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友通訊 │ 2020.7 │
【研經專欄】
實用倫理學系列(十一)
從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談「靈巧與欺騙」(下) ▇ 康來昌
我
作真見證愛人、助人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我
們要記得「不可作假見
們要看更正面的,就是要「作真
「不要陷害人」,也就是有時
沒有什麼真的好見證怎麼辦?那
證」,但可能更需要的是
候犯一個比較小的罪,來避免一 個比較大的艱難,神可以赦免、 不追究。我知道我說這話是很危 險,傳出去更是不幸,但還是要 這樣說,因為這是我看聖經的結 論。
見證愛人、助人」。如果他的確 麼你就要愛他,傳福音給他,為 他禱告,希望上帝的恩典在他身 上,使你能夠在他身上真的有所 見證。因此,「不可作假見證陷 害人」積極的來說,就是我要不 斷的藉著福音、愛心、禱告的大 ─· 2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