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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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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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檢錄須知 1. 報到: (1) 各隊派代表於各隊的第一場比賽前一小時(8:00場次隊伍則是比賽前半小時報到),攜帶全隊學生證(需蓋有106學 年度的註冊章,107學年以後入學學生則免)以及在學證明至各球類檢錄處報到並同時檢錄第一場比賽,且報到 之球員需為秩序冊上之正式球員名單。 (2) 報到時若發現現場很多人,請代表直接向檢錄人員表明隊伍身分並交予證件,在附近稍候,以利檢錄人員進行 報到程序,在規定時間前表明並交予證件就算沒有逾時,剩下的程序由檢錄人員完成。 (3) 學生證遺失者以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含近況照片的證件等)擇一,並附上在學證明,兩者缺一不可。 (4) 大會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和選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資料,若有錯誤,請立即吿知工作人員 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請代表於紙上簽名,且工作人員發放全隊選手證,即為報到完成,同時第一場比賽檢 錄亦完成。 (5) 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6) 若隊伍於當天表定該隊第一場比賽前一小時未報到(8:00場次隊伍則是比賽前半小時報到),將扣除保證金500元 。若於表定比賽開始時,仍未報到,則沒收該隊伍比賽權益及全數保證金。 (7) 選手證請確實保管好,以備對手提出核查時核對;若選手證遺失,須帶原證件至檢錄台重新核查,並領取臨時 選手證(須有蓋大會章才有效)並酌收100元人事工本費。 註: 報到地點即檢錄地點
2. 檢錄: (1) a. 各球隊第一場賽事檢錄即報到。 b. 其他場次比賽:賽前30分鐘,球隊代表攜帶選手證至檢錄處進行檢錄。 (2) 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學生證,請於該場比賽後至檢錄台領取學生證。 (3) 全築盃工作人員將只負責核對選手證與秩序冊的資料是否與本人相符,不負責篩選球員資格,期間各隊如有疑 異可直接於檢錄時向檢錄人員或在賽後30分鐘內提出申訴,現場核對證件及相關證據,由裁判做定奪。球隊未 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檢錄或申訴,如影響大會賽程則大會有權沒收該場賽事,各隊不得有異議。 (4) 為避免濫用申訴,影響賽程進行,若申訴兩次都未成功,將扣保證金500元;如再申訴一次又未能成功,直接沒 收全額保證金。 (5) 若隊伍於表定時間賽前10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則扣除保證金500元;如隊伍於表定比賽時間還未至檢錄台 進行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1,000元;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檢錄台唱名三次並計時五分鐘後仍未 到場之隊伍,第一次經大會裁定後該場比賽以棄權論,並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第二次大會得以取消該球隊 之後所有的參賽資格。 (6) 比賽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檢錄台地點 籃球檢錄處:體育館七樓 排球檢錄處:體育館四樓 羽球檢錄處:體育館四樓 壘球檢錄處:操場
3.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各球類檢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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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違規與其相關辦法
2019全築盃保證金每隊收取1500元整
退款說明 一、如無違規事項,將全數退還。 二、保證金將於比賽結束後一周,統一匯款退回。
槍手規則 【開賽當天前】 如該隊被檢擧有槍手,經證實後,大會會馬上以電話通知,將扣除保證金500元,請於一天內吿知遞補 的球員名單,逾期不受理。如該隊又被檢擧有槍手,則直接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扣除 全額保證金並不 退報名費。 【開賽當天】 開賽前10鐘,請參賽雙方球員至檢錄台,以互相檢錄方式,並簽名存證。賽前跟賽後如發現有槍手, 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及所有相關記錄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違規扣款說明 一、檢錄遲到:
檢錄完成時間需在開賽前10分鐘,進入雨備場地則為同上。若檢錄時間遲到,該隊伍扣除保證金500元 (依紀錄台時間)。若是因大會判定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者,不在此限。 二、取消比賽資格: 開賽後10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扣除該隊 保證金500元整但保留比賽 資格。若開賽後15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 並扣 保證金1500元。 三、棄權: 如該隊無法出賽,應在開賽前十分鐘吿知檢錄台,將以自動棄權論,且扣除 保證金500元。 四、禁菸: 淡江校園為全面禁菸場所,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於校園內抽菸,經發現一律沒收保證金1000元整,如 再犯或頂撞工作人員勸導者,則取消該球員所屬球隊之參賽資格並不退還保證金。 五、體育館場內禁止飮食及練球: 1.工作人員與裁判除外。 2.除運動飮料和水以外,其他食物與飮品請勿攜帶至體育館內,若被發現有人飮食或亂丟垃圾者。 第一次將給予警吿,並由該犯收拾。如再犯則沒收該隊保證金500元,若頂撞工作人員勸導者將取消該 球員所屬球隊之參賽資格並不退還保證金。 3.校方規定在體育館內是禁止練球的(球場以外區域),如經發現,當即扣該隊全額保證金。 若有破壞場館設施者,亦扣該所屬隊伍全額保證金,大會必追究其相關責任,要其自行負擔維修費用。 六、奪權比賽: 凡球員或該隊伍任何人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做適當處理,嚴重者 判為「奪權比賽」。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七、尊重判決: 凡球員對工作人員或記錄人員或判決結果不滿,可適當表達意見,但務必尊重裁判判決,如有重大影響 比賽秩序者,經裁判認可,扣除保證金1000元,若仍再犯或不聽勸吿者,沒收全額保證金,且裁判有 權力將其驅逐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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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比賽規則
本次賽事採用 FIBA 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項目總則 1. 賽期第一天的第一場賽事之參賽隊伍,需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 至大會總檢錄台登記報到, 並核對學生證 ( 教職員證 );其餘所 有參賽隊伍一律在規定時間前完成登記報到。 2.每場比賽開賽前 5 分鐘,參賽隊伍需將該場比賽之球員登錄名單 交給該場地記錄台。 3.每場比賽結束後,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有抗議或申訴之必 要,必須由教練或隊長在 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大會總檢 錄台提出,逾時或者非由教練或隊長提出者皆不受 理。經由裁判 長與該場裁判決議。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 議或再行申訴。 4.參賽球員必須穿著統一且明確標示背號的運動球衣。可接受球褲 同色不同款;不可在球衣 內加穿任何形式的汗衫及 T-Shirt,束衣 褲則不在此限。中途更換號碼、無背號者,不得出場 比賽。 5.為維護場上球員的安全,場上球員禁止攜帶任何飾品,包含項鍊 、戒指、耳環、手環、手錶 ……等飾品。 6.對球員資格如有異議,可於比賽中隨時提出。如有發現或被對方 球隊發現有球員資格不符規 定之球隊,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 與道德,經查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全築盃 所有比 賽的權利。 7.若當比賽進行中雙方場上球員有言語、肢體衝突甚至鬥毆的情形 ,導致比賽中斷暫停時,除 雙方教練(無則由隊長代替)有義務 協助裁判維持及恢復比賽秩序,可離開球隊席區,其餘替 補球員 及球隊相關人員皆不可離開球隊席區,否則大會將視情況給予該 名球員或球隊進行禁賽 懲處。 8.本屆開放教職員報名,但每場比賽進行中時,教職員身分球員至 多同時上場一名球員。 9.(新增)首輪預賽會將去年的前三名分開至不同組別予以保障,大會只認「隊名」,不接受任 何形式更換隊名的要求。
比賽方式 比賽時間、得分相等與延長賽
1. 比賽時間應為四節,每節 10 分鐘。 2. 在第一節與第二節之間,第三節與第四節之間,以及每一延長賽 之前,其休息時間為 2 分鐘。 3. 中場休息時間為 5 分鐘
每節或比賽的開始或結束
1. 跳球當球被一位跳球員合法拍撥時,第一節比賽開始。 2. 比賽時間終了計時鐘信號響起時,每一節、延長賽或比賽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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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中籃與記分法)
定義 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且停留在籃內或聽過球籃,稱為中籃。 規定 中籃是指的向敵籃進攻投射入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 1. 罰球中籃算一分。 2. 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二分。 3. 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算三分。 4. 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球觸及籃圈後,在進入 球籃之前,被進攻或防守球員合法觸及, 算二分。
請求暫停
定義 教練或助理請求將比賽暫時停止,即為請求暫停。 規定 1. 每次請求暫停時,應給予一分鐘的時間 2. 當下列情況時,暫停時機開始: (1.) 球成死球、計時中撥停,且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 (2.) 發界外球,球在球員可處理位置時。 3. 每隊上半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 ,每一延長賽可請求一次暫停。 4. 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半時或延長賽使用
違例
定義 違反規則即為違例。 罰則 由對隊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籃板正後方除外,除非 規則中有其他之相關規定。
球員出界及球出界
定義 1. 球員身體任何一部分觸及界線、界線外的地板及界線、界 線上方或界線外除了球員之外的 任何物體,就是球員出界。 2. 球出界就是指球觸及: (1.) 界外的球員或任何人 (2.) 界線、界線外的地板或界線、界線上方或界線外 的任何物體 (3.) 籃板支架、籃板背面或比賽場地上方的任何物體
帶球走步
定義 1. 帶球走是指場內球員掌控活球時,未依本規則之規定,向 任何方向非法移動一足或雙足。 2. 旋轉是指球員在場內掌控活球時,以一足立定於地上作為 中樞,以另一足向任何方向跨出 一次或多次的合法動作, 而所謂的中樞足始終與原點的地板保持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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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秒規定
定義 1. 當一隊在前場控制活球,且計時鐘正啟動時,其本隊隊員 不得在對隊的禁區內,連續停留 超過三秒鐘。 2. 當一球員有下列情況時,三秒得予寬容: (1.) 試圖離開禁區。 (2.) 在禁區內,他或他的隊友正在投籃動作中,且球正好離 手或已經離手。 (3.) 在禁區內停留未達三秒時,即開始運球投籃。
被緊迫防守的球員
定義 球員被緊迫防守是指一位球員在場內控制活球時,此時防守者積極防守,與他的距離在一 公尺之內。 規定 被緊迫防守的球員必須在五秒內傳球、投籃或運球。
八秒
定義 1. 一隊的後場包括本籃、界內的籃板及本籃下方的端線、兩 邊線與中線所圍成的區域。 2. 一隊的前場包括敵籃、界內的籃板及敵籃下方的端線、兩 邊線與靠近敵籃中線內緣所圍成的 區域。 3. 當下列情況時,球進入球場的前場: (1.) 球觸及前場。 (2.) 球觸及身體任何一部分與前場接觸的球員或裁判。 規定 當球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八秒內使球進入前場。
二十四秒
規定 1. 當球員在場上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二十四秒內設法投 籃。 2. 二十四秒內的投籃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十四秒計時器信號響起前,球必須離開投籃球員的 手, 又球離開投籃球員的手後,球必須觸及籃圈或中籃。
球回後場
定義 當下列情況,球進入該隊後場: 1. 球觸及後場。 2. 球觸及身體任何部份與後場接觸的球員或裁判。 規定 控制活球的球員,不得使球非法的回到後場。
妨礙中籃或干擾球
定義 投籃或罰球: 1. 當球離開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之手時開始。 2. 當球於下列狀況時結束: (1.) 由上而下進入球籃且停在球籃中或穿過球籃。 (2.) 不可能中籃。 (3.) 觸及籃圈。 (4.) 觸及地板。 (5.) 成為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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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1. 投籃時的妨礙中籃,發生於球員觸及球體完全在籃圈水平上,且符合下列情況時: (1.) 球正向球籃下落。 (2.) 在球觸及籃板後。 罰則 1. 若進攻球員違例,則得分不計。 2. 若防守球員違例,則進攻隊獲得之分數如下: (1.) 罰球時,得一分。 (2.) 在兩分投籃區域投籃,得兩分。 (3.) 在三分投籃區域投籃,得三分。
犯規
定義 籃球比賽中,球員與對手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或不合運動道 德的違規行為,稱為犯規。
撞人
定義 撞人是指持球或空手的球員,以推或撞到對手軀幹的非法身 體接觸。
阻擋
定義 阻擋是指妨礙持球或空手的對手前進時,所發生不合法的身 體接觸。
以手或手臂碰觸對手
定義 1. 當防守球員在防守位置時,把手或手臂放在持球或未持球 對手的身上,並保持接 觸以阻止對手前進,即為非法以手 或伸展手臂碰觸對手的犯規。 2. 持球的進攻球員,有下列動作時,即為犯規: (1.) 用手臂或手肘勾或纏住防守球員,以此獲得不當利益。 (2.) 試圖控制球面,推開前來防守的球員,或藉以拓展他與防守球員間更大的空間。 (3.) 運球時,伸展前臂或手,防止防守球員獲得控球。
拉人
定義 拉人是指球員與對手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因而妨礙對方行 動的自由。
推人
定義 推人是指球員用身體任何部位強迫或是試圖推開一位持球或 未持球的對手,造成的非法 身體接觸。
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定義 依據裁判的判斷,一位球員違反身體接觸犯規,以不正當的 企圖、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 比賽,不合乎規則內涵與精神, 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技術犯規
定義 任何故意或屢次違反此種合作精神或規則精神的行為,應視 為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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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球
定義 罰球是指賦予一位球員直接在罰球線後之半圓內做自由投 籃,以獲得一分的機會。
附則
1. 第四節最後兩分鐘,自然時間停表。 2. 所有暫停及換人必須到場邊紀錄台提出要求,場上比賽球員不得 要求暫停及換人。 3. 比賽正式開始 10 分鐘後,若參賽隊伍仍因人數不足等因素無法進 行比賽,該場裁判得以 20:0 判決比賽。 4. 所有比分和攻守紀錄以紀錄台之紀錄為依據,所有判決皆以該場 裁判之判決為依據。 5. 若遇晉級關係勝負場數比相同情況時,採比較順序為:對戰成績 →總得失分差取較高者→ 預賽總失分較小者→總得失分商率較大 者→大會擲銅板決定。 6. 正規賽比賽時間結束,如遇雙方比分相同情形,則進行延長加賽 。於第四節時間結束後休 息 3 分鐘,進行 5 分鐘的延長加賽,進攻方向與求全延續第四節。 7. 本賽事分成上、下半場。上半場 ( 第一、二節 ) 可暫停 2 次,下半 場 ( 第三、四節) 可 3 次,延長賽可暫停 1 次。上半場暫停次數不 可累積到下半場,每次暫停時間為30 秒。 8. 單場個人犯規達到第五次,則犯滿下場。而單節團體犯規到達第 五次時,將進行加罰 2 球。 若需延長加賽,團體犯規次數則以第 四節繼續累積。 9. 本全築盃賽務組保有修改規則、調整賽程、場地的權利,各隊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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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球衣可向主辦單位借號碼衣(顏色仍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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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比賽規則 本次賽事採用 IBF 最新國際羽球總會規則
項目總則 1. 每天第一場比賽 30 分鐘前需至檢錄台做換證檢錄,以學生證 ( 教職員證 ) 換本次大會之 選手證,之後比賽只需使用選手證在賽前 20 分鐘至該體育項目之檢錄台做登錄即可。 2. 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3. 各組球員出賽時請攜帶選手證以備查驗,未攜帶證件一律不准出賽(經判定失格如同排空 點論處)。 4.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5.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 各點,中間不可有空點(雙打時僅一 名選手出賽亦視為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 之勝點 (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出場序為雙方協調。 (2)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場,先前比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是 指人數不足之空點,若其後面有排選手仍正常比賽。 (3)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隊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 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6. 不硬性規定球員服裝,但不得著內衣、拖涼鞋。一旦遭遇抗議, 違反此規定之球員喪失參 賽資格。 7. 比賽抽籤:由大會代抽 3. 羽球現役體保生或體資生(甲組以上) 一隊四男四女中只能有兩位現役體保或體資生(男女 合算) 以男生為例 男體保生在 1. 男單 男雙 混雙中只能擇一項參加,如果同一隊有兩位以上體 保生則不能同時在場上比賽。
比賽方式 1.循環賽採新制,打五點,一局比賽在五點全打完之後結束,拿下 三點為勝。五點全拿下以 3:0 計算。每點為 31 分單場制,16 分換場,遇 30:30 不加分(4強決賽改以21分三戰兩勝制)。 出場序:男單、女單、男雙、混雙、女雙,女選手 可兼一點,女選手也可代替男選手一點。 2. 發球權及開賽場地在賽前由裁判丟球決定。 3. 換場時選手可休息一分鐘。 4. 循環賽如遇勝場數相同則以勝敗點差,高者為勝。如又相同,則 以相關隊伍得分之差,多者 為勝,如再相同,由大會抽籤決定。 【註】一小時無法完成比賽,若已取得三點,直接結束比賽。 預賽 採小組賽制 賽後四組每組前二名晉級八強 八強 四強 採單淘汰制 八強每組第一順位隊伍將對到他組第二順位隊伍 決賽輪 四強勝者進入冠軍戰 敗者進入季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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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1. 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 比賽,所有賽事之成績不予 以計算。 3.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 場比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 議處,並永久停止該單位比賽資格。 4.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停止 該單位參加下屆比賽之資格。 5.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 資格。
比賽形式 預賽 1、贏球者得分及獲發球權。 2、以31分單場制。 3、30平分時,先達到31分的一方獲勝。 4、單打時站位相同,偶數分站右發球區發球,奇數分站左發球區發球。 5、雙打時取消第二位發球,贏球方有發球權。 6、當發球方的得分為偶數時,由右方球員站在右方發球區內準備發球或接發球。奇數時為左方 球員發球。發球後第一拍,只有接發球的球員才可以擊球,此後不限,直至其中一方犯規或球 落地。 7、每局一方到達16分時休息60秒。 準決賽與決賽 1、贏球者得分及獲發球權。 2、以21分三戰兩勝制。 3、20平分時要有一方連得兩分獲勝一局。 4、29平分時由先得到30分的一方獲勝一局。 5、單打時站位相同,偶數分站右發球區發球,奇數分站左發球區發球。 6、雙打時取消第二位發球,贏球方有發球權。 7、當發球方的得分為偶數時,由右方球員站在右方發球區內準備發球或接發球。奇數時為左方 球員發球。發球後第一拍,只有接發球的球員才可以擊球,此後不限,直至其中一方犯規或球落地。 8、每局一方到達11分時休息60秒,1、2局及2、3局間休息120秒。
比賽程序 發球與場地權
1.比賽開始前, 雙方擲硬幣卜勝,勝方根據規則: (1) 作選擇. (2) 先發球或接球. (3) 開始比賽之場地一邊或另一邊. (4) 負方行使剩餘之選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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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球
1. 正確的發球 (1) 發球時, 雙方不能以不當的理由及動作, 延誤發球. (2) 發球方及接球方應站立於斜相對的發球區並不得踩及其界線; 二人的雙足必需部份與場地面 接觸, 並固定不得移動位置, 直到發球動作完成. (3) 發球員的球拍擊到球體底座的瞬間, 整個羽球應在發球員的腰部下方. (4) 發球員球拍的軸部於擊球瞬間, 比須朝向下方, 且拍框面頭部的任何部份, 應低於發球員握拍 的手部最下緣. (5) 發球員開始發球時, 其球拍的移動必須朝前連續不斷,直到發球動作完成. (6) 發球員揮起球拍, 拍擊羽球向上飛行及越過球網, 如果未經攔截, 羽球落向接球員的發球區 2. 球員們一經就位, 發球員首先向前移動其球拍, 發球即行開始. 3. 接球員未準備就緒前, 發球員不能發球, 但是接球員只要有還擊的動作, 就算已有準備. 4. 一經開始發球, 該球就應為接球員擊到或落到地面. 5. 雙打發球時, 只要不妨礙發球員或接球員的視線, 雙方的同組球員,可站於場區任何地點.
發球區錯誤
1. 發球者次序錯誤。 2. 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 3. 站在錯誤的發球區已準備接球,並且已經接擊此球。 4. 站錯發球區。 5.如果已發現發球區錯誤,這錯誤必須更正同時現有的分數 要照算。
單打
1. 球賽中,當發球員得分為零分或偶數時,發球員及接球員須 站於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球。 2. 球賽中,當發球員得分為奇數時,發球員及接球員須站於左 發球區發球或接球。 3. 比賽中,羽球被發球員和接發球員在球網己方一邊的任何位 置擊球,直至羽球在比賽中停 頓為止。 4. 如果接球方『犯規』,或羽球因落到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 則發球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5. 如果發球員『犯規』,或羽球落到發球員場地之內的地面, 則接球員得一分,這發球員喪 失繼續發球的權利,同時接球 員成為發球員。
雙打
1. 比賽一開始及發球方得分為零或偶數時,球員都應自右發球 區開始發球。 2. 當得分為奇數時,發球方的某位球員應自左發球區發球。 3. 只限接球員接擊發球,假使羽球被接球員的同伴觸及或打 擊,發球方得一分。 4. 發球被擊回後,可由發球方任一球員拍擊,其後接球員也同 樣的任一球員都可以回擊,直 到羽球在比賽中停頓為止。 5. 發球被還擊後,球員可在己方球網一邊的任何位置擊球。 6. 如果接球方『犯規』,或羽球因落到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 則發球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7. 如果發球方『犯規』,或羽球因落到其場地內的地面而停 頓,發球方失去繼續發球的權利, 接球方得一分。 8. 接球員在球賽開始前,當發球方為零分或得分為偶數時,應 在其右發球區接球,否則在其 左發球區接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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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果發球方贏得一球,則發球方得一分,發球員再由另一 發球區發球。 10. 如果接發球方贏得一球,則接發球方得一分,而接發球方 變成新的發球方。 11. 任何比賽中,發球權的更換,自最先站在右發球區發球的 球員, 到最先接發球員的搭擋, 到最先發球員的搭擋, 到最先的接發球員, 到最先的發球員並依此類推。 13. 每一球員不得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在同一局中不得連 續兩次接發球。 14. 獲勝方的任一球員均可在次一局中有首先發球的權利,同 時失敗方任一球員在次局亦可先 接發球。 15. 除『發球區錯誤』及『重行發球』的情形外,每一球員不得 發球、接球次序錯誤, 在同一局內不許連續兩次接發球。 16. 獲勝方其中的某一球員在下一局有首先發球的權利,同時 敗方的任一球員都可接球。
犯規
1. 如果發球動作不正確。 2. 如果發球員已意圖發球,但未擊中羽球。 3. 如果發球後,羽球過網被網纏住或停在網上。 4. 如果羽球在比賽進行中,發生下列情形為『犯規』: (1) 落於場地界線之外。 (2) 自球網或其下方穿過。 (3) 未過網。 (4) 觸及屋頂天花板或牆邊。 (5) 觸及人或球員服裝。 (6) 觸及任何別的物體或圍在場地四周的人。 (7) 如果在球賽中,最初的擊球點,在擊球員網的這一邊 (但是,擊球員於自己的場地擊球後, 球拍可隨球過 網)。 5. 在羽球比賽中,如果球員有下列情形為犯規: (1) 以球拍、球員身體、或其服裝觸及球網或其支撐物。 (2) 除以上規則4之(7)允許者外,球拍或球員有任何程度的 侵入。 (3) 在比賽中,球員故意以喊叫手勢或不當行為,影響對方 球員。 6. 如果在比賽中的羽球發生下列情形為犯規: (1) 羽球被球拍纏住或持球,以及擊球時羽球被球拍吊懸 時。 (2) 同一球員連續兩次擊中羽球。 (3) 同隊兩位球員同時擊中羽球。 7. 如果球員是惡意的犯規,反覆不斷違犯規則者。 8. 當羽球越過球網之際,阻檔對方合法的擊球。
重行發球
1. 『重行發球』由裁判員或球員宣告(如果沒有裁判員時), 以暫停比賽。 2. 『重行發球』可於任何不可預知或偶然的情況中發生。 3. 除了發球,如果羽球越過球網,被網纏住或停在網上,應 『重行發球』。 4. 如果發球時,接球員及發球員雙方同時犯規,應『重行發球』。 5.如果接球員尚未準備而發球員即發球,應判『重行發 球』。 6. 如果比賽中,羽球破損並和羽球座分離,應『重行發球』。 7. 如果線審未能視及,而主審也未能作判決之情況下,應 『重行發球』。 除『發球區錯誤』 之規定外,判『重行發球』就是指該次 的發球不算,由原發球者再發一次。
22
羽球
休息時間 與球員離場
1. 只在法定休息時間允許。 2.. 除了法定休息時間,擦汗喝水將不被允許。 3. 在每局某方先到達 11 分時得有不超過 60 秒的休息。 4. 在所有比賽中都允許在局和局之間得有不超過 120 秒的休 息。 5. 由於場地有汗水要求擦地,球員仍須留在場內不可藉機 離場擦手等。 6. 球員在場地繞圈子拖延時間不許可。 規定之休息時間,未經裁判員之允許,球員在比賽中 不得離 開球場。
暫停比賽
1. 非球員所能控制之特殊情事發生時,裁判員認為必要,可暫 停比賽一段時間。 2. 有特殊情況時裁判長可指示裁判員暫停比賽。 3. 如比賽必須暫停時,雙方分數保留,比賽繼續時,由保留分 數算起。
延遲比賽
1. 無論任何情況下,不得為了使一球員獲得恢復體力或調整呼 吸或接受指導而延遲比賽。 2. 裁判員是唯一能夠判定比賽暫停之人。
換球
1.新制規定雖然雙方選手同意換球,裁判認為羽球仍然良 好,可拒絕換球
線審判決
1.主審可更改線審判決。 2.更正必須是主審主觀的、主動的更正,而不是在選手 或教練或觀眾的要求下更正。
申述
1. 凡規定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書,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 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每點有一次機會由其領隊 或教練向該場主審提出抗議 ,由主審與兩名線審三人之判決最後 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3. 比賽結束後仍有異議時(前條)雙方球員必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否則以棄權論。 4. 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 30 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送本會審 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 ,不得再行抗議。 5. 若比賽當天須補登錄、請攜帶學生證在檢錄同時辦理 ( 一隊限兩名 )。
23
壘球比賽規則
本次賽事採用 WBSC最新國際壘球規則
項目總則 1. 賽期第一天的第一場賽事之參賽隊伍,需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 至大會總檢錄台登記報到, 並核對學生證 ( 教職員證 );其餘所有參賽隊伍一律在規定時間前完成登記報 2.每場比賽開賽前 5 分鐘,參賽隊伍需將該場比賽之球員登錄名單 交給該場地記錄台。 3.每場比賽結束後,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有抗議或申訴之必要,必須由教練或隊長在 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大會總檢 錄台提出,逾時或者非由教練或隊長提出者皆不受 理。經由裁判 長與該場裁判決議。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 議或再行申訴。 4.對球員資格如有異議,可於比賽中隨時提出。如有發現或被對方 球隊發現有球員資格不符規 定之球隊,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 與道德,經查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全築盃 所有比 賽的權利。 5.本屆開放教職員及曾就讀該校建築系(畢業、轉學、轉校)校友報名,但每場比賽進行中時, 教職員身分球員至多同時上場一名球員。(校友不再此限) 6.比賽時穿著服裝,樣式無強制規定統一,但色系需相同。 7.若比賽球衣無法符合規定,則需在賽前半小時提出,對方球隊接受則可正常比賽,反之則沒 收比賽。 8. 在球場上禁止穿著帶有金屬釘的球鞋。第一次警告後未改善則沒收該場比賽。 9.此次比賽主要採用鋁/木棒,但不得使用合成木棒。比賽球棒規定使用ASA認證之鋁棒。
比賽方式 比賽局數/時限
1.比賽採七局二好三壞制,打擊者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計算,三人出局互換攻守,比賽時間 90 分鐘。(10分鐘不開新局),以主審為宣告為主。 2.預賽時,若時間到或是打滿七局,尚未分出勝負時為平手不進行延長賽。 3.決賽時,若時間到或是打滿七局,尚未分出勝負時採突破僵局制,自次局開始以滿壘一出局 形式開始比賽,直到勝負區分為止,同時該跑壘員亦可按照替補規則予以替補。(突破僵局採滿 壘一出局開賽,棒次順延上一局,前三棒分佔三、 二、一壘,接續棒次上場打擊,若和局以此 類推。) 5.預賽打滿三局雙方分數相差十五分(含)以上,滿四局相差十分(含),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決賽則無提前結束。 6.比賽中判為棄權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以比數10:0計算,該校將扣除其保證金。 7.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 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8.棄權支隊伍該場比賽計0:10落敗。
球員
1.正式比賽須有十名球員,只有九人出賽須提前告知,人數不足即棄權。先發球員一但退出比賽, 可再上場一次,此時必須歸回自己原來的打擊順位。 2.第十名守備員稱「外游擊」,位置在界內任何處均可,但不得在投捕手之間。
守備
1.特殊手套只准捕手和一壘手使用。 2.野手不可站在壘包附近妨礙跑壘者的跑壘。如被判為妨礙跑壘時,則可獲得安全進壘。
24
投手投球
1.投手在投球之前,必須以單手或雙手握持球在身體前完全靜止1秒~10秒。僅軸心腳踩板即可, 投出後向前或向後離開投手板均可。 2.投手投球必須經過離地面1.86公尺以上3.5公尺以下之空間。(否則判為違規投球)。 3.投手如欲保送打者時,可直接告知主審直接上一壘,不必四壞球。 4.投手揮擺動作必須連續,若中斷或逆轉,則判一壞球,壘上人員不保送。 5.捕手自投手開始投球動作之後,至球被擊出或到達本壘板之間不可越出捕手區位置之外。 6.球路弧度超過1.86公尺,低於3.5公尺,經打擊者肩下至膝上的高度,且在本壘板上空,即為 好球,其他即壞球。 7.若投手踏上投手丘且已完成準備動作,在完成投球前不得再退出投手丘,違反此規定則視為違 規投球,記壞球一次。 8.投手準備動作開始,至投球完成間有13秒的緩衝時間,若超過規定時間則記壞球一次,實際時間 判定以裁判為主。 9. 投手手掌至肩膀不得穿著白色飾品,且不得穿戴白色頸套,避免與球同色進而混淆打者。
打擊
1.打者不可採用砍劈(Chop Hit)方式(為使球彈得更高,用球棒當菜刀以砍斬的向下打法)。 2.被宣告第三次的好球(Strike)打者即三振出局,不可因捕手漏接而跑向一壘企圖復活。 3.二好球以後,若再擊出界外球、擦棒球或揮棒落空,應宣判打擊者三振出局。 4.「觸身球」不保送,僅以一壞球計。 5.擊球時,雙腳可前後移動及踩線,但若有一腳或雙腳完全踏出打擊區或踏觸本壘板,則判出局。 6.擊球員不得「短打」(一般人稱觸擊),否則會被判出局。 7.無傳任擊球員制,及無DH 8. 球打擊出去若直接擊中同隊跑者,則宣判跑者出局,打者上一壘,其餘壘上跑者返回至原壘 包,不得異議。 9. 打者若做出甩棒動作,則兩隊皆警告一次,若有再犯,無條件出局,不得異議,甩棒判定以 裁判為主。 10.攻擊方球隊需派一至兩名球員協助主辦單位回收界外球。
跑壘
1.不得盜壘,盜壘者宣判出局。 2.跑壘者不得在投手投球未達本壘板之前,或打者未揮棒之前離壘,提前離壘者判出局。 3.打擊者未揮棒或揮棒落空,球經本壘板即為死球,跑壘員不得進壘;捕手亦不得傳殺壘之 跑者,傳殺無效,跑壘員須返回原壘包。 4.跑壘員在壘間過程中若未在暫停時間取下頭盔,宣判出局。(跑壘時若頭盔鬆脫妨礙自身則不 在此限)。 5. 跑壘員至一壘時,若無進壘意圖,僅能踩外側壘包。 6. 跑壘員至本壘時,僅能踩好球帶,踩本壘板則得分無效,守備員於本壘攻防時應踩本壘板, 若踩好球帶則阻殺無效。 7. 除一壘外,其餘壘包可滑壘,本壘滑壘需在好球帶範圍內,滑壘行為需在不違反運動道德的情況 下,若有嚴重攻擊行為則宣判出局。 8. 本壘有3尺線,無論任何情況皆存在,過3尺線後不得回壘。
25
男籃 朝陽A 11
逢甲A 13
銘傳
21 1 22
華梵
A 12
3 24
東海
聯合
雲科
E 27
4
B 14
5
淡江A
成大
8
實踐
中原B
F 28
C 25
15
6
中華C
文化
18
9
淡江C
正修B
G 29
16
D
中原A
26
正修A
中華B
臺科B 17
臺科A
臺科C
23 2
朝陽B 7
南華
19
10
逢甲B
中華A
20
H
淡江B
30
40
39
37
38
33
35
34
36
31
C
D
E
A1
32
B2
26
F
G
H
A2
B1
女籃 6
東海
淡江
16
9 1 10
銘傳
中原
2
A 5
雲科
3
聯合
B 11
7 15
朝陽 13
14
金門 4
成大
C 12
A
8
中華
場地
27
B
C
D
場次時間 11/30
比賽時間
場地
08:00
16
A
B
C
1
2
1
09:00
3
4
2
10:00
5
6
3
11:00
7
8
4
12:00
9
10
5
13:00
11
12
6
14:00
13
14
7
15:00
15
16
8
16:00
17
18
9
17:00
19
20
10
18:00
21
22
11
19:00
23
24
12
20:00
25
26
27
12/1
A
B
C
09:00
28
29
30
10:00
31
32
13
11:00
33
34
14
12:00
35
36
13:00
休息
休息
14:00
37
38
15:00
16
女冠軍戰
15
女季軍戰
16:00
40
男冠軍戰
39
男季軍戰
比賽時間
場地
28
休息
男排 A
A1
B1
21
17
14 9
4
中 原 A
東 海
文 化
16
雲 科
10
成大
C 20
3敗
3
南華
北科
D 8
正 修
中 原 B
18
朝 陽 B
1敗 2敗
19
2
銘傳
逢甲
3敗
臺科
中華B
淡江A 15
5
淡 江 B
B2 22
11
1敗 2敗
中華A
B
A2
13
E
1
朝陽A
7
金門
F 6
30
29
27
28
23
A1
24
C
B2
25
D
A2
29
26
E
B1
F
12
聯合
女排 A
A1
A2
B1
19
9
13 6
雲 科
3
逢 甲
銘 傳
14
聯 合
11 5
金 門
2
東 海 B
淡 江
3敗
朝 陽 B
北 科
C2
D1
18
15
12
中 華
1
中 原
1敗 2敗
朝 陽 A
10
臺 科
1敗 2敗
D
8
成 大
3敗
D2 20
7
3敗
B2 17
4
1敗 2敗
C
C1
B
東 海 A
16
文 化
1敗 2敗
28
27
25
26
21
A1
22
B2
C1
23
D2
A2
30
24
D1
B1
C2
3敗
混排 7
朝陽
逢甲
13
1
14
臺科B
2
A 8
文化
中原A 3
中華
淡江B 4
中原B
C 16
B 15
9 23
南華 22
臺科A 10
金門
5
淡江A
D 17
21
11
19
北科
A
正修 6
逢甲
E 18
20
12
中原C
場地
31
B
C
D
E
場次時間 11/30
比賽時間
場地
08:20
A
B
C
1
2
1
09:10
3
4
2
10:00
5
6
3
10:50
7
8
4
11:40
9
10
5
12:30
11
12
6
13:20
13
14
7
14:10
15
16
8
15:00
17
9
10
15:50
18
11
12
16:40
19
13
14
17:30
20
15
16
18:20
21
17
18
19:10
22
19
20
A
B
C
12/1
比賽時間
場地
08:20
1
2
3
09:10
4
5
6
10:00
7
8
9
10:50
10
11
12
11:40
13
14
15
12:30
16
17
18
13:20
23
24
21
14:10
25
26
22
15:00
27
23
24
15:50
28
25
26
16:40
29 男季軍戰
19
27 女季軍戰
20
21
17:30 18:20 19:10
22
混季軍戰
23 混冠軍戰 28 女冠軍戰
30 男冠軍戰
32
羽球
壘球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