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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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Ebola Fever) 一、 臨床條件 符合下列部分或全部臨床描述: 急性發燒、腹瀉(可能帶血)、嘔吐、頭痛、噁心、腹痛,進一步發 展成結膜充血、吞嚥困難、流鼻血、牙齦出血、吐血、血便、紫斑等 症狀,有些病人也可能在軀幹出現斑點狀丘疹,接著出脫水和虛脫, 疾病後期經常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症狀,明顯的嗜睡、精神錯亂或昏迷。

二、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臨床檢體(咽喉擦拭液或有病灶之皮膚切片)分離並鑑定出伊 波拉病毒(Ebola virus) 。 (二)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 血清學抗體 IgG 及(或)IgM 檢測陽性。 (四) 組織切片免疫化學染色(IHC)陽性。

三、 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 3 週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具有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流行地區之旅遊史,且有靈長類或疑似 動物之接觸史。 (二) 具有最近 6 個月內發病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或其污染物 之接觸史。 (三) 進行伊波拉出血熱病毒或檢體之實驗室操作。

四、 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 經醫院自行檢驗,符合檢驗條件。 (三) 醫師或法醫師高度懷疑。


五、 疾病分類 (一) 可能病例: NA (二) 極可能病例: 雖未經實驗室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三) 確定病例: 符合檢驗條件。

六、 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採檢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

採檢時間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

注意事項 1. 檢體勿加入任 何添加物。 以病毒拭子之棉棒 低溫 2. 血 清 檢 體 見 伊 波 拉 病 咽喉擦拭 病原體檢 (A 類感染 發病 7 天內 擦拭咽喉,插入病 2.8.3 及 2.8.4 備 毒出血熱 液 測 性物質包 註說明,血清採 毒保存輸送管。 裝) 檢步驟請參考第 3.3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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