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人權通訊 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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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出刊 第三十期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能否作為我國刑事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整理學界對太陽花學運成員刑事案件之相關討論

撰稿:張家維 / 東吳大學政治系碩士班 2015 年 5 月,本人參與本校人權學程邀請前 匈牙利監察使 Szabó Máté 教授開設迷你課程、獲 益良多,謹簡述本人整理太陽花學運成員刑案抗 辯之課堂簡報。 同年 2 月,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反服 貿抗議事件」佔領立法院與進入行政院二案,分 別起訴 22 與 93 人,罪名包含刑法「妨害公務罪」 與「煽惑他人犯罪之罪」等。隨後,學運領袖對 檢方偵訊或法院應訊,皆以「公民不服從」與「抵 抗權」作無罪抗辯;惟前者屬政治哲學概念,後 者如西德基本法第 20 條第 4 項,能否作為我國刑 事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值得討論。 2014 年 4 月起,「臺灣法學雜誌」與「月旦 法學雜誌」連載學界對該次學運相關討論。闡述 「公民不服從」者,多論及許宗力教授 1988 年參 考 John Rawls 與 Ralf Dreier 見解申論要件: 觸犯法律規範、公開、非暴力、促使法律或政府 政策或社會弊端變更為目的、發自公益導向之政 治或道德或良心上動機(註 1)。論述「抵抗權」 者,多論及陳新民教授同年釐析要件:憲政秩序 之侵害、嚴重公然之侵害、最後手段(註 2)。 德國通說與實務認為,前者基於平等、民主 與法安定性原則不可「阻卻違法」,僅屬罪責量

1.德國: 1968 年西德基本法制定「抵抗權」非基於需 要與主動,而係安撫反對者之妥協式替代立法(註 4)),且該國至今尚無成功主張案例,故無法比較。 2.我國:我國法令並無明文,有學者認為法院可導入外 國法及解釋作為「法理」或源自「國民主權」與「民 主憲法自我防衛權利」,惟實務意見尚未可知。 假設我國法院接受「抵抗權」作為裁判基礎,本案是 否成立則有不同意見: (1)否定說: 服貿協議爭議似屬只需送立法院備查之程序問題,尚 有其他救濟手段,例如:聲請大法官釋憲、議事自律、 總統或立委選舉、彈劾或罷免總統。 (2)肯定說: 重大憲政危機不可回復(30 秒事件、民主失靈), 已 無其他救濟手段(釋字第 342 號將國安三法爭 議回歸國會自律,本案如循釋憲途徑顯無勝訴希 望,將陷入循環論證)。 若法院不接受「抵抗權」作為裁判基礎或違法性抗 辯,可能主張尚有:憲法保障之言論或集會結社自 由、超法定之類似緊急避難、減免罪責或刑責寬容 處遇、量刑、特赦或大赦、修憲增訂抵抗權條款。 憶 Szabó 教授表示,政治案件由總統行使赦免權或 許是最易解套,值得參考。 本文非為預測前開案件結果,謹彙整相關討論供 參。感謝人權學程的用心與 Szabó 教授的指導。

件自可阻卻違法,甚至全面排除不法。可見二者 要件與效果不同,一案如何同時主張,值得思 考;有鑒學運領袖作無罪抗辯,前者少數說未獲 德國實務響應且不易把握(註 3),另多有學者認 為本案介於二者之間惟接近或符合後者,以下僅 討論「抵抗權」援引問題:

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曾擔任立法委員研究助 理;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等專案承辦 人、國會聯絡人與法律所研究助理。 因撰寫法律案 與國會聯繫等工作經驗,對政治學與民主理論產生

刑因素;少數說認為如對抗重大不義且合乎比 例原則,經例外嚴格認定則可。惟若符合後者要

張家維 (David Chang, Chia-Wei) 小檔案

興趣,故決定就讀本校政治系碩士班。 註 1 :許宗力(1988 年 12 月),試論民主法治國家的「市民不服 從」,臺大法學論叢,18 卷 1 期,頁 196-201。 註 2 :陳新民(1999 年 6 月),國民「抵抗權」的制度與概念,憲 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下冊),5 版,臺北:元照,頁 17-25。 註 3 :同註 1,頁 225。 註 4 :同註 2,頁 15-17。


真實之迴返?評析《臺灣吧》二二八歷史再現

撰稿:侯希婷 /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今年 228 前夕《臺灣吧》團隊以動畫短片「台灣人不告訴你的二二八事件」為主題,團隊意圖呈現出二二八的歷史真相。影片發布後不久 便引起許多爭論,大多爭論的是影片呈現的省籍衝突意象,敘述二二八事件後的衝突事件「各地不分男女老幼任意毆打外省人的現象頻傳」。 「毆打」這個人物動作在影片中以動物主角們揮出拳頭的過場方式,連續出現了五回。過去《悲情城市》中也出現過類似劇情,劇中喑啞 的林文清在陪同友人前往二二八事件發生不久的台北市時在火車上被人詢問會不會講日本話且作勢要「毆打」他,直到他最後即使無法開口也 緊張含糊地講出他是台灣人。侯孝賢在這個片段採用倒敘法,暗示出時人長期遭到噤聲的處境如喑啞者一樣。另外該片在從台北回到九份後醫 院裡聊天的片段裡,也提及大家都在「打阿山」的情況。 雖然這兩部作品的類型上不同,但是《臺灣吧》所採取的「毆打」,呈現的方式又更直截許多,而詼諧化呈現也是部分歷史片慣用的戲劇化、情 緒化處理時所需面對的問題。相較動物們多次揮拳示意毆打外省人的過場,《臺灣吧》對於二二八當時政府的鎮壓行為又太輕描淡寫,當時的文 學家、醫生、律師等僅僅是「通通都在被開走的行列」,搭配被車頭運走的畫面,並以小型軍人模型開槍,緩慢朝著動物流動的紅色圓點則形成 子彈的意象。 影片結尾中的詰問,「身為雙方後代子孫的我們,現在繼承的是仇恨還是教訓?」片名強調「臺灣人不告訴你的二二八事件」像講述歷 史真實,但最後訴諸於我們是否從這個歷史中得到啟示。又問及「做什麼事情永遠都必須先搞清楚對方是本省人還是外省人」卻也顯示其主軸 傾向於族群衝突的說法,而忽略到後面屠殺與壓迫的本質。 在當前歷史記憶形塑的戰線下,《臺灣吧》所引起的論爭在於與製作團隊聲稱的使命與其實踐之間的差異,如同前面所敘述的,這些動 畫與口白的拼貼搭配無疑具有篩選性,只是再現了過往威權政體不斷敘述的單一史觀,定著於支配性敘事無法樹立更多重或獨特的詮釋面向, 而意圖達成的真實也因此稀薄許多。

新主任就職感言

陳俊宏主任/東吳大學人權學程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作為台灣唯一專業的人權研究中心,自 2001 年成立以來,在促進國內人權議題的跨領域研究、人權教育的推廣、人 權工作者的訓練以及國際學術交流等議題上,不遺餘力,成果有目共睹。 2004 年在許多同仁的努力之下成立東吳大學人權學程,提供國內大學生系統 性的人權基礎教育,與專業人權工作者的養成教育。作為一個跨領域的學程, 人權學程的研究主題與師資,橫跨政治、哲學、社會、心理、法律、社工與公 共衛生等領域,因此長期以來,本學程鼓勵來自這些不同專業領域的同學,一 同理解與探索人權侵害的原因與後果,並且尋求翻轉不正義結構的種種可能

陳俊宏主任 學歷: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 現任:東吳大學人學程暨張佛權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性。 過去五年, 在黃秀端主任以及幾位工作人員與同學們的努力之下, 成果相當 豐碩,不僅每年修讀人權學程的同學大幅度的成長, 過去幾年舉辦的國際人權研 討會也吸引來自全球數十個國家的人權專家與行動者與會,發表為數不少的精 彩論文,而國際迷你課程更已成為每年國內人權研究的重要活動, 在工作人員與 經費資源都極端匱乏的情形下,能有如此豐碩的成果,著實令人感佩。未來本人 也將在現有辛苦累積的成果之下,繼續深耕, 除了將邀請更多國內人權學者加入 本學程的師資陣容之外,在課程的規劃上,也將探尋更多教學主題的規劃,例如

發行: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編輯:歐名凱、李雅榮、李慶瑤 校稿:李盈萱 聯絡方式: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人權學程 電話:(02)2881-9471 轉 6951,6952

轉型正義、人權與博物館教學、人權在地實踐與社會創新等,未來也將尋求人權

http://www.hrp.scu.edu.tw/

研究與在地議題進行更緊密的結合, 期許成為亞洲人權教學與研究的重鎮。也期

Email: hrp@scu.edu.tw

盼所有關心人權議題與公共事務的同學,一同加入我們的行列! 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 2004 年 9 月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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