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川事件攻略
直到今年(2018年)上半年,日本無辜計畫莎莎酷拉教授推薦櫻井昌司先生擔任年度論 壇主題講者前,平冤協會秘書處對於布川事件所知甚少,莎莎酷拉教授談起櫻井先生, 滿滿的敬佩,說這位前輩是日本冤案界的「教父級人物」,莎莎教授同時提供了一篇英 文報導,「布川事件」、「日本戰後第六件死刑‧無期徒刑冤案平反案件」等關鍵字陸 續出現,當然,還有令人望而生畏的數字「44年」,當時我們對於櫻井先生認識尚淺, 經過莎莎教授協助洽詢,櫻井先生爽快地答應來台擔任主題講者,然而,相對於足利事
件、袴田事件,布川事件的中文資訊相對偏少。森炎律師的《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 種可能》介紹篇幅也不多,我們認為要讓與會者更加了解櫻井先生從冤案中起身的意
義,有必要引介更多布川事件的資訊,這是這本「櫻井攻略」的初衷。
秘書處商請怡修、孫斌協助搜尋,在日文網站上,發現許多精彩的資料(當然,我的精 彩都是說網站上所出現的漢字)。就在此時,我赫然從日本亞馬遜網站上發現櫻井成為 歌手,出了一片CD,而CD封面相當眼熟,原來正是2016年,來台拍攝台灣冤案 的日本紀錄片導演寺田先生帶來的紀念品,當時CD上的漢字「獄中詩集」,我只以為
1967年到2011年,櫻井、衫山二人追尋自由44年終於無罪平反,這段期間櫻井出詩集、 出CD,也出版冤獄日記,是個真文青,而自由之後櫻井四處聲援日本冤案,成為日本 司改的倡議者,日前他對袴田事件法院駁回再審一事,滿滿怒意的文字,也是個真憤
青,看著他幾乎每日更新的部落格,以及本次論壇主題演講講稿的中文翻譯,年滿七十 仍然鬥志十足,熱情滿溢,讓人熱血沸騰,讓人心有所向。
感謝李怡修、林至曜、林政佑、林慈政、洪維德、孫斌、許博鈞、黃則瑀、趙政揚、駱 一安的協助,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完成編譯。我們以日辯連所出版的 《冤罪と闘った44 年 : 再審布川事件の記録》為主要翻譯文字,並輔以日本大百科與布川事件守護會的資 訊,以基本案情、再審審理、冤案成因與平反動員為主要架構,也在取得櫻井先生推薦 與授權,翻譯數篇詩文,讓大家認識櫻井的冤獄心情。讀著這些文字,感受著櫻井的感 受,好像也提醒了我們要重新思考,為什麼大家能夠在這裡,相聚、相扶持。 羅士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2018.08
櫻井昌司 簡歷
2018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主題講者: 櫻井昌司 Shoji Sakurai 櫻井昌司,1947年1月出生於東京北邊130公里遠的栃木縣鹽谷町。1962年4月就讀高 中,但於9月輟學,開始工作。後來輾轉換了幾個不同的工作。
1967年10月,櫻井20歲,和友人杉山卓男因為一起發生於茨城縣利根町的強盜殺人命案 遭到逮捕,兩人自白共同犯下此起命案。審判中,兩人做出無罪答辯,主張清白,但法 院仍根據他們在偵查中的自白以及數名目擊證人的證詞,認定兩人涉案,判決有罪處無 期徒刑。最高法院於1978年駁回上訴,全案有罪確定。
1992年,法院駁回兩人第一次的再審聲請,而櫻井在1996年假釋出獄,當時他已49歲。 出獄後他在一間建設公司工作,並與Keiko Sakurai結婚。
2001年兩人再次聲請再審,法院於2005年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經高等法院與最 高法院駁回,2009年再審開啟確定。 2011年,地方法院宣判兩人無罪,20歲捲入布川事件,歷時44年,櫻井在64歲這年終獲 平反,成為目前日本戰後平反之冤案事件中,歷程最長的一場無罪行動。
10月10日,櫻井昌司(20歲)因涉嫌竊取友人一件褲子而遭警方逮捕,同月16日,杉山 卓男(21歲)涉嫌與不良分子同夥進行暴力行為而遭逮捕,2人都作出因向被害人借款 遭拒後,將其殺害並奪走現金合計約10萬7000日圓之自白筆錄。 本案並沒有與2人有關之物證,現場的指掌紋也排除2人。關鍵證據是2人的自白筆錄, 以及多位證人證稱案發當天,在案發現場附近有目擊到2人行蹤。2人自一審起即否認起
定讞後22年,再審開啟
1978年,兩人遭判有罪確定後,自獄中正式向日本辯護士連合會(下稱日辯連)提出救 濟之申請,日辯連於9月設置布川事件委員會,組成辯護團隊,為兩人尋求非常救濟。 1983年,律師團以指摘目擊證詞錯誤之事證作為新證據,聲請再審,但遭水戶地院駁 回,東京高裁亦駁回抗告,最高裁於1992年9月駁回特別抗告,第一次再審之聲請經歷 了十年,以失敗作收。
44年換來的無罪確定
法院經過6次審理期日後,於2011年5月30日,以目擊證詞欠缺可信性、2人自白欠缺可 信性且任意性亦有疑義、2人不在場之主張亦無可證明為虛偽等事由,判決2人無罪。一 週後,檢察官以「上訴審難以重新舉證」為由,放棄上訴。44年的等待,櫻井、杉山無 罪確定。
杉山與櫻井分別於1996年11月12日、14日假釋出獄。2012年12月,櫻井在無罪確定後以 違法取證及隱藏證據為由,於東京地方法院對政府與茨城縣提起總額約1億9000萬元之
國家賠償訴訟。杉山則以「不想犧牲與妻子及兒子共度之時光,且也不知道訴訟何時會 結束,如此冗長的審判,我已經沒有再對抗下去的心情了」為理由,並未參加國賠訴訟 。杉山於2015年10月27日,因病逝世。
1967.08.28 本案發生
1967.10.10 櫻井因另案竊盜嫌疑遭警局留置
1967.10.16 杉山因另案暴力行為嫌疑遭警局留置
1967.10.19 兩人因涉犯本案遭逮捕
1967.12.28 遭以強盜殺人罪起訴
1970.10.06 水戶地方法院土浦分院判決二人有罪,無期徒刑
1973.12.20 東京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1978.07.03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1983.12.23 第一次再審聲請
1987.03.31 水戶地方法院土浦分院駁回再審聲請
1988.02.21 東京高等法院駁回抗告
1992.09.09 最高法院駁回特別抗告
1996.11.12 杉山假釋出獄
1996.11.14 櫻井假釋出獄
2001.12.06 第二次再審聲請
2005.09.21 水戶地方法院土浦分院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
2008.07.14 東京高等法院駁回抗告
2009.12.15 最高法院駁回特別抗告
2011.05.24 法院判決無罪 2011.06.07 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 2011.08.29 兩人刑事補償宣判,依據日本刑事補償法中人身自由受拘束之最高補
償額度,每日12500日幣補償二人29年的冤獄歲月
2012.12.12 櫻井針對本案檢察官、警方的違法提出國賠訴訟 2018.09.19 國賠訴訟宣判
二、「柔構造事件」的再審開啟 布川事件有罪判決的證據構造偏弱,確定判決建立在: ◎沒有能夠用以證明二人犯行的物證; ◎有罪判決僅建立於供述證據之上(自白與證人證詞); ◎證人證詞與犯行都無直接相關並且模糊,缺乏證據價值與信用性; ◎唯一的直接證據是被告自白,但內容反覆,且二人證詞不一致、不合理,也缺信用 性。 布川事件屬於欠缺物證證明「犯人性」的案件類型,也就是所謂的「柔構造事件」,並 無物證足以證明被告即為犯罪行為人,布川事件第2次再審成功開啟是日本「柔構造事 件」再審開啟首例。
1975年之「白鳥裁定」以及隔年之「財田川裁定」,對於日本再審法制具有劃時代之重 要意義。「白鳥裁定」對於再審之確實新證據,有下列三點極具重要性的闡釋:
隔年的財田川裁定重申白鳥裁定之要旨,同採「合理懷疑」、「綜效理論」,並確認再 審審查程序有「罪疑唯輕」之適用。在「白鳥裁定」及「財田川裁定」的帶領下,15年 內,日本便有四名死刑犯透過再審獲判無罪而從斷頭台死裡逃生的案例(免田事件、財 田川事件、松山事件、島田事件),影響深遠。然而,亦有法院採取「限定的再評價 說」,有意變更前述兩件裁定之意旨。布川事件第1次聲請再審之抗告,即是因為法院 採用「限定的再評價說」而遭駁回。
第2次再審,律師團採行逐一打擊之策略,對於主要爭點都逐一提出新證據對應,經由 各個面向削弱有罪證據的證明力,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也因為每個主要爭點都有新證 據,檢方無法迴避證據開示的要求。而透過檢方所開示的證據,也同樣進一步發現有利 證據。 對於新證據審查方式,律師團則主張參照「財田川裁定」意旨,採取綜效理論,即使新 證據僅能部分削弱舊證據的證明力,但由於本案件的證據架構薄弱,進行新舊證據綜合 評價之後,應無法繼續維持原本的有罪認定。
實驗報告書第1冊 (指紋) 實驗報告書第2冊 (指紋) 實驗報告書第3冊 (指紋) 針對櫻井昌司以及杉山卓男 手掌發汗機能相關調查 櫻井的日記A 櫻井的日記B 櫻井的日記C 櫻井的日記D 「玻璃拉門實驗」報告書
玻璃窗戶破損相關報告書 關於布川事件之證人渡邊昭 一目擊証言的信用性鑑定書 ——從記憶心理學以及目擊
作者 做成日
社團法人未踏科學研究所
荒居 茂夫
社團法人未踏科學研究所
荒居 茂夫
社團法人未踏科學研究所
荒居 茂夫
愛知醫科大學第二生理教室
教授 菅屋潤壹
櫻井 昌司
櫻井 昌司
櫻井 昌司
櫻井 昌司
岐阜工業高等專門學校
教授 新井 英明
東京理科大學工學部第2部
教授 直井 英雄
助手 河合 直人
日本大學文理學部心理學研究
室教授 嚴島 行雄 日弁連人權擁護委員会委員長 村越進;東京管區氣象台長
高橋 昭 朝日新聞社
布川事件第2次再審,為了突顯證據構造之薄弱,以及自白與客觀事實不符,辯護團隊 提出一個又一個的新科學證據。每一個證據都不是強而有力的證據,只能動搖自白的一 小部分,雖不能「一刀斃命」,但希望達到「聚沙成塔」的功效。值得注意的是,檢察
官雖主張,因為玻璃門之材質、腳踢的方式等因素,玻璃門之破壞實驗無法稱為現場重 建云云,但法院裁定並不採納這個說法。該裁定認為,事實上幾乎不可能完全重建現場 ,除非有足以懷疑其可信性之情事,否則應尊重專家基於專業知識所作成之實驗結果。 另一個促成開始再審裁定及無罪判決之原動力,是檢察官證據開示後,所出現「審判時 未經提出之證據」。再審裁定提及的27項新證據,其中有13項新證據是在第2次再審時 首度開示出的證據,再審審理時,辯護人提出聲請,不斷釋明關連性、必要性,檢察官
則是不情願地區分多次、每次僅開示一部分證據,其中並包括極重要之證據。 地院於2005年裁定開始再審,明白表示新證據對有罪判決足以產生合理懷疑。檢察官抗 告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於2008年駁回檢察官抗告,檢察官再抗告至最高法院。2009年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抗告,再度肯認了「白鳥裁定.財田川裁定」所揭示之「新舊證據
強盜殺人事件。另外一位被告杉本亦先以「暴力行為案件」的調查名義,遭到逮捕羈
押,與櫻井一樣,只有前幾天在調查暴力行為案,後來也都是在調查強盜殺人事件。在 後來的刑事補償審判中,法院確認本案有明顯地以另案名義進行違法羈押調查。 櫻井、杉山二人都在10月23日開始以本案強盜殺人的名義進行逮捕羈押,不過直到11月 13日期滿為止,兩人都否認有所關連,於是檢察官再以其他竊盜案起訴櫻井,杉山則用
有罪推定的審判
針對確定審法院的責任部分,如果法院能秉持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公平審判,並對相關證 據加以檢討,應不會形成冤案誤判。只是法院沒有看到這些檢警端出的證據非常脆弱不 堪:直接證據只有被告的自白,其他都是間接證據與情況證據,法院未能發揮無罪推定 的機能,嚴謹地審視證據構造,僅仰賴自白證據來論斷被告二人有罪。 辯護不力 辯護活動的不足也是本件冤案的原因。在搜查階段,櫻井與杉山所得到的辯護支援已有 不足,後來櫻井的公設辯護人與杉山的委任辯護人,在辯護活動上漫不經心,未提供兩 名被告有用的建議,以致於他們的權益在檢警壓力下,大為受損,不足以說是稱職的辯 護人。
押,或是利用另案起訴後之審判中羈押,迫使被告自白。此外,檢方也透過強烈反對被 告交保,使被告無從得知羈押及偵查將持續多久,並以此手段取得自白。布川事件中, 檢方即利用另案之「偵查中羈押」及「審判中羈押」期間,進行本案之調查。
日本刑事裁判之無罪率甚低。因為起訴門檻高,所以對於法院而言,檢察官之起訴會產生 事實上的有罪推定之效果,會促使法院認為否認犯罪之被告所述不實,而檢警所說的才是 真的。法院對於被告之預斷及偏見,且過度信賴檢警,是布川事件誤判的原因之一。 布川事件之有罪判決是依據三項證據(被告於相對初期之自白、警察詢問的最終階段之錄 音帶以及檢警之證詞),當刑事被告於審判中主張偵查階段遭不法取供時,法院大多是否 認檢警違法,並採信檢警之證詞。依據相關研究,相對初期之自白,並無法擔保自白之任
四、三十年不離不棄的日辯連
日本辯護士連合會(日辯連)於1978年決定支援布川事件的櫻井與杉山兩人,並在人 權擁護委員會中設置了布川事件委員會,該會其後與布川事件研究會合併,於1982年 組成布川事件律師團後持續活動至2011年無罪確定。
在日本,律師公會是許多再審案件的中心。不論是從與法院的關係、或是從與社會整 體的關係來看,若再審聲請案件成為日本律師公會的支援案件,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對 於再審聲請的信賴感。這點也影響了和專家之間的諮詢與鑑定請求。進一步地影響到 和其他再審案件的聯手、研究者的支援、廣告活動、以及經濟、人力方面的支援,這 些都成為辯護活動的極大助力。公會也會對於法院的裁定、判決發表聲明、談話,讓 社會知道事件的意義、裁定的評價等。日辯連的全面支援,在布川事件中成為了這場 持續了30年的戰鬥的極大支柱。
第21回(2002.03.20)以布川事件與日野町事件為主題,在兩個律師團的報告後,由三 位評論人─前法官(石松竹雄律師)、前檢察官(高井康行律師)、學者(愛知學院 大學水谷規男教授)得到許多回饋。在其中,高井前檢察官指出檢察官並未調查警察 的誘導詢問,該詢問非屬秘密暴露、由(被告被懷疑)物色財物的處所並未檢出被告 的指紋等,並表示若自己是承辦檢察官,也不知該不該起訴。他的言論讓律師團增添 了幾分勇氣。 第26回(2006.03.29)則是報告在2004年布川事件開啟再審的裁定。由曾任職法官的木 谷明與龍谷大學豐崎七繪助理教授演講,給予其後的辯護活動相當大的支持。 第29回(2008.12.03)則以「布川事件:使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再抗告為目標─在再抗告 審中勝利的方法與課題.注意要點」為題,討論如何應對檢方的再抗告理由中「對於 新證據的顯著性採取限定的再評價說違反判例」的主張。 此外,與全國會議不同,為了討論在個別案件審理中面臨的問題,於必要時會以人權
(1)「再審開啟裁定報告集會─學習、守護布川事件開啟裁定」(2005.09.30) 報告人:佐藤米生律師 講 者:豐崎七繪,龍谷大學助理教授 (2)「布川事件研討會─ 以導正冤罪的再審為中心」(2008.06.07) 報告人:秋元理匡律師 講 者:豐崎七繪,龍谷大學副教授 (3)「布川事件高院裁定報告集會─讓再審制度掀起新的波濤」(2008.07.30)
報告人:山本裕夫律師
講 者:村岡啟一,一橋大學研究所法學研究科教授、豐崎七繪,九州大學法
律系副教授
(4)「布川事件研討會─以導正冤罪的再審為中心II」(2009.07.16)
報告人:山本裕夫律師
講 者:指宿信,成城大學法律系教授
(5)「布川事件最高院裁定報告集會」(2010.2.13)
報告人:青木和子律師、谷村正太郎律師
講 者:中川孝博,國學院大學法律系教授 (6)「布川事件無罪判決報告集會:布川事件的44年所發出的疑問─邁向無冤案的刑 事司法」(2011.08.01)
報告人:山本裕夫律師
講 者:豐崎七繪,九州大學法律研究院副教授
《再審通訊》與《自由與正義》 日辯連為了交換資訊,發行《再審通訊》雜誌,發放給各再審案件的律師、日本律師公 會人權擁護委員、學者、各報紙的評論員等大眾媒體相關人士。1997年5月發行第一 期,至2012年5月為止已發行到103期,不定期發刊。
布川事件律師團的報告從1993年第一次聲請再審開始,由第35期開始不定期登載,而從 第二次再審聲請的第83期開始每回連載,共計刊載了38回。 日辯連的機關雜誌《自由與正義》於2005年11月號發行再審特輯,刊載名張事件與布川 事件的再審開啟裁定。此外,於2012年2月號則刊載布川事件為主題的座談會「話說布 川再審事件的30年」,以及論文「由布川事件觀察刑事司法的課題」(福富美穗子律
證據複本的製作與提出,業務量十分龐大。特別是隨著律師團的人員增加,聯絡、發放 資料的數量等業務也隨之膨脹。若無專任職員的協助,則無法推動1979年以降的布川事 件委員會、律師團的活動。於此一期間內的委員會、律師團專任職員的姓名如下: 岡森英二、佐藤俊明、音無文樹、飯島康夫、柴山敏雄、加藤春雄、大川洋史、森宏、清水倫、次田寬和、山田 積次、江原通公、矢島成多郎、野野上晶子、宮本寬子、福富繪梨子、松尾さとみ、藤野修、庄司みゆき 辯護人
長達三十年的救援經歷,律師團成員有較資深的,也當然有年輕的律師。不同世代律師 如何合作,如何面對嚴苛的再審審理,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每位律師都是律師團的主體
參與的律師如果認為自己只是來幫忙別人的案件,當遇到其他重要事情時,往往會選擇 停下這部分的工作交還給別人。如何讓義務律師將案件當成自己的案件堅持下去,就變 成了相當重要的任務。律師團會議的日期是由大家一同決定,不只是尊重大家以避免任 意缺席,也是藉由出席成員的穩定性,確保律師團辯護方針的一貫性。 每個成員有各自主要負責的議題內容,增加其使命感與責任感,同時也必須加入其他律 師的分工,避免見樹不見林的情形發生。對於進行詰問等重要時期,則會以集團研討的 方式進行。熱情參與案件的年輕或中堅律師,也擔負起律團運作的重要工作。
律師團通信也有相當重要的貢獻,除了彼此激勵、建立信心之外,也能夠讓參與律師所 屬的事務所,了解其所投入工作的價值。 布川事件律師團的運作,主要由當事人與律師們自掏腰包維持,也有來自守護會與日弁 連的資金與各種援助。第二次再審因為需要進行專家鑑定與再現實驗,面臨資金大幅短 缺的困境,當時事務局長柴田提出了「律師團基金」的方案,有許多新舊律師一同響
應,解決了資金短缺的問題。律師團也設有負責會計的成員,以強化律師團的運作。
律師團會議進行
沉悶無趣的會議氣氛,或是無法清楚理解會議討論內容,都會削弱出席會議的熱情。會 議資料原則上會在一個禮拜前提供給出席者,確保大家有足夠的時間事先閱讀,在會議
上才能夠進行有效討論。資料難以理解或是不足時也會由事務局另行提供資料,並且由 擔任會議主角的人進行充分準備領導會議進行。時間上比較有餘裕時,也會邀請法律學 者、心理學者、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迷你演講,讓律師團會議同時也是個進修研習會。
團的工作,第二次再審從準備階段開始,櫻井、杉山以及守護會都有參加律師團會議 自由陳述意見。透過更多人貢獻想法與知識,終於開啟了通往再審的大門。 不同世代辯護人的總體戰
是要認識到律師團的不足之處,並且改良律師團的體制以強化綜合戰力。再審案件必 須對龐大的先前審判資料進行精細研讀分析,找出其中的弱點並且發掘出新證據,都 需要投入相當的意志與時間。隨著再審次數增加,發掘出新證據的難度也不斷增加,
並且因為對於自白與證詞等主要爭點,都是以提出科學證據作為對應方式,在證據的 準備上需要大幅增加投入的能量,納入新的人才提供新的觀點以及分擔必要工作,結 合新舊律師團才有辦法進行總體戰。
五、布川事件的社會動員
布川事件守護會
民間為了聲援兩名被冤者,1976年「布川事件守護會」成立,最初的代表人是劇作家 村山知義。初期僅有數十人,但35年中不斷透過面會、喊冤、宣傳、音樂會美術會等
各種活動,持續給予二人支援,對於再審成功有著莫大貢獻。
守護會持續寄發月刊給成員們,傳達事件內容、裁判狀況、守護會活動等訊息,也在 人潮眾多的地點,以及法院與事件當地進行宣傳連署,律師團成員也會盡可能到現場 參加活動。從1991年起,每年也都會有來自全國100~200名參加者,來到事件當地參加 現地調查的活動。雖然在案發一帶進行活動是相當困難的事情,但經過長年累月的堅 持,也慢慢獲得了當地民眾的支持。櫻井與杉山在獄中寫下的詩文也經由音樂家與作 家的協助,讓社會大眾知道了布川事件,各種支援活動的成功也鼓舞了獄中的二人。 守護會將審判資料中的重要部分(判決、裁定、自白、證詞)、再審聲請的意見書、 裁定等資料編輯成冊,成為律師團、守護會與學習會研討案件時不可或缺的資料。守 護會同時也出錢出力協助律師團的運作,以及支援鑑定等金錢開銷。也正是因為守護
了再審 冤案事件全國連絡會,推動根絕冤案、維護人權的活動。也在國際場合向世 界揭露日本的冤案以及刑事司法漠視人權的問題,並且也向日本政府提出刑事司法改 革的相關意見。2011年獲得東京律師公會頒發的人權獎。
媒體 最初媒體對於事件的報導,只是照著檢警提供的資料,毫無質疑地撰寫發布。隨著喊 冤的二人與支持者的持續奮鬥,媒體的風向也開始起了變化。197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 訴,讀賣新聞社論便指出布川事件是冤案。然而在判決確定後,案件便逐漸失去了媒 體的關注。
1998年時雖然尚未能看到第二次再審的曙光,但日本電視台製作的布川事件30年專
集,對於處在再審寒冬中的眾人而言,仍然獲得相當大的鼓舞。
2001年重啟再審研究,但因為跟名張事件或袴田事件相比知名度較低,案件也不是立 基於某個決定性的證據,對於一般人而言並不容易理解。對此律師團在記者會時會進 行詳細說明,也努力提供詳細易讀的資料與文件給記者。並且為了公平起見,情報與 資料都是公開提供,而不是僅提供給部分記者。電視媒體的專題報導,則是讓社會大 眾關注布川事件的重要關鍵。而櫻井與杉山率直的人格特質,讓許多媒體人也成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