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尤美女第11期問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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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C O N T E N T

立法委員 尤美女 vol.11 第九屆國會報告 ❸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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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法委員問政感言

2017 新氣象 同婚、年改、司改皆有進展 重要議題 01

翻轉社會

12 人權正義 16 性別平權 30 年金改革

重要議題 02

36

司法改革

44

閱卷權

38 48 54

58

60

審檢性別盲 司法科學 收容處遇

重要議題 03

社會企業 創業家


活動集錦

總質詢

66

國會外交

68

92

人權

114

司法改革

100 116

婚姻平權 分享・創新・第一現場

第九屆第三會期預算提案紀錄

128 129 132 134

137 140 142 145

法律提案 性別議題 人權議題 司法議題 其他議題

委員會提案 性別議題 人權議題 司法議題 其他議題


尤美女立法委員問政感言

vol.11

2017 新氣象

同婚、年改、司改皆有進展 新

年新氣象的第三會期,司法及

於現在進行式,而需要後續不斷的

緊鑼密鼓地各自開展,投入其中,

在會期結束後,與大家分享上半年

法制委員會的幾項重大議題皆

讓人感覺時光飛逝,一轉眼會期已

告終,2017 年也悄悄地邁入下半年, 雖然改革已有小幅進展,但都仍處

追蹤、努力。即便如此,依舊希望 度的工作成果,也請各位朋友不吝 批評、指教。

延續過往的努力,這個會期我依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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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將重心放在性別、司法、人權三

由,來拒絕同性婚姻合法化,都不

神、時間在這段日子吵得沸沸揚揚

條平等權保障的意旨。這樣的解釋

大面向。除此之外,也投入大量精 的年金改革草案。這段期間,與執 政黨委員同仁們一起宵衣旰食,希 望用最短的時間做最完善的改革、 實踐我們的初心,也希望用本次報 告的專題文章呈現這一會期在各個 焦點議題上的工作進度,

釋字748與堅守性平教育 首先,本會期最重要的大事之一,

就是大法官會議公布釋字第 748 號

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別的兩 人結婚,違反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 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

意旨,亦即大法官認為同性別兩人 也應該有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解 釋理由書中非常明確地指出:以性 傾向為由而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 格的違憲審查標準。

換言之,性傾向構成了可疑分類,

國家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來做差別

文,確保台灣終將在不遠的未來加 入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行列,儘 管如此,對同志權益的爭取並不會 因此停止,同性伴侶與他們的孩子 所組成的家庭關係,一樣必須獲得 法律保障,台灣要迎來真正平等的 同性婚姻,還需要長期的努力。

尤其是在推動同婚的過程中,反

對者出現了許多對性別平等教育的 曲解與抹黑,反對性平教育的聲音 以及錯誤的資訊,顯示出民眾對性 平教育不夠了解,誤信這些片面的 資訊,因而造成恐慌。這段時間, 我和辦公室同仁也接到許多民眾疑 問,在悉心說明性平教育的目的、 內涵、目前課綱的分齡教學規劃, 以及教育部審定的教科書及教師手 冊內容後,民眾的不安得到緩解, 也能夠接受孩子在學校接受完善的 性平教育。

因此,我不斷督促教育部必須更

待遇,被推定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努力澄清坊間不正確的觀念,並向

家都必須負起舉證責任。理由書更

部最近開始有些積極的行動,包括

如果今天做了任何差別待遇,則國 言明,以婚姻保障繁衍後代的功能 或認為婚姻是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

2

是合理的差別待遇,不符合憲法第 7

耕耘當下 共創未來

民眾宣導正確的訊息,也欣見教育 教育部的性別平等教育網新增了澄 清專區,教育部也針對民眾常見問


20170929ᅠ第九屆第三會期公督盟優秀立委頒獎

題編製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案件不得申請律師接見為由拒絕,

應該要制度化,今年六月教育部正

案情時不但須隔著壓克力板,被監

Q&A」 。此外,性平教育委員遴選也

式公布了「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 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將民

間人士擔任教育部性平教育委員會

委員的資格做了正向及負向的表列, 且教育部為了辦理專家學者、民間

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委員的遴選, 所組設的遴選委員會之專家學者, 也同樣必須符合這些資格要求。

監所改革與司法改革 一、被管收人辦理律師接見

今年四月,有執業律師反映在前

往看守所附設管收所辦理律師接見 會面被管收人時,遭看守所以民事

要求只能辦理一般會面。雙方討論 聽、錄音,討論時間也僅有短短的 十五分鐘,而且當律師欲提示訴訟 相關的資料給被管收人閱覽時還會 被制止。律師不但無法好好執行職 務,連帶也使得被管收人的訴訟防 禦權利受到限制。為了保障被管收 人權利,也為了還給律師合理執行 職務的空間,這會期我努力和矯正 署、司法院溝通,司法院也火速蒐 集各院法官意見,正式作成函釋予 以回應:被管收人接見其選任律師 準用羈押法第 23 條之 1,得辦理律

師接見,受監看不與聞、開拆不閱 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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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見移工處境ᅠ破除性侵迷思

的具體事證,本次修法即是在處理

受性暴力傷害的高風險群,也容易

及其辯護人有無閱卷權的問題。

家事移工特殊脆弱的處境,是遭

成為性暴力犯罪的黑數。多年來,

無論是現行被告及辯護人於偵查

社會新聞頻傳家事移工遭受性騷擾、

中乃至審判中的閱卷權,我認為都

移工自錄被雇主性侵的影片,上傳

部分,一個是「審判中,無辯護人之

性侵害等不當對待,日前更有受害 媒體控訴雇主暴行,在在說明家事 移工處於不安全的性別環境中。

為了凸顯移工困境、性侵迷思,

呼籲審檢人員破除性別盲,今年 7 月 11 日,我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

及司法院盡速實施與改善,避免移

值得重新再檢視討論。主要有兩個 被告的閱卷權」 ,另一個是「偵查中, 被告及辯護人的閱卷權」。但因設計

上仍需多方討論,先前的審查尚無 產生具體共識,有待未來召開公聽 會蒐集更多意見

工因為語言隔閡喪失公平審理的機

四、刑案中的司法科學

造成性侵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查所需運用的科學,以科學的方法

三、釋字 737 號解釋後對閱卷權之

師透過對於人體的認識,研判屍體

會,也應避免再製性別偏見與歧視,

再檢討

去年 4 月 29 日,司法院大法官公

布釋字 737 號解釋,做出現行偵查中

羈押審查程序過度侵蝕被告及辯護 人閱卷權的違憲宣告,並限期一年 內修法。現行法規中,被告及辯護 人需到「審判中」才有閱卷權〈刑事 訴訟法第 33 條〉 ,偵查中即便是決定

有無羈押事由、羈押必要的審查程 序,辯護人及被告亦無從獲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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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程序如果是在「偵查中」,被告

耕耘當下 共創未來

司法科學所關切的是犯罪活動調

分析證據並呈現於法庭。包括法醫 的死亡時間、提供性別、年齡、體 型、種族等人別特徵協助確認無名 屍身分、解剖大體釐清死因、分析 毒物與血清等;或者是在鑑識實驗 室裡根據現場留下的血跡進行圖譜 比對、分析微物跡證,建立或者排 除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可能。在我國 的組織建構中,則分別由法務部法 醫研究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 局執掌。專題中介紹幾個比較常見 易懂的司法科學,並摘要其在刑事


案件中的應用。

就認真思考要在台灣成立辦事處,

推動人權外交向國際接軌

障。現今,言論自由無論在美洲、

作為「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

會」的會長,五年來一直努力在國 會推動人權外交,今年 7 月 17 日,

正是立法院臨時會如火如荼開展之 際,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很榮幸

因為台灣有非常充分的言論自由保 歐洲、亞洲都有退步的跡象,因此 也傷害了民主體制,但是,台灣對 國際社會而言是非常好的模範。」由

此可見,這也是政府長期努力推動 人權保障所帶來的「人權紅利」 。

同樣作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地邀請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Shirin

Ebadi 博士被迫流亡英國,而她訪

團,來到立院與台灣的人權團體、

是在長期被關押之後不幸罹癌逝世。

Ebadi,以及無國界記者組織的代表

婦女團體座談。座談會現場,無國

界記者組織的秘書長 Christophe Deloire 表示:「上次造訪台灣時,

台前夕,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則 Ebadi 博士提到,從劉曉波的不幸

事件,我們可以看到有言論自由的 台灣與沒有言論自由的中國有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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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不同,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基礎,

論了考試院、行政院以及多位立法

倒退。台灣的民主是促進社會進步

時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如果沒有言論自由,民主體制也會

的資產,也是參與國際的重要武器, 值得我們保護與珍惜。

推動年金改革

邁向世代、性別正義 理想的年金改革應該讓年金制度能

永續,以及讓改革所帶來的衝擊降到 最小,所以在制度出現問題的早期就

要盡快進行改革。若將改革時程延 後,年金危機的問題就會愈來愈嚴 重,能夠緩衝的時間變少,改革帶來 的衝擊也會更大。雖然過去馬政府時 期曾提出要進行年金改革,但最終仍 未進行,使得問題延宕至今。年金改 革一日不進行,年金破產危機就會一

日比一日更嚴重。因此新政府上任 後,自 2016 年 6 月開始,召開了 20

次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為了讓全民 了解年金制度面臨的問題,以及促進 社會對話,會議全程直播,並邀集政 府相關部會人員在會中向全民報告現 況、公開資料,也邀請各界代表討論 並凝聚共識。

經過年金改革委員會將近一年的

討論與意見彙整,立法院也逐條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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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耘當下 共創未來

委員所提出的草案,並在六月的臨 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 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 例」 ,對 18% 優存與所得替代率進行

調整。另一項重要的進展是離婚配 偶可以互相請求依婚姻關係存續期 間之比率,行使退休年金二分之一 分配的請求權。而為了落實預防老 年貧窮與實現性別正義,我也在本 次修法中提案呼籲政府應該盡速啟 動國民年金檢討,進行國民年金之 改革。

改革的路雖漫長,但跟大家一起

走,便不孤單。祝大家平安、快樂, 新的一年,我們繼續堅持、努力。▎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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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議題 MAIN ISSUE

翻轉社會

02

01

58

36

10

社會企業

司法改革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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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議題 MAIN ISSUE

10

01


翻轉社會 12 人權正義

與國際攜手,共同促進人權保障

16 性別平權

同性婚姻法制化:我們還有一哩路 攜手走過性平教育的青春期

30 年金改革

推動年金改革,邁向世代、性別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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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人權正義

與國際攜手

共同促進人權保障 近年來中國與港澳的人權問題越演越烈,但緊鄰在旁的台灣持續穩健進步,

此次很榮幸邀請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Shirin Ebadi 及無國界記者組織的代表團,

來跟我們分享他們的經驗與人權思維。

2

012 年 11 月,我聯合跨黨派多位

的邀請:今年 4 月 6 日,總部位於法

國際人權促進會」,希望能推動國會

考量台灣的地理位置、軟體服務及

委員同仁們成立「立法院跨黨派

外交、人權外交,也期待能夠在國 際人權公約的簽署與審查上扮演更 積極的角色。去(2016)年,第九

新聞自由度,將於台北設置在亞洲 的第一個辦公室。

雖然目前因一些行政問題,尚未

屆國會上任,我也很榮幸能夠續任

正式成立,但已經與台灣在地的

今( 2 0 1 7 )年 7 月 1 7 日 , 正 是

國界記者組織的秘書長 Christophe

會長一職,繼續專注人權促進工作。 立法院臨時會如火如荼開展之際, 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很榮幸地

邀請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Shirin Ebadi,以及無國界記者組織的代表

團,來到立院與台灣的人權團體、 婦女團體座談。Ebadi 博士此次能

夠成行,是因為「無國界記者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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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宣布,

翻轉社會

NGO 合辦研討會。座談會現場,無 Deloire 表示:「上次造訪台灣時,

就認真思考要在台灣成立辦事處, 因為台灣有非常充分的言論自由保 障。現今,言論自由無論在美洲、 歐洲、亞洲都有退步的跡象,因此 也傷害了民主體制,但是,台灣對 國際社會而言是非常好的模範。」由


人權正義 翻轉社會

20170717ᅠ台灣人權團體歡迎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希琳伊巴迪

此可見,這也是政府長期努力推動 人權保障所帶來的「人權紅利」 。

Ebadi 博士出生於 1947 年,父親

是法學教授,她在德黑蘭長大,後

寫過草案主張伊朗婦女的離婚權, 但遭伊朗男性議員杯葛而沒有機會 於國會討論該議題。

身處伊朗這樣的伊斯蘭社會,

來也攻讀法學,並成為伊朗第一位

Shirin 的信念是:限制女性的不是

梅尼政權認為女性沒有資格擔任法

名想要維護他們的禁地。2003 年,

女性法官。1979 年伊朗革命後,霍

官,Shirin 與其他的女性法官於是

被安排至一個「明升暗貶」的職位, 為了表示抗議,Shirin 申請提早退

休,並希望轉業成為律師。然而, 她的律師資格申請不斷被駁回,直

至 1993 年才通過,她則利用這段時 間不斷著書立說,並投入婦女與兒 童權益保障運動。她是反虐童法的 起草人(該法於 2002 年通過) ,也曾

宗教,而是那些獨裁者,假宗教之 Shirin 因為其在婦女及兒童權益

的貢獻而獲頒諾貝爾和平獎,獲獎 之後,她持續到各地演講。然而, 2008 年開始,伊朗政府對她的迫害

不斷升高,甚至凍結她的銀行帳戶, 並勒令關閉她設立的人權機構,因 此 Shirin 不得不接受外國援助,流 亡至英國,現居於倫敦。

座談會上,我向 Ebadi 博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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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台灣的婦運歷史與成果,也提到自

諾貝爾和平獎,也無法親身領獎,

女運動其實跟民主一樣,必須仰賴

人權困境。今年 6 月,媒體傳出劉曉

己從事婦女運動 30 年來的感想:婦

由下而上的不斷努力爭取,如此一 來,才能持續打開倡議的空間。不

僅是婦運,其實所有議題都是如此, 自由不會憑空掉下來,需要不斷爭

頒獎台上的空位,正突顯了中國的 波癌末的消息,在外界努力嘗試讓 他至國外接受治療未果之後,劉曉 波於 7 月 13 日病逝。

座談會上,Ebadi 博士特別提到,

取才可能實現。尤其是當我們體會

從劉曉波的不幸事件,我們可以看

伴隨回潮,便不得不加倍積極努力,

由的中國有多麼大的不同。言論自

到,追求民主自由的過程中總不時 Ebadi 博士訪台前夕所傳來劉曉波 病逝的消息即是一例。

近幾年來,中國在經濟上強力崛

起,人權問題卻始終為人所詬病。

劉曉波在 2008 年參與《零八憲章》 起草後,旋即被依「涉嫌煽動顛覆國

家政權罪」的名義逮捕,重判 11 年, 從此身陷囹圄,即使在 2010 年獲得

到有言論自由的台灣與沒有言論自 由是民主的基礎,如果沒有言論自

由,民主體制也會倒退,她強調: 希望我們每一個人能持續處於一個

和平且自由的社會當中,與此同時, 心中能夠永懷劉曉波。

與會的人權團體,包括人權公約

施行監督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 都不約而同地透過劉曉波的事件,

2017071ᅠ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希琳伊巴迪合影 20170714ᅠ劉曉波追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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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人權正義 翻轉社會

台灣國會女性席次變化 女性席次

250

總席次

200 150 100 50 17 0

1992

11.8%

23 1995

14.0%

43

1998

19.1%

50

47

2001

2004

22.2%

20.9%

34

38

2008

2012

30.1%

33.6%

41

2016

(年)

36.8%(百分比)

資料來源 : 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導者 https://goo.gl/9jzUFF

提到對李明哲的關注,希望能夠喚

題,近年來越演越烈,緊鄰在旁的

而對於婦女團體提及女性權益保障

表現上,台灣女性國會議員比例

起國際聲援,讓李明哲早日獲釋。 的問題,Ebadi 博士表示,她在伊朗

台灣則持續穩健進步;在婦女參政 也遠遠超出亞洲國家的平均比例

長大,現在在英國生活,其實無論

(19%),這些寶貴的資產,都是前

實都是受到壓迫的,只是程度差異。

策規劃上持續開拓、深化人權發展,

在哪裡,她的觀察是,女性權益其

這代表我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努力, 她注意到台灣的女性立法委員比例 佔 36.8%,這是非常優秀的數字,

但是仍然不夠,應該至少達到半數,

輩努力打下的基礎,我們應該在政 作為參與國際的有力條件,並據此 強調「人權台灣」與「威權中國」的 差異。▎

甚至更多。

放眼亞洲,中國與港澳的人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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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性別平權

同性婚姻法制化:

我們還有一哩路 過去因為婦女運動、性別主流化的推動,

台灣在性別平等的道路上一直走得比其他國家前面,

近年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推動,更吸引其他國家主流媒體的關注。

去三十多年來,因為婦女運

法官認為同性別兩人也應該有婚姻

在性別平等的道路上一直走得比其

理由書指出憲法第 22 條婚姻自由

動、性別主流化的推動,台灣

他國家前面,而近一年來因為同性

的保障包括「是否結婚」及「與誰結

國際媒體報導,其中不乏其他國家

展與人性尊嚴的維護,而同志與異

婚姻法制化的推動,更吸引數百則 主流媒體的關注。

大法官第748號解釋 : 來自憲法的平等警鐘

今(2017)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

公布了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宣告民

法不允許同性別的兩人結婚,違反 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亦即大

16

自由的平等保護。

翻轉社會

婚」的自由,認為這攸關人格健全發

性戀者有同樣的成立親密、排他之 永久結合的生理與心理因素,且允

許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異性戀婚姻, 也不會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的 社會秩序,同性婚姻甚至反而可和

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的基礎。 因此,大法官認為目前民法規定排 除同性婚姻是重大的立法瑕疵,違 反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的 意旨。


性別平權 翻轉社會

20170418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公共資訊部 NGODPI 執委會主席 Bruce Knotts 於婚姻平權大平 台合辦「與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公共資訊部執委會對談婚姻平權」座談會

同時,大法官也訂了兩年的日出

性傾向構成了可疑分類,國家以性

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若逾

推定是憲法所不允許的,如果今天

條款,要求相關機關必須在兩年內 期沒有修正或制定,則同性別之兩 人可以直接依民法婚姻的規定,向 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大法官雖 然沒有限定同性婚姻法制化應採取 何種立法模式,而交由立法形成, 但立法形成並非完全自由,必須符 合本號解釋對平等設定的條件。

解釋理由書中非常明確地指出:

以性傾向為由而差別待遇,應採取 較嚴格的違憲審查標準。換言之,

傾向為分類標準來做差別待遇,被 做了任何差別待遇,則國家都必須 負起舉證責任。理由書更言明,以 婚姻保障繁衍後代的功能或認為婚 姻是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來拒 絕同性婚姻合法化,都不是合理的 差別待遇,不符合憲法第 7 條平等權 保障的意旨。

更進一步來說,依釋字 748 號的意

旨,必須以平等為原則,即使為了 重要的公共利益而給予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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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也只能是「例外」 :除非差別待遇的

擇了形式不平等或隔離而平等的立

益」,且差別待遇的「手段」和達成

等權的檢驗。

目的是為了追求「重要」的「公共利

追求重要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間有

實質關聯,並符合比例原則,否則 都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此 外,大法官對平等權的解釋,更隱 含了對實質平等的重視,而揚棄了

同志結婚之後 :

親子身分關係如何處理? 去(2016)年立法院出現四個同婚

過往被批評為忽略結構性不平等及

法案(尤美女版、時代力量黨團版、

之,不等者不等之」 。

是修正民法,並且也都有處理親子

歧視事實的形式平等─「等者等

綜合而言,由於本號釋字已經表

明了平等權的審查標準,也提出許 多重要論點,因此若未來立法院選

20170531ᅠ司法法制委員會 同婚法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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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模式,都將非常難以通過憲法平

翻轉社會

許毓仁版、蔡易餘版),無一例外都

身分關係。於十一月初一讀通過、 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後,司法

法制委員會分別在 11/17、11/24、


性別平權 翻轉社會

11/28、12/26 就同性婚姻法制化議 題及同婚法案進行了實質討論,並

(1)共同收養:

雙方共同收養陌生人子女,需經

於 12/26 完成初審,送出兩個民法修

收出養機構媒合、試養、接受親職

這兩個民法修正案,雖然都只有

法院認可,法院的決定也同樣必須

正案的共識版本。

三個條文,但仍延續了原先四個同 婚法案所關注的面向,除了賦予同 性別二人結婚的權利,也處理了同 性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分 關係。而立院初審通過的版本,在

兩次委員會審查會和兩次公聽會上, 都深受司法院的法律意見所肯定。

關於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子

課程、社工訪視及評估,最後亦由 基於兒童最佳利益,且依家事事件 法之規定,法官為審理時,得為子 女指定程序監理人來保障子女之權 利(參見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 。 (2)繼親收養:

一方收養另一方的子女,需經法

女的身分關係如何處理,其實同性

院以兒童最佳利益出發來決定是否

況類似,因此可以用不孕夫妻的方

具社工評估報告,且法官也同樣得

配偶的狀況跟「不孕」的異性夫妻狀 式來思考與處理。大法官第 748 號解 釋理由書中也提及,「相同性別二人

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 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 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甚至去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已經在

認可,法院實務通常會要求必須檢 於審理時為子女指定程序監理人(參

見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 。 (3)人工生殖:

國內施作者,須經專業評估後,

討論要將不孕的定義擴大,納入同

由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所使用

是此種思維的展現。

即被視為雙方之婚生子女(參見人工

性戀者、單身者等社會性不孕,正 在現行法下,不孕夫妻要建立親

子身分關係,有三個途徑,目前的 程序都已相當完備:

的精子或卵子都有匿名規定,孩子 生殖法等相關規定) 。

若照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民法修正內 容三讀通過(身分關係建立模式如附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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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圖),未來同性配偶若要建立親子身

分關係,如同不孕夫妻,可透過前 述繼親收養及共同收養的方式。至 於透過人工生殖一途,若在國內施 作則必須透過函釋或甚至修法,同 性配偶才得以適用;但必須強調的 是,即使人工生殖法暫時還無法適

機構媒合 流程

法院申請 流程

1

1

登記收費

法院送件

2

2

用在同性配偶身上,也不應該成為

參加說明會

法院出庭機構訪視

釋字 748 號解釋所言,生育不能成為

3

3

阻礙同婚法制化的理由,如大法官 不讓同志結婚的理由。

必須注意的是,台灣目前已有上

百名兒童由同性伴侶撫養,這些孩

子有的是伴侶一方在前段婚姻所生, 有些是透過國外人工生殖技術而產 下,目前都面臨「法律上單親」的困

境:即使同性伴侶兩人實際上一同 負擔撫養、教養孩子的責任,但因 為現行法律的限制,只有一方是孩 子法律上的雙親。這些由同性伴侶 和他們的孩子所組成的家庭,因為 欠缺法律上身分關係的建立,遂成 為完全無法承受任何意外的家庭。

因而,在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拼圖上, 我們不能夠少了任何一塊。

參加準備 教育課程或團體

法院裁定

4

4

(十日後)

社工評估 會談與訪視

聲請確定證明

5

5

審查資格

6

媒親配對孩子

收到確定證明 並且辦理 收養戶籍登記

7

和孩子漸進接觸

8

帶孩子回家照顧 (收養適應期)

9

決定收養 (詳細流程以

各收出養媒合機構為主) 圖表資料來源:臺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網站(取用日期:2017/8/9)

http://www.tcadopt.org.tw/Content/Messagess/contents.aspx?SiteID=562753574625340444&Menu ID=562753605554453552

20

翻轉社會


性別平權 翻轉社會

附圖: 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修正版本之同性配偶子女身分關係建立方式 與現行異性配偶子女身分關係建立方式對照

異性 配偶

子女 出生時間

子女 受胎方式

AB

自然受胎 單身時 所生子女

AC

自然受胎

A

子女與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 建立身份關係之方式

(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為例)

AB 結婚 → 準正為婚 生子女

A 分娩 → A 之子女 B 收養 → B 之養子女

人工生殖

B

異性配偶

B

A

找代孕 前婚姻 所生子女

雙方婚姻 存續期間 所生子女

B 認領 → B 之子女 A 收養 → A 之養子女

E 提供精子 → E 之子女 F 收養 → F 之養子女

自然受胎

婚生推定

人工生殖

視為婚生推定

A 外遇所生 自行找代孕

B 外遇所生

婚生推定

B 認領 → 視為婚生 A 收養 → A 之養子女

A 分娩 → A 之子女 B 收養 → B 之養子女

自然受胎

A 人工生殖 (A 卵)

A 分娩 → A 之子女 B 收養 → B 之養子女

E 認領 → 視為 E 婚生 F 收養 → F 之養子女

雙方共同收養 → 雙方之養子女

同性 配偶

單身時 所生子女

A 人工生殖 (B 卵)

同性配偶

E

A B

找代孕

A 人工生殖 (A 卵)

人工生殖法修法,使同性配偶適用後

A 分娩 → A 之子女 B 認領 → B 之婚生子女

子女 出生時間

A或B與C

另一方收養 → 另一方之養子女

自然借精

雙方婚姻 存續期間 共同收養 子女

AB 結婚 → 準正為婚生子女

子女 受胎方式

A 人工生殖 (B 卵)

前婚姻 所生子女

雙方婚姻 存續期間 所生子女

E F

A 自行 借精生 A 外遇所生 E 自行 找代孕 E 外遇所生 雙方婚姻 存續期間 共同收養 子女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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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德國走了十年的遠路, 終於也修了民法

今(2017)年 6 月 30 日德

國國會通過同婚法案,並宣

布法案將於今年 10 月 1 日 生效。德國於 2001 年通過

同性伴侶法,但該法並未給 予同性伴侶等同於婚姻的 20170707ᅠ釋字第 748 號公告後,不少同志伴侶紛紛發出喜訊

完整權利,使得德國在這十

幾年內,相關的行政解釋、

司法爭訟及法律修正不斷, 耗費相當多的立法及行政

資源,直到今年終於迎來了 平等的同性婚姻。

這次德國通過的同婚法

案包括修正民法、與同性 伴侶法的銜接以及生效等 三個部分的規定,在最重 20170311ᅠ持續至各地與不同社群溝通同婚理念及法案內容

(台南婦團座談)

要的民法修正部分中,將 原來德國民法第 1353 條

第一項第一句對婚姻的

定 義 , 修 改 為「 婚 姻 由 兩 個不同性別或相同性別

者終生結合」 (Die Ehe

wird von zwei Personen verschiedenen oder gleichen Geschlechts auf

Lebenszeit

geschlossen.) 。

22

翻轉社會


性別平權 翻轉社會

20170524ᅠ大法官釋

字 748 號出爐後,尤 委員至「點亮台灣: 亞洲燈塔」舞台上, 與支持婚姻平權的群 眾一起分享喜悅。

直接修民法這樣的立法模式,是

姻的比例從 1991 年僅有 11.4%,到

家中,包括荷蘭、加拿大、法國等

微幅成長到 54.2%,其中年輕世代

全球目前已通過同性婚姻的 24 個國 18 個國家所採取的方式,也是去年

我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結

論所採取、司法院高度認同的模式。

我們還有一哩路 從司法院對立法院初審通過版本

的認同,以及釋字 748 大法官給予兩 年日出條款(若未立法則同性別二人

2012 年已提高至 52.5%,2015 年也

的支持率更約有 75%;此外,2012 年的調查結果也顯示有 29.4% 的民

眾同意男同志的親職能力與異性戀 夫妻相同,更有 37% 的民眾認為女

同志的親職能力與異性戀夫妻無異。 這些數據顯示的是台灣社會對同志

的理性認識以及對平等價值的支持, 也是台灣社會人權精神的可貴展現。 大法官第 748 號解釋是來自憲法的

可逕至戶政機關登記),我們可以確

平等警鐘,台灣同志伴侶爭取平等

專法,修正、擴張民法既有規定就

出現同婚法案距今也已超過十年,

知:不待其他法規修正,毋庸繞道 可以達成婚姻平權。

近年國內各機構所做的民調結果,

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都已過半,國 內品質最高也最重要的「台灣社會

的結婚權利已超過半個世紀,國會 我們還在半路上,期待在不久的將 來,我們能夠迎接真正平等的同性 婚姻,在我們的國家實現。▎

變遷基本調查」結果,認同同性婚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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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社會 性別平權

攜手走過

性平教育的青春期 反對性平教育的聲浪以及錯誤的資訊,

顯示出民眾對性平教育不夠了解,誤信這些片面的資訊而造成恐慌,

應該適時督促教育部以更積極的態度,落實性平教育,並持續與民眾溝通。

別平等教育法從 2004 年 6 月

造成恐慌。這段時間,我和辦公室

走過 13 年,進入青春期了。然而,

說明性平教育的目的、內涵、目前

23 日立法公布實施以來,已經

近一年來,坊間流傳性平教育的抹 黑訊息,各地方議會不時出現部分 家長或議員反對性平教育的聲音, 各地方政府面對爭議也呈現兩極態 度。性平教育的青春期,顯然需要 更多溝通,花更多時間心力在性平 教育上。

不同世代都需要性平教育 反對性平教育的聲音以及錯誤的

資訊,顯示出民眾對性平教育不夠 了解,誤信這些片面的資訊,因而

24

翻轉社會

同仁也接到許多民眾疑問,在悉心 課綱的分齡教學規劃,以及教育部 審定的教科書及教師手冊內容後, 民眾的不安得到緩解,也能夠接受 孩子在學校接受完善的性平教育。

性平教育法要求學校的課程設置

及活動設計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 遇,教材的編寫、審查及選用都應 符合性平教育的原則,而教師使用 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也應具備性 平意識。性平教育法針對各級學校 如何實施性平教育,也設有基本的 要求,包括:小學、國中、高中及 五專都應將性平教育融入課程,國


性別平權 翻轉社會

20170605ᅠ邀集林靜儀、李麗芬等委員,與教育部長商談性平教育落實及澄清外界誤解之相關事宜。

中、小學每學期應實施性平教育相

策且有法源依據,且為培養現代國

為了避免學校或教師不知該如何

現行課綱中被列為「重大議題」,有

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教學,並協助學校和教師更加精進 實施性平教育的知能,各級主管機 關都成立了一些輔助機制,包括性

民與世界公民之關鍵內涵,因而在 一套完整的「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

相關領域之內涵說明」及「性別平等

教育融入 ╳╳ 領域○○科之示例」,

平教育輔導團等,來協助性平教育

依不同學習階段學童的發展狀況而

公布課綱,將性平教育等多個議題

研發、出版與審查等的參考指引,

教學實務的推動。同時,教育部也 列為議題課程,採融入式的課程設 計與實施。

在這些融入式的議題課程當中,

性平教育、人權教育、環境教育、 海洋教育,由於是國家當前重大政

適齡、適性規劃,作為教學及教材 協助教育相關人員了解如何將這些

「重大議題」融入教學。這套完整的

性平教育議題融入教學的內涵及示 例,也早已在全國各級學校實施多 年。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25


翻轉社會 性平教育法推動立法的過程中,

差異、體諒他人,進而避免校園霸

「不要再有下一個葉永鋕」的心情是

推動、行之有年的性別教育,竟被

葉永鋕意外過世的悲劇是重要轉折, 許多實務工作者心中的願望。性平 教育歷經十多年的推動,年輕世代 更加認同性別平等的理念與實踐, 對於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 及性別氣質者的認識與尊重也更為 普遍。新的時代面對更多挑戰,而 資訊科技的進步也使兒少更容易暴 露在各種與性有關的資訊下,更凸

顯性平教育的持續推動必要且重要。 性平教育的課程或教材並非如部

分民眾所認為的「會讓孩童變成同 志」,而是要每一個人都學會尊重不

同的性傾向與性別氣質,學習尊重

凌事件的發生。然而,教育部認真 曲解成「鼓勵性解放的同志教育」等

網路謠言,甚且造成部分家長的恐 慌。對此,教育部以及性別平等教 育的推動者、支持者,更須責無旁 貸的解釋、說明,因此我也不斷請 教育部透過各種方式,讓民眾更了 解性平教育的內涵及教學內容,並 即時澄清斷章取義或移花接木的錯 誤訊息。

性平教育亟待相關機制支持 教育部長多次在公開受訪及立委

質詢時,宣示教育部推動性平教育 的政策不變,教育部也發過四次新 聞稿、一份懶人包,針對性平教育

的政策方向及推動內容作概要說明。 然而,相較於高雄市教育局及衛福 部疾病管制署面對民眾誤解,所採 取的相應作為 1,教育部對性平教育

及教學工作者的支持仍然相對消極。 20170511ᅠ利用專案報告的機會,向教育部長 質詢有關性平教育之落實

因此,我不斷督促教育部必須更

努力澄清坊間不正確的觀念,並向 民眾宣導正確的訊息,也欣見教育

1. 高雄市教育局自行編印性平教育摺頁並廣發、主動邀請家長座談,更力挺正當教學卻遭部分家長指控涉嫌猥褻、妨害風化 的小學老師;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為推動正確的愛滋防治觀念,總是即時澄清錯誤訊息,並發布公文請全國各醫療院所支持 其所屬醫療人員傳遞正確的防疫資訊。

26

翻轉社會


性別平權 翻轉社會

部最近開始有些積極的行動,包括

曾經提案請教育部研擬「總綱檢視

清專區,教育部也針對民眾常見

綱是否有需要修正之處,以利各領

教育部的性別平等教育網新增了澄 問題編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 Q&A」 。此外,第一線的教育推動以

及對社會的性平教育依然重要,我 也要求教育部持續推動教職員工及 輔導人員之性平教育增能的相關機

制,並協助教學課程的研發跟實施。 特別是,將於 108 學年度實施的

十二年國教課綱,在目前已核定公 告的十二年國教課綱之總綱,取消 了現行課綱中的「重大議題」分類

(參見前述),將包括性平教育的 19

原則」,並據以回頭檢視已發布之總

域課程綱要的審議。我也多次向教 育部提出研擬「總綱檢視原則」的必

要性,但教育部遲未給予正面回應。 無論如何,面對未來課綱可能的變 化,我們將更需要相關機制,來協 助性平教育教學課程、活動與教材 的研發及落實。

性平教育委員會遴選制度化 教育部依法設置的教育部性平教

項議題 2 採齊頭式的列舉方式,而未

育委員會可以說是推動性平教育最

程綱要中,很可能不會再包含如同

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包括研擬全

有輕重緩急之別,未來各領域的課 現行課綱所附的內涵說明和融入示 例,這可能導致未來學校、教師及 教材研發、出版與審查等相關教育 人員,難以了解性平教育的實質內 涵、教學目標,更恐將造成已實施

多年的性平教育等重大議題邊緣化,

重要的機制之一,負責關於全國性 國性的性平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 年度實施計畫,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課程、教學、評量與相關問題之研 究與發展,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教 育人員培訓等。

教育部性平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包

非但無法適切融入課程設計,甚至

括行政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民間

針對課綱的這個改變,目前正在

然而,教育部性平教育委員會過去

消失於校園教育中。

審議各領域綱要的課程審議委員會,

團體代表、實務工作者等民間委員。 一直被批評黑箱,不但民間委員的

2. 十九項議題包括: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 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在已經發布的「總綱」中,性平教育僅於實施要點的部分有 以下一段文字提及: 「2. 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 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 程中進行規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27


翻轉社會

20170126ᅠ邀請教育部、性平教育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

詢熱線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研商有關十二年國教課綱 中有關性平教育及人權教育之議題。

遴選沒有一套正式程序,擔任民間

教育部對於性平委員的資格要求,

育委員不具性平意識,甚至曾經發

道對全國性平教育事務有高度影響

委員的名單屢遭質疑,部分性平教 表過性別歧視的言論,且委員會歷 次會議記錄也被批評不夠透明,關

的性平委員,比性平師資好當?

去(2016)年 8 月教育部終於針對

涉全國性平教育事務的討論與決策

教育部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

因此,我在第八屆立委任期間,

的研議,今年六月教育部正式公布

無法受到監督。

就持續關注性平教育委員會遴選的 制度化及會議的透明化,第九屆第 一會期總質詢時,我也就此議題公

開質詢,並向當時的行政院長提問:

28

比性平師資的資格要求還要低,難

翻轉社會

選辦法召開公聽會,經過將近一年 了「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 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此作業須知

最重要的是,將民間人士擔任教育 部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做了


性別平權 翻轉社會

正向及負向的表列,並特別將性平

教育部已於 2017 年 8 月,依此作

教育法的相關文字納入,以臻明確:

業須知公開接受各界推舉人選,並

作者之委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

年初,教育部性平教育委員會能夠以

「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

且不得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之 性別歧視行為,或針對性傾向或性 別認同進行貶抑或霸凌者,並應符 合下列資格之二(下略) 」 。此外,教

育部為了辦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 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委員的遴選,所 組設的遴選委員會之專家學者,也

將於九月展開遴選工作,期待在明 更具性平意識的組成,來推動全國的 性平教育。我也會沿續過去對性平教 育的關心與推動,適時督促教育部以 更積極的態度,落實性平教育,並持 續與民眾溝通、澄清,陪伴性平教育 走過這一段青春期。▎

同樣必須符合這些資格要求。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29


翻轉社會 年金改革

推動年金改革

邁向世代、性別正義 由於台灣已邁入高齡化、少子女化社會,年金制度已不符現今環境所需,

應盡快推動年金改革,讓下一世代退休人員能夠享有完善平等的生活保障。

退

休金制度是老年生活的保障,

顯示台灣是高齡化、少子女化社會。

安全之權利,政府開辦各類職業退

都與退撫基金制度建置的時候有很

為了落實憲法中生存權與社會

休金制度。對於公部門就業者提供 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恩給制」的退

休金,但公部門就業者員額日益增

加,財政負擔沉重,因此在 1995 年 後開辦「儲金制」的公務人員退撫基

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等。 對於一般就 業 者 , 在 1 9 8 6 年 依 據

《勞動基準法》施行勞工的退休金制 度,要求雇主提撥退休金。

近年來台灣社會在人口結構上有

大的不同,這些都是台灣社會必須 要共同面對的問題。依據退撫基金 六次精算的報告,公務人員退撫基

金在 2015 年已出現保費逆差,預計 2031 年用盡。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

撫基金也在 2014 年出現保費收支逆

差,預計 2030 年會用盡。若年金不

盡快改革而導致退撫基金提早破產, 將影響下一世代退休人員的權利。

導致退撫基金破產有許多項因素,

明顯的轉變,1995 年退撫基金成立

首先,在新舊制轉換上,因為制度

粗出生率是 8.86‰,到了 2017 年台

的所得替代率過高,同時也享有

時的粗出生率是 15.5‰,2016 年的 灣的老年人口數已超過幼年人口數,

30

由此可見,台灣目前在各種條件上

翻轉社會

錯誤設計,使得年資橫跨新舊制者 18% 的優惠存款,以及優退獎勵。


年金改革 翻轉社會

20170501

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草案 人口數(萬人)

20002000

105 年之後數據為中推估值

15001500 0-14 歲

10001000

15-64 歲青壯年人口 (工作年齡人口)

500 500 0

0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資料來源:民國 60 年至 104 年為內政部「中華民國人口統計年刊」。

140

150 年(民國)

民國 105 年至 150 年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105 至 150 年)」報告。

除此之外,因為領有所得替代率過

能永續,以及讓改革所帶來的衝擊

動人口卻沒有增加的狀況下,就會

早期就要盡快進行改革。若將改革

高之退休金的老年人口增加,但勞 造成退撫基金財務支出逐漸增加、 基金入不敷出最終導致破產。

理想的年金改革應該讓年金制度

降到最小,所以在制度出現問題的 時程延後,年金危機的問題就會愈 來愈嚴重,能夠緩衝的時間變少, 改革帶來的衝擊也會更大。雖然過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31


翻轉社會 去馬政府時期曾提出要進行年金改

但台灣社會在許多條件上都已經和

宕至今。年金改革一日不進行,年

時所設的一些措施現在看來也已經

革,但最終仍未進行,使得問題延 金破產危機就會一日比一日更嚴重。 因此新政府上任後,自 2016 年 6 月

開始,召開了 20 次國家年金改革委

員會。為了讓全民了解年金制度面 臨的問題,以及促進社會對話,會 議全程直播,並邀集政府相關部會 人員在會中向全民報告現況、公開

制度初創時不一樣,所以制度建置 不合時宜,像是為了鼓勵提早退休 而有的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 的規定、過高的所得替代率、18%

優存款利率、退休再任請領雙薪以

及退撫基金計算基準與提撥費率等, 這些措施都應該要改革。

經過年金改革委員會將近一年的

資料,也邀請各界代表討論並凝聚

討論與意見彙整,立法院也逐條討

透過年金改革委員會的討論,釐

委員所提出的草案,並在六月的臨

共識。

清出幾項退撫制度須要改革的重點。 目前這個退撫新制已施行二十年,

論了考試院、行政院以及多位立法 時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

20170508ᅠ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逐條討論

32

翻轉社會


年金改革 翻轉社會

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

一次退休金,其 18% 優存利率會分

2021 年開始逐年提高一歲,到 2026

存利率仍有 6%。但為保障弱勢退休

條例」。在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上,自

六年調降,在第七年(2025 年)優

年需年滿 65 歲才可請領月退休金。

人員,如果退休金加上優存未達最

在給付的部分,為了保障退休人員

低保障金額,仍可領取 18% 的優存。

的老年經濟安全,有設定 32160 元

(2)所得替代率調整:

(公務員委任一職等最高俸額)的最

以年資滿 35 年為例,所得替代率

低保障金額。退休金的計算基準調

的天花板為 75%,從 2018 年 7 月 1

整為最後在職 15 年的平均薪資。在

日開始調整,分 10 年降至 60%。

給付調整的部分,社會各界關注的 18% 優存與所得替代率調整如下:

年金改革除了改善原先制度中的

問題之外,也應該負起促進階級與 性別平權的責任。在這個面向上,

(1) 18% 優存調整:

本次修法有兩項重要的進展,一項

請領月退休金的 18% 優存利率會

是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以併

從 2018 年 7 月 1 日開始調整,年息

計入退撫年資,也通過附帶決議,

降為 9%,2021 年歸零。如果是領取 年改會版本與通過版本之比較 年改會版本

領月退者:分 6 年歸零

領一次退者:分 6 年調降至 6% 分 15 年調降

• 35 年年資者:75% 降至 60% • 30 年年資者:67.5% 降至 52.5% • 25 年年資者:60% 降至 45% 32,160 最後在職前 15 年 本俸 2 倍

通過版本

18% 優存

所得替代率 樓地板保證金

平均投保薪資 採計期間

退撫基數

領月退者:分 2 年歸零

領一次退者:分 6 年調降至 6% 分 10 年調降

• 35 年年資者:75% 降至 60% • 30 年年資者:67.5% 降至 52.5% • 25 年年資者:60% 降至 45% 32,160 最後在職前 15 年 本俸 2 倍

資料來源:http://www.storm.mg/article/288452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33


翻轉社會

20170524ᅠ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

34

翻轉社會


年金改革 翻轉社會

在本法通過之後,應立刻去修改《性

對家務的貢獻,以保障家務勞動者

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

保險制度下,正式就業的薪資及年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條例》的相關條文,由國家負擔育

嬰假期間的所有勞保、公教保、軍 保的保費,以實現年金改革的性別 正義,讓所有的受雇者都享有生育 風險公共化的同等保障。另一項重 要的進展是離婚配偶可以互相請求 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比率,行使 退休年金二分之一分配的請求權。

離婚配偶年金分配請求權並不是

台灣獨有或自創,德國於 1977 年、 日本於 2004 年、美國也於同一時期 有離婚年金分配制度。為避免衝擊

太大,本法自 2018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且於之前退休或離婚的配偶均不適

在離婚後的老年經濟安全。在社會 資會影響年金領取的多寡。台灣女 性的勞參率為 50.8%,而女性婚後 離職再復職率僅有 51%,因此有

49% 的女性在婚後就不再進入職

場。這些因照顧家庭而辭職的女性, 僅能投保給付過低、保障不足之國 民年金保險。所以,這樣的制度設 計是實現年金改革性別正義上的重 要一步。因為退休金的多寡是影響 老年經濟安全重要的因素,也能防 止女性在老年時必須完全依賴子女 奉養,讓老年女性能擁有尊嚴的老 年生活。

目前台灣因照顧家庭而離職的女

用本法,另外也有互惠原則,如果

性人數多於男性,離職後無就業之

在這兩種保險制度都有同等分配請

足之國民年金保險。為了落實預防

雙方參加的保險制度不同,應該要 求權時才能進行分配。在界定分配 範圍的部分,以婚姻存續期間占審 定退休年資之比率的二分之一為分 配比率,支給機關會用審定應分配 的總額一次發給。如果雙方認為這 樣的分配有失公允,像是有家暴、 遺棄家庭成員等事由,當事人可以 向法院聲請減少或免除分配。

本次修法制定離婚配偶年金分配

請求權,主要的目的是在肯定雙方

女性,僅能投保給付過低、保障不 老年貧窮與實現性別正義,我也在 本次修法中提案呼籲政府應該盡速 啟動國民年金檢討,進行國民年金 之改革。進一步督促相關部門研議

如何透過制度重分配實現社會正義、 保障所有人老年經濟安全。特別是 平均薪資低、頻繁進出職場的女性 及弱勢族群,才是邁向性別正義那 關鍵的一大步。▎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35


重要議題 MAIN ISSUE

36 36

02


司法改革 38 審檢性別盲

破除審檢性別盲,看見移工處境, 拒絕性侵迷思

44 閱卷權

釋字 737 號解釋後對於被告及辯

護人閱卷權之再檢討

48 司法改革

刑案中的司法科學

54 收容處遇

被管收人可以辦理律師接見嗎?

37


司法改革 審檢性別盲

破除審檢性別盲 看見移工處境

拒絕性侵迷思

多年來社會新聞頻傳家事移工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等不當對待,

日前更有受害移工自錄被雇主性侵的影片,上傳媒體控訴雇主暴行, 在在說明家事移工處於不安全的性別環境中。

灣自八○年代末期開放外籍勞工來台後,外籍勞工的數量就逐年增加,根 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 2017 年 5 月為止,外籍勞工的人數總計

647,915 人,其中家事移工就高達 228,534 人,佔所有外籍勞工的 35%,且在傳 統性別分工觀念的影響下,家事移工高達九成以上為女性。

20170711ᅠ舉辦破除審檢性別盲記者會,呼籲司法人員要看見移工處境、拒絕性侵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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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審檢性別盲 司法改革

家事移工

228,534 人

(萬人)

647,915 人

70 700000 60 600000 50 500000 40 400000 30 300000

303,684 人

20 200000 10 100000

0

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03

2016

2017(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statistics/2452/2453/

家事移工特殊脆弱的處境,

是遭受性暴力傷害的高風險群,也容易成為性暴力犯罪的黑數 多年來,社會新聞頻傳家事移工

在同一個房間,加上權力關係的不

日前更有受害移工自錄被雇主性侵

資訊獲得都不熟悉,更增加其遭受

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等不當對待, 的影片,上傳媒體控訴雇主暴行, 在在說明家事移工處於不安全的性 別環境中。根據勵馨基金會對性侵 議題的長期關注,家事移工是遭受 性騷擾及性侵害的高危險族群,原 因在於家事移工身處封閉無隱私的 工作環境,工作時需要身體接觸, 有些甚至需要和受照護者長時間處

對等,身在異國,文化、語言以及 雇主、被照護者及其家人性暴力的 風險。此外,移工多由仲介引進, 需繳納高額仲介費,來台工作多希 望努力賺錢,早日還清債務。再加

上語言隔閡與對司法程序的不瞭解, 都是造成家事移工受到性侵、性騷 傷害時,選擇隱忍,未必會在第一 時間內報警求救的原因。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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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人員不理解家事移工處境,也未意識到性侵害迷思, 是移工性暴力案件起訴率過低的主因 勵馨基金會實務統計顯示,以

與「常理不符」不足採信,因為在檢

20 件性別暴力案件為例,當事人提

時的合理反應,是要全力抵抗、遠

2014 年至 2015 年間其外勞庇護所內

出告訴者為 15 件,然而檢察官偵查 後起訴者僅 2 件,起訴率為 13.3%,

遠低於同年間全國妨害性自主罪之 起訴率 43.95%。

性侵案件的密室性質固然是起訴

率偏低的主因,然而我們更發現檢 察官不理解移工處境、潛藏的性侵 害迷思,更是移工性暴力案件難進 法院大門的擋路石。每當發生家事 移工遭雇主多次性侵,忍無可忍後 才報警時,卻經常被檢察官評價為

察官經驗裡,一般人在遭受性侵害 離侵害地點、積極向外求援。移工

基於經濟壓力、不想被解雇或遣返, 在性侵害第一次發生時沒有立刻求 助或報警,反與加害人(雇主或雇主

家人)虛與委蛇、周旋,以求能夠

繼續工作賺錢,這些屬於移工的常 理與處境,往往被司法人員漠視與 忽略。

今(2017)年六月,我接到長期

服務移工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陳 情,遠渡重洋來台工作的 J 君,在第

不起訴處分書裡荒謬的性侵迷思,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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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審檢性別盲 司法改革

四任雇主處遭到被照顧者猥褻,雖然報警、提起刑事訴訟,但當時警察機關卻 找具有仲介背景的通譯協助,將案件導向 J 君為了索討金錢捏造事端,讓 J 君喪

失獲得公正審判的先機。事後 J 君雖然轉換至第五任雇主處工作,不幸的是,新

任雇主在短短一個月內性侵她三次。J 君鼓起勇氣再度報警尋求司法協助,這次 卻連獲得進入法院大門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檢察官的性侵迷思,竟然以 J 君在事

發時當時沒有呼救、抵抗,甚至沒有咬傷加害人陰莖為理由,認為沒有性侵害 發生而不起訴。

對性侵害高風險群的家事移工而言,司法是他們人身安全及性自主的最後一

道防線。然而欠缺完整中立的通譯機制、具有性侵迷思及不理解移工處境的司 法人員,將使得這條最後防線潰堤。當事人不但失去公正審判的機會,甚或因 為身心受創、無法繼續工作而被遣送回國,這些痛苦遭遇也將成為被害移工一 生中的懸案與陰霾。

常見的性侵害迷思

學者林志潔教授分析 2000 年至 2010 年十年間台北、台中、高雄三地方法院的妨

害性自主無罪判決 1,舉出八大常見的性侵害迷思,包括:

1. 以被害人與被告平日的互動來推論雙方是否有同意 2. 以事發前的情境推測事發當時被害人的意願 3. 事發當時被害人有無積極呼救、抗拒或逃跑 4. 有無外傷顯示遭受強制力 5. 被害人事後有無難過、沮喪、害怕等情緒反應 6. 被害人有沒有在第一時間將事情予以揭露或報警、驗傷 7. 被害人事後與被告的互動關係,尤其是否盡力避免和被告接觸或離 開現場

8. 有無其他與犯罪無關的因素促使被害人做出指控,等刻板印象來推 論性侵害是否發生。

1. 林志潔、金孟華,「合理」的懷疑?-以女性主義法學觀點檢視性侵害審判之偏見,政治大學法學評論第 127 期。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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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我們在檢視數則不起訴處分書與

的改革建言。然而司法改革絕不能

現一直到近幾年仍有判決書以被害

為了凸顯移工困境、性侵迷思,呼

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無罪判決書,發 人個性活潑開朗、善與人交際,或 是被害人與被告兩人有相當熟識之 程度,因此無畏懼被告而不敢表示 拒絕之可能;又或是如桃園市群眾 服務協會陳情的個案,檢察官以被 害人沒有咬傷加害人陰莖、沒有大 聲呼救來推論沒有發生性侵害。顯 見性侵害迷思不是單一司法人員的 問題,而是整體司法文化的問題。

司法改革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

見,從今(2017)年 2 月起司改國

是分組會議已陸續召開,迄今舉行 不下 40 場,各分組也提出為數眾多

忽略與人民直接接觸的司法人員。 籲審檢人員破除性別盲,今(2017) 年 7 月 11 日,我與林淑芬委員、勵

馨基金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交通大學科技法 律學院林志潔教授、政治大學法律 系王曉丹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代 表與專家學者共同舉辦記者會,提 出三點訴求,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 盡速實施與改善,避免移工因為語 言隔閡喪失公平審理的機會,也應 避免再製性別偏見與歧視,造成性 侵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1. 法務部及司法院應針對移工性侵害案件的起訴率、定罪率進行調查

與分析,以了解移工性侵害案件起訴率與定罪率是否偏低與具體原 因。

2. 看見移工處境、拒絕性侵迷思:法務部及司法院應重視審檢人員的 在職教育課程,培養司法人員的理解移工處境的能力與性別意識, 避免類似的處分書、判決書再度出現。

3. 通盤檢討通譯的問題:有些移工、新住民涉訟的案件裡,會找仲介 擔任通譯,產生未能忠實翻譯,偏袒雇主的情況,使得被害人無法 得到公平審理。檢調與司法機關應檢討既有的狀況,並具體訂出時 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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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

20170620 與林淑芬委員、周春米委員、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同討論性侵迷思議題

20170110 與蔡培慧委員、南洋台灣姊妹會及婦女新知基金會共同舉辦檢討司法通譯制度弊病公聽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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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閱 卷 權

釋字 737 號解釋後對於被告及辯護人

閱卷權之再檢討

105 年 4 月 29 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 737 號解釋,做出現行偵查中

羈押審查程序過度侵蝕被告及辯護人閱卷權的違憲宣告,並限期一年內修法。

行法規中,被告及辯護人需到

在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的裁定

訴訟法第 33 條〉 ,偵查中即便是決定

察官是以什麼理由、什麼證據、如

「審判中」才有閱卷權〈刑事

有無羈押事由、羈押必要的審查程 序,辯護人及被告亦無從獲知羈押 的具體事證,本次修法即是在處理 羈押程序如果是在「偵查中」,被告 及其辯護人有無閱卷權的問題。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的閱卷權 由於羈押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

立即性地強制脫離原本之生活、工

才有可能有效地針對檢察官依憑該 證據衍生的推論提出辯駁,做出實

質有效的防禦。如果在這個過程中, 有部分「決定是否要羈押」的事證被

遮隱、只讓聲請的檢察官、裁定的 法官獲知,卻不讓要行使防禦的當 事人與辯護人知道,這就不會是一 個有效的辯護過程。

以先前的梁姓小模案件為例,曾

經在媒體上一度被輿論追殺,遭收

是重大的斲傷,決定是否羈押的審

事實不符,不論是當時的院檢、媒

查程序,更應慎重,確保當事人能

司法改革

何依據證據推論出有羈押的必要,

作與家庭,截斷原本的社會連結, 對於當事人的生理、精神、名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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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審查。當事人必須充分了解檢

押三天,後來才發現是男友證詞和 體乃至一般大眾,在面對那樣令人


閱卷權 司法改革

髮指的命案,一個罪證確鑿的被告

而本次所通過的條文,除了新增

信誓旦旦地指稱還有其他共犯,隨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應有強制辯護

的女子影像,有誰能理智地停下來,

羈押審查程序的閱卷模式:未來檢

後又在監視器畫面上看到一同出入 相信眼前這個梁姓女子所謂的不在 場證明?但如果可以讓她更及時地 獲知院檢是以男友的證詞、監視器

的畫面認定她在案發前出沒在附近, 而不採信她的不在場說法,她就可 以更精準地針對監視器畫面所顯示 的時間找出反駁的證據,而不會只 能單薄地否認而已。

的規定以外,也開啟了未來偵查中 察官聲請羈押時,應將聲請書備具

繕本送交辯護人,卷證則分為兩卷, 一卷送交法院,供辯護人至法院閱 卷;認為有影響第三人生命身體危 險之虞或妨礙偵查目的部分,另行 分卷,由檢察官到庭,在法官及律 師面前敘明限制或禁止之理由及範 圍,由法官裁定以適當之方式使辯

20170412ᅠ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刑事訴訟法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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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20170412ᅠ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刑事訴訟法

護人獲知(可以當庭提示、部分遮

分,一個是「審判中,無辯護人之被

護人檢視、抄錄) ;經部分限制的卷

被告及辯護人的閱卷權」 。

掩、或是認為無限制必要而准予辯 證仍然可以做為裁定羈押的依據, 只有完全禁止揭露之卷證,不得作 為裁定羈押之依據。

被告及辯護人在

偵查中、審判中的閱卷權 其實現行被告及辯護人於偵查中

乃至審判中的閱卷權,我認為都值 得重新再檢視討論。主要有兩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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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告的閱卷權」,另一個是「偵查中, 現行法規下,審判中的卷證對辯

護人是全部開放的,而沒有辯護人 的被告只能取得自己筆錄的影本, 甚至還附加許多額外禁止的但書。 這個閱卷限制的差別是來自於被告 在司法程序中的切身利害關係和高 度滅證風險,然而,在現今文書、 影音資料轉化成電子檔,複製與取 得都相較過去容易許多,且不致所 費過鉅的情況下,應重新討論是否


閱卷權 司法改革

20170302 法務部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質詢

仍有維持目前如此限縮被告閱卷權

於此二議題,委員會也做出決議,

至於「偵查中的被告和辯護人閱卷

前,就「審判中被告之閱卷權」提出

的必要。

權」,司法院與法務部則仍持保留態

度。仍有擔心被告會滅證、串供、 妨礙後續偵查、擔心辯護人逾越分 際等各方顧慮,對於這些問題,我 認為可以透過設計閱卷權的開放範 圍與方式,以及配套修訂違反規範

請司法院及法務部於今年的 9 月 1 日

修正草案;至於「偵查中被告與辯

護人閱卷權」部分,變動幅度較廣, 考量層面較多,因此要求司法院及 法務部應於 2 個月內召開公聽會,10 月底前提出修正草案。▎

的懲戒效果,以期有效降低負面效 應。

但也因設計上仍需多方討論,本

次審查過程中尚無具體的共識。對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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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科學

刑案中的司法科學

Forensic Science

法科學所關切的是犯罪活動調 查所需運用的科學,以科學的

方法分析證據並呈現於法庭。包括 法醫師透過對於人體的認識,研判

屍體的死亡時間、提供性別、年齡、 體型、種族等人別特徵協助確認無 名屍身分、解剖大體釐清死因、分 析毒物與血清等;或者是在鑑識實 驗室裡根據現場留下的血跡進行圖 譜比對、分析微物跡證,建立或者 排除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可能。在我 國的組織建構中,則分別由法務部 法醫研究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執掌。

以下將介紹幾個比較常見易懂的

司法科學,並摘要其在刑事案件中 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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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科學 司法改革

01ᅠ死亡時間 人體在死亡後會因為失溫、肌肉細胞死亡喪失收縮能力、血液停止流動而沉

澱、自然腐化等分別出現屍冷、屍僵、屍斑與腐化的現象,雖然這些現象也會 因為屍體存在環境的溫度、溼度等而有快慢的變化,但大體上有一定時序的階 段性狀態,而可以提供法醫作為研判死亡時間的參考。例如屍僵約開始於死後

兩小時之內,接下來會有三個 12 小時的階段,第一階段逐步僵硬,第二階段會 固定在死亡時的姿勢,第三個階段肌肉則又逐步鬆弛。因此法醫仍需綜合屍體 的其他特徵、現場環境因素相互參照,推定出最可能的死亡區間。死亡時間的 研判有助於初步特定或過濾犯罪嫌疑人。

02ᅠ傷口鑑定 如果死者死亡原因涉及槍械,會

先確認入口傷與出口傷判斷子彈發 射方向;每顆子彈在身體的路徑是 否涉及致命;從傷口旁邊的微粒物 質和皮膚是否被熱氣灼傷估算開槍 的距離。在槍枝持有合法的國家, 由於持有槍枝的嫌疑人數較多,也 會透過子彈穿越槍管的刮痕判斷槍 枝的種類初步篩選嫌疑人。

03ᅠ彈道學

鄭性澤案 2002 年喧騰一時的殺警案, 2017 年 10 月 26 日再審宣判無罪。 ✓傷口鑑定 ✓彈道學

本案主要是依據鄭男的自白構成犯

罪事實認定,但有相當多的事跡顯示鄭 受到刑求,自白也讓人疑竇。

由於死者的解剖報告顯示係由正面

受槍擊,與鄭男當時所在包廂右側有一 段距離,鄭男當時小腿亦受槍戰波及, 難以行動;身旁亦有人作證兩人在駁火 當時緊靠在一起,要移動到死者正面對

其開槍,顯有困難。2006 年的死刑定

讞判決並沒有處理這些疑點,而這些疑 慮也成為之後辯方提起再審的爭點。

探討彈頭、火

箭彈或其他快速 飛行的物件是如 何移動的。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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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04ᅠ咬痕 1954 年 Doyle V. Texas 的案件是第一起咬痕證據獲准成為法醫證據,由於兇手

患有牙釉質鈣化不全的罕見疾病,牙齒坑坑洞洞,最後經由該咬痕判定其有罪。 一般來說,如果兇手咬的是沒有彈性的物品,或許還可以留下較為完整的齒痕, 但人的皮膚具有彈性、會回彈膨脹、 痕跡也會復原,造成齒痕的細節常常 不清楚,再加上必須立刻透過照片等 方式保存齒痕模樣,試圖還原也就具

呂介閔案

因時間自然地改變。是以此類證據使

卻被發現陳屍於呂男樓下之公園。

有更多誤差的風險。嫌犯的齒列也會 用上要更加謹慎小心。

我國的實務適用上,有時卻會忽

略這些不確定因素,導致判決書中 鑑定意見甚至會出現「兩個人一側

呂介閔案中,死者與呂男為男女朋友, 案發當時本欲與呂男碰面,幾個小時後 ✓咬痕 ✓ DNA

事證部分,在死者陰道與內褲棉棒採

樣發現有呂男之 DNA,惟死者除衣物被

褪去以外,並無顯示被性侵;左胸咬痕

上雖有唾液,但因為也混有死者 DNA,

齒痕吻合的機率為 50%,一顆牙齒 5

偵測不出其他微弱的 DNA 型別,無法

的機率為((0.5)5)15,最後得出機率

的鈍器。

特徵,則 15 顆牙齒每個特徵相吻合 上為 (2.647×10 ) 才有可能兩個人 -23

有相同齒痕」、「該咬痕為某某某所 致為 99.9% 以上」等結果。

05ᅠDNA 每個人的 DNA 大約有 30 億個鹼基

確定是否為呂男所有;現場找不到死者 的錢包財物,也找不到可以認為是兇器 原判決宣告呂男有罪。判決認為,從

死者身上取到的檢體既然有呂男 DNA,

死者出門前已盥洗過,則死者盥洗完畢 出門後必定與呂男有碰面、發生關係, 死者應是與呂男會面後起爭執,遭呂男 以鈍器重擊致死,並在死者左胸留下咬 痕,咬痕經鑑定意見判定為呂男所致。

惟 5 年後,新技術的型別鑑定方法,

透過檢驗男性獨有的 Y 染色體,排除死

者 ( 女性 ) 本人 DNA 的干擾,重新比對 之後,確認左胸上微弱的唾液 DNA 並

對,排序出不同的組合,也決定了

非呂男所有。而死者下體檢驗出呂男

基因表現,不同的排序組合形成了

天或者幾天前發生關係所留,死亡當時

我們身體的每種細胞應該有如何的

DNA 部份,由於精液因人而異,可能殘

留 3-7 天,有呂男 DNA 並不能推論是當

也沒有受性侵的跡象,亦有可能是先前 所殘留;綜合事證考量之下,這個不知

屬於何人的 DNA 顯然有更大的嫌疑,

法院再審結果,宣判呂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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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科學 司法改革

DNA 比對,這個 DNA 指紋比對的是犯罪現場的「未知」樣本,和採集自 A、B 兩名犯罪嫌疑人 的「已知」樣本。明顯可以看出犯罪現場的 DNA 不是來自 A 犯罪嫌疑人,不過可能是來自 B 犯罪 嫌疑人。

資料來源:《犯罪手法系列─法醫科學研究室:鑑識搜查最前線,解剖八百萬種死法》P.244, Douglas P.

Lyle, 麥田出版社 ,2017 年出版

每個人之間的不同,算是所有鑑識

骨骼和牙齒。保存應盡可能乾燥或

個。DNA 存在於細胞核中,可以採

斷裂,片段的 DNA 就無法比對兩個

證據中,相當具有個人辨識性的一 樣於血液中的白血球、唾液和淚液

裡夾帶的上皮細胞、毛髮上的毛囊、

冷凍,如果保存不當或變質,序列 DNA 排序組合是否相同。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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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06ᅠ血跡型態分析 血跡型態分析通常用以判斷如凶器

類型、凶器擊中的位置、單一或者多 名兇手、在場人員移動軌跡等。不同

的凶器以及被害人受傷出血的方式 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血跡型態;血 跡飛濺的角度會影響落地或者牆面 上的血跡是圓形或者呈現拖曳狀, 速度與高度也會影響其血跡面積的 大小,從現場多處血跡的角度最後 可以回推出最初的收斂點 (point of

convergence),協助鑑識人員還原 犯罪現場。

20170317ᅠ參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蘇建和案 1991 年間的夫妻命案,兩人身上共有 79 處刀傷。半年後逮捕一名現役軍人王文 孝,第一次的傳訊說是 1 人犯案,但之後的傳訊說另有 4 人涉案。 ✓血跡型態分析

本隔日,逮捕了王文忠、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四人。搜索莊家搜出 24 元「用

剩贓款」 ,但找不到供述所稱的開山刀。

半年後在從未當面對質詰問的情形下,王姓軍人執行死刑。王文忠判竊盜未遂 2

年 8 月,其餘 3 人判處死刑。

2008 年,法院以專家證人的方式囑託李昌鈺博士為本案鑑定,李昌鈺博士鑑定

後,指出如該兇刀有 5 個角度、3 面,的確有同一凶器造成不同傷口的可能;該犯

罪現場坪數過小,地板血跡完整,不太可能容納這麼多人犯案,血跡還能繞過多名 兇嫌潑濺在現場;自白中的開山刀刀刃過長,不可能在犯罪現場施展;現場的三枚

血指紋皆只有王文孝卻沒有任何其他 3 人的指紋、掌紋、鞋印、毛髮等質疑,做出 應為王文孝一人犯案的鑑定意見。

2012 年,蘇等三人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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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

司法科學在現代講求證據的司法程序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協助我們

判別當事人及證人的陳述哪些可信、哪些可能失真,藉以逐漸拼湊出事實的樣 貌。司法科學的知識應用讓事實建立更為迅速有效,但不夠全面的解讀或者鑑

定人與法官溝通上有落差時,也要同時承擔織人入罪的風險。正如同呂男一案, 在死者陰道及內褲驗出呂男 DNA、卻未點出精液可以殘存長達甚至 7 天的情況

下,我們很可能率斷地認為死者既然已經盥洗過,若死者身上驗出呂男 DNA, 呂男必定在死者盥洗後有和死者碰面的在場結論,而認定呂男殺害死者。這正 是刑事案件裡最極應避免的「讓無辜者入罪」的情形。

期盼可以從這篇簡短的介紹讓大家理解司法科學如何在刑事案件中協助司法

程序,以及理解所有知識必定有其功能與極限,除了不完整的知識、躁進的解 讀可能得致錯誤的結論,更應謹記的是,證據的關聯性只能指出嫌疑人曾經在 場的可能,並不能驗證他為什麼在場、以及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這些事實 都尚待更多的調查與釐清,唯有我們都清楚這個領域的邏輯、功能與極限,才 能正確地發揮這些科學的功用,讓司法更趨近真實。▎

推薦書目

《法醫科學研究室》 麥田出版 2017 《死亡有百萬張臉》 臉譜出版 2017

《告訴我,你是怎麼死的》臉譜出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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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收容處遇

改善被管收人的收容處遇

被管收人可以辦理 律師接見嗎? 管收,是一種間接執行手段,透過剝奪人身自由,

來促使債務人或義務人正視償還債務的責任,進而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也因為管收是對人身自由的重大干預,

因此後續的司法救濟及律師協助就更顯重要。

收,向來是國家催討、收回欠

師向我反應,在前往看守所附設管

名人黃任中、藝人賀一航都曾經因

遭看守所以民事案件不得申請律師

款強而有力的武器。已故股市

為積欠國家稅款被執行管收。易言 之,管收,是一種間接執行手段, 透過剝奪人身自由,來促使債務人 或義務人正視償還債務的責任,進 而履行金錢給付義務。也因為管收 是對人身自由的重大干預,因此後 續的司法救濟及律師協助就更顯重 要。

今(2017)年四月中旬,有執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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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收所辦理律師接見會面被管收人時, 接見為由拒絕,要求只能辦理一般 會面。雙方討論案情時不但須隔著 壓克力板,被監聽、錄音,討論時 間也僅有短短的十五分鐘,而且當 律師欲提示訴訟相關的資料給被管 收人閱覽時還會被制止。律師不但 無法好好執行職務,連帶也使得被 管收人的訴訟防禦權利受到限制。

之所以有如此不合理的措施,是


收容處遇 司法改革

20170518ᅠ質詢司法院管收處遇問題

矯正署錯誤解釋了管收所規則。矯

護人,只是訴訟代理人,自然不受

管收人之接見雖然準用羈押法,但

矯正署此一解釋,忽略了被管收

正署認為按管收所規則第 16 條:被

交流權的保障。

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29 條、羈押法

人後續司法過程也有訴訟防禦的需

法選任之辯護人及審判中經審判長

載:「受羈押之被告,其人身自由及

第 23 條之 1,僅有偵、審程序中合

許可之辯護人,才有與羈押被告之 交流權,可以辦理律師接見,享有

「監看不與聞、開拆不閱覽」-不受

干預自由溝通的權利。被管收人雖 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並不是羈 押中的被告,其委任律師也不是辯

求。也忽略釋字 654 號解釋理由書所

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影響之其他憲 法所保障之權利,固然因而依法受 有限制,惟於此範圍之外,基於無 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 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 原則上並無不同。」被管收人僅是因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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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20170516ᅠ司法院函釋:被管收人律師接見準用羈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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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收容處遇 司法改革

為私人間的金錢債務或公法上的金

居。而且獨居期間也未能每日給予

並非刑事犯罪,因此對於被管收人

得被管收人只能鎮日待在舍房中,

錢給付義務未能履行而遭致管收, 訴訟防禦權的保障,自然也應與一 般人民所享有的憲法保障相同。

被管收人合理的戶外運動時間,使 影響被管收人生理及心理的健康。

我國自 2009 年簽署兩國際人權公

因此為了保障被管收人權利,也

約,迄今業已舉辦兩次國家報告國

我努力和矯正署、司法院溝通,司

約第七條禁止酷刑、不人道的虐待、

為了還給律師合理執行職務的空間, 法院也火速蒐集各院法官意見,正 式作成函釋予以回應:被管收人接 見其選任律師準用羈押法第 23 條之 1,得辦理律師接見,受「監看不與 聞、開拆不閱覽」的保障。

合理的管收處遇 另外,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顯

示,地方法院每年辦理管收案件的 數量僅約一百多件,裁定管收的件 數約五十餘件。相較於矯正署每年 管理上千人的羈押被告,管收案件 並不常見,也因而導致各看守所對 被管收人的處遇沒有一致的標準。 按照管收所規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

被管收人應與羈押被告分界收容。 然而實務上卻有看守所為圖管理方 便,將被管收人與羈押被告收容於 同一舍房,待被管收人向法院申訴

際審查。不論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公 第十條要求對於人身自由受限者應 給予合乎人道及尊嚴的待遇,或是 兩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都指出受拘 禁者的處境是需要特別關注,因為 很有可能隨著自由的剝奪而劣化, 這次執業律師所反應被管收人的處 遇情況,正是應銘記於心的警惕。 過去看守所因為管收案件稀少而便 宜行事的作法,牴觸了公民與政治 權利公約的要求而有改善必要。因 此我也特別要求司法院及矯正署要 共同檢討被管收人收容處遇措施- 諸如醫療、衛生、運動、參與日常 活動……等等,按釋字 654 號解釋理

由書的意旨,其標準不能低於羈押 中的刑事被告。我很高興目前矯正 署已經承諾會予以改進,這也是對 人身自由受限者權利保障的重大突 破與進步。▎

後,才讓被管收人移至其他房舍獨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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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議題 MAIN ISSUE

58

03


社會企業 60 創業家

秘魯社企創業家 Jessica 典範分享

59


社會企業 創 業 家

卓越成就來自悲天憫人

秘魯社企創業家 Jessica 典範分享 秘魯女性創業家 Jessica Rodriguez 娓娓道出她協助印加婦女創業的經驗,

讓我們協助女性經濟自主及推廣性別平等的的藍圖更清晰。

譽稱為全球傑出女性創業家

Jessica Rodriguez,遠從秘

說 :「幫助一位婦女就是幫助一個家

年來所成立的社會型企業─ Art

區。」 (To help one woman is to

Atlas 如何透過教育、就業訓練、文 創產業,培力印加婦女,創造五百 個女性就業 ; 並且將傳承於印加民族

傳統的手工編織轉化為時尚精品,

進入義大利米蘭及美國紐約時尚圈。 改善因氣候變遷而導致流離失所的 印加民族的生活,讓羊駝與牧民得 以在安地斯山天地裡安然生活。成

社會企業

Jessica 以溫柔而堅定的語氣

魯來到台灣,8/28 下午在立法院群

賢樓 801 會議室,分享她在秘魯十七

60

為社會企業的典範!

庭,幫忙一個家庭就是幫助一個社 help the entire family and the

community.)在秘魯存有強烈的性

別不平等現象,婦女缺乏教育機會, 有許多婦女是文盲。每位婦女的子 女數為 4-7 名,普遍處於經濟困難,

但通常都缺乏工作機會,更遑論有 創業貸款的可能。所以她創辦社會 企業─ Art Atlas,先從教育做


創業家 社會企業

20170828ᅠ創業分享專題演講大合照

20170828  主持創業分享專題演講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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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

profile

JESSICA RODRIGUEZ Jessica 曾被推選為全球傑出

女性創業家的典範;在第一屆

國際婦女創業會議中, Hillary

Clinton 牽著她的手公開對她的

推崇與支持,並獲得美國政府公 平貿易通路的支持;在加拿大國 際發展組織及聯合國共同主辦

的婦女經濟賦權會議上,會議主

席 Janet Longmore 提到,她

在創業歷程上有非凡的成就。此 外,Jessica 更曾代表秘魯政府

在 APEC 會議中,對社會企業

非常需求的資金問題提出建議。

20170828ᅠ 與 Jessica 合影

起,然後給予她們就業技能的訓練, 甚至還貸款給這些婦女購買紡織機 器,讓必須兼顧家庭照顧責任的婦 女,仍然有經濟收入。

Jessica 提到創業過程的甘苦,為

了能接到訂單、取信客戶,她把自 己房子全部清空改為辦公室樣貌, 甚至在面臨淡季沒有任何訂單時, 她都沒有放棄任何一名員工,心裡 想的只是如何去找客戶找機會。後 來想以自創品牌方式在國內開店度 過難關,沒想到因為手工製品質優

62

社會企業


創業家 社會企業

20170828ᅠ與 Jessica、婦團交流合影

而廣受歡迎,現在已有 12 家店。

到立法院後,對社會經濟議題也

聽到 Jessica 真實的創業經驗,非

高度重視,包含協助合作社界修 [ 合

與性別平等工作三十多年,對於女

會,甚至在 2015 年與婦女團體組團

常感動與敬佩 ! 我投入推動婦女權益

性創業議題尤其關注。因為女性經 濟自主是女性獨立與自覺的基礎。 2002 年我出席 APEC 會議後把婦女

微型創業帶回台灣,進而促成當時 青輔會的飛雁計畫和勞委會的鳳凰 創業貸款,因此培力許多有創業想 法及行動力的婦女,有機會實現創 業夢想。

作社 ] 法,舉辦多場社會經濟座談 < 韓國首爾社會經濟參訪團 > 到首爾

實地參訪合作之城的推動。對於能 以解決社會問題為起點,又能以商 業模式達盈收自立的社會經濟,抱 持高度的期待 ! 這樣具備在地性及微

型規模的社會企業,是非常值得政 府重視,並以政策支持的新經濟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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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第三會期

活動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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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222ᅠ質詢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被提名人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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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改革・魄力

總質詢

20170314ᅠ第九屆第 3 會期總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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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522ᅠ與院長接見美國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共同主席裴杜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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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221  美國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 MVFHR 代表立院拜會

20170221ᅠ接見美國國會助理訪華團第一團

20170417ᅠ接見美國國會助理訪華團第四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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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607  與院長接見美國民主黨主席協會密西根州主席廸倫乙行

70

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330  接見聯合國系統學術理事會執行長愛德格博士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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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830

AIT 拜會立法院跨黨派人權促進會

72

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321  薩爾瓦多國會議長葛耶哥斯一行 9 人拜會立院 20170427ᅠ接見馬來西亞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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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411

接見德國聯邦國會環境自然保 護建築及核安委員會議員

74

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424 與院長接見比利時王國佛拉蒙區議會經濟、就業、社會經濟、創新暨科學政策委員 會主席隆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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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701ᅠ加拿大建國 150 年國慶

20170418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公共資訊部 (NGODPI) 執委會訪臺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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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421  與副院長接見南非共和國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國會議員古德維爾 ‧ 拉德貝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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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612  與陳曼麗委員接見巴西聯邦參議員丘瑟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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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615  與院長接見多明尼加國會參議院議長巴雷德閣下伉儷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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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703ᅠ與院長接見宏都拉斯國會議長歐立瓦閣下伉儷乙行

20170718ᅠ

蔡適應、尤美女委員共同接見 歐洲議會重要議員助理團乙行

20170213 拜訪美國國會議員

80

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德國參訪之行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60903

↑參訪紐倫堡大審法庭紀念館 ←紐倫堡大審法庭內

20160903 與德國黑森邦議員相見歡

20160903 尤美女、吳焜裕委員與 Tipi 議員會前在法蘭克福與台灣僑胞餐敘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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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60904 與吳焜裕、蔡適應委員共同出席法蘭克福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之轉型正義座談

20160904 參加歐洲台灣協會與黑森邦國會共同舉辦之台 歐關係座談會

20160904 黑森邦議會之象徵(上) 黑森邦議會場內(下)

20160906

參訪德國國會(知名綠建築) 82

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60906 與德國國會友台小組主席 Klaus-Peter Willsch 及成員午宴我團並會談

「你學到什麼叫自由,且永遠不會再忘記。」

20160906 柏林圍牆,東邊畫廊

柏林圍牆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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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南非參訪之行

20170203 與南非反對黨 DA 國會議員黨鞭 Mike Moriarty、台灣前國會議員陳阡蕙夫婦、駐約 堡大使石澄茂與僑胞合影

20170203 與駐約堡大使石澄茂與僑胞餐敘 84

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203 與南非 DA 黨主席與市長、市議員餐敘

20170203 拜訪約翰尼斯堡大學圖書館的檔案室

20170203 在通往監獄遺址的門前,一幅不分種族、階級、黨派一律平等的壁畫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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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204

↑與南非郵電部長 Hlengiwe MKHIZE,她同 時為南非女性運動主要領袖,深度座談 ←與南非郵電部長 Hlengiwe MKHIZE 合影

20170204 在開普敦與執政黨 ANC 國會議員餐敘 86

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207 抵達書本中的好望角

20170207 與南非國會友臺小組 Nthabiseng Pauline Khunou 及國會議員餐敘合影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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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204 與南非反對黨印塔卡自由黨(IFP)黨魁 Prince Mangosuthu Buthelezi 深度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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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214

拜會美國聯邦參議員

Steve Daines

20170218

台美國會議員聯誼會 與美國國會台灣連線 國會議員座談

20170218

與美國參院外委會民 主黨首席議員 Ben

Cardin 合影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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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214 拜會美國聯邦參議員 Bill Cassidy

20170214 拜會眾院外委會亞太組主席 Ted Yu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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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Parlia men tary

Diplo macy

國會外交

20170215 高大使在双橡園宴請訪團並慶祝「双橡園八十風華」紀念郵票及郵摺發表會

20170215

拜會美國國務院首席 亞太副助卿董雲裳 (Suan Thurntun)

20170216 在紐約與 NCAFP 會長迪卡爾大使(Amb. Rosemary Dicarlo)等學者專家座談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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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516ᅠ民進黨新住民事務發展聯盟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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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人權

Hu man Righ ts

20170818

兒童權利公約講座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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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224 與副院長出席立法院兒少權利連線成立大會

20170425

邁向理想的荊棘路 少年司法安置輔導制度之回顧與改進公聽會

20170224 立法院兒少權利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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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人權

Hu man Righ ts

20170425ᅠ難民法圓桌論壇

20170307

從難民地位公約看台灣難民法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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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727ᅠ與國際人權專家對談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議題

圖片來源:上報,2017 年 07 月 28 日。攝影:李隆揆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pj2_news_info.php?SerialNo=21705

與會國際專家 Agantaranansa Juanda(左)

Sushil Pyakurel(中)

NGO 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

目前活躍於南亞地區。曾任

亞洲人權發展論壇之亞洲 (The Asian NGO Networ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ANNI)計畫協

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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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Rosslyn Noonan(右)

亞洲地區長期人權工作者,

曾任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主

尼泊爾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合國國家人權機構國際協調委

(2000-2005) ,也是尼泊爾 最重要的人權組織 Informal

Sector Service Center

(INSEC)創始人之一。

任委員( 2001-2011 )與聯 員會(ICC)前主席(2010- 2012),長期且持續在 ICC 之 評鑑委員會(SAC)中負責評 鑑各國國家人權機構的工作。


人權

Hu man Righ ts

20170505、0508 檢視市地重劃程序正義公聽會

20170816  徐自強的練習題電影欣賞

20170709

中國人權律師劫「退無可退」 映後座談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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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702

達賴喇嘛尊者

82 華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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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人權

Hu man Righ ts

20170718ᅠ西藏文化藝術節─金剛心梵音詠唱音樂會

20170305ᅠ西藏抗暴日 58 周年大遊行 20170411ᅠ圖博自由運動領袖拜會立法院

20170619ᅠ藏台連線成立大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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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517ᅠ反恐同日手牽手活動

20170308 台灣女性長征,不只是女權的女權遊行

100 活動集錦


th 婚姻平權  堅信價值 Kee p the Fa i

20170524ᅠ點亮台灣亞洲燈塔晚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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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420

林口社大演講

20170425ᅠ政大法律系學術講座談婚姻平權

102 活動集錦


th 婚姻平權  堅信價值 Kee p the Fa i

20170507 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談兩性議題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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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822

「許我們一個未來—愛情故事館」 同志生命故事展

蓬 岋禬䥥

尤美⼥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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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平台 敬邀

104 活動集錦


th 婚姻平權  堅信價值 Kee p the Fa i

20170819ᅠ家事法學會「同性婚姻法制化」研討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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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211ᅠ中部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座談會

20170303ᅠ「如何實現婚姻平權一立專法可行嗎?」講座

106 活動集錦


th 婚姻平權  堅信價值 Kee p the Fa i

20170211ᅠ婚姻平權培力營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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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624 同心扶輪 20170817 同心扶輪

釋憲後婚姻平權修法趨勢

108 活動集錦


th 婚姻平權  堅信價值 Kee p the Fa i

20170311 台南場長老教會對同性議題講座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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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310ᅠ泰國 PPTV 訪問有關同志議題

20170624ᅠRita、Crystal 婚禮及喜餅分享

110 活動集錦


th 婚姻平權  堅信價值 Kee p the Fa i

20170701  《骨妹》台北電影節放映影人出席映後活動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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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707  參訪桃園地院家事法庭

112 活動集錦


th 婚姻平權  堅信價值 Kee p the Fa i

20170325ᅠ家事調解工作坊 調解與性別: 我在台灣家事調解制度的建置之旅

20170707ᅠ參訪台中地院家事法庭

20170706  南投草屯療養院 ( 茄荖山莊 ) 暨當地文化考察行程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13


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913 北律律師法協調會

20170516 律師法協調會

20170414 「從源頭把關,司法資源有效運 用-防止濫訴」公聽會

20170223ᅠ律師法協調會

20170428ᅠ法庭公開播送之比較研究研討會

114 活動集錦


or m Jud icia l Ref

司法改革

20170519 刑事訴訟「限制出境」處分之實務運用與正當性檢討座談會

20170818ᅠ深入了解法警工作與台中地院基層法警懇談

20170410ᅠ考察新店戒治所及高檢 署偵查中心毒品資料庫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15


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526 地方政府推動綠能分享會

20170415ᅠ全國 NGOs 環境會議

116 活動集錦


分享 創新・第一現場

Firs t Scene

20170512ᅠ桃園航空城宏竹里剔除方案協調會

20170408ᅠ台中社企參訪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17


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726ᅠ參訪漢翔航空

118 活動集錦


分享 創新・第一現場

Firs t Scene

20170413ᅠ日常對話首映會

20170512 夢想續航特映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19


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602ᅠ與文化部長談海洋台灣南島航海文化協調會

20170505ᅠ彰化雞蛋有夠讚

120 活動集錦


分享 創新・第一現場

Firs t Scene

20170705ᅠ彰化縣政府藝曲同工記者會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21


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426

第一屆國立台灣大學法 律系法律人之夜活動

122 活動集錦


分享 創新・第一現場

Firs t Scene

20170820ᅠ與台灣大學導生爬山及餐敘

20170316ᅠ台北市立大學 水上運動系參訪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23


活動集錦

EVENTS

20170202ᅠ立法院新春團拜

20170221ᅠ婦團新春茶會

124 活動集錦


分享 創新・第一現場

Firs t Scene

20170224

尤美女辦公室春酒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25


第九屆第三會期

各項提案

126


128 法律提案

137 委員會提案

127


法律提案 PROPOSAL

性別

01

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會期

現行民法關於訂定婚約及結婚之最低年齡限制,設有男、女不同規

處理結果

定之差別待遇,有違我國 2007 年通過批准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此外,婚姻自由 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現行民法未允許同性別二人結婚,亦

違反憲法平等權之要求,且 102 年國際專家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 告後所提出之第 78、79 點結論性意見,以及 103 年國際專家審查 CEDAW 第二次國家報告後所提出之第 33 點總結意見,皆指出我國

委員會

審查完竣

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之認可,並建議修訂民法,爰提出「民 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允許同性別二人結婚,並享有與異性 配偶平等之配偶、親子等法律關係建立、解消及權利義務之保障。

02

性別工作平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會期

我國已立法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施行法,施行

處理結果

法第八條規定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依照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

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公約之規定。故「性別工作平等法」 之規定必須有助於消除性別歧視,且積極促進性別平等。鑑於實務 上屢屢發生對不同性別認同者及性別特質者職場歧視案件,故為保

一讀

障不同類型受僱者之工作權與平等權,落實性別友善職場,爰提出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政黨補助款原為設計使政黨不過分依賴特定金主或財團,以免制訂

處理結果

出偏袒少數人、不利全民的政策,為了使掌握一定程度民意的小黨 在尚未取得席次前,仍可有資源持續運作與大黨競爭,以利民主社 會多元發展,故建議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明定補助門檻降低為 得票率 2%;並建議明文規定政黨補助款中應提撥 5% 用於培育女

性、農漁民、勞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移民等多元參政人才, 其中培育女性經費不得低於總額之二分之一,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政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中女性不得低於二分之一的精神,以及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第 23 號一般性建議, 有關政府及政黨促進女性參政責任之相關條文及解釋。

128 法律提案

一讀


04

政黨法草案

第二會期

政黨對於民主政治的運作與發展扮演重要的角色,現行的「人民團 體法」難以符合當前政黨政治的需求與人民的期待。為了民主政治

的健全發展與建立良性競爭機制,應明定政黨補助款應有一定比例 用於促進女性參政與培育農漁民、勞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 移民等多元參政人才。

人權

01

難民法草案

第一會期

處理結果

委員會

審查完竣

處理結果

依據 1948 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1967 年「難民地位議定書」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及 1967 年 12 月 14 日聯合國

「領域庇護宣言」 (Declaration on Territorial Asylum)規定,人

人為避免迫害,享有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護之權利,各國應尊重他

委員會

審查完竣

國給予難民之庇護。為落實前開宣言及原則,提出「難民法」草案 以使台灣的難民庇護法制化。

0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中國政府嚴格限制言論自由;社會運動者和人權捍衛者受到騷擾和 恣意拘留的威脅;酷刑和不人道對待情形依然普遍,如 : 西藏人、

新疆人和蒙古人受到歧視,安全鎮壓次數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國缺 乏對於遭受迫害的大陸地區人士的庇護規範,因此提案規範中國難 民之政治庇護,使庇護工作法制化。

03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會期

中國政府嚴格限制言論自由;社會運動者和人權捍衛者受到騷擾和 恣意拘留的威脅;而該情事已對香港及澳門產生威脅。目前我國對 於遭受中國政治迫害的香港及澳門居民的相關庇護規範未臻明確。 因此提案規範港澳難民之政治庇護,使庇護工作法制化。

處理結果

委員會

審查完竣

處理結果

一讀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29


法律提案 PROPOSAL

04 05 06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第一會期

處理結果

我國雖已簽署兩公約,並予以內國法化,卻缺乏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 會,以推動、促進各項國際人權標準、落實人權保障。2013 年我國國

家人權報告初次審查,專家學者已建議我國設置一個符合「巴黎原則」 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2014 年 6 月,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施行法》之規定所進行之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意見,亦明確表

一讀

示我國應提出建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時程表,顯見設置符合「巴黎原 則」之國家人權委員會實為落實人權保障之必要工作,刻不容緩。

07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會期

處理結果

鑑於我國已立法通過兩公約施行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住宅法」對居住 權利之保障規範應參照兩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及 人權事務委員會所作出之相關意見與解釋,以理解其具體內涵與意 旨。為落實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之要求,爰提出「住宅法」部分

三讀

條文修正草案。

08

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若有侵害人權之虞,應辦理聽證。

09

第一會期

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會期

處理結果 一讀 處理結果

全國至今已辦理市地重劃之總面積超過一萬五千公頃,然而市地重 劃既有法令規定對民眾之參與權利保障不足,欠缺公開透明之制度 化參與機制,通知之規定亦不完備,使民眾往往於計畫核准發布甚 或實施階段才得知計畫內容,大法官第 739 號解釋更清楚指出,主

管機關核定擬辦重劃範圍及核准實施重劃計畫之程序,將重劃計畫 相關資訊分別送達重劃範圍內申請人以外之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及 以公開方式舉行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 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 連同已核准之市地重劃計畫,分別送達重劃範圍內各土地所有權人 及他項權利人等,均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現有規定實需

彌補改善。爰此,提出「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第

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強化民眾參與及市地重劃之正當行政程序。 130 法律提案

一讀


10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第三會期

處理結果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侵害人 民財產權及居住權,經司法院大法官七百零九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 違憲;且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對於公共利益及必要性之認定模糊,卻 以都市更新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名,凌駕既有都市計畫規範,導致都 市發展失控,都市承載量加劇,以及都市社區紋理的破壞與縉紳化 的現象,已悖離其增進公共利益之精神與改善居住環境之目的;甚 有部分條文混淆都市更新實施過程中之公法關係及私法關係,造成

一讀

民眾救濟困難、屢生實務爭議,爰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強化都市更新計畫與既有都市計畫之銜接,保障民眾參與及知情權 利、補正正當法律程序,提高同意門檻,尊重相關人之財產權與居 住權,並調整權利變換制度,以促進較公平之權利分配。

11

都市計劃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處理結果

鑒於我國空間計畫缺乏民眾參與機制,導致公共利益的詮釋權幾乎 完全掌握於行政官僚,使得政府侵害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的事件一 再發生。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指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

文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更凸顯當前空間計畫之實施,民 眾參與及利害關係人之保護機制皆有所不足。為改善都市計畫擬定 過程之民眾參與,賦予民眾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避免行政機關在

資訊不足的情況下而為規劃,侵害民眾基本權利,爰參酌「計畫確

委員會 審查

定程序」之原則,提出《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憲 法及聯合國兩公約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之意旨。

12

預算法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預算法》第三十四條明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

處理結果

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然而,此

一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未有一體適用之完整規範,致使報告均著重於 易於量化之經濟層面成本效益分析,而缺乏無法以量化方式評估之 人權影響,如國家安全、社會道德、生命安全、環境權、健康權、 居住權等。簽署兩公約及制訂施行法之後,若欲落實人權保障,必

一讀

須明定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應包含與人權有關之影響評估,爰此提出

《預算法》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31


法律提案 PROPOSAL

司法

01

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載明「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

處理結果

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其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 由受限制而影響之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固然因而依法受有限制, 惟於此範圍之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利之保障 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是執行羈押機關對受羈押 被告所為之決定,如涉及限制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仍須符合憲法 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要求相關機關應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

以保障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利。考量羈押被告權益在全控機構中有高

委員會 審查

度被侵害可能,並修正現行法令不足處,爰就破除特別權力關係、正 視羈押被告憲法權利;保障人性尊嚴,維持被告的社會聯繫;以及改

善看守所環境,建立外部監督機制三大亟待改進事項,提出「羈押法 修正草案」。

02

赦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民國 42 年赦免法立法至今已 70 餘年,僅於民國 80 年進行部分修正,

處理結果

關於受罪刑宣告之人應循何種管道提出赦免之請求、由何機關受理、 經由何種程序決定是否赦免、過程中應享有之程序保障、准駁標準等 相關規定,均付之闕如。且就政府執行有請求赦免之受死刑宣告者,

亦經國際人權專家認定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之 虞。為使總統行使赦免更具合理性、正當性,並使赦免法符合兩公約

一讀

之規範,爰增訂「赦免法」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 文,補足赦免之正當法律程序。

03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條文草案

第三會期

因應大法官釋字 737 號解釋限期修法,為使實務運作有緩衝期間,進 行中案件適用有所憑據,爰明訂施行日及進行中案件適用準則。

132 法律提案

處理結果 三讀


04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會期

因應大法官釋字 737 號解釋限期修法,新增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 除有強制辯護規定之適用外,將事證揭露之範圍,從檢察官據以聲請 之事實,擴及至具體理由及相關證據。惟卷證資料如有事實足認有湮 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 命、身體之虞者,檢察官應分卷後由法官以適當方式供被告及辯護人

處理結果

三讀

知悉。

05

法律扶助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會期

鑑於現行法律扶助基金會依法扶助強制辯護案件時毋庸審查當事人資

處理結果

力,惟強制辯護案件類型中不乏高獲利之組織犯罪、人口販運、經濟 犯罪或是內亂、外患等案件。此一情形是否合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 時幫助無資力及弱勢民眾之宗旨,有待商榷。再查,強制辯護案件依 刑事訴訟法法院已可指定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否 有重複給予扶助資源之必要,亦有檢討空間。爰此,為使司法資源合

一讀

理分配,修正法律扶助法,明定強制辯護案件中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及 高等法院一審之刑事案件,其資力應回歸一般審查。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33


法律提案 PROPOSAL

其他議題

編號

01

政治檔案法草案

提案內容

第一會期

處理結果

檔案法自 2002 年施行至今已逾十四年,惟不時發生政治案件檔案應 用管理之爭議,遠有美麗島受刑人不滿隱私遭揭露而控告檔案局;近 則有政治受難者家屬、歷史研究者、民間團體頻頻抗議檔案局過於保 守,妨礙追求歷史真相。檔案法不僅並未細緻區分不同的檔案性質,

更忽略威權時期政府檔案的存在目的 ( 公開揭示、教育警示 ) 與一般

國家檔案 ( 保存國家記憶 ) 有本質上的差異,強把兩者本質殊異的檔 案類型置放於同一部法典中處理,導致台灣轉型正義工作遲遲無法落 實。故參考當今處理前威權政體檔案之法制規範最為完整之德國經驗

委員會 審查

及因應台灣本地脈絡後,將政治案件之檔案另以專法特別法處理,期 能俾於轉型正義之推動,也使一般國家檔案的個人資料保護原則不致 受限,爰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

02

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第一會期

為使兩岸官方交流在確保國家安全、人民福祉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 原則下進行良性互動,有關兩岸書面協定之締結及監督程序,應透過 立法加以規範,使國會在憲法以及民主原則所賦予的權限範圍內,得 以針對兩岸政府簽署書面協定,進行民主控管、建構行政與立法權爭 議時的處理機制,並強化立法權的事前監督手段、明訂立法決議的可

委員會 審查

能種類,以及建立確保人民權利受侵害之救濟程序。

03

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鑒於《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九條明定「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 會議應嚴守中立。」為保障立法獨立不受侵犯,維持立法院院長、副

院長公平中立之權力行使、落實國會自主與國會自律、健全政黨政 治,爰提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修正草案。

134 法律提案

委員會 審查


編號

04

提案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處理結果

我國之國會調查權並不完整,僅限於文件調閱權,而無他國之國會聽

證制度等調查權,然 2004 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解釋文,早 已闡明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以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 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憲法權 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為明確訂定立法院調查權之相關要件與程序, 使立法院有效行使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任務,完善質詢、文

委員會 審查

件調閱與聽證制度,以符釋字五八五號解釋文之意旨,爰提出《立法 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05

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會期

國內目前多數重大政策之制定缺乏納入青年之意見之機制,甚至許多

重要政策多未顧及世代正義之價值,可能造成青年世代承擔決策後 果,但意見卻未被重視的世代不正義。目前世界各國民主國家中,包 括英國、美國、德國等一百六十二個國家已將投票年齡訂為十八歲,

韓國則在二○○七年降為十九歲,台灣與日本為世界最後兩個限制 二十歲才能有參與政治權的民主國家。因此,為促進世代正義、順應

委員會 審查

世界潮流,應降低公投年齡門檻至 18 歲。

0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之二、之三條文修 正草案 第一會期

一 . 為 避免條約與現行國內法規範產生衝突,立法院於審議條約案

時,應一併審查需配合修正或訂定之法律案(增訂第十三條之一)

二 . 立法院審議條約締結計畫或條約案,得向主辦機關調閱有關文書 及證據,不受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之限制。另條約之內容縱 使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或外交考量等因素,仍不能迴避國會 之監督,行政院於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時,應標明機密等級,立 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增訂第十三條之二)

委員會 審查

三 . 明定立法院審議條約締結計畫及條約案得予提出修正意見、附加 附款、保留之要件及未通過之效果。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35


法律提案 PROPOSAL

編號

07

提案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二會期

降低修憲門檻為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

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公告半年後經公投簡單多數決通過。

08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處理結果

退回程序 委員會

第二會期

鑑於國民年滿十六歲即可工作、納稅;年滿十八歲就須負完全的刑事

責任、並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卻須年滿二十歲才有投票權,顯 見公民之權利義務不對等。此外,憲法規定國民須年滿二十三歲才具 被選舉權,此一年齡門檻不僅阻礙青年參與政治,更有年齡歧視之疑

慮。爰此提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調降選

一讀

舉權門檻為十八歲、被選舉權門檻為二十歲。

09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會期

民國八十二年制定公務人員退撫新制之新增條文時,為提供公務人員

多元退休選擇,以及促進政府人事新陳代謝,而制定「五十五歲退休

得一次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五五加發專案)之規定,經費

由各級政府負擔,「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也援引同步加入。實施之 後,有鑑於公教人員過度早退實形成人力養成之浪費,且退休所得本

身已堪稱優厚,又上述加發已成公庫負擔,民國九十九年通過「公務

一讀

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五五加發專案已走 入歷史。但「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涉及五五加發之條文尚未同步修 法,因此今年六月年金改革修法應一併修正,制定落日條款。

10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三會期

現行法律未就加班費之發給訂定實質授權規定,除加班費外,其他因

本質工作衍生之給付,目前亦無法律明確授權依據,故提出《公務人 員保障法》第 23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相關待遇之給與法制化。

136 法律提案

一讀


委員會提案 P RO P O SA L

編號

01

提案內容

司法法制

處理結果

性別議題 2017 年 3 月 13 日

鑒於本次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之部分條文修正方向,可能強化台灣社會 中重男輕女及未婚歧視現象之效應。爰請法務部就台灣社會學、人類學 等領域,既有針對台灣社會繼承之性別差異之實證研究,分析目前台灣 社會繼承之性別差異,以及民法繼承編修正對性別平等之影響評估,提

通過

交提案委員及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作為未來立法審議之參考。

02

司法法制

2017 年 4 月 5 日

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針對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的樣態及相關利 害關係人,建立較完整之性別統計,例如留職停薪者之性別比例與事 由、復審人或申訴人之性別及復審或申訴之事由、保訓會審理保障事 件時參與委員的性別比例等,以利未來政府推動性平工作時有較明確 之依循方向。

03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4 日

附帶決議: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為各項職業退休金制度中性別落差最大 者。且女性公務人員因照顧家屬而離職的人數為男性之兩倍,離職後 無就業之女性,僅能投保給付過低、保障不足之國民年金保險。為預 防老年貧窮與實現性別正義,政府應於 6 個月內啟動國民年金檢討,

進行國民年金之改革,以建立基礎年金或稅收制國民年金之老年經濟 安全基礎保障。

04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4 日

附帶決議: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相關部會研商於婚姻關係消滅時,配

偶得請求分配婚姻存續期間現存之各種退休撫卹相關給付之規範方 式,並於 6 個月內將相關法案之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考試院與行政 院相關部會在研議期間應諮詢長期關注家事案件之民間團體。

05

司法法制

通過

保留至

院會處理 未通過

保留至 院會處理 未通過 但年金改革 已列入三讀

2017 年 5 月 15 日

104 年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人數為 2,550 人次,其中男性為

330 人次,女性 2,220 人次為男性之 6.7 倍,男女性所占比率分別為

12.9% 及 87.1%,顯見明顯的性別分工。爰此建請考試院透過政策宣

導或增加誘因以期改善此一情形,並研擬列為關鍵績效指標之可行性。

通過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37


委員會提案 議題提案 PP R O OPPOO S AS LA L

06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8 日

附帶決議:目前各類職業退休金給付之統計,男性領取之平均金額皆

較女性多。就 105 年之統計,教職員人數女性較男性為多,但在退休

金給付上,女性的領取金額卻僅佔男性的 97.2%。目前家庭照顧責任 仍由個別家庭負擔,而照顧責任常落在女性身上,導致女性的升遷機 會與年資累積受到影響。因照顧家庭而辭職,之後也未再就業的教職 員,僅能投保給付過低、保障不足之國民年金保險。為預防老年貧窮 與實現性別正義,政府應於六個月內啟動國民年金檢討,進行國民年

保留至

院會處理 未通過

金之改革,以建立基礎年金或稅收制國民年金之老年經濟安全基礎保 障。

07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15 日

在社會保險制度下,正式就業的薪資及年資會影響年金領取的多寡。

目前家庭照顧責任仍由個別家庭負擔,而照顧責任常落在女性身上,導 致女性的升遷機會與年資累積受到影響。爰請考試院與行政院相關單位 調查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因照顧家屬而辭職的情況並提出相關的性

通過

別統計資料,於六個月內回覆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08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18 日

《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明定強制調解原則,多數案件須先經調解程序, 調解不成方得進入訴訟,因而家事案件處理之品質有賴家事調解制度

之完善;《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4 條明定家事調解委員應 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等,並於第 30 條規定每年定期評

通過

核,檢視委員是否適任。

09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18 日

《家事事件法》第 23 條明定強制調解原則,多數案件須先經調解程序, 調解不成方得進入訴訟,目前全台家事案件一年已超過十五萬件,其 中約有三成會進入調解程序,部分類型案件依法更必須強制調解,因 此家事案件的處理品質相當程度仰賴調解的完善。《法院設置家事調

解委員辦法》第 4 條明定家事調解委員應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 元文化等,並於第 30 條規定每年定期評核,檢視委員是否適任。惟

各法院調解委員執行職務,仍不乏當事人反映有疲勞調解、缺乏性別 平權意識或強勢調解等情況,既有相關研究亦指出調解程序中缺乏性 別平權意識之情況並非罕見。

惟觀察近四年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所舉辦之家事調解委員專業訓練課 程,與性別相關之課程寥寥可數,且部份涉及性別平等之授課主題,

於對應課程與性別平等之關聯並不清楚。為協助《家事事件法》及《法

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之落實,爰要求司法院於半年內提出強化 調解委員性別平等意識之專業訓練課程規劃。 138 委員會提案

通過


10

教文

2017 年 5 月 24 日

目前十二年國教課綱之總綱僅將現行之重大議題(性別平等、人權、

環境、海洋)列為十九項議題之一,取消現行課綱之重大議題分類,

而將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 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 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十九項議題並列,此種列舉方式 齊頭平等而未有輕重緩急之別,未來學校、教師及教材研發、出版與 審查等相關教育人員恐難以了解性別平等教育等現行重大議題之實質

通過

內涵、落實其教學目標,更恐將造成已實施多年之性平教育等重大議

題邊緣化,甚至使性平教育等現行之重大議題「消失」於校園教育中, 亟待重新檢視。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之 檢視原則,送交報告予教育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11

教文

2017 年 5 月 24 日

" 平等及多元性別必須讓孩子從小就習慣適應,才能讓少數免於被歧 視霸凌,而多數也不致在遇到少數的朋友時不知如何以對。在多元文 化的社會,教師、學生與家長可能會因個人信仰或文化觀念而對同性 戀有不同看法或衝突,但政府必須本著教育的目的,積極實現固守人

權和社會正義的義務,而不是只有消極空泛的「尊重」口號,如此, 同志友善、反同性戀歧視和偏見的教育才能超越口號,在校園中落 實。教學現場第一線的教職員工和諮商輔導員之培訓尚待加強,以確 保學校的每一個人都能在相互尊重和安全環境下學習,避免有人因同 性戀恐懼、跨性別恐懼、或因其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而被排除在外。故

通過

持續精進教職員工和諮商輔導員性別平等教學及溝通之培訓質量,使 之包括多元性別教育(gender diversity)的知識、技巧、策略,協

助相關人員得以辨識同性戀恐懼或性傾向歧視,並提升尊重差異和消 除歧視的能力,以確保來自多元家庭之兒童獲得尊重和認可,有其必 要。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39


委員會提案 議題提案 PP R O OPPOO S AS LA L 編號

01

提案內容

內政

處理結果

人權議題 2017 年 3 月 27 日

鑒於目前都市計畫法所定之民眾參與程序僅有送交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前之公開展覽三十天之要求,多數縣市於都市計畫審議階段,亦不開放 民眾於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發言及旁聽,都市計畫擬定過程之民眾參與 更是付之闕如,或僅限於村里長,導致民眾往往於都市計畫通過後才得 知自身權益受影響,衍生諸多爭議。

目前營建署雖依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規定設有民眾參與機制,包括:⑴法

定公開展覽30天:公民可提出書面意見;主管機關也會採登報、發傳單、

舉辦說明會、登載上網、書面掛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等方式強化通知; ⑵都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時:公民得列席說明。

然而,目前民眾參與之時點為計畫內容大抵確定後,且性質多屬單向之

「通知/說明/告知」 ,且通知、說明或告知之內容亦使民眾理解不易;

通過

加以計畫審議階段,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對民眾旁聽及發言之規定不 一,導致民眾所提出之書面意見往往無法在都委會中被充分討論與適當 回應,甚至產生民眾書面意見淪為形式、無實質作用之批評。

爰請內政部營建署參採他國作法,引導各級主管機關改善都市計畫內容 轉譯(如以淺白方式解說、圖像化等)及通知、公告、公開予民眾之方

式,以使民眾更易了解都市計畫案內容,並研擬將民眾參與時點提前、 促進民眾實質參與都市計畫擬訂之可能作法,於六個月內提交包括期程 及採取做法等事項之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02

財政

2017 年 4 月 12 日

鑒於第二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指出臺灣

現行體制「財產權」優先於「適足住房與土地權」之缺失,要求政府 應重新定位住房與土地政策,履行對國際人權之承諾,以確保居民安 全,保障其不受強制驅離。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四十一點亦特別關注

主管機關對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提起訴訟之作法, 要求機關仔細審視既有作法,並根據國際人權標準來保障非正規住居 之適足住房權。

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 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之收回或處理方式,研

擬建立管理機關與現住居民協調之機制,調整民事或刑事訴訟為收回 或處理之最後手段,明定分類處理之程序,並針對已取得確定判決之 歷史性非正規住居,研擬移交國產署接管或撥用、協助居民原地續住 等妥適處理原則,俾利保障非正規住居居民之居住權並協助其回歸國 有土地管理機制,於三個月內提交包括期程及採取作法等事項之報告 予本院財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140 委員會提案

通過


編號

03

司法法制

提案內容

2017 年 4 月 17 日

處理結果

鑒於我國現行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法令對於獨居監禁的 定位不明,又缺乏獨居監禁期限、申訴、救濟等規定。又,今在監獨

居監禁者,期間有長達 153 個月餘、50 個月餘等情況。受刑人於獨居 監禁期間,少有與他人交流之機會;據不少研究指出,若長時間將個 人孤立於人際交流之外將造成其嚴重的身心影響,故矯正署將受刑人 獨居監禁前應審慎,對於長期獨居監禁之受刑人,監所除應詳實紀錄 其身心狀態外,亦應定期會同醫療相關等人員追蹤評估,如有受刑人

通過

之身心狀態已不宜再續行獨居時,應立即停止,以免造成受刑人不可 逆之損害。爰此建請法務部矯正署應於 3 個月內針對獨居監禁期限、

申訴、救濟、實施方式、後續考核及解除獨居監禁機制等研擬改善措 施,送交書面報告予提案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04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15 日

為避免人權訓練課程過度偏重抽象之人權概念,國家文官學院已強化 實務案例之探討或進行模擬實作等授課方式,透過討論互動,期使學 員更加瞭解我國現行重要人權保障推動機制及未來人權發展之展望, 並能實際運用於公務中。惟人權培訓課程必須因應人權議題與優先順 序調整修正、與時俱進,外國先進人權國家亦有豐富的教育與培訓經

通過

驗、資源,爰此建請考試院及保訓會研究並參採進步國家之公部門之 人權教育與培訓做法。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41


委員會提案 議題提案 PP R O OPPOO S AS LA L

編號

01

提案內容

司法法制

處理結果

司法議題 2017 年 3 月 2 日

修復式司法為一修正傳統以應報主義為主刑事司法的模式。係由國家提 供對話與解決問題之機會,讓受犯罪影響之人,如加害人、被害人、甚 至社區成員共同面對犯罪之後果,藉以療癒被害人創傷、恢復加害人、 受害人和社區破裂的關係。法務部已在 99 年擇定板橋、士林等八個地

檢署優先試辦「修復式司法」 ,101年9月起該試辦方案更擴及全國。 「修 復式司法」實施迄今已逾5年。據法務部統計,迄105年12月止,各地

檢署總計收案 1468 件,開案 1275 件,進入對話程序的有 672 件,進入

對話後雙方達成協議的件數為484件,佔72%。其中有七成之受害人表

通過

示感覺正義有所實現,有九成之加害人表示會全力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 生。顯見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已有一定成效。爰此建請法務部參 酌各國實施「修復式司法」之成效,評估國內人才及司法資源,研議提 出「修復式司法」相關法案之可行性。

02

司法法制

2017 年 3 月 2 日

鑒於我國刑事被告逃亡情形始終未見趨緩,每年仍有上萬被告通緝在 案。惟函詢法務部我國刑事被告逃亡之情形,以及相關因應政策所依 據之實務統計數據,卻逕無任何資料。

爰請法務部於 3 個月內提供近 5 年我國刑事被告偵查及執行時逃亡情 形之調查報告,內容應含括逃亡(通緝)人數、逃亡被告所涉及案件 類型分析、刑度分布、脫逃時點(以檢察官發布通緝之時點為統計依

通過

據)、該案是否曾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准駁情形,提交提案委員

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作為未來立法審議之參考,並建置將來判 決確定之犯罪所得 500 萬元以上之統計數字。

03

司法法制

2017 年 3 月 15 日

2017 年 2 月 9 日,最高法院召開王光祿非常上訴案,開創我國非常上 訴案言詞辯論,並首次進行現場直播;但礙於現行法制規定,《刑事

訴訟法》第 444 條:「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以致於 王光祿案僅能技術性地以調查庭方式進行言詞辯論,而非正式言詞辯 論庭。

我國社會氛圍期待社會重大司法案能透明審理,審檢辯三方能公開辯 論,且司法院及法務部,雙方對於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常態化亦有初步 共識;爰請司法院會同法務部針對法律審及大法官釋憲,重新檢討言 詞辯論開啟之要件,且考量《刑事訴訟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 法》等相關條文是否有修正必要,並於三個月內送交本院審議。 142 委員會提案

通過


04

司法法制

2017 年 3 月 15 日

我國司法制度最終審為法律審,根據司法院提供資料,105 年度最高 法院上訴案件自為判決平均終結日,民事案件終結 17 件,平均 402

日結案;刑事案件終結 23 件,平均 193 日結案,此外,平均案件結 案日數有逐年增加現象。統計顯示,法律審之產出曠日廢時,恐讓社 會各界對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有效率不彰之負面印象;爰請司法

通過

院針對最終審曠日廢時之情,進行通盤檢討,並於三個月內向司法及 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05

司法法制

2017 年 3 月 30 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修正之附帶決議

本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於第三十一條之一增列特定營業場所之 毒品危害防制措施與通報義務。鑒於特定營業場所涉及範圍廣泛,行 政罰則嚴峻,為避免驟然公布施行,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與一般民眾對 新制度不明瞭,衍生適用困擾,宜寬列輔導期間,自公布後一年始施 行之。前開輔導期間,法務部與其他相關部會應積極與受衝擊行業溝 通,辦理業者、從業人員及警方之教育訓練,研擬警方與業者共同合

不通過

作之計畫與模式以及加強對民眾與業者之宣導。經濟部、交通部及其 他特定營業場所之主管機關,應基於企業社會責任,依行業類別協助 業者建立自律機制,諸如研擬同業自律公約;提供業者及消費者反毒 同意書;以及「消費者黑名單之同業通報機制」等。

06

司法法制

2017 年 4 月 12 日

" 附帶決議:本次刑事訴訟法之修正係因應大法官釋字 737 號解釋,

要求立法機關對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當事人及辯護人之資訊獲取權 於一年內修法改進,雖有認為僅需針對該程序修法即可,惟亦有認為 應全盤檢討律師於偵查中及審判中之閱卷權之意見。

07

司法法制

通過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帶決議:本次刑事訴訟法之修正,既已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於偵查 中羈押審查程序一定程度之資訊獲取權,部分內部作業規範即有因應

調整之必要(如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5 點),為免 日後實務操作之疑義,爰要求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全 盤檢討內部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有無須因應修正

通過

之規定。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43


委員會提案 議題提案 PP R O OPPOO S AS LA L

08

司法法制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帶決議:本次修正草案各版本中有關偵查中強制辯護之議題,為賦 予法務部作業期間,本次修法暫不予審議,惟司法院應會銜行政院於 106 年 9 月 1 日以前向本院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09

司法法制

通過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帶決議:依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就「限制」及

「禁止」辯護人閱卷部分,爰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於本法施行後定期 進行相關統計,包含:

1. 開放「全部」閱卷之件數及比例; 2.「禁止」閱卷之情形、件數及比例

通過

3.「限制」之方式類型、件數及比例。

屆時,司法院及法務部亦應通盤檢討相關內部行政規則,以俾未來實 務運作有所依循,並於施行後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10

司法法制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帶決議:本次修正草案各版本中有關「審判中被告之資訊獲取權」 , 為賦予相關單位作業期間,本次修法暫不予審議,惟司法院應會銜行 政院於 106 年 9 月 1 日以前向本院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11

司法法制

通過

2017 年 4 月 17 日

查我國法院組織法第 90 條之 4 對於人民取得法庭錄音後,除不得散

布、公開播送以外,亦禁止非正當目的之使用,違反者並有裁罰懲處。 惟各界對於司法上訴訟資料、影音所得公開之對象、取得後之用途何 屬正當有許多不同異議。

為免本法裁罰滋生爭議,爰請司法院於 2 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參考外

國立法例針對法庭錄音公開之目的、可公開之對象、公開之方式、不 同對象取得司法上訴訟資料、影音後所得合理使用之範圍研議檢討, 並於會後提交公聽會資料及會議紀錄予提案委員及本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作為未來審議之參考。

144 委員會提案

通過


編號

01

提案內容

內政

處理結果

其他議題 2017 年 3 月 1 日

鑒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對都市整體發展、公 共設施及防災需求之影響甚鉅,且恐將衝擊既有都市計畫之落實及都市 更新之檢討,爰請內政委員會於逐條討論前,召開公聽會,與規劃、建 築、景觀、文化資產、地政等空間專業及防災、救災領域之學者專家進 行充分討論。

02

司法法制

未處理

2017 年 3 月 2 日

台東看守所從民國 90 年起即呈現低度使用的情況,為了活化國有財

產,並打造台東社福友善環境,建議法務部應儘速與國有財產署、台 東縣政府、台東縣各社福團體研議活化台東看守所方案,以閒置空間 再利用的主要目標,同時解決台東各非營利機構因資金有限苦無辦公 空間與物資缺乏的窘境。同時檢討台東地區老舊監所遷建後,其閒置

通過

空間之活化與運用,俾能協助提昇民間公益團體之效能。

03

司法法制

2017 年 3 月 2 日

法務部業務報告針對「加強偵辦國土及環保案件,落實國土保育政策」 論及:

1. 為維護國土永續發展,避免國土生態遭人為破壞,本部函發「政風 機構協助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犯罪推動作法」,請各地檢署「地

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協調相關機關政風機構,協助檢察機關 查緝國土保育犯罪。本期各地檢署計召開會議 16 次。

2. 落實國土保育政策,本部調查局加強偵辦破壞國土及環保案件,上 述移送案件中,計有破壞國土及環保案件 13 案,查獲破壞國土面

積 8 萬 9,400 坪、廢棄土 6 萬 5,446 立方米、廢水及廢棄物重量 13

通過

萬 4,488 公噸。

3. 有關國土保育刑事政策之擬訂,應就法制面與實務面結合規劃辦 理,本部將邀集臺高檢署討論,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商規劃。

請於一個月內針對上述作為,提出詳細會議與偵辦報告,並進行日後 精進作為。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45


委員會提案 議題提案 PP R O OPPOO S AS LA L

04

內政

2017 年 3 月 16 日

附帶決議:為落實立法目的,降低災害發生風險,避免個別建物重建 反提高當地之災害風險,並強化與基地環境及都市計畫之關係,中央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訂定建築容積獎勵之評估項目、計算 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針對一定面積以上 之基地,建請考量重建對周邊地區環境及防災規劃造成之影響、公共

通過

設施之容受力等外部效果。

05

內政

2017 年 3 月 16 日

附帶決議:為避免危險建築物重建對基地環境造成衝擊,並強化其防 災責任,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重建計畫申請應備之書件及重建計畫應載 明事項,應考量基地環境分析及地區防災規劃。

06

司法法制

通過

2017 年 3 月 23 日

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人力之情形越來越廣泛,替代役制度實施後,

政府機關運用替代役情形甚為普遍,105 年度一般替代役核配人數達 2 萬 5,627 人,核配人數達百人以上機關有 33 個,其中核配人數達千 人以上者,計有教育部、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及役政署等機關。這樣的替代役人力

運用,形同需用機關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之隱藏,且 106 年起徵集 83 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役期已經縮短一半,不但會使替代役異動情

通過

形大增,未來的少子化問題,也會使役男數減少。對此,建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函請內政部對中央政府替代役人力運用擬定整體性之規 劃建議,並於替代役業務聯合訪視計畫加強替代役運用成效評鑑。

07

司法法制

2017 年 3 月 30 日

法務部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應設置基金,其來源含預算程序之撥款 及其他有關收入。用途涵蓋補助其他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執行毒品防 制業務,因恐其他主管機關僅仰賴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之撥補,致其 主責毒品防制業務萎縮。故,本基金設置後,各主管機關仍應編列足

通過

額之預算執行毒品防制業務。

08

司法法制

2017 年 3 月 30 日

法務部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設基金辦理或補助之毒品防制宣 導工作,應避免與相關部會毒品防制宣導工作重疊,並應考量實際毒 品防制業務推動之情況,推動有成效之毒品防制宣導計畫。

146 委員會提案

通過


09

司法法制

2017 年 5 月 4 日

附帶決議: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相關部會研商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 退休人員或支領月退撫金、遺屬年金之遺族,於行蹤不明或發放單位 無法聯繫時,就其發放主體與遺屬照顧等法律層面與實務案例進行研 究,並於 6 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正案。

10

司法法制

保留至

院會處理 未通過

2017 年 5 月 11 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定位為「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惟 2016 年

底展出之「日本美術之最」國寶來台作回饋展,三個月的活動期間, 參觀人數僅約十萬人,殊為可惜。爰此建請於展覽規劃應與北部院區 合作、互補。並應加強活動宣傳與教育推廣,避免與外國博物館合作

未處理

的大型展覽盡皆轉移至北部院區而造成故宮兩院區之競合關係。

立法委員尤美女 國會報告

147


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 服務團隊

蘇映慈 蔣月琴 江俊儒 傅美汾 邱于庭 楊宜靜 劉盈君 陳瑞榆

國會辦公室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 3-1 號 4 樓 402 室 電話: (02) 2358-8112 傳真: (02) 2358-8113

Email: ly11115a@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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