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客啊!講古喔! 忙碌拍戲的日子,每天只能睡一兩小時,有時一連幾天 都沒好睡,連沐浴、回家、卸妝的時間也沒有。下班後, 就在藝員休息室爭取分秒休息。回到家裏,媽也不肯聽 我說一句話。多少時候,面對著四面牆壁,既孤單,又 空虛。我問自己:“做藝人究竟為了什麼?” 只有演戲,能逃避現實。只有演戲,讓我感到安全。因 為那時我不是自己,我是在演另一個人。公司多派我演 乖乖女或小可憐,可我卻最愛演反派,因那時我可以除 下乖乖女的假面具,借角色“行兇”,發洩心頭之恨。 因為不是我嘛,是劇中人,再凶、再惹人討厭,也不是 我,與我無關。就好像在《清宮氣數錄》,我演慈禧, 可恣意打太監、擰宮女,這實在太痛快了!不但痛快, 而且大家還誇我演得傳神啦!說什麼“光是眼神,就叫 人懾服。”不過演完戲,回到現實生活裏,再演自己時, 我就沒那麼棒了。我覺得很空虛,不知道自己是誰,人 變得麻木。我也知道,這種心理並不平衡。 幾年前,翁杏蘭(香港小姐亞軍,藝人)帶我參加“藝人 之家”的聚會。我聽到上帝愛我,主耶穌降世為我捨命, 便深深被吸引了。這正是我所追求的。上帝無條件的愛 我,不用我先給神什麼,神早就愛我了!我覺得只有上 帝的愛能滿足我。從那時起,我自己所築起,將自己與 外界隔著的圍牆,便一塊一塊磚頭地被拆毀。天父醫治 我創傷的心。我發覺自己漸漸改變,舊的我死去。不再 害怕面對自己。並且心裏享受到空前的平靜、滿足和快 樂。我願意完全信靠耶穌,向神訴說心事,讓神用愛把 我重新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