女人身安全為中心 -落實聯合國 CEDAW 行動策略之研究。民主基金會委託研究。 曾仁杰、王鈺菱(2010) 。優勢助人觀點水平思考的實務運用-以高風險家庭酒癮父親的 處遇為例。嘉南學報,36,422-434。 曾仁杰(2014) 。邁向復元之路-優勢觀點社會工作處遇關係之內涵與歷程研究。國立暨 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博士論文。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113 專線各縣市諮詢人次統計表。上網日期:2016 年,3 月 21 日。檢自: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_P.aspx?f_list_no=806&fod_list_no=4570&doc _no=42993。 鄭麗珍(2008)。「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力」研究報告。內政部委託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 員協會研究計畫。 瞿宗悌、鄔佩麗(2003) 。諮商心理師支援臺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現況與困境 分析。社區發展季刊,102,261-276。
貳、英文部分 Cohen, B. (1999). Intervention and Supervision in Strengths-Based Social Work Practice. Families in Society, Sept/Oct, 1-17. Saleebey, D. (1996).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Extensions and cautions.
Social Work, 41(3), 296-305.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 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羅鼎程
計時間共 10 年,期間為 2004 年 12 月至
壹、前言
2014 年 12 月,結果出現多達 4818 筆相關
關說存在華人社會已有悠久的歷史,
的新聞報導,事件內容包括:酒駕關說、
最早記載源於漢史記列傳,其意思包括代
採購關說、司法關說、人事關說等(聯合
人陳說,從中給人說好話,通關節以進說
知識庫,2014) 。換言之,國內平均每天有
或引事而關隔其說不得行也,史記梁孝王
1.3 件關說的新聞事件,而關說事件大多與
世家就記載: 「上廢栗太子,竇太后心欲以
公務人員行使行政裁量權有關,除了考驗
孝王為后嗣。大臣及袁盎等有所關說於景
到個人的道德操守、工作倫理、守法性等,
帝,竇太后義格,亦遂不復言以梁王為嗣
其產生的後果,甚至會關係到個人未來的
事由此。以事秘,世莫知。乃辭歸國」 (韓
工作仕途。
兆琦譯,2011);新唐書陳京傳記載:「區
目前國內對於關說的相關研究非常
區之臣,冒顏而關說,難哉」 (雷巧玲、李
少,只集中在法律學與行政學等領域,其
成甲譯,2011) 。而其它相關記載的典籍更
研究結果都顯示,關說會妨礙既定法規實
是不勝枚舉。所以,關說有其歷史脈絡可
行、造成行政效能負面的影響、對政府採
尋,屬於華人社會長久以來存在且常見的
購案恐涉及違法,甚至造成公務機關發生
文化現象。
貪汙的情況(林家祺,2002;梁平,1994;
文化一詞就社會學的角度而言,指的
張瓊玲,1998;曾榮豐,2000;李燈燦,
是一群人或一個社會共同特有的風俗、價
1992) 。換言之,對他人關說或接受關說不
值、信仰、規範、知識和表達符號(王振
僅會造成諸多的負面影響,甚至有違法的
寰、瞿海源,2009) 。
可能性。
研究者於 2014 年 12 月初,在聯合知
羅鼎程(2013)的研究指出,國內保
識庫網站頁面輸入「關說」一詞搜尋,統
護性社工在執行緊急處遇時,的確會受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羅鼎程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社會工作倫理的探討,期望研究結果能為
關說文化的影響,其結論包括: 1.緊急安置和庇護案最常遭到民代關
社會工作教育界與實務界提供實際的助 益。
說; 2.具社經地位的家暴相對人採取關 說,會對社工處遇內容造成直接的影響力;
貳、文獻探討
3.關說會干擾社工的工作步調,影響
一、社會工作倫理
其它案主的權益等。 由此可知,國內保護性社工在執行緊
倫理的具體核心內涵為價值,透過價
急處遇時,有可能會面臨社會工作倫理困
值而成為某種行為是非判斷之依據或行動
境。
進退之指針(徐震、林萬億,1984) 。 Reamer(2009)認為,社會工作是一
曾華源、胡慧瑩等(2011)認為,有
個規範性專業,其發展基礎是立基於正
關價值的定義眾說紛紜,並無一致的定
義、公平、平等的價值理念,社會工作者
論,不同的學科對於價值一詞的界定也會
有責任以社會正義之方式促使個人自我完
有所差異。而 Reamer(1992)認為,價值
成,保障各種弱勢民眾免於遭遇不平等的
就是某一概念或行為變為評價的對象,持
對待。然而,Mayadas 和 Elliot(1989)指
某一通用的標準以評估此對象;或是用來
出有四個層次的價值系統影響著社會工作
作為行為選擇的一般導引或標準。
實務的操作,迫使工作者須面臨各種衝突
此外,曾華源、胡慧瑩等(2011)認
與抉擇的難題,包括:
為,在人類社會生活中,人們透過社會生
1.社會價值(social value) ;
活經驗的內化,使價值成為人的行為準
2.意識型態價值(ideological value);
則,故價值是規範之核心。專業價值的認
3.專業價值(professional value) ;
定代表了社會工作專業成員之共識。所
4.個人價值(personal value) 。
以,對於社會工作專業體制來說,專業的
當這四種價值同時出現於專業服務之
價值觀是最為重要的基礎,不僅建構成為
中,工作者要完全依造專業價值執行處遇
倫理守則之依據,也是實踐專業使命的根
是有其難度的。因此,當社會工作倫理與
本。
華人的關說文化發生衝突時,國內保護性
我國於 1998 年 7 月頒佈社會工作倫理
社工是否能適當因應?其倫理抉擇的策略
守則,並於 2008 年大幅修正,以做為社會
為何?實務上的困境為何等?以上問題都
工作專業人員執行工作的精神標竿與行為
待本研究進一步的探討,才能逐一地解答。
準則。在第一章的總則中提及社會工作倫
本研究延續羅鼎程(2013)的《當華
理原則為: 「社會工作師基於社會公平與社
人的關說文化遇到社會工作-以保護性社
會正義,尋求案主最佳利益的維護」 (衛生
工緊急處遇為例》論文之研究結果,加入
福利部,2014) 。換言之,公平與正義的價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的行動是能增進最大好處給最多人分享;
值理念對社會工作倫理的重要性是不可言 喻的。然而,依羅鼎程(2013)的研究可
4.規則效益主義(rule-utilitarianism):
知,國內保護性社工在執行處遇時,會受
在某一情境下,我們所該做的行為是訴諸
到關說文化的阻擾與影響,致使保護性社
於一般性的通則,而非特定行為;
工無法完全實踐公平與正義的倫理價值。
5.行動效益主義(act-utilitarianism):
在西方社會中,倫理學常被用來研究
行動的正確性是視個別案例或哪一特定行
何為「正確」 (right)或「必要」 (ought)。
動所產生的好處為何而定。 所以,不同的效益主義會有不同的見
換言之,倫理學行為準則的研究,在於瞭
解與看法。
解人的終極目的和真正善為何,以確定什
在社會工作倫理的部分,Lowenberg
麼是正當的行為,人的終極善是否為人本
和 Dolgoff(1992; 2000)提及當社工員面
身(何懷宏,2002) 。
臨倫理兩難時,應該考慮的倫理抉擇優先
而倫理學當中,目前大多以規範倫理
順序分別為:
學為倫理兩難實務的探討與應用。規範倫
1.保護生命原則;
理學理論主要分為(孫效智,2001) : 1.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ies) :認
2.差別平等原則;
為規則、權利和原則是神聖的和不可違反
3.自由自主原則;
的,故對於為了達目的,不可以或不需要
4.最小傷害原則:
不擇手段;
5.生活品質原則; 6.隱私保密原則;
2.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任何 行動 是 否具 有正 當 性, 決定 在 「後 果」
7.真誠原則。
(consequence)為善(goodness)的程度。
此外,Reamer(1992; 2000)提出當
之後,部分學者針對目的論的價值論
社工員面對價值倫理與職責衝突的六項原 則,分別說明如下:
述進行修正與反駁,提出了效益主義,其
1.原則一:基本上防止傷害人們生存
主要論述分別如下(孫效智,2001;Reamer, 1998;Gewirth, 1978) :
權優先於說謊、洩密、威脅等之規則。 2.原則二:個人基本幸福權利優先於
1.古典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強調
另一個人的自由權。
道德就是儘可能增加世界的幸福,避免痛
3.原則三:個人自由權優先於他自己
苦; 2. 全 體 善 果 效 益 主 義 (
的基本幸福權。 4.原則四:個人在自願與自由下同意
good-aggregative utilitarianism):指是適當
遵守法律、規則和規定的義務是凌駕於違
的行動是能增進全體的或整體的好處; 3. 集 中 多 數 效 益 主 義 (
反這些規定的權利。 5.原則五:在衝突時,個人幸福的權
locus-aggregative utilitarianism) :指最適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羅鼎程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內的其他人交往(黃光國,2001) 。
利是超越法律、規則、規定和自願組織的
華人與任何其他人交往時,會從「親
安排。 6.原則六:防止如飢餓等基本傷害與
疏」和「尊卑」兩個社會認知向度(social
推行公共善的義務優先於保護個人財產。
cognitive dimensions)來衡量彼此之間的角
綜合上述,倫理學的各種論說對於辨
度關係:前者是指彼此關係的親疏遠近,
明社會工作倫理抉擇過程有許多助益,可
後者是指雙方地位的尊卑上下(黃光國,
以幫助社工員自我覺察與處理各種倫理難
1988) 。
題。因此,本研究以規範倫理學的義務論、
楊國樞(2005)認為華人的人際與社
目的論、古典效益主義、規則效益主義、
會關係,依其親疏程序可分為家人關係(父
行動效益主義、全體善果效益主義、集中
母、子女等) 、熟人關係(朋友、鄰居、師
善果效益主義、Lowenberg 和 Dologoff 提
生) 、生人關係(與自己無任何直接或間接
出的七項原則與 Reamer 提出的六原則,
關係)、與生人相比,家人及熟人屬自己
作為本研究社會工作倫理的基礎分析架
人,而對於自己人的關係與對外人的關係
構。
大不相同,自己人通常能享有較多的資源。 Tsui 和 Farh(1997)、Tsui、Farh 及
二、華人的關說文化
Xin(2000)依循楊國樞(1992)的分類架
關說文化是華人社會特有且普遍的現
構,整理出組織中的人際關係類別-家
象,從歷史典籍的史記佞幸列傳、史記梁
人、熟人、以及具有相似人口背景的生人、
孝王世家、新唐記陳景傳、儒林外史等皆
及未具相似人口背景的生人等四類(表
可看到相關文獻的記載,其意指「代人或
1),當被分類為家人、熟人、具相似人口
請人 代 為疏 通說 情 之意 」(韓 兆 琦 譯,
背景的生人時,在對待方式上,即有可能
2011;雷巧玲、李成甲譯,2011;吳敬梓
出現「偏私」的情況(圖 1) 。 Hwang(1987)於 1983 年起,用「實
譯,2013) 。 關說一詞並非憑空出現,而是源於儒
在論」的研究方法,歷經多年的研究,參
家思想關係主義概念的延伸(黃光國,
考社會交換理論,在儒家的關係主義架構
1988;1998)。儒家思想的主要成分是以
下,建構華人社會的《人情與面子》理論
「仁」做為核心的概念,以「尊尊原則」
模型(圖 2)。 研究者依 Hawng(1987)《人情與面
作為程序正義的準則,意謂在華人社會
子》理論模型的論述,自行整理如下:
中,進行社會互動的人們應當遵從在社會 結構中占有高社會經濟地位者所作的決
(一)華人如何分配資源
定;在分配正義方面,它所主張的是「親 親原則」 ,意謂個人主要以「需求法則」和
當「請託者」請求「資源支配者」將
家人互動、以「人情法則」和個人關係網
他掌握的資源作有利於「請託者」的分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1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時, 「資源支配者」心中所作的第一件事是
擇適當交換法則的歷程。
「關係判斷」 ,界定彼此互動的情境,再選
表1
華人組織中的關係類型與關係基礎、互動原則及對待方式 關係類型
互動原則
對待方式
關係基礎
家人
責任與義務
無條件保護和忠誠
熟人
寬宏和互惠
信任、社會性協助、 遠親、鄰居(過去) 與偏私
近親
同學(過去) 、師生(過 去)、部屬(過去)、 同事(過去)
具共同特性的生人
去私人情感的利益互 偏私
同姓(宗) 、籍貫其他
換
人口背景屬性(如年 齡、性別、教育等)
不具共同特質的生人 不具情感的利益交換 謹慎防備
無
來源:Tsui & Farh (1997)
關係基礎
關係形式
直接效果
間接效果
人際信任
職涯
人際喜好
與
忠誠
事業成功
家人 義務
(家庭連帶)
熟人 (其他基礎關係)
友誼
偏私 生人 (具相似背景特徵)
圖1
認同
華人組織中『關係』與效果的概念模式
來源:Tsui、Farh&Xin(2000)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2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羅鼎程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和「公平法則」與被分類為情感性關係、 (二)華人關係的分類
混合性關係、工具性關係的不同對象互動。
此理論模型認為,人際關係中的兩種
綜合上述,目前華人關說文化的相關
「成份」 ,分別與「情感性成份」和「工具
理論架構,以《人情與面子》理論模型最
性成份」互相對應,依「情感性成份」和
為完備,而 Tsui、Farh 和 Xin 的華人組織
「工具性成份」比例的多寡,人際關係可
關係的分類模式也是儒家主義相關研究常
分為三大類: 「情感性關係」 、 「混合性關係」
借用的分析基礎,所以,本研究採《人情
和「工具性關係」。
與面子》理論模型為華人關說文化主要的 分析基礎,輔採 Tsui、Farh 和 Xin 的華人
(三)華人的互動原則
組織關係的分類架構。
個人會以「需求法則」、「人情法則」 仁
義
禮
工具性關係 (工具性因
公平法則
客觀決策
人情法則
人情困境
需求法則
親情衝突
素>情感性 因素) 請託者
混合性關係 (工具性因 素=情感性 因素) 感性關係(情 感性因素> 工具性因素)
關係判斷
交換法則
圖2
心理衝突
人情與面子理論模型
來源:黃光國(1988)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2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工作業務的 50%以上。
參、保護性社工和緊急處遇
本文所指稱的緊急處遇,包括上述處 本文所指稱的保護性社工係指各地方
遇兒少保護、婚姻暴力防治、老人保護、
政府現有納編的社工人員以及依「行政院
身心障礙者保護、性侵害防治等各類案件
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
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
員聘用條例」 、 「臨時約用人員僱用要點」、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為任用之社工員,
肆、研究設計與分析
以及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8 條,包括:考 試及格、銓敘及格、升等及格任用之公務
本研究以探討國內保護性社工執行緊
員,因考量到民間組織與公部門單位受到
急處遇的過程中,遇到華人社會的關說文
關說文化的影響與因應方式有所不同,故
化與社會工作倫理衝突時,如何進行倫理
本文的研究對象僅公部門的保護性社工。
兩難的抉擇。選擇質性研究方法論為研究
而保護性社工員的工作內容定義係依
基礎,以質性研究的「深入訪談」 ,採「半
內政部 2011 年修正的「保護性社工人員資
結構訪談」的方式進行。在抽樣方法上,
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 (全國法規資
採取立意抽樣的方式。
料庫,2014) ,保護性社工人員係指辦理下
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設立的標準為:
列事項者:
1.在國內從事保護性業務 3 年以上的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公部門社工員。
第 53 條、第 56 條、第 57 條及第 64 條規
2.曾在國內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的學士
定,辦理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
班、碩博士班,或教育部認可的學分班,
2.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
修習過 3 學分以上的社會工作倫理相關課
規定,辦理救援及安置保護等個案直接服
程(民間的補習班課程不包括在內)。 3.在執行緊急處遇時,曾遇過他人關
務工作。 3.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規定,提
說(自己向他人關說不包括在內) 。 本研究於 2015 年 1 月,透過網站公開
供家庭暴力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 4.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6 條規定,
招募研究對象,刊登時間共 1 個月,最後 得到 16 位自願者回覆,但只有 7 位符合選
提供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 5.依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及第 43 條規
樣標準,故最後選取此 7 位受訪者進行研
定,辦理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
究,分別位於基隆市、臺北市、桃園市、
6.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
新竹縣、雲林縣、臺中市、高雄市(表 2),
第 77 條、第 78 條及第 80 條規定,辦理之
年齡範圍界於 29 歲至 40 歲、保護性社工
個案直接服務工作。
的年資 4 年至 10 年,隨後於 2015 年 3 月
7.執行保護性工作的業務比例占所有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初密集單獨訪談各受訪者,訪談時間皆為 32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羅鼎程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3-5 小時。為考慮研究倫理和受訪者的隱私
份,如下說明之:
保密,僅以英文字母 A~G 分為代表其身
表2
本研究受訪者資料一覽表
受訪者 從事保護性業務年資
年齡
曾經或正從事的緊急處遇類別
學歷
A
4
31-35
婚暴
學士
B
6
31-35
兒少保、婚暴
學士
C
8
25-30
兒少保、婚暴、身障保、老保
碩士
D
9
30-35
身障保、老保
碩士
E
6
36-40
兒少保、身障保、老保
學士
F
10
36-40
兒少保、婚暴、老保
碩士
G
5
25-30
兒少保、婚暴
學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華人關說文化對保護性社工處遇上
本研究延伸羅鼎程(2013)的《當華
的影響,可能會有地域性的差異。
人的關說文化遇到社會工作-以保護性社 工緊急處遇》論文的研究結果,延伸以下
伍、研究發現
具體探討的問題: 1.當不受到關說的干擾下,保護性社
一、當緊急處遇無關說介入時,保護 性社工能確實遵行社會工作倫理 價值
工執行緊急處遇的社會工作倫理抉擇順序 為何? 2.社會工作倫理中,哪項價值原則最 不受關說文化的影響?
當無關說介入緊急處遇時,保護性社
3.哪些案件情境下,保護性社工會完
工會嚴格遵守社會工作倫理規範,以「案
全遵守社會工作倫理且拒絕關說?
主最佳利益」為核心理念, 「保護生命」為
4.哪些案件情境下,保護性社工會無
第一優先處遇倫理原則。多數的受訪者表
法遵守社會工作倫理且接受關說?
示,僅考慮社會工作倫理時,無論案件的
5.保護性社工認為社會工作倫理或華
型態為何、個案是否主動尋求協助等?個
人的關說文化,哪一項對於執行實務工作
案的「人身安全」皆為首要考量的重點,
的影響力較大?
當個案有人身安全的疑慮時,會以個案的
本研究的限制在於:
最佳利益做為處遇準則,立即協助個案進
1.研究者無法掌握受訪者對於社會工
行緊急安置或庇護。換言之,在不考慮關
作倫理的熟悉程度;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說文化的前提下,保護性社工能確實遵行 32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Lowenberg and Dolgoff(1992; 2000)提出
時,依 Hawng(1987)《人情與面子》理
的社會工作倫理的倫理抉擇順序,以「保
論模型可知:
護生命」為優先倫理抉擇原則。同時,也
1.華人社會在互動的過程中,會考量
能遵循 Reamer(1992; 2000)提及的社工
自己每項行為須付出的代價,對方可能作
倫理抉擇順序,以「人類生存權優先於其
的回報,和後續的後果; 2.華人社會很在意面子,非常重視自
它權益」為首要考量的焦點。
身與家族的隱私權。
(在處遇原則上,兒少保案大多是校 訪或家訪後,如果確定案主受傷明
所以,既然案主資訊的不當洩露,將
確、返家有危險,那麼應該會直接緊
會造成後續處遇的困難,保護性社工通常
急安置起來,因為擔心案主回家有生
會直接拒絕此類關說。
命上的危險,立刻帶他、陪伴他離開
(在緊急處遇的過程中,無論民代以
危險的情境是對他是最好的選擇)受
各種威脅、恐嚇、利誘等的方式關說,
訪者 A
我們通常都會把保密原則的界線踩得
(兒少保案與婦保案,如果案主受傷
很緊,只提供有限度的資訊給關說
太嚴重,我們會直接安置或庇護,這
者。因為,我們會擔心服務對象不信
算是我們一貫的工作流程吧!這對案
任我們)受訪者 D
主也最好,不是嗎?雖然有些婦女因
(那些立委、民代向我們關說後,如
不願離開先生而重覆進案,讓我們很
果社工傻傻的把案家資料告訴他們,
無力,但我們在服務他們時,不會把
有什麼實際好處嗎?這些人會幫你處
自己的情緒帶進去,還是會跟盡量鼓
理案主受暴或性侵的議題嗎?當然不
勵他們)受訪者 B
會,最後還是你和案主一起走過那個 歷程,但如果你把他的資料洩露了,
二、社會工作倫理價值的「隱私保密」 原則受關說文化的負面影響最小
不僅不道德,你後續也不用想再繼續 跟他們工作了)受訪者 F
在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價值中,以「隱
遵守保密義務,將會影響社工與案主後續
三、當案件屬重大違法且成案,保護 性社工會拒絕關說,遵行社會工 作倫理
的工作與信任關係,增加後續處遇的困難
當案件屬重大違法且明確成案,或有
度。如同曾華源、胡慧瑩等(2011)指出,
新聞媒體關注,民代關說的效果有限。依
社工員在處遇的過程中,無論是初期、中
Hawng(1987) 《人情與面子》理論模型分
期、後期,要持續獲得案主的信任,維繫
析可知,當案件屬重大違法,對施予關說
工作關係,就必須遵守隱私保密原則。同
的民代而言,並無任何的好處,還可能因
私保密」原則受關說文化的負面影響最 小。多數的受訪者表示,因保護性社工未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2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羅鼎程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媒體大肆的負面報導,影響關說者的聲譽
位,且案件不屬於重大違法事件,或家庭
與選民支持度,甚至遭受司法調查。所以,
暴力案件較輕微、不明確,關說將變得有
關說者對於此類的型的請託案,多半會採
效。關說文化的尊尊原則(社會地位最高
取消極關說。
者做出最後的決策) 、親親原則(作決策時
另外,有些關說的民代會見風轉舵,
必須考量人際關係的重要性),將凌駕於
知悉受請託關說的案件屬重大媒體案後,
Lowenberg and Dolgoff(1992; 2000)的社
反而會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指責並要求保
會工作倫理抉擇。意謂保護性社工會因為
護性社工立即安置個案等,以便吸引媒體
關說者的高社會地位或單位長官的威權施
的關注。雖然社工遭受無辜的謾罵,但這
壓而接受關說,如同 Hawng(1987)《人
時候,關說文化並不會抵觸社會工作倫理
情與面子》理論模型提及的,受關說者因
的實踐。
為與關說者的工具性關係,擔心拒絕關說
(重大兒虐案,出事後經常會成為頭
會有後續不利自己社會地位或職位的影響
條的新聞事件,不會有民代笨到去倘
或處罰,進而接受關說;或者,因為關說
這混水啦,不但拿不到任何好處,而
者或單位長官的人情壓力而接受關說,如
且還可能被檢警約談,說實在的,有
同 Hawng(1987)《人情與面子》理論模
時候媒體案件在處遇上比較順利,能
型提及的,受關說者因為與關說者的混合
迅速安置庇護案主,處遇完全依造社
性關係或情感性關係,參雜複雜的人際情
工倫理,而且不太會有找不到床位的
感關係,進而接受關說。
問題)受訪者 A
此研究結果與黃光國(1999)的研究
(…民代、立委,關說方向與角色會
相契合:華人社會在倫理的實踐上,人和
相反,有時反而會站在受暴婦女、受
他人來往時,應從「關係親疏」和「地位
虐兒少這方,要求社工立即安置,除
尊卑」兩個認知向度(cognitive dimensions)
了能吸引媒體的注意,還能獲得好的
來衡量彼此之間的角色關係,並作為互動
名聲,讓選民認同…這種關說跟社工
準則。
倫理也沒抵觸呀。雖然我們常無故被
(輕微的家暴案件接受關說是很正常
當成怠職、指責的對象,但過往緊安
的事,這就是華人的文化呀,多贏的
找不到床位、安置機構選孩子的情況
局面,一方面能不得罪那些前來關說
也不見了…)受訪者 G
的議員、立委,未來可以拿到更多的 預算)受訪者 C
四、遇到高社經地位的家暴相對人 時,關說文化將凌駕社會工作倫 理
(我覺得在我們縣市,與民代、議員、
當家庭暴力相對人屬高社會經濟地
如:鄉長打來要我們立即出勤訪視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立委保持良好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事, 所以只要案件不是重大家暴事件,例
32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個非家暴、非緊急案件的獨居長輩,
假日又加班,還有小孩要顧,哪有時
我們通常會立即出勤,只是沒專業,
間碰書本,畢業都這麼多年了,書本
也不違反社工倫理)受訪者 E
的知識沒辦法記得這麼熟啦,而且理
保護性社工接受關說後,保護性社工
論與實務又有一段差距,不見得實用)
與其單位將與關說者建立關係主義中的熟
受訪者 B
人關係,進一步產生互惠行為,如果關說
(考完社工師後,就沒什麼碰社工倫
請託者是民代,該民代可贏得聲望與選
理課本了,一方面工作忙,另一方面
票,單位長官在議會質詢能避免被刁難,
工作上很少用到。關說文化是沒辦法
單位預算能順利通過,互蒙其利。
避免的,很無奈,在比較鄉下的地方
在倫理考量上,類似 Reamer(1998)
工作更是如此,這種事很常發生的,
提及的行為效益主義與集中多數效益主
算臺灣社工界的共業吧)受訪者 D
義。保護性社工或其長官接受民代關說,
而受訪者表示對於社會工作倫理最熟
未來任職的局處能獲得更多的社福預算,
悉、完全遵守的階段,只有在過往就學或
可以造福更多的民眾與家庭暴力受害者。
準備大考的時候(學校期中與期末考、社
然而,義務論認為不應該為了達到目
工師證照、公職等) ,並且,因大學時間的
的而不擇手段,特別是當違反法律時,行
社工倫理課程至多一個學期,時間過短,
為本身就是錯誤的(孫效智,2001) 。亦即
社會工作價值無法完全內化到自身的價值
無論保護性社工接受關說的行為多麼的良
當中。如何振宇(1997) 、胡慧瑩(2000)、
善,義務論依然認為是嚴重的錯誤行為。
潘淑滿(2001) 、韓玉瑛(2006)等的研究 均指出,以西方哲思學為立論基礎的助人
五、華人關說文化對於保護性社工的 影響大於社會工作倫理
方式及處理程序,被具有華人文化價值思
受訪者均提及在自身的生命經驗裡,
產生一些根源於哲學上和價值的處理衝
考脈絡的社工員在實務情境中操作時,會 突。
經歷的人、事、物,都在華人文化的脈絡 下,關說文化自然而然、潛移默化地發生
陸、結論與建議
在週遭的生活中,其影響力是難以言喻 的。王振寰、瞿海源(2009)就曾指出,
一、結論
在日常的世界中,我們的行動都受到文化 有形或無形的牽制,這關乎認識自己,或
社會工作倫理與華人關說文化競合
與他人交往的行動,文化的存在與內化,
時,並非僅有負面的影響,本研究結果發
構成我們認識世界,並進行各種生活判斷
現華人關說文化的部分價值理念,反而有
的基礎。
助於部分社會工作倫理的實踐,例如:華
(工作這麼忙,每天有訪不完的案、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人的關說文化與社會工作倫理的價值信念 32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羅鼎程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界、實務界皆息息相關,以下分別就教育
一致地重視個案的隱私保密權益。
界、實務界提出相關建議:
另外,當無關說介入時,保護性社工 在執行緊急處遇會嚴格遵守社會工作倫理
(一)教育界
規範,以個案的「生命安全」作為處遇的
國內目前各大專校院社會工作系所或
優先考量準則。 同時,當家庭暴力事件屬重大違法或
學分班的社會工作倫理課程,部分系所直
媒體關注時,關說的介入將變得無效,保
接使用歐美社會工作學者所撰寫的原文社
護性社工會堅定地遵守社會工作倫理,拒
會工作倫理教材,或者採用英文翻譯中文
絕關說。
的社會工作倫理教材,裡面的內容,完全
然而,當家庭暴力事件輕微或不明
都是歐美的實務經驗分享,雖然部分內容
確,且相對人屬高社會經濟地位,關說文
可供借鏡,但並非完全契合國內的社會文
化將凌駕社會工作倫理。
化脈絡。故在國內社會工作學校教育的課
最後,保護性社工認為關說文化對處
程安排上,建議將華人社會獨有的關說文
遇的影響力,遠大於社會工作倫理,除了
化現象,列入社會工作倫理課程。同時,
因為生活在華人的文化脈絡中。另外,求
因價值信念須經過長時間的內化,故建議
學階段,社會工作倫理相關課程學分太
各大專校院社會工作系所或學分班,提前
少,工作後少有時間複習與進修,致使社
社會工作倫理課程的授課時間,讓國內社
會工作倫理難以內化與實踐。
會工作學系(所)的學子,在求學階段,
綜合上述,當保護性社工執行緊急處
有較長的時間釐清、理解與內化社會工作
遇時,華人關說文化的介入,在某些案件
倫理價值。同時,將社會工作倫理的課程
或情境下,反而有助於社會工作倫理價值
內容,延伸到社會政策、社會福利、社會
的實踐。所以,如果能有效防止華人關說
行政等課程中,讓相關系所的學生,能在
文化對社會工作倫理的負面效應,增加其
不同的求學階段,學習社會工作倫理。另
正面的效果,相信對於國內保護性社工而
外,在社會工作倫理的相關教材內,增列
言,將是莫大的幫助。因此,本文將給予
各種社會工作領域遇到關說文化的經驗案
社會工作教育界與實務界不同的建議,期
例分享,並以社會工作倫理為競合的主
能給予實質的助益。
軸,在課程中進行實務操作與演練,定期 舉辦專題報告與研討會,讓國內社會工作
二、建議
學系(所)的學子,在進入職場前,擁有 充足因應華人社會關說文化的基本社會工
由本研究可知,保護性社工在處遇過
作倫理知能。
程中,受到華人關說文化的影響,不亞於 社會工作倫理。而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建
(二)實務界
構是一連串不間斷的過程,無論是教育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2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多數的受訪者認為,國內公部門保護
本文期望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讓國
性社工目前所遭遇的困難,並不是社會工
內社會工作界正視與重視這個議題。從本
作倫理的在職訓練的時間(量)的不足,
研究可知,華人關說文化確實會影響公部
而是教材(質)的不適用。無論是從最初
門保護性社工的社會工作倫理價值抉擇。
的學校教育,或出社會後的職前教育、在
但是,華人關說文化不一定都對於社會工
職訓練與在職進修等,社會工作倫理的課
作倫理有負面影響,在部分價值思維上,
程內容缺乏文化敏感度的考量,僅少許在
反而有助於社會工作倫理的實踐。所以,
職訓練課程有相關的實務案例分享與討
希冀後續的研究者能持續延伸本研究結
論。因此,建議相關單位能多舉辦契合華
果,針對不同工作領域、年資、性別、職
人社會文化的社會工作倫理課程。
位、學歷的社會工作者,進行相關的研究
另外,建議第一線的實務社會工作
分析,由這些不同的研究資料發展建構出
者,當自身處遇碰到社會工作倫理困境
一套關於華人關說文化競合社會工作倫理
時,應主動對外尋求協助,可向直屬長官
的模型理論,讓第一線的實務工作者未來
或任職的單位提出召開個案研討會的要
在執行處遇時,有更明確的模型理論架構
求,邀請專家、學者、資深的實務工作者
可供參考,且能在華人社會的關說文化脈
一同與會討論。
絡下,實踐社會工作倫理,做到理論與實 務的契合,展現正義、公平與平等的社會
同時,建議在個案工作紀錄的撰寫 上,納入社會工作倫理分析,當遇及華人
工作價值思維。
關說文化與社會工作倫理衝突時,記錄在
(本文作者為桃園市政府民政局課員、東
個案紀錄或自身的工作日誌,未來再透過
海大學社會工作碩士)
焦點團體、工作坊、座談會等途徑,逐漸
關鍵詞:社會工作倫理、關說文化、保護 性社工
討論歸納出一套能有效應對華人關說文化 的社會工作倫理知能。
參考文獻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保護 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線上檢索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網 址:http://law.moj.gov.tw/ 衛生福利部(2014) 。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守則。線上檢索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網址: 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Index.aspx 聯合知識資料庫(2014) 。網站首頁輸入「關說」一詞搜尋。線上檢索日期:2014 年 1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2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羅鼎程 社會工作倫理 vs 華人的關說文化-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
月 1 日。網址:http://udndata.com/ 王振寰、瞿海源(2009) 。社會學與臺灣社會(第三版) 。臺北:巨流。 李燈燦(1992) 。公務機關貪污問題與防治策略之研究。臺北: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研究 所未發表碩士論文。 何振宇(1997) 。青少年福利服務義務工作人員對專業倫理的認知、困擾、及其因應之研 究-以「幼獅育樂營」義務張老師為例。臺中: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何懷宏(2002) 。倫理學是什麼。臺北:揚智。 吳敬梓注譯(2013) 。儒林外史。臺北:五南。 林家祺(2001)。政府採購法救濟程序之研究。嘉義: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未發表碩士論文。
徐震、林萬億(1984) 。當代社會工作。臺北:五南。 孫效智(2001) 。與他者的關係-倫理學導論, 《哲學概論》 。臺北:五南。 黃光國(1988) 。儒家思想與東亞現代化。臺北:巨流。 黃光國(1988) 。人情與面子:中國人的權力遊戲。刊載於楊國樞編,中國人的心理。臺 北:桂冠。 黃光國(1998) 。兩種道德:臺灣社會中道德思維研究的再詮釋, 《本士心理學研究》 ,9, 頁 31-57。 黃光國(2001)。儒家關係主義的理論建構及其方法論基礎,《教育與社會研究》,2,頁 1-33。 雷巧玲、李成甲(2011) 。新唐記選譯。北京:鳳凰。 梁平(1994) 。臺灣省縣市政府執行現階段行政革新方案對組織效能之影響。臺中:東海 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未發表碩士論文。 曾榮豐(2000) 。政府採購人員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市場困難之研究。嘉義:中正大 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未發表碩士論文。 曾華源、胡慧瑩、王永慈、郭世豐(2011)。社會工作專業價值與倫理概論(第二版)。 臺北:洪葉。 張瓊玲(1998) 。中央行政機關科層體制特徵與成員疏離感關係之研究。臺北: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未發表博士論文。 楊國樞等編(2005) 。華人本土心理學上、下冊。臺北,遠流。 楊國樞(1992) 。中國人的蛻變。臺北:桂冠。 潘淑滿(2001) 。婚姻暴力現象與制度的反思。 《社區發展季刊》 ,94,頁 134-146。 韓玉瑛(2006) 。社工人員在人情情境中資源運用原則之研究。臺中:東海大學社會工作 系碩士論文。 韓兆琦注譯(2011) 。新譯史記。臺北:三民。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2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羅鼎程(2013)。當華人的關說文化遇到社會工作-以保護性社工緊急處遇為例,《社區 發展季刊》 ,144。 Gewirth, A. (1978).
Reason and Moral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Hwang, K. K. (1987).
Face and Favor : the Chinese power game.
American Journal of So-
ciology. 92(4): 944-974. Ethical Decisions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Lowenberg, F. M. & Dolgoff, R. (1992).
Itasca,
IL: F. E. Peacock Publishers, Inc. Lowenberg, F. M., Dolgoff, R., & Harrington, D. (2000). practice.
(7 ed.). Itasca, IL: F.E. Peacock.
Mayadas, N., & D. Elliot. (1989). work.
Ethical decisions for social work
th
Traditions and innovation in the ethics of social group
Proceedings of the 11 th Annual Symposium of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
ment of Social Work with Groups.
Vol. 2.
Reamer, F. G. & Siegel, D. H. (1992). Should Social Workers Blow the Whistle on Incompetent Colleague? In E. Gambrill & Pruger (Ed.), Controversial Issue in Social Work. 66-78.
pp.
Boston: Allyen & Bacon. Social Work Ethic and Values.
Reamer, F. G. (2000).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Reamer, F. G. (2009).
Social Work Values & Ethics. (3th ed).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
sity Press. Reamer, F G. (1998).
The Evolution of Social work Ethics.
Tsui, A. S., & Farh, J. l. (1997).
Social Work, 43, 488-500.
Where guanxi matters: Relational demography and guanxi in
the Chinese context. Work and Occupations, 24, 56-79. Tsui, A. S., Farh, J. L., & Xin, K. (2000).
Guanxi in the Chinese context.
In J. T. Li, A. S.
Tsui, & E. Weldon (Eds.),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s in the Chinese context.
Lon-
don: MacMillan.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 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與法規應用的研究討論不少,而且從實務
壹、前言
工作層面來看,既有的社會安全網絡工作 模式,逐漸朝向機構、案主、服務提供者、
社會工作領域五花八門,社工人員的 身影穿梭在個人、家庭、團體、社區當中, 扮演多重的服務角色。隨著社會變遷,社
方案資源、社區組織及政策的整合來著 手,建立良好的服務輸送與合作關係,尤 其第一線服務的社工員,兼負案主的需求
會工作環境越來越多元,面對案主可能來 自不同年齡、種族、社經階層、宗教信仰、 性別傾向及能力,社工員的工作是非常有
反應、緊急安置及中介協調等重要功能。 面對社會風險可能隨時發生在你我熟悉的 生活環境,以社區為基礎的保護性社會工
價值的、滿足的,但也是使人氣餒的、充
作發展模式,應當能夠呼應政府的社會防
滿壓力及挑戰的工作(曾華源等編譯,
暴網絡概念,建立多元的安全預防與事後
2010:2)。當前臺灣社會面對家庭暴力、
改進的有效機制。本文將從本土社區工作
隨機傷害、預謀犯罪、毒品防治、校園事
觀點與實務層面,嘗試說明社區系統資源
件等多重社會問題的風險壓力下,如何透
與社區工作概念的整合,如何應用在保護
過政府部門跨局處協調的機制,對於社區
性社會工作服務,同時檢討社區工作教育
內有需要協助的民眾或家庭等保護性業務
的發展不足,呼籲各界重視社區工作專業
個案,整合資源提供連結,並協助受害者
的深化,並以此專業適時回應社會變遷的
走出傷痛,同時讓第一線社工人員能夠更
需求與進步。
有裝備來進行專業服務,更緊密地促進社 會防護網的形成,是臺灣社會工作發展正
貳、社區工作方法應用的實務挑 戰
要迎戰的課題。 現行針對保護性社會工作的實務機制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吾人皆知社區工作是社會工作三大方
綜上所述,基於共同的社會工作價值
法之一,相對於個案工作、家庭及團體工
觀與服務信念,社會工作三大方法各有所
作,更偏向跳脫微觀的層次。社會工作者
屬特色之技巧能力發展,彼此又有其重要
配合服務機構之功能,採個別之方式,以
的關聯性。從實務經驗說明,從事個案工
適應不良或有問題的個人與家庭為對象,
作幾乎不可能不碰觸到案主的原生家庭及
透過專業關係的運用,及經由物質的援助
其生態系統,因此個案工作結合家庭系統
或心理的支持與治療,以協助案主澄清其
的服務方法,可視為一種同樣工作方法的
問題、發揮其潛能,並結合社會資源、協
能力概念;團體工作也強調社工人員在團
調社會環境,以恢復或增強其社會功能,
體中,需要同時兼顧個別成員和整體成員
適當的解決其問題,稱之為「社會個案工
的目標需求,有時候部分家庭,也是會成
作」(許臨高主編,2003:5)。「家庭社會
為團體工作中的某個關係成員之一,所以
工作」以家庭整體為取向,重視家庭成員
團體工作也可運用在家族治療、家庭工作
的互動對個人問題的影響,勝於個人本身
的實施方法,所以可稱為不同工作方法,
的問題,強調在人格平等的原則下協助家
但有相同概念的關聯性(簡宏哲、蕭至邦、
庭成員角色的執行,著重個人需求的滿足
陳竹上,2014a:170) 。而社區工作在某些
和家庭關係的協調,以促進家庭功能的發
情況,也需要個案、家庭及團體工作的服
揮(謝秀芬,2006:13)。「團體工作」的
務能力進行介入,以見整合社工技巧處理
定義為社工者在小型的處遇性與任務性團
問題解決的成效。學者林勝義(2011a:249)
體中,運用目標導向的活動,以滿足成員
曾對社區工作與個案工作及團體工作之比
社會情緒的需求及完成任務,在服務輸送
較,認為就社區工作而言,一方面可以結
系統中,這些活動被用來指導團體的個別
合個案工作方法,優先針對社區弱勢居民
成員及整個團體(莫藜藜譯,2014:16)。
提供個案處遇,以增進其福祉;另一方面
社區工作強調以整個社區範圍為工作對
也可以結合團體工作的方法,與社區內部
象,社區包含許多的個人及團體,其特性
的相關團體一起工作,從而改善社區居民
相當注重以組織的方法,或透過運用社區
生活。
中的組織來處理社區中全部居民的事務,
當我們擁有社會工作三大方法交互運
來解決其問題(蔡宏進,2009:9-12) 。社
用的基本概念時,回過頭來要面對當前社
區工作是以社區為本的助人服務工作,旨
工教育,仍以機構模式為服務基礎的專業
在推動居民參與,讓居民在參與的過程中
建構,則社區工作觀點的個案、家庭及團
爭取合理的權益,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
體工作的專業方法與技巧的發展性何在?
為基本理念;社區工作是一種協助推動社
因為教學的不一定有實務經驗,有實務經
會發展的過程,是動態的表現,包含發展、
驗的也少有能夠論述為系統化知識,社會
教育、行動三個階段(姚瀛志,2011:6)。
工作朝向專精專業化發展,必然面臨到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個領域特別強化,部份領域被弱化的現
近年來國內有關保護性社會工作議題
象。翻閱國內社區工作當前出版的教科書
之討論與研究,如雨後春筍般的發展,關
來看(李易駿,2015;蔡宏進,2012、2009;
於社區工作結合的主題尚未見具體論述,
蘇景輝,2009;賴兩陽,2009;姚瀛志,
而在實務上已經有相關計畫在推動,如中
2011;林勝義,2011a;葉至誠,2010;莫
華家庭暨社區展望協會曾於 2008 年獲得
藜藜(主編),2007),比較偏重於社區相
公益彩劵與聯合勸募贊助,執行「築愛行
關名詞的定義及解釋,以及社工(專業者)
動~讓愛無礙;家庭支持服務計畫」 ,招募
如何進入社區服務及組織居民行動、各種
社區居民擔任志工,結合社區工作者、宗
領域的運用等概念,跟個案、家庭與團體
教團體及社區組織,接受培訓後參與投入
工作相比,缺乏實務性的操作演練與更深
並發展社會資源網絡, 「建立社區及時協助
入的技術教育(註 1) 。尤其社區工作觀點
家庭初期危機化解的資源網絡」 ,亦即初級
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兩者之間究竟應
社區家庭暴力防治的支持性網絡模式(註
呈現何種關聯?尚未有具體的案例分析及
2)。村里社區組織方面,如臺北市文山區
專業論述,就本文團隊從事社區實務經驗
忠順社區發展協會於 2013 年開始,與內政
所知,保護性社會工作對象存在於家庭及
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社會局家庭暴力及
社區系統中,而社區工作的優勢在於建立
性侵害防治中心及七個社區共同成立「社
基層網絡橫向系統的專業能力,現今保護
區關懷訪視志工服務隊」 ,運用社區鄰里組
性社會工作多屬於被動式通報及事後處
織針對社區弱勢進行關懷服務,透過親自
置,缺乏事前預防的危機資訊接收管道,
與居民的參與,建立社區預防家暴的防護
這跟保護性社工人力還不足以深入基層系
網(註 3)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統,掌握社區環境、風險家庭即時狀況及
中心 2014 年補助出版《家庭暴力防治社區
地方事務資訊關鍵對象有關,但這僅僅是
培力手冊》 ,介紹家暴防治觀念倡導,運用
社工人力不足之處,尚未延伸至社區人力
里鄰系統建立社區經營、定期關懷與危機
充足之後,如何從既有的行政管理機制,
處理三級制度,透過案例宣導強化居民瞭
落實到社區走動式預防管理的模式建立,
解通報機制與資源清單聯繫的能力(註
以及如何跟村里鄰、社區組織、學校、社
4) 。臺中市政府結合里長、鄰長、區公所、
福機構、警政系統、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
衛生所及社區醫療群單位,於 2015 年成立
業務系統人員,建立團隊合作的互助聯防
愛鄰守護隊,即時轉介醫療、教育、社會
關係。
福利等資源,關懷對象則以獨居老人、經 濟弱勢、高風險家庭為主,以「一里一守 護」為目標,將整合式服務送達家戶(註
參、社區工作與保護性社會工作 的運用基礎
5)。由於社區通指在一定區域內,有著共 同社會關係與生活互動的一群人,不過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區是外來名詞,國內民眾對社區的概念遠
有足夠的保護因子對抗配偶暴力、兒童虐
遠不如村里來得熟稔,一個社區如果沒有
待、貧窮等風險因子;而社區要成為支持
多數居民形成社區意識,也就是建立新的
居民的資源,本身的發展是前提;當社區
睦鄰倡導觀念,在地營造與社會發展就無
發展出現困境時,引進外力援助是改變現
法帶動,社區也只是形式上的學術名詞。
狀的有效途徑(林萬億,2013:546) 。
故社區是一種社會系統,其各部分相互聯
不過,我國保護性相關業務研究,比
繫、相互影響,為社區成員履行著各種社
較集中於社會系統、警政系統及醫療系統
會功能;社區履行與地方有關的社會功
(許如悅、鄭麗珍,2003;鄭瑞隆,2004;
能,功能上是一個社會活動的組織,為居
汪美鳳,2005;王行,2005;李開敏、陳
民提供其日常生活中必須的、廣泛的活動
淑芬,2006;黃明玉、郭俊巖,2007;林
區域和活動資源(葉至誠,2010:3)。如
慈玲,2008;沈瓊桃,2008;趙善如,2009;
今政府各機關與福利機構推動各項社會服
黃彥宜,2009;嚴祥鸞,2009;賴碧怡,
務工作於基層,已經透過村里系統與社區
2010;游美貴,2010;汪淑媛、蘇怡如,
組織的聯結,進行社會安全網絡的建立,
2010;蔡佳容、潘淑滿,2010;王珮玲,
這表示必須深入地方居民進行互動,讓民
2010;周清玉、曾冠鈞,2011;游淑華、
眾感受到這些資源與服務是有切身相關
姜兆眉,2011;蔡燦君、沈佩秦,2011;
的,以及促進社區組織協助政策推動的培
林明傑,2011;黃志中,2012;沈慶鴻、
力才有預期成效的可能。因此,當前的社
賴乃榕,2013;馬淑蓉等,2013;劉玉鈴,
區防暴、街坊出招等方案必須突破限制?
2014;曾儀芬,2014;李易蓁、楊巧鈴,
在社會工作的推動上及業務執行過程,要
2014;黃楷婷等,2015;沈慶鴻,2015;
讓接觸對象(案主及居民) ,獲得社會資源
張淑芬,2015;郭麗安等 2016),研究主
與社會關係的運用,首要讓社區社會系統
題偏向案主需求與照顧、受暴及暴力經驗
可以成為連帶運作的共同生活體。
分析、個案及方案評估、風險研判與工作
再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方案,從福利
策略、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督導關係、
社區化進演到各種預防性與支持性的服務
專業能力及教育訓練、法令執行、服務成
方案,以衛生福利部與中國信託基金會近
效分析及跨域合作等範疇(註 6) ,缺乏有
年來推動的案例來看,包含兒少與家庭、
關跟社區工作結合運用的實務案例研究。
身心障礙、老人與新移民、單親等,服務
但是社會工作發展出綜融式實施模式,早
趨勢由點、線到面的發展力量,以及社區
就強調微觀、中間與鉅觀系統的交互運用
培力與自主力量的形成,最後建立以社區
(曾華源主編,2013:5),例如安置於中途
成為預防與支持家庭的重要力量(王秀
之家的司法轉向青少年,無法到校上課,
燕,2016:74-78)。如果以家庭為中心的
學生家長表示,機構青少年均有不良紀
社會服務缺乏社區資源的供輸,家庭很難
錄,會影響學校其他學生;而學校編制小,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用觀點
缺乏專業輔導人員,保護安置中的青少年 無法上課,所以不是處理青少年學業落
一、社區系統的運用觀點
後、學習意願低等個人因素即能解決,尚 涉及中間系統機構、學校、社區的互信與
社會工作在社區的範疇中,家庭事件
合作,鉅視系統義務教育法、安置機構設
處理無疑是社區安全重要的一環。家庭社
置能否設特別班教授意義教育規定等。
會工作本身就是社工專業實務的主要領
雖然國內缺乏有關保護性社會工作與
域,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綜融性工作方
社區工作觀點結合運用的研究案例,但是
法,亦有個案、家庭(家族) 、團體工作等
運用社區資源建立服務網絡的工作模式已
方案形式實施處遇(呂寶靜主編,2011:
有概念。如透過社區組織推動家暴防治作
345)。而家庭往往是性別不平等、權力壓
法有:(1)結合社區一般活動宣導;(2)辦理
迫或歧視,所衍生不當行為(指各種形式
志工訓練及居民講習;(3)訪視關懷融入其
的暴力)的隱匿性情境系統。事實上,一
他福利服務;(4)建立小區域通報網;(5)
般社工人員認為家庭社會工作,往往是最
傳統文宣及網路通訊,組織運作層面有(1)
有挑戰性及困難性高的工作場域,那是因
以服務據點為核心的整合服務;(2)網羅特
為社工人員初期並無法快速有效掌握案主
定社區人物;(3)非正式的活動合作;(4)
(家)的家庭系統狀況,以及遭遇困境所
正式社區網絡及會議(陳怡伃、滿春梅、
需運用的社區資源何在。社工專業要進行
陳宜珍,2016:187-188) 。郭靜晃(2015,
問題解決或事件處遇之前,一定要先瞭解
171、174-177)認為親職教育社會資源運
服務對象的家庭規則與家庭功能的背景資
用之重要性,不僅是時代潮流趨勢,亦是
訊。但我國社工專業體制,通常以適應機
分擔教育責任,達致共同參與成長,透過
構服務項目的專業教育為主,聚焦在「微
親職教育與社區連結及網絡運作,促進家
觀」層次,個案工作是基本專業,團體與
長、學校、社區及社區機構參與。董國光
家庭工作則是必須擁有穩固的知識學習與
從學校社工師的角色,運用社區工作的方
實務經驗的累積,才能夠逐漸熟悉上手,
法與概念,從鉅視系統來協助學校解決學
以達到「中介(居間) 」的工作層次。但是,
生問題,以學校系統為中心,再拓擴展到
銜接中介面到宏觀層次的社區工作,則是
學校所處的社區外系統(林萬億主編,
社工專業的非主流,而隱匿性與封閉性較
2012:237)。無論任何服務方案進入社區
高的案主家庭,在社區工作的範疇來看,
執行,公私立機關團體及各種人力、物力
卻能夠擁有多元化的策略與工作技巧,這
及財力之有形無形資源,都是可以思考運
反而呈現出社區工作的價值與專業之處。
用的社區資源。
我們應當瞭解社區工作配合社區發展政策 的推動項目,在於公共設施、生產福利、 精神倫理等建設,目標為經濟、文化、社
肆、建立安全社區網絡的服務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會條件之改善(林勝義,2011b:97);其
與資訊(關鍵時機的判斷)運用彈性,並
目的為增進有組織、有計畫的福利輸送,
依此擬定可行方法策略,以因應社區各種
強化家庭及社區功能,結合社會福利體系
社會問題的預防及事件介入。
與社區發展的集體承擔,有效達到問題的
二、安全社區的運用觀點
處理與解決(葉至誠,2010:12-13) 。 社區工作之所以專業,乃是以社區為
社區安全的營造起源於「安全社區計
整體,以鄰里為網絡,以家庭為中心,以
畫」。1989 年第一屆意外事故預防國際研
個案為基礎的綜融性社會工作。其工作方
討會在瑞典首都斯得哥爾摩舉辦,該大會
法採取全面性的接觸居民,逐漸的認識社
正式決議,聲明了「所有人類皆享有健康
區並瞭解社區,主要有以下步驟:(1)建立
及安 全 的平 等權」, 符 應世 界 衛生 組織
初步的關係;(2)進行探索性互動;(3)認識
「Health for all(全民都健康)」的策略和
社區的空間分布;(4)探查社區的交通網
世界衛生組織意外預防與傷害防制全球計
絡;(5)了解社區的文化、風俗、語言;(6)
畫的基準(註 7) 。國家及國際間推動安全
蒐集社區人口相關資訊;(7)觀察社區權力
社區應注重的範疇,包含:(1)制定安全衛
結構的情況;(8)留意社區可能發生的問
生的公共政策;(2)創造互相扶持的環境;
題;(9)留意社區內部的資源等(林勝義,
(3)強化社區合作的活動;(4)擴充公共服務
2011a:103-107) 。也因為社區工作方法讓
項目,其中安全社區關注的對象應特別意
專業工作者掌握社區整體的網絡系統,有
識到青少年、老人、婦女及其他弱勢團體
效聯結社區家庭(居民)的相關資訊,結
等(高瑞穗,2004:23) 。而安全社區的定
合社區組織、學校、社工、志工或機構人
義,是指一個社區能在社區民眾的共識
員的觀察及訪視協助,覺察疑似暴力或高
下,結合社區內所有資源,共同為減少各
風險學生(居民)與家庭暴力等潛在狀況,
種意外或故意性的傷害、營造更安全的環
有效透過鄰里關係的支援防範,降低學
境、促進人際和諧、增進每個人身體、心
校、社區或家庭等社會事件的產生,並能
理與社會全面的安適不斷而努力的運動
夠及即啟動快速通報的反應機制。所以,
(註 8) 。
運用社區工作觀點的保護性社工業務的安
國內關於安全社區的文獻(周士雄、
全網絡建立,是運用點(個案) 、線(鄰里) 、
鄭明書、施鴻志,2000;李素馨、蔡益銘,
面(社區組織、學校、家庭及機構聯防)
2002;李宗勳,2000、2001、2002、2004;
的整體行動與處遇策略,更能有力的運用
鄭惠美、照屋博行,2004;佟瑞鵬、馮志
生活在地的熟悉感與信任感。運用身處社
斌,2010;白璐,2011;陳恒鈞、林家慧,
區情境與理解社區權力關係的優勢條件,
2012),主要討論:(1)安全社區的認證機
比一般社工員的單線操作(或傳統方法),
制與安全診斷的工作方法;(2)安全社區環
擁有更多資源(關鍵人、事、物的掌握)
境的營造與危險因素的控管;(3)居民的安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全社區意識及參與認知;(4)社會資本與社
誠如公部門與專家學者的宣示,性別
區安全的相關性;(5)跨際學習及安全社區
暴力防制是跨部門、跨專業及跨機構的整
的公民參與;(6)安全社區的健康營造;(7)
治工作,除了各業管的主責推動項目,更
社區安全需求的比較;(8)警民聯防的社區
需要橫向的網絡聯結。網絡的資源聯結,
安全關係。進一步說明,安全社區環境的
必須建立在一套合理的服務輸送體系及處
營造與意外風險的控制,是物理環境系統
理問題的有效流程,以避免資源使用的浪
層面及人際關係系統的共同整治,兩者結
費,也能回應被害者的照顧需求。檢視國
合代表居民與社區之間所發生的互動關
內有關文獻(施教裕,1998;謝秀芬,2006;
係,以社會工作的觀點來看,包含三種面
周震歐,2007;柯麗評、王佩玲、張錦麗,
向(古允文等譯,2002;曾華源、李自強
2007;郭貴蘭,2010;林萬億,2010;呂
主編,2006):(1)微視面:意指個人,及
寶靜主編,2011;徐震等著,2013) ,結合
生物、心理、社會系統對個人衝擊;(2)居
研究團隊的社區工作經驗,瞭解服務系統
間(中介)面:意指家庭、工作團體及其
層面的問題,可能有以下影響:
他社會團體或較小團體對於個人的衝擊;
1.法令問題
(3)鉅視面:意指比家庭大的團體或系統,
法規政策以服務對象為取向,重視個
如組織、機構、社區、文化等。現今安全
別成員的需求,缺乏家庭觀點或整體考量
社區的建構,並未直接以社會工作的角度
的社區服務觀點。
論述,基於福利服務與社區資源連結的社
2.城鄉差異
會事件防範,若能從社工觀點來思考,運
公部門與民間單位合作福利服務輸
用安全社區的理念來推動保護性社工業
送,通常都會區遠比偏遠、農村地區的民
務,需要社會工作與社區工作的專業來實
間資源還要豐厚,使農村偏鄉的服務弱化
踐(註 9) 。
與福利資源的分配比例不均。 3.區域整合不足 地方上的機構資源與服務項目,沒有
伍、保護性社工運用社區工作的 基本概念
資訊或輸送的整合平臺,公部門也未有效 統整有關福利領域的各種機構,建立區域 性的福利服務整備資料庫,而可能出現下
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保護性社會工作
列現象:
的安全防暴網絡,應從社區工作、安全意 識與教育防治及專業服務等關聯性著手,
(1)受害者尋求服務過程,一時不知要
以下整理有關論述及瞭解可能遭遇問題,
如何尋求協助,未能立即獲得充分有效的
以提出一套合理的工作策略與處置方法。
福利資訊,以解決急迫的身心保障或基本 需求。
一、社會福利資源與服務輸送遭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2)機構資源無法提供案主完整的福 33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利服務,第一線人員缺乏系統性的轉介資
6.功能權責不明
訊,在安置(處遇)過程中,延長案主的
社會問題多元化,往往案主有家暴、
等待與加深身心疲憊,造成服務時效性的
性侵、身障、精神醫療、老人、婦幼、原
中斷或空轉。
住民、新住民、經濟等複合性的境況問題,
(3)機構人員受限於人力與經費,難以
何者該優先處理,什麼單位為第一線,符
拓展自身服務範疇以外的機構資源(同領
合哪些標準,由誰來服務等問題判斷,成
域,但服務項目不同) ,未能思考同業結盟
為一種必要的臨場專業與學習項目。
的福利流程輸送及提供有效的資訊告知,
7.諮詢人力缺乏
造成案主必須重新找尋合適的機構,並重
有關切身需要的福利政策往往不為人
新接受開案、評估與服務的流程,大量消
所知,當民眾有福利需求時,面對政府的
耗案主的心力與時間。
消極被動,透過標準化、科層化的行政申
(4)缺乏個案福利使用控管機制,案主
請,加上「可能的案主」不熟法令規定而
可能重複使用機構福利,造成資源與成本
不知所措,也讓福利黃牛有機可趁,不只
的浪費;政策未能有效檢討區域內,機構
耗損公文往返的時間,也延誤防範事件發
服務各項福利人口的比例控管,造成福利
生的有效性,故培訓足夠的福利志工或增
資源與服務人口比例的供需失衡,產生過
加服務人力有其必要性。 整理文獻與現實情況發現,若能改善
多或不足的現象。 4.基層專業薄弱
上述問題所產生的可能影響,便能增進福
里長、總幹事及社區組織等基層人
利服務體制的宏觀完備,不僅能夠有效處
員,沒有社會福利服務的基本概念,政府
理社會事件的善後工作,將能強化防止事
也未能針對鄉鎮(市、區)公所等有關承
件發生的先期效果。為了更加聚焦社會社
辦人員,提供整合性的培訓與專業的訓
區安全網絡的形成與有效性,從宏觀接續
練,監督與評估的責信機制不足,缺乏有
至社區為基礎的中介、微觀模式,重點在
效的強制作為,失去社會事件立即預防與
於如何讓社區內的福利機構、村里辦公
發現的先機。
室、社區組織、家庭學校及警察機關的資
5.專責人力失衡
源整合與通報機制形成,更能合理看見在
多數縣市政府專業人力短缺,社會行
地聯防的社區安全效益。
政人力編制不足,委外單位的分工服務, 上服務地點交通不便,福利機構選擇容易
二、建構社區系統保護性業務資源網 絡
執行的服務項目,則必須由公部門配置必
保護遭受性別、歧視、壓迫等任何可
要人力,專責服務福利匱乏地區的弱勢人
能的暴力行為的受害者,應當減緩暴力產
口。
生的社會文化規範與價值因子出現的機
難以系統性的整合,服務資源分散,若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會,預防是必要的準備手段(謝秀芬,
務有關的資源(如公部門與民間單位);(3)
2006:205-206) ,需要(1)消除社會和家
跟社區組織及鄉村里鄰系統建立合作基
庭的暴力傳承; (2)改變社會的性別歧視;
礎,與業務執行範圍的地方居民建立信任
(3)建立家庭和社區間的網絡。要達到上
關係;(4)針對個案、家庭與團體等不同服
述目標,現今保護性社會工作防治網絡(如
務(處遇)對象,選擇適宜的合作單位,瞭
家庭、婦女、兒少等)的實務運作,主要
解是否已有執行中的方案,避免跟同類型
朝向公部門的跨部會與民間機構資源的跨
的方案產生績效競爭或資源重疊的問題,
專業去整合(柯麗評、王佩玲、張錦麗,
思考如何互補或分工;(5)瞭解地方權力運
2007;周震歐主編,2007;郭貴蘭,2010;
作與競合關係,不是能用的資源就照單全
呂寶靜主編,2011) 。這是因為防範暴力的
收,事先瞭解隱藏的權力問題,避免跟某
主要資源(法定分工、業務人力等) ,掌握
甲合作,卻得罪了某乙;(6)確認社區資源
在公部門機構與民間社福機構手中,而政
運用的合理性,瞭解合作單位的業務負荷
策宣導與福利資訊的流動,也偏向於網路
力及社區動員的承載力,也不要為了消耗
媒體與機構式服務的傳播,並無法深入社
資源或預算而錦上添花;(7)透過教育訓練
區並普及社會大眾,尤其是學習資源或獲
或活動辦理,介入社區進行地方培力,強
取服務資訊能力不足的弱勢人口群。因此
化社區資源轉化為保護性社會工作所需的
社區安全網絡體系的建立有其必要性,在
資源;(8)探查社區組織與資源運用的發號
社會安全保護網絡的概念下,司法、警政、
司令者,誰才是合作的關鍵人,誰有資源
衛政、社政、勞政、教育、醫療和國防等
誰有權力,集中一人或是分別管理;(9)社
組織橫跨與專業結合業以成形,但前線的
區安全的控管預防,如社會問題集中的環
預防工作不只是社工人員或法定人員的責
境地點、空間場所、性別差異、族群狀況、
任,應當更加注重第一線的社區網絡,以
暴力事件、衝突議題、高風險家庭等資料,
厚實社會暴力防範之推廣與打擊犯罪之層
都要系統性的記錄管理與巡查運用;(10)
面。
感受社區民情與觀念差異,也會影響居民 礙於篇幅,本文無法詳述社區、校園、
參與方案或配合計畫的意願,必須針對不
家庭、機構、公私協力等安全網絡的治理
同社區氛圍,設計出符合彼此所需的工作
體制,加上從社區工作推動保護性社工業
策略;(11)針對社區資源與社區組織進行
務的案例有限,難以統整說明,但就社區
SWOT 盤點,瞭解各有所長與不足之處,
工作觀點之建議,保護性社會工作者除了
有效利用資源發揮工作最大效益;(12)思
必要的專業知能外,還應當擁有社區工作
考不同單位與專業工作者的合作關係,以
基礎能力以應付社會變遷之需要,如下:
及機構與社區組織的角色參與,如宗教組
(1) 瞭 解 社 區 工 作 的 基 本 概 念 與 工 作 方
織、學校單位、社區組織與民間團體,如
法;(2)進行社區資源調查,盤點跟社工業
何配合政策專責其事,又能資源共享與教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3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育訓練,誰能居中聯繫,何者可以穿梭其
研究,培養不同面向的社區社會工作人才
中,形成社區工作安全網絡。總言之,社
是當務之急。
區工作觀點之保護性社會工作專業能力,
本文認為,社工教育及保護性社會工
不論是公部門、福利機構、學校、社區組
作研究方向,應當加強在不同面向的社區
織或是不同的專業工作者,在執行保護性
工作經驗之描述,如兒少保護、家庭暴力、
社工業務時,都可以針對個人、團隊或服
性侵害、校園輔導、性別議題等業務推廣
務單位的條件背景,有通盤的應用策略與
及活動辦理情況,說明專業人員如何在社
資源清單能力,藉由社會工作三大方法於
區系統中執行有關任務,遭遇到了那些困
社區系統中整合運用,強化社會安全網絡
難,運用了哪些社會資源,擬定何種策略
建立的基礎(註 10) 。
進而解決問題或獲得改善,這些服務過程 都是很重要的實務經驗。另外,機構專業 服務也應當鼓勵社工人員,從事社區組織
陸、暫結論:社區工作與保護性 社會工作的挑戰與突破
有關工作,培養該項專業領域的社區工作 實務人才,並與社區工作者進行交流及對
學者李易駿(2015:421)提到臺灣的
話,共同深化社區工作多元的實務運用知
社區工作,相較於個案工作與團體工作,
能,以解決社區工作專業發展停滯及機構
面臨了低度專業發展與欠缺專業整合的問
工作模式,難以在社區系統放開手腳施展
題,社區工作教科書以總論式,欠缺各個
的困境(註 12) 。
主題的進一步專論,相關議題研究多屬「分
最後,不同服務單位或專業工作者的
析社區的知識」而非「改變社區的知識」。
角色,同樣運用社區工作方法與技巧,會
如今,衛生福利部基於「健全福利服務體
因為個人工作的性格、專業能力的領域、
系,優先照顧弱勢族群」的使命願景(註
服務對象、社區環境資源及合作團隊、法
11) ,推動「綿密家庭支持服務網絡」 、 「在
令規定與運用的不同,而有極大的個別差
地老化-普及多元的社區照顧資源,建構
異,除了各種服務計畫進入社區會面臨共
高齡在地服務網絡」、「跨部會藥癮防治整
通的問題外,其餘狀況就是隨機應變及需
合方案」、「推動兒少保護體系互聯網計
要更多的裝備來面對挑戰。總之,本文論
畫」、「完善性別暴力防治體系計畫」、「推
述期望拋磚引玉,雖未能直指核心,社區
動社區安寧療護」等各項重要政策,無一
工作雖為社工三大方法,但要成為社工專
不是跟社區系統的接軌有關,可見社區工
業,需要發展有關評量工具,應有一套對
作專業能力的發展與之息息相關。因此,
應本土社會需要的有效程序和基礎論述,
社區工作教育不能只停留在概論或介紹的
這還需要各位政府部門與機構單位,有意
知識層次,如何落實不同社工領域的社區
識的認可社區實務工作的重要性,給予實
工作方法,進行不同社區服務案例分析與
質的支持與鼓勵,才能看見高樓平地起,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社區工作專業堆砌漸有所成也。
社會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社會工作師)
(本文作者:簡宏哲為亞洲大學社會工作
關鍵詞:社區工作、保護性社會工作、社 會安全網、安全社區
學系碩士、社區工作者;蕭至邦為亞洲大 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林家緯為逗陣
註
釋
註 1: 社區工作教學常見教師帶領學生前往社區參訪,鼓勵學生進入社區實習,課程方 式多以學生分組,選擇一個社區進行基礎調查,或是透過志願服務或服務學習, 進入社區執行方案,繳交觀察紀錄、行動成果及心得報告,以至於社區工作對學 生及機構社工來說,幾乎只能停留在概念與想像之中。雖然機構服務會到社區去 接觸個案與家庭,尤其是保護性工作,但是從機構實施的社區工作觀點,跟一般 組織動員的社區工作有很大的差異,因此讓機構工作者與社區工作知能相結合便 是一大挑戰。臺灣本土的社區工作發展,有關機構模式、學校及社區組織、不同 屬性單位推動的社區工作模式,尚未被正式建立完整論述與定義釐清之前,要深 化出一套有系統,對個別領域有基礎的處置與方法仍有長遠之路要走。 註 2: 可參見家庭暴力防治網專欄區「暴;報;抱?爆?請用心搶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內文:http://www.tapdv.tw/sec_05_001.html 及中華家庭暨社區展望協會網站服務計 畫(築愛傳愛計畫)內容:http://www.cfcv.org.tw/plan.html?aID=7。 註 3: 參見忠順社區網:http://www.chungshun.org.tw/。忠順社區 102 年已與內政部臺北市 政府警察局、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及七個社區(臺北市中正區幸市 里、大安區景華里、大同區民權里、松山區安平里、士林區富光里、萬華區保德 里)共同辦理 “愛的連線-有愛零傷害” ,成立「社區關懷訪視志工服務隊」 。發 揮社區鄰里組織之力量,加強為民服務關懷訪視社區內弱勢族群,降低家暴、兒 虐、老人受虐及其他傷害案件發生率,建立社區安全的生活環境。除了提供居家 訪視及陪伴的服務之外,並鼓勵家長帶著孩子走入社區。透過活動認識家庭暴力 ,可增進親子互動動,讓居民對家庭暴力知識有基礎概念、讓家長了解適當的管 教方式,在社區形成防護網,以達到預防家庭暴力發生的展望。 註 4: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在 2014 年補助財團法人臺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 利事業基金會出版《家庭暴力防治社區培力手冊》 ,詳細內容可見婦女救援基金會 網站: http://helpwomen.pixnet.net/blog/post/112282324-%E8%B7%AF%E4%BA%BA%E7%94%B2 %E3%80%8C%E5%AE%B6%E5%BA%AD%E6%9A%B4%E5%8A%9B%E9%98%B2%E6%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B2%BB%E3%80%8D%E7%A4%BE%E5%8D%80%E5%9F%B9%E5%8A%9B%E6%89%8B %E5%86%8A-%E6%AD%A1%E8%BF%8E。
註 5: 臺中市政新聞網站「臺中市全國首創愛鄰守護隊,一里一守護,服務送家戶」 : http://www.news.taichung.gov.tw/fp.asp?fpage=cp&xItem=1553691&ctNode=1272&mp=11201 0&Captcha.ImageValidation=1LjKQ。
註 6: 本段作者列舉各種關於保護性工作的研究面向,由於篇幅有限無法羅列,還需要 各界專家先進持續深入文獻調查與研究分析,比如不同保護性工作系統的處遇及 服務焦點,不同系統的分類,牽涉到公私協力、法源配套、司法流程與通報機制 、權力議題、醫療照顧、資源運用、跨域合作、教育訓練、專業倫理等問題,故 需要警政、衛政、社政、教育、醫療等系統的配合,本文仍著重在社工服務的研 究議題來引用說明,主要突顯社區工作在保護性業務上的實務運用不足。 註 7: 參閱「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社區的發展」於行政院衛生署國健局健康九九網站: http://health99.doh.gov.tw/Article/ArticleDetail.aspx?TopIcNo=28&DS=1-Article 註 8: 參閱「什麼是安全社區」於臺灣社區安全推廣中心網站: http://www.safecommunities.org.tw/safecommunity/default.asp?todowhat=showpage& no=63。 註 9: 現有學校社會工作運用社區工作及安全社區觀點的討論,如簡宏哲、陳竹上、蕭 至邦(2014b)。〈由社區工作觀點探討我國學校社會工作之現狀及發展〉。社團法 人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協會主辦《2014 年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協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頁 67-82;及董國光(2016) 。以學校為基礎的途徑落實 安全社區的理念。社區發展季刊,154,355-365。 註 10:如臺中市政府針對為預防校園不幸事件發生,重視校園毒品氾濫問題,有效維護 校園及學生安全的處理,以結合學校、家長、社區、檢警及專業輔導、醫療機構 等人力、資源及作法,並持續落實校園教育宣導、清查篩檢、輔導諮商、戒除等 三級預防工作外,並透過市府整合各機關及民間反毒資源與力量,成立《防制毒 品進入校園》跨局處專案會議平臺,以解決校園毒品問題等,可參見臺中市政府 函 105 年 7 月 21 日府授教軍字第 1050150635 號專業報告內容。 註 11:詳見衛生福利部《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網頁: 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DM2_P.aspx?f_list_no=5&fod_list_no=0&d oc_no=510&rn=110303537。 註 12:當保護性社會工作遭遇社區工作觀點,從事社區工作尤其是涉及到家庭隱私、家 庭權力互動、人身安全保障、相對人或施虐者個人病態問題或特質等(精神疾病 、藥酒癮、藥物濫用、賭博、情感糾紛等)、照顧或財務問題、失業等不同暴力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因素,社區工作方法要如何因應?這是大哉問,涉及本文研究限制及跨領域專業 問題,首先保護性社會工作有其專業性,但社區工作的專業性要如何定義?其次 ,社區工作是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之一,但現今社會工作倫理並非適用在社區工作 場域,當同屬社工服務領域,其原本的專業倫理無法被高度運用及落實時,就有 必要重新檢視問題所在,評估是否需要重新發展適合社區工作觀點的專業倫理, 並以該倫理觀點建構屬於社區工作與其他社工實務領域的合作發展方法。這個過 程代表我國社會工作科學,如何邁向本土研究的進程,而非完全套用西方的方法 ,尤其在「目標」與「取徑」上,臺灣社會工作高度承接歐美專業模式,如何返 回華人社會文化在全球化變遷的衝擊下,建立一套能夠彼此對話的本土社工專業 範疇,才能解決社工專業倫理無法在相關領域一體適用的狀況,進一步討論保護 性社會工作(或其他社工專業)遭遇社區工作觀點的衝突要如何因應,這也是吾 人未來要深入發展的課題。在此一併感謝審查委員的修正意見,本文團隊將持續 深耕社區工作領域的專業發展。
參考文獻 D. H. Hepworth, R. H. Rooney, G. D. Rooney, K. Storm-Gottfried, J. A. Larsen(原著) ,曾華 源、翁毓秀、趙善如、李自強(主編) ,胡慧嫈、龍紀萱、張秀玉、謝宏林(譯) (2010)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第 8 版) 。臺北:洪葉。 Toseland, Ronald W & Rivas, Robert F(原著) ,莫藜藜(譯) (2014) 。團體工作實務(三 版) 。臺北:雙葉。 王行(2005) 。兒少保護工作中降低施暴風險的策略初探:以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的執行 為例。臺大社工學刊,12,139-198。 王秀燕(2016)。社區發展的新能量-以社區為基礎的在地服務。社區發展季刊,154, 69-81。 王珮玲(2010) 。警察、檢察官、法官對社工認知之探討:以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案件處理 為例。臺大社工學刊,21,1-54。 白璐(2011) 。從推廣安全社區經驗談社區健康營造。護理雜誌,58(1),11-15。 李宗勳(2000) 。社區聯防夥伴關係之治理體制初探。中國行政評論,9(4),35-80。 李宗勳(2001)。社區、學區安全聯防之資源聯結與組際學習。中國行政評論,10(3), 1-52。 李宗勳(2002) 。社會資本與社區安全之初探。中國行政評論,11(3),1-44。 李宗勳(2004) 。 「安全社區」新視野與社區管理的構聯。公共行政學報,10,25-6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李易蓁、楊巧鈴(2014) 。整合社工處遇與修復式司法協助家暴成人保護個案之實務經驗 省思-以臺南市女權會為例。臺灣社會工作學刊,13,69-100。 李易駿(2015) 。當代社區工作-計畫與發展實務。臺北:雙葉。 李素馨、蔡益銘(2002) 。居民個人屬性與日常活動特性對社區安全認知之關係-以臺中 楓樹社區爲例。戶外遊憩研究,15(2),41-69。 李開敏、陳淑芬(2006) 。受暴婦女的充權:社工復原力訓練及督導之整合模式。應用心 理研究,32,183-206。 沈慶鴻(2015) 。社會工作者的去權及增強權能督導策略之研究:以婚暴社工督導為例。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19(1),139-185。 沈慶鴻、賴乃榕(2013)。從「社工」到「督導」:新手社工督導角色轉換之研究-以婚 暴防治為例。中華心理衛生學刊,26(2),215-248。 沈瓊桃(2008)。婚暴併兒虐服務整合的挑戰與模式初探。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12(1),51-90。 汪美鳳(2005) 。家庭暴力臨床實務工作模式現況運用及暴力相關因素探討。澄清醫護管 理雜誌,1(2),26-33。 汪淑媛、蘇怡如(2010) 。社工督導功能期待與實踐落差研究-比較督導與被督者之觀點: 以公部門家暴防治社工為例。臺灣社會工作學刊,9,41-84。 佟瑞鵬、馮志斌(2010) 。安全氛圍診斷在安全社區建設中的應用。第 18 屆海峽兩岸與 香港、澳門地區職業安全健康學術研究會論文集。46-61。 周士雄、鄭明書、施鴻志(2000) 。社區安全環境研究:應用 AHP 法評估社區品質。建 築與規劃學報,1(3),244-257。 周清玉、曾冠鈞(2011) 。保護性社工人力與工作條件之研究。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 刊,7(1),47-78。 周震歐(主編) (2007)。兒童福利(修訂版) 。臺北:巨流。 林明傑(2011) 。家庭暴力危險分級方案之成效再研究:一個犯罪防治分類分級整合模式 的提出。犯罪學期刊,14(2),139-182。 林勝義(2011a) 。社區工作。臺北:五南。 林勝義(2011b) 。社會工作概論。臺北:五南。 林勝義(2013) 。社會工作概論(第五版)。臺北:五南。 林慈玲(2008) 。性別與人身安全。研考雙月刊,32(4),93-103。 林萬億(2013)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臺北:五南。 林萬億(主編) (2012)。學校社會工作實務。臺北:巨流。 姚瀛志(2011) 。社區組織理論與實務技巧。臺北:揚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簡宏哲.蕭至邦.林家緯 臺灣社區工作觀點與保護性社會工作發展之初探
柯麗評、王佩玲、張錦麗(2007) 。家庭暴力:理論政策與實務。臺北:巨流。 徐震、李明政、莊秀美、許雅惠(2013) 。社會問題。臺北:學富。 馬淑蓉、吳惠如、郭俊巖、賴秦瑩、巫承宗(2013) 。單親婦女的生活困境與福利需求: 以非營利機構受助者為例。社會發展研究學刊,13,72-108。 張淑芬(2015) 。心理師從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類社區諮商之跨專業系統合作能力初探研 究。教育心理學報,47(1),23-43。 莫藜藜(主編) (2007)。徐震教育論社區工作(原作著:徐震)。臺北:松慧。 許如悅、鄭麗珍(2003) 。兒保工作人員對兒虐案件之風險研判與處遇決策。社會政策與 社會工作學刊,7(1),163-213。 許臨高(主編) ,許錦鋒、張宏哲、張振成、許臨高、莫藜藜、曾麗娟、黃韻如、顧美俐 (合著) (2003)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五南。 郭貴蘭(2010) 。家庭暴力防治法 11 年-社會工作面向之現況探討。社區發展季刊,129, 140-152。 郭靜晃(2015) 。親職教育實務:家庭、學校與社區關係。新北:陽智。 郭麗安、吳松坡、莫繼祖、林淑玲(2016) 。更生家庭支持服務性方案之功能及未來發展。 家庭教育雙月刊,61,6-26。 陳怡伃、滿春梅、陳宜珍(2016) 。社區型組織推動家庭暴力防治的現況與挑戰。社區發 展季刊,154,183-194。 陳恒鈞、林家慧(2012) 。社會資本與社區安全推動之關聯性-以臺北市內湖安全社區為 例。臺灣民主季刊,9(2) ,167-218。 曾華源(主編) ,鄭維瑄、吳慧菁、簡美華、白倩如(合著) (2013) 。社會個案工作。臺 北:洪葉。 曾儀芬(2014) 。家庭暴力社工員專業服務困境與改進措施之研究。臺灣社區工作與社區 研究學刊,4(1),83-130。 游美貴(2010) 。臺北市婚姻暴力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實施之研究。臺大社工學刊, 22,53-108。 游淑華、姜兆眉(2011) 。諮商心理與社會工作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跨專 業合作經驗-從社工觀點反思諮商心理專業。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30,24-53。 黃志中(2012) 。性別暴力受害者之醫療照護。臺灣醫學,16(3),302-307。 黃明玉、郭俊巖(2007)。兒童保護社會工作實務之督導制度研究。通識教育學報,3, 63-83。 黃彥宜(2009) 。保護性業務一線社會工作者職場暴力之初探:權力的觀點。臺灣社會工 作學刊,6,79-118。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黃楷婷、林聖峯、陳婕誼、趙善如(2015) 。屏東縣親密關係暴力高危機個案跨機構網絡 會議在地運作之探究。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11(2),1-40。 葉至誠(2010) 。社區工作與社區發展。臺北:秀威。 董國光(2016) 。以學校為基礎的途徑落實安全社區的理念。社區發展季刊,154,355-365。 趙善如(2009) 。提升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家庭處遇組織間合作效能之要素:從實務工作者 觀點探討之。臺大社工學刊,20,133-178。 劉玉鈴(2014) 。正向觀點的社工督導關係-以保護性業務為例。臺灣社會工作學刊,13, 101-126。 蔡宏進(2009) 。社區工作。臺北:五南。 蔡宏進(2012) 。社區工作方法與技巧。新北市:揚智文化。 蔡佳容、潘淑滿(2010) 。社會工作人員遭受暴力威脅之經驗:以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為例。 臺灣社會工作學刊,9,85-129。 蔡燦君、沈佩秦(2011) 。臺中市婚姻暴力加害人訪視社會工作方案之成效。亞洲家庭暴 力與性侵害期刊,7(2),55-66。 鄭惠美、照屋博行(2004) 。社區安全需求與實踐之臺灣、日本兩地比較研究。健康促進 暨衛生教育雜誌,24,1-14。 鄭瑞隆(2004) 。家庭暴力社工員專業服務困境與改進措施之研究。犯罪學期刊,7(2), 129-163。 賴兩陽(2009) 。社區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臺北:洪葉。 賴碧怡(2010) 。司法保護少年與工作者之依附關係及其行為控制之相關性研究。青少年 犯罪防治研究期刊,2(1),93-116。 謝秀芬(2006) 。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雙葉。 簡宏哲、蕭至邦、陳竹上(2014a) 。 〈社會工作者投身福利社區化的困境與突破-以社區 發展協會實務經驗為例〉 。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主辦《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社 會發展與社區工作」學術研討會》 ,地點:輔仁大學。 簡宏哲、陳竹上、蕭至邦(2014b) 。 〈由社區工作觀點探討我國學校社會工作之現狀及發 展〉。社團法人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協會主辦《2014 年臺灣學校社會工作協會年會暨 學術研討會》,地點:國立臺灣大學。 嚴祥鸞(2009) 。家庭暴力防治之問題與挑戰:以相對人介入方案爲例。亞洲家庭暴力與 性侵害期刊,5(2),109-124。 蘇景輝(2009)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巨流。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 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相較於已升格的六都,彰化縣雖不屬
壹、前言:立基於實證的方案評 估需求
於高度開發型,但其家庭暴力通報件數佔 全國約 5%,為非六都之首。對此,彰化縣
近年來,有關家庭暴力的防治論述,
政府近三年均積極爭取千萬預算投入家暴
除被害人保護外,也逐漸關注相對人/加害
相對人服務,與地方法院密切聯繫,並自
人處遇的議題。 「如何促成家暴相對人的改
103 年起規劃「彰化縣家庭暴力相對人處
變?」 ,應立基於實證基礎,藉此瞭解處遇
遇執行成效評估計畫」 。種種努力,如何透
方案是否符合需求,並經由評估研究的過
過成效評估的過程,發現實務場域的需求
程與回饋,提供政策制定者做為方案修
與困境,進行議題研發及倡導、開發資源
正 、 資 源 投 入 的 參 考 依 據 ( Vincent &
網絡,或修正方案規劃,將是本研究希冀
Jouriles , 2000;謝宏林、曾華源,民 102) 。
達成的目標。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民 104) ,彰
貳、文獻探討
化縣通報件數由 96 年 3,801 件攀升至 102 年的 7,875 件,增加幅度約 2 倍,但自 103 高,約佔 44%~58%。通報案件中的加害
一、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的理論與實 務基礎
人特性,男性為女性的 4.8 倍;以年齡層
家暴相對人處遇方案的評估,需要先
而言,集中在 30 歲至未滿 50 歲者(45%) 。
確立方案是基於何種觀點,做為方案設計
彰化地方法院 104 年保護令聲請終結件數
的基礎(陳怡青,民 101) 。家暴問題的處
共 1,257 件,核發 894 件,核發率 71%;
遇理論,可略分為:犯罪論與安全家庭論。
強制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 256 件,處遇率
犯罪論者將家庭暴力視為犯罪行為者,會
為 20.4%(司法院,民 104) 。
希望藉由法律嚇阻、處罰等手段,抑制暴
年開始下降。其中,以警政單位通報率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力行為的發生;安全家庭論者則認為家暴
率。Bennt 與 Willian(2002)也發現毆妻
防治的目的在於建構安全的家庭環境,維
者若未能完成處遇,再次被逮捕的次數是
持核心機能等,主張應建立以家庭為單位
完成處遇者的兩倍。
的家暴處理模式,並導入社工、司法、醫
Renzetti 與 Edleson(2002)指出可視
衛與警政的協助資源,積極整合被害人與
加害人是否持續攻擊、暴力行為的嚴重程
加害人的服務(陳芬苓,民 100) 。
度等進行成效評估。此外,如果能增加女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家暴案件存在高
性對自身再次受暴的評估預測、追蹤男性
度的複雜性,亟需發展多元化的家暴防治
的飲酒問題等,亦是管理再犯風險的有效
系統,擬訂不同的服務模式,例如:婚姻
方法。王珮玲(民 94)即曾參酌 Dobash,
暴力的感情問題、兒少虐待的教養困境、
Dobash, Cavanagh 與 Lewis 所提出的暴力
老人受虐的財務紛爭、中年失業及健康等
評量表、行為控制量表、生活品質量表,
(黃翠紋、林淑君,民 103) 。這意謂著,
對加害人與被害人進行前後測評估。
有關家暴相對人的處遇,已不能繼續固著
陳怡青、李維庭、張紀薇、李美珍(民
於病態的個人歸因,而需轉向以家庭為中
101)研究發現暴力次數自一年 11.5 次降
心的處遇。
為 1.3 次,對被害人的行為控制次數從 16.9
依實務觀察,的確有部分家暴相對人
次降為 6.1 次,皆達顯著差異。相反地,
係屬具危險性的施暴者,需要警力等強制
周煌智(民 101)追蹤兩年再犯率後發現,
司法力量介入;然而,有更多的家暴通報
第一年超過三成,第二年高達五成,顯示
事件,係攸關家內衝突、婚姻問題、子女
需要積極的介入以降低再犯率。 謝宏林、曾華源(民 102)指出應考
教養、長者照顧等更廣泛的家庭議題。相 關研究發現,透過修法之歷程,《家暴法》
量多元評估研究指標,以實質呈現加害人
家暴加害人處遇計畫包括:1.認知教育輔
改善的程度,與處遇脈絡間的關係。Feazell,
導 2.親職教育輔導 3.心理輔導 4.精神治療
Mayers 與 Deschner(1984)建議評估標準
5.戒癮治療 6.其他輔導、治療等,並建議
應納入性別角色、自尊、表達焦慮情緒、
應依其危險等級進行必要的防範與治療輔
降低控制等。邱惟真(民 99)發現,長期
導,藉此由原本的矯正性思維,發展為輔
處遇除攻擊傾向的下降外,還有「害羞」、
導性預防的服務介入(陳秀峯,民 99;黃
「博取印象」、「積極自我肯定」等。周煌
志中,民 100) 。
智(民 101)則建議應分:短期評估-著 重在個人的情緒及自控力;中期評估-持
二、家暴處遇成效相關文獻
續性的認知改變;長期應著重結合各種資 源來終止家庭暴力。
目前,對於家暴相對人處遇的成效, 以「再犯」為主。Davis 與 Taylar(1999)
三、以成效為導向的評估策略:
認為治療方案確實能降低毆妻犯之再犯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Kirkpatrick 四層次評估模式
者在接受不同複雜度及成本的訓練課程
邱惟真、王蘭心、江信男(民 105)
後,能在反應、學習、行為與結果層次,
針對整合性方案之成效評估採取多元方法
逐級產生行為改變,並對組織或環境產生
多元評估之策略,運用 Kirkpatrick 四層次
影響(圖 1)。
評估模式,以教育訓練為主軸,認為受訓
學員接受課程後行為改變,對其 組織或環境產生的影響 學員接受課程後行為改善及其 應用所學的程度 學員因接受課程所增加的知能 和改變的態度 學員對參與課程的想法和感受
圖1
Kirkpatrick 四層次評估模式
研究結果顯示,不同的處遇類型在不
處遇方向,對相對人而言,具有一定程度
同層次的效標上均達到一定的效果。其中
的警惕、提醒、監督、甚至改變的效果。
12/24 週處遇在行為效標上優於簡易型處
綜上所述,本研究在採取「安全家庭
遇團體,簡易型處遇團體在學習效標上又
論」的論述基礎下,以家暴相對人為處遇
優於預防性認知教育,但預防性認知教育
主體,參酌 Kirkpatrick 四層次評估模式
又可彌補法官裁定處遇計畫之不足。三種
(1959) ,針對「預防性認知教育」 、 「簡易
處遇類型環環相扣,互相補充。
型處遇團體」 、 「社工關懷訪視」與「12/24
以「法院」為核心的處遇(圖 2) ,先
週處遇團體」四種處遇類型,期經由成效
是「開庭」,開庭前進行「預防性認知教
評估的過程,瞭解上述四種處遇的人口群
育」 ,然後對於具高再犯危險或高致命危險
特質、各項效標(反應、學習、行為、結
之相對人,法官依職權裁定相對人接受一
果)的比較,探究彰化家暴相對人整合性
次性的「簡易型認知教育輔導」 (即簡易型
計畫的現況與困難,進而提具解決策略及
處遇團體)或較長期的「認知輔導教育團
建議。
體」 (即 12/24 週處遇團體) 。這一系列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4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保護令裁定處遇計畫 聲請暫時 預防性 通報 保護令 認知教育
家防派案/社 工評估開案
圖2
通常保護 簡易型處遇 令裁定 團體(3hr)
社工評估 開案
社工評估 開案
12/24 週處 遇團體
通常保護 令期滿
社工評估 開案
彰化縣家暴相對人整合性服務之各處遇介入時程 式是否依據「方案目標」以及「選擇處遇 方法」而「發展評估標準」。本研究運用
參、研究方法
Kirkpartrick(1959)所提出評估訓練成效
Goldstein(1986, 1993)曾提出一訓練
的四種效標:反應(reaction)效標、學習
發展模型,包括訓練方案之事前評價(評
(learning)效標、行為(behavior)效標、
估需要) 、訓練方案發展(設定目標、詳細
結果(result)效標,並針對不同方案依序
說明目標、發展方案、發展標準、訓練的
發展評估工具與問卷設計(表 1) 。
監視) 、以及事後評估(評估效果、回饋)。
受限於篇幅,本研究僅呈現以
本研究以此評估模型做為彰化縣家庭暴力
Kirkpatrick 四層次評估模式為主的研究設
相對人整合性計畫成效評估之模型。
計、研究架構與分析,研究架構如圖 3。
方案成效評估的關鍵在於,各處遇模
表1
彰化縣家暴相對人整合性服務之各處遇方案目標/處遇方法
整合性方案【一】相對人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 1.方案目標
(1)提醒《家暴法》規範。 (2)給予相對人空間與時間,提出對此次通報事件的看法與感覺。 (3)蒐集相對人目前的狀態,初步評估相對人的再犯危險與致命危險。
2.服務對象
保護令聲請案件之相對人,或 TIPVDA 量表評估為高危機個案(8 分以上),或 符合 TIPVDA 量表中第 1、4、5、6、9、14、15 項之相對人。
3.選擇處遇方法 個別會談(30 至 60 分鐘) 4.評估工具
社區發展季刊
課程講師&觀察員:簡易評估表
156 期
35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相對人:回饋單 法院人員:開庭狀況調查表 (1)反應效標 相對人自評:「我可以瞭解授課老師所傳達的觀念與意見」、「我希望有機會可以 參與後續的服務與課程」 (2)學習效標 相對人自評:「參與此課程後,我知道自己的問題是什麼」 、「參與此課程後,對 我未來開庭或面對法律是有幫助的」 、 「參與此課程後,對我與家人相處是有幫助 的」 、 「參與此課程後,我可以接受保護令的結果」 、 「參與此課程後,我的情緒比 較緩和」。 (3)行為效標 講師評估:「課程結束相對人的情緒有緩和」、 「可接受核發保護令的結果」 (4)結果效標 A.法院人員:開庭狀況調查(開庭態度、開庭流暢度) B.已參與處遇組 v.s 未參與處遇組之再犯情形 整合性方案【二】簡易型處遇團體 1.方案目標
團體帶領者(leader)以多元之方式,協助相對人改善溝通技巧、管理情緒與衝 動行為。
2.服務對象
法院裁定保護令內容,須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之相對人。相對人應於保護令 期限內,完成法院裁定之 3 小時團體。
3.選擇處遇方法 3 小時認知輔導教育,1 次性團體(6~8 人),團體為主,個別輔導為例外。 4.評估工具
團體帶領者:紀錄表、完成處遇計畫報告書 相對人:課前/課後回饋單
(1)反應效標 A.相對人自評:「我可以瞭解授課老師所傳達的觀念與意見」 、「我希望有機會可 以參與後續的服務與課程」 B.團體帶領人評估:出席狀況、改變意願、治療配合度 (2)學習效標 相對人自評: (同整合性方案【一】相對人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之學習效標) (3)行為效標 團體帶領人評估:輔導效果評估、情緒處理技巧 (4)結果效標 已參與處遇組 v.s 未參與處遇組之再犯情形 整合性方案【三】社工關懷訪視輔導 1.方案目標
對於家暴相對人之社工處遇,進行短(危機介入) 、中(再犯預防) 、長期(安全 家庭)之服務。
2.服務對象
被害人社工評估其相對人有服務需求、TIPVDA 量表 8 分以上、符合 TIPVDA 量 表第 1、4、5、6、9、14、15 項之相對人,或被害人已聲請保護令者。
3.選擇處遇方法 (1)優勢觀點個案管理模式 (2)建立被害人社工與相對人社工合作機制 (3)以系統取向發展相對人社區服務模式 4.評估工具
CIPP 模式(Galvin, 1983)、整體性評估表(前/後測)
(4)結果效標 處遇組 v.s 對照組之再犯情形 衛生局 12/24 週處遇團體 1.方案目標
社區發展季刊
促使家暴加害人釐清法律規範、親密關係、親職教育、權控迷思、性別平權,學
156 期
35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習面對衝突時之適當處理方式,降低其暴力之危險與再犯。 2.服務對象
法院裁定保護令內容,須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 (以「認知輔導教育」為主) 之相對人。
3.選擇處遇方法 由接受委託處遇之醫院,以團體方式進行,每個月 2 次*2 小時(6 週至 25 週)。 4.評估工具
團體帶領者:紀錄表、完成處遇計畫報告書、整體性評估表(前/後測)
(1)反應效標 團體帶領人評估:出席狀況、改變意願、治療配合度、完成率 (2)學習效標 團體帶領人評估:輔導效果評估、情緒處理技巧 (3)行為效標 團體帶領人評估:暴力危險評估(前/中/後期) (4)結果效標 處遇組 v.s 對照組之再犯情形
圖3
研究架構圖 能,故獨立討論;最後,將不同處遇類型
肆、研究結果
之成效進行初步比較。 囿於字數限制,研究結果僅能概分為
一、不同處遇之基本資料分析
三:首先,對於四種處遇的母群,進行基 本資料分析;其次,因「預防性認知教育」
103 年至 105 年 7 月共計服務 1,755 人(表
在法院與社政單位間,具有轉銜評估的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彰化縣家暴相對人整合性計畫,自
35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2) ,其中,社工關懷訪視(含在案與結案)
至 60 歲者共佔 85%;教育程度部分,若排
最多,計 872 人,其次為預防性認知教育
除 14%的「不詳」者,國高中者佔 75%;
529 人、簡易型處遇團體 269 人,另外,
兩造關係為(前)配偶、 (前)男女朋友或
由衛生局委辦的 12/24 週處遇團體者有 85
同居最多,共占 68%,父母子女與其他兩
人。
者合計共 24%,須注意親屬間的暴力議題。 相對人特性分析,男多於女 12 倍;31
表2
103 年至 105 年(7 月)不同處遇之基本資料
性別
男 女 不詳 總
年齡
和 20 歲以下 21-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1-64 歲 65 歲以上 不詳
總 教育 程度
和 未就讀 國小 國中 高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預防性 認知教育 459 87% 69 13% 1 0.2% 529 5 0.9% 46 8% 168 32% 134 25% 148 28% 14 3% 9 2% 5 0.9% 529 6 1% 52 10% 176 33% 166
簡易型 處遇團體 245 91% 24 9% 0 0% 269 4 1.5% 31 12% 82 31% 74 28% 76 28% 1 0.4% 0 0% 1 0.4% 269 1 0.4% 31 12% 100 37% 93 353
社工關 懷訪視 817 94% 32 4% 23 3% 872 17 2% 67 8% 265 30% 260 30% 212 24% 19 2% 22 3% 10 1% 872 2 0.2% 77 9% 306 35% 288
12/24 週 處遇團體 81 95% 4 5% 0 0% 85 0 0% 10 12% 27 32% 18 21% 14 17% 4 5% 4 5% 8 9% 85 --------
總和 1602 91% 129 7% 24 1% 1755 26 2% 154 9% 542 31% 486 28% 450 26% 38 2% 35 2% 24 1% 1755 9 0.5% 160 9% 582 33% 54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大學(專科) 研究所以上 不詳 總 兩造 關係
和 配偶 前配偶 兄弟姊妹 父母子女 (前)男女朋 友或同居 其他 不詳
總
和
預防性 認知教育 31% 85 16% 5 0.9% 39 7% 529 258 49% 42 8% 17 3% 55 10% 41 8% 100 19% 16 3% 529
簡易型 處遇團體 35% 32 12% 3 1% 9 3% 269 148 55% 7 3% 15 6% 47 18% 20 7% 25 9% 7 3% 269
社工關 懷訪視 33% 75 9% 12 1% 112 13% 872 544 62% 25 3% 25 3% 168 19% 62 7% 22 3% 26 3% 872
12/24 週 處遇團體 -----85 100% 85 50 59% 3 3.5% 2 2% 9 11% 2 2% 1 1% 18 21% 85
總和 31% 192 11% 20 1% 245 14% 1755 1000 57% 77 4% 59 3% 279 16% 125 7% 148 8% 67 4% 1755
註 1:「父母子女」 :含血親與姻親,即父母-子女、公婆翁岳-媳婿。
成效基本上相當穩定,但在出席率、 「參與
二、「預認」做為法院與社政單位間 的轉銜點
此課程後,我知道自己的問題是什麼」 、 「參
邱惟真、陳治明(民 105)指出「預
果」 、 「可接受核發保護令的結果」等指標,
防性認知教育」能夠加強相對人瞭解家暴
相較於 103、104 年的比例,在 105 年有下
行為的規定與提醒,並確認再犯危險與致
降之趨勢,值得探討。特別的是, 「我希望
命危險,扮演起「承先啟後」的關鍵角色,
有機會可以參與後續的服務與課程」,從
對於有服務需求的相對人,便可啟動「社
103 年的 69%、104 年的 65%,攀升至 105
工關懷訪視」進行介入。
年的 98%,顯示相對人對服務之需求急遽
與此課程後,我可以接受核發保護令的結
表 3 為 103 至 105 年相對人對於預防
攀升。
性認知教育課程的三種效標表現,三年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5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表3
103 至 105 年「預防性認知教育」之反應、學習、行為效標
反應 效標
學習 效標
行為 效標
項 目 出席率 我可以了解授課老師所傳達的觀念與意見 我希望有機會可以參與後續的服務與課程 參與此課程後,我知道自己的問題是什麼 參與此課程後,對我未來開庭或面對法律是有 幫助的 此課程後,對我與家人相處是有幫助的 參與此課程後,我可以接受核發保護令的結果 參與此課程後,我的情緒比較緩和 課程結束,相對人的情緒有緩和 可接受核發保護令的結果
103 年 45% 98% 69% 94% 94%
104 年 40% 99% 65% 94% 90%
105 年 30% 94% 98% 80% 99%
88% 72% 88% 83% 72%
80% 67% 88% 86% 77%
80% 49% 89% 88% 64%
註 1:各題項的測量方法,由參與課程的相對人與講師分別填寫回饋單、輔導紀錄表,勾選項目: 「□是□否□不知道」。 註 2:計算方式:(勾選該題項為「是」的總人數/當年度出席該課程之總人數)*100%
表 4 則呈現由法院相關人員針對接受
105)在臺中地院連續兩年針對預認所蒐集
過預防性認知教育之相對人的開庭狀況調
到的資料相矛盾,除了彰化案在 105 年整
查結果,亦發現 105 年不管是開庭態度或
體的效標表現較差外,另一可能的原因
流暢度,接受預防性認知教育之相對人之
為,在彰化地院之預認採取個別會談,而
表現並沒有較好。與邱惟真、阮祺文(民
臺中地院則以團體處遇進行。
表4
103-105 年「預防性認知教育」之結果效標(相對人參與預認後之開庭狀況調查)
年度 103 年 (n=10) 開庭態度 104 年 (n=11) 105 年 (n=14) 合 計 (n=35) 年度 103 年 開庭流暢度 (n=10) 104 年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很差
差
0
0
0
0
0
0
0
0
很差
差
0
0
0
0
沒差別 2 (20%) 6 (55%) 9 (64%) 17 (49%) 沒差別 3 (30%) 4 355
好 很好 8 0 (80%) 5 0 (45%) 4 1 (29%) (7%) 17 1 (49%) (3%) 好 很好 7 0 (70%) 5 2
遺漏值 0 0 0 0 遺漏值 0 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n=11) 105 年 (n=14) 合 計 (n=35)
0
0
0
0
(36%) (45%) (18%) (9%) 6 8 0 0 (57%) (43%) 15 18 2 1 (43%) (51%) (6%) (3%) 無強制力,出席率明顯較低。值得注意的
三、不同處遇間的效標比較
是,不管在「預認」或「簡易型」處遇,
表 5 為自 103 年至 105 年 7 月底,不
均發現 105 年之出席率有下降之趨勢;
同處遇類型的出席率,以法院裁定保護令
12/24 週處遇在 104 年有 91%的高出席
內容為應接受「認知輔導教育」的簡易型、
率,顯示當年的處遇團體是較穩定的。
12/24 週處遇團體較高,預防性認知教育因
表5
103 年至 105 年(7 月)不同處遇類型出席率之比較 處遇類別
1.預防性認知教育
2.簡易型處遇團體
3. 12/24 週處遇團體
年度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出席率 45% 40% 30% 71% 72% 56% 50% 91% ---
註 1:前兩種處遇為一次性處遇,後兩種處遇為法院裁定保護令內容。 註 2:12/24 週處遇團體的 105 年資料尚未提供完全,暫無資料。
表 6 比較預防性認知教育(1 小時個
未來開庭或面對法律是有幫助的」,各為 93%、89%。
別)和簡易型處遇(3 小時團體) ,因簡易 型處遇團體自 105 年後更改為課前/後施
然而,預防性認知教育的相對人,對
測,且題項部分修改,本篇研究僅能完成
於「接受核發保護令的結果」 (67%)低於
部分數據分析。整體而言,兩者在相對人
簡易型處遇團體(91%) ;但在「參與此課
所回饋的反應與學習效標之成效相當一
程後,我的情緒比較和緩」 (88%)高於簡
致,兩者在反應效標部分,各為 97%、
易型處遇團體(43%) ,顯然兩種處遇的內
88%;學習效標的「參與此課程後,對我
涵是不同的,值得進一步討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5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表6
103 年至 105 年(7 月)預防性認知教育與簡易型處遇團體之比較 預防性 認知教育 97%
簡易型 處遇團體 88%
參與此課程後,我知道自己的問題是什麼
71% 95%
-----
參與此課程後,對我未來開庭或面對法律是有幫助的
93%
89%
參與此課程後,我可以接受核發保護令的結果
67%
91%
參與此課程後,我的情緒比較和緩
88%
43%
效標層次 反應效標
學習效標
問卷題項 我可以了解授課老師所傳達的觀念與意見 我希望有機會可以參與後續的服務與課程
註 1:各題項的測量方法,由參與課程的相對人與講師分別填寫回饋單、輔導紀錄表,勾選項目: 「□是□否□不知道」。 註 2:計算方式:(勾選該題項為「是」的總人數/當年度出席該課程之總人數)*100%
以完成處遇計畫者為母群體,比較簡
兩類處遇團體,計蒐集到五種指標,
易型處遇團體,和衛生局主責、委辦醫院
均由團體領導者進行評估,發現除「改變
的 12/24 週處遇團體(表 7) ,兩者同為法
意願」外,在「治療配合度」、「輔導效果
院裁定保護令內容中,相對人「應」接受
評估」 、 「情緒處理技巧」 、以及「暴力危險
認知輔導教育的課程,前者為一次性、3
評估」四項指標,領導者對於 12/24 週處
小時團體,後者為連續性團體,期間約介
遇均較有信心。
於 6 週至 25 週。
表7
103 年至 105 年(7 月)簡易型處遇團體與 12/24 處遇團體之比較
效標層次 改變意願 反應效標 治療配合度
輔導效果評估 學習效標 行為效標
1~5 分
簡易型 處遇團體 48%
12/24 週 處遇團體 49%
6~10 分
48%
47%
1~5 分
23%
8%
6~10 分
76%
92%
1~5 分
47%
14%
6~10 分
53%
84%
1~5 分
70%
20%
6~10 分
30%
80%
1~5 分
81%
88%
6~10 分
19%
9%
評估項目
情緒處理技巧 暴力危險評估
註:依據完成處遇計畫報告:不配合/低/差,最低 1 分;配合/高/佳者,最高 10 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5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 8 為不同處遇類型的再犯結果,整
例均明顯高於其他兩類處遇。此議題須進
體而言,「社工關懷訪視」與「12/24 週處
一步比較四種處遇之母群體,才能有進一
遇團體」不管在再犯率或再犯次數上的比
步之討論。
表8
結果效標比較:不同處遇與再犯之關係
再犯
無 有
預防性 認知教育 423 81% 81 16%
簡易型 處遇團體 234 82% 43 15%
社工 關懷訪視 617 68% 287 32%
12/24 週 處遇團體 48 57% 27 32%
19 4% 523
7 3% 284
6 0.7% 910
10 12% 85
42 2% 1802
424 81% 57 11% 23 4% 19 4% 523
233 82% 30 11% 14 5% 7 3% 284
617 68% 164 18% 122 13% 7 0.7% 910
48 57% 14 17% 13 15% 10 12% 85
1322 73% 265 15% 172 10% 43 2% 1802
不詳 總
和 無 1次
再犯 次數
2 次以上 不詳 總
和
總和 1322 73% 438 24%
註 1:保護資訊系統查詢期間:105/6/1 至 105/8/31。 註 2:第 1、2、4 種處遇係指完成者。
習、行為與結果效標,藉此比較及評量四
伍、結論與建議
種處遇(預防性認知教育、簡易型處遇團 本研究追蹤彰化縣家暴相對人超過兩
體、社工關懷訪視、12/24 週處遇團體)的
年之處遇成效,經由上述資料的蒐集過
成效。其中反應、學習、行為三種效標較
程、成果呈現,嘗試提出下列議題與解決
適於呈現預認、簡易型與 12/24 週三種類
策略:
型的處遇成效,只有結果效標適於呈現四 種處遇類型。然而,將家暴相對人是否再
一、評估指標之限制
次受到通報,做為「再犯」 ,並以此為結果
本研究援引 Kirkpartrick 的反應、學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效標,在評量上仍有其侷限性,未來,可
35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再增加「危險性」的增減程度(含講師、
認知教育」執行二級預防,並以「社工關
被害人評估) ,做為結果效標。另外,亦必
懷訪視」連結「二級預防」與「三級預防
須注意到此四類處遇之相對人,是否為同
(包括「簡易型處遇團體」與「衛生局 12/24
一類型相對人。最後,有關處遇田野的觀
週處遇團體」),力圖充分達成資源整合,
察、被害人與相對人間的互動關係、網絡
以及相對人處遇之連貫性。未來,尚可思
單位的資料等,在家暴相對人處遇亦有其
考相對人社工與被害人社工的共同合作模
重要性,可衡量納入未來的研究規劃。
式。
二、通報個案雜蕪,分類分級的管理 應用有其必要性
四、回歸需求的議題研發及倡導 自實務觀察,彰化縣家暴相對人可運
比較預防性認知教育、社政轉介相對
用的資源或資訊,相對不足,諸如中年失
人(社工關懷訪視) ,與以法院為主的處遇
業、憂鬱症、夫妻溝通、居家照顧、親職
(簡易型處遇團體、12/24 週處遇團體) ,
諮詢等,當相對人無法負荷這些生活壓力
前者的案件量高於後者數倍,家暴類型、
時,就容易產生酒後衝突、被激怒等情形,
危險程度繁雜,也缺乏來自司法系統的影
進而導致家暴事件發生。 建議應自數據的蒐集過程,發掘受暴
響力,如開庭通知、保護令裁定等。 事實上,家暴問題的現況,涉及家內
家庭的需求,並進行議題研發,例如:情
「衝突」或「暴力」間的纏繞糾葛,無法
緒管理、壓力調節、親職知能、高齡者財
僅靠司法系統的保護令或處遇計畫解決。
務管理等。此外,也應彙整彰化縣內、外
因此,為達成家庭與親密關係的修復、妥
的各式官方或民間單位資源,並透過辦理
善處理衝突情境,應打破「加害」與「被
社區教育訓練、建置網站、1999 縣民諮詢
害」的二元對立,經由對家暴通報案件的
專線等,鼓勵尋求適當的協助資源。
分類、分級,以家庭為中心,提供不同程
「政策」面向的制定,不僅攸關資源、
度的教育訓練,教導相對人與被害人學習
預算投入的多寡,也具有引導作用, 「臺灣
處理衝突情境,並挹注相關的協助資源。
家暴相對人縱貫性研究」的評估過程,不 只是比較不同處遇間的「有效」 、 「無效」,
三、「社工處遇或個案管理?」-多 元處遇整合的難題
更關顧彰化縣內受暴家庭的問題,希望藉
相較於「被害人」服務的保護性質,
有實證成效的介入措施,成就更多具有核
此建構「回應需求」的治理模式,採行具
對於「相對人/加害人」的處遇方案,無論
心機能的家庭。
是管控、治療或輔導,這些處遇策略將衝
(本文作者:邱惟真為淡江大學教育心理
擊社會工作的核心信念及倫理。建議現階
與諮商研究所助理教授、光田綜合醫院精
段仍應以「個案管理」為主,以「預防性
神科臨床心理師;黃淑娟為彰化縣政府社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5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會處處長;王蘭心為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副
關鍵詞:家庭暴力、家暴相對人、方案評
處長;卓雅苹為國立中正大學犯罪學博士)
估
參考文獻 王珮玲(民 9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模式成效評估之研究》。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 害防治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編號:PG9403-0368 094000000AU691003) 。 司法院(民 104) 。 〈司法統計年報〉 。取自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周煌智(民 101)。《家庭暴力加害人裁定前鑑定及處遇計畫執行成效評估後續擴充採購 案》 。衛生福利部 101 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編號:DOH-101-TD-M-113-100008-2)。 邱惟真(民 99) 。 〈以優勢觀點取向之家庭暴力再犯預防模式〉。2010 年家庭暴力加害人 認知教育輔導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內政部。 邱惟真、阮祺文(民 105)。〈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方案之發展與建構:以中區防暴中 心為例〉。收錄於邱惟真主編《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與評估論文集》。臺中:台灣家 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邱惟真、陳治明(民 105) 。 〈預防性認知輔導教育在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之角色與成效〉 。 收錄於邱惟真主編《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與評估論文集》 。臺中:台灣家庭暴力暨性 犯罪處遇協會。 邱惟真、王蘭心、江信男(民 105)。〈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方案成效初探:以彰化縣 為例〉。收錄於邱惟真主編《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與評估論文集》。臺中:台灣家庭 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陳秀峯(民 99) 。 〈臺灣家庭暴力防治之現狀與未來-從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處遇角度觀 察〉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6 卷第 1 期,頁 187-210。 陳怡青(民 101)。〈方案評估方法在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成效評估研究的運用〉。《社區 發展刊》 ,第 137 期,頁 312-324。 陳怡青、李維庭、張紀薇、李美珍(民 101)。〈婚姻暴力加害人處遇成效評估研究之初 探〉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8 卷第 2 期,頁 17-54。 陳芬苓(民 100) 。 《家庭暴力防治政策成效之研究》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 究報告(編號:RDEC-RES-099-019) 。 黃志中(民 100)。〈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方案發展沿革與對家暴工作的影響〉。「家庭暴 力相對人預防性服務方案推廣暨成果發表會」發表之論文,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 害防治委員會。 黃翠紋、林淑君(民 103)。〈不同類型家庭暴力事件成因及特性之研究〉。《亞洲家庭暴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邱惟真.黃淑娟.王蘭心.卓雅苹 臺灣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縱貫性研究-以彰化縣為例
力與性侵害期刊》,第 10 卷第 2 期,頁 91-130。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民 104) 。http://www.mohw.gov.tw/。 謝宏林、曾華源(民 102)。〈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行為取向評估研究初探-論「再犯」 成效合適性〉。 《社區發展刊》 ,第 142 期,頁 238-250。 Bennt, L. & Williams, O. (2002).
Controversies and recent studies of batterer interventi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Online Resources.
program effectiveness.
Retrieved
2014/7/4 from http://www.vaw.umn.edu/Vawnet/ARbip.htm. Davis, R. C. & Taylar, B. G. (1999). Does Batterer Treatment Reduce Violence: A Synthesis of the Literature.
In L. Feder (Ed.), Wo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
New York: The
Haworth Press. Feazell C. S., Mayers R.S., & Deschner J. (1984). for Programs and Policies. Goldstein, I. L. (1986).
Services for man who batter: Implications
Family relations, 33(2), 217-223.
Training in Organization(2nd ed.).
Pacific Grove, Calif.:
Training in Organization (3rd ed.).
Pacific Grove, Calif.:
Brooks/Cole. Goldstein, I. L. (1993). Brooks/Cole. Kirkpatrick D.L. (1959). Techniques for evaluating training programs. Society of Training Directors.
13(3): pp21-26.
Renzetti, C.M. & Edleson, J. L. (Eds.)(2002). comes, and Recommendations.
Batterer Intervention Systems-Issues, Out-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 Inc.
Vincent, J. P. & Jouriles, E. N. (Eds.). (2000). search-Informed Practice.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Journal of American
Domestic Violence.-Guidelines for Re-
London and Philadelphia: Jessica Kingslry Publishers.
36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從加害人到相對人」: 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議題之研究 卓雅苹.邱惟真.陳姿吟.李濰伃
力互動等社工處遇。為此,探究家暴相對
壹、研究問題與意識
人社工如何看待己身角色在相對人、被害 「他每天都喝的醉醺醺的,也不去工
人、司法單位與網絡系統間的動態位移、
作,喝了就一直亂,沒有救了啦。」
衍生的各種倫理議題與因應策略,已成為
「這種人被抓去關才有效啦,講了也
亟需重視的研究議題。
沒有用,浪費資源。」
貳、文獻探討
「他打人還有人來服務,政府頭腦壞 掉。」
一、家暴防治論述的「知識/權力」
臺灣家庭暴力防治的主要依據是〈家 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觀諸
Foucault(1980)感興趣的部分是「論
整部法律的用語,除「相對人」與「加害
述」與「知識/權力」間是如何運作、如何
人」 (註 1)交相混用外,尚有「被告」 、 「犯
被實踐。 「家庭暴力」的爭議面向,大抵包
罪嫌疑人」、「受刑人」等。此意謂著立法
括:對「暴力」的定義、暴力的成因、性
者認定涉入家暴事件的兩方係「加害 v.s
別平等。就如 Foucault 所指稱的,法律支
被害」的對立關係,需要藉由國家的強制
配著權力,權力則由各種關係所組成,經
力量保護被害人遠離相對人,避免受到脅
由家暴法律的制定、執行等,隔絕被害婦
迫或不法侵害,甚至經由法院裁定加害人
女與施暴男性間的對話,其結果是用法律
接受特定的輔導、治療等處遇計畫。
再製了暴力,此外,統計數據的去脈絡論
自實務觀察,並不是所有人皆是危險
調,也忽略了社會結構面的性別議題 (Mills, 2003) 。
的加害者,且多數家暴被害人仍與相對人 同住,因此,在為被害人擬定安全計畫之
廖珮如、唐文慧(2014)認為逕將「家
際,實有必要提供相對人情緒抒發、非暴
庭暴力」簡化為個人因素的知識產製,迫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卓雅苹.邱惟真.陳姿吟.李濰伃 「從加害人到相對人」: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議題之研究
使許多低社經地位、勞工階層,他們真實
效,則會受到處遇人員的態度、相對人的
的生活經驗及感受,無法被聆聽、認可和
非自願性,及對家暴體制的不滿與司法怨
接納。此外,法令政策所主導的「保護被
懟、司法系統對處遇成效的再犯認知、被
害人」的知識/權力,雖然協助了許多家內
害人等因素的影響。 (嚴祥鸞,2009;沈慶
的受暴者,但也以法律等強制力量壓制相
鴻,2009;曾華源、白倩如,2009;謝宏
對人,甚至將其犯罪化,並經由官員、政
林,2010;高鳳仙,2014)
客與媒體的渲染,藉此向社群大眾彰顯出 擴張國家權力的正當性。這樣的結果,擴
參、研究方法
張了統治者的權力,將其觸角深入家庭關 係,以「防治家庭暴力」之名,遮掩了國
對於家暴相對人的社工倫理議題,本
家應當積極擘畫家庭政策的重責。
研究兼採文本分析與論述分析法,以呼應 前述的 Foucault「知識/權力」論點。Foucault
二、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現況與困境
(1969)主張「論述」 (discourse)是在特
構成家暴相對人樣貌的要素常涉及:
定的社會體制用來傳播意識型態的語言陳
性格衝動偏執、對男女關係有不合理期
述,他著重「論述」的制度基礎、發言者
待、因金錢問題所致的家內衝突、缺乏壓
的觀點和立場、這些論述所認可或預設的
力因應及溝通能力、權控、精神疾患、酗
權力關係(Best & Keller, 1991;引自游美
酒等,但多數相對人仍期待維繫婚姻或家
惠,2000) 。
庭關係。研究指出,目前家暴防治體制漠
相較於家暴主流論述與〈社會工作倫
視了相對人想要維持家庭完整、努力澄清
理守則〉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
自己不是「壞人」的烙印、以及在傳統父
合會,2008)所建構的觀點,社工員在實
權框架與勞動市場壓迫的雙重壓力等困境
務工作裡所面對的掙扎、困頓與反思,透
(王美懿、林東龍、王增勇,2010)。
過強調意義詮釋與解析的文本分析法
相關研究綜整的家暴社工工作困境,
(textual analysis)、重視語言使用的論述
包括:社工員嚴重缺乏,且對於是否需要
分析法,能夠讓研究資料「爬出文本外」,
將服務範圍含括「相對人」 ,呈現專業價值
穿透文本語言與意識型態生產、流動及其
上的困惑;在面對「相對人」與家內衝突、
效應間的權力關係(游美惠,2000) 。具體
危險情境等,感到害怕不安,也覺察到己
的研究步驟,包括三個階段:
身專業能力不足,無法釐清工作角色與價
步 驟 一 、 選 擇 特 定 「 論 述 」
值倫理之兩難;法院、醫療機構與社政單
(discourse):
位間各自為政,缺乏溝通網絡與機制,導
Foucault 認為論述的組成包括:誰有
致對於相對人的裁處易生歧見,也未必認
充分的理由使用和擁有這些語言?接受者
同社工專業;至於家暴相對人的處遇成
又是誰?在什麼場合說出這些語言?用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麼形式/手段/方法說出這些語言?
自家暴法於 1998 年公布施行後,該機構隨
(Foucault, 1969) 。本研究採用台灣家庭暴
即於 2002 年成立,並陸續承接家庭暴力加
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長年辦理家暴相對人
害人處遇計畫的相關業務與研究工作迄
的研討會資料為文本,援引社工實務經驗
今,累積十餘年的實務經驗,是本研究立
(共 6 位/篇) ,做為論述的素材(表 1) 。
意取樣該機構的主要考量。
表1
特定論述文本 著者 職 (發表年代)
稱 工作年資
報告篇名 〈 「優勢觀點個案管理模式」如何運用在家庭暴 力相對人〉
1 賈治魯(2012)社工督導
約2年
2 陳姿吟(2014)社工督導
約 6 年 〈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推展與困境〉
3 李潍伃(2014)社工督導
約 3 年 〈優勢觀點社工服務:以家暴相對人為主〉
4 王暉逸(2014)社工督導
約 2 年 〈家庭暴力相對人社工處遇〉
5 蔡璨君(2016)社工督導
約2年
6 曾月娥(2016)外聘督導
〈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功能與合作機制:以中部 地區跨單位合作機驗為例〉 〈解決暴力行為的探討:優勢觀點實務運用案 約3年 例分享〉 的層次,要將焦點置於「潛在的意義」 ;在
步驟二、接續文本分析,進行論述分
批判的詮釋層次,則深度檢視意識型態、
析:
權力、社會建構等。
依循內容分析的編碼步驟,分析關鍵 主題(key themes),並發問「這段論述採
肆、研究結果
取什麼策略?」 ;接著,從權力面向分析「 說了什麼」或「沒說什麼?」 ;再者,考慮
一、我是家暴相對人社工
到說話者:誰在說話?他此時的具體權力 位階?他所植基的制度性脈絡?最後,分析
在社工處遇的過程,家暴相對人社工
機構如何根據相關的概念,進行行動實踐
除了自身面對「加害人」的心理恐懼外,
與規訓(Alvesson & Sköldberg, 2000) 。
還需要考量被害人和其他家庭成員所面臨
步驟三、詮釋與反思:
的危機,法院對於評估相對人的需求,以
Foucault 的方法論重視反思,對此,
及委辦單位對於處遇成效的期待等,理解
Alvesson 和 Sköldberg(2000)提出「反身
這些脈絡,將有助於我們思考家暴相對人
性的詮釋」,認為應在經驗素材的互動層
社工如何看待己身的工作角色。
次,關注訪談陳述、觀察情境等;在詮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卓雅苹.邱惟真.陳姿吟.李濰伃 「從加害人到相對人」: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議題之研究
(二)從加害人到相對人的詮釋循環
(一)加害人、施暴者、或相對人? 一般人的認知觀念,認為打人就是不
家暴事件發生後,多半都會將責任歸
對,所以家暴相對人只需要接受嚴厲的處
因於施暴者,而許多相對人在家暴事件發
罰,並不需要提供服務(李潍伃,2014)。
生後,並不瞭解家暴法及保護令的內容,
在服務家暴相對人時,實務上是有困境
甚至多數的相對人也無法理解家庭的衝突
的,諸如因遭社會大眾的負面標籤,導致
為何要對簿公堂。當收到法院寄來保護令
政府部門與民間單位對於家暴相對人的資
的通知時,相對人往往憤怒的情緒又再度
源投入,與被害人服務相較之下,差距懸
被點燃,在無人處理及協助下,相對人認
殊。
為自己成為受法律壓制的一方而掀起反抗 意識,甚至影響後續的處遇成效(曾月娥,
黃志中(2013)研究發現,對於家庭
2016) 。
暴力「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認定,是 家暴防治體制的知識生產,所導致的權力
在「家庭暴力就是犯罪行為」的制度
運作結果,並使相對人遭受責難與懲罰。
脈絡下,社工員在處遇家暴相對人時,無
目前,家暴法規的論調充斥著「排除」相
法避免來自華人應報文化、法律理性框
對人的用語及作為,並未能理解兩方當事
架、家暴被害人的安全風險、相對人的非
人經常各說各話,而相對人常膠著於「被
自願性與防衛等影響,再者,經由各式轉
告」、「走法院」、「被冤枉」、「我老婆要跟
介單、警局筆錄、法院保護令裁定所堆疊
我離婚」等負向情緒,因此產生混亂的生
的相對人知識與形象,均影響社工接案初
活步調(李潍伃,2014) 。
期,對於家暴相對人的評估、及處遇計畫 之擬定。
「…不管之前發生了甚麼事,原因是 甚麼,都沒有人可以瞭解我們的事,
然而這樣的評估知識,也會隨著社工
就這樣我就變成家暴的加害人…」 (曾
員與家暴相對人關係的建立、時空的推
月娥,2016,p.203)
移,邁入「理解-建構-詮釋」的循環過
在實務中,確實有部分相對人會受到
程,並透過語言呈現在會談、個案紀錄及
法院裁定接受加害人處遇計畫,但社工處
評估量表等,揭露出社工員與家暴相對人
遇個案大部分並未受到法院的裁定。事實
間的權力關係是正向或負面。
上,家暴事件是系統間相互影響而產生的
Foucault 相信「專家」是權力運作的
結果,暴力一方或許只是相對施予暴力,
關鍵(Chambon, Irving & Epstein, 2005) 。
或遭到通報、聲請保護令的被告方。如果
當我們將家暴相對人視為病態、不理性、
斷然地僅僅以「加害人」稱之,此種含有
情緒衝動、父權主義等個人歸因時,就較
指責、道德論斷的意涵,並無益於家暴事
可能採用醫療取向的治療模式,並集結醫
件的終結。
師、警察等權威聯盟;然而,即便是採用 進入社區的生態系統觀點,如果社工處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的焦點在於「行為控制」而非「需求滿足」 ,
害者間導入了另種形式的權控暴力,強化
社工員亦將淪為國家強制力量或道德規訓
兩方間的對立隔閡,但卻未導入適當作為
的工具。
去鬆動家庭系統的壓力狀態,徒增各系統 的龐大行政負荷,也不斷產出危險、可惡
(三)「暴力」是家庭系統互動的失衡現象
的「加害者」群體,與加害人處遇成效不 彰的無解習題。
暴力是家庭系統互動的失衡現象。當 社經環境變動不安之際,處於華人傳統家 庭裡的男性,仍被認為(或自認為)應該
二、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兩難
肩負家庭收入、照顧妻子兒女等重任。雖
對於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議
然女性意識逐漸抬頭,但在華人文化裡,
題,部分能夠運用現有的〈社會工作倫理
家庭經濟、年老父母照顧等責任承擔,仍
守則〉進行解套,部分議題則挑戰現有的
是期待以男性為主。這些結構限制和文化
規範要求。
框架,令男性承受壓力,加上家內成員彼 (一)助人關係與權控議題
此間的互動關係、情感糾葛等,就容易在 酒後、情緒失控下引發衝突。
家暴相對人多數為非志願性案主,他
相較於助人工作者所認定的「家庭暴
們經常身陷在負向的家庭衝突、混亂的生
力」成因,家暴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犯罪
活步調裡,不認為己身有問題或需求。事
行為,透過相關單位的責任通報作業、警
實上,相對人希望以防衛姿態保護的,是
察介入、社工追訪、家暴相對人的危險評
個人尊嚴、堅守的價值觀、以及對生活的
估、法院審理及裁定保護令、禁止相對人
掌控,並相對地隱藏己身面對司法力量的
違反保護令等,這些附屬於法律規範下的
孱弱、規避施暴行為的非理性等。
行動實踐,持續生產出「施暴的加害者」、
趁著被害人聲請保護令之際,相對人
「可憐及急需受助的被害者」等知識論
受限於法律的權控處境,雖然可能感到憤
述,忽略了在家暴事件中被害者角色的影
怒、擔憂或不滿,但卻是社工員介入相對
響、當事人雙方對解決衝突的真實期待、
人生命歷程的契機,透過相對人與自己的
每個家庭都有無法為外人道的歷史糾葛
對話,能夠有機會使其面對自己的需求及
等。
問題,進而思考解決的方法,此時, 「家暴」 「…被害人與相對人或是加害人有時
將成為相對人生命中的重要事件,而非僅
是相互依存的心理遊戲夥伴,故只服
僅壓制施暴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多數的家暴相對人也
務 被 害 人 難 有 成 效 … 」( 蔡 璨 君 , 2016,p.160)
會對社工員提出更多的要求,或在背後操
更重要的是,單向仰賴法律力量去壓
弄、權控著這段助人關係,要求社工給予
制相對人的施暴行為,只是在相對人與被
更多的協助或更大的空間,此時,社工員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卓雅苹.邱惟真.陳姿吟.李濰伃 「從加害人到相對人」: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議題之研究
就需要掌握住「關係的界線」 ,避免僭越助
可議的是,當社工員期待家暴相對人
人關係。例如:因為關係中的「權力不對
能夠遵循法律的規範,不再以暴力處理家
等」 ,而使相對人與社工員皆可能出現討好
內衝突,但相對人仍重蹈覆轍,此時,僅
或指責的情形;因社會工作定位不明,淪
能陪伴相對人學習承擔和面對違反法律的
為兩造之間傳話的工具;過度認同相對
後果,並試著藉此教訓,學習並訓練其他
人,而去指責被害人的不是、司法不公正、
可能的行為模式(李濰伃,2016) 。
社會壓迫;因關係深化,發生情感轉移等 (三)網絡單位的「排除」與「納入」
現象(王暉逸,2014) 。
家暴相對人的社工處遇需要不同網絡 (二)自我決定與專家權力
單位間的合作,對於相對人或其家庭而
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課題之一,係
言,他們的需求都是全面的,沒辦法依照
社工員應該著重再犯預防,或是專注在家
政府部門的分工去做切割,目前以委辦方
暴相對人的需求,這攸關「防止不法侵權
案所提供的各種福利服務,不僅易造成資
事件」和「維護案主自決與保密」下的倫
源重疊供應的問題,也製造了更多邊緣族
理兩難。
群,家暴相對人就是適例。
社工員因著採行的理論觀點、接受的
法律是意識型態展演的系統,透過「刑
專業訓練、工作經歷等差異,對於前述的
罰」 ,國家權力以法律形式出現(如監禁、
課題會有不同的回應。採行以病理為主的
觀護、社區刑罰等),並獲得人民的認同
處遇目標,將焦點置於再犯預防,容易忽
(Garland, 1990) 。在家暴法的論述裡,不
視相對人的自我決定等權利;相反地,當
同主管機關分別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措
社工員不以專家、審判者或教育者自居
施,檢警機關則主責「家庭暴力犯罪之偵
時,將促進反思,理解他(她)防衛的面
查、矯正及再犯預防等刑事司法相關事
貌背後,可能有各種不同的動機或考量(王
宜」 ,這已明示家庭暴力是犯罪問題、相對
暉逸,2014) 。即或不然,社工處遇仍不同
人不管名稱為何,他們都是犯罪人,需要
於強制性的司法權力,社工員必須尊重相
國家強制力量的管控。此外,政府部門僅
對人的意願,而非單方面地強迫相對人接
提供被害人協助,卻未將家暴相對人的需
受社工員或法律、社會規範的判斷標準。
求納入,也是系統性地對相對人進行排除。
「……我們的服務不是來拆散家庭的
事實上,警政和刑事司法體系僅是國
,而是如何協助案家找到『互動的平
家「政策執行」的一部分,更需要被關注
衡點』 ,是離婚也罷!是維繫婚姻也罷
的是「製造犯罪人」諸多社會排除之機制,
!非社工員的判準,切勿踩在主導的
亦即國家治理者漠視家暴相對人面對的
地位,仍要尊重個案之意願為宜……
「結構性因素」 ,並轉向「個人歸因」的犯
」(賈治魯,2012,p.87)
罪控制策略,認為家暴相對人應該接受懲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罰,而非醫衛、福利、教育、勞工等單位
陪伴相對人一起謀求維持家庭系統平衡的
的協助。
方法,使家暴相對人能與被害人、社區及 社會有正向的連結。
三、在我者與他者之間的社工「知識 /權力」
的觀點,翻轉了統治權力的知識論述,透
近年來,在部分地方政府與民間機構
過語言建構「人際間互相共同承認的意義
的協力下,導入醫衛治療模式以外的家暴
或對情境的定義」 (例如:家暴事件是犯罪
相對人社工處遇,這些「知識/權力」如何
或是家庭系統失衡) ,此外,我者與他者也
在法律理性、應報的主流文化下,揭開新
將擁有「共享的意義分歧(divergences of
的社會工作價值,是本節分析的重點與貢
meaning)」 ,並在此互動關係中經歷自我表
獻。
現、說謊、惡作劇與社會情感(Schutz, 1967;
這種「互為主體性」 (Intersubjectivity)
Crossley, 1996) 。助人工作者應當檢視本身 (一)在我者與他者之間
有無足夠的資源與能力完成此項任務或歷 程,並持續地精進自身的能力,以維護個
當相對人面對警政介入或司法程序
案之最佳利益與社會福祉。
時,可能會在「外顯行為」上較為自我控 制,以避免遭受更為不利的後果。然而,
(二)社工處遇的「知識/權力」
為了讓相對人學習以非暴力的方式面對家 庭衝突,處遇人員如果能夠從「我者」 (社
當將焦點置於官方統計數據以及新聞
工員)進入到「他者」 (相對人)的脈絡,
媒體所呈現的家暴事件,而缺乏思辨質疑
理解其所面臨的痛苦、需要、並導入資源,
時,我們已將自身的發話權讓渡出去,並
透過「充權」的過程,穩定相對人的內、
且,透過道德評判等策略,有意識地排除
外在系統,並在此一安全的關係中,陪伴
家暴相對人成為「他者」。黃志中(2013)
相對人面對問題、規劃未來。
亦指出主流論述透過犯罪化,將中低學
「.....社工每兩週來聽聽我的心聲,提
歷、勞動階級、酒精或藥物濫用、粗暴或
供免費律師諮詢,讓我可以面對離婚
狂亂行為、令人生畏的中年男性,建構為
官司,還陪我寫出照顧孩子的證據,
應該被矯正、被懲戒的病態男人,這個現
願意幫助我去爭取我可以擁有的東
況已經遮隱了家庭暴力的本質。 本研究試著指出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
西.....」 (曾月娥,2016,p.206)
的知識/權力的幾項議題:
社工員將「我者」投入、理解與同理 家暴相對人「他者」的過程,能夠協助社
目前實務採用的危險評估量表
工員選擇運用不同於家暴法的語言,與家
(TIPVDA) ,乃透過被害人蒐集相對人的
暴相對人共享真實生活脈絡的認知和一致
資料,藉此迅速地判別家庭暴力的危險分
感,形塑「在一起」的感受與助人關係,
數,但此種方式亦可能發生評估者對相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卓雅苹.邱惟真.陳姿吟.李濰伃 「從加害人到相對人」: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議題之研究
人內在思維未有深入了解、被害人為了報
受限於法條規定、工作角色、倫理兩難等
復相對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衝突脈絡無法
問題,也影響不同專業間的分工合作(曾
全盤掌握、專家霸權、以及刻板印象等問
華源、白倩如,2009;高鳳仙,2014) 。家
題。
庭暴力事件的處理,不應該只停留在「暴 「社工處遇≠犯罪控制」 ,社工員在處
力」的抑制,更應該關注到「家庭暴力」
遇司法或非志願性個案時,不應該是國家
背後關於「家庭系統」的問題與原因,並
力量的管控工具,因為這已經悖離社會工
試著進行介入,這是目前家暴法的法律理
作的價值和倫理責任,也將家庭暴力防治
性無法觸及,但是,卻是社工員得以循著
的全部責任重壓在社工員身上。當前的家
倫理守則而維護人性尊嚴的重要工程。
暴防治著重於改變相對人的行為,此舉仍
近年來,倡議將「優勢觀點」運用於
是偏重於呈現最佳的處遇成效,亦即試圖
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作法,的確在某個
透過強制力量壓制、規訓相對人的身體,
層面上跨越懲罰的語言,透過汲取相對人
使其順服於國家力量。
長處、特質、優勢等正向能力進行協助。 但我們不能耽溺於優勢觀點在家暴相對人
(三)家暴法之法律理性與相對人社工處遇
社工處遇上的成效,更應該以研究發展、
每個法案的訂定都有其時空背景,隱
議題倡導等策略,驅動公私部門及社群翻
藏著不同利益團體的角力成果,更主導了
轉懲罰思維,挹注經費於家庭系統的各種
知識論述、政策方向等,臺灣的家暴法強
措施,建構「以家庭需求為中心」的整體
調「被害 v.s 加害」的符碼,也召喚了社群
性政策規劃。
的不安全感。 誠然,透過保護令的制度建構、被害
伍、結論與建議
人協助服務等措施,許多婦幼弱勢得到安 全的庇護,然而,現有的家暴規範卻忽略
本研究透過 Foucault 的知識/權力論點
了被害人與相對人對「家庭」的期待,現
進行反思,並揭露問題表象下的權力議
實生活中的「家庭」會有衝突、爭吵、入
題,發現當前的家暴防治論述以「保護被
不敷出、外遇、各式身心疾病等難題, 「家
害人」為主調,在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中,
庭」中的成員(包括被害人、相對人及家
社工員在「我者」與「他者」等不同角色
庭成員)期待能有「方法」可以解開纏繞
間位移,經歷道德質疑、非志願性案主的
的糾結,而非全然地割裂兩者間的互動關
情緒與防衛抗拒等困境。
係。
對於倫理難題的解套,本研究拆解社 社工處遇與司法的犯罪制約,因為哲
工員在「我者」與「他者」間的互為主體
學基礎的立基點不同,在處理面向上也有
性,省思社工處遇的「知識/權力」 。因此,
異。家暴法的知識/權力使家暴相對人社工
本研究提出以下思辨與具體建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6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從家暴事件到保護令聲請,乃至家暴
一、從「懲罰」到「協助」的思維轉 換
相對人的社工處遇或法院裁定加害人處遇
目前,法院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比
真理政權,透過警政、司法、社政、醫衛
率仍然偏低,主要原因是多數法官未能認
等專家知識,循環詮釋,建構出應報、懲
同處遇計畫的積極意義,而認為處遇計畫
罰等權力意識,進而分別影響社工員、家
是懲罰家暴相對人的手段。家暴法的加害
暴相對人及其兩者間的互動關係,這是發
人處遇計畫需要轉換「懲罰」的思維,導
動「家庭暴力防治」戰爭下,社會工作專
入其他階段性的協助策略(諸如自我照
業不得不面對的倫理衝突。因此,有必要
顧、壓力調節、夫妻營等) ,並且,僅僅冀
重新檢視當前的家暴防治論述,構思拆解
望以司法力量去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未必
「被害 v.s 加害」符碼的修法、政策規劃及
是最佳的選擇。
議題倡導策略。
等,在保護被害人的家暴論述下所彰顯的
研究建議透過辦理全國性的大型研討
二、社工倫理的反思修正
會,邀請不同地區、不同工作方法的實務
對於家暴相對人社工而言,在閱讀各
工作者,分享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或加害
式紀錄文本、蒐集/評估/紀錄個案資料時,
人處遇的實務經驗及在地觀察,並整合網
社工員需要不斷與自己進行對話,並嘗試
絡單位,建構以「需求」而非「問題」導
進入家暴相對人的生活脈絡。只有社工員
向的家暴防治策略。更重要的是,家暴相
願意不斷讓自己置身於自我解構與建構的
對人的社工處遇,需要深入相對人生活的
歷程,我們才能穿透主流的家暴論述,跳
鄰里社區,發掘各種正式或非正式資源,
脫極端案例所引發的情緒衝擊、道德評判。
然而,社工員在蒐集資訊、社區資源盤點
然而,現行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時,仍應先得到相對人的同意,並善盡保
過於抽象、理想化,相對地限縮實務工作
密的倫理責任。
者的知識/權力(如對於「核心價值」的實
(本文作者:卓雅苹為國立中正大學犯罪
踐,不限於家暴被害人,也包括相對人、
學博士;邱惟真為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
相對人的自我決定權等) ,建議參照其他專
商研究所助理教授、光田綜合醫院精神科
業的倫理守則,如〈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
臨床心理師;陳姿吟為台灣家庭暴力暨性
罪處遇協會倫理守則〉等,並定期邀請實
犯罪處遇協會社工督導;李濰伃為台灣家
務工作者回饋意見,以進行修改,使其更
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前社工督導)
能協助處理倫理抉擇議題,避免過失及不
關鍵詞:家庭暴力、知識/權力、社會工 作價值與倫理
當行為的產生。
三、家暴法的解構與建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卓雅苹.邱惟真.陳姿吟.李濰伃 「從加害人到相對人」:家暴相對人社工處遇的倫理議題之研究
註
釋
註 1:有關「相對人」 (respondent)與「加害人」(offender)的用語,「相對人」是家暴 事件中的一方當事人,且當事人兩方都可能互為「相對人」。因此,「相對人」的 範圍應包含「加害人」 。文中為求用語一致,除有特別用途外,將統一使用「相對 人」乙詞。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08)。〈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上網日期:2015 年 5 月 1 日。取自 http://www.tasw.org.tw/p6-pro.php?nid=2&bgid=4 王美懿、林東龍、王增勇(2010) 。 〈 「病人」 、 「犯人」或「個人」?-男性家暴「加害人」 之再認識〉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14(2),147-193。 王暉逸(2014) 。 〈家庭暴力相對人社工處遇〉 ,103 年中區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人員專業 訓練暨網絡合作研討會,頁 97-110。臺中市: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李濰伃(2014) 。 〈優勢觀點社工服務:以家暴相對人為主〉 ,103 年中區家庭暴力相對人 處遇人員專業訓練暨網絡合作暨研討會,頁 119-133。臺中市: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 罪處遇協會。 沈慶鴻(2009) 。 〈弱勢社工服務弱勢案主?!-婚暴防治社會工作者實務困境之研究〉 , 《社 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13(2) ,87-142。 高鳳仙(2014) 。 《家庭暴力法規之理論與實務》。臺北:五南。 陳姿吟(2014) 。 〈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計畫之推展與困境〉 ,103 年中區家庭暴力相對 人處遇人員專業訓練暨網絡合作研討會,頁 77-91。臺中市: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 處遇協會。 曾月娥(2016)。〈解決暴力行為的探討:優勢觀點實務運用案例分享〉,《家庭暴力相對 人處遇與評估論文集》 ,頁 193-210。臺中市: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曾華源、白倩如(2009) 。 〈司法與社會工作實務〉, 《社區發展季刊》,128,34-48。 游美惠(2000) 。 〈內容分析、文本分析與論述分析在社會研究的運用〉 , 《調查研究》 ,8, 5-42。 黃志中(2013) 。 〈當前臺灣婚姻暴力男性加害人的論述建構及其侷限〉 , 《社區發展季刊》 , 142,227-237。 賈治魯(2012)。〈「優勢觀點個案管理模式」如何運用在家庭暴力相對人〉,101 年「優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勢觀點於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及網絡合作」研討會,頁 79-99。臺中市:台灣家庭暴 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廖珮如、唐文慧(2014) 。 〈家暴丈夫委屈有理?從張德正事件看「家暴防治」體制〉 , 《巷 仔口社會學》,取自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4/03/10/liaopeiru-tangwenhui/comment-page-1/。 蔡璨君(2016) 。 〈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功能與合作機制:以中部地區跨單位合作機驗為例〉 , 《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與評估論文集》 ,頁 153-163。臺中市: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 罪處遇協會。 謝宏林(2010) 。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成效意涵之研究》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博士 論文。 嚴祥鸞(2009)。〈家庭暴力防治之問題與挑戰:以相對人介入方案為例〉,《亞洲家庭暴 力與性侵害期刊》,5(2),109-124。 Alvesson, M. & Sköldberg, K. (2000). Research.
Reflexive Methodology: New Vistas for Qualitative
London, England: Sage.
Best, S. & Keller, D. (1991).
Postmodern Theory: Critical Interrogations. London, Eng-
land: Macmillan. Chambon, A., Irving, A., & Epstein, L. (1999).
Reading Foucault for Social Work.
New
York, N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Crossley, D. N. (1996). Intersubjectivity: The fabric of social becoming. London, England: Sage Publications. Foucault, M. (1969).
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Foucault, M. (1980).
Power/Knowledge.
Garland, D. (1990).
New York, NY: Harper Colophon.
New York, NY: Pantheon Books.
Punishment and modern society: A study in social theory.
Chicago, IL: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Mills, L.G. (2003).
Insult to injury:Rethinking our responses to intimate abus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Schutz, A.(1967).
The phenomenology of social world. Evanston, IL: Northwestern Univer-
sity Press.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 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活情境中,包含情緒宣洩、壓力調適、依
壹、緒論
附關係、人際互動、自我認同、伴侶關係 本研究機構係提供 12 至 20 歲少女中
等議題。同時安置期間原生家庭功能難以
長期保護安置之處所,隸屬於全國性非營
修復,故少女在家園安置年限平均為 2 至
利社福組織,以「復原力」 (resilience)培
6 年。近年,本研究機構特別針對少女的
育為其重要組織使命。收容對象主要依據
安置階段需求與任務,制定安置階段照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
指引,包括「適應期」、「成長前期」、「成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少年事件處
長中期」 、 「成長後期」 、 「離園準備期」 、 「社
理法」等三種法源,安置個案類型以性創
會適應期」及「離園後續關懷」等七大階
傷比例最高達五成以上、身心虐待達三
段,每一個階段有不同的目標,尤其從成
成,其餘類型為遺棄、司法轉向等,且重
長後期階段開始逐漸聚焦為少女離園轉銜
複性歷經寄養與機構轉換安置的少女達六
進行準備。
成以上,因此安置個案的獨特性多反應在
少女在安置初期至中期階段,家園工
關係依附議題上,包含關係建立困難、親
作重點在於創傷修復、認識自我、培養生
密關係需求高、分離焦慮高等。為了協助
活自理能力,學習分辨未來從家園離開後
安置少女在關係創傷的修復,家園採取小
的去處,例如返回原生家庭和家人團聚,
型化、家庭化、社區化的經營模式,最高
或是需要在外租屋生活。透過家園生活作
安置 12 位少女,以社工人員與生活輔導員
息與家園工作者的陪伴、支持,少女可以
共同值班方式,提供精緻的照顧服務。
慢慢建立穩定的生活秩序感、提升自我價
由於安置少女不同的成長背景與轉介
值與信心、有能力可以幫助他人、練習人
原因,大多帶著多重的創傷經驗來到家
際關係之衝突與溝通、和好等能力。少女
園,隨後這些創傷反應陸續呈現在日常生
進入家園學習生活技能與創傷修復後,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一般論述
終以返回社會為主要目標,故安置中後期
女離園轉銜的經驗反思與整理,藉以釐清
之離園準備與轉銜階段,更為重要。此時
中長期安置機構個案在離園轉銜階段之需
期家園著重於少女的主動參與,鼓勵少女
求任務與適切的陪伴方式,讓安置少女成
做中學的生活方式,並循序漸進的協助少
功銜接離園後續的社區生活。
女將生活重心轉移至離園後的生活,實際 接觸與拓展離園後續的居住生活,並強化
貳、研究方法
少女學習連結資源與問題解決的能力,從 中建立離園後與家園之支持關係,協助少
本研究目的期待家園工作團隊能夠在
女放心地展開自己的生活。
實務行動中進行反思,透過團體成員的自
隨著安置少女的年齡發展,愈接近離
我表露,表達對少女培力與轉銜服務的想
園的時間,家園工作者陪伴少女的離園準
法與觀察,並藉由開放性的探索對話,達
備與轉銜工作愈為重要。許多文獻均指出
到研究目的,焦點團體方法特別適合這類
兒少安置個案進入離園轉銜階段的重要議
確認受訪者對於服務之看法與觀察的研究
題,包括焦慮與憂鬱情緒、自我認同、創
(Krueger & Casey, 2009) 。因此,本研究
傷復原、健康管理、社會支持、人際網絡、
運用焦點團體進行實務工作的回顧,以北
居住安全、家人關係修復、就學與就業適
部某一少女安置家園為研究對象,於 2016
應、經濟安全等(胡中宜,2014;陳怡芳、
年 5 至 8 月間共舉行 2 次會議,焦點團體
胡中宜、邱郁茹、李淑沛,2013;彭淑華、
題目包括:
胡中宜,2010;CWLA, 2005) 。近年研究
1.中長期安置個案有何特色?
機構輔導少女歷經離園轉銜階段的經驗中
2.離園轉銜階段的核心議題?
也同樣發現許多相似的需求、任務與挑
3.離園轉銜階段有何發展需求?
戰,包括少女容易因為面臨變動、開始接
4.離園轉銜服務實施過程的工作挑
觸現實職場環境、對未來生活茫然不確
戰?
定,而出現焦慮或煩躁之身心狀態,容易
5.有效的服務策略。
衝擊少女與家園工作者之關係,或已建立
焦點團體成員包括:家園的區域主 管、家園主任及所有社工,共計 6 位(表
的自我價值感、生活秩序。
1) ,由外聘督導擔任焦點團體主持人。
是故,本文透過研究機構陪伴安置少
表1
焦點團體成員資料 性別
職位
安置工作年資
A
女
主管
13 年
B
女
主管
10 年 5 月
C
女
社工
6年2月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D
女
社工
5年4月
E
女
社工
2年9月
F
女
社工
1年8月
參、研究結果
(二)居住
經分析焦點團體訪談結果,歸納出中
少女從過去混亂的原生環境,到家園
長期安置少女離園轉銜階段的七大發展需
共同經營正向的家庭概念後,少女終究需
求與任務。
要離開並找尋自己的「家」 ,家園工作者藉 由陪伴少女租屋,協助少女了解自己在外
一、生活技能
居住的相關安全注意事項,也協助少女建 立自己的家庭觀。
離園轉銜階段的少女,在生活技能這 項向度上,與安置初期的少女相比,除了
「想到少女會想要同居,包整層家庭
日常的生活照顧需求外,更注重在少女離
式房子,同學朋友們一起住。」(F)
園後面對未來生活時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面
「少女連雅房、套房、分租套房或是
向。家園累積過去離園少女及即將進入離
整層是什麼都不太明白,押金、訂金
園轉銜階段少女較常問的面向,並持續落
或是每個月的房租要繳的錢都不太清
實帶著做、教著做、陪著做,到放手做的
楚。也有遇到租屋期限還沒有滿少女
策略,陪伴少女學習離園後可能遇到的挑
就因為換工作沒錢繳房子而退租,那
戰與需學習的能力。
時候也只能這樣被房東扣押金。」(C) (三)保險
(一)交通 少女以往住在家園時,因為未成年,
在成年的階段時,少女多半需面對基
故在交通方面的使用,較多為家園工作者
本的保險問題,回顧學校或是過去的家庭
接送,或是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但少
環境,多半沒有給予保險的相關教育或知
女成年或離園後,使用的交通工具多半為
識,以致少女離開家園後,實際面對到保
機車,故於離園轉銜階段時,協助少女熟
險問題後,才發現所知有限,故在離園轉
悉使用機車的相關事項是重要的。
銜階段與少女討論,協助少女學習基本的 保險知識。
「少女雖然想要考駕照,但重點較多 在考到駕照,對於考駕照以外的事
「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少女離開之後
項,少女因為還未實際遇到,所以多
的健保問題不知道應該要遷到哪?在
半只能先資料教導,較無法體驗式學
安置中雖然是掛在基金會名下,由政
習。」(D)
府支付費用,一旦離園健保的問題容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一般論述
易發生,安置以前欠的健保費還要被
自我認同是青少年階段重要的發展任
催繳。我們很多少女的原生家庭不覺
務,少女在過去的安置環境中,藉由家園
得幫孩子加保很重要,所以我們需要
無條件接納的條件下找到生活目標,以面
協助孩子查明清楚過去的健保史。」
對認同形成的發展任務,但離園轉銜階段
(A)
時,少女因為需要實際面對工作及社會的
「當孩子離園以後後追社工又結束,
現實環境,故此時期的認同形成更注重於
到 25 歲以前這段時間是最不穩定的
協助少女平衡其生活目標與方向。
時候,我覺得國民年金很需要讓少女
「成長後期的少女更多接觸職場以及
知道,因為她們很常失業。另外,會
外面的世界,這個改變對她們來說是
發現離園後就會開始一直被推銷保
劇變,成長前期還沒出去之前都很有
險,所以應該要讓她們知道基本常見
自信心,但到了職場以後會發現外面
的保險有哪些。」(B)
的世界並不是自己所想的那樣,外面 沒有人和她們說愛,而是現實的要
(四)理財
求,少女就會不太知道自己是什麼樣 的人,看不到自己的優勢,只看到自
家園工作者在少女的理財管理上,安
己的不足與困難。」(B)
置初期較多在協助少女分辨需要與想要的 差別,大部份的管理之責落在家園工作者
(一)自我認同
身上,在離園轉銜階段時,不一樣的是少 女的收入不來自於家園工作者,故此時期
過去的家園環境對少女來說多半是溫
也開始充權給少女,協助少女看見自己實
暖且充滿愛的,但少女此時期開始接觸職
際的理財模式,協助少女學習借貸的注意
場後,開始意識到社會上不會跟家園一模
事項。
一樣,易引發少女過去的創傷經驗,導致
「以前都會告訴少女一個概念是要存
少女認為自己是個不夠好的人,家園工作
緊急預備金,她們會比較不懂為什麼
者藉由深厚的關係陪伴的基礎下,透過生
要預備?有多緊急?應該告訴少女有
活事件來協助少女看見自己,影響自己,
哪些狀況,臨時會用到預備金。」(B)
並發展到自我認同。
「會發現少女對於收入的理解很少,
「比較是對自己能力、條件、價值與
有些比較成熟的少女會覺得賺多少盡
安置身分或是一路以來的背景身分感
量存多少,她們帶給我們的分享經驗
到沒有自信。」(A)
是離園出去存錢能夠有很多管道。」 (二)家庭認同
(B)
少女過往所看見的原生家庭多半是負
二、認同形成 社區發展季刊
向經驗,此時期協助少女看見原生家庭帶 156 期
37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給自己的影響,並與少女一同討論,創造
三、支持性關係與社區連結
自己的家庭圖像為主要重點。 「少女雖然期待創造未來屬於自己的
因為家園環境中所感受到的關係是較
家,或經營自己的家庭,但有時也會
為親密、安全且信任的,少女較可以生活
不知道該怎麼做。」(D)
在自我控制的環境,但離園轉銜階段的少 女開始接觸工作,開始看見社會的現實,
(三)愛情認同
少女對於此時期的轉變,開始感到不適
此階段的愛情認同與過往協助少女認
應,此階段較易引發少女過往的創傷反
識或分辨愛情不同,此時期的少女多半有
應,故重建正向的依附關係為此時期的重
交往經驗,或是當下便有交往的對象,協
要目標。
助少女從交往的互動過程中,協助少女模
「重點在於少女的主體性與參與,我
擬情境,並藉由情境培養少女獨立思考的
自己覺得對於非自願個案到自願個案
能力。
不會有這麼多關係、界線上的問題,
「少女都會談到結婚這件事,國中階
其實就在於每個階段不斷釐清彼此的
段談的戀愛都只是甜言蜜語,但離園
想法,當少女能夠參與這個想法時,
轉銜階段的少女會很認真的想這件
很清楚彼此的想法,少女就不需要花
事,少女間彼此充斥著生活中那些人
時間去猜測。」(A)
結婚的消息,大概高中階段少女感情
「安全的依附關係其實是少女能夠自
上會開始出現想結婚的念頭。」(A)
在出去外面闖,明白有後盾,而不是
「因為參加太多場婚禮,周圍很多同
家園在旁邊牽著,也不是完全放著不
年紀的朋友結婚、懷孕,少女會擔心
理,但少女這時候會因為焦慮而以為
如果離園是不是要一個人生活。」(C)
關係是不是會斷了,所以澄清、建立 更安全與正向的依附關係是重要的,
(四)人際互動認同
不然少女創傷的反應就會再起,甚至 與家園工作者關係上有撕裂的過程。」
家園工作者於安置初期聚焦協助少女
(A)
學習自我表達、聆聽他人,學習與人溝通 等社交技巧,使少女看見自我的人際互動
(一)與家園的關係
模式。到了離園轉銜階段,已有過去經驗 的累積,會將重點放於少女的人脈盤點,
少女此時期對於家園工作者存在微妙
協助少女整理現有的人脈資源。
的轉換關係,少女一方面希望自主性,期
「有成功人際互動的少女通常都很會
待家園工作者對自己的彈性增加,但也對
社交、會主動介紹自己、乖巧有禮貌,
家園工作者的放權感到不安與焦慮,家園
也很會表達。」(C)
工作者必須不斷地檢視自身的工作目標,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一般論述
並與少女不厭其煩的澄清、建立更為正向
「這時通常少女的家人會出現要認
的依附關係。
親、借錢,能不能聯繫等離開家園會
「少女會覺得家園工作者都只管其他
出現的問題,少女需要學會分辨與家
年紀較小的少女,不管她們已經準備
庭的關係、距離,這是需要家園工作
自立的,家園工作者也不知道該怎麼
者帶領少女思考接下來離園之後與家
掌握界線。我們試著放手,她們會覺
人的互動關係是什麼?」(C)
得我們不管她們,當我們試著管她
「成長後期更應該思考自己突然冒出
們,她們就會覺得我們管太多。」(A)
來的家人,這些家人對於自己的影
「家園工作者會對於這個階段長大的
響?如何取得關係的平衡?或甚至想
少女應該要讓她們去試、處理,但後
不想要將原生家庭帶給她們的,帶到
來有段時間之後發現少女生活變成很
未來自己所創造的家庭當中?」(B)
混亂、沒有規範,覺得太理所當然, (四)與學校的關係
家園工作者又要收回那樣的福利,在
少女於此時期與以往較為不同的是,
這個階段家園工作者也不知道該怎麼
離園轉銜階段的少女多半已開始打工,生
拿捏。」(B)
活重心已不在是唯一的學生角色,故此時 (二)與主管單位的關係
期協助少女從工作與學校及個人的生活中 學習角色平衡,並期待少女在生活的疲憊
因少女在未來自立生活時,所需要的
之餘,也能穩定就學為其重點。
資源較多在主管單位,故此時期協助少女 了解主管單位對自己的意義,並協助少女
「少女常會向我表達很累,有的時候
找尋與主管單位互動的方式。
也會透露學歷好像不重要,比較想要
「少女過去不太會主動想要與自己的
專心賺錢能應付未來生活開銷就好。」
社工聯絡,除非她的社工平常是會固
(D)
定來找少女,否則少女與主管單位的 (五)與職場的關係
社工的關係通常都不是那麼熟悉。」 (D)
少女在實際投入職場後,因為對自身 的自信心不足,往往不會正向的跟主管或
(三)與家庭或重要他人的關係
同事表達自身的需要或想法,或是當主管
少女在過去的安置期間,對於家庭的
指正或提醒少女的工作表現後,少女容易
部分較多的重點在於認識家庭或了解與家
陷入負向的自我評價或是逃避上班的狀
人的互動方式。到了離園轉銜階段,會更
況,此時期家園工作者須不斷的直接反
注重在協助少女看見並了解家人對自己的
應,並同時同理且涵容少女狀態,陪伴少
影響,並從中取得關係的平衡。
女看見自己的能力與優勢,以協助少女面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支持角色,少女多能自行使用醫療資源,
對職場人際互動的關係。
學習照顧自己身體健康。
「一個少女在上班被主管提醒後,回 到家園就大哭,她覺得已經夠努力
「家園工作者常接到離園少女的詢問
了,為什麼主管都沒有看見,主管還
電話,常會問,我身體那裡痛,我會
要罵她,從那次之後她便很常請假不
不會怎麼樣啊?我需要看哪一科的醫
去上班。」(D)
生?」(E) 「因為過去的創傷經驗,安置期間就
(六)與伴侶的關係
會觀察到常有頭痛、胃痛、便秘等身
此需求著重於協助少女練習與伴侶的
體病痛,當少女說不舒服,家園工作
互動關係,藉由少女在表達與交往對象的
者會陪少女就醫,但常醫生會說身體
互動過程中,教導少女傾聽對方,並協助
檢查沒有問題,多是因為壓力而造成
少女看見自己與伴侶的溝通模式。少女離
病痛,後來幾次跟少女說明心因性的
園後仍需要被陪伴的感覺,故在此階段引
病痛,少女也發現確實壓力大時,身
導少女思考及討論同居、結婚、懷孕、育
體就容易不舒服。」(B)
兒之相關伴侶議題,讓少女能事先想像, (二)懷孕知識
辨別未來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從與少女的互動中會發現,一個議
離園少女懷孕多半都不在計畫內,所
題是跟別人太好,另一半會吃醋,彼
以懷孕事件對少女多是晴天霹靂,關於生
此也會很常吵架。」(A)
育留養的兩難,該如何面對,少女常無所
「近幾年發現離園少女,大概在離園
適從,所以家園規劃在少女離園前,先讓
後一年至二年,會出現同居、早婚、
少女具備懷孕所該面對的問題及知識,與
懷孕之情境,但一開始她們都不知道
可以尋找的資源有哪些。期待讓少女具備
可以怎麼處理。」(B)
懷孕知識,提升自我照護能力。 「少女離園後常因無法面對孤獨,想
四、生心理健康
有人陪伴,所以很快談戀愛且同居, 所以近來常發現少女有早婚與懷孕的
(一)健康管理
狀況發生,有遇過少女真的很緊張,
家園透過日常生活陪伴、健康檢查或
問社工懷孕有什麼徵兆啊?或者懷孕
就醫過程,協助少女認識自己身體狀況,
了,我吃的東西,會影響小孩健康
與引發疾病的原因,協助少女認識並學習
嗎?」(C)
與疾病共處,當少女離園後會了解自己的
「有時會聽到離園少女的訊息,發現
醫療史與身心狀況,未來當少女身體感到
自己懷孕了,要不要生,生了會怎樣,
不適,家園工作者能持續提供諮詢與鼓勵
不生會怎樣?好難選擇,男友都不管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7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一般論述
我,要我自己想清楚,還說如果我要
的感覺,懷念以前在家園心情不好找
生,就要自己養,我也不敢跟家人說,
人聊天,有人可以聽我說話。」(D)
會被罵。」(B)
五、就學 (三)情緒管理
部分少女進入安置前基本學業就沒有
離園轉銜階段少女因為開始接觸職
機會學好,安置後開始找回生活秩序,多
場,面對工作上主管效率要求,或同事常
能回到國、高中就讀學業,大多少女選擇
自掃門前雪,少女多無法接受職場的現實
技職體系學習一技之長,但也有些少女想
感,與要求效率不重視人的部分,常發現
讀大學,礙於經費困擾,而放棄讀書夢想。
少女回家園後,容易把職場的情緒帶回家
家園工作者會鼓勵少女持續升學,累積專
園,投射在家園工作者或其他少女身上,
業知識,發展更多元的職業選項。近來家
故情緒管理與自我情緒安撫,在此階段也
園工作者也協助少女媒合政府與民間資
是少女需遇到的重要課題。
源,補助少女就學費用,讓少女有圓夢的
「少女會說以前在家園,有事都可以
機會。
有人陪我聊天,現在在外面心情不好
「有些少女發現不管高中畢業後,要
時,都是一個人,我會覺得好孤單。」
工作、還是讀書,都要有錢才可以。
(E)
所以認為畢業後,先不升學,先工作 賺錢好了。」(F)
(四)壓力調適
「有些少女認為一定要讀大學,想跟
離園轉銜階段少女因為開始要銜接社
同學一樣有大學學歷,想證明給家人
區生活,常面臨多元角色之衝擊,例如學
看,靠自己,也可以讀到大學。但知
生、女兒、家園少女、女朋友、員工,少
道讀大學很貴,所以會想知道哪裡有
女期待可以扮演好每一個角色,不要有衝
學費或生活費可以申請?」(B)
突可以滿足每個不同族群期待,一開始可
六、就業
以撐住,要求自己做到想要的結果,但時 間久了,發現無法滿足他人,少女常以情
離園轉銜階段少女因歷經高中職的養
緒崩潰、能力退化或逃避之方式因應,故
成訓練,以及家園生活技能的培育,多半
此階段陪少女找到適合自己之健康舒壓方
具有一定程度的職業準備能力,但離園後
式非常重要。
就業轉銜最關鍵的需求,仍包括就業態度
「她們會說外面的朋友只要聽到我心
的培養以及勞動權利的認識。
情差或壓力大,他們就會說來喝酒 (一)就業態度
拉!不要想這麼多,喝完酒心情會變 好,少女常覺得外面的人不懂自己要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少女因為創傷經驗影響,自我價值感 38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低落,雖然家園工作者會鼓勵與支持少
七、離園後續居住生活
女,少女可以在家園感受到愛,但當少女 進入職場講求工作效率與工作態度時,少
少女在家園學習重新建構自我價值感
女會容易被壓力打倒,無法忍受挫折,或
與修復創傷後,開始學習生活技能,以便
連結到自己是被討厭的,無法持續去上
離園後銜接社區生活,少女開始進入離園
班,故家園工作者常須協助少女認識職場
準備階段,家園會有更多的體驗式,仿真
文化,與找到工作之目的與意義,讓少女
自立生活情境,透過少女去體驗後,與社
相信人與行為是分開的,當主管指責行為
工討論遇到之困境與解決方式,協助少女
不好時,並非是自己不夠好。
回顧一路走來之成長與進步,提升少女面
「少女工作回來,說今天被老闆罵很
對挑戰之信心。
委屈,同事也都不幫忙,工作氛圍很
「如果越早讓少女知道離園生活會遇
嚴肅。少女覺得老闆都針對自己,不
到的問題,或者在安置過程讓少女提
要去工作了,待在家裡就好。」(F)
早有生活的現實感,或許少女會感到 挫折,但因為還在安置,家園可以陪
(二)勞動權利
少女練習問題解決,不會離園後遇到 問題,而自己不知道可以怎麼辦。」
少女多因缺乏工作經驗,所以會覺得 有人願意讓其工作就很知足。但也發現因
(B)
為少女缺乏對於勞動權利之認識,故在出
少女安置期間跟原生家庭關係多為陌
現職業災害後,無法獲得自己該有的補助
生與疏離,但家園工作者發現少女離園後
保障,家園工作者除跟少女宣導外,未來
家人常突然出現,或透過消息得知少女已
也期待政府跟職場雇主宣導,以提升少女
成年在外居住,多能透過管道與少女取得
就業安全環境。
聯繫,遇到這樣狀況少女常不知所措。故
「少女面試回來會提到老闆說剛上
離園後如何與家人互動的可能情境,家園
班,時薪先從 80 元起跳,等工作上手
工作者也會在離園轉銜接段與少女事先討
再慢慢加錢,少女不敢問老闆什麼時
論,使少女有其心理準備。
候發薪水,這樣好像很愛錢,怕不會
「少女表達媽媽在小學三年級父母離
被錄取。」(E)
婚後就已失聯,安置期間也想找她,
「老闆會告訴少女因為是工讀生,一
但都找不到,但後來離園在外面生活
個月上沒幾天,所以不要保勞健保,
後
說賺很少錢,保險後還要被扣薪水,
搜尋到自己,叫她回家看媽媽,現在
根本沒領到什麼錢,少女覺得也有道
跟媽媽都會聯絡!」(E)
有天外婆打來說媽媽在臉書上有
理,沒有勞健保,好像也沒有關係。」 (一)住所尋找與居住安全
(B)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8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一般論述
(B)
少女離園後,因為原生家庭都仍缺乏 功能,所以多以在外租屋為主,但因為租
生活費都不夠花了,不知道怎麼拒絕
屋環境多元複雜,家園教導租屋安全注意
家人,怕被罵,或者如果不給,是不
事項,與實際陪同少女租屋體驗,讓少女
是代表不孝順啊!」(F)
對於安全住所有現實感,協助分析合租與 (三)資源使用與問題解決能力
獨自租屋的風險,讓少女了解各自優缺
少女往往在剛成年就需靠自己能力賺
點,練習找到自己適合之居住住所。 「跟同事說要一起合租公寓,這樣算
錢生活,容易遇到複雜的生活挑戰與困
過租金、水電費平分,開銷省很多,
境,但少女往往在資源使用上缺乏多元管
但同事工作不穩定離職了,說沒有錢
道,而容易損害自我權益,家園對於離園
付房租,然後又帶男友回來住,也都
轉銜階段少女,培養網路搜尋問題能力與
沒有付錢,每次都說要少女先墊。」
法律諮詢管道,也提醒少女表達需求與找
(C)
人協助的重要性。
「外面租套房,剛搬進去住隔壁室友
「前幾天發生車禍,對方撞到少女,
很熱心幫忙,還說要交換電話,未來
有下來看,說對不起,當下覺得還好,
可以互相幫忙,就交換電話了,但後
沒怎樣,然後對方就離開,但後來機
來室友每天打電話,說想當朋友,不
車開始故障,腳走路會痛,影響到工
理他,他還會一直來敲門,嚇到了,
作,修車和看醫生花很多錢!」(B)
不知道該怎麼辦。」(B)
「離園後少女回去部落住,和家人在 部落的森林撿樹木,警察說家人違反
(二)少女與原生家庭的關係界線
什麼保護法,現在要罰錢,沒有錢就 要被關,打回來問說要怎麼辦?」(E)
少女原生家庭大多無法提升教養功 能,隨著少女長大離園,少女生活能力多 比家人來的好,大部分少女不會再跟家人
肆、研究發現
同住,但都還是會維持情感連結,故家園 工作者會協助少女去分辨少女與家人之互
進入到離園轉銜階段的少女,會不斷
動模式,哪些是少女能力可以協助的範
經歷多種環境與關係轉變的挑戰,她們需
圍,如果超過能力所及,如何練習拒絕或
要為結束安置生活進入社區或返家更積極
說明界線的方式,讓少女去看見每個人都
做準備,需要更為自己後來的人生思考與
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而非承擔所以責任。
抉擇,一方面對於長大的期盼與歡喜,但
「媽媽知道少女結束安置,在外面住
一方面又有著面對未來茫然未決的恐懼與
了,會開始要錢,原本想說給幾仟元,
孤單,但仍必須往前的焦慮不安。
應該還好,但後來越來越常要錢。」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尤其在準備離園自立生活的安置少女 38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更為明顯,面對席捲而來的不安感受,讓
少女所熟悉的,但職場生活的加入,少女
少女舊有習慣面對壓力的模式及看待自己
一時會慌了手腳,未必能在角色之間轉換
的眼光,都會再度浮現。譬如,曾經安置
得宜,尤其忙與累了一天,回到最有安全
少女初進入職場時說道: 「我不確定我是否
感的家園時,往往會有很多,安置家園工
比得上其他新進同事,他們都在一般家庭
作者會經驗到少女投射且未被覺察的情
長大,而我不一樣,我是矮他們一截;若
緒,包含疲憊、挫折、壓力、不安等,有
我出錯了,老闆與同事可能就不會喜歡
時是莫名其妙且突然其來的,或是極具攻
我,也不會給我機會。我需要告訴老闆或
擊性或退縮與隔絕,未必能很快被家園工
同事我的安置身份嗎?我要在門禁時間前
作者所辨識。
趕回機構;有些事情我需要回家問姊姊,
另外,轉銜階段家園工作者與少女的
卻不是媽媽」 。既使他們很有能力,卻出現
關係也會有微妙的轉變,過去工作者與少
安置初期的創傷反應,過度警覺與想像、
女互動密度高,屬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關
低自尊、退縮等。
係,生活也多是家園設計與安排。但當少
在離園準備階段時,對少女來說首當
女長大更須為自己的未來負責與抉擇時,
其衝的是進入職場。不同形式的就業環
究竟什麼才是最好的安排?工作者與少女
境,包含固定的職業探索體驗、建教合作、
常有不同的思維,包含時間安排、生涯選
打工等,職場生活成為他們生活中新的一
擇、金錢管理、情感關係等,促發對立與
部分。職場新環境面臨很多需要適應與學
衝突的機會很高。挑戰工作者在照顧上的
習的,包含工作技能、解決問題的能力、
鬆與緊之拿捏,因為協助少女自主學習與
社交與人際、職場文化、面對壓力的因應
放任往往是一線之隔;另外,安置少女與
方式等。這個階段的不確定性的感覺較
工作者已建構多年的情感關係,但當少女
高,無法只透過先備知識,很大一部分需
知覺自己不夠好,他們可能會擔心工作者
要透過體驗,做中學、錯中學,而出錯的
對自己的評價,無法成為其他少女的榜
過程相當挑戰少女對自己的信念與價值。
樣,這樣的期待一旦沒有被澄清,即會造
若較無法覺察與疏通的少女,可能會出現
成少女更大的焦慮與自我貶抑,嚴重者擅
退化的階段,認為自己是沒有能力可以解
離機構、離園後不敢求援等,這都是家園
決與掌控的;或是,上司在教導與指正工
不樂見的。
作上的任務,少女無法將人跟問題區分,
最後,因著對於離園後生活的焦慮,
認為自己是被否定與討厭的,進而出現焦
少女在情感關係上會較過去更為依賴。成
慮,嚴重一點甚至拒絕就業。
長經驗多半沒有正向的依附關係,至安置
對仍在就學的少女來說,安排與平衡
家園後有機會創傷修復、並經驗到正向關
家園生活、職場生活與學校生活是不容易
係,當面對離園生活的倒數計時,既使少
的事情,雖然家園與學校的角色與生活是
女有能力,仍對於孤單一個人感到害怕,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8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一般論述
這時候他們會更積極的尋找情感上的依附
體驗式學習,讓少女主動參與學習的過
對象,像是在茫茫大海中要尋找浮木,因
程,因為實際生活中所有的問題,都是珍
此這個階段的少女常常會想要離園後與伴
貴且有意義的,少女在參與投入的過程
侶同居或結婚。
中,亦能強化自己的配合意願,達到自我 負責的目的(CWLA, 2005) 。這樣的觀點 Rak 和 Patterson(1996)也支持幫助個體
伍、討論與建議
發現自己的優點、長處,提供其他問題及 我們發現無論是安置初期的適應、每
解決的模式與資源,鼓勵他與環境產生新
季進行的安置輔導階段性評估、離開家園
的互動,有助於個人獲得良好的適應能力。
的準備工作,家園工作者都必須反覆檢視 社會環境,以及離開安置的自立生活準
二、充權少女做自己未來的主人,量 身訂做陪伴的策略
備。離園轉銜階段,少女意識將從安全的
我們常常在反思,我們希望培育少女
系統,轉換至新建構的環境,而少女的個
成為什麼樣的大人?自主或依賴?會求援
別性差異會更趨明顯,改變歷程未必是正
或壓抑自責?是知道自己要什麼,或等待
向且線性,他們可能在起起伏伏、來來回
被支配?如果知道目標,往前推演,我們
回的過程中,才發現自己的優勢。
就知道可以給予安置少女們什麼樣的培育
少女的身心發展、創傷修復、家庭關係與
環境,傳達什麼樣的態度與價值。事實上,
一、理解離園轉銜階段的需求與任 務,建構擬真的體驗學習
這些少女常常不確定自己是可以的,在離
根據安置階段的任務目標,成長後
驗中擺盪,她們會誤以為未來若沒有家園
期、離園準備期與社會適應期都是為了協
的協助,可能會無法成功,甚至會回到安
助少女為離園返家或自立生活等目標做準
置前的失控感。而創傷修復的重要關鍵在
備,因此家園工作者對少女的照顧與陪伴
於協助少女「找回權力,恢復控制,建立
需從「帶著做」與「教著做」漸進轉換成
新的人際關係」 ,此階段更需協助少女看見
「陪著做」到「放手做」 ,讓少女培養可以
自己一路走來的復原力,看見自己的優
帶著走的能力,即使不住在家園都可以解
勢,是有建構渴望生活的能力(陳怡芳、
決與尋求資源(陳怡芳、胡中宜、邱郁茹、
林怡君、胡中宜,2014;Rak & Patterson,
李淑沛,2013) 。我們發現愈是擬真與靠近
1996) 。所以,離園轉銜階段,家園工作者
社區或返家生活情境,愈能降低少女的焦
更需要開放少女有表達感受與想法的環
慮,讓家園工作者有機會陪伴少女學習解
境,尊重少女的獨特性,讓少女知覺到工
決問題,具體建構自己的未來。因此,工
作者是協助其完成夢想的合作夥伴。
園轉銜階段中會在創傷經驗與安置成功經
作者不用過度擔心少女做不好,而要透過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8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三、持續在「界線」下增加「自主」 練習,涵容(containment)促發 冒險
五、留意容易被忽視的原生家庭議題
此階段的少女對於未來的茫然感到極
生家庭的影響(Mendes, Johnson, & Mos-
度焦慮,像是進入無邊際的大海,讓她們
lehuddin, 2012) 。離園轉銜少女可能碰到與
試圖在生活中試探界線、挑戰規範,但又
原生家庭的議題,包括如何和好(少女再
厭惡與責怪自己的失控,進而衍生出更大
度面對與家人之間的刺,修復創傷重新建
的焦慮。而家園工作者需要看見挑戰與防
立關係、與自己和好、與他人和好) 、家人
衛背後的安全感需求,即使在「陪著做」
的照顧(意願、能力、關係與家庭動力、
與「放手做」的階段,工作者都不能把風
面對家人年邁、身體健康與處境不佳、身
箏的線斷掉,讓少女知覺到仍被關懷與連
亡等情況的處理) 、家人界線(面對情感勒
結。準備離園少女覺察社工要求自己做決
索、金錢、代父母職、威脅) 、面對家庭衝
定時會感到擔憂或被遺棄,因此工作者與
突(親屬間的衝突與拉扯、彼此對未來規
少女彼此的不斷澄清是有意義的,能為少
劃的期待差異) 、缺乏聯繫原生家庭結束安
女帶來安全感。少女能體驗在安全感下的
置時人事全非。因此,安置期間促進親子
冒險是必要的,冒險代表著可能出錯、迷
關係維繫是重要的家園工作,將有效銜接
路,是個模糊不確定的過程,但涵容的外
離園後少女與家庭成員的正向互動與支持
在穩定結構,可以幫助少女發現自己、面
( 胡 中 宜 , 2014 ; Huefner, Pick, Smith,
對自己、接受自己、為自己負責(Steckley,
Stevens, & Mason, 2015) 。
即使準備自立生活的少女,家園與結 案後續追蹤輔導的社工人員都不能忽視原
2012) ,家園工作者所能做的就是依著少女 目前的狀態陪著她朝著自己真正的樣子前 進,慢慢的朝著自我悅納與整合方向走去。
六、建構離園後的支持系統,陪伴的 路不停歇 安置個案離園後支持環境是否友善,
四、經營親密關係是成人必修課題, 避免隔絕,開放討論
Rogers, 2015)。對少女來說,雖有結案後
親密關係是人的基本需求與渴望,成
續追蹤輔導社工的協助,但倘若社工較晚
人轉銜的階段也需將此放入重點(CWLA,
參與離園準備,往往在離園後很難有持續
2005) 。家園工作者切莫停在對可能「結果」
性的合作;而長時間相處生活的家園社
的擔心,而是增加對情感關係過程的討
工,是否因結束安置而斷了關係,影響少
論,無論親密關係的經營、婚前教育、懷
女怎麼詮釋與定義多年安置形成的關係。
孕與育兒知識等都是此階段不容忽視的。
離園第一年是少女們適應最為辛苦的時
將影響少女的轉銜適應(胡中宜,2014;
期,無論過的好與不好,都能持續與家園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8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一般論述
維持連結,對少女們是很有意義的,代表
己的內在連結,同時也要避免工作者的需
著被接納與被愛,會讓少女可以更有勇氣
求 投 射 成 兒 少 需 求 ( Steckley & Smith,
與力量。
2011) 。接著,工作者可嘗試看見問題行為 背後真正的需求與渴望。工作者的訓練內
七、重視家園工作者的價值訓練
容可擴展在知識與技術層次之外,透過定
最後,上述輔導策略若需推動,家園
期反思的交流討論會,培養反思與覺察的
工作者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在培訓工作上
能力,工作者就可以更高層次看見自己的
除了專業知識及技巧的給予外,建議讓每
照顧經驗。
位照顧者看見自己在服務工作中的價值信
(本文作者:陳怡芳為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念,復原力、積極地參與投入、無條件接
新竹區主任;李淑沛為徳心之家主任;王
納、允許無論對錯的涵容、創造學習與嘗
筱汶為徳心之家社工員;胡中宜為國立臺
試的機會、催化對話與覺察、正向的觀點、
北大學社工系教授)
轉換視野等,方能辨識少女在此階段的需
關鍵詞:安置機構、自立生活、依附關係、 復原力、離園轉銜
求與任務。當少女發生不合適的行為,工 作者必須先穩住,避免將少女的行為與自
參考文獻 胡中宜(2014) 。離院青年自立生活之優勢經驗:社會工作者的觀點。臺大社會工作學刊, 30,45-90。 陳怡芳、林怡君、胡中宜(2014) 。復原力增進方案在少女安置機構之應用與反思。中華 輔導與諮商學報,41,93-122。 陳怡芳、胡中宜、邱郁茹、李淑沛(2013) 。安置機構少女自立生活能力培育方案之反思 與回饋:輔導人員之觀點。朝陽人文社會學刊,11(1),29-67。 彭淑華、胡中宜(2010)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離院個案生活現況研究。內政部兒 童局委託研究報告。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2005).
CWLA standards of excellence for transition, in-
dependent living, and self-sufficiency services.
Washington, DC: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Huefner, J., Pick, R., Smith, G., Stevens, A., & Mason, A. (2015).
Parental involvement in
residential care: Distance, frequency of contact, and youth outcomes. Journal of Child & Family Studies, 24(5), 1481-1489. Krueger, R. A., & Casey, M. A. (200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Focus groups: A practical guide for applied research 38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怡芳.李淑沛.王筱汶.胡中宜 中長期安置機構少女離園轉銜階段之需求與任務
(4th Ed.).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Mendes, P., Johnson, G., Moslehuddin, B. (2012).
Young people transitioning from
out-of-home care and relationships with family of origin: An examination of three recent Australian studies.
Child Care in Practice, 18(4), 357-370.
Rak, C. F., & Patterson, L. E. (1996). Promoting resilience in at-risk children.
Journal of
Counseling & Development, 74, 368-373. Rogers, R. (2015).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rovision of financial, housing, and emo-
tional support for young people leaving care.
Australian Social Work, 68(1), 99-114.
Steckley, L. (2012). Touch, Physical Restraint and Therapeutic Containment in Residential Child Car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42(3), 537-555.
Steckley, L., & Smith, M. (2011).
Care ethics in residential child care: A different voice.
Ethics & Social Welfare, 5(2), 181-195.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8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適合其生活之居家環境空間,有相對的顯
壹、前言
著性的效果。雖然在病程上為不可逆之疾 失智症對於許多先進國家而言,都是
病,但可透過適當的環境營造,提供失智
目前迫切需面臨到的社會負擔,如何讓失
長者自主與自尊,且能將其生活能力發揮
智長者也能在自己熟悉的環境當中達到成
到最大效益之居家生活環境,是現今我們
功的老化,亦是臺灣現今需要面對的課題
需要加強宣導的重要因素。
之一,成功老化在 Kerz; Teufel; Dinman 於
過去我國對於失智症的因應對策尚未
2013 年 所 提 出 之 觀 念 為 可 分 為 腦 力 刺
有較完善之照顧計畫,起初對於高齡者的
激、主動與獨立的生活以及有意義的貢獻
照顧政策是 2007 年時提出之「我國長期照
等(Kerz; Teufel; Dinman, 2013) 。其中主
顧十年計畫」 ,但此時的長期照顧計畫主要
動與獨立的生活就急需仰賴環境的支持,
是針對失能高齡者,但缺少對高齡失智者
故在建立適合失智長者的居家照顧環境是
之關切,故在 2008 年修法將失智症之長期
必須面對的。失智症患者與其他慢性病不
照顧納入。2011 年進行失智症流行病學調
同的地方在於,失智症屬於不可痊癒之慢
查及失智症照護研究計畫,2012 年由政府
性疾病,故在醫療與藥物上所提供的照顧
發布「失智症政策綱領」 ,2014 年發布「失
資源有限;另外在照顧上,強調的是整合
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計畫」 。此計
性的照顧,無法單靠藥物醫療,但可加入
畫將為失智症照顧之指導原則,其中設立
其他療法,如:音樂治療、園藝治療、懷
依據主要是參酌 2004 年國際阿茲海默症
舊治療與環境治療等。由此可知在提供藥
協會所發表之「京都宣言」所提及之 10
物治療的同時,適當之非藥物治療的介
項綜合建議,包含:在初級護理中提供治
入,不但可減緩其病程,也可減少失智長
療、提供適當的治療、在社區中提供護理、
者對於藥物的依賴。失智症的治療方式,
教育公眾、讓社區家庭和消費者參與、制
除了提供藥物及非藥物上的照顧外,營造
定國家政策計畫和法規、發展人力資源、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8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與其他部門整合、監督社區健康以及支援
程(Gitlin; Corcora; Winter; Boyce; Hauck,
開發相關研究(巫瑩慧、湯麗玉、陳達夫、
2001; Gitlin; Hauck; Dennis; Winter;黃惠
邱銘章,2008) ,以及 2012 年世界衛生組
玲、劉錦螢、徐亞瑛,2006) 。
織所發布之「失智症:公共衛生優先議題」
目前國內對於失智長者的環境營造多
中所提及之目前須採取之行動包含:推動
偏向對於機構及日間照顧進行規範(曾思
全球失智友善社會、各國須將失智症列為
瑜,2009) ,或是對於建築基本的消防、法
國家公共衛生之優先議題、增加對於失智
規等進行相關的制度的檢討,對於與失智
症的防治與照護、從醫療及社會體系投入
長者切身相關之住宅生活環境之品質的規
對於失智症之研究等(Alzheimer’s Disease
範則尚未有相關之規定,故本研究探討高
International, 2012) 。此政策主要提出兩大
齡者最熟悉之生活空間及友善之居住環境
目標及七大策略,其重點是提升民眾對於
作為基礎,提出失智長者之環境需求,以
失智症之照顧與知識、提供完善的社區照
供未來照顧者在進行居家照顧時的參考。
顧網絡、強調跨部門的合作與資源整合。
國內外文獻當中,對於失智長者在機
失智症為大腦功能退化之疾病,所產
構中環境友善已經有許多的環境構面量
生之症狀包括了認知障礙及精神行為症狀
表,例如美國 Moss 教授於 1980 年代,從
BPSD ( Behavioral
psychological
社會生態學的角度出發,廣義的定義高齡
symptoms of dementia)。其中精神行為症
者 居 住 設 施 環 境 , 開 發 出 MEAP
狀又分為精神症狀及行為症狀。精神相關
( Multiphas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症狀主要有不安、焦躁、憂鬱、妄想、幻
Procedure)多面向評估指標,當中提到認
覺、不眠、興奮、徘徊,而行為症狀主要
知及辨識方面的支援、安全安心的考量、
有健忘、判斷力下降、見當試障礙、言語
私密性的確保、環境中刺激的質和量之調
障礙、失行、失認、實行機能障礙(児玉
整、機能性能力的資源、對自我選擇與決
桂子、古賀誉章、沼田恭子、下垣光,
策的支援以及對生活繼續的支持。另外
2010) 。在精神行為的藥物治療上,會產生
TESS(Therapeutic Environment Screening
相對程度之副作用,嚴重的話可能會造成
Scale)為美國失智症特別照護單元委員會
更多的行為障礙;故可以利用非藥物療法
修訂的治療環境評估量表,經由實際調查
之相關療法如:音樂療法、園藝療法、芳
之後修訂的 TESS-NH(Therapeutic Envi-
香療法、懷舊治療、現實導向治療等減少
ronment Screening Survey for Nursing
對藥物的依賴性,並且改善失智長者之精
Home),主要是在針對調查其機構環境特
神行為症狀(Zeisel et al, 2003; Lawton,
質的工具,當中有包含了安全保全與健
2001; Fleming; Purandare, 2010) 。目前也有
康、方位的辨識、私密性、控制、自主性
相關研究指出,適當的環境介入治療,可
以 及 社 交 環 境 等 評 估 構 面 。 PEAP
增加日常行為自我照顧活動以及減緩其病
( Professional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社區發展季刊
and
156 期
38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Protocol)則是為了檢驗 TESS 的評估項目
之機構環境評估構面,合併對機構的規
而設立的,主要是為了提升高齡失智者的
範;針對評估面向所述之安全安心的考量
生活品質,所以評估的內容不單只是硬體
支援等,提出安全安心的居家環境,希望
的建築設施,還包含了其機構營運理念與
透過對於失智長者沒有障礙的環境進行設
各生活空間機能的評估項目,在 PEAP 中
計與環境安排,除了將環境中的危險因子
有提出了辨識能力的支援、生活機能與自
降至最低外,也塑造出適合設計,能另外
立能力的支援、環境刺激的品質與調整、
則是希望透過量表中提到的環境中刺激的
安全與安心的支援,生活延續性的支援、
質與量等,在居家環境中提供減少會讓失
自我選擇性的支持、私密性的確保以及入
智長者產生壓力或幻覺的環境,增加失智
住者交流互動的促進等八大評估構面
長者的五感認知等,可有效的減緩長者的
( Lawton; Brody; Turner-Massey, 1978;
行為症狀;最後將評估構面中提到的認知
Sloane et al, 2002;傅中玲等,2015) 。
與辨識上的環境支持以助於失智長者能夠
由於以上之評估指標主要是用於檢視
達到自己繼續生活與自我選擇的能力等稱
機構中的環境,故在評估構面中需要重視
為自主自尊的日常生活;綜合上述居家環
長者在空間中的私密性,但本研究主要是
境評估構面,本文提出:1.安全安心的居
從居家環境的角度去探討失智長者所需之
家環境、2.適當的感官刺激、3.自主自尊的
環境空間需求,故綜合上述對於失智長者
日常生活(詳見表 1) 。
表1
美、日環境構面針對居家環境評估構面比較 MEAP
TESS-NH
安全安心的考量
安全保全健康
環境中刺激的質和量之調整
PEAP
本研究提出環境構面
安全與安心的支援
安全安心的居家環境
環境刺激的品質與調整
適當的感官刺激
認知及辨識方面的支援
方位的辨識
辨識能力的支援
機能性能力的支援
私密性控制自主性 生活機能與自立能力的支援
對自我選與決策的支援
社交環境
生活延續性的支援
對生活繼續的支援
自我選擇性的支持
私密性的確保
私密性的確保
自主自尊的日常生活
入住者交流互動的促進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區為全臺灣高齡人口最多與人口最密集之
貳、研究方法
城市,擁有豐富且完整之醫療資源,樣本 的選擇上相對豐富與多元,進而具有較多
本研究以大臺北地區的高齡失智長者
之差異性。
進行實際調查與深入訪談。由於大臺北地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市或新北市) 。2.65 歲以上經由精神科醫生
一、研究取向
診斷患有失智症者。3.從身心障礙手冊分
本研究主要從實際案例與文獻理論來
級中,為輕度、中度、重度之失智患者。
討論失智長者所需之居住環境注意事項。
研究對象之來源主要分有兩種:1.由擔任
研究方法採用深入訪談法及實地調查法。
臺灣失智症協會所創立之瑞智互助家庭擔 任志工(2015.03-2016.02)的機會,貼身
二、研究對象
觀察失智長者與照顧者對於空間環境營造
本研究對象是從身心障礙分類對於失
上之需求及所面臨之障礙。2.透過既有人
智症之分級:輕度、中度、重度不同病程
脈網絡介紹。因本研究會涉及到部分個人
之失智長者,並徵求有意願之個案,深入
資料公開之考量,在進行訪問前會徵詢及
訪談及環境測繪,以分析出失智長者所對
意願以及簽屬訪談同意書。本研究總共有
應到之居家環境需求。故本研究對象須符
23 位個案,其中包含 23 位失智長者及 26
合條件如下:1.居住於大臺北地區(臺北
位家屬,個案基本資料詳見表 2。
表2
個案基本資料
編號
性別 a
年齡 b
病程 c
發病時間 d
行動能力 e
訪談者 f
H-01
女
83
輕度
4年
依賴輔具行走
子女
H-02
男
75
輕度
4年
依賴輔具行走
配偶
H-03
女
82
輕度
3年
依賴輔具行走
子女
H-04
男
72
輕度
4年
可自行行走
配偶
H-05
男
77
中度
10 年以上
可自行行走
配偶
H-06
男
72
中度
10 年
可自行行走
配偶
H-07
女
88
中度
10 年
依賴輔具行走
子女
H-08
女
86
中度
7年
依賴輔具行走
子女
H-09
男
65
重度
3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H-10
女
65
重度
5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H-11
女
93
重度
4年
可自行行走
配偶
H-12
女
80
重度
10 年以上
使用輪椅行動
子女
D-01
男
67
輕度
4年
可自行行走
配偶
D-02
女
83
輕度
11 年以上
依賴輔具行走
子女
D-03
女
82
輕度
8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D-04
女
67
輕度
5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D-05
男
91
輕度
4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D-06
男
75
中度
10 年
依賴輔具行走
配偶
D-07
女
87
中度
3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D-08
女
72
中度
10 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D-09
女
70
中度
12 年
可自行行走
看護
D-10
女
76
中度
8年
可自行行走
子女
D-11
男
87
重度
5年
依賴輔具行走
看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a 表示失智長者之性別;b 表示受訪者於受訪時(2015)之年齡;c 表示依造身心障礙分級對於失 智症之分類;d 表示失智長者於有症狀開始至受訪時(2015)之時程;e 表示受訪者之行動能力,依 賴輔具行走則包含使用助走器以及拐杖等;f 表示受訪者與個案之關係。
在都有一點難跨過去了,以後再老一
參、失智症患者所需之環境構面
點的話就不知道要怎麼走了 本研究透過理論回顧以及深入訪談高
(H-05)」、「陽臺這邊有一個門檻,他
齡失智者後,主要以三個環境構面來說明
(長者)要走過去就很難走,因為他
其居家環境設計原則,分類如下:(一)安
是有失智加帕金森,所以行動上比較
全安心的居家環境:居家環境上必須提供
不方便,這樣就不好走(H-02)」、「現
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避免危險因子存在
在比較老了,比較不好自己走路,都
在環境當中,以減少意外發生的機率;(二)
要扶著旁邊的牆壁才可以比較方便走
適當的感官刺激:失智長者更需要提供適
路 (H-03) 」、「 浴 室 這 邊 高 低 差 比 較
當的五感刺激以及有意義及目的性的感官
高,輪椅每次進去都很麻煩,都要兩
刺激,可適時地延緩其病程;(三)自主自
個人一起抬才上的去(H-12)」、「他現
尊的日常生活:失智長者並非完全喪失自
在走路都要用拐杖慢慢走,有時候沒
我生活的功能,可以透過適當的環境營
有注意到這個門檻就會差點跌倒,都
造,進而達到自主自尊的居家生活環境。
很危險」 。 無障礙環境為高齡者居住環境之基本
一、安全安心的居家環境
原則,對於失智長者也不例外,行動自如 的長者希望達到無高差的居住環境,而輪
(一)無障礙的居家環境
椅使用者則更需要注重通行無礙的居家環 境。
有些人的家中在玄關與居家空間的連 結處,會有一個高低差,有時會造成長者
(二)提供符合使用者需求之門鎖
在行走上的障礙。 「你看像在這邊,有兩階的樓梯,我
有些長者會自行開門想要外出。
覺得以後我要把它改成一個斜坡,現
「他(長者)有時候時間到的,會吵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情況發生。
著想要出去接小孩回來,就自己把門 開著就跑出去了,後來我發現了我就
「剛開始的時候,還沒有把東西都鎖
裝一個感應器,他靠近門邊就會提醒
好放好,有時候沒注意他(長者)就
我們要注意了(H-11)」、「他(長者)
會自己進來找東西吃(H-11)」。
每天都要出門去散步,有時候下雨我
或是失智長者會自己玩火。
(照顧者)就會說不可以出門,在下
「有一次半夜醒來,想說怎麼會有燒
雨,但是他還會自己開門說要去散
焦的味道,我(照顧者)就去廚房看,
步,之前沒多久,我們家剛好遭小偷,
結果發現他(失智長者)點著瓦斯在
就換了一個新的門鎖,他就不會開
燒衛生紙,我就問他你在幹嘛,他就
了,剛好解決了這個麻煩(H-08)」
笑笑地看著我,也沒多說什麼,從這
而有些長者不會自行跑出門,但是會
個時候開始我就覺得很危險,所以以
希望能夠有自主開門的能力,可增強其安
後都會特別去確定瓦斯後面的開關有
全感。
沒有關好(H-08)」、「之前她還可以自
「之前聽人家說有些人會自己跑出
己在家裡的時候,她有時候就自己燒
去,我們(照顧者)就買一個門簾把
水來喝,但有一次她水放著燒,就忘
大門擋起來,但是發現她會一直吵著
記關了,後來回家才發現,差一點就
說要出門,要不然就是走來走去不知
要中毒了,之後我們出門都會把總開
道在找什麼,後來發現就是在找門
關關掉,然後買一個熱水壺跟他說用
拉,有一次把門簾拆起來洗的時候,
這個燒水就好,比較不會有危險
就發現她看的到門就不會一直吵要出
(D-02)」、「脾氣有時候很暴躁、不順
去了,所以後來我們就不把門隱藏起
他的意思就拿東西起來摔,廚房放很
來,這樣子她就比較少吵著說要出門
多杯子都被他摔破,杯子破了是小
了(D-10)」 。
事,怕到時候割到他自己就會很危
符合使用者需求之門鎖,並不是將門
險,後來就都把玻璃杯都收好鎖起
鎖都隱藏起來,而是針對不同症狀之長者
來,這樣比較不會受傷(D-06)」。
進行個別化的處理,像是個案若有自行外
輕度的長者還可以透過協助進行簡單
出症狀,則需加裝聲音提醒或是裝設無法
之日常生活者,可使用較無危險性之物
自行開啟之門鎖,但若是沒有此症狀,需
品,例如使用電熱水瓶以減少忘記關瓦斯
要看到門才有安全感之長者,則不須將門
的情況發生,在櫃子的表面貼上以文字或
隱藏起來。
圖像提醒長者櫃子內之物品;將但若是認 知程度較差之長者,則需要注意避免長者
(三)對廚房使用提醒
進入廚房。
在廚房當中許多失智長者會有誤食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五)設置預防跌倒之物件
(四)浴室的安全性
在臥室當中應避免使用外凸式之抽屜
在浴室空間需要注意的就是地板的防
把手以及有尖角之家具。
滑問題,家中的浴室有許多未設置乾濕分 離,導致只要有人洗澡,整體浴室空間都
「這邊的櫃子以前都有把手,就比較
會潮濕。
好開那種,後來我就都把他們都拔掉
「這邊有我們自己去家具店買的防滑
了。因為有一次她(長者)在家裡跌
條,就貼在地板上,怕有人洗澡或是
倒,眼睛旁邊就去撞到那個凸起來的
洗浴室之後地板溼溼的,他進來很容
東西,血就一直流一直流,趕快帶她
易滑倒(H-04)」、「之前有請人家來看
去醫院,後來就怕之後還會不小心撞
過,也已經裝了比較不會滑的瓷磚,
到,那個危險,就全部就都拔掉了
但我覺得還是很容易跌倒,就還是要
(H-11)」、「這邊桌子玻璃的地方我都
很小心,老人家都摔不得(H-12)」 。
用塑膠這個套著,怕她不小心勾到,
另外則是浴室環境上的營造除了讓失
玻璃破掉是小事情拉,但如果去割到
智長者能夠自行打理外,也需要考量到照
她這樣就不好了(H-11)」 。
顧者在照顧上的空間需求。
並且在長者使用之床鋪外側裝設有扶
「之前沒有用扶手,他(長者)就比
手,除了可增加使用者在起身時的支撐
較不好起來,後來裝了之後,他就比
外,也可減少從床上跌落的可能性。
較可以自己去廁所,不用每次我都要
「他(長者)已經從床上面跌下來兩
跟著進去(H-09)」、「現在她比較嚴重
次了,上一次就是他睡覺到一半,就
了,就要幫他洗澡刷牙等等,但是浴
一直在動來動去,後來就掉下床去,
室空間不知道能讓她坐哪裡,之前買
我問他在做什麼,他就跟我說天花板
一個洗澡椅,但是太淺了,坐一坐也
上面有很多麻將,他要把他弄下來,
常常滑下來,後來只好就又再買一張
要不然會一直在天花板(H-02)」、「之
(D-07)」。
前他會撞到牆角什麼的,後來我們就
失智長者與一般高齡者一樣,需著重
去大賣場買那個防撞條,還買這個黃
於浴室環境的防滑,並且在便器與洗手臺
色,讓他看起來比較明顯,比較不會
旁加裝扶手。當長者病程到中重度時,無
去撞到受傷(D-06)」。
法自行沐浴者,則需要考量到照顧者協助
在防止跌倒的的設置上,則須著重於
沐浴之環境空間大小,提供一個讓長者與
家中牆角的防撞裝置,除了圓角處裡外,
照顧者皆舒適之環境。此外針對認知障礙
也可以透過使用不同顏色對比之防撞條,
的長者,除了增設扶手之外,則需要將扶
達到提示長者的效果。另外則是針對肢體
手與馬桶蓋之色彩與其他周遭環境呈現對
上較不協調之長者,需在停留的座椅以及
比,讓長者較容易辨識。
床鋪旁,需設置較明顯之扶手等,除了防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止長者跌落外,也可增加長者在起身時的
腳還是會習慣性地抬高,因為她就認
支撐點。
為那邊一直有一個高低差這樣 (D-03)」。
二、適當的感官刺激
長者在患病時,若擅自更變居住之環
失智長者與其他高齡者不同的地方在
境,容易造成長者之不安全感,會認為此
於,失智症為不可逆之疾病,一旦患病之
環境並非自己之居住場域。在有不安全感
後,就無法康復(102 老人狀況調查,
較重且易於焦躁之長者,環境的塑造上盡
2014) 。但可以透過非藥物治療,如適合失
量依造長者之習慣去陳設,以達到可自主
智生活之居家環境,並且提供適當的多感
生活之目標。
官刺激(主要是透過視覺、聽覺、嗅覺、 (二)避免會產生幻覺的環境設置
味覺及觸覺) ,營造出減少失智長者之行為 障礙發生、也可減少照顧者身心靈壓力之
有些長者對於照明所產生之陰影面
居家生活環境(陳琇惠、林子宇,2012)。
「你這樣牽著他(長者)走,你就會 發現像這邊(投射燈所投射之影子),
(一)提供熟悉性的家具
他就不願意去走,就會走到旁邊去,
提供長者過去的生活經驗之環境,提
這樣就很危險啊,沒有好好的牽著,
供其熟悉的居家環境,可在環境當中減少
等一下撞到旁邊的東西或是踩到什麼
不安全感以及環境所造成的壓力。
就危險了(H-09)」、「有時候家裡沒有
「我們是在確定他(長者)有失智症
開燈,就會因為陽光照進來有一些沒
之後,才搬回來臺灣的。所以就租這
有被照到的地方,就會黑黑的,他就
個房子,住大概五年而已。他可能是
怎麼樣也不會走到那邊,就會只待在
因為這個房子住不習慣還是怎樣,都
陽光照的到的地方而已(H-08)」。
會一直在客廳走來走去,走到房間走
地板/牆壁因照明所產生之眩光。 「(本
到陽臺,一直問我門鎖好了沒?
段為長者口述)你現在看那邊窗戶上(指
(H-05)」、「在她(長者)生病後想說
著受訪者身體後的毛玻璃窗戶) ,就有一個
把房子整修一些東西,讓一切變的比
穿牆的人在那邊,下半身在裡面;有時候
較簡單一些,讓她比較好理解,就短
我在房間裡面看客廳那邊,有一個女生只
暫的搬到桃園女兒那邊去住,在桃園
有頭掛在椅子上面,這邊的牆壁有時候也
的時候她(長者)就一直吵的說要回
會有穿牆的人在上面(H-02)」。 或是過多的花紋圖案所構成之鋪面,
家;裝潢差不多三個多月左右,回到
會產生幻覺或是抗拒等的行為障礙。
裝修好的房子,原本想說在客廳那邊 有一個階梯,就把它用斜坡取代掉,
「你看像我們廁所這邊,就用不一樣
但是她(長者)現在走到那邊的時候,
的地板,就有不同的石頭這樣鋪著,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好像就是因為廁所用這樣子的地板,
板子,上面就給他打勾勾,澆過水的
他(長者)都不太願意進入廁所,後
打勾勾,這樣他就知道他有沒澆過水
來發現好像應該是這個地面讓他看起
了(H-08)」 。
來好像會覺得髒髒的,所以他才不願
適當的讓失智長者動腦思考,可減緩
意進入廁所(H-10)」。
其病程的發展,也可增加長者的自信心及
長者如有幻覺妄想之症狀,家中應避
成就感。在病程在輕度的時候,可以設計
免設置鏡子及會反光面的物品。長者如對
一些簡易的活動,讓長者增加其自信心,
於陰影面或眩光較敏感時,則需讓家中之
進而提高參與活動的意願;當長者的病程
照明平均;地坪及牆面應避免設置引起幻
到中重度時,則是可以透過與照顧者一同
覺花卉,黑白拼接之圖案。
完成之活動,來引導長者共同完成活動。 另外針對有遊走症狀的長者,則是透過有
(三)提供有意義或有目的性的生活環境及
適當目的性的活動角落營造,吸引長者之
活動
注意力,進而減緩徘徊遊走的障礙。
在陽臺種植一些季節性的植物,可以
三、自主自尊的日常生活
讓長者藉由植物的生長,了解到目前的季 節變化。
高齡失智長者並非一夕間喪失所有的
「我們(照顧者)都會在陽臺種蝴蝶
認知與自我照顧能力,失智症的病程是漸
蘭和一些菊花,他(長者)有時候就
進式的,若讓失智長者都不繼續使用其能
會上來,我們會一起聊天說這是什麼
力,訓練長者日常生活的技巧,則會讓失
花,然後什麼時候會開花。這樣他就
智長者之病程急速下降,故適當的日常生
大概知道蝴蝶蘭會在差不多春天的時
活 訓 練 可 有 效 的 減 緩 其 病 程 ( Brodaty,
候開花(H-02)」。
Gresham, Luscombe, 1997 et al, 1997) 。在
亦可種植有喚起長者對香味的植物,
初期時可提供一個簡單舒適的居住空間,
以提醒長者現在身在何處。
此時期的失智長者可透過照顧者的提醒達
「我們家陽臺那邊有種桂花阿,之前
到自我生活的能力;進入到中期時,隨著
要開花的時候就會很香,他(長者)
身體機能與認知功能退化所提供之居家環
聞到香味,就會說我去幫妳澆花,就
境空間可能會以照顧者方便照顧的空間為
很開心會去陽臺幫我灑灑水阿什麼
主(傅中玲等,2015) 。但無論是自我生活
的,但他常常忘記他早上已經澆過水
或是他人協助生活,失智長者與一般人一
了,我有時候也沒有注意到他又去澆
樣,須以重視其自尊與自主等為目標,創
水,之後就被淹死了。但是旁邊還有
造以失智者為主的生活環境。
其他花他還會去澆,我又怕他把我的 (一)保有患病前之生活環境與居住方式
花淹死,我之後就在陽臺旁邊放一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失智長者會喪失短期記憶,會比較記
造成長者的不適應,故在環境的營造上可
得過去所發生的事情,故也會保有過去的
以在患病初期逐漸更變家中的設置,將家
生活習慣。
中有危險性之物品進行調整。對於中重度
「有時候快到五點的時候,她(長者)
的長者,則可以與長者一同參與日常生活
就會說我要去煮飯和收衣服,等兒子
活動,透過照顧者在旁協助,可讓長者繼
放學回來吃,衣服要摺好這樣回來就
續保有過去生活的能力。
可以洗澡了。可是兒子已經都在上班
四、日常生活能力協助
了,她就會忘記,這時候我就會先順 著她的意思,帶著她去陽臺收衣服,
可以透過口頭指導,協助長者完成日
又帶著她看我煮飯。我都不敢給她自
常生活之動作。
己煮阿,她就在旁邊幫我擺碗筷那些
「她(長者)現在都不會綁鞋帶了拉,
(H-08)」。「之前我們在市場做生意,
但是還是要給她機會自己穿鞋阿,所
早早就要起來去市場,現在差不多是
以我就會買那種不用綁鞋帶的鞋子,
4.5 點起來,就說要出去批貨,之前跟
給她自己穿(H-11)」、「有時候她(長
他講都講到我好生氣喔,後來就慢慢
者)進去洗澡,我就發現怎麼浴室是
跟他說,就變成現在大概 5 點多弄一
乾的,就發現她沒有洗澡,但是她洗
弄我就會帶他去附近的學校逛逛阿,
澡又不給人家進去看,有時候我就會
做運動什麼的,反正他就是早上 5 點
在外面跟她聊天,跟她說現在要沖
多就是要出門(H-06)」 。
水,要用洗髮乳,沐浴乳等等,她會
若擅自更改環境擺設,則會讓失智長
照著我的話去做,我就知道她有洗乾
者產生焦慮感,容易引起不當的行為障礙。
淨(H-11)」、「我吃飯的時候都會叫他
「之前就是有擺一個櫃子,很久了 10
去幫我把盤子碗筷拿出來,之前還可
幾年有了,裡面就都放她的香菸;前
以,最近都會走過去櫃子那邊就忘記
一陣子就因為舊了,板子都塌掉了,
要拿什麼回來給我,之後我煮菜的時
沒想這麼多就換掉了。從那之後她每
候我就把櫃子都打開,然後就從這邊
天都說要找她的香菸,明明香菸就放
指著櫃子裡的碗筷說,幫我拿碗,他
在前面她眼睛看的到的地方,她就說
看著走過去拿就不會走過去之後忘記
找不到,要不然就是說她不要抽那個
要拿什麼了(H-06)」、「有時候他看到
放在外面的,就是一定要那個櫃子裏
我在摺衣服,他也會要幫忙摺,但是
面拿出來的香菸她才要抽。就整個家
有時候就沒有辦法折好,但是我也還
裡翻來翻去,走來走去,就是要找到
是會讓他幫忙摺,跟他講要先摺袖
那個櫃子(H-08)」 。
子,然後在摺這邊這樣,反正大不了
由於任意更動家中之環境配置則容易
我自己在重新弄過,要不然他有時候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也會在旁邊吵的時候就會比較麻煩
之,對於居家環境上的評估指標尚未有較
(H-01)」。
明確的訂定規範,如何讓長者能夠在自己
長者都不希望自己給照顧者不論是配
熟悉社區及環境中成功的在地老化,除了
偶或是子女帶來麻煩,所以還是會希望自
完善的社會資源外,適當的環境塑造也是
己能夠繼續的保有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
相當重要的因素,要創造一個適合失智長
透過相關輔具的輔助,例如將環境中的提
者生活的環境,是必須共同努力的目標。
示標誌放大,並且呈現對比色讓長者比較
二、適合高齡失智者之居家環境
好辨識等,以及提供易操作之餐具,均可 以提高長者自主生活的能力。
營造適合失智長者的居家生活環境, 須考量到以下三點構面。(一)首先必須要 建構出一個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最基本
肆、適合失智症患者之居家環境
的設計原則就是提供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世界各國面對失智症對於社會所產生
所謂無障礙的環境,並不是我們一般人所
之衝擊,已經進行相關法令及政策的規
認知的去除高低差、設有扶手等等的無障
範,而臺灣目前在失智症的照顧上也逐漸
礙環境,而是針對失智長者的無障礙,他
注重。但目前僅對於機構以及醫療環境上
們可能會因為環境中存在有太多的提示訊
進行基本的規範,尚未針對居家環境進行
息,導致無法判別出自己真正需要的訊息
修繕與營造的原則。對於在失智長者的照
為何,故在環境的營造上,則須提供一個
顧上,應該要著重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在地
簡單且明瞭的生活空間,讓失智長者能夠
老化,故在居家環境的營造上,有其重要
用最簡單的方式去理解所身處的環境。另
性。以下針對本研究重要結果,須注意下
外有些長者會喪失定向認知的能力,這時
列事項:
就可以提供一些圖片及文字的標誌,提示 長者此空間之機能;以上種種都可看出,
一、成功在地老化
要達到對於失智長者的無障礙環境設計,
由於中西文化上的差異,臺灣高齡者
是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營造的。(二)其次
較排斥居住於安養機構,根據衛生福利部
則是透過特別設置之多重感官環境,提供
102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統計資料指出
適當的環境刺激。失智症為不可逆之疾
(102 老人狀況調查,2014),目前高達
病,但是可以透過適當的環境刺激,維持
96.6%的老人是居住在家中,卻只有 3.4%
在輕、中度的狀況,減緩到達重度的病程。
選擇機構或其他地方,因此就居家環境的
環境刺激主要是希望透過五感的知覺:嗅
營造探討如何達到友善環境有其必要性。
覺、視覺、聽覺、觸覺等人的感官系統,
在文獻當中所提到日本與美國的環境評估
去體驗環境,引發其對於周遭環境正向的
指標項目主要都是針對機構環境所訂定
感受。在整體環境營造上提供其成長背景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熟悉之家具及事物,可減緩長者因處於在
究是探討居家環境,故在私密性及熟悉性
陌生的環境下所產生之行為障礙;透過觀
的環境構面上,強調的則是長者在居家生
察也可發現許多長者會因為不當的照明系
活中的熟悉性,而不像機構所述之像家的
統及過複雜的花紋圖案,導致抗拒環境以
環境,以達到長者可在居家環境中自主生
及幻覺的行為障礙,故在環境設計上應避
活的目標,另外不論是國內外機構或是居
免照明所產生之陰影面及反光面。另外可
家環境中的營造,均希望能夠創造一個適
經由人體感官的刺激:視覺(提供適當的
當刺激的環境,藉由適當的刺激,可減緩
顏色對比,增加其立體感,以及長者熟悉
長者之病程。失智症是一個漸進式且不可
之照片景物可引發其過去的成長回憶) 、聽
逆的病程,故從輕度開始就重新培養自我
覺(降低會讓長者焦躁或分心之噪音,提
生活的能力,鼓勵失智長者繼續發揮其保
供舒適之背景音樂,可穩定長者之情緒)、
有的才能,在居家環境營造出適當的正向
嗅覺(可在門口種植長者熟悉之植物香
刺激以及透過相關輔具與軟硬體的輔助,
味,可提示長者家中的位置;也可透過強
可 減 緩 失 智 長 者 的 病 程 ( Fleming;
烈的食物味道,提示長者廚房的空間機
Purandare, 2010; Marshall, 2001) 。且失智
能) 。(三)最後提供一個可以讓失智長者擁
症的照護中,以人為本的照顧觀念越來越
有自尊、自主的日常生活。面對失智長者,
受到關注,然而失智症並行的心理和行為
許多人會認為他們忘記了所有的事情,也
表現則會因為不同的個體而異,並受多種
沒有辦法去思考關於他們自己的生活,進
因素所影響(Rowles; Bernard, 2015)故在
而剝奪他們自己生活的能力,但其實不必
生活環境的營造上,必須隨著失智長者之
然,失智長者也與一般人一樣,希望擁有
生活經驗及成長背景不同,進行以失智長
自己的隱私、希望可以主導自己的生活、
者為中心之簡單、單純之居家環境(長谷
不希望凡事都麻煩他人、也害怕會被其他
川洋,2015) ,並且在環境當中透過五感的
人貼上失能的標籤。
正向刺激,提供給失智長者在患病前的自 主自尊能力,並且創立適合失智長者生活 的環境,尊重的對待這些失智長者,是我
伍、結論
們在面臨高齡社會,實踐在地老化,最重 成功的在地老化需求,源自於高齡者
要的課題。本研究限制受限於長者較無安
期望可以在自己熟悉之生活圈內繼續生活
全感,故在本研究是以擔任志工的方式,
(陳琇惠、林子宇,2012) ,且加上華人傳
與長者建立信任感之後,才得進行觀察研
統文化觀念影響,大部分的長者都希望能
究並深入到家中進行研究測繪,未來若有
夠在家中養老,但文獻多探討機構,在地
更長期的時間相處,則可更深入的了解觀
老化對於長者來講更為重要。機構中較著
察長者的行為特性。 本研究感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高齡
重於環境的私密性與熟悉性,但由於本研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39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失智者空間感知與設計準則」研究案,GRB
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副教授;李美慧為
編號 PG10402-0013 之研究資料,感謝內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
政部建築研究所提供研究經費補助,以及
專案助理教授;李曼萍為國立臺北科技大
同意參與研究受訪者,協助本研究順利完
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研究生)
成。
關鍵詞:失智症、高齡者、居家環境
(本文作者:蔡淑瑩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參考文獻 102 老人狀況調查(2014) 。臺北: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巫瑩慧、湯麗玉、陳達夫、邱銘章(2008) 。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京都宣言-失智症者 照護基本行動綱領”長期照護雜誌,第 12 期,頁 245-248。 黃惠玲、劉錦螢、徐亞瑛(2006) 。以家庭為基礎之社區失智症照顧模式簡介,長期照護 雜誌,第 10 期,頁 333-342。 陳琇惠、林子宇(2012) 。老人社會支持滿意度之研究-以南投縣為例,人文社會科學研 究,第 6 期,頁 100-127。 傅中玲、陳正生、歐陽文貞、林克能、李光廷、宋惠娟、柯宏勳、郭月霞、王靜枝、簡 淑媛、陳柏宗、李梅英、黃秀梨、譚蓉瑩(2015) 。失智症照護,臺北:華都文化事 業有限公司。 曾思瑜(2009) 。採用日本 PEAP 照護環境評估量表的高齡者機構環境營造案例,建築師, 第 35 期,頁 91-97。 Fleming, R.; Purandare, N. (2010). design guidelines.
Long-term care for people with dementia:environmental
International Psychogeriatrics, 22, P.1084-1096.
Brodaty H.; Gresham M.; Luscombe G. (1997). givers' training programme.
The Prince Henry Hospital dementia care-
Int J Geriatr Psychiatry.
International, W. H. O. a. A. s. D. (2012).
12(2), P.183-192.
Dementia: a public health priority.
John Z; Nina M. S; Joan H; Sue L; M. Powell L; William H (2003).
Environmental corre-
lates to behavioral health outcomes in Alzheimer's special care units.
Gerontologist,
3(5), P.697-711. James T; Michele D (2013).
OASIS: A Community-based Model for Successful Aging.
Ageing International, 38(2), P.122-136. Gitlin LN; Corcoran M; Winter L; Boyce A; Hauck WW (2001).
A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of a home environmental intervention: Effect on efficacy and upset in caregivers and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淑瑩.李美慧.李曼萍 失智症長者居家照顧環境分析
on daily function of persons with dementia.
Gerontologist, 41(1), P.4-14.
Gitlin LN; Hauck WW; Dennis MP; Winter L. (2005).
Maintenance of effects of the home
environmental skill-building program for family caregiversL and individuals with Alzheimer's disease and related disorders. J Gerontol A Biol Sci Med Sci, 60, P.368-374. Marshall M. (2001).
Dementia Care 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 Care Homes and Dementia.
Journal of Dementia Care, 6, P.15-17. Lawton MP. (2001).
The physical environment of the person with Alzheimer's disease.
Aging Ment Health, 1, P.56-64. Lawton MP; Brody EM; Turner-Massey P. (1978). The relationships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to changes in well-being.
Gerontologist, 18(2), P.133-137.
Sloane; Mitchell CM; Weisman G; Zimmerman S; Foley KM; Lynn M; Calkins M; Lawton MP; Teresi J; Grant L; Lindeman D; Montgomery R. (2002).
The Therapeutic Envi-
ronment Screening Survey for Nursing Homes (TESS-NH): an observational instrument for assessing the physical environment of institutional settings for persons with dementia. J Gerontol B Psychol Sci Soc Sci, 57(2), P.69-78. Fleming R; Purandare N. (2010). design guidelines.
Long-term care for people with dementia:environmental
International Psychogeriatrics, 22, P.1084-1096.
Rowles, G. D.; Bernard, M. (2015)。環境高齡學:提供老人優質生活處所。臺北:華騰文 化。 児玉桂子、古賀誉章、沼田恭子、下垣光(2010) 。PEAP にもとづく認知症ケアのため の施設環境づくり実践マニュアル。日本:中央法規出版:中央法規出版。 長谷川洋(2015) 。高齢者等のための住宅バリアフリー改修の計画手法に 関する研究。 日本:国総研資料。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 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康環境,以達到建構「健康社區」的目標,
壹、前言
建立一個健康的生活環境與習慣。健康營 國民的健康程度代表著國力,而且也
造計畫的推動,係由民眾參與制定社區健
可用來評量國家先進的程度,亦是展現國
康營造方案並共同執行,藉由改變社區居
家競爭力的關鍵。國民的健康不僅跟經濟
民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及型態,期能逐漸建
成長與社會安定有關,更會對該國興衰產
立民眾「防患於未然」與「健康能營造」
生莫大影響。因此,長久以來與國民健康
的觀念,增強社區對於健康促進之自主性
相關的議題始終為學界廣泛研究。世界衛
及自發性,以達到健康社區之目標(趙坤
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郁,2006) 。
於 1986 年提出了「健康促進計畫」 (Health
從行政院原衛生署的統計資料發現,
Promotion Project),而其中的「健康城市
澎湖縣 2010 年死因前五大排名為惡性腫
計畫」(Healthy City Program),清楚地
瘤、心臟疾病(高血壓性疾病除外)、肺
提出健康城市的遠景,透過地方力量的結
炎、糖尿病、腦血管疾病等五項慢性疾病
合,由社區居民、政府、企業、民間團體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4)。由於澎湖
等形成共同的意識,為發現並解決地方上
縣醫療資源相較於臺灣本島顯得匱乏許
與健康相關的問題而努力,以營造健康的
多,使得澎湖縣居民於慢性疾病的治療不
城市,達到全民健康的目標(葉金川,
但較本島居民困難許多,同時也較易惡
2000)。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於 1999 年起,
化。但相關研究指出:居民的健康行為提
開始推行「社區健康營造計畫」,希冀藉
升,如戒菸、戒酒、戒檳榔、增加運動,
由社區居民及社區內的團體成立「社區健
則可以減少慢性疾病的發生(國家衛生研
康營造中心」,透過多方資源的整合及居
究院,2013) ;因此,澎湖縣政府亦於 2002
民自主意識與活動來提升社區內整體的健
年起大力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工作,十餘年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來已陸續在一市五鄉中輔導設立多個社區
資源的提供及整合,共同創造一個健康的
健康營造中心;儘管社區健康營造工作確
生活環境和方式,以達到社區健康的目標
實獲得許多正面效益的評價,但是有關社
(蔡明惠、陳宏斌、李明儒,2014) 。衛生
區健康營造對於澎湖居民健康狀況的影響
署所研擬提出之「社區健康營造計畫」 ,亦
為何?又參與社區健康營造是否會造成居
對於執行策略建議:著重社區參與、實踐
民健康行為的改變?這些議題似乎至今仍
健康生活、針對有健康問題的家戶居民進
缺乏系統性的探討。因此,本研究的目的
行轉介到合適的醫療院所,使其健康問題
即在於探討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的健康行
得以解決(行政院衛生署,1999) 。
為的影響,並探討有無參與社區健康營造
社區健康營造相關研究,多數以組織
的居民,他們在運動參與行為的程度是否
或參與執行人員為對象,卻很少以一般社
有所差異?研究結果也可提供澎湖縣政府
區居民作為研究的對象。事實上,社區參
政策評估與未來施政規劃之參酌。
與是經營社區健康營造成功與否關鍵因素 之所在,透過多重策略的社區參與,主要
貳、文獻探討
是吸引民眾投入並實踐健康的生活模式; 因此,社區健康需求的瞭解、營造活動的
一、社區健康營造的意涵及其效益評 估
2004) 。陳慧珊(2004)的研究,以三個大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健康的定義
臺中鄉市民眾為調查對象,進行社區健康
是「健康不僅是免於疾病與失能,同時也
營造效益評估,並發現實施三年的社區健
是生理、心理、社會上保持在最良好狀
康營造計畫後,約只有 20%民眾知道或聽
態」。而所謂社區健康營造則是指:「透過
過社區有推動健康營造工作;而這些有聽
社區成員共同參與行動,共同合作以解決
過社區健康營造的民眾,在活力狀況與一
社區共同的健康問題,這是一個自主性的
般健康兩個構面的平均分數高於沒聽過的
過程,並以整個社區為導向」(陳秀美,
民眾,並達到統計上顯著性差異。
規劃、執行與評估是相當重要的(陳秀美,
2004) 。但囿於地方差異性以及因地制宜的
研究團隊過去曾針對七美鄉民眾進行
原則,可由各地方社區居民和相關專業
問卷調查,並藉以檢視實施九年的社區健
者,針對地方優先與迫切的健康議題,決
康營造之效益,研究發現受訪的七美居
定行動主題與目的,透過居民互相支持,
民,有超過七成(72.3%)曾參與社區健康
實踐健康的生活,共同營造健康的社區。
營造計畫所舉辦的活動,並且認為參與社
總而言之,社區健康營造是強調因地制
區健康營造是為了促進個人與家人健康及
宜、由下而上的自主健康促進方式;亦即
人際關係,也顯示該項計畫已獲得當地居
從營造的主體-社區居民本身的需求著
民相當高程度的肯定與認同;進一步更發
手,透過各地方組織、政府單位的輔佐和
現七美居民是否參與社區健康營造,對於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營造活動的參與態度、涉入程度、知覺價
健康行為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形
值、體驗價值各個構面的差異性皆達顯著
成有利於健康的行為,如養成良好的生活
水準(蔡明惠、陳宏斌、李明儒,2014)。
習慣;其二是放棄或減少危害健康的行
如果社區居民是社區健康營造的主體,那
為,如戒煙、戒酒、戒檳榔等(智庫百科,
麼居民的認知看法顯然才是健康營造實施
2014) 。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最重要的是
成效的評估關鍵之所在。
擁有良好和規律的運動習慣。誠如英國卡 地夫大學一項統計 2,500 人且進行長達 35
二、社區健康營造與居民健康行為的 關聯性
年的研究發現:規律運動、不吸煙、不過
從行政院原衛生署的統計資料發現,
疾病的最好方式,而其中以運動的效果最
澎湖縣 2010 年死因前五大排名多為慢性
顯著(林招皇,2014) 。另外,國內學者盧
疾病。美國癌症研究院(American Institute
俊宏(2002)也指出,擁有良好的運動習
for Cancer Research: AICR)的研究報告也
慣可提升體適能、減少生病的比率、減少
指出:75%的慢性病皆與健康行為有關,
死亡率、減少憂慮、減少壓力、提升心理
而且慢性病是長時間存在不良健康的行
健康…等諸多好處。建立規律與適當的運
為,一點一滴的侵蝕免疫系統而至最後發
動習慣是促進健康的不二法門,並以運動
病(馬雨沛,2007) 。儘管健康行為對中年
習慣來評斷居民的運動參與是否為健康行
人健康促進與疾病預防有其重要性,但是
為;而運動參與程度是居民回憶過去七天
中年人正處於將所有心力積極投入工作職
的運動參與情形,並依據 Fox(1987)的公式
場以及家人照顧的階段。因此,中年人經
來計算,運動參與程度=運動頻率*(運動
常在身體無明顯不適的情況下,忽略自己
強度+運動時間)。其中運動頻率是指居民
的健康照顧,更遑論要花時間來參與運動
過去七天,從事運動的次數;而運動頻率
等健康行為(曾月霞,2004) 。同樣地,陳
最健康的次數為每周 3~6 天。但若每周運
富莉、李蘭(2001)的研究也指出,中年
動天數太少,如教育部體育署(2013)即
人因缺乏時間運動及未能把握運動機會,
指出若每周運動不足三天,則運動行為無
以致於運動行為普遍少於年輕人與老年
促進健康的效果。其次,運動強度是指居
人。另外,魏琦芳(2009)的研究則發現:
民過去七天,每次從事運動的平均激烈程
男性在喝酒、吸菸、嚼檳榔或是運動參與
度。運動強度最適當的範圍為中等和中強
的頻率皆高於女性。毫無疑問地,不同的
度的運動;超過則會增加身體的負擔,太
年齡、性別甚至於職業會對個人的健康行
少則沒有運動效果(教育部體育署,
為產生影響;而培養良好的健康行為,對
2013)。至於運動時間則是指居民過去七
於有效預防慢性病的發生與身體保健,的
天,每次持續運動的平均時間。對運動時
確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間而言,最適當的運動時間為每次 30~60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量飲酒、控制體重、均衡飲食五項是預防
40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分。太少則運動沒有效果,太多則會造成
一、研究對象與面訪
運動傷害(教育部體育署,2013) 。藉由上
問卷施測自 101 年 5 月 15 日至 101
述的運動相關數據,可算出屬於健康行為
年 8 月 15 日間,為期 3 個月;以 18 歲以
的運動參與程度數值範圍。
上之民眾,並設籍澎湖縣半年以上為研究
究竟社區健康營造計畫的推動,對於
對象,採用面訪問卷方式進行。擇優國立
居民健康行為是否會產生影響?國內相關
澎湖科技大學及澎湖縣高中職學生擔任訪
研究仍相當缺乏。比如管敏秀(2002)的
員,訪員需熟悉國臺語,並施予專業訓練
研究曾發現:民眾參與社區健康營造與其
與問卷說明,當訪員瞭解和熟悉逐條問題
健康行為的改變有相關性。同樣地,一項
的含意與本研究主旨後,進行正式問卷訪
針對屏東縣參與社區健康營造計畫的居民
問。
所作的調查亦顯示:透過計畫實施健康促 進介入後,對於參與者的健康行為有改變
二、抽樣方法
並達到預期效果(黃國儀、張家銘,2007) 。 只是上述研究對於有無參與營造計畫的居
本研究以澎湖縣居民為抽樣母體,依 全澎湖縣內有無執行社區健康營造的人口
民間,他們的健康行為是否有其差異性並
數擬定樣本比例,採分層比例隨機方式抽
未作進一步論證。另外,林志仲(2007)
樣,以期抽取的樣本可推論至全澎湖縣。
則以高雄市左營區的一社區為例,分析居
先以澎湖縣政府民政處 100 年底的人口統
民對健康營造計畫的認知與健康行為的關
計資料,如表 1 所示。
係;研究結果發現:儘管有參與營造計畫
依照表 1 人口比例抽取各鄉市的樣
的居民比沒有參與者,確實會覺得本身進
本,隨機抽取調查樣本戶後,再以戶內選
行健康行為的能力是有改善的,但是兩者
樣法,抽取戶內的合格受訪者。有執行健
之間在健康行為上卻並不存在顯著的差
康營造之鄉市村里進行 250 份問卷調查,
異。因此,社區健康營造計畫的推動能否
未執行健康營造之鄉市村里進行 300 份問
對居民健康行為有所改善,顯然仍需因地
卷調查,總共 550 份問卷,扣除無效問卷
制宜並考量居民個人屬性,配合適切可行
29 份,共獲得有效問卷 521 份(有效率約
的健康行銷策略才能發揮其效益。
為 95%) 。
參、研究方法與過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1
澎湖縣各鄉市人口統計及調查樣本數
地區 馬公市 湖西鄉 白沙鄉 西嶼鄉
有無社區營造
總人口數
有 前寮、案山、重光、朝陽、西衛
調查樣本數
57468
無 除上述之外的地區 有 隘門、沙港
13699
無 除上述之外的地區 有 大赤崁、小赤崁、講美、中屯、後寮、通樑 無 除上述之外的地區 有 內垵、池東、大池
9412 8354
無 除上述之外的地區
120 210 45 38 35 15 30 15
望安鄉
無 全部
4661
22
七美鄉
有 全部
3563
20
97157
550
合計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民政處 100 年 12 月人口統計資料。
示居民運動持續時間越長;第三題為「運
三、研究問卷
動強度」,指過去七天從事運動的激烈程
本調查問卷包括二個部分,為人口基
度,選項為輕度運動(可大聲說話、大聲
本變項與運動人口現況。人口基本變項詢
唱歌)、中等運動(可說話,可唱出歌)、
問民眾的「性別」、「年齡」、「婚姻」、「職
中強運動(可正常說話,唱不出歌) 、中等
業」、「工作時間」、「教育程度」、「個人平
激烈(說不出話,唱不出歌) 、激烈(呼吸
均月收入」 、 「身體指數」 、 「吸菸狀況」 、 「喝
非常喘,而且覺得有點困難) ,所對應的數
酒狀況」 、 「嚼食檳榔狀況」 、 「身體狀況」、
字為 1~5,數字越大表示運動強度越激烈。
「居住地」 。運動人口現況,詢問三題,第
四、研究工具
一題為「運動頻率」 ,指過去七天從事運動 的次數,選項為 0 次、1-2 次、3-4 次、5-6 次、7 次(含)以上,所對應數字為 1~5,
(一)運動參與程度的健康範圍
數字愈大表示居民每周運動的次數越高;
由文獻可知,最健康的運動參與程度
第二題為「運動時間」 ,指過去七天從事運
為「運動頻率每週 3~6 次」 、「運動強度為
動時,平均持續的時間,選項有 30 分鐘以
中等和中強度」、「運動時間為每次 31~60
下、30-60 分鐘、61-120 分鐘、121 分鐘(含)
分」 ,對應本研究問卷的選項轉換成數字,
以上,所對應的數字為 1~4,數字愈大表
健康行為的運動頻率數字為 3~4,運動強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度為 2~3,運動時間為 2,依照 Fox(1987)
本調查之樣本結構,較多的人口族群
的公式:運動參與程度=運動頻率*(運動
如下;性別為女性,有 277 人(53.2%);
強度+運動時間)可算出,健康行為的運動
年齡為 41-50 歲,有 127 人(24.4%)和
參與程度範圍=3~4*(2~3+2)=12~20,本研
51-60 歲,有 128 人(24.5%) ;婚姻狀況
究稱為「運動量適當」 。本研究運動參與程
為已婚,有 344 人(66.0%);職業為家庭
度的總範圍為 2~40,將低於健康的運動參
主婦,有 110 人(21.2%)和軍公教,有
與程度的數值,為 2~11,稱為「運動量不
107 人(20.6%);工作時間為 5-10 小時,
足」 ;將高於健康的運動參與程度的數值,
有 383 人(73.5%) ;教育程度為高中職,
為 21~40,稱為「運動量過量;而「運動
有 193 人(37.1%);個人平均月收入為
量不足」與「運動量過量」皆屬於不健康
20,000 元(含)以下,有 246 人(47.2%);
的運動參與行為,不只不會提升健康,還
身體指數(BMI)為正常範圍,有 246 人
有可能危害健康。
(47.2%) ;吸菸狀況為未吸菸,有 381 人 (73.2%);喝酒狀況為不喝,有 327 人
(二)統計方法
(62.8%);嚼食檳榔狀況為不嚼,有 477
本研究採用卡方檢定,探討社區健康
人(91.6%);身體狀況為普通,有 281 人
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表現的差異性,運用
(53.9%);居住地為馬公市,有 317 人
二因子變異數分析(Two way ANOVA) ,
(60.8%);社區健康營造為無推動社區營
探討社區健康營造和性別對於運動參與程
造,有 293 人(56.2%);每週運動頻率為
度的交互作用,最後再針對社區健康營造
每週運動 1-2 次,有 177 人(34%);每
和性別的單純主要效果加以分析。
次運動所持續的時間為 30-60 分鐘,有 255 人(48.9%);每次運動所達到的強度為以
肆、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輕度運動程度(可大聲說話、大聲唱歌, 如釣魚、走路),有 214 人(41.1%),如 表 2。
一、樣本結構特性 表2
樣本結構分析
項目 性別
年齡
項目分類 男性 女性 18-30 歲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0 歲以上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樣本數
百分比
244 277
46.8 53.2
102 86 127 128 78
19.6 16.5 24.4 24.5 15.0 407
項目 身體 指數
吸菸 狀況
項目分類 體重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輕度肥胖 未吸菸 已戒菸 有吸菸
樣本數
百分比
47 246 149 79
9.0 47.2 28.6 15.2
381 44 96
73.2 8.4 18.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項目 婚姻
職業
工作 時間
項目分類 未婚 已婚 其他 學生 家庭主婦 軍公教 農林漁牧 工商業 服務業 退休人員 其他 0-4 小時 5-10 小時 11 小時以上 國小以下
國初中 教育程度 高中職 大專以上 20,000(含)以下 20,001-30,000 月收入 (元) 30,001-40,000 40,001-50,000 50,001-60,000 60,001 以上 30 分鐘以下 30-60 分鐘 運動 時間 61-120 分鐘 121 分鐘以上
樣本數 142 344 35 44 110 107 56 49 96 34 25 84 383 54
百分比 27.3 66.0 6.7 8.4 21.2 20.6 10.7 9.4 18.4 6.5 4.8 16.1 73.5 10.4
88
16.9
95 193 145 246 89 71 39 43 33 189 255 53 24
18.2 37.1 27.8 47.2 17.1 13.6 7.5 8.3 6.3 36.3 48.9 10.2 4.6
項目 喝酒 狀況
嚼檳榔 狀況
身體 狀況
居住地
項目分類 不喝 偶爾喝 常喝 每天喝 不嚼 偶爾嚼 常嚼 每天嚼 良好 普通 不好 馬公市 湖西鄉 白沙鄉 西嶼鄉 望安鄉
七美鄉 有 社區 營造 無 0次 每週運動 1-2 次 頻率 3-4 次 5-6 次 7 次以上 高度強烈 中等強烈 運動強度 中強度 中等運動 輕度運動
樣本數 327 131 45 18 477 27
百分比 62.8 25.1 8.6 3.5 91.6 5.2
10 7
1.9 1.3
211 281 29 317
40.5 53.9 5.6 60.8
77 44
14.8 8.5
41 22
7.9 4.2
20 228 293 50 177 138 93 63 22 43 86 156 214
3.8 43.8 56.2 9.5 34.0 26.5 17.9 12.1 4.2 8.3 16.5 29.9 41.1
來測量有無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居民在健
二、社區健康營造在健康行為的差異
康行為上的差異。卡方分析可知,有推動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有無推動社區健康
社區健康營造在居民的吸菸、嚼檳榔、運
營造對居民的健康行為的差異,健康行為
動頻率、運動時間、運動強度等變項,均
指的是不吸菸、不喝酒、不嚼檳榔和規律、
達到顯著差異;但在喝酒的變項上,則並
適當的運動參與行為,因此,以卡方考驗
未達到顯著差異,如表 3。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表3
有無社區健康營造於健康行為之卡方檢定表
健康行為
卡方
顯著性
健康行為
卡方
顯著性
吸菸
14.47
.00*
每週運動次數
13.89
.00*
嚼檳榔
3.95
.03*
每次持續時間
8.12
.02*
喝酒
3.19
.20
運動強度
15.45
.00*
*P<.05
88.2%跟 76.5%;而無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則 (一)社區健康營造與吸菸行為
在有吸菸的比例,明顯高過有推動社區健
全體受訪者皆以未吸菸的情形居多
康營造,為 23.5%跟 11.8%。由此可見,
(73.2%) 、吸菸的情形則為(18.4%) 。就
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在吸菸此變項
相對比例而言,在未吸菸和已戒菸的比
的健康行為(無吸菸和已戒菸) ,明顯較無
例,有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比例明顯高於
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來得好,如表 4。
無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比例,分別為
表4
有無社區健康營造於吸菸人數卡方交叉表 吸菸
無 社區健康營造 有 總和
未吸菸
已戒菸
有吸菸
206 70.4 % 175 76.8% 381 73.2%
18 6.1% 26 11.4% 44 8.4%
69 23.5% 27 11.8% 96 18.4%
總和 293 100% 228 100% 521 100%
的比例,比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 (二)社區健康營造與嚼檳榔行為
高,分別為 94.3%與 89.4%。由此可見, 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在嚼食檳榔的
全體受訪者嚼食檳榔的情形主要以不
變項上,有較健康的行為,如表 5。
嚼檳榔居多,高達 91.6%。就相對比例而 言,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不嚼檳榔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0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5
有無社區健康營造於吃檳榔之卡方交叉表 檳榔
社區 健康 營造
無 有
總和
不嚼檳榔
嚼檳榔
262 89.4% 215 94.3% 477 91.6%
31 10.6% 13 5.7% 44 8.4%
總和 293 100% 228 100% 521 100%
例,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明顯高於 (三)社區健康營造與運動頻率
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分別為
全體受訪者運動頻率以 3~6 次居多
53.5%跟 37.2%;而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
(44.3%),0~2 次居次(43.6%)。交叉分析
居民,則在不健康的運動行為(每周運動
後,可發現無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居民之
0~2 次與 7 次以上)的比例,明顯高於有
運動次數主要以 0~2 次居多(49.5%);而有
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分別為 62.8%
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居民之運動次數主要
跟 46.5%。由此可見,有推動健康營造的
以 3~6 次居多(53.5%)。就相對比例言,在
社區居民在每周的運動次數上,有較好的
健康的運動行為(每周運動 3~6 次)的比
健康行為,如表 6。
表6
社區健康營造於運動頻率之卡方交叉表 運動次數
社區 健康 營造
無 有 總和
總和
0-2 次
3-6 次
7 次以上
145 49.5%
109 37.2%
39 13.3%
293 100%
82 36% 227 43.6%
122 53.5% 231 44.3%
24 10.5% 63 12.1%
228 100% 521 100%
造的居民之運動時間皆以 31~60 分居多 (四)社區健康營造與運動時間
(54.8 跟 44.4%) 。就相對比例言,在健康
全體受訪者每次運動時間以 31~60 分
運動時間(31~60 分)的比例,有推動健
居多(48.9%) ,30 分以下居次(36.3%)。
康營造的社區居民明顯高於無推動健康營
交叉分析後,可發現有無推動社區健康營
造的社區居民,為 54.9%跟 44.4%;而無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則在不健康運動
民,分別為 55.6%跟 45.1%,如表 7。由此
時間(每周運動 30 分以下與 61 分以上)
可見,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在平均
的比例,明顯高於有推動健康營造社區居
持續運動時間上,有較好的健康行為。
表7
社區健康營造於運動時間之卡方交叉表 運動時間
社區 健康 營造
總和
30 分以下
31-60 分
61 分以上
無
110 37.5%
130 44.4%
53 18.1%
293 100%
有
79 34.6%
125 54.9%
24 10.5%
228 100%
189 36.3%
255 48.9%
77 14.8%
521 100.0%
總和
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明顯高於無推動健康 (五)社區健康營造與運動強度
營造的社區居民,分別為 56.2%跟 38.9%;
全體受訪者的運動強度以適當居多
而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則在不健康
(46.4%) ,輕度居次(41.1%) 。交叉分析
的運動強度(輕度和過量)的比例,明顯
後,可發現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之
高於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分別為
運動強度主要以輕度居多(46.4%);而有
61.1%跟 43.8%,如表 8。由此可見,有推
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之運動強度主要
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在運動強度上,有
以適當居多(56.2%)。就相對比例言,在
較好的健康行為。
健康的運動強度(適當)的比例,有推動
表8
社區健康營造於運動強度之卡方交叉表 運動強度
社區 健康 營造
無 有 總和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總和
輕度
適當
過量
136 46.4%
114 38.9%
43 14.7%
293 100%
78 34.2% 214 41.1%
128 56.2% 242 46.4%
22 9.6% 65 12.5%
228 100% 521 100%
41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的多寡,公式為運動參與程度=運動頻率*
三、社區健康營造與性別在運動參與 程度的交互作用
值的範圍為 2~40;依照文獻推估,運動量
進一步針對社區健康營造和性別在運
不足的數值範圍為 2~11,運動量適當的數
動參與程度的交互作用,採用雙因子變異
值範圍為 12~20,運動量過量的數值範圍
數分析(Two-way ANOVA),交互作用顯
為 21~40。屬於健康行為的運動參與數值
著後,以卡方分析,探討社區健康營造和
範圍為 12~20,其餘皆屬於不健康的運動
性別在運動參與程度的單純主要效果檢驗
參與行為。本研究調查發現:澎湖地區受
和事後比較。本研究的運動參與程度為居
訪居民運動參與的平均數和標準差,如表
民回憶過去七天內所從事的運動參與程度
9 所示。
表9
(運動強度+運動時間)(Fox, 1987),數
性別與社區健康營造描述性統計表
性別
男性
女性
總體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150
14.46(9.72)
143
9.24(6.74)
293
11.91(8.79)
有
94
12.93(7.61)
134
11.48(6.99)
228
12.07(7.27)
總體
244
13.87(8.98)
277
10.32(6.94)
521
11.98(8.15)
社區 營造 無
康營造則並未達顯著,F 值為.25(P>.05) , (一)交互作用分析結果
如表 10;以本研究的剖面圖來觀察,可發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社區健康
現有明顯的交叉線,如圖 1。依據吳明隆
營造與性別的交互作用達顯著,F 值為 7.15
(2007)指出,如交互作用顯著或剖面圖
(P<.05);兩個自變項主要效果,只有性
有明顯的交叉線或非平行線,則不用考慮
別達顯著,F 值為 22.33(P<.05) ,社區健
主要效果,直接進行單純主要效果檢驗。
表 10
性別與社區健康營造變異數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性別
1400.82
1
1400.82
22.33***
社區營造
15.67
1
15.67
.25
交互作用
448.53
1
448.53
7.15**
誤差
32429.09
517
62.73
全體
109353
*p<.05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圖1
性別與社區健康營造交互作用圖
由圖 1 可知,性別與有無推動社區健
動量不足(數值 2~11)、運動量適當(數
康營造有交互作用。不論社區有無推動健
值 12~20) 、運動量超量(數值 21~40)共
康營造,男性的運動參與程度皆屬於健康
3 組,此 3 組內只有運動量適當才是健康
的範圍(數值 12~20) ;至於女性的運動參
的行為,其餘皆為不健康的行為;本研究
與程度,則不論社區有無推動健康營造,
以卡方分析進行性別和社區健康營造的單
皆未達到健康的範圍。由圖中的交互作用
純主要效果檢驗。
也可看出,有社區健康營造的男女性之運
單純主要效果檢驗的步驟,先控制性
動參與程度較接近,而無社區健康營造的
別變項;選擇男性為資料,以卡方分析社
男女性之運動參與程度差異較大,其中無
區健康營造在運動參與的程度上的差異;
社區健康營造的女性運動參與程度明顯的
再選擇女性為資料,重複上述步驟。其次
遠低於男性;表示若社區無推動健康營
控制社區健康營造變項;選擇有社區健康
造,女性較不會有健康的運動參與行為。
營造的居民為資料,以卡方分析性別在運 動參與程度上的差異;再選擇無社區健康
(二)社區健康營造與性別的單純主要效果
營造的居民為資料,重複上述步驟。檢驗
檢驗
結果發現,當只考慮男性的資料時,有無
運動參與程度的總範圍為 2~40,但運
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在運動參與的程度上有
動參與程度的數值,卻不是越大表示越健
差異,X2 值 7.54(P<.05) ;當只考慮女性
康;因此,本研究將運動參與程度分為運
的資料時,有無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在運動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參 與 的 程 度 上 有 差 異 , X2 值 13.17
參與社區健康營造的居民時,性別在運動
(P<.00);當只考慮無參與社區健康營造
參 與 的 程 度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 X2 值 1.44
的居民時,性別在運動參與的程度上有顯
(P>.05) ,如表 11。
2
著差異,X 值 26.16(P<.00) ;當只考慮有
表 11
性別和社區健康營造單純主要效果摘要表
單純主要 效果內容
卡方
單純主要 效果內容
顯著性
性別變項
卡方
顯著性
社造變項
在男性
7.54
.02*
有推動社造
1.44
.49
在女性
13.17
.00*
無推動社造
26.16
.00*
*P<.05
居民,則為運動量適當為最多(48.9%); (三)單純主要效果的事後比較
而無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男性居民還是以
1.當只有男性時,所有受訪的社區男
運動量不足為最多(42.7%),且運動量過
性居民在運動參與程度上,以運動量不足
量的比例高達 23.3%。表示有推動健康營
為 最 多 ( 41.3% ), 運 動 量 適 當 居 次
造的社區男性居民較有健康的運動參與行
(39.8%);但有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男性
為,如表 12。
表 12
男性居民的社區健康營造於運動量之卡方交叉表 運動量
無
在男性下 推動社造
有 總和
總和
不足
適當
過量
64 42.7%
51 34%
35 23.3%
150 100%
37 39.4% 101 41.3%
46 48.9% 97 39.8%
11 11.7% 46 18.9%
94 100% 244 100%
2.當只有女性時,所有受訪的社區女
性居民,運動量不足與運動量適當的人數
性居民在運動參與程度上,以運動量不足
比例差異不大(47%跟 44%) ;而無推動健
為 最 多 ( 58.1% ), 運 動 量 適 當 居 次
康營造的社區女性居民,運動量不足與運
(34.7%);其中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女
動適當的差異則很大(68.5%跟 25.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表示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女性居民,擁
量不足的比例仍偏多,表示還有努力的空
有健康的運動參與行為比例增加,但運動
間,如表 13。
表 13
女性居民的社區健康營造於運動量之卡方交叉表 運動量
無
在女性下 推動社造
有 總和
總和
不足
適當
過量
98 68.5%
37 25.9%
8 5.6%
143 100%
63 47% 161 58.1%
59 44% 96 34.7%
12 9% 20 7.2%
134 100% 277 100%
3.當只考慮無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居
足和運動量過量)比例,皆為 6 成以上,
民時,運動參與程度以運動量不足為最多
女性居民甚至於高達七成以上(男性 66%
(55.3%) ,運動量適當居次(30%) ;而這
跟女性 74.1%) 。表示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
些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男女性居民,皆
區居民的運動行為屬於不健康的居多,如
以運動量不足為居多(42.7%跟 68.5%),
表 14。
並且多屬於不健康的運動行為(運動量不
表 14
無社區健康營造的居民,性別之運動量卡方交叉表 運動量
在無推動社區健 康營造的性別下
男性 女性
總和
總和
不足
適當
過量
64 42.7%
51 34%
35 23.3%
150 100%
98 68.5% 162 55.3%
37 25.9% 88 30%
8 5.6% 43 14.7%
143 100% 293 100%
4.當只考慮有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居
為運動量不足(43.9%);其中有推動健康
民時,運動參與程度並未達到顯著差異,
營造的社區男性居民,也是以運動量適當
表示男女性的運動參與行為差異不大;所
為最多(48.9%),而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
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的運動參與程
區女性居民,雖然仍以運動量不足為居
度,以運動量適當為最多(46.0%),其次
多,但與運動量適當的差異不大(47%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44%),表示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男女
的差異,如表 15。
性,多有較健康的運動行為,且沒有明顯
表 15
有社區健康營造的居民,性別於運動量之卡方交叉表 運動量
男性
在有推動社區健 康營造的性別下 總
女性 和
總和
不足
適當
過量
37 39.4%
46 48.9%
11 11.7%
94 100%
63 47% 100 43.9%
59 44% 105 46.0%
12 9% 23 10.1%
134 100% 228 100%
上,許多學者專家都認為,以社區介入的
伍、結論
方式養成社區居民運動的習慣,確實能夠 有效促進健康體適能,也是較具成效且符
一、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 為的影響
合成本效益的健康促進方法(林家楨、陳
經由研究結果顯示,澎湖縣有推動健
檢驗有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居民,在社區
康營造的社區居民,在許多的健康行為的
健康營造實施前後進行健康檢查,藉以推
比例上,較高於無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
估社區健康營造是否有助於減低居民罹病
民。比如: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居民,
率。
其昌,2008) 。建議後續的研究可以實驗法
在不吸菸(未吸菸與已戒菸)以及不嚼檳 社區居民。另外,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
二、社區健康營造和性別在運動參與 程度的交互作用
居民,在運動頻率(每周運動 3~6 次) 、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經驗顯
榔的比例,均明顯高於無推動健康營造的
動時間(31~60 分)以及運動強度(適當)
示,社區健康營造和性別在運動參與程度
的健康行為的比例,亦均明顯高於無健康
上形成交互作用。經由統計結果發現,無
營造的社區居民。
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男女性居民,他們的
因此,我們進一步的推論是:社區健
運動參與行為屬於不健康(運動量不足或
康營造的推動有助於居民增加良好的生活
過量)的比例明顯偏高。至於有推動健康
習慣,減少危害健康的行為,提升居民運
營造的社區男女性居民,他們的運動參與
動參與行為,換句話說,有社區營造投入
行為並無顯著差異;男性居民以運動量適
對居民健康促進是有良好效益的。事實
當的居多,表示擁有較為健康的運動參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行為;儘管在有推動健康營造的社區女性
灣健康與社會學社年會暨家庭、社區與健
居民,健康的運動參與行為已達相當的比
康研討會,感謝評論人及與會先進所提修
例,但是運動量不足的比例仍偏高。
改意見,我們已據以作了相當程度地修 訂,惟文責仍應由作者自負。
整體而言,即使社區健康營造可以提
可進一步探討,推動社區健康營造的健康
(本文作者:蔡明惠為國立澎湖科技大 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兼主任;李岳修為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 師;陳正國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海洋運 動與遊憩系副教授)
促進模式,阻礙女性居民運動參與的因素。
關鍵詞:社區健康營造、健康行為、運動
升居民較為健康的運動參與行為,但是女 性居民仍以運動量不足的情形居多;可以 推論女性在運動參與行為面向上,確實遇 到阻礙而導致運動量不足。建議後續研究
本文獲澎湖縣衛生局研究調查經費補助,
參與行為、澎湖縣
謹此致謝;另本文初稿曾發表於 2014 年臺
參考文獻 行政院衛生署(1999) 。社區健康營造三年計畫。臺北:行政院衛生署。 吳明隆(2007) 。SPSS 操作與應用:變異數分析實務。臺灣:五南圖書出版社股份有限 公司。 林佑真、溫啟邦、衛沛文(2007) 。臺灣地區成年人之休閒運動行為與健康行為、健康狀 況、健康相關生活品質之關係探討.臺灣公共衛生雜誌,26(3):218-228。 林志仲(2007) 。居民對社區健康營造政策的認知與健康行為之關係研究-以高雄市原生 植物園社區為例。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未出版碩士論文,高雄市。 林家楨、陳其昌。 (2008)藉由提倡社區運動達成社區健康營造之策略。南榮學報,11: D13〜1-11。 馬雨沛譯(2007) 。癌症止步:美國癌症研究院的防癌計畫。臺北:原水文化。 (American Institute for Cancer Research 原著出版於 2004) 國家衛生研究院(2013)。健康知識。2014 年 08 月 29 日,取自: http://enews.nhri.org.tw/enews_list_new2.php?volume_indx=507&showx=showarticle&a rticle_indx=9552&enews_dt=2013-06-14 教育部體育署(2013) 。運動計畫的設計原則與範例。2014 年 08 月 29 日,取自: http://www.sa.gov.tw/wSite/ct?xItem=3585&ctNode=338&mp=11 陳秀美(2004) 。社區健康營造推動內涵與策略之探討-以淡水鎮社區健康營造為案例。 社區發展季刊,107:253-26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陳富莉、李蘭(2001) 。臺灣地區不同年齡層民眾的健康行為聚集型態。公共衛生,28(1): 37-47。 陳敬哲(2013) 。預防疾病首要改善不良生活、規律運動。2014 年 08 月 29 日,取自: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9%98%B2%E7%96%BE%E7%97%85-%E 9%A6%96%E8%A6%81%E6%94%B9%E5%96%84%E4%B8%8D%E8%89%AF%E7 %94%9F%E6%B4%BB-160000571.html 陳慧珊(2004) 。建立民眾參與社區健康營造之監測與評價指標。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 研究所未出版碩士論文,臺中市。 智庫百科(2014) 。健康行為。2014 年 08 月 29 日,取自: http://wiki.mbalib.com/wiki/%E5%81%A5%E5%BA%B7%E8%A1%8C%E4%B8%BA 曾月霞(2004) 。中年人健康行為之探討。護理雜誌,51(1):20-24。 黃國儀、張家銘(2007) 。屏東縣社區健康營造中心實施健康知識促進之成效研究。運動 休閒餐旅研究,3(2):45-61。 楊欽城、白春榮、李亭儀、溫著光(2010) 。運動參與程度與情緒智力關係之研究。新生 學報, 6: 179-187。 葉金川(2000) 。營造社區健康,打造健康城市。北市衛生雙月刊,52:2-3。 管敏秀(2002) 。社區健康營造之現況分析與策略研究。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研究所未出 版碩士論文,臺北市。 蓋洛普(2013) 。希望:蓋洛普調查主張,最有力量的幸福信念。2014 年 08 月 30 日, 取自: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94097 趙坤郁等(2006) 。社區健健康營造工作手冊。臺北: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編印。 蔡明惠、陳宏斌、李明儒(2006) 。七美鄉居民使用檳榔、菸、酒盛行率與社區健康營造 策略之研究。社區發展季刊,115:309-323. 蔡明惠、陳宏斌、李明儒(2014)七美社區健康營造實施成效之評估-知覺與體驗觀點。 社區發展季刊,145:330-348。 衛生福利部(2011)。健康城市及場域-何謂社區健康營造。2014 年 08 月 29 日,取自: 2014 年 08 月 29 日,取自: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Article.aspx?No=20 1110140013&parentid=201109300004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4)。99 年度死因統計。2014 年 08 月 30 日,取自: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2564 盧俊宏(2002) 。規律運動、心理健康、和生活品質。國民體育季刊,132:60-73。 魏琦芳(2009) 。臺灣地區成年人性別、教育、職業透過健康行為影響身體健康之徑路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蔡明惠.李岳修.陳正國 澎湖縣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對居民健康行為之影響
析。護理暨健康照護研究,5(3):231-242。 Fox, K. R. (1987).
Physical self-perceptions and exercise involvement.
Arizona State Uni-
versity.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1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 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黃秀雲.葉峻丞
2001;王潔媛,2013;徐慧娟,2011;陳
壹、研究背景與目的
正芬,2006;蔡啟源,2003) ,由政府透過 臺灣地區人口結構快速老化,預估
國家政策、立法與施政計畫,以滿足民眾
2025 年時,65 歲以上人口將超過總人口的
長照需求,維護顧客權益及提升機構服務
20%,即將成為「超高齡社會」 (衛生福利
品質。
部,2016) 。聯合國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的
為保障老人權益,提升機構服務品
老 人 日 發 布 後 2015 發 展 議 程 ( the
質,政府透過長照機構評鑑作為實施策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宣言,提
略。臺灣地區長照機構評鑑分為社政、衛
出國家應保證將老化與老人需求納入國家
政及退輔三大行政系統,社政系統自 2001
政 策 與 計 畫 ( Hokenstad & Restorick,
年起依據老人福利法及相關規定,每三年
2013) 。臺灣地區為因應人口老化、長照需
辦理一次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品質評鑑及評
求,政府於 2007 年 4 月核定「長期照顧十
鑑結果作公告;退輔行政系統自 2002 年起
年計畫」,2013 年核定「長期照顧服務網
亦參考社政系統對臺灣地區公私立老人福
計畫」,2015 年核定「長期照顧服務量能
利機構的評鑑項目及方式,邀請社會福利
提升計畫」 ,以推動長期照顧(護)服務法、
及長期照顧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鑑
長期照顧保險法之制定與立法,及均衡布
委員,對各榮家實施評鑑;衛政系統也於
建長照服務資源,建構完善長照體系為重
2009 年起對護理之家作評鑑,亦為每三年
點,並於 2015 年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的立
辦理一次,惟部分指標的歸類項目與面向
法(馮燕、陳玉澤,2016) 。其中長期照顧
略為不同(曾月霞,2016;楊培珊、鄭讚
機構的服務供給是長期照顧系統建構中最
源、黃松林,2009;鄧素文,2010;退輔
為重要的項目,以滿足顧客需求為主的消
行政體系,2014) 。故社政、衛政及退輔三
費者主導服務類型(Laine, 2005;Wiener,
大行政體系均對所轄管理的長照機構作評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秀雲.葉峻丞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鑑並要求機構提升服務品質,其中社政及
2009;徐玉雪,2009;張淑卿、許銘能、
退輔行政系統的評鑑項目及方式雷同,衛
吳肖琪,2010;莊明德,2001;陳羽涵,
政系統則略有不同。
2010;黃宏謨,2004;楊靜芸,2003;盧
基於現行機構式服務資源及評鑑包含
振華,2003;簡秀美,2006)幾乎無針對
社政、衛政及退輔行政系統,衛生福利部
此三者的服務品質作比較研究,在退輔行
於 2010 年完成「長期照顧機構評鑑整合建
政系統所屬的榮家將開放給一般民眾申請
議方案(草案) 」後,邀請社政系統、退輔
入住(自由時報,2016)之際,就民眾而
行政系統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研商長照
言如何確保隸屬不同行政體系的長照機構
機構評鑑的整合規劃,明訂各住宿式長照
均能提供一定品質之服務(鄧素文,
機構應每四年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所辦理的
2010) ,有必要透過研究提供訊息讓民眾知
評鑑,以提升機構服務品質,強化外部查
道三者的差異得以作適切的選擇,以減少
核與評鑑機制,落實退場機制,以確保受
訊息不對等情形。
照顧者權益,並納入「2025 衛生福利政策
故本研究目的係針對臺灣地區公立、
白皮書」作規劃與執行(衛生福利部,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及榮家,藉由 2013 年老
2016) 。故,未來社政、衛政及退輔三大行
人福利機構評鑑報告及 2014 年度退輔行
政系統將配合長期照顧系統的建構與整
政系統榮家評鑑報告等兩份近年的評鑑報
合,對於所屬的長照機構實施一套長照機
告作為分析文本,從評鑑規範面及顧客照
構評鑑機制,以確保顧客權益,提升機構
顧品質面進行比較分析,並進一步提出改
服務品質。
善建議,俾政府部門在整合長照機構評鑑
在長照機構評鑑機制尚未完成整合實
機制,及民眾選擇長照機構時能瞭解此三
施之前,由於社政及退輔行政系統採取雷
者的服務品質差異,進而有助於政府部門
同的評鑑項目及方式,邀請的評鑑委員部
調整其長照機構管理及整合評鑑機制,長
分相同且實施機構評鑑超過十年之久,其
照機構改善其服務品質,民眾選擇適合且
中社政系統評鑑的機構分為公立與私立機
有服務品質的長照機構。另,衛政系統對
構,退輔行政系統所屬的榮家為醫養合一
護理之家作評鑑的項目與面向則與前二者
的機構(王國能,2011) 。惟經實施數次評
略有不同(曾月霞,2016),不適合一起
鑑的結果,不同的主管單位與性質的長照
作比較分析,因此未列入本研究比較範圍。
機構服務品質之差異為何?現行對長照機
貳、相關文獻
構服務品質的研究(王潔媛,2013;徐慧 娟,2011;宋冀寧、宋麗玉,2001;陳正
一、長照機構評鑑
芬,2006;陳正芬、官有垣,2015;楊培 珊、鄭讚源、黃松林,2009;黃秀雲,2015;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6)統計,至 2016
吳耀嘉,2008;林立宜,2002;邵金英,
年 4 月底止,老人人口數為 2,993,444 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老人口比率為 12.74%,其中失能老人數為
人福利機構及 2014 年度退輔行政系統榮
461,589 人;另,臺閩地區已立案之老人福
家評鑑,在評鑑規範面包括五大項目及中
利機構已有 1,078 家,可提供 60,370 個服
項: 1.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行政制度、
務床位,榮家為 16 家計 7,876 床,兩者合 計 105,278 床。各國長期照顧政策為滿足
員工制度。
與日俱增的照顧服務量,鼓勵非營利與營
2.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社工服務、
利組織加入服務提供行列作為解決策略之
醫護、復健及緊急送醫服務、生活照顧與
一,並關注非營利或營利組織在健康照顧
輔具服務、膳食服務。 3.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環境設施、
服務扮演的角色與品質,臺灣地區則於 2015 年核定執行「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
安全維護、衛生防護。
計畫」,2016 年推出「長照 2.0」,增加
4.權益保障。
長期照顧服務量及提升品質(陳正芬、官
5.改進創新。
有垣,2015;馮燕、陳玉澤,2016) 。
各項目均訂有指標內容、基準說明、
機構的品質促進與維護可藉由內部品
評分標準、評核方式\操作說明,評鑑委員
管系統建立及外部評鑑制度達成,其中外
針對每個長照機構評鑑出機構優點、建議
部評鑑制度也可帶動內部品管系統的改善
及輔導事項,以達落實執行機構評鑑,具
(鄧素文,2010) 。為提升機構服務品質,
檢視機構辦理成效及提升其服務品質的目
社政及退輔行政系統除了平時的監督管理
的(吳肖琪、林麗嬋,2014;國軍退除役
及輔導查核外,評鑑更是重要的外控機
官兵輔導委員會,2015) 。
制,依據 2013 年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報告及
二、服務品質
2014 年度退輔行政系統榮家評鑑報告,社 政及退輔行政系統各評選 127 家及 16 家,
生活品質是老年社會工作實務的關鍵
列出各機構的優點、建議改進及輔導事
概念,特別是長期照顧(Adams & Corley,
項,並從中選出 17 家及 7 家優等機構,兩
2001;Barrett & Gurland, 2008) 。長期照顧
系統均於下次評鑑時將檢視各機構改善情
品質攸關失能者的生活品質(張淑卿、許
形,以讓民眾能安心地將長者送到機構接
銘能、吳肖琪,2010) ,提供給老人一個有
受照顧,並使受照顧之長者受到妥善且有
尊嚴、自主和選擇的生活環境,是老人長
尊嚴的對待(吳肖琪、林麗嬋,2014;國
期照顧的主要目標(黃源協,2005) 。臺灣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2015) 。
地區過去較少人關注長期照顧品質確保系
在長照機構評鑑內容部分,一般品管
統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模式(張淑卿、許
及評鑑著重於「組織結構之管理」、「病人
銘能、吳肖琪,2010) ,品質為績效重要的
或個案照護之管理」 、 「支持性功能之管理」
一環,績效評鑑也蘊含著對服務品質的重
等方面(鄧素文,2010) 。依據 2013 年老
視,如何提升服務品質,將是臺灣福利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秀雲.葉峻丞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務輸送的重要發展趨勢,並列入長期照顧
2.過程品質:伙伴/合作關係、公開性/
十年計畫、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及長期照
訊息、參與、選擇、彈性/可接受性/回應性
顧服務法(馮燕、陳玉澤,2016;黃源協,
/需求和偏好、可靠性/可信賴性/一致性。 3.員工品質:保證性/員工態度、才能/
2005) 。
技術和知識、同理心/理解、溝通。
陳正芬、官有垣(2015)指出各國長
4.結果品質:公平性、效率、持續性、
期照顧政策為滿足與日俱增的照顧服務
效能、持久性。
量,將鼓勵非營利與營利組織加入服務提 供行列作為解決策略之一,關注非營利或
本研究基於學者黃源協(2007)的研
營利組織在健康照顧服務扮演的角色與品
究立於顧客角度歸類諸多學者的看法,涵
質(陳正芬、官有垣,2015)。Pierson &
蓋服務品質的實體、員工及過程與結果,
Thomas(2010) 、黃源協(2005) 、蔡啟源
故作為內容分析的歸類架構。
(2003)等學者認為政府發展國家老人服
三、相關研究文獻
務架構係要改善老人服務與減少老人在健 康與社會照顧服務的差別待遇,改善品質
在機構性質方面,公設公營、公設民
與處理照顧的變異,國家服務架構須設定
營與民營機構的評鑑結果的比較,黃宏謨
老人照顧的國家標準,定義服務模式、執
(2004)研究顯示,公設公營之老人福利
行策略、設定績效測量。在健康與社會照
機構於財務管理、員工制度、專業服務等
顧領域持續變遷中,政策決策者、健康與
評鑑項目上,得分均高於公設民營之老人
社會照顧實務者已日益意識到服務使用者
福利機構;社政系統之老人福利機構評鑑
及其所照顧的對象對有效整合服務的需要
報告對評鑑結果作近一步分析,2010 年的
(Carnwell & Buchanan, 2009) 。
評鑑結果顯示,公立機構優於公設民營、
長照機構的照顧品質已逐漸獲得關注
財團法人機構(陳麗華等,2011),2013
與強調,Donabedian(1980)認為服務品
年發現各評鑑中項平均得分顯示衛生福利
質的產生主要來自服務結構、服務過程與
部主管的機構高於整體平均得分,公立機
服務結果三個層面(引自吳綵玲,2007),
構優於私立機構,縣市主管的部分,則為
主管機構與長期照顧機構於評鑑後,需從
財團法人的私立機構,其中私立機構在環
機構的服務結構、過程及結果等層面監
境設施與安全維護項目有逐年進步情形
督、改善機構的服務提供。學者黃源協
(吳肖琪、林麗嬋,2014;陳麗華等,
(2007)整理許多學者的論述與研究,以
2011)。簡言之,政府部門介入經營的機
顧客的角度,歸納出四大範疇計十八個照
構,評鑑成績優於私立機構,財團法人的
顧品質要素,包括:
私立機構的得分有較上次進步。
1.實體品質:有形資產、安全性、可
在照顧服務品質面,就關鍵服務品質
近性。 社區發展季刊
項目,長期照顧機構的住民較重視服務的 156 期
42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保證性、反應性、關懷性、有形性、可靠
評鑑項目,及學者黃源協(2007)歸納的
性、勝任能力、安全品質(朱淑媛,2006
顧客照顧品質要素作為內容分析的分類依
;林立宜,2002;徐玉雪,2009;簡秀美
據,比較公私立機構及榮家的服務品質。
,2006) 。宋冀寧、宋麗玉(2001)從顧客 端著手,研究指出受訪老人目前在機構所
參、研究方法
接受的服務品質不如預期,其中公立機構 、安養機構、立案年資較久、服務規模較
本研究主要採用內容分析法,以 2013
大以及舉辦專業方案數較少的機構,所服
年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報告及 2014 年度國
務的老人感受服務品質較差。簡秀美(2006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家評鑑報告為
)的研究發現,住民實際感受到的服務皆
分析文本,兩位研究者依據社政及退輔行
低於期望,其中以「關懷性」最低,顯示
政系統的評鑑規範面之評鑑項目的概念說
服務提供者可能忽略住民個別性的關懷,
明,及學者黃源協(2007)歸納的顧客照
而服務品質感受高的住民願意花費較高的
顧品質面之範疇與要素的概念說明作分
費用,對機構整體的滿意程度亦較高。徐
析,分別就評鑑委員所記錄的機構優點、
玉雪(2009)的研究,發現服務品質的有
建議及輔導事項作歸類與統計次數。為提
形性及可靠性兩個構面與整體生活適應及
高信度,兩位研究者先對歸類的概念、原
生理、心理、社會適應具有顯著相關,服
則與統計次數的方式先作討論後採取一致
務品質之反應性及保證性構面與整體生活
的內容分析作法,分別分析後再對結果作
適應、社會適應具有顯著相關,但是服務
比較,僅有少數的文本資料分析略有差
品質之關懷性與整體生活適應及其他各層
異,對不同的歸類與統計結果之處,再作
面則無顯著相關。Caspar & O’Rourke(2008
討論而取得歸類與統計結果的共識。
) 則 進 一 步 強 調 「 顧 客 導 向 」(
基於接受社政及退輔行政系統評鑑的
consumer-directed),認為老人提供個別化
機構分布於臺閩地區各縣市及離島地區,
照顧愈來愈重要,其研究發現長期照顧中
多為五十床以上的機構,且長期照顧服務
照顧者使用有系統的賦權和個別化照顧具
強調在地化、連續性服務原則及評鑑的目
有顯著性相關。由此可知,住民看得到、
的係為提升機構的服務品質,故選擇在地
實際感受到、且具有可靠與保證性的專業
評鑑成績較佳的綜合多層級照顧型機構作
服務是關鍵服務品質項目;而關懷性服務
比較,有助於瞭解現行較佳的作法及可改
品質項目可能較具有個別性,因個人對關
善提升品質的作法。故本研究選取樣本採
懷的期待與實際的落差,使該項目與生活
取叢集立意(Cluster Purposive Sampling)
適應無顯著相關。
取樣,分北、中、南、東四個區域(註 1),
本研究以評鑑規範面及顧客照顧品質
分區域選取各一家五十床以上綜合多層級
面進行比較分析,擇選社政及退輔系統的
照顧型的公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機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秀雲.葉峻丞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面分別說明之。
構的評鑑成績以優等為原則,如該區域無 優等機構則選甲等機構,合計 12 家機構為
一、評鑑規範面
樣本作比較分析。
由表 1 得知各評鑑項目中,在優點部 分,榮家在行政制度與經營、生活照顧與
肆、研究結果
專業服務、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權益保 本研究樣本計 12 家機構,其中評鑑成
障及改進創新等評鑑項目均較公私立機構
績為優等共 10 家,甲等者共 2 家。在專業
有較多的優點,公立機構亦多於私立機
團隊部分,其中退輔系統的榮家與公私立
構,其中榮家及私立機構分別在環境設施
機構最大的不同是均為醫養合一機構,機
與安全維護之「安全維護」、「衛生防護」
構本身具有醫師、護理人員、藥師等人員
項目無優點,反而有較多的建議及輔導事
配置,且有退輔系統的榮院作為醫療支
項。
援。以下針對評鑑規範面及顧客照顧品質
表1
公私立機構及榮家在評鑑規範面的優點與建議及輔導事項之統計表 建議及輔導事項
優點
項目
公立 私立 榮家 公立 私立 榮家
1.行政制度與經營管理
計
9
6
27*
23
14
32*
1.1 行政制度
4
2
15*
14
9
23*
1.2 員工制度
5
4
12*
9
5
9
18
16
25*
51
66*
44
2.1 社工服務
10
12
13*
14
14
16*
2.2 醫護、復健及緊急送醫服務
6
1
10*
28
38*
17
2.3 生活照顧與輔具服務
1
2*
1
2
12*
9
2.4 膳食服務
1
1
1
7*
2
2
計
15
14
34*
28
23
56*
3.1 環境設施
5
5
30*
16
11
26*
3.2 安全維護
7
9*
0
9
4
23*
3.3 衛生防護
3
0
4*
3
8*
7
4.權益保障
4.1 權益保障
2
1
8*
2
8
12*
5.改進創新
5.1 改進創新
2
1
9*
0
1
8*
2.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 計
3.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註:*為該項目次數最高之機構類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在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評鑑委員對
照顧需求掌握性高且與長輩互動十分良
榮家在行政制度與經營、環境設施與安全
好」等;另外,私立機構則在生活照顧及
維護、權益保障及改進創新等評鑑項目相
輔具服務及環境設施上相較公立機構及榮
對於公私立機構提出較多的建議及輔導意
家有較多優點,如「落實下床服務」及「落
見。在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評鑑項目,則
實住民輔具運用」等。
私立機構相對較多,其次依序是公立機構
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在社工服
及榮家。在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評鑑項目
務上相較公私立機構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
則依序為榮家、公立機構及私立機構。其
項,如「雖針對服務對象進行心理層面之
中值得注意是榮家為醫養合一的機構,在
評估(使用 GDS),建議宜根據結果提供
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之「醫護、復健及緊
相關服務措施」等;私立機構在醫護、復
急送醫服務」項目,榮家相對於公私立機
健緊急送醫服務及生活照顧及輔具服務上
構有較多的優點,較少的建議及輔導事項。
相較公立機構及榮家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
有關於各評鑑項目的中項分析將分述
項,如「個案健康照護問題,宜以住民為 中心整合呈現,含身體評估結果之問題與
說明如下:
照護目標」及「失禁照護之執行,宜建立 (一)行政制度與經營管理
計畫並有個別性如廁訓練措施與紀錄」
優點部分,榮家在行政制度及員工制
等;而公立機構則在膳食服務上相較私立
度上相較於公私立機構有較多優點,如「書
機構及榮家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如「目
面資料整理詳細確實,各項指標項目依計
前多數住民僅一年一次營養評估,未具完
畫(法規) 、執行及考核(成效)順序排列,
整營養評估及計畫,且宜針對營養指標營
並附佐證資料,明確顯示榮家近 3 年各項
養異常之服務對象,落實及時修正飲食照
服務照顧工作成果」及「依規定辦理員工
護計畫」等。
定期健康檢查(項目均符合)」等。 (三)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
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在行政制 度也相對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如「意
優點部分,榮家在環境設施及衛生防
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情形,建議納入緊急事
護上相較於公私立機構有較多優點,如「養
件處理流程(SOP) 、聯絡管道(電話)等
護大樓每層彩色圖文布置,營造祥和氛
資料,請改進」等。
圍,讓失能榮民感受人性化照護」及「機 構環境清潔及病媒防治措施均符規定,並
(二)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
有附圖片及日期輔證」 ;另外,私立機構則
優點部分,榮家在社工服務及醫護、
在安全維護上相較公立機構及榮家有較多
復健及緊急送醫服務上相較公私立機構有
優點,如「自衛消防編組成員與住民對於
較多優點,如「護理人員對個案熟悉度及
演練項目、任務內容皆清楚了解」及「消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秀雲.葉峻丞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防設備維護良好」等,而榮家則未提及優
二、顧客照顧品質面
點。 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在環境設
由表 2 得知各顧客服務品質範疇中,
施及安全維護上相較公私立機構有較多建
在優點部分,榮家在實體品質、過程品質
議及輔導事項,如「請補充災害潛勢圖並
及結果品質等範疇均較公私立機構有較多
定期確認最新資料,請依榮家實際情形詳
的優點,公立機構亦多於私立機構,公立
加規劃疏散撤離作業及逐步補充緊急避難
機構在「員工品質」範疇較榮家及私立機
包」等;私立機構則在衛生防護上相較於
構有較多的優點,私立機構亦相對優點多
公立機構及榮家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
於榮家。
且未提及優點,如「隔離室應落實使用,
在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私立機構在
並能有個別專用之設備」等。
過程品質及員工品質等範疇相對於公立機 構及榮家有較多的建議及輔導事項,榮家
(四)權益保障
及公立機構則分別在實體品質及結果品質 的範疇相對有較多的建議及輔導事項。
優點部分,榮家相較於公私立機構有
有關於各顧客服務品質範疇的品質要
較多優點,如「針對住民的財務管理及死
素分析將分述說明如下:
亡遺產處理情形非常完整,值得肯定」及 「平等使用生活空間情形非常好,值得肯
(一)實體品質
定」等。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相較 公私立機構也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如
優點部分,榮家在有形資產、安全性
「請加強靈性關懷與臨終照顧之工作,並
及可近性上優於公私立機構,如「附設失
加強宣導工作(例如文宣手冊、海報) 」等。
智症照顧(忘我)專區,軟(服務照顧) 硬(設施設備)體規範均符合規定」及「養
(五)改進創新
護大樓無障礙坡道,兩端以無線方式設置 『協助鈴』 ,確保榮民安全」等。
優點部分,榮家相較於公私立機構皆 有較多優點,如「大家動起來,將全體員
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在有形資
工納入認養及關懷榮民,並帶動榮民參與
產、安全性及可近性上也較公私立機構有
各項活動,使榮民感受更多的服務,白天
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如「請依榮家實際
達零臥床目標,進而提升照顧品質」等。
情形詳加規劃疏散撤離作業及階段性逐步
在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相較公私立
補充緊急避難包」及「養護堂活動空間太
機構也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如「評鑑
小,活動過程中未能適時提供合宜的輔具
建議事項,建議逐項列舉,並具體顯示改
設施設備,協助長輩相關活動自主個別化
善成果,及呈現持續辦理之情形」等。
支持」等,多在消防安全及無障礙環境需 作改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2
公私立機構及榮家在顧客照顧品質面的優點與建議及輔導事項之統計表 優點
項目
建議及輔導事項
公立 私立 榮家 公立 私立 榮家
1.實體品質 計
33
29
89*
81
61
136*
1.1 有形資產
18
14
55*
39
33
69*
1.2 安全性
12
11
20*
35
22
59*
1.3 可近性
3
4
14*
7
6
8*
60
37
80*
151
185*
150
2.1 伙伴/合作關係
10
8
16*
13
12
20*
2.2 公開性/訊息
6
2
12*
37
36
53*
2.3 參與
3
3
3
4
9*
5
2.4 選擇
4*
2
3
4
8*
4
2.5 彈性/可接受性/回應性/需求和偏好
13*
5
8
26
46*
16
2.6 可靠性/可信賴性/一致性
24
17
38*
67
74*
52
36*
26
21
40
53*
51
3.1.保證性/員工態度
6*
4
2
3*
0
2
3.2 才能/技術和知識
10
8
12*
13
13
25*
3.3 同理心/理解
14*
9
5
20
36*
15
3.4 溝通
6*
5
2
4
4
9*
29
19
51*
77*
64
53
4.1 公平性
3*
0
2
4
4
2
4.2 效率
2
0
7*
6
4
6
4.3 持續性
3
5*
1
17*
14
2
4.4 效能
14
8
18*
28*
24
12
4.5 持久性
7
6
23*
22
18
31*
2.過程品質 計
3.員工品質 計
4.結果品質 計
註:*為該項目次數最高之機構類別。
行三年整合分析,品質管理相關紀錄完善」 (二)過程品質
及「實施重返榮耀及與地方政府簽訂合作
優點部分,榮家在伙伴/合作關係、公
聯盟 2 項創新作為,具有具體成效,值得
開性/訊息、可靠性/可信賴性/一致性上優
推廣至其他榮家」等;公立機構在選擇、
於公私立機構,如「品質監測落實且能進
彈性/可接受性/回應性/需求和偏好上優於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秀雲.葉峻丞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私立機構與榮家,如「對住民多樣化的需
建議及輔導事項,如「建議強化照服人員
求,能積極回應並據以檢討改善」及「機
保護隱私及感染控制之教育訓練,並定期
構自行建置個案管理系統,以供各專業團
抽測,以落實提升照顧品質及感控知能」
隊彼此合作,並隨時掌控個案最新狀況」
等;公立機構在保證性/員工態度上較私立
等。
機構及榮家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如「雖 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在伙伴/
然有合約醫院之醫師每週來院 1 次駐診,
合作關係、公開性/訊息上較公私立機構有
接受家民之看診,若醫師能主動巡診宜有
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如「請檢視家區內
完整紀錄,以及對於安養家民之主動關懷
無障礙設施引導標誌之設置情形,如需增
會更好」等;而私立機構則在同理心/理解
設之」及「醫養合一為本會既定政策,建
上較公立機構及榮家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
議能明確列出責任區嘉義榮分院支援醫
項,如「個案健康照護問題,宜以住民為
療、護理及預防保健情形」等;而私立機
中心整合呈現,含身體評估結果之問題與
構則在參與、選擇、彈性/可接受性/回應性
照護目標」及「個案自我照顧能力提升之
/需求和偏好、可靠性/可信賴性/一致性上
介入,宜建立計畫並有個別性照護措施與
較公立機構及榮家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
評值」等。
項,如「個案健康問題宜再提升符合個案 (四)結果品質
之需求與個別化照護措施,並能落實執行 定期與個案/家屬討論修正」及「品質改善
優點部分,榮家在效率、效能、持久
會議,宜有組別、跨組別及全院等 3 個層
性上優於公私立機構,如「參照老人福利
級,建議可以單月、雙月、一季的頻率召
機構設立標準相關規範,完成家區總體營
開,全院品管會議應由主任或以上管理人
造中程計畫,依既定期程先期規劃中」等;
員主持」等。
公立機構在公平性上優於私立機構與榮 家,如「有依高齡長者之需求避免跌倒,
(三)員工品質
全面做長者骨質密度檢查,並加以做身體
優點部分,榮家在才能/技術和知識上
健康講座及個別衛教,值得肯定」等;而
優於公私立機構,如「近 3 年依評鑑指標
私立機構則在持續性上較優於公立機構及
辦理新進工作人員職前訓練,將首長及副
榮家,如「對住民臨終關懷服務從硬體、
首長納入」 、照服員照顧技巧等;公立機構
軟體,給予長者全程的服務,用心值得肯
在保證性/員工態度、同理心/理解、溝通上
定」等。 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在持久性
優於私立機構與榮家,如「社工人員熟悉
上較公私立機構有較多建議及輔導事項,
住民的狀況,且彼此互動良好」等。 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榮家在才能/
如「跨專業整合照顧機制與實際運作宜再
技術和知識及溝通上較公私立機構有較多
加強,另針對適應不良或情緒不穩等住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2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民,建議宜加強各團隊人員間的合作,並
系統的評鑑,雖評鑑規範相同,惟兩者有
完整紀錄之」等;公立機構在持續性及效
不同的主管法規及部分評鑑委員不同,評
能上較私立機構及榮家有較多建議及輔導
鑑報告呈現的方式略有不同,以評鑑報告
事項,如「個案健檢/例行性檢驗異常之住
作為內容分析的文本,致使榮家在優點、
民,宜即時及持續追蹤管理」及「建議宜
建議及輔導事項的項目略多於公私立老人
加強依據服務對象需求評估之結果,訂定
福利機構,恐有研究分析結果的誤差。另
個別化服務措施與照顧計畫,且呈現執行
外,內容分析的歸類上,不同的人員對評
成效」等。
鑑結果的內容有不同的歸類,兩位研究者 雖有評分者信度的討論及趨向一致的歸
伍、結論與建議
類,如有其他的研究者採相同的研究,恐 有因不同的歸類而產生不同的結果。
一、研究結論 二、建議
本研究的結果發現,在評鑑規範面部 分,榮家的優點多於公私立機構,公立機
長照服務不僅是提升照顧品質,需要
構多於私立機構。建議改進及輔導事項部
立於「顧客導向」進一步提升老人的生活
分,榮家在行政制度與經營、環境設施與
本質,依據研究結果,分別對公私立機構、
安全維護、權益保障及改進創新等相對於
榮家、政府機關及顧客提出建議如下:
多於公私立機構,私立機構在生活照顧與 (一)公立機構
專業服務項目多於公立機構及榮家,榮家
要強化行政制度及照顧服務的服務持
則在環境設施與安全維護項目有較多的建
續性、效能,同時要注意員工的服務態度、
議改進及輔導事項。 在顧客照顧品質面部分,在優點部
同理心,尤其是膳食服務,並持續改善環
分,榮家在實體品質、過程品質及結果品
境設施等有形資產及安全性,追求創新。
質等範疇均較公私立機構有較多的優點, (二)私立機構
公立機構亦多於私立機構,公立機構在「員 工品質」範疇相較榮家及私立機構有較多
持續依據評鑑規範全面改善服務措
的優點,私立機構亦相對優點多於榮家。
施,加強過程品質的顧客參與、選擇、回
在建議及輔導事項部分,私立機構在過程
應性、服務可靠性,尤其是員工的同理心
品質及員工品質等範疇相對於公立機構及
及理解顧客,追求創新。
榮家有較多的建議及輔導事項,榮家及公 (三)榮家
立機構則分別在實體品質及結果品質的範
持續強化行政制度、社工服務、環境
疇相對有較多的建議及輔導事項。
設施、安全維護、權益保障、改進創新,
本研究的研究限制為社政系統及退輔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秀雲.葉峻丞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的專業人員擔任評鑑委員。
全面提升員工品質,尤其是建立伙伴合作 關係、訊息公開性、溝通及服務持久性。
(五)顧客 (四)政府機關
將機構評鑑成績納入選擇機構的主要
建議社政系統及退輔系統在評鑑及平
指標,考量機構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尤其
時督導機構時,能立於顧客角度,檢視公
是「醫養合一」服務,與機構保持良好的
私立機構及榮家的照顧服務品質,要求員
互動關係,善用機構所安排及實施的各項
工品質及提供適切的個別化專業服務等關
有效溝通措施,維護及爭取自己的權益,
鍵品質,注重維護顧客權益及鼓勵機構創
以獲取符合需要的服務與品質。
新,持續編列預算改善環境設施及其安全
(本文作者:黃秀雲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性。另外,鼓勵公私立機構學習榮家「醫
導委員會中彰榮譽國民之家輔導員、社會
養合一」服務的經驗,與醫療院所建立合
工作博士;葉峻丞為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
作關係,邀請醫療團隊在機構內提供醫療
理碩士)
服務。未來社政系統及退輔系統統一辦理
關鍵詞:照顧服務品質、機構評鑑、老人 福利機構
評鑑時,需考量兩者有不同的法規及組織 文化,建議廣納任職於公私立機構及榮家
註
釋
註 1:將臺灣地區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區域,北區係指從臺北市至苗栗縣,中區係 指從臺中市至嘉義縣,南區係指從臺南市至屏東縣,東區係指從宜蘭縣至臺東縣 及離島地區。
參考文獻 王國能(2011)。退輔系統長期照顧之醫養合一政策執行評估之研究(碩士論文)。2016 載自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3527787229104340797 王潔媛(2013)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品質與發展趨勢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141,173-186。 自由時報(2016.08.28) 。配合長照政策,李翔宙:設 10 處養生村或銀髮宅。2016.08.30 載自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08649 吳肖琪、林麗嬋(2014) 。2013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報告。 吳綵玲(2007) 。老人養護機構評鑑的制度過程-以臺北市歷年評鑑指標變遷為例。臺中: 靜宜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碩士論文。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吳耀嘉(2008) 。以 KANO 模式探討小型養護機構住民及其家屬在關鍵服務品質屬性之 研究。南開科技大學福祉科技與服務管理所碩士論文。 呂佩薰(2010) 。在長期照顧服務中服務使用者自主權與選擇權之探討。屏東:國立屏東 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碩士論文。 宋冀寧、宋麗玉(2001) 。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品質相關因素探討之研究-以老人自費安養 護機構為例。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5(2),175-222。 林立宜(2002) 。運用模糊層級分析法建立護理之家服務品質指標。雲林: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 邵金英(2009) 。品管手法在提升老人安養服務品質上之應用。臺南:成功大學高階管理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徐玉雪(2009) 。安養機構老人對服務品質的感受及其生活適應過程之研究。臺北: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學位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徐慧娟(2011) 。顧客導向之長期照顧:政策與管理議題。社區發展季刊,141,79-8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2014) 。2014 年度榮譽國民之家評鑑報告。 張淑卿、許銘能、吳肖琪(2010) 。臺灣長期照顧機構品質確保機制發展之趨勢,長期照 顧雜誌,14(2),149-159。 莊明德(2001) 。老人安養機構服務品質與使用者滿意度之研究-以高雄縣老人公寓為例。 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正芬(2006)。從老人居住安排及未滿足需求論我國長期照顧政策(博士論文)。載自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47405488686828429244 陳正芬、官有垣(2015) 。可望而不可及的服務:臺北市長期照顧機構組織屬性與公費安 置老人服務量之研究。臺大社會工作學刊,32,33-78。 陳羽涵(2010) 。長期照顧機構住民家屬對服務品質滿意度之探討-以臺北縣市小型機構 為例。嘉義: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碩士論文。 陳莉姝(2011) 。長期照顧機構永續經營之創新研究。臺灣首府大學休閒設施規劃與管理 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麗華、傅立葉、吳肖琪、王祖琪(2011)。99 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報告。臺北:社 團法人臺灣長期照顧專業協會。 曾月霞(2016) 。長期照顧機構評鑑,載於梁亞文、林玉惠、陳文意、謝嫣娉、侯穎蕙、 羅家倫、張怡秋、曾月霞、洪燕妮、林金利與朱僑麗編長期照顧機構管理,263-265。 臺北:華杏。 馮燕、陳玉澤(2016) 。量能提升以建構永續發展的長期照顧體系。社區發展季刊,153, 5-3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黃秀雲.葉峻丞 臺灣地區公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與榮家之服務品質比較研究
黃宏謨(2004) 。老人福利機構之優劣勢及管控之研究-管理者之觀點。南投:暨南國際 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黃秀雲(2015) 。長期照顧機構之服務品質管理系統現況:以「ISO9004:2009 版-管理 組織的持續成功」作檢視。社區發展季刊,152,271-289。 黃源協(2005) 。民主觀點社會服務品質的內涵與管理措施之探討。臺大社工學刊,11, 45-88。 黃源協(2007) 。破除長期照顧機構住民的失落感-從服務品質談起。長期照顧雜誌,11(2), 125-131。 楊培珊、鄭讚源、黃松林(2009)。「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文化革新:由慈善安置到專業 服務。社區發展季刊,125,162-176。 楊靜芸(2003) 。老人安養護機構服務品質影響因素之探討。嘉義: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 學系碩士論文。 蔡啟源(2003) 。老人「機構式照護」之評鑑。社區發展季刊,101,399-420。 衛生福利部(2016) 。2025 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2016.07.16 載自衛生福利部 http://www.mohw.gov.tw/MOHW_Upload/doc/2025%E8%A1%9B%E7%94%9F%E7% A6%8F%E5%88%A9%E6%94%BF%E7%AD%96%E7%99%BD%E7%9A%AE%E6% 9B%B8_0053429001.pdf 衛生福利部(2016)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配表。2016.08.30 載自衛生福利部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PC71/My%20Documents/Downloads/File_166 585.pdf 鄧素文(2010) 。淺談我國長期照顧機構之評鑑制度。長期照顧雜誌,14(2),17-124。 盧振華(2003) 。長期照顧機構策略聯盟與服務品質關係影響之研究-以萬安、萬泰養護 中心為例。高雄: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碩士學程專班碩士論文。 盧敏慧(2003) 。影響臺灣地區機構式長期照顧體系經營效率之相關因素探討。臺北:臺 北醫學大學護理學系碩士論文。 簡秀美(2006)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品質與住民滿意度之研究。臺中:亞洲大學長期照顧 研究所。 Adams, K. B. & Corley, C.S. (2001).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In Mezey, Mathy D., et
al., (Ed.), The encyclopedia of elder care: the comprehensive resource on geriatric and social care (pp.402-406).
New York: Springer.
Barrett, V. W. & Gurland, B. J. (2008).
Quality-of-life assessment.
In Capezuti, E. A. et al.
(Eds.), The encyclopedia of elder care: the comprehensive resource on geriatric and social care (2nd ed)(pp. 239-249).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New York: Springer Pub. 43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Carnwell, R. & Buchanan, J. (2009). Effective Practice in Health, Social Care and Criminal Justice A Partnership Approach (2nd Ed.) New York: Open University Press. Caspar, S., & O'Rourke, N. (2008).
The influence of care provider access to structural em-
powerment on individualized care in long-term-care facilities.
The Journals of Geron-
tology Series B: Psychological Sciences and Social Sciences, 63(4), S255-S265. Hokenstad, M. C. (Terry), & Restorick, A. R. (2013).
The United Nations Plans for a Future
Free of Ageism and Elder Invisibility. Generations, 37(1), 76-79. John Pierson, Martin Thomas (2010). cial work and social care. Laine, J. (2005). term care.
Dictionary of social work: the definitive A to Z of so-
New York: Open University Press.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quality of care and technical efficiency in long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Quality in Health Care. 17(3), 259-267.
Wiener, J. M. (2001).
Long-term-care financing: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 Mezey,
Mathy D., et al. (Eds.), The encyclopedia of elder care: the comprehensive resource on geriatric and social care (pp.402-406).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New York: Springer.
43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老本自我保護: 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後,對老人保護(虐老)已從事後的問題
壹、前言
解決轉至事前的預防,尤其今日社會人人 全球高齡化讓老人退休議題已成為顯
必須有「賦權」 ﹙empowerment﹚的「自覺
學,根據官方估計,臺灣在 2020 年之前就
力」 ,面對外部環境所引起的改變和衝擊,
會正式進入人口負成長的高齡社會,因此
以掌控生活品質﹙宋麗玉,2006﹚ 。近年來,
如何安心退休、讓自己老年生活無虞,活
有些民間團體的社工團隊也為受暴婦女安
著有尊嚴,也不會成為別人的負擔問題,
排有關經濟賦權的課程,讓她們學習財務
就成為民眾最關切的社會議題。而在我國
管理和建立財務夢想計畫,以免陷入受暴
人口快速老化之下,老年經濟安全已顯露
的可能﹙現代婦女基金會,2016﹚ ,這也是
出國家財政的困境,甚至讓原本立意良好
當前社會工作的重要發展方向。故本文主
的老年年金制度,從原本的「代間互助」
要以建構老年經濟安全巢為軸心,探討我
似乎變成「代間剝奪」的現象。環視各行
國對人口老化和長壽的風險問題、以及老
各業,人人無不對退休後的經濟安全開始
人經濟不安全的原因分析和理想的經濟來
憂心,擔心退休金是否足夠保障老後生
源分析,並就老人福利法新修正條文中,
活,以及希望能擁有一個有尊嚴的老年生
針對政府推出「信託養老」和「以房養老」
活品質,建構老年經濟安全巢是相當重要
的經濟保護政策現況問題進行初探。
的。 聯合國指出,老年人應享有的五項基 本權益:1.保護與安全權;2.獨立自主權;
貳、我國人口紅利消失和年金財 務問題
3.隱私權;4.生活品質權;5.選擇權,這些
一、我國「人口紅利」消失,「扶老 比」急速攀升
權益也是任何一個成年人都應受到國家的 保護。自從 1970 年代老人保護議題興起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高齡社會的結果,對於退休會有更多
估,2018 年,臺灣將成為「老人國」;到
的不確定感、不安全感,尤其目前年金的
2050 年,臺灣總人口逾三分之一將超過 65
收入穩定性更是令人擔憂,整個老年經濟
歲,而 85 歲以上的「老」老人更將多於
問題,似乎已成為跨族群、跨職業、跨世
20 歲 的 年 輕 族 群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代的新議題,前所未有地竄往每一個人的
2016) 。又根據衛福部統計,臺灣 65 歲之
心頭。為此新政府也已召開十多次年金改
後,每 5.7 人就有一人會失去自我照顧能
革會議,各職業別的老年年金資料逐一被
力,一生中平均需要長照的需求時間約 7.3
揭露,聳動的標題也經常刊登新聞頭版,
年,目前已有超過 76 萬失能者,推估到
甚至各行業也為此走上街頭,成為老年世
2031 年,臺灣失能人口將急增至 118 萬
代的社會運動,也許有人知道,臺灣真的
人,而照顧一位失能者往往需 2-4 個人力
老了,才牽動一連串的年金改革和長期照
(衛生福利部,2015) ,其長照費用問題更
顧的問題。2016 年 9 月底,臺灣 65 歲以
令人擔憂。而我國近年出現了「照顧離職
上老人共 3,054,932 人,其中男性 1,410,475
潮」 ,面臨更嚴重的第一線照顧工作者因負
人 , 女 性 1,644,457 人 , 占 總 人 口 數
荷重、薪資低、職位低等因素,照顧人力
12.99% 。 15-64 歲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則 有
嚴重斷層的問題日益嚴重化,且長照帶來
17,314,844,占總人口 73.62%(內政部戶
的財務壓力更令人喘不過氣,只要失能臥
政司,2016) 。而根據國發會(2016)人口
床,進入長照狀態或住進安養院,將吃掉
推估顯示,臺灣將於 2022 年脫離人口紅利
大部分的退休金、儲蓄金,有研究指出,
期。所謂的「人口紅利」的定義是指當 15
有 7 成的人尚須補足退休金的不足,至於
至 64 歲 的 工 作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數 大 於
未開始籌措退休資金者為 45.3%,而受訪
66.7%,而且扶養比小於 50%,目前臺灣
者投資工具大多以守住「銀行存款」為主
15~64 歲的人口比重約 73.62%、扶養比約
(馬永蕙,2015) ,這也是人類長壽所必須
35.83%,2016 年起,15-64 歲工作年齡人
面對的最大風險。國人通常低估退休後的
口預估將開始減少,推估至 2022 年後,人
生活開銷,對投資理財也趨向保守,若加
口紅利就將消失(國家發展委員會,
上「通膨或負利率」 ,以及必須面對老後意
2016) 。然而,多數人沒注意到的是,臺灣
想不到的暴增醫藥費、看護費,不斷侵蝕
居然老得這麼快,就 2016 年的此刻,人口
原有的老本生活等問題,在老年經濟安全
結構正在發生不可逆的重大轉變,也就是
層面將呈現高度的不安全感。由此看來,
臺灣的老化速度是全球最快的,且預估再
國人面對長壽風險的經濟承受程度是偏低
兩年就會跨入「高齡社會」,10 年內就再
的。
進入「超高齡社會」 ,亦即五個人裡面就有
二、老人退休理財保守,對老年生活 支出的存在迷思
一位 65 歲以上老人;而再過 40 年,臺灣 即將成為全球最老的國家。據國發會推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在預期壽命的不斷延長下,出現的失
高;而教育程度越高、所得越高者,越傾
智、失能或虛弱臥床的風險機會已愈來愈
向於認為應由自己負責老年經濟安全;教
高,需要龐大的醫療和長照的準備金。從
育程度較低、所得較低者,認為應由家庭
我國目前的健保制度和國民年金的給付水
與子女負責老年經濟安全之比率,高於教
準,民眾認為是不足以應付老年經濟生活
育程度較高、所得較高者;而認為老年經
的開銷和生活品質。而目前的退休金又充
濟安全應由自己負責者,有做老年經濟準
滿變數,這從調查資料顯示,初估一個人
備的比率最高,認為老年期應由政府負責
若陷入長照狀態,包括耗材、營養品、輔
者次之,而認為老年期應由家庭與子女負
具及照顧人力等開銷,會讓老年退休財務
責者,有做老年準備之比率是最低的(傅
經濟埋下地雷,其支出相當可觀,平均一
從喜等人,2012)。也有研究就利用 2009
年需要額外花費 80 萬元,若依目前國人平
~2014 年「家庭收支調查」,探討我國國
均看護期為 7.3 年計算,進入長照的老年
民年金對不同所得老人單人戶消費支出的
人生階段,目前每人至少得準備 600 萬元
影響,研究結果發現,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魏喬怡,2016) ,若再加上「全球已跨入
給付水準並無法滿足最低生活需求的功能
成長停滯的年代(the age of stagnation) 」
(陳冠吟,2016) ,該研究結果也說明,低
因素,需要準備的老年生活開銷可能要更
給付水準使國民繳交保費的意願降低,寧
高了。一般民眾對老年生活支出通常會出
願在老年期無法維持最低生活需求時,落
現三大迷思:1.「開銷迷思」;2.「理財迷
入社會救助的貧窮線,由國家來養。所以
思」;3.「醫療迷思」(林讓均,2016a)。
要過著有尊嚴的老年期生活,經濟安全的
因此已有不少民眾認識此問題的嚴重性,
準備幅度是必須擴大的。
開始透過購買商業保險,希望藉此提高個
三、以日本「下流老人」一書為借鏡
人的「經濟安全水準」 。 有研究發現,老人的個人資源(健康
人口結構改變,不只年金改革迫在眉
財務)對生命的滿意度、幸福感(wellbeing)
睫,所觸發的蝴蝶效應,也重塑了全球總
具有很大的影響效果(Katz, 2009) 。而老
體經濟樣貌,鄰近的長壽國家-日本,已
年期的生命滿足和認知準備有關係,如老
出現嚴重的老年破產的經濟安全問題。臺
人的社會關係、憂鬱狀況和日常活動都影
灣最近從日本引進一本書,書名相當令人
響其生命的滿足(Hwang, et al., 2009) ,而
震撼,叫做「下流老人」;在日本「下流」
具有老化的知識、正向態度能對老年生活
的意思和臺灣對「下流」的認知,雖然大
滿意度,具有顯著影響效果(Soonrim Suh,
不相同,但作者藤田身為第一線照顧老人
et al., 2012) 。另經調查,逾半數的民眾認
社會福利的社工人員,他要凸顯的是,所
為老年經濟安全應由自己負責,其次為政
謂的下流老人,常常一天只能吃一頓飯、
府,認為應由家庭與子女負責之比率不
因為付不出醫藥費而以成藥止痛,一個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孤獨走向死亡,他指出,日本出現愈來愈
變化具有密切關係,而薪資所得又和年齡
多貧困長者,只能以最基本的社會福利補
大致呈「倒 U 字型」的關係,即成年早期
助,勉強維持生命,其中許多人並不是一
賺錢能力上升,至中年期穩定,而老年期
開始就落入「貧窮線」的,而是生命中的
則下降(Alocok, 1993) 。老人人口的「高
各種變數,使得這些長者一步步走向中下
貧窮率」主要是因退出勞力市場、缺乏薪
階層的生活,甚至連下一代也一起被捲
資所得,以及未有適當的移轉所得(Spicker,
入。日本因人口老化嚴重,福利負擔加重,
1993: 60) 。依據國內研究結果發現,在老
國家力有未逮,因此預測將會有愈來愈多
年期成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致貧
民眾遺落在社會安全網之外,這就是「老
時間點為 65 歲以後)之中,他們回答其致
後破產」的現象﹙林讓均,2016)。「下流
貧原因為「年邁體衰」者占最多,而回答
老人」一書所呈現的問題,值得臺灣借鏡
因「無工作能力」而致貧者次之,而該研
和省思,臺灣若不積極面對,它並不只是
究發現,前三項原因皆與其個人因年老而
出現在日本而已。
失去工作能力或機會有關(古允文、楊瑩、 詹宜璋,1997) 。也有研究歸納老人致貧原 因,至少可以歸納為「個人特質」、「就業
參、老年經濟不安全的原因分析
因素」、「所得來源」及「需求因素」等四 在傳統社會由家庭提供「養兒防老」
大項因素(詹宜璋,1998) 。也有將老人的
的觀念已轉變,家庭功能也漸漸式微,而
貧窮歸因,認為主要來自於「年紀老邁無
在人類生命週期中,又以老年期是容易致
法工作」,且「身心障礙」或「傷病」,因
貧的時期,Rowntree(1901, 1922;孫建忠,
此老人期要「脫貧」的機率是非常低的(陳
2010)研究早就指出,人類生命週期中有
正峰等,1999) 。但臺灣所提供的社會津貼
三個時期的貧窮風險最高:兒童時期、父
能減少貧窮發生率和縮小貧窮的鴻溝
母(育兒)時期與老年時期,所以老年是
(Chuang , 2011) 。
容易陷入經濟不安全的高風險時期。國外
美國學者 Diana Pearce 於 1978 年提
研究也發現,老年人口的貧窮率較諸其他
出「貧窮女性化」(The Feminization of
非老年人口更高,而且停留在貧窮的時
Poverty) ,她當時觀察到美國在 1976 年,
間,也比其他年齡組為長(Walker, 1986),
16 歲以上貧窮人口組成中,有三分之二是
若加上數量多的人口年輪,則在經濟上較
女性,而有 70%的老年低收入戶戶長為「女
為不利,較容易失業或離婚,進而影響貧
性」 ,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幾乎有一半的低
窮率的高漲(Easterlin, 1987) 。所以當前快
收入戶人口,是由來自以女性為戶長的家
速增加的人口老化問題,在經濟上是處於
庭成員所組成,也因此斷言美國的貧窮問
不利的狀態。
題已逐漸成為一項女性的問題,於是在 1980 年代間,「貧窮女性化」的議題便廣
人一生的薪資所得變化和工作能力的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受討論(黃乃凡,1995;鄭麗珍,2001)。
式在生活,但還是會發生經濟困頓的問
女性與貧窮之間的密切關連幾乎舉世皆
題,它除了來自個人因素外,家庭和社會
然,臺灣亦不例外。有研究針對喪偶的經
因素也是促成的原因。故從老人經濟問題
濟風險進行探討,研究結果指出,喪偶對
的發生因素來看,主要是由二個層面的因
經濟安全有負向的影響,而女性、喪偶年
素所造成:一是個人因素,如平均壽命的
數越長、教育程度越低,發生經濟安全風
延長,導致退休後生活期間的加長,需要
險越大(許嘉紋,2012) 。但也有研究臺灣
更多的生活支出;或被強迫退休導致工作
低收入家戶的特性的結果發現,以「男性」
所得的損失;或因退休金不足以維持老人
為戶長之貧戶落入第一款重貧之機率比女
合理的生活水準;或因身體健康不良,增
性戶長高,同時,男性戶長之貧戶在獲得
加額外醫療費用;或因財產稅過重及通貨
社會救助後其「貧窮惡化」的機率比女性
膨脹所引起各項費用支出的增加等。二是
戶長之貧戶高;而貧窮不變的機率似乎有
社會因素,如社會價值觀對老人再就業的
隨著時間逐漸增加的趨勢,顯示臺灣貧戶
接受程度有限;或因法規的限制所致,使
依賴社會福利的現象可能有愈來愈嚴重的
雇主們不願雇用年紀較大的勞工,或因工
情形(張嘉玲、黃素滿,2013) 。依據衛生
業化效應,使老人面臨退休失業的危機
福利部 2014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
等,所以在年輕時期就要有財務規劃,才
活狀況調查報告公布,低收入戶 60 歲以上
能降低老年期的經濟風險。有研究針對中
未滿 70 歲者占 6.5%,70 歲以上占 9.9%,
高齡者未來老年生涯規劃影響因素進行分
中低收入戶中則分別占 4.5%以及 4.2%。
析,結果顯示,有超過四分之三的中高齡
「工作收入低」、「收入不穩定」及「戶內
者對未來老年生涯並沒有進行任何規劃
均為無工作能力人口」為低收入戶及中低
(徐旭君,2016) 。而在老年人口快速增加
收入戶重要致貧原因。60 歲以上未滿 70
的社會,國家更應重視老年人的經濟相關
歲者認為沒辦法脫離目前生活困境者占
福利及保護措施,才有助於國家財政的穩
57.1%,70 歲以上則下降到 44.2%。而脫
定和社會安全網的健全(孟祥儀,2016)。
貧的方法皆以「政府提高補助款」為最高。 而 65 歲以上對各項社會救助服務措施(補 助類)中,需求重要度以「老人生活津貼」
肆、 「理想的」老年經濟來源和財 務規劃
(40.7%)最高,其次依序為「家庭生活補
一、退休後「理想的」經濟來源
助(扶助)」 (40.6%) 、 「全民健保保險費補 助」(31.6%)、「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7.7%) (衛生福利部,2014) 。
隨著預期壽命延長,國人更關注老年 經濟安全保障的充足性。臺灣的年金制度
老人經濟不安全的原因非單一因素所
正處於改革的關鍵時刻,當家庭角色逐漸
造成,雖然許多老人以相當儉樸的生活方
式微,仍有近半數的老年人口無法取得來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3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自政府和市場提供的制度保障,少部分老
自己會保存資產,而保存資產者逐年增
年人已面臨經濟上被邊緣化的風險(陳玉
加。而老人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務項目,以
華,2016) 。根據 2014 年完成東亞地區退
「經濟補助」居首,其次為「醫療照顧保
休狀況調查結果,臺灣民眾對於退休後「理
健服務」(衛生福利部,2014)。而老人主
想的」經濟來源或安排有不同的意見,4
觀的自覺經濟對中高齡憂鬱的影響較大;
成受訪者認為應該由自己負責,透過個人
自覺經濟越好,其憂鬱程度會越低(高郁
儲蓄支應退休後的生活需求是理想的安排
棉,2016) 。故老人或即將退休者都極度關
方式,36%的受訪者強調政府應該負責。
心「經濟安全」的問題,希望老後能無後
而依據東亞社會意見的分佈狀況,顯示臺
顧之憂,而且不希望拖累家人,故加強個
灣與香港家庭在退休經濟保障的角色與重
人積蓄與落實國民年金的社會移轉,將有
要性變化最大,較年長的民眾傾向支持由
助於確保老年之經濟安全。
政府負責,年輕人則支持由雇主負責是比 並無年齡差異,但多數為社經條件較佳者
二、長壽社會需重新自我檢視退休的 財務
(Jackson & Peter, 2015) 。衛福部老人狀況
依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指出(內政部,
調查(2014)發現,隨社經環境變遷及生
2016) ,有近 80.1%男性和 90.2%女性可活
活型態轉變,高齡者(65 歲以上)主要經
超過 65 歲,半數男性可活過 80 歲,半數
濟來源雖仍以子女或孫子女奉養居首,其
女性則是能活過 85 歲,國人最新平均壽命
他經濟來源以依賴政府救助或津貼重要度
為 80.2 歲,還會持續延長,而年紀愈大,
提高最多;65 歲以上老人生活費用需求,
會愈怕沒錢可用,加上無法依靠下一代養
以「子女或孫子女奉養」及「政府救助或
老,所以每個人都應做好準備。從主計總
津貼」為最重要來源,而其平均每月「可
處統計國人每月平均生活支出約 19,416 元
使用」的生活費用為 12,875 元,而「大致
來估算,退休後 25 年的基本生活開銷約
夠用」者之平均每月可使用生活費用為
582.5 萬元;再加計近 30 年平均通貨膨脹
12,447 元,並以「6,000 元~11,999 元」占
率約 1.74%來推算,光是一個人的養老生
28.5%最多。65 歲以上老人僅有 10%從事
活金至少要準備將近 851 萬元(陳雅香,
有薪工作者,55~64 歲者目前從事有薪工
2015)。親情無價,但照顧費用卻可以計
作者占 43.2%,工作之原因以「負擔家計」
算,目前用錢購買長期看護已成為許多家
占 66.5 最高。此外 55 歲以上對老年生活
庭解決問題的方式,而經濟能力還算不錯
擔心的問題也以「健康問題」、「經濟來源
的家庭,也多半寧可自費購買服務(陳清
問題」及「生病的照顧問題」最多。另 55
芳,2016) 。依據日本厚生省的調查發現,
~64 歲有 74%以上的人會保存資產,以因
超過 9 成的中年人(30~49 歲)認為成年
應未來老年生活;65 歲以上老人有 52%會
子女需與臥病在床的父母同住,並負起照
較理想的安排,認為個人該負責的受訪者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料的責任,但實際得到子女照顧的老人卻
退休後的所得水準以和不同時期老人
只有一半左右(Maeda & Shimizu, 1992) 。
經濟安全政策是不同的。善用政府提供的
而現代社會子女提供經濟支援就算是一種
老人生活保護的經濟安全政策「財產信託」
照顧方式,只是對老人而言,他們除了經
和「以房養老」方案,是當前自我養老的
濟支援之外,可能需要更多的陪伴(陳燕
保護方法之一。
禎,2015) 。其實,長壽國家也考驗著老人
一、 「財產信託」政策的現況和問題
的口袋深度,老本比較雄厚的老人,就住 得起地段好、有無障礙環境、居家安全監
財產信託是建構老人經濟安全巢和老
測、有看護、護理師訪視的高檔老人公寓,
本自我保護的重要方法之一。財產信託就
但這樣的開銷對一般家庭而言,是難以承
是您前半輩子照顧子女,後半生交由信託
受的。
(銀行)照顧自己的老年。 「信託」概念起
活在長壽社會,必須重新審視退休後
源於英國,是一種受法律嚴格規範的財產
的資金,畢竟,未來活到 80 歲可能是常
管理制度,老人財產安養信託,對老後的
態,如果在 57 歲退休,就得為往後 23 年
經濟安全是一大保障,縱使在年老失智、
的日子先做好打算,才能降低「長壽風
失能時,財產權、生存權及生活權仍能得
險」 。根據摩根資產管理在今年的《兩岸退
到應有的保障。信託(trust)它是一種以
休大調查》指出,「40 歲」是臺灣人退休
「財產權」為中心的法律關係,將財產(金
意識的分界點,從 40 歲開始需積極關心退
錢)交給信賴的銀行,在規定條件或期限
休議題,而如果想要「幸福退休」 ,財務規
交給您要照顧的人或者單純的替您管理、
劃必須更健全。也有研究融入勞動安全觀
運用財產,收益仍屬自己,財產信託也可
點,根據個人生命歷程,認為中高齡階段
以讓自己做好稅務規劃,也可讓父母的肩
階是一個勞動安全相對不穩定的時期(姚
膀無限延伸,而越早做信託規劃,養老越
奮志,2016) ,需透過社會參與及社會安全
輕鬆,所以老人財產信託是留給自己晚年
網絡建立,來強化個人生命的穩定性。雖
一個「尊嚴」的生活(陳燕禎,2015) ,以
然現今社會必須加強保險投資、多角經
免老年時成為「人球」 ,儘早為自己做好財
營,多元投資,分攤風險,這是很重要的
務規劃準備,才不會老年時成為弱勢者、
理財模式,有研究發現,大多數老人表示
無助者。
「養好身體」 、 「養退休金」就是「防老」,
我國於 1995 年 12 月 29 通過信託法,
而養老金的準備或理財工具大多偏向「保
2000 年 6 月 30 通過信託業法,2001 年 3
守型」(楊雅雯,2012) 。
月 7 日正式成立信託業同業公會,其負責 訂定自律公約、發揮自律與管理的權能,
伍、新經濟安全網:「財產信託」 和「以房養老」政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1
研發更多元的老人安養信託商品,提供消 費者更多元的選擇。全臺已有 50 萬名老人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及身心障礙者需辦理財產信託保障生活,
財產處理方式的根深蒂固模式,以及對財
信託市場規模有 6 兆元,但至 2010 年 1
產信託的不了解,所以我國推動老人財產
月僅 397 件總計金額 16 億元(李瑞金,
信託還有一段路要走。
2010) 。因此,為因應我國邁入高齡化少子 重的理財型信託,轉為強化安養照護目
二、「以房養老」政策的實施現況和 問題
的,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
「以房養老」 (又稱「不動產反向抵押
管會」)自 2015 年起,鼓勵信託業者發展
貸款制度試辦方案」或「反向抵押貸款」) ,
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安養照護信託業
視為協助老人將其所擁有的不動產轉化為
務,並納為重要推動政策之一(金融監督
按月領取之現金,提供老人經濟保障多一
管理委員會,2015) 。以往信託業者所辦理
種選擇模式。行政院於 2013 年 2 月 26 日
之安養信託業務,主要著重在管理老年人
核定「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
及身心障礙者之財產,但對老年人及身心
案」 ,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試辦,試辦期間
障礙者之生活照顧需求並未完全滿足,因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衛福部社會及家
此,金管會請信託公會協助擬具「信託業
庭署,2013) 。 「以房養老」政策先由銀行、
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
保險公司及社會福利機構為主體共同推
獎勵措施」 ,結合安養與照護、醫院醫療及
動,有「逆向抵押貸款方案」、「售後租回
社會福利等相關周邊服務機構(例如:結
年金屋方案」及「社會照顧服務方案」三
合安養照護機構、復康巴士、生活秘書、
大方案,在這三大方案實施初期由都會區
看病、代繳水電、聘雇看護等) ,以提升安
先行試辦;而短期則由政府成立專案基金
養信託之相關生活照顧功能,預計自 2016
協助實驗個案,並提供誘因,以提高各單
年起實施五年,並希望透過該評鑑及獎勵
位承辦的意願,由銀行、保險及社福機構
措施之訂定,鼓勵信託業者更積極投入適
等配合,協助實驗案例的運作,但長期則
當資源,設計開發更多適合老人及身心障
需由政府建立制度和立法鼓勵,讓老人退
礙者需求之安養照護信託商品,並協助有
休經濟來源,不只來自國民年金、退休金、
需求者,能提早透過信託規畫,達成未來
保險或儲蓄,也可將名下的不動產轉換成
生活安養照護之目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現金,以支應老年生活所需的支出及醫療
會,2015) 。今日社會已非傳統社會「養兒
看護費用等。
化社會,信託商品宜隨之調整,由現行偏
防老」的時代,作者在老人社會實務工作
為累積以房養老實務經驗,臺北市政
上經常發現,下一代家庭因老人分財產或
府社會局也以全國首創結合逆向抵押貸款
財產的處理,引起的財務虐待問題愈來愈
及信託機制的創新方案,於 2014 至 2015
多,但在實務上也發現,大多數老人將財
年辦理「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方
產交付信託之意願不大,這都顯示國人對
案」 ,相較衛福部於 2013 年之試辦方案,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申請資格放寬法定繼承人及不動產價值上
老方案,但目前八十歲、九十歲的老人家
限等條件、開放雙人共同申請選擇外,更
多半觀念較守舊,辛苦一輩子買房置產是
集結最低年金給付、無負值保障、增值共
為了兒女,要把房子留給子女,而且也不
享及媒合服務等配套,以提供老人活化自
喜歡老了還要房屋貸款,有欠錢的感覺(沈
有資產,安心生活於熟悉環境的新選擇(臺
婉玉,2015) 。而在銀行降低申請年齡門檻
北市政府社會局,2016)。「以房養老」方
之下,績效出現,高資產族也來申請,臺
案因它還具有交易不確定性、交易成本過
北市由於房價為全臺最高,因而貸款戶透
高、資訊不對稱等問題,這也使得有些人
過以房養老所能發揮的「所得替代」效果
視為「老人吃虧、政府占便宜」的政策,
也最顯著。根據央行統計截至 2016 年 7
也讓「以房養老」到底是老人錦囊法寶、
月底申辦「以房養老」的件數共計 809 件,
還是老人的虧本生意?特別引人注目。就
其中以最早開辦的合庫承辦件數最多,平
此,主管機關也檢討其成效不佳的原因,
均申辦年齡約 73.32 歲,總計核貸金額 38.1
結果乃因「申請條件太過嚴格」、「老一輩
億元(中央銀行,2016;見表 1),顯示
的人對於不動產抵押態度保守」等等所導
「以房養老」的市場發展潛力愈來愈高。
致(陳雲上,2016﹚ 。臺灣住宅自有率逾八
茲將財產信託和以房養老的方案適用對象
成、房地產不易貶值,正適合推動以房養
和優點加以比較,請見表 2。
表1
臺灣以房養老辦理情形
銀行
開辦日期
平均申貸 年齡 (歲)
承作 件數
總核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貸金額 貸款成數 貸款利率 貸款年限 (億元) (%) (%) (年)
合庫
2015.11.19
74.60
349
18.91
44.40
2.06
21.80
土銀
2016.1.18
74.00
196
8.62
40.62
2.16
21.83
華銀
2016.3.30
71.50
230
8.22
76.00
2.20
25.00
臺企銀
2016.03.01
64.68
19
1.61
63.40
1.96
25.00
一銀
2016.3.30
74.07
14
0.73
58.13
1.94
17.99
臺銀
2016.4.20
69.00
1
0.01
56.00
1.93
30.00
73.32
809
38.1
51.43
2.11
22.56
總計
註:1.全體銀行加權平均房貸成數 69.37%。 2.2016 年 7 月五大銀行新承做購屋貸款平均利率 1.695%。 3.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商品辦理件數於 2015 年曾辦理 5 件。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2016)。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2
財產信託與以房養老方案適用對象、優點之比較 財產信託
以房養老
申辦 門檻
視各家銀行門檻而定 (部分商品無年齡限制)
60-65 歲 (視各家銀行年齡門檻而定)
優點
1.具安全性。 2.具節稅功能。 3.具保密。 4.資產集中控制。 5.資產傳並預先分配財產。 6.有專業人員協助管理財產。 7.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即使受託銀 行破產,信託財產也不會受損。 8.該產品種類有多元化選擇。 9.另具七大功能:他人無法挪用、追求 利潤、債權人不能強制執行、國稅局 不能禁止處分、社會責任、保護資產 並建立照顧自己配偶及子女、資金調 度及風險管控。
1.居住安身:在宅老化,安心居住熟悉 環境。 2.生活安養:終身領取每月生活費,原 有社會福利不受影響。 3.信託支持:活化長者不動產運用,落 實照顧長者的權利義務。 4.增值共享:增值共享,降低社會風險。 5.權益保障:長者、繼承人、政府及社 會權益均受到保障。 6.使用方案期間申請人沒有還款壓力。 7. 保 留 繼 承 人 取 回 房 產 之 機 會 和 權 益。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製作。
出的相關商品種類:高齡者安養信託、商
三、鼓勵市場開發老人金融服務商品
業型逆向抵押貸款、年金保險、長期照顧
面對我國人口老年化之趨勢,金管會
保險、生命週期基金、保單活化等,其目
表示,高齡化社會所衍生之各項老年經濟
的就是維持固定之風險程度。有研究指
安全議題,主要包括因退休後之安養費
出,老年準備退休方式,最主要的是「存
用、疾病或意外導致之長期看護等需求,
款」 ,並以風險與個人經濟能力為最先之考
故金融業者已推出之相關業務因應措施,
量,獲益並非重要之考量因素(傅從喜等
包括:高齡者安養信託、商業型逆向抵押
人,2012) 。因此,政府需鼓勵金融業者,
貸款、傳統型人壽保險契約保單活化長期
開發相關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可
照顧保險或遞延年金保險、可補足其他退
信任的服務投資機制,並加強宣導,持續
休金給付不足購買的年金保險,以及最近
致力深化民眾理財教育的觀念,並公私部
市場主流的,可做為聘請專人長期照顧以
門充分合作,將服務商品和整體政策方案
及復健費用的補償,讓臥病者活得有尊
做資源連結,以便在彼此經濟保障方案的
嚴,家屬有餘力專心工作,家庭經濟負擔
競合中,落實「為老年人找依靠」之經濟
得以減輕。目前業者針對長期照顧保險推
政策目標。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金融業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除可開拓
政策和金融市場的力量,提供更多實質性
自身商機,並可結合醫療及老人安養機
的經濟保護。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還必須
構,提供老年生活或安養所需資金及服
有更多的資源介入和政策宣導,才可達成。
務,以及協助減輕政府社會福利的負擔(金
二、建議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 。此外,如政府 也需提高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保險費
我國未來工作人口扶養老年人口的負
的金額上限,目前最高可列舉 24,000 元,
擔將會越來越大,隱含著未來社會保險基
金額實在過低,很難有構成鼓勵民眾購買
金與退休基金面臨更嚴厲的挑戰,當人口
商業長照保險與私人年金之誘因,因此必
老化使退休後請領年金的人變多,年金給
須將額度再提高,以促使民眾購買私人年
付期間增長,又少子化的人口也使繳保費
金保險的競爭力。總之,建構老人經濟生
的人變少,這種改變將使社會保險與退休
活的安全巢,是需要趨向多元化的市場發
基金的未來財務問題,越來越嚴重,在我
展模式,並需要發揮一些「想像力」 ,不斷
國整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缺口嚴重下,
注入創新的元素。
民眾非常需要有個體性的退休經濟財務規 劃(張玉煇,2014) ,因此重視自己老後的
陸、結論與建議
經濟安全問題,並改變傳統保守的理財觀 念,投資好的退休商品、年金保險以及長
一、結論
期看護保險,以做為彌補未來老年退休金
我國人口老化的必然趨勢,人人必須
與醫療保險金不足的缺口。建構完善的老
面對長壽所帶來的風險,必須提早思考並
年經濟安全巢必須從體制面、政策面與執
執行退休生活安排與理財規劃。我國戰後
行面三個方向同時著力,除了國家透過老
嬰兒潮世代出生的人口,在 2010 年之後,
人福利政策、長照政策保護老人經濟安全
已陸續進入老年期,享有高齡的壽命,但
外,更需讓金融市場環境更開放。
要「活得久」又要「活得好」 ,是必須面對
龐大老年長照問題正在侵蝕我們的未
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的現實問題。而今日解
來,愈早做好財務規劃才能拒當「下流老
決老人因經濟因素而受虐的事件是可以防
人」 。而要享有安全幅度的老後生活,除了
制的,臺灣於 2015 年 11 月再度通過老人
充裕的「經濟資本」 ,還需要自我建構良好
福利法有關「信託」和「以房養老」的修
的「社會資本」 ,如建立強韌的人際支持網
法,避免老人傳統觀念和現實環境的拉鋸
絡。而建構老年經濟安全巢,在政府方面,
下,造成有房產,但手上卻沒錢過日的悲
需要再加強宣導,如優惠鼓勵勞工藉由自
慘生活。此次老人福利法的修法,政府以
行提撥退休金的,以提高老年退休準備;
更宏觀和積極預防的策略,保護老人的經
私人退休準備方面,金融主管機關可結合
濟生活安全,並藉由信託養老、以房養老
社區和學校的管道進行宣導,以普及金融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理財知識之教育,提升民眾理財的知識。
住不起安養院,日本「下流老人」一書所
「臺灣已經是全球老的最快的國家,必須
預測的不幸事件就會發生在您我身上。
嚴肅面對活在長壽風險的世代,千萬不要
﹙本文作者:陳燕禎為育達科技大學健康
低估長壽所帶來的生活風險,必須學習老
照顧社會工作系專任副教授;陳怡君、黃
本的自我保護,愈早規劃,負擔愈輕,並
大綱為嶺東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
善用時間複利,讓自己的老後圖準備好
士;王安慈為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經濟
了。昔日「養兒防老」時代已轉變為「養
政策發展研究碩士﹚
房養老」的時代, 「自己的退休金,自己存」
關鍵詞:經濟安全、人口紅利、長壽風險、 財產信託、以房養老
的觀念,若老本的經濟安全巢不夠堅固, 可能真的老後只能吃很簡單的食物,甚至
參考文獻 中央銀行(2016)。〈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會後記者會簡報〉,2016.09.29。 內政部(2016) 。 〈國人壽命更長了 平均 80.2 歲〉 。檢索日期:2016.10.19,網址: http://www.moi.gov.tw/index.aspx。 內政部戶政司(2016) 。 〈戶籍人口統計速報〉 。檢索日期:2016.10.19,網址: http://www.ris.gov.tw。 古允文、楊瑩、詹宜璋(1997)。《臺灣地區老人經濟狀況及年金保險需求之研究》。 臺北:內政部社會司委託研究。 宋麗玉(2006) 。 〈增強權能量表之發展與驗證〉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第 10 卷 第 2 期,頁 49-86。 李瑞金(2010) 。 〈嬰兒潮世代經濟生活安全準備-老年安養信託〉 , 《2010 年兩岸社會福 利學術研討會》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主辦,頁 85-96。 沈婉玉(2015) 。 〈商業型以房養老 他 94 歲月領 9 萬元〉,《聯合新聞網》 ,2015.12.14。 檢索日期:2016.08.06,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 孟祥儀(2016)。《2008 年經濟危機對老人健康的影響:福利國體系之比較》。臺北醫學 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暨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臺北醫學大學。 林讓均(2016) 。 〈退休早規劃 拒當「下流老人」〉 , 《遠見雜誌特刊:退休金如何不變薄?》 。 臺北: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5)。〈金管會獎勵信託業者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 託〉 ,2015.11.10 新聞稿。檢索日期:2016.10.15,網址: http://www.fsc.gov.tw/ch/index.jsp。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 。 〈金融業因應人口高齡化之業務發展〉 ,2016 年 4 月 7 日 行政院第 3494 次院會新聞搞。網址:http://www.fsc.gov.tw/ch/home.jsp。 姚奮志(2016) 。 《勞動彈性化下的社會安全網絡建構:從中高齡非典型勞動者探討起》。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博士論文。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徐旭君(2016) 。 《中高齡者未來老年生涯規劃影響因素分析》 。玄奘大學社會福利與社會 工作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新竹:玄奘大學。 孫健忠(2010)。〈臺灣貧窮老人的社會給付〉,發表於《2010 年兩岸社會福利學術研討 會》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與南京大學共同主辦。(2010 年 6 月) 馬永蕙(2015) 。 《老人居住安排與理財規劃之探討》 ,國立臺北大學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 職專班碩士論文。臺北:國立臺北大學。 高郁棉(2016) 。 《中高齡者之社經因素與憂鬱的關係-社會支持之調節及中介效果》 。國 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國立中正大學。 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 。 《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 至 150 年) 》。 張玉煇(2014)。〈如何安心養老?慎選理財工具〉。發表於「2014 金融消費者理財系列 講座」,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辦。 張嘉玲 、黃素滿(2013) 。 〈確認貧窮的類別:臺灣低收入家戶的特性〉 。 《社會科學論叢》 。 第 7 卷第 1 期,頁 1-46。 現代婦女基金會﹙2016﹚ 。 〈女人前進錄-賦權前進錄〉,第 15 期電子報。臺北:現代婦 女基金會。2016.10. 許嘉紋(2012) 。 《喪偶及喪偶時間長短對臺灣老人經濟安全的影響》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 管理學系長期照護組碩士論文。臺中:亞洲大學。 陳正峰、王德睦、王仕圖、蔡勇美(1999)。〈老人單身家戶、女性單親家戶與貧窮: 嘉義縣低收入戶的貧窮歷程〉 ,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第 11 卷第 4 期,頁 529-561。 陳玉華(2016) 。 〈創新高齡服務之國際倡議趨勢〉 , 《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 ,第 4 卷,第 1 期,頁 33-42。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 陳冠吟(2016) 。 《國民年金對不同所得老人單人戶消費支出之影響》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碩士論文。臺北:東吳大學。 陳清芳(2016) 。 〈我們要花多少錢買長照?〉 , 《臺灣長照資源地圖》 。臺北:天下文化。 陳雲上(2016a)。〈以房養老 是銀髮族的虧本生意?〉,《聯合晚報》,2016.06.12。檢索 日期:2016.08.06,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 陳雅香(2015) 。 〈打造晚年樂活劇本 存夠退休金+醫療險人生第五階段退休族〉 , 《財訊 趨勢特刊》 ,第 52 期。臺北:財信雜誌社。 陳燕禎(2015)。《老人福利服務理埨與實務:本土的觀點(二版)》。臺北:雙葉書廊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版。 傅從喜、王宏文、施世駿(2012)。《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與個人退休準備之研究》。 RDEC-RES-100-003(委託研究報告)。臺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 黃乃凡(1995)。《臺灣貧窮女性化的探討:女性戶長家戶貧窮現象之貫時性研究》。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嘉義:中正大學。 楊雅雯(2012) 。 《老人生活意象與家庭理財之探討-以雲林縣為例》 ,靜宜大學社會工作 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碩士論文。臺中:靜宜大學。 詹宜璋(1998)。《臺灣地區老年經濟安全之風險與保障》。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 博士學位論文。嘉義:中正大學。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6)。〈北市以房養老經驗分享 創造以房養老新風潮 退休生活無 煩惱〉,2016.04.15。檢索日期:2016.10.15,網址:http://www.dosw.gov.taipei/。 衛生福利部(2014) 。 《2013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 。臺北: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2014)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臺北: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2015) 。 《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104~107 年) (核定本)》 。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2013) 。 〈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說明會簡報檔〉。 鄭麗珍(2001)。〈貧窮女性化與社會救助政策〉,《社會教育年刊》,第 49 期,頁 13-18。 魏喬怡(2016) 。 〈高齡、身障安養信託 Q1 衝 5 億〉 , 《工商時報》 ,檢索日期:2016.08.06, 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 Alocok, P. (1993).
Understanding poverty.
Chuang , Jason Cheng-Chung (2011). Taiwan, 2002-2008.
Houndills: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Impact of Social Allowances on the Elderly Poverty in
Journal of Asian Public Policy, 4(2): 241-249.
Easterlin, R. A. (1987). Birth and Fortune: The Impact of Numbers on Personal Welfare, (2n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Hwang, R. I., Lim, J.Y., & Y.W. Lee. (2009).
A comparison of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life
satisfaction of the elderly according to their cognitive impairment level. Jounal of Korean Academy of Nursing, 39(5), 622-631. Jackson, R., & T. Peter. (2015). tirement Survey. Katz, R. (2009).
From Challenge to Opportunity: Wave 2 of the East Asia Re-
Alexandria, VA: Global Aging Institute.
Intergenerational family relations and life satisfaction among three elderly
population groups in transition in the Israeli multi-cultural society.
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Gerontology, 24(1), 77-91. Maeda, D., & Y. Shimizu (1992). Family support for elderly people in Japan. In H. Kendig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陳燕禎.陳怡君.黃大綱.王安慈 老本自我保護:建構老後經濟安全巢之探討
et al. (eds.), Family Support for the Elderly: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pp.235-249. Oxford Medical Publication. Rowntree, B. S. (1901). Rowntree, S. (1922).
Poverty: A Study of Town Life. Poverty: A Study of Town Life.
London: Macmillan. New York: Howard Fertig.
(re-
printed in 1971). Soonrim Suh, RN, PhD, Heejung Choi, RN, MSN, Choonji Lee, RN, MSN, Miyoun Cha, RN, MSN, Inhee Jo, RN, MSN (2012).
Association Between Knowledge and Attitude About
Aging and Life Satisfaction Among Older Koreans.
Asian Nursing Research 6 (2012),
96-101. Spicker, P. (1993).
Poverty and Social Security: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Walker, A. (1986).
Pension and the production of poverty in old age. In C. Phillipson & A.
Walker (eds.), Ageing and Social Policy: A Critical Assessment.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49
Aldershot: Gower.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跨海聯姻:探究離島金門縣 新住民的生活適應與關懷需求 楊志誠.何清松.葉肅科
86%,僅次於連江縣的 90%(76 年 1 月至
壹、緒論
105 年 5 月底的統計) ,遠高於全臺灣的平
金門與對岸廈門一海之隔僅距離約 2
均陸配比例 64%。這些數據顯示金門的外
公里,但是金門卻與臺灣相距 210 公里。
籍婚姻比例遠高於臺灣,而且幾乎都是大
在婚姻上,也因為這樣的地利之便,加上
陸籍配偶,迥異於臺灣各縣市的狀況,也
同語言、文化、種族、習俗等,使得多數
與澎湖不同(澎湖 104 年的中外聯姻對數
的金門人對於婚姻的尋覓首先考量對岸而
僅占全部結婚對數的 10.7%,而陸配僅占
非東南亞,因而發展出與臺灣非常不同的
這些中外聯姻對數的 41.5%) 。 這些為數眾多渡海來金的陸配對金門
景況,反而與同樣是離島的連江縣非常類
縣的生育率有很大的貢獻,教育部的資料
似。
顯示金門縣 103 學年度就學的國小學童總
臺灣目前全臺 23 個縣市中,新住民有 1
513,641 人(內政部 ,2016 資料統計至 105
計 3,699 個,其中有 976 個是新移民子女,
年 4 月) ,金門縣新住民約有 2,502 人,占
占金門所有就學國小學生數的 26.39%,為
比不到千分之五,看似不多,但是如果考
全國第二位,僅次於連江縣(29%) ,遠高
量各縣市的結婚對數,則金門縣中外聯姻
於全國平均的 11.65%(教育部,2016)。
的比例非常高。以 104 全年的資料為例,
金門縣的新住民對減緩金門縣的少子化危
金門縣中外聯姻占全縣結婚對數的
機有非常顯著的效果。然而,金門縣新住
20.7%,高居全臺縣市第二,僅次於連江縣
民離婚的比例也非常高,民國 104 年新住
2
的 27.4%。 (內政部 ,2016) 。也就是金門
民離婚對數占金門縣總離婚對數高達
每 5 對新人結婚就有一對是中外聯姻,遠
37.8%,是全國最高,遠高於第二的嘉義縣
高於全國平均 13%。而據移民署與內政部
(28%)及第三的雲林縣(25.8%),亦即
的統計,金門的新住民中陸配占了其中的
在金門每三對離婚的婚姻,就有一對是中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志誠.何清松.葉肅科 跨海聯姻:探究離島金門縣新住民的生活適應與關懷需求
外聯姻的婚姻,而且 84%都是與陸配離婚。
金門縣為例,金門縣的社會局、家扶中心、
一段婚姻的切割,影響的不是一個
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
人,而是一個家庭。一個外籍新娘不遠千
單位都提供新住民相當多的資源與協助,
里離開原生家庭以及原來熟悉的人際交往
無非就是希望能協助新住民克服適應上的
環境,遠嫁到金門縣,面對一切陌生的環
問題,能在金門深根。
境,有很多需要適應的地方。即使大陸與
目前國內有不少針對不同縣市新住民
臺灣使用相同的語言,源於相同的文化,
所作的相關研究,如:臺中市(陳琇惠、
大陸配偶所受到的文化衝擊與溝通障礙應
林子婷,2012) 、澎湖縣(戴世玫、歐雅雯、
該比其他國籍的配偶更少,然而金門縣新
趙順達,2013;朱玉玲,2002;陳庭芸,
住民的離婚率仍然非常高,可見中外聯姻
2002;吳憶如,2009) 、雲林縣(李建忠,
確實如學者所言要克服許多問題,包括:
2002;吳培源,2009) 、嘉義縣(陳瑩蓉,
生活適應問題、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問題、
2005) 、苗栗縣(黃俊杰,2008)等。然而
子女教養問題、就業權益問題、家庭暴力
針對金門縣新住民所作的研究則幾乎付之
問題及社會歧視問題等(張菁芳,2008)。
闕如。金門縣的新住民狀況與臺灣多數的
許多新住民其實嫁到臺灣之前,對自己的
縣市不同,以大陸籍配偶最多,因此收集
丈夫與其家庭並不熟悉,很多是迫於經濟
金門縣新住民的資料顯得格外重要。
因素而嫁到臺灣,嫁到臺灣的生活與其原
本研究旨在透過與新住民深度的訪
先的想像有很大的落差,不少新住民對於
談,更清楚了解金門縣為數眾多的新住民
這段異國聯姻其實是後悔的(謝國榮、黃
生活適應的狀況,同時調查這些新住民在
蘭茜,2013) 。這些新住民在臺灣其實受到
各種不同層面上需求,例如:個人生活適
許多社會排除,朱柔若與孫碧霞(2010)
應、婚育狀況、工作經濟狀況、福利措施、
從五個面向分析了印尼配偶與大陸藉配偶
社交生活、公共政策等是否有其特殊的需
在臺灣所受到的社會排除經驗,他們發現
求。希望這些研究結果能供日後政府擬定
印尼配偶與大陸配偶在臺灣所受到的社會
相關政策時的參考,讓新住民可以融入金
排除經驗並不相同。印尼配偶受到較多的
門縣的家庭,減少新住民適應上的困難與
經濟面向、社會關係面向與文化面向的社
離婚的比例。以期讓所有的新住民與其新
會排除,而大陸配偶則是受到較多的政治
臺灣之子都能在健全、安樂的家庭下長
面向與社福制度面向的排除。
大,減少因家庭不睦或破裂而衍生的社會 與教育問題。
對於新住民的生活適應問題,與因離 婚而衍生的社會問題與家庭問題。臺灣其
貳、方法
實設立不少相關的輔導單位,期能解決這 些新住民在臺灣生活所遇到的問題,協助
一、受訪者
其適應臺灣生活,成為真正的臺灣人。以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8.資訊技能及終身學習狀況:使用資
本研究由研究者從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訊產品的類別及參與各種課程的狀況。
取得金門縣新住民資料,並以隨機抽樣的
9.人身威脅經驗:家暴或騷擾的經驗
方式從 2,355 位(103 年 9 月)新住民中選 取 100 位新住民。由事先培訓的訪員,在
、頻率與地點。
2014 年 10 月至 12 月以標準化的方式進行
10.對婦女福利服務措施的瞭解與使
訪談,以瞭解其在異鄉生活遇到的困境與
用:知道縣府婦女中心狀況及各項福利補
生活適應狀況。其中有 5 位無法連繫,3
助的管道。
位拒訪,因此後續第二次又以隨機方式抽
11.對政府或民間團體機構的福利服
取另外八位新住民進行訪談,總計完成
務使用滿意程度:對政府或民間各類福利
100 位問卷。
服務的滿意度。 12.期望政府或民間團體應加強提供
二、問卷設計
的服務措施:政府需加強的服務項目。
本研究的問卷共分成 12 個大項目,所
三、訪問方式
有問卷調查共計 50 題,約 60 分鐘可以完
本研究共計徵聘 10 位訪員,皆為國立
成。各項目與訪問的題目包括: 1.受訪者基本資料:性別、年齡、原
金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在學大學生,學生
國籍、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等。
皆經過問卷訪問培訓與多次練習,由學生
2.婚育狀況:對婚姻的滿意度、婚姻
根據抽樣的新住民資料,事先約訪,並以
狀況、生育及養育小孩人數。
口頭訪問的方式,完成問卷。
3.個人身心狀況:對身心的滿意度、 目前的身心困擾及情緒困擾的求助對象
參、結果
等。 4.工作狀況:無工作原因&經濟來源、 工作狀況、職業類別、工作時數、需要的
本研究將問卷分析結果依問卷題目的 類別,說明如下。
協助等(培訓、工作媒合) 。
一、新住民基本資料
5.經濟狀況:每月平均收入、收入供
新住民受訪者年紀從 24 到 63 歲,如
家用的百分比、財產管理者及受補助狀況
以五歲為分組,則以 36-40 歲組最多,占
等。 6.家庭狀況:同居對象、配偶工作狀
全部的 25%,其次為 31-35 歲組占 20%,
況、家務處理、小孩生活狀況、是否需照
41-45 歲組占 19%,26-30 歲組及 46-50 歲
顧家中長輩等。
組皆占 12%,51-55 歲組占 5%,21-25 歲
7.社會參與及休閒活動狀況:從事的
組占 3%,56-60 歲組及 61-65 歲組都占 2%。而金門的新住民國籍以大陸籍占多
休閒活動與社會參與的種類與時數。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志誠.何清松.葉肅科 跨海聯姻:探究離島金門縣新住民的生活適應與關懷需求
數,約占 77%,其次為印尼占 17%,越南
意的與非常不滿意的分別占 7%與 2%,顯
占 5%,緬甸占 1%。將新住民的年齡與國
示多數金門地區的新住民對自己的婚姻狀
籍的交叉分析發現,大陸配偶年紀較輕,
況是偏向滿意的。國籍與婚姻滿意度的交
主要集中在 26-45 歲(96%) ,而印尼配偶
叉分析發現大陸籍的配偶對婚姻滿意的有
年 齡 較 大 , 主 要 集 中 在 36-65 歲 之 間
7 成,不滿意的有 1 成(很滿意 18%,滿
(82%) ,越南則集中在 36-45 歲(80%)。
意 52%,普通 21%,不滿意 6%,非常不
金門的新住民教育程度並不高,以國
滿意 3%) ,而印尼籍配偶對自己的配偶沒
中畢業最多,約占整體的 38%,高中、職
有不滿意(很滿意 29%,滿意 53%,普通
次之,約占整體的 34%。大專院校以上只
18% ), 越 南 配 偶 ( 滿 意 80% , 不 滿 意
占約 10%。金門地區的新住民對宗教信並
20%) ,唯一的緬甸配偶則對婚姻不滿意。
不熱中,僅 49%的新住民有宗教信仰。而
沒有配偶亦未與人同居的主要原因是
有宗教信仰的人以信仰佛教為最多占
喪偶占 54.5%,其次為離婚占約 45.5%。
57.1%,其次為道教占 18.4%及基督教占
而新住民離婚的主要原因是與配偶個性不
16.3%。
合,占全部的 66.67%,其次則為文化差
新住民的基本資料分析顯示金門地區
異,占全部的 16.67%。已經離婚的新住民
的新住民年齡趨近於中年,反應出近年金
中,全部都沒有再婚意願,主要是想過自
門地區當地民眾與外籍通婚的比例逐漸下
在的生活(45.5%),另外對婚姻恐懼及還
降,主要的通婚對象為中國大陸籍的配
未遇到理想對象也都各占 9%。
偶,其次為印尼與越南。金門地區的新住
在子女狀況的部分,大部分的外籍都
民教育程度並不高,大部分為高、中職以
認為理想的子女數是 1 男 1 女。不想生小
下,且教育程度以國中為最大宗。這也代
孩的最大原因是經濟問題(27.44%) ,其次
表金門的新住民較不具有專業能力,在職
則是不願意承擔太多的教養責任(16.46%)
場上是屬於比較弱勢的一群。金門地區的
與工作太忙(11.59%) 。儘管如此,有高達
新住民與金門地區文化差異較小,普遍信
92%的新住民需要扶養子女。而有 46%的
仰佛教、道教與基督教。
新住民需要扶養 2 個未滿 18 歲的小孩, 24%的新住民需要扶養 1 個未滿 18 歲的小
二、婚育狀況
孩,15%新住民需要扶養 3 個未滿 18 歲的
金門地區的新住民約 89%有配偶或同
小孩。要扶養 18 歲以上小孩的新住民相對
居。只有 11%的新住民沒有配偶亦沒有同
較少,有 9%的新住民需要扶養 1 個。在生
居人。有婚姻的新住民普遍對自己的婚姻
育方面,有高達 93.7%的新住民有生育子
狀況感到滿意。很滿意的人占 19%,滿意
女。有 2 個未滿 18 歲小孩的新住民占
的人占 53%,合計兩者所占的比例高達
48%,為最多數。其次為生育 1 個未滿 18
72%。認為婚姻狀況普通的占 19%,不滿
歲小孩,占 20%。而也有高達 15%的新住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民有 3 個未滿 18 歲小孩。
照顧老人或病人(8.93%)。新住民的年齡
大部分的新住民認為自己目前的身心
與有無工作的交叉分析發現,有工作的新
狀況良好,有 27%新住民認為自己身心狀
住民主要集中在 36-45 歲(65%) ,而沒有
況「非常好」 ,有 30%新住民認為自己身心
工 作 的 新 住 民 主 要 集 中 在 26-35 歲
狀況「好」 ,兩者相加高達 57%,認為普通
(54%) ,推測應該是年紀較輕的新住民由
的有 32%,認為自己身心狀況不太好和很
於需要照顧小孩,因此較不能外出工作。
不好的分別有 10%和 1%。27.52%的新住
金門地區的新住民主要從事非專業性
民認為自己目前沒有任何困擾。而認為自
的工作,有高達 45.8%的新住民從事服務
己有困擾的人以經濟問題的困擾(17.45%)
或銷售,而有 23.7%的新住民則是基層勞
為最多,其次是工作問題的困擾
工。其職業身分主要是受人雇用,包括私
(13.42%) 。有高達 59.02%的新住民遇到
人企業(49.2%)與政府(30.5%)。每日
問題時,會先尋求的傾訴對象為同學、同
工時 8 小時以上的新住民有 61%。而無工
事或朋友,其次為配偶(13.11%) 。
作的新住民,有高達 92.7%的新住民其生 活費主要來源是配偶,次要來源則為自己
新住民的婚育狀況分析顯示金門地區
過去的儲蓄(50%) 。
新住民離婚的主要原因是與配偶個性不 合,且離婚後全部都沒有再婚的意願,因
在工作上,高達 46.06%的新住民希望
為希望可以過自由的生活。金門地區的新
政府能協助職業的培訓,另外有 24.24%的
住民 92%都需要扶養子女,大部分是扶養
新住民則希望政府能協助媒合工作。在培
2 個子女。且大多是有生育小孩,小孩以
訓部分,則希望政府能提供導遊
18 歲以下 2 個為最大多數。不願意多生小
(21.88%),廚工(15.63%)及美髮技術
孩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經濟因素、教養的責
(12.5%)的培訓。在媒合工作方面,新住
任以及工作忙碌。大部分的新住民認為自
民希望政府能協助創業(37.21%) ,媒合整
己的身心狀況良好,主要的困擾仍是經濟
理環境(18.6%)及導遊的工作(13.95%) 。
因素與工作。面對困擾時傾訴的對象大部
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相當基層的勞工。
分是自己的朋友。這一點顯示大部分的新
新住民工作狀況的分析顯示大部分的
住民並沒有完全融入自己的新家庭,反而
新住民需要工作,無法工作的主要原因是
跟自己的朋友或同事比較親近。不過新住
要照顧小孩與料理家務。然而由於教育程
民普遍認為小孩在學校適應良好。
度並不高,所以從事的工作主要是受雇於 私人,每日的工時超出法定 8 小時。但是
三、工作狀況
薪水並不高,有 3 成以上的新住民薪資較
59%的新住民目前有工作。而沒有工
目前的基本月薪還低,不足 2 萬元。收入
作的新住民主要原因是照顧小孩
雖然不高,但是半數以上是家裡主要的家
(62.5%) ,其次為料理家事(19.64%)與
計負擔者,因此收入多數作為家庭支出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志誠.何清松.葉肅科 跨海聯姻:探究離島金門縣新住民的生活適應與關懷需求
補助。
用,能自由使用的零用金並不多。金門的 新住民仍屬於經濟上較為弱勢的族群,不
五、家庭狀況
僅專業程度較低、工作競爭力較低,收入 也明顯較低。他們比較需要的是由政府提
87%的新住民與自己的 配偶同居,
供職業訓練,提升就業的競爭力。由於收
84%的新住民與自己的未婚子女住在一
入低且多為一般勞工,工時較長,這些情
起,而與父母或公婆同住者也有 40%,另
況也進一步影響其生育的意願。
外也有 10%的新住民與其他親屬同居。 81.1%的新住民的配偶有工作且居住在家
四、經濟狀況
裡。多數的新住民(97%)其配偶的工作
有高達 36.36%的新住民沒有收入。即
地點在金門。
使有收入,金門地區新住民的收入也不
幾乎所有的新住民都是主要處理家務
高。30.3%的新住民收入在 1 萬至 2 萬之
的人(96%)。每天處理家務的時間在 1-2
間,29.29%的新住民收入在 2 萬至 3 萬之
小時的占 36%,2-3 小時的則占 24%,3-4
間。有高達 44.6%的新住民其收入的 80%
小時的則占 16%,而每天處理家務時間高
是做為家庭的支出。有半數以上(51.6%)
達 4 小時以上的人也有 17%。與自己的配
的新住民,是家計的主要負擔者。而國籍
偶同居,84%的新住民與自己的未婚子女
與家計負擔者的交叉分析發現不同國籍的
住在一起,而與父母或公婆同住者也有
新住民,在是否為主要家計負擔者上有很
40%,另外也有 10%的新住民與其他親屬
大的差異。大陸籍配偶「是(43%)」與「不
同居。81.1%的新住民的配偶有工作且居住
是(57%) 」主要家計負擔者的比例相差不
在家裡。97%的新住民其配偶的工作地點
多,且主要以不是家計負擔者居多。但是
在金門。
其他國籍的新住民則大部分都是主要家計
有 89.5%的新住民表示自己的小孩在
負 擔 者 ( 印 尼 82% ; 越 南 67% ; 緬 甸
學校適應良好,僅 10.95%的新住民表示自
100%)。有 46.6%的新住民沒有可以自由
己的小孩在校適應有困難。在校適應有困
使用的零用金。大多數(79%)的新住民
難可能是受到同學歧視(30%) ,課業跟不
並沒有領取津貼或補助,而若領有補助,
上(20%)或人際關係不好(10%) 。有 74%
主要是領取中低收入兒少托育補助
的新住民需要照顧家中的老人或身心障礙
( 27.27% ) 及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補 助
者。 新住民的家庭狀況分析顯示金門地區
(13.64%) 。 新住民經濟狀況分析顯示儘管在經濟
的新住民,是家務的主要處理者,每天要
上屬於弱勢族群,但是大部分的新住民
處理家務的時間大部分在一小時以上,甚
(79%)並沒有領取任何津貼或補助。而
至有高達 17%的新住民處理家務的時間高
領有津貼的人主要是領有中、低收入戶的
達 4 小時以上。且大部份的新住民(74%)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八、人身威脅經驗
需要照顧家中的老人或身障者。相形之 下,其配偶處理家務的時間就比較少。
有 10%的金門地區新住民表示近一年 曾經遭受家暴。遭受家暴的種類主要是精
六、社會參與及休閒活動狀況
神家暴(69%) ,其次為身體家暴(31%)。
金門地區的新住民從事的休閒活動相
遭受家暴的新住民每天受到家暴的比例有
當多元與分歧,有 21.68%的新住民會參與
8.3% , 經 常 與 偶 爾 受 到 家 暴 的 則 皆 為
娛樂性的休閒活動,19.58%的新住民會參
25%,偶爾和極少的分別占 25%及 42%。
與社交性的休閒活動,14,69%的新住民會
金門地區的新住民受到家暴的比例約
參與體能性的休閒活動,9.79%的新住民會
10%,低於臺灣地區的婚暴率 17.38(王麗
參與文化性的休閒活動。金門地區的新住
容、陳芬苓,2003)
民參與人民團體的比例不高,僅 26%的人 要是宗教團體(20%) ,同鄉會(16%)與
九、對婦女福利服務措施的瞭解與使 用
家長會(16%) 。金門地區的新住民參與志
金門地區新住民知道婦女及家庭福利
工的比例也不高,67%的新住民從未參與
中心的有 57%,達半數以上。但是真正使
志工服務。新住民社會參與與休閒活動狀
用的並不多,經常使用的占 12.1%,偶爾
況分析顯示金門地區的新住民對於公共或
使用的占 32.8%,也有高達 55.2%的新住
民間事務的參與較少,對於志工或學習課
民從未使用。而知道政府有提供特殊境遇
程的參與也不高,少數參與的主要是參加
家庭輔助的有 64.6%的新住民。而取得訊
宗教團體。
息來源的管道主要是親友(26%)與社福
表示曾經參與人民團體。而參與的團體主
單位(17%)。
七、資訊技能及終身學習狀況
金門地區的新住民大多數都知道婦女
金門地區的新住民使用 3C 產品的比
暨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不過使用的頻率並
例相當高,有 93%的新住民會使用 3C 產
不高,甚至有高達 55.2%的新住民未曾使
品,使用的 3C 產品最多的是手機(80%) ,
用過。大部分的新住民知道政府有提供特
其次為電腦(53%)與平板(24%) 。而金
殊境遇的家庭輔助。
門地區的新住民參與終身學習課程的比例 不高,僅 30%的人表示曾經參與終身學習 課程。新住民的資訊技能及終身學習狀況
十、對政府或民間團體機構的福利服 務使用滿意程度及應加強的部分
分析顯示金門地區的新住民雖然教育程度
金門地區新住民對政府服務滿意的部
並不高,但是高達 93%的人都會使用 3C
分有托兒(17%) 、婦女保護福利(16%)、
產品,特別是手機,但是其參與相關資訊
職訓(15%)與托老措施(14%)等。對
課程的比例並不高。
民間服務滿意的部分有學習成長與福利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6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志誠.何清松.葉肅科 跨海聯姻:探究離島金門縣新住民的生活適應與關懷需求
(12%) 、休閒活動服務(11%) 、職訓(7%)
聊(同學或同事) 。對於社會參與的程度不
等。對政府服務不滿意的部分有休閒活動
高,然而能跟得上資訊時代的相關 3C 產
(8%)、生活扶助與福利(8%)、法律諮
品,遭受家暴的比例低於臺灣整體平均。
詢服務(6%)等。對民間服務不滿意的部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在離島的金門
分有法律諮詢服務(4%) 、生涯規劃(5%)
新住民,仍屬於相當弱勢的一群團體,儘
等。
管經濟條件不佳,但是他們對自己的生活 金門地區新住民認為在強化婦女服務
較少挑剔,在離島上悠然安身立命。然而
的部分,最重要的是職訓就業(42%) ,其
他們在島上仍然需要許多的協助,以幫助
次為婦女保護(18%)、生涯規劃(15%)
他們在異鄉生活,更早融入社會,成為臺
與生活扶助(15%) 。而在強化托老服務的
灣人。茲就他們所需的需求闡述如下:
部分,最重要的是辦理老人社區照顧並提
首先,政府需要設法提供進修教育協
供托老或居家服務(34%) ,其次為鼓勵設
助新住民提升教育程度並融入社會,金門
立老人長期照顧和安養機構(30%) 、降低
的新住民以國中程度的居多占 38%,而小
或補助相關照顧費用(19%)等。
學(含以下)的也有 18%,亦即金門的新
金門地區新住民認為政府對婦女最重
住民中,教育程度在國中以下的高達
要的是強化職訓服務,同時也應該辦理老
56%。由於金門多數的新住民來自對岸大
人社區照顧並提供托老或居家服務。
陸,所以在臺灣求學相對其他國家的新住 民容易一些,目前金門有一所高中,一所 高職,其中金門高職設有進修學校,由於
肆、討論
是職業學校,所以除了能提升教育程度之 從本研究的資料分析可以發現,金門
外,也可以培養一技之長。教育程度提升,
地區的新住民有減少的趨勢,而且以中國
就業競爭力也能提升,進而也提高新住民
籍居多,其他國家來的新住民,越來越少。
的工作能力與收入,是很值得的投資。所
他們教育程度中下,高中職以下的占了九
以政府可以鼓勵新住民繼續進修,甚至開
成,較不具備專業能力。金門地區的新住
設專班,以職訓的方式協助其完成高中課
民經濟條件較差,且須負擔家裡的經濟與
程。
家務,但是大部分的新住民對自己的婚姻
其次,政府應該協助其減輕家庭經濟
以及生活感到滿意,且其小孩也大部分都
與家務壓力,多數的新住民都是主要處理
能融入新的環境。他們大多從事非專業的
家務的人(96%) ,也需照顧家中老人或身
工作,而且工作勤奮,工時 8 小時以上的
障者(74%) 。且雖收入不高,但是有近半
有 61%。但仍需要政府協助培訓或撮合工
數(51.6)的新住民是家計的主要負擔者,
作。主要感到困擾的是經濟問題與工作問
特別是非中國籍的新住民(印尼 82%,越
題,面對生活的困境多數會找自己的同儕
南 67%) ,且有五成的新住民與公婆或其他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親屬同住。可見新住民其實承受相當大的
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特殊境遇子
家庭壓力,政府應該設法減輕其家庭壓
女教育補助、子女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
力,例如:在校內開設新住民子女課輔專
貼、家庭法律訴訟補助、廿四小時多元保
班,或提供家有身障者的照顧服務,以及
護網絡及緊急安置服務等(陳麗妤,
提供經濟弱勢的家庭實際的托老、托幼服
2014) 。然而新住民由於社會參與及教育程
務。
度相對較低,相關的福利政策訊息或許並 另外,政府應該提高其社會參與並鼓
不知道,而喪失了自己的權益。因此擴大
勵其從事休閒活動。金門地區新住民的社
宣傳政府可提供的新住民協助讓有需要並
會參與不高,從事各種休閒活動的比例也
符合資格的新住民申請,得到及時的協助。
不高,所以政府應該設法提高新住民社會
目前對於金門地區新住民的相關研究
參與的意願,以協助她們接觸更多元的人
資料非常少,本研究除了提供金門地區新
以及建立更廣泛的人際關係,並融入新的
住民的相關生活與福利需求資料,以補足
環境。例如:多舉辦以新住民為主角的活
此一缺漏之外,也希望能作為日後相關新
動,鼓勵他們走出家裡,參與社會活動,
住民制度或法令修改時的參考,以制定更
並認識更多的朋友,擴大其人際網絡。
周延的制度,協助這些在異鄉離島生活的 新移民婦女及其家庭。
此外,也應該擴大宣傳婦女與家庭福 利中心及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的業務內
致謝:本文獲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補助,論
涵,雖然多數的金門地區新住民(57%)
文寫作期間,獲得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
都聽過婦女與家庭福利中心,但是真正使
究中心補助,謹此致謝。
用的並不高,甚至有高達 55.2 的新住民從
(本文作者:楊志誠為國立金門大學社會
未使用。婦女與家庭福利中心或許可以增
工作學系助理教授;何清松為國立金門大
加以新住民為主的講座與活動。金門縣的
學長期照護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葉肅科
婦女福利其實相當豐富,例如: 技藝培
為國立金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兼系
訓、法律心理諮商、針對特殊境遇家庭子
主任)
女生活津貼補助、廿四小時多元保護網絡
關鍵詞:新住民、金門、生活適應、關懷 需求
及緊急安置服務、HPV 疫苗之施打、特殊 境遇家庭緊急扶助、補助特殊境遇家庭緊
參考文獻 內政部(2016) 。戶政司網路即時資料。http://www.ris.gov.tw/zh_TW/346# 內政部入出國與移民署(2016) 。網路即時資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314193&ctNode=29699&mp=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8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楊志誠.何清松.葉肅科 跨海聯姻:探究離島金門縣新住民的生活適應與關懷需求
王麗容、陳芬苓(2003) 。臺灣地區婚姻暴力問題之調查研究。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 朱玉玲(2002) 。澎湖外籍新娘生活經驗之探討。嘉義: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 文。 朱柔若、孫碧霞(2010) 。印尼與大陸配偶在臺社會排除經驗之研究。教育與社會研究, 20,1-52。 吳培源(2009) 。雲林縣新移民女性社會支持、母職效能感與子女學校生活適應之研究。 幼兒教育研究,1,93-104。 吳憶如(2009) 。澎湖縣新移民女性參與學習服務措施及其生活適應之研究。臺北:國立 臺北教育大學碩士論文。 李建忠(2002)。雲林縣新移民女性就業困境分析。嘉義:南華大學碩士論文。 黃俊杰(2008) 。苗栗縣東南亞籍女性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與識字學習因素之研究。嘉義: 國立嘉義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庭芸(2002) 。澎湖地區國際婚姻調適之研究:以印尼與越南新娘為例之比較。臺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琇惠、林子婷(2012) 。臺中市外籍配偶福利服務措施之成效評估研究-第四代政策評 估觀點。臺灣社區工作與社區研究學刊,2(2),41-80。 陳瑩蓉(2005) 。大臺北地區外籍配偶社會福利服務之研究-社會排除理論觀點的分析。 臺北: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陳麗妤(2014)。《金門社福篇三》肯定婦女朋友辛勞縣府致力推動婦女福利政策,金門 日報,2014.9.7 張菁芳(2008) 。臺灣地區外籍配偶適應生活之社會需求初探。中華行政學報,5,165-174。 教育部(2016) 。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人數分布概況統計(104 學年度)。 https://stats.moe.gov.tw/ 戴世玫、歐雅雯、趙順達(2013) 。澎湖縣女性外籍配偶社會支持感受之初探。臺灣社會 工作學刊,12,101-140。 謝國榮、黃蘭茜(2013) 。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休閒生活型態與生活滿意度研究。慈惠學 報,9,69-81。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5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 -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動族群的參與動機。尤其在弱勢族群方
壹、前言
面,不但專屬運動場館及設施不足,且指 為促進「潛在性運動人口」 ,成為「自
導此類族群的特殊運動指導人員也培養不
發性運動人口」 ;達到人人愛運動、處處能
易,更缺少跨局處的橫向溝通協調,致使
運動、時時可運動之「運動島」願景,教
在推動全民運動的發展上總是忽略此一族
育部體育署於 2011 年提出打造臺灣運動
群的權益。因此基於運動、健康與生活品
島的計畫。計畫當中以多元化族群為對
質已是全民的基本權利下,政府自應不能
象,包括幼兒、青少年、婦女、新住民、
忽視弱勢族群的運動權益。
原住民、身心障、上班族群及銀髮族等, 此
根據臺北市社會局之統計,直至 2015
計畫之推動,除了使規律運動的人口比例
年 12 月底止,本市共有 122,297 位身心障
提升至 33.4%外(戴遐齡、陳奕良,2015) ,
礙人士(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6) ,占當
也使各族群參與規律運動之機會大增,顯
年度當月全市人口(2,704,810 人)的比例
現教育部體育署在全民運動政策的推展上
為 4.52%(臺北市政府民政局,2016) ,意
展現出一定成效。根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即在你我身邊,大約每 25 人就有 1 人是屬
在 2013 年的一項委託調查中指出,臺北市
於身心障礙人士。這些人士多年來在運動
民有做運動的比例高達 83.3%;而一周運
競賽、體育相關活動中,經常淪為被冷落、
動至少 3 天、每天運動 30 分鐘的規律運動
漠視的一群,如果能在國家體育運動的發
人口比例則為 45.6%(艾普羅民意調查股
展策略中,能多多納入身心障礙人士的運
份有限公司,2013) 。雖然臺北市有如此高
動參與,相信將會產生一些特別的指標性
的規律運動人口比例,但由於在軟體服
意義。
務、創新及整合上仍然不足,以致全民運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臺北市唯一照
動的發展未能趨於多元,間接阻礙其他運
顧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者或合併智障之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多重障礙者之公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主
量(張耿介,2015) 。此外,對於健康的概
要提供身心障礙者成人生活教養照顧服
念,也從過去「身體沒有病痛就是健康」
務,為提升院生體適能,並藉運動復健治
的狹義觀點逐漸改由全人健康的廣義觀點
療院生情緒行為問題,院方於 2015 年配合
所取代,此從世界衛生組織(WHO)在
教育部體育署之打造運動島專案與輔仁大
1948 年提出的「健康是指身體、精神及社
學體育系專業人員,針對不同程度等級之
會皆處於安適狀態,而不僅是指沒有疾病
身心障礙人士推出一系列的休閒運動課
或體弱而已」中可見一般。
程,期望藉由陽明教養院既有之休閒運動
而全人健康包括 12 個要素:
場所及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專業技能,
1.體適能(physical fitness) ;
給予身心障礙人士族群健康、有趣味性的
2.不吸煙(smoking cessation) ;
課程,將院內資源與社區共享,以達到改
3.安全(safety) ;
善體適能及活化運動表現之情形,裨益臺
4. 醫 學 身 體 檢 查 ( medical-physical exams) ;
灣全民運動之多元發展,實現運動 i 臺灣
5.壓力管理(stress management) ;
之願景。
6.癌症預防(cancer prevention) ;
貳、身心障礙者體適能之發展
7. 心 血 管 危 險 因 子 的 減 低 ( cardiovascular risk reduction) ;
一、體適能定義、重要性、組成元素
8.健康教育(health education) ;
根據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2015)
9.精神(spirituality) ; 10. 藥 物 濫 用 控 制 ( substance abuse
中對體適能一詞的解釋如下:「體適能
control) ;
(physical fitness)的定義,可視為身體適 應生活、動態環境(例如;溫度、氣候變
11.營養(nutrition) ;
化或病毒等因素)的綜合能力。」而國內
12. 性 生 活 ( sexuality )﹙ Hoeger G Hoeger, 1994﹚。
外皆有許多專家學者針對體適能做出不同 的定義(方進隆,1997;卓俊辰,1986;
其中,體適能是發展全人健康的首要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2013;
因素,其重要性不言可喻(邱文成,2010) 。
Caspersen, Powell & Christenson, 1985;
而有關體適能的組成元素,不同年代
Corbin, Dowell, Lindsey & Tolson, 1970;
各有不同的評量項目與認定,且一開始由
Lamb, 1984) ,但大抵皆歸結出「體適能為
單一的評量項目逐漸發展成為多個的評量
身體適應環境的能力」此一解釋。
項目、由注重肌力到心肺適能以至於到後
基本上,體適能是全人健康(Wellness)
來的全人健康或整體健康(Holistic Health)
的一部分,提升的方法是透過健康的生活
的觀念。本研究將不同年代的體適能組成
方式與規律適度的運動來增加身體的活動
元素,經整理後如表 1 所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表1
體適能的組成元素 年代
內容 邱文成(2010)認為在這個時期,肌力被認為和健康最有關的因素, 1900 年代初期 所以,體適能測驗的焦點也在肌力的測量與提升。 莊鵬輝(1996)認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心肺適能才開始得到注 第一次世界大 意,體適能的組成元素也才超過一個項目。除了肌力之外,血壓、心 戰之後 跳率、運動後心跳率也常被用來評估體適能。 美國健康體育休閒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Health, Physical Education, and Recreation, AAHPER﹚在 1958 年發展了青少年體適能的 綜合測驗,包括引體向上(pull-up) 、仰臥起坐(sit-up) 、立定跳遠(long 1958 年 jump) 、折返跑(shuttle run) 、50 碼衝刺(50-yard dash) 、壘球擲遠(softball throw)與 600 碼跑走(600-yard run/walk)共七項,用來測驗人體的 臂力、腹肌耐力、瞬發力、敏捷、速度、協調與心肺耐力等七種身體 運動能力。 國 際 體 能 測 驗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hysical Fitness, ICSPFT﹚在 1974 年提出了對體適能 1974 年 的概念及內容,是指運動能力的要素,即肌力、肌耐力、瞬發力、速 度、敏捷性、柔軟性、心肺耐力及身體組成。 美國健康、體育、休閒與舞蹈聯盟(American Alliance for Health, Physical Education, Recreation and Dance, AAHPERD)在 1980 年提出健康體能 1980 年 測 驗 來 評 量 有 氧 耐 力 ( aerobic endurance )、 身 體 組 成 ( body composition) 、肌耐力(muscle strength/endurance)、平衡感(balance) 與柔軟度(flexibility) 。 美國運動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 Medicine)在 1992 年以一 1992 年 英哩跑(心肺耐力)、伏地挺身(肌力與肌耐力)、坐姿體前彎(柔軟 度) 、身體質量指數(身體組成)來評估體適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目前在臺灣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身體質量組成、柔軟度、肌力與肌耐力、
二、體適能對身心障礙者的重要性與 施行原則
心肺耐力;而評估這些體適能組成元素的
許多的官方統計數據及研究皆指出身
測驗方式則有體重控制、三分鐘登階測
心障礙者因為其身體與心理的缺陷及先天
驗、800 及 1600 公尺跑走、立定跳遠、一
發展限制,再加上情緒、表達能力不佳、
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坐姿體前彎。
環境障礙及社會文化觀念等因素,導致其
(2015)中,評估體適能的組成元素包括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活動力不如一般民眾,致使其體力較差,
的預期。但是從另一方面而言,運動的研
且其平時所從事的休閒活動中屬體適能活
究大部分集中於學生與一般民眾,較少研
動的比例也極低(內政部統計處,2013;
究身心障礙者與運動的關係。而運動與身
林秀雲、陳美智,2007;陳政智、簡秀玲、
心障礙者的研究多半與肢體障礙之適應體
周耕妃、劉婉華、陳玠汝、楊馥宣、楊雯
育相關,與心智障礙相關的研究仍屬少數
羽,2013;陳政智、陳建州,2014;教育
(Taylor, Sallis, and Needle, 1985) 。文獻上
部,2013) 。同時也有不少的研究指出,身
對於智能障礙與運動研究指出運動有助於
心障礙者若能於平常生活中從事體適能活
提升生活滿意度與降低憂鬱程度,而在經
動,將對其生理及心理層面上有一定且正
過設計的健身與健康的教育課程後,感覺
向的益處(林昭吟、林季平,2004;洪偉
運動的自我效能較佳、對於預期的想法較
欽、葉怡成、吳慶瑞、周柏宏,2010;陳
為正向、降低了認知與行為上對於運動的
俊忠,2005;陳張榮、周俊良,2012;潘
障礙(Heller, Hsieh & Rimmer, 2004)。
正宸、林珊如,2012;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2013;
陳張榮、周俊良(2012)認為,運動
Golubović,
對身心障礙者而言並不是以延長其生命為
Maksimović, Golubović & Glumbić, 2012;
主要目的,而是要藉著運動來提高其健康
Graham & Reid, 2000; Noreau & Shephard,
與生活品質。同時,規律運動對身心障礙
1995) 。這些好處,包括:維持或控制體重
者則是具有多重困難的,而身心障礙者也
(降低肥胖程度) 、協助獨立生活、提高注
會因為其障礙類別、障礙嚴重程度與其運
意力、減少憂慮、提升生活品質、增進社
動意願等因素來阻礙其運動活動(高桂
交機會(促進人際關係) 、降低健保或照護
足,2010) 。因此,在運動方式(mode) 、
費用、減少心血管疾病的發生率、減輕壓
運 動 強 度 ( intensity )、 運 動 時 間
力、預防提前老化、增進自尊與信心(提
(duration)、運動頻率(frequency)和漸
升自我形象)…等。
進性(progression)等五個原則上都必須
運動與體能活動在調節壓力上面有著
針對身心障礙者的障礙類型、障礙程度、
廣泛而顯著的效果,大多數專家在針對壓
身體基本能力、健康需求以及環境上的限
力問題所提出的建議亦以此為首要選項
制而加以客製化,制定適宜身心障礙者的
(Sapolsky, 2004)。運動在壓力、焦慮、
運動處方。
憂鬱、成癮與注意力缺失/過動症上面的表
參、教養院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模 式之建置
現亮眼,不但有臨床研究的支持,近幾年 來也有不少神經學的研究支持運動與「突 觸可塑性」的相關性(Medina, Ratey &
一、推動教育部體育署之打造運動島 專案
Spark, 2008) ,以上這些研究與文獻回顧讓 我們對於運動改善情緒,有著正向而樂觀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9 時至 11 時,共計 22 場。
陽明教養院推動教育部體育署在 2015 年打造運動島專案的初衷,是由於許
(二)運動活力養成班
多的研究皆證實規律的身體活動或運動對 於身心障礙者的情緒穩定及復健治療有正
針對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提供法式
面助益,並能積極維持身心障礙者的部分
滾球、體適能、籃球、桌球及羽球之活動,
身體機能(例如:肌力與肌耐力、有氧適
並配合體適能活動,包括暖身操、體能指
能、身體組成)和改善粗大動作、步態等
標測驗、緩和運動。活動日期從 2015 年 3
技巧;另外,也可以減緩身心障礙者病徵
月 26 日起至 9 月 15 日止,每次活動時間
惡化速度,例如:疼痛、疲憊、第二型糖
為週二、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尿病、骨質疏鬆或新陳代謝功能異常、老
共計 50 場。
化等;在心理上也能舒緩身心障礙者的情
院方在院長及計畫主持人的帶領下召
緒、提升其自我肯定與自信的正面效益。
開了一連串的幕僚作業會議,內容主要為
基此,陽明教養院於 2015 年向臺北市
計畫書內容調整及經費變更、工作分組與
體育局申辦教育部體育署「打造運動島-
任務分派、參與活動對象討論、協辦課室
運動樂活島推廣專案-身心障礙運動樂活
配合事項、活動課程教案說明與討論、運
-樂在運動,愛在陽明」計畫,透過結合
動測驗指標與器材申購等。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專業師資、人員與陽明
二、身心障礙者之體適能評估方式
教養院治療師團隊帶領方式,設計具趣味 性的地板滾球、特奧滾球、籃球、桌球、
(一)參與活動對象體適能評估指標
羽球及簡易的體適能活動等主題課程,並 打造身心障礙者優質的運動環境,透過開
根據運動課程設計,活動對象之動作
心嘗試、歡樂活動來達到增進其運動量或
分析主要使用有手部動作、身體伸展前
減重、舒展身心障礙者之身心與穩定情緒
彎、腹背肌肉與心肺耐力與功能。因此,
的目標。
在體適能評估指標方面即選擇「左手肌力
在此計畫中,陽明教養院推出以下二
握力」 、 「右手肌力握力」 、 「坐姿體前彎」、
種活動:
「仰臥起坐」、「登階」來施測,同時視參 與者能力施測 1 至 5 項(以至少能測 1 項
(一)身心障礙運動體驗營
為主)。
針對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提供地 (二)嚴重情緒行為之評估
板滾球及特奧滾球(BOCCE)之活動,並 配合簡易的體適能活動,包括暖身操、緩
藉由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之「心智障礙
和運動。活動日期從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
者/自閉症者嚴重情緒行為輔導需求評估
至 8 月 20 日止,每次活動時間為週四上午
表」 ,本計畫團隊成員針對參與活動對象在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活動前、後之情緒行為表現進行觀察並施 測(分數越高代表情緒行為問題越嚴重)。
(一)暖身操 十分鐘;爲柔軟體操與快步熱身活動。
三、運作方式 (二)主題活動(體適能運動、特奧/地板
陽明教養院根據其「身心障礙者體適 能課程設計模式」中的政策依據、規劃內
滾球訓練)
容、目標、實施策略及所需資源來規劃出
四十分鐘;配合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
身心障礙者的體適能課程模式。然由於身
狀況,引導其參與趣味性的體適能活動。
心障礙者的特殊性,因此陽明教養院在課
例如地板滾球運動,該項運動對身心障礙
程設計上不進行運動能力的分級與對象篩
者而言,完全了解規則並瞄準打出接近母
選,而是以相關體適能指標施測做為身心
球、或做策略性碰撞子母球來追求勝利是
障礙者初步運動模組參考;同時在課程設
相當困難的,但為了讓身心障礙者體驗該
計上由易而難、由簡而繁,讓全體參與者
運動精神,陽明教養院於設計課程教案時
皆能在其適宜能力下找到參與體適能活動
將母球換成目標較多且大的水瓶,並利用
的趣味感及參與感。例如以常見的羽球運
遊戲方式來提升身心障礙者的擲球成功
動而言,要讓身心障礙者手持球具瞄準將
率,使其樂於嘗試,同時再搭配簡易體適
球打出是相當困難的,故為了讓身心障礙
能活動以促進其健康。
者能成功做出上述動作,陽明教養院於設 (三)緩和運動
計課程教案時將羽球換成目標較大、且較 易漂浮空中之氣球,讓身心障礙者能提升
十分鐘;為伸展體操。
揮拍成功率,不但正向增強其樂於嘗試此
另外,在「運動活力養成班」的活動
動作的意願,也增進了此動作的趣味感。
內容方面則在主題活動上做更多的變化,
考量到身心障礙者的專注力與持續力
除特奧滾球、地板滾球外,亦有法式滾球、
較差、體能不足以負荷長時間的活動,因
體適能運動、籃球、桌球及羽球等活動的
此在活動時間上,陽明教養院將每場課程
教導。
分為 2 堂,每堂加上暖身運動及緩和運動
肆、推動體適能課程對身心障礙 者的成效
的時間約 1 小時左右,除能讓參加者有適 當的運動時間外,又能提升服務人次,達 成教育部體育署的計畫要求。
一、受試樣本
而在活動內容方面, 「身心障礙運動體 驗營」以暖身操、主題活動(體適能運動、
從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至 9 月 15 日
特奧/地板滾球訓練) 、緩和運動等項目進
止,共計有 365 名智能障礙或合併肢體障
行,細部內容如下:
礙之身心障礙人士參與陽明教養院向教育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5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部體育署申請之打造運動島計畫。其中,
礙人士之照顧難度高,其對專業照顧人員
在性別方面,男生有 201 人(55.07%) 、女
形成莫大的壓力及挑戰;最後,在所有的
生有 164 人(44.93%) ;在年齡方面,18
參與者當中,共有 113 位(30.96%)身心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人士有 4 人(1.10%) 、
障礙人士因其新陳代謝功能異常、生活型
18 歲至 30 歲有 53 人(14.52%) 、30 歲至
態(運動量不足)等特質,再加上藥物副
45 歲有 266 人(72.88%) 、45 歲至 60 歲有
作用及老化因素的影響,致使這些身心障
38 人(10.41%)、60 歲以上則有 4 人
礙人士具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的問題。另院
(1.10%) 。此外,在這些參與者當中,極
方針對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之院生挑選出
重 度 與 重 度 之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有 223 人
五位核心成員,經評估需要以密集運動復
(61.10%) 、中度與輕度之身心障礙人士則
健治療緩和其行為問題之個案,固定安排
有 142 人(38.90%) ;而領有精神疾病之重
每星期參與運動活動養成班二次,並特別
大 傷 病 卡 的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有 116 人
蒐集其情緒行為改變的質性資料,以做為
(31.78%);同時,有 268 位(73.42%)
本研究在運動與情緒行為間關係之驗證。
身心障礙人士具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
上述有關 365 名身心障礙人士之各項變數
義之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由於此類身心障
的描述性統計,請參見表 2。
表2
身心障礙人士(受試者)之描述性統計分析 變項 性別
組別
男 女 18 歲以下 18 歲至 30 歲 年齡 30 歲至 45 歲 45 歲至 60 歲 60 歲以上 極重度、重度 障礙等級 中度、輕度 是否具有精神疾病 具有 之重大傷病卡 不具有 具有 具情緒行為問題 不具有 具有體重過重或肥 具有 胖的問題 不具有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6
次數
百分比
201 164 4 53 266 38 4 223 142 116 249 268 97 113 252
55.07% 44.93% 1.10% 14.52% 72.88% 10.41% 1.10% 61.10% 38.90% 31.78% 68.22% 73.42% 26.58% 30.96% 69.0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他人行為、破壞物品行為、社會不易接受
二、施測程序
但未具傷害性行為、性偏異行為、過度退
本研究計畫在實施時即針對參與者進
縮行為、混亂行為、睡眠異常行為、其他
行 5 項體適能活動(左手肌力握力、右手
特殊行為、自殺行為,每分項依行為強度
肌力握力、坐姿體前彎、仰臥起坐、登階)
分為 0~3 分與頻率 0~5 分,分項分數為兩
與情緒行為表現之前測,並於計畫結束前
者相乘,因此該分項最高為 15 分,最低為
進行後測,利用「前測-中介-後測」評
0 分,總分最高為 150 分,最低為 0 分。
量身心障礙人士經體適能訓練後的表現。
此量表為臨床表格並無常模可供對照,本
而在上述 5 項體適能活動中,原本的 3 分
研究採用受測者之前後測結果比較做為成
鐘登階測驗須調整為適合身心障礙人士之
效之評估,在自變項設定為體適能活動課
登階測驗,改為 1 分鐘內記錄身心障礙人
程之提供,依變項為受試者之嚴重情緒行
士上下登階之次數。有關 5 項體適能活動
為表現。
之施測內容,請參見表 3。
本研究之主要施測者為本院之治療師
本研究之情緒行為評量施測工具是採
群,保育人員協助施測,研究之實施期間
取衛福部所定「心智障礙者/自閉症者嚴重
為 104 年 4 月至 104 年 9 月,施測時間分
情緒行為輔導需求評估表」評定。量表共
別為前測 104 年 4 月及後測 104 年 9 月。
有 10 個分項分別為:自我傷害行為、傷害
表3
體適能活動之檢測內容
檢測項目 握力
器材 握力計
方法步驟
記錄方法
測量身心障礙人士左右手在手臂伸直 讀數取至 0.1 公斤,左 時的最大握力。
右手各測兩次,各取最 大值。
坐姿體前彎 體 前 彎 柔 身心障礙人士在脫鞋情況下坐於地面 讀數取至 1 公分,記錄 軟度計
或墊子上,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膝蓋並 柔軟度計量尺上的數 保持伸直。
值,量二次取其最大
將雙手相疊、身體盡量前彎伸展,雙手 值。 同時下垂慢慢地接觸到柔軟度計上的 量尺後維持至少二秒以上,再讀取量尺 上之數值。 仰臥起坐
碼錶
身心障礙人士仰臥在地面或墊子上,以 記錄 60 秒時完成的仰 平躺、雙手抱胸、雙膝屈曲 90 度、足 臥起坐次數。 底平貼地面之預備姿勢。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67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照護者以雙手按住身心障礙人士腳 背,協助穩定。 測驗時,利用腹肌收縮使上身起坐並以 雙肘能觸及雙膝為準,回躺時回復為預 備姿勢。 登階
碼 錶 、 高 身心障礙人士站立在木箱前,身體保持 記錄 60 秒時完成的登 35 公分之 直立之準備姿勢。 木箱
階次數。
以右腳上、左腳上、左腳下、右腳下的 順序登上及登下木箱。 示,在左手肌力握力、右手肌力握力、坐
三、施測結果分析
姿體前彎、仰臥起坐、登階之合格施測人
在全部參與者的組成結構中,並非所
數上各有不同。而在體適能活動之前後測
有的身心障礙人士都有足夠的能力被施予
差異檢視中,只有「右手肌力握力」、「左
體適能活動之前後測,除了其障礙等級的
手肌力握力」及「仰臥起坐」之前後測達
影響外,情緒反應往往是阻礙順利施測的
顯著差異。其中: 1.「後測-右手肌力握力(12.98) 」>
主要原因。但在情緒行為表現之前後測
「前測-右手肌力握力(11.49) 」 。
上,則幾乎所有的參與者皆被施測。以下
2.「後測-左手肌力握力(13.36) 」>
將針對體適能活動之前後測與情緒行為表
「前測-左手肌力握力(11.49) 」 。
現之前後測進行結果說明。
3.「前測-仰臥起坐(12.97) 」>「後 (一)體適能活動之前後測分析
測-仰臥起坐(11.87) 」 。
如表 4 之各項體適能活動之前後測所
表4
各項體適能活動之前後測統計分析表
項目
個數
前測–右手肌力握力 後測–右手肌力握力 前測–左手肌力握力 後測–左手肌力握力 前測–坐姿體前彎 後測–坐姿體前彎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83 80 67
平均數
標準差
11.49 公斤
5.73 公斤
12.98 公斤
6.14 公斤
11.49 公斤
5.62 公斤
13.36 公斤
6.35 公斤
14.75 公分
10.95 公分
15.42 公分
11.31 公分
468
成對樣本 t 檢定 t值
顯著性
-2.73
0.01*
-3.75
0.00*
-0.66
0.5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前測–仰臥起坐
119
後測–仰臥起坐 前測–登階
16
後測–登階
12.97 次
7.04 次
11.87 次
6.23 次
17.25 次
3.89 次
15.75 次
4.30 次
2.44
0.02*
1.72
0.11
* p<0.05
異。其中:「後測–情緒行為總分」明顯小 (二)情緒行為表現之前後測分析
於「前測–情緒行為總分」,代表參與者的
如表 5 之情緒行為表現之前後測所
情緒行為表現在體適能活動介入後呈現良
示,合格施測人數共有 363 人。而在情緒
好的改變。
行為表現之前後測差異檢視中達顯著差
表5
情緒行為表現之前後測統計分析表 項目
個數
前測–情緒行為總分
363
後測–情緒行為總分
平均數
標準差
13.01
16.44
9.99
11.84
成對樣本 t 檢定 t值
顯著性
5.30
0.00*
* p<0.05
得顯著進步,如表 6:
其中,5 名核心成員的情緒行為表現 在較密集的體適能活動課程結束後,均獲
表6
核心成員情緒行為表現前後測分析表 情障行為分數
情障行為
獲得改善之行為
前測
後測
減少幅度
個案 1
26
3
-88.5%
個案 2
20
10
-50%
個案 3
32
20
-37.5%
混亂行為、睡眠異常行為
個案 4
31
16
-48.4%
破壞物品、睡眠異常行為
個案 5
82
13
-84.1%
傷害他人、破壞物品、睡眠異常行為
156 期
破壞物品、混亂行為
由體適能活動之統計結果分析得知,
四、研究結果與討論
社區發展季刊
傷害他人、破壞物品、混亂行為
無論是左手肌力或右手肌力,身心障礙人
469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士在接受體適能活動後,其左右手肌力明
改善的呈現,我們也從核心成員的質性觀
顯增加,然而這樣的改變在仰臥起坐上卻
察中證實體適能運動對於身心障礙者改善
呈現相反的結果。究其原因,並不是身心
其情緒行為問題有著重要的貢獻;舉例而
障礙人士的腹肌力量在體適能活動介入後
言,核心個案中的劉姓院生是一位 26 歲的
降低,而是仰臥起坐在施測時對身心障礙
自閉症青年,合併有精神科診斷,障礙程
人士的難度較左右手肌力在施測時來的
度為極重度多重障礙。之前因為症狀的干
高,因此一開始在對身心障礙人士進行仰
擾,出現攻擊老師、丟擲物品、隨地便溺
臥起坐的前測時,照護人員或許在記錄身
等問題行為,在積極醫療介入後,症狀獲
心障礙人士完成仰臥起坐動作的精確度上
得控制,而問題行為仍然存在。體適能活
沒那麼高;但在經過長達半年的體適能活
動介入的前中期,他其實並沒有辦法參與
動介入後,這些身心障礙人士對於完成動
團體,最多僅是在治療師的協助下,在旁
作的精確度明顯提升很多,也使得其完成
邊健走或者跑步,其破壞物品行為約為每
動作的要求度也愈高,致使後測結果比前
周 1 次,嚴重情緒行為總分原本高達 82
測結果低的現象發生。
分。可是一個友善的運動氛圍與定期的運
綜前所述,體適能活動研究結果之限
動團體有著重要的地位,在一次次的活動
制,可能受限於身心障礙人士的認知能力
中,他慢慢的可以比較習慣運動,漸漸的
及配合度,故在檢測其體適能時,施測者
體驗到運動其實是一種舒服的放鬆過程。
的施測及協助方式很難做到一致性的控
在團體的中後期,可以觀察到他是期待運
制,導致施測結果不精確,所以也建議未
動的,而每次運動後,都有著放鬆的神情。
來可使用穿戴式裝置(如心率腕表、計步
在放鬆的精神狀況下,行為介入的處遇可
器等)來增加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或是在
以有效的發揮,也降低了過分緊張高亢的
心肺耐力訓練上增加立即回饋效果,提升
情緒,讓他進入正向的循環;其破壞物品
身心障礙人士的運動動機及效益。
的問題行為已不再出現,嚴重情緒行為分
至於情緒行為方面,由統計結果分析
數為 13,降低比率為 84.1%。由於與人互
可見,全體成員的情緒行為問題均有獲得
動的情況獲得重大改善,因此個案可以外
改善的趨勢,且核心成員之情緒行為問題
出,能更適切地參與融入社區的活動。
改善程度明顯高於全體成員。然而,本研
在心智障礙者情緒行為評量上,也面
究因無對照組的設計,無法避免內在效度
臨一些問題,導致無法採用實驗組與對照
的因素,而無法做因果關係的判定,但從
組方式,造成統計上之信效度不足的問
很高的體適能及情緒行為前後測分數的變
題。其原因為身心障礙者個別差異過大,
化,體適能活動課程很可能是體適能或情
若勉強配對意義性不大;對於每一位有情
緒行為改變的一個貢獻因素。
緒行為的服務使用者我們都是全心全力的 提供完整的服務,如果為實驗而分組,不
除了在量化數據上我們看到情緒行為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70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但違背我們的初衷,也有道德的議題。在
對地影響到身心障礙人士在訓練上的成
未來針對運動影響情緒之研究議題,建議
效,因此,在工作人員的教育訓練課程規
可以採取少量樣本進行更精緻之質性與量
劃及種子師資的培訓將是未來努力的目
化並重之研究設計方式進行,以彌補本研
標。醫療及照顧資源的發達致使身心障礙
究在信效度之問題及對改善之項目可有更
人士延長其存活壽命,此一趨勢帶來了高
深入之描述。
齡及老化照顧的需求。為了因應未來政府 的長期照護規劃,及早提供身心障礙人士 多元、豐富的體適能活動,是活躍其老化
伍、結語
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藉由本次陽明教養 直至 2015 年底,全臺灣的身心障礙人
院的執行經驗,期能喚起更多單位對於推
士已達 1,155,650 人,占全臺灣總人口的比
動身心障礙人士體適能活動的重要性與迫
例為 4.92%;同時,近十年來(2006 年至
切性,建構全國性的身心障礙體適能人才
2015 年)身心障礙人士的比例也呈穩定的
資源庫與身心障礙體適能資料庫,減輕身
上升(4.29%至 4.92%) 。身心障礙人士的
心障礙人士的家庭及社會照顧成本與壓
問題儼然與老年人的問題一樣,成為臺灣
力。
社會未來的長期隱憂,這不只是個數學問
(本文作者:尤詒君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
題,同時也是個社會問題,更是一個政治
院院長;陳麒文為輔仁大學國際創業與經
問題,需要政府、社會民間團體及全體人
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陳威勝為
民共同來思考解決。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保健課課長;陳麗蓉
而在此次的計畫當中,這些身心障礙
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保健課物理治療
人士經過 6 個月的體適能訓練課程後,無
師;吳治慶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保健課
論在生理面或情緒面上均呈現明顯的進
物理治療師;楊凱翔為臺北市立陽明教養
步,顯示體適能活動對身心障礙人士的重
院保健課職能治療師)
要性與貢獻性。然而,在計畫的執行當中,
關鍵詞: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機構 式照顧、體育
仍有許多困難尚未克服,例如在身心障礙 人士的體適能活動參與方面需要大量的人 力協助,同時在支援人力的知能上也會相
參考文獻 內政部統計處(2013) 。中華民國 100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 臺北市:內政部統計處。 方進隆(1997) 。健康體能的理論與實際。臺北市:漢文書店。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71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艾普羅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2013) 。102 年臺北市市民運動概況調查(臺北市政府體 育局委託之專題研究成果報告)。臺北市: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林秀雲、陳美智(2007)。96 年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福利需求調查報告。臺中 市:臺中市政府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林昭吟、林季平(2004) 。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現象與健康照護需求之研究。臺北市:內 政部社會司。 卓俊辰(1986) 。體適能-健身運動處方的理論與實務。臺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 學會。 邱文成(2010) 。體適能緣起及概念發展趨勢。2010 年第三屆運動科學暨休閒遊憩管理 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80-289。 洪偉欽、葉怡成、吳慶瑞、周柏宏(2010) 。二十四週漸進有氧訓練對智能障礙者身體組 成之影響。運動與遊憩研究,5(2),1-14。 高桂足(2010) 。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意願初探:以北部某教養機構為例。身心障礙研究, 8(3),136-149。 陳張榮、周俊良(2012) 。身心障礙者之體適能訓練。特殊教育季刊,123,1-8。 陳俊忠(2005) 。現代生活與健康及體能評估。載於中華民國有氧體能運動協會(主編), 健康體適能指導手冊(頁 1-45)。新北市:易利圖書有限公司。 陳政智、陳建州(2014) 。高雄市 103 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成果報告。高 雄市: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陳政智、簡秀玲、周耕妃、劉婉華、陳玠汝、楊馥宣、楊雯羽(2013) 。中高齡智能障礙 者需求及服務模式之研究。臺北:內政部社會司。 教育部(2013) 。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臺北市:教育部。 教育部體育署(2014) 。104 年打造運動島計畫專案申辦作業原則。臺北市:教育部體育 署。 教育部體育署(2015) 。 「運動 i 臺灣」105 至 110 年全民運動推展中程計畫。臺北市:教 育部體育署。 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2015) 。體適能指導定義及重要性。網址: http://www.fitness.org.tw/direct01.php 張耿介(2015) 。健康體適能與促進。新北市: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莊鵬輝(1996) 。兒童身體自我概念與體適能及其建構之相關研究。國立體育學院體育研 究所未出版之碩士論文,桃園市。 經建會人力規劃處(2012) 。加值全民運動服務培育國家運動人才。臺灣經濟論衡,10(4), 7-27。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72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尤詒君.陳麒文.陳威勝.陳麗蓉.吳治慶.楊凱翔 推動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活動成效初探-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為例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2016)。104 年度各月份人口數、戶數統計表。網址: http://ca. 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6171594832.xls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6)。104 年度身心障礙人數統計表。網址: http://www.dosw.gov.taipei/DO/DownloadController.Attach.asp?xpath=public/Attachmen t/611411571720.xls 潘正宸、林珊如(2012) 。智能障礙者體適能運動處方之擬定概念。特殊教育季刊,123, 18-27。 戴遐齡、陳奕良(2015) 。中華民國 104 年運動城市調查(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之專題研究 成果報告) 。臺北市:教育部體育署。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Health, Physical Education, and Recreation (1958). Youth fitness test manual. Washington, DC: AAHPER. American Alliance for Health, Physical Education, Recreation and Dance (1980). Health related physical fitness test manual. Reston, VA: AAHPERD.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 Medicine (1992). ACSM fitness book. Illinois: Leisure Press Champaign.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2013). ACSM's guidelines for exercise testing and prescription (9th ed.). Baltimore MD: Wolters Kluwer/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Health. Caspersen, C. J., Powell, K. E., & Christenson, G. M. (1985). Physical activity, exercise, and physical fitness: Definitions and distinctions for health-related research. Public Health Reports, 100, 126-131. Corbin, C. B., Dowell, L. J., Lindsey, R., & Tolson, H. (1970). Concepts in physical education with laboratories and experiments. Dubuque, Iowa: Wm. C. Brown Company. Golubović, S., Maksimović, J., Golubović, B., & Glumbić, N. (2012). Effects of exercise on physical fitness in children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in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33(2), 608-614. Graham, A., & Reid, G. (2000). Physical fitness of adults with an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A 13-year follow-up study. Research Quarterly for Exercise and Sport, 71, 152-161. Heller, T., Hsieh, K., & Rimmer, J. H. (2004). Attitudinal and psychosocial outcomes of a fitness and health education program on adults with Down syndrome. American Journal on Mental Retardation, 109(2), 175-185.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hysical Fitness Tests (1974). Fitness, health, and work capacity: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NY: Macmillan Pub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73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專題論述
lishing Company. Lamb, D. R. (1984).
Physiology of exercise responses and adaptations (2nd ed.).
NY: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Medina, J., Ratey, J. J., & Spark, H. J. (2008). The Revolutionary New Science of Exercise and the Brai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New York, 23-30. Noreau, L., Shephard, R. J. (1995). Spinal cord injury, exercise and quality of life. Sports Medicine, 20(4), 226-250. Ratey, J. J., & Hagerman, E. (2013). Spark: the revolutionary new science of exercise and the brain. New York: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Sapolsky, R. M. (2004).
Why zebras don't get ulcers: The acclaimed guide to stress,
stress-related diseases, and coping-now revised and updated(3nd ed.). NY: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Taylor, C. B., Sallis, J. F., & Needle, R. (1985). The relation of physical activity and exercise to mental health. Public health reports, 100(2), 195-202.
社區發展季刊
156 期
474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Quarterly) CONTENTS NO.156 December 2016
Editorial: Social Work Practice of Protection in Risk Society
Special Issues: 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in Taiwan. ........................... Zhang, Xiu-Yuan; Ku, Yu-Wei Further enhancements of children’s rights - To prevent exploitation on children sexual transaction............... Chang, Hsiu-Yuan; Hu, Mu-Lan Implementation Experience and Reflection of Family Reunification Services in New Taipei City ............... Hsu, Chin-Chi; Liu, Wen-Hsiang A Survey of Cooperative Mechanism of Child Protection and High - risk Family in Taoyuan City ............ Yi-Ru Cai; Yi-Hung Yang The model of case-screening in Pingtung government : a study on the services of the family in high risks and children-Juvenile protection ...................................... Lee Wei-Wei; Lin Xiao-yun Chang Ting-Wei To enhance the protection factor of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s to children ................................................................................ Tu, Ying-Chiu The Emergency Rescue Workers of Child Protection ............................... Tan Siok-koan The challenges and response strategies in child protection assessment practices .............................................................Pei-Jung Yang The New Issues of Adoption Law Reformed Impact on Adoptees’ Protection in Taiwan ............................................... Emily Yueh-Mi Lai
From Child and Juvenile Sex Transaction to Sexual Exploitation - Rethinking the Impact of "Power" on Social Work Practice ............................................................................. Tsai Chia Ying Child Protection Services in Australia: The 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 Ye, Su-Ke The Retrospect and Prospect to Ending GBV in Taiwan .................................................................. Chang, Hsiu-Yuan; Wu, Kuan-Ying To discuss the model of cross - of Laborer Sexual Assault cases: The Case of Kaohsiung City ......................... Liu-I-Fang; Lai-min Sun Wang, Tzu-Yun; Hsu, Huei-Shiang Sexual Jealousy of Violent Intimate Partners ............ Tsung Chieh Ma; Kai-Shyang Hau A Survey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Taiwan .................................................................. Shu-Man Pan, Hsiu-Yuan Chang Ying-Mei Pan Shelter Services in Taiwan- Reproducibility of the Urban and Rural Gap and Its Countermeasure .......Min-Jung, Huang; Shu-Fen,Wang Integrating Trauma-Informed Practice into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Prevention System ...........................................................Chu-Li Liu The voices from Her â&#x20AC;&#x201C; considering the domestic volence practices from battered womenâ&#x20AC;&#x2122;s perspectives .............................................................................................Wu Min-Hsin Current Situation & Strategy of Domestic Violence of Taipe City's Elders .................................................. Wang, Yi-ling; Chen, Sue- Chuan A Study of Intervention and Prevention Model of Elder Protective Services in Taiwan ............................................. Chih-Chung Huang Cross-network cooperation services of high risk case of domestic violence in Tainan City ......................Wu Min-Hsin; Cheng, Miao-Chun Chen, Li-Chin
Promoting one-stop service for domestic violence.......... Yu, Mei-Kuei; Cheng, Li-Chen Chang, Hsiu-Yuan; Chuang, Pei-Wei Qiu, Xiu-Lin A Study on Process and Facilitators of Recovery among Social workers in the Field of Partner Abuse ............ Li-chun Lai; Li-yu Song Social Work Ethics VS. Lobbying in Chinese CultureThe Urgent Treatment taking by Protective Service Social Worker for example ............................................................... Luo Ting, Cheng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ive social work in TaiwanViewpoi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work ..................................................................... Hong-Che Chien; Chih-Bang Hsiao Chia-Wei Lin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The Domestic Violence Perpetrators Treatment Project in Chung-Hua County. .................................................................. Wei-Chen Chiu; Shu-Jyuan Huang Lan-Sin Wang; Ya-Ping Cho From Offender to Respondent : A Study on The Ethical Dilemma of The Domestic Violence Perpetrators Treatment .................................................. Ya-Ping Cho; Wei-Chen Chiu Zih-Yin Chen; Wei-Yu Li
Articles: The needs and tasks of young girls leaving long-term residential placement ....................................................... Yi-Fang Chen; Shu-Pei Lee Xiao-Wen Wang; Chung-Yi Hu Analysis of Living Space for Aging with Dementia.............Shu-Ying Tsai; Mei-Huei Ll Man-Ping Lee The Effects of Community Health Building on Residentsâ&#x20AC;&#x2122; Health Behaviors in Penghu ................... Tsai, Ming Huei; Lee, Yueh Shiu Chen, Cheng Kuo
A Comparison study of Services Quality between Public, Private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and Veteran Homes in Taiwan................................. Hsiu Yun Huang; Chun Chen Yeh Financial Capital Self-protection: To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nomic Security Nest after Aging............................................................................. Chen,Yen-Jen; Chen,Yi-Chun Huang,Ta-Kang; Wang, An-Tze The foreign Marriage in an outlying island: Explore the Life Adjustment and Concern needs for the foreign spouses in Kinmen.............................................. Jisien Yang; Ching-Sung Ho Su Ke Yeh A pilot study of the effectiveness in facilitating physical fitness activiti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 an example of Taipei City Yangming Home for the Disabled ..................................................... Yi-Chun Yu; Chi-Wen Chen Wei-Shen Chen; Li-Jung Chen Zhi-Qimg Wu; Kai-Xiang Yang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Quarterly) No.156
December 2016
PUBLISHER .............................................................. PAU-CHING LU PRESIDENT ..........................................................CHIEN, HUI-JIUAN EXECUTIVE EDITOR .................................................... LIN, WAN JU
EDITORIAL
BOARD
CHAN, YI-CHANG
MO, LI LI
CHAO-YIN LIN
PANG-FU LIU
CHIEN-CHUNG SUN
SHENG-YEE, LIN
CHIU, MAN-YEN
SU-HWA PONG
HSU LI-MIN
TSENG MIN-CHIEH
KU, MAY -LEE
TSENG, HUA YUAN
KUAN YU-YUANG
WAN-I LIN
KUO, JING-HOUNG
WEI, HIS-SHENG
LIANG-YEN CHIANG
YANG, SHOU-JUNG
LIU SHU-HUI
YEA-HUEY SHEU
LI-YU SONG
YEUN-WEN KU
MING-JU WU
「社區發展季刊」1~100 期合訂本 限量供應
欲購從速
‧ 「社區發展」季刊自民國 66 年創刊以來,已歷三十 多個年頭,出版了一百多期,這段期間,投稿作者 九百多名,刊登文章二千七百多篇,不但曾入圍優 良政府出版品,且屢屢進入政府出版品暢銷排行 榜。 ‧為慶祝「社區發展」季刊發行 100 期,特將第 1 期 至第 100 期雜誌重新翻印,分卷裝訂。因經費所限, 目前各卷僅提供 150 本供讀者價購。欲購書者,請 洽詢各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部。 ‧本套書可分卷選購,其各卷期數及中心議題如下: ※第 1 卷(第 1 期至第 5 期) ,定價 500 元,其中 心 議 題為 - 為何 及如 何建立 社 會工 作員 制 度;為何及如何發掘並運用社區資源推動社區 工作;大專院校與社區座談會;中華民國社 會工作教育研討會;社區發展工作之檢討與改 進。 ※第 2 卷(第 6 期至第 10 期) ,定價 500 元,其中 心議題為-我國兒童福利工作;如何建立社 會工作人員專業制度;如何改善社會風氣; 文化建設與社區中心;家庭、學校與社區工作 專業化。 ※第 3 卷(第 11 期至第 15 期),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社會個案工作;談社會救助立 法之實施;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討會;殘障 福利專輯;社區社會工作實務探討。 ※第 4 卷(第 16 期至第 20 期),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殘障福利的回顧與展望;迎接 老人福利年;現階段社會福利措施之檢討; 社區發展與基層建設;社區倫理與行為規範。 ※第 5 卷(第 21 期至第 25 期),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老人與社區;社會福利評估; 社會行政體系;積極推展社會工作員制度; 鄉村社區發展與農業推廣。 ※第 6 卷(第 26 期至第 30 期),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社區發展工作的新導向;社區 發展人才之培育;社區發展與家庭教育;福 利經濟與福利社會;鄉村社區發展的新方向。 ※第 7 卷(第 31 期至第 35 期),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青少年福利與發展;我國社會 福利資源之開發與運用;社區發展與生活素質 之提升;溝通民間社團,建立社區共識;親 職教育。 ※第 8 卷(第 36 期至第 40 期),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家庭倫理的時代性;婦女專題 研究特輯;社區發展工作整合專輯;變遷社 會中社工員的角色、功能;國際社區發展新貌。 ※第 9 卷(第 41 期至第 45 期),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兒童福利專號;鼓勵民間參 與,開創福利新境;社區居民健康維護;社 會福利與法律;社會福利行政新境界。 ※第 10 卷(第 46 期至第 49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婦女福利;社會教育;殘障 福利;發揮社會工作整合功能-個案管理。 ※第 11 卷(第 50 期至第 54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托兒所;從人的因素談社區發 展;專業督導;社區發展工作;科際組合 與福利網絡。 ※第 12 卷(第 55 期至第 58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老人福利;社區與環保;示 範(實驗)社區之推動與規畫;社會福利政策。 ※第 13 卷(第 59 期至第 63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醫務社工在臺灣;社區保健與 醫療服務;社會工作教育的新趨勢;社會服 務與社會資源;加強社會福利體系。 ※第 14 卷(第 64 期至第 67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面對高齡社會,維護老人權益; 推行志願服務,強化社區發展;社區發展的 前瞻;「全國社會福利會議」專刊。 ※第 15 卷(第 68 期至第 71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國際家庭年」專刊;凝聚社 區意識,建構社區文化;社會福利政策;社 區發展與婦女領導。 ※第 16 卷(第 72 期至第 75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兒童暨青少年問題之防治;學 校社會工作;高齡化社會問題及其對策;社 政工作之檢討與前瞻。 ※第 17 卷(第 76 期至第 79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福利服務的尖兵-社會工作人 員;福利社區化;弘揚志願服務,建立祥和 社會;婦女保護服務。 ※第 18 卷(第 80 期至第 82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社會福利事業民營化;兒童福 利新局面;加強守望相助,有效預防犯罪。 ※第 19 卷(第 83 期至第 85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關懷老者專輯;變遷社會中的 家庭問題及其對策;非營利組織與社會福利基 金會。 ※第 20 卷(第 86 期至第 88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社會工作倫理;社區工作新思 維;迎接千禧年之社會福利願景。 ※第 21 卷(第 89 期至第 91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社會福利資源之開拓與整合; 九二一震災的社會重建;國民年金制度。 ※第 22 卷(第 92 期至第 93 期) ,定價 3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長期照護體系之建構;國際志 願服務年專刊。 ※第 23 卷(第 94 期至第 95 期) ,定價 3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家庭暴力防治;社會救助政 策。 ※第 24 卷(第 96 期至第 98 期) ,定價 500 元,其 中心議題為-臨終關懷與殯葬服務;身心障 礙者福利;社會福利體系再造。 ※第 25 卷(第 99 期至第 100 期) ,定價 300 元, 其中心議題為-社會工作教育與訓練;社區 發展:新策略與新活力。
「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 限量供應 欲購從速 .本社編印之「社會工作辭典」是一深度、精度兼
本刊撰稿示例 本刊為統一格式,請投稿者參照下列「撰稿示 例」撰寫;來稿若經錄用,其格式不合者,得洽請
有的工具書,首版成書於民國 66 年,73 年、79
作者自行加以更正。
年分別推出修訂版、增修版,發行以來,已成社
一、印製格式:稿件請以中文撰寫,文字編排採橫
政同仁、院校師生案頭重要參考書。惟學術發展
書格式;章節子目層次為「壹、一、(一)、、
日新月異,為期與時俱進,本辭典乃有再度增補
(1)、」 。
之舉。
二、分段與引文:每段第一行第一字前空兩格。
.本次編撰,歷時 2 年,參與撰述審閱者遍及海內
直引原文時,如所引原文較短,可外加引
外,或為博碩之士,或為斯界專家,多達二百餘
號,逕抄入正文;如所引原文較長,可另行抄
人,譽為網羅名家,涵融智慧,洵不為過。
錄,但每行之第一字應空三格。
.本版辭典為 18 開精裝本,內容多達百萬字,全
三、圖與表:來稿如有圖表,請以白底黑字繪
書逾千頁,計收名詞 1,667 則,其選採兼顧中外,
製,並應能清楚辨識,以利製版。請以各章
旁及古今,期能致知、實用兼備;並收錄「社會
為單位編號,表之編號與標題列於表上方;圖
工作有關統計資料簡介」暨「社會工作專著目
之編號與標題列於圖下方;圖表資料來源應置
錄」;另編列「筆畫索引」、「分類索引」、「英文
於圖、表之下方。
索引」,俾方便檢索。 .本書問世,對提升社會工作專業素質,推促福利 國家之建造,必有裨益,為此,本社不惜耗費巨
四、各篇論著之註釋應附於內文之後,參考文獻之 前,請依序註明作者、書名(或篇名) 、頁碼。 五、參考文獻之標註:
資,重新編印,並奉准公開發售,以嘉惠學界。
文中簡註格式:引用論文時,例如:根據
.本辭典每本定價新臺幣 600 元,掛號郵資每本 75
林強(民 80) 、Davis(1980a)的研究……據以
元。欲購書者,請洽詢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部。
往學者(林強,民 80) 、(Davis, 1980)的研
電話及傳真 劃撥帳號及戶名
究。引用專書時,例如:林強(民 80)、
五南文化 臺中市中山路 (04)22260330 22255688 五楠圖
Davis(1980)曾指出……有的學者(林強,民
書局名稱
地
址
(04)22258234 書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
80)、 (Davis, 1980)認為……。若同一作
註: 「社區發展雜誌」 、「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特刊」 、
於年代後,以 a、b 等符號標明,例如:(林
廣場
6號
「社區發展季刊索引」另加收掛號費 60 元, 請洽上列書局價購。
者在同年度有兩本書或兩篇文章出版時,請 強,民 80a) 、(Davis, 1980a)。 文末列註格式:為免占用過多篇幅,參考 文獻請以本文曾引用者為限。中文資料在 前,以著者姓氏筆畫為序;外文資料在後, 按著者姓氏之字母先後為序。所列中外文 資料請簡單化,並依下列各項,依序書寫: 作者,出版年度,書名、篇名或專題 全名,期刊名稱及卷、期數,頁碼。
五南文化廣場總經銷 24 小時傳真專線 04-22258234 服務專線:04-22260330 分機 811 或 812 信用卡訂閱 請填妥所附信用卡訂閱單後,傳真至(04)22258234 即可 郵政劃撥訂閱 戶名: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22255688 五南文化廣場門市訂閱 展售門市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海大書坊
基隆市北寧路 2 號(海洋大學內)
02-24636590
02-24636591
臺大店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 160 號
02-23683380
02-23683380
臺中總店
臺中市中山路 6 號
04-22260330
04-22258234
嶺東書坊
臺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嶺東科技大學內)
04-23853672
04-23853719
高雄店
高雄市中山一路 290 號
07-2351960
07-2351963
屏東店
屏東市中山路 46-2 號
08-7324020
08-7327357
e-mail 訂閱 請填好訂購數量,並回覆至 wunan34@wunanbooks.com.tw
五南文化廣場信用卡專用訂閱單 訂購刊名
價格(不含運費)
訂閱期間
備
年
月
日~ □半年份
年
月
日止 □二年份
註 □一年份
訂戶基本資料 訂購人姓名
生
身分證字號
聯 絡 電 話
住
日 e-mail
址
選擇您的付款方式 □信用卡付款
信 用 卡 簽 名
卡
別 □聯合
□VISA
□MASTER
□JCB
卡
號 □□□□-□□□□-□□□□-□□□□ 信
卡
期
限
金
額
購
日
期
發
票 □個人
抬
頭
(必需與信用卡背後簽名一致)
訂 □公司統編:
授 商
權 店
碼 代
碼
收貨人資料 □同訂購人
電 話 ( 手 機 )
收貨人姓名
收 貨 人 電 話
收貨人地址
運費價格表 地區
國內(不含離島)
國外(航空)
包裹
歐美非
亞太
港、澳
新臺幣 80 元
美金 3 元 5 角
美金 3 元
美金 2 元 5 角
■ 訂購服務
1. 國家網路書店訂購 網址:http://www.govbooks.com.tw 2. 展售門市 展售門市
地
址
交通路線
國家書店 104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9 號 1 樓
捷運蘆洲線 捷運行天宮站 2 號出口(救國團大樓旁)
3. E-mail訂購 國家網路書店客服信箱E-mail: webservice@govbooks.com.tw 訂購項目
社區發展季刊第
期
冊
收 件 人 聯絡電話 收件地址 □ 一般收銀機統一發票 發票資訊
□ 二聯式發票抬頭: □ 三聯式發票抬頭: 統一編號:
-----------------------------------------------------------------------------------------------●公車
【營業時間】 週一~週六 AM10:00~PM19:00
【交通資訊】 如右
長春松江路口: 109、203、214、222、226、279、 280、26 民生松江路口: 109、203、214、214(直達車)、 49、72、222、226、279、280、290 救國團: 226、277、518、612、638 ●捷運
行天宮站
本刊發行宗旨與編輯準則 一、發行宗旨: 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動社區發展及宣介國內外有關社會發展、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知識與 經驗,以促進學術交流並落實社區發展工作,特發行本刊物。 二、主要內容: (一)社論-針對當期中心議題,特約請專家學者撰文評論。 (二)專題論述-各期訂定中心議題,針對專題範圍深入論述或評介。 (三)論著、譯著-有關社區發展、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理論與經驗及新知之宣介。 (四)社政報導-社政法規及社政動態報導。 三、發行對象: (一)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二)直轄市、縣(市)、鄉(鎮、區)各級社政單位。 (三)全國各公私立圖書館。 (四)各大學社會、社工等相關系、所。 (五)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四、各類文稿審核程序: (一)中心議題-執行編輯初審→該期季刊輪值主編複審→社(副社)長核定。 (二)學術論著-執行編輯初審→另聘專家學者複審→社(副社)長核定。 (三)一般論著-執行編輯初審→該期季刊輪值主編複審→社(副社)長核定。 (四)譯著-執行編輯初審→該期季刊輪值主編複審→社(副社)長核定。 (五)社政報導-執行編輯初審→社(副社)長核定。 五、各類文稿所占比例: (一)中心議題專論占 40%~50%。 (二)學術論著占 10%~20%。 (三)一般論著、譯著占 20%~30%。 (四)社政報導占 10%~20%。
社區發展季刊徵稿簡則 一、 本刊每年 3、6、9、12 月定期初版,刊載有關社區發展、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之論著,兼 報導國內外相關措施、會議訊息,歡迎踴躍來稿並提供與文稿有關之圖片或照片。 二、 本刊每期均定有中心議題,請就中心議題及有關社區發展、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之範圍撰稿 論述或評介。 三、 來稿可用書寫或打字,書寫者請以有格稿紙撰寫,字體工整端正,打字稿行間距離勿過小, 以利編排。 四、 來稿文字以精簡為原則,其中如係學術論著,文長每篇以 1 萬字為原則;譯著須附寄原文影 本、原作者之授權書影本或個人之聲明書,文長亦以每篇 5000 字為限;但特約稿不限制字 數。 五、 投稿者不得將已在其他刊物或研討會實錄中刊載之論文或研究報告再投本刊。 六、 投稿者請註明文稿之英文題目譯名,並附中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中文服務單位、通訊 及戶籍地址與聯絡電話。為統一本刊文章格式,來稿請參考本刊提供之「撰稿示例」。 七、 來稿請勿抄襲、改作或侵犯他人著作權;其言論內容均係作者一己之學術見解,文責自負。 八、 來稿均交本刊「編輯委員會」委員或另聘專家學者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本刊有權要求 修改或退稿。 九、 來稿一經刊登,即致稿酬,並寄贈該期刊物 2 冊。 十、 賜稿請傳至 sfaa0206@sfaa.gov.tw 聯絡電話:(02)26531953;傳真電話:(02)26531773
⊙第 158 期中心議題為「居住與福利服務」 ,定 106 年 3 月 30 日截稿,歡迎賜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