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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網之魚: 新增之「窺淫罪」和「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未能處理影像性暴力

漏網之魚:新增之「窺淫罪」和「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未能處理影像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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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今年4月30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和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窺淫罪」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則參照了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的第67A條,並針對犯事者之目的而設立不同的條文。

首先,新法例將為「得到性滿足」而作出的未經同意下從衣服下面拍攝對方私處(裸露或有內衣遮蓋)的行為刑事化,無論女性或男性均受新法例保障。這項罪行可列為性罪行,並涵蓋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內。在上述條例以外,法改會建議另外訂立一條「全面性」的條文作為交替罪行 -- 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不論目的為何,皆應定為不合法。未經同意下從衣服下面拍攝對方私處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得到金錢回報,而非為了得到性滿足或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如在審訊中未能證明其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則可以這項全面性的條文作為法定交替罪行。

本會對於法改會的上述建議表示期待,同時有所憂慮。法改會在2018 年的性罪行諮詢期間接納了本會、性暴力幸存者、其他婦女團體及關注此議題人士的意見,就「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訂立特定罪行,本會感到鼓舞,唯認為報告書的修訂建議仍有以下漏洞。

法改會的建議只涵蓋偷拍「下體」,而不包括同樣普遍的針對女性胸部之偷拍行為(俗稱「高炒胸部 down-blousing」),建議有關當局考慮擴闊涵蓋的範圍。協會期望律政司跟進法改會的建議,盡快草擬法例,交由立法會及社會大眾討論。

此外,除了偷拍裙底的現象非常嚴重外,本會發現近年其他類型的「影像性暴力」(image-based sexual abuse)行為亦同樣猖獗,包括:未經同意下散佈私密影像,例如上載至網絡、分享給第三者;以私密影像要脅、勒索威逼對方發生性行為;未取得同意下販賣、印刷私密影像。這些行為對受害人的傷害並不亞於偷拍。

2018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風雨蘭一共跟進了23個涉及影像性暴力的求助個案,受害者的年齡介乎18至35歲,涉及的性暴力類型包括:偷拍性愛過程和裸照;被對方威脅散佈性愛影像;私密影像在未取得同意下被上載、散佈或分享給第三者。95%的侵犯者是受害者認識的,包括伴侶,網友,只有一個侵犯者是「陌生人」。其中70%的受害者有報警,但至今仍未有案件有結果,同時由於現時未有特定法例針對影像性暴力,導致無例可依的情況出現,增加了警察執法的難度。在沒有相關法例的情況下,受害人也不肯定對方做這些行為是錯的,以致他們十分猶豫應否去報警或求助,阻礙受害人得到支援。

澳洲、英國及紐西蘭等普通法地區已經有法例針對偷拍以外的影像性暴力。 澳洲的昆士蘭在今年2月19日通過法案:任何人在未經對方同意下散佈其私密影像,將會觸犯刑事法例,並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該法案還允許法院作出「糾正令」—要求犯事者刪除或移除影像,否則要面臨多兩年的監禁。而在英國,Criminal Justice Act 2015第33條列明「在無取得對方的同意下,向他人展示其私密照片或影片」屬違法行為,包括以短訊向朋友發送私密影像,在互聯網上載或者印刷該影像,涵蓋的意圖包括令對方感到恐懼、憂慮。蘇格蘭早在2017年將公佈或威脅公佈私密影像的行為刑事化,最高監禁五年。

既然不同的普通法地區已經有法例可以參考,本會促請法改會及政府馬上研究立法處理不同形式的影像性暴力行為,堵塞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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