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航法师《十二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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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宗十讲目录

一、百法入门讲话 二、唯识三字经讲话 三、唯识三十颂讲话 四、唯识二十颂讲话 五、八识规矩颂讲话 六、观所缘缘论讲话 七、六离合释讲话 八、因明入门讲话 九、因明入正理论讲话 十、真唯识量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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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十二门论讲话

[讲]《十二门论》:《经藏》、《律藏》、《论藏》,向称为《佛典 三藏》,而“论”是属于《论藏》之一种,简别不是经、律。“论”是诠释 5

经律,抉择真义,假设问答,考核是非而作。“论”是通名,“十二门”是 本论之别名。本论约十二门,诠显其义,故名十二门论。十二门者:一、观 因缘门,二、观有果无果门,三、观缘门,四、观相门,五、观有相无相门 ,六、观一异门,七、观有无门,八、观性门,九、观因果门,十、观作者 门,十一、观三时门,十二、观生门。“十二”,是所观之法;“观”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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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之智,即别境中之慧心所。门虽分为十二,约言之,不出三种:一、性空 品,即前三门是;二、无相品,即中间六门是;三、无作品,即后三门是; 性空、无相、无作,亦即大乘之三观正印,三种三昧是也。

龙树菩萨造 15

[讲]“造”是创造的意思,旧有叫做“述”,新创叫做“造”;龙树 菩萨,依据般若真空的道理,而对破外道、二乘、权人之执,故造此论。“ 菩萨”即菩提萨埵之简称,上求大觉、下化有情的意思。龙树是论主之别号 ,生在佛灭后七百年间,广创大乘论,以弘扬“缘起性空”之大乘经,如 20

《大智度论》、《中观论》等;他就是造百论的提婆菩萨之师。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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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译”是“易”义,将印度文字语言,而易成中国文字语言,以 25

便受持读诵。鸠摩罗是父名,此翻为“童”;什是母名,此翻为“寿”,合 称“童寿”,以父母为名,印度人之风俗。亦即谓:童年而有寿者之德,少 年老成之谓。“法师”一是自己奉法为师,二是弘法化世为人之师;亦可谓 :上弘佛法、下为人师的意义。“三藏”就是经藏、律藏、论藏。童寿法师 ,他通达三藏之法,故名“三藏法师”。姚秦是朝代,简别不是嬴秦,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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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苻秦。(姚苌弑苻坚称帝,故又称后秦。)鸠摩罗什法师,苻坚命吕光将 军伐龟兹,而请法师入关,然苻坚被姚苌所弑──吕光占据关外,法师亦未 入关;后姚苌之子姚兴,又伐吕光之子,才迎法师入关,住西京(西安)逍 遥园,广译经论,故罗什法师对中国佛学宏化,实有莫大因缘。详见高僧传 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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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曰:今当略解摩诃衍义。问曰:解摩诃衍者,有何义利?答曰:摩诃衍者 ,是十方三世诸佛甚深法藏,为大功德利根者说。末世众生薄福钝根,虽寻 经文不能通达,我愍此等,欲令开悟;又欲光阐如来无上大法,是故略解摩 诃衍义。 40

[讲]龙树菩萨说:我现今要略略解释“大乘”的义理。自己先来问起 :你要解释“大乘”有什么利益呢?自问自答的说:因为“大乘”的道理, 是十方三世诸佛甚深的“法藏”,而为一类有大福德,有大智慧,功德利根 的人来说的。至于佛灭度了五百年以后的末世众生,他们的福德既很浅薄, 45

根机又是迟钝,虽然欢喜去研究佛经,还是不能通达明了!我因为怜愍这一 班福薄根钝的人,想要令他们开悟;同时也是要光大阐扬如来无上的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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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来略略解释一下“大乘”的义理。

问曰:摩诃衍无量无边不可称数,直是佛语,尚不可尽,况从解释演散其义 50

?答曰:以是义故,我初言略解。

[讲]这里先来假设一个问答:意思就是说:“大乘”的道理,是没有 限量和没有边际,是不可以说出它的数目来!就是用佛圆满的智慧也是说不 了,何况我们呢?再就佛简直的说,已经是很多,何况是再来把他解释将一 55

义来演散多义,岂不是更多了吗?答的意思,正是因为佛说得太深,我来浅 浅的解释一下;同时、也就是因为“大乘”的道理太深太广,所以我前面说 是略解,就是这个意思。

问曰:何故名为摩诃衍?答曰:摩诃衍者,于二乘为上,故名大乘;诸佛最 60

大,是乘能至,故名为大;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为大;又能灭除众生大 苦,与大利益事,故名为大;又观世音、得大势、文殊师利、弥勒菩萨等, 是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为大;又以此乘,能尽一切诸法边底,故名为大; 又如《般若经》中,佛自说摩诃衍义无量无边,以是因缘,故名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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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里问答的是“大乘”的意义是什么?束为三种:一、是胜,二 、是大,三、是多。开为七种:一、是因为“大乘”的教、理、行、果,都 在阿罗汉、缘觉以上,所以叫做“大乘”。二、是因为最大的功德和智慧, 莫过于诸佛;如果想达到诸佛的境界,就要学这“大乘”教理,所以叫做“ 大”。三、是因为一切诸佛大人,他们都是学这个“大乘”,所以才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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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是因为能够修学这“大乘”的教理,就能够灭除九界众生的“苦 ”,得到诸佛的“乐”,所以叫做“大”。五、是因为许多大菩萨,例如观 音、势至、妙吉祥、慈氏,这许多大士,他们都是修学这“大乘”,所以叫 做“大”。诸佛是“果人”,菩萨是“因人”,合起来就是诸佛菩萨功德殊 胜;这是以“胜”的意义,来解释“摩诃衍”。六、是因为唯有这“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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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理,才能够穷尽一切“法相”“法性”的边底;这是以“大”的意义, 来解释“摩诃衍”。七、是因为在摩诃《般若经》里面,释迦佛自己说:这 “摩诃衍”里面的义理,是没有数量,也没有边际;这是以“多”的意义, 来解释“摩诃衍”。因为有了上面种种的因缘——大、多、胜——所以叫做 “摩诃衍”——“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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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深义,所谓空也。若能通达是义,即通达大乘,具足六波罗密,无所障 碍,是故我今但解释空。解释空者,当以十二门入于空义。

[讲]上面讲了“大乘”有七种义理,然而究竟这“大乘”是什么东西 85

?那就是佛平常所说的这一个“空”字。不过这个“空”是“大乘”里面一 部分的深义,同时还要知道:这“空”不是虚空的“空”,也不是空无的“ 空”,更不是断灭的“空”,乃是用般若的慧眼,去观照一切法,本性就是 “空”,并不是把物破坏了之后才叫做“空”,乃是当体即“空”,也就是 《心经》上说的:照见五蕴皆空的“空”。要真真把这“空”的道理,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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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明了,那必须把这部“论”——“十二门”的说法,通通了解之后,自然 就会通达这“空”的意义;“空”的意义如果真是通达了,那也就是通达了 “大乘”。试问:通达了“空”的“大乘”有什么利益?那就俱足了“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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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密”:这原因就是如果真是空了“悭贪”的妄念,一定肯“布施”;空了 “毁犯”的妄念,一定会“持戒”;空了“嗔恚”的妄念,一定会“忍辱” 95

;空了“懈怠”的妄念,一定会“精进”;空了“散乱”的妄念,一定会“ 禅定”;空了“愚痴”的妄念,一定会修学“般若”;因为这悭贪等六蔽, 都是从妄念而有,“本性”中只有无量无边的“善法”,所以只要通达了“ 大乘”的“空”义,“六波罗密”是无所障碍的。所以龙树菩萨只要造论解 释这“空”的真义,就可以从“解”起“行”而圆成佛果。现在因为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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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空”的意义,所以应当分做“十二门”来解释,才能够令一班人悟入这 “大乘”的“空”义。

观因缘门第一 初是因缘门,所谓: 105

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 众缘所生法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众缘亦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外 因缘者,如泥团、转绳、陶师等和合故有瓶生;又如缕綖、机杼、织师等和 合故有氎生;又如治地、筑基、梁、椽、泥、草、人功等和合故有舍生;又 如酪器、钻摇、人功等和合故有酥生;又如种子、地、水、火、风、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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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节、人功等和合故有芽生;当知外缘等法皆亦如是。

[讲]凡是我自己亲手写的东西,都是以初发心看经者为对象;只是帮 助他们能够看得懂正文为目的。至于内容深广的意义,可请看别种注解!所 以我对于门和颂文不想过细来解释,因为“门”是这一门的题目,“颂”、 115

有长行来解释,所以我只把长行的文字顺一顺,就算了事;这是我对读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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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个申明。 “观”是观察,就是“能观”之“智”,“因缘”是“所观”之“理” ,“门”是通的意义。由观察这“因缘”的道理,就可以通达“大乘空”的 意义。门分十二,此门居首,故名第一。 120

现在先说“因缘”这一门,所谓:凡是由众多“因缘”所成功的“事物 ”,都是没有固定,一成不变,实在的“本体”。设若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 “本体”,哪里还有什么一种实在的“事物”呢?这是颂文的大意,下面有 长行会详细来解释。 “众缘”所生的“事物”,有两种:一种是身内的事物,叫做“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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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身外的事物,叫做“器界”。不但是“所生”的“事物”有两种, 就是“能生”的“众缘”,也有两种:一种是世间上的人,说的外面物质上 的“因缘”;一种是佛学上说的“十二因缘”。现在先来说说外物的因缘: 一、例如:由泥团同绳索,以及烧窑的工人,由这几种“因缘”和合, 才会成功一个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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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如:由纱线和织机,以及织布的工人,由这几种“因缘”和合, 才可以成一匹布。 三、例如:由地基、梁柱、泥草、砖瓦、木匠工人等的“因缘”和合, 才有一座房屋。 四、例如:由乳酪、器具、方法,以及人功的“因缘”和合,才可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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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酥油。 五、例如:由种子、土地、水分、阳光、空气时节,以及人功,种种“ 因缘”和合,才有芽生起来。举出了上面这几种东西,我们就可以知道:一 切“外因缘”等法,都是一样,从“因缘”所生,“缘生”所以“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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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缘者:所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 140

死,各各先因而后生。如是内外诸法皆从众缘生,从众缘生故,即非是无性 耶。

[讲]上面是说的“外因缘”,现在来说“内因缘”。佛教三乘教典上 ,常说到惑、业、苦的“十二因缘”:由愚痴不觉的迷惑,而造有漏三性的 145

行为,所以成为“业识”,而去受胎,结成了心物名色的胎儿,就有了眼、 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而同色、声、香、味、触、法外面的“六 尘”来接触,就会领受外面顺、逆的境界,而生起爱、憎两种观念,不期然 就会有取、舍的行为;这样一来,“三有”的“因”既然种好了,而“三界 生死”的“果报”当然会成功;而接着的忧、悲、苦、恼,也就一齐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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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消说得前为“因”,后为“果”,如环无端,无始流转,这就叫做“内 因缘”。把上面这内、外、法用智慧去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宇宙万有、森罗 万象一切法,都不能离开了这“众缘”;既是“众缘”所生,故知每一法, 岂不是没有一成不变固定的“自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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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自性无,他性亦无,自他亦无。何以故?因他性故无自性。若谓以他性 故有者,则牛以马性有,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余皆应尔 ,而实不然。若谓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 蒲故有席者,则蒲、席一体,不名为他;若谓蒲于席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 有席。又蒲亦无自性。何以故?蒲亦从众缘出,故无自性。无自性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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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应以蒲为体。余瓶、酥等,外因缘生法,皆亦如 是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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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设有一件“事物”,自己既然没有“本体”,那么,“他性”也 是一样没有“本体”;什么原故呢?因为这一法生起,既然是由他法“众缘 165

”来帮助,可见离开了“众缘”的“他法”,“此法”就没有了“自体”, 这个道理是很容易知道的。 设若说:“此法”是“他法”而有的话,那么,岂不是好像:牛是因马 性有,马也是因牛性有;梨是因苹果而有,苹果也是因梨而有的吗?牛马李 柰既然不可以用“他法”为“自性”,那么,其余的一切法都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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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若又说:我不是用“他性”故有“此法”,乃是用“他法”故有“此 法”,这种说法,也是不对!什么原故呢?设若你说:好像因为有了蒲草的 “他法”,才有席子的“此法”,然而你要知道:蒲和席是一体,不是两个 东西,怎样可说蒲是“他”,席是“自”呢?要有两个人,才有自他,一个 人,不可以叫做自他,蒲和席不是两样东西,所以不能以蒲来当做席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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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道理先要明白! 设若你再说:蒲对席可以说是“他”,那么,就不可以说,因蒲而有席 。好像说:因水而有火,或者因冰而有炭的大笑话。 其实不但席没有“自性”,就是蒲也是没有“自性”,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蒲的本身,也是从“众缘”而有,既是从“众缘”而有,那么,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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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众缘”,蒲当然也就没有固定不变的“本体”了。蒲,自己的本身,尚 且没有“自性”,怎样可以说:因蒲的“他”,而有席的“自”呢?那就好 像说:因有龟毛的“他”,而有兔角的“自”,一样的大笑话!明白了这个 意义,我们就可以知道:席子的“自”,不应当用蒲草的“他”来做“本体 ”!席子是这样,其余的瓶不以泥团为“体”,酥不以乳酪为“体”,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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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外因缘”法所生的“事物”,都是同上面几个事例一样,是“不可得 ”的。以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除“自性和他性”,都是“不可得”。

内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论中说:“缘法实无生;若谓为有生 ,为在一心中,为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 190

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 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后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 异。先分共心灭已,后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 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缘空故,从缘生 法亦空;是故当知:一切有为法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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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十二因缘”,可分为四类:一、能引,二、所引,三、能生, 四、所生。无明、行,是“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是“所引”。 爱、取、有,是“能生”。生、老等,是“所生”。若说是同一刹那心念中 有,那就不能说有“能”,有“所”。设若说:是各各不同的前、后念,那 200

又不可说“前”为“后”缘,因为如果“前”“后”脱了节,就不应当“前 ”、“后”有关系了!这是破“内因缘”的大意。 所以说:“外因缘”生法,在前面既然说过了“不可得”,那么,“内 因缘”生法,也是一样“不可得”。这在印度有一部七十论上这么说:凡是 由“因缘”所生的“事物”,都是实在的“无生”。设若你一定要说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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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话,那么,我倒要来请问你一下:是在同一刹那心念中有十二种呢? 还是各各前后差别不同的心念中而生呢?两种说法都是不通,在前面大意上 已经说过了。因此,“十二因缘”,“内因缘”法,也是实自“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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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又来解释:设若你说是“有生”,还是“因”同“果”一时而有? 还是“因”同“果”多时而有?若说“因”同“果”是一时有的话,这道理 210

是不对的!什么原因呢?无论什么东西,都是先“因”而后“果”,所以说 因果同一时是不对的。设若又说因果是多念不同一时的话,那前、后又隔断 了,“前念”既然灭了,怎样可以做“后念”的“因缘”呢?所以说:“十 二因缘”法,设若是先有的话,无论是“一心”或“多心”,都是不对。 把上面的道理,明白了之后,就可以知道:“众缘”都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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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缘”既然都是“空”,那么,从“众缘”所生之“法”更是“空”,不说 也可以知道。所以应当知道:一切“有为法”都是“空”的。

有为法尚空,何况我耶?因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有为法,故说有我。如因 可然,故说有然;若阴、入、界空,更无有法可说为我,如无可然,不可说 220

然。如经说:“佛告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如是有 为法空故,当知无为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阴灭,更不生余五阴,是名 涅槃。五阴本来自空,何所灭故,说名涅槃?又我亦复空,谁得涅槃?复次 :无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无生法亦应成;生法不成,先已说因缘,后 当复说;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无生;若生法不成,无生法云何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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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为、无为、及我皆空。

[讲]“五阴”:色、受、想、行、识;“十二入”:六根、六尘;“ 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阴、处、界、“三科”,本来不出色、心、 “二法”,有三种说法:一、为利根者说“五阴”,为中根者说“十二处”, 230

为钝根者说“十八界”。二、为爱略者说“五阴”,为爱中者说“十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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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广者说“十八界”。三、为迷心不迷色者,故开“心”合“色”,说“ 五阴”;为迷色不迷心者,故开“色”合“心”,说“十二处”;为心、色 俱迷者,故开“心”开“色”,说“十八界”;故“三科”摄一切世间“有 为法”皆尽。 235

上面所说的,是“因缘”有为法,尚且都是“空”,何况由“因缘”假 和合所成的“我”,岂有“不空”吗?因为有了“三科”色、心的“有为法 ”,才说有一个“假和合”的“我”,好像说有一个可烧的东西,才可以说 烧;如果没有可烧的东西,也就不能说什么烧?那么,“三科”的实法既然 都“没有”,还说什么“我”呢?好像佛经上说:佛告诉一班弟子说: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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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才说有我所摄的东西,设若“我”都不可得,那“所摄”和“所 用”的附属品,更不必谈了! 明白了“有为法”既然是“空”,再进一步应当知道“无为”的“涅槃 法”也是“空”了!什么原因呢?因为“涅槃”的意义,就是“五阴”等法 灭除了,再不生第二次的“五阴”,这就叫做“涅槃”。然而“五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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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法”,本来就是“空”,哪有什么东西灭了之后才叫做“涅槃”呢?同 时要知道:这个假和合的“我”本来就是“空”的,“我”既然都没有了, 试问:叫哪一个去“涅槃”呢? 再说说:“无生法”叫做“涅槃”。假若“生”的法能够成立,那么, “无生法”当然也能够成立。然而“生”法是不能够成立的,这在前面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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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许多“因缘”,以后还要再说。因此,我们就知道“生法”是决定不能成 立的。因为一切法都是“对待”说的,有“生法”,才说“无生法”;设若 “生法”不成,那“无生法”当然也是不成。因此之故,“有为法”、“无 为法”,以及这个和合的“假我”,一切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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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255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 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 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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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学佛的人,最要紧的,就是要有智慧!因为有了智慧,才可以用 智慧去观察一切法。前面是观察“因缘”,现在是观察在因中“有果无果”。 依次第排列起来,此门是属于第二。前面已经说过了一次诸法是“无生”, 现在再来说一次,所以叫做“复次”。怎样知道一切法是“不生”呢?下面 265

有七种原因:现在先说第一种。就是说:无论你说:“因”中先已经有了“ 果”,这当然是“不生”;就是“因”中先没有“果”,也是“不生”。哪 怕就是你来矫乱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好不好呢?那也是 更不可以“生”!这样一来,哪一法是“有生”呢?这是颂文的大意,下面 有长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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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设若这个“果”,在“因”中先已经有了,那不应当再有“生 ”;或者是“因”中先没有“果”,那更不可以“生”;至于或“有”或“ 无”,根本上就不能再说“生”!什么原因呢?设若在“因”中先就有了“ 果”的话,那“生了”又“生”,这样就会犯了无穷无尽的过咎了!如果你 说:“果”未“生”,所以现在可以“生”;那么,我也可以说:现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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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将来也可以“更生”;什么理由呢?因为你们自己说的:“因”中常 有“果”的原故。所以从这“有”的一边说:应当生了更生,生了又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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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不是“无穷”吗?

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280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 不生,无有是处。复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则应无。何以故?生、未生共 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相违。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 违,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若有生,生 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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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有不生。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作,成已不应成;是 故有法不应生。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 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得见;是故有不生。

[讲]上面有六个“复次”,就是六个原因: 290

一、设若你说:“果法”、“生过”了之后,更不“再生”;没有“生 ”的,才会“生”的话,这道理是不能成立!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 :无论是“已生”或“未生”,“果”都是在“因”中先有,那么,“生已 ”既不能“更生”,“未生”也是不应当“生”,所以你说:“因”中先有 “果”,而后来才“出生”的话,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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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若你说:“因”中虽然是有“果”,然而,“未生”才可以“生 ”,“生过”了再不能“生”,这话也是不对的!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 说的:“因”中先已经有了“果”,所以,要“生”、无论是“已生”或“ 未生”,都是会“生”;要“不生”、无论是“已生”或“未生”,都不能 “生”;你不可以说:“生”已“不生”,“未生”可以“生”的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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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不生”,是没有这个道理。 三、设若你说:“未生”是决定有“果”,那么,“生了”之后,就应 当没有“果”了!什么道理呢?因为,“已生”和“未生”,这二法是相违 的,“生”和“未生”既然是相违,那么,两种作相,当然也是相反的,就 是说:“未生”设若是“因”中先有“果”,那么,“生了”之后,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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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就没有“果”了。 四、再来说说:“有”同“无”当然是相违,“无”同“有”也是相违 的,设若照你说:“生了”之后还是“有”,“未生”也是“有”,那么, “生”和“未生”,就不应当有“异”啊!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自己说的 :“生已”也是“有”,“未生”也是“有”,那么,“生”和“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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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地方不同呢?“生”和“未生”,没有差别的话,恐怕人家不会赞成 吧!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是不对的。 五、再说:“因”中既然先已经有了“果”,那么,用不着再生“果”, 因为“果”中先已经有了“果”啊!好像:作了不要再作,成了不要再成, 所以,“因”中先有“果”,是不要再生“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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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再说:你说“因”中先有“果”,然后有“果生”的话,那么,应 当有什么事实来证明,“因”中已经先有了“果”,可以看得见吗?好像: 泥中先已经有了瓶,蒲中先已经有了席,应当可以看得见啊!而事实上是看 不见的,所以,“因”中先有“果”的道理,是不能够成立。这“六过”连 上面第一种的“无穷过”,一共犯了“七种过”,所以,“因”中先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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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能生“果”的话,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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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果虽先有,以未变,故不见。答曰:若瓶未生时,瓶体未变故不见者 ,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为以瓶相有瓶,为以牛相、马相故有瓶耶?若 泥中无瓶相者,亦无牛相、马相,是岂不名无耶?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 325

者,是事不然。

[讲]问:“果”、虽然在“因”中先已经有了,不过是,因为还没有 “变”,所以看不见!答:譬如说:瓶,未生时,因为瓶体还未变,所以不 可见。那么,你因为什么相状知道,来说泥中先有瓶呢?还是因瓶相,而知 330

道泥中有瓶呢?还是因牛相和马相,所以知道泥中有瓶呢?设若泥中没有瓶 相,也没有牛相和马相,那岂不是泥中一相都没有吗?所以你说:“因”中 先有“果”而后生“果”的话,是不对的。

复次: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 335

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是故汝言未变故不见,是事不 然。

[讲]这一段是破他的“变法”与“果”同时有。就是说:你们说的“ 变法”如果就是“果”的话,那么,“因”中既然先有“果”,也就是应当 340

“因”中先有“变”,什么原因呢?你们自己说的:“因”中先有“果”, 所以应当“因”中先有“变”,那么,好像瓶等在泥团“因”中已经先有了 瓶“果”,那“变”也就在“因”中先有“变法”了。既然“变法”在“因 ”中已经先有了,就应当可见,而事实上是不可见,所以你们说:“未变” 故“不见”,在事理上看起来,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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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若谓未变不名为果,则果毕竟不可得。何以故?是变先无,后亦应无,故瓶 等果毕竟不可得。若谓变已是果者,则因中先无,如是则不定:或因中先有 果,或先无果。

[讲]设若你说:因为“未变”所以不叫做“果”,那么,照这样说起 350

来,这“果”是永远不可得!什么原因呢?因为这个“变”,在“因”中先 没有,后来也是没有;所以瓶等的“果”,是永远“不可得”。 设若你又说:“未变”时虽然是没有“果”,然而“变了”之后,可以 叫做“果”,那么,“因”中先没有“果”,“未变”是没有,“变了”是 有,那就成了不定;或“因”中先有“果”,因为变出来了;或“因”中先

355

无“果”,因为没有变出来。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见者,如物或有近而不 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 ;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 360

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 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 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 可知者,如黑上墨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 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汝说因中变不

365

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讲]问:“因”中先已经有了“变”,但是不可得见而已!因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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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物,虽然是有“自体”,然而不可得见,是有八种原因: 一、好像有一种物:因为“太近”了的原故,所以不可知,这好像眼睛 370

里面的药。 二、东西虽然是有,然而又因为“太远”了,所以,又是不可知,这好 像鸟雀一样,在虚空中飞得远远,你还是看不见。 三、不但是“太近”或“太远”看不见,如果眼睛坏了,就不能见;耳 朵聋了,就不能听;鼻孔塞了,就不能嗅;舌头爽了,就不能尝;身体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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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就不能知觉;心识如果癫狂了,就不能如实而知,这都是因为“根坏” 了的原故。 四、还有“心”没有注意到这件事物上去,也是不能知,这好像心专注 意到色相上去了的时候,就不能知道旁边人说的什么话。 五、有“障蔽”的时候,还是不知道!这好像地下面虽然是有水,然而

380

因为被大地所障蔽,所以看不见下面有水;又好像门外虽然是有物,但是因 为被墙壁所障闭,所以也是看不见,这都是“障故”不可知。 六、还有“相同”的也是不可知,好像在黑板上面,用黑墨去点它一点 ,怎样可以知道呢? 七、“胜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正在撞钟打鼓的时候,怎样可以听到

385

拂尘的音声呢? 八、“微细故”也是不可以知,好像微尘在衣服上面,也是看不见。 上面这许多东西虽然是“有”,因为有这“八种因缘”,所以不可知! 你龙树菩萨破我们,说因中变法不可得,瓶等不同不可得的话,是不对的, 什么原因呢?是事虽然是有,因为有“八种原因”,所以也是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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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 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 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 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 395

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

[讲]这是龙树菩萨驳斥上面的话。意思就是你说:事情虽然是“有”, 不过是因为有“八种因缘”,所以不知。然而,这“变法”及“瓶果”,不 同这八因缘不可得啊!怎样知道呢?设若这“变法”和“瓶果”: 400

一、“极近”不可得的话,那么,稍微离开一点,总应当可得啊! 二、如果,“极远”而不可得的话,那么,稍微近一点总可以看得见啊! 三、纵然是“根坏”了固然是不知道,但是根没有坏,好好的时候,总 应该知道才对啊! 四、假使“心”没有注意,当然是不知道,然而心若是已经注意了的时

405

候,那就应当知道啊! 五、你说:因为被东西“遮障”住了,所以看不见;然而,这变法以及 瓶果,是没有东西可以遮障它,总应当可以看得见啊! 六、“相同”的东西,固然是不容易看得出,但是不同的东西,好像白 布上有了黑点,总该看得见啊!

410

七、正在撞钟打鼓,音声太大了的时候,当然听不到细声,然而大声停 止了之后,细声总该听到啊! 八、微细的东西,你说看不见,我很相信,然而瓶等“果”是粗色,为 什么也看不见呢?所以你们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而不可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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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会相信的。 415

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 已,未生,俱定有故。问曰:未生时细,生巳转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 可得。答曰:若尔者,因中则无果。何以故?因中无粗故。又因中先无粗, 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 420

粗不名为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如是 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讲]设若你说:因为瓶“果”也同“未生”的时候一样是“细”,所 以也是不可得,那么,“生已”也应当是不可得。什么原因呢?因为“生已 425

”和“未生”细相是一样啊!“生已”和“未生”,都是一定啊! 问:“未生”的时候是“细”,“生了”之后转“粗”,所以“生已” 可得,“未生”是不可得。龙树菩萨又破他说:设若按你这样说,那么,“ 因”中先就没有“果”,什么原因呢?因为“因”中没有“粗果”啊! 还有,“因”中先没有“粗”,设若“因”中先有“粗”,那就不应当

430

说:“细故不可得”。现今“果法”是“粗”,你们说因为“细”故不可得 的话,那么,“粗”的就不能叫做“果”了。现今“果法”应当是不可得, 而在事实上,“果法”又是可得,所以不能因为“细”故是不可得。这样看 起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是由“八种因缘”不可得;你说“因 ”中先有“果”,是没有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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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如氎在 缕,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缕、器非氎、果因故。若因 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氎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因因故,有果 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440

[讲]这一段文先要明白一个定义:就是说:如果照你们的主张:“ 因”中已经先有了“果”,那么,这“因”不过是“果”的住处,好像篮子 里面藏了物一样,这篮子不过是藏物的处所,篮子决不是生物的“因”。 所以说:设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话,那么,“因”只是“果”的 445

住处,生“果”的“因”义就失掉了!“因”是对“果”说:“因”的义既 然不成,“果”的义也当然不成。所以说:“因果相”都一齐坏了!什么理 由呢?好像布在纱线之中,和果子放在器物中一样,不过是住处罢了!决不 能叫做生“果”的主“因”,什么原故呢?纱线不是氎布的“因”,好像器 物不是果子的“因”是一样。因为这个道理,所以“因”不能成立,“果”

450

也是不能成立。什么理由呢?因为有“因”才有“果”,“因”都没有,“ 果”怎样有呢?

复次:若不作,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氎等果。何以故?如缕等不以氎等 住故能作氎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 455

,若先无果。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现,如闻香知有华,闻声 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 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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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都是说“因”中先有“果”。就是说:“能作”才叫做“果” 460

,设若“不作”,就不能叫做“果”。好像说:纱线的“因”,不能作布氎 的“果”,什么原故呢?如果纱线不作布氎,又能够得布氎的“果”,这样 一来,就变无“因”,无“因”当然就无“果”;因、果既然都无,那就不 应当追求,“因”中若先有“果”,或是无“果”。 假使你又说:“因”中虽然是有“果”,不过是看不见罢了!那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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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也有“相”来表现,好像:花,虽然是没有看见,因为闻到了花的香气, 所以知道有花;听到了鸟雀叫的音声,所以知道有鸟;听到了有人笑的音声 ,所以知道有人;看见烟就知道有火;看见白鹄就知道那儿有水池。照上面 这样说起来,你们说:“因”中先有“果”,纵然是看不见,也应当有“相 ”表现啊!现今你们说的,不但是“果体”不可得,连“表相”也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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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知道“因”中先无“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氎,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 作,如氎非缕所作,可从蒲作耶?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 ?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 475

生,是则不然。

[讲]再说:设若“因”中先已经有了“果”生的话,那么,就不应当 说是由纱线而成功的布氎,是由蒲草而成功的席子。设若“自因”既然不能 作“自果”,那“他因”更不能作“自果”,好像布既然不从纱所成,难道 480

是从蒲草而成的吗?所以纱不能成布,蒲更不能成布。这样一来,可以说: 这布是无所从而出啊!设若是无所从而出的话,那就不叫做“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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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既无,“因”也是无,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所以你们说:“因”中先 有“果”,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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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如涅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 有常。何以故?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是故常、无常二俱无者,是事不 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490

[讲]再说:设若这“果”是无所从作,那就是恒常同“涅槃性”一样 了。设若这“果法”是“常”,那一切“有为法”都是“常”了。什么原因 呢?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果法”,设若一切法都是“常”的话,那 就没有“无常”。“无常”和“常”是“对待”而立的,“无常”既然没有 ,“常”也当然没有。什么原因呢?因为有“常”,才说有“无常”;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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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常”,才说有“常”。所以“常”和“无常”,是相对而有的,上面 既然没有相对的东西,那么,他说“常”与“无常”两种都是没有,人家是 不会赞成的。所以,不可以说:“因”中是先有“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氎与著为因,如席与障为因 500

,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若谓如 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是 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 ,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故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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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再说:设若说“因”中一定先有“果”生的话,那么,此“果” 更可以给“异果”作“因”,好像:鸡生蛋,鸡是“因”,蛋是“果”。然 而蛋又可以生鸡,那么蛋既然是“果”,鸡、就叫做“异果”,意思就是“ 果”又生“果”。好像布是给被子做“因”,席子是给遮障做“因”,车子 是给载物做“因”,而事实上是不给“异果”做“因”,所以不可以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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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先有“果”生。 设若你又说:好像地一样,本来是先有香,然而,设若不用水去洒,地 下的香是不会发出来!这譬喻,就是说:“因”中虽然是先有“果”,但是 ,若不遇“缘”,这“果”就不能作“后果”的“因”,好像女人虽然是可 以生子,然而没有生子的缘,还是不能生子,怎样可以将此子来作生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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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呢? 你说这种话,也是似是而非,并不是“真理”啊!怎样知道呢?照你们 所说的话,要明了看得见的时候,才叫做“果”。瓶等物在泥团里面,还是 看不见,所以不叫做“果”。什么理由呢?因为可以明了的时候,是叫做“ 作”,你不是说:瓶等“果”在“因”中已经是先有了,那就不叫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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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是以“作”为“果”,现在你说:“因”中先已 经有了“果”,所以不对啊!好像:车料是“因”,车是“果”,载物是“ 后果”,你说“因”中先有“果”,如同说木料中已经有载物的“后果”, 是一样的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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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了因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暗中瓶故燃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 ;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复 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当作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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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先因中有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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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再来谈谈:“了因”和“生因”不同。“生因”如种生芽,“了 因”如灯照物,你们把“了因”当做“生因”,所以一错就错到底。所以说 :“了因”但能够“显发”而已,不能够“生物”;好像照暗中瓶,所以点 灯,这灯、不但是能照瓶,并且能照床、被、帐、枕,其余的一切卧具等物 。因为要作瓶,所以用水、土、绳、泥团、人工等和合而成瓶;然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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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土泥团绳子来成功帐子被条卧具等物;所以你说:“因”中先有“果” 生,是不对的。 再说:设若“因”中先有“果”生的话,那么,既然有了“果”,又何 必现在要去“作”,才有“果”受用;还有“未作”的,就没有受用这两种 差别呢?然而,你们赞成有“今作”、“当作”的差别,所以不是“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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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果”。 这一门,叫做“观有果无果门”,也就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观察; 究竟“因”中是先有“果”呢?还是“因”中先无“果”呢?上来共有三番 问答,一共有二十四破,都是破“因”中先有“果”。第一次是“执”,其 余不过是“转计”而已,破至最后,二十四计已尽,“因”中有“果”的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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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已完,以下是破“因”中先无“果”。

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 第三手生。何以故?无而生故。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 缘,云何得生?是故汝说不然。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 550

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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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乳为酪因,缕为氎因,不名蒲为因?

[讲]外人看见论主把“因”中先有“果”,已经破了,又以为“因” 中先无“果”,大约是对吧?所以论主再来破“因”中先无“果”。就是说 555

,设若你说:“因”中先没有“果”,而又能够生“果”的话,也是不对。 什么原因呢?设若“因”中既然没有“果”,而又能够生“果”的话,那么 ,“因”中没有两个头、三只手的“果”,也应当有两个头、三只手生起来 才对。什么理由呢?因为你说:“因”中没有“果”,能够生“果”啊。 外人又来辩问:瓶等物是有“因缘”,所以能“生”。第二个头,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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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手,是没有“因缘”,怎样能够“生”呢?所以你说得不对啊! 论主答:第二个头,第三只手,以及瓶等“果”,在“因”中都是没有 啊!好像泥团中既然没有瓶,就是在石头里面也是没有瓶,那么,为什么要 说:泥团中可以做瓶的“因”,而不说石头来做瓶的“因”呢?为什么要说 :牛奶可以做酪的“因”,纱线可以做氎布的“因”,而不说蒲草来做氎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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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呢?

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 饮食等;如是缕不应但出氎,亦应出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 生者,何故缕但能生氎,而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若因中先无 570

果而果生者,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取,不榨于沙 。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榨沙?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 麻中求,而不榨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应言余时见麻出油, 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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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油,故麻中求,不取于沙。 575

[讲]再说:设若你一定要说:“因”中先无“果”,而“果生”的话 ,那么,无论哪一种物,都可以生一切物,好像在手指头上,也应当生出车 、马、饮食的东西才对。什么原故呢?设若“因”中先无而能生“果”的话 ,那么,为什么纱线只能成氎布,而不能生车、马、饮食呢?因为“因”中 580

既然都是没有“果”的话,那么,要“生”、通通都可以“生”,不“生” 、通通都不要“生”,为什么纱线中但成氎布,而不生车、马、饮食呢?因 为你说:“因”中先没有“果”,可以“无”中生“有”啦。 还有:设若“因”中先没有“果”,而又能生“果”的话,那么,诸“ 因”,就不应当各各有力能生各各不同的“果”,好像要麻油的人,要从麻

585

中去取油,不在沙中去榨油呢?设若你说:“因”中都没有“果”,为什么 要在麻中求油,而不去榨沙呢? 设若你又说:从前曾经看见过麻出油,没有看见沙出油,所以在麻中求 油,而不榨沙,这理由也是不充足。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说:“因”中先无 “果”,也就是说:麻中先无油。麻中既然先无油,那麻中就不应当出油,

590

因为麻中没有“生相”,麻中既然没有“生相”,所以麻中不应当出油。 设若“生相”可以成立,那你才可以说: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所以在 麻中求,而不榨沙。然而你说:“因”中先无“果”,是一切法“生相”都 不成,你怎样可以说:从前见过麻出油,所以在麻中求油,而不在沙中取油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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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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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果无果生,是二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复次: 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者,诸因相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 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 600

所作。

[讲]我们现在再来说说:我现在不但是破你一件事,我要总破你们外 道所“执”的一切:“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或“因 ”中先有“果”无“果”,通同都是不对!所以你说在别个时候,看见麻出 605

油,是堕在“同疑因”里面。什么叫做“同疑因”?就是你举出来的“因”, 我还是“怀疑”,你怎样可以用这“怀疑”的因,来成立你的宗旨呢? 再说:设若“因”中先没有“果”,而能够生“果”,那么,一切作“ 因”的相就用不着了!什么原因呢?因为能够作“果法”,才叫做“因”。 现在没有“果法”,当然也没有“因法”,“因法”既然没有,怎样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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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呢?“果法”既然没有,怎样可以成“因法”?所以无论是作者,乃至 使作者,都是不得有所“作”。总而言之:你计“因”中先无“果”,所以 “能作”、“作法”、“所作”都不能成立。

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 615

复作?是故汝说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无果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 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 ,是事不然。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 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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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一段文,读者最要紧要明了论主的意见;他是无论你说:“因 ”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都是不赞成,并不是破了“因” 中先无“果”,又承认“因”中先有“果”,所以敌者虽然来反难,然而论 主是不受他的反难,因为论主也是不赞成“因”中先有“果”啊! 625

所以外人先来反难论主;设若你们佛教说:“因”中先有“果”的话, 那么,就不应当有“作”,同“作者”及“作法”的别异。什么原因呢?因 为既然“因”中先已经有了“果”,那么,何须再“作”呢?然而你们说“ 因”中无“果”,也是不对!怎样知道呢?因为设若我们也赞成有“作”有 “作者”;那当然会受你们问难,但是,我们也主张“作”及“作者”连“

630

因果”都说是“空”。设若你们也再破“作”及“作者”,那岂不是成就了 我们的说法吗?这怎样可以叫做问难。所以你们说“因”中先无“果”,而 又能够生“果”,是不对的。所以,设若有人赞成“因”中先有“果”,那 是应当被你们问难。我们大乘不赞成“因”中先有“果”,所以不会受你们 的难,然而也不赞成“因”中先无“果”,这是要请你们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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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 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暗、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 果先无果,二俱不生。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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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外人看见论主单说“因”中先有“果”也破了!单说“因”中先 无“果”也破了!那我现在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岂不是很 好吗?总该再不会破吧?殊不知这是小孩子讲话!试想想:“有”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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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相违呢?如果性质是相违的话,怎样可以说在一处呢?好像“明”和 “暗”,可以同在一处吗?“苦”和“乐”,“去”和“住”,“缚”和“ 645

解”,都是不可以同处。所以无论你说“因”中有“果”,“因”中无“果 ”,都是不对。其实“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无“果”,在前面 已经破过了,还要再说什么呢?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 650

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 切有为法,皆是因是果。有为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讲]这是结论。因上面种种理由:无论说“因”中先有“果”,固 然是“不生”;“因”中先无“果”也是“不生”,就是说“因”中亦有亦 655

无“果”,更是“不生”。这道理到这里为极点。因为在一切处去推求,都 是不可得,所以“果法”毕竟是“不生”。“果法”既然是“不生”,那么 ,一切“有为法”当然都是“空”的了。什么原因呢?因为一切“有为法” 都不出“因果”啊!“有为法”既然都是“空”,那“无为法”当然也是“ 空”,因为“无为”是对“有为”说的。“有为”既然没有了,那“无为”

660

又从何处立名?“有为”和“无为”尚且是“空”,何况你们执着这“我” 哩,当然“一空”是“一切空”啊!上面把“因”中先“有果”“无果”一 门已说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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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观缘门第三 复次:诸法缘不成。何以故? 广略众缘法,是中无有果,缘中若无果,云何从缘生? 瓶等果,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若二门中无,云何言从缘生? 670

[讲]第一门单观察“因”,第二门单观察“果”,现在第三门是观察 “众缘”,这到下面正文上可以看得见的。在偈颂上说:无论在第一门中是 略说“因缘”,在第三门中是广说“因缘”,在这略、广“因缘”里面,都 求不到一个“果”来,那么,“因缘”中既然没有“果”,你怎样可以说“ 675

果”是从“众缘”生呢?你如果不相信的话,我们来观察一下就可以知道: 就拿瓶果来说罢!分开来固然看不见瓶,就是合起来也是没有瓶。例如:在 每一粒沙里面固然是榨不出油,就是和合了许多沙在一处,还是榨不出油! 那么,无论是分开来,或合起来,都是没有“果”,那怎样可以说:“果” 是从“众缘”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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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云何名为诸缘?答曰: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因缘、次第缘,缘 缘、增上缘。四缘者,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因缘者,随所从生法, 若已从生,今从生,当从生,是法名因缘。次第缘者,前法以灭次第生,是 名次第缘。缘缘者,随所念法,若起身业,若起口业,若起心心数法,是名 685

缘缘。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于彼法,为增上缘。如是四 缘,皆因中无果。若因中有果者,应离诸缘而有果,而实离缘无果。若缘中 有果者,应离因而有果,而实离因无果。若于缘及因有果者,应可得,以理 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处俱无。如是一一中无,和合中亦无,云何得言果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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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缘生? 690

[讲]这一段完全是解释“四缘”的名义:先说了四句颂,然后把每一 缘的意义,解释一下: 一、“因缘”:什么叫做“因缘”呢?“因缘”就是“亲缘”,是对“ 果法”说的。它是生“果法”的正条件。如豆果是从豆种而生,豆果决定不 695

是从瓜种而生,豆果是这样,其他一切现行的“果法”,没有不是从各各“ 亲种”而生。所谓:色果从色种生,心果从心种生,有漏果从有漏种生,无 漏果从无漏种生,无论是已生的“果”,正生的“果”,以及将来会生的“ 果”,时间虽有不同,而“果法”各从其类,那都是一样,这就叫做“因缘 ”。

700

二、“次第缘”:什么叫做“次第缘”呢?“次第缘”、就是“等无间 缘”。只是“心法”才有,“色法”是没有的。“等”者就是同等。“无间 ”,就是没有第二个东西,在中间隔断,就是前一刹那“灭”,后一刹那就 继续而“生”,也不是“灭”了之后才“生”,就是把“生”法的工作做完 之后,它才“灭”下去,可见是即“生”即“灭”,没有一刹那停止的,事

705

实上“心法”是这样刹那不停,念念生灭的,这叫做“次第缘”。 三、“缘缘”:什么叫做“缘缘”呢?“缘缘”、就是“所缘缘”。这 也是“心法”才有,“色法”是没有的。因为“心法”才有“缘虑”,有“ 缘虑”一定有它的“对象”,这“对象”就是“所缘”,在小乘说是“本质 色”,在大乘唯识说是“相分色”,无论是“心王”和“心所”,都有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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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的“相分”,有实体,能带相,合乎这两个条件,就叫做“所缘缘”。 四、“增上缘”:什么叫做“增上缘”呢?就是由“此法”而帮“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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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向上增长。除了上面三缘单独之外,其余的一切统归于“增上缘”, 此缘、不但是“心法”有,连“色法”也离不了它!所以“色法”只要“二 缘”就可以生果。如豆果要有豆种的“因缘”,再加上水、土、阳光、空气 715

、和人工,这就是“增上缘”。“心法”有六句颂:“眼识缘生,耳识唯从 ,鼻舌身三,后三,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就是说:眼识要有九缘才生 :一、眼根,二、色境,三、光明,四、空间,五、作意,六、第六识,七 、第七识,八、第八识,九、种子。这“九缘”除了第二是“所缘缘”,第 九是“因缘”外,其余都属于“增上缘”,另外再加上一个“等无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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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眼识就有“十缘”了。耳识除了光明。鼻识、舌识、身识、均除了光明和 空间。意识要五缘,第七识要三缘,第八识要四缘,可以意推而知。总言之 :凡是“心法”,一定要“种子”、“境界”、“次第”,以及其他的帮助 ,这叫做“增上缘”。 以上“四缘”的意义明白了之后,再来说到“无果”,什么理由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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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设若“因”中有“果”,那就不要其余的三种“缘”。设若“缘”中 有“果”,那又用不着“因”,“因”中既然没有“果”,“缘”中也是没 有“果”,“因缘”中既然都没有“果”,“果”是对“因”说的,既然没 有“果”,也就没有“因缘”。“因”、“缘”、“果”,三法都没有,那 不是“空”是什么?所以说:如是一一中“无”,和合中亦“无”,云何得

730

言“果”从“缘”生?

复次:若果缘中无,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若谓果、缘中 无,而从缘生者,何故不从非缘生?二俱无故。是故无有因缘能生果者。果 不生故,缘亦不生,何以故?以先缘后果故。缘果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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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云何有我耶?

[讲]依据上面的道理,我们就可以知道:“果法”,在“众缘”中是 没有的。设若“果法”在“众缘”中都是没有,你们一定要说:“果法”是 从“众缘”而出,那么,为什么不说是从“非缘”中而出呢?因为“缘”和 740

“非缘”都是“无果”,要出“果”的话,应当一齐出才对。因这个道理, 就可以知道没有“因缘”可以生“果”。“果”既然不生,“缘”也是不生 。什么原因呢?因为先“缘”后“果”,没有“果”,当然没有“缘”;好 像没有儿子,当然没有母亲这个名字。“因缘”及“果”,既然通同没有, 那一切有为法皆“空”,因为一切有为法,不出“因缘果”三个字啊!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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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既然是“空”,那无为法当然也是“空”,因为“有”和“无”是对待的 假名啊!有为法和无为法既然都“空”,哪还有一个什么“神我”不“空” 呢?所以一“空”一切都是“空”啊!

观相门第四 750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以无有相故,二法则皆空。 有为法不以相成。问曰:何等是有为相?答曰:万物各有有为相,如牛:以 角峰垂頕,尾端有毛,是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颈细、唇粗,是为 瓶相。如车:以轮、轴、辕、轭,是为车相。如人:以头、目、腹、脊、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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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手、足,是为人相。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为是有为? 为是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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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讲]这一门完全是“破相”,这“相”的范围很宽,不但是看得见

的是“相”,就是看不见的也是“相”,至正文中便知。先“立宗”:一切 760

法空。何以故?以下,是“出因”。论主说:无论是有为法,或无为法,这 两种法,都是“无相”。因为没有“相”的原故,所以有为、无为二法都是 “空”。现在来先说“有为法”,不是因“相”来成立的。 问:什么是“有为相”呢?答:无论哪一种物,都是各有各的“相”。 例如牛吧!它两边有角,颈上面起包,项下面垂下来好像壶一样,尾巴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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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这就是牛的相状。又例如瓶:瓶底是平的,瓶肚子是大的,瓶颈是细的 ,瓶的唇是很粗的,这就是瓶的相状。又例如车:它是用轮,用轴,用辕, 用轭,来做的,这就是车相。又例如人:它是有头、眼睛、肚子、背脊、肩 头、膊臂、手脚等等,这就是人相。明白了上面的道理,那么,试问:“生 ”“住”“异”“灭”,设若是有为法的相状,到底是“有为”?还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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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呢?

问曰:若是有为有何过?答曰: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 有为相?若生是有为者,即应有三相,是三相,复应有三相,如是展转则为 无穷。住、灭亦尔。若生是无为者,云何无为与有为作相?离生、住、灭, 775

谁能知是生?复次:分别生、住、灭故有生,无为不可分别,是故无生,住 、灭亦尔。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因有为 故有无为,有为、无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

[讲]问:设若是“有为”,有什么过咎呢?答:设若“生”是“有为 780

法”的话,那就应当更有“生”“住”“灭”三相。什么原因呢?因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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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定有“住”有“灭”,这样的生、住、灭,生、住、灭一直的流下 去,岂不是成了“无穷”吗?“生”是这样,“住”、“灭”也是这样。 设若“生”是“无为”的话,“无为”怎样可以给“有为”作相?因为 “无为法”,就是离开了生、住、灭,既然离开了生、住、灭,就没有了“ 785

对待”,谁又知道生、住、灭呢?还有一个道理:因为分别生、住、灭,才 知道有生、住、灭;“无为法”是不可分别,所以“无为法”是没有生、住 、灭。生、住、灭既然是“空”,那一切有为法都是“空”。有为法“空” ,无为法哪里还不“空”呢?因“有为”,才说“无为”;有为、无为法都 “空”,所以一切法都是“空”。

790

问曰:汝说三相复有三相,是故无穷,生不应是有为者,今当说:生生之所 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 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 ,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还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 795

。住、灭亦如是。

[讲]这一段是小乘人救前面所说“无穷”的过失。外人问:你们大乘 说生、住、灭“三相”,更有生、住、灭“三相”,所以会犯无穷的过失。 但是我现在又有一种说法:虽然是“有为”,然而不会犯无穷过。这道理是 800

怎样说法?就是每一法生时,都能有七法:即如第一是为“法体”,第二是 为“本生”,第五是为“生生”。他说:“生生”能够生“本生”,反过来 “本生”又来生“生生”,这样,互相而“生”,就不会“无穷”。“生” 是这样,“住”和“灭”也是这样。就是“本住”住“住住”,“住住”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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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住“本住”。“本灭”灭“灭灭”,“灭灭”又能够灭“本灭”。 805

答曰:若谓是生生,还能生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若谓生生能生 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若谓是本生,能生彼生生,本生从 彼生,何能生生生?若谓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还生本生,是事不然。何 以故?生生法应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实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 810

[讲]这是大乘破小乘的话:就是说:设若你说:“生生”还能够生“ 本生”,那不过是一个笑话罢了!因为“生生”是从“本生”来生的,为什 么又能够生“本生”呢?岂不是父亲生儿子,儿子又倒过来生父亲吗?所以 说:若谓“生生”能够生“本生”,如果“本生”不生“生生”的话,那“ 815

生生”又怎样能够生“本生”呢?设若又说:“本生”能够生彼“生生”, 那更是笑话,“本生”是从“生生”生出来的,怎样又能够生出“生生”来 呢?设若你又说:“本生”是能够生出“生生”,“生生”生了之后,所以 还来生“本生”,那也是不对,什么原因呢?“生生”的法则,应当生“本 生”,所以才叫做“生生”;然而“本生”自己还没有出世,怎样又能够生

820

出儿子呢?那岂不是一个大笑话!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是生生生时,或能生本 生,生生尚未生,何能生本生?是生生生时,或能生本生,而是生生自体未 生,不能生本生。若谓是生生生时,能自生,亦生彼;如灯燃时,能自照, 825

亦照彼,是事不然。何以故?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灯为 何所照?灯体自无暗,明所住处亦无暗。若灯中无暗,住处亦无暗,云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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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自照,亦能照彼?破暗故名为照,灯不自破暗,亦不破彼暗,是故灯不自 照,亦不照彼;是故汝先说灯自照亦照彼,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是事 不然。 830

[讲]设若说:“生生”正生的时候,所以能够生“本生”,这话是不 对的!什么原因呢?就是说:如果“生生”已经“生出”来了,或者能够生 “本生”;现在“生生”自己尚且没有,怎样可以生“本生”呢?你们看见 过:母亲尚且还没有出世,就会生儿子的奇事吗? 835

恐怕外人又转救:“生生”正生的时候,能“自生”,又能“生他”。 这意思恐怕不容易懂,所以来说一个譬喻:好像一盏灯正点起了的时候,一 方面能照自己的灯,同时又能照人和照物,这不是自照、照彼吗?这譬喻用 得适当不适当呢?当然不适当!怎样知道呢?试看论主先破了他举的喻,那 法当然就不能成立。

840

你说照灯,灯是以“明”为义,我只听到人家说:灯光只照“暗”,没 有听见人家说:灯光可以照“明”啊!要知道:灯的本体不是“暗”,就是 “明”的处所当然是没有“暗”,设若灯的自体没有“暗”,“明”的处所 也没有“暗”,你怎样可以说:灯能“自照”,又能“照彼”呢?因为“破 暗”才叫做“照”,现在灯本身上没有“暗”,所以不能“照自”,“明”

845

的处所也没有“暗”,所以也不能“照彼”,所以你说的:灯能“自照”, 又能“照彼”,是不对的,这道理明白了的话,那么,“生”也是一样,你 说“生生”,能生“自己”,又能生“本生”,是没有这件事。

问曰:若灯燃时能破暗,是故灯中无暗,住处亦无暗。答曰:云何灯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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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破于暗?此灯初燃时,不能及于暗。若灯燃时不能到暗,若不到暗,不 应言破暗。复次:灯若不及暗,而能破暗者,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若 谓灯虽不到暗,而力能破暗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世间暗,俱不及故。而 实此间燃灯,不能破一切世间暗,是故汝说灯虽不及暗,而力能破暗者,是 事不然。复次: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应如是,自蔽亦蔽彼。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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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能自照亦照彼,暗与灯相违,亦应自蔽亦蔽彼。若暗与灯相违,不能自蔽 ,亦不蔽彼,而言灯能自照亦照彼者,是事不然,是故汝喻非也。

[讲]问:灯正点起了的时候,能够“破暗”,“暗”破了之后,我也 知道:灯中没有“暗”,灯照的处所也没有“暗”。答:你这才是一个大笑 860

话!怎样可以说:正点灯的时候,而能够“破暗”呢?什么理由呢?因为灯 最初才点的时候,这灯上的光,还没有及到“暗”,设若初点灯的时,不能 到“暗”的地方,既然灯光没有到“暗”,那就不应当说“破暗”。 再来说说:假定你一定要说:灯光虽然是不及于“暗”,然而又能够“ 破暗”,那么,灯在这里,岂不是能破全世界上一切的“暗”吗?设若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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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灯光虽然是没有到“暗”的地方,然而它的力能够“破暗”的话,那么 ,此处燃灯,应当能破一切世界上的“暗”啊!然而这里点灯,不能够破一 切世界上的“暗”,所以你说的:灯光虽然是没有到“暗”,而力能够“破 暗”的话,是不对的。 还有:设若灯能够照自己,又能够照其他的东西,那么,“暗”也是一

870

样,应当能够障蔽自己,也能够障蔽一切。设若灯光同黑暗是相违的,黑暗 既然不能够障彼、障自,那你说的灯光,能够自照、照他,也是不对,所以 你说的譬喻是用不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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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今当更说: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 875

已生何用生?此生未生时,应若生已生,若未生生。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 有,云何能自生?若谓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须更生?生已更无生,作 已更无作,是故生不自生。若生不自生,云何生彼?汝说自生亦生彼,是事 不然。住、灭亦如是。

880

[讲]前面先破“能例”的“喻”,现在来破“所例”的“法”。所以 说:你前面所说的那个“生”,能“自生”又能“生彼”,现今再来说说: 试问:你这一个“生”,设若还没有“生起”的时候,怎样能够“自生”呢 ?假定说已经生“自生”了,那么,“已生”、用不着“再生”了。就是说 :这个生“未生”的时候,还是生了之后“再生”?还是没有生“才生”?

885

设若你说:是没有“生”才“生”,要知道:“未生”、就叫做“未有”, “未有”怎样能够“自生”呢?假定你又说:是“生”了之后才“生”的。 如果“生”了之后,那就是“生”,又何必“再生”做什么?因为“生”了 用不着“再生”,好像作东西一样,作过了用不着再作,所以这个“生”, 是不能“自生”,设若自己都不能“生”,又怎样可以“生彼”呢?好像:

890

自己尚且都不能“生存”,还能够保护别人“生存”吗?所以你说:能“自 生”又能“生彼”,哪能有这件事呢?“生”既然是这样,那“住”和“灭 ”的道理,也可照这样推知啊!

是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是事不然;生、住、灭有为相不成故,有为法空 895

。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何以故?灭有为,名无为涅槃,是故涅槃亦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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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无生、无住、无灭,名无为相;无生、住、灭则无法,无法不应作 相。若谓无相是涅槃相,是事不然。若无相是涅槃相,以何相故,知是无相 ?若以有相知是无相,云何名无相?若以无相知是无相,无相是无,无则不 可知。 900

[讲]现在把上面所说的“有为法”,来作一结论:所以说:是故生、 住、灭,你们把它当作“有为相”,是不对的。生、住、灭说它是“有为相 ”既然不成,那“有为法”就是“空”,有为法既然是“空”,无为法当然 也是“空”,什么原因呢?因为把“有为法”灭掉了,才叫做“无为”的“ 905

涅槃”。因为既然没有“有为”,所以“无为”的“涅槃”,也是没有。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没有生、住、灭,才叫做“无为相”。那么,既然 没有生、住、灭,当然是“无法”,“无法”的东西,就不应当作“相”。 设若你说:“无相”可算是“涅槃相”,那也是不对。假定说:“无相”就 是“涅槃相”的话,那么,请问你用什么“相”,可以知道“涅槃”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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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呢?设若你是因“有相”而知“无相”,那么,“有相”是有相状的, 怎样叫做“无相”呢?设若因“无相”而知道是“无相”,“无相”就是“ 无”,“无”就是“不可知”的事相啊!

若谓如众衣皆有相,唯一衣无相,正以无相为相故,人言取无相衣,如是可 915

知无相衣可取;如是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处,当知是无为相,是 故无相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生、住、灭种种因缘皆空,不得有有 为相,云何因此知无为?汝得何有为决定相,知无相处亦无为?是故汝说众 相衣中无相衣,喻涅槃无相者,是事不然。又衣喻,后第五门中广说。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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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 920

空故,一切法皆空。

[讲]现在来说一个譬喻:设若你说:好像在许多衣服里面,都是有牒 纹的,叫做“有相衣”;里面唯有一件没有牒纹的,就叫做“无相衣”。正 是因为这一件衣服没有牒纹的相,所以人家说:拿“无相衣”来!因为这个 925

原故,就可以知道“无相衣”是可以取的。这譬喻明白了,就可以知道:有 生、住、灭,既然是“有为”,那么,无生、住、灭,应当知道是“无为” ,是故无生、住、灭,是“涅槃”对不对呢?当然是不对。怎样知道它是不 对呢?因为我在前面说过了生、住、灭,用种种理由,可以证明它是“空” ,根本上就没有“有为相”,“有为相”既然没有,怎样可以因“有为”而

930

知道“无为”呢?我真真倒要来请问你一下:你得到什么“有为法”的“决 定相”,而知道“无相处”是“无为”呢?所以你前面说的在众相衣中有一 件“无相衣”,用它来譬如“涅槃”的“无相”,是不可以的。所以知道: 一切“有为法”都是“空”的,“有为法”既是“空”,“无为法”当然也 是“空”,“有为”和“无为”通同都“空”了,还有什么“我”不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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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无为”、“我”,三件事都“空”,一切法当然是“空”。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相相不相,无相亦不相;离彼相不相,相为何所相? 940

有相事中相不相,何以故?若法先有相,更何用相为?复次:若有相事中相 得相者,则有二相过:一者先有相,二者相来相。是故有相事中相无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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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事中相亦无所相,何法名无相,而以有相相?如象有双牙,垂一鼻,头 有三隆,耳如箕,脊如弯弓,腹大而垂,尾端有毛,四脚粗圆,是为象相。 若离是相,更无有象可以相相。如马竖耳,垂鬃,四脚同蹄,尾通有毛,若 945

离是相,更无有马可以相相。如是有相中相无所相,无相中相亦无所相;离 有相、无相,更无第三法可以相相,是故相无所相。

[讲]这第五门是观察“有相”和“无相”,都是没有的。本论唯一的 主张:就是一句话:“一切法空”而分做十二门的理由,来说明“空”的所 950

以罢了。所以先征问:何以知道“一切法空”的原故?就是说:如果这一法 是“有相”,既然已经有了“相”,当然用不着再有“相”;如果这一法本 来就是“无相”,好像:龟无毛,兔无角一样,既然是“无相法”,当然不 能再加上什么“相”。试问:离开了上面这两种:“有相”和“无相”,要 怎样再成一个什么“相”呢?

955

以下是用长行来解释这偈颂的。我说“有相”的事物中,再不能“加相 ”,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这件事物上已经先有“相”,试问:更用“相” 做什么?我们再来研究:设若这有“相”的事物中,再加上一个“相”,那 就会生出两种过失;一种是先有的“相”,一种是后加的“相”。所以“有 相”之中再“加相”,是不合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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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之中“无所相”我已经懂了,然而“无相”之中总可以“有所 相”吧?“无相”之中也不能“有所相”,什么原故呢?试问:你有看见过 哪一种“无相法”上“有所相”呢?好像一只象吧!因为它有两个长牙,一 个很长的鼻子垂下来,头顶上有三个包,耳朵好像畚箕一样,背脊同弓一样 的弯弯,肚子很大的也垂下来了,尾巴上有许多毛,四只脚很粗大而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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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象的相啊!试问:设若离开了上面这许多相,哪里还有一个象的相可 以去相吗?再好像一匹马吧!马的耳朵是竖起来的,两边的鬘是分开来垂下 去,四只脚同蹄以及尾巴通同有毛,设若离开了这许多相,还有一匹马的相 可以去相吗?因此,无论“有相”中是“无所相”,“无相”中也是“无所 相”,试问:离开了这“有相”和“无相”,再没有第三法可以做“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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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所以一切法上决定没有什么“所相”。

相无所相故,可相法亦不成。何以故?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以是因缘故, 相、可相俱空;相、可相空故,万物亦空。何以故?离相、可相,更无有物 。物无故,非物亦无;以物灭故名无物,若无物者,何所灭故名为无物?物 975

、无物空故,一切有为法皆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 我亦空。

[讲]我们要知道:要先有“物”,然后才可以说是有“相”。反过来 也可以说:“相”既然都没有,那么,这东西也是没有。什么原因呢?因为 980

有“相”,所以才知道这件东西是可以“相”的。现在因为“相”既然没有 ,所以“可相”的物体也是没有,二者皆空。“相”同“可相”的物体都“ 空”,所以一切万物皆“空”。什么理由呢?因为一切万物“有”的话,都 不能离开“相”和“可相”;如果离开了“相”和“可相”,当然就没有“ 物”。“物”既然没有,“非物”也是没有;因为“物”灭了,所以才叫做

985

“非物”;设若“物”都没有,那说什么“灭”,既无物“灭”,说什么“ 无物”?“物”和“无物”都“空”,所以一切有为法都“空”。有为法既 然是“空”,无为法也是“空”,因为是对待得名的啊!有为、无为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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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哪里还有什么“我”不空呢?

990

观一异门第六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讲]如果我们用智慧去过细观察一下:就可以知道“体用”和“心法 ”都不是一、异。因为:体是“体”,用是“用”,怎样可以说它是“一” 995

?体不离“用”,用不离“体”,也不能说它是“异”。“心”和“万法” 的道理,也是一样的意思。为什么要说它是非“一”非“异”呢?其目的就 是要说一切法都是“空”。理由就在下面说明。

相及与可相,一异不可得,若无有一异,是二云何成?是相、可相,若一不 1000

可得,异亦不可得;若一、异不可得,是二则不成,是故相、可相皆空。相 、可相空故,一切法皆空。

[讲]“相”是“相状”,“可相”是“物”,“相”和“物”是“一 ”吗?当然不是;那么,“相”和“物”是“异”吗?譬如白纸,“纸”和 1005

“白”是两样吗?当然也是不对!结果,“一”也不对,“异”也不对,所 以“相状”和“物”都是“空”啊!“相状”和“事物”都是“空”,所以 “一切法”都是“空”。

问曰:相、可相常成,何故不成?汝说相、可相一、异不可得,今当说:凡 1010

物或相即是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少分是相,余是可相。如识相是识,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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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识更无识;如受相是受,离所用受更无受,如是等相,即是可相。

[讲]外人看见论主说:“相”和“物”,一、异都不对,心里有一点 不服气,所以论主说一、异都不能成,外人偏偏要说一、异都可成。现在先 1015

说“相”和“物”是“一”的例子。例如:识的分别“相”,和识的“体” ,你能够说它不是“一”吗?试问:离开了分别的功用,还有什么识的“体 相”呢?又例如受也是一样。试问:离开了领纳的功用,哪里还有什么受的 “体相”呢?把上面两个例子看过了之后,就可以知道:“相”和“事物” 是“一个”啊。

1020

如佛说灭爱名涅槃,爱是有为有漏法,灭是无为无漏法;如信者有三相,乐 亲近善人,乐欲听法,乐行布施,是三事身、口业故,色阴所摄;信是心数 法故,行阴所摄,是名相与可相异。

1025

[讲]上面举的例子是证明“相”和“事物”是一,现在要举过例子来 说明“相”和“事物”是“异”。例如佛平常对我们所说的:要灭除了“爱 ”才叫做“涅槃”,因为“爱”是生灭的“染污法”,“涅槃”是不生灭的 “清净法”,所以爱和涅槃绝对是“异”。又好像一个有信心的人一样,他 一定有“三种相”来表示他的“信心”:一、他喜欢去亲近良师善友的善知

1030

识,二、他一定是喜欢听闻正法,三、他更喜欢布施救济穷苦的人。因为知 道亲近善人,可以得到教训;听闻正法,可以得开智慧;布施穷苦,可以得 增福报。然而这“三事”是属于身、口的“色阴”所摄,而“信心”是在“ 行阴”中“善心所”里面所摄,可见“相”和“事体”也是“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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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正见是道相,于道是少分;又生、住、灭是有为相,于有为法是少分,如 是于可相中少分名相。是故或相即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可相少分为相;汝 言一、异不成故,相、可相不成者,是事不然。

[讲]现在拿“正见”来做比例:好像有正知、正见的人,就是“道” 1040

的相。什么原因呢?因为“道”有八种,所谓:“八正道”。然而“正见” 是八正道之一,所以叫做“少分”。还有,生、住、异、灭也是有为法的表 相,然而有为法的范围很大,无论是“色法”、“心法”、“心所法”,乃 至“不相应行法”,都是属于“有为法”,现在生、住、异、灭是属于“不 相应行法”里面一少部分,所以也叫做“少分”。这样说起来:在事物中有

1045

“少分”的相,也可以叫做“相”。因为这种原故:或“相”和“事物”是 “一”,或“相”和“事物”是“异”,或“事物”中有“少分”的“相”, 你们一定要说:“一”、“异”都不成,所以“相”和“可相”的事物也都 不成,我们以为是不对。

1050

答曰:汝说或相是可相,如识等;是事不然。何以故?以相可知名可相,所 用者名为相,凡物不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触,如眼不能自见,是故汝说识即 是相可相,是事不然。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不应分别是相是可相;若分 别是相是可相者,不应言相即是可相。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因果则一。 何以故?相是因,可相是果,是二则一;而实不一,是故相即是可相,是事

1055

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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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是论主破他们所说的“相”和“可相”是“一”的不对。什么 理由呢?因为“相”是可以知道的,所以叫它是“可相”的话,就是因为有 “能相”,才知道有“可相”的境界。所用者是“相”,所以你说“相”和 1060

“可相”是“一”,当然不对。还有,设若“相”和“可相”是“一”的话 ,那么,又何必分别这是“相”,那是“可相”呢?如果你一定要分别这是 “相”,那是“可相”的话,那就不可说两个是“一”啦!还有,你一定要 说是“一”,那就变成了因果是“一”,因为“相”是因,“可相”是果, 你说“相”就是“可相”,所以因果就应当是“一”,然而事实上并不是“

1065

一”,所以你们说:“相”就是“可相”的事物,当然是不对。

汝说相异可相者,是亦不然。汝说灭爱是涅槃相,不说爱是涅槃相;若说爱 是涅槃相,应言相、可相异,若言灭爱是涅槃相者,则不得言相可相异。又 汝说信者有三相,俱不异信,若无信则无此三事,是故不得言相可相异。又 1070

相可相异者,相更复应有相,则为无穷。是事不然,是故相可相不得异。

[讲]再说:你说“相”和“可相”是“一”,固然是不对;就是说“ 相”和“可相”是“异”,也是不对!什么原因呢?因为你说灭除了“爱” 才是“涅槃”的义相,你不是说:“爱”就是“涅槃相”。如果说“爱”就 1075

是“涅槃相”,应当说“相”和“可相”的事物是“异”,设若说“灭爱” 就是“涅槃相”,那就不可以说“相”和“可相”是“异”。这段文里面, 有一个字你若是明白了,你才可以全盘明白,哪一个字呢?就是灭爱的“灭 ”字,这“灭”就是“涅槃”,这“灭”既然就是“涅槃”,那“灭”的“ 相”,和“涅槃”的“可相”,怎样可以说“相”和“可相”是“异”呢? 47 of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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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不是说:“信者”有,亲近知识,听闻正法,欢喜布施这“三相” ,要知道这“三相”是不能离开“信”啊!因为有“信”的人,才有这“三 相”,如果没有“信”的人,是决定没有这“三相”,所以“三相”和“信 ”不能说是异。还有,“相”和“可相”如果一定说它是“异”的话,那么 ,“相”中更有“相”,这样一来,岂不是会犯无穷的过患吗?那是不对,

1085

因此,“相”和“可相”的事物,决定不能说是“异物”。

问曰:如灯能自照亦能照彼,如是相能自相,亦能相彼。答曰:汝说灯喻, 三有为相中已破。又自违先说,汝上言相可相异,而今言相自能相,亦能相 彼,是事不然。又汝说可相中少分是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此义或在一 1090

中,或在异中,一异义先已破故,当知少分相亦破。如是种种因缘相、可相 ,一不可得,异不可得,更无第三法成相、可相,是故相、可相俱空。是二 空故,一切法皆空。

[讲]现在先拿一个比喻来说:好像灯一样:能“自照”又能“照人” 1095

。论主说:这个比喻用得不对,因为灯的譬喻,在前面三有为相中已经破过 了!同时,也是违背你自己所说的话,因为你上面说“相”和“可相”是“ 异”,现在为什么又说“相”和“可相”是“一”呢? 纵然你说“可相”中有“少分相”,也是不对,什么原因呢?因为“相 ”和“可相”,无论是“一”或是“异”在前面都破过了,所以你说“可相

1100

”中有“少分相”也是不对。 这样说来,上面所说过的种种因缘,可以知道“相”和“可相”,无论 是“一”或是“异”,都是不对,除此一、异之外,更没有第三法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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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所以知道“相”和“可相”都是“空”,“相”和“可相”既然都是“ 空”,所以“一切法”当然是“空”,因为“一切法”不出“相”和“可 1105

相”啊!

观有无门第七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有无一时不可得,非一时亦不可得,如说: 有无一时无,离无有亦无,不离无有有,有则应常无。 1110

有无性相违,一法中不应共有,如生时无死,死时无生,是事中论中已说。 若谓离无,有“有无”过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离无云何有有?如先说: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如阿毗昙中说:有与无常共生。无常是灭相,故名 无。是故离无,有则不生。若不离无常,有有“生”者,有则常无。若有 “无常”者,初无有住,常是坏故;而实有住,是故有不常无。若离无常,

1115

有“有”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离无常,“有”实不生。

[讲]“有”“无”两种范围很宽,一、有色无色,二、有见无见,三 、有对无对,四、有果无果,五、有相无相,六、有漏无漏,七、有为无为 ,八、有明无明,九、有性无性,十、有生无生等……此中所明的,单说: 1120

“有”、是指“生”“住”;“无”、是指“异”“灭”。 现在再来说说:一切法都是“空”的。怎样知道呢?因为:“有”和“ 无”同“一时”固然是不可以,就是“异时”也是不可以。先举出颂文,然 后用长行再来解释;他告诉我们:有、无相违互相破,有、无相对不可离。 第一:“有”和“无”这两种体性,是互相违背的。因为一法中,“有”和

1125

“无”不能同时共有,这道理很容易明白:好像“生”的时候,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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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死”的时候也不是“生”,这道理在中论上已经说过了。设若你说 :离开了“无”,可以有“有”,没有过咎的话,那是不对的。什么原因呢 ?离开了“无”,哪里有“有”呢?因为“有”和“无”是相对的。在前面 已经说过了一回: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好像在《阿毗昙论》里面说的: 1130

“有”和“无常”是“相对法”,因为“无常”是“灭相”,所以灭“有” 才叫做“无常”。如果离开了“无”,“有”也就没有;如果不是离开了“ 无常”,有一个“有”生起来的话,那这个“有”就没有“对待”,没有“ 对待”的“有”,那是“常无”,若是“常无”,也就没有“住”,因为“ 常无”,哪里有什么“住”呢?但事实上是有“住”,所以“有”不是“常

1135

无”,设若离开了“无常”,有一个“有”生起来的话,是不对的!什么原 因呢?就是离开了“无常”,就没有“有”生起来啊!

问曰:有生时,已有无常而未发,灭时乃发,坏是有。如是生、住、灭、老 、得,皆待时而发。有起时,生为用,令有生;生灭中间,住为用,持是有 1140

;灭时,无常为用,灭是有;老变生至住,变住至灭;无常则坏;得常令四 事成就;是故法虽与无常共生,有非常无。

[讲]这一段文,是外人救前面所破之义。假定外人有这样一个问:“ 有”生时,已经就有了“无常”,不过没有发现而已;一到了“灭”的时候 1145

,乃发现了坏是“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所以生、住、灭、老、得,不过 是待时而发罢了。“有”起来了的时候,就有“生”的作用,所以令有“生 ”;如果在“生”和“灭”的两中间,那是以“住”为用,就是保持这个“ 有”;一到了“灭”的时候,那就是以“无常”为用,就是把这个“有”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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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老”是由“生”而变至“住”,又由“住”而变至“灭”,一到了 1150

“无常”的时候,那就完全把“有”坏掉了。至于“得”,那是常令“生” “住”“异”“灭”四事成就,所以一切法虽然是与“无常”共生,但是这 个“有”,而不是“常无”。这一段,是以“体”虽同时,而“用”是前后 来救破。

1155

答曰:汝说无常是灭相,与有共生,生时有应坏,坏时有应生。复次:生灭 俱无。何以故?灭时不应有生,生时不应有灭,生灭相违故。复次:汝法无 常与住共生,有坏时应无住,若住则无坏,何以故?住坏相违故。老时无住 ,住时无老。是故汝说生、住、灭、老、无常、得,本来共生,是则错乱。

1160

[讲]这一段是破救,答复前面的话:你们说:“无常”是“灭相”, “同生相”是“同时共生”,那么,“生”的时候就应当有“坏”,“坏” 时也应当有“生”,因为你说“生”“灭”可以“同时”啊!这样一来,“ 生”也不成“生”,“灭”也就不成“灭”了!什么原因呢?因为:“灭” 时不应当有“生”,“生”时也不应当有“灭”,“生”和“灭”这两个东

1165

西是互相违背啊!还有,你们又说:“无常”的东西和“住”又是共生,因 为“无常”就是“坏”,“坏”和“住”是相反的,所以“有”如果是“坏 ”了的时候,当然是没有“住”,设若在“住”的时候,也还没有坏,什么 原因呢?因为“住”和“坏”这两件东西,也是互相违背的啊!如果一变了 “老”相,那当然不会像从前那样照常的“安住”,如果是“住”的时候,

1170

那就没有变成“老”相。所以你们所说的“生”“住”“灭”“老”,“无 常”和“得”都是同时共生,决没有这种道理,那是错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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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是有若与无常共生,无常是坏相,凡物生时无坏相,住时亦无坏相 ,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如能识故名识,不能识则无识相;能受故名受,不 1175

能受则无受相;能念故名念,不能念则无念相;起是生相,不起则非生相; 摄持是住相,不摄持则非住相;转变是老相,不转变则非老相;寿命灭是死 相,寿命不灭则非死相;如是坏是无常相,离坏非无常相。若生住时,虽有 无常,不能坏有。后能坏有者,何用共生为?如是应随有坏时,乃有无常。 是故无常虽共生,后乃坏有者,是事不然。如是有、无、共不成,不共亦不

1180

成,是故有、无空。有、无空故,一切有为空;一切有为空故,无为亦空; 有为、无为空故,众生亦空。

[讲]这一段说明“有”“无”不能同时。什么原故呢?因为“有”设 若和“无常”共生的话,然而“无常”是“坏”的意义,凡物正“生”的时 1185

候,还没有“破坏”,就是正在“住”的时候,也还没有“破坏”,这“生 ”“住”的时候,岂不是没有“无常相”吗?好像能够“认识”才叫做“识 ”,如果不能“认识”,那就没有“识相”。能“领纳”才叫做“受”,如 果不能“领纳”,也能叫做“受”吗?就是因为心里面能够“起念”,不能 “念”那就没有“念相”。所以“起”是“生”的相,“不起”就没有“生

1190

相”;能够摄持不失,才叫做“住相”,如果不能摄持的话,那当然不能够 叫做“住相”。有转变是“老”的现相,不转变那就不是“老相”;一到了 寿命灭时才叫做“死相”,寿命还没有灭,当然不叫做“死”。知道了上面 这许多比例,也可以知道“坏”就是“无常”的表相,离开了“坏相”,哪 里还有什么“无常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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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若你又说:“生”和“住”的时候,虽然是有“无常”,在当时不能 “坏有”,将来能够“坏有”的话,那就用不着说生、住、灭是共生,这样 应当说:随便什么时候凡有“坏”时就有“无常”,所以你们小乘人说:“ 无常”虽然是共生,不过是以后会“坏有”的话,是不合乎道理。依照上面 的道理说起来,无论你说是“有”“无”共生,或是“有”“无”不共生,

1200

都是不能成立,所以“有”、“无”皆“空”。“有”和“无”既然都是 “空”,那么,一切有为生灭法,当然是“空”,有为法既然都“空”了, 那无为法也就没有“对待”了!“有为”和“无为”统通都“空”了,而 “众生”当然也“空”。

1205

观性门第八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无性故。如说: 见有变异相,诸法无有性,无性法亦无,诸法皆空故。 诸法若有性,则不应变异,而见一切法皆变异,是故当知诸法无性。复次: 若诸法有定性,则不应从众缘生;若性从众缘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

1210

因待他名为性,是故一切法空。

[讲]要知道《十二门论》的目的,和中论百论一切般若经是相同的, 无非要我们了达一切法是“空”,然而所说的方法不同,所以有各式各样的 说法,现在这一门是用般若的智慧,去觉察一切法的本性是怎样?所以最后 1215

的结论是“空”。 先说一首颂的宗旨,然后用长行来解释。论主说:宇宙万有,森罗万象 ,形形色色的一切法,设若真有一个固定常恒不变的“体性”,那么,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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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成、住、坏、空”“生、老、病、死”“生、住、异、灭”花开花 谢、沧海桑田的“变异性”,然而在事实上,我们明明白白看见一切法是有 1220

“变异”,由此,我们就可以知道:一切法是“无性”啦。再说:设若一切 法如果有一个固定不变异的东西,那么,一切法就不应当从众多“因缘”所 生的。反过来说:一切法如果是从众多“因缘”所生的话,那这“体性”是 有为所作的东西;因为,如果不是有为所作的东西,那就用不着等待其他的 东西来帮助,然后才来立这个假名。现在我们知道一切法都是“众缘成就”

1225

,所以同时也知道一切法都是“空”,因为佛学上有一句术语“缘生性空” 啊!

问曰:若一切法空,则无生无灭;若无生灭,则无苦谛,若无苦谛,则无集 谛;若无苦、集谛,则无灭谛;若无苦灭,则无至苦灭道;若诸法空无性, 1230

则无四圣谛。无四圣谛故,亦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贤圣。是事 无故,佛、法、僧亦无,世间法皆亦无,是事不然,是故诸法不应尽空。

[讲]这一段是外人责论主:若说一切法都是“空”,即是“断灭见”, 一切佛法也都破坏了!所以问:设若一切都是“空”的话,那么,“生”和 1235

“灭”也就没有了!“生”“灭”如果没有,那佛说的“苦谛”当然也是没 有。没有“苦”的“果”,哪里有“苦”的“因”?“苦果”“苦因”既然 都没有,当然无所谓“灭”,没有“灭谛”,也用不着有“道”。设若照你 说:一切法都是“空无自性”,哪里还有什么“四圣谛”呢?四圣谛的法尚 且没有,还说什么“四沙门”的“圣果”呢?没有圣果,那一切贤、圣也都

1240

没有了,这样一来,佛、法、僧没有,世间法也没有,这成个什么话,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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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主张一切法都是“空”是不对的。

答曰:有二谛:一、世谛,二、第一义谛。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因 世谛,则不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得第一义谛,则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 1245

则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谛,则知第一义谛;知第一义谛,则 知世谛。汝今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是故堕在失处。诸佛因缘法,名为 甚深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故,我说是空。

[讲]外道邪见虽多,然而不出“断”“常”二见,不是说“有”,即 1250

是说“空”,佛法是即“有”明“空”故非“常”,即“空”明“有”故非 “断”,所以“二谛”才是“中道”。“世谛”、即世俗人共同知道的;“ 第一义谛”、是佛菩萨才知道的。怎样叫做即“世谛”而明“第一义谛”呢 ?就是说:宇宙万有,所见的事物,虽是“有”,而是“幻有”、“假有” ;不是“实有”、“真有”;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因缘所成”,既

1255

是“因缘”,所以“性空”;法法“缘生”,法法“性空”,“缘生”是“ 世俗谛”,“性空”、是“第一义谛”,“缘生”不碍“性空”,而“性 空”不碍“缘生”;所谓:“二谛”融通,非“空”非“有”,即是“中道 妙谛”;虽万行齐修,而悟达一法不可得,此与凡夫“执著实有”不同;虽 一法不可得,而不妨万行齐修,此与外道“断灭邪见”不同,除此两端,方

1260

称正法。此一段文,研究者可再三细读,方能得大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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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诸法不从众缘生,则应各有定性五阴,不应有生灭相五阴,不生不灭,即 无无常;若无无常,则无苦圣谛。若无苦圣谛,则无因缘法集圣谛。诸法若 有定性,则无苦灭圣谛,何以故?性无变异故。若无苦灭圣谛,则无至苦灭 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则无四圣谛。若无四圣谛,则无得四圣谛;若无得四 1265

圣谛,则无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是事无故,则无四沙门果;无四沙门 果故,则无得向者;若无得向者,则无佛;破因缘法故,则无法;以无果故 ,则无僧;若无佛、法、僧,则无三宝。若无三宝,则坏世俗法,此则不然 ,是故一切法空。

1270

[讲]这一段是大乘家申说之理:就是说:假定一切法,不是从“众缘 生”的话,那就应当每一法各各有一定不可改变决定的“体性”;一切法设 若有决定“体性”的话,那就没有“苦谛”;“苦谛”,为什么又要称它是 “圣谛”呢?因为是圣人所亲证,也就是圣人所说,所以四种都叫做“圣谛 ”。如果没有苦谛的“果”,当然也没有感苦果的“因”——“集谛”。苦

1275

“果”和苦“因”都没有,那也就没有“灭谛”。一切法设若是决定有“性 ”,是不可改移的话,那也就用不着灭苦集之“道”了! 所以,如果不接受“空”的道理,那就没有苦、集、灭、道四圣谛,四 谛法既然没有,那还说什么“得”?无“得”、也就无“果”;无“果”、 也就无“佛”;无“佛”、亦无“法”;无“法”、亦无“僧”;佛、法、

1280

僧“三宝”都没有了,那“世俗谛”就破坏了!有没有这种道理呢?所以要 相信一切法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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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无生、无灭、无罪、无福,无罪福果报,世间常是 一相,是故知诸法无性。若谓诸法无自性,从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1285

?若无自性,云何从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又他性,即亦是自性,何 以故?他性即是他自性故。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 离自性、他性,何处更有法?若有不成,无亦不成。是故今推求无自性、无 他性,无有、无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 为尚空,何况我耶?

1290

[讲]我们再来说说:设若一切法有一定不可改移“体性”的话,那当 然也就没有什么生灭罪福果报,这样一来,世间岂不是变了“恒常和一相” 吗?恐怕没有这种道理吧?所以,应当知道一切法是没有“固定的体性”啊! 设若又转过来说:一切法、“自性”虽然是没有,然而有“他性”,对 1295

不对呢?也是不对!怎样知道不对呢?因为自、他是相对的,“自性”既然 没有了,就没有相对的,所以不能立“他性”。 还有一层道理:在我这边说是“他”,如果在他那边还是说“自”,这 个道理很容易知道,所以,“自性”没有,“他性”也是没有。 设若“自性”、“他性”都没有,离开了这两种之外,哪里还有第三件

1300

东西呢?所以,“有”和“无”都不能成立。因此,“自性”和“他性”, “有”和“无”,都是“空”;有为法既然是“空”,那无为法,以及我相 、法相,更不必谈了。

观因果门第九 1305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自无性,亦不从余处来。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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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果于众缘中,毕竟不可得,亦不余处来,云何而有果? 众缘若一一中,若和合中,俱无果,如先说。又是果不从余处来,若余处来 者,则不从因缘生,亦无众缘和合功。若果众缘中无,亦不从余处来者,是 即为空。果空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 1310

空,何况我耶?

[讲]这一门是观察“因”“果”,最后都是不可得,所以先立宗,次 申理。本论的宗旨,就是“一切法空”。然而理、是有多方面的,此门所说 的理,就是诸法自己没有“实体”,无“实体”、就是无“自性”;不从“ 1315

余处”来,就是无“他性”。所以说:“果”在“众缘”中,究竟是不可得 的;也不是从别处来的,所以结论:云何而有“果”呢?每一法的自身,叫 做“果”;对另外一法,能够帮助他,叫做“缘”。连自身尚且不可得,还 说什么帮助别人呢?所以说:“众缘”中,设若一样一样拆散了固然是没有 “果”,就是把许多和合起来,也是没有“果”;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同时

1320

,还要知道这“果”也不是从“余处”来的,设若是从“余处”来的话,那 就不是从“因缘所生”,也就没有“众缘和合”的“功”能;设若这“果法 ”,“众缘”中没有,“余处”也没有,这明明是“空”。“果法”如果是 “空”,那么,一切“有为法”当然是“空”;有为法既“空”,无为法也 是“空”,因为没有对待了;有为法和无为法都“空”了,还可以说有“我

1325

”吗?

观作者门第十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可得故。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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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则无有苦。苦自作不然,何以 1330

故?若自作即自作其体,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识不能自识,指不能自 触,是故不得言自作。

[讲]这一门重要的就是研究有没有创造宇宙人生的一个“能作”的“ 人”。如果是“有”的话,试问:是自己“作”自己呢?还是他人来“作” 1335

自己呢?或是自他来共“作”呢?还是无因无缘忽然间“作”出来的呢?下 面虽然开出了四法,其实只要一个“自作”不成,其他三种“作”就可以例 知了。 现在先来研究“自作”不成;怎样知道“自作”不成呢?设若是“自作 ”的话,就有三种过患:一、若已经有了“自体”,那又何用更“作”呢?

1340

二、若“自体”尚未有,怎样能够“作”呢?三、纵然有“自体”,则其所 “作”者应非自己,什么原因呢?好像眼识不能识自己的眼识,手指不能触 自己的手指,所以无论怎样不可以说自己“能作”自己。

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问曰:众缘名为他,众缘作苦故,名为他作,云 1345

何言不从他作?答曰:若众缘名为他者,苦则是众缘作;是苦从众缘生,则 是众缘性,若即是众缘性,云何名为他?如泥瓶,泥不名为他;又如金钏, 金不名为他;苦亦如是,从众缘生故,众缘不得名为他。复次:是众缘,亦 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从众缘生果。如中论中说:“果从众缘 生,是缘不自在;若缘不自在,云何缘生果?”

1350

[讲]前面说的“自作”既然不能成立,那么,“他”也不能作“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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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问:众缘所生法,这“众缘”岂不是“他”吗?“众缘”作“苦”,所以叫 做“他作”,为什么不是“他作”呢?答:设若“众缘”叫做“他”的话, 那么,“苦”是“众缘”作,因为“苦”是“众缘”生,那“苦”的本体就 1355

是“众缘”;“苦”的本体如果就是“众缘”,那怎样可以把“众缘”当做 另外一个东西呢?好像泥瓶一样,瓶的本身就是泥,你怎样可以把泥当做“ 他”呢?又好像金戒指一样,怎样可以把金当做外面的“他”呢?所以“苦 ”也是这样,“苦”既然是“众缘”所生,不能说“众缘”是“苦外”别的 东西啊。明白上面举出来两个譬喻,那“苦”和“众缘”也是不能分家,同

1360

是一样的道理。 再来说说:就是“众缘”的本身,也是没有“自性”,不得“自在”, 所以不可以说从“众缘”可以生“果”。好像中论上说过的:你们一定要说 :“果”是从“众缘”所生,其实“众缘”本身上就是“不自在”!设若“ 众缘”本身既然“不自在”,那怎样可以说:从“众缘”而生“果”呢?

1365

如是,苦不从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过故。若说自作苦、他作苦, 则有自作、他作过,是故共作苦亦不然。若苦无因生,亦不然,有无量过故 ,如经中说:裸形迦叶问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苦不自作者 ,是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尔者,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 1370

若尔者,苦无因无缘作耶?佛亦不答。如是四问,佛皆不答者,当知苦则是 空。

[讲]如是上面所说的“苦”,既然不是“自作”,又不是“他作”, 自、他既无“本体”,怎样可以说是“苦作”?所以有过!那么,无因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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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好呢?既然可以“无因”而有,那煮沙可以成饭,压土可以出油,因为 你说“无因”可以有“苦”,所以过患更多!好像在《阿含经》中有这样一 个故事:有一天有一个外道叫做裸形迦叶的问佛上面四件事,世尊都是不睬 他,这是什么用意?在佛的本意,“苦性”本来是“空”,还说什么地方来 的呢?

1380

问曰:佛说是经,不说苦是空,随可度众生,故作是说;是裸形迦叶谓人是 苦因,有我者说:好丑皆神所作,神常清净无有苦恼,所知所解悉皆是神, 神作好丑苦乐,还受种种身;是以邪见故问佛,苦自作耶?是故佛不答,苦 实非是我作。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无常。何以故?若法是因,及从 1385

因生法皆亦无常,若我无常,则罪福果报皆悉断灭,修梵行福报是亦应空。 若我是苦因,则无解脱。何以故?我若作苦,离苦无我能作苦者,以无身故 。若无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脱者亦应是苦,如是则无解脱。而实有解脱,是 故苦自作不然。他作苦亦不然,离苦何有人而作苦与他?

1390

[讲]问的人是小乘,同在一个意义上,有两种说法:小乘说,佛所以 不答,因为他是挟邪见来问。大乘则曰:是“空”。所以小乘人说:佛说是 经,不是说“苦”是“空”,是因为随可度的众生,故作是说。下面就是小 乘人的理由:因为是裸形迦叶,他说“人是苦因”,是一班主张有神我的人 说:无论是“好”是“丑”,都是“灵魂”所作,这有灵魂的神我是“清净

1395

”,他是没有“苦恼”的;所知所解通同都是神我,神我能作好、丑和苦、 乐,所以“还受种种身”;因是邪见故来问佛,因为“苦”实在不是“神我 所作”,故佛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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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设若神我是“作苦”的“因”,因为神我既然能“生苦”, 那么,神我当然是“无常”;什么原因呢?设若这件东西,无论是作“能生 1400

”的“因”,或是从因“所生”的“果”,那都是“无常”,如果神我也是 “无常”的话,那罪福果报,通同都断灭了,这样一来,修行的人,福报也 就没有了!还有,设若神我是“苦”的“因”,那也就不能“解脱”;什么 原因呢?神我设若能够“作苦”,那么,离开了“苦”,也就没有一个能“ 作苦”的神我,因为神我自己既然是“无身”,“无身”的东西,怎样能“

1405

作苦”呢?设若“无身”真能“作苦”,那么,得“解脱”者也应当是“苦 ”,那也就没有得“解脱”的人,然而实在是有得“解脱”的人,所以若说 苦是“自作”当然是不对。 “自作苦”既然不对,“他作苦”也是不对,因为离开了“自”,哪里 有一个什么人来作苦给“他”呢?

1410

复次:若他作苦者,则为是自在天作,如此邪见问,故佛亦不答。而实不从 自在天作。何以故?性相违故。如牛子还是牛;若万物从自在天生,皆应似 自在天,是其子故。复次:若自在天作众生者,不应以苦与子,是故不应言 自在天作苦。 1415

[讲]再说:设若说“苦”是“他”所作的,那就是“自在天”所作了 ,这样的邪见来问佛,所以佛不答。而实实在在不是从“自在天”所作,什 么原因呢?因为“自在天”的相,和“众生”的相,形状是不同啊!好像牛 子还是牛的相,若万物一定是从“自在天”所生的话,那应当和“自在天” 1420

相貌无大分别,因为“众生”是“自在天”的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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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设若一定是“自在天”作的话,那就不应当给苦加在儿子身上, 因此,不应当说“苦”是“自在天”所作。

问曰:众生从自在天生,苦乐亦从自在所生,以不识乐因,故与其苦。答曰 1425

:若众生是自在天子者,唯应以乐遮苦,不应与苦。亦应但供养自在天,则 灭苦得乐,而实不尔,但自行苦乐因缘,而自受报,非自在天作。

[讲]问:众生从“自在天”生,所以“苦”和“乐”也就是“自在天 ”所生,但是因为众生不知道“乐因”,所以自在天给“苦”与众生。答: 1430

真是岂有此理!设若众生是自在天的儿子,那做父亲的人,但应当代儿子除 “苦”赐“乐”,不应当给“苦”与众生。同时,也就应当供养“自在天” ,就可以灭“苦”得“乐”,然而在事实上又不是这样,完全是由“自己 ”作“恶”受“苦报”,作“善”受“乐报”,与“自在天”有什么关系?

1435

复次:彼若自在者,不应有所须,有所须自作,不名自在;若无所须,何用 变化作万物,如小儿戏?复次:若自在作众生者,谁复作是自在?若自在自 作,则不然,如物不能自作。若更有作者,则不名自在。

[讲]再来说说:如果真是“自在”,那就不应当要受用的“物”;如 1440

果要“物”受用,那就不叫做“自在”了;设若自在天不要“物”受用,那 又何必变化这“宇宙万有”做什么,岂不是和小孩游戏一样? 还有,你说:众生是由“自在天”所“生”,那么,“自在天”又由哪 一个所“生”呢?你不能说是由自己所“生”,因为世间上决定没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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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己的道理,假定你又说,“自在天”另外还有一个人来“生”他,那 1445

也不能称做“自在”了。

复次:若自在是作者,则于作中无有障碍,念即能作。如自在经说:自在欲 作万物,行诸苦行,即生诸腹行虫;复行苦行,生诸飞鸟;复行苦行,生诸 人天。若行苦行,初生毒虫,次生飞鸟,后生人天,当知众生从业因缘生, 1450

不从苦行有。复次:若自在作万物者,为住何处而作万物?是住处,为是自 在作?为是他作?若自在作者,为住何处作?若住余处作,余处复谁作?如 是则无穷。若他作者,则有二自在,是事不然;是故世间万物,非自在所作 。

1455

[讲]还有一个道理:设若“自在天”真能够“作”的话,那在“作” 的时候,就不会有所障碍,心里面一动念,就可以作成功。但是在他们自己 经上说的:自在天欲“作万物”的时候,要先行种种苦行,才生出许多毒虫 和飞鸟以及人天。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一切众生的“苦”“乐”,都是 由各人自己“善”“恶”的“业力”所“生”,决定不是由什么“自在天”

1460

修苦行所“生”的。 再来说说:设若“自在天”真能够“作万物”的话,那我倒要来请问一 下:你住在什么地方“作”的呢?这个住处是你自己“作”的呢?还是另外 一个人“作”的呢?设若说:是你自己“作”的,那你又住在什么地方“作 ”呢?设若你又说在别处“作”,那么,别处又是什么人“作”的呢?这样

1465

,如果一直的推上去,那就要犯无穷无尽的过患啊!设若是别人“作”的话 ,那就有两个“作”者的“自在天”,你赞成吗?所以世间的万物,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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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在天”所“作”。

复次:若自在作者,何故苦行供养于他,欲令欢喜从求所愿?若苦行求他, 1470

当知不自在。复次:若自在作万物,初作便定,不应有变,马则常马,人则 常人,而今随业有变,当知非自在所作。复次:若自在所作者,即无罪福、 善恶、好丑,皆从自在作故,而实有罪福;是故非自在所作。

[讲]还有:设若万物是“自在天”所“作”的话,为什么还要行种种 1475

苦行来供养“自在天”令他欢喜,来从他求愿,如果要修苦行求他的话,那 就“不自在”了! 还有一层道理:设若万物真是“自在天”所“作”的话,那一“作”就 定了,再不要有变动,那么,马、永远就是马,人、永远就是人,而事实上 不是这样。是随各人自己所造的善、恶所“变移”,因此,就可以知道:不

1480

是“自在天”所“作”,也就“不自在”了。 还有:设若真是“自在天”所“作”的话,那也就没有什么“罪”和“ 福”,“善”同“恶”,“好”与“丑”;因为你说的:一切的一切,都是 “自在天”所“作”;然而,事实上是有“罪”、“福”,“善”、“恶” ,“好”、“丑”,可见不是由“自在天”所“作”。

1485

复次:若众生从自在生者,皆应敬爱,如子爱父,而实不尔,有憎、有爱; 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复次:若自在作者,何故不尽作乐人,尽作苦人,而 有苦者,乐者?当知从憎、爱生,故不自在;不自在故,非自在所作。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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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在作者,众生皆不应有所作;而众生方便各有所作;是故当知非自在 1490

所作。复次:若自在作者,善恶苦乐事不作而自来,如是坏世间法。持戒修 梵行,皆无所益,而实不尔;是故当知非自在所作。

[讲]文分四段:一、众生不应不敬自在天,二、自在天不应不爱众生 ,三、众生用不着各各自作,四、善恶苦乐都是可以不作而来,那把因果法 1495

就破坏了! 一、设若是由“自在天”生的话,那众生就应当恭敬爱念“自在天”才 对,好像儿子敬爱父母一样;而事实上不是这样,有一部分“众生”不敬“ 自在天”的,所以知道“众生”不是“自在天”所“作”。 二、众生如果真是“自在天”作的话,为什么不通同作“快乐”的人?

1500

而事实上有许多“苦”人,可见“自在天”的心有不平等,有“嗔”心作“ 苦”人,有“爱”心作“乐”人,既然有“苦”有“乐”,可见“众生”不 是“自在天”所“作”。 三、如果一切物都是“自在天”已经通同“作好”了的话,那众生的生 活:衣、食、住、行的用物,不要自己“再作”;而事实上还是要众生各各

1505

自己操心劳力去“作”,可见不是由“自在天”一人包办。 四、如果一切的一切,真真是由“自在天”一人“作”的话,那我们众 生,不作“善事”而“快乐”会来,不作“恶事”而“苦”会加害到我们身 上,那世间上一切“道德”、“伦理”、“法律”、“善恶”种种行为都没 有用了,就是“持戒修行”的好人,也就没有好处;假定真是这样,那一切

1510

的道德行为通同被破坏了,那还成了一个什么样子的世界?而在事实上又不 是这样,可见一切善、恶都是由“众生”自己所“作”,决定不是由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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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天”所“作”。

复次:若福业因缘故于众生中大,余众生行福业者亦复应大,何以贵自在? 1515

若无因缘而自在者,一切众生亦应自在;而实不尔,当知非自在所作。若自 在从他而得,则他复从他,如是则无穷,无穷则无因;如是等种种因缘,当 知万物非自在生,亦无有自在。如是邪见问他作故,佛亦不答。共作亦不然 ,有二过故。众因缘和合生故,不从无因生,佛亦不答。是故此经但破四种 邪见,不说苦为空。答曰:佛虽如是说,从众因缘生苦,破四种邪见,即是

1520

说空。说苦从众因缘生,即是说空义,何以故?若从众因缘生,则无自性; 无自性,即是空。如苦空。当知有为、无为、及众生,一切皆空。

[讲]我们再来讨论:设若是因为“自在天”有“福业因缘”的原故, 所以他在“众生”中是最“大”,如果真是照这种说法,假定其余的“众 1525

生”,“福业因缘”超过了他的话,岂不是“众生”更“大”过于“自在 天”吗?这“自在天”还有什么特别的尊贵呢? 如果没有“因缘”而“自在”的话,那么,一切众生也可以没有“因缘 ”而得“自在”;而在事实上确不是这样,所以知道一切的一切不是“自在 天”所“作”。如果“自在天”也是由别人所“作”,那别人又有别人,岂

1530

不是要犯“无穷”之过吗?“无穷”到了最后,还是“无因”。 像上面所说的这许多道理,就可以知道万物不是“自在天”所生;根本 上他自身就没有“自在”,因为外道心里面藏了这种种邪见,所以佛不睬 他,也可以暗示他所问的不对。 外道因论主说“自作苦”和“他作苦”都不对,心里还觉得自、他、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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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作恐怕是对吧!所以论主说:“共作苦”也是不对。因为既然没有自、他, 好像龟毛和兔角,两个东西合起来可以生个儿子,当然是不可以。 或者又说:既不是“自作”、“他作”、“共作”,那大约是“无因而 有”吧?所以论主又说:既是众多之“因缘”和合而有,当然不可说是“无 因”,所以佛也不答他。因这种原故,所以在佛经上面,但破“自作”、“

1540

他作”、“共作”、“无因作”四种邪见,不说“苦”是“空”。 上面既然破了外人,自己的主张不能不说出来!所以论主答:佛虽然这 样说:从许多“因缘”和合生“苦”,破外道四种邪见,就是说“空”。“ 苦”既然是从“众缘”所“生”,那当然就是说“空”,什么原故呢?因为 一切法既是“众缘”所“生”,那一定是没有“自性”,“无自性”是什么

1545

?当然就是“空”。“苦”、我们既然知道了是“空”,那有为法,以及无 为法,乃至众生一切法,都是“空”。

观三时门第十一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1550

因与有因法,前时、后时、一时生、不可得故。如说: 若法先后共,是皆不成者,是法从因生,云何当有成?先因后有因,是事不 然。何以故?若先因后从因生者,先因时则无有因,与谁为因?若先有因后 因者,无因时有因已成,何用因为?若因有因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 生,左右不相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一时生故;是故三时因果

1555

皆不可得。

[讲]这一段里面有一个名词很特别,就是“有因”这两个字,“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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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意思?“有因”就是“果”。“果”就是“果”,为什么要说他是 “有因”呢?因为对前面的“因”来说,他固然叫做“果”,如果对后面“ 1560

果法”来说,他又叫做“因”了。所以看见“有因”二字,直呼他是“果” ,岂不是更容易知道吗? 这一段是观察“时”不可得。现在再来说说:一切法本来是“空”,怎 样知道他是“空”呢?就是研究这“因”同“果”两个东西,无论是“因” 在“果”前,或“因”在“果”后,或“因”“果”同时,都是“生相”不

1565

可得,怎样知道不可得?先说一首颂,然后来解释。 好像说:先有“因”而后有“果”,觉得对吧?其实不然!怎样知道不 对呢?因为,“因”和“果”是对待得名的,例如有儿子才有母亲的头衔, 假定没有儿子,当然不能叫做母亲;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可以知道:有“果 ”才可以叫做“因”,现在既然没有“果”,“因”的名字当然是没有,所

1570

以说:先有“因”而后有“果”,是不对的,试问:这“因”是谁家的“因 ”呢? 设若你又说:先有“果”而后有“因”,对不对呢?那更是滑稽!我没 有听过人家说:先有儿子,而后才有母亲啊!那么,母亲和儿子同时有好不 好呢?那你自己去想想,看看对不对?好像牛左右两个角,它们有什么互相

1575

的关系呢?这样说起来:“因”也不是“果家”的“因”,而“果”也不是 由“因家”来的“果”,因为你说因、果是一时有啊!最后看起来:“因” 在“果”前,“因”在“果”后,“因”“果”同时,都是不合乎正理。

问曰:汝破因果法,三时中亦不成!若先有“破”后有“可破”,则未有“ 1580

可破”,是“破”破谁?若先有“可破”而后有“破”,“可破”已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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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破为?若“破”、可破一时,是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故。 如是破不因可破,可破不因破。答曰:汝破可破中,亦有是过。若诸法空, 则无破无可破,我今说空,则成我所说。若我说破可破定有者,应作是难。 我不说破可破定有故,不应作是难。 1585

[讲]先假设外人来问:你们大乘破因果法三时中都是不可得,这道理 也是不能成立!什么原因呢?如果你们大乘先有一个“破”,而后才有一个 “可破”的东西,那么,假定“可破”的东西如果没有的话,试问:你们大 乘用“破”来“破”什么人呢?这是说:先有“破”是不对的。 1590

假定反过来说:先有“可破”,而后有“破”,对不对呢?也是不对! 因为“可破”东西已经成功了,那又何必再用“破”做什么? 设若你又说:“破”和“可破”一时有好不好呢?也是不对!因为如果 是“一时”,那彼此就没有关系!好像牛两角,左和右是没有因果的关系! 因为左角不是因右角生,右角也不是因左角生,因为你说是同时而有啦!这

1595

样一来,可知道:“破”、是不因“可破”而有,“可破”、也不是因“破 ”而有,可说是“破”和“可破”两个东西,是完全没有关系! 论主对他笑了一笑,向来我都是用这种方法来难你,现在你又拿我用的 来难我,真是一个大笑话!要知道:药是因病而施设的,如果没有病,当然 也用不着药!因为你们小乘人有“执”,所以我们才用“空”来破,如果你

1600

们“执”的病好了的话,当然我们的“空”药也用不着了,说什么“破”和 “可破”是先、后或一时有呢?这岂不是废话吗?设若我说一定有“破”和 “可破”,你可以这样问难我,然而我没有说有一定的“破”和“可破”, 所以你这问难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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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眼见先时因,如陶师作瓶。亦有后时因,如因弟子有师,如教化弟子 已,后时识知是弟子。亦有一时因,如灯与明。若说前时因、后时因、一时 因不可得,是事不然。答曰:如陶师作瓶,是喻不然。何以故?若未有瓶, 陶师与谁作因?如陶师,一切前因皆不可得。后时因亦如是不可得;若未有 弟子,谁为是师?是故后时因亦不可得。若说一时因如灯明,是亦同疑因,

1610

灯明一时生,云何相因?如是因缘空故,当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众生皆 空。

[讲]外人用三个譬喻来成立他“因先果后”“果先因后”“因果同时 ”的主张,都给论主破得一干二净!怎样知道呢?例如你说: 1615

“因先果后”用陶师和瓶来作譬喻:在你的意思以为是陶师在先是“因 ”,瓶在后是“果”,可见先有陶师后有瓶,岂不是先“因”后“果”吗? 殊不知因果是对待得名的,若没有“果”,就不可说他是“因”,好像没有 儿子,怎样可以说他是母亲呢?所以没有瓶的“果”,照样不能说陶师是“ 因”,所以先“因”后“果”的主张,是不能成立。

1620

“先果后因”的主张,也是不对!就好像你们自己举的例:说师父的“ 果”在先,弟子的“因”在后,意思就是说:师父在先,弟子在后,岂不是 先“果”后“因”吗?其实这种道理,是和前面一样不能成立!怎样知道呢 ?因为要有弟子,才可以安立师父的名字,现在弟子还没有,怎样可以自己 先安立一个师父的名字呢?岂不是一个大笑话吗?所以你们说:先“果”后

1625

“因”,那更是不对。“因果同时”你用灯和明来做譬喻,证明你的“因” “果”一时有,殊不知灯和明不是两个东西,试问:哪一个是“因”?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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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个是“果”?“因”“果”尚且分不清,还说什么一时不一时,所以你们外 人立的三时,都是不能成立的,明白了“三时皆空”的道理,所以无论是有 为法,或无为法,以及一切众生,都是“空”。 1630

观生门第十二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生、不生、生时不可得故,今生已不生,不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如说: 生果则不生,不生亦不生,离是生不生,生时亦不生。生名果起出,未生名 1635

未起未出,未有生时名始起未成。是中生果不生者,是生生已不生。何以故 ?有无穷过故,作已更作故。若生生已生第二生,第二生生已生第三生,第 三生生已生第四生;如初生生已有第二生,如是生则无穷,是事不然,是故 生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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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一门就是观察“生”,究竟是生已“生”,还是未生“生”, 或者是生时“生”,结果,“生法”都是不可得,所谓“无生”;“无生” 就是“空”。现在先来讨论生已“生”不对的理由,好像豆子既然榨出了油 ,再不能出油,甘蔗榨出了水,再不能出水,如果出了再出,那就会犯无穷 无尽的过患。所以说:生果不生者,就是“生”了之后不能“再生”,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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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的话,那就好像作已再作,即是“无穷”。所以“生已”不可“再 生”。

复次:若谓生生已生,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初生 不生而生,是则二种生:生已而生,不生而生故。汝先定说,而今不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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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作已不应作,烧已不应烧,证已不应证,如是生已不应更生;是故生法不生 ,不生法亦不生,何以故?不与生合故。又一切不生有生过故,若不生法生 ,则离生有生,是则不生。若离生有生,则离作有作,离去有去,离食有食 ,如是则坏世俗法,是事不然;是故不生法不生。复次:若不生法生,一切 不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皆应生,不坏法阿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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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不生而生,兔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应说不生而生。

[讲]我们再来说说:设若说“生过”了之后“再生”的话,那么,你 所用的“生生”方法,还是“不生”那个方法,那怎样对呢?因为你从前那 个“不生”的东西,现在忽然间又“生起”来了,那变了有两种“生”:一 1660

种是“生了”再“生”,一种是“不生”会“生”,这样一来,你从前说的 话好像是“定”,现在又“不定”了!在道理说起来:应当作过了是用不着 再作,烧完了怎样可以再烧,证过了果位的人,哪里可以再有证的道理呢? 明白了这个原因:所以“生过”了之后是不能“再生”。 “不生法”那更是不能“生”,什么道理呢?因为一个是“不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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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是“生”,两个东西好像冰和炭一样,怎样合得起来呢?还有一个道理: 如果“不生”的东西,还是照常可以“生”的话,那一定是有过患的!好像 兔可以生角,龟可以生毛,石女可以生儿一样的过患,所以“不生法”是一 定“不生”的。 如果离开了“生法”还是有“生”,那么,离开了“作”还是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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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了“去”还是有“去”,离开了“食”还是有“食”,如果真是这样 ,那把世俗法通同破坏了,怎样可以呢?所以“不生法”是决定“不生”的。 还有,如果“不生法”真是可以“生”的话,那么,一切“不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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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岂不是通同可以“生”吗?这样一来,那还得了,一切凡夫本来没有成佛, 也可以叫做佛;一切阿罗汉本来已经断除了烦恼,岂不是照常可以生起烦恼 1675

吗?本来是兔没有角,也可以生角,试问:有没有这种道理呢?当然是没有 ;所以无论怎样,也不应当说,“不生法”是可以“生”的。

问曰:不生而生者,如有因缘和合、时、方、作者、方便具足,是则不生而 生,非一切不生而生、是故不应以一切不生而生为难。答曰:若法生时,方 1680

、作者、方便、众缘和合生,是中先定有不生,先无亦不生;又有无亦不生 ,是三种求生不可得,如先说。是故不生法不生。

[讲]这里破外人转救,外人的意思就是说:我所说的“不生”的东西 也可以“生”的话,并不是通通可以“生”,要有种种“因缘”和合,好像 1685

“时间”和“空间”,以及“创造者”,这许多条件具足才可以“生”,并 不是一点因缘都没有就可以“生”,因此,你们大乘不可以一切“不生”而 “生”来作难。 论主答复他的意思是这样:设若照你们说:要有“时”、“方”、“作 者”,种种众缘和合故有“生”的话,那么,和前面第二门观有果无果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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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有过!就是“因”中先有“果”固然是“不能生”,“因”中先无“果 ”那是更“不能生”,至于“有”“无”是相违,除了这三种之外,再找一 个“生相”是不可得,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所以“不生法”是“不能生”。

生时亦不生,何以故?有生生过,不生而生过故。生时法生分不生,如先说 1695

。未生分亦不生,如前说。复次:若离生、有生时,则应生时生,而实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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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门论讲话

、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人说生时生,则有二生:一、以生时 为生,二、以生时生。无有二法,云何言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 未有生、无生时,生于何处行?生若无行处,则无生时生,是故生时亦不生 。 1700

[讲]外人听见论主说:“生已”固然不能“再生”,“未生”也是“ 不生”,所以他转过来说:“生时”总可以“生”吧?殊不知“生时”是不 能离开“生”和“未生”的两间,如果离开了“生”,哪里还有什么“生时 ”呢?前面既然说过:“生已”不能“再生”,“未生”更不能“生”,那 1705

么,“生时”,就不能离开“生”和“未生”各一分,所以更不能“生”。 还有一个意思:假定离开了“生”,有“生时”,或者可以说是“生时生” ,然而离开了“生”,实在没有“生时”,怎样可以说“生时生”呢?还有 :你如果真要说有“生时生”,那就有两个“生”:一个叫做“生时”为“ 生”,还有一个就是“生时生”,然而,过细研究起来,哪里有两个“生”

1710

呢?所以说“生时”有“生”是不对的。其实,未有“生”,当然就没有“ 生时”,试问:“生”在何处现行?“生”、既然没有处所现行,那就是“ 无生”!所以“生时”,实在是不可“生”。

如是生、不生,生时皆不成,生法不成故,无生、住、灭亦如是。生、住、 1715

灭不成故;则有为法亦不成;有为法不成故,无为法亦不成;有为、无为法 不成故,众生亦不成。是故当知:一切法无生,毕竟空寂故。

[讲]照上面说起来,无论是“生”、“不生”,“生时”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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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的“因”法尚且不成,那“所生”的“果”法更不必谈!“生”既然 1720

不可得,那“住”和“灭”,当然是一样不可得!因为有“生”,才可以说 “住”“灭”,“生”都没有,哪里还有什么“住”“灭”呢?“生”“住 ”“灭”既然通同不可得,那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以及“众生” ,当然是不可得了!把上面《十二门论》的道理明白了之后,我们所得到的 印象,就知道一切法是“无生”,是毕竟“空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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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对于“唯识”的经论,讲说较详,对于“般若”及“三论”也是非 常的崇敬。我这种思想,是由两方面来的:一是:我知道佛陀本人所证的境 界,实在是无法可说,也就不能说;然而为了要度众生的原故,又不能不说 ,但是众生的根性有种种不同,所以佛陀所说的法门,亦随之有异;所谓: 应以“真如”得度者,即说华严、圆觉、楞严、法华、涅槃诸经而度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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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识”得度者,即说深密、楞伽、密严诸经而度之;应以“真空”得度 者,即说诸部般若而度之,所以我对于佛法,不批评诸经教义之深浅,只以 佛陀说法利益众生为旨趣。二是:依据太虚大师“八宗”平等,“八宗”殊 胜,“八宗”都有弘扬之必要遗训,所以凡是圣教,我都喜欢接受,这是为 佛弟子的应有之态度!故除讲“唯识”之外,而对于“三论”乐而浅显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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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一般众生应以“三论”得度者,故随喜结缘以作同种般若之资粮。

即说偈曰:

佛自证境界 一切不可说

凡有所说者 为利众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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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航十训 一、亲近明师 二、依附良伴 三、精研三藏 四、严持禁戒 五、常念圣号 六、勤行礼拜 七、念众生苦 八、发菩提心 九、济物利生 十、志愿成佛

学佛所学 解佛所解 行佛所行 证佛所证


第二版:西元二零一零年 阳历九月二十二日.农历八月十五日 第二版编辑出版者:观慈精舍文教基金 (新加坡) 电邮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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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西元一九五六年 五月一日初版 第一版编辑出版者:慈航法师永久纪念会 (台湾) 电子书统筹与制作 编辑、电子出版、 网站设计、电子书图案 打字与校对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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