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ௐ˘ቢ ௐ ቢڇચ ચ፟ᙯ ᙯ! 新北市中 新 中和地政 政事務 務所 中華民國 中 國 106 6年1月
目錄 地址 址、辦公時 時間及服務項 項目 ........................................................................................... 1 施政 政理念及服 服務心守則、 、服務願景 景 .............................................................................. 2 服務 務基準 ........................................................................................................................... 3 本所 所便民措施 施介紹 ........................................................................................................... 5 本所 所便民環境 境及設備介紹 紹 ............................................................................................... 9 各課 課室承辦業 業務簡介 ..................................................................................................... 11 服務 務電話號碼 碼一覽表 ..................................................................................................... 13 小而 而能地政工 工作站 ......................................................................................................... 14 便民 民服務專線 線電話、網站 站位址及 e -mail 信箱 箱 ......................................................... 15 服務 務中心及志 志工駐所服務 務項目 ..................................................................................... 16 全功 功能單一窗 窗口 ............................................................................................................. 18 繼承 承案件流程 程 ................................................................................................................. 19 買賣 賣案件流程 程 ................................................................................................................. 20 贈與 與案件流程 程 ................................................................................................................. 21 書狀 狀補給流程 程 ................................................................................................................. 22 「跨 跨縣市代收 收案件」便民 民服務 ..................................................................................... 23 各類 類測量案件 件所需文件 ................................................................................................. 24 不動 動產成交資 資訊申報 ..................................................................................................... 28
不動 動產交易安 安全 ............................................................................................................. 30 地政 政規費收費 費標準 ......................................................................................................... 32 面積 積換算及增值稅之計算 算 ............................................................................................. 36 新北 北市政府地 地政局暨所屬 屬地政事務 務所 地籍轄 轄區、電話、傳真及住 住址一覽表 ... 37 鄰近 近各相關單 單位電話一覽 覽表 ......................................................................................... 37 與地 地政業務相 相關之機關 ................................................................................................. 38 Brie ef Introdu uction for Zhonghe ............................................................................. 39 Lan nd Officess , New Taiipei City ................................................................................. 39 Con ntact List & Transpo ortation In nfo ....................................................................... 40 Ma ain Service es ............................................................................................................... 41
地 、辦公 地址、 公時間 間及服務 務項目 目 地址 址:23561新北市 市中和區 區復興路 路280號 交通 通指南: :南勢角 角線景安站 站 1.捷運: 下車後步 步行10分 分鐘至本 本 所或轉搭 搭橘2至「地政事 事 務所站」 」下車。
本所位置 置圖
2.公車: :241、2 242、27 75、796 6至「南山捷運路 路站」下 下車。 辦公 公時間: 至星期五 五(國定假日除外 外) 星期一至 上午08:00至下 下午17: :30 中午 午不打烊 烊服務項目(12:00至1 13:30) ): 1.簡易登 登記案件 件單一窗口 口。 2.登記測 測量案件 件收、發件 件作業。 。 3.申領謄 謄本服務 務。 4.提供書 書表及地 地政諮詢等 等服務。 。 5.實價登 登錄申報 報服務。 6.公文收 收文服務 務(收文類 類型包括一 一般公文 文、人民 民陳情、人 人民 申請及行 行政救濟 濟)。 1
施政 政理念 念及服務 務心守 守則、服務 務願景 服務 務理念及服 服務心守則 則 本所 所以「土地 地公服務精 精神」自許 許,期許中和地政成為轄區 區民眾信賴 賴的好 夥伴 伴,化身為 為雙和地區 區的土地守 守護神。 呼應 應了土地公 公服務精神,本所 所以民眾淺 淺顯易懂並 並且朗朗 上口的俚 俚語- 「保 保庇(BOB BI)」一詞,並且結合 合我們機關的門牌 牌號碼-「 280 號」 ,(280 , 之諧 諧音「愛幫 幫您」)來作為我們 們的服務心 心守則:
首先 先我們以雙 雙核(和)心 心服務的同 同理心為出 出發點,發揮為民 民服務-以 以民為 本的 的核心精神 神,從民眾 眾角度出發 發,透過全 全員參與提供許多 多親切感心 心的信 賴服 服務以及全 全時守護的 的原創服務 務;接著我 我們以成為全國地 地政新典範 範的企 圖心 心為行動力 力,實踐為 為民服務 -沒有最好,只有 有更好的服 服務目標,進一 步地 地推辦許多 多行動化的 的精彩服務 務以及全能化的整 整合服務,讓我們的 的服務 能更 更上一層樓 樓,自我期 期許為民服 服務的廣度與深度 度都能更加 加提升。 服務 務願景 土地 地公向來給 給人慈眉善 善目、有求 求必應的親和形象 象, 為強 強調在地化 化的顧客導 導向服務理 理念,我們以內在 在的 土地 地公守護精 精神,配合 合外在的愛 愛幫您在地服務,兩 大服 服務元素環 環環相扣,如同齒輪 輪一般彼此配合輪 輪轉 ,以 以成為全國 國地政事務 務所的領頭 頭羊為自許,追求 求成 為全 全國地政新 新典範。 2
服 服務基 基準 1.申 申辦案件服 服務基準 各類謄 謄本申請案 案件,不必 必填寫申請 請書,只要您將想 想申請之地 地、建 號告訴 訴服務人員 員,我們將 將為您隨到 到隨辦。 本所接 接受民眾於 於上班時間 間以傳真申 申請人工登記簿謄 謄本,您只 只要來 本所繳 繳費後,約 約在 5 分鐘 鐘內立即取 取件。 因路途 途遙遠,往 往返不便或 或時間有限 限等因素,各類謄 謄本作業,只要 您備妥 妥郵資,您 您可以採通 通信申請,本所辦妥後,立 立即寄回,節省 您往返 返地政事務 務所之時間 間。 住址、姓名、建 建物門牌變 變更登記及 及書狀換給登記, 由服務台 台人員 協助指導填 填寫申請書 書,只要證 證件齊全,約在 1 小 小時內可辦 辦妥。 現場協 土地建 建物抵押權 權塗銷登記 記,由服務 務台人員現場協助 助指導填寫 寫,只 要證件 件齊全,約 約在 1 小時 時內就可辦 辦妥。 土地建 建物抵押權 權贈與、交 交換、買賣 賣移轉登記、共有 有物分割登 登記, 只要證 證件齊全,約在 3 天 天內就可辦 辦妥。 簡易登 登記案件審 審查、一般 般案件收件 件及測量案件收件 件:提供「 「全功 能單一 一櫃檯」服務,簡易案 案件可由服 服務中心人員先協 協助指導填 填寫, 只要證 證件齊全,在半小時 時內審理完 完竣,約在 在 1 小時內 內就可辦妥 妥(包 括權利 利人住址變 變更登記、 、抵押權塗 塗銷登記、因重測 測、重劃及 及逕為 分割之 之權利書狀 狀換發、因 因門牌整編 編之門牌變更登記 記、因戶政 政機關 更正之 之姓名、住 住址、身分 分證統一編 編號及門牌等之更 更正登記、塗銷 預告登 登記) ,亦可 可以通信方 方式申請受理簡易 易案件,本 本所依據各 各案件 處理期 期限辦妥後 後,立即寄 寄回,節省 省您往返地 地政事務所 所之時間。 因路途 途遙遠,往 往返不便或 或時間有限 限等因素,您可申 申請將登記 記案件 辦畢「郵寄寄回 回」應發還 還的證件,本所將依據各案 案件處理期 期限辦 回,並提供 供寄出時之 之簡訊通知 知服務。 妥後,立即寄回 3
服 服務基 基準 2..同仁禮貌 貌服務的要 要求 推動「入口 345 5」及「櫃 櫃檯 123 」迎賓禮 禮儀活動, 加強應對 對禮儀 切服務。對 對於洽公民 民眾須具耐 耐心及誠懇之禮貌 貌服務,平 平等尊 及親切 重對待 待,並隨時 時對員工應 應對之服務 務態度、電話禮貌 貌、服裝儀 儀容、 配戴員 員工識別證 證等加以規 規範指正。 每日進 進行櫃檯開 開工儀式 ,各主管、值星人員、櫃檯 檯及志工人 人員準 時於 8:25 就位 位進行開工 工式,值星 星人員於 8:30 帶 帶領同仁精 精神喊 話。 由本所 所全體員工 工輪值親民 民服務值星 星人員,負責大廳入 負 入口迎賓工 工作、 督導大 大廳櫃檯人 人員落實 1 123 迎賓禮 禮儀、檢視大廳各 各項文具書 書表是 否齊備 備、疏導服務大廳洽 洽公等待民 民眾情形、突發事件 件通報及處 處理。 要求全 全所員工對 對於電話響 響 1 至 3 聲應即接聽並主動 動問候及告 告知單 位、姓 姓名,有轉 轉接情形充 充分運用總 總機或電話之「代 代接」功能 能鍵儘 速接聽 聽電話。全 全所員工展 展開有效率 率、有禮貌 貌電話接聽 聽服務。 我們對 對民眾所提 提的建議或 或抱怨、申 申訴、陳情問題, 如不能立 立即解 答而需 需交辦者,規定應填 填寫「受理 理民眾陳情 情案件紀錄 錄表」 ,送 送交研 考人員 員列管,人 人民紙本陳 陳情案件應 應於受理之 之次日起 3 個工作 作天內 函覆陳 陳情人,電 電子陳情案 案件應於受 受理之次日 日起 1 個 個工作天內 內回覆 陳情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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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便 本 便民措 措施介紹 紹 1. 視 視障按摩小 小棧 為落 落實協助視 視障朋友充 充分就業,本所提供 供 1 樓大廳 廳空間設 設置視障按 按摩小 棧,並持續參 參與各項公 公益活動,讓洽公空 空間更溫馨、服務 務機能更多 多元。 2.全 全功能單一 一窗口 本所 所將登記案 案件收件、測量案件 件收件、簡 簡易案件審 審理整合 合為全功能 能單一 窗口 口,結合檔 檔案影印、收件、簡 簡易案件審 審查等多項功能,落實快速 速化服 務。減少民眾 眾往返於影 影印機、服 服務中心、單一窗口之間所 所產生之困 困擾, 短其洽公時 時間。 縮短 3.權 權狀文件辨 辨識櫃檯 為有 有效防堵偽 偽冒案件發 發生,本所 所設置專業 業的紫外光、紅外 外光多功能 能權狀 檔辨 辨識儀器,提供權狀 狀檔辨識的 的專業服務,讓民 民眾安心又 又放心。 4.「 「領件得來 來速」服務 務 案件 件結案後, ,民眾可來 來電預約領 領件時間,屆時由專人將案 案件送達門 門口, 免下 下車即可完 完成領件手 手續。 5. 測 測量外業滿 滿意度調查服務 為做 做好為民服 服務工作,瞭解民眾 眾申請土地 地複丈案件 件時測量 量人員辦理 理情形 及態 態度,並針 針對民眾不 不滿或不瞭 瞭解情形作 作即時回應及處理 理,以提供 供更優 質、更貼心及 及更專業的 的服務,提 提昇為民服務及地 地籍測量外 外業品質。 。 6.跨 跨縣市案件 件代收服務 務 本所 所目前提供 供 9 種地政 政業務代 收項目,與 與全國各縣 縣市合作 作互相協助 助辦理 申請 請案件送件 件人核對身 身分,再利 利用郵遞方 方式將申請 請書及相 相關文件送 送交土 地管 管轄所辦理 理後續作業 業,達到類 類似跨縣市送件之 之效果。 7.申 申辦案件主 主動回覆服 服務 本所 所主動提供 供登記及測 測量案件辦 辦理結果(如補正 正、駁回、結案)通 通知服 務。通知媒介 介包括簡訊 訊及電子郵 郵件兩種方 方式,由申請民眾 眾送件時自 自行選 擇,讓您於第 第一時間獲 獲知案件辦 辦理結果。 5
本所便 本 便民措 措施介紹 紹 8.「 「280~愛幫您」-土 土地鑑界複 複丈案件貼 貼心接送服務 鑑於 於工商業社 社會生活步 步調加速及 及都市內民眾生活 活型態的改 改變,遇會 會同土 地複 複丈案件之 之申請人具 具交通方面 面困難時,於不額外 外增加支 支出公務費 費用前 提下 下,提供土 土地鑑界複 複丈案件貼 貼心接送服 服務,便利 利申請人 人於指定時 時間內 到達 達土地複丈 丈地點。 9.悠 悠遊卡繳納 納規費 本所 所為提供民 民眾更便利 利多元方式 式繳納地政規費,臨櫃辦理 理各項地政 政業務 時,除以現金 金、ATM、全國繳費 費網及信用 用卡繳納規費外,民眾亦可 可持悠 遊卡 卡繳納規費 費,節省等 等待找零的 的時間。使 使用悠遊卡 卡繳納政 政府機關規 規費不 受小 小額消費金 金額上之限 限制,實為 為洽公另一種更簡 簡便安全的 的選擇。 10.現 現場購買土地界標 標 民眾 眾申請土地 地複丈,收 收件時併案 案申購土地 地界標,倘 倘不足時 時亦可於土 土地現 場購 購買,避免 免因未隨案 案購買界標 標、自備界 界標或購買界標數 數量不足,導致 到達 達土地現場 場才發現界 界標規格不 不符或不敷使用情 情形。 11.多 多元管道受理住址 址變更及門 門牌整編登 登記 原不 不動產權利 利證明書之 之申請,係 係由所有權 權人或代理人親自 自到所辦理 理,除 當事 事人申請郵 郵寄到家服 服務外,申 申辦與領件 件時仍須往返地所 所 2 次。現 現在申 請人 人或代理人 人只要提前 前透過多元 元管道(如 如電話、傳 傳真、Lin e、Skype 等) 預約 約,即可同 同時辦理申 申請及領件 件手續,提供最貼 貼心的優質 質服務。 12.隨 隨案申辦住址隱匿 匿 自1 104 年 2 月 2 日起 起第二類謄 謄本僅揭露 露登記名義 義人部分姓 姓名及部分 分統 一編 編號,民眾 眾如欲隱匿 匿住址,可 可向全國任 任一地政事 事務所提 提出申請或 或是透 過內 內政部地政 政司地政線 線上申辦系 系統線上申辦。上述 述辦理方 方式原先需 需等到 案件 件辦理完畢 畢後,再至 至謄本櫃檯 檯提出申請 請,現在民眾可於 於申請登記 記案件 同時 時一併申辦 辦住址隱匿 匿,並隨案 案檢附「住 住址隱匿申請書」即可,可 可有效 簡化 化申辦流程 程及縮短洽 洽公時間 。 6
本所便 本 便民措 措施介紹 紹 13.土 土地界標宅配服務 務 為便 便利申請人 人不便攜帶 帶過多土地 地界標,本 本所提供宅配服務 務,將所購 購買界 標暫 暫存本所,俟測量當 當日再由轄 轄區測量組 組攜帶至現 現場會同 後供民眾 眾使用, 提供 供更貼心便 便民之服務 務。 14.鑑 鑑界貼心小卡 本所 所彙整實務 務上民眾鑑 鑑界時常見 見之疏忽事項,製成 成貼心小 小卡提醒民 民眾注 意,於民眾申 申請鑑界時 時一併交付 付,如另有需要亦 亦可向服務 務台索取。 。 15.測 測量溢繳規費可現 現場退還 本所 所提供「測 測量溢繳規 規費現場退 退還」服務 務。如於測 測量前先 先行發現您 您有規 費溢 溢繳情形, ,本所即主 主動為您辦 辦妥退費手 手續,並於 於測量當 當日現場退 退還給 您,讓您不再 再煩惱需專 專程請假、奔波地所 所,更為您 您省下往 往返交通費 費及辦 理退 退費手續、 、交通通勤 勤的時間 。 16. 法扶免費 費法律諮詢 詢服務 主動 動與財團法 法人法律扶 扶助基金會 會合作,每 每雙週二於 於本所由 其派駐律 律師駐 點提 提供民眾免 免費法律諮 諮詢服務,善用異業 業結盟資源,利用 本所既有 有辦公 空間 間提供民眾 眾加值服務 務,便利民 民眾洽辦業 業務並節省民眾相 相關時間及 及金錢 成本 本。 17. 多元管道 道預約延時 時服務 為解 解決民眾偶 偶因工作、交通、家 家庭等諸多 多因素,未 未能於機 機關結束服 服務前 到所 所洽公之困 困擾,本所 所提供民眾 眾以多元管 管道預約延時服務 務,針對測 測量及 登記 記收/領件、地政業務諮詢、跨 跨縣市代 代收、退還 還規費作業 業、購買界 界標、 地籍 籍藍晒圖閱 閱覽及複印 印、補發複 複丈成果圖、核發地籍調查 查表、地籍 籍套繪 閱覽 覽櫃檯、 「贈與併入 入遺產申請 請變更前次 次移轉現值 值」申請 、實價登錄、 各類 類謄本申請 請、公文檔 檔案及登記 記案件申請書(僅限 限該所檔存 存)複印服 服務計 16 項 項業務項目,提供民眾申請 請延時服務 務從下午 5 時 30 分 分至 6 時 30 3 分 辦理 理。民眾若 若欲申請該 該項服務,可於網站 站進行線上預約,或向現場 場服務 人員 員索取申請 請單,填妥 妥後以 Lin ne、電子 子郵件、傳 傳真或親送 送方式提交 交。 7
本所便 本 便民措 措施介紹 紹 18. 陽臺補登 登便利包 為使 使民眾快速 速了解陽台 台補登應備 備文件及工務局申 申辦竣工圖 圖之流程,特製 作陽 陽台補登便 便利包,彙整本所陽 彙 陽台補登申 申請書(含範例)、相 相關便民措 措施、 應備 備文件及注 注意事項,另整理工 工務局申請竣工圖 圖程序(含相 相關申請書 書)並 配合 合圖表說明 明,提供民 民眾正確之 之陽台補登申辦資 資訊。民 眾可 可至本所網 網站「測量 量百寶袋 」專區下載陽台補 補登便利 包,另本所亦 亦製作 QR R code 置 置於本所一 一樓大廳並 並由外業 人員 員於外業時 時攜帶,方 方便民眾透 透過行動裝置下載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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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 所便民環 環境及 及設備 備介紹 紹 1.滿 滿意度即時 時評鑑系統 統 本所 所設置了櫃 櫃檯即時評 評鑑系統,民眾申辦 辦案件同時即可對 對服務人員 員提出 評價 價回饋,讓 讓我們隨時掌握民 民眾意見與 與滿意度,以適時 時妥善處理 理及回 應。 。 2.案 案件遞送電 電梯 為避 避免各流程 程承辦人分處不同 同樓層造成 成作業流程 程之無效 效率,特別 別設置 「案 案件遞送電 電梯」快速 速流通案件 件,以增加申辦案 案件流程順 順暢度。 3.親 親子閱覽室 室 為體 體貼民眾需 需求,本所 所首設親子 子閱覽室,提供多 多樣圖書、 益智教材 材及舒 適安 安全的閱讀 讀環境,帶 帶幼兒洽公 公之民眾,可於等 等候時間安 安心使用。 。 4.民 民眾專屬「 「檔案閱覽 覽室」 民眾 眾如有申請 請閱覽、抄 抄錄或複製 製本所檔案需求者 者,僅須填 填具申請書 書,經 審核 核通過後,即可調閱 閱,並可於 於專屬空間 間「檔案閱 閱覽室」參 參閱相關文 文件。 5.手 手機手提電 電腦充電專 專區 因應 應現今資訊 訊設備普及 及化,於本 本所 1 樓大 大廳設置手 手機手提電 電腦充電專 專區, 提供 供民眾免費 費使用。 6.哺 哺(集)乳 乳室 配合 合本市提倡 倡優質哺集 集乳空間政 政策,使外出婦女在公共場 場所或辦公 公地點 能自 自在地哺集 集乳,本所 所於 1 樓設 設置約 4 坪之哺集乳室及親 親子廁所空 空間, 設有 有多項貼心 心設備,於 於本(105) 年度進一 一步重新裝 裝修美化,提供有需 需求的 媽媽 媽與寶寶們 們更舒適的 的哺乳空間 間。 9
本所 所便民環 環境及 及設備 備介紹 紹 7.大 大型螢幕顯 顯示測量案 案件排件情 情形 為便 便利民眾隨 隨時可得知 知測量案件 件排件情形,本所設置大型 型螢幕顯示 示各承 辦人 人員測量案 案件排件即 即時資訊 。 8.藝 藝文展示櫥 櫥窗 為增 增加民眾對 對地政業務 務之認識,本所於 2 至 4 樓藝文櫥窗 窗內展示登 登記、 測量 量、地價、 、地政資訊 訊及檔案管 管理業務相關文宣 宣、儀器, 貼近與民 民眾之 距離 離。 9.AED 本所 所配合新北 北市政府強 強化緊急醫 醫療系統政策,於 1 樓大廳 廳明顯處設 設置自 動體 體外心臟電 電擊去顫器 器(AED,俗 俗稱傻瓜電 電擊器) ,只要隨著 , 著 AED 機器語 機 音導 導引指示就 就能順利執 執行救援,以備民眾突發性 性的心跳停 停止時,能 能在就 醫之 之前掌握搶 搶救生命的 的黃金 5 分鐘,讓緊急醫療救援適時 時適地服務 務洽公 民眾 眾及同仁,營造高優 優質的洽公 公環境。 10.實 實價登錄設備 為配 配合實價登 登錄推行,本所於 1 樓實價登 登錄櫃檯及 及 4 樓櫃檯 檯皆備有電腦、 讀卡 卡機及印表 表機等設備 備,便利地 地政士、經紀業、代銷業或 或一般民眾 眾在本 所申 申報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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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承 各 承辦業 業務簡 簡介 1.登 登記課 辦理 理土地及建 建物權利登 登記、未辦 辦繼承登記土地及 及建物利用 用管理、地 地籍清 證明書及 理作 作業、核發 發英文不動 動產權利證 及土地登記 記印鑑設置 置管理等業 業務。 2.測 測量課 辦理 理土地複丈 丈、建物測 測量及地用 用等業務。 地價課 3.地 地價 價調查、公 公告土地現 現值、公告 告地價等地價查估 估作業,土 土地徵收補 補償市 價查 查估作業及 及實價登錄 錄等業務 。 4.資 資訊課 各類 類謄本核發 發及地政資 資訊作業規 規劃執行及維護管 管理等業務 務。 5.地 地籍課 辦理 理公文檔案 案、地籍倉 倉庫管理、登記案件登錄校 校對、行政 政庶務作業 業及研 考業 業務。 6.人 人事室 綜理 理人事業務 務 7.會 會計室 綜理 理會計業務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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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控式電 觸 電腦查 查詢服 服務 本所 所於 1 樓服 服務大廳設 設置觸控 式電腦,您只需以 以手指依螢 螢幕指示, ,即可 迅速 速查詢以下 下事項: 1.案 案件辦理情 情形 您只 只要輸入案 案件收件字 字號,便可 可得知登記 記案件或測量案件 件目前辦理 理情形。 當您 您看見該案 案件之辦理 理情形為 「已結案 案」,即可洽領件櫃 櫃檯領取權 權狀及 相關 關文件。 2.地 地價資料查 查詢 本系 系統可提供 供您查詢當 當期土地公 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及前次 次移轉現值 值申報 地價 價。重測前 前後新舊地 地、建號查 查詢您的土地、建 建號若已辦 辦畢重測,即可 利用 用本系統查 查詢重測後 後之土地地 地號、建物建號。 3.申 申請各項作 作業須知查 查詢 為方 方便您瞭解 解本所各項 項業務及作 作業流程,本系統提供本所 所各項作業 業流程、 申請 請土地登記 記、測量案 案件應附文 文件、各類謄本申請及本所 所電話、傳 傳真機 號碼 碼等資料之 之查詢。 4.檔 檔案應用查 查詢區 本線 線上檔案應 應用專區,提供檔案 案管理局相關檔案 案法規及法 法令網站、 、國家 檔案 案、機關檔 檔案等網站 站連結,更 更添加本所多元檔 檔案宣傳內 內容,提供 供檔案 展覽 覽線上看 、地政檔案影音專 專區,讓您 您更便捷地 地有效使 使用檔案應 應用服 務。 。 本所 所於 3 樓設 設地籍套繪 繪圖閱覽 觸控式螢 螢幕: 地籍 籍套繪圖閱 閱覽櫃檯 為便 便利民眾閱 閱覽地籍圖 圖資及健全 全中、永和地區地 地籍套繪資 資訊,本所 所利用 新北 北市政府城 城鄉發展局 局所繪之現 現況圖套繪最新數 數值地籍圖 圖,並提供 供大型 觸控 控查詢螢幕 幕及測量人 人員之專業 業解說,讓 讓民眾可清楚瞭解 解土地位置 置及現 況使 使用情形。 。 12
服務電話 服 話號碼 碼一覽 覽表 總機 機:2247--0101 傳真 真:2245--7116、2 2247-342 20 永和 和小而能: :8921-2314 中和 和小而能: :2242-3404 2247-6336、224 電腦 腦語音查詢 詢:2242-6491、2 45-9158 課 課室
分機
專線電 電話
課室
分機
專線 線電話
主 主任室
800、802 2
2242-6 6603
測量課課長
200
2243-9163
秘 秘書室
801
2243-8 8400
測量課
人 人事
600-601
2243-2 2540
地價課課長
300
2243-5428
會 會計
700-701
2243-6 6804
地價登校 地
311-3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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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總務
438-439
-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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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出納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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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課課長
500
2243-9534
登記 記課課長
100
2243-4 4965
資訊課
501-50 08
服務 務中心
101-105
-
謄本窗口 謄
全 全功能
107-111
單一 一窗口
、114-116 6
-
地籍課課長
初 初審
132-147
-
登校
複 複審
148-152
-
發狀
460-46 61
-
補正 正駁回
131
-
公文檔案 公
443、44 45
-
研 研考
522-523
-
倉庫管理 倉
449-45 50
-
不動產成交 資訊 訊申報櫃檯
13
201-20 08 、212-2 223
511-51 16 、518-5 520 400 421-43 32 、434-4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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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3041 -
小而能 小 能地政 政工作站 站 中和 和地政事務 務所小而能 能地政工作 作站 工作 作站地點:中和區公 公所 1 樓 地址 址:中和區 區景平路 634-2 號 電話 話:(02)2242-34 404 中和 和地政事務 務所小而能 能地政工作 作站 工作 作站地點:永和區公 公所 1 樓 地址 址:永和區 區竹林路 200 號 電話 話:(02)8921-23 314 服務 務項目: 1.跨 跨所閱覽地 地籍資料( (不含歸戶 戶資料查詢 詢) 2.全 全國跨縣市 市列印登記 記、地價 、建物測量 量成果圖及地籍圖 圖謄本 3.核 核發新北市 市轄區各類 類人工謄本 本 4.提 提供土地參 參考資訊 5.提 提供異動索 索引、異動 動清冊 6.提 提供地政業 業務服務說 說明 7.代 代收住址隱 隱匿申請書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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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務專線 線電話、網站 站位址及 及 e-m mail 信箱 信 語音 音查詢專線 線:2242 2-6491、2247-63 336、224 45-9158 地價 價查詢專線 線:2247 70101 轉 301-302 2 e-m mail 信箱:ntpc54 43@ms.n ntpc.gov v.tw 網址 址位址:h http://ww ww.zhon nghe.land d.ntpc.go ov.tw 跨所 所電話語音 音查詢操作流程一 一覽表 操作流程 操 1.本所 所查詢請按 按 1、跨所 所查詢請按 按2 2.請輸 輸入您的收 收件年:共 共 3 碼,102 年之 之案件請輸 輸入 102。 。 登記案件辦 辦理 3.請輸 輸入您的收 收件字:共 共 2 碼,一般登記 記案件為 1 11、第 1 次登記案 次 件為 為 15。 情形 形(請按 1) 12、單一窗口案件為 4.請輸 輸入您的收 收件號:共 共 6 碼,不足 6 碼請補足 碼 6 碼;例如 1230 號, 請輸 輸入 0012 230。 服務項目
1.請輸 輸入您的收 收件年:共 共 3 碼,102 年之 之案件請輸 輸入 102。 。 2.請輸 輸入您的收 收件字:共 共 2 碼,圖解複丈 丈為 17、 建物測量 量為 18、數值 測量案件辦 辦理 複丈 丈為 22。 情形 形(請按 2)3.請輸 輸入您的收 收件號:共 共 6 碼,不足 6 碼請補足 碼 6 碼;例如 1230 號, 請輸 輸入 0012 230。 事務 務所地址、電話、傳 傳真機及 及上下班時 時間(請按 按 3) 1.請輸 輸入 4 位數 數段代碼 。 2.請輸 輸入 4 位數 數母地號 ,如 62 母地號,請 母 請輸入 00 062。 3.請輸 輸入 4 位數 數子地號 ,如 72 子地號,請 子 請輸入 00 072。 4.接著 著電腦會依 依前三項輸 輸入內容語音回覆 覆,正確請按 按 1,重新 新輸入請按 按 2。 5.當年 年公告土地 地現值請按 按 1 接著 著電腦會讀 讀取相關地 地號公告土 土地現值 ◎重聽請按 按 1、查詢 詢其他地價 價有關資料 料請按 2、 、重新查詢 詢請按 3、 查詢其他 他項目請按 按 4、查詢 詢其他地政 政事務所請 請按 5, 結束請掛 掛斷電話。 。 6.申辦 辦地價請按 按2 查詢地價有 有關 ◎請輸入身 身分證字號 號或營利事 事業編號,英文字母 母請先輸入*字鍵 鍵, A 請輸入 入 01、B 請輸入 02,以此類 類推,再輸 輸入數字部分。 資料 料(請按 4) ◎電腦會依 依所輸入內 內容回覆。 。 ◎重聽請按 按 1、查詢 詢其他地價 價有關資料 料請按 2 、重新查詢 詢請按 3、查 詢 詢其他項目 目請按 4、 、查詢其他 他地政事務 務所請按 按 5、結束請掛斷電 電話。 7.前次 次移轉現值 值請按 3 ◎請輸入身 身分證字號 號或營利事 事業編號,英文字母 母請先輸 輸入*字鍵 鍵,A 請 請輸入 01、B 請輸 入 02,以 以此類推,再輸入數 數字部分 分。 ◎電腦會依 依所輸入內 內容回覆。 。 ◎重聽請按 按 1、查詢 詢其他地價 價有關資料 料請按 2 、重新查詢 詢請按 3、查 詢 詢其他項目 目請按 4、 、查詢其他 他地政事務 務所請按 按 5、結束請掛斷電 電話。 15
服 中心及志工駐 服務中 駐所服 服務項目 目 服務 務中心服務 務項目 1.提 提供登記申 申請書表及 及填寫範例 例 2.指 指導申辦登 登記、測量 量等業務 ,解答地政 政業務及相關法令 令 3.受 受理案件通 通信及傳真 真申請服務 務 4.提 提供「地政 政好厝邊」 」跨縣市代 代收便民服 服務 5.查 查告申辦案 案件辦理情 情形、免費 費提供洽公 公電話 6.協 協助換算土 土地、建物 物面積及增 增值稅計算 算 7.受 受理言詞陳 陳情更正案 案件 8.老 老弱殘障人 人士全程服 服務,並設 設置走動式 式服務人員,主動 動引導洽公 公民眾 9.提 提供重測地 地建號、新 新北市及全 全國不動產 產歸戶查詢服務 10.提 提供老花眼鏡、資 資料袋、書 書寫文具、 、零錢兌換 換等服務 11.提 提供多語(台、英 英、日、及 及客語)及 及手語視訊 訊服務 12.提 提供案件相關資料 料免費影印 印服務(限 限申辦案件 件使用) 13.哺 哺(集)乳室管理 理及遺失物 物招領服務 務 14.設 設立志工服務區,妥善運用 用民間資源 源,提升服 服務品質 15.設 設置民眾意見調查 查箱及調查 查表供民眾 眾反應意見 見 16.協 協助民眾使用觸控 控式電腦查 查詢系統 17.提 提供 LINE E 及 SKYP PE 線上客 客服諮詢服 服務 18.提 提供血壓計、輪椅 椅、嬰兒車 車及 AED(自動體外 外心臟電 擊去顫器 器)等 貼 貼心設施 施 19.提 提供並協助 助民眾填 填寫跨樓層 層洽公之「 「280 愛幫 幫您」連絡 絡單 20.於 於休息區提供書報 報雜誌供取 取閱 21.提 提供手機、筆電免 免費充電區 區服務 22.提 提供 New w Taipei 無線上網服 無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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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中心及志工駐 服務中 駐所服 服務項目 目 地政 政志工的熱 熱忱服務 服務 務時間:週 週一至週五 五 09:00 0 至 12:00、14:00 至 1 17:00 1. 解 解答民眾諮 諮詢地政業務。 2. 協 協助宣導地 地政法令。 3. 協 協助接聽電 電話回覆問題。 4. 協 協助蒐集反 反映民眾建議事項 項,並得參 參與本所為 為民服務諮 諮詢工作。 愛心 心志工(含愛 愛心媽媽)的貼心服 服務 服務 務時間:週 週一至週五 五 08:30 0 至 11:30、13:30 至 1 16:30 1. 走 走動引導洽 洽公民眾至業務申 申辦櫃台,回答民眾 眾詢問辦公 公場所位置 置。 2. 協 協助使用影 影印機。 3. 全 全程攙扶老 老弱殘障民眾及提 提供本所愛 愛心輪椅或 或嬰兒車之 之服務。 4. 大 大廳申請書 書表範例填充。 5. 即 即時通報民 民眾意外突發狀況 況。 6. 維 維護大廳及 及民眾休息書寫區 區之環境整 整潔。 7. 擔 擔任本所辦 辦理活動之服務人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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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功能單一 一窗口 申辦 辦登記資料 料管轄區:本所(含 含跨所)轄區 ※受 受理案件種 種類: 1 1.抵押權全 全部塗銷登記 2 2.住址變更 更登記 3 3.門牌整編 編登記 4 4.更名登記 記(限戶籍資料記 記載姓名變 變更者) 5 5.書狀換給 給登記 6 6.更正登記 記(限於姓 姓名、出 生年月日、身分證 證統一編號 號、地址門 門牌等 錯誤經 經戶政機 關更正有 有案者) 7 7.塗銷預告 告登記 ※處 處理期限及 及流程 1 1. 處理期 期限:1 小時內完成 小 成(含隨案 案申請地籍 籍謄本) 2 2. 登記流 流程: 審 審查
收件
計費 費
登校 登
繕狀
發狀 謄本 本
駁 駁回
網
路
線
上
預
約
申
辦
簡
易
登
記
案
http:://www.zho onghe.land d.ntpc.gov.ttw/ch/hom me.jsp?id=16&parentp path=0,6,1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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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繼承 承案件 件流程 辦理 理方式
一 一、至戶政 政事務所申 申請載有被 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 謄本及各繼 繼承人 現戶戶 戶籍謄本各 各 2 份(1 1 份國稅局 局使用,1 1 份地政事 事務所使用 用) 。 二 二、再洽被 被繼承人死 死亡時戶籍 籍地國稅局申報遺 遺產稅。 三 三、遺產稅 稅免稅證明 明書或繳清 清證明書在稅捐處 處一併查欠 欠地價稅、 、房屋 稅後影 影印 1 份。 四 四、完稅後 後至地政事 事務所填寫 寫申請書辦理過戶 戶。 應附 附文件 一 一、 申請書 書 二 二、 登記清 清冊 三 三、 繼承系 系統表 四 四、 拋棄繼 繼承備查公 公文(繼承 承人有向法院申請 請拋棄者需 需檢附) 五 五、 載有被 被繼承人死 死亡記事之 之戶籍謄本 六 六、 每位繼 繼承人之現 現戶戶籍謄 謄本 七 七、 遺產稅 稅繳、免納 納證明正 、影本 八 八、 權狀正 正本 九 九、 遺產分 分割繼承協 協議書正、副本【協議分割繼承才需 需要,正本 本貼印 花《土 土地當年度 度申報地價 價遺產稅單 單上建物現 現值合計之 之 1/1,00 00》, 協議書 書上請蓋印 印鑑章】 十 十、 每位繼 繼承人之印 印鑑證明及 及印鑑章(協議分 分割繼承才 才需要,或 或繼承 人持身 身分證正本 本至地政事 事務所核對身分) ※ ※登記費以土 土地申報地 地價及建物 物核定價值 值 1/1,000 0 計收。 ※ ※委託他人代 代理申辦,請代理人 人攜帶身分 分證及印章 章。 ※ ※請於原因發 發生日期起 起算六個月 月內儘速辦 辦理登記以 以免逾期受 受罰。 19
買賣 賣案件 件流程 辦理 理方式
一 一、 2 張土 土地契約書填土地 地資料至稅 稅捐處申報 報增值稅 稅並查欠地 地價稅 (填寫 寫完畢其中 中 1 張貼 1/1,000 印花買賣 印 請參照土地 地謄本 金額-請 之現值 值,印花可 可至郵局購 購買) 。 二 二、 2 張建 建物契約書 書填建物資 資料至稅捐 捐處申報契稅並查 查欠房屋稅 稅(填 寫完畢 畢其中 1 張貼 張 1/1,0 000 印花買賣金額-請參照 照房屋稅單 單現值 價) 。 三 三、 若為二 二親等買賣 賣增值稅、契稅完稅 稅後請至義務人戶 戶籍地國稅 稅局申 報贈與 與稅。 四 四、 完稅後 後至地政事 事務所辦理 理過戶。 應附 附文件 一 一、 申請書 書。 二 二、 土地、 、建物契約 約書各 2 份 份。 三 三、 增值稅 稅、契稅完 完稅收據 。 四 四、 二親等 等買賣需檢 檢附贈與稅 稅繳(免)納證明或不計入 入贈與總額 額證明 書或同 同意移轉證 證明書正 、影本。 五 五、 權狀正 正本。 六 六、 出賣人 人印鑑證明(或出 出賣人持身 身分證正本 本至地政 政事務所核 核對身 分) 。 身分 分證影本 口名簿影影 影本 七 七、 雙方身 身分證明文 文件 戶口 三者 者擇一。 戶籍 籍謄本
※ ※登記費以土 土地申報地 地價及建物 物核定價值 值 1/1,000 0 計收。 ※ ※委託他人代 代理申辦,請代理人 人攜帶身分 分證及印章 章。 ※ ※請於原因發 發生日期起 起算一個月 月內儘速辦 辦理登記以 以免逾期受 受罰。 20
贈與 與案件 件流程 辦理 理方式
一 一、2 張土 土地契約書 書填寫土地 地資料至稅 稅捐處申報增值稅 稅並查欠地 地價稅 。 (填寫 寫完畢其中 中 1 張貼 1/1,000 印花) 二 二、2 張建 建物契約書 書填寫建物 物資料至稅 稅捐處申報契稅並 並查欠房屋 屋稅 (填寫 寫完畢其中 中 1 張貼 1/1,000 印花,印 印花可至郵 郵局購買) 。 三 三、增值稅 稅、契稅完 完稅後請至 至義務人戶籍地國 國稅局申報 報贈與稅。 。 四 四、完稅後 後至地政事 事務所辦理 理過戶。 應附 附文件 一 一、申請書 書。 二 二、土地、 、建物契約 約書各 2 份。 三 三、契稅、 、增值稅完 完稅收據 。 四 四、贈與稅 稅繳納〈免 免納〉證明 明書正、影本。 五 五、權狀正 正本。 六 六、贈與人 人印鑑證明 明 ( (或贈與人 人持身分證 證正本至地 地政事務所核對身 身分) 。 身分 分證影本 口名簿影影本 本 七 七、雙方身 身分證明文 文件 戶口 戶籍 籍謄本
三者 者擇一。
※ ※登記費以 以土地申報地價及建物 物核定價值 值 1/1,000 0 計收。 ※ ※委託他人 人代理申辦,請代理人 人攜帶身分 分證及印章 章。 ※ ※請於原因發生日期起算一個月 月內儘速辦 辦理登記以 以免逾期受 受罰。 21
書狀 狀補給 給流程 辦理 理方式
檢附 附應附文件 件至地政事 事務所辦理 理書狀遺失補發登 登記。
應附 附文件 一、登記申請 請書。 二、登記清冊 冊。 三、所有權人 人身分證影 影本。 四、印鑑證明 明(或所有 有權人持身 身分證正本至地政 政事務所核 核對身分) )及印 鑑章。 五、書狀遺失 失切結書。 ※審 審查無誤、公告 1 個月後 個 1天 天內登記完畢、免 免登記費, 書 書狀費每張 張 80 元。 ※委 委託他人代 代理申辦,請代理人 人攜帶身分 分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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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代收 「跨縣 收案件 件」便 便民服 服務 為使民眾 眾不受轄區 區限制達到 到便利洽公 公之目的,本所率 率先自 101 1年7 月及 及同年 10 月起分與 與金門縣地 地政局及福 福建省連江縣地政 政事務所,合作 「跨 跨越海峽、 、地政好厝 厝邊」便民 民服務計畫 畫,互相協助辦理 理申請案件 件送件 人核 核對身分, ,再利用郵 郵遞方式將 將申請書及 及相關文件送交土 土地管轄所 所辦理 後續 續作業,達 達到類似跨 跨縣市送件 件之效果。 新北市政 政府自 102 2 年 1 月 2 日起,陸 陸續與金門縣政府 府等合作跨 跨縣市 代收 收案件便民 民服務,並 並推行至新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 務所,目前 前針對以下 下項目 與全 全國各縣市 市合作提供 供跨縣市代 代收服務,歡迎您 您多加利用 用。 1. 土 土地登記。 2. 土 土地複丈及 及建物測量。 3. 土 土地登記規 規則第二十四 四條所定之 之複印登記申 申請書及其 其附件。 4. 複 複印土地複 複丈及建物測 測量申請書 書原案。 5. 依 依檔案法規 規定申請複印 印之公文。 6. 英 英文不動產 產權利登記證 證明。 7. 人 人工登記簿 簿謄本。 8. 利 利害關係人 人申請之異動 動索引、異 異動清冊。 9. 複 複印信託專 專簿、共有物 物使用管理 理專簿及土地 地使用收益 益限制約定專 專簿。 10. 代 代理人送件 件明細表。 11. 土 土地複丈成 成果圖補發。 12. 實 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件」案件。 ※備註 註: 本服務僅代為核 核對送件者之 之身分;惟涉及 及土地登記 記規則第 40 條所訂登記義 條 義務人身分 分之審認 處請您見諒。 非屬本服務範圍,不便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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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 類測量 量案件 件所需文 文件 一、 、土地界址 址鑑定 1.土地複丈 丈申請書。 。 2.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 3.所有權人 人死亡,由 由繼承人申 申請時,應 應檢附戶籍證明文 文件。 4.祭祀公業 業土地,應 應檢附派下 下員證明文 文件。 5.公有土地 地由使用人 人申請時 ,應檢附公 公地管理機關之同 同意書 或承租證 證明文件。 二、 、土地分割 割 1.土地複丈 丈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權利書狀 狀(正本) ) 。 3.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 4.實施建物 物管理後, ,建造之建 建築物申請 請基地分割,應檢 檢附法定空 空地分 割證明。 。 5.實施建築 築管理前建 建造之建築 築物申請基 基地分割,應檢附 附主管機關 關或區 公所之證 證明文件, ,或實施建 建築管理前 前繳納房屋 屋、水費、 、電費之憑 憑證。 6.建築基地 地分宗請領 領建築執照 照,申請執 執照境界線分割, 應檢附建 建築執 照及竣工 工平面圖。 7.司法機關 關判決確定 定或和解成 成立者,應 應檢附法院判決確 確定書、判 判決 證明書或 或和解筆錄 錄,或法院 院核定之調解書及 及附圖影印 印本。 8.抵繳遺產 產稅申請分 分割時,應 應檢附稅捐 捐機關或國有財產 產機關核准 准文件 及繼承證 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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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 類測量 量案件 件所需文 文件 三、 、土地合併 併 1.土地複丈 丈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權利書狀 狀(正本) ) 。 3.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 4.所有權人 人不同,辦 辦理土地合 合併,應檢 檢附全體所有權人 人之協議書 書。 5.設有抵押 押權之土地 地,應檢附 附土地所有 有權人與抵押權人 人之協議書 書。但 為擔保同 同一債權,於數宗土 土地上設定 定抵押權,未設權利 利範圍縮減 減者, 不在此限 限。 6. 設定有典 典權或耕作權時, 應檢附該 該他項權利 利人之同意 意書。 四、 、地上權、 、農育權、不動產役 役權、典權位置測 測量 1.土地複丈 丈申請書。 。 2.占有事實 實之證明文 文件。 3.占有人主 主張時效取 取得之證明 明文件。 4.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 五、 、建物第一 一次測量 1.建物測量 量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建物使用 用執照竣工 工平面圖及 及其影本或 或實施建築管理前 前之建物證 證明文 件(曾於 於該建物設 設籍之戶籍 籍謄本、門牌編釘 釘證明、繳 繳納房屋稅 稅憑證 或稅籍證 證明、繳納 納水費憑證 證、繳納電費憑證 證、未實施 施建築管理 理地區 建物完工 工證明書、地形圖、都區計畫現況圖、都區計 計畫禁建圖 圖、航 照圖、政 政府機關測 測繪地圖或 或其他足資證明之 之文件。) 非起造人者 者,應檢附 附移轉契約 約書或其他權利證 證明文件。 3.申請人非 有建物,依其使用執 執照無法認 認定申請人 人之權利範 範圍及位置 置者, 4.區分所有 應檢具全 全體起造人 人分配協議 議書。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5.身分證明 基地所有權 權人不同時 時,應檢附 附基地所有權人或 或全體共有 有人 6.建物與基 之同意書 書,及印鑑 鑑證明文件 件或基地租賃契約書。 25
各類 類測量 量案件 件所需文 文件 六、 、建物分割 割案件 1.建物測量 量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建物所有 有權狀。 3.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 4.分割位置 置圖說或變 變更執照及 及圖說。 5.戶政機關 關門牌增編 編證明文件 件。 6.共有建物 物分割,應 應檢附權利 利範圍協議 議書,法院判決分 分割者,依 依法 院確定判 判決辦理。 七、 、建物增建 建 1.建物測量 量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建物所有 有權狀。 3.增建使用 用執照(含 含竣工平面 面圖)、執 執照影本及 及竣工平面 面圖各 1 份。 份 4.身分證明 。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八、 、建物合併 併 1.建物測量 量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建物所有 有權狀。 。 3.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4.戶政機關 關門牌併戶 戶證明文件 件、合併位 位置圖說或變更執 執照及圖說 說。 5.設有抵押 押權時,應 應檢附建物 物所有權人 人與抵押權人之協 協議書。 6.設有不動 動產役權、 、典權時 ,應檢附該 該不動產役權人、 典權人之 之同意 書。 7.所有權人 人不同時建 建物合併 ,應檢附全 全體所有權人協議 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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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建物(部 部分)滅失 失 1.建物測量 量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權利書狀 狀(權狀遺 遺失,請檢 檢附切結書 書)。 3.建物拆除 除執照影印 印本(建物 物拆除滅失 失經申請登記機關 關勘查屬實 實後, 申辦建物 物滅失登記 記,無須繳 繳附建物拆除執照 照) 。 4.建物滅失 失位置圖說 說。 5.身分證明 。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十、 、建物基地 地號變更勘 勘查 1.建物測量 量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建物所有 有權狀等權 權利證明文 文件。 3.建物變更 更位置圖。 。 4.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 十一 一、建物門 門牌號變更 更勘查 1.建物測量 量及標示變 變更登記申 申請書。 2.建物所有 有權狀等權 權利證明文 文件。 3.建物變更 更位置圖。 。 4.建物門牌 牌整編、改 改編或增編 編證明。 5.身分證明 明文件(戶 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 影印本或戶口名簿 簿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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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成 不 成交資 資訊申 申報 一、 、需辦理申 申報登錄之 之案件類型 型及時機 1. 買賣案 案件:應於 於買賣完成 成移轉登記後 30 日內申報 登錄。 2. 租賃案 案件:應於 於簽訂租賃 賃契約書後 30 日內 內申報登 錄。 3. 預售屋 屋案件:應 應於委託代 代銷契約屆滿或終 終止 30 日 內申報登 登錄。 二、 、申報人及 及申報代理 理人 案件類型
買賣案件
申報人
申報代理 理人
1. 委託 地政士申 申請登記 者,應 應由地政士 士申報登 錄。 1.權利 人可授權 權由任何 人 2. 未委 託地政士 士申請登 為其申報代理 理人。 記,但 但委由經紀 紀業居間 2.地政 士可由其 其僱用之 登 或代理 理成交者 者,應由經 記助 理員或其 其他人員 等 紀業申報登錄 錄。 為其申報代理 理人。 3. 無上開情形者 者,則由權 3.經紀 業則以實 實際受聘 之 利人自行申報 報登錄。 職員 或其他人 人員等為 其 4. 如權利 利人有數 數人時,得 申報代理人。 會同 申報或協 協議由一 人申報 報。
租賃案件 預售 售屋案件
以實際 際受聘之職 職員或其 他 人員等為其申報 報代理人。
不動產經紀 不 紀業
三、 、申報方式 式 1. 憑證登 登錄,線上 上申報:使 使用自人然憑證或 或工商憑證 證,至地政 政線上 申辦系 系統辦理申 申報登錄 。 2. 表單登 登錄,紙本 本送件:無 無憑證者,亦可至地政線上 上申辦系統 統辦理 申報登 登錄。但需 需列印申報 報書並簽章後,送新北市各 各地政事務 務所辦 理收件 件。另本市 市自 102 年 12 月 18 日起接 接受跨所收 收件,自 104 年 8 月 1 日與全 全國各縣 市政府共 共同推辦跨 跨縣市代收 收服務。 3. 臨櫃申 申報:填妥 妥申報書並 並簽章後,將申報書送至該 該管地政事 事務所 辦理收 收件。 28
4. 預申報 報實價登錄 錄作業(須 須至地政事務所,跨所買賣 賣登記案件 件亦適 用) :僅得以自 自人然憑證 證或工商憑 憑證辦理,於買賣案 案件送登記前 至地政 政線上申辦 辦系統預先 先登載不動產成交 交資訊。送 送件時將預 預申報 書併同 同買賣登記 記申請書送 送至地政事務所,並於登記 記申請書備 備註欄 載明預 預申報書序 序號。 四、 、應附身分 分證明文件 件 採取 取「表單登 登錄,紙本 本送件」及 及「臨櫃申報」2 種方式辦 辦理申報者 者,辦 理送 送件時皆需 需進行身分 分核對,其 其應附文件如下: 1. 申 申報人 (1) 政府機 機關核發登 登載有姓名 名、身分證 證統一編號 號(或統 一證號)並附 具照片之身分證 證明文件正 正本為之。 (2) 如為法 法人,應提 提出法人 登記證明 明文件及其 其代表人 之資格證 證明影 本。 (3) 法人為 為經紀業者 者,得另以 以主管機關 關備查之公 公文書影 本替代之 之。 2. 申 申報代理人 人 (1) 委託書 書由申報人 人及代理人 人簽章,亦 亦得以申報 報書替代 。 (2) 申報人 人之戶籍謄 謄本或身分 分證影本或 或戶口名簿 簿影本。 (3) 申報人 人為法人,應提出法 法人登記證 證明文件及其代表 表人之資格 格證明 影本。法人為經 經紀業者 ,得另以主 主管機關備查之公 公文書影本 本替代 之。 (4) 代理人 人之政府機 機關核發登 登載有姓名 名、身分證 證統一編號 號(或統一 一證號) 並貼有 有照片之證 證明文件正 正本。 五、 、處理期限 限及流程 1.處 處理期限:1 小時內 內完成 2.申 申報登錄流 流程:
開 開始
受理交 交易 資訊申 申報
確認申報 報 義務人身 身 29 分別
交易資 訊登錄
結束 束
不 不動產交 交易安 安全 不動 動產交易服 服務業識別 別標誌
不動產仲 仲介業
代銷業 不動產代
地 政 士
不 不動產估價 價師
經紀 紀業類別 仲介 介業:從事 事不動產買 買賣、互易 易、租賃居間或代 代理業務。 委託,負 代銷 銷業:受起 起造人或建 建築業之委 負責企劃並 並代理銷售 售不動產業 業務。 合法 法經紀業識 識別方式 營業 業處所有無 無揭示下列 列文件: 1.經 經紀業許可 可文件 2.同 同業公會會 會員證書 3.不 不動產經紀 紀人證書 4.不 不動產經紀 紀營業員證 證明 5.報 報酬計收標 標準及收取 取方式(仲 仲介業) 消費 費糾紛處理 理 發生 生消費糾紛 紛時,消費 費者要勇於 於爭取自己應有的 的權利,並 並可依下列 列方式 循序 序辦理。 1.申 申訴:消費 費者請先向 向業者、公 公會、消保 保團體、地方政府 府消費者服 服務中 心或 或消費者保 保護官申訴 訴,謀求合 合理解決。 2.調 調解:對於 於申訴處理 理結果不滿 滿意時,消 消費者可向直轄市 市或縣市政 政府消 費爭 爭議調解委 委員會等調 調解機關申 申請調解。 3.訴 訴訟:消費者 者依法雖然可以隨 隨時向法院 院提起消費 費訴訟,但 但因訴訟費 費時, 30
且須 須繳付訴訟 訟費用,建 建議消費者 者以提起訴訟作為 為最後手段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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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 地 規費收 收費標準 準 書狀 狀費/工本費 收 收費項目 書狀費 土地建 建物登記簿 簿謄本
地 地籍圖謄本 本 地 地價謄本 建物 物成果圖謄 謄本 登 登記申請書 書及其附件抄錄或 或 影 影印工本費 費 土地建 建物異動清冊 信託 託專簿影印 土 土地或建物 物參考資訊列印費 費
收費標準 收 每張 80 元。 人工列 列印:每張 5 元。 電腦列 列印:每張 20 元 。 人工影 影印:每張 15 元 。 人工描 描繪:每筆 40 元 。 電腦列 列印:每張 20 元 。 (電腦 腦擴大繪製數值地 地籍圖謄本 本: 每幅 750 元) 電腦列 列印:每張 20 元 。 電腦列 列印:每張 20 元 。 每張 10 元。 人工列 列印:每張 5 元。 電腦列 列印:每張 20 元 。 每張 10 元。 每張 20 元。
閱覽 覽費 收費項目 目 電 電子處理之 之地籍資料(含土地 地 資料及地 地籍圖)到 到所閱覽費 費 歸戶 戶查詢閱覽 覽費 地籍異動 動索引查詢 詢閱覽費 電子處 處理之地籍 籍資料 電傳 傳資訊閱覽 覽費 地籍 籍圖之藍曬 曬圖 或複 複製圖閱覽 覽費 電子處 處理之土地 地或建物 參考資 資訊到所閱 閱覽費 電子處理 理之土地或\建物 參考資訊 訊電傳資訊 訊閱覽費 列印 印各項查詢 詢畫面 信託專簿 簿閱覽、抄 抄寫或攝影 影
收費標準 準 每筆 筆(棟)2 20 元,限 限時 5 分鐘 鐘。 每筆 筆(棟)20 元。 每筆 筆(棟)1 10 元,限 限時 3 分鐘 鐘。 每人 人每筆(棟)10 元 元。 每幅 幅 10 元,限時 20 0 分鐘。 每筆 筆(棟)每5分鐘 鐘 20 元,不 足 5 分鐘者 者,以 5 分 分鐘計。 每筆 筆(棟)10 元。 每張 張 20 元。 每案 案 20 元,限時 20 0 分鐘。 32
地政規 地 規費收 收費標準 準 登記 記費 收費項 項目
收費標 標準
土地總登 登記
按申報 報地價或他 他項權利價 價值 2/1,,000 計收 收。 實施建 建築管理地 地區,以使用執照 照所列工程 程造 價為準 準,未實施 施建築管理地區, 以當地稅 稅捐 機關核 核定之房屋 屋現值為準 準,按 2//1,000 計收 計 登記費 費。 按申報 報地價、稅 稅捐機關核定繳( 免)納契 契稅 之價值 值之 1/1,0 000 計收。 按申報 報地價、稅 稅捐機關核定繳( 免)納遺 遺產 稅之價 價值為準,無核定價值者, 依房屋稅 稅核 課價值 值之 1/1,0 000 計收。 土地以 以權利移轉 轉證明書上之日期 期當期申報 報地 價為準 準,但經當 當事人舉證拍定日 日非權利移 移轉 證明書 書上之日期 期者,以拍定日當 當期申報地 地價 為準 ,其拍定價 價額低於申報地價 價者,以拍 拍定 價額為 為準。 建物 以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契 稅價計收 1/1,000 登記費 費。 以分割 割後各自取 取得部分之申報地 地價、稅捐 捐機 關核定 定繳(免)納契稅之 之價值之 之 1/1,000 0計 收。 以當事 事人自行於 於申請書填寫之信 信託契約或 或信 託遺囑 囑權利價值 值之 1/1,000 計收 收。
建物所有 有權 第一次登 登記 所 所有權移轉 轉登記 繼承登 登記
拍賣登 登記
共 共有物分割 割登記 信託登 登記 他項權利 利設定 移轉登 登記 他項權利 利內容 變更登 登記
按權利 利價值 1//1,000 計收。 除權利 利價值增加 加部分按權 權利價值 值 1/1,000 0計 收外 ,其餘免納 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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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 地 規費收 收費標準 準 測量 量費 收費 費項目 土地分割 割複丈費 土地合併 併複丈費 土地界址 址鑑定費 土 土地界址調 調整複丈費 調整地形 形複丈費 土 土地他項權 權利位置之 測量 量費 未登記土 土地測量費 費 土 土地自然增 增加或浮覆 測量 量費 土地坍沒 沒複丈費 建 建物位置圖 圖之測量費
建物平面 面圖測量費 費
收費 費標準 按 按分割後筆 筆數計算, ,每單位以 以 800 元計 元 收 收。申請人 人未能埋設 設界標,一 一併申請 請確 定 定分割點界 界址者,加 加繳複丈費 費之半數。 免 免納複丈費 費。 每 每單位以 4,000 4 元計 計收。 每 每單位以 800 8 元計收 收。申請 人未能埋 埋設 界 界標一併申 申請確定調 調整後界址 址點者,加 繳 繳複丈費之 之半數 每 每單位以 800 8 元計收 收。申請 人未能埋 埋設 界 界標,併申 申請確定調 調整後界址 址點者,加 繳 繳複丈費之 之半數。 每 每單位以 4,000 4 元計 計收。 每 每單位以 4,000 4 元計 計收。必 須辦理基 基本 控 控制測量或 或圖根測量 量者,其測 測量費用 用, 應 應另案核計 計。 每 每單位以 4,000 4 元計 計收。必 須辦理基 基本 控 控制測量或 或圖根測量 量者,其測 測量費用 用, 應 應另案核計 計。 以 以坍沒後存 存餘土地每 每單位 80 00 元計收 收。 每 每單位以 4,000 4 元計 計收。同 棟其他區 區分 所 所有權人申 申請建物位 位置圖勘測 測時,可 可調 原 原勘測位置 置圖並參酌 酌轉繪之 。每區分 分所 有 有建物應加 加繳建物 位置圖轉 轉繪費 200 元 元。 (備註:以整棟建物為一 一測量單位 位) 每 每單位以 800 8 元計收 收,如係 樓房,應 應分 層 層計算,如 如係區分所 所有者,應 應依其區分 分, 分 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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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 地 規費收 收費標準 準 測量 量費 收費項目 建物合 合併複丈費 費 建物分 分割複丈費 費 建物部分 分滅失測量 量費 未登記建物 物,因納稅 稅需要, 申請勘測之測量 量費 建 建物基地號 號或建物門 門牌號 變更 更勘查費 建物平面圖 圖、位置圖轉 轉繪費 建 建物平面圖或建物 物測量 成果圖影印本 本 地 地籍圖謄本採電腦 腦列印 採 採用電腦繪 繪製大範圍 圍地區 數 數值地籍圖謄本繪 繪圖費 申請縮放 放大範圍地 地區 地籍參考 考圖之繪圖 圖費 建 建物全部滅 滅失或特別 別建物 部分滅失之勘查 查費 司法機關囑託辦 辦理 複 複丈、測量 量及勘查業 業務, 並 並限期在 15 1 日內辦 辦理者 司 司法機關或 或檢查機關 關行使 國家刑罰 罰權囑託辦 辦理 測量、複丈者 者
收費標準 收 按合併 併前建號計 計算,每單 單位以 400 0元 計收。 按分割 割後建號計 計算,每單 單位以 800 0元 計收。 按未滅 滅失建物之 之面積計算 算,每單位 位以 800 元計收。 元 依建物 物位置圖測 測量費計收 收。(備註 註: 以整棟 棟建物為一 一測量單位 位) 不論面 面積大小、以每建號 號計算,每 每單 位以 400 元計收 收。 每建號 號 200 元計 計收。 以每張 張 15 元計收。 以每張 張 20 元計收。 每幅以 以 750 元計 計收。 視實際 際需要,另 另案核計。 。 不論面 面積大小、以每建號 號計算,每 每單 位以 400 元計收 收。 其各項 項費用依前 前述標準加 加倍計收。 免納費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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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積換算及 及增值 值稅之 之計算 算 1公 公頃 = 100 公畝 = 10,000 平方公尺 尺 = 1.031 10 台甲 = 3,025 坪 1台 台甲 = 0.9 9699 公頃 頃 = 2,934 坪 1 坪 = 3.305 579 平方公尺 1平 平方公尺 = 0.3025 5坪
土地增值稅 土 稅應徵稅額 額之計算方 方式
土地 地增值稅試 試算:財政 政部稅務入 入口網 線上 上服務-線 線上稅務試 試算-土地增值稅試 試算 htttp://www w.etax.natt.gov.tw 36
新北市 市政府 府地政 政局暨 暨所屬地 地政事 事務所 所 地籍轄 轄區、 、電話 話、傳 傳真及住 住址一 一覽表 表 名稱 新北市政 政 府地政局 局 板橋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中和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三重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新莊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地址 板橋 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3、24 樓
地籍 籍轄區
電話 話
傳真
新北市 新
2960--3456
2955-562 2 22
板橋 橋區實踐路 1 號
板橋區 區、土城區
2961--1126
2964-576 2 67
中和區 區、永和區
2247--0101
2245-711 2 16
三重區 區、蘆洲區
2988--6336
2985-749 2 91
2277--9245
2276-008 2 84
新店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新店 店區北新路二段 128 號 3 樓
2917--2969
2914-665 2 56
樹林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汐止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樹林 林區地政街 12 號 汐止 止區新臺五路 一段 段 262 號 新北 北市淡水區中山 北路 路 2 段 375 3 號 5、6 樓 瑞芳 芳區明燈路三段 32 號
2680--8001
2680-809 2 94
2642--1621
2647-787 2 76
淡水區 區、八裏區 三芝區 區、石門區
2621--9645
2622-686 2 67
瑞芳區 區、貢寮區 雙溪區 區、平溪區
2497--4106
2496-891 2 10
淡水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瑞芳地政 政 事務所 所
中和 和區復興路 280 號 三重 重區新北大道一 段 11 號 8、 、9 樓 新莊 莊區中華路一段 3號
新莊區 區、泰山區 五股區 區、林口區 新店區 區、深坑區 石碇區 區、坪林區 烏來區 烏 樹林區 區、鶯歌區 三峽區 三 汐止區 區、金山區 萬里區 萬
鄰 各相關 鄰近各 關單位 位電話一 一覽表 表 機關名稱 機
電話
財政 政部北區國稅局中 中和稽徵所 所
(02)8 8227-516 68
新北 北市政府稅 稅捐稽徵處 處中和分處 處
(02)8 8245-010 00
新北市 市中和區公 公所
(02)2 2248-268 88
新北市 市永和區公 公所
(02)2 2928-282 28
新北市中 中和戶政事 事務所
(02)2 2949-575 59
新北市永 永和戶政事 事務所
(02)2 2929-127 76
中和 和地區農會 會
(02)2 2249-100 00
新 新北市政府 府警察局中和第一 一分局景安 安派出所
(02)2 2243-69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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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地 地政業 業務相 相關之 之機關 與地政 政業務相關 關之稅務 稅 稅目
課稅時機 課
受理單 單位
遺 遺產稅
被繼 繼承人死亡 亡
贈與稅
所有權 權贈與移轉 轉
義務人戶籍所在地 地之財政部 部國稅 局分局、稽 局 稽徵所
契 契稅
建物所 所有權移轉 轉
土 土地 增值稅
土地所 所有權移轉 轉
房 房屋稅
每年 年 5 月份
地 地價稅
每年 年 11 月份 份
印花稅
不動產所在地之 之稅捐稽徵 徵處
典 典賣、讓受 受及分割不 不動產
於郵局購買印花 花自行黏貼 貼於 契約書或協議書或 或至不動產 產所在 地之稅 稅捐稽徵處 處開立繳款 款書
與地政業 業務相關之 之文件申請 請 檔案名稱 稱
申請單 單位
1.建物使 使用執照存 存根聯 2.竣工平 平面圖、位 位置配置圖 圖
新北市 市政府 工務 務局
1.戶籍謄 謄本 2.印鑑證 證明 3.門牌整 整編證明
戶政事 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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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 Inttrodu uction n for Zhon nghe e Lan nd Offficess , Ne ew Taipei C City Office Hours: from Monday to o Friday a.m-5:3 30p.m. 8:00a
We keep pro oviding the t follow wing ser vices during luncch hours : ation , do ocumentss pick-up p , applicaation forr collection of applica registration of simplle cases , issue off transcripts and aany nsulting services. s con cope Bussiness Sc Land Registration Se ection is in charge of exam mination n , entry , ng , certifficate ma anageme ent of app plication n for land d and proofreadin nstruction nal impro ovementt registra ation . (Su uch as traansfer con registration , creatio on registrration , etc . ) y Section n is incha arge of land and construct c tional Land Survey provement survey y , land e expropria ation , pu ublic land d imp app propriatio on and other o servvices rela ated to survey . n, Land Valuation Section is inccharge off land value in ve stigation blic curre ent land value v ann nouncem ment and d land vallue pub asse essment . mation Managem ent Section is inc charge off issue off Land Inform ng , mana agementt and maaintenanc ce of cadastre transcripts , plannin d Information . land on is inch harge of date enttry and ccollation,, Land Cadasttre Sectio ument an nd admin nistrative e affairs . officcial docu 39
C Contact List & Transportatio n Info Con ntact Listt Add dress:Z Zhonghe Land Offfice , New w Taipei City . N No.280, Fuxing F Rd d. , Zhonghe Dist. , N New Taipei City 23 3561 , Taiwan (R.O O.C.) . Tel:(02)224 47-0101 E-m mail:ntp pc543@m ms.ntpc.g gov.tw Tran nsportattion Info Zho onghe La and Office , New T Taipei Citty MR RT: Exitt from Jin ngan Stattion (Nan nshiijiao Line) and d take th he transfe er buss Or.2 (G Get off at Land O Office stop) Buss Routes: 241 1,242,275 5,796(G Get off at Nanshan n Jieyun Rd. s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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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n Serrvicess Serv vice Cen nter Serv vices Item: 1.Ap pplicatio on forms and sam mples . 2.Re egistratio on and survey tra ansaction n assistan nce . 3.Co onverting the lan nd or con nstructional area into squ are mete ers . 4.Ap pplicatio on processsing inq quiry . 5.In nquiry an nd appeals . 6.In ndividual information inqu uiry . 7.M Mailing se ervice . 8.Alll kinds of o assistances rela ated to la and affairs . Exp press Cou unter Serv vices Item: 1.Trranscription applications 2.Re egistratio on and survey ap pplication ns 3.Re egistratio on of sim mple case es Notte: Item m 3. applications allowablle:regisstration of o mortg age Can ncellation n , registrration off change in domic cile , regiistration of change in name , reg gistration n of chan nge of th he doorp late , registration of excha ange of tthe certifficate and d registraation of recttification n applicattions . Notte: Recctification n applica ations lim mit to casses of household record inco orrectnesss or fault in nam me , birth date , ID D No. , ressidence and a doo orplate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