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冊內容是因應新領袖在 童軍 旅
施行訓練及活動時的需求而編輯,額外 補充資料可從總會網頁 www.scout.org.hk 內獲得。
第一章 童軍運動
童軍運動創辦人 G-101
童軍運動 G-102
香港童軍運動 G-103
香港童軍運動簡史 G-104
香港童軍大會操 G-105
第二章 青少年活動及訓練
各支部簡介 G-201
各支部訓練綱要 G-202
各支部獎章制度 G-203
各支部獎章 G-204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及各獎勵參
加辦法 G-205
本會香港青年獎勵計劃各級章
奬申請及領取方法 G-206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程序修訂及
安排 G-207 特能童軍 G-208
第三章 童軍領袖
領袖委任 G-301
核心及選修領袖技能訓練班名單 G-407 領袖技能訓練班名單 G-408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G-409 童軍基本技能教材手冊 G-410 木章由來 G-411
第五章 童軍旅
旅組織架構 G-501 旅務委員會 G-502 旅領袖會議 G-503 童軍旅開辦 G-504
第六章 總會總部、地域及區會 地域及區會 G-601 總會總部各署及其他單位 G-602 總會總部組織架構 G-603 地域組織架構 G-604 區會組織架構 G-605 第七章 制服及獎勵 儀容及制服手冊 G-701 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及貝登堡
目錄 訓練署
版號:25 修改日期: 12/2022 G-001/1/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領袖年齡規限
童軍旅內各領袖職責
樂行童軍擔任領袖工作
第四章 領袖訓練 領袖木章訓練
領袖木章訓練系統 G-402 支部領袖木章訓練課程 G-403 支部領袖在職訓練 G-404 行政人員木章訓練課程 G-405 行政人員在職訓練 G-406
G-302
G-303
G-304
G-401
獎章領袖標誌 G-702 支部最高獎章標誌
深資童軍肩章及樂行童軍肩章
獎章及勳章佩戴 G-705 佩戴政府/海外童軍會/其他國 家或機構頒發之奬勵及勳章 G-706 世界/亞太區童軍組織-榮譽童 軍會 G-707 模範童軍選舉 G-708 小童軍活動服及小童軍領袖活動 服
G-703
G-704
G-709
總監穿著海童軍/空童軍領袖制
服安排 G-710
童軍勳章及獎勵等級名單 G-711
第八章 政策、指引及守則
宗教政策 G-801
童軍成員不涉及政治活動政策 G-802
申報利益政策 G-803
索取或收受利益 G-804
童軍成員向外界發放童軍消息
/注意事項 G-805
意外報告 G-806
童軍活動的意外通報指引 G-807
派遣童軍服務指引 G-808
童軍旅財政管理指引 G-809
童軍成員參與商業活動指引 G-810
呈交童軍旅及區會賬目結算表 G-811
接受外間機構提供購物及服務
優惠的原則 G-812 平等機會政策 G-813
童軍網站指引 G-814
「公眾責任保險」及「團體 人身意外保險」 G 815 香港童軍總會個人資料私隱政 策聲明 G-816 與海外童軍組織通訊之政策G-817 海外探訪/活動及接待海外單 位政策 G-818
戶外活動安全要則及須知 G-827
聯合活動注意事項 G-828 郊野守則 G-829 青少年活動政策 G-830 預防流行性感冒 G-831 預防蚊患措施 G-832 預防禽流感 G-833 安全使用酒精/火酒作為燃料 G-834
處理不當行為及投訴程序 G-835 銀行賬戶及存款 G-836 幼童軍進行戶外活動指引 G-837 進行童軍先鋒工程活動安全須知 G-838
童軍海上活動安全指引 G-839
靈性發展活動指引 G-840 持續進修政策 G-841 訓練管理系統 G-842 修訂木章訓練系統 G-843 領袖的委任資格 G-844 常務基本訓練班 G-845 童軍旅教練員註冊及委任程序 G-846 《世界童軍青少年活動政策》及《世界 童軍青少年參與政策》 G-847 「青少年參與決策」政策 G-848 「海童軍/空童軍及海上活動/航 空活動發展」政策及第二 階段推行 措施 G-849 青少年成員資料 G-850 青少年成員資料之跟進安排 G-851 預防肺炎及呼吸道傳染病 G-852 預防肺炎及呼吸道傳染病(二) G-853 遠足活動防疫指引 G-854 童軍技能的整合認可安排(首階段)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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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1/2/4
修改日期:12/2022
前往內地探訪/活動及接待內 地單位政策
童軍成員參與海外和內地活動 指引
「游泳測試」考核指引
「游泳測試」考核員委任及續任 G-822 「游泳測試」豁免安排 G-823 「游泳測試證明書」及「童軍 標準艇紀錄冊」 G-824 海上活動中心旗號修訂 G-825 惡劣天氣及空氣污染應變措施 G-826
G-819
G-820
G-821
G-855 資訊科技保安 G-856 「世界童軍組織政策及參考文件 –《世界童軍保護青少年免受傷害 政策》及《世界童軍成年成員政策》 G-857 世界童軍組織政策及參考文件《保 留童軍成員之要訣》 G-858 香港童軍總會「政策、組織及規
條」修訂 G-859
童軍成年成員政策 G-860
延長豁免修讀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
而獲取木章之安排 G-861
小童軍先導計劃 G-862
行為守則 G-863
申請領袖/總監委任之必修課程 G-864
總監及領袖續任有關保護童軍成
員免受傷害及刑事罪行聲明 G-865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G-866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網上自
學課程 G-867
海上活動中心艇隻使用資格指引 G-868
童軍單位旗幟 G-869
邀請政府官員主禮 G-870
香港童軍總會圖書館開放時間 G-871
第九章 有用資料
電話及網頁 G-901
網址轉向服務 G-902
總會網頁 G-903
童軍物品供應社 G-904 本會刊物 G-905 網上場地借用系統 G-906
香港童軍百周年紀念大樓場地及 設施借用推廣 G-907 香港童軍中心新「基維爾閣」 G-908
第十章
www.scout.org.hk瀏覽。) 第一章 童軍運動 會章 會徽 政策、組織及規條 歷任總領袖及香港總監 第二章 青少年活動及訓練 各支部網頁 各支部訓練綱要內容修訂通告(青少 年活動署)
第四章 領袖訓練 領袖訓練班及工作坊通告(訓練署) 童軍技能評審局
第六章 總會總部、地域及區會 童軍中心及童軍總部 營地及海上活動中心 興趣小組及其他單位 童軍知友社 童軍總會教育綜合中心 領袖訓練學院 貝登堡聯誼會 總監俱樂部 地域及區會網頁
第七章 制服及獎勵 《儀容與制服手冊》 獎勵
第九章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G-001/3/4
25 修改日期:12/2022
有用表格 木章訓練班報名表
家長同意書
營地申請表
建立童軍單位網頁及超連結
透過本會網頁獲取資訊及以「電 子郵件」方式收取本會文件 G-1005 增設「開辦/取消支部/團申請 表」【FORM S】 G-1006 資助現有童軍成立新支部申請指引 G-1007 註:制服、禮儀、儀式及各類童軍基本 技能的資料內容,請參閱《童軍基本技 能教材手冊》。
G-1001
G-1002
G-1003
G-1004
各章補充資料(以下各項資料內容,請 按入總會網頁
(地域/區務/旅團) 民政事務局制服團體/香港青年獎 勵 計 劃 需支援 學生隊員資助計劃 (行政署) 孫秉樞童軍基金(行政署) 吳多泰童軍基金(東九龍地域) 有經濟需要之童軍領袖訓練資助計劃 (訓練署)
有用資料 領袖訓練班及工作坊 《香港童軍》月刊 會員證 表格下載區 參考資料 童軍資助計劃 資助現在童軍旅成立新支部(常務)
青年領袖發展計劃(海外活動津貼) (訓練署) 2019-20 年度學生隊員訓練資助計劃
(由民政事務局資助)(行政署)
新界地域拓展基金(新界地域)
童軍敬老基金(發展及領袖資源署)
港島地域李鉅能基金(港島地域)
新界東地域拓展基金(新界東地域) 童軍發展資助計劃(常務(地域/區 務/童軍旅)) 海外及內地活動津貼計劃(青少年活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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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署) 新界東地域海外及內地活動津貼計劃 (新界東地域) 新界東地域訓練隊發展基金( 新界東 地域) 青少年成員及童軍領袖訓練資助計劃 周湛燊世界大露營基金(國際及內聯 署) 鳴謝 感謝領袖訓練主任馮敬安先生及黃騰達先生協助檢視此文件。
第一章 童軍運動 童軍運動創辦人 G-101 童軍運動 G-102 香港童軍運動 G-103 香港童軍運動簡史 G-104 香港童軍大會操 G-105
(Henrietta Grace Smyth) 是 一名 海軍 上 將 的 女 兒 , 在丈夫去世後,她獨自肩負全家的生計, 因而養成貝登堡獨立的性格。
童軍運動創辦人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101/1/3 童軍運動創辦人 Founder of the Scout Movement 貝登堡勳爵 Lord Robert Stephenson Smyth Baden-Powell 青年時期 貝登堡在一八五七年二月 二十 二日 在英國倫敦出生。 貝登堡的父親貝登
,
‧鮑威爾 (Rev. Professor Baden Powell) 是 一位牧師 及 學者
曾經擔任牛津大學教授一職,在他 三歲時去世。貝登堡的母親
間,他十分渴望學習新知識,喜歡繪畫 、彈鋼琴、拉小提琴及戲劇等活動,更 嘗試過做泥水工的滋味;他也十分喜愛 大自然生活,經常進行郊野烹飪及鳥獸 觀察等野外活動。 貝登堡長兄華靈頓 (Warington Baden-Powell) 在海軍部工作,經常在假 期時與弟妹們進行海上活動,貝登堡因 此對航海知識及技術,有着非常濃厚的 興趣,而 他從不浪費任何假期,經常與 兄長們進行各種冒險活動。這些在大自 然生活中所學習到的知識和技能,對他 日後的軍旅及童軍生活,有着莫大裨益 及影響。 軍旅時期 貝登堡 在 一八七六年 十九歲的時候 入伍 ,在第十三 輕 騎兵團 任少 尉,駐防 在印 度。當時他每年的薪金只得一百二 十磅 , 所以 經 常 給 報館繪寫漫畫來增 加 收入,直到一八八三年升為上尉。 一八八七年,他在南非任駐軍的 參 謀 官 ;翌年參加了討伐迪尼蘇魯酋長 (Chief Dinizulu) 為首的蘇魯族 (Zulu) 的 戰役,並從落荒而逃的酋長的帳篷裏找 到一串酋長戴過的木珠頸鏈。 一八九五年,他率領軍隊平服西非 阿善提王的叛變。在此次行軍中, 曾經 以 最短 的 時間走過一 百 五 十 哩 長 的 叢 林 及激流,所以得到許多先鋒工程的知識。 土著賜他「不睡之狼」的稱號。 一八九七年 , 已成為上校的 貝登堡 重返印度,任英皇第五近衛兵團的司令 官。當時他開始用小隊制度方式來訓練 軍隊,同時將自己的訓練大綱編寫成「 騎兵警探術 」 (Cavalry Aids to Scouting)這本書。
貝登堡共有兄弟姊妹九人, 他排行 第八 。 一八七○年,十二歲的貝登堡獲 得薩里郡 (Surrey) 卻特書院 (Charterhouse School) 獎學金,進入這 所在英國極負盛名的學校念書。就學期
二十 名 來自不 同階 層由十一至十七歲 的 少年 , 連同他的姪兒及其中三位營友的 一個兄長,由 八月一日至九日 在英國南 部 多塞特郡 (Dorset) 普爾港 (Poole Harbour) 的 白浪島 (Brownsea Island) 上 露營,教 授 生火、炊事、追蹤、先鋒工 程 及 露營等 技能;在營火會中講述「 營 火談話 (Campfire Yarn) 」 , 後來該等技
一九一二年的春天,貝登堡在船上 認識奧利花小姐 (Olave St. Clair Soames),並在同年十月舉行婚禮。貝登 堡夫人 後來 對 他 的 幫 助很大,常常協助 他推廣童軍運動。
一九一六年,貝登堡 覺得活動亦應 讓 八至十一歲的 男孩參加 , 故而 創立小 狼(Wolf Cubs) ,更出版「小狼手冊」。 一九一 七 年 為十五歲半以上的男孩設立 深資童軍 (Senior Scouts) ,由於第一次 世界大戰的戰事及教育制度的不配合而 沒有大發展;翌年改制為 樂行童軍 (Rover Scouts),規定最低參加年齡是十 七歲,目的是留住超齡的童軍,使他們 日後成為童軍領袖。 一九 四六 年 再度加 設深資童軍。
一九二 ○ 年在英國 倫敦 奧林匹克舉 行 的活動,由於有邀請外國童軍參加, 故被稱為 第一 屆 世界 童軍 大露營 ,從而 啟發舉辦世界大露營的意念 。 在活動最 後的一夜, 各國代表推 舉 貝登堡為世界 童軍總領袖(Chief Scout of the World), 同時成立國際童軍會議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及國際童軍辦事處 (International Bureau)作為管理機構。 貝登堡 成 為世界童軍總領袖 後,更 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 與夫人週遊 世界 各地 進行親善訪問 , 致力推動 童軍運動 的發展。 一九二九年,第三 屆 世界童軍大露 營在英國 利物浦附近的伯肯黑德亞羅 公 園舉行 。 貝登堡被英皇 佐治五世 封為基 維爾貝登堡勳爵 (Lord Baden-Powell of Gilwell) 。基維爾 營地 (Gilwell Park) 自 一九一九年 以來 成為 活動及 訓練營地, 更被公認為童軍領袖的訓練中心。
版號:7 修改日期:
G-101/2/3
此成為英國家傳戶曉的英雄。 一九 ○三 年,貝登堡 少 將 被 調返英 國出任騎兵總監, 發覺 所著作的「騎兵 警探術」一書已風行全國,受各界人士 的稱許 ; 有些教師請求貝登堡把書的內 容修改,用來訓練青年 及 兒童。由此便 引起他創辦童軍的動機。 童軍時期 一九 ○ 七年,五十歲 的 貝登堡召集
功。 很多童軍小隊在英國紛紛相繼組織 起來,很快地其他國家亦有童軍活動的 出現。 自這次露營 以 後,童軍運動開始蓬 勃 發展 。貝登堡 更 得到英皇愛德華七世 的鼓勵,於一九一○年辭去中將的軍職, 開始 專心致力 發展 童軍運動。 同 年,他 創立女童軍(Girl Guides)讓女孩參加。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2/2015
一八九九年,他 奉命防衛 南非 梅富根城 (Mafeking) ; 十月十一日波 爾 戰爭 (Boer War) 爆發,梅富根城被敵人 包圍。 由於 駐 軍 人數只有一千人,但需 要對抗六千名敵軍。 貝登堡 組織當地九 歲以上的男孩,成立少年團 (Cadet Corps) , 穿上卡其制服進行操練、傳遞 消息、送信、值勤及輪流站崗 。經過了 二百一十七天後,梅富根城 終於在一九 ○○年五月十七日得到 解圍 。 貝登堡 由
能成為 「少年警探 (Scouting for Boys) 」 一書中的內容 。這次實驗露營非常成
一九三八年,年屆八十一歲 的 貝登 堡 在荷蘭舉 行的 第 五屆 世界童軍大露營 中宣佈退休;然後離開英國定居 在 視 為 第二故鄉的非洲肯雅 , 但仍 熱衷於 寫作 及繪畫。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101/3/3 一九四一年一月八日,貝登堡在肯
訓 練 署 *
雅寓所中逝世,享壽八十 三 歲 ,安葬在 當地 。全世界都 為 失去這位 一生致力於 青 少 年 教育, 造福全世界 的 童軍運動創 辦人而深感悲痛。 註:童軍一詞在創立時稱為 Boy Scouts ( 香港稱 「童子軍」 ) ;一九六七年英國童軍總會開始改 稱為 Scouts ,香港亦改稱為「童軍」沿用至今。
Vision
As a global Movement, making a real contributiontocreatingabetterworld.
Mission
The Mission of Scouting is to contribute to the education of young people, through a value system based on the Scout Promise and Law, to help build a better world where people are selffulfilled as individuals and play a constructive roleinsociety.
Definition
The Scout Movement is a voluntary nonpolitical educational movement for young people open to all without distinction of gender, origin, race or cre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 principles and method conceived by the Founder and stated below.
Purpose
The purpose of the Scout Movement is t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young people in achieving their full physical, intellectual, emotional, social and spiritual potentials as individuals, as responsible citizens and as members of their loc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communities.
Principles
1. The Scout Movement is based on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Duty to God
Duty to others Duty to self
2. All members of the Scout Movement are required to adhere to a Scout Promise and Law.
Method
The Scout Method is a system of progressive self-education through: A promise and law. Learning by doing.
Membership of small groups (for example the patrol), involving, under adult guidance, progressive discovery and acceptance of responsibility and training towards self-government directed towards the development of character, and the acquisition of competence, self-reliance, dependability and capacities both to cooperate and to lead.
Progressive and stimulating programmes of varied activities based on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cipants, including games, useful skills, and services to the community, taking place largely in an outdoor setting in contact with nature.
(Extracted from Constitution and By-Laws of the World Organization of the Scout Movement.)
童軍運動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8 G-102/1/2 童軍運動 The Scout Movement 世界童軍章(World Scout Badge)
Scout Conference) 世界童軍會議是世界童軍組織的 治理 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世界童軍會議最初每兩年舉行一次 , 後來改為每三年舉行一次。 世界童軍委員會(World Scout Committee) 世界童軍委員會是世界童軍組織的 執 行機構, 在世界童軍會議休會期 內負責推 行會議的議決案。 有投票權的委員會成員人數為十二人,由
、亞拉伯區的埃及 開羅 、亞洲太平洋區的菲律賓 馬尼拉、歐 亞洲區的烏克蘭 基輔和 雅爾達、歐洲區的 瑞士 日內瓦 和 比利時 布魯塞爾及美州區的 巴拿馬共和國巴拿馬市。
經費來源 世界童軍 秘書處的營運 費 , 由 全世界 童軍成 員 繳納的 週年註冊費 提供,其他 由 基金、機構、團體及個人資助。 香港童軍總會目前透過售賣會員章所 得的收入用來繳交年費。
亞洲太平洋區 ( 簡稱 亞太區 ) (Asia-Pacific Region)
亞太區辦事處 (Asia-Pacific Regional Office) 設在菲律賓馬尼拉,主要工作是推 動世界童軍委員會 及 該區委員會 的一切政 務,並聯繫及服務區內各個童軍會。
(Asia-Pacific Regional Scout Committee)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8 G-102/2/2 世界童軍 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the Scout
WOSM ) 世界童軍組織的宗旨是: 1. 促進童軍組織的團結及對童軍運 動的宗旨和原則的瞭解; 2. 協助拓展童軍運動; 3. 維持童軍運動的獨特性。 世界童軍 組織是由所有國家童軍會組 成的一個獨立、非政治性及非政府的志願
世界童軍會議中選出十二位來自不同會員 國的童軍人士。所有委員任期在每次世界 童軍會議舉行時屆滿離任,並可競選連任 一次,惟經過二期連續的委任,卸任的委 員必須停任三年方可再次參與競選。 世界童軍 秘書處 (World Scout Bureau) 世界童軍秘書處負責執行下列職責: 1. 協助 世界 及地區 童軍 會議和 世界 地區童軍委員會履行職責; 2. 協助推廣童軍運動; 3. 聯繫國家童軍會及協助在當地拓 展童軍活動; 4. 在仍未有童軍活動的國家推動童 軍運動的發展; 5. 為會員資格申請 、 要求援助及相 類似事項提供查詢服務; 6. 督導國際及地區童軍組織; 7. 與國際青少年機構保持聯繫。 秘書 處 總部設在 馬來西亞吉隆坡 ,職 員 主要由專業領袖組成 ;其他 六個地區辦 事處分設在 非洲區的肯亞奈羅比 、塞內加 爾達喀爾 及 南非開普敦
of
Movement
組織。 世界童軍會議 (World
亞洲太平洋區童軍委員會
亞太區 童軍 委員會是由亞太區童軍會 議中所選出的十位來自區內不同國家童軍 會的人士所組成 ,在 每 三年舉行一次的亞 太區童軍會議休會期 內 執行區內童軍事務 。在有需要時 , 委任小組委員會或研究小 組協助執行有關工作。
香港童軍運動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018 G-103/1/3 香港童軍運動 Hong Kong Scouting 香港童軍活動始於一九○九年,當 時的童軍組織只具雛型。直至一九一一 年,一些英國商人及軍人開始組織童軍 旅;一九一三年正式向英國童軍總會註 冊,成為英國童軍總會的海外分會。 由於香港童軍在隨後數十年來有顯 著的發展,成員不斷增加。英國童軍總
組織的第一百一十一名會員。 香港童軍總會由初期的百餘名童軍 成員擴展至現時接近十萬名,是本港最 大的一個青少年制服團體。 香港童軍總會 Scout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香港童軍總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一 ○○五章所載的香港童軍總會條例而設 立在香港地區提倡童軍運動的法定團體, 並為香港特區政府承認及資助的志願機 構。 我們的抱負(Our Vision) 成為香港最優秀的志願團體,致力 培育青少年的工作,造福社會。 我們的使命(Our Mission) 我們致力青少年的教育工作。透過 富挑戰性和有進度性的訓練和活動,促 進青少年德、智、體、群、美五育的發 展。 會徽 我們的價值觀(Our Values) 我們確信在培訓青少年工作上,最 重要的是: ◼ 青少年要有認識自我的能力,才 會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 ◼ 成年人要為青少年樹立良好的榜 樣; ◼ 待人接物,要持平公正;及 ◼
道德與操守 ◼ 請參閱 2021 年 10
15
之政策通告第
為守則」。 為達成上述的使命,我們: ◼ 採用非正規教育的方法,教 導在 成長中的青少年成員; ◼ 採用獨特的童軍訓練方法,激勵 青少年自我學習和啟發,培訓他 們成為一個有自立能力、樂於助 人、有責任感及勇於承擔的人; ◼ 引用童軍誓詞及規律的倫理、社 交和道德觀念,協助青少年建立 個人的價值觀。
會於一九七五年建議香港向世界童軍組 織申請成為正式會員;香港童軍總會遂 於一九七六年遞交申請,並於一九七七 年四月十六日獲得批准,成為世界童軍
瞭解別人,有助促進世界和平。
月
日發出
01/2021 號「行
童軍信用為人敬。 童軍待人要忠誠。 童軍友善兼親切。 童軍相處如手足。 童軍勇敢不怕難。 童軍愛物更惜陰。 童軍自重又重人。
幼童軍誓詞
我願盡所能, 對神明,對國家,盡責任; 對別人,要幫助; 對規律,必遵行。
幼童軍規律
幼童軍,盡所能, 先顧別人才顧己, 日行一善富精神。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0 修改日期:1/2018 G-103/2/3 使命詮釋 香港童軍總會是一個培訓和教育 青少年的機構,我們致力: ◼ 在香港推廣童軍運動,拓展成員 人數; ◼ 設立優質的訓練課程,培訓成年 領袖帶領和啟導青少年; ◼ 獲得社會人士的認同,支持童軍 及童軍活動; ◼ 成為本港青少年服務機構的權威 ,向有關當局提供青少年政策和 事務的意見; ◼ 鼓勵和安排童軍成員參與本地、 內地和國際活動; ◼ 支持世界各地發展童軍運動。
本,給與歡愉而富吸引力之有進度性訓 練,以達成本會之目的。 銘言(Motto) 準備(Be Prepared) 童軍誓詞及規律 (Scout Promise and Law) 童軍誓詞 我願以信譽為誓,竭盡所能; 對神明,對國家,盡責任; 對別人,要幫助; 對規律,必遵行。 童軍規律
目的(Aim) 旨在促進青少年身心精神之陶冶與 啟發,使能成為良好公民,有助於社會。 方法(Method) 在成年人領導下,以誓詞與規律為
歡迎任何願意接受本會誓詞與規律,及 在日常生活中恪守本會原則的人士參加。 宗教政策(Religious Policy) ◼ 香港童軍總會認許所有宗教,並 期望每一童軍依其個人意願隸屬 某一宗教團體,及了解其本身對
小童軍誓詞 我願參加小童軍, 愛神愛人愛國家。 小童軍規律 小童軍日行一善。 成員資格 (Qualification of Membership) 香港童軍總 會之成員,全屬 自 願性 參與,不分種族、宗教、階級及性別,
簽署各級 總監委任書。
香港總監(The Chief Commissioner)
香港總監之委任應根據一選拔委員 會 之推薦,並經由執行委員會呈交會長 認許,而由總領袖委任之。 香港總監的任期為四年一任,任期 屆滿時,可繼續被 選拔 委任第二個 四年 任期,惟其連續任期不能超過八年。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0 修改日期:1/2018 G-103/3/3 該宗教之職責。 ◼ 每一童軍應對其他人士之宗教信 仰表示尊敬及有寬容之精神。 政治活動(Political Activities) 童軍運動不與任何政治團體聯繫。香 港童軍總會成員在身穿童軍制服時、或以 成員身份 ,均不可參與任何政治團體 集 會或活動。 童軍總領袖(The Chief Scout) 會務委員會將邀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
政長官出任總領袖一職。會務委員會在總 領袖之推薦下,可委任一名副總領袖,負 責 扶植及鼓勵香港童軍運動,並
香港總監為香港童軍運動的總執行 人,負責總會會務管理,並監督專業領 袖及受薪職員,及總會會務委員會與總 會執行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香港總監負責童軍領袖與會務委員 的委任,及各單位、旅的註冊 、區及地 域的設立,並有責任督促香港童軍運動 所有成員的良好形象及品格。 香港總監可轉授其權限或職責予任 何一名總監,代其行使這些權限或執行 這些職責。
及為市民接種牛痘。
1927年 - 童子軍運動拓展到新界,於大埔 及元朗先後成立童子軍團。
1929年 - 柴灣營地設立,為首個固定營地 。 - 深海童子軍支部成立。
1930年 - 將全港童軍旅劃分為香港及 九龍 兩區以配合發展。
1931 - 1950年 克服困難
1936年 - 候利華 會督 被委任為香港首位訓 練總監,專責領袖訓練工作。 - 舉辦首屆木章訓練班 ( 第二段 ) 。
1937年 - 以帆船、海港及商人貿易為圖案 ,設計首枚香港地方章。 - 應香港政府的要求,成立「童子 軍防空傳訊隊」。 1938年 - 柯昭璋及陳福康同為首批華人擔 任區總監一職,分別出任香港及 九龍區總監。 1941年 - 童子軍成員已達1,500人。 - 在為期 17 天香港防衛戰中,約有 20 名童子軍成員不幸地在行動中 殉職。香港淪陷後,童子軍活動即 告停頓。
香港童軍運動簡史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5/2020 G-104/1/7 香港童軍運動簡史 Brief History of Hong Kong Scouting 1910 - 1920年 萌芽時期 1912年 - 童子軍創辦人貝登堡中將訪港, 向香港總督介紹童子軍運動及鼓 勵成立童子軍團。 1913年 - 聖約瑟書院成立首個組織完備的 童子軍團,並由寶雲少校出任童 子軍總團長。 1914年 - 聖約瑟書院童子軍團在英國童子
英國童子軍總部註冊為海外分會 。首個小狼團誕生。 - 香港童子軍會操首次舉行。 - 香港總督梅含理爵士出任首位香 港童子軍總領袖。 1921 - 1930年 植根成長 1922年 - 英國皇儲愛德華皇子訪港,並將 坐駕轎兩旁繡有威爾斯太子紋章 的錦旗送予香港男女童子軍會作 為比賽錦標。 1923年 - 威爾斯太子錦標比賽首次舉行。 - 首個海童子軍團成立。
軍總部註冊,成為香港第1旅。 - 夏麥德少校被委任為首任香港童 子軍總監。 1915年 - 童子軍總會香港分會成立,並在
- 全港童子軍動員協助政府應付天 花疫潮,工作包括在防疫站工作
1945
- 舉辦首屆訓練隊隊員專訓班。
1958年
- 在新界將軍澳舉行首次基維爾聯 誼會。
1960年 - 成立港島 、 九龍及新界三個地方 ,童子軍區增至十八個。
- 以海軍皇冠、城牆及盾牌的圖案 ,設計第二代香港地方章,以取 代舊地方章。
- 位於九龍飛鵝山的基維爾營地啟用 ,成為第二個訓練營地。
1961 - 1970年 拓展服務
1951 - 1960年 戰後重建 1951年 - 為配合發展需要,將全港劃分為 三區:香港區、九龍區及新界區 。 - 香港訓練隊成立,盧孟煊為首位 本地領袖訓練主任,同時出任香 港訓練助理總監。 - 九龍區童子軍區長韓志海率領一 小
1961年 - 為紀念香港童子軍運動 50 周年, 在 九龍仔公園舉行「香港金禧大露 營」,並首次邀請外國童子軍代 表參加。
1966年 - 成立見習領袖旅。
1967年 - 隨英國童軍總會的「未來動態報 告書」轉行新制,改稱為「香港 童軍 總會」,並將小狼改稱為「幼 童軍」,深資童子軍改組為「深資 童軍」。同時,取消樂行童軍。
- 弱能童軍支部改組,改稱為「特 能童軍活 動小組」,是總會青少 年活動署的一個活動小組。 - 為非童軍青少年舉辦大規模 的 康 樂活動。 - 聘任多名專業領袖,協助執行會務 。
1968年
- 成為遠東區童軍議會 的 輔助會員 。 - 港島、九龍及新界地域成立,下 設數個地方及24個童軍區。 - 新界荃灣下花山營地正式開放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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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年 - 香港 重光後,香港第 7旅旅長包德 漢召集前童子軍傳訊隊隊員,協 助英軍政府的重建工作。 - 童 子 軍旅團大量成立,成員總數 超過2,000人。
1949年 - 為 15 歲以上童子軍成員成立「先 進童子軍支部」,童子軍成員年 齡由12至18歲改為12至15歲。 - 設立新總部「摩士小屋」,取代 在淪陷期間遭受破壞的下亞厘畢 道總部。
子 軍團而設 的 嘉爾頓錦標比
錦標改為深資童 子 軍團比賽 的 錦 標。 1954年 - 九龍覺士道九號新總部落成,命 名為「摩士大廈」。 1956年 - 「弱能童子軍支部」成立。 1957年 - 為慶祝世界童軍運動五十周年暨 創辦人貝登堡勳爵誕辰百周年紀 念,在上水金錢村舉行首次「香 港童子軍大露營」。
隊童子軍及領袖代表香港,首 次參與在奧地利舉行的第七屆世 界童子軍大露營。 1952年 - 為童
賽首次舉行。同時,威爾斯太子
1969年 - 直屬機構「童軍知友社」成立, 將服務擴展至非童軍的青少年。
1971 - 1980年 崢嶸歲月
1971年 - 為慶祝香港童軍運動成立 60 周年 紀念舉辦「鑽禧大露營」。 - 郵政局發行紀念郵票1套3枚。
1972年
- 大潭童軍營地落成啟用,取代使 用40多年的柴灣營地。
1973年 - 《香港童軍》月刊創刊。
1975年 - 成立接納女性加入深資童軍支部
試驗性拓展團。
- 新界 大埔洞梓童軍中心成立,為 首個「童軍訓練中心」。
1976年 - 第四個童軍地域─「東九龍地域 」成立,從九龍地域分拆其中 4區 ,並改組為6區而成。 - 通過香港童軍總會新「會章」。
1977年 - 正式晉升為第 111個世界童軍組織 成員。改稱為「香港童軍總會」 (Scout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 跨地域界限的銀禧區組成,轄下 包括所有英語 童軍
- 通過香港童軍總會「政策、組織 及規條」。 - 港島地域總部鄧肇堅大廈落成啟用 。
1980年 - 實施新修訂 的 支部領袖訓練系統 。
- 將樂行童軍支部納入訓練署,成 為第四個訓練支部。
1981 - 1990年 積極開拓 1982年 - 慶祝世界童軍 75 周年,舉辦「世 界童軍年」,並在大潭營地舉行 香港國際童軍露營。
- 試驗性推行「天虹計劃」,為女 童及未達到幼童軍年齡的兒童提 供童軍活動。
- 成立跨地區界限及非華裔童軍的 大同地域,成員包括銀禧區英語 童軍 旅及 啹咖 童軍 旅、越南船民 營內 童軍 旅及附屬總會的印尼童 軍旅及美國童軍旅。
1983年 - 東九龍地域在西貢成立白沙灣譚 華正海上活動中心。
1985年 - 成立第 5 個支部─小童軍支部,為 5至8歲男女兒童提供童軍活動。 - 接納女性加入幼童軍支部。
1986年 - 為慶祝香港童軍 75 周年紀念,在 西貢大埔仔 ( 即現時科 技大學位 置)舉行「香港鑽禧大露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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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號:12 修改日期:5/2020 G-104/3/7
旅和 啹咖 童軍 旅。 - 香港代表團首次以國家童軍會身 份出席 於加拿大舉行 的 第廿六屆 世界童軍會議。 1978年 - 恢復設立樂行童軍支部,初期以 服務旅成員轉制為樂行童軍,惟 其不屬於青少年支部之一。 - 接納女性為深資童軍支部成員, 亦可擔任各級領袖及總監人員職
務。 - 主辦第 11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自 晉身世界童軍組織成員後,首次 舉辦國際性童軍活動。 - 通過修訂香港童軍總會「會章」 。
- 接納女性加入童軍支部。 - 在柴灣公園 ( 即 前 柴灣童軍營地 )豎立牌匾,以紀念香港童軍七十 五週年。
1987年 - 修訂香港童軍總會「會章」。
- 新界地域總部鄧肇堅男女童軍中 心落成啟用。
- 首次舉辦「模範童軍」選舉。
1990年
- 童軍支部推出首套本地設計專科 徽章。
1991 - 2000年 見證時代 1991年
- 九龍柯士甸道總部大廈奠基。
- 派出128人參加於韓國舉行之第17 屆世界大露營。
1994年
- 新總部「香港童軍中心」落成, 取代具有 40 年歷史的摩士大廈, 政府更將中心旁街道命名「童 軍 徑」。
- 九龍地域及東九龍地域 總部 遷往 香港童軍中心辦公。
1995年
- 童軍知友社延續教育中心啟用。 - 派出 70 人 參加於荷蘭舉行之第 18 屆世界大露營。
1996年 - 推出以香港市花洋紫荊為圖案設 計的第3
1999年 - 在西貢灣仔半島舉行「香港童軍 跨世紀大露營」。 - 派出 39 人 參加於智利舉行之第 19 屆世界大露營。 - 派出 38 人 參加於南非德班舉行之 第35屆世界童軍會議。
2000年
- 確認香港童軍總會的抱負、使命 及價值觀。
- 實施經修訂後「領袖木章訓練系統 」。
- 成立「童軍技能評審局」。
- 於香港童軍中心設立「訓練中心 」。
- 新界地域拓展為新界地域和新界 東地域。
- 推出「發展學校旅團計劃」。
2001年 - 2010 精益求精
2001年 - 為慶祝香港童軍 90 周年,再次在 西貢灣仔半島舉行「香港童軍 90 週年紀念大露營」 ,參加人數超 過3,500人。
- 派出 50 人 參加於印度舉行之第 20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 童軍知友社延續教育中心更名為 「香港童軍總會-綜合教育中心 」。
2002年
- 新界東地域總部羅定邦童軍中心 落成。
- 派出 29 人 參加於希臘舉行之第 36 屆世界童軍會議。
- 舉行 「第 45 屆貝登堡 會士會盟 」 。
2003年
- 全港童軍旅團停止集會,並發動 「沙士抗炎行動」。行動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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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香港章,以配合1997年 香港回歸祖國。
年 - 主辦第19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 香港郵政發行第二套童軍主題郵票 , 以童軍不同支部及「日行一善 」為題,以推廣童軍運動。 - 聯同五大青少年制服團體,發表 「青少年教育21世紀宣言」。
1998
30,000 多名童軍成員及親友響應
- 首次於深圳觀瀾 舉行 「深港青少 年交流營」 - 派出143人參加於泰國舉行之第20 屆世界大露營。 - 成立「通善演藝中心」。 2004年 - 在深圳舉辦「深港青少年交流營
軍成員 有機會加深對祖國的認識 及了解。 - 為南亞海嘯災民籌得港幣 127萬元 ,協助重建家園。 - 派出 48 人 參加於汶萊舉行之第 21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2005年 - 童軍成員人數超越10萬名。 - 派出 18 人 參加於突尼西亞舉行之 第37屆世界童軍會議。
2006年 - 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舉行「 2006 年香港童軍 95 周年紀念暨 2007 年 世界童軍 100周年紀念大露營」 ( 又名「大都會露營」)。 2007年 - 郵政局發行世界童軍運動百周年 紀念郵票
2008 年 - 派出 25 人參加於韓國舉行之第 38 屆世界童軍會議。 - 發起各項援助四川地震災區的項目 。 - 與香港警務處毒品調查科攜手舉 辦為期 2 年的「童軍同心 ● 共建 美好積極人生」計劃。
- 榮 譽 童 軍 獎 章 的 英 文 名 稱 更 改 為「 The Dragon Scout Award 」,中文名稱及徽號 則維 持不變。
2009 年
- 8 月策劃署改組為發展及領袖資源署 。 - 童軍物品供應社於 1 月於香港 濕 地公園開辦「飛羽軒」禮品店。
- 推出「青年成員參與決策計劃」 。
- 為配合香港教育政策改革之「 334 學制」,成立支部研究專責小組 ,就各個支部的未來長遠發展策 略作深入研究。
- 派出 31 人參加於馬來西亞之第 23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 舉行全港青年制服團體大會。 2010 年
推出「支部發展研究報告」。
港島地域總部鄧肇堅大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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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
」,藉此向內地青少年介紹童軍 別具特色的訓練和活動,亦讓童
套4
- 派出 52 人 參加於日本舉行之第 22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 派出669人參加英國舉辦之第 21 屆 世界童軍大露營。
在西貢糧船灣萬宜水庫西壩舉行 慶祝童軍百周年同步大露營 。 - 成立王兆生領袖訓練學院為各界提 供專業而多元化的領袖訓練。 - 與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合作 舉辦「領導及管理文憑」課程。 - 香港童軍歷史檔案室開幕。
1
枚。
-
-
-
拆 卸重建。 - 亞太區童軍委員會代表訪問本會 。 - 在大嶼山竹篙灣舉行「香港童軍 100 周年紀念大露營」 ,參加人 數超過 5,000 人。 - 成立「資歷架構初步評審籌備委 員會」。 - 修訂深資童軍支部年齡規限由足 20 歲止改為足 21 歲止 ,及樂行
2014 年 - 本會航空訓練中心開幕。 - 發展及領袖資源署及資訊科技部 合作推出「網上參加童軍申請系統 」。
- 派出 28 人參加於斯洛文尼亞舉行 之第 40 屆世界童軍會議。
2015 年
- 派出 600 人 參加於日本舉辦之第 23 屆世界童軍大露營。
- 派出 26 人 參加於韓國舉行之第 25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 舉行「惜食童軍」運動。
- 舉行全港青年制服團體「青年薈Rendezvous」。
2016 年
- 為慶祝香港童軍 105 周年,舉行一 系列的活動。
- 舉辦全港性的全年社區服務 「不 留痕」環保推廣活動。
- 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覆 審本會三個課程「領導才」、「 遠足技能」及「歷奇教育」,並 再獲三年資歷架構第三級證書程 度。
- 香港童軍百周年紀念大樓奠基。
- 獲港龍航空公司邀請成為「港龍航 空飛行證書節計劃」的合辦機構。
- 獲勞工處覆審可自行舉辦符合香港 法例之 30 小時急救証書課程,並 再獲為期五年執行資格。 - 成功通過世界童軍組織對本會之 「 Global Support Assessment Tool 」 Third-party Assessment 評審。
- 在大嶼山竹篙灣舉行「香港童軍總 會 105 周年紀念大 露營 」 ,參加 人數超過 5,900 人。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5/2020 G-104/6/7 童軍支部年齡規限由足 25 歲止改 為足 26 歲止。 - 為四川地震災區援建的綿陽市青少 年活動中心及德陽市青少年宮舉行 動土儀式。 2011 – 現在 綻放未來 2011 年 - 為香港童軍百周年,舉行了一系 列的慶祝及籌募活動。 包括 「 Cuboree 2011 幼童軍度假營 」、 「童軍技能嘉年華 」 、「童軍百 周年紀念營火會 」 、「全港童軍 服務-童軍關愛新力量 」 、「香 港童軍百周年電影籌款晚會 」 、 「百周年高爾夫球大賽 」 及 「 慶 祝香港童軍百周年晚宴」等。 - 德陽市青少年宮開幕。 - 派出 529 人參加於瑞典舉辦之第 22
-
- 成立香港童軍總會圖書館。 - 派出 17 人參加於孟加拉舉行之第 24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2013 年 - 舉辦第 1 屆世界童軍教育會議 , 獲得來自 96 個國家,超過 500 位 與會者參與。 - 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 本會三個課程「領導才」、「遠足 技能」及「歷奇教育」,並獲三年 資歷架構第三級證書程度。 - 9 月成立「內地事務署」。
屆世界童軍大露營。
本會獲勞工處批准可自行舉辦符合 香港法例之 30 小時急救証書課程 ,為期五年。 2012 年 - 開始為期五年的四川青少年素質訓 練計劃。 - 綿陽市青少年活動中心開幕。
- 3 月再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 局對本會三個課程「領導才」、「 遠足技能」及「歷奇教育」之四年 資歷架構第三級證書程度認證。
- 3 月龍堡國際賓館推出「龍堡國際 童軍會員計劃」。
- 4 月「香港童軍百周年紀念大樓」 正式開幕投入服務。
- 4 月舉行亞太區「 Adults in Scouting」童軍工作坊
- 7 月委任兩位助理香港總監分別管 理「領袖訓練學院」和「貝登堡聯 誼會」
- 7 月派出 317 人參加於北美洲美國 (與加拿大和墨西哥聯合主辦)境 內之第 24 屆世界童軍大露營。
- 11 月 1 日起各童軍成員不可穿著獵 裝作為童軍制服
2020 年
- 3 月推出「世界童軍保護青少年免 受傷害政策」及「世界童軍成年成 員政策」
- 4 月委任副香港總監(策略與支援) ,為期兩年
版號:12 修改日期:5/2020 G-104/7/7 -
會主席代表青少年成員出席總會 執行委員會會議。 - 推出香港童軍總會短/中/長期 策略計劃(
2017 年 - 四川重建及支援感恩 5 周年活動 。 - 派出 38 人參加於阿塞拜彊舉行之 第 41 屆世界童軍會議。 - 舉行亞太區 「 Adult Support to Youth Programme 」童軍工作坊
- 10 月派出 26 人參加於菲律賓舉行 之「第 26 屆亞太區童軍會議」。 - 11 月推出「青少年成員資訊系統」 。 - 11 月訂立「青少年參與決策」政策 。 2019 年 - 1 月推出第二輪香港童軍總會短/ 中/長期策略計劃(2019-2029) 。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樂行童軍議會主席及深資童軍議
2015-2025)。
。 - 舉行亞太區童軍基金籌募晚宴。 - 3 月成為嗇色園「人道社區關愛計 劃 」支持機構,向有需要長者提供 服務。 - 5 月派出 4 人參加於瑞士舉行之「 第 2 屆世界童軍教育會議」。 - 11 月與漁農自然護理署聯合舉辦「 綠色親子大露營」。 - 12 月底童軍成員人數再次超越 10 萬名,達到 100,829 人。 2018 年 - 8 月獲屋宇署發出「香港童軍百周 年紀念大樓」入伙紙。 - 10 月開辦一個專為來港工作的印尼 傭工而設之樂行童軍旅。
香港童軍大會操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105/1/1 香港童軍大會操 Hong Kong Scout Rally 總會每年在秋季 的一個週日早上都 會 舉行「香港童軍大會操」,讓全港童 軍成員聚集一起,覆誓童軍誓詞,重申 「對神明」、「對國家」、「對別人」 及「對自己」盡責任的承諾,並頒發各 項錦標、支部最高獎章證書及頒授功績 榮譽獎勵;另有步操檢閱及表演等節目。 香港童軍大會操,早期稱聖佐治日 童軍會操(St. George’s Day Scout Rally),過 去 通常在每年四月底的週六舉行;
地方舉行過,近年來多在香港大球場舉行 。 聖佐治日會操的由來 聖佐治 (St. George) 是英格蘭 (England)的主保聖人(Patron Saint),而 四月二十三日是他的生日,最廣為人熟 悉的事蹟是戰勝代表邪惡的妖龍。貝登 堡選用聖佐治為童軍主保聖人的目的, 也是鼓勵童軍奮勇與邪惡博鬥,並仿傚 古代騎士精神。 一九三四年,英皇佐治五世見童軍 運動日益蓬勃,便訂立一個週年活動, 在溫莎堡檢閱考獲京童軍章 (King's Scout Badge)或獲得英勇獎勵的童軍。 這項名為 "National Scout Service for King's Scouts" 的活動在當年四月二 十二日首次舉行,除檢閱童軍代表外, 並隨後在溫莎堡的聖佐治教堂 (St. George Chapel) 舉行宗教崇拜;當時由 英皇佐治五世連同其他皇室成員,包括 現今的伊利沙伯女皇二世及貝登堡檢閱 童軍隊伍,自此便成為英聯邦各地童軍 的傳統。這項 紀念先賢聖佐治的會操 活 動 ,後改 稱為
曾分 別在 植物公園、九龍木球會、 香港木球 會 ( 即現遮打公園 ) 、花墟球場、九龍 槍會球場 、男拔萃書院、政府大球場、 維多利亞公園、旺角球場及沙田馬場等
「聖佐治日會操 (St. George’s Day Parade) 」。 香港曾作為英聯邦的成員,在聖佐 治日前後的日子亦舉行全港童軍集會; 在戰前的週年會操通常亦稱作 "Banner Rally" ,這因為自一九二三年開始每年 春夏間的週年會操亦同時舉行威爾斯太 子錦標比賽,故有此名稱。 童軍會操 不過首次特別在聖佐治日舉行的童 軍會操要到戰後才有,於一九四六年四 月二十八日在中區植物公園舉行,及後 更成為香港童軍的傳統且連續五年在植 物公園舉行,之後在不同的運動場舉行。 一九五九年的會操原本安排在九龍木球 會舉行,後因天雨臨時改在摩士大廈童 子軍總部禮堂舉行;這相信是唯一在室 內舉行的週年會操。 由於 香港在四月份屬雨季,不宜在 戶外舉行大型活動,故此童軍會操自一 九八六年起改在十月或十一份內舉行, 並改名為「香港童軍大會操」。
第二章 青少年活動及訓練 各支部簡介 G-201 各支部訓練綱要 G-202 各支部獎章制度 G-203 各支部獎章 G-204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及各獎勵參加辦 法 G-205 本會香港青年獎勵計劃各級章奬 申請及領取方法 G-206 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程序修訂及安 排 G-207 特能童軍 G-208
歲
11
有領袖委任書 –如有男女團員,須 有男女領袖
不超過 9 人 童軍制服 –童軍 探索獎章 –童軍 標準獎章 –童軍 高級獎章 –總領袖獎章 –專科徽章 –其他獎章及徽章 –團員: 12 名 –領袖: 2 名 ( 其中 1 人 持有領袖委任書 ) –如有男女團員,須 有男女領袖 –每年四分一團員考 獲 較高一級的童軍 進度 性 獎章及 每一 童軍每年最少有一 次參與小隊或全團 露營的機會
各支部簡介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3/2021 G-201/1/1 樂行童軍團 Rover Scout Crew 18 2 6 歲 施行自治及自務的管 理委員會制度 樂行童軍制服 –樂行童軍肩章 –樂行童軍獎章 –貝登堡獎章 –團員: 6 名 –領袖: 1 名,須持有 領袖委任書 –如有男女團員,須 有男女領袖 深資童軍團 Venture Scout Unit 15 2 1 歲 施行自治及自務的執 行委員會制度 深資童軍制服 –深資童軍肩章 –深資童軍獎章 –榮譽童軍獎章 –其他 獎章 –團員: 6 名 –領袖: 1 名,須持
幼童軍團 Cub Scout Pack 7½ 12 歲 以團及小隊為單位, 每隊不超過 7 人 幼童軍制服 –幼童軍獎章 –幼童軍歷奇章 –
–金紫荊獎章 –童軍家庭章 –活動徽章 –團員: 12 名 –領袖: 2 名 ( 其中 1 人 持有領袖委任書 ) –如有男女團員,須 有男女領袖 –每年四分一團員考 獲 較高一級的幼童 軍進 度 性 獎章及 每 年 舉行 一 次 為期一 天的全團遠足 旅行 小童軍團 Grasshopper Ring 5 8 歲 以團為單位 不用穿著制服,佩旅 巾及團員章 進步章︰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團員: 6 名 –領袖: 2 名 ( 其中 1 人 持有領袖委任書 ) –如有男女團員,須 有男女領袖 ,惟區 總監可因應特殊情 況批准個別小童軍 團 豁 免必須有男性 領袖的規定。 年齡 組織 制服 訓練 最低標準
童軍團 Scout Troop
16
施行小隊制度,每隊
幼童軍高級歷奇章
及 群體活 動。 各個獎章課程均有多項活動或歷程 的選擇,藉以配合不同幼童軍的興趣 及 發展。而各項考驗的目的除了訓練幼童 軍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 及 強健體魄外, 同時亦著重幼童軍與別人合作的重要性, 使能擁有歡愉的群體生活。此外,尚有 多個一級制活動徽章 及 三級制活動徽章 ( 分初、中及高級 ) ,以增廣幼童軍的 興趣及知識。
各幼童軍領袖除負責考驗外,更鼓 勵家長們給予協助。
童軍支部(Scout Section)
童軍支部訓練的目的旨在促進十一 歲至十六歲的少年人身心精神的陶冶 及 啟發,以貫徹整個童軍運動連續性的訓 練。
童軍在成年人領導下,以童軍規律 與誓詞為本,給予歡愉富吸引力而有價
各支部訓練綱要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12/2020 G-202/1/3 各支部訓練綱要 Sectional Training Schemes 小童軍支部 (Grasshopper Scout Section) 小童軍支部旨在提供 各 項適合小童 軍身心發展的活動,使小童軍在家庭 及 學校外, 透過生活學習體驗, 快樂健康 地成長。 小童軍在成年人的指導下,透過有 趣味性及啟發性的活動,如遊戲、唱歌、
力。 幼童軍支部(Cub Scout Section) 幼童軍支部旨在促進幼童軍年齡的 少年身心 與 精神的陶冶 及 啟發, 乃 貫徹 整個童軍運動的連續性訓練計劃的一部 份。 幼童軍在成年人領導下,以幼童軍 規律 與 誓詞為本,給與歡愉而富吸引力 的進度性訓練,以達成支部目的。 「會員章」是參加幼童軍第一個要 獲得的徽章,在入團後 三 個月內完成。 隨 後 的訓練是透過三個進度性獎章:「 幼童軍獎章」、「幼童軍歷奇章」及「 幼童軍高級歷奇章」,和一個挑戰性獎 章 「金紫荊獎章」﹐使幼童軍在 多元化 的團集會活動中,學習童軍及生活技能,
故事及創作性活動,有助兒童成長。 小童軍支部不設考驗制度,但設有 進步獎章,共有四步,分別以紅、 啡 、 藍 及 綠四色為底色的足印獎章 ,只 要 成 員 主動參與集會 及 活動,累積到達一定 的時間即可獲取,以鼓勵他們繼續 主動 參與有關活動,並朝著成為幼童軍而努
進行小組學習,從事團體遊戲
值的有進度性訓練,並在團內實 施 小隊 制度,以達成支部目的。 童軍訓練是採取進度性的訓練,配 上專科徽章制度,引導童軍按部就班、 循序漸進去學習,並確認 及 表揚童軍努 力的成果。 童軍在入團時 首先 要完成 「會員章 」 ,隨後可考取的進度性獎章包括 「 童 軍探索獎章」、「童軍標準獎章」、「童 軍 高級獎章 」 及 「總領袖獎章」。 其 進 度性訓練的特色在於以小隊制度為中心 ,和鼓勵新加入的童軍及滿足資歷較深 的童軍的要求。
相關 訓練,完成後由深 資童軍團長簽發。
章」 均設有 自立、 責任、活動 及 探險四 個項目;深資童軍在完成「深資童軍獎 章」內上述任何一項 的 課程後,即可佩 戴該項目 的 段章。而在完成「榮譽童軍 獎章」內任何一個項目後,則可在該項 目的段章下佩戴一條金帶。 「深資童軍獎章」的考驗,是由深 資童軍團長安排考驗, 經深資童軍團長 確認,交區及地域批准, 總會批閱及簽 發獎章和證書。 「榮譽童軍獎章」 的考 驗工作則由 深資童軍團長及其 所屬區會 負責安排 ,由 深資童軍團長確認,經區 及地域批准及推薦, 總會批閱及簽發獎 章和證書。
樂行童軍支部 (Rover Scout Section)
樂行童軍 支部 旨在維繫關懷社會 及 熱心服務的青年,給予他們機會及鼓勵, 為童軍運動 及 社會服務;同時,透過一 個具挑戰性的獎章計劃,激勵他們進取 心、發展個人潛能,使 他們 成為有責任 感及對社會有貢獻的公民。
版號:9 修改日期:12/2020 G-202/2/3
(Venture Scout Section) 深資童軍支部旨在延續在小童軍、 幼童軍 及 童軍三個支部所施行 的 遞進式 訓練,並在各方面給予深資童軍們鼓勵 及機會,使能成為有為的青年。 訓練方法是以自治 及 自務的深資童 軍團為本,輔以一個有進度性 的 獎章計 劃。 進 度性 獎 章分為 「會員章」 、 「 深 資童軍肩章 」 、 「深資童軍獎章」 及 「 榮譽童軍獎章」。 「會員章」 旨在 幫助新加入的深資 童軍認識其所屬 的 深資童軍團, 以 促進 他 與其他團員間相互關係 ,並為彼等所 接納; 由深資童軍團長與團執行小組委 員會商議後頒發。 「 深資童軍肩章 」 旨在提供階梯, 讓剛獲 頒會員章的深資童軍對深資童軍 支部活動及童軍技能有基本認識和體驗;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童軍活動的基本技能, 如露營、烹 飪和 歷險 等及其他興趣,已編訂在「 童 軍 探索獎章」及「 童軍標準 獎章」的課 程內。「 童軍高級 獎章」則對技能知識 要求更高 。 「總領袖獎章」是童軍支部 最高的獎章,目的是考驗和增強責任心 及領導才。 所有進度性獎章考驗必須在完成會 員章後開始,並於十六歲生日前完成。 然而,進度性獎章應按階段完成,即成 員應由童軍探索獎章開始進行考驗,完 成整階段後方開始考取下一階段。惟成 員亦可選擇在完成某一個核心項目的分 項後,開始下一階段的相同核心項目的 分項,例如完成童軍探索獎章內,戶外 挑戰核心的整個營藝分項後,可選擇開 始童軍標準獎章內, 戶外挑戰核心的營 藝分項。如成員在十三歲或以後方始加 入童軍支部,可選擇只完成童軍探索獎 章及童軍標準獎章之戶外挑戰部份,然 後直接開始進童軍高級獎章考驗。 除特 別指定外,會員章、各進度性獎章、興 趣組專科徽章和其他獎章及徽章皆由童 軍團長安排的主考進行考驗。 深資童軍支部
深資童軍領袖應與團執行委員會安排新 加入之成員參與
「深資童軍獎章」及「榮譽童軍獎
支部的訓練方法,以自治 及 自務 的 樂行童軍團為基礎,輔以具挑戰性 及 有 進度性的獎章制度。而樂行童軍同時可 兼任其他支部、區和地域領袖的工作。 樂行童軍支部的進度性徽章依次序 是「會員章」、「樂行童軍肩章」、 「樂行童軍獎章」及「貝登堡獎章」。 「 會員章 」 是幫助新加入的樂行童 軍,就所屬樂行童軍團及團員,彼此認 識和接納。「會員章」由管理委員會安 排訓練及考核,管理委員會主 席推薦, 經由團長批核及頒發。
童軍在完成樂行童軍獎章所需項目後, 經區會確認及推薦,地域審批及簽發獎 章,總會確認及簽發證書。 「貝登堡獎章」是延續「樂行童軍獎 章 」 的遞進式訓練,以自我策劃的方式 , 完成 支部 的最高獎章;從計劃至實踐
過程中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學習童軍知 識、技能及態度, 提高個人的 裝備 , 勇 於挑戰自我;透過參與社會服務,加深各成 員對社會及國家的認識,增強公民的使命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12/2020 G-202/3/3
助理地域總監(樂行童軍)/地域總部 總監(樂行童軍)確認及簽發。 「 樂行童軍獎章 」 考驗目的是透過 考驗過程,加強樂行童軍對整個童軍運 動及社會的認知,協助其發展及掌握一 定程度的技能;同時,更藉這機會裝備自 己, 回饋社會。 在完成「童軍知識」、 「社區服務( I )」、「童軍技能( I ) 」及 1 個選修項目(「個人興趣」、「個 人發展」及「認識世界」) 後,可獲頒發 樂行童軍獎章 。除指定項目外,各獎章項 目可同時進行。獎章是由所屬團長負責安 排訓練及考核(選修項目除外),
*
「 樂行童軍肩章 」 是樂行童軍支部有 進度性訓練的初階,讓剛獲頒會員章的樂行 童軍對樂行童軍支部活動及童軍技能有基本 認識和體驗。肩章是由管理委員會安排訓 練及考核,經所屬團長批核及推薦,由 樂行童軍區長/助理區總監(樂行童軍)/
樂行
感。此外,在自我策劃的訓練模式中,使成 員懂得未雨綢繆、持續進修及自我增值, 明白到裝備自己的重要性。 在完成「社區服 務(II)」、「童軍技能(II)」、「挑戰 項目」及 2 個選修項目( 「個人興趣」、 「個人發展」及「認識世界」後,可獲頒發 貝登堡獎章。除指定項目外,各獎章項目可 同時進行。獎章是由所屬地域總部總監負責 安排考核,樂行童軍在完成全部9個獎章項 目後,經區總監及地域總監推薦,總會審批 及簽發獎章及證書。 參考資料:總會各支部網頁 小童軍草蜢仔 幼童軍天地 童軍資訊站 深資童軍網站 樂行童軍資訊網 各支部訓練綱要手冊 《小童軍活動指引》 《幼童軍手冊 》 《童軍訓練綱要 》 《深資童軍訓練綱要 》 《樂行童軍訓練綱要 》
各支部獎章制度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1/2015 G-203/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1/2015 G-203/2/2
各支部獎章 訓練 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7 修改日期: 2/2015 G-204/1/2 小童軍支部 幼童軍支部 童軍支部 第四步 金紫荊獎章 總領袖獎章 第三步 幼童軍高級歷奇章 童軍高級獎章 第二步 幼童軍歷奇章 童軍標準獎章 第一步 幼童軍獎章 童軍探索獎章 團員章 會員章 會員章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署 * 版號: 7 修改日期: 2/2015 G-204/2/2 深資童軍支部 樂行童軍支部 榮譽童軍獎章 貝登堡獎章 深資童軍獎章 樂行童軍獎章 深資童軍肩章 樂行童軍肩章 會員章 會員章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9/2019 G-205/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 9/2019 G-205/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7 G-206/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7 G-206/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207/1/7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207/2/7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207/3/7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207/4/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207/5/7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207/6/7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207/7/7
人士參與童軍活動及開辦 傷健混合 童軍旅 ,從而讓 有特殊需要的 童軍成員學習童軍技能和經驗,加強個 人身心的發展。
有特殊需要 兒童的
組除為特能童軍旅之領袖安排經驗分享 和研習班外,更舉辦 共融專章領袖工作 坊給有興趣協助推動傷健 共融活動的各 級領袖參與。
開辦新童軍旅事宜 所有開辦新 童軍旅 之行政事宜,例 如批核手續,財政管理和 領袖委任等均 由所屬地域及區負責。特能童軍活動小 組建議特能童軍旅 成員支部年齡仍按照 總會政策為5至25歲的青少年開辦。特能 童軍活動小組成員亦樂意與區幹部一起 會見新 童軍 旅之主辦機構,講解有關特 能童軍活動事宜。
特能童軍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6/2016 G-208/1/1 特能童軍 Extension Scouts 宗旨 使不論在身心有任何障礙的青少年 ,都能從歡愉而富吸引力的童軍活動中 發揮潛能,從而貫徹童軍運動的目的─ 促進青少年身心精神之陶冶與啟發,使 能成為良好公民,有助於社會。
香港童軍總會一向鼓勵各童軍旅
收
特能童軍活動 特能童軍活動小組是總會青少年活 動署的一個活動組別,並非屬於一個支 部,而角色是統籌及發展特能童軍的活 動和訓練,使 有特殊需要的 青 少年有機 會參與童軍運動。特能童軍活動小組亦 會促進及提供傷健共融活動予各支部童 軍成員,如共融章專章訓練班及「共融 大使」訓練班,使他們能透過活動和訓 練以了解、體驗及接納 有特殊需要 人士 的限制及需要,亦讓特能童軍發揮潛能 和信心,融入社會,以達成傷健共融及 童軍運動之目的。 特能童軍政策 童軍無分傷與健,總會政策 同樣適 用於特能童軍。 領袖訓練 所有負責特能童軍訓練的領袖與一 般領袖無異,均須接受領袖木章訓練; 同時也鼓勵他們學習
簡介
招
有特殊需要
訓練方法和技巧。現時特能童軍活動小
第三章 童軍領袖 領袖委任 G-301 領袖年齡規限 G-302 童軍旅內各領袖職責 G-303 樂行童軍擔任領袖工作 G-304
領袖委任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12/2021 G-301/1/4 成員資格 Membership 《政策、組織及規條》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Rules
規定 總 會 公開招收成員,歡迎任何願意接受童軍 誓詞與規律及恪守總會原則的人士參加 ,並無種族、宗教、階級和性別之分, 成員全部均為自願加入。除香港總監批 准外,該等人士應該是香港居民,以及
Appointment of Leaders
暫許委任書的領袖出任。 領袖委任書只發給已完成由香港總監 規定的某階段木章訓練課程之領袖。 由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所有 人士 在被 提名 委任或續任為 領袖/總監 時, 必須 申報 已完成「領袖初級訓練班」及 「【 保 護 童 軍 成 員 免 受 傷 害 】 網上自學課程 」 ,從而對童軍運動之目的、 系統及訓 練方法 及本會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之 政策有基本認識(政策通告第 03/2021號 ) , 被提名人 並須完成 「 總監及領袖委 任 – 有關刑事罪行聲明 」 (政策通告 04/2021號)。 領袖 委任書 /暫許委任書 分下列三 類: 1. 由香港總監簽發的旅團領袖委任 書/暫許委任書; 2. 由香港總監簽發的區領袖/地域 領袖/總部領袖委任書/暫許委 任書; 3. 由童軍總領袖簽發的總監委任書 /暫許委任書。 教練員委任 (Appointment of Instructors) 旅長可委任教練員。如被委任者為一 深資童軍或樂行童軍,則須獲其所屬團長 同意。該委任須由旅長每年作覆核及可獲 重新委任。 被委任 者 亦 需申報 已完成 「【 保 護 童 軍 成 員 免 受 傷 害 】 網 上自學課程」及「刑事罪行聲明」。教練
Training Obligations)
是指 完成 領袖 木章訓練系統中的「基本訓練」 , 即完 成現訓練系統的基本在職訓練。 任何領袖完成 上述訓練 後 ,在轉職 至其他支部 / 單位 時均可直接獲發該職 銜的委任書。 木章持有人可接受任何支部或單位 的職務,及獲發給該職銜的委任書。 委任提名程序 1. 旅團領袖 ( 旅長、副旅長、 團長及副團長)的委任提名
POR)
通常於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領袖委任
《政策、組織及規條》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Rules POR) 規定各團 必須有領袖持有領袖 委任書 (Warrant) 或 暫許委任書 (Provisional Warrant) ;而 其他各級職位亦須由持有相關委任書/
員不會獲發領袖委任書,但會獲發委任證 。 參加 領袖 訓練的義務 (Leader
參加領袖訓練的義務
a. 上述職銜的委任提名表,經被提 名人簽署後,由地域 總監/ 副香 港總監簽署認許。
b. 地域執行幹事/署執行幹事於收 到提名表後,將送予總會行政署 審核,然後由香港總監批核簽發 委任書/暫許委任書。
c. 區領袖/地域領袖 /總部領袖 委 任書的有效期, 乃由簽發年份起 計至最多不超過四年 ;而暫許委 任書的有效期, 則由簽發年份起 計至最多不超過兩年 。有效期滿 後,由區總監/地域總監 /署總 監作出覆核。
3. 各級總監,除香港總監、副 香港總監及助理香港總監(地 域總監/署總監)外的委任提 名
a. 任何總監的委任提名表均須經由 被提名人簽署及由有關區總監/ 地域總監/署總監副署,再安排 送交予香港總監批核。
b. 首次被提名委任為總監職級的人 士,將會被安排與「總監委任委 員會」見面,商討建議委任的職 責及有關事項。
c. 倘香港總監批准是項委任,由行 政署安排將委任書呈交香港童軍 總領袖簽署。
d. 總監委任書有效期 乃由簽發年份 起計至最多不超過四年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12/2021 G-301/2/4 a. 區總監乃負責推薦旅長委任的人 士。區總監在未推薦人選前,應 適當諮詢其主辦機構的代表及/ 或旅領袖會議。 副旅長、團長或副團長由旅長及 區總監負責推薦委任。如有關旅 內最少有三個支部,或超過八十 名青少年成員,通常會獲得區總 監批准委任一名副旅長。 b. 當被提名人認識區總監所介紹總 會的 目的及方法 、其所提名職銜 的責任、接受訓練的承諾及委任 程序後,便可向區總監遞交委任
發。 g. 旅的領袖委任書有效期乃由簽發 年份起計至最多不超過四年,屆 時區總監須對此等委任作覆核。 至於旅的領袖暫許委任書有效期, 則由簽發年份起計至最多不超過 兩年,屆時區總監須對此等委任 作覆核。 2. 區長、區領袖、區物資管理員 、區專章秘書及助理區領袖、 地域領袖及助理地域領袖、總 部領袖及助理總部領袖的委任 提名
提名表【表格A01】。 c. 所有首次被提名委任者,必須填 寫成年成員註冊表格【表格 R01 】。 d. 區總監如支持是項提名,則將提 名表交予地域總部審核。 e. 如地域總監支持 該項申請,須在 該推薦委任表格內適當的位置上 簽署後,送交香港總監,以便其 簽發委任書或暫許委任書給予該 領袖。 f 總會行政署將通知書及已簽妥的 委任書經地域總部安排分發及頒
;而暫許 委任書有效期, 則由簽發年份起 計至最多不超過兩年 。有效期滿 後,由有關區總監/地域總監/ 署總監作出覆核。 4. 委任書/暫許委任書註銷程 序 當一領袖的職務被終止時,其委任 書/暫許委任書將自動終止及作廢。根 據「政策、組織及規條」的規定,如一
名領袖的委任被終止時,他必須交還其 經撤銷的委任書/暫許委任書予總會。
5. 備註
a. 委任限制
◼ 任何領袖均不應在同一旅內持 有多過一個的委任,除非該位 領袖能兼顧此等委任內的各項 相關職務。任何人士如欲持有 多於一項委任,必須先獲得有 關總監的批准。
◼
任何區幹部均不應在同一區內 持有多過一個的委任(旅內的 委任除外),除非該名區幹部 能兼顧此等委任內的各項相關 職務。任何人士如欲持有多於 一項委任,必須先獲得有關總 監的批准方可進行辦理
◼ 任何地域幹部均不應在同一地 域內持有多過一個的委任,除 非該名地域幹部能兼顧此等委 任內的各項相關職務。任何人 士如欲持有多於一項委任,必 須先獲得有關總監的批准方可 進行辦理。 ◼ 除獲得香港總監的明確批准 外, 任何領袖皆不可持有超過 三項有委任書的委任。 ◼ 旅長及副旅長不得在其旅內持 有任何其他有委任書的委任。
有人的合理書面解釋為何其仍 未完成該階段木章訓練課程。
區總監或地域總監可於任何認 為適當的時間對任何旅內領袖 的委任/暫許委任作覆核。 ◼ 所有此類覆核均須作詳細紀錄 存於區總部,並具副本於地域 總部存案。 ◼ 當任何委任書未獲准續發時, 有關領袖、其旅長及區總監將 會收到總會的書面通知。
e. 憑 委任 通知書參加領袖木章訓練 班
被提名人可憑總會行政署發出的 委任通知書報名參加領袖木章訓 練班,而毋須等待到獲正式頒發 委任書。
f. 完成「基本訓練」後的委任書發出 暫許委任書的持有人,在完成 「 基本訓練」 後,不用另行申請委 任書。總會行政署會根據訓練署 提供的資料,交有關總監進行覆 核程序 ,如獲批准,將 發出委任 書,取代暫許委任書。
g. 更改個人資料 成員入職後如資料需要補充或更 改,應盡快通知行政署。成員可 使用【R01】作多項更新,或以信 件或電郵(電郵地址: administration@scout.org.hk )作 單項或少數項目更新。行政署職 員在核實成員身分後會進行資料 更新。
版號:12 修改日期:12/2021 G-301/3/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b. 領袖委任書有效日期 領袖委任書有效期乃由簽發年份起 計至最多不超過四年。 c. 暫許委任書有效日期 領袖暫許委任書有效期,則由簽 發年份起計至最多不超過兩年。 d. 委任書及暫許委任書的覆核 ◼ 當領袖委任書或暫許委任書有 效期滿,可由區總監推薦續 發。 ◼ 惟有關總監推薦續發暫許委任 書時,須附有該暫許委任書持
◼
h. 索取表格及查詢 所有上述提及的表格,均可於地 域總部及總會行政署索取。領袖 若有任何查詢,可與所屬區總部、 地域辦事處或總會行政署聯絡。 參考
資料:《政策、組織及規條》
規條 2.5 童軍旅 領袖 及教練 員的委任 規條 2.6 童軍旅內各領袖及 教練員的委任資格及職責 規條 3.4 童軍 區內總 監及領 袖的委任 規條 3.5 童軍 區內 總監及領 袖的委任資格和職責 規條 4.4 童軍 地域內總監及 領袖的委任 規條 4.5 童軍 地域內 各 總監 及領袖委任的資格及職責
規條 5.6 副香港總監及助理 香港總監 規條 5.7 副 署 總監、助理 署 總監、總部總監、助理總部 總監、總部領袖及助理總部 領袖 規條 5.10 總會總部 各級 總 監及領袖的委任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12
G-301/4/4
版號:
修改日期:12/2021
童軍旅領袖 旅長 30 65歲 副旅長 25 65歲 樂行童軍團長 26 65歲 樂行童軍副團長 21 65歲 深資童軍團長 21 65歲 深資童軍副團長 21 65歲 童軍團長 21 65歲 童軍副團長 18 65歲 幼童軍團長 21 65歲 幼童軍副團長 18 65歲 小童軍團長 21 65歲 小童軍副團長 18 65歲 教練員 18 70歲
歲生日將不獲發領袖委 任書
地域幹部
地域總監 30 65歲 副地域總監 30 65歲 助理地域總監 25 65歲 地域總部總監 25 65歲 助理地域總部總監 25 65歲
地域領袖 21 65歲 助理地域領袖 18 65歲
總會總部幹部
香港總監 40 65歲
副香港總監 30 65歲
助理香港總監 30 65歲
副署總監 30 65歲
助理署總監 30 65歲 總部總監 25 65歲
助理總部總監 25 65歲
總部領袖 21 65歲
助理總部領袖 21 65歲
領袖訓練員 25 65歲*
助理領袖訓練主任 30 65歲* 領袖訓練主任 35 65歲* *備註: 得香港總監批准,年齡上限可 以延長。
領袖年齡規限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7 G-302/1/1
區會幹部 區總監
副區總監
助理區總監(樂行童軍)
助理區總監(領袖訓練)、助理區總監 (小童軍)、助理區總監(幼童軍)、 助理區總監(童軍)、助理區總監(深 資童軍) 25 65歲 樂行童軍區長 26 65歲 深資童軍區長 21 65歲 童軍區長 21 65歲 幼童軍區長 21 65歲 小童軍區長 21 65歲 區領袖 21 65歲
訓練署
30 65歲
25 65歲
26 65歲
助理區領袖 18 65歲 區專章秘書 18 65歲 物資管理員 18 65歲 註:各級領袖年屆65
童軍旅內各領袖職責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7 G-303/1/2 童軍旅領袖 Group Leaders 旅是由旅長在以下人士的支持下領 導: 該旅的領袖及教練員; 旅務委員(如有)。 童軍旅領袖職責 世界童軍組織《世界成年成員人力 資源政策》 (WOSM World Adult Resources Policy) 列明 童軍旅領袖負責 旅 的領導及培訓工作,主要職責為啟發 及促進團員個人的發展: 樹立榜樣、以身作則及激勵團員; 在團員成長期內,提供支持、輔 導及意見; 給予團員在技能上及社交上能力 的培訓; 在有關信仰、價值觀及原則等問 題上提供指引; 對團員策劃及推行的活動施予援 助; 協助團員從自我探索學習中成長; 為團員安排策劃及領導機會,培 育成為一個具有責任感、自治及 自主能力的人; 鼓勵團員對環境及他人有承擔感, 進而對社會作出貢獻。 旅長(Group Scout Leader) 旅長肩負發展旅務及維持訓練水準 兩個重任,其最主要的職責是委派適當 的領袖全權管理各團。旅長負責協調各 團,並確保各團均得到應有的支援,以
旅長職責 旅長向區總監負責,其職責如下: 該旅的發展及延續; 達到該旅各支部的最低應有標準; 根據總會訂定的訓練與青少年活 動計劃,為該旅各支部的青少年 提供有關之活動與訓練; 與區總監及區職員保持緊密聯繫; 擔任旅領袖會議主席的職位,並 培養旅內各領袖的互相合作及團 隊精神; 推薦適當人選擔任旅主席; 負責有關旅內各青少年成員的招 募事宜;
推行各項訓練及活動。 如屬團體旅,旅長應與主辦機構及主 辦機構所屬的團體保持良好關係,以能獲 得全面鼓勵及支持,使能在旅團內履行其 職責。 旅負責領袖(Scouter-in-charge) 當一個旅的旅長職位懸空而又未能委 任一名旅長時,區總監須任命該旅一名領 袖為該旅的負責領袖,以履行旅長之一切 責任及工作。在作出此暫時性委任前,區 總監須諮詢主辦機構、旅務委員會主席及 /或旅領袖會議。
團長(Leader)
團長在旅長督導下及在副團長和教 練員的協助下,負責團內的訓練及活動 事宜。
團長是直接肩負團訓練及策劃活動 責任的人,不一定要精於各項童軍技能, 但要充份利用副團長及教練員的所長, 以補其不足。 團長的實際工作按不同支部而定。 童軍團長應與小隊長會議各成員合作;
教練員(Instructor) 教練員協助團長及副團長在團中施 行訓練及活動。 旅長在委任教練員時,註明他們所 負責擔任某方面的訓練或教導某些專門 性的專章。 他們不需要如持有領袖委任書的領袖 般參與管理旅的職務。 參考 資料:《政策、組織及規條》 規條2.3 童軍旅的架構及組織 規條 2.6 童軍 旅 內各 領袖及 教練員的委任資格及職責
8 修改日期:
G-303/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2017
與該旅所在的社區建立及保持良 好關係。如屬團體旅,則須與主 辦機構及/或其代表保持良好關 係;及 執行所有在本章內列明與旅長有 關的事宜。 副旅長(AssistantGroupScoutLeader) 如旅內最少有三個支部,或超過八十 名青少年成員,通常會獲得區總監批准委 任一名副旅長。其職責由旅長決定。旅長 於訂定其職責時,須以能啟發其領導才為 主。
執行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合作。 團長職責 團長向旅長負責執行下列工作︰ 督導﹑協調及管理各副團長﹑教 練員﹔ 按《政策、組織及規條》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Rules POR)規定,維持團的最低標準﹔ 負責審核團員的訓練進度﹔ 編制全年活動與訓練行事歷及預 算案﹔ 推行訓練及活動; 主持團集會及管理團財政; 主持團領袖會議及出席旅領袖會
而深資童軍團長及樂行童軍團長則應與
議。 副團長(Assistant Leader)職責 副團長的職責由團長決定,主要為 分擔團長的領導職責,協助策劃訓練及 活動等工作。 副團長向團長負責執行下列工作︰ 協助團長執行職責及任務﹔ 出席團領袖會議及旅領袖會議。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青 少 年 活 動 署 活動通告第105/2004號 電話:2957 6411 / 2957 6417 傳真:2302 1373 2004年6月15日 樂行童軍擔任領袖工作 此通告取代1985年1月24日發出之活動與訓練通告第5號,以說明有關樂行童 軍擔任領袖工作之政策。 根據現行政策,樂行童軍如符合有關領袖職位之資格者,可同時獲委任為領 袖,執行領袖的工作,其亦可以領袖的身份參加有關木章系統訓練及其他領袖訓 練班,考取木章。 基於樂行童軍成員可以擁有雙重身份,很容易產生角色衝突,特將有關容易 引起問題的地方闡釋如下: (一) 領袖工作限制 樂行童軍雖然可以兼任領袖工作,但不能同時出任與樂行童軍支部有關之 領袖職位。 (二) 制服 應穿著與角色配合之制服,例如在參與樂行童軍活動時必須穿著樂行童軍 制服,當執行領袖工作時應穿著與其職級相符之領袖制服。
淆。樂行童軍應該接受樂行童軍訓練綱要及獎章計劃內所定之訓練。如樂 行童軍同時兼任領袖職務時,是可以用領袖的身份參加領袖木章系統及其 他為一般領袖而開辦之訓練班。 (四) 查詢 如對本通告有任何詢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957 6414與活動幹事梁翠媚 小姐查詢。 青少年活動總監 陳肖齡 (張國英代行)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7 G-304/1/1
(三) 訓練問題 樂行童軍支部訓練和領袖訓練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訓練體系,兩者不應混
第四章 領袖訓練 領袖木章訓練 G-401 領袖木章訓練系統 G-402 支部領袖木章訓練課程 G-403 支部領袖在職訓練 G-404 行政人員木章訓練課程 G-405 行政人員在職訓練 G-406 核心及選修領袖技能訓練班名單 G-407 領袖技能訓練班名單 G-408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G-409 童軍基本技能教材手冊 G-410 木章由來 G-411
Training)
著重協助領袖認知童軍運動 2. 領袖 木章訓練 系統的 基本訓練 (Basic Training) 基本訓練班(一)及基本訓練班
領袖木章訓練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4/2018 G-401/1/2 領袖訓練 Leader Training 總會訓練署遵行世界童軍組織《世 界成年成員人力資源政策》 (WOSM World Adult Resources Policy) 制訂的 要求為所有成年成員制訂一套領袖訓練 制度,透過各類培訓機會協助每位領袖 獲取所需各項知識、技能及態度,俾能 在達成總會「使命」任務上作出貢獻。
便可獲頒發「木章」。 木章訓練是世界公認的領袖訓練課 程,「木章」更是領袖的訓練標誌,顯 示持有人接受過正式及 有系統 的領袖訓 練,是一位稱職的領袖。 領袖木章訓練系統 (Wood Badge Training System) 領袖木章訓練系統分為: 1. 支部領袖木章訓練系統 適合支部領袖,例如:團長 及副團長參加 2. 行政人員木章訓練系統 行政人員木章訓練系統,參 加對象為本會各會務委員 旅長及專業領袖可選擇參加 以上任何一個訓練系統 領袖木章訓練課程
領袖木章訓練課程的內容包括: 認知理解
成效及改進的方法 領袖按 部 就班參加訓練班,與其他 領袖共同學習、交流、參與及體驗後在 旅團中進行在職訓練,應用所獲取的知 識及技能,更藉此累積工作經驗。 訓練班由富有施訓經驗的訓練人員 主持,集成多種不同的方法協助領袖 學習。領袖在班中組成小隊或小組, 由導 師帶領;導師 專責 協助促進 個 人 及小組 的發展。
領袖木章訓練 Wood Badge Training 領袖訓練是以領袖木章訓練為本, 輔以教授各種技能的訓練班、工作坊及 研習班。 領袖 須 完成「 領袖必修訓練課程 (Leader Training Obligations) 」後,方 可 獲 頒發 委任 證書成為 領袖。領袖 經 參 與高級訓練班及完成高級在職訓練後,
(Wood Badge Training Programme)
童軍技能
領導管理 所採用的訓練方法是:
自我進修
他人支援
輔助訓練 訓練班 訓練事工 訓練課程劃分為三個層級: 1. 初級訓練(Introduction
(二)
著重 協助領袖 體驗及 獲取推 行童軍活動的方法 3. 高級訓練(Advanced Training)
著重 協 助領袖理解推行 童軍 活動的意義,及掌握達致高
訓練課程的制訂及推行等工作由香 港訓練總監領導的香港訓練隊 (Hong Kong Training Team) 負責,隊員包括有 三 百多名的領袖訓練主任 (Leader Trainer) 、 助理領袖訓練主任 (Assistant Leader Trainer)及領袖訓練員(Trainer)。
參加領袖訓練的義務 (Leader Training Obligations) 總會規定領袖須於一合理的指定時間 內,完成以下階段木章訓練課程:
、旅長及各制服成
需完成領袖 木章訓練 系統中的 「基本訓練」
領袖訓練標誌 (Leader Training Insignia) 領袖在完成 領袖 木章訓練 系統中的 「基本訓練」 後,可佩戴基維爾領巾圈 。 當領袖完成高級訓練,總會訓練署 收到其申請 後 , 會 安排發 出木章證書 (Wood Badge Parchment) 及木章予領袖 ,由領袖所屬訓練單位主管在適當場合 中頒發。
3. 實施 「推薦書」制度以方便 領袖繼續 申報訓練班 領袖如在申報訓練班時因人數超額而 不獲接納時,將獲發給「推薦書」; 領袖在稍後申報新訓練班時,享有被 優先接納的機會。
4. 持有木章 的 領袖不能豁免在職訓練要 求 凡已取得木章 的 領袖,如要參加 其他 支部的 木章訓練,均須 完成每一階段 的 在職訓練 後, 方可參加 下一階段的 訓練。
5. 領袖只獲頒授一對木章 已取得木章的領袖,如另行完成其他支 部的木章訓練後,只可獲得發給木章證 書,而不會獲頒授另外一對木章。
9 修改日期:4/2018 G401/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團長 、 副團長
員
Training
木章訓練 系 統中的 領袖 初級訓練班及 基本訓練 班 (一) ;由於其後的 基本 訓練班 (二) 及高級訓練班課程 內容 是 專 為支部領袖而設 ,故 教練員 將不獲 接納參加。 2. 領袖應先參與所屬支部的木章訓練 領袖 應先行 參與其所屬或現正服務支
領袖獲取木章後,以後在訓練場合 中,可一併佩戴木章、基維爾領巾及基 維爾領巾圈。 領袖訓練政策 (Leader
Policy) 1. 教練員參與木章訓練 教練員 可參加支部領袖
部的木章訓練,否則不獲優先考慮。
領袖木章訓練系統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4/2018 G-402/1/1
訓練 課程劃分為初級訓練、基本訓 練及高級訓練等三個層級;領袖除接受 有系統的訓練外,亦需持續進修,增加
Basic Course(I)
a. 3 天的課程; b. 瞭解 所屬 支部的訓練目的、原則 和方法,及團集會的運作和形式。
第三階段:領袖基本訓練班(二)
BasicCourse(II)
a. 5 至 6 天的課程;
b. 學習 童軍技能 、獲取所屬 支部的 訓練方 法和 技巧 、及 實用領導 和 管理才能;
c. 應用自學的技能。
第四階段:基本在職訓練
(BasicIn-serviceTraining)
a. 為期 不少於 四個月 及不多於十二 個月;
b. 獲取足夠的旅團實踐經驗;
c. 依據《領袖基本在職訓練紀錄簿》 指引及要求進行; d. 由訓練 輔導員 (Personal Training Advisor) 指導及評核。 3.
支部領袖 木章訓練課程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 12/2020 G-403/1/2 支部領袖木章訓練課程 Sectional Leader Wood Badge Training Programme 支部領袖木章訓練課程的目的是協 助支部領袖,例如:團長、副團長及各 支部區長等,能夠在團中或區會中有效 地促進青少年成員的個人發展。 新領袖未進行木章訓練課程前,需 接受由所屬區總監給予的初步指導。
支部領袖 、旅長及其他制服成員
完成「基本訓練」以符合「領袖訓練必
1. 初級訓練(Introduction Training) 新領袖參加的第一個訓練班。 第一階段:領袖初級訓練班 (GeneralInformationCourse) a. 1天的課程; b. 認識 童軍運動的理念 、歷史及 組 織; c. 使用「童軍 基本技能 教材 手冊 」 自學各類基本技能。 2. 基本訓練(Basic Training) 基本訓練屬「領袖 必修 訓練 課 程 」,分 三 個階段 ;領袖需在最短時 間內完成。 完成 後, 可獲 頒發 領袖 委任書及佩帶基維爾領巾圈。 第二階段:領袖基本訓練班(一)
各種認知及技能。
均需
修課程」的要求。
高級訓練
高級訓練屬非必修課程,分兩個 階段;領袖可視乎本身需求、興趣及 時間而決定須否完成。 領袖獲頒發木章前,必須完成兩 個領袖技能訓練班須,其中一項必須 為核心技能訓練班;換言之,完成一 項核心技能訓練班及一項選修技能訓 練班或兩項同時為核心技能訓練班均 可。完成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開 始的基本原則訓練班/支部技能訓練
(Advanced Training)
班/支部高級訓練班,並於 2022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完成木章訓練,則可豁
免修讀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而獲頒木
章。 領袖完成上述各項 後,可獲頒發
木章。領袖應以獲取木章為目標。
第五階段:領袖高級訓練班
(AdvancedCourse)
a. 6 天的課程 加強及深化對童軍 運動原則和方法的瞭解及掌握 ;
b. 與其他領袖共同探討領導旅團 最佳的方法。
第六階段:高級在職訓練 (AdvancedIn-serviceTraining)
a. 為期 不 少於六個月 及不多於十二 個月;
b. 深化對童軍運動基本理念的理 解;
c. 依據《 領袖 高級 在職訓練 領袖手 冊》指引及要求進行;
d. 選擇 「專題報告」、「活動籌劃 」或「發展童軍技能」 其中一 項進行;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G-403/2/2
版號:10 修改日期:12/2020
e. 由訓練 輔導員 (Personal Training Advisor) 指導及評核。 4. 個人進修(Personal Development) 領袖 除接受區會、地域及總會總 部訓練及指導外,亦 應 注意個人進 修,如 閱讀 參考書籍、多參與 活動 及利用機會與其他領袖 交流 知識經 驗等。
訓練輔導員。 基本在職訓練 (Basic In-service Training) 基本在職訓練目的為使領袖從參加 「基本訓練班(一)」 及 「基本訓練班 (二)」 中所獲得的知識及技能,能應用 在所屬旅團中及作出檢討,藉以改善有 關技巧;並在參加「高級訓練班」前, 具有足夠的實務經驗。 支部技能訓練班 / 基本訓練班(二 ) 的班領導人在訓練班完結前會向領袖 解釋在職訓練的審核要求及進行程序, 及派發《領袖基本在職訓練紀錄簿》。
支部領袖 在職訓練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4/2018 G-404/1/2 支部領袖在職訓練 Sectional Leader In-service Training 目的 支部領袖在職訓練旨在鼓勵支部領 袖分別於參加高級訓練班或於獲頒發木 章前,能夠獲取足夠的旅團實務經驗及 對童軍基本理念有更深入的理解。 進行程序 在職訓練分為「基本在職訓練」及
委
當輔導員滿意領袖的表現時,即予 簽發推薦書,然後由副地域總監(訓練) 簽發認許證書,證明領袖已完成有關在 職訓練。 在職訓練開始及完結日期 「基本在職訓練」以不少於四個月 ;而「高級在職訓練」則不應少於六個 月。 開始日期不應在有關訓練班證書日 期之前。 如輔導員認為領袖的表現未符合要求 時,可向有關總監 申請延長其在職訓練期 限;領袖如有需要,亦可要求延長在職訓 練期限。 訓練輔導員(Mentor) 訓練輔導員負責指導及評核領袖 的 工作表現,並由領袖所屬地域副地域總監 (訓練)或其授權代表統籌,並負責委任
地域或區會負責領袖訓練工作的總監 將會通知領袖有關在職訓練的安排事宜。 領袖然後依據《 領袖在職訓練紀錄 簿 》指引及要求 進行 。輔導員在領袖進 行期內給予適當的輔導及將其表現紀錄 存案。 當輔導員認為領袖於期內的表現符 合要求時,即可簽發推薦書,然後由副 地域總監(訓練)簽發認許證書。
「高級在職訓練」。 「基本在職訓練」在 基本訓練班( 二) 完結後進行,而「高級在職訓練」 則在高級訓練班完結後進行。 有關訓練班班領導人在訓練班完結 前會向領袖解釋在職訓練的審核要求和 進行程序,及派發有關資料。 領袖進行在職訓練時,有關總監將
任一名訓練輔導員給予指導及評核領 袖的工作表現。
高級在職訓練(Advanced In-service Training)
「高級在職訓練」目的為使領袖有 機會深化童軍知識及技能,並增進領袖 對支部訓練方法及原則的理解;更希望 能藉著專題研究、策 劃 有意義的團訓練 及活動、或設訂團務系統等工作為童軍 運動作出貢獻。
高級訓練班的班領導人在訓練班完
結前會向領袖解釋有關在職訓練的審核 要求及進行程序,及派發《 領袖 高級在 職訓練領袖手冊》。
所屬地域副地域總監 ( 訓練 ) 負責 委派輔導員與領袖聯絡商討進行細節。 領袖可選擇以「專題報告」、「活動籌
版號:9 修改日期:4/2018 G-404/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劃」或「發展童軍技能」其中一項自行 或聯同他人策劃於其服務單位進行 不少 於 六個月的事工計劃。輔導員在領袖進 行期內給予適當的輔導及將其表現紀錄存 案。 當輔導員認為領袖於在職訓練期內 的表現能符合要求時,即簽發推薦書, 然後由副地域總監(訓練)簽發認許證書 , 並將證書的副本,連同有關推薦文件 送交總會訓練署審核,以便頒發木章。 在職訓練證書(In-serviceCertificate) 領袖完成「基本在職訓練」或「高 級在職訓練」而獲得輔導員推薦後,即 可獲簽發認許證書,證明已完成在職訓 練階段。
a. 3 天的課程;
b. 瞭解各團 的 特色、節目編排、 團 集會技巧及施訓方法。
第三階段:基本訓練班(二)
Basic Course (II)
a. 5 至 6 天的課程;
b. 學習 童軍技能 、獲取 各 支部的訓 練方 法和 技巧 、及 實用領導 和 管 理才能;
c. 應用自學的技能。
第四階段:基本在職訓練
(BasicIn-serviceTraining)
a. 為期 不 少 於 四 個月 及不多於十二 個月;
b. 由訓練 輔導員 (Personal Training Advisor) 指導及評核。 3. 高級訓練(Advanced Training) 高級訓練 屬 非必修課程,分兩 個階段 ; 旅長、 會務委員及專業領袖 可視乎本 身需求、興趣及時間而決定
行政人員 木章訓練課程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9/2019 G-405/1/2 行政人員木章訓練課程 Administrator Wood Badge Training Programme 行政人員木章訓練課程 適合 旅長、 會務委員及專業領袖參加。 行政人員 木章訓練課程的目的是協 助旅長、會務委員及專業領袖能夠: 對各訓練支部有所認識並具有在 職經驗; 明白其本身所擔任職責的有關行 政工作知識。 旅長 未進行木章訓練課程前,需接 受由所屬單位總監 ( 區總監或以上 ) 給 予的初步指導。 行政人員木章訓練課程 1. 初級訓練(Introduction Training) 旅長、會務委員及專業領袖 參加 的第一個訓練班。 第一階段:領袖初級訓練班 (GeneralInformationCourse) a. 1天的課程; b. 認識 童軍運動的理念 、歷史及 組 織等; c. 使用「童軍 基本技能 教材 手冊 」 自學各類基本技能。 2. 基本訓練(Basic Training) 第二階段:基本訓練班(一) BasicCourse(I)
須否完成。 旅長、 會務委員及專業領袖 獲 頒發木章前,必須完成兩個領袖技能 訓練班 須 ,其中一項必須為核心技能 訓練班 ; 換言之,完成一項 核心技能 訓練班及一項選修技能訓練班或兩項 同時為核心技能訓練班均可。 旅長、 會務委員及專業領袖 完 成 高級訓練 後, 可獲頒發木章 ;彼等 應以獲取木章為目標。 第五階段:高級訓練班 (Advanced Course) a. 6 天的課程;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 9/2019 G-405/2/2
加強認識其本身的角色及職責;
為期 不少於六個月 及不多於十二 個月;
進行一項事工; c. 著重應用及檢討;
由訓練 輔導員
個人進修(Personal Development) 領袖除接受區會、地域及總會總 部訓練及指導外,亦 應 注意個人進修 ,如 閱讀 參考書籍、多參與
用機會與其他領袖及總監
b.
c. 深入研究實際應用技巧。 第六階段:高級在職訓練 (AdvancedIn-serviceTraining) a.
b.
d.
(Personal Training Advisor) 指導及評核。 4.
活動及利
交流 知識經 驗等。
在職訓練分為「基本在職 訓練」及「高級在職訓練」。 「基本在職訓練」是在基本訓練班 (二) 完結後進行, 旅長、會務委員及 職員 須在服務單位獲取 不 少 於四 個月的 在職經驗及 安排最少一次就其所屬單位 之 區會/地域/總部探訪 及撰寫探訪報 告, ,並令訓練輔導員滿意; 彼等 在完 成「基本在職訓練」後,才能參加 高 級 訓練班。 「基本」在職訓練目的是使 旅長、
解釋在
班領導人將訓練班報告包括 參加者 成績 表送回總會訓練署。 總會/地域/區會負責領袖訓練工作 的總監將會通知旅長、會務委員及職員有 關在職訓練的安排事宜。輔導員在領袖進 行期內給予適當的輔導及將其表現紀錄 存案。
當輔導員滿意 旅長、會務委員及職員 期內 的表現時,即予簽發推薦書,然後 由訓練總監或副地域總監(訓練)認許簽 署,證明已完成有關在職訓練。 旅長、會務委員及職員在獲頒發木章 前,必須完成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 。 其 中一項必須為核心技能訓練班;換言之, 完成一項核心技能訓練班及一項選修技能 訓練班或兩項同時為核心技能訓練班均可 。
行政人員 在職訓練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2021 G-406/1/2 在職訓練 Administrator In-service Training 目的 行政人員 在職訓練旨在鼓勵 旅長、 會 務委員及 職員 等, 於參加高級訓練班 前能夠獲取足夠的旅團/ 服務 單位 的 實 務經驗,及於獲頒發木章前,能夠對童 軍基本理念有更深入的理解。 審核要求 行政人員
會務委員及 職員 將在訓練班中所得到的 知識及技能,活學活用於服務單位中, 並能在期間內獲取實務經驗及累集足夠 資料以能與其他領袖及總監交流經驗。 旅長、會務委員及 職員 在高級訓練 班完結後進行「高級在職訓練」時,須 進行一項事工或在服務單位策劃及執行 六個月的活動/工作,可向訓練輔導 員 尋求意見及協助,以執行訂定的計劃。 進行程序 有關訓練班班領導人在每個訓練班
完結前會向旅長、會務委員及職員
職訓練的審核要求及進行程序。其後,
訓練署收到其申請,會安排頒發木 章。 在職訓練開始及完結日期 「基本在職訓練」以不少於 四 個月 為期;而「高級在職訓練」則不應少於 六個月。 開始日期不應在有關訓練班證書日 期之前。 如輔導員認為 旅長、會務委員及 職 員 的表現未符合要求時,可向有關總監 申請延長其在職訓練期限; 旅長、會務 委員及 職員 如有需要,亦可要求延長在 職訓練期限。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署
版號:11 修改日期:12/2021 G-406/2/2
訓 練
*
訓練輔導員(Mentor) 訓練輔導員負責指導及評核 旅長、 會務委員及 職員 的工 作表現,由 副地域 總監 ( 訓練 ) 或 助理訓練總監 ( 領袖訓 練)負責選派合資格人士擔任。 在職訓練證書 旅長、會務委員及職員完成「基本在 職訓練」或「高級在職訓練」而獲得輔 導員推薦後,即可獲 訓練總監 或 副地域 總監 ( 訓練 ) 簽發認許證書,以證明已 完成在職訓練階段。
核心及選修領袖技能 訓練班名單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 12/2020 G-407/1/1
Scout Progressive Badges Course 歌唱訓練班
Venture Scout Progressive Badges Course
領袖技能訓練班名單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9/2020 G-408/1/1 行動主導領導才訓練班 Action-Centred Leadership Course 急救證書課程 First Aid Certificate Course 美勞創作訓練班 Art & Handcraft Course 營藝訓練班 Campcraft Course 營火領袖訓練班 Campfire Leader Course 變革管理訓練班 Change Management Course 幼童軍進度性獎章訓練班 Cub Scout Progressive Badges Course 會議技巧訓練班 Effective Meetings Course 創意思考訓練班 Creative Thinking Course 決定與策劃訓練班
Human Relations Course 森林舞蹈訓練班 Jungle Dance Course
Decision Making and Strategic Planning Course 深資童軍執行委員會訓練班 Venture Scout Executive Committee Course 活動統籌訓練班 Event Management Course 遠足訓練班 Expedition Course 遊戲訓練班 Games Course 幼童軍團遠足訓練班 Packing Hiking Course 人際關係訓練班
繩結訓練班 Knotting Course 輕便炊事訓練班 Lightweight Cooking Course 拯溺訓練班 Life Saving Course 地圖閱讀訓練班 Map Reading Course 音樂律動訓練班 Music & Movement Course 談判技巧訓練班 Negotiation Skills Course 急救實務證書訓練班
Practical First Aid Certificate Course 幼童軍團度假營及露營訓練班 Pack Holiday & Camping Course 先鋒工程訓練班 Pioneering Course 船藝訓練班 Seamanship Course 童軍進度性獎章訓練班
Sing Song Course 交感分析訓練班 Transactional Analysis Course 深資童軍進度性獎章訓練班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3/2019 G-409/1/2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Scoutcraft Accreditation Scheme 引言 2000 年 4 月,香港童軍總會設立童軍 技能評審計劃,以協助童軍成員及其他喜 愛野外活動人士學習、鍛鍊和提升各項野 外活動技能。任何人士如經考驗合格和獲 証實已達到開設技能科目任何級別的技能 水平後,可獲授該級技能證書,以資証明 。 童軍技能評審局 香港童軍總會成立童軍技能評審局, 負責執行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童軍技能評審局(技評局)確認和認 可參加童軍技能評審計劃者,在指定的技 能科目所達到的專業技能水平。技評局是 根據認可的訓練、核實的實踐經驗和考驗 成績,去確認參加者的技能水平。並頒授 證書,予以証明。 童軍技能 童軍技能是指童軍成員在野外歷奇活 動中所運用和應用的技能和技巧;包括露 營、登山、繩結、先鋒工程、航行、追蹤、 觀察、森林生活、探路、原野生活技能、 探險和野外歷奇。自1907年創立以來,童 軍已將各項野外生活技能應用在訓練活動 中,以培育童軍成員的品格、體魄、智慧、 靈巧手藝、自立能力、領導才能、創作能 力和應變能力,成績裴然。因此,幹練通 達的童軍自然成為野外活動的能手;所以 ,世界各地的童軍便習慣地稱這些野外技 能為童軍技能。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設立童軍技能評審計劃的理念,是提 升童軍成員及喜愛野外活動人士的戶外活 動技能。同時,鑑於使用郊野公園、國家 公園及郊外的人數,不斷增加,所以,技 評局冀望透過童軍技能評審計劃,去促進
技評局有意將所有在上面所述的童軍
營火領袖,繩藝,登山技能,先鋒工程及船 藝。 技評局會繼續審批新的技能科目,並 將獲批准開設的新技能科目各級別的技能 要求公佈。 技能級別 每一開設的技能科目均根據技能要求 的難度和技巧深淺程度,劃分為最多三個 有進度性的技能級別: a. 第一級(基本級):
郊野安全和提升環境保育的意識。 技能項目
技能(野外活動技能)科目納入童軍技能 評審計劃之內。但由於要將所有技能科目 的各級要求一下子審批,技術上有困難, 所以,技評局打算分期引入各項技能科目 。技評局在審批後,即公佈獲批准開設技 能科目各級技能之要求,俾眾周知。技評 局會定期覆審各技能科目各級別的要求, 並在有需要時,予以修訂,刪除,或增添 各項規定和要求。目前,已納入為童軍技 能評審計劃之技能科目包括:露營技能,
考驗
除規定之實習外,考生需要在有關技 能科目級別之考驗中,獲得合格成績,方 可獲取該級技能證書。考驗採用下列兩種 方式進行:(一)由技評局主辦之公開考 驗,或(二)由技評局委任之獨立考核員 或高級考核員進行審核。
各技能科目各級別的公開考驗,每年 舉行四次。如有需求,會酌情增加考驗次 數。任何人士均可報考第一級的技能考驗。 報考第二級技能考驗者,必須完成有關技 能科目第二級技能訓練班,或持有該技能 科目第一級技能證書,或同等資歷。報考 第三級技能考驗者,必須持有有關技能科 目第二級技能證書超過六個月,或能証明 對該科技能有豐厚的經驗。
考生註冊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是為香港童軍總會、 海外童軍組織及認可機構之成年成員而設 。目前,只限上述機構年滿 18 歲之成員 投考童軍技能評審計劃第一級至第三級之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3/2019 G-409/2/2 表示持有此級證書者,有良好的 基本知識和純熟的基本技能,並 能單獨有效地運用該科技能的基 本技能。 b. 第二級(高級): 表示持有此級證書者,對該科技 能項目 有深厚的認識和有廣博的 技能根底,能純熟地在野外運用 該科技能,並有足夠的能力去帶 領一組人進行相關的技能活動。 c. 第三級(深造及專業級): 表示持有此級證書者,技能卓越 ,對該科技能項目有廣泛和專業 的認識,並能領導和主持該科技 能項目之大型活動。 技能教授及認可訓練課程 為協助童軍成員及其他喜愛野外活動
的各科目各級別訓練課程。主辦者必須符 合技評局所訂定之規定(班領導人及教練 人員的資歷)及標準(班的課程及授課時 數等等),才可獲承認。擬開辦認可訓練 課程的單位及機構,務須事先向童軍技能 評審局秘書處(九龍柯士甸道 8號香港童 軍中心912室)申請。 實習 為確保獲取各級技能證書者有足夠的 實際運用相關技能之經驗,所有投考人必 須進行及完成指定的和揀選的實地練習及 實踐經驗。所有實習必須由技評局之教練 或考核人員監導和確証,方獲承認。遇有
人士學習各級技能和準備技能考驗,技評 局定期開辦各技能科目各級技能訓練班。 此類技能訓練課程,專為童軍成員及欲獲 取童軍技能評審計劃技能資歷者而設。有 關訓練班之詳情(如課程,班期,收費及 地點)可參閱童軍技能評審局之通告及網 站:http://sas.org.hk 同時,技評局亦會確認由本港各童軍 單位、海外童軍組織及其他認可之外界機 構,依照童軍技能評審計劃之章則而開辦
特別情況,可由其他有適當身份的人士擔 任確証工作。各項技能科目各級的實習要 求,可參閱本書後半部童軍技能評審計劃 之課程範圍。
和考驗之消息,所以,建議持有各技能科 目第一級及以上技能證書者,向技評局註 冊為考生。考生註冊由技評局秘書處辦理, 註冊考生須每年繳交年費,以支付行政費 用及郵費。 技評局打算稍後時間將童軍技能評審 計劃擴展至年齡 12 歲以上之童軍成員及 外界青少年。當技評局落實推行的細節及 日期時,即在香港童軍總會之通告和技評 局之網站公佈。
技能資歷。技評局會定期發出通告,公佈 有關童軍技能評審計劃各科目各級別之訓 練班和考驗信息。為確保及時收到訓練班
和應用及保養方法等。
6. 營藝篇 內容包括個人和小隊裝備、背囊 收拾、營帳、紥作、柴架、爐具 、檢查及營火會等。
7. 地圖篇
內容包括閱讀地圖、使用指南針 、讀取網格座標、量度距離和方 位、找出自己在地圖上的位置及 利用地貌行進等。
8. 遠足篇
內容包括遠足裝備、遠足技巧及 處理意外等。
9. 科學篇
內容包括探究自然教育徑、搜集 自然科學樣本、香港氣候資料及 氣象知識。
10. 活動篇 內容包括童軍崇拜會、小童軍快 樂傘遊戲、幼童軍森林舞蹈、測 量及石膏模型等。
童軍基本技能教材手冊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2021 G-410/1/1 童軍基本技能教材手冊 Scout Basic Skills Resource Handbook 《童軍基本技能教材 手冊 》 是為新 入職領袖而設,目的是讓領袖依據自己 的需求、興趣和速度去學習及獲取各項 基本童軍技能;課程的 內容及技能的程 度,是以能夠協助 領袖教授童軍支部的
售,每冊 港幣 六 十 元 。 讀者現除了可到 童軍物品供應社選購外, 此手冊亦已上 載於香港童軍總會網頁( http://bit.ly/ScoutSkillsHandbook ), 方便讀者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 隨時隨 地瀏覽及下載手冊。 《 教材 手冊》以文字、相片及圖畫 詳細介紹各項技能。 教材內容分十篇: 1. 制服/服裝篇 內容包括團員及領袖制服。 2. 禮儀篇 內容包括敬禮、立定步操及集合 隊形等。 3. 儀式篇 內容包括團集會、宣誓、晉團及 旅團成立典禮儀式等。 4. 急救篇 內容包括意外受傷處理及三角巾
探索和毅行獎章的技能項目而 編寫及釐 定。童軍成員亦可在領袖指導下,從中 學習及獲取各項技能。 《 教材 手冊 》 在 童軍物品供應社發
包紮法等。 5. 繩結篇 內容包括常用繩結、編結的結法
每篇教材內容經資深的領袖訓練主 任審訂,並由對該項目深有認識的領袖 訓練員負責策劃及安排童軍成員示範, 力求將各項技能及知識統一標準化,讓 領袖有所依循。 領袖如欲對各項童軍技能追求更深 入的認識及掌握, 仍需參加總會訓練署 或外界舉辦的專門技能訓練班。
木章由來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4/2018 G-411/1/3 木章由來 History of Wood Badge 基維爾營地(Gilwell Park) 貝登堡創立童軍 運動 後,認為 領導 青少年 的領袖,必須 要 接受 測試來證明 適合及有能力教導。 因此,他便 制訂一 些條件;當領袖被證明符合所需條件後 ,就獲發一張委任證 (Warrant Card) 。 隨後幾年,
一九一九 年, 蘇格蘭一個區總監 麥 拉倫先生(William F. de Bois Maclaren)應 貝登堡 所求購入 在倫敦 東北 部 艾塞克斯 (Essex) 愛平樹林 (Epping Forest) 近 清福 鎮 (Chingford) 附近稱為 基維爾 公園 (Gilwell Park) 的 一塊 五十五英畝 土地, 然後轉 贈予英國童軍 總 會作為童軍 的露 營及領袖的 訓練場 地 。貝登堡就 從此使 用 這幅地方展開 培訓新領袖在管理團隊 、叢林技巧、營藝及童軍領導方法等活 動; 基維爾 營地亦成為培育世界各地優 秀領袖訓練人員的搖籃。 自一九一一年開始, 貝登堡 為倫敦 地區的童軍領袖 (Scoutmaster) 舉辦一些 訓練營,到一九一四年舉辦較為有系統 的函授課程;可惜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 的展開,訓練活動迫於停頓。 第一屆木章訓練班
st Wood
Course) 一九一九 年 戰後,亦隨著 基維爾 營 地(當時被稱為 Scout Officers’ Training Centre) 的啟用,一個 童軍領袖訓練班 在 九 月 八 日至 十九 日舉行 ;主持訓練班的 是基 維爾營地第一位營地主任聶 尼 上尉
。 木章
貝登堡在訓練班完結後,希望給予 這些 童軍領袖一些紀念品,以表揚 及 確 認他們接受過的訓練。他 想 起兩件東西 來 , 第一 件是 蘇 魯 (Zulu) 族人的木珠 (Wood Beads) 頸 鏈, 第二件是非洲老 土 著的幼皮繩(Leather Thong) 頸圈。 一八八八年,貝登堡在對蘇魯族的 戰役中,獲得一串長六英尺多由上千粒 用黃木雕刻成大小不一的木珠 頸 鏈 。這 串 頸 鏈 是 迪尼蘇魯酋長 (Chief Dinizulu) 的所有物,它是一種榮耀,只有出色的 戰士才能佩戴。另外,在梅富根城被圍 的戰役中,一位 老 土著 送給貝登堡一條 幼皮繩,並稱可以為他帶來好運。結果 幾日後,梅富根真的得到解圍。
貝登堡 在幾次訓練營中 , 向 領袖教授 實用的基本童軍知識 及 技能 , 奠定 後來世界童軍運動採用的 領袖訓練 課程的雛形。
(1
Badge Training
(Captain Francis Gidney)
(Wood Badge)
章、基維爾領巾及基維爾領巾圈。 自此以後,各國童軍會可依據世界 童軍組織訂下的領袖訓練政策而舉辦木 章訓練班;結業領袖可以被認許為基維 爾營地第一童軍旅成員,有資格佩帶木 章、基維爾領巾及基維爾 領巾圈。領袖 所獲取木章的資格同樣被各國童軍會承 認。
基維爾營地第一童軍旅慣常在每年
九月份第一個週末在英國 基維爾 營地舉 行 基維爾 聯誼會 (Gilwell Reunion) 招待 所有在世界各地獲得木章的領袖。各國 童軍會亦秉承這個傳統,各自每年在本 地及大露營期內舉辦基維爾聯誼會。
上一個平結固定,代表「日行一善 (A Good Turn A Day) 」。 一九一○年期間,美國童軍用骨頭、 金屬、木頭或繩等材料來製作一個圓環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4/2018 G-411/2/3 於是,貝登堡就每人送給兩顆木珠 及囑咐他們自行用皮繩將木珠串起來佩 戴。這個 訓練班因而被稱為第一屆木章 訓練班,而這 一對由皮繩繫著的木珠亦 被稱為木章。 基維爾營地第一童軍旅 (1st Gilwell Park Scout Group) 一九二四年在丹麥舉行的第三屆世 界童軍會議,通過接受貝登堡所制訂的 木章訓練為正統的領袖訓練;然後在一 九五五年加拿大舉行的第十五屆世界童 軍會議中,亦接納領袖的訓練標誌是木
斧伐木(Axe in Log) 斧伐木是英國基維爾營地採用的領 袖訓練標誌,亦是香港訓練隊的標誌。 佩載木章方法 貝登堡 原想將木章 佩戴在 闊邊帽上 ,但 發覺領袖在戶 內時會將 帽子 除下而 未能將木章展示出來後, 便決定將木章 改掛在脖子上,繞在領巾的尾部。
家族的族色。領巾外部是灰色,表示謙 卑;內部是桃紅色,表示熱誠。 基維爾領巾圈
最早期的童軍領巾,只是在胸前打
將領巾固定,由於類似狗圈,故稱為「 Boon Doggles」;其後基維爾營地職員 Bill Shankley ,以水手用的「鑽石結( Turk's Head Knot )」的編織法,用繩 或皮條織成領巾圈。 基維爾營地主任 聶 尼上校看到後,就將名字稍作變化 ,改 稱為Woggle。 基維爾領巾圈是用這個編織法織成 的皮領巾圈。
基維爾領巾(Gilwell Scarf) 基維爾領巾的設計是為著感謝及紀 念捐贈基維爾營地的麥拉倫先生;領巾 後三角尖上縫有的格子圖案,是麥拉倫
(Gilwell Woggle)
基維爾歌曲 每位獲得木章的領袖都熟悉 下列兩 首歌曲,因為這兩首歌曲是在 基維爾 聯 誼會中必唱的歌曲。
Back to Gilwell I used to be a Boy Scout, And a jolly Boy Scout too, But now I’ve finished Scouting, I don’t know what to do, I’m growing old and feeble, And I can Scout no more, So I’m going to work my ticket if I can.
CHORUS:
Back to Gilwell, happy land (happy land), I’m going to work my ticket if I can.
In my dreams, I'm going back to Gilwell
In my dreams, I'm going back to Gilwell, To the joys and happiness I found, On those grand weekends with my dear old friends, And see the Training Ground.
Oh, the grass is greener back in Gilwell, And I breathe again the Scouting air, While in memory, I see B-P, Who never will be far from there.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4/2018 G-411/3/3
第五章 童軍旅 旅組織架構 G-501 旅務委員會 G-502 旅領袖會議 G-503 童軍旅開辦 G-504
旅組織架構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501/1/1
旅務委員會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502/1/2 旅務委員會 Group Council 職責 旅應組織旅務委員會以在旅內支持 童軍運動。旅務委員會在旅會長/旅主 席領導下,須於每年六月召開週年會議, 以履行: 批核 旅的 週年報告及經審核的 財務報告; 確認旅會長(如該旅選擇設有旅 會長一職) 及 / 或旅主席的委任 ; 委任旅秘書及旅司庫; 選舉旅務委員會成員; 委任一名旅核數人員; 追認該旅本年度財政務算; 審批其他事項。 旅務委員會須至少每六個月舉行一 次會議,以協助旅長履行其責任: 在旅內提升童軍運動的質素; 安排財政支持及籌募經費; 管理該旅的財務及資產; 與旅長商議旅務委員的提名; 審閱及認許該旅的週年報告及經 審核的財務報告,以備在該旅的 週年會議中正式提交; 計劃領袖的招募; 處理旅的行政事宜。 如一旅未有組織旅務委員會,旅領袖會 議須承擔以下的責任: 批准該旅的週年報告,包括經審 核的財務報告; 批准該旅來年度的財政務算; 委任一名領袖負責履行旅司庫 的職務; 委任 一名 領袖 負責 履行旅秘書 的職務; 委任一名核數人員; 商討有關財政資源與籌款安排事 宜; 處理旅的財政及資產事宜。 成員 旅務委員會會議之成員可包括: 旅會長(如有); 旅主席; 旅長; 副旅長(如有); 支部團長及副團長; 旅秘書; 旅司庫; 主辦機構的代表(如有); 區總監或其代表(如有); 旅務 委員 ( 包括旅顧問 )(如 有)。 會議程序 所有議決採用少數服從多數制, 如票數相同,主席並不擁有決定 票,而該動議視作不通過論。 在旅務委員會會會議中,只有符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502/2/2
參考 資料:《政策、組織及規條》 規條2.10
合上述資格的委員才有投票權。
旅務委員會須事先表決旅務委員 會會議之法定人數。
如有委任旅會長一職,旅會長只 須主持旅的週年會議。
旅秘書須負責準備旅務委員會的 會議紀錄。有關會議紀錄亦須由 該旅存案。
旅務委員會
旅領袖會議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503/1/1 旅領袖會議 Group Scouters’ Meeting 職責 旅領袖會議由旅長負責主持,可視乎需 要而召開,但須至少三個月舉行一次。其目 的為: 檢討旅內各支部的青少年活動與訓 練,及其他活動的進展及成效; 檢討旅內各青少年成員的培養及發 展; 策劃及協調旅內的青少年活動與訓 練,及其他活動; 鼓勵及支持旅內各領袖的訓練及發 展; 策劃、協調及支持童軍區、地域及 總會的事務; 計劃旅內各項訓練與活動的財政需 求; 當該旅未設有旅務委員會時,承擔 前述的責任。 成員 所有在 該 旅持有委任書或暫許委任書 的領袖 、 深資童軍 團的團執行委員會主席 及樂行童軍團的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均為會 議的成員。教練員 只 能以觀察員身 分參加 旅領袖會議。 參考 資料:《政策、組織及規條》 規條2.9 旅領袖會議
下,委任一名人士作為該主辦機 構的「代表」。
2. 主辦機構須允諾承擔以下責任:
a. 接受總會在「政策、組織及規 條」內列明的政策,包括規條 所訂定的旅及該旅各支部的最 低標準;
b. 積極鼓勵該旅的發展,並給予 旅長支持,使他在旅內能履行 其職責;
c. 準備一份主辦機構與該旅皆同 意遵守有關器材使用及產業的 協議。此協議如有任何修訂皆 需要每年由旅長或旅負責領袖 呈交予所屬區總監以作紀錄;
d. 為該旅提供適當的場地作旅部 及集會之用;
e. 確保該旅的領袖之延續性;
f. 推薦及提名適合人士,依據規
童軍旅開辦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504/1/3 童軍旅開辦 Form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Scout Group 童軍旅的類別 童軍旅為青少年成員可加入總會的基 本單位,可分為兩個類別: 1. 公開旅 (Non-Sponsored Scout Group) 不隸屬任何機構。 2. 團體旅(Sponsored Scout Group) 由下列或其他獲總會認可的機構 向總會註冊主辦,而並具有與主 辦機構(Sponsoring Authority) 協 議訂定的招收成員政策: 教育機構; 青少年中心或社區中心; 宗教團體; 工商業機構; 居民及社區組織; 醫院及公共機構; 政府部門或機構; 非政府組織;及 總會屬會。 3. 所有旅,不管其是否有主辦機構, 必須遵守「政策、組織及規條」 所訂各項規條。團體旅的主辦機 構,亦需要遵守 下列 所列明的各 項規條。 4. 各旅可採取限制性或公開招收成 員的政策。 團體旅 團體旅的主辦機構,須清楚明瞭與總
會訂定協議內的各項細則及詳細說明。 1. 團體旅的主辦機構須在總會同意
條的規定擔任為該旅的領袖; g. 向該旅提供財政上的支持或確 保該旅能獲得足夠經費完成各 項訓練與活動;及 h. 如主辦機構屬宗教團體,則須 同時協助其旅的領袖,對該旅 之中屬於該宗教的青少年成員 在靈性上的發展。 3. 主辦機構的權利 主辦機構代表可出席旅務委員會。 區總監在未曾作出對該旅有影響 的決定前,須先與該代表商討,
1. 旅申請註冊時,須由下列人士/機構經 區總監轉遞交地域總監辦理:
a. 如屬公開旅,由其候任旅長負 責申請及遞交;
3. 如申請註冊的旅完全符合規條的要求, 以及區總監認為必要的其他要求,區總 監將會向地域總監推薦批准該旅的註冊 申請。 4. 當地域總監認為有關註冊對區內童軍運 動的發展有所裨益時,將會批准及簽認 該申請書。
5. 如區總監或地域總監決定拒絕推薦該旅 的註冊申請,則必須向香港總監提交一 份詳細的書面報告以供考慮。香港總監 的決定將為最終的定案。總會將會以書 面通知未能成功的申請者。
如旅的註冊申請被批准,總會將發出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504/2/3 尤其是有關下列各事項: a. 該旅註冊; b. 該旅某一支部的停辦或被停 止活動; c. 該旅與其他旅合併事宜; d. 青 少年成員 上訴有關其被開 除會籍事宜; e. 在主辦機構與總會訂定開辦 團體旅的協議書範圍內,有 關 該旅的 領袖 及教練員 之 委 任; f.
除區總監認為 屬緊 急 事件 而 未有足夠時間諮詢主辦機構 外,一切有關該旅領袖被暫 停會籍事宜。 申請童軍旅註冊
組織及規條」的要求,適當地 運作; b. 有適當的童軍領袖; c. 能為該旅提供適當的場地作旅 部及集會之用; d. 為該旅提供財政上的支持或 確保該旅能獲得足夠經費的 支持;及 e. 其候任旅長將履行下列職務: 恪守總會的政策、規條及 運作程序; 履行本會明文規定有關宗 教、政治及保護兒童的政 策; 推行一套根據總會訓練政 策擬訂的訓練及活動計 劃;
b. 如屬團體旅,由申請開辦旅的 主辦機構授權人申請及遞交。 2. 區總監於接獲旅註冊申請時,須衡量下 列各點: a. 須注意該旅能否符合「政策、
遵行所有總會擬定有關團 體旅適用的協議條款。
申請開辦童軍旅程序 1. 申辦 機構 填妥童軍旅註冊申請表【表 格C】連同社團/公司註冊証明文件、 組織章程(學校除外)及機構決議開 辦童軍旅會議紀錄之副本,一併交予 有關區會。 2. 區總監安排與申辦機構代表/準旅長 會面,及視察擬作為旅部及團集會的 場地。 3. 區總監按童軍總會評核指引衡量申請 是否可接納,將結論及申請表 、 評核 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一併呈交地域總 監審核。
6.
「童軍旅註冊證書」,經由地域總監 及區總監頒予該旅的候任旅長。倘屬 團體旅,總會將會在雙方完成簽署「 開辦團體旅協議書」後,把「童軍旅 註冊證書」發給主辦機構。
4. 地域總監 審核區總監報告,決定是否 批准申請。如批准申請,於申請表及 評核報告簽署,並通知區總監安排與 主辦機構簽署協議書。如不批准申請, 向香港總監報告。
5. 與申辦機構擬定開辦童軍旅的協議書, 訂明機構對 童軍 旅所承擔的責任,及 會方給予童軍旅的支援。申辦機構與 會方簽署協議書,並經地 域 呈交總會 。 6. 申辦 童軍 旅獲總會接納後,主辦機構 可獲知旅號。至此, 童軍 旅應自行設 計旅巾、旅章、旅旗及旅印章,而旅 巾及旅印章式樣應交區會存案。 7. 組織旅務委員會並每年定期舉行會議, 以推動旅務。 8. 開設童軍旅團銀行戶口。
9. 在獲得批准註冊後,主辦機構與旅長
如認為有需要舉行成立典禮時,可參 照由總會出版的童軍典禮儀式手冊內 有關旅團成立典禮的程序舉行,倘有 任何疑問,可向區總監查詢。
10. 每年一月 三 十 一 日前, 應重新辦理註 冊手續(即填報總會發出的【 童軍 旅 週年人數調查表格」– 表格GR】。)
參考 資料:《政策、組織及規條》 規條2.1 童軍旅 規條2.2 童軍旅的註冊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504/3/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第六章 總會總部、地域及區會 地域及區會 G-601 總會總部各署 及其他單位 G-602 總會總部組織架構 G-603 地域組織架構 G-604 區會組織架構 G-605
地域及區會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601/1/1
*
地域 區 1) 港島地域 柴灣區 港島北區 港島西區 港島南區 筲箕灣區 維多利亞城區 灣仔區 2) 九龍地域 紅磡區 何文田區 九龍城區 九龍塘區 旺角區 深旺區 深水埗東區 深水埗西區 油尖區 3) 東九龍地域
九龍灣區 西貢區 秀茂坪區 將軍澳區 黃大仙區 慈雲山區 鯉魚門區 觀塘區 4) 新界地域 十八鄉區 大嶼山區 元朗西區 元朗東區 屯門西區 屯門東區 北葵涌區 南葵涌區 青衣區 荃灣區 離島區 5) 新界東地域 大埔北區 大埔南區 沙田北區 沙田西區 沙田東區 沙田南區 璧峰區 雙魚區 銀禧區 補充資料:總會網頁 童軍單位-地域及區網頁
總會總部各署及其他單位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3/2019 G-602/1/3 總會總部 Association Headquarters 總會總部設於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 童軍徑 香港童軍中心 八 樓至十一樓,為 各童軍單位提供行政、領袖訓練、 青少 年 成員訓練、 童軍 旅拓展、領袖及 青少 年成員招募、國際童軍活動、內地活動、 公共關係、產業、事務及活動策劃、財 務、人事、童軍物品供應、非童軍青少 年活動、聯誼會及俱樂部等支援及服務 ;另外, 總會轄下 有 五個地域辦事處 分 布於 港九及新界 地 區 為地域內 各 區會、 童軍 旅及童軍成員提供相關支援及服務 。 總會總部各署、 童軍知友社、
物品供應社、
部及地域辦事處的主要工作簡列如下: 行政署 (Administration
負責本會的一般行政工作,包 括:旅團註冊、獎勵審核、領 袖與總監委任、保險事宜、周 年獎券籌募活動,及資助計劃 的申請及發放等。 訓練署(Training Branch) 負責制訂及推行本會領袖訓練 政策、籌劃訓練班及訓練活動 ,並協調 5 個地域及總部的領 袖訓練工作。 公共關係署 (Public Relations Branch) 負責制定本會的公關策略,以 配合香港童軍運動的發展,對 內加強總會與各成員之間的聯 繫,對外宣傳香港童軍運動 的 使命、目的、方法及服務,以 及提升童軍形象。 產業署
管理本會各物業的發展、使用 和維修保養; 主要負責香港童軍中心內童軍
;
安排本港及外國童軍單位互相探
舉辦大型交流活動; 統籌香港童軍成員參與國際性的 露營、研討會、會議及其他海外 活動。 內地事務署 (Mainland Affairs Branch) 總會的外事單位,是本會與內 地青少年接觸的橋樑,負責與 內地青少年組織聯絡的事宜; 安排本港及內地青少年互相探 訪; 舉辦大型交流活動; 統籌香港童軍成員參與內地活 動。
童軍
貝登堡聯誼會、 總監俱樂
Branch)
(Estate Branch)
總部的設施借用服務和維修保 養、策劃中心的大型維修計劃
負責規管本會各營地、活動中 心、青少年服務中心及其他 物 業的發展;提供工程管理及技 術指導予各單位。 國際署(International Branch)
總會的外事單位,是本會與外國 童軍成員接觸的橋樑,負責與海 外童軍會聯絡的事宜;
訪;
機會, 並積極拓展各類型學術及興趣課 程;
為響應教育局所推行之全方位學 習,中心於 2005 年底推出了『多 才多藝專才培育計劃』,透過有 系統的訓練及評核,讓家長較全 面地認識子女之潛能; 為政府及私人機構提供專業人才 的培訓服務,以配合香港社會逐 漸邁向知識型經濟的需要。 領袖訓練學院 (Leadership Training Institute)
為成員提供有系統的個人成長課 程,並協助他們發展領導的潛能;
支援成員持續進修及參與户外教 育服務計劃,團結會內外優秀人 才,推動及發展童軍運動;
設計具有學理基礎及社會需要的 訓練課程,持續培育成員及其他 有志之士,以提升其領導才及户 外教育的知識和技能;
為高等教育及其他機構提供領袖 訓練、户外教育和生命質素拓展 課程,並對香港教育及社區領袖 訓練貢獻一分力量。 發展及提供高質素的訓練和教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6/2021 G-602/2/3 發展及領袖資源署 (Development and Adult Resources Branch) 負責研究及制訂本會成年成員政 策、策劃及推行各項計劃以拓展 及保留青少年成員及領袖、推動 童軍成員參與社會服務等,並開 辦急救訓練課程以及提供急救服 務,培育青少年成員及領袖,服 務社會。 青少年活動署 (Programme Branch) 統籌及制訂各童軍支部活動與 訓練政策及施訓方式; 定時檢討各童軍支部訓練綱要 及手冊; 策劃、發展及推廣歡愉而富有 教育性及挑戰性的童軍活動從 而達到總會的目的; 代表總會與其他青少年及社會 服務團體交流聯絡。
(IT Office) 負責管理本會之資訊科技設施及 制定資訊科技策略,以配合香港 童軍運動的發展。 財務署 (Finance Branch) 有效率地處理本會一切財務事 宜; 協助司庫 執行本會的財務管理 之政策及指引; 監察政策之執行。 童軍知友社 (The Friends of Scouting) 協助總會向非童軍之青少年宣 揚童軍精神; 組織由政府資助之青少年服務, 以促進青少年個人之成長; 鼓勵會員在日常生活中,恪守 童軍處世原則; 主辦由總會委派之各項活動或
香港童軍總會
課程,以提升童軍成員及其他有 志之士的領導能力,為培育青少 年成為良好公民作出貢獻; 學院亦作為童軍運動與社會的一 道橋樑,既將童軍活動推展至社 會,亦引入社會資源和知識,拓 展童軍運動,並加強外界對童軍 訓練的認知和認受性; 學院分別設有王兆生領袖訓練中 心及航空訓練中心。王兆生領袖 訓練中心位於西貢白沙灣,中心 設有繩網、攀爬牆、獨木舟等設 施,提供各項領導才及歷奇訓練
資訊科技部
服務。
– 綜合教育中心 (SAHK-Education Centre)
為社會不同人士提供 學習
會務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6/2021 G-602/3/3 。 航空訓練中心於香港 童軍中心及 香港童軍百周年紀念大樓內,皆 備有全動式飛行模擬器及桌上式 飛行模擬器,以配合不同階段的 訓練需要。 貝登堡聯誼會 (Baden-Powell Club) 聯絡曾在香港參加童軍運動人 士,維繫感情,促進友誼; 鼓勵會員在日常生活中,繼續 恪守童軍誓詞和規律,發揚童 軍精神; 支持香港童軍運動,協助總會 推行其工作; 與世界童軍組織及其會員國承 認 的 貝登堡聯誼會,或其他退 役童軍人士 的 組織聯絡, 支持 世界童軍運動; 促進會員福利。 童軍物品供應社 (Scout Shop) 為童軍成員 提供質優價廉的制服 、徽章及 戶外活動所需的一般物 品 ,如露營 紮 作、戶外求生方法 及訓練課程的參考書等。。
地域辦事處
總監俱樂部 (Commissioners’ Club) 為會員、 香港童軍總會 各級領 袖及成年成員舉辦活動,提供 設備 及 場地作為聯誼之用,藉 以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和聯繫。
執行總會既定的政策;
支援及發展地域內的童軍區及 童軍旅;
舉辦地域活動;
協調各區的 青少年 成員訓練及 活動;
協助訓練署提供木章訓練及其 他領袖訓練;
處理領袖及 會 務委員的委任提 名; 處理 青少年 成員、領袖、
委員及童軍旅的獎勵提名; 協助區及 童軍 旅開設銀行賬戶 ; 各類基金的申請及跟進工作;
管理及改善地域內的營地及區 會物業;
聯絡區及 童軍 旅,安排童軍服 務與地區組織建立聯繫網絡。 興趣小組及其他單位
香港童軍總會演藝單位
香港童軍總會射擊會 業餘無線電組 野外定向組
氣象組 參考資料:總會網頁 童軍總會-各署 興趣小組及其他單位
總會總部組織架構
副香港總監
訓練署
助理香港總監 (國際)
助理香港總監 (產業)
助理香港總監 (支援) (管理)
助理香港總監 (貝登堡聯誼會)
助理香港總監 (訓練) (活動與訓練)
助理香港總監 (公共關係) 總幹事及 受薪職員
助理香港總監 (青少年活動)
助理香港總監 (領袖訓練學院)
助理香港總監 (港島地域) 香港總監諮議會
助理香港總監 (九龍地域)
副香港總監 助理香港總監 (東九龍地域) (常務)
助理香港總監 (新界地域)
助理香港總監 (新界東地域)
助理香港總監 (內地事務)
副香港總監 (策略發展)
助理香港總監 (童軍知友社) 助理香港總監 (發展及領袖資源) 會務 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 香港總監 副香港總監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9/2020 G-603/1/1
地域組織架構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3/2021 G-604/1/1 地域會務委員會 地域 執行委員會 地域職員幹部會議 地域總監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 域領袖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地域總 部總監 地域領袖 地域領袖 地域領袖 地域領袖 地域領袖 地域領袖 地域領袖 地域領袖 助理地域總監 助理地域總監 副地域總監 助理地域總監 助理地域總監 副地域總監 助理地域 總部總監 地域內所有區總監
區會組織架構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9/2019 G-605/1/1 區務委員會 區執行委員會 區幹部職員 會議 區總監 副區總監 副區總監 助理區總監 ( 樂行童軍 ) 助理區總監 ( 深資童軍 ) 助理區總監 ( 童軍 ) 助理區總監 ( 幼童 軍 ) 助理區總監 ( 小 童軍 ) 樂 行 童 軍 區 長 深 資 童 軍 區 長 童 軍 區 長 小 童 軍 區 長 幼 童 軍 區 長 助 理 區 領 袖 區 內 所 有 旅 長 區 專 章 秘 書 區 物 資 管 理 員 區 領 袖 註︰如只得一名副區總監,則可有一名助理區總監 ( 領袖訓練 ) 。
第七章 制服及獎勵 ◼ 儀容與制服手冊 G-701 ◼ 榮譽童軍獎章領袖標誌及 貝登堡獎章領袖標誌 G-702 ◼ 支部最高獎章標誌 G-703 ◼ 深資童軍肩章及樂行童軍肩章 G-704 ◼ 獎章及勳章佩戴 G-705 ◼ 佩戴政府/海外童軍會/其他國 家或機構頒發之獎勵及勳章 G-706 ◼ 世界/亞太區童軍組織- 榮譽童軍會 G-707 ◼ 模範童軍選舉 G-708 ◼ 小童軍活動服及 小童軍領袖活動服 G-709 ◼ 總監穿著海童軍/空童軍領袖制 服安排 G-710
◼ 童軍勳章及獎勵等級名單 G-7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5 修改日期:12/2022 G-701/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修改日期:7/2017 G-702/1/1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青 少 年 活 動 署 活動通告第121/2006號 電話:29576411/29576417 傳真:23021373 2006年10月15日 支部最高獎章標誌 此通告分別取代2002年8月15日及2004年6月15日發出之活動通告第127/2002號及第 102/2004號。 由本年12月1日起,凡考獲本會金紫荊獎章、總領袖獎章或榮譽童軍獎章之童軍成員, 當其晉升至另一支部時,可在其制服右胸袋上同時佩戴下圖所示之支部最高獎章標誌,(尺 寸為3厘米乘25厘米)直至完成支部訓練為止(只為支部成員而設,不適用於領袖佩戴) : 購買方法 金紫荊獎章標誌 總領袖獎章標誌 榮譽童軍獎章標誌 金紫荊獎章、總領袖獎章或榮譽童軍獎章持有人可攜同以下證書副本前往童軍物品供 應社購買,每次可購買獎章標誌3枚。持有上述獎章的各級現役領袖亦可購買,惟不可佩 戴於制服上。 支部最高獎章標誌 所須文件 金紫荊獎章標誌 金紫荊獎章證書副本 總領袖獎章標誌 總領袖獎章證書副本 榮譽童軍獎章標誌 榮譽童軍獎章證書副本 佩戴方法 1. 佩戴1個、2個或3個支部最高獎章標誌均須按下圖所示次序佩戴於制服右胸袋蓋上方 中央位置。 2. 童軍成員不可同時佩戴相同支部的最高獎章及獎章標誌。 活動紀念章 宗教章 最高獎章標誌佩戴次序: 金紫荊獎章標誌、 總領袖獎章標誌、 榮譽童軍獎章標誌 右袋 青少年活動總監 陳肖齡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7/2017 G-703/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704/1/1
獎章及勳章佩戴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0/2020 G-705/1/1 獎章及勳章佩戴 有關獎章及勳章佩戴可參考《儀容與制服 手冊》內《第五章 勳章及奬勵》。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3 修改日期: 12/2022 G-706/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707/1/1
1. 初選
由多位公共關係署總監組成的評 審委員會核實候選人之有關資料, 並選出較優越的候選人進入複選 。
2. 複選
通過初選之候選人必須出席複選, 表現 較佳的候選人將可進入最後評 選。
3. 最後評選 進入最後評選 之 候選人將獲社會 知名人士、青少年/社區組織代 表及/或贊助單位代表組成的外界 評審委員會接見,從而選出 本 年 度的「模範童軍」。
模範童軍選舉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7修改日期:12/2021 G-708/1/1 + 模範童軍選舉 Scout of the Year Selection 簡介 模範童軍選舉於 1987 年首次舉行,以 選拔在不同方面表現 傑出的童軍成員並予 以表彰,為其他童軍成員樹立典範,並讓 社會人士進一步認識童軍的優良品格。 所 有模範童軍均有機會參與童軍宣傳及交流 活動,藉此擴闊視野,增廣見聞。 目的 模範童軍選舉的目的是: ◼ 選拔傑出的童軍成員予以表彰, 為其他童軍成員樹立典範; ◼ 讓社會人士進一步認識童軍的優 良品格。 評選標準 ◼ 候選人在童軍活動上的表現 ◼ 在學業與專業方面的成就 ◼ 對社區服務的參與及貢獻 ◼ 與家庭成員的關係 參選資格 必須是幼童軍、童軍、深資童軍及樂 行童軍支部的童軍成員。提名表 格須連同 一封由家長/ 監護人所發出之推薦信(須附 日間聯絡電話)一併呈交。如候選人屬在職 人士,須在呈交提名表格時一併提交由僱主 發出之工作證明副本。 甄選程序
獎勵 每位模範童軍將獲頒發模範童軍肩帶 及 証 書,並有機會代表總會出席童軍宣傳 及交流活動。 歷屆模範童軍人數 由 1987 年至 2020 年,共有 197 名童軍 成員獲選為模範童軍。 參考 資料:總會網頁 公共關係署-模範童軍選舉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709/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709/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9/2019 G-710/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修改日期: 12/2022 G-711/1/1 童軍 勳章 及獎 勵 等級名單 就近年新增之童軍勳章及獎勵,現更新按等級排列的童軍勳章及獎勵名單 如下: 1. 英勇獎勵 2. 銅狼勳章(世界童軍委員會頒授的獎勵) 3. 金獅/金龍勳章 4. 其他童軍會最高的獎勵 5. 銀獅/銀龍勳章 6. 銅獅/青龍勳章 7. 英國童軍會銀橡實勳章 8. 世界童軍委員會及亞太區童軍委員會的獎勵 9. 功績榮譽十字章 10. 英國童軍會功績榮譽獎章勛帶 11. 功績榮譽獎章 12. 英國童軍會功績榮譽獎章 13. 優異服務獎章 14. 優良服務獎章 15. 其他童軍會獎章 16. 鑽禧大露營紀念章 17. 香港童軍跨世紀大露營星章或紀念章 18. 大都會露營徽章銀章或銅章 19. 香港童軍百周年紀念銀章或銅章 20. 香港童軍 110 周年紀念銀章 21. 香港童軍中心紀念章 22. 香港童軍 95 周年暨童軍運動百周年特別貢獻金章或銀章 23. 香港童軍百周年特別貢獻三星/二星/一星金章或銀章 24. 香港童軍 110 周年特別貢獻三星/二星/一星金章或金章 25. 特殊貢獻星章 – 只佩戴最高的一個 26. 特殊貢獻徽章 – 只佩戴最高的一個 27. 亞太區童軍基金管理委員會特別紀念金章或銀章 28. 香港童軍 110 周年紀念銅章 29. 長期服務獎章 – 只佩戴最高年資的一個 30. 英國童軍會長期服務獎章 載於儀容與制服手冊第 191 至 192 頁的童軍勳章及獎勵等級名單亦已作出 相應修訂。 香 港 總 監 (容建文 代行)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行政通告第 25/2022 號 電話:2957 6333 傳真:2302 1001 2022 年 10 月 1 日
第八章 政策、指引及守則 ◼ 宗教政策 G-801 ◼ 童軍成員不涉及政治活動政策 G-802 ◼ 申報利益政策 G-803 ◼ 索取或收受利益 G-804 ◼ 童軍成員向外界發放童軍消息/注意事項 G-805 ◼ 意外報告 G-806 ◼ 童軍活動的意外通報指引 G-807 ◼ 派遣童軍服務指引 G-808 ◼ 童軍旅財政管理指引 G-809 ◼ 童軍成員參與商業活動的指引 G-810 ◼ 呈交童軍旅及區會賬目結算表 G-811 ◼ 接受外間機構提供購物及服務優惠的 原則 G-812 ◼ 平等機會政策 G-813 ◼ 童軍網站指引 G-814 ◼ 「 公眾 責任保險 」 及 「 團體人 身 意外保 險 」 G-815 ◼ 香港童軍總會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 G-816 ◼ 與海外童軍組織通 訊 之政策 G-817 ◼ 海外探訪/活動 及接待海外單位 政策 G-818 ◼ 前往內地探訪/活動及接待內地單位政策 G-819 ◼ 童軍成員參與海外和內地活動指引 G-820
◼ 「游泳測試」考核指引 G-821 ◼ 「游泳測試」考核員委任及續任 G-822 ◼ 「游泳測試」豁免安排 G-823 ◼ 「游泳測試證明書」及「童軍標準艇紀 錄冊」 G-824 ◼ 海上活動中心旗號修訂 G-825 ◼ 惡劣天氣及空氣污染應變措施 G-826 ◼ 戶外活動安全要則及須知 G-827 ◼ 聯合活動注意事項 G-828 ◼ 郊野守則 G-829 ◼ 青少年活動政策 G-830 ◼ 預防流行性感冒 G-831 ◼ 預防蚊患措施 G-832 ◼ 預防禽流感 G-833 ◼ 安全使用酒精/火酒作為燃料 G-834 ◼ 處理不當行為及投訴程序 G-835 ◼ 銀行帳戶及存款 G-836 ◼ 幼童軍進行戶外活動指引 G-837 ◼ 進行童軍先鋒工程活動安全須知 G-838 ◼ 童軍海上活動安全指引 G-839 ◼ 靈性發展活動指引 G-840 ◼ 持續進修政策 G-841 ◼ 訓練管理系統 G-842 ◼ 修訂木章訓練系統 G-843 ◼ 領袖的委任資格 G-844 ◼ 常務基本訓練班 G-845 ◼ 童軍旅教練員註冊及委任程序 G-846 ◼ 《 世界童軍青少年活動政策》及《世界童軍 青少年參與政策》 G-847 ◼ 「青少年參與決策」政策 G-848 ◼ 「海童軍/空童軍及海上活動/航空活動發 展」政策及第二 階段推行 G-849
◼ 青少年成員資料 G-850 ◼ 青少年成員資料之跟進安排 G-851 ◼ 預防肺炎及呼吸道傳染病 G-852 ◼ 預防肺炎及呼吸道傳染病(二) G-853 ◼ 遠足活動防疫指引 G-854 ◼ 童軍技能的整合認可安排(首階段) G-855 ◼ 資訊科技保安 G-856 ◼ 「世界童軍組織政策及參考文件–《世界童軍保護青少年免受傷害政策》 及《世界童軍成年成員政策》 G-857 ◼ 世界童軍組織政策及參考文件 《保留童軍成員之要訣》 G-858 ◼ 香港童軍總會「政策、組織及規條」 修訂 G-859 ◼ 童軍 成年成員政策 G-860 ◼ 延長豁免修讀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 而獲 取木章之安排 G-861 ◼ 小童軍先導計劃 G-862 ◼ 行為守則 G-863 ◼ 申請領袖/總監委任之必修課程 G-864 ◼ 總監及領袖續任有關保護童軍成員 免受傷害及刑事罪行聲明 G-865 ◼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G-866 ◼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網上自學課程 G-867 ◼ 海上活動中心艇隻使用資格指引 G-868 ◼ 童軍單位旗幟 G-869 ◼ 邀請政府官員主禮 G-870 ◼ 香港童軍總會圖書館開放時間 G-871
簡單的形式進行,並須讓童軍成員完全 自由參與。
可舉辦童軍崇拜會敬拜神明,以加 深童軍成員對童軍誓詞及規律重要性的 理解。惟此類崇拜會只可視為額外的宗 教活動,而不能代替成員所信奉宗教的 常規崇拜聚會。
參考 資料:《政策、組織及規條》 規條6.1 宗教政策
宗教政策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7/2017 G-801/1/1
宗教政策 The Religious Policy 香港童軍 總會承認所有宗教,並期 望每一位童軍隸屬於某宗教,明暸其對 所信奉宗教的責任。 每一位成員皆須接納及尊重他人的 宗教信仰。 若旅由不同宗教信仰的成員組成, 領袖應鼓勵各成員出席其所屬宗教的聚 會。露營期間舉行的童軍崇拜會應以最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1/2018 G-802/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018 G-803/1/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018 G-803/2/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018 G-803/3/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018 G-804/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2021 G-805/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2021 G-805/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06/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06/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2021 G-807/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3/2022 G-808/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3/2022 G-808/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018 G-809/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018 G-809/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810/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811/1/1 `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812/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812/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3/2019 G-813/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1/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2/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3/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4/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5/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6/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7/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8/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9/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7/2017 G-814/10/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7 修改日期: 6 /20 2 2 G - 81 5 / 1 / 7 「公眾責任保險」及「團體人身意外保險」 本會 已 安排「 公眾 責任保險」(附件 1 )及「團體人身意外保險」(附件 2 ), 並 由 20 2 2 年 4 月 1 日起 生效 。 有關詳情,請參閱附件。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行政通告第 10/2022 號 電話:2957 6333 傳真:2302 1001 2022 年 4 月 1 日 副香 港 總監 ( 管 理) 容 建 文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7 修改日期: 6 /20 2 2 G - 81 5 / 2 / 7 (附件 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2022/2023 年度公眾責任保險
所有地域/區/署/營地/活動中心/童軍旅/童軍團及/或 香港童軍總會屬會
香港童軍總會附屬單位及/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 保障範圍 保障香港童軍總會於日常進行或提供其業務時,因意外構成對: 1)第三者人身損害的法律責任 2)第三者財物損毀的法律責任 亦包括保單承保內有關的法律訴訟費用。 (三) 最高賠償限額 HK$50,000,000 (以每宗意外計算 )。 (受保區域:香港並伸延至受保戶就有關業務偶然前往 香 港以外地方公幹而引致的法律責任) (四) 主要不受保範圍 下列各項將不能獲得賠償: 1. 由任何受保戶所有、操作、保養、擁有或使用的汽車、飛機及其他飛行器材(於任何本 會認可、批准及/或受指導的活動中,根據民航處無人駕駛飛機(無人機)系統操作指引使 用,總重量不超過 7 公斤之無人駕駛飛機(無人機)系統除外)、太空設備、氣墊船或水翼 船、各類船隻(超過 15 米長或/及以機械作動力)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2. 直接或間接對下列財物造成損失或損毀的法律責任: a. 受保戶所有或正由其租借或租賃的樓宇; b. 由受保戶所保管、託管或使用的財物,僱員、董事、合夥人或訪客的私人物品除外。 3. 對所有由下列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a. 戰爭、侵略、外國敵人行為、戰事(無論正式宣戰與否)、內戰、叛亂、革命、起 義、兵變、民變、軍事政變或篡奪權力; b. 與恐怖主義有關的活動; c. 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 土質、水質或空氣污染; e. 任何含石棉或矽之物料; f. 煙草、二手煙、或煙草內的任何成分或添加劑; g. 任何真菌或細菌; h. 已接獲「危險斜坡修葺令」的斜坡; i. 操作超過 15 米長的船舶或/及以機械作動力推動之各類船隻,或於碼頭(包括旱 塢)、公共碼頭或渡輪碼頭工作; j. 任何形式的侵犯、騷擾或虐待; 1/2
(一) 受保戶 香港童軍總會及/或 香港童軍總會綜合教育中心及/或 童軍知友社及其服務單位及/或 童軍物品供應社及/或 總監俱樂部及/或 香港童軍貝登堡聯誼會及/或 領袖訓練學院及/或
及/或
關文件(包括收據或報價)予香港童軍總會,並稱會方將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在未得 到保險公司同意前,不可與第三者承認/討論任何法律上之責任,不可協助第三者索償。 3. 活動負責人須 立即 經由所屬地域/單位將第三 者要求之索償事件詳情通知行政 署,並於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7 修改日期: 6 /20 2 2 G - 81 5 / 3 / 7 k. 受保戶故意發布、誹謗或中傷的虛假陳述; l. 侵犯版權、專利權、商業外觀、商業秘密或商標; m. 損壞、扭曲、刪除、修改、誤讀或挪用全部/部分電子數據;建立、修改、增刪或 使用電子數據時導致的錯誤;全部/局部收發失敗或不良使用/存取電子數據。 4. 罰款、刑罰、違約金、懲罰性損害賠償。 5. 受保戶僱員於工作時所引致的身體傷害、疾病或死亡。 6. 由有關僱傭的條例或守則直接或間接所引致的法律責任或財物損失或損毀。 7. 受保戶因契約或協議所須承擔之賠償責任,但受保戶在沒有該契約或協議的情況下,仍 須負上的賠償責任除外。 8. 受保戶提供的專業意見、服務或指令,或與其相關之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致之人身傷害 或財物損失。 9. 受保戶為收費提供的建議、設計或產品說明所引致的法律責任,但與受保戶提供或計劃 提供的產品無關。 10. 受保戶的產品或工作因有缺陷、處理不當或其危險狀況而導致的損失或損毀。 11. 因受保戶的產品或工作之已知或懷疑的缺陷或不足之處,導致被撤回、檢查、拆除、修
14. 因銷售或派發由受保戶進口或生產的藥物所引致的傷害或損毀。 (五)申請賠償程序 當發生意外而引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受損提出索償(包括所有已知具潛在索償風險的事
4. 當收到第三者之索償書或法庭傳票,活動負責人須立即經由所屬地域/單位將上述 文件之正本於 7 個工作天內轉交行政署跟進。 (六)公眾責任保險之証明書副本 童軍旅/區/單位籌辦本會認可、批准及/ 或受指導的活動時,如需要提交有關保險之証明書 以作申請場地之用,程序如下: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屬場地:活動負責人需於活動舉行前不少於 10 個工作天,以書 面連同有關的文件(例如:活動通告、政府信件連同有關承諾書等)之副本交予所屬地 域/單位辦理申領有關保險之証明書副本。 2.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屬場地:活動負責人需於活動舉行前不少於 14 個工作天,以 書面連同有關文件(例如:活動通告、租借場地之回覆信件等)之副本經所屬地域/單 位,轉交行政署辦理申領有關保險之証明書副本。有關申請可能需要繳付額外保費,費 用由申請單位負責。 «以上之中文摘要只概述保單的部份保障內容,並不構成保單內容的任何部分。保障條款及內容 全部均以英文保單為依歸,如有任何爭議,則以保單原來用詞的實際釋義為準。 香港童軍總會對編制這些文件時因疏忽或疏忽行為,錯誤或遺漏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 2/2
理、重置、調整、改善、更換或修復而產生的費用。 12. 由飛機及有關產品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13. 在離岸鑽油台上工作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件),活動負責人須遵照以下程序辦理: 1. 立即為傷者安排適當治療。若傷者為未成年人士,應立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2. 在事件發生後,如第三者口頭要求索償,活動負責人須要求第三者提出索償書及有
7 個工作天內將索償書、遇事報告/意外報告及有關文件之正本經所屬地域/ 單位轉交行政署處理。【請注意:按保險條款的索償程序,未得總會及保險公司同意,上 述文件不得發放予其他人士(包括傷者/索償者在內)。】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7 修改日期: 6 /20 2 2 G - 81 5 / 4 / 7 (附件 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2022/2023 年度團體人身意外保險 (一) 受保人 類別 受保人 第 1 類 制服成員(成人) - 包括總監、領袖、教練員及見習領袖 第 2 類 制服成員(童軍) - 包括小童軍、幼童軍、童軍、深資童軍及樂行童軍 第 3 類 非制服成員 - 包括會務委員、顧問、童軍知友社社友、香港童軍總會綜合教育中心會員、 香港童軍貝登堡聯誼會會員、總監俱樂部會員及其他屬會之成員
-
1/4
第 4 類 附屬單位成員
包括制服及非制服之成員(例如:外國童軍旅) 第 5 類 受薪職員(全職及兼職) 第 6 類 其他 - 參與本會舉辦之認可、批准及/或受指導活動的其他人士,包括本會邀請 之嘉賓、兼職導師、義務工作者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7 修改日期: 6 /20 2 2 G - 81 5 / 5 / 7 (二) 保障範圍 凡已受保之成員在下列情況下,因意外引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將根據保單的條款作出賠償。 導致傷亡的意外,其原因必須為: 1. 受保人在參與任何本會認可、批准及/或受指導的活動(包括於表列國家/地區*進行 的活動); 2. 在恰當之指導下,受保人在參與本會認可、批准及/或受指導的活動以團隊形式直接往
點/活動場地的途中;及 4. 受保人經本會授權參與總會認可、批准及/或受指導的工程視察中及/或監工活動中。 傷者必須於意外發生後 7 個工作天內,經所屬地域/ 單位通知行政署,以便向保險公司備 案;而有關醫藥費之有效索償期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 年。 在表列國家/地區*舉辦或參與被所屬地域/國際署/內地事務署認可、批准及/或受指導 的活動,可記下保單號碼:BDCPG22000109 及世聯保險有限公司緊急支援熱線(24 小時支 援熱線:(852) 2765 6700),以備不時之需。為使成員獲得更周全的保障,總會建議成員出 席或參與活動,尤其是海外或內地活動前,自行增購適當保險。 *表列國家/地區包括: 國家/地區 亞洲 - 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 老撾、中國、日本、南韓、斯里蘭卡、澳門、台灣、阿拉伯聯合 酋長國、 新加坡、卡塔爾、馬爾代夫 非洲 - 南非 北美洲 - 美國、墨西哥、加拿大 南美洲 - 巴西、哥倫比亞、阿根廷、智利 歐洲 - 德國,法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意大 利,西班牙,波蘭,羅馬尼亞,荷蘭, 比利時,希臘,捷克, 瑞典,葡萄牙,匈牙利,奧地利,瑞士,保加利亞,丹麥,芬蘭, 愛爾蘭, 立陶宛,斯洛文尼亞 ,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 塞浦路斯,盧森堡,馬爾他,克羅地亞 澳洲及大洋洲 - 澳洲、新西蘭、巴布亞新畿內亞、斐濟、所羅門群 島、瓦努阿圖、薩摩亞、基里巴斯、密克羅尼西亞、湯加、馬紹 爾群島、帛琉、瑙魯、吐瓦魯 2/4
返活動場所;及 3. 受保人在參與任何本會認可、批准及/或受指導的活動時直接往返其住宅及活動集合地
HK$500 (最高至 30 日) 殮葬費用津貼(只限意外) HK$20,000 身故體恤金津貼(只限疾病) HK$10,000 信用咭保障 HK$20,000 昏迷津貼(只限意外) 每周 HK$500 (最高至 52 周) 危疾津貼 HK$20,000 永久性面部疤痕 HK$25,000 招聘費用 HK$20,000 教育基金 HK$25,00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7 修改日期: 6 /20 2 2 G - 81 5 / 6 / 7 (三) 最高賠償額及受保年齡 每宗意外最高總賠償額:HK$80,000,000 1. 主要保障範圍 受保年齡 死亡 永久性殘廢* 醫藥費 由 0 至 75 歲 HK$200,000 HK$200,000 HK$9,000# 由 76 至 85 歲 HK$100,000
由 86 至 90 歲 HK$50,000
由 91 至 101 歲 HK$50,000
* 永久性殘 廢 之賠償金額將視乎受保成員 在意外當中的受傷程度,由保險公司審定而 作出賠償,而最高的賠償將不超過上述保障範圍之 150%。 # 包括跌打及/或針灸醫療及/或中醫之醫藥費。有關賠償額如下: i. 每人每天只可會診/治療一次; ii. 每人每次意外之賠償上限為 HK$2,000; iii. 每人每年賠償上限為
3/4
HK$100,000 HK$3,600
HK$50,000 HK$1,500
HK$50,000 HK$1,200
HK$4,000。 2. 附加保障項目 保障項目 最高賠償額(每人每宗) 嚴重燒傷 HK$50,000 全球緊急服務(只限意外) 實際費用 意外住院現金 每日
意外喪失說話能力或牙齒 每隻 HK$1,000 (最高至 HK$15,000) 康復開支/家居改裝費 HK$25,000 創傷輔導津貼 每次 HK$1,500 (最高至 HK$15,000) 配偶再培訓津貼 HK$20,000 企業形象保障 HK$20,000 綁架劫持津貼 每日 HK$500 (最高至 30 日) 自然災害保障 HK$15,000 騷亂撤離 HK$15,000 心理治療津貼 每次 HK$1,500 (最高至 HK$15,000)
1. 戰爭、侵略、外國敵人行為、戰事、戰爭性軍事行動(無論正式宣戰與否)、內戰、叛 亂、革命、造反、軍事或暴力奪權、直接參與暴動及騷亂。
2. 疾病、病症、妊娠或分娩。
3. 受保人
a. 自殺或企圖自殺,或故意造成自身的傷害;
b. 參與飛行及航空活動引致的傷亡(以乘客身份乘坐除外,但不包括受保人作為飛 機上的飛行員或機組人員及任何在機上之貿易或技術操作)。
4. 以專業身份參與任何運動,或以該項活動賺取收入或報酬。
5. 無論在和平或戰爭時期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7 修改日期: 6 /20 2 2 G - 81 5 / 7 / 7 (四) 不受保範圍 受保人在下列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引致的傷亡將不能獲得賠償:
,
6.
(五) 申請賠償程序 1. 當發生意外後,活動負責人須遵照以下程序辦理: a. 立即為傷者安排適當治療。若傷者為未成年人士,應立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該等 傷者 欲作索償 申請 , 須 填妥回條,連同童軍成員 / 中心會員之証明文件副本及醫療單據正本等文件 寄回行政署,交保險公司處理。 «以上之中文摘要只概述保單的部份保障內容,並不構成保單內容的任何部分。保障條款及內容 全部均以英文保單為依歸,如有任何爭議,則以保單原來用詞的實際釋義為準。 香港童軍總會對編制這些文件時因疏忽或疏忽行為,錯誤或遺漏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 4/4
從事全職或服務於任何國家的紀律部隊、陸軍、海軍、空軍 或其他軍事活動。
違反或試圖違反法律或拒絕被逮捕。
b. 活動負責人可於總會各單位或從總會網頁( www.scout.org.hk )下載「 意外報告 」 表格,並必須於 7 個工作天內經由所屬地域/單位把填妥之意外報告轉交行政署。 【請注意:按保險條款的索償程序,未得總會及保險公司同意,有關報告不得發 放予其他人士(包括傷者/索償者在內)。】 2. 行政署 會向 有 關 傷者 發出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 索償 申請程序 。 如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816/1/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816/2/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1/2018 G-816/3/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17/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3 修改日期: 12/2022 G-818/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3 修改日期:9/2019 G-819/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3 修改日期:9/2019 G-819/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19 G-820/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2 修改日期: 9/2022 G-821/1/1 「游泳測試」考核指引 Swimming Test Guidelines 此通告取代 2015 年 2 月 15 日發出之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15/2015 號,旨在重申本會的 「游泳測試證明書」簽發安排。 「游泳測試」目的 旨在測試童軍成員能夠掌握基本的游泳技巧,並能在海中游泳,於進行海上活動時意外墮 海亦能安全等待救援。 「游泳測試」對象 幼童軍支部或以上成員、各級領袖、專業領袖或會務委員 (本會不建議小童軍支部成員參與海上活動,亦不會向其發出「游泳測試證明書」。) 「游泳測試」地點 「游泳測試」應在下列地點進行: 1. 白沙灣譚華正海上活動中心 下水道及浮橋近岸位置;或 2. 大美督海上活動中心 下水道及浮橋近岸位置;或 3. 設有救生員當值之泳灘或游泳池。 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其他地點進行測試,須證明測試地點設有足夠的安全救生裝備,並獲 所屬單位之總部總監(海上活動)同意。 考生的裝備限制 1. 須穿着衣服及鞋*;及 2. 不可使用任何助浮工具;及 3. 不可使用泳鏡。 考核員的裝備 考核員應以一小艇伴隨在考生旁,艇上備有如救生圈或助浮衣等救生裝備。如因特殊情況 未能安排小艇,應安排考生在接近岸邊的位置進行測試,及備有如救生繩及救生圈等救生 裝備,並確保能隨時進入水中為考生提供協助。 如考核員認為考生或當時環境未能在安全情況下完成測試,考核員可即時終止考核。 考核員與測試者比例 每名考核員每次只可為一名考生進行考核,以確保隨時提供協助。 考驗內容* 1. 能和衣鞋游泳五十公尺;及 2. 踏水兩分鐘。 游泳測試證明書 考生通過游泳測試後,考核員應為其簽發有效期為 2 個月之「臨時游泳測試證明書」。其 後,游泳測試考核員將轉交由青少年活動署發出的「游泳測試證明書」予相關考生。 註*:考核員可根據當時情況調整有關的裝備限制及考驗內容,惟必須符合本測試目的。 青少年活動總監 羅紹衡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青 少 年 活 動 署 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76/2022 號 電話:2957 6411 / 2957 6417 傳真:3011 3183 2022 年 7 月 1 日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3 修改日期: 3/2022 G-822/1/1 「游泳測試」考核員委任及續任 Appointment and Renewal of Swimming Test Assessor 此通告取代 2018 年 2 月 15 日發出之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14/2018 號。 現任游泳測試考核員之任期將於 2022 年 3 月 31 日屆滿。新一屆委任/續任期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並由即日起接受申請。有興趣申請委任/續任且 符合資格的領袖,請填妥表格 PT/51 後,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親身或寄交九龍柯士 甸道童軍徑香港童軍中心 9 樓青少年活動署。 獲委任或續任之游泳測試考核員為總會指定之「游泳測試」考驗者,負責協助進行游 泳測試考核及簽發「游泳測試證明書」,並無分地域或區。如獲邀請,彼等可以為該單位 進行游泳測試考驗。倘考核員個人之領袖委任書/童軍旅教練員委任證、海上活動教練
1.
持有有效救生或拯溺資格如拯溺銅章、獨木舟救生員證書或以上資格。 本署將上載獲委任之各級活動教練員/審核員/考核員/導師名單至本會網頁,各 單位如欲邀請該等人士為成員進行游泳測試,可自行查閱相關名單。如有查詢,請於辦 公時間內致電 2957 6411 或 2957 6417 與青少年活動署職員聯絡。 青少年活動總監 羅紹衡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青 少 年 活 動 署 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7/2022 號 電話:2957 6411 / 2957 6417 傳真:3011 3183 2022 年 1 月 1 日
員委任/救生或拯溺資格、有關急救課程證書或專業證書失效,其有關考核員委任資格 亦告終止。 委任/續任資格
年滿 18 歲而未滿 65 歲生日; 2. 持有有效的領袖委任書或童軍旅教練員委任證; 3. 持有「領袖初級訓練班」證書; 4. 持有有效本會或其他根據香港法例《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 509 章,附屬法例 A)的勞工處認可的 30 小時急救課程證書或更高資格。而持有專業資格者,如註冊 西醫、註冊護士、登記護士或救護員等均可申請豁免; 5. 持有有效游泳測試證明書;及 6. 本會註冊之各級海上活動教練員;或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9/2019 G-823/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3 修改日期: 6 /20 22 G - 8 2 4 /1/ 2 「 游泳測試證明書 」 及 「 童軍標準艇 紀 錄冊」 Certificate of Swimming Test and Scout Standard Boat Logbook 此通告取代 2020 年 6 月 15 日發出之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49/2020 號,旨在重申本會的「游泳測 試證明書」及「童軍標準艇紀錄冊」之安排。 「游泳測試證明書」 1 各支部青少年成員及成年成員必須持有有效「游泳測試證明書」方可參加由各童軍單位舉辦 的海上活動及訓練。 2 「游泳測試證明書」(第三版)以 PVC 膠卡印製及由青少年活動署統一簽發,並由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使用。 3 「游泳測試證明書」(第一版)及(第二版)仍然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4 完成游泳測試後,合格的考生可先 領取 由游泳測試考核員 直接 簽發 的 「 臨時游泳測試證明 書」,有效期為 2 個月。其後,游泳測試考核員將派發由青少年活動署發出的「游泳測試證 明書」(第三版)予相關考生。 「游泳測試證明書」(第三版)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青 少 年 活 動 署 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61/2022 號 電話:2957 6411 / 2957 6417 傳真:3011 3183 2022 年 5 月 1 日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3 修改日期: 6 /20 22 G - 8 2 4 /1/ 2 「 臨時 游泳測試證明書」( A5 尺寸) 「 童軍標準艇 紀 錄冊」 「童軍標準艇紀錄冊」在童軍物品供應社發售,供各支部青少年成員及成年成員記錄童軍標 準艇之活動 和訓練 。而 其他 各項海上活動之 考核、訓練及活動 紀 錄 ,則分別 記 錄於各個海 上活動體育總會之紀錄冊內。 青少年活動總監 羅紹衡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19 G-825/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26/1/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26/2/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26/3/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26/4/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27/1/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27/2/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27/3/3
,以書面向所屬區總監申請。有 關區總監在收到申請書後,會盡 速通知申請人結果。
2. 聯合露營/冒險活動
a. 所有聯合露營及冒險活動,必須 符合總會及合辦機構之規條。 註︰撮錄自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活動與訓 練通告第二十二號
聯合活動注意事項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1 修改日期:9/2019 G-828/1/1 聯合活動注意事項 Notes to Combined Meetings 凡旅團欲與外界團體聯合主辦活動 ,應注意下列各點︰ 1. 聯合活動及服務 a. 總會鼓勵旅團與外界團體聯合主 辦活動及服務。惟任何旅團在舉 辦聯合活動及服務時,須事先獲 得有關區總監之同意。 b. 負責之領袖應舉行活動二個月前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29/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6 修改日期:9/2022 G-830/1/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6 修改日期:9/2022 G-830/2/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6 修改日期:9/2022 G-830/3/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6 修改日期:9/2022 G-830/4/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6 修改日期:9/2022 G-830/5/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6 修改日期:9/2022 G-830/6/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6 修改日期:9/2022 G-830/7/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31/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9/2019 G-832/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33/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834/1/1
2.13、3.12 和 4.12 的規定相應處理。
4. 主要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士
4.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6 修改日期: 12/2022 G-835/1/4 處理不當行為及投訴程序 本通告取代 2021 年11 月1 日所發出之行政通告第 29/2021 號。 1. 序 言 本通告載列處理不當行為及投訴的程序。 2. 生效日期 本修訂通告由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最少每兩年覆檢一次。 3. 「不當行為」及「投訴」的定義 3.1就本通告而言,「不當行為」是指違反香港童軍總會(下簡稱「本會」)的行為守 則或利益衝突、虐待、性騷擾、歧視、不端或不道德行為等事宜,而「投訴」 是指投訴人因受到本會成年成員某種對待而感到不滿/不公平或察覺有不當 行為而作出的申訴。 3.2對於與虐待和性騷擾有關的事件/投訴,應按本會《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處理。 3.3就童軍旅、童軍區或童軍地域內部的糾紛,應分別按本會《政策、組織及規條》 規條
18 歲的青少年適用),以書面提出 投訴或預約投訴主任提出口頭投訴。 (a) 投訴必須在投訴人知悉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提出。 (b) 如以書面(中文或英文)提出,應以限閱形式發出,信封面應註明由相關 投訴主任親自拆閱。 (c) 對投訴主任1/助理香港總監的投訴,不論是投訴其個人或投訴其對個案的 處理方法,均應以限閱文件形式發出,信封面應註明由相關副香港總監親 自拆閱,或以書面與上述人士預約,親自向其提出。副香港總監應根據第 6 項所述處理該項投訴。 (d) 對副香港總監、總會會務委員、專業領袖或受薪職員的投訴,亦應以限閱 文件形式發出,信封面應註明由香港總監親自拆閱,或以書面與香港總監 預約,親自向其提出,香港總監應根據第 6 項所述處理該項投訴。如被投 訴人為總幹事,香港總監會指派其他人士負責第 4.2 項之工作。 1 如被投訴人為助理香港總監(國際),則應註明由香港總監親自拆閱或面見投訴人。如投訴主任為 副香港總監(常務),應按5.1項(d) 的程序處理。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行政通告第 33/2022 號 電話:2957 6333 傳真:2302 1001 2022 年 12 月 1 日
所有助理香港總監均獲委任為投訴主任,負責根據第 6 項所述處理不當行為及 投訴。如屬銀禧區投訴個案,則投訴主任為副香港總監(常務)。 4.2總幹事(或其指派之助理總幹事或以上職級人士)負責監察不當行為及投訴個案 的處理程序,並將其紀錄及存入總會的機密檔案。 5. 提出投訴 5.1任何人士可由其本人或經家長/監護人(未滿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6 修改日期: 12/2022 G-835/2/4 5.2外界的投訴、由傳媒或其他途徑所得悉的不當行為及投訴,應按第 5.1 項所述原 則相應轉交予投訴主任/相關副香港總監/香港總監作出跟進及處理。 5.3所有投訴絕對保密。投訴者應提供其姓名及聯絡資料,以作聯絡或日後跟進之 用,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並得到香港總監同意,否則本會不會向任何人披露投訴
人的身分。
5.5儘管如此,投訴主任可酌情決定就匿名投訴作出適當的跟進及在需要時採取恰當 措施,從而改善本會會務。 5.6任何人士如作出無根據和惡意投訴,本會將保留追究的權利包括索取損害賠償。 6. 處理投訴的程序 6.1 投訴主任收到投訴個案後,如屬書面投訴,應在 3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認 收;如屬口頭投訴,投訴主任或其授權人士應記錄在案,並盡快與投訴者核實 記錄。如涉及未滿 18 歲之青少年成員,投訴主任須知會其家長/監護人有關 事件。 6.2 投訴主任應盡快向香港總監報告,及知會相關副香港總監及總幹事。如個案明 顯涉及刑事罪行,投訴主任應安排向警方報案。如認為個案將引起公眾或傳媒
6.3 投訴主任應把個案開檔,並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當中可能包括接見2 投訴者、被投訴者、涉嫌人士及/或其他人士,但須得到投訴人同意方可向其 他人士透露投訴內容。投訴主任亦可委任另一名人士或一個委員會進行調查, 調查須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6.4 被投訴者或涉嫌人士,應有機會就有關指控和指責表達他們的辯證/回應/觀 點。 6.5 如個案涉及未滿 18 歲之的青少年成員,則應在可靠,無慮和適當的環境下與 其會面,並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如他們未能出席,則應由與該青少年成 員同性別的註冊社會工作者或恰當的成年人陪同。 6.6 因應情況及需要,投訴主任可安排被投訴者、涉嫌人士及被調查人士休假、暫 調其他職務或暫停其會籍。 6.7 完成調查後,投訴主任應盡快經相關副香港總監3向香港總監提交報告,當中 應包括建議和給投訴者/被投訴者/涉嫌人士/被調查人士的覆函初稿。如獲 接納,投訴主任應迅速發出有關覆函。 6.8 一般而言,投訴主任應在接獲投訴後 3 個月內完成所有程序,並發出覆函。如 未能在 3 個月內完成,應立即通知香港總監、相關副香港總監及總幹事有關情 況,以尋求指示。 2 透過實體面談及/或書面方式。 3 如投訴主任為助理香港總監(國際),應直接向香港總監提交報告。
5.4可獲受理的投訴必須: (a) 屬於本通告的涵蓋範圍內; (b) 具投訴者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c) 具投訴的依據以及任何已知悉的事實∕證據;和 (d) 不屬於發送給眾多其他組織的海量郵件或電子郵件的一部分。
關注,總幹事應知會助理香港總監(公共關係)有關個案的資料,以便其制訂 應對回覆公眾或傳媒的查詢。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6 修改日期: 12/2022 G-835/3/4
投訴者/被投訴者/涉嫌人士/被調查人士可於覆函的 30 日內,就投訴主任 的調查結果及建議以具體理據/實證向香港總監提出書面上訴,而香港總監就 此而作的決定是為最終的裁決。
如果投訴被認定為無理或惡意的,則投訴主任在諮詢相關副香港總監及/或香 港總監後,可以通知投訴人其投訴不獲受理。無理投訴的準則見附件。 6.11 如事件已向警方報案,投訴主任於獲香港總監同意後,可將調查推遲至法律程 序完成後才進行或不安排調查。 7. 臨時行為及操守專案小組 7.1 視乎投訴主任的建議或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香港總監可把個案交由其委任的 臨時行為及操守專案小組跟進。 7.2 就按本文第 6.9 項所提出的上訴,香港總監可考慮交由臨時行為及操守專案小 組跟進。專案小組應覆核該個案,並就需要作進一步調查,從而向香港總監提 出建議。香港總監會就此作出最終裁決和在有需要時把事件知會總會執行委員 會。 8. 行為操守委員會 在有需要時,香港總監可就個案及/或上訴個案向行為操守委員會徵詢意見。行為操 守委員會可在有需要時邀請相關人士出席會議,作特定的討論。 9. 制裁行動 制裁行動指一些本會可能採取的糾正措施,以解決任何不當行為的投訴/舉報。該等 措施可包括: 口頭和書面警告 禁令 調任 褫奪本會授予的任何獎勵 暫停或終止會籍 法律行動 任何在本會《會章》及《政策、組織及規條》權限內而又適當的其他制裁行動 10. 紀錄及存檔 所有個案的資料包括面見紀錄、調查結果、投訴主任報告、專案小組或行為操守委員 會報告、香港總監最終的裁決等應以存取受限的方式妥為存於總會的機密檔案內。任 何情況下,所有報告都是絕對機密,不得發布。 11. 查 詢 如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請向總會行政執行幹事查詢(電話:2957 6334),或與所屬 署/地域之執行幹事聯絡。 副香港總監(管理) 容 建 文
6.9
6.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6 修改日期: 12/2022 G-835/4/4 附 件 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準則的投訴將被視為無理的投訴: (e) 經恰當程序處理後,仍繼續糾纏 (f) 一再拒絕接受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拒絕接受具足夠內容回應投訴的覆函,或不接 受有些情況有時是難以核實的 (g) 不斷及持續地糾纏在瑣碎的細節上 (h)
導致本會需投放與指控/投訴嚴重性不相稱的資源以處理之不合理投訴或要 求,且該投訴或要求明顯地是用以干擾或令人尷尬、騷擾他人、或可被定性為
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斷提出新事項或試圖透過提出更多的疑問來拖延時間(與 原投訴案有明顯不同而必須處理的事項除外) (i)
執迷或明顯不合理的 (j) 無視已獲處理及回覆而重覆提出指控或投訴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3 修改日期:12/2021 G-836/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3 修改日期:12/2021 G-836/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12/2021 G-837/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5 修改日期:3/2022 G-838/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5 修改日期:3/2022 G-838/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5 修改日期:12/2021 G-839/1/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5 修改日期:12/2021 G-839/2/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5 修改日期:12/2021 G-839/3/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3 修改日期:12/2021 G-840/1/1
政策通告第 25/2018 號
電話:2957 6333 傳真:23021001 2018 年 1 月 15 日
本會訓練署、青少年活動署、發展及領袖資源署、領袖訓練學院及各地域均為成 年領袖設有不同種類的進修訓練,成年領袖應積極參與,以 配合執行職守的進修需要。 成年領袖亦可考慮往海外進修及參與其他機構舉辦的進修課程, 以擴闊視野。
在成人領袖的委任及續任時,會方會參考該名領袖的進修情況。 香 港 總 監 (吳家亮 代行) 參考連結如下: 領袖持續進修 – 訓練班目的便覽:
http://www.scout.org.hk/chi/others/leadertrg/ 領袖持續進修 – 本會刊物:
http://www.scout.org.hk/chi/others/leaderbook/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3 修改日期: 12/2021 G-841/1/1 持續進修政策 本通告公布持續進修政策,以提示本會制服成年領袖(包括各級總監、領袖 )在 完成「木章」訓練後,應持續進修。 本會是一個培訓和教育青少年的機構,我們致力設立優質的訓練課程,培訓成年 領袖帶領和啟導青少年。「木章」是童軍領袖訓練標誌,顯示佩帶者接受過正式和嚴
格的童軍領袖訓練,是一位稱職的童軍領袖。我們期望成年領袖完成「木章」訓練後 持續進修,提升知識和技巧,與時 並進,提升領袖在態度、技能、管理及領導才方面 的素質,除促進個人成長外,亦使青少年成員得到最佳的童軍歷程。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3 修改日期: 12/2021 G-842/1/1 「訓練管理系統」 “Training Management System” 隨著數碼化的年代來臨,網上服務使用者的人數與日俱增。本會推出「訓練 管理系統」“Training Management System”,旨在提供快捷而有效的網上平台, 讓報名者能透過互聯網報讀領袖木章訓練班等課程及使用網上繳費系統繳交參加 費,大幅縮減郵寄及親身前往報名的時間。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練管理系統」已包括訓練署及各地域所開辦的領袖木章訓練班等課程。 歡迎瀏覽網址及報讀訓練班:https://tms.scout.org.hk/member/home。如欲了解更多 關於「訓練管理系統」的運作,可參考《訓練管理系統用戶指引》。 如有查詢,歡迎與訓練署職員(電話:2957 6436)或與各地域訓練幹事聯絡。 訓練總監 麥 偉 明
訓 練 署 訓練通告第 01/2018 號 電話:2957 6477 傳真:3020 6156 2018 年 1 月 15 日
修訂木章訓練系統 領袖木章訓練是一套培訓成年人成為 稱職 童軍領袖的訓練系統。過去一 百多年,系統本身不斷的按時代轉變而作出改進,與時並進,配合童軍運 動的發展和需求。現行領袖木章 訓練 系統自 2000 年開始沿用至今已 18 年, 隨著時間的轉變,無論在內容、施訓方式及運作上均有改進的需要。 木章訓練系統將 於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修訂如下: 1. 【 領袖基本訓練班 ( 一 )】 取代 現有的 【 領袖基本原則訓練班 】; 2. 【 領袖基本訓練班 ( 二 )】 取代 現有的 【 領袖支部技能訓練班 】; 3. 取消非支部 及總監 木章訓練系統, 保留 小童軍、幼童軍、童軍、深 資童軍 及 樂行童軍木章訓練系統 ; 增設行政 人員
, 參 加 對象為本會各會務委員 。 旅長及專業領袖可選擇參加以上 任何一 個 訓練系統。 4. 領袖初級訓練班著重童軍運動的認識和參與,領袖基本訓練班著重 操作與體驗,領袖高級訓練班著重理論與實踐,完成木章後,鼓勵 領袖持續 進修; 5. 領袖獲頒發木章前,必須完成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核心 及選修領 袖技能訓練班見附件 1)。完成 2018 年 3 月 31 日 或以前開始的基本 原則訓練班/支部技能訓練班 / 支部高級訓練班,並於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完成木章訓練,則 可 豁免 修讀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 而 獲頒木章。 訓練內容及系統 訓練系統共分 6 個階段,各階段的學習重點和範圍配合世界童軍組織 所 提 議的架構和訓練理念 , 請參閱 ( 附圖 1)。 初步指導 初步指導 概述童軍運動,並簡要介紹旅團和總部提供的支持。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3/1/5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訓練通告第 16/2018 號 電話: 2957 6477 傳真: 3020 6156 2018 年 4 月 1 日
木章訓練系統
第 1 階段 – 領 袖初級訓練班( 1 天 ) 訓練班 概述了 童軍運動的內容。它涵蓋了童軍的歷史和發展、旅 團和總部 的運 作 等 論 題。它還提供了一個體驗不同 支部 活動的機會。 涵蓋了 總部政 策和指 引 的領 袖 手冊 將 在此階段分發 。 完成領袖初級訓練班的 學員 , 可符 合暫許 領袖委 任書的部份要求。 第 2 階段 – 領袖基本訓練班 (一)( 3 天 ) 訓練班 說明 如何實踐 童軍運動。它 專注 於 個別支部 ,介紹青少年的特點和 需 要 、 進 度性訓練綱要、 領 袖的 責任以及童軍運動中的風險和安全。它還 提供了體驗室內 、 戶 外和特 別集 會的機會。 第 3 階段 – 領袖基本訓練班 (二)( 5-6 天) 訓練 班 進一步 說明如何實踐童軍運動 。它提供了 實踐和學習 基本童 軍技能 的機會,例如 繩 結 、 露營和 遠足 。它還介紹領導 才 和管理 、旅團 發展 、教 學技巧、 與青少年 的溝通和 靈性 發展。 透過體驗式學習,從而提昇學員的 技巧及能力。 第 4 階段 – 基本在職訓練 ( 不少於 4 個月 ) 在經驗豐富的導師的指導下,學員 完成制定未來個人 訓練 計劃 等項目 。 完 成 基本在職 訓練 後,學員 可配帶基維爾巾圈,並 可被提名領取領袖委任書 。 第 5 階段 – 領袖高級訓練班( 6 天) 訓練班 說明 了童軍運動的 理念 、方法 和 原則 。它解釋了香港童軍 總 會的 抱 負、使命和價值觀,以及世 界童軍組織的政策。它還討論了 童軍訓練 方法 、 童軍 運動 在 服務 青 少 年的 角色,並提供了 以動態方式 計劃 支部活動 的機會。 第 6 階段 – 高級在職訓練(不少於 6 個月) 在經驗豐富的導師的指導下, 學員 完成制定未來 訓練 的個人計劃 等 項目 。 在 完成高級在職 訓練 和兩個領 袖 技能 訓練班 後, 學員 將 獲 推薦頒發木 章 。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3/2/5
持續 進修 持有木章的 成年成員 應 持續 不斷的 參與各項進修課程,以保持其知識和 技能與時並進,配合社會和童軍運動向前發展,協助青少年成員的成長。 生效日期 經修訂的木章訓練系統將於 2018 年 4 月 1 日 起 開始執行。 新舊 過渡安排 成年成員 可因應現已完成的木章訓練階段,繼續參加新系統的相應訓練班: 現 行 階 段 過 渡 安 排 1. 已完成 【領袖初級訓練班】 參加新木章訓練系統第 二 階段【 領袖基本訓練班 (一)】 2. 已完 成 【領袖 基本原則訓練 班 】 參加新木章訓練系統第 三 階段【 領袖基本訓練班 (二)】 3. 已完成 【領袖 支部技能
班 】 參加新木章訓練系統第
五 階段 【 領袖高級訓練 班 】 5. 已完成 【領袖高級訓練班】 參加新木章訓練系統第 六 階段,不少於 六 個月 的 【 高級在職訓練 】 6. 已完成【 非支部 基本/中級 訓 練 班 /基本在職訓練/中級 在職訓練 】 或 【 總監基本/中 級 訓練 /基本在職訓練/中 級在職訓練 】 參加修訂前之 【 總監中級/高級訓練班 】 及有 關 【 非支部 領袖木章訓練系統的 技能訓練班 】 ﹝可參考訓練通告第 45/2014 號﹞ 及 【 在職訓 練 】,有關訓練班將會因應實際需要而開辦。 如對上述政策有任何查詢,請 致 電 2957 6477 與訓練署 職員 聯絡。 訓練總監 訓練總監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3/3/5
訓練
四 階段,不少於 四 個月 的 【 基本在職訓練 】 4. 已完成各支部 【 基本在職訓 練 】 參加新木章訓練系統第
訓練通告第 16/2018 號 (附圖 1) 木章訓練系統 (適用於各支部領袖及行政人員)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3/4/5
歌唱訓練班
營火領袖訓練 班
急救證書課程
歌唱訓練班
營火領袖訓練班
繩結訓練班
地圖閱讀訓練 班 ➢ 拯溺訓練班 ➢ 遊戲訓練班 ➢ 森林舞蹈訓練班
➢ 急救證書課程 ➢ 歌唱訓練班 ➢ 營火領袖訓練班 ➢ 繩結訓練班 ➢ 地圖閱讀訓練班 ➢ 拯溺訓練班 ➢ 行動主導領導才訓 練班 ➢ 輕便炊事訓練班
深資童軍 進度性奬 章 訓練班
深資童軍執行委員 會訓練班
訓練通告第 16/2018 號 (附件 1) 香港童軍總會 訓練署 核心 及選修領袖技能訓練班 類 別 小童軍 幼童軍 童軍 深資童軍 樂行童軍 行政人員 核 心 ➢ 美勞創作訓練 班 ➢ 遊戲訓練班 ➢ 音樂律動訓練 班 ➢ 幼童軍進度性獎章訓練 班 ➢ 幼童軍團遠足訓練班 ➢ 幼童軍團度假營及露營 訓練班 ➢ 營藝訓練班 ➢ 先鋒工程訓練班 ➢ 童軍進度性獎章訓 練班 ➢ 營藝訓練班 ➢ 先鋒工程訓練班 ➢ 遠足訓練班 ➢ 活動統籌訓練班 ➢ 先鋒工程訓練班 ➢
➢
➢ 人際關係訓練班 ➢ 交感分析訓練班
➢
➢
➢
➢ 繩結訓練班 ➢ 地圖閱讀訓練班 ➢ 拯溺訓練班 ➢ 行動主導領導才訓 練班 ➢ 急救證書課程 ➢ 歌唱訓練班
遠足訓練班 ➢
決定與策劃訓練班 ➢ 談判技巧訓練班 ➢ 時間管理訓練班 # 完成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開始的基本原則訓練班/支部技能訓練班 / 支部高級訓練班,並於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 完成木章訓練,則 可 豁免 修讀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 而 獲頒木章。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3/5/5
選 修 ➢
急救證書課程
➢
➢
➢
➢
➢
➢
➢
➢ 急救證書課程 ➢ 歌唱訓練班 ➢ 營火領袖訓練班 ➢ 繩結訓練班 ➢ 地圖閱讀訓練班 ➢ 拯溺訓練班 ➢ 行動主導領導才訓 練班 ➢ 輕便炊事訓練班 ➢ 遠足訓練班
急救證書課程 ➢ 歌唱訓練班 ➢ 營火領袖訓練班
➢ 繩結訓練班 ➢ 行動主導領導才訓 練班 ➢ 活動統籌訓練班 ➢ 變革管理訓練班 ➢ 會議技巧訓練班
創意思考訓練班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4/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5/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6/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7/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48/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1/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2/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3/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4/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5/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6/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7/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8/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9/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4 修改日期:9/2022 G-849/10/10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0/1/5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0/2/5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0/3/5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0/4/5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0/5/5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1/1/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1/2/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1/3/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1/4/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1/5/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 訓 練 資 源 中 心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1/6/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2/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3/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6 修改日期: 9/2022 G-854/1/1 遠足活動防疫指引 Precautions for ExpeditionActivities under the Epidemic 此通告取代2022年6月1日發出之青少年活動通告第68/2022號。 在新型冠狀病毒威脅仍未完全解除期間,有關童軍活動的安排必須留意本會之公布。如在 有需要及情況許可下進行遠足活動、訓練或審核,應採取適當措施,減低於遠足活動進行期間 感染及傳播病毒的風險。 下列指引適用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進行的遠足活動、訓練或審核,本會會因應疫情 發展,適時作出修訂及發布。 一般措施 1. 每個小隊的參加者連領袖不可超出《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 599G 章) 所列明的人數限制。 2. 活動負責人須透過收集健康申報表格了解各出席者的健康狀況及健康風險。如有出席者身 體不適,出現發燒或呼吸道感染徵狀,須立即停止參加活動,並盡早求診。
2. 旅程期間須採取防止飛沫傳播措施,各出席者可視乎身體適應能力使用口罩或防護面罩。 3. 各出席者在每天出發前及到達營地後須量體溫,如有發燒,須立即終止旅程及盡早求診。 4. 各出席者應減少共用裝備,例如地圖、指南針等。 烹飪及進食期間 1. 各出席者在烹飪及進食前必須以皂液洗手。如使用酒精搓手液,必須遠離火種。 2. 各出席者在烹飪時須配戴口罩,並保持適當距離。 3. 各出席者可各自準備和烹調膳食,以簡單食材為主。如有需要,活動負責人可另作安排把 所需的額外裝備直接運送到營地。 4. 各出席者應避免分享食物,並保持適當距離進食。 住宿 1. 避免進行宿營活動。 2. 如需進行露營活動,應盡量減少共用營幕人數,建議不多於四人一營;如屬小隊露營,活 動負責人可另作安排把所需的額外裝備直接運送到營地。 3. 各支部的過夜遠足旅程可考慮安排參加者回家,翌日繼續餘下旅程。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青 少 年 活 動 署 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91/2022 號 電話:2957 6411 / 2957 6417 傳真:3011 3183 2022 年 9 月 1 日 青少年活動總監 羅紹衡
3. 活動負責人須配備探熱儀器,並確保各出席者名單及體溫紀錄保存妥當,以備總會在有需 要時查閱。 4. 活動負責人須確保每個小隊有足夠的消毒清潔用品。 行進期間 1. 各出席者須時刻注意個人衛生,保持雙手潔淨。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5/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5/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6/1/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6/2/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6/3/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6/4/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3 修改日期:12/2021 G-857/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58/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4 修改日期:12/2022 G-859/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4 修改日期:12/2022 G-859/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60/1/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60/2/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60/3/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60/4/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60/5/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60/6/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4 修改日期: 6/2022 G-861/1/1 延長豁免修讀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 而獲取木章之安排 本通告取代 2020 年 8 月 15 日發出之訓練通告第 50/2020 號。 因疫情持續,不少領袖木章訓練班需延期或取消,對需修讀該等課程以 獲取木章的領袖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在這非常特殊情況下, 現 延長 豁免修 讀兩個領袖技能訓練班 而獲頒木章 的限期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即 凡完成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開始的基本原則訓練班 /支部技能訓練班/支 部高級訓練 班,並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完成木章訓練,可豁免修讀兩個領袖技能 訓練班而獲頒木章 。 本會將適時檢討 此項 安排。 如對上述 安排 有任何查詢,請 致 電 2957 6477 與訓練署 職員 聯絡。 訓練總監 陳 勇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訓練通告第 21/2022 號 電話: 2957 6477 傳真: 3020 6156 2022 年 4 月 1 日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862/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1 G-8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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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1 G-8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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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1/13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本通告取代2021年10月15日所發出之政策通告第02/2021號。 1. 目 的 香港童軍總會(下稱「本會」)致力青少年的培育工作。為提供一個安全的童軍 活動環境予我們的成員及保護他們在參與童軍運動期間免受任何傷害,本會制定 了是項「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下稱「政策」)。 2. 生效日期 本修訂政策由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3. 綱 領 《香港童軍總會條例》(香港法例第 1005 章) 本會《會章》 本會《政策、組織及規條》 本會之誓詞與規律 本會之童軍運動目的及方法 本會之抱負、使命及價值觀 4. 政策基礎 世界童軍組織出版的《世界童軍保護青少年免受傷害政策》 世界童軍組織出版的《國家/地區保護青少年免受傷害政策》 世界童軍組織出版的《保護青少年免受傷害自我評核工具》 5. 釋 義 5.1 虐 待 它意指任何危害個人身體/心理/精神健康和發展的行為或疏忽,其大體上 可分為不同的類型及以不同形式呈現,通常包括: (a) 身體虐待; (b) 性侵犯或性騷擾; (c) 心理或精神虐待;及 (d) 疏忽照顧。 附件 1 列出更多有關上述虐待行為的資料。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政策通告第09/2022號 電話:2957 6333 傳真:2302 1001 2022年12月1日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2/13 5.2 童軍成年成員政策 見本會現行的《童軍成年成員政策》。 5.3 成年成員 見本會《政策、組織及規條》規條1.3.3(b)至1.3.3(f)。 5.4 傷 害 就本政策而言,是指任何對個人的生理、心理或精神健康上及其完整性的有 害影響。 5.5 安全環境 它促進並支援童軍成員的權益和發展,同時致力於應對和預防有傷害性的行 為;它亦推動對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建構開放、接納不同意見及所有人均享 有平等機會。最終,它使童軍成員得以自我發展,並令青少年成員和成年成 員之間可建立正面和良好的人際關係。 5.6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 它意指相關的策略、系統和程序用以促進童軍活動中的成員權益、發展和安 全等首要前提,而當中受保障和促進的童軍成員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a)
(b)
(c)
5.7 青少年成員 見本會《政策、組織及規條》規條1.3.3(a)。 5.8 青少年活動 在童軍運動中實施的青少年活動是為青少年成員提供一切有用有益的學習機 會,透過「童軍方法」親自體驗,貫徹童軍運動目的。詳情見本會現行的 《青少年活動政策》。 6. 政策內容 6.1 總 則 6.1.1 本政策的對象是本會的青少年成員和成年成員,與及參與支持童軍 活動的外界持份者。 6.1.2 本會以滿足童軍成員在童軍運動的需求並促進其權益、發展和安全為 高度優先前提,從而確保成員免受傷害。本會將嚴肅處理任何懷疑虐 待的舉報或徵兆。 6.1.3 在制定本政策時,已經參考了童軍成年成員政策、青少年活動政策以 及本會的其他相關政策。 6.1.4 將會不時檢視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的施行及其訓練,以使它們 與時並進。 6.1.5 若本政策與香港法例及有關條例有抵觸,應以後者為先。
防止虐待、損害健康或成長;
提供安全的成長和發展環境;及
在旅團集會、青少年活動與訓練、其他活動和大型項目中實施安全規 範。
的監控及檢討機制。
6.3.3 參與旅團集會、青少年活動與訓練、其他活動和大型項目的青少年成 員之醫療、飲食和發展需求資料,應由在該等青少年活動中負責青少 年成員權益的成年成員以存取受限的方式保存。
6.3.4 作為青少年成員之教育/創意/社交機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會的 網上媒體和社交平台應是安全的。附件 2 列出了一些安全上網的良好 行為,以作參考。 6.3.5 應按照本會的規定和指引安排和執行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檢查,而有關 規定和指引應適時作出檢視/更新。 6.3.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3/13 6.2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框架 6.2.1 本政策由直屬總會執行委員會的行為操守委員會所管轄,而政策執行 責任落在本會成年成員 尤其是那些負責領導和管理香港童軍總 會的總會總部成年成員。 6.2.2 本會的各層組織包括總會總部、總會屬會、童軍地域、童軍區及童軍 旅均有責任按照各自的層面和職責,盡力提供相關資源以執行本政 策。 6.2.3 本會將視乎情況與內部/外界的持份者建立和保持聯絡及合作夥伴關 係,以促進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及/或更新相關知識。 6.3 青少年活動 6.3.1 就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而言,所有策劃和推行的青少年活動應能支 援青少年成員的全面發展,當中應包含相應的激勵和賦權方式,以讓 他們在與其他人包括成年成員建立關係時具備自我覺察意識/自我保 護意念/自信心,並有相應的措施以保護青少年成員免受傷害。 6.3.2 因應本政策,青少年活動範疇下的旅團集會、青少年活動與訓練、其 他活動和大型項目應就個別情況進行評估以識別風險,從而開展足夠
本會已就活動安全相應制定有關的指引和通告,並會定期檢視/更 新;有關指引和通告可於本會網頁查閱。 6.4 童軍成年成員 6.4.1 成年成員有責任細閱和理解本政策,從而致力保護青少年成員。 6.4.2 成年成員應遵守本會現行的行為守則。 6.4.3 本會將因應情況執行以下一項或多項程序,以招募、甄選、委任和續 任成年成員: (a) 背景檢查; (b) 刑事罪行聲明:包括性侵犯及/或侵犯青少年相關罪行; (c) 面談。 6.4.4 本會所有領袖(即總監、領袖及教練員)及專業領袖/受薪職員必須 接受「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的訓練。就此,首次被委任的領袖或 專業領袖/受薪職員,須於被委任/聘任前完成「【保護童軍成員免 受傷害】網上自學課程」並取得訓練證書。在本政策生效前已被委任 的領袖及專業領袖/受薪職員,須盡快完成上述課程並取得訓練證 書,而領袖最遲須於其首次被續任前取得訓練證書。如「【保護童軍
3。 6.4.8 成年成員應向懷疑遭受虐待的青少年成員提供協助和支援。 6.4.9
款,把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的相關元素適當地納入成年成員績效檢 視範疇內。 6.4.10 木章訓練系統的核心組成部分應包含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的訓練, 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專門的訓練課程。就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的訓練 包括「【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網上自學課程」及其訓練證書,訓 練署將負責掌管及適時作出檢視使相關訓練與時並進,青少年活動署 會就此提供意見。訓練署亦會定期提供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的有關 活動/訓練,以俾成員重溫。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4/13 成員免受傷害】網上自學課程」有重大修改時,則所有領袖、專業領 袖/受薪職員應按照本會的要求完成更新的課程並取得相關訓練證 書。 6.4.5 至於會務會員,他們須透過會務委員資訊套包了解本政策及保護童軍 成員免受傷害的知識。鑑於其角色與領袖有別,因此,本會鼓勵但並 不強制他們取得上述訓練證書。惟若他們因應情況需在青少年活動中 履行領袖相關的職責,則須要首先完成「【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 網上自學課程」並取得訓練證書。 6.4.6 保護青少年成員免受傷害的職責應納入於本會的主要成年成員職位及
間,留意青少年成員的安全和權益,以確保他們時刻獲得適當的照 顧。相關的「保護青少年成員所應採取的行動」見附件
6.5 事件的舉報及處理 6.5.1 童軍成員應及時透過提交填妥的「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事件報告表 格」(附件 4)以舉報懷疑虐待或疏忽照顧事件,並應同時遵守本政 策的保密要求。如果該事件明顯涉及刑事罪行,則應在切實可行的情 況下盡快向警方報案。 6.5.2 總幹事被指派為「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於其缺席期間或香 港總監認為適當時,副總幹事可擔當該等職務。 6.5.3 於童軍旅發生的事件或懷疑事件,應向旅長(或旅負責領袖)舉報, 而其應立即把事件轉介予相關區總監;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區總監舉 報。至於其他童軍單位,應把事件向相關助理香港總監舉報,或必要 時,直接向相關助理香港總監的上級總監舉報。涉及專業領袖/受薪 職員的事件,則應向副總幹事/相關助理總幹事舉報。 6.5.4 所有舉報應立即轉介予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處理。 6.5.5 收到轉介後,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應著手初步查究並安排以下 事宜: (a) 在 3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舉報者確認收悉; (b) 就受害者的安全和權益進行初步評估; (c) 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立即要求被指控者/涉嫌人士休
其他處理青少年事務的成年成員職位之職務大綱內。 6.4.7 成年成員應在旅團集會、青少年活動與訓練、其他活動和大型項目期
應按照《童軍成年成員政策》的成年成員績效檢視推行時間框架條
(d) 為受害者提供即時和持續的支援;
(e) 檢視受害者及/或涉嫌人士在本會的紀錄;
(f) 如涉及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成員,知會其父母/監護人有關事 件;
(g) 提供有關個案資料予助理香港總監(公共關係),以便其制訂 應對回覆公眾或傳媒的查詢;及 (h) 在有需要時成立調查小組以調查事件。
控和指責表達他們的辯証/回應/觀點。 6.5.7 與受害者進行會面時,應在可靠、無慮及適當的環境下,並由與受害 者同性別人士陪同,避免令受害者尷尬,以使其能夠在無障礙的情況 下講述事件。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成員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如 他們未能出席,則由與該青少年成員同性別的註冊社會工作者或恰當 的成年人士陪同。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獲香港總監同意,否則不應透露舉報者和受害者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5/13 假、暫調其他職務或暫停其會籍,以防止受害者被進一步傷害 及避免事件惡化;
行,則應安排向警方報案。 6.5.6 如本文第 6.5.5(h)項所述,由香港總監委任的調查小組應在認收事件 轉介的兩星期內成立。調查小組的調查將絕對保密並按事件的情況以 合理可行的方式進行,當中可能包括接見1舉報者、受害者、被指控 者及/或涉嫌人士。因應情況及在受害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同意下, 可要求其他人士作證。被指控者或涉嫌人士應有充分的機會就有關指
在有需要時,應徵求本會法律顧問的意見。如果事件明顯涉及刑事罪
者/涉嫌人士交待調查結果。相關人士可就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在 30 日內以具體理據/實證向香港總監提出書面上訴,而香港總監就 此而作的決定是為最終的裁決。 6.5.10 如在三個月內未能就事件完成調查和作出結論,應立即通知香港總監 和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有關情況以尋求指示。 6.5.11 就按本文第 6.5.9 項所提出的上訴,香港總監可以考慮交由其委任的 臨時行為及操守專案小組跟進。專案小組應覆核該個案,並就需要作 進一步調查,從而向香港總監提出建議。香港總監會就此作出最終裁 決和在有需要時把事件知會總會執行委員會。 6.5.12 在有需要時,香港總監可就個案及/或上訴個案向行為操守委員會徵 詢意見。行為操守委員會可在有需要時邀請相關人士出席會議,作特 定的討論。 6.5.13 如需要採取制裁行動,則應按「處理不當行為及投訴程序」的相關條 文處理。 1 透過實體面談及/或書面方式。
6.5.8
的身份。 6.5.9 經調查後,調查小組應盡快把調查報告經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 提交予香港總監審視。該報告應包括所需的後續和監管行動,並一般 應於調查小組成立後 3 個月內完成,以及向受害者/舉報者/被指控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6/13 6.5.14 任何人士如作出無根據的舉報,本會將保留追究的權利包括索取損害 賠償。 6.5.15 如事件已向警方報案,「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於獲香港總監 同意後,可將調查小組的調查推遲至法律程序完成後才進行或不安排 調查。 6.6 機 密 6.6.1 所有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個案皆應保密,並應盡力確保機密資料的 安全;但是,不應容許保密性凌駕於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的權利。 任何情況下,有關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個案的調查報告都是絕對機 密,不得發布。
必須謹慎處理所有涉嫌/確認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個案的披露、報 告和紀錄。僅限於按需知密的原則及防止童軍成員受到傷害的情況 下,才可分享該等機密資料。除非可以確保保密性,否則在任何情況
所有與事件有關的紀錄和文件(包括其調查報告)都應由「保護童軍
為反映社會的演變及配合童軍成員尤其是青少年成員之需要,本政策最少每五年 或按需要作出檢視及修訂,以優化其內容,與時並進。 9. 查 詢 如對本政策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957 6327與助理總幹事(政務)聯絡。 有關「【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網上自學課程」和訓練證書的事宜,請致電 2957 6472與訓練執行幹事聯絡。 副香港總監(管理) 容 建 文
6.6.2
下都不應討論該等機密資料。 6.6.3
成員免受傷害主任」以存取受限的方式妥為保存於總會的機密檔案 內。 7. 行 政 本政策的推行事宜由副香港總監(管理)協調。 8. 檢視及修訂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7/13 附件一 香港童軍總會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各種形式的虐待 一般而言,虐待是指任何危害個人身體/心理∕精神健康和發展的行為或疏忽。在社 會規範和專業知識相結合的基礎上,該等行徑被認為具破壞性的。虐待通常是由某 些個體因其屬性(例如年齡、地位、知識、組織)而處於不同權勢位置所犯下(無 論是單獨地或集體地)從而使他人受傷害。這情況不僅出現於父母/監護人,還包 括受委託照顧和管教青少年的任何人;就童軍運動而言,則泛指成年成員。 以下為各種虐待形式的廣義資料: (a) 身體虐待; (b) 性侵犯或性騷擾; (c) 心理或精神虐待;及 (d) 疏忽照顧。 身體虐待:指對個體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例如拳打腳踢、以物件擊打、下毒、
性侵犯:指強迫或誘使他/她參與性活動的任何行徑以對該個體作出性方面的利用 或侵犯,而他/她因心智發展未成熟並沒有同意或不能完全明白或理解這些發生在 其身上的性活動。這些性活動行徑包括有直接身體接觸或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性 侵犯可能發生在家中/家外或透過網上社交平台以個別或有組織的方式進行,包括 以獎賞或其他方式引誘他/她加以侵犯。 性騷擾:指一個人: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 求;或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 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另一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 性的環境。 心理或精神虐待:指危害或損害個人身心健康(包括情緒、認知、社交或身體發 展)的重複行為、互動、及/或極端事件。當中例子包括鄙視性、恐嚇性、使孤 立、剝削性/破壞性、或否定性的情緒反應。這等行徑會即時或長遠損害個人的行 為、認知、情感或生理上的表現。
使窒息、灼傷、搖晃等)令其身體受傷或痛苦,而且有明確認知或合理懷疑這些傷 害並非意外造成的。
* 香 港 童 軍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8/13
總 會 訓 練 署 *
疏忽照顧:指嚴重或長期地忽視個人的基本需要(例如必需的飲食、衣服、住宿、 教育或醫療照顧),以致危害或損害他/她的健康或發展(包括非生理因素引致的 不正常成長);或沒有預防他/她身體受傷/受痛苦;或沒有防止他/她面對本可 避免的極大危險(包括饑寒、長期缺乏照料、被強迫從事與其體力或年齡不相稱的 工作等)。 更多資料見社會福利署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網址: (a) 平等機會委員會 (https://www.eoc.org.hk/compass/tc/ ) (b) 社會福利署 (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family/sub_fcwprocedure/id_1447/)
(c) 不要與網友會面 即使已經與網友已交談了一段長時間,他們仍然只是陌生人。如考慮與網友會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9/13 附件二 香港童軍總會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安全上網的良好行為 互聯網具有將人們距離拉近的力量,亦是使世界變得更美好的工具及訊息之重要渠 道。但是,互聯網也帶來不可接受的問題(例如:網絡欺凌、騷擾、盜用身份和濫 用)。在社交媒體、遊戲平台甚或童軍網絡上聊天和發帖時,也可能會遇到以上問 題。 作為童軍成員,應避免作出令人難以接受的網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竊取個人資 料、發送/發布/分享有關某人或某事的虛假訊息、持續接觸已表明拒絕聯繫的 人、發送不當的言論/照片予別人或要求其同樣這樣做、和發送威脅或仇恨言論。 其他安全上網的良好行為包括: (a)
保持積極的態度,並銘記童軍誓詞和規律,以友善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
尊重和友善
(b) 注意分享資訊的內容 不要在網上分享個人資料;考慮一下,希望分享和保密甚麼資訊。核實消息來 源,並確保所分享的資訊都是真確及事實。
面,應格外小心,並應由其他人陪同。 (d) 保障個人資料 切勿在互聯網上發布個人資料。檢查社交媒體上的「隱私設置」,並應將其設置 為私密級別,從而只與所揀選及認為可靠的人分享個人資料。 (e) 作出恰當反應 遠離令人沮喪或困擾的內容和厭惡的交談;亦要避開暴力或色情的內容。如果對網上 的帖文感到難受,應向有關社交媒體管理員報告。對於不良行為也要採取相同 的行動。 成年成員亦應遵守以下守則: (a) 注意個人言行舉動,避免一些可令他人尤其是青少年成員誤會的行為和言詞。 不要單獨與青少年成員在網上交談。 (b) 避免以任何形式的社交媒體私下與青少年成員交流。 (c) 經常提醒青少年成員與網友分享個人資料的危險。
(2) 教導青少年成員學習保護自己:
(a) 明白何謂「侵犯」行為,時刻對潛在危機保持警覺性,提高自我保護的意 識;及
(b) 如不幸遭受侵犯,必須立即向父母或信任的領袖舉報。
(3) 除非遇有不可預見的情況,否則在青少年成員進行童軍活動時,應至少有兩名 成年成員在場。注意個人言行舉動,避免一些可令青少年成員誤會的行徑、行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10/13 附件三 香港童軍總會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保護青少年成員所應採取的行動 成年成員在童軍運動中擔當亦師亦友的角色,所以其行為必須值得信賴並符合家 長和社會的信任和期望,而保護青少年成員免受傷害亦是成年成員的責任。因此,成 年成員應遵守以下守則。 (1) 在童軍活動期間或日常與青少年成員接觸時應保持警惕,留意青少年成員是否 有不正常現象或值得懷疑的虐待情況(例如:在行為或情緒上有異常的表現,
或是身體有顯著的損傷或傷痕等)並視乎情況向有關當局作出舉報。
(4) 不可與青少年成員單獨社交約會,特別是與異性成員。 (5) 尊重青少年成員的私隱。 (6) 除了本會《政策、組織及規條》容許的情況外,不論任何支部,應至少有一名 與青少年成員同性別的領袖。 (7) 進行童軍活動(包括集會,訓練班和各種戶外活動等)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a) 渡宿活動: 如沒有與青少年成員同性別的領袖參與,則不應讓該等青少年成員參 加。 除非有需要特別照顧或監督年幼的青少年成員,否則嚴禁與青少年成員 共用房間或營帳。 男女性參加者必須分開房間或營帳,亦不可進入異性的房間或營帳。至 於露營,如環境許可,男女營區亦應分隔開。如發覺有參加者違反分開 房間或營帳的規定,應立即制止和處理,不容忽視。
為、言詞,尤其是身體接觸。
(b) 所有小隊露營、遠足或戶外活動,事先須得到團長或旅長/旅負責領袖的 批准,並須記錄在案。
(c) 穿著適當的服裝,避免不必要的暴露。
(d) 嚴禁體罰和任何可引致青少年成員感到不安、焦慮、尷尬、被侮辱的行為 或言詞。
(e) 成年會員不可誘使或強迫青少年成員從事與其年齡或體力不相稱的工作, 或任何非法的活動。
(f) 遵照本會有關活動安全的所有守則。
* 香 港
軍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11/13
童
總 會 訓 練 署 *
男女浴室及衛生間必須分隔開。若環境不許可,亦必須作出適當安排, 以免產生誤會或尷尬。 青少年成員更換衣服或洗澡時,應予以迴避,除非有需要特別照顧或監 督年幼的青少年成員,並應由同性別的成年成員負責。 勿在睡眠、更衣或洗澡的地方使用任何類型的錄影/錄音儀器。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12/13 附件四 香港童軍總會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政策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事件報告表格 受影響人士的個人資料: 姓名: 出生日期或年齡: 性別: 童軍成員編號(如知悉): 童軍成員身份及所屬單位資料: 父母/監護人的姓名(如知悉): 聯絡電話 (如知悉): 地址(如知悉): 舉報內容: 請提供事件/舉報的詳情 其他相關資料: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 收件日期 機 密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2 G-866/13/13 涉嫌人士的個人資料: 姓名: 童軍成員身份及所屬單位資料: 性別: 與受影響人士的關係: 聯絡電話(如知悉): 地址(如知悉): 舉報者的個人資料: 姓名: 童軍成員身份及所屬單位資料: 聯絡電話: 地址: 簽署: 日期: 舉報者 * * * * * * * * * * * * * 由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填寫: 採取的行動: 簽署: 日期: 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 注意:填妥的表格應由保護童軍成員免受傷害主任保存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1 G-867/1/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1 G-867/2/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1 G-867/3/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 1 修改日期: 9/2022 G-868/1/1 海上活動中心艇隻使用資格指引 Guideline of Boats Use Qualification in SeaActivities Center 此通告取代 2016 年 9 月 15 日發出之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101/2016 號。 為使童軍成員、領袖及本會轄下各海上活動中心使用者能更安全進行各項水上活 動,現列出「海上活動中心艇隻使用資格指引」(附件一),以供各海上活動教練、海上 活動中心職員及使用者參照。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957 6411 或 2957 6417 與青少年活動署職員聯絡。 青少年活動總監 羅紹衡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青 少 年 活 動 署 青少年活動通告第 77/2022 號 電話:2957 6411 / 2957 6417 傳真:3011 3183 2022 年 7 月 1 日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2 G-869/1/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2 G-869/2/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2 G-869/3/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2 G-869/4/4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2 G-870/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2 G-871/1/1
第九章 有用資料 電話及網頁 G-901 網址轉向服務 G-902 總會網頁 G-903 童軍物品供應社 G-904 本會刊物 G-905 網上場地借用系統 G-906 香港童軍百周年紀念大樓場地及設施借 用推廣 G-907 香港童軍中心新「基維爾閣」 G-908
電話 總會總部 2377 3300 電郵:scoutcraft@scout.org.hk 童軍物品供應社總社 2957 6444 傳真:2377 2329 總監俱樂部 2957 6455 傳真:3013 9678 總監俱樂部中菜廳 2730 8668 貝登堡聯誼會 2957 6329 傳真:2302 1406 銀禧區 2957 6432 總幹事 2957 6321 副總幹事 2957 6328 助理總幹事(支援) 2957 6325 助理總幹事(政務) 2957 6327 助理總幹事(常務) 2957 6323 行政執行幹事 2957 6334 傳真:2302 1001 訓練執行幹事 2957 6472 傳真:3020 6156 青少年活動執行幹事 2957 6415 傳真:3011 3183 發展及領袖資源執行幹事 2957 6371 傳真:3010 8502 國際及內聯執行幹事 2957 6403 公共關係執行幹事 2957 6361 傳真:2302 1087 資訊科技執行幹事 2957 6433
產業執行幹事 2957 6381 傳真:2302 1006 財務執行幹事 2957 6421 人事執行幹事 2957 6341 傳真:3016 9881 童軍物品供應社經理 2957 6441 香港童軍中心大廈主任 2957 6385 童軍知友社行政主任 2957 6351 傳真:2302 1661 綜合教育中心經理 2957 6491 傳真:2302 1410
港島地域總部 2574 4296 傳真:2835 7777 港島南區 彭沛雄:8107 0650 港島西區 2517 4298 維多利亞城區 2522 2925 灣仔區 2574 9311 港島北區 2562 1872 筲箕灣區 2557 9838 柴灣區 林志明:9106 7134
九龍地域總部 2957 6488 傳真:2302 1163 紅磡區 2712 3841 何文田區 未有聯絡電話 九龍城區 2718 6609 九龍塘區 2336 9229 旺角區 3011 9516 深旺區 未有聯絡電話
電話及網頁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G-901/1/3
訓練署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9/2019
深水埗東區 3188 9109
深水埗西區 未有聯絡電話
油尖區 未有聯絡電話
東九龍地域總部 2957 6466
傳真:2302 1168
將軍澳區 2704 2988
西貢區 8101 1401
鯉魚門區 2389 0837
秀茂坪區 3119 2514 觀塘區 2343 2176
九龍灣區 2344 9543
慈雲山區 2328 3338 黃大仙區 2324 1931
新界地域總部 2425 5999
傳真:2481 7445
十八鄉區 2476 8010 元朗西區 2478 3633
元朗東區 2477 1345
荃灣區 2425 5999
南葵涌區 2425 5999
北葵涌區 2425 5999
離島區 2981 0868
大嶼山區 未有聯絡電話
青衣區 2425 5999
屯門東區 2425 5999
屯門西區 2451 2333
新界東地域總部 2667 9100
傳真:2667 0298
璧峰區 2667 9100
雙魚區 2667 9100
大埔北區 2667 9100
大埔南區 2667 9100
沙田東區 2607 1357
沙田南區 3113 7874
沙田西區 2692 4542 沙田北區 2667 9100
營地及活動中心 大潭童軍中心 2813 8150
傳真:2813 7391
基維爾營地 2327 3717
傳真:2302 1163
白沙灣譚華正海上活動中心
洞梓童軍中心
傳真:2358 2177
傳真:2666 6191 大美督海上活動中心
傳真:2666 6191 沙田童軍中心
傳真:2666 6191 王兆生領袖訓練中心
傳真:2791 7719 蔡志明聯光童軍中心
傳真:2666 6191 網頁
世界童軍組織 www.scout.org 世界童軍組織亞太區 www.scout.org/asia-pacific 香港童軍總會 www.scout.org.hk 港島地域 www.hkirscout.org.hk 九龍地域 krscout.org 東九龍地域 www.hkscout-ekr.org 新界地域 www.scout-ntr.org.hk
版號: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G-901/2/3
9 修改日期: 9/2019
新界東地域 www.nter-hkscout.org 《香港童軍》月刊 www.scout.org.hk/chi/hkscouting
總會及各地域領袖訓練班及工作坊通告 www.scout.org.hk/chi/department/ training/00022713.html#d01
總會各支部訓練及活動通告 www.scout.org.hk/chi/notice/program/ training
各支部訓練綱要最新修訂 www.scout.org.hk/chi/notice/program/ guide
參考資料:總會網頁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 9/2019 G-901/3/3
童軍中心及童軍總部 營地及海上活動中心 地域及區網頁
聯絡我們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8 G-902/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8 G-902/2/2
總會網頁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0 修改日期:12/2020 G-903/1/1 總會網頁 Association Web-page 總會設有網頁 www.scout.org.hk , 上載最新消息、通告、訓練、活動、活 動報導及常務指引。 本手冊在編輯出版時,各項資料內 容已力求趨時,訓練資源中心亦會經常 予以更新;但領袖仍需不時瀏覽總會網 頁以獲取各項最新資料。 網頁內容 1. 童軍運動 抱負、使命、價值觀 誓詞與規律 會徽 政策及指引 組織系統 香港總監的話 香港總監諮議會 童軍歷史 童軍制服 年報 統計人數 2. 童軍單位 總部 地域及區 屬會 營地及設施 其他 3. 青少年成員 支部簡介 小童軍 幼童軍 童軍 深資童軍 樂行童軍 特能童軍 4 成年成員 簡介 領袖 會務委員 領袖訓練 木章及領袖技能訓練班 訓練行事曆 其他 5 通告及表格 本月總會通告 通告 表格 6. 媒體及其他 刊物 相片集 Youtube 頻道 Facebook 專頁 童軍歌 童軍圖庫
,服務童軍人士。 總店 ( 九龍柯士甸道童軍徑香港童軍中心 11 樓、電話:2957 6444) 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 11 時 30 分至晚上 7 時 30 分 星期六:上午 11 時至晚上 7 時 星期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 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商店:www.hkscoutshop.org.hk 灣仔分店 - 試業期延長(香港灣仔日善街 23 號香港童軍百周年紀念大樓 7 樓、電話 :2835 7721) 試業期間,灣仔分店會於星期三及星期六
營業時間 : 星期二至六: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15 分 星期 、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合作機構:童軍知友社朗屏青少年服務中心 (新界元朗朗屏邨賀屏樓平台 216-225 室、 電話:2475 5441) 營業時間: 星期二至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15 分
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15 分晚 上 6 時 30 分至晚上 9 時 15 分 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 15 分 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15 分 下午 6 時 30 分至晚上 9 時 15 分 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 15 分 星期一及公眾假期:休息
參考資料:總會網頁:童軍物品供應社
童軍物品供應社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2020 G-904/1/1 童軍物品供應社 Scout Shop 童軍物品供應社成立目的是為童軍成員 提供質優價廉的制服、徽章及戶外 活動所需 的一般物品,如露營扎作、戶外求生方法及 訓練課程的參考書等。 展望將來,供應社將提供更多、更全面 的戶外活動用品及器材,均以優惠價格發售
提供服務,營業時間如下: 星期三:上午 11 時 30 分至晚上 7 時 30 分 星期六:上午 11 時至晚上 7 時 公眾假期:休息 (午膳時間為下午 2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 ) 童軍物品銷售點: 合作機構:童軍知友社賽馬會啓業青少年服 務中心(九龍啓業邨啓祥樓 14-27 號地下、 電話:2754 9561)
本會刊物 訓練署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4 修改日期:12/2021 G-905/1/2 總會出版多樣的刊物,歡迎到童軍 物品供應社選購。 一般刊物 1. 童軍基本理念 2. 童軍領袖指引 3. Enjoy Camping 4. 榮譽童軍章持有人名錄 5. 童軍運動的基本原則 6. 童軍運動的特質 7. Scouting in Hong Kong 1910 –2010 8. 香港童軍百年圖史 9. 百載童軍歌曲全集 10. 童軍運動與靈性發展 11. 靈性及宗教信仰發展指引 12. 靈性發展活動 13. 14. 儀容與制服手冊 15. 童軍宗教活動手冊 16. 戶外活動安全守則 各支部訓練刊物 1. 小童軍紀錄咭 2. 小童軍活動指引 3. 小童軍遊戲集 4. 小童軍團集會編排 5. 幼童軍紀錄冊 6. 幼童軍手冊 7. 幼童軍急救章手冊 8. 童軍紀錄冊 9. 童軍訓練綱要 10. 童軍遊戲錦囊 11. 童軍標準艇紀錄冊 12. 深資童軍紀錄冊 13. 深資童軍訓練綱要 14. 樂行童軍紀錄冊 15. 樂行童軍訓練綱要 16. 同心同行童軍領袖指南 技能類刊物 1. Pioneering Principles 2. Pioneering Projects 3. Progressive Pioneering 4. Fun with Ropes and Spars 5. 童軍技能評審計劃課程範圍 6. 先鋒工程 7. 登山技能 8. 露營技能 9. 繩結 10. 繩藝一 11. 船藝 12. 童軍基本技能教材手冊 13. 步操手冊 14. 急救手冊 註:童軍物品供應社除供應以上總會之 書籍外,亦搜羅各地童軍會及外界各類 有助發展不同技能的刊物,歡迎領袖及 童軍選購。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4 修改日期:12/2021 G-905/2/2 網上資源 除於物品供應社選購有關刊物外,總會 網站內亦可瀏覽以下刊物: 1. 香港童軍總會-政策、組織及規條 (英文版) 2. 香港童軍總會-政策、組織及規條 (中文版) 3. 香港童軍月刊 4. 訓練縱橫 5. 世界童軍成人領袖手冊 6. 世界童軍成年成員政策 7. 開辦童軍旅指引 8. 香港童軍總會財務指引(只提供文 版) 9. 童軍團集會節目編排 10. 幼童軍團集會節目編排 11. 世界童軍保護青少年免受傷害政策 12. 保護青少年免受傷害自我評核工具 13. 森林舞蹈 14. Achieving the Mission of Scouting 15. Scouting An Educational System 16. Understanding The Mission Statement 17. World Adult Resources Handbook 18. Adults in Scouting World Policy 19.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Scouting 20. 新領袖手冊 21. 童軍木章架構 22. 木章能力框架 23. 童軍基本技能教材手冊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3/2019 G-906/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2 修改日期:12/2021 G-907/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 修改日期:12/2020 G-908/1/1
第十章 有用表格 木章訓練班報名表 G-1001 家長同意書 G-1002 營地申請表 G-1003 建立童軍單位網頁及超連結 G-1004 透過本會網頁獲取資訊及以「電子郵件」 方式收取本會文件 G-1005 增設「開辦/取消支部/團申請 表」【FORM S】 G-1006 資助現有童軍旅成立新支部申請 指引 G-1007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1001/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12 修改日期:9/2019 G-1001/2/2
FORM T09 10/2016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1/2017 G-1002/1/1 香港童軍總會 Scout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家長同意書 Parental Consent Form 活動/訓練班資料 Activity / Course Data 舉辦日期 Date ︰ 舉辦地點 Venue ︰ 內 容 Content ︰ 聲明 Declaration 本人已清楚上述活動/訓練班之主要內容,且確知敝子弟之健康情況適宜參與有關 活動。現同意敝子弟 (姓名)參與上述活動/訓練班。 I certify that I have acknowledged the content of the above activity / course and the health condition of my son / daughter is suitable for the activity. Thus, I hereby agree ___________________(Name of applicant) to participate in the above activity / course. 特別健康情況(例如敏感、哮喘等) Special health condition (e.g. allergy, asthma etc) 家長/監護人簽署 日期 *Parent / Guardian’s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監護人姓名(正楷) 緊急聯絡電話 *Name of Parent / Guardi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ergency Contact No. :________________ (in block letters) * 請刪去不適用者 Please delete the inappropriate **************************************************************************** 備註 Remarks 1. 申請表格內填報的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會供本會處理申請參與活動/訓練班及有關的用途。在 表格內提供的個人及其他有關資料純屬自願。然而,如果沒有正確或足夠的資料,本會可能無法處 理有關的申請。 The personal data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will be used by the Association for dealing with the application for participating in the activity / course and other related purposes. The provision of personal data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by means of the application form is voluntary. However, we may not be able to process the application if no accurate or adequate data is provided. 2. 在一般情況下,家長同意書將於活動/訓練班完成後6個月銷毁。 Parent Consent Form will normally be destroyed 6 month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activity / course.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1003/1/1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1004/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1004/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9/2019 G-1005/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9 修改日期:9/2019 G-1005/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8 修改日期:3/2019 G-1006/1/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2/2015 G-1006/2/2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修改日期:12/2022 G-1007/1/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12/2022 G-1007/2/3
*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訓 練 署 * 版號:7 修改日期:12/2022 G-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