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inute read

感言‧敢言:法律隙縫中的影像性暴力受害人

Y小姐和前男友交往的時候,被前男友偷拍性愛過程。Y小姐提出分手後,其前男友因感到受辱和不快而多次用其裸照恐嚇Y小姐,作為報復的手段。

Advertisement

1. 你覺得這是不是性暴力? 我覺得偷拍、分享私密照或者散播是性暴力。性暴力不單指肉體上的暴力,還有心靈上的。其實是因為大家有親密相處的時候,他才有機會偷拍。他就是利用了我的信任去偷拍,之後還用這些照片恐嚇我。他利用我的信任來滿足自己的私慾。 我現在每天都擔驚受怕。我很害怕有一天會在網上討論區看到自己的裸照或者他的朋友知道我被偷拍。我同意發生性行為,但不代表我同意你分享出去。

2. 你認為社會怎麼看你們這群受害人? 我覺得社會都指責受害人,認為我們隨便和別人發生關係,不愛惜自己的身體,發生關係的時候不夠醒目、沒看清楚他有無設置電子設備。社會普遍覺得是受害人的錯。

3. 這樣的看法如何影響你們的求助? 我有報警求助的,但警察覺得是受害人的錯,認為是我們胡亂和別人發生關係、沒有愛惜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引致這個問題發生。 除了警察,我沒有和其他任何人提及過,這是很難說出口的事,就算我和別人分傾訴,也無補於事。而且,我不想別人把標籤放在我身上,例如我是很隨便的人。

4. 將來政府有機會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拍攝裙底罪」,但針對恐嚇、威脅或勒索的情況依然未有法例針對,你認為有甚麼影響? 在香港,每個人都有電子設備,無論甚麼年齡層都有機會遭遇偷拍。沒有法例的情況下,他們不用承受任何後果,助長了偷拍的風氣。沒有法律制裁,他們更加肆無忌憚地進行偷拍,對社會道德風氣有不好影響。而我們這些受害人連保護自己身體的權利都沒有,連控告對方上法庭的機會都沒有。如果有法例,那麼他們會有所顧忌,所作所為不至於那麼猖狂。

This article is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