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2009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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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Index: ACT 50/001/2010 2009 年 3 月 30 日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目錄 總論...2 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反對死刑的立場...3 全球概況...4 在全球廢除死刑的長路上向前邁進...7 區域發展...9 亞洲...9 美洲...11 歐洲與中亞...12 中東與北非...13 非洲撒哈拉以南...15 2009 年已報告的死刑判決與執行...17 附件一.廢除死刑與保留死刑的國家 (迄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 ...18 附件二.國際條約的批准(迄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20 註釋...22 國名英漢對照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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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總論 年,全世界朝向終結國家司法殺人又邁進了一步。由於許多重要措施的落實,聯合國大會 呼籲全球停止執行死刑的決議,首度在歐洲成為事實──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紀錄,全歐洲一整 年沒有執行任何死刑。 在汶萊和多哥相繼於 2009 年廢除死刑後,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已增加至 95 個。全球宣 示拒絕將人處死的國家,已直逼一百大關。 在美洲,2009 年還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只剩下美國。 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仍然處決囚犯的國家只有兩個︰波札那和蘇丹。 在亞洲,阿富汗、印尼、蒙古和巴基斯坦在 2009 年都沒有處決囚犯,創下這幾個國家近年來首 次全年死刑零執行的紀錄。 在這些進展之前,聯合國大會已在 2007 和 2008 年連續通過決議,呼籲全球停止執行死刑,作 為全面廢除死刑的第一步。國際特赦組織期待,也相信,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將繼續發揮重大 影響力,說服各國放棄使用死刑。2010 年底,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即將再次討論進一步的決 議。 不過,儘管全球輿論及實踐轉向廢除死刑已形成難以阻擋的趨勢,仍有少數國家持續大量地、或 出於政治目的地使用死刑,例如中國、伊朗和蘇丹。2009 年就如之前數年一樣,全球大部分的 處決個案主要發生在兩個區域,即亞洲和中東/北非。 伊朗和沙烏地阿拉伯仍然持續處決青少年罪犯(犯案時未滿 18 歲),這已經違反了國際法。 在中國、白俄羅斯、伊朗、蒙古、北韓和越南等國,死刑的適用極為秘密。如此保密的做法是不 合理的。如果死刑真如這些國家所聲稱的那樣,是政府正當行為,死刑的使用就沒有理由拒絕公 眾和國際的審視。 2009 年有 18 個國家執行處決,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 714 件處決個案,但這個數字不包括中國 處決的人數。中國是執行最多處決的國家,因此全球的實際處決人數勢必遠高於此。2009 年, 中國再度拒絕透露使用死刑的統計數據,但根據之前數年的證據及當前許多消息來源顯示,其數 字依舊是數以千計。 在 2009 年,執行死刑的方法包括絞刑、槍決、斬首、擲石、電擊及注射毒液。 這份報告概括了國際特赦組織針對全球在 2009 年使用死刑的現況所進行的研究,所根據的資料 包括多種消息來源,包括官方數據(如果有的話)、非政府及政府間組織、人權捍衛者、傳播媒 體及實地調查。 文件中列出的死刑數字,是根據我們的研究所能證實的最大數字,但我們強調,真實的數字遠高 於此,因為有些國家蓄意隱瞞判處死刑的司法程序,有些國家則不記錄或不公開死刑及處決個案 的數字。 在國家名字後有數字且帶有「+」號的,表示國際特赦組織所計算的數字是最低估計值;在國家 名字後沒有數字但有「+」號的,表示該國有執行或判決死刑的個案(至少超過 1 人)但卻無法 計算出精確數字。 附件一列舉了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為止廢除死刑及保留死刑的國家。附件二列舉了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為止為廢除死刑而設的國際條約的批准情況。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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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國際特赦組織在全球反對死刑的立場. 國際特赦組織自 1977 年即開始推動全球廢除死刑的運動。本組織相信死刑違反了生命權,並且 是極端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註 1)我們無例外地反對任何情況下的死刑,不論犯 罪的性質、加害者的人格特質、或國家用來殺死囚犯的方式。 國際特赦組織相信,死刑制度的存在,將使國家所執行的不可挽回的暴力行為獲得到合法基礎。 研究證明,死刑的適用經常帶有歧視性,它被不成比例地用在貧民、少數群體和種族、族群或宗 教社群的成員。死刑的判決常來自極不公正的審判。即使判決過程已遵守公正審判的國際標準, 其導致無辜者遭到處決的風險也仍然無法完全排除──事實已一再證明,死刑必然造成無辜者被 誤殺。 死刑不僅可能造成不可回復的誤判,其嚇阻犯罪的特殊效力也從未獲得證實。它的存在使人們習 於以輕率的方式處理複雜的人類問題,而怠於尋求建設性的解決方案。它消耗了原本可以更好地 用來消弭暴力犯罪和保護被害人的資源。它是暴力文化的一種癥候,而非解葯。它是對人性尊嚴 的公然侮辱。 國際特赦組織是一個全球性的人權運動,集結 150 多個國家或地區的 280 萬支持者及會員,共 同以行動阻止人權侵犯。在 2009 年,每逢國際串連行動的日子,我們遍佈世界各國的分會、辦 事處和支持者就會同時動員起來,發出對死刑的嚴正抗議。 舉例而言,在 2009 年 5 月 6 日,國際特赦組織的成員們參加了悼念 Delara Darabi 的活動,反 對伊朗對未成年人使用死刑。Delara Darabi 是一位 22 歲的伊朗女性,她受到極度不公正的審判, 即使在法庭上不斷喊寃,仍因 17 歲時犯下的殺人罪而被吊死。伊朗當局不顧司法首長下令延緩 兩個月行刑,執意將她處決,引發了國際公憤。 2009 年 5 月 19 日,國際特赦組織加入美國的廢除死刑運動,舉辦將近 155 場活動,呼籲關注 卓依.戴維斯(Troy Davis)的寃案。卓依.戴維斯列名在喬治亞州的死囚名單長達 18 年。他 被控謀殺一位警察,但他從未認罪。他在過去兩年內三度被下令處決,但事實上,自從 1991 年 8 月卓依.戴維斯被判有罪之後, 該案所有的目擊證人都已陸續撤回了他們的證言。2009 年 8 月 17 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 裁定,下令重新開庭調查卓依.戴維斯一案的證據。透過這項裁決,美國的最高法院認定,在喬 治亞州將他處死之前,卓依.戴維斯應該獲得另一次機會證明自己的清白。(註 2) 每年的 10 月 10 日,國際廢死運動都會在這一天重申其廢除死刑的承諾:國際特赦組織,作為 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的創始成員之一,也投入致力於 教育和宣導世界各國民眾的運動,籲求所有人對死刑採取反對的立場。(註 3) 一年到頭,國際特赦組織持續以各種運動形式,推動全世界停止適用死刑,確保各項旨在限制死 刑的國際標準與法律獲得遵守。我們將堅持這項運動,直到這種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刑罰 終於從世界上消失。更多訊息詳見:http://www.amnesty.org/en/death-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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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概況 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皆已立法或於實踐上廢除死刑。2009 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 58 個國 家維持死刑,大部分已不再使用死刑。已知持續執行死刑的十八個國家共處決 714 人。然而, 這項數字並不包括在中國已遭執行的上千件死刑,中國至今仍然拒絕透露其境內執行的死刑件 數。 2009 年已知之死刑執行

孟加拉(3)、波札那(1)、中國(+)、埃及(至少 5)、伊朗(至少 388)、伊拉克(至少 120) 、日本(7)、利比亞(至少 4)、馬來西亞(+)、北韓(+)、沙烏地阿拉伯(至少 69)、 新加坡(1)、蘇丹(至少 9)、敘利亞(至少 8)、泰國(2)、美國(52)、越南(至少 9)、 葉門(至少 30) 年度執行死刑的方式包括絞刑(孟加拉、波札那、埃及、伊朗、伊拉克、日本、北韓、馬 來西亞、新加坡、蘇丹、敘利亞)、槍決(中國、利比亞、敘利亞、越南、葉門)、斬首(沙烏地 阿拉伯)、擲石致死(伊朗)、電刑(美國)和毒藥注射(中國、泰國、美國)。 依人口比例計算,中東及北非地區的死刑執行比例為全球之冠,其中執行比例最高的四國依序 為:伊拉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葉門。 以下國家於 2008 年內曾執行死刑,但 2009 年間並未報導執行死刑的案件:阿富汗、巴林、白 俄羅斯、印尼、蒙古、巴基斯坦、聖克里斯多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另一方面,泰國自 2003 年以後即未執行死刑,但卻於 2009 年 8 月間處決 2 人。 2009

2009 年至少有 2001 人在 56 個國家被判決死刑

實際數據遠高於此:阿富汗(至少 133)阿爾及利亞(至少 100)、巴哈馬(至少 2)、孟加 拉(至少 64)、白俄羅斯(2)、貝南(至少 5)、波札那(2)、布吉納法索(至少 6)、查德 (+)、中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及(至少 269)、衣索比亞(至少 11)、甘比亞 (至少 1)、迦納(至少 7)、蓋亞那(3)、印度(至少 50)、印尼(1)、伊朗(+)、伊拉克 (至少 366)、牙買加(2)、日本(34)、約旦(至少 12)、肯亞(+)、科威特(至少 3)、 賴比瑞亞(3)、利比亞(+)、馬來西亞(至少 68)、馬利(至少 10)、茅利塔尼亞(至少 1)、 摩洛哥/西撒哈拉(13)、緬甸(至少 2)、奈及利亞(58)、北韓(+)、巴基斯坦(276)、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17)、卡達(至少 3)、沙烏地阿拉伯(至少 11)、獅子山(至少 1)、 新加坡(至少 6)、索馬利亞(12,6 在 Puntland 地區,6 在過渡聯邦政府轄區)、南韓(至 少 5)、斯里蘭卡(108)、蘇丹(至少 60)、敘利亞(至少 7)、臺灣(7)、坦尚尼亞(+)、 泰國(+)、千里達(至少 11)、突尼西亞(至少 2)、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至 少 3)、美國(至少 105)、越南(至少 59)、葉門(至少 53)、辛巴威(至少 7)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至少 17,118 人面臨死刑判決,這僅是國際特赦組織調查過後的保 守估計,實際數字更高。許多重要的國家並未公開包括官方統計在內的重要資訊,例如中國、埃 及、伊朗、馬來西亞、蘇丹、泰國及越南。 雖然 2009 年間執行死刑的數量較前一年低,國際特赦組織仍然擔憂利用死刑達到政治目的的現 象持續增加:在中國、伊朗及蘇丹等國,政府經常利用死刑壓制政治反對勢力或鎮懾群眾,藉以 鞏固政權。 舉例而言,中國政府宣稱其目標為減少死刑的使用,然而實際上卻持續以死刑嚇阻被認為有損社 4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會穩定的活動。2009 年間,中國政府利用此一手段迅速鎮壓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發生的動亂, 及懲治貪腐和販毒案件。2008 年間,兩名男子因涉嫌參與西藏自治區的抗議行動而遭處死。媒 體經常大幅報導這類死刑案件的執行,以顯示政府嚴厲打擊及嚇阻犯罪的決心。 在伊朗,至少有 388 人遭處決,死刑持續使用於政治案件。在這類案件中,被告多被控為「真 神的敵人(enemy against God)」。在 6 月 12 日總統選舉到 8 月 5 日阿赫馬迪內賈德(Mahmoud Ahmadinejad)第二任期的總統就職典禮之間的八週之內,死刑執行率大幅攀升。此類案件的判 決多有瑕疵,其中部分被告更是在電視轉播其「自白認罪」後遭判處死刑。 蘇丹也有類似的情形,死刑的適用充滿恣意專斷和瑕疵,判決所根據的證據常是以刑求逼供取 得,其目的在於壓制國內的政治反對勢力。 未成年罪犯

雖然國際法明確禁止對於未成年時犯罪的行為人判處死刑,伊朗及沙烏地阿拉伯皆有處死未成年 罪犯的案例。2009 年間,至少 7 名未成年罪犯遭到處決:'Issa bin Muhammad 'Umar Muhammad 和 Sultan Bin Sulayman Bin Muslim al-Muwallad 於 17 歲時犯下罪行,並於 2009 年 5 月 10 日於沙烏地阿拉伯遭處決。另外 5 名於伊朗處決的罪犯亦為於 17 歲時犯罪。Mola Gol Hassan 於 2009 年 1 月 21 日遭處決;Delara Darabi 於 2009 年 5 月 1 日遭處決;Ali Jafari 於 2009 年 5 月 20 日時遭處決;Behnoud Shojaee 於 2009 年 10 月 11 日遭處決;Mosleh Zamani 於 2009 年 12 月 17 日遭處決。 Mohammadreza Reza Haddadi 被控於 15 歲時犯罪且遭判處死刑,原訂於 2009 年 12 月 9 日行 刑但並未實際執行。依照伊朗國內法律,執行死刑前需要通知該名犯人的律師,然而國際特赦組 織擔心獄方可能不會依規定在行刑前通知 Mohammadreza Reza Haddadi 的律師。另一名未成年 罪犯 Delara Darabi 雖獲司法首長所下達的暫緩 2 個月行刑的命令,仍然在 2009 年 5 月 1 日以 絞刑方式處決,其律師事前並未獲得通知。 世界上還有許多國家境內有未成年死刑犯,2009 年 6 月,聯合國蘇丹人權特別報告員在其提交 人權理事會第 11 會期的報告中指出,在涉入一起於喀土穆(Khartoum)發生的攻擊事件而遭逮 捕的數名嫌犯中,有 2 名嫌犯於該攻擊事件發生時未滿 18 歲。該份報告同時對於未成年罪犯與 成年罪犯並未隔離拘禁的現象表達關切,報告中亦指出,4 名 17 歲的嫌犯因被控涉入該起攻擊 事件而接受審判。 聯合國秘書長在其於 1 月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註 4)中指出:「國會通過一項兒童權利法案, 建立了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架構…雖然蘇丹政府曾向聯合國兒童與武裝衝突事務特別代表承諾 不再處決未成年罪犯,在北部地區,至少有 8 名未成年嫌犯因涉入恩圖曼(Omdurman)攻擊事 件而遭判處死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所獲得的消息,2009 年間有 2 名未成年罪犯獲赦免。 至 2009 年底,奈及利亞和烏干達國內的未成年罪犯仍然可能遭判處死刑。2009 年 10 月間, 緬甸境內至少有一名童兵因殺害童兵而接受死刑判決。 雖然葉門法律禁止對未成年罪犯判處或執行死刑,在對被告年齡有爭議的情形下,仍然有未成年 罪犯遭處死。Walid Haykal 因其 16 歲時犯下的罪行被判處死刑,他已用盡所有上訴機會,目前 正待總統簽署執行死刑的命令。 唯一死刑

年間,烏干達在廢除唯一死刑的方面有重大進展。2009 年 1 月 21 日,烏干達最高法院 支持一憲法法院判決,該項判決雖然承認死刑的合憲性,但確認了唯一死刑乃為違憲。該案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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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名釋憲聲請人中,大多數皆被判處唯一死刑,法院指出,應將刑罰減輕為無期徒刑。 美洲國家間人權法院在 2009 年 9 月 DaCosta Cadogan 對巴貝多一案中宣判,巴貝多針對殺人 案件判處唯一死刑乃是違反了生命權。法院指出:適用唯一死刑不但為專斷恣意,且無法將死刑 的判處限縮於最嚴重的罪行,違反了《美洲人權公約》第 4 條第 1、2 項。該判決同時指出,巴 貝多違反了 Cadogan 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並強調「國家有義務在刑事訴訟程序啟動之初,通知 被控唯一死刑罪名的被告其有權利接受國家雇用之精神病醫師所做的精神狀態評量。」 2009 年 12 月,為了讓上訴法院審理一件與絕對死刑合憲性有關的釋憲聲請案件,新加坡同意 暫緩執行該案的死刑判決。12 月 8 日上訴法院裁決受理 Yong Vui Kong 的上訴,宣告先前撤回 上訴的行為無效。Yong Vui Kong 的律師表示經過 20 個月的「隔離監禁」,被告精神狀態不穩定, 才會做出撤回上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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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在全球廢除死刑的長路上向前邁進

對國際特赦組織來說,全面廢除死刑永遠不嫌太早。上個世紀,死刑的使用已經直線下降,而這 個趨勢,在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仍然持續。過去十年內,在法律上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增加了 23 個。2009 年,整個歐洲和前蘇聯各國,史無前例地,整整一年完全擺脫了執行死刑的污點。 兩個非洲國家-蒲隆地和多哥-在 2009 年廢除了死刑。4 月 24 日,蒲隆地通過新刑法,使她 成為全球第 93 個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多哥國民大會則在 6 月 23 日無異議通過一項法律,使 她得以成為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第 15 個會員國,以及全球第 94 個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 在仍然保留死刑的國家,減刑和赦免也已更為常見。肯亞一次將四千位死囚減為無期徒刑,是國 際特赦組織所知最大規模的集體減刑措施。肯亞自從 1987 年以來就沒有執行過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經查證確認下列國家在 2009 年實施了減刑或赦免:多米尼克、迦納、伊朗、利比 亞、馬來西亞、蒙古、摩洛哥/西撒哈拉、奈及利亞、卡達、聖文森與格瑞那丁、沙烏地阿拉伯、 獅子山、南韓、台灣、烏干達、美國和尚比亞。 尼加拉瓜和巴西於 2009 年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註 5)令人遺 憾地,巴西依據議定書第二條提出了保留,使其可以「在戰時可對在戰時犯下最嚴重軍事性罪行 被判罪的人」判處死刑。 西班牙和義大利批准了關於全面廢除死刑的《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第十三號議定書》。這兩 國早前即已簽署這份議定書。 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委員會(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簡稱「非洲委 員會」)於 2009 年 9 月在盧安達首都吉佳利(Kigali)召開一項區域性會議,探討在非洲中部、 東部和南部各國廢除死刑的問題。與會代表來自公民社會、政府、國際性及區域內的政府間組織, 包括非洲聯盟十國政府、聯合國、各國國家人權機構的代表,以及非洲人權委員會死刑問題工作 組的成員。 非洲委員會甫於第 44 會期通過決議,呼籲所有《非洲人權與民族權憲章》締約國停止執行死刑。 該委員會延續此一精神,在會議中重申了推動廢除死刑的承諾,並為與會者提供了一個死刑相關 議題的對話平台。非洲委員會的代表們同時提出一項動議,根據《非洲憲章》制定一份以非洲全 面廢除死刑為目標的議定書。針對非洲西部和北部各國死刑制度的另一項會議,已訂於 2010 年 4 月召開。 歐洲方面,2009 年 6 月 29 日到 7 月 3 日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舉行的歐洲安全與 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簡稱 OSCE)議員大會年會, 通過了以邁向廢除死刑而停止其執行的決議。這項決議表達了 OSCE 議員大會對於使用死刑的憂 慮,要求成員國立即停止執行死刑。這項決議特別點名要求 OSCE 成員國白俄羅斯和美國立即停 止行刑,並呼籲哈薩克和拉脫維亞修改其仍允許例外狀況下判處死刑的國內法律。 阿拉伯國家的情勢,成為 2009 年在馬德里舉行的一項會議上的焦點。公民社會和專研阿拉伯各 國的學者們齊聚一堂,探討如何在該區域推動停止執行死刑。出席這次會議的代表還包括:阿拉 伯國家聯盟(League of Arab States)、八個阿拉伯國家(阿爾及利亞、埃及、伊拉克、約旦、 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佔領區、敘利亞)的公民社會人士、國際與國內非政府組織、以及區 域和國際的人權學者與記者。與會者共同發表了「馬德里聲明(Madrid statement)」,鼓勵阿拉 伯國家遵守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停止執行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期望、也相信,廢除死刑將成為全世界的大勢所趨。2010 年底之前,聯合國大會 第三委員會將連續第三年討論有關死刑之使用的決議。藉此機會,國際社會將可再次展現對死刑 7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的厭惡,促使其自世界各個角落完全消失。 國際特赦組織決心將死刑掃入歷史。這個運動已取得重大成果,2009 年開創了現代史上的一項 紀錄──全歐洲一整年沒有執行死刑。廢除死刑國家的數目持續顯著上升;在聯合國和其他場 合,國際社會反對使用死刑的立場日益明確。當然,在許多國家,反對國家司法殺人的運動仍面 對嚴峻挑戰,但他們將可由國際趨勢獲得啟發與力量。歷史──以及人權──站在他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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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區域發展 亞洲

就如此前數年,亞洲處決的囚犯較世界其他地區加起來都要多。大部分處決個案都在中國,雖然 據悉至少 26 件發生在亞太地區其他 7 個國家︰孟加拉(3)、日本(7)、北韓(+)、馬來西亞 (+)、新加坡(1)、泰國(2)、越南(至少 9)。 據悉至少 819 件死刑判決在下列國家被執行︰阿富汗(至少 133)、孟加拉(至少 64)、中國(+)、 印度(至少 50)、印尼(1)、日本(34)、北韓(+)、南韓(至少 5)、馬來西亞(至少 68)、 緬甸(至少 2)、巴基斯坦(276)、新加坡(至少 6)、斯里蘭卡(108)、台灣(7)、泰國(+)、 越南(至少 59)。 中國再次拒絕透露使用死刑的確實數字。雖然傳媒獲准報導某些個案,有關處決個案數字的資料 卻被列為國家機密,透露國家機密的人可以被判刑。因此,國際特赦組織並不知道中國 2009 年 執行處決的確實數字。不過,此前數年及現時的證據顯示,其數字數以千計。死刑在中國適用於 大約 68 種罪行,包括非暴力的罪行。在中國被判處死刑的人,都無法獲得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 公正審判。即使很多被告在庭上聲稱被施加酷刑才認罪,但他們的供詞仍獲得採信;他們必須證 明自己無罪,而非由檢方證明其有罪;他們能獲得的律師援助也相當有限。 兩名西藏男子,洛桑建才(Losang Gyaltse)及洛亞(Loyar)於 2009 年 10 月被處決。他們於 2008 年 3 月在西藏自治區及藏族集居地區及鄰近省份的騷亂中被捕,一個月後被拉薩市中級人 民法院判處死刑。 在 10 月,有 21 人因涉及 2009 年 7 月中國西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爆發的騷亂而被判刑,當 中 9 人(8 名維族及 1 名漢族)被判死刑,罪名包括槍劫、縱火及殺人。經最高人民法院異常 快速審查並予覆核後,當局 11 月 9 日宣佈,9 人全部遭到處決。 杜益敏,2008 年 3 月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的女商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於 2009 年 8 月 5 日被處決。她的律師表示,杜益敏應被控以最高刑期不超過 10 年及罰款 50 萬元人民 幣(約 73,000 美元)的較輕罪名。 Akmal Shaikh 在 2009 年 12 月 29 日在烏魯木齊一座監獄被注射毒液處決。他 2008 年 10 月 29 日因販毒罪被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儘管他的律師指出他患有精神 病,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仍駁回了他的上訴。 中國官員於 6 月宣佈,長遠目標是以注射毒液逐步取代槍決,因為這樣「更清潔、更安全、更 簡便」。根據傳媒 8 月報導,中國官員承認約 65%移植器官取自被處決囚犯的遺體。衛生部副部 長對傳媒表示,被判刑囚犯「絕對不是合適的器官移植來源」。國際特赦組織一直批評使用處決 囚犯的器官。 近年來,尤其自從 2007 年最高人民法院恢復死刑全面覆核的制度,中國當局多次宣稱死刑執行 及判決的數量已經下降。然而,只要中國繼續將死刑統計數據列為國家機密,就不可能查證中國 當局的宣稱是否真確,亦不可能分析其實際趨勢。中國早已違背有關死刑的國際法及人權標準, 使用死刑時也欠缺公開及透明度。 巴基斯坦 2009 年並沒有執行死刑的報導,相較於 2008 年,這是可喜的轉變,當年巴基斯坦以 絞刑處決了至少 36 人,為亞洲第二最高的數字。然而該國在 2009 年至少判處了 270 人死刑, 累計待決死囚超過 7000 人,為全球已知最高的數字。 執政的巴基斯坦人民黨似乎實際上已暫停執行死刑。人民黨的領袖過去曾公開表示反對死刑,在 9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2008 年 6 月 21 日遇弒前總理布托生日當天,總理吉拉尼(Yousaf Raza Gillani)向國會建議減 輕全國所有死刑犯的刑期,改為終身監禁。令人遺憾的是,2008 年提出這項建議後,當局不但 沒有實施減刑,反而處決了 16 人。因此 2009 年沒有處決人犯可視為一大轉機。巴基斯坦至少 已 17 年持續執行死刑,僅過去 10 年之間即約有 347 人遭到處決。 蒙古 2009 年並無執行死刑。至少 3 名被判刑的罪犯獲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Elbegdorj)改判 有期徒刑 30 年。蒙古近年來每年均執行多件處決,儘管死刑個案數字因「國家機密法」而通常 不為外界所知。 印尼 2009 年也沒有執行處決。這是印尼自 2004 年來首個沒有處決囚犯的年度。2008 年有 10 人遭處決。 印度連續第 5 年沒有執行死刑,儘管仍有多件判決死刑個案。最後一次執行絞刑是 2004 年。 印度最高法院在多件判決中均認同死刑的使用帶有任意性,其中一件判決理由(註 6)引述國際 特赦組織關於印度死刑的調查報告指出︰「[對於「罕見中最罕見」原則(the ‘rarest of the rare’ formulation)]極端不公平的適用…增加了得處死刑法條的不確定性,顯然違背憲法正當程序與 平等原則」。法官要求印度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 of India)或國家人權委員會進行具公 信力的研究,鼓勵就死刑問題進行詳盡的討論和辯論。在這件判決中,最高法院也認知到聯合國 大會有關停止執行死刑的決議,以及全球邁向揚棄死刑的趨勢,尤其注意到尼泊爾和不丹等南亞 國家已經廢除死刑,以及菲律賓和南韓在這方面的正面發展。 新加坡連續第 2 年據悉只執行了一次絞刑處決,顯示該國近年已大幅減少死刑的使用。新加坡 在過去 10 年平均每年處決 7 人,2000 年為高峰期,執行了 21 件絞刑。新加坡在廢除死刑方 面的前景不明朗。儘管兩個政黨——改革黨和新加坡民主黨均發表聲明,反對在毒品犯罪方面使 用死刑,但兩個政黨在國會中並無議席。 泰國執行了自 2003 年以來的首次處決。在 8 月,Bundit Jaroenwanit 和 Jirawat Pompreuk 被注 射毒液處決。他們均在 2001 年因為毒品犯罪被判死刑。根據傳媒報導,兩人直到一小時前才被 通知將被處決,當局在同年此後並沒有再執行處決。 在越南,傳媒報導至少 9 人被處決,儘管真實數字據信遠高於此。2008 年至少有 19 人遭處決。 在 6 月,越南國會決議減少可判死刑的罪名。國會在一份聲明中宣佈,強暴、欺詐、走私、製 造偽鈔、吸毒、行賄、劫機、海盜及破壞軍械將不再判處死刑。死刑仍然保留作為對 22 種罪行 的懲罰,包括販毒和殺人。修正後的刑法自 2010 年 1 月起生效,那些已被判處死刑的罪犯, 其罪名若已修改為不可判處死刑之罪,將可獲得減刑,改為終身監禁。在 11 月,國會曾就是否 以注射毒液方式取代槍決進行辯論。 待決死囚中包括越南民主黨的民運人士。在 12 月,5 人被依據刑法第 88 條「宣傳煽動反對越 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罪」起訴,該罪名的最高刑度是死刑。5 人在被捕後一星期,在電視上亮相「招 認」罪行。 日本近年來積極執行死刑的情況似乎正在緩和,新世紀開始時,每年的處決個案在一至兩件之 間。在 2006 年,4 人被處以絞刑,到了 2007 年增至 9 人,2008 年再增至 15 人。2009 年有 7 人被處決,但自從民主黨領導的新政府於 9 月上台執政,此後未再處決任何人,而且新任法務 大臣千葉景子一向公開反對死刑。在 12 月,曾任警官的內閣閣員亀井静香宣佈,政府將致力廢 除死刑。他坦言「由於 85%的民眾支持死刑,這趟旅程走來不易,前途多艱。」(註 7)到了 2009 年底,106 人仍在日本的死囚之列。 除了中東之外,北韓是唯一會公開執行處決的國家。處決以絞刑或槍決方式執行。公開處決的對 象似乎是殺人、販賣人口、走私、散播「有害」資料、宣傳宗教資料及間諜等罪犯。 在 6 月,Ri Hyun-ok 因分發聖經及間諜罪在西北城市龍川(接近北韓與中國的邊境)被公開處 決。Ri Hyun-ok 的父母、丈夫和 3 名孩子被送到政治勞改營。北韓代表在 12 月對聯合國人權理 10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事會表示,只有犯了「非常殘忍及暴力罪行」的囚犯才會公開處決,並且是因應受害者親屬要求 的「非常特殊情況」下才會這樣做。 在南韓,憲法法院受理了一位死囚的釋憲申請。這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南韓憲法,憲法法院預計 將於 2010 年作出解釋。南韓自 1997 年 12 月起就未曾執行死刑,但仍有多人在待決死囚之列。 亞洲反死刑網絡(Anti-Death Penalty Asia Network, ADPAN)是一個獨立的區域性跨國網絡,致 力推動在亞太地區廢除死刑,自從 2006 年成立以來,成員數目持續增加,現已有來自 22 個國 家共 40 個成員。ADPAN 目前的活動包括發表聯合聲明、各國成員為防止執行死刑及保護日本 精障被告權益而發起的行動、關注區域內死刑及毒品問題,以及支持南韓廢除死刑的運動。 美洲

自 2003 年古巴停止執行死刑後(為大部分死刑犯減刑),美洲地區除了聖克里斯多福於 2008 年處決 1 人以外,美國成為美洲地區唯一繼續執行死刑的國家。 、阿拉巴馬州(6)、俄亥俄州(5)、喬治亞州(3)、 2009 年美國共執行 52 人死刑:德州(24) 奧克拉荷馬州(3)、維吉尼亞州(3)、佛羅里達州(2)、南卡羅來納州(2)、田納西州(2)、 印地安那州(1)、密蘇里州(1)。 美洲地區共有 5 個國家至少判決 123 人死刑:巴哈馬(至少 2)、蓋亞那(3)、牙買加(2)、千 里達(至少 11)、美國(至少 105)。 千里達簽署了 1 件死刑執行令,但法院暫緩執行。在許多加勒比海國家,有關死刑議題的論辯 一直持續進行,民眾廣泛支持恢復執行絞刑。民眾支持死刑的理由,似乎是誤信死刑能遏阻暴力 犯罪。 儘管繼續執行死刑,但一些跡象顯示美國逐漸轉向反對死刑。雖然這一年死刑執行多達 52 人, 為近三年來最高,但這個數字約只有十年前(1999 年)的一半(98 人)。這也是美國聯邦最高 法院在 2007 和 2008 年期間因審查以藥劑注射執行死刑的合憲性而暫緩死刑執行以來,首度整 整一年執行死刑。多數死刑執行仍集中於少數幾個州。德州在 2009 年處決 24 名死囚。其他還 有 10 個州執行了死刑,阿拉巴馬州的執行件數(6 人)僅次於德州。 美國判決死刑的數量也呈現下滑的情形,2009 年仍延續這個趨勢。根據美國死刑資訊中心(The US 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的估計,2009 年全美各地共判決 106 起死刑,這是死 刑判決連續第 7 年減少,也是自 1977 年恢復執行死刑以來,判決死刑件數最少的一年。死刑 判決件數在 1994 年達到高峰,共 328 件,而在過去十年間已減少約 60%。 即使自 1977 年以來,德州和維吉尼亞州所執行的死刑案件幾乎達到全美總數的一半,但這兩個 州近年判決死刑定讞的案件數量也顯著減少。2009 年,德州判決 10 人死刑,維吉尼亞州則是 1 人。在 1990 年代,德州平均每年判決 34 人死刑,維吉尼亞州則平均每年 6 人。 2009 年 3 月,新墨西哥州州長簽署新法,使其成為美國廢除死刑的第 15 個州。其他幾個州也 在研議死刑廢除法案,未來幾個議會會期可望有更多進展。 美國輿論和政界對死刑的支持降低可能導因於許多爭論,其中包括逐漸察覺到死刑案件誤判的可 能性。例如,在 3 月份簽署死刑廢除法案的新墨西哥州州長比爾理察森(Bill Richardson)便注 意到,雖然他先前一直是死刑的支持者,近年來他卻得到一個結論──有鑑於美國死刑誤判的案 件──死刑執行後無法回復的本質,使它在不完美的司法體系下成為一種站不住腳的懲罰方式。 在 10 月,美國法律學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理事會投票通過廢除其《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第 210.6 節,原因是「鑒於目前存在難以解決的制度性和結構性障礙,以致無法 11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確保對死刑判決進行最基本的適當管理」。美國法律學會於 1962 年發佈《模範刑法典》,其第 210.6 節的宗旨在於為立法者提供指導方針,盡最大可能保障死刑判決的公正、可靠。1976 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在新法下恢復執行死刑(格萊葛對喬治亞州案[Gregg v. Georgia ]),曾引用第 210.6 節中的條文,而許多州的死刑法律也反映此節法典的條文。美國法律學會 在研議是否應廢止第 210.6 節時,最主要的考量在於死刑的政治化、死刑案件中的種族歧視、 公設辯護人經費短缺、無辜者面臨的風險等。 死刑誤判的案例持續出現,美國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中也注意到誤判的風險。在 2009 年,有 9 名先前定讞的死刑犯,獲宣判無罪並釋放,這是恢復執行死刑以來,死刑犯獲判無罪人數第二高 的一年(最高為 2003 年的 12 人)。 2009 年獲釋的 9 人,從死刑定讞到無罪開釋,合計服刑長達 121 年。根據死刑資訊中心的資 料,自 1973 年至今無罪獲釋的死刑犯總人數已達 139 人之多。 目前仍無證據顯示美國在 1977 年恢復執行死刑以來,曾使無辜者受刑致死,但有一些死刑犯是 在判決引起高度懷疑的情形下遭到處決的。其中一例是被控縱火謀殺的卡麥隆.威靈漢姆 (Cameron Willingham),經過特赦委員會和州長派瑞(Rick Perry)同意執行死刑,而於 2004 年在德州被處決。專家證據早已指出,這場火災可能是因意外引起。這起案件在 2009 年再度引 起關注,一位火場鑑識專家受德州鑑識科學委員會(Texas Forensic Science Commission)委託 完成一份鑑識報告。德州鑑識科學委員會成立於 2005 年,旨在監督與調查有關鑑識人員專業疏 失或操作不當的指控。這位火場專家指出,威靈漢姆縱火案的調查並未按照現代標準進行,甚至 也未達到 1991 年調查當時應有的標準,而且,如果依照適當的標準,這項縱火的控告「不可能 成立」。 就在這位專家預訂出席委員會聽證之前,德州州長派瑞撤換了委員會主席。聽證會也遭取消。委 員會的新任主席是民選的德州地方檢察官,隨後強調該委員會的角色並非裁定嫌犯是否有罪,或 提供「進行諸如死刑的正當性等社會議題討論的論壇」。該委員會至今仍未發表威靈漢姆案的最 終報告。 2008 年 4 月,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認定肯塔基州三劑藥劑注射的死刑執行程序合憲,這項 裁決雖然結束了長達六個月的暫停執行,但並無法解決在其他各州由此方式衍生的訴訟。其中一 個例子是 2009 年 9 月在俄亥俄州藥劑注射失敗的死刑執行案件,再次凸顯「人道」處決的迷 思,並促使俄亥俄州修改藥劑注射死刑的行刑準則。 53 歲的非裔美國男性布魯姆(Romell Broom) ,1985 年獲判死刑,原訂於 2009 年 9 月 15 日 執行死刑。但行刑人員無法找到適合注射的靜脈,在反覆嘗試兩個小時後宣布放棄。布魯姆的律 師指出,布魯姆在行刑人員押住他並重覆嘗試找到靜脈的過程中,幾度痛苦痙攣。俄亥俄州州長, 先前曾否決布魯姆的特赦請求,下令將死刑執行延緩一週。而後,法院再度延長暫緩執行的時間。 在布魯姆對俄亥俄州提出告訴後,2009 年內該州並未再度對布魯姆嘗試執行死刑。於此同時, 俄亥俄州將其藥劑注射死刑的行刑準則改為單一藥劑注射──這是在美國如此規範的第一個州 ──並於 2009 年 12 月 8 日首次按新準則執行死刑。 歐洲與中亞

年,現代史上頭一次,歐洲地區沒有執行任何死刑。白俄羅斯,歐洲唯一一個近年來仍在 執行死刑的國家,去年沒有執行任何死囚,但是去年仍然有兩個死刑判決通過,而且也仍有兩個 死囚面臨著被槍決的威脅。 2009 年 11 月,俄羅斯憲法法院裁定繼續暫停執行死刑。俄羅斯於 1999 年決定,在陪審制普 及於俄羅斯全國之前,暫停執行死刑。然而就在陪審制即將於 2010 年 1 月 1 日普及全國之際, 俄羅斯憲法法院在 2009 年 11 月對此做出裁定。法院在聲明中表示:「引進陪審團審判並不表 示可以開始使用死刑,邁向完全廢除死刑是不可逆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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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塔吉克是中亞唯一一個仍在對普通犯罪執行死刑的國家。然而 2004 年起塔吉克就已經停止執行 跟判決死刑。自那時起塔吉克就沒有執行任何死刑。 中東及北非

即使在這個地區有許多國家仍然大量執行死刑,但也有一些國家並沒有執行死刑,包括阿爾及利 亞、黎巴嫩、摩洛哥/西撒哈拉、突尼西亞。這些國家的政府長年維持停止執行死刑的政策,雖 然在這些國家中死刑仍然廣泛適用在各種犯罪上,法院也仍然持續判決死刑。 在以下的中東與北非國家中,據悉至少執行了 624 人的死刑:埃及(至少 5)、伊朗(至少 388)、 伊拉克(至少 120)、利比亞(至少 4)、沙烏地阿拉伯(至少 69)、敘利亞(至少 8)、葉門(至 少 30)。 在以下 15 個中東與北非國家中,據悉至少有 863 人被判決死刑:阿爾及利亞(至少 100)、埃 及(至少 269)、伊朗(+)、伊拉克(至少 366)、約旦(至少 12)、科威特(至少 3)、利比亞 (+)、摩洛哥/西撒哈拉(13)、巴勒斯坦自治區(17)、卡達(至少 3)、沙烏地阿拉伯(至少 11) 、敘利亞(至少 7)、突尼西亞(至少 2)、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至少 3)、葉門(至少 53)。 國際特赦組織紀錄到伊朗去年有 388 件死刑執行,排名世界第二,只有中國比伊朗處決更多人。 伊朗並不公布官方執行數字,而且相信真實數字應該會比 388 人更高。至少有 14 件處決是公 開執行。從 6 月 12 日的總統大選,到阿赫馬迪內賈德(Mahmoud Ahmadinejad)連任總統而 於 8 月 5 日就職,僅僅八個星期之間,國際特赦組織就紀錄到 112 件死刑執行。相對地,在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2 日的五個半月間,有 196 件死刑執行。 伊朗大多數的死刑執行,其審判都違反與死刑相關之國際法及國際標準。 伊朗執行的死囚中包括 5 位未成年罪犯(犯罪時未滿 18 歲)。此類死刑執行不僅違反國際法, 也因全球近年來各國拒絕合法殺害未成年犯,而變得十分罕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對 未成年人執行死刑,而伊朗已經批准這項公約。 其中一位被執行的未成年犯是 22 歲的女性 Delara Darabi,她犯罪時據報只有 17 歲。即使伊朗 司法部長在 4 月 19 日下令暫緩執行兩個月,但她還是在 5 月 1 日被以絞刑處決。 伊朗政府亦持續用死刑來對付政治犯及被以婚外通姦定罪的人。 在據稱由「伊朗人民抵抗運動(People’s Resistance Movement of Iran, PRMI)」(或稱 Jondallah) 所犯、殺死了 25 個信徒的什葉派清真寺爆炸案發生 48 小時之後,有三位 PRMI 的成員,於 2009 年 5 月 30 日在 Zahedan 被公開以絞刑處決。政府官員說,雖然爆炸案發生時,這三個人被關 在看守所中,但他們「坦承」將用於爆炸案的爆裂物帶進伊朗,也承認涉及其他炸彈攻擊及綁架 案。其他 13 位 PRMI 的成員,則於 2009 年 7 月 14 日被以絞刑處決。 儘管國內外對 Ehsan (Esma’il) Fattahian 一案高度聲援,這名伊朗少數族群的庫德男子仍在 11 月 11 日遭到處決。他被控觸犯褻瀆神明之罪,因為他是庫德族反對團體 Komala 的成員。最初 他被判處 10 年徒刑與境內流放,但後來刑責又被加重為死刑。Ehsan Fattahian 曾自獄中來信 表示,他的刑期之所以加重,是因為他拒絕配合伊朗當局在電視上公開認錯,強迫他批判自己的 宗教信念。他因此失去了為自己的死刑上訴辯護的機會。 在本報告撰寫之際,至少有 21 位的庫德族人,包括二名女性,因為政治因素被判決死刑。例如 Zaynab Jalalian 在 2009 年 1 月間因為聲稱她是庫德族武裝組織成員,以褻瀆神明之罪被起訴。 據了解,她被剝奪了會見辯護律師的權利。Zaynab Jalalian 的死刑判決,在 2009 年 11 月 26 日得到最高法院的確認定讞。隔天,Zaynab Jalalian 從獄中發出一份訊息,揭露她在審訊時曾遭 13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到刑求,她還表示,她曾在法庭上詢問法官,是否能淮許其向母親告別,而法官卻叫她閉嘴,駁 斥了她的請求也拒絕會面的申請。 Rahim Mohammadi 在 10 月 5 日因為被控「雞姦罪」被處以絞刑。伊朗當局並未告知他的律 師他即將被處決,且他的妻子 Kobra Babaei 似乎有被處以石刑的危險。不過,這項判決在 2009 年終前並未做成。他們夫妻被控觸犯「已婚通姦罪」,此罪依法必須以石刑處決。但因為 Rahim Mohammadi 同時被控「雞姦罪」 ,而這項罪名雖然也是唯一死刑,但處決方法可以由法官決定。 這對夫婦的律師公開表示,他認為 Rahim Mohammadi 被以「雞姦罪」起訴判刑,僅僅是為了讓 他可以被吊死而免於擲石處決。 雖然 2002 年司法命令要求停止使用石刑,2008 年 8 月司法機關發言人也公開宣佈將會停止採 用這種處決方式,但在這段期間,至少有 5 名男子和 1 名女性遭石刑處決。2009 年 1 月,司法 機關發言人確認 2008 年 12 月間曾執行過此種處決方式,他表示司法命令並無拘束力,所以法 官通常會忽視它。 2009 年 3 月 5 日,Vali Azad 在伊朗西北部的 Rasht Lakan 監獄,祕密地以石刑處決。 至少有 7 位女性和 3 名男子,也因為觸犯「已婚通姦罪」,有遭受石刑處決的危險。 伊拉克當局在 2009 年執行了至少 120 件死刑處決,大多是所謂的「恐怖份子」。伊拉克總理 Nouri al-Maliki 曾公開呼籲處決所有前海珊復興黨(Ba'ath)政權的成員,其它伊拉克政府官員 也為使用死刑辯護。但伊拉克總統 Jalal Talabani 則倡議要廢除死刑,他曾私下表示,當選後將 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據西班牙報紙 El Mundo 於 2009 年 5 月 28 日的報導,該國人權事務部 長 Wijdan Mikhail Salim 博士表示:「我認為伊拉克目前非常需要維持死刑,廢除死刑的時機尚 未成熟。你可以確定,把任何人判處死刑並不容易。」對照她 2007 年 3 月份在聯合國人權理 事會的發言記錄:「在盡可能限縮死刑的使用之後,我們正努力為廢除伊拉克的死刑鋪路。」國 際特赦組織對這位人權部長的態度轉變感到失望,他的職責是促進人權保障的進步,卻為死刑存 在加以辯護。 在伊拉克,截至 2009 年 12 月底,有超過 900 人,包括 17 名女性,據信已處於隨時可能被處 決的緊急狀況。據報導,他們已用盡一切上訴途徑,而且總統府已經批准這些人的死刑判決。 沙烏地阿拉伯當局持續大量處決人犯。2009 年至少有 69 人被斬首示眾。到 2009 年底為止, 據國際特赦組織所知,沙國待決死囚至少有 141 人,包括至少 104 外籍人士,大都來自亞洲、 非洲和中東的開發中國家。審判過程大都保密且不公正,通常沒有律師辯護,因此實際被判決死 刑的人數據信更高。根據官方報導,至少有一位人犯因觸犯「恐怖主義」罪名而在秘密審判中被 判死刑。 被處決者中有兩位未成年犯(犯罪時未滿 18 歲),其死刑執行已違反國際法。這兩人是 Sultan Bin Sulayman Bin Muslim al-Muwallad 和'Issa bin Muhammad 'Umar Muhammad,他們在 2009 年 5 月 10 日因為 17 歲時所犯的罪行被處決。 在沙烏地阿拉伯,死刑可用於非常廣泛的罪名,包括「巫術罪」。根據 2009 年 12 月的報導, 有一位黎巴嫩公民 Ali Hussain Sibat,及另一位身分不明的男性,可能因犯了「巫術罪」而面臨 處決的危險。Ali Hussain Sibat 是一個黎巴嫩衛星電台 Sheherazade 的電視節目主持人,在節目 上提供未來運勢預測。他在沙烏地阿拉伯進行穆斯林朝聖(urma)的時候被逮捕。根據他的律 師所說,偵訊 Ali Hussain Sibat 的人叫他寫下他以什麼工作為生,並且保證他如果照做就可以 回家,但是他所寫下的文件卻被拿到法庭上當作他的「自白」並以此將他定罪。經過沒有辯護律 師的秘密審判之後,他在 11 月 9 號於麥地那(Madina)被判死刑,幸好死刑判決隨後於 2010 年初被撤銷。 「巫術罪」並沒有規範在沙烏地阿拉伯的法律之中,但卻被用來處罰那些正當行使其人權的行 為,包括思想、良心、宗教與表達自由的權利。 14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另一個個案,Muhammad Basheer bin Sa’oud al-Ramaly al-Shammari,22 歲,則在被以綁架及 強暴四個人定罪之後,於 12 月被斬首。他被斬首之後,頭顱先被掛在一根柱子上示眾,才被縫 回他的屍體。斬首示眾在沙烏地阿拉伯,就如同被釘在十字架上向眾人宣告其罪一樣。這是外界 所能得知的第二起斬首示眾。五月,Ahmed bin 'Adhaib bin 'Askar al-Shamlani al-'Anzi 也被斬 首示眾,他被以綁架及殺人定罪,在此之前,他已經被以其他犯行定罪,包括 luwat,即同性性 交。 葉門政府去年至少執行了 30 件死刑,另外監獄裏仍有上百名待死囚犯,其中 70 多位是被拘留 在 Ta'iz 中央監獄。7 月間,Yahia al-Raghwa 被公開處決,他的罪名是姦殺幼童。這類的公開處 決也包括 4 月 19 日 Aisha Ghalibal-Hamzi 的行刑,她被控謀殺親夫,7 個子女都不願寬赦她。 在 qisas(報復)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有權選擇求處死刑、金錢賠償或予以寬赦。 在埃及,至少有 5 件死刑被執行。在利比亞,最少有 4 位死刑犯遭處決。 非洲撒哈拉以南

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去年只有兩個國家執行死刑:波扎那(1)和蘇丹(至少 9);蒲隆地與多 哥則廢除了死刑。 2009 年,在非洲撒哈拉以南的 19 個國家,做出了至少 194 件死刑判決:貝南 (至少 5) 、波 扎那(2)、布吉納法索(至少 6)、查德 (+)、剛果民主共和國(+)、衣索比亞(至少 11)、 甘比亞(至少 1)、迦納(至少 7)、肯亞(+)、賴比瑞亞(3)、馬利(至少 10)、茅利塔尼亞伊 斯蘭共和國(至少 1)、奈及利亞(58)、獅子山共和國(至少 1)、索馬利亞(12,6 在 Puntland, 6 在過渡性聯邦政府轄區) 、蘇丹(至少 60)、坦尚尼亞(+)、烏干達(+)、辛巴威(至少 7)。 蒲隆地在四月通過新刑法典,其中已沒有死刑。新法起草者之一,曾任司法部長的國會議員 Didace Kiganahe 說:「這是一部革命性的刑法:它使蒲隆地首次完全廢除死刑。對它投下贊成 票需要勇氣,因為支持這部法案的國會議員都知道,他們的選民希望保留(死刑)。」(註 8)蒲 隆地最後一次執行死刑(除軍事法庭外)是在 1997 年,當時共有 6 人遭處決,但他們的審判 過程極不公正。根據當地一個人權團體表示,在 2008 年底有大約 800 位死囚在押。新刑法在 廢除死刑的同時,增訂了處罰酷刑、滅絕種族、戰爭罪行和反人道罪的條文。 多哥於六月廢除死刑。曾於 2008 年 12 月宣示廢除死刑政策的司法部長 Kokou Tozoun 說:「我 國決心建立更健全的司法系統,以限制司法錯誤…並保障個人的與生俱來的權利。這個(新的) 系統不能容許刑法繼續保留死刑,或給予司法機關擁有後果無法挽回的絕對權力。」 賴比瑞亞於 2008 年恢復死刑,但從 2000 年至今均未執行死刑。 波札那於 2009 年 12 月處決了辛巴威籍的 Gerald Dube,罪名是故意殺人。 蘇丹政府於 2009 年 4 月處死 9 位男性;所有被處死的人皆於生前表示自己被嚴刑逼供。他們 被判於 2006 年謀殺一位新聞編輯 Mohamed Taha,這位編輯曾發表批評達佛人(Darfuris)的 文章。被告在法庭上推翻供詞,並要求驗傷,以證明他們遭到嚴刑逼供。上訴法庭駁回了他們的 要求,接受他們對自己不利的自白作為證據,而於 2007 年 11 月將他們判處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擔憂刑求取供已成為蘇丹司法體制的一部分。該國 1993 年制定的《證據法》規定: 「…未經正當程序所取得的證據,若經法院認定為主要且可接受者,可不予排除」。(註 9) 2008 年,在喀土穆被達佛反對組織攻擊後所建立的「特別法庭」中,有 60 個人被判死刑。據 當地律師與人權運動者表示,這類案件的審判過程常極度不公。被告往往直到出庭受審都無法尋 求法律協助。許多被告受到酷刑虐待,因為嚴刑逼供下的自白而被定罪。在 2009 年 4 月到 2010 15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年 1 月間,超過 56 個人被控加入達佛武裝反對組織「正義平等運動(Justice and Equality Movement,簡稱 JEM)」 ,並參與 2008 年 5 月攻擊首都喀土穆的行動而被判死刑。這批新增的 死刑判決,使得與喀土穆攻擊事件相關的死刑判決,至 2010 年 1 月 19 日為止,已累積到 106 件。這些案件全都涉及諸如參加恐怖組織或武裝顛覆政府等罪名,因而被移交反恐特別法庭審理。 2009 年 6 月,聯合國蘇丹人權特別報告員在提交給人權理事會第 11 次會議的報告中指出,因 喀土穆事件而被捕的被告,在審判前羈押期間,常被斷絕與外界聯絡,最長可達四個月。被告大 多在審前羈押期間自白認罪,然後在法庭上翻供,自稱是被迫才簽下供詞。 2010 年 2 月,蘇丹政府在與 JEM 簽署協定後,宣布釋放 57 位指控為 JEM 成員的人,其中 50 位是死刑犯。 肯亞政府 8 月宣布將四千多位死囚減刑為有期徒刑。這是國際特赦組織所知最大規模的一次集 體減刑。肯亞持續判決死刑,但自 1987 年至今未曾執行死刑。 奈及利亞也實施了減刑。Lagos 州的州長在 6 月間赦免了 3 位死囚,並將 29 位死囚減刑為無期 徒刑,另外 8 位減刑為不同的刑期。不過,在 2009 年,奈及利亞有 6 個州將綁架的刑度提升 到死刑。這 6 個州是:Abia、Akwa Ibom、Anambra、Ebonyi、Enugu 和 Imo。 一些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國家,如貝南、迦納、肯亞、辛巴威和尚比亞,最近展開憲法審查的程序, 這或許可以成為廢除死刑的一個契機。貝南政府在 2009 年 11 月對國會提出一項廢除死刑的憲 法修正案。迦納於 2010 年 1 月成立了一個憲法審查委員會,將針對包括廢除死刑在內的各項 議題諮詢公眾的意見,然後向政府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肯亞新憲法草案第 26 條規定保障生命 權,但沒有明文廢除死刑。尚比亞全國憲法會議則在 2010 年 2 月 3 日做成決議,在即將交由 公眾討論的憲法草案中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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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2009 年已報告的死刑判決與執行

以下表格總結 2009 年已報告的死刑執行和確定判決個案的數量。這些統計數字只涵蓋國際特赦 組織已知的數據。其他國家可能曾經處決囚犯或判處死刑,但資料並未公佈。這些數字只是最保 守的估計數值。 圖例

「+」表示我們知道該國 2009 年曾執行或判決死刑(至少超過 1 件),但確切數目不明。 2009 年死刑執行人數

中國:+ 伊朗:至少 388 伊拉克:至少 120 沙烏地阿拉伯:至少 69 美國:52 葉門:至少 30

蘇丹:至少 9 越南:至少 9 敍利亞:至少 8 日本:7 埃及:至少 5 利比亞:至少 4

孟加拉:3 泰國:2 波札那:1 新加坡:1 馬來西亞:+ 北韓:+

美國:至少 105 阿爾及利亞:至少 100 馬來西亞:至少 68 孟加拉:至少 64 蘇丹:至少 60 越南:至少 59 南韓:至少 5 科威特:至少 3 卡達:至少 3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至少 3 蓋亞那:3 賴比瑞亞:3 巴哈馬:至少 2 緬甸:至少 2 突尼西亞:至少 2 白俄羅斯:2 波札那:2 牙買加:2 甘比亞:至少 1

奈及利亞:58 葉門:至少 53 印度:至少 50 日本:34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17 摩洛哥/西撒哈拉:13 印尼:1 茅利塔尼亞:至少 1 獅子山:至少 1 查德:+ 剛果民主共和國:+ 伊朗:+ 肯亞:+ 利比亞:+ 北韓:+ 坦尚尼亞:+ 泰國:+ 烏干達:+

2009 年死刑判決人數

中國:+ 伊拉克:至少 366 巴基斯坦:276 埃及:至少 269 阿富汗:至少 133 斯里蘭卡:108 索馬利亞:12* 約旦:至少 12 衣索比亞:至少 11 沙烏地阿拉伯:至少 11 千里達:至少 11 馬利:至少 10 迦納:至少 7 敍利亞:至少 7 辛巴威:至少 7 台灣:7 布吉納法索:至少 6 新加坡:至少 6 貝南:至少 5

*6

在 Puntland 地區,6 在過渡聯邦政府轄區。 17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附件一.廢除死刑與保留死刑的國家(迄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全世界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現已廢除死刑。詳細數目如下: 完全廢除死刑:95 廢除普通犯罪死刑:9 實務上廢除死刑:35 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國家總數:139 保留死刑:58 以下將世界各國按上述四種情況(完全廢除死刑、廢除普通犯罪死刑、實務上廢除死刑、保留死 刑)分類。 本附件最後列出 1976 年以來廢除死刑的國家。過去十年之中,每年平均有三個國家在法律上廢 除死刑,或者由僅廢除普通犯罪死刑變成完全廢除死刑。 1. 完全廢除死刑

下列國家在法律上已無任何罪名可判處死刑: 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安哥拉、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不 丹、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蒲隆地、柬埔寨、加拿大、維德角、哥倫比亞、庫克群島、 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吉布地、多明尼加、厄瓜多、愛 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幾內亞比索、海地、教廷、宏都拉斯、匈牙利、冰 島、愛爾蘭、義大利、吉里巴斯、吉爾吉斯、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 馬紹爾群島、模里西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莫三比克、 納米比亞、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紐埃、挪威、帛琉、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 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薩摩亞、聖馬利諾、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內加爾、塞爾維亞 (包括科索沃)、塞席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索羅門群島、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 東帝汶、多哥、土耳其、土庫曼、吐瓦魯、烏克蘭、英國、烏拉圭、烏茲別克、萬那杜、委內瑞 拉 2. 廢除普通犯罪死刑

下列各國法律上死刑僅得用於例外情況,例如軍法或特殊狀況下的犯罪: 玻利維亞、巴西、智利、薩爾瓦多、斐濟、以色列、哈薩克、拉脫維亞、秘魯. 3. 實務上廢除死刑

下列國家法律上仍保留普通犯罪的死刑,例如殺人罪,但它們在過去十年內都沒有執行死刑,而 18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且不執行死刑據信已成為國家政策或既定慣例,因此可視為已在實務上廢除死刑。曾向國際承諾 不使用死刑的國家也包括在內: 阿爾及利亞、貝南、汶萊、布吉納法索、喀麥隆、中非、剛果、厄利垂亞、加彭、甘比亞、迦納、 格瑞納達、肯亞、寮國、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地夫、馬利、茅利塔尼亞、摩洛 哥、緬甸、諾魯、尼日、巴布亞紐幾內亞、俄羅斯(註 10)、南韓、斯里蘭卡、蘇利南、瑞士、 塔吉克、坦尚尼亞、東加、突尼西亞、尚比亞 4. 保留死刑

下列國家或地區仍保留普通犯罪的死刑: 阿富汗、安地卡、巴哈馬、巴林、孟加拉、巴貝多、白俄羅斯、貝里斯、波札那、查德、中國、 葛摩聯盟、剛果民主共和國、古巴、多米尼克、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瓜地馬拉、幾內 亞、蓋亞那、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牙買加、日本、約旦、科威特、黎巴嫩、賴索托、利 比亞、馬來西亞、蒙古、奈及利亞、北韓、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卡達、聖克里 斯多福、聖露西亞、聖文森、沙烏地阿拉伯、獅子山、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敍利亞、台灣、 泰國、千里達、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國、越南、葉門、辛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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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附件二.國際條約的批准(迄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

國際社會已通過四份明定廢除死刑的國際條約。其中一份是全球性的,其他三份是區域性的。 以下簡要說明這四份條約,並列出其締約國及已簽署尚未批准的國家。(國家可以經過「加入」 或「批准」而成為國際條約的締約國。「簽署」表示該國有意在將來經過批准而成為締約國。根 據國際法,締約國有義務遵守條約的規定,簽署國也不得做出妨害條約宗旨和目的之行為。)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目的在廢除死刑,於 1989 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 可適用於全世界。它規定全面廢除死刑,但允許締約國保留戰爭時期的死刑,不過這種保留只能 在該國批准或加入此議定書的同時提出。凡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 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 哥維納、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維德角、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賽普 勒斯、捷克、丹麥、吉布地、厄瓜多、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宏都拉斯、 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賴比瑞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 墨西哥、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尼泊爾、荷蘭、紐西蘭、尼加 拉瓜、挪威、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聖馬利諾、塞爾維亞、塞 席爾、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東帝汶、土耳其、土庫曼、烏克蘭、 英國、烏拉圭、烏茲別克、委內瑞拉(總數:72) 簽署尚未批准:幾內亞比索、波蘭、聖多美普林西比(總數:3) 《美洲人權公約議定書》

《美洲人權公約廢除死刑議定書》於 1990 年經美洲國家組織大會通過。它規定全面廢除死刑, 但允許締約國保留戰爭時期的死刑,不過這種保留只能在該國批准或加入此議定書的同時提出。 凡是《美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大黎加、厄瓜多、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烏 拉圭、委內瑞拉(總數:11) 《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

《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簡稱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旨在廢除死刑,於 1982 年 經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通過。它規定全面廢除和平時期的死刑,締約國可以保留「戰 爭或面臨戰爭危機時期」的死刑。凡是《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亞美尼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 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 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 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利諾、塞爾維亞、 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總數:46) 簽署尚未批准:俄羅斯(總數:1) 20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

《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簡稱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旨在廢除一切狀況下的死 刑,於 2002 年經歐洲理事會通過。它規定廢除一切狀況下的死刑,包括戰爭或面臨戰爭危機時 期在內。凡是《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都可成為此議定書的成員。 締約國: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奧地利、比利時、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 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 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馬爾他、摩爾多瓦、摩納哥、蒙特內哥羅、荷 蘭、挪威、葡萄牙、羅馬尼亞、聖馬利諾、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 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總數:42) 簽署尚未批准:亞美尼亞、拉脫維亞、波蘭(總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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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註釋 生命權以及禁止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處罰,明定於《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 利國際公約》、《非洲人權及民族權利憲章》、《美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和其他各項重要人權條約。 這兩項權利也受到許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保障。 2 有關卓伊.戴維斯案,參見 USA: 'Unconscionable and unconstitutional’: Troy Davis facing fourth execution date in two years(美國: 「違反良知與憲法」:卓依.戴維斯面臨兩年內第四度宣告行刑),2009 年 5 月, http://www.amnesty.org/en/library/info/AMR51/069/2009/en 以及 USA: Supreme Court orders evidentiary hearing into Troy Davis's claim of innocence(美國:最高法院裁令對卓依.戴維斯的無罪抗辯 開庭調查證據),2009 年 8 月, 1

http://www.amnesty.org/en/library/asset/AMR51/091/2009/en/113e915b-17c0-43bf-b12a-44c970c7fb9 e/amr510912009en.html#sdfootnote1sym

全球許多城市也在 11 月 30 日舉辦燭光晚會,紀念歐洲國家首度廢除死刑,即哈布斯堡-洛林王朝 的彼得.里奧波德.約瑟夫(Peter Leopold Joseph)於 1786 年對其統治的托斯卡尼大公國頒佈的赦令。 (「生命城市」計畫) 4 秘書長關於蘇丹的報告,2010 年 1 月 19 日,S/2010/31,第 64-65 段。 尼加拉瓜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 5

3

6

Santosh Kumar Satishbhushan Bariyar v. State of Maharashtra, (2009) 6 SCC 498.

金融與郵政改革大臣亀井靜香(Shizuka Kamei)。 8 引自“Burundi abolishes the death penalty, outlaws homosexuals”(蒲隆地廢除死刑,禁止同性戀), 11 月 22 日,法新社。 9 第 10 條 i 款。 10 俄羅斯於 1996 年宣佈停止執行死刑的政策,但曾於 1996 到 1999 年間在車臣共和國執行死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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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國名英漢對照表 (參照中華民國外交部譯名) 亞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阿富汗 澳大利亞 孟加拉 不丹 汶萊 柬埔寨 庫克群島 北韓 東帝汶 斐濟 印度 印度尼西亞 日本 吉里巴斯 寮國 馬來西亞 馬爾地夫 馬紹爾群島 密克羅尼西亞 蒙古

緬甸 Myanmar 諾魯 Nauru 尼泊爾 Nepal 紐西蘭 New Zealand 紐埃 Niue 巴基斯坦 Pakistan 帛琉 Palau 巴布亞紐幾內亞 Papua New Guinea 菲律賓 Philippines 南韓 South Korea 薩摩亞 Samoa 新加坡 Singapore 索羅門群島 Solomon Islands 斯里蘭卡 Sri Lanka 泰國 Thailand 東加 Tonga 吐瓦魯 Tuvalu 萬那杜 Vanuatu 越南 Vietnam

Afghanistan Australia Bangladesh Bhutan Brunei Cambodia Cook Islands North Korea East Timor Fiji India Indonesia Japan Kiribati Laos Malaysia Maldives Marshall Islands Micronesia Mongolia

美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地卡 阿根廷 巴哈馬 巴貝多 貝里斯 玻利維亞 巴西 智利 加拿大 哥倫比亞 哥斯大黎加 古巴 多米尼克 多明尼加 厄瓜多 薩爾瓦多 格瑞那達 瓜地馬拉

蓋亞那 海地 宏都拉斯 牙買加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馬 巴拉圭 秘魯 聖克里斯多福 聖露西亞 聖文森 蘇利南 千里達 烏拉圭 美國 委內瑞拉

Antigua and Barbuda Argentina Bahamas Barbados Belize Bolivia Brazil Chile Canada Colombia Costa Rica Cuba Dominica Dominican Republic Ecuador El Salvador Grenada Guatem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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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ana Haiti Honduras Jamaica Mexico Nicaragua Panama Paraguay Peru St. Kitts and Nevis St. Lucia St. Vincent & Grenadines Suriname Trinidad Uruguay USA Venezuela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歐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阿爾巴尼亞 Albania 安道爾 Andorra 亞美尼亞 Armenia 奧地利 Austria 亞塞拜然 Azerbaijan 白俄羅斯 Belarus 比利時 Belgium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 Bosnia and Herzegovina 保加利亞 Bulgaria 克羅埃西亞 Croatia 賽普勒斯 Cyprus 捷克 Czech Republic 丹麥 Denmark 愛沙尼亞 Estonia 芬蘭 Finland 法國 France 喬治亞 Georgia 德國 Germany 希臘 Greece 教廷 Holy See 匈牙利 Hungary 冰島 Iceland 愛爾蘭 Ireland 義大利 Italy 拉脫維亞 Latvia 列支敦斯登 Liechtenstein

立陶宛 盧森堡 馬其頓 馬爾他 摩爾多瓦 摩納哥 蒙特內哥羅 荷蘭 挪威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 聖馬利諾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馬爾他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科索沃 塞爾維亞 土耳其 烏克蘭 英國

Lithuania Luxembourg Macedonia Malta Moldova Monaco Montenegro Netherlands Norway Poland Portugal Romania Russia San Marino Slovakia Slovenia Malt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Kosovo Serbia Turkey Ukraine United Kingdom

中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薩克 吉爾吉斯 塔吉克

土庫曼 烏茲別克

Kazakhstan Kyrgyzstan Tajikistan

Turkmenistan Uzbekistan

中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巴林 伊朗 伊拉克 以色列 約旦 科威特 黎巴嫩

阿曼 Oman 卡達 Qatar 沙烏地阿拉伯 Saudi Arabia 敘利亞 Syria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United Arab Emirates 葉門 Yemen

Bahrain Iran Iraq Israel Jordan Kuwait Lebanon

北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阿爾及利亞 埃及 利比亞

摩洛哥/西撒哈拉 Morocco/West Sahara 突尼西亞 Tunisia

Algeria Egypt Libya 24


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非洲撒哈拉以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哥拉 Angola 貝南 Benin 波札那 Botswana 布吉納法索 Burkina Faso 蒲隆地 Burundi 喀麥隆 Cameroon 維德角 Cape Verde 中非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查德 Chad 葛摩聯盟 Comoros 剛果民主共和國 Congo,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剛果 Congo, Republic of the 象牙海岸 Cote d'Ivoire 吉布地 Djibouti 赤道幾內亞 Equatorial Guinea 厄利垂亞 Eritrea 衣索比亞 Ethiopia 加彭 Gabon 甘比亞 Gambia 迦納 Ghana 幾內亞 Guinea 幾內亞比索 Guinea-Bissau 肯亞 Kenya 賴索托 Lesotho

賴比瑞亞 Liberia 馬達加斯加 Madagascar 馬拉威 Malawi 馬利 Mali 茅利塔尼亞 Mauritania 模里西斯 Mauritius 莫三比克 Mozambique 納米比亞 Namibia 尼日 Niger 奈及利亞 Nigeria 盧安達 Rwanda 聖多美普林西比 Sao Tome and Principe 塞內加爾 Senegal 塞席爾 Seychelles 獅子山 Sierra Leone 索馬利亞 Somalia 南非 South Africa 蘇丹 Sudan 史瓦濟蘭 Swaziland 坦尚尼亞 Tanzania 多哥 Togo 烏干達 Uganda 尚比亞 Zambia 辛巴威 Zimbab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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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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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 2009 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國際特赦組織是一個全球性的人權運動,擁有 280 萬支持者和會員,分佈在 150 多個國家或地區,共同以行動阻止人權侵犯。我們的願景是讓每一個人都能享有 《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標準所揭櫫的每一項權利。我們獨立於任何政 府、政治意識形態、經濟利益或宗教信仰,經費主要來自會員與公眾的捐款。

台北市 106 新生南路 1 段 165 巷 14 號 3 樓 電話: (02)2709-4162 網址: http://amnesty.tw 漢譯|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First published in 2010 by 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Peter Benenson House 1 Easton Street London WC1X 0DW United Kingdom www.amnesty.org © 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2010 Index: ACT 50/001/2010 Original Language: English Printed by Amnesty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United Kingdom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publication is copyright, but may be reproduced by any method without fee for advocacy, campaigning and teaching purposes, but not for resale. The copyright holders request that all such use be registered with them for impact assessment purposes. For copying in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or for re-use in other publications, or for translation or adaptation,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must be obtained from the publishers, and a fee may be payable.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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