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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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Multidrug-Resistant Tuberculosis) 一、 臨床條件 病人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一) 具有結核病之徵候或症狀如長期咳嗽、體重減輕、發燒等,或 胸部 X 光顯示疑似結核病灶。 (二) 經抗結核藥物治療後臨床症狀或徵候之表現,無明顯改善,懷 疑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

二、 檢驗條件 (一) 臨床檢體(如痰、肋膜液、胃洗液、支氣管沖洗液、組織切片 等 ) 結 核 菌 培 養 陽 性 , 鑑 定 為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培養陽性之藥物感受性試驗顯示至少同時對 Isoniazid 及 Rifampicin 抗藥。 (二) 塗片抗酸菌染色檢查陽性之痰檢體,經分子檢驗顯示至少同時 對 Isoniazid 及 Rifampicin 具抗藥性。

三、 流行病學條件 (一) 具有與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確定病例之接觸史。 (二) 醫師依據病史為復發個案;或經抗結核藥物治療後失敗個案。

四、 通報定義 符合可能病例。

五、 疾病分類 (一) 可能病例: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同時符合二項臨床條件。 2. 符合臨床條件第一項,且同時符合流行病學條件第一項或 第二項。 3. 符合任一項臨床條件,且同時符合檢驗條件第一項或第二 項。 (二) 極可能病例: NA


(三) 確定病例: 1. 符合可能病例,且經疾病管制局檢驗確認。 2. MDR TB 治療失敗或治療過程中有檢驗結果顯示為 XDR TB,同套檢體應送經疾病管制局再次確認。

六、 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採檢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 採檢時間

採檢量及規定

送驗方式

藥敏試驗 病原體檢 配合案例 詳本採檢手冊 初判為多 測;藥物 3.15.2 菌株檢體 重抗藥性 感受性試 菌株 驗

低溫(A 類 感染性物 質包裝)

臨床上呼 病原體檢 多重抗藥 吸道檢體 測 性結核病 (含痰檢 體及上呼 吸道沖洗 液)

詳本採檢手冊 3.9 痰液檢體

低溫

注意事項

適用病人對象: 1.結核病再治個案(含 復發、失落、失敗)。 2.與多重抗藥結核病 人有密切接觸史。 3.花蓮縣卓溪鄉、萬榮 鄉、秀林鄉、臺中市 潭子區發病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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