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社福及公彩回饋金補助教育訓練簡報-民間團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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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 社福補助及公彩回饋金簡介

Ch2. 補助作業流程

Ch3. 督導考核X核銷資料

公益彩券回饋金

計畫 性質 補助 依據 公務預算社福補助 各福利領域辦理基礎及法定 應辦事項 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除有特殊規定外,原則上免 自籌款
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
補助 項目 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
資本門及專業服務費
自籌款
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 中長程計畫 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
(申請中長程計畫,可一次核定分年撥款)
補助項目及基準 公彩回饋金主軸項目及基準 (非屬主軸項目之計畫,如符合創新、實驗 精神,亦得提出申請)
30%
申請 對象 審查 方式 公務預算社福補助 行政審查 ◆民間團體:各級立案之社會福利團 體、機構、基金會(捐助章程明定辦 理社會福利者) 公益彩券回饋金 行政審查
專業審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地方政府 ◆民間團體:各級立案之社會福利團 體、機構、基金會
捐助章程明定辦 理社會福利者
申請
+
(
) 申請 方式 至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提出線上申請,並將用印之申請表隨同 紙本公文送至地方政府(地方性計畫)/本部(署)(全國性計畫)
時間 函頒後至當年度1月底前申請 112年3~5月申請113年計畫

推展社會福利補助

2 II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身心障礙福利 老人福利、家庭支持服務
主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會工作 推展志願服務工作 社會救助、社區發展 保護服務司 保護業務研習、宣導、督導及倡導
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
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 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 家庭支持服務 福利別 項目 兒童及少年福利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宣導、研習、訓練活動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新建、修繕及設施設備 三、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福利服務 四、兒童及少年發展性服務 家庭支持服務 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二、早期療育機構新建、修繕、設施設備 三、早期療育機構專業服務費 四、收出養媒合服務 五、新住民家庭支持性服務活動 婦女福利 一、辦理婦女權益與婦女福利服務活動 二、辦理性別平等及推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工作 三、人口販運被害人支持性服務 老人福利 一、本部委託機構照顧之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 二、社區老人休閒活動設備 三、辦理老人福利宣導推廣及工作人員教育訓練 身心障礙福利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建築物及設施設備 二、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服務費 三、機構身心障礙者交通費 四、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活動 五、充實身心障礙福利團體設施設備 六、身心障礙者社區樂活補給站 七、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等支持服務相關教育訓練工作 八、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計畫 完整項目基準請至: 社家署官網首頁>政府資 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 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 (補)助專區>推展社會福 利補助專區 https://gov.tw/tTG
社福補助項目基準-社家署

社會工作

保護業務研習、宣 導、督導及倡導

一、辦理社會工作專業宣導、研習訓練等活動

二、補助山地原住民鄉(區)、離島及偏遠地區民間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員服務費

三、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工作人員專業進修學分費

四、補助民間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交通費及住宿費

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防治與兒童、少年、 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及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研習、宣導、督導及倡導活動

一、強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庇護安置工作

二、推動原鄉部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家庭暴力及性侵 害防治

三、辦理司法機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四、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青少年輔導及處遇方案 五、推動原鄉部落性侵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工作

六、辦理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工作

完整項目基準請至:https://gov.tw/Ake 路徑: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首頁>補助作業>推展社會福利補助 >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保護服務司 保護業務研習、宣導、 督導及倡導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會工作 推展志願服務工作 社會救助、社區發展 福利別 項目 社會救助 一、辦理社會救助及自立脫貧方案 二、辦理災害救助研習訓練活動 三、辦理遊民輔導服務 四、辦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訊教育訓練 五、辦理「實物給付服務」方案 社區發展 一、開發社區人力資源,營造福利化社區 二、辦理社區發展觀摩活動
社福補助項目基準-衛福部
推展志願服務工作
2 II
11 資本門 自籌30% 經常門 專業服務費 自籌30% • 建造費
修繕費
設施設備費
個案服務費
訓練及活動費
基本營運費
專案計畫管理費
勞、健保及提撥 勞退準備金費 三者間 不得流用 及勻支 公彩113年起適用
綜合項目整併

綜合項目整併-資本門

新(改、增)建建築費

建築費

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所需費 用,參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

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修繕費

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

充實設施設備費

修繕費

開辦設施設備費

設施設備費

每平方公尺最高補助

4,500元, 最多每5年補助1次。

開辦或充實設施設備、添置公共安 全設施設備等所需費用。

已核准補助相同之設施設備者,最 多每5年補助1次。

12

綜合項目整併-經常門

個案服務費 訓練及活動費 基本營運費

服務時段達一定標準者,最 高補助每月1萬元,可支用於

口譯費、手語翻譯及同

步聽打服務費、意外保

險費、器材租金、車輛 租金。

講座鐘點費、場地租金、水 電、電話費、郵資、網路費、 書報雜誌、瓦斯費、文具及 電腦耗材、茶水、文宣印刷

費、器材租金及維修費、食 材費、膳費、活動材料費、 保險費、交通費及臨時工資、 本部/本署補助項目所衍生之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 其他與基本營運相關之支出。

可支用於訪視輔導費、 電話輔導費、訪視交通 費、團體帶領費、協同 帶領費、心理輔導費、 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費、諮商及心理治療費、
可支用於專家學者出席 費、講座鐘點費、臨時 酬勞費、差旅費、印刷 費、場地及佈置費、膳 費、撰稿費、翻譯費、
志工交通費、通譯費。
13 項 目 細 項

綜合項目整併-經常門

專案計畫管理費

電費、電話費、水費、油料費、

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

金、通訊費、網路費、運費、郵

資、攝影、茶水、文具、補充保

險費 、 辦理本專案工作人員及志

工意外保險費、申請社會工作師

繼續教育積分行政審查 、 本署補

助項目(不含專業服務費)所衍生之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其他

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費用。

勞、健保及提撥 勞退準備金費

• 接受專業(案)服務費 補助者,雇主應負擔之 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 備金費用。

•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 元整,且不列入專案計 畫管理費額度計算。

14 項 目 細 項

有了新的綜合項目,計畫如何申請?

預算編列說明

同原申請方式,列出支用細項

1.講座鐘點費4萬元(20節*2,000元=40,000元)

2.印刷費2萬元(50元*400本=20,000元)

3.場地及佈置費3萬元(10,000元*3場次=30,000元)

4.差旅費3萬元

5.膳費1萬元(200人次*100元=20,000元)

6.專案計畫管理費1萬元

1.訓練及活動費8萬元

2.專案計畫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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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元 申 請 時 計畫實際執行時,若原編 列細項不能配合實際需要, 得於受補助項目及額度下, 改以其他細項支出,免申 請計畫變更。
臨時有手語翻譯需求,
8萬元 內支用,免申請計畫變更。 核定內容 核 定 時
EX:
得「訓練及活動費」

綜合項目整併-經常門

支用細項之各項補助標準,詳參支用細項編列基準表。

個案服務費 訓練及活動費 基本營運費

服務時段達一定標準者,最 萬元,可支用於 、場地租金、水 、郵資、網路費、 瓦斯費、文具及 茶水、文宣印刷 器材租金及維修費、食 、活動材料費、 交通費及臨時工資、 本署補助項目所衍生之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 其他與基本營運相關之支出。
16 項 目 細 項

綜合項目整併-經常門

個案服務費 訓練及活動費 基本營運費

有印製海報、單張等需 求,得以印刷費支出

• 預算法第62條之1宣導費 :指平面媒體、廣播媒體 、網路媒體(含社群)、

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 務宣導。本署未補助。

• 單純印製海報、單張、活 動手冊,以印刷費支出。

雜支自112年起併入

專案計畫管理費

口譯費、手語翻譯及同 步聽打服務費、意外保 險費、器材租金、車輛 租金。

服務時段達一定標準者,最 高補助每月1萬元,可支用

基本營運費

與專案計畫管理費 擇一補助

性質相近者,整併或擇一

於講座鐘點費、場地租金、 水電、電話費、郵資、網路 費、書報雜誌、瓦斯費、文 具及電腦耗材、茶水、文宣

印刷費、器材租金及維修費、 食材費、膳費、活動材料費、 保險費、交通費及臨時工資、 本部/本署補助項目所衍生之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 其他與基本營運相關之支出。

費、團體帶領費、協同
費、講座鐘點費、臨時 酬勞費、差旅費、印刷 費、場地及佈置費、膳
可支用於訪視輔導費、 電話輔導費、訪視交通
帶領費、心理輔導費、 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費、諮商及心理治療費、 志工交通費、通譯費。 可支用於專家學者出席
費、撰稿費、翻譯費、
17
18 申請單位 線上申請計畫 中央單位 核定/退補件 單位申請預撥 款(如有專戶) 申請單位 線上提出計畫變更 地方政府/中央單位 審查/退補件 地方政府/中央單位回復計畫 變更結果,並登載於補助計 畫申辦資訊網 申請單位 辦理核銷結案 地方政府/中央單位 審查/退補件 地方政府/中央單位 核銷/結案;撥付款項 地方政府/中央單位 督導考核 全國性計畫 送中央單位 審查 地方性計畫 送地方政府 審查/核轉
補助款執行流程

請善用「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

民間團體請至https://sfpweb.sfaa.gov.tw/sfpwPublic/ (路徑:社家署官網/政府資訊公 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

民間團體
或掃描
進入 點擊登入
(網站)
QRcode
相關功能
: 1.線上申請 2.查詢歷年補助情形
3.申請須知
4.常見問答

計畫申請-留意網站頁面

此為地方政府&中央承辦登入頁面, 不要進錯囉~

計畫申請-撰寫計畫書

目的 主 協辦單位 人員配置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及需求評估、服務項目及內容、服務流程及執行策略等)

經費概算表

預期效益

(請參考各項主軸所規劃之成效計算標準)

延續性計畫請檢附以前年度執行成果

21
22
定額補助項目 不得勻支 經常門、資本門、 專業服務費不得流用 社福計畫編號: 110E1701g 前3碼為年度 第4碼為福利別 第5碼為縣市代號 尾碼為次福利別代號
核定結果怎麼看?

計畫執行-112年修正規定

放寬借用場地條件:

• 需洽借非公設場地時,應本於經費撙節原則,於成果

刪除需事先報機關同意)

新增薪資回捐罰則:

• 如發現受補助單位有薪資未全額給付或薪資回捐者,將停 止補助並

公布單位名稱

23
報告敘明調整情形及緣由。(

計畫執行-請領補助款

應附文件:

1.領據 2.核定函 3.核定表影本 4.專戶(戶名、金融機構、帳號),

函報核轉之縣市政府。

請領時機:

1.無以前年度同一縣市、同福利別、同補助財源之未核銷案,即可請款

2.社福補助之機構服務費、專業服務費可先預撥50%補助款,等前案核銷後, 再領50%剩餘款。

3.設有專戶得申請預撥,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轉撥

4.未設專戶則於計畫執行並核銷完成後,地方政府應於15日內轉撥

24

計畫執行-計畫變更

計畫補助項目、執行期間、 進度及計畫總經費須變更時, 應填報計畫變更申請表
以變更一次為原則
計畫結束一個月前,至「補 助計畫申辦資訊網」申請
地方性計畫→地方政府
全國性計畫→衛福部/社家署

計畫執行-經費保留

年度結束後,補助經費應停止使 用,並將經費繳回

保留條件:

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者應向本部 /署申請保留經費核准後,才能跨年 度繼續執行

1.經費保留申請書/表

2.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111年計畫經費保留截止日期:12/1

應備文件:

核銷報結-依單位性質,有不同結報方式

2.成果報告

3.領據

1.執行概況考核表

2.成果報告

3.領據

4.支用單據明細表

5.各項支用單據

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八、財務處理-(四)會計作業

27
社團法人、機構 結報方法 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免
團體類型 財團法人、公立學校、 政府機關(構)
送機關(供機關事後審核) 以原有方式報結,支用單據送 機關審核後返還 結報應檢附資料 1.執行概況考核表
例外 X 得申請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

核銷報結-申請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

社團法人、機構,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得申請支用單據留存

原單位(即報結方式與財團法人相同):

於申請計畫時填寫

 年度會計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設有專責會計單位(人員),內部審核機制良好

,送本部/署審認

28 
訂有會計制度
 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規定會計報告、收支預算表等經主管 機關備查 支用單據就地查核申請表

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應依規定保存

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者,應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妥善保存

社會團體財務 處理辦法§21

社會團體各項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會計報告表冊,應於年度決算程序 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 在此限。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 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18

•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 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 保存10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 前二項保管期間屆滿,經董事長核准者,得予以銷毀。

29
30 核銷報結 • 請至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填報核銷資料,並列印執行概況考核表 用印,隨同公文及其他結案相關資料函報本部/本署辦理結案
31 核銷報結 • 請至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填報核銷資料,並列印執行概況考核表 用印,隨同公文及其他結案相關資料函報本部/本署辦理結案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計畫,應依其規定辦理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計畫:

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A.補助金額≧100萬元& 補助金額≧1/2總採購金額

B. 補助金額≧1000萬元

32
公開招標 履約管理 驗收 決標 應受地方
政府監督
3 III

專線:02-2357-8395

傳真:02-2394-4232

LINE@帳號:@a23578395

督導考核 本部/本署:對受補助之地方政府、民間 單位,以抽查方式,實地考核執行情形 帳目稽查輔導 由會計師查核經費支用與財 產保管情形,並輔導改善 核銷諮詢專線
教育訓練 • 補助申請、執行 • 核銷實務 • 系統操作 34 地方政府:應抽查、實地考核核轉案件執 行情形
35
)
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
助專區> 獎補捐助經費核銷諮詢專區>社會福利補(捐)助核銷彙編手冊 https://gov.tw/xXm
核銷彙編手冊 SCANME!

核銷彙編手冊

獎補捐助經費核銷諮詢專區>社會福利補(捐)助核銷彙編手冊 https://gov.tw/xXm

36
(補)
>
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
助專區
37
規定及 注意事項 核銷彙編手冊

核銷彙編手冊

38
Q&A 核銷範例及格式 與常用表單

參考資料 公益彩券回饋金

公務預算社福補助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首頁>補助

作業>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

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社會及家庭署:社家署官網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推

展社會福利補助專區

1.補助作業規定(要點暨項目及基準)

2.補助作業附件格式

3.補助作業手冊

4.社家署業務聯絡窗口

5.教育訓練講義

6.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

❒衛生福利部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工司官網首頁>公益彩券 回饋金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官網首頁>補助作業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衛生福利部心健司:衛生福利部心健司官網首頁>特殊族群

處遇>公益彩券回饋金-心理健康組

❒社會及家庭署:社家署官網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

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

1.相關法規及申請表件

2.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標章識別規範

3.歷年申請主軸項目及基準

4.歷年審核結果、成果報告、執行績效彙總

5.收支情形

6.教育訓練講義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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