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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發展趨勢 一、「志工」、 「義工」、 「社工」之正名──社工指的是長期服務於一社服 機構之支薪社服工作者。志工與義工的分別是,義工是義務工作,在休假 或工作休閒的空餘時間,去做不支薪的服務工作!志工則是將付出、服務 人群當作志向,出錢又出力,有責任心、使命感,不計較時間、代價、體 力的付出。簡言之「志工」即志願從事服務工作的人。

二、世界各國政府積極推展志願服務大概是從 2001 年「國際志工年」開 始。

三、中華民國 2001 年 1 月通過「志願服務法」 ,展現我國推展志願服務的 企圖心。

四、為求落實志願服務法,除須確認志願服務的意義之外,也需了解當前 國際間推展志願服務的趨勢。

志工的定義 所謂志工是指那些本著志願服務的精神(volunteerism),不計有形的報酬 (tangible gain)而實際付出時間、財物、勞力和知能來協助他人者。也有學


者特別強調,志工是因為了解社會的需求,進而實際付出行動以善盡社會 責任。特別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投入志願服務工作是公民參與的具體表 現,這不僅是一種國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也是一種社會責任。 此定義有四個重要特質: 一、選擇:強調志願服務的自由意志。 二、社會責任:志願服務是有利於他人的。 三、不計較金錢報酬:不是為了經濟上的報酬而從事利他的活動。 四、不是義務:志願服務不是依法必然要做的事。

國際間推展志願服務的趨勢 一、認為志願服務和參與社區活動是「公民權」(citizenship)概念的核心, 也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 二、志願服務基本上是一種社區參與。 參與的管道 (a)可以是「正式的志願服務」(formal volunteering),亦即透過正式組織, 如各種形式的志願性組織、政府機構、或企業提供服務。 (b)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志願服務」(「informal volunteering」),不經由組 織,個人本身無酬為他人服務。 (c)當然也可以是人與人之間彼此相互的協助(self-help)。


三、參與的內涵可以是參加倡導工作、遊說、甚至反對政府當局的政策, 都是在民主社會中參與志願服務的重要工作。

四、觀察國外志願服務的現象,發現: (a)不僅成年人參與志願服務的比例,有著逐漸下降的呈現;其志願服務人 力流失最多的是 18 至 24 歲的年輕人。 (b)所得較高的人從事志願服務的比例較低所得者高。 (c)但由經驗得知,高所得的人參與的大都是容易列入統計記錄的正式志願 服務,而低所得者大都是從事非正式志願服務,較難列入志願服務的發展 趨勢記錄。 (d)雖然有數據上黑數的限制,但經濟弱勢者誠然存在一些經濟性與社會性 的障礙因素,使他們無法積極參與志願服務。

鼓勵社會上更多層面的人力投入志願服務工作 志願服務發展趨可綜合為四要點:

一、強調招募青年少年志工-青少年既是招募的來源,亦為志願服務的主 要對象。以社區服務為單位,大力提倡 16 至 24 歲之青少年積極投入志工 行列,为社區中有需要的孩童提供課業輔導、專業諮詢、假期或課後陪伴。

二、促進就業者參與志願服務-積極推動就業勞工投入志願服務工作行


列,貢獻個人經驗與專業技術,協助社區解決面臨之困境。退休後的專業 人力亦為志願服務招募的來源,以其專業能力提供社區所需之服務。

三、提高志工及投入弱势族群之志願服務-主要先提昇弱勢團體/外來移 民之志願服務意識,進而改善其志願服務之程度與品質,並提供弱勢團體 或外來移民從事志願服務之相關資源。

四、形塑志願服務文化之形成-「活躍的社區」(active community)可說是 當前國際間志願服務的最重要的工作方向。 「社區的參與」人們能夠活躍 且真誠地參與定義其關心之議題、以及對影響他們生活的相關因素作決 策、組織及執行決策、規劃、發展和提供服務,並且採取行動以達到改變 之過程。 各國競相鼓勵投入不同層面的志願服務,使得參與志願服務的 比率增加、社會態度隨之翻轉、重視生活方式的選擇、居民透過積極的社 區參與,且結合社區資源而直接影響決策與計劃,更透過創新計劃影響了 跨部門及其他領域。這是因著社區意識的覺醒,透過社區成員對社區做各 種承諾,計畫執行以達到改變的過程。

(參考資料來源:http://goo.gl/sWTx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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