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上實習成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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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 都市規劃與設計實習(三) 期末報告 擬定成功細部計畫案 規劃技術報告書 (草案) 第一組 組員:楊璦菱、黃冠堯、郭玠佑、徐雋凱、謝光佑 授課教師:胡太山、陳志宏、胡學彥 教學助理:柯蘅芸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

胡太山 指導教授

發展偏向觀光,地方

發展深度受限,解

方?

漁港在本計畫區內,

其周邊如何形塑特色

或是配合發展?(產

業似乎有,但空間實 質面?)

本團隊針對地方風貌進行了簡單研究,

包含建築立面、天際線、視覺景觀等,

並在都市設計中以延續風貌為設計準則

擬定之原則;期能透過空間的塑造、地

方風貌、道路鋪面、建築等特色,將成 功都市計畫區的觀光亮點擴大到一整個

城市,將觀光體驗融入地方整體。

本計畫利用土地使用計畫與都市設計重 點審議地區的劃定,作為漁港的特色發 展。

土地使用配合上位政策指導,海岸新生 計畫,將原有的港埠區於細部計畫劃分 為港(遊)與港(漁),以傳統產業之 發展、觀光產業之發展做空間上的區 分;另將港(遊)劃設為都市設計重點 審議地區,透過風貌管制營造休閒漁業 的觀光氛圍。

第六章

兒童遊樂場用地只有

30.87%,拼續開?

經本計畫檢討後,認為兒童遊樂場有其 必要,當前以持續開闢為目標,並透過 獎勵民間投資公共設施開闢為誘因增加 開闢效率。

第九章第

七節、第

九節

第九章第

四節

b 期初意見回覆 編 號 審查意見 本案回覆 對照章節
四 都計能為高齡化時代 做些什麼?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將以都市設計準則 訂定與高齡友善相關之規定(如人行道 應採透水性、防滑之鋪面等),另也思 考無需求之公共設施 文高一 於主要 計畫變更後之新定位,期以高齡適居住 宅區為規劃目標。 第九章第 八節、第 九節 胡學彥 指導教授 一 計畫區與行政區範圍 關係應表達清楚。 感謝委員提醒,已於內容修正補齊。 本案一 2 節計畫範 圍與計畫

目前應在辦理成功都

市計畫公共設施專通

(草案)應先回顧目前

草案內容(指導)

臺東縣目前都市設計

執行如何要求,應再

檢視。

目前辦理中之變更成功都市計畫(公共 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尚未進行至公開

展覽程序,草案內容並未公開。

當前臺東縣都市設計之要求尚未有一體

適用之標準,相關法規僅有《臺東縣都

年期。

第一章第

第九章第

路邊停車非正規停車

供給,應以路外停車

為主要考量,(各類土

地使用停車應內化考

量)。

分離原則的一般原則

陳述未能與細部計畫 應表明事項直接關

聯。

陳志宏 指導教授

細部計畫(現行計畫)

概要尚待釐清,辦理 中計畫亦同。

本計畫停車空間規劃將配合中心商業區 的鋪面改造,和各停車場開闢、其餘公 共設施之多目標使用一同辦理營造。

於空間構想上,各停車場與公共設施分 布於中心商業區外圍側,故本計畫將持 續開闢停車場,並以多目標使用新增其 他停車空間,最後搭配中心商業區重點 道路光復路、中華路之鋪面改造,以降 低車速、便宜步行減少車輛經過之威脅 性。

經本案檢討後,認為一般性原則確無法 與細部計畫表明事項有直接關聯,另外 於各項原則中已有清楚之分界方式,故 刪除。

第九章第 七節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已將《變更成功都

第五章

c
一節
市設計審議作業暫行分工規定》等審查 層級之相關規範,此部分也列入本計畫 都市設計審查層級之參考;另本案涉及 之相關發規如《海岸管理法》之整體海 岸計畫,已有提出都市設計準則之要 求,詳見附件。
九節
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成 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 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之變更內容於本 案之現行計畫概述修正補齊。 另辦理中計畫含《變更成功都市計畫 (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成功都市計畫 書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未來將配合 辦理並共同發布。 本案二 2 節變更成 功都市計 畫(第三次 通盤檢討) 案、二 3 節變更成 功都市計 畫(中華電

地形因素與細部計畫 之關聯性尚待考量(如 未開闢之計畫道路)。

可強化文化資產、港 口、觀光與生活等面 向與本計畫之連結。

關分析匱乏,難以對計畫區有一定程度

理解,故本計畫於規劃技術報告中先以

主要計畫分析為理解計畫區現況之初要 步驟,並於後續亦針對細部計畫範疇進 行深入分析。

本計畫將配合地形分析、建模,與透視 之研討,觀察景觀、都市設計與各道路 劃設和地形之關聯性。

感謝委員指導,本計畫確以此方向為計 畫之辦理願景。

第四章

文化資產方面以劃設新港教會都市設計 重點審議地區,保存其本體風貌與周邊 景觀;港口面以都市設計、土地使用計 畫將觀光遊憩、於產業做空間上的分別 規劃,其能同時並行發展;生活與觀光 面上融合地區特色建築風貌、天際線、 人本空間、景觀等,打造整體適居且極 具關逛吸引力之城市。

第四章第

七節、第

八節

第三章

d 信股份有 限公司之 用地專案 通盤檢討) 案、二 4 辦理中計 畫。 二 分析內容屬主要計畫 部分,應依辦理中之 主要計畫內容為準; 若有不足,再行補 述。 感謝委員指導,由於現行計畫《變更成 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為主 細合擬之都市計畫案,故本案將依都市 計畫法第 15、22 條之規定將內容分離 為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而原計畫之相

胡太山 指導教授

PPT 18 19 很

清晰,結合了

目標體系與課

題,及後面檢

討變更原則。

住宅區(特)

的空間形塑,

有些是單獨塊

狀而非串連系

統性,這些能

否達到規劃的 預期效果。

胡學彥 指導教授

感謝委員指導。

主細分離部分 原則 OK,但對 老樹保護區及 國宅用地,應 仍歸主計為 宜。

港埠區的轉換 建議參考港埠 公司的發展指 導,再討論後 續的處理。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已更改住宅區(特)為住宅區, 未來將於都市設計準則訂定相關規則已達到預期之 效果。

對照章

感謝委員指導,已針對將住宅區(國宅用地)及老樹 景觀保護區納入細部計畫之原因於土地使用分區劃 分原則中補充說明。

第九章 第三節

經查證,港埠公司發展指導為商港之相關計畫;根 據漁港法,本案漁港則應訂定漁港計畫,而因其公 告事項不全,故本計畫轉向以其上位政策指導研擬

第五章

e 期中進度檢核意見回覆 編 號 審查意見 本案回覆
相關漁港規劃。 當前之指導計畫為《海岸新生》相關政策計畫,已 由土地使用管制計畫劃分為港(遊)、港(漁)做 產業與觀光之分野。 第三章 三 公共設施多目 標使用擬增設 容許使用項 目。請再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已經確認母法之規定,並考量 其法律效力已得由母法管理,故從土管移除以免贅 述。 第九章 第七節

檢視母法的規

定是否允許都

計權限。

人本交通導入

人行步道、自

行車道再思

考,並說明做

法涉及對象,

作為後續作法

適切性。

陳志宏 指導教授

現況(含都市 計畫地形、等

高線地形、地 籍、現有巷 道)形態分析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之自行車系統與人行步道涉及

對象包含當地居民以及遊客,其中自行車道對外串

聯既有東海岸自行車觀光系統,對內則連結成功鎮

中心商業區、新港漁港觀光區域以及海濱公園,打

造成功鎮自行車觀光網路。

待補充。

本案已從都市景觀、都市型態兩方面作相關分析, 並也初步掌握與都市設計相關之脈絡。

都市景觀從其計畫歷史發展脈絡,研析其現有道路 之特殊路寬風貌支緣由;以天際線之現況建構現況 景觀之優勢形勢;立面分析推引出特色立面和風貌 等。

都市型態以地籍、道路、建築等角度探討,並掌握 現況三者互相影響與其延伸之特殊樣態。

上述景觀與型態分析,皆將納入都市設計準則之背 景研究,以達成目標體系於地方風貌之構想。

對照章

港埠開發相關 目的事業法之 法令研究待補 充。

已於本次計畫,相關法規章節做各項法令之研究。 經研究,《漁港法》為本計畫新港漁港之目的事業 法,對於新港漁港之規範除依據漁港法二級漁港規 範外,另要求漁港計畫做為新港漁港之空間發展具 體指導;另漁港法亦授權地方都市計畫為漁港之空 間發展指導。

然因漁港計畫缺乏線上公開之管道,故本計畫尋求

交通系 統計畫

第四章 第七節

f 編 號 審查意見 本案回覆
其上位之政策指導計畫 海岸新生、多功能漁港開 發計畫 作為漁港空間規畫之依據。 第一章 第四節 三 道路設計未考 量現況。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經現況比對後,認為本案初期 提出之原道路設計缺乏深度思考與景觀理解,對景 觀目標之達成未增反減,故刪除道路重新設計之構 想,並改以舖面改造之形式重新規劃。 第八章 第五節

景觀綱要計畫,缺乏具體之景觀計畫,故本案難以

參考。

g 編 號 審查意見 本案回覆 對照章 節 四 建議配合景觀 管理自治條 例。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已研讀《臺東縣景觀管理自治 條例》之規範,然對於本計畫之關聯性尚存疑慮, 且臺東縣尚未依《臺東縣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訂定

審查意見

蘇勤惠 業務副總經理(業界專家)

都市計畫基本

功,現行計畫

執行情形、使

用分區開闢

率、計畫人口

達成率、土管

要點等,先掌

握計畫輪廓再

來檢討。

胡學彥 指導教授

報告書內容尚

完整,惟簡

報者對簡報

內容應針對

每頁 p.p.重 點強調述

明。

有關港埠區

變更為另兩

感謝委員指導,簡報者已深深反省。

種分區建議 以細分類方 式操作,相

對簡易(主要

在土管上的 差異)。

本案港部曲之兩種分區確以細分類方式操作, 唯命名非常見之第一種、第二種方式,而是港 (遊)、港(漁)。其為細部計畫之分區,主 要計畫中仍維持港埠區。

第七章 第五節

東縣國土計畫外,其餘皆為細部計畫變更。

第八章

h 期中審查意見回覆
本案回覆 對照章 節
三 仍應釐清變 更部分,何 為主計變 更?何為細 計變更? 本案原則無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唯少數如文高 一變更、計畫人口調整等,放入建議主要計畫 變更章節,於本案中之變更除計畫年期依循臺

陳志宏 指導教授

報告書內容尚

屬完整,惟主

要計畫/細部

計畫分離擬定

應明確列表說

明,並與原則

對應。如港專

區為主計,港

專區之細分為

細計。

目的事業法、 相關計畫與本

本案於分離擬定原則章節已有列表區分原計畫主要

計畫/細部計畫之項目;後續於實質計畫之土地使用

計畫中已補上土地使用計畫面積明細表,內容述明 港埠區之主計定位,與港(遊)、港(漁)之細計 定位。

第九章 第三節

案願景的關係 應敘明。

感謝委員指導,本案配合相關計畫之指導與願景修 補本案目標體系。

本案最主要參考之目的事業法與相關計畫有:海岸 管理法與整體海岸計畫、海岸新生計畫等。

第六章 第二節

願景應有空間 結構在策略上 考量都市發展 潛勢為宜。

本計畫經地形、產業、型態、人文等分析,對於計 畫區之發展潛勢以課題對策、目標體系和重點審議 地區為反映;本計畫發展潛勢地區歸納為:中華路 與光復路、新港教會、新港漁港、待開發的文高一 學校用地等,其包含景觀、文化、觀光之構想。

第六章 第七、 八節

i 編 號 審查意見 本案回覆 對照章 節

課題指出人口

老化,目標體

系也提出高齡

友善環境,但

人行空間與步

道的規範只集

中在中華、光

復路,那其他

地方(例如住

宅區?)同時

亦符合法規所

定之生態都市 原則。

本計畫針對人口老化所提出之對策有兩面向:人行

空間、公共設施。

人行空間之規劃,起初考量中華路、光復路為重點

商業道路,且現況車輛較多、違停嚴重,故希望透

過都市設計重點審議地區的鋪面改造方式辦理;而 計畫區其餘道路部分現況已有人行道之配置,或有 其道路需求,本計畫故選擇以中華路與光復路為優 先鋪面優化地區。而本計畫於都市設計準則之一般 性審議原則亦規範人行與道路空間,以老年為主要 考量。

另公共設施部分,於多目標使用之構想中,加入老 年設施等相關使用項目。

最後,本計畫對於文高一之建議解編案,亦有初步

構想,並與本議題有所相關,見下項。

文高一之後

續,在技術報

告中建議有初 步想法。

對於文高一之後續規劃,本計畫已有初步構想。

首先以變更方式還地於民,並依鄰近分區變更為住 宅區;再透過跨區重劃方式,與其他未開闢公共設 施共同辦理市地重劃;最後將原文高一地區之變更 後住宅區定位為「低密度、高通透、友善老年、景 觀視野與生活品質兼具之優良住宅區」,搭配共同負 擔之新型公共設施,增闢公園綠地、友善高齡設施 等,以回應目標體系之高齡友善環境,和住宅環境 品質之提升。

j 期末進度檢核意見回覆 編 號 審查意見 本案回覆 對照章 節 胡太山 指導教授 一
第九章 第八 節、第 四節、 第九節
第九章 第八 節、第 八章 三 都設管制條文 指出牆:窗:牆 =1:2:1,則 太近於制服 化,建議在一 定範圍中有彈 性變化。 本計畫於立面相關都設管制條文,新增「約」字等 條文,待都設會審議決斷;另本計畫構想中,尚有 立面裝飾性結構做搭配,故能增添更多變化性,此 外亦有以樓地板一公尺為上下容許標準做為彈性。 第九章 第九節 四 補充資料可不 限只有 Master 感謝委員建議,本計畫於本次簡報將配合簡報內容 補足更多元之補充資料。

簡報內容可再

精簡重點

本計畫已補充主計圖,並嘗試濃縮重點,將搭配補

充資料共同簡報說明。

港埠區的細分

類用詞,建議

以港埠區(港

一)及港埠區

(港二),另

在土管有關建

蔽容積的設定

合理性再檢

討。

對於涉及主計 部分的均建議 主計下次通檢 是否可再思考 通切性的檢 討。

事業財務計畫 部分列表有 誤,再修正。

經討論,本計畫考量計畫圖印製成本,與更改之時 序,亦考量「港埠漁業區」、「港埠遊憩區」之使 用確實較難直觀反映為細部計畫;故結論以「港

第九章

第三節

本計畫已將建議下次通檢更改為建議主要計畫變 更,建議標的為第四次通盤檢討,並於四通發布時 共同發布。

第一章

第一

節、第 九章第 八節

感謝委員指導,本計畫已修正。

第九章

k 編 號 審查意見 本案回覆 對照章 節 plan’s 圖。 胡學彥 指導教授 一
(缺 分離主計 圖)。
(遊)」、「港(漁)」為細分類用詞。
第八節 五 住宅區國宅用 地解除可思考 社宅或合宜住 宅調整可行 性。 臺東縣政府目前並無在臺東市以外地區規劃建設社 會住宅,且成功鎮住宅數現況為供過於求,短期應 無興建社會住宅之需求,在國民住宅條例於民國 104 年廢止後,現行住宅法內容也並未提及任何依 國民住宅條例規劃,但尚未興建之國民住宅後續處 理辦法。 第五章 第一節 陳志宏 指導教授 一 意見回覆應具 體簡述。 感謝委員指導,本計畫於本次意見回覆中已同步修 正過去之回覆,請過目。 意見回 覆 二 規劃技術報告 本案調整後,確認辦理緣起與計畫緣起之差異。辦 細部計

審查意見

應敘明辦理緣

起。兩者不

同。

成功都計的特

殊性與成功都 計區的發展課

題不同,建議

依其論述目的 順序重新組

合。

權屬、方案評 估待說明。

本案回覆

理緣起著重各計畫之間關係,並確立與第四次通盤

檢討共同發布之時序定位;細部計畫則簡要以法定

關係做計畫緣起說明。

本案此次簡報架構將以都計區發展課題為前半之計 畫構想推導主軸;而成功都計之特殊性,於本案以 日治時期道路寬度琢磨較多,故選擇穿插於實質交 通計畫、辦理歷程等。

對照章 節

畫計畫 緣起、 第一章 第一節

簡報

實質環境空間

品質應全面檢

視。

本次將加入權屬分析。另事業及財務計畫之方案, 目前採取徵收與市地重劃兩者比較,而市地重劃之 方案須配合主要計畫變更文高一,才得與其餘未開 闢公共設施共同辦理跨區重劃。

本案認為,理想狀況應以跨區重劃辦理,方得有目 標體系、事業及財務可行性最高的達成率;然受細 部計畫權限之影響,本次僅做方案建議。

本案實質環境構想將以圖說、master plan 與現況 和分析圖片等補充資料作為輔助,協助說明。

第九章 第八節

l

第一節

第二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討)案 11

第四節 辦理中計畫

第五節

第三章

第一節 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

第二節

第三節

i 目錄 目錄 ....................................................i 表目錄 ................................................. iv 圖目錄 ...............................................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辦理緣起..............................................1 第二節 計畫範圍與計畫年期 1 第三節 法令依據..............................................2 第四節 相關法規..............................................2
現行計畫概述 ....................................4
都市計畫辦理歷程 4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4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
...........................................15
上位計畫.............................................15
相關計畫 .......................................22
94 年) 23
變更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95 年) ...24
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規劃 (98 年) .....25 第四節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106 年) 26 第五節 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計畫(110 年) .....................28 第四章 發展現況及預測 .................................30 第一節 自然環境現況及預測...................................30 第二節 社會經濟發展現況及預測 44 第三節 環境敏感地區.........................................78 第四節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84 第五節 交通運輸系統分析.....................................87 第六節 公共設施與公共設備現況分析..........................101

第五章

第七章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五節

第八章

第一案

ii 第七節 都市景觀與風貌分析..................................113 第八節 都市型態分析........................................130
細部計畫分離擬訂原則 .......................... 135 第一節 土地使用分區劃設原則 135 第二節 道路系統劃分原則....................................136 第三節 公共設施用地劃分原則................................139 第六章 都市發展願景 .................................. 144 第一節 課題與對策..........................................144 第二節 發展定位與目標體系..................................147 第三節 地區發展構想........................................150 第四節 空間發展結構 151
檢討變更原則及內容 ............................ 153
一般性檢討變更原則..................................153
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變更原則............................153
公共設施檢討變更原則 153 第四節 交通系統檢討變更原則................................154
細部計畫檢討變更內容................................154
建議主要計畫變更事項 .......................... 161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擬訂............................161 第二案 計畫年期..............................................161 第三案 計畫人口..............................................161 第四案 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文高一) 161 第九章 檢討後實質計畫 ................................ 163 第一節 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 163 第二節 計畫容納人口及密度..................................163 第三節 土地使用計畫 163 第四節 公共設施計畫........................................166 第五節 交通系統計畫........................................171 第六節 都市防災計畫 174 第七節 土地使用管制要點....................................179 第八節 事業及財務計畫......................................187 第九節 都市設計準則........................................194 參考資料 ................................................I
iii 附件一 工作計畫書 .....................................II 第一節 工作項目說明.........................................II 第二節 規劃期程..............................................V 第三節 工作分配 VI 附件二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檢討變更對照表 ............. VIII 附件三 本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 ............................. XX 附件四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都市設計準則 ................... XXII 附件五 規劃技術報告與細部計畫內容對照表 ............... XXIV
iv 表目錄 表 一 1 相關法令研究彙整表........................................2 表 二 1 歷次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時間表................................4 表 二 2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5 表 二 3 變更類型處理原則表.......................................13 表 二 4 辦理中計畫一覽表.........................................15 表 三 1 相關計畫統整表...........................................22 表 四 1 臺東縣土壤分佈表.........................................37 表 四 2 成功鎮地震歷史災例彙整表.................................40 表 四 3 成功鎮行政區變革表.......................................45 表 四 4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概況一覽表 46 表 四 5 民國 100~109 年成功鎮自然增加人口一覽表 47 表 四 6 民國 100~109 年臺東縣成功鎮社會增加人口一覽表 48 表 四 7 民國 101~109 年臺東縣、成功鎮、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率一 覽表.........................................................50 表 四 8 成功鎮歷年人口結構與扶養比、老化指數統計表...............51 表 四 9 民國 109 年成功鎮人口年齡資料彙整表.......................52 表 四 10 成功鎮近十年平均戶數綜理表..............................53 表 四 11 民國 109 年臺東縣各行政區人口密度表......................55 表 四 12 成功鎮 109 年各行政區人口密度表..........................56 表 四 13 109 年臺東縣與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及住宅概況 ..............57 表 四 14 109 年全國與臺東縣住宅居住水準年報表 ....................57 表 四 15 109 下半年成功鎮低度用電住宅統計表 ......................57 表 四 16 109 年成功都市計畫範圍住宅供需統計表 58 表 四 17 成功鎮人口推估模式綜理表 59

年至

年國人國內旅次數估算表

民國 103 108 年臺東縣觀光遊憩據點旅客數統計表

v 表 四 18 成功鎮目標年人口推估綜理表..............................59 表 四 19 成功鎮 104 年第一級產業家數統計表 60 表 四 20 成功產出之臺東特色農產表 60 表 四 21 成功鎮 105 年第二級產業家數統計表 62 表 四 22 成功鎮 105 年第三級產業家數統計表 63 表 四 23 臺東縣主要行政區生產總值與二、三級就業人口統計表........64 表 四 24 成功都市計畫區歷史建築表................................66 表 四 25 計畫範圍有形文化資產現況................................67 表 四 26 民國 104 109 年臺東縣主要觀光遊憩據點旅客數統計表(單位:旅 次)..........................................................68 表 四 27 臺東縣旅遊人次表........................................70 表 四 28 民國 110 年至民國 130 年中推計人口統計表..................71 表 四 29 民國 103 年至民國 108 年國內旅遊比例綜整表................72 表 四 30 民國 103 年至 108 年國人平均每人旅遊次數綜整表............72 表 四 31 民國 110
130
..................73 表 四 32
(單位:旅次) 73 表 四 33 民國 103 108 年觀光遊憩旅次統計調整係數估算(單位:旅次) 74 表 四 34 民國 110 年至 130 年國人國內旅次數估算表 75 表 四 35 民國 106 108 年以觀光為目的之來台旅客統計表..............75 表 四 36 來台旅客至臺東縣旅示估算表..............................76 表 四 37 民國 115 125 年臺東縣觀光旅次數估算表....................77 表 四 38 現行計畫觀光發展重點地區................................77 表 四 39 生態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78 表 四 40 災害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80 表 四 41 文化景觀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81 表 四 42 其他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83
vi 表 四 43 成功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表..........................85 表 四 44 計畫道路編號綜整表 88 表 四 45 成功現況調查照片與描述對照表 91 表 四 46 計畫區內公車路線班次資訊一覽表 97 表 四 47 計畫區內公車站牌與對應路線一覽表 98 表 四 48 公共設施開闢情形表.....................................104 表 四 49 計畫範圍景觀現況圖.....................................114 表 五 1 現行土地使用分區主、細計分離劃分彙整表..................135 表 五 2 現行計畫道路主、細計分離劃分彙整表......................137 表 五 3 公共設施用地分離擬定原則................................140 表 六 1 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一覽表................................148 表 七 1 變更內容明細表..........................................154 表 七 2 本次檢討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158 表 八 1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概況一覽表............................161 表 九 1 檢討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明細表............................163 表 九 2 計畫區內避難據點指定一覽表 175 表 九 3 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表 189 表 九 4 財務計畫表 192 表 九 5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193 表 九 6 目標體系都市設計操作策略表..............................196 表 九 7 都市設計審議層級表......................................198 表 九 8 一般審議地區管制目標與內容..............................199 表 九 9 中心商業區關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表........................201 表 九 10 人行道、步道與道路規劃事項管制目標與內容...............202 表 九 11 建築物量體、高度、型態、風格與色彩事項管制目標與內容...205 表 九 12 景觀計畫管制目標與內容.................................208
vii 表 九 13 新港教會相關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表.......................209 表 九 14 新港教會管制目標與內容對照表 211 表 九 15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相關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表 212 表 九 16 新港漁港管制目標與內容對照表 215
viii 圖目錄 圖 一 1 計畫範圍示意圖............................................2 圖 二 1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部分示意圖...........10 圖 二 2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案位置示意圖.................................................12 圖 二 3 臺東縣國土計畫發展定位構想圖.............................17 圖 二 4 海岸景觀遊憩區示意圖.....................................18 圖 二 5 臺東縣國土空間發展結構示意圖.............................19 圖 二 6 計畫範圍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20 圖 三 1 相關計畫位置示意圖.......................................22 圖 三 2 成功三仙台系統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24 圖 三 3 成功都市計畫及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區域相關位置示意圖 25 圖 三 4 新港漁港多功能使用示意圖 26 圖 三 5 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區(北段)示意圖.......................29 圖 四 1 臺東縣地形分佈示意圖.....................................30 圖 四 2 成功鎮地理位置(行政區域)圖.............................31 圖 四 3 計畫範圍地勢圖...........................................32 圖 四 4 計畫範圍道路剖面位置示意圖...............................33 圖 四 5 成功都市計畫之中華路 A A’剖面高程地形圖 .................33 圖 四 6 中華路西向東之視角A.....................................34 圖 四 7 中華路東向西之視角A’...................................34 圖 四 8 成功都市計畫之中山路 B B’剖面高程地形圖 .................35 圖 四 9 成功都市計畫之光復路到新港漁港 C C’剖面高程地形圖 .......35 圖 四 10 臺東縣地質圖 36 圖 四 11 臺東縣土壤圖 38
ix 圖 四 12 24 小時延時降雨 650 毫米淹水潛勢圖 .......................42 圖 四 13 臺東縣 10 公尺高程線示意圖 43 圖 四 14 成功鎮海嘯災害警戒區示意圖 44 圖 四 15 成功鎮與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數長條圖 47 圖 四 16 民國 100~109 年成功鎮自然增加率折線圖 48 圖 四 17 民國 100~109 年成功鎮社會增加率折線圖 ....................49 圖 四 18 民國 101~109 年臺東縣、成功鎮、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率折 線圖.........................................................50 圖 四 19 成功鎮歷年人口結構折線圖................................52 圖 四 20 民國 109 年成功鎮人口金字塔..............................53 圖 四 21 成功鎮近十年平均戶數示意圖..............................54 圖 四 22 民國 109 年臺東縣各行政區人口密度圖......................55 圖 四 23 成功鎮人口密度示意圖....................................56 圖 四 24 養殖漁業分布示意圖 ......................................61 圖 四 25 計畫範圍一級產業分布示意圖..............................61 圖 四 26 計畫範圍建築使用現況與工業區分佈示意圖 62 圖 四 27 第三級產業與計畫商業區分佈示意圖 64 圖 四 28 計畫範圍農業區分布示意圖 65 圖 四 29 計畫範圍有形文化資產分布示意圖..........................67 圖 四 30 臺東新港鏢旗魚 ..........................................68 圖 四 31 臺東縣主要觀光遊憩區旅次長條圖..........................70 圖 四 32 未來 20 年內國人國內旅次估算折線圖.......................73 圖 四 33 108 年受訪旅客遊覽景點所在縣市排名 ......................76 圖 四 34 二級海岸保護區..........................................79 圖 四 35 災害敏感地區............................................81 圖 四 36 文化景觀敏感地區........................................82
x 圖 四 37 新港教會現況............................................83 圖 四 38 成功氣象站周邊限制建築地區 84 圖 四 39 成功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84 圖 四 40 民國 109 年成功都市計畫土地利用現況圖 86 圖 四 41 計畫範圍道路層級圖 88 圖 四 42 計畫道路開闢現況示意圖..................................91 圖 四 43 計畫區停車場用地分布示意圖..............................95 圖 四 44 成功鎮公有停車場(停一)現況............................95 圖 四 45 停二現況(成功鎮公所清潔隊)............................96 圖 四 46 停三現況(臺東縣政府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96 圖 四 47 公車站牌與路線示意圖....................................99 圖 四 48 人形與自行車系統示意圖.................................100 圖 四 49 成功 三仙台自行車系統.................................100 圖 四 50 公共設施用地示意圖.....................................103 圖 四 51 公共設施開闢率示意圖...................................104 圖 四 52 成功都市計畫現況土地權屬分布 108 圖 四 53 市場、公園與兒童遊樂場用地生活圈示意圖 111 圖 四 54 土地權屬與公共設施未開闢用地交叉分析圖 112 圖 四 55 計畫範圍都市景觀(中華路).............................113 圖 四 56 景觀現況示意圖.........................................114 圖 四 57 新港市區改正計畫圖.....................................116 圖 四 58 新港教會空間位置示意圖.................................117 圖 四 59 新港教會視野景觀示意圖.................................118 圖 四 60 新港教會遠眺海岸山脈概念圖.............................118 圖 四 61 新港教會現況...........................................119 圖 四 62 中華路西側地勢高處眺望海洋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120
xi 圖 四 63 中華路西側地勢高處眺望海洋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121 圖 四 64 中華路東向西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122 圖 四 65 中華路西向東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122 圖 四 66 台 11 線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123 圖 四 67 傳統垂直結構立面 124 圖 四 68 仿傳統垂直立面結構.....................................125 圖 四 69 裝飾性垂直結構立面.....................................126 圖 四 70 極簡風格立面...........................................127 圖 四 71 外推感的立面設計.......................................128 圖 四 72 齒狀主題立面...........................................129 圖 四 73 垂直結構的簡化立面.....................................130 圖 四 74 計畫範圍圖底圖.........................................133 圖 四 75 計畫範圍地勢圖.........................................133 圖 六 1 目標體系架構圖..........................................150 圖 六 2 地區發展構想圖..........................................151 圖 六 3 空間結構圖 152 圖 七 1 變更位置示意圖 156 圖 七 2 變 2 案變更內容示意圖 157 圖 七 3 變 3 案變更內容示意圖....................................158 圖 九 1 多目標使用用地位址示意圖................................168 圖 九 2 本計畫公告投資獎勵用地位置與產權示意圖..................170 圖 九 3 市中心整體動線示意圖...................................172 圖 九 4 人行系統規劃示意圖......................................173 圖 九 5 自行車系統規劃示意圖....................................174 圖 九 6 避難救災路線及避難據點示意圖............................176 圖 九 7 就災據點與火災防止延燒帶示意圖..........................177

圖 九

圖 九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現況圖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現況圖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實質環境規劃構想圖

xii 圖 九 8 建議跨區整體開發範圍(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188 圖 九 9 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圖 197 圖 九 10 中華路、光復路實質環境整體規劃構想圖 200 圖 九 11 中華路與光復路重點審議地區範圍 202 圖 九 12 仿傳統垂直結構立面 203 圖 九 13 裝飾性垂直結構立面.....................................204 圖 九 14 立面適當比例示意圖.....................................205 圖 九 15 招牌設置尺寸建議圖.....................................207 圖 九 16 招牌配置位置示意圖.....................................208 圖 九 17 新港教會周邊實質環境整體規劃構想圖.....................209 圖 九 18 新港教會周邊地區都市設計重點審議範圍...................210 圖 九 19 新港漁港實質環境規畫構想圖.............................212 圖 九 20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重點審議地區示意圖.........213
21
1...................214 圖
22
2...................215
23
215 圖 九 24 實質環境整體規畫構想圖 216 圖 九 25 中華路、光復路重點審議地區示意圖 217 圖 九 26 新港教會周邊重點審議地區示意圖.........................218 圖 九 27 新港漁港都市設計審議範圍...............................219 圖 九 28 招牌位置與立面比例示意圖...............................223

合併擬定之都市計畫案,惟成功鎮之都市計畫種類屬市鎮計畫,與都市計畫法

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7 條相違背,故本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之規定, 配合「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及「成功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 案檢討併通盤檢討案」擬定細部計畫並共同發布,希望藉由主細計畫分離簡化 審議程序,使地方政府能即時因應地方發展與需求,以及兼顧區內所有權人與 居民之權益。

第二節 計畫範圍與計畫年期 本計畫區位於臺東縣成功鎮之東北側,以成功鎮公所所在地為中心所形成 之市鎮計畫,計畫範圍東至新港溪為界,南至新港漁港區之濱海附近,西至三 民國小西側工業區附近,北至三民里一帶,面積約 166.94 公頃。

計畫年期依臺東縣國土計畫,訂定為 125 年。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辦理緣起 成功都市計畫於民國 11 年發布實施,民國 68 年 7 月 24 日發布後實施擴大 暨修訂成功鎮都市計畫,並於民國 73、83、97 年陸續完成共三次通盤檢討,以 及在民國 88、93、95 年辦理三次個案變更,迄今已逾十餘年未辦理通盤檢討。 計畫區現工商服務產業強度較低,產業發展以第一級產業為主,又受大都市發 展之拉力影響,導致人口無法保留在計畫區內,且區內發展多集中於漁港周 邊,使主要聯外道路周邊發展較為低落,多處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空置,故本計 畫將以「臺東縣國土計畫」中所提及之聰明轉型之方式作為本計畫參考依據, 將成功鎮所面臨之課題,透過訂定土地使用管制以及都市設計要點等手法辦理 此計畫。 現行之「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為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
2 圖 一 1 計畫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第三節 法令依據 本計畫擬定作業乃遵循法令如下: 1. 《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表明細部計畫需述明之內容。 第四節 相關法規 1. 都市計畫相關法令:《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國民住宅條例》, 作為計畫範圍內土地使用管制與公共設施用地、住宅區(國宅用地)變更 訂定之參考依據。 2. 公共設施開闢:《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獎勵投資 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作為鼓勵民間參與公共設施開闢之相關依 據。 3. 漁港之相關設施與計畫:《漁港法》,參考其定義與確認都市計畫優越性。 表 一 1 相關法令研究彙整表 項目 法令 研究內容說明 土地使用 管制要點 《都市計畫法 臺灣省施行細 則》 原計畫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主要依循《都市計畫法臺灣 省施行細則》;本計畫辦理土地使用管制應依循

新港漁港

及其相關

設施

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漁港法》 新港漁港依主管法規《漁港法》之界定為第二類 漁港,應由縣主管機關擬定並公告漁港計畫;內 容應含漁港之規劃、建設,其規劃涉及土地使用

分區或用地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或國家公園法規定辦理。唯《漁港法》無明定漁

港計畫之公開辦法,本計畫限於資料取得困難而 無從參考漁港計畫之規劃。

故本計畫僅參考《漁港法》所定義之漁港設施和 權力,再依其上位指導之政策計畫作為空間發展

3 項目 法令 研究內容說明 各項分區之使用限制與容積建蔽,不應任意放寬 或違反相關規範。 公共設施 計畫 《都市計畫公 共設施用地多 目標使用辦 法》、《獎勵 投資辦理都市 計畫公共設施 辦法》 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有限且部分為私 有土地,為有效運用有限土地改善居住生活品 質,故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 辦法》,於學校用地及公園用地作多目標使用, 以提升土地利用彈性及功能。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30 條,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 設施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唯本計畫停車 場用地之開闢未嘗完畢,且現況分析已有停車空 間之需求,故根據《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 設施辦法》,應公告獎勵辦理之公共設施與獎勵 並納入財務考量,期加速公共設施之開闢。 住宅區 (國宅用 地) 《國民住宅條 例》 國民住宅條例已於民國 104 年 1 月 7 日依總統華 總一義字第 10300201421 號令廢止,因此本分區 失去法令依據,應變更為一般住宅區,以保障土
構想之依據,結合發展計畫指導和土地使用計 畫,期以間接形式影響成功漁港計畫內容。 海岸景觀 《海岸管理 法》 本計畫位於海岸管理法與整體海岸計畫規範之海 岸景觀地區,依照整體海岸計畫需於都市設計準 則規範海岸景觀風貌相關內容,以維持建築物棟 距、景觀通透性、海岸意象與綠化等規範。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體育場用地、公園用地為學校及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

變更成功擴大暨修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停車場用地 為機關用地及部分住宅區為停車場用地)案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民國 77 年 1 月

民國 77 年 11 月

民國 83 年 6 月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部份公園用地、機關用地為漁港區)案 民國 88 年 1 月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部分機關用地 為住宅區、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案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機四用地指定用途)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

民國 93 年 10 月

民國 95 年 9 月

4 第二章 現行計畫概述 第一節 都市計畫辦理歷程 成功鎮自日治時期(大正 11 年,1922 年)便開始實施市區改正計畫,國民 政府來台至今總共發布實施了三次通盤檢討案、兩次擴大暨修訂案與三次個案 變更。 表 二 1 歷次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時間表 都市計畫案名 發布實施時間 新港市區改正計畫 1922 年 4 月 (民國 11 年) 擴大暨修訂成功鎮都市計畫 民國 68 年 7 月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民國 73 年 9 月 變更成功擴大暨修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
(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民國 97 年 4 月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 盤檢討)案 民國 99 年 1 月 成功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案檢討併同通盤檢討案 辦理中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辦理中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第二節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本計畫為主細合併計畫,故將主要計畫指導放入現行計畫討論;本章節將 針對特別指導部分進行敘述。

編號

調整計 畫年期

100 年

變更理由

配合東部區域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草案)調整 計畫年期,以符實際。

二 調整計 畫人口 18,069 人 18,000 人 取原計畫人口數之整數, 使其合理。

停二北 側(一 1 與二 4 號道路 銜接處)

道路用地 (0.16) 廣場兼停 車場用地 (0.16)

為改善路網結構,避免道 路交叉處過於複雜,而以

二 4 號道路垂直銜接一 1號道路,東側剩餘之二 4號道路用地則予以變 更。

計畫區

(

與四

保護區 (0.06) 住宅區 (0.04) 道路用地 (0.02)

本地區位於一 1與四 23 道路交叉處,因區塊完整 地勢平坦且鄰近住宅區,

編號: 廣(停)一

5 一、 計畫概述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於民國 97 年四月發布實施,且 為主細合擬之都市計畫。本次通檢共變更二十一項內容,並首次新增都市防災 計畫。 二、 變更內容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現況面積分析內容如 下表及下圖所示。 表 二 2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
變更位 置 變更內容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一
民國 90 年 民國
西側
一 1
23
路交叉 口)
為使土地經濟有效利用, 而以附帶條件方式予以變 更。 1. 附帶條 件:本案 公共設施 用地部分, 應由 變更範圍 內土地所 有權人無 償捐贈地 方政府。 2. 無償捐 贈同意書 詳附件

計畫區 西南側 ( 公四)

(2.10)

住宅區 (0.10) 機關用地 (二) (0.01)

廠用地 (1.17) 機關用地 (0.69) 廣場用地 (0.24)

道路用地 (0.10) 道路用地 (0.01)

以變更。

1.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成功 鎮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需 要污水處理廠用地而予以

變更。

2.配合現況已供海岸巡防 署海洋巡防總局成功分隊 使用之範圍及需要而予以

變更。

3.變更後公園用地面積仍 超出通檢標準。

4.配合新劃設污水處理廠 聯外交通需要而予以變 更。

編號: 機十七

修訂事 業及財 務計畫

已訂定 修訂 配合本計畫區尚未開闢之 公共設施,其土地徵收、 建設經費及開闢年期修訂 之。

修訂土 地使用 分區管 制要點

增訂都 市防災 計畫

已訂定 修訂 配合本次檢討變更內容及 現行法令規定予以修訂, 以符實際。

增訂 依據行政院研考會選定為 85 年重點項目第十項及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 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有關

詳附錄一

6 編號 變更位 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一。 五 計畫區 西側 綠地 (0.01) 道路用地 (0.01) 為便於道路彈性設計而予
公園用地
污水處理
未訂定
都市計畫規劃時需納入防 災考量。 十 文中南 側(大仁 街) 道路用地 (0.02) 住宅區 (0.02) 變更之道路用地南北兩側 各為住宅區及商業區,合 併街廓面積僅約0.3 公 頃,其間無規劃寬人行步 道之需,且無影響交通出 附帶條件: 以繳交回饋 代金方式辦 理,即以變 更土地面積

編號 變更位 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入不便,故以附帶條件方

式變更。

30%比例計 算。

十一

計畫區 東北側 住宅區 (0.11) 保護區 (0.01)

道路用地 (0.11)

道路用地 (0.01)

部份住宅街廓過於寬大,

致其中間地區無道路聯

接,影響發展及出入,劃

設聯外道路以利交通。

十二

計畫區 東北側 住宅區 (0.07) 保護區 (*)

道路用地 (0.07) 道路用地 (*)

部份住宅街廓過於寬大,

致其中間地區無道路聯

接,影響發展及出入,劃

設聯外道路以利交通。

變更保護

區為道路

面積約3 ㎡,因未達 100㎡,以

*表示。

十三

文高二 (成功商 水) 南 側

住宅區 (0.06) 道路用地 (0.06)

部份住宅街廓過於寬大,

致其中間地區無道路聯 接,影響發展及出入,劃 設聯外道路以利交通。

機一南 側 住宅區 (0.38) 機關用地 (0.38) 配合成功地政事務所興建 需要而予以變更。

1. 變更為 機關用地 之地號: 成功鎮成 功段49(部 份)、51、 78、 79

十四

停二南 側(油

)

地(0.13) 加油站專 用區 (0.13)

為因應國營事業民營化之 趨勢而予以變更。

80

82

99

等11

編號: 機十八。

1. 變更回 饋依臺東

7
、 77、
、 81、
、 83、
、 100
筆。 2.
十五
加油站用
縣都市計 畫委員會 依內政部

十六

趨勢而予以變更。

都市計畫

委員會第

576 次會

議決議訂

定之變更 案件捐贈

原則表辦

理,詳附

錄二

2.編號:

(專)

1. 變更回 饋依臺東

縣都市計

畫委員會 依內政部

都市計畫

委員會第

576 次會

議決議訂 定之變更

案件捐贈

原則表辦

理,詳附

錄二。

2.編號:

(

8 編號 變更位 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機三南 側(油 二) 加油站用 地(0.17) 加油站專 用區 (0.17) 為因應國營事業民營化之
專)二 十七 公四北 側( 機 二) 機關用地 (0.31) 電力事業 用地 (0.31) 1. 現況為台電成功服務 所。 2.配合現況使用情形及統 一名稱並符合實際而予以 變更。 十八 港埠區 北側(機 三) 機關用地 (0.17) 醫院用地 (0.17) 1.現況使用係署立臺東醫 院成功分院。 2.配合現況使用情形而予

編號 變更位 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以變更。

十九

計畫區 南側

機十四 西北側

漁港區 (8.08)

道路用地 (0.05)

港埠區 (8.08)

住宅區 (0.05)

配合現況使用情形及統一 名稱並符合實際而予以變

更。

1.查民國68 年發布之都

市計畫,計畫圖內之五權

路寬度分別為18.18 公尺

及12 公尺,但計畫書之

道路寬度標示為18.18 公

尺。

2.73 年第一次通盤檢

討,計畫書載明五權路長

度614 公尺,寬度18.18

公尺(依其長度範圍應至

福波路止)。

3.83 年第二次通盤檢

討,計畫書載明五權路長

1. 變更回 饋依臺東

縣都市計

畫委員會 依內政部 都市計畫 委員會第 576 次會 議決議訂

定之變更 案件捐贈 原則表辦

二十

度610 公尺,寬度18.18 公尺(依其長度範圍亦至 福波路止),計畫圖寬度

標示為18.18 公尺。

4.五權路後段(中山東路 至福波路)目前地籍寬度

標示為14.55 公尺。

5.成功都市計畫經歷次通 盤檢討,其書圖內容顯有 不符。

6.五權路後段目前現有寬 度14.55 公尺,已足敷需 求,變更計畫路寬為 14.55 公尺,以符實際。

理,詳附錄 二。

2. 變更後 之五權路 計畫道路 編號以三 1 號道路 為界,北 段為二 5 號道路 18.18 公

尺寬,南 段為三 8 號道路 14.55 公 尺寬。

1. 變更地 號:成功 鎮忠仁段

9
廿一 計畫區 東南側 住宅區 (0.18) 兒童遊樂 場用地 (0.18) 1.為提供區內幼兒發展、 成長所需之設備及場所。 2.本次檢討可補兒童遊樂
10 編號 變更位 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場用地面積之不足。 3.本變更範圍悉為公有土 地。 第0194、 0195 、 0198 、 0199 等四 筆地號。 2.編號:兒 四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圖 二 1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部分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三、 都市防災計畫 本通盤檢討為首次加入都市防災計畫,除各級避難場所與防(救)災路線 規劃等,另有針對風災於漁港之影響提出計畫指導。 1. 加強氣象觀測與預報,結合中央氣象局與其他氣象單位和學術界,共同提 昇國內颱風觀測、研究和預報能力。 2. 建立颱風、豪雨後造成之洪水的特性資料、GIS 都市防災規劃資訊系統、
11 淹水潛勢範圍資料庫等,再藉由現況調查,檢測現階段防災規劃中避難據 點在都市淹水時的使用現況,以訂定出淹水補強的模式,進而提出解決現 況的方式及未來因應之對策。 四、 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 本計畫於土地使用管制大致遵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容許使 用規定,於土地使用分區計畫也無特別指導;而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僅於內政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95 年 8 月 8 日第 639 次會議決議後續辦理之事項如下: 「本計畫區是屬於台灣東海岸最早期漁港城鎮,具有自然生態、人文風貌等景 觀特色,為維護環境品質、生態及人文景觀及發揮海岸地區特色,本計畫區內 之建築造型設計應配合環境景觀特性予以美化,其造型、材質及色彩等有關規 定應由臺東縣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審查同意後,主管建築機關始得核發建照或核 准施工。」 第三節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 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一、 變更內容 本計畫區內產權為中華電信公司所有之土地共 5 筆,本次專案通盤檢討將 其納入變更,計有 3 個變更案,其變更位置及土地權屬分述如下: 1. 第一案:「機十一」機關用地 位於「機十二」機關用地西北側,變更基地為成功鎮忠仁段 771、772 及 773 地號,地號面積 1054 平方公尺,產權為中華電信公司與國有(管理者為交 通部郵政總局)各持 1/2,變更面積 1054 平方公尺。 2. 第二案:電信事業用地 位於自來水事業用地西側,變更基地為部分成功鎮成功段 244 地號,地號 面積 1732 平方公尺,產權為中華電信公司所有,變更面積約 400 平方公尺。 3. 第三案:「機九」機關用地 位於「機十六」機關用地西南側,變更基地為成功鎮忠勇段 935 地號,地 號面積 1197 平方公尺,產權為中華電信公司所有,變更面積 1197 平方公尺。
12 圖 二 2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位 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 檢討)書 二、 變更原則 1. 配合未來發展需要調整變更為適當分區 以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劃設時,係遷就國營事業之特性,而將其管有之土 地劃設為機關用地或公共設施用地,已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之使用性質,為 符法制及活化利用,宜變更為適當分區。 檢討本計畫區之現有中華電信公司營業處所、機房等,配合電 信事業營運

需要,其未來仍須保留作電信使用之土地,變更為「電 信專用區」;其未來無 須保留作電信使用者,則參酌原有都市計畫規劃歷程,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 區。

2. 訂定公平合理之義務負擔原則

本次專案檢討變更屬恢復原使用分區或維持原使用項目與強度者,得免提 供相關負擔捐贈事項。

3. 訂定合理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原則依原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

變更為電信專用區 (不得為都市計畫法

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0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使用。)

變更處理原則

1.配合地方電信服務需要。

2.人口分布尚未密集,商業

活動較不熱絡地區。

3.未來基地使用以維持現況

為主(如機房、線路中

心...),且未來亦不變更用

途。

變更為電信專用區

(得為都市計畫法台

灣省施行細則第 30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使用。)

1.未來使用以經營電信本業 為主,基地條件尚有可開發 之空間。

2.考量基地毗鄰地區商業發

因使用性質及使用強度皆 維持不變,故免予負擔回

饋。

13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管制。 1. 變更處理原則 有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因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不同、變更使用性質各異,且其變更回饋方式及內容亦有所不同,經彙整可區 分下列四種類型(依 98.01.20 第 699 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決議之通案 性建議意見)。 表 二 3 變更類型處理原則表 變更類型
第 699 次部委會決議
展情形,增加第 5 款使用。 3.基地面積小,不影響所在 都市計畫區內商業區之檢討 標準。 因得為都市畫法台灣省施 行細則第 30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供商業使用,基 於公平合理,其回饋措施 如下: 一、回饋方式及內容 1.捐贈比例:依各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公共設施 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應提 供變更後開發義務負擔捐 贈之比例乘以供商業使用 樓地板面積佔該電信專用 區總樓地板面積之比例。 2.捐贈項目:土地折算代

用分區

1.參考都市計畫規劃歷程並

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

2.未來使用除電信服務之 外,以公司其他合法登記營 業項目使用為主。

3.目前使用未違反新計畫之 容許使用項目,且其區位未 來不適合做電信本業之基 地。

一、基於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在社會公益扮演之

積極角色,需提供下列鄰

里社區公益性設施或社會

服務等,並因應不同基地

條件及地方需求彈性運用 設置。

(一)規劃停車位供鄰里使

用。

(二)提供場地供公益活動 使用。

(三)規劃機踏車旅遊休憩

站。

(四)規劃鄰里集會及活動

場所。

(五)學生 K 書中心、民眾 閱報中心。

(六)鄰里公共設施用地綠

美化或維護認養等公益服 務工作。

(七)其他符合地方需求之

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

敦親睦鄰措施。

14 變更類型 變更處理原則 第 699 次部委會決議 金或等值公益性樓地板面 積。 3.捐贈時機:於該電信專 用區建築物建照執照或變 更使用執照核發前捐贈。 4.代金運用:應優先使用 於改善鄰里社區之公共設 施,以提昇當地都市生活 環境品質。 二、地方政府應與中華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 書,並納入計畫書,再行 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恢復為原來土地使

22 日,經臺東縣

政府檢送內政府之公文「都市計畫草案

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生效。

106 年 12 月 18 日公開招

107 年 1 月 2 日決標。

15 變更類型 變更處理原則 第 699 次部委會決議 二、地方政府得與中華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後, 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 書、圖,報由內政部核 定。 變更為住宅區、商 業區或其他分區等 無本業使用計畫之空地。 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 定之回饋審議原則及各級 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內容 辦理。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書 第四節 辦理中計畫 表 二 4 辦理中計畫一覽表 計畫案名 說明 擬定成功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 討)案(草案) 於民國 107 年 1 月
目前還未進入到公展階段。 成功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案檢討併 通盤檢討案 此案於民國
標,並於民國
目前還未進入到公展階段。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第五節 上位計畫 一、 臺東縣國土計畫 (一) 計畫範圍 臺東縣全部行政轄區(含蘭嶼、綠島),陸域範圍面積約 351,525 公頃。 (二) 計畫概述 以全縣聰明轉型思維模式,利用計畫導引與因地制宜思維將本縣未來發展 所需土地集中於城鄉發展地區中,並界定可發展區域與環境保護保育地區,考 量氣候變遷、資源有限性以及防災等因素,達「保育及發展」並重之概念,在

空間發展計畫中將臺東縣定位為「國際觀光,宜居城市」,將全縣分成五大發展 分區及六條空間發展軸。

與成功都市計畫之相關性 本計畫位於五大發展分區中的海岸景觀休憩區,及六大軸線之海岸公路遊 憩軸,以結合多元的海岸休閒活動或國際型的海洋活動,發展特殊的漁村體驗 文化,並串聯各景點形成海岸沿線主題遊程。

(三)

16
17 圖 二 3 臺東縣國土計畫發展定位構想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國土計畫
18 圖 二 4 海岸景觀遊憩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國土計畫
19 圖 二 5 臺東縣國土空間發展結構示意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國土計畫 (四) 國土功能分區土地使用指導 計畫區內含有四種國土功能分區,分別為農業發展區第五類、海洋資源區
20 第一類之二、城鄉發展區第一類、城鄉發展區第二類之二。依全國國土計畫第 九章所列之土地使用指導如下表所示。 圖 二 6 計畫範圍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

二、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本計畫為主細合併計畫,故本計畫依都市計畫法 15 條與 22 條判准,優先

整理原計畫之主要計畫指導內容,與其細部計畫相關內容拆分,本章節將針對 特別指導部分進行敘述。

(一) 發展構想

上位計畫主要計畫內容之發展構想助要承襲成功鎮公所(95 年 8 月)研擬 未來發展計畫。本計畫區為臺東漁業中心、東海岸最大城鎮,位於臺東地區重 要交通與產業節點。本計畫為促進東部地區觀光產業、整合地方相關產業,並 確保景觀與自然資源之永續經營,提出以下四點重點發展構想:

1. 維護東部海岸自然景觀與人文資源完整,促進資源永續利用。

2. 提供優良的旅遊環境,促進東部觀光旅遊事業之發展。

3. 開創國際觀光遊憩據點,塑造國際級的觀光特色。

4. 加強觀光發展與地方產業之結合,增進地方經濟。

本計畫列舉之未來發展重要景點包括:

礦區雕塑藝術文化園區、彩虹瀑布生態園區、小馬龍洞、嘉平鹽泉尋幽動線闢 建、蔴荖漏社區民宿、深層海水科技及觀光休憩園區、南島民族文化村、成功 花海計畫、柴魚古法製作示範及漁村風貌再造、石雨傘、宜灣海濱親水公園、 觀光導覽解說志工培訓、重安水庫闢建、單車漫遊車道闢建等十四項計畫。

(二) 土地使用分區指導

1. 住宅區應依據未來居住人口需求預估數計算,並考量歷年人口遞減,除必 要調整外不宜增加住宅供給量。

2. 商業區面積不得大於 8.10 公頃。

3. 漁港區名稱修正為港埠區。

4. 其餘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變更已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

1. 指導項目已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

1. 指導項目已於本次通盤檢討完成。

21
(三) 公共設施用地指導
(四) 道路系統
22 第三章 相關計畫 表 三 1 相關計畫統整表 計畫名稱 擬定機關 發布時間 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 交通部觀光局東管處 民國 94 年 變更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 盤檢討) 臺東縣政府 民國 95 年 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 規劃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民國 98 年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 民國 106 年 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計畫 臺東縣政府 民國 110 年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圖 三 1 相關計畫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一、 計畫目標

以「生態、人文旅遊」為主要觀光發展的型態,維護東部海岸整體自然景 觀與人文資源,提供國人優良的旅遊環境,塑造國際級的觀光特色,並加強觀 光發展與地方產業、地方社區之結合,增進地方收益。

二、 計畫概述

本計畫分為磯崎系統、石梯秀姑巒系統、成功三仙台系統、都蘭系統、綠 島系統等五大觀光遊憩系統,以台 11 線為主軸串連,配合相關公共設施與旅遊 服務設施計畫,依照地區適性發展特色產業。

三、 計畫指導與願景

本地區屬成功三仙台系統,以城鎮觀光及海域遊憩為發展主軸,並輔以生 態旅遊與人文史蹟導覽,成功鎮利用成功港之優勢發展以漁業產業為主題的觀 光港市型市鎮,扮演海上活動之重要轉運中心;成功與三仙台之間劃設鄉村型 遊憩區,結合成功市區資源,轉移並降低三仙台的開發壓力,增加本地區遊憩 機會。

23 第一節 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94 年)
24 圖 三 2 成功三仙台系統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計畫 第二節 變更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95 年) 一、 計畫概述 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係配合臺灣東部區域計畫,為發展成為區域性觀光 遊憩地區,提供全國或區域民眾觀光旅遊場所而制定。土地使用以保育重於開 發為原則,故計畫區除原計畫既有之遊樂區、旅館區及必要設施用地外,餘劃 設為自然景觀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及海域等分區,不再新增提供開發之用地項 目。

三仙台為東海岸之國際觀光重要景點,位於成功都市計畫地區之東北側約

公里處,故結合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自然觀光資源與成功市區生活機能與在地 產業,發展食宿、育樂兼具的觀光遊憩系統。

圖 三 3 成功都市計畫及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區域相關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98 年)

98 年「愛台 12 項建設

25 二、 計畫指導與願景
3
第三節 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規劃
該計畫源自民國
海岸新生」之「定期全台漁港清淤 砂,改造傳統漁港兼具漁業及休閒觀光之現代化漁港」及「有系統地開發多功 能性漁港,形成沿海休閒漁業帶」之政策目標,所訂定之全台漁港疏浚及多功 能化利用有關之細部推動計畫,作為 98 101 年度漁業署辦理之依據。 一、 計畫目標 為滿足現階段段地區漁港之港口及航道進出安全作業及配合遊憩觀光發展 需要,適度改善台灣地區漁港建設缺失並調整漁港功能及發展,規劃未來國內 漁港疏浚與漁港功能多元化推動計畫。 二、 計畫概述 依據國內各漁港多元化使用現況與需求外,尚針對日本、美國等有關多元 化使用之港埠案例進行分析,檢討國內各漁港多元化使用之可行性,擬定多元
26 化使用計畫,作為政府建設之參考。並根據設施完善程度、土地利用情形與漁 業活動情形、周圍景點分布與交通路網便捷性等因素,篩選 14 處對象漁港作個 別分析與規劃。 三、 計畫指導與願景 新港漁港為上述 14 座對象漁港之一,為臺東縣最大的漁港,本計畫之規劃 建議將港埠區分為東、西兩側港區,西側港區維持原傳統漁業使用,東側港區 除供傳統漁業使用外,部分作為多功能使用(賞鯨、海釣等娛樂漁業),搭配鄰 近具生態教育功能之設施如海洋生物展覽館等,並建構沿海岸自行車觀光系統 串聯三仙台風景特定區、新港漁港與成功鎮中心。 圖 三 4 新港漁港多功能使用示意圖 資料來源: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規劃 第四節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106 年) 一、 計畫目標 綜整海岸管理課題與對策、落實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協調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指導相關計畫修正或變更,以有效指導海岸土地之利用 方向,健全海岸之永續管理。

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等目 標,依海岸管理法第 8 條及第 44 條規定研訂本計畫。

依整體海岸計畫規範之重要海岸景觀區定義,係指海岸景觀道路(自海岸 線起向陸側之第一條主要幹道)邊界靠近平均高潮線側以 1 公里範圍或與平均 高潮線所圍成之區域;景觀道路屬陸側之範圍,係指景觀道路邊界靠近濱海陸 地側以 1 公里範圍、至最近山稜線之範圍或與濱海陸地界限,並擇取其中範圍

景。

三、

依照海岸管理法第 11 條與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訂定土地使用 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準則,以規範重要海岸景觀區的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及 設施高度與其他景觀要素。都市設計準則之內容如下:

1. 重要海岸景觀區內之建築、開發及利用行為應考量周邊地區自然地景紋 理、水文環境、植被生態、人文歷史等景觀要素,避免影響受保護的重要 景觀設施或資源。

2. 距潮間帶最高潮線之一定範圍內的陸側地區,應保留為海岸線退縮帶,除 必要之海岸保(防)護設施外,不得興建建築物或人工設施,以避免干擾 海岸輸砂系統運作,並留設為連貫的開放空間或通路,提供公眾通行使 用。

3. 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景觀道路兩側,自路權範圍往外退縮一定距離始得建 築,必要時並需留設為連貫的綠帶或無遮簷人行道,提供公眾通行使用。

4. 為確保重要海岸景觀區之公共視覺通廊,景觀道路兩側之建築基地,應規

27
計畫概述
較小者所圍成之區域。計畫範圍內之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景觀道路為臺 11 線,依 上述定義,計畫範圍全數位於海岸景觀地區,應遵循整體海岸計畫之指導與願
計畫指導與願景
劃保留適當之「視覺景觀通透率」及「建築物棟距」,以維護後排建築物之 視覺景觀權益。 5. 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景觀道路向陸側以山脊線為界者,應維持山脈天際線景 觀,天際線一定範圍內不得受建築物(含屋頂突出物)各點遮蔽。 6. 重要海岸景觀區範圍內之建築物及設施之造型、外觀、色彩及材料,應與 周邊環境相融合,以中低明度、中低彩度為主要基調,其頂層部(屋脊裝 飾物)應避免突出或突兀設計,以形塑建築整體風貌及優美天際線;其頂 層部所附之水塔、空調、機械等設施,應配合建築物整體規劃設計加以遮 蔽或修飾美化。 7. 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景觀道路兩側路權範圍外退縮一定距離始得設置廣告招 牌,其他重要海岸景觀區之建築物附設的廣告招牌面積不得超過建築物正 (側)立面面積一定範圍,且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緣一定距離。

8. 重要海岸景觀區範圍內之自然地景、獨特的地標、歷史文化資產及珍貴樹 木應以原地保存為原則。珍貴樹木如確有移植必要者,應提具移植復整體 海岸管理計畫育計畫經審查同意後始得為之。

9. 前述所稱「一定範圍」、「一定距離」及「視覺景觀通透率」、「建築物棟 距」等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在地環境特性,妥予研訂適地性

第五節

估及潛勢分析、災害潛勢範圍及防護標的劃設與緩衝區土地利用檢討調適,由 「抑制災害發生」轉變為「強化防護設施功能,並配合暴潮水位以下之陸域土 地利用調適,適度承擔災害風險」。

三、 計畫指導與願景

防護區北段涉及成功都市計畫範圍之部分海岸線,港埠區則全數劃入計畫 範圍之陸域緩衝區,相容事項規範內容如下:本計畫公告實施前,災害防治區 內之既有設施或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如:工業區、產業園區、都 市計畫(成功都市計畫、臺東市都市計畫)

28
標準送內政部核備。
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計畫(110 年) 一、 計畫目標 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 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 二、 計畫概述 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區內之主要災害型態為中潛勢海岸侵蝕,透過規劃評
),其相容使用及經營管理仍回歸目 的事業主管法令辦理(如:漁港法、產業創新條例、都市計畫法等)惟應針對海 岸防護計畫之海岸侵蝕潛勢,納為海岸災害風險及因應措施之重要資訊,並自 行於規劃設計時妥予評估考量。 環境營造以防災為基本考量,並以環境永續與生態保育為原則,並顧及親 水與景觀條件的優化。於綠美化之植栽選取上,以低維護管理與適合海岸種植 之本土樹種為優先考量,並且依照各區段活動性質之不同進行植栽配置考量, 以發揮海岸植物之特色與景觀美質。
29 圖 三 5 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區(北段)示意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計畫
30 第四章 發展現況及預測 第一節 自然環境現況及預測 一、 地理環境 臺東縣縣境狹長且山川交疊,地勢呈西高東低,南北海岸線長達 176 公 里,為臺灣海岸線最長的縣份。海岸山脈東側為海蝕地形發達的花東海岸,海 岸線沿線有海岸階地、礫石灘、沙灘、岩岸、珊瑚礁、離岸島、壺穴、海蝕平 臺、海蝕溝、海蝕洞等海蝕地形分布。 圖 四 1 臺東縣地形分佈示意圖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105),擬定臺東縣區域計畫及研究規劃(修正後期末報 告書) 成功鎮位於臺東縣東北方,總面積約為 144 平方公里,處於海岸山脈東側, 因此境內的山地地形佔約 60%,大致上分為盆地區和沿海區。盆地區因為溪流南 北縱橫故地形較為崎嶇,而計畫範圍所在之沿海區的海階平原和緩坡地是主要的 市中心,且因地形相對平坦,臨山面海的地勢也使其成為沿海發展重心。
31 圖 四 2 成功鎮地理位置(行政區域)圖 資料來源:成功鎮公所 (一) 地形 本縣高山面積占總面積之 65.93%,山坡地面積占 27.75%,而適宜開墾利 用之平原地區比率極低,僅占 6.33%,顯示本縣可利用的土地面積甚少,在可 發展土地有限之情形下,人口聚落主要分布於沿沖積扇、三角洲等適宜發展的 平原地形區,而本縣中央山脈區、海岸山脈區、太平洋濱海區、以及離島地區 受自然地形條件影響,僅有小型人口聚居地散布其間。東部海岸地區在地形上 可分為海岸及山嶺等二個地區: 1. 海岸部分 有海灣、海岬、海灘、海崖之外,另有海岸階地、壺穴、隆起珊瑚礁及隆 起岩石等特殊地形景觀;區域內最有名的自然景觀區為三仙台及石雨傘。 2. 山嶺部分 地質上,海岸山脈稜線一帶為高聳堅硬的都巒山層,東側為富含火山岩質 之巨石厚碎屑岩系的大港口層,形成低緩的丘陵區。 由於受板塊作用影響,使得成功鎮地形較複雜、崎嶇。南北狹長,東瀕太 平洋,西側為草木鬱蒼峻岳連立的海岸山脈,地勢向東傾斜,大部分屬於山地

或丘陵地。海岸平原狹小,僅成功一帶較寬廣,為花東海岸三大海階之一。成 功附近的山稜屬於新港山稜,主要的山有白守蓮山、新港山、麒麟山,最高峰 為新港山(標高 1682m)也是海岸山脈的最高點。

本計畫範圍位於新港山東側,新港溪出海口南側之沖積平原,區內高程變 化如下:

圖 四 3 計畫範圍地勢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知,本計畫範圍之地形呈現西北高、東南低之情形。

32
市區內橫向之地形以其主要道路中華路為例,警察成功分局為海拔較高 處。而縱向之地形,以中山路及光復路為例,近港口處地形較低窪。由此可
33 圖 四 4 計畫範圍道路剖面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四 5 成功都市計畫之中華路 A A’剖面高程地形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衛星測量中心
34 圖 四 6 中華路西向東之視角A 圖片來源:本計畫拍攝 圖 四 7 中華路東向西之視角A’ 圖片來源:本計畫拍攝
35 圖 四 8 成功都市計畫之中山路 B B’剖面高程地形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衛星測量中心 圖 四 9 成功都市計畫之光復路到新港漁港 C C’剖面高程地形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衛星測量中心 (二) 地質地勢 本縣地質與地勢分布多元,其境內之地質景觀可大致分為四區。 中央山脈區(板岩、變質雜岩區)兩側山脊部分因地層遭到劇烈擠壓造成

岩層近乎直立,所以雖然岩石結構堅硬密實、節理分明,但在坡地上易導致崩 塌,多分布於海端鄉、延平鄉、卑南鄉及南迴四鄉,屬板岩、砂岩、頁岩互 層,易受大雨沖刷而崩塌。

海岸山脈區為一急速下沈、沈積、大規模火山活動,及海底崩移運動的區 域,故造成今日多火山岩、淘選度較差的沈積岩和混亂無層理的沉積岩層之現 象。在濱海公路沿線的地質構造包含有褶曲、斷層、岩層的走向傾斜等,另有 現代沖積層、沙丘及隆起珊瑚礁等,所造成之特殊地形景觀有:泥火山、月世 界、火炎山 等。

縱谷平原區(板塊縫合區)主要由中央山脈及海岸山脈崩墜之岩礫堆而

36
成,後經陸地崩塌,海山退落,舊河床淤積漸次變遷,主要由沖積層所構成河 口沖積扇(為中央山脈及卑南溪沖積物堆積形成之沖積扇),屬人口集居地區。 火山島區為海中火山隆起作用形成,因海蝕劇烈,所以到處都有斷崖絕壁 或奇巖怪礁,多為海階堆積或沖積層、火山岩流、火山角礫岩與珊瑚礁岩等地 質,且因為位於東部斷層地震帶上,為歐亞板塊及菲律賓板塊交接處,故地震 頻繁。 圖 四 10 臺東縣地質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107 年 10 月 (三) 土壤 本縣土壤之生成,受母質及地形的影響大,一般而言,地形較安定之地, 多生成紅壤、黃壤,或部份黑色土。緩坡次安定之地則多分佈崩積土類。而山

勢陡峻之地形,則多為石質土類。各類型土壤之分布狀況分述如下:

表 四 1 臺東縣土壤分佈表

土壤分佈

中央山脈土壤區

700 公尺以下山勢低緩、平坦地,較 適農耕使用,有 30 50 公分之紅棕

色、中酸性坋質壤土,土質佳,若輔 以適當水土保持處理措施,尚可種植 長期性作物。而山麓邊緣地帶之鹿野

及初鹿河階土層約 70 90 公分,為

中酸性坋質粘壤土或粘土,排水良 好,坡面完整且平緩,非常適合種植 各種作物。

海岸山脈土壤區

其西側低處為中酸性粘壤,土層較 厚,約 80 100 公分,但若耕作過久 而無適當水土保持,將會發生嚴重沖 蝕。而山脈南段東側低丘為石灰質泥 岩或軟質頁岩,土壤厚隨各傾斜度而 異,緩坡處較為深厚,約 1 公尺, 至於陡坡之地約僅 30 公分。另外現 代沖積層地質薄,以沖積土為主,屬 紫棕色土及黃壤,土壤貧瘠利用價值 不高。

縱谷平原土壤區

較靠近河邊之低地,因有砂礫覆蓋, 除臺東三角洲平原、鹿野及池上附近 離河岸較遠處,土壤深度超過 60 公 分為本縣主要農耕土壤外,其餘土壤

37
說明
皆淺簿,且有石礫摻雜其中,利用不 易,如遇長期乾旱時,作物易受乾旱 之苦。 火山島土壤 為紅棕壤,微酸性、黏性,有機質含 量低。蘭嶼中央山地部分表土黑色粘 壤質,中酸或強酸性,而沿海則為黃 棕色淺屬石質土,近中性。主要種植 地瓜、水芋,另有小米等。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107 年 10 月
38 圖 四 11 臺東縣土壤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107 年 10 月, https://taitung.swcb.gov.tw/Topic/show_detail?id=a30218da36c34cd1 9c01027deca77c9b

地質災害之分析應包括地震災害與坡地穩定度兩種主要項目,北、南部區

地質災害嚴重類別佔成功鎮

1. 地震帶

計畫範圍周邊之東部地震帶,北起宜蘭東北海底向南南西方延伸,經過花 蓮、成功到臺東,一直至呂宋島。此帶北端自宜蘭與環太平洋地震帶延伸至西 太平洋底者相連,南端幾與菲律賓地震帶相接。此帶成近似弧形朝向太平洋, 亦和臺灣本島相平行,寬 130 公里,特徵為地震次數多。通常,震源較西部者 為深。

2. 斷層

臺東縣境內的活動斷層包括池上斷層、鹿野斷層及利吉斷層等 3 條斷層。

3. 地震歷史災例

民國 92 年 12 月 10 日 12 時 30 分,發生於北緯 23.1 度,東經 121.34 度, 即在臺東成功地震站西方 3 公里,地震深度 10 公里芮氏規模 6.6 之地震,依據 臺東縣消防局應變中心災情報告造成成功地區災情有:

1. 成功鎮博愛國小 12 戶牆壁龜裂。

2. 小港、新港等漁港龜裂。

3. 成功養殖九孔海堤震毀 300 公尺。

39 二、 災害潛勢 (一) 地質與地形概要
域在有關地震災害之分佈以斷層帶為其潛在地震災害區,而坡地穩定度則綜合 考慮地質、地形與土壤等三種因素。
20%面積;次嚴重佔全鎮 30%面積;不嚴重則佔 全鎮 10%面積。 (二) 地震 根據民國 109 年《臺東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研究,臺灣位屬環太平洋地 震帶,受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板塊相互擠壓與碰撞,不定期釋放能量。特別是 位於板塊交界處周邊的東部地區,長年飽受大大小小的地震風險。地震除造成 地表搖動破壞外,更可能造成土壤液化、走山、房屋損壞倒塌等威脅。
40 表 四 2 成功鎮地震歷史災例彙整表 忠孝國小 禮堂入口旁之磚牆震裂(與 RC 柱之界面處)。 禮堂入口鋁門之玻璃震破。 博愛國小 平行於走廊之方向僅有此道磚牆,因此嚴重龜 裂。 平行走廊內磚牆嚴重龜裂(校長室內之磚牆)。 信義國小 信義國小樓梯雨遮支柱頂部分損壞(右柱),短 走廊圓柱發生剪力破壞。
41 柱效應造成力量集中於短柱。 成功商水 小港漁港 西堤開裂(北端) 凸堤開裂(近照) 資料來源:大漢技術學院土木工程系臺東縣成功鎮地震勘災報告 (三) 颱洪潛勢分析 由於臺灣位於北太平洋西部颱風路徑上,因此常受到颱洪災害之威脅,且 臺灣地區的地形複雜,颱風的路徑亦不一致,而颱風侵襲時各地出現的風力大 小,除與颱風的強度有關外,另亦與當地的地形、高度以及颱風的路徑有密切 關係。因此將颱洪、土石流、坡地災害潛勢加以深入分析。 1. 淹水潛勢 根據各層級降雨之淹水潛勢比對,以 24 小時延時降雨量 650 毫米為指標, 可觀察成功都市計畫區內淹水地區多集中於北側新港溪與計畫區之交界,其餘

(四) 海嘯危害

針對臺東縣之高程資料,並以 10 公尺海嘯假設災害狀況,繪製臺東縣 10 公尺之高程線圖,如下圖所示。高程線東方為海平面以上低於 10 公尺之地區, 西方為高於 10 公尺之地區,臺東縣大多數地區皆高於 10 公尺,且由於臺東沿 海之海底地形不利海嘯發展,因此遭受海嘯災害機率相對較小。

42 則為港邊與省道台 11 線低窪地區。 圖 四 12 24 小時延時降雨 650 毫米淹水潛勢圖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

海嘯警戒區之影響人口

GIS 海嘯潛勢圖資,成功鎮內主 要影響區域為博愛里、信義里、忠孝里與三仙里等,原則上以省道台 11 線東側 為主,居民人數約為 400 餘人。

43 圖 四 13 臺東縣 10 公尺高程線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立臺東大學防災科技資訊中心 成功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1.
透過臺東縣政府民政處門牌座標系統套疊
44 圖 四 14 成功鎮海嘯災害警戒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第二節 社會經濟發展現況及預測 一、 歷史沿革 成功鎮舊名「麻荖漏」,其名稱的起源說法不一,但直到清朝末年此地仍為 阿美族人聚落所在。 漢人大約在清朝同治年間(1862 年~1875 年)移入,最初聚居於成廣澳(小 港)一帶。牡丹社事件後,清朝官方解除封山禁令,前來成廣澳的漢人也逐漸增 多。台灣割讓前夕稱為成廣澳庄,屬於臺東直隸州廣鄉轄境。 日治初期,現成功鎮屬成廣澳支聽管轄,下分都歷區與成廣澳區。明治四 十四年(1911 年)發生麻荖漏(成廣澳)事件,為臺東規模最大之抗日事件。大正 10 年(1921 年)行政中心由成廣澳遷至麻荖漏,並將麻荖漏改稱為新港、都歷區

戰後由於全臺以「新港」為名之鄉鎮共有三處,省政府為避免混淆,則令

港」三者閩南語音近,遂命名為「成功鎮」至今。

1901~1921

臺東廳成廣澳支廳成廣澳區、都歷區

中心轉移至新港,成廣澳又相對於新港規模模較小,故稱小港。

1. 成廣澳: 成廣澳具有天然港灣的地理條件,早年是花蓮、卑南(今臺東)兩港外, 最重要的港口,位於阿美族聚落與平埔族聚落之間,具有市場中地之便,漢人 從事貿易並在此定居,成為當地唯一的漢人聚落。開山撫番下,成廣澳成為花 東縱谷中段開發據點,除有經濟商業功能,軍事及行政功能也漸形增加。

45 改稱為新港區。昭和 6 年(1963 年)將成廣澳與沙汝灣區編入新港區,現今成功 鎮轄區境於此成形,次年新港漁港興建完成,成為東部最大的漁港,取代成廣 澳成為地方中心。
其分別更改名稱,鑑於新港發展源於北郊的成廣澳,而「成功」、「成廣」、「新
表 四 3 成功鎮行政區變革表 起迄年份 行政區
1921~1931 臺東廳新港支廳成廣澳區、新港區 1931~1937 臺東廳新港支廳新港區 1937~1945 臺東廳新港郡新港庄 1945~1946 臺東縣新港區新港鄉 1946~ 臺東縣成功鎮 資料來源:成功鎮公所 (一) 地方聚落 成廣澳在 1920 年之前向來是本區的行政軍事中心,1920 年之後行政經濟
1889 年設立的「廣鄉」行政區,就以成廣澳為中心。日治後,在行政制度下陸續有 出張所、支廳等行政單位名稱的出現,成廣澳仍為行政中心,直至 1921 年支廳 移至新港、1931 年廢止成廣澳區,成廣澳行政中心的功能正式結束。產業方 面,1912 年至 1919 年間,成廣澳先後設立「臺東興產組合」、「廣鄉產業合資 會社」、「台灣製腦株式會社出張所」等機構組合,是成廣澳產業方面發展資 料。 2. 新港: 本計畫區即位於新港市區一帶,其發展在 1920 年前後為關鍵期,先後有大

型輪船停靠、通往臺東的道路完成,1921 年支廳移往新港,1922 年起相繼實施 的排水溝工程、給水水道工程、計畫道路、新港支廳廳舍等都市計畫的工程, 新港成為海岸線的行政、商業中心。成功漁港的完工使新港市區的發展更加快 速,商店種類及產業組合數量有明顯增加。戰後新港市區的發展由 1922 年的新 港都市計畫對照,原市街與麻荖漏聚落已連成一體,主要商業仍位於棋盤式規 劃的街道上,中華路是全鎮機能最高的金融商業中心,與成功路交會路口原有 台汽車站,因此本路段早期也因為交通功能而受益。中山路與大同路多為旅社 及海鮮餐廳,是以觀光業為導向之商業。

103 年人口下滑至約

年,人口約在 8000 人上下,可到民

46
二、 人口現況與預測 (一) 人口規模 1. 成功都市計畫區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民國 100 至 102
7600 人,隨後逐年漸低,至去年僅剩 7188 人,而成功 都市計畫區之人口長期佔成功鎮人口半數以上,為成功鎮人口集中分布區域, 如下表所示。 表 四 4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概況一覽表 年份 (民國) 成功鎮人口數 (人)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 數 (人) 比例 (%) 100 15,542 8,078 51.98 101 15,253 8,007 52.49 102 15,051 7,914 52.58 103 14,943 7,665 51.29 104 14,652 7,569 51.66 105 14,411 7,518 52.17 106 14,238 7,590 53.31 107 14,059 7,457 53.04 108 13,748 7,330 53.32 109 13,505 7,188 53.22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本計畫彙整

圖 四 15 成功鎮與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數長條圖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本計畫彙整

(二) 人口成長

1. 自然增加 根據國土資訊系統中臺東縣人口消長統計顯示,成功鎮的出生率從民國 100 年的 7.27‰逐漸減少至 109 年 4.81‰,僅民國 106 年短暫回升至 6.04‰,隔 年便掉回出生率最低點 4.51‰;死亡率從 100 年的 11.65‰提升至最高點 109 年 的 15.77‰,雖然死亡率並非逐年攀升,但均也分布在 12‰~16‰之間,而自然增 加率從民國 100 年之 4.38‰下降至

年的 10.96‰,顯示成功鎮人口呈現負成

47
109
長趨勢,如下表與下圖所示。 表 四 5 民國 100~109 年成功鎮自然增加人口一覽表 年份 (民國) 出生人 數 (人) 出生率 (‰) 死亡人 數 (人) 死亡率 (‰) 自然增 加 (人) 自然增加 率 (‰) 100 113 7.27 181 11.65 68 4.38 101 117 7.67 193 12.65 76 4.98 102 102 6.78 200 13.29 98 6.51 103 91 6.09 188 12.58 97 6.49 104 73 4.98 180 12.29 107 7.30 105 67 4.65 219 15.20 152 10.55 106 86 6.04 193 13.56 107 7.52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人口數 ( 人 ) 年份(民國) 成功鎮與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數長條圖 成功鎮人口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
48 年份 (民國) 出生人 數 (人) 出生率 (‰) 死亡人 數 (人) 死亡率 (‰) 自然增 加 (人) 自然增加 率 (‰) 107 66 4.69 181 12.87 115 8.18 108 62 4.51 184 13.38 122 8.87 109 65 4.81 213 15.77 148 10.96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圖 四 16 民國 100~109 年成功鎮自然增加率折線圖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2. 社會增加 成功鎮民國 109 年淨遷移率為 6.99‰,且成功鎮在近十年均為負成 長,其中又以 100、104、108 年尤為嚴重,而遷入率長期小於遷出率, 顯示成功鎮的人口正不斷地向外流失中,人口有入不敷出的狀況,如下 表所示。 表 四 6 民國 100~109 年臺東縣成功鎮社會增加人口一覽表 年份 (民國) 月中總人 口 (人) 戶籍遷入 戶籍遷出 淨遷移人數(‰) (人) 遷入率 (‰) 人數 (人) 遷出率 (‰) 100 15688 494 31.49 694 44.24 12.75 101 15403 501 32.53 714 46.35 13.83 102 15141 508 33.55 612 40.42 6.87 103 15040 662 44.02 673 44.75 0.73 104 14768 464 31.42 648 43.88 12.46 -15.00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成功鎮自然增加率折線圖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加率(‰)
49 年份 (民國) 月中總人 口 (人) 戶籍遷入 戶籍遷出 淨遷移人數(‰) (人) 遷入率 (‰) 人數 (人) 遷出率 (‰) 105 14503 453 31.23 542 37.37 6.14 106 14337 493 34.39 559 38.99 4.60 107 14201 462 32.53 526 37.04 4.51 108 13901 364 26.19 553 39.78 13.60 109 13596 395 29.05 490 36.04 6.99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註 1:遷入率公式=(某地區一年的遷入人數/該地區的年中人口數)*1000。 註 2:遷出率公式=(某地區一年的遷出人數/該地區的年中人口數)*1000。 註 3:淨遷移率=遷入率 遷出率 圖 四 17 民國 100~109 年成功鎮社會增加率折線圖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3. 人口成長率 參考近幾年的人口統計報告,臺東縣、成功鎮、成功都市計畫區三者的人 口數均逐漸減少,且平均人口成長率均為負數,尤其成功鎮之人口成長率跌落 的最為嚴重,人口成長率平均為 15.48‰,其次為成功都市計畫區,平均成長率 為 12.83‰;而臺東縣人口隨然每年都在減少,但其平均成長率僅 6.5‰,相較 其他兩者輕微不少,其也顯示成功鎮每年流失的人口比縣內其他鄉鎮市都還要 多出許多,詳見下圖表所示。 -20.00 0.00 20.00 40.00 60.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成功鎮社會增加率折線圖 遷入率(‰) 遷出率(‰) 淨遷移率(‰)

226,252 8.93 15,253 18.59 8,007 8.79

224,821 6.32 15,051 13.24 7,914 11.61

224,470 1.56 14,943 7.18 7,665 31.46

222,452 8.99 14,652 19.47 7,569 12.52

220,802 7.42 14,411 16.45 7,518 6.74

219,540 5.72 14,238 12.00 7,590 9.58

218,919 2.83 14,059 12.57 7,457 17.52

216,781 9.77 13,748 22.12 7,330 17.03

215,261 7.01 13,505 17.68 7,188 19.37

6.50 15.48 12.83

50 表 四 7 民國 101~109 年臺東縣、成功鎮、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率一覽表 年份 (民國) 臺東縣人 口 (人) 成長 率 (‰) 成功鎮人 口 (人) 成長率 (‰) 成功都市 計畫區人口 (人) 成長 率 (‰)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平均成長 率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圖 四 18 民國 101~109 年臺東縣、成功鎮、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率折線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人口成長率折線圖 台東縣人口成長率(‰) 成功鎮人口成長率‰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率‰

年開始,成功鎮就已經進入高齡社

年,老人人口比例超過 20%,

100 年的 12.32%逐年跌落至

年的 8.8%,壯年人口也是漸漸地減少,在此情況下扶養比到 109 年也已經

1,915 12.32 11,187 71.98 2,440 15.70 38.93 127.42

1,807 11.85 10,972 71.93 2,474 16.22 39.02 136.91

1,733 11.51 10,831 71.96 2,487 16.52 38.96 143.51

1,633 10.93 10,778 72.13 2,532 16.94 38.64 155.05

1,494 10.20 10,563 72.09 2,595 17.71 38.71 173.69

1,416 9.83 10,371 71.97 2,624 18.21 38.95 185.31

1,374 9.65 10,164 71.39 2,700 18.96 40.08 196.51

1,307 9.30 9,992 71.07 2,760 19.63 40.70 211.17

1,230 8.95 9,688 70.47 2,830 20.58 41.91 230.08

1,189 8.80 9,417 69.73 2,899 21.47 43.41 243.82

51 (三) 人口結構 1. 扶養比、老化指數 成功鎮人口老化十分明顯,自民國 100
會,老年人口比例為 15.7%,而後逐漸上升至 108
成功鎮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然而幼年人口卻是從
109
高達 43.41%,且從老化指數判斷,109 年的老化指數 243.82,顯示老年人口已 超過幼年人口的 2.4 倍,詳見下圖表所示。 表 四 8 成功鎮歷年人口結構與扶養比、老化指數統計表 年份 (民 國) 幼年人口數 壯年人口數 老年人口數 扶養 比 (%) 老化 指數 (%) 數量 (人) 比例 (%) 數量 (人) 比例 (%) 數量 (人) 比例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2. 年齡結構

由民國 109 年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成功鎮的人口金字塔(如下圖 6 )為縮減 型金字塔,表示成功鎮人口已進入低穩定階段,且可從下表 6 中得知 50 歲以 上的人口佔成功鎮很大一部份,可 20 歲以下的人口卻是相當少,若 20 年後 20 歲以下人口沒有增加,成功鎮將會面臨勞動力短缺、老年人口無人照顧的窘 境。

52 圖 四 19 成功鎮歷年人口結構折線圖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表 四 9 民國 109 年成功鎮人口年齡資料彙整表 年齡(歲) 男性(人) 女性(人) 合計(人) 0 4 186 152 338 5 9 204 179 383 10 14 228 240 468 15 19 296 245 541 20 24 388 375 763 25 29 468 348 816 30 34 385 322 707 35 39 503 423 926 40 44 612 526 1138 45 49 539 453 992 50 54 652 500 1152 55 59 686 550 1236 60 64 563 583 1146 65 69 483 519 1002 0.0% 20.0% 40.0% 60.0% 8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成功鎮人口結構 0 14歲人口數比例 15 64歲人口數比例 65歲以上人口數比例
53 年齡(歲) 男性(人) 女性(人) 合計(人) 70 74 352 344 696 80 84 180 206 386 85 89 74 118 192 90 94 36 45 81 95 99 9 11 20 100 以上 1 3 4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圖 四 20 民國 109 年成功鎮人口金字塔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3. 家戶變化 成功鎮民國 109 年底平均登記戶量為 2.53 人/戶,總登記戶數為 5340 戶, 且可從下表 6 發現,成功鎮戶數隨人口也是逐年減少,平均登記戶量從 2.87 人跌至 2.53 人,顯示成功鎮戶量下降朝向小家庭發展,詳見下表所示。 表 四 10 成功鎮近十年平均戶數綜理表 年份(民國) 平均登記戶量 (人/戶) 戶數(戶) 成功鎮人口 100 2.87 5422 15542 101 2.81 5425 15253 102 2.76 5447 15051 103 2.74 5448 14943 -800 -600 -400 -200 0 200 400 600 800 0-4 10-14 20-24 30-34 40-44 50-54 60-64 70-74 85-89 95-99 民國109年成功鎮人口金字塔 男性 女性
54 年份(民國) 平均登記戶量 (人/戶) 戶數(戶) 成功鎮人口 104 2.70 5436 14652 105 2.66 5408 14411 106 2.64 5386 14238 107 2.63 5355 14059 108 2.57 5359 13748 109 2.53 5340 13505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圖 四 21 成功鎮近十年平均戶數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四) 人口密度 1. 臺東縣人口密度 根據臺東縣 109 年度人口統計年報,各行政區之人口密度如下表所示,其 中以臺東市人口密度最高,平均為 9.55 人/公頃;海端鄉則是最低,為 0.05 人 /公頃。成功鎮人口密度雖位居全縣第六位,但人口密度僅為 0.94 人/公頃,顯 示其地廣人稀之特性。 5250 5300 5350 5400 5450 5500 2.30 2.40 2.50 2.60 2.70 2.80 2.9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成功鎮近十年平均戶數示意圖 平均登記戶量(人/戶) 戶數(戶)
55 表 四 11 民國 109 年臺東縣各行政區人口密度表 行政區 人口密度 (人/公頃) 行政區 人口密度 (人/公頃) 臺東市 9.55 鹿野鄉 0.85 成功鎮 0.94 池上鄉 0.98 關山鎮 1.43 綠島鄉 2.67 卑南鄉 0.41 延平鄉 0.08 大武鄉 0.83 海端鄉 0.05 太麻里鄉 1.13 達仁鄉 0.11 東河鄉 0.39 金峰鄉 0.10 長濱鄉 0.45 蘭嶼鄉 1.08 資料來源:109 臺東縣人口統計年報,本計畫彙整 圖 四 22 民國 109 年臺東縣各行政區人口密度圖 資料來源:109 臺東縣人口統計年報,本計畫彙整 2. 成功鎮人口密度 根據民國 109 年統計,成功鎮人口密度為平均每公頃 0.91 人,並且以忠智 里最為稠密,忠仁里次之,其中本次計畫涵蓋忠智里、忠仁里和三民里,為成 功鎮人口密度前三高之區域,詳下表所示。

三仙里

三民里

忠智里

忠仁里

和平里

信義里

0.36

3,913.42 0.26

3,193.28 0.47

1,066.12 2.79

3,75.25 5.76

791.86 3.10

1,251.79 0.63

2,304.21 0.85

166.94 43.05

56 表 四 12 成功鎮 109 年各行政區人口密度表 行政區 人口數(人) 面積(公頃) 人口密度(人/公頃) 博愛里 639 1,794.36
忠孝里 1,034
1,499
2,977
2,163
2,455
784
1,954
成功鎮都市計畫區 7,188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圖 四 23 成功鎮人口密度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資訊系統 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本計畫彙整 (五) 小結 成功鎮民國 109 年之人口數相較於 100 年減少了 2,037 人,自然增加率與 社會增加率亦長年呈負數,顯示成功鎮人口近十年來正持續地凋零;此外,成 功鎮之年齡結構亦呈現老化及少子化之趨勢,在民國 109 年老年人口數佔成功

整體而言,成功鎮正面臨人口外流、年齡結構超高齡化以及少子化之議 題,固本計畫除應極度重視老年人口之安養、醫療照護等課題,亦需研擬人口 外流及少子化之對策。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初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內容中,臺東縣常住人口與 戶籍人口比約為

1,295 間,佔全鎮住宅數 20.78%,以此回推成功鎮住宅數約為 6,232 間,並以成功都 市計畫範圍戶籍人口數約佔成功鎮戶籍人口數 53.22%,推算出計畫範圍內住宅 數約為 3,317 間。

依據 109 年住宅居住水準年報中臺東縣每人居住面積約為 21.64 坪,因此 計畫範圍內之住宅需求面積約為 136,829.72 坪;臺東縣平均每戶建坪約為 48.9 坪,由此可知出計畫範圍內住宅總樓地板面積約為 162,201.3 坪。而住宅 供給率約為 118.54%,處於供過於求的情況。

表 四 13 109 年臺東縣與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及住宅概況

常住人口(人) 戶籍人口(人

(宅)

78,432

3,317

57 鎮總人口之 21.47%,幼年人口卻僅有 8.8%,顯示成功鎮除了已邁入超高齡社會 外,少子化現象亦十分嚴重,長此以往,將衍生壯年人口勞動力短缺和扶養比 過高等課題。
三、 計畫範圍居住供給分析
87.96%,由此推算成功都市計畫範圍內常住人口約為 6,323 人。 透過稅籍資料及台電用電資料統計分析,成功鎮低度用電住宅數為
) 住宅數
臺東縣 189,529 215,466
成功都市計畫區 6,323 7,188
資料來源: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本計畫推算 表 四 14 109 年全國與臺東縣住宅居住水準年報表 平均每戶建坪(坪) 平均每戶人數(人) 平均每人居住面積(坪) 全國 44.92 2.92 15.38 臺東縣 48.90 2.26 21.6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表 四 15 109 下半年成功鎮低度用電住宅統計表 住宅數(宅) 佔全鎮住宅數比例(%) 成功鎮 1,295 20.78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註:低度用電住宅統計數量乃透過稅籍資料及台電用電資料分析而得

年住宅居住水準年報表,全國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為 15.38 坪為基 準,推算出計畫人口所需居住樓地板面積約為 276,840 坪。

成功都市計畫中住宅區(包含國宅用地

58 表 四 16 109 年成功都市計畫範圍住宅供需統計表 住宅供給面積(坪) 住宅需求面積(坪) 住宅供給率(%) 成功都市計畫區 162,201.3 136,829.72 118.54 資料來源:本計畫推算
109
)總面積為 60.91 公頃,依據現行計 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住宅區容積率為 200%,計算出住宅區(含國宅用 地)可供居住容積為 368,505.5 坪,約為常住人口住宅需求面積的 2.7 倍、計畫 人口所需居住樓地板面積的 1.3 倍。
59 四、 人口推估 (一) 以迴歸模式進行人口推估 1. 推估模式 本計畫依據民國 63 年至 106 年成功鎮人口數,以迴歸模式進行人口推估, 經修正後之 R2 值大於 0.9,信賴度高。 2. 成功鎮人口推估 依過去人口發展趨勢為基礎資料,並承上開所述本計畫採迴歸模式推估, 推估目標年民國 125 年之人口數,並列為高、中、低推計值,其分述如下,詳 圖、表所示 表 四 17 成功鎮人口推估模式綜理表 行政區 模式 自由度 修正後 R2 F值 成功鎮 人口數=40,416 246.09*年度 (68.55)( 35.66) 42 0.9673 1271.89 資料來源:臺東縣國土計畫(109 年) 註:模式中( )之值為t值 承下述推估模式及歷年成功鎮歷史人口推估未來人口數,依據人口發展趨 勢及現況條件下進行推估,成功鎮人口總量為負成長狀況;另以中推估為依 據,成功鎮於民國 125 年減少約 32.18%人口,人口流失情形十分嚴重。 表 四 18 成功鎮目標年人口推估綜理表 行政區 現況人口 (人) 低推估(人) 中推估(人) 高推估(人) 115年 125年 115年 125年 115年 125年 成功鎮 14,238 10,856 8,342 12,116 9,655 13,376 10,968 資料來源:臺東縣國土計畫(109 年) 五、 產業與經濟 本計畫產業分析將比較成功鎮與臺東縣整體於一、二、三級產業發展之佔 比與重要度,接續引導分析成功鎮之優勢產業與特色產品;因各級產業產值與 從業人口較難估計與統計,故採用場所家數為主要比較依據。 (一) 產業結構 1. 第一級產業(工商普查 104) 根據 104 年農林漁牧業工商普查結果,成功鎮於第一級產業中仍以農牧業
60 佔大宗;以臺東縣整體觀點來看,漁業佔比則可達 29.63%,足以見其為臺東縣 之重要漁港之定位。 成功鎮主要生產農產品包含水稻、玉米、蔬菜、柑桔、竹筍、椰子等,另 南瓜與柑桔類生產家數佔據臺東縣第一與第二;成功鎮林業土地面積達 191 公 頃,佔臺東縣總體林業土地面積(23707 公頃)0.81%,種植竹類、松類、闊葉 樹。 臺東縣年平均漁獲產量約 7000 公噸,其中以新港漁港產量最高,平均年產 量達 5000 公噸(2015 統計),新港漁港主要漁產有旗魚、鬼頭刀、鮪、鯊魚、 鰹等,另養殖漁業的白蝦,家數也位居臺東縣第一。 表 四 19 成功鎮 104 年第一級產業家數統計表 項目 臺東縣家數 (家) 成功鎮家數 (家) 家數佔縣比例 (%) 農牧業 16,120 1,629 10.11% 林業 3,172 215 6.78% 漁業 928 275 29.63% 資料來源: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 表 四 20 成功產出之臺東特色農產表 品名 產期 波羅蜜 1~5 月、5~9 月 香丁 2~4 月 梅 3~4 月 桶柑 11~12 月 臍橙 11~12 月 資料來源:臺東縣政府 由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分析,成功鎮農漁牧業多集中於東側沿海地勢相對低 平地區,林業則分布於西側山脈周邊,養殖漁業則集中於忠孝里東側沿岸、新 港西出海口周邊。 本計畫範圍一級產業分布於計畫範圍邊界地區與南側地區;成功鎮重要產 業 漁業,則以本計畫區南側之新港漁港為主要據點。
61 圖 四 24 養殖漁業分布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109 年 圖 四 25 計畫範圍一級產業分布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109 年
62 2. 第二級產業(工商普查 105) 現行成功都市計畫劃設一處 6.93 公頃之工業區,位於計畫區西側,使用現 況與分區大致吻合。 根據工商普查統計,二級產業相對臺東市無較高佔比,其作為人口集中 處,則有電力即然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即汙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等相應之產 業佔臺東縣整體 10%~20%。而成功鎮內部產業場所家數較高為營建工程業,包 含土木工程業與專門營造業;其中土木工程業生產總額佔臺東縣 14.17%,為臺 東第二高。 表 四 21 成功鎮 105 年第二級產業家數統計表 項目 臺東縣家數 (家) 成功鎮家數 (家) 家數佔縣比例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3 1 7.69% 製造業 212 18 8.49%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6 1 16.67%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17 3 17.65% 營建工程業 545 60 11.01% 資料來源: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圖 四 26 計畫範圍建築使用現況與工業區分佈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109 年

3. 第三級產業(工商普查 105)

成功鎮第三級產業多無缺乏,其中零售業產值佔臺東縣總產值 13.5%,並

居縣市第四,前三名為臺東市、鹿野鄉、卑南鄉,推測應為觀光產業相對成功 鎮發達地區。

表 四 22 成功鎮 105 年第三級產業家數統計表

項目

批發及零售業

9.41%

運輸及倉儲業 190 16 8.42%

住宿及餐飲業 1,378 112 8.13%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

訊服務業 38 1 2.63%

金融及保險業 84 8 9.52%

1.59%

6.59%

3.72%

9.90%

140 13 9.29%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6.98%

10.13%

63
臺東縣家數 (家) 成功鎮家數 (家) 家數佔縣比例 (%)
2,625 247
不動產業 126 2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167 11
支援服務業 188 7
教育業 101 10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172 12
其他服務業 612 62
資料來源: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4. 二、三級產業從業員工與生產總額

根據二、三級產業分析,臺東縣之發展差距極大,臺東市在下表各項指標 皆遠高於其他主要行整區;而成功鎮雖為臺東沿海重要人口聚集處,但在二、 三級產業單位場所與從業員工數中皆不特別突出,尤其在全年生產總額中更可 辨出。由分析可知,成功鎮主要發展優勢應非二、三級產業。

而成功鎮作為臺東縣第三大重要人口聚集處,然而二、三級產業不及卑 南、池上等地,甚或與鹿野、關山等人口較少處相當;推測可能與觀光和區位 條件相關。

64 圖 四 27 第三級產業與計畫商業區分佈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109 年
表 四 23 臺東縣主要行政區生產總值與二、三級就業人口統計表 主要行政區 場所單位數 從業員工數 全年生產總額(百萬) 臺東市 6,614 6,614 49,737 成功鎮 584 1,497 1,840 卑南鄉 574 2,517 3,129 關山鎮 486 1,398 2,206 太麻里鄉 474 1,061 1,601 池上鄉 458 1,058 2,173 鹿野鄉 346 1,162 1,813 資料來源: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本節統整上述以成功鎮為主體之分析,並將空間範圍對應於成功都市計畫 範圍之特色產業,以利未來預測與規劃發展聚焦計畫範圍。

1. 近海漁業

成功鎮主要魚類有鰹、旗魚、鬼頭刀、鮪、鯊魚為本鎮的特產,每年因產 季不同而互有消長;其中旗魚的豐富漁產也能對應到無形文化資產的傳統知識 與實踐,由日治時期流傳至今的標旗魚技術。

成功鎮沿岸因受天然環境及經費限制缺乏優良漁港,現有的漁港計有小港 漁港、基翬港、石雨傘澳港。另值得一提的是,養殖漁業成長快速,以白蝦為 主。計畫範圍之新港漁港為東部地區最大漁港,面臨太平洋,又是黑潮、親潮

65 (二) 本地產業分析
兩股暖流及其寒流必經之海域,故水產資源豐富。 2. 農業 計畫範圍農業區約 15.72 公頃,約佔總面積 9.4%,足顯示計畫非以農業為 導向之發展。 圖 四 28 計畫範圍農業區分布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第三次通盤檢討 六、 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之認定以《文化資產保存法》為依據,並區分為有形文化資產與 無形文化資產。臺東縣富含之多處有、無形文化資產,皆為重要之人文、觀 光、發展資源。

處;並有多處未編訂之疑似 考古遺址。

1. 歷史建築

新港教會會館

位於成功鎮忠仁里(原

稱新港),原為菅宮勝

66 (一) 有形文化資產 有形文化資產包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 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等九項資產類別;成功鎮有形 文化資產皆為歷史建築,全鎮 7 處,計畫範圍內 1
計畫範圍僅一處歷史建築,與一處疑似考古遺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定義,歷史建物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 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表 四 24 成功都市計畫區歷史建築表 歷史建物 簡介 外觀
太郎宅第。民國 86 年 由新港教會購得此一宅 第,與新港教會連為一 體。改設為新港教會紀 念館,作為信徒集會、 講習、住宿之用。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資產網 2. 考古遺址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定義,考古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 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 成功鎮尚無國、縣定考古遺址。然根據《臺東縣國土計劃規劃技術報告》, 臺東尚有 273 處疑似遺址地區;計畫範圍內亦有一處新港遺址,周邊有麒麟遺 址、北麒麟遺址等疑似遺址地區,其中新港遺址目前劃定為學校預定用地。
67 圖 四 29 計畫範圍有形文化資產分布示意圖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本計畫繪製 表 四 25 計畫範圍有形文化資產現況 文化資產名稱 土地使用分區 現況 新港教會會館 住宅區 依《新港教會會館修復 工程委託撰擬因應計 畫》修復中。 新港遺址(疑似) 文高一 現況公共設施未開闢, 閒置無使用。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資產網 (二) 無形文化資產 無形文化資產包括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 與實踐等五項資產類別;成功鎮僅有傳統知識與實踐,作為目前唯一認定之無 形文化資產。 1. 傳統知識與實踐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認定,成功鎮特色傳統知識與實踐為「新港鏢旗

確定漁場或天候觀測技等

68 魚」技術,其為計畫範圍之新港由日治時期所傳承之捕魚技術,並充分反映地 區漁產業核心的旗魚漁獲。鏢旗魚法以負責投鏢的船長為頂點,向下明確地職 責分工,組成一個捕魚團體。漁民會用到的鏢旗魚知識類別,可歸納為捕魚技 術(獵魚技術、駕船技術之類)、應對自然的知識 (
), 甚至是超自然知識(如唸咒、改運的技術等)。 圖 四 30 臺東新港鏢旗魚 資料來源:109 110 年度臺東縣文化資產個案資料同步更新維護計畫 徐明正提 供 七、 觀光發展現況 (一) 主要觀光據點 觀察近六年臺東縣共 20 處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定之主要觀光據點,其中以鹿 野高台以及三仙台為旅次量之大宗,佔全市之 29.6%,其次為自然景觀或風景 區(如小野柳、綠島、水往上流遊憩區等)佔全市之 27%,詳表 6 所示。 表 四 26 民國 104 109 年臺東縣主要觀光遊憩據點旅客數統計表(單位:旅次) 觀光遊憩區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八仙洞 111,376 60,456 96,502 97,530 130,446 124,265 三仙臺 760,314 681,357 572,564 519,119 572,021 612,926 小野柳(加路 蘭) 351,344 417,276 330,796 484,603 665,000 770,293 水往上流遊憩區 917,454 544,049 479,039 532,223 423,660

觀光遊憩區

布農部落 131,088 108,927 96,563 95,351 90,641 76,860

初鹿牧場 364,654 297,111 314,826 263,052 295,311 391,654

知本國家森林遊

樂區 107,906 88,105 123,980 124,718 132,050 172,901

金針山休閒農業 區 171,000 174,000 179,200 153,500 186,300 472,500

原生應用植物園 206,474 174,905 173,158 155,723 149,985 169,017

臺東海洋夢想館 29,561 24,008 21,780 14,726 5,586 0

國立臺灣史前文

化博物館 185,615 176,484 186,344 187,403 179,537 60,065

都歷處本部 122,565 102,750 115,714 75,740 54,144 585,555

鹿野高臺 667,534 718,737 1,037,211 907,798 851,721 886,710

綠島 363,045 336,869 345,622 339,619 347,465 355,036

關山親水公園 96,541 66,295 55,693 73,666 77,880 74,953

池上牧野渡假

村 99,762 583,972

蘭嶼 106,643 114,975 133,292 101,373 127,087 147,497

卑南遺址公園 188,488 176,459 172,851 177,602 230,516 361,984

臺東森林公園 378,862 444,144

大坡池 555,418

69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統計年報 註 1:民國 105 年新增水往上流遊憩區 註 2:民國 106 年刪除池上牧野渡假村 註 3:民國 108 年新增臺東森林公園 註 4:民國 109 年新增大坡池

圖 四 31 臺東縣主要觀光遊憩區旅次長條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年臺東縣旅客人次約 605 萬人次,近 10 年臺東縣總旅客人次平均約 536 萬人次。從歷年觀光統計年報可以發現臺東縣在國人旅遊旅次的比例中逐 年上升,至 109 年已經到達 4.2%;但國外旅遊旅次卻是逐年降低,109 年受到 疫情影響僅 137 萬國外旅客至台灣旅遊,到臺東之比例也是歷年最低 3.61%。

152,268

3,350 6,087 14.88 906 4,256

142,069 2.3 3,268 7,311 17.71 1,295 4,562

142,615 2.6 3,708 8,016 18.26 1,464 5,172

156,260 2.8 4,375 9,910 13.53 1,341 5,716

178,524

190,376

4,998 10,440 15.42 1,609 6,607

5,140 10,690 10.91 1,166 6,306

183,449 2.8 5,137 10,740 6.39 686 5,823

171,090 3.2 5,475 11,067 5.70 631 6,106

5,925 11,864 7.36 873 6,798

70
(二) 臺東縣旅遊總人次 109
表 四 27 臺東縣旅遊人次表 年度 (民國) 國人總 旅遊人 次 (仟人 次) 至臺東 旅遊之 比例 (%) A 臺東 國人旅 遊人次 (仟人 次) 國外總 旅客人 次 (仟人 次) 至臺東 旅遊之 比例 (%) B 臺東 國外旅 客人次 (仟人 次) A+B 總 旅遊人 次(仟 人次) 100
2.2
101
102
103
104
2.8
105
2.7
106
107
108 169,279 3.5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八仙洞 三仙臺 小野柳 ( 加路蘭 ) 水往上流遊憩區 布農部落 初鹿牧場 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 金針山休閒農業區 原生應用植物園 台東海洋夢想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 … 都歷處本部 鹿野高臺 綠島 關山親水公園 池上牧野渡假村 蘭嶼 卑南遺址公園 台東森林公園 大坡池 旅次 ( 千 ) 臺東縣主要觀光遊憩區旅次長條圖

1. 國內觀光遊憩旅次估算

之推估,其總量預測法公式如下: V=P×R×T×B×(A)

V:預測年期至臺東縣之年總遊客旅次

P:預測年期之台灣人口總數 R:全國之旅遊參與率

71 年度 (民國) 國人總 旅遊人 次 (仟人 次) 至臺東 旅遊之 比例 (%) A 臺東 國人旅 遊人次 (仟人 次) 國外總 旅客人 次 (仟人 次) 至臺東 旅遊之 比例 (%) B 臺東 國外旅 客人次 (仟人 次) A+B 總 旅遊人 次(仟 人次) 109 142,970 4.2 6,005 1377 3.61 50 6,054 平均 154,326 3 4,400 8,122 12 959 5,360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報告、交通部觀光局 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 (109 年),本計畫彙整。 (三) 臺東縣旅遊總人次 本計畫將採取「總量分派法」,根據國內各項旅遊調查報告,預測未來 20 年內全國旅次量,並假設國內外來台旅客之可能情境,先估算未來觀光旅次比 例,再依據臺東縣站全國觀光旅次比例,推估臺東縣未來觀光人口數,但由於 109 年台灣受疫情影響,國內統計資料不全,故本計畫以前年 108 年作為估算 基準。
依據國內各項旅遊調查報告,進行未來臺東縣國內觀光遊憩旅次量
T:全國之旅遊人口年平均旅遊次數 B:至台南旅次比例 A:調整係數 (1)預測台灣地區總人口數(P) 本計畫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布之「中華民國 2012 年至 2060 年人口推計」報告之中推計人口數,做為未來台灣地區總人口 數之參考,其推計人口數如表四 8 所示。 表 四 28 民國 110 年至民國 130 年中推計人口統計表 項目 110 年 115 年 120 年 125 年 130 年 推計人口數(千 人) 23,631 23,651 23,528 23,177 22,572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 2012 年至 2060 年人口推計;本計畫整理 (2)全國之旅遊參與率(R)估算

所示,國人平均旅

7.47 次上升至 105 年之 9.04 次,其後便逐 漸下降至民國 108 年的 7.99 次,整體來說,從民國 105 年達到最高 點後國人平均每人旅遊次數便逐漸下降,並在 107、108 年持平,故 本計畫樂觀估計未來國人平均旅遊次數將持續穩定在民國 107 年與 108 年之平均 8.04(次/年),並以其作為未來旅遊人次估算之參考。

72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報告,民國 103 年至民國 108 年之國人國內比例如表 5 9 所示,國人旅遊比例在民國 106 年 時,從前一年的 93.2%減至 91%,其後兩年也維持都為在 91%,因此 本計畫預期旅遊參與率將繼續持平,故本計畫以近三年之旅遊參與 率平均 91.1%,進行旅次估計。 表 四 29 民國 103 年至民國 108 年國內旅遊比例綜整表 項目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6 108 年 平均 國人國內旅遊比例 (%) 92.9 93.2 93.2 91 91.2 91.1 91.1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報告;本計畫整理 (3)全國之旅遊人口平均旅遊次數(T)估算 國人每人平均旅遊次數之整理資料如表 5 10
遊次數從民國 103 年的
表 四 30 民國 103 年至 108 年國人平均每人旅遊次數綜整表 項目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7 108 年 平均 平均每人旅遊次數(次/ 年) 7.47 8.5 9.04 8.7 8.09 7.99 8.04 資料來源:1 交通部觀光局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報告;2.本計畫整理 (4)國人國內旅次估算 綜合未來人口推計、國人國內旅遊比例與全國旅遊人口平均旅遊 次數,估算未來國內旅遊人次如下表 5 11 以及圖 5 17 所示,從圖中 可以發現儘管國人平均每人旅遊次數持平在 8.04,國人國內旅次之 估算量還是會隨推估人口減少越來越低,估算民國 130 年國人旅次人 數約為 165,327 千次。
73 表 四 31 民國 110 年至 130 年國人國內旅次數估算表 項目 110 年 115 年 120 年 125 年 130 年 推計人口數 173,083,842 173,230,330 172,329,424 169,758,545 165,327,259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圖 四 32 未來 20 年內國人國內旅次估算折線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5)國人至臺東縣觀光旅次比例(B)估算 統計臺東縣民國 103 至 108 年主要觀光遊憩據點旅次數,從旅 次統計顯示,近年臺東縣主要觀光據點之旅次量先是逐年下降,後 在 108 年上升至 3 億。 臺東縣觀光旅次佔全台灣旅次比例在 106 年突然上升至 8.2%後 又漸漸下滑,因臺東縣佔全台旅次目前無明顯之趨勢,故本計畫以 民國 104 108 年之平均 7.8%,作為國人至台南縣觀光旅次比例,並 進行後續之估算。 表 四 32 民國 103 108 年臺東縣觀光遊憩據點旅客數統計表(單位:旅次) 項目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總計 旅次 合計 4,635,515 4,063,910 5,220,140 23,264,889 22,080,873 22,173,745 138,409,400 160000000 162000000 164000000 166000000 168000000 170000000 172000000 174000000 110 115 120 125 130 未來20年內國人國內旅次估算折線圖 國人國內旅次估算 年分(民國) 人數

背景與假設,為降低估算錯誤,本計畫以兩者相除之比例,作為調 整係數,進行臺東縣旅遊人次估算。根據民國 103 108 年統計資料 顯示,調整係數為 1.7。

(單位

74 項目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總計 全國 各景 點旅 次統 計 297,826,686 293,893,036 280,655,275 285,066,418 281,151,830 332,968,307 1,771,561,552 佔全 國各 景點 旅次 比例 1.6% 1.4% 1.9% 8.2% 7.9% 6.7% 平均 7.8%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6)調整係數(A)估算 因國人國內旅遊次數是依據國人旅遊調查報告,配合人口變動 所估算,而臺東縣佔全國旅次比例,係依據各景點旅次統計結果, 而比較兩者所統計之全國旅次整理如下表 6 所示,發現全國重要 遊憩景點旅次之統計結果,較國人旅次調查高,因兩種調查皆有其
表 四 33 民國 103 108 年觀光遊憩旅次統計調整係數估算
:旅次) 項目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總計 國人國 內旅遊 總旅次 (X) 156,260,000 178,524,000 190,376,000 183,449,000 171,090,000 169,279,000 1,048,978,000 全國重 要遊憩 景點旅 次(Y) 297,826,686 293,893,036 288,973,045 292,616,939 281,151,830 332,730,210 1,787,191,746 調整係 數 (A=Y/X) 1.90 1.65 1.52% 1.6 1.64 1.97 1.7 資料來源:1.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數統計;2.本計畫整理 (7)國人至台南觀光旅次(V)估算 估計全國至臺東縣之觀光旅次約為 1.6%,並且 1.7 作為調整係

以每年 30 萬至 80 萬人次速度成長,本計畫預測民國 115 年時來台

旅客人士將超過 1500 萬人次,並在民國 130 年時達到 2000 萬人

次。本計畫以民國 130 年時估計人數作為未來來台觀光旅客人次。

近年來以觀光為目的之旅客比例維持在 71%左右,本計畫估計 未來以觀光為目的之來台旅客人次將繼續持平,要估計未來觀光旅 客比例,應可以 71%進行估算。

表 四 35 民國 106 108 年以觀光為目的之來台旅客統計表

75 數,民國 110 年至 130 年國人國內旅次估算結果,可以推估未來臺 東縣觀光旅次數如表 6 所示,估計每年至臺東縣觀光旅次數為 2200 萬至 2300 萬人次。 表 四 34 民國 110 年至 130 年國人國內旅次數估算表 項目 110 年 115 年 120 年 125 年 130 年 估計旅次數 22,950,917 22,970,341 22,850,881 22,509,983 21,922,394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2. 國外觀光遊憩旅客數推估 本計畫使用總量分派法對國外觀光遊憩旅次進行推估,估算未來 來台旅客人次,並且根據來台旅客至臺東縣之旅次比例,估計至臺東 縣之旅次數,估算項目與各項估算結果說明如下。 (1)來台觀光旅客人次估算 統計民國 103 年至 108 年來台觀光旅客如表 6 所示,近年幾乎
指標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15 年 120 年 來台旅客 人次(萬人 次) 1074 1106.7 1186.4 1500 1750 觀光目的 旅客人次 (萬人次) 7,648,509 7,594,251 8,444,024 觀光旅客 比例 71.2% 68.6% 71.1%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106、107、108 年來台消費及動向調查,交通部觀光局;本計畫整理 (2)來台旅客至臺東縣比例估算 依據民國 108 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來台旅客主要遊覽 景點所在縣市統計如圖 6 所示,從統計資料顯示每 100 人次來台旅 客,約有 7.36 人次會安排至臺東縣之行程,因此可推估來台旅客至 臺東縣之比例約 7.36%。

圖 四 33 108 年受訪旅客遊覽景點所在縣市排名

:民國 108 年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

(3)

綜整國外旅客人次數、觀光旅次比例和來台旅客至臺東縣比 例,估算民國 120 年後,來台旅客至臺東縣之旅次數如表 6 所示,

575278 人。

來台旅客至臺東縣旅示估算表

76
資料來源
國外觀光旅客至臺東縣旅次估算
估計來台觀光旅客至臺東縣之旅次數為約
表 四 36
項目 估算結果 120 年來台旅客人次(人次/年) 17,500,000 以觀光為目的來台旅客比例 71% 來台旅客至臺東縣比例 7.36% 來台旅客至臺東縣旅次估算(人次/ 年) 914,480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3.國內外觀光旅次估算 綜整國內與國外未來可能旅次,估計臺東縣未來可能旅次數如下 表所示,估計年觀光旅次數約為 2192 萬至 2295 萬人次,較現在的年 觀光旅次高,顯示未來觀光市場仍有可以發展的空間。故應該善用計 畫區內之觀光據點,未來規劃時應思考如何利用計畫區擁有漁港之區 位優勢,發展觀光產業。

估計旅

估計國外

估計總觀

21,922,394

914,480

23,865,397 23,884,822 23,765,362 23,424,463 22,836,875

計畫將依

)所提及之觀光未來發展重點地區,列出 其發展現況。

表 四 38 現行計畫觀光發展重點地區

觀光景點

特色及發展現況

礦區雕塑藝術文化園區 無現況。

彩虹瀑布生態園區

小馬龍洞

嘉平鹽泉尋幽動線闢建

新港瀑布又名彩虹瀑布、麻荖漏瀑 布,現可經由麻荖漏步道抵達瀑底周 邊,但途中需溯溪及徒手攀爬,對登 山新手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小馬龍洞內之遺址屬於舊石器時代之 長濱文化,考古價值十分豐富。現尚 未有良好的觀光規劃,環境上仍保持 其原有樣貌。

無現況。

蔴荖漏社區民宿 無現況。

77 表 四 37 民國 115 125 年臺東縣觀光旅次數估算表 項目 110 年 115 年 120 年 125 年 130 年
次數 22,950,917 22,970,341 22,850,881 22,509,983
旅次數 914,480 914,480 914,480 914,480
光旅次數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四) 計畫範圍相關景點及現況 成功鎮地理位置優良,依山傍海,受親潮、黑潮相交之惠,成為台灣東南 岸最大的漁業中心,且亦為東部海岸最大城鎮,自然與人文資源十分豐富。本
97 年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三通
深層海水科技及觀光休憩園區 無現況,但於太麻里鄉有深層海水創 新研發中心。 南島民族文化村 現成功鎮有阿美族民俗中心,園區內 設有戶外表演廣場、戶外看台、射箭 體驗區及阿美族傳統家屋等。 成功花海計畫 現每年成功鎮會在 1 至 4 月時推動花 海的活動,並於活動期間搭配許多旅 遊促銷方案,如擂咖啡體驗等。 魚古法製作示範及漁村風貌再造 無現況。 石雨傘 石雨傘為石灰岩在海岸邊隆起所形成

觀光景點

觀光導覽解說志工培訓

重安水庫闢建

單車漫遊車道闢建

特色及發展現況

的特殊海蝕地形。現成功鎮雖僅剩一 隻石雨傘,但其周邊亦有木棧步道,

及許多豐富的海蝕景觀,如海蝕門、 壺穴等。

現成功鎮愛鄉協會有推動成功小鎮漁

村風情之旅,帶領觀光客藉由步行及 單車兩種方式遊玩成功鎮。

無現況。

現已闢建「三仙台 成功鎮自行步 道」,由新港漁港沿海濱公園往三仙 台方向,1500 公尺長的三仙台自行車 道環繞三仙台至基翬路段的海岸林

第三節

依據全國國土計畫中對環境敏感地區之定義,係指對於人類具有特殊價值 或具有潛在天然災害,極容易受到人為的不當開發活動之影響而產生環境負面 效應的地區,並區分為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利用及其他等 5 類。

78
中。 資料來源:臺東縣觀光局
環境敏感地區
一、 生態敏感地區 表 四 39 生態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 敏感項目 相關法令、計畫及劃設依據 位置 二級海岸 保護區 海岸管理法、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臺灣沿海 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成功都市計畫 範圍全區 資料來源:臺東縣第三期(109 112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一) 二級海岸保護區 依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於海岸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內載明之各項保護標 的之資源條件屬次重要、次珍貴稀有或次特殊者,得劃設為二級海岸保護區。 以下列出各項符合劃設二級海岸防護區之原則。 1. 水產資源保育地區:其他符合水產資源且須進行保育之地區,如人工魚礁區 及保護礁區、禁漁區 2. 動植物重要棲地及生態廊道:屬臺灣野生植物紅皮書之接近威脅等級之植物 及其棲地、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中稀特有植物分級第 三級植物及其棲
79 地、依 IBA 國際共用劃設原則中之重要野鳥及其棲地或生態廊道,屬特定生 態群系(Biome restricted Assemblages)、群聚性鳥(Congregations) 及其他一般動植物者 3. 景觀資源及休憩地區:符合依森林法劃設之森林遊樂區之景觀保護區、營林 區、森林生態保育區及育樂設施區,或臺灣地景保育景點中地形地貌部分與 地質公園等其他景觀資源及休憩地區 4. 濱海陸地或水下文化資產地區:符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文化景觀保存 區、歷史建築、聚落保存區、列冊遺址,或其他符合文化資產條件者 5. 自然地形地貌地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質公園計畫,擬定之地質公園,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研究之地景保育景點評鑑及保育技術研究計畫,指定 之臺灣地景保育景點中地形地貌部分屬地方級等 6. 生物多樣性資源地區: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所劃設之一般保護 區,或相關研究針對河口生態系、珊瑚礁生態系、藻礁生態系及潟湖生態系 等之調查成果,其生物多樣性資源次豐富者 7. 其他海岸生態系統:符合 IUCN Red List of Ecosystems「近威脅的:Near Threatened」等級以上地區、自然海岸、或相關研究針對紅樹林生態系、岩 礁生態系及泥灘生態系地區之調查成果 圖 四 34 二級海岸保護區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二、

表 四 40 災害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

敏感項目 相關法令、計畫及劃設依據

山坡地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

位置

成功都市計畫範圍

內北側、西側與西

南側

地質敏感區

(山崩與地

滑)

地質法、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 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10 臺

東縣)

成功都市計畫範圍

內西南側靠海處

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 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 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1.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2.標高未滿一百公尺, 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 地質敏感區 山崩與地滑

依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六條「曾經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 或地滑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受山崩或地滑影響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

80
災害敏感地區
淹水風險 災害防救法、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成功都市計畫範圍 東北側近新港溪處 二級海岸防 護區 海岸管理法、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臺東 縣二級海岸防護計畫 約從新港溪口處沿 海岸線往南 資料來源:臺東縣第三期(109 112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一) 山坡地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中的定義,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
劃定者為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將此處劃定為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依地質法第八條規定,「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 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但緊急救災 者不在此限。」 (三) 淹水潛勢 計畫範圍內之淹水潛勢區位於東北側進新港溪處,其淹水深度為 0.5 1.0 公尺(24h500mm)。
81 (四) 二級海岸防護區 依據海岸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 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海岸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嚴重情形 劃設為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1.海岸侵蝕、2.洪氾溢淹、3.暴潮溢淹、4.地 層下陷、 5.其他潛在災害。」,根據臺東縣二級海岸防護計畫內容,本處海岸 災害型態屬於中潛勢海岸侵蝕。 圖 四 35 災害敏感地區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三、 文化景觀敏感地區 表 四 41 文化景觀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 敏感項目 相關法令、計畫及劃 設依據 位置 考古遺址(新港遺 址) 文化資產保存法 省道台 11 縣與上海街以南,公 民路以北 歷史建築(新港教會 會館) 文化資產保存法 臺東縣成功鎮中山東路 55 號 資料來源:臺東縣第三期(109 112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一) 考古遺址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考古遺址係指「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 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計畫範圍內之新港

遺址經現場調查與網路搜尋皆未發現其相關資料,因此研判其應為「疑似遺 址」。

(二) 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歷史建築係指「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 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新港教會會館建築於 1935 年,是當時新港支廳支廳長菅宮勝太郎的住宅,

四 36 文化景觀敏感地區

82
後經國民政府接收、改建為醫院,最後於 1997 年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東部中會 新港教會購得,並改建為新港教會紀念館。 圖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83 圖 四 37 新港教會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四、 其他敏感地區 表 四 42 其他敏感地區項目彙整表 敏感項目 相關法令、計畫及劃設依據 位置 氣象法之禁止 或限制建築地 區 氣象法、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 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 限制建築辦法 成功氣象站方 圓 300 公尺範 圍內 資料來源:臺東縣第三期(109 112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一) 氣象法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 依據氣象法第十三條,成功氣象站方圓 300 公尺內之範圍劃定為限制建築 區域。詳細限建內容參閱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 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84 圖 四 38 成功氣象站周邊限制建築地區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第四節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 一、 土地使用分區 圖 四 39 成功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 成功都市計畫範圍內以住宅區為主,面積達 60.91 公頃,其中為配合原住

民聚落統一需求劃設國宅用地一處,面積為 0.25 公頃,位於計畫範圍西北側 兒童遊樂場用地旁。商業區分為市鎮中心商業區及北側商業區,面積共計 5.17 公頃。保護區劃設於計畫範圍北側丘陵地,面積共計 8.22 公頃。其餘土地使 用分區劃設為工業區一處、港埠區一處、加油站專用區兩處、農業區一處及老 樹景觀保護區一處。

公共設施用地劃設機關用地十三處、學校用地四處(國小兩處、國中一 處、高中兩處)、公園用地兩處、兒童遊樂場用地四處、市場用地三處、停車場 用地三處、廣場用地一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兩處、電力事業用地一處、自來 水事業用地一處、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一處、醫院用地一處、污水處理場用

住宅區 60.66

0.25

商業區 5.17

工業區 6.93

港埠區 8.69

加油站專用區 0.31

電信專用區 0.12

農業區 15.72

老樹景觀保護區 0.28

保護區 8.22

小計 106.35

85
地一處及 25.99 公頃的道路用地。 表 四 43 成功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面積表 土地使用分區項目 面積(公頃)
住宅區(國宅用地)
資料來源: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
86 二、 土地利用現況 圖 四 40 民國 109 年成功都市計畫土地利用現況圖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

17 鄉道,為本計畫區南側向東北 通往三仙台之聯外道路,計畫寬度分別為 15 公尺及 14.55 公尺。

四-1 號及四-9 號道路(北平街、三民路、富榮路):東 18 鄉道,為本計 畫區南側向西北通往山上之聯外道路,計畫寬度分別為 15 公尺及 10 公尺。

(二) 主要道路

劃設主要區內道路,其計畫寬度分別為 20 公尺、18.18 公尺及 12 公尺 等,主要擔負市鎮中心東西向及南北向連絡之重要道路。

二-1 號道路(中華路):計畫寬度 18.18 公尺,兩側多為商業區。

二-2 號道路(中正路):計畫寬度 18.18 公尺,兩側為住宅區與商業區。

87 民國 109 年計畫範圍內土地利用現況以住宅使用為主,平均分布於住宅區 內部及周遭,商業使用主要分布於市鎮中心及省道臺 11 線兩側,四周邊緣地 區則為林地、港口、一級產業和二級產業使用。 透過 Google 街景及現場調查,未開闢之公共設施包含位於新港國中旁之學 校用地(文高一)、污水處理場用地、以及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市場用地、 停車場用地和廣場用地。 第五節 交通運輸系統分析 一、 道路系統及開闢現況 本計畫道路系統分為聯外道路、區內道路已及服務道路,區內道路可依其 路寬及又分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出入道路產業結構 (一) 聯外道路 一-1 號道路(大同路、中山路):台十一號省道,為本計畫區之主要聯外 幹道,南往臺東,北通花蓮,計畫寬度 20 公尺。 二-6 號及三-1 號道路(中山東路):東
二-3 號道路(民族路):計畫寬度 18.18 公尺,兩側多為商業區。 二-4 號道路(中山路):計畫寬度 18.18 公尺,兩側多為商業區。 二-5 號及四-4 號道路(五權路):計畫寬度 18.18 公尺及 12 公尺,兩側 多為住宅區,南至成功漁港。 二-7 號道路(東發路、公民路):計畫寬度 20 公尺,為工業區東側 U 型 道路。 (三) 次要道路 劃設次要區內道路,其計畫寬度分別為 1 5 公尺、14.55 公尺、12 公尺、 10 公尺及 8 公尺等,主要為聯繫計畫區內各重要據點。 四-1 號道路(三民路):計畫寬度 15 公尺。 三-2 號道路(民生路):計畫寬度 14.55 公尺。

尺、

三-3 號道路(新生路):計畫寬度 14.55、10 公尺。

三-4 號道路(民權路):計畫寬度 14.55 公尺。

三-5 號道路(光復路):計畫寬度 14.55 公尺。

三-6 號道路(太平路):計畫寬度 14.55 公尺。

三-7 號道路(成功路):計畫寬度 14.55 公尺。

三-8 號道路(五權路):計畫寬度 14.55 公尺。

四-2 號道路(開封街、三民路):計畫寬度 12 公尺。

四-3 號道路(天津街):計畫寬度 12 公尺。

四-4 號、四-16 號、四-21 號道路(民富路):計畫寬度分別為 12 公

公尺、10 公尺。

四-

號道路(上海街):計畫寬度

12 公尺。

公尺等,位於計畫區南北兩

4 公尺寬之人行步

88
8
四-5 號道路(漢口街、吉林街):計畫寬度
8
10 公尺。 四-22 號道路(吉林街):計畫寬度 10 公尺。 (四) 出入道路 計畫寬度分別為 10 公尺、8 公尺、6 公尺及 5
側,主要功能為為鄰里性出入道路。另為方便人行,酌設
道;於市鎮中心區劃設寬度 3.64 公尺之防火巷,俾利消防使用。 圖 四 41 計畫範圍道路層級圖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本計畫繪製 表 四 44 計畫道路編號綜整表

4 民富路製成功漁港間 12 220 五權路

2 太平路與四-20 道路間 14.55 670 民生路

3 太平路與民族路間 14.55 510 新生路 民族路與上海街間 10 240

三-4 中山東路與新生路間 14.55 350 民權路

三-5 五權路與臺 11 線間 14.55 650 光復路

三-6 民富路與臺 11 線間 14.55 670 太平路 三-7 中山東路與民生路間 14.55 180 成功路

三-8 中華路與民富路道路間 14.55 130 五權路

四-1 臺 11 線與富榮路間 15 150 三民路

次要

道路

89 道路層級 編號 起訖點 寬度 (M) 長度 (M) 備註 聯外道路 一 1 計畫區界之東北向與西南向 20 1,880 大同路,中山路(臺 11 號省 道) 二 6 忠仁一號橋與民富路間 15 370 中山東路(東 17 鄉道) 三 1 民富路與民生路間 14.55 790 四 1 臺 11 線與三民國小間 15 1,100 北平街,三民路(部分東 18 鄉道) 四 9 三民路與吉林路交叉口間 10 200 富榮路(東 18 鄉道) 區內 道路 主要 道路 二-1 太平路與機(一)間 18.18 750 中華路 二-2 太平路與民族路間 18.18 530 中正路 二-3 中山東路與新生路間 18.18 340 民族路 二-4 中山東路與臺 11 線間 18.18 400 中山路 二-5 民富路與臺 11 線間 18.18 480 五權路 二-7 工業區東側 U 型道路 20 650 東發路,公民路 四-
三-
三-
四-2 漢口街與三民路間 12 1,180 開封街,長沙街 四-3 臺 11 線與吉林街間 12 250 天津街 新生路與臺 11 線間 8 80 四-4 四-15 與成功漁港間 12 760 民富路 四-5 新生路與三民路間 12 370 漢口街 三民路與天津街間 10 415 吉林街 四-8 新生路與吉林街間 10 410 上海街 四-16 四-4 與太平路交叉口間 8 120 四-21 五權路與光復路間 12 100 民富路 四-22 上海街與富榮路間 10 100 吉林街 2 中華路與民生路交叉口間 10 760 公民路 三- 3 上海街與中華路間 10 180 新生路

人)

老樹景觀保存區側人行步道

中山巷

30 民權巷

130

135

60

大智街

90 道路層級 編號 起訖點 寬度 (M) 長度 (M) 備註 區內 道路 出入 道路 四- 6 三民路與天津街間 6 450 四- 7 機(七)與三民路間 8 180 四-10 吉林街與富榮路間 6 290 四-11 四-14 與吉林街交叉口間 6 370 四-12 吉林街與四-11 間 6 130 四-13 三民路與富榮路間 6 200 四-14 三民路與吉林街間 8 80 四-15 四-4 與四-16 交叉口間 8 270 四-17 四-4 與港口路間 6 400 民恆路 四-18 太平路與港口間 6 280 民安路 四-19 太平路與港口間 6 280 有恆路 四-20 中華路與民生路間 10 80 民生路 四-22 中山東路與民生路交叉口間 5 40 四-23 天津街與瀋陽街間及三民路與 臺 11 線間 8 600 長春街 四-24 四-14 與吉林街間 8 80 人行步道與 防火巷 (人) 港口與中山東路間 4 30
(人)二 港口與中山東路間 4
(
三 成功國小北側 4
未編號
10
未編號 住宅區內 12
未編號 住宅區內 8 470 未編號 住宅區內 8 以下 160 (防)智 中華路與中山路間防火巷 3.64 610
(防)仁 民生路與中華路間防火巷 3.64 497 大仁街 (防)勇 中正路與民生路間防火巷 3.64 470 大勇街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本計畫繪製 二、 道路使用現況 計畫範圍內現況多數計畫道路皆已完成開闢,僅計畫區西側中山東路、民 生路、東發路與公民路未完全開闢,中山東路與民生路計畫寬度為 14.55 公 尺,現況約為五公尺;東發路與公民路計畫寬度為 20 公尺,現況約為 12 14 公 尺。
91 圖 四 42 計畫道路開闢現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表 四 45 成功現況調查照片與描述對照表 編號 現況照片 現況描述 一 1 臺 11 線為計畫區之 主要聯外道路,北 往花蓮、南接臺東 由雙向 5 公尺混和 車道與 3.5 公尺機 慢車道所組成。
92 編號 現況照片 現況描述 二 1 中華路為穿越市中 心商業區之東西向 主要道路,為居民 活動之匯集核心, 由雙向 4 公尺混和 車道組成,兩側無 人行道,車道佔用 情形嚴重。 二 3 民族路為計畫區內 南北向主要道路之 一,由雙向 4 公尺 混和車道與 1.5 公 尺機慢車道組成 二 4 中山路為計畫區內 南北向主要道路之 一,連結臺 11 線與 市中心商業區,兩 側以住商為主。 由雙向 4 公尺混和 車道與 3 公尺機慢 車道組成。
93 編號 現況照片 現況描述 二 5 與 四 4 五權路為計畫區內 南北向主要道路之 一,連結臺 11 線與 新港漁港之間。由 雙向 4 公尺混和車 道與 1.5 公尺機慢 車道組成。 二 6 與 三 1 二 6 與 三 1 中山東路為計畫區 通往三仙台之連外 道路,由雙向 4 公 尺車道與 2 公尺機 慢車道組成。 中山東路此路段尚 未完全開闢,計畫 道路為 14.55 公 尺,現況為約 5 公 尺道路。
94 編號 現況照片 現況描述 三 5 光復路為計畫區內 南北向之次要道 路,兩旁為商業 區、市場用地等, 為成功鎮之核心, 由雙向 4 公尺道路 組成,車道佔用情 形嚴重 三 6 太平路由雙向 4 公 尺混和車道組成, 西側有 2.5 公尺寬 人行道、東側有成 功商水、成功國小 等學校,人行道寬 為 5 公尺。 資料來源:本計畫現況調查 三、 停車系統分析 (一) 停車供給分析 計畫區內現況無設置路邊停車系統,部分路段僅劃設機車停車格,中心商 業區路邊違停、佔用車道情形嚴重,停車場設施供給的部分,現況停車場用地 僅成功鎮公有停車場(停一)完全開闢,共有大客車車位 10 格、小客車車位 71 格以及機車車位 28 格,停二現況為成功鎮公所清潔隊使用,未開放一般民 眾使用,停三為臺東縣政府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共有小客車車位 7 格,停四尚未開闢,廣(停)一無畫設停車格,廣(停)二共有小客車 8 格,
95 現況共有大客車車位 10 格、小客車車位 86 格、機車車位 28 格。 圖 四 43 計畫區停車場用地分布示意圖 資料來源:成功都市計畫(三通),本計畫彙整 圖 四 44 成功鎮公有停車場(停一)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96 圖 四 45 停二現況(成功鎮公所清潔隊)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圖 四 46 停三現況(臺東縣政府海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二) 停車需求分析 1. 依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之停車需求面積 依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鄰里及社區商業區按其鄰街面積每 100 公尺 需 10 輛停車位置,每一停車位置以 30 平方公尺為準。主要商業區停車面積不

得小於該商業區總面積的

面積為 5.17 公頃,則需停車面積

2. 居住人口停車需求

格車位。

停車需求面積(ha)(設定停車需求率 15%):以汽車登記數(輛)乘以 (成功鎮人口/計畫人口)乘以停車需求率乘以單位停車面積(ha/輛)=3,785

0.532×15%×0.003=0.9061292

3. 觀光停車需求

計畫區距離東海岸重要國際觀光景點所在之三仙台風景特定區僅約 3 公 里,屬於同一觀光遊憩系統,三仙台風景特定區發展自然、人文景觀觀光產

功鎮佔比乘以自用汽車占比除以自用汽車容量(人)乘以單位停車面積(ha/ 輛)=3325×50%×83.7%÷5×0.003=0.8349075 公頃。

四、 大眾運輸系統分析

臺東縣公路公車(鼎東客運):行經本計畫區之公路公車路線包含 8101、 8102、8103、8105、8107、8119、8120、8125、

條路線,以

條公路

97
12%至 15%。依此標準估算,計畫區之主要商業區
0.7755 公頃,為 258.5
×
公頃。
業,成功都市計畫則提供食宿等生活機能,因此本計畫區需能滿足觀光人潮之 停車需求。 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近十年年平均遊客數為 676,351 人,109 年全年遊客數 為 612,926 人,旅遊旺季單月最高可達 99761 人,平均每日 3,325 人,假設三 仙台旅客至同時停留成功鎮佔比為 50%,並依照交通部觀光局 2020 年臺灣旅遊 狀況調查,自用汽車佔比為 83.7%,並假設自用汽車為五人座且滿員,則觀光 停車需求:以旅遊旺季平均每日遊客人數(人)乘以三仙台旅客至同時停留成
8181、1145 等 10
及 1 條海岸線郵輪式觀光公車 8101A(台灣好行東部海岸線),共計 11
公車路線。可通達臺東轉運站、花蓮新站、及鄰近之泰源鄉、東河鄉、長濱鄉 等地區之接駁服務。 表 四 46 計畫區內公車路線班次資訊一覽表 路線 起訖站(起 迄) 去程 班次 回程班 次 備註 8101A 臺東 三仙台 臺東 1 無 海岸線郵輪式觀光公車, 僅去程停靠 8101 臺東 靜浦 2 4 8102 臺東 靜浦 4 6 經中華大橋 8103 臺東 成功 6 4 8105 成功 靜埔 8 4 8107 成功 泰源 2 3 8119 臺東轉運站 成功 花蓮新站 1 1

8120

8125

8120

98 路線 起訖站(起 迄) 去程 班次 回程班 次 備註 8120 臺東 成功 3 3 經中華大橋 8125 成功 東河 1 1 學生專車,學生放假日停 駛 8181 成功 寧埔 玉里 3 3 1145 成功 花蓮 5 5 資料來源:鼎東客運,本計畫彙整 表 四 47 計畫區內公車站牌與對應路線一覽表 站牌編號 站牌名稱 路線 1 三民國小 8101、8102、8103、8107、8119、
2 測候所 8101、8102、8103、8107、8119、8120、8125 3 成功前站 8101、8102、8103、8107、8119、8120 4 成功分院 8101、8102、8103、8107、8119、8120 5 成功市場 8101、8102、8103、8107、8119、8120 6 成功總站 8101A、8101、8102、8103、8105、8107、8119、
、 8125、8181、1145、 資料來源:鼎東客運,本計畫彙整
99 圖 四 47 公車站牌與路線示意圖 資料來源:鼎東客運,本計畫繪製 五、 人行與自行車系統分析 (一) 人行系統 主要集中於計畫區東南側靠新港漁港之區域,光復路(兩側 7 公尺)、太平 路(兩側 5 公尺)、民豐街(東南側 5 公尺)以及中山東路(南側 3.5 公尺)。 (二) 自行車系統 市區自行車道則設置於中心商業區外圍,主要以混和車道為主。 成功 三仙台自行車道路線沿著東 17 鄉道設置,起點為成功市區(中華路 與中山東路口)、終點為三仙隧道南側岔路口,全長約五公里。道路配置以雙線 雙向混和車道(單向車道 3.0 3.5 公尺寬為主),僅部份路段為單線雙向混合車 道(雙向車道 3.5 公尺寬),沿線部分路段畫有機慢車道或道路東側(靠海側) 設有自行車專用道。全線海拔最高為 47.8 公尺,最陡上坡坡度為 7.3%,鋪面 為皆瀝青鋪面。
100 圖 四 48 人形與自行車系統示意圖 資料來源:GIS T 交通網路地理資訊倉儲系統,本計畫繪製 圖 四 49 成功 三仙台自行車系統 資料來源:GIS T 交通網路地理資訊倉儲系統,本計畫繪製

(一)

計畫區各道路服務水準多能達成地方需求,除少數觀光景點、魚港等地

(二)

民生路、東發路與公民路等尚未完全開闢。

(三)

計畫區內現況無路邊停車系統,中心商業區車道佔用情形嚴重;停車設施 部分,停車場現況僅一處完成開闢,其餘現況未開闢或做其他使用,未能滿足 計畫區之停車服務需求。

(四) 行人與自行車系統安全疑慮 計畫區內之人行系統多分布於東側與南側,屬中心商業區外圍,自行車系 統於市區多為混和車道,加上停車系統不完善導致車輛占用車道情形嚴重,影 響行人動線通順與安全疑慮。

第六節

公共設施與公共設備現況分析

一、 公共設施用地開闢現況

成功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開闢率

院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等。各項公共設施用地開闢取得情形及使用現況分析詳

101 六、 小結
計畫區道路車流量少
外,車流量稀少,地方居民多以機車代步。
計畫區西側部分道路未完全開闢 計畫範圍內之計畫道路現況多數已完成開闢,惟計畫區西側之中山東路、
計畫區內缺乏完整停車系統與設施
83.56%。本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包含機 關用地、學校用地、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市場用地、停車場用地、醫
表 。 (一) 機關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機關用地 13 處,計畫面積 6.29 公頃。開闢率為 100%。 (二) 學校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學校用地 5 處,計畫面積 17.93 公頃,開闢率為 72.03%。 文小用地 2 處,計畫面積 4.96 公頃,開闢率 80.58%:文小一為現有之三 民國小,計畫面積為 2.58 公頃,開闢率 85.37%、文小二為現有之成功國小, 計畫面積為 2.62 公頃,開闢率 76.31% 文中用地 1 處,為現有之新港國中,面積 2.57 公頃,開闢率 100%。 文高用地 2 處,計畫面積 10.38 公頃,開闢率 60.99%:文高一為高中預定

(三)

現行計畫劃設公園用地

(四)

現行計畫劃設兒童遊樂場用地

1.51 公頃,開闢率

。兒一與兒三尚未開闢,兒二與兒四已完全開闢。

(五) 市場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零售市場 2 處用地,計畫面積合計 0.46 公頃,開闢率

100%。

(六) 停車場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停車場用地 4 處,計畫面積合計 0.68 公頃,開闢率 58.77%,其中停二現況為成功鎮公所清潔隊,停三現況為臺東縣政府海岸線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停四尚未開闢。

(七) 廣場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廣場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23 公頃,尚未開闢。

(八)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2 處,計畫面積合計 0.28 公頃,開闢率

71.41%。

(九)

(十)

1 處,計畫面積 0.30 公頃,開闢率 100%。

現行計畫劃設自來水事業用地

102 地,計畫面積 4.05 公頃,尚未開闢使用,文高二為現有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 校,面積 6.33 公頃,開闢率 100%。
公園用地
2 處,計畫面積 5.18 公頃,開闢率 100%。
兒童遊樂場用地
4 處,計畫面積
30.87%
電力事業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電力事業用地
自來水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11 公頃,開闢率 100%。 (十一)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38 公頃,開闢率 100%。 (十二) 醫院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醫院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16 公頃,開闢率 100%,為衛生 福利部臺東醫院成功分院。 (十三) 污水處理場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污水處理廠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1.12 公頃,尚未開闢。
103 (十四) 道路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道路用地 25.9864 公頃,已開闢面積 23.6 公頃,開闢率 90.32%。 圖 四 50 公共設施用地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本計畫繪製
104 圖 四 51 公共設施開闢率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本計畫繪製 表 四 48 公共設施開闢情形表 項目 編號 計畫面 積 (公 頃) 已開闢面 積 (公頃) 開闢率 (%) 備註 機關用 地 機一 1.044608 1.044608 100.00 臺東縣政府警察局成 功分局 機四 0.226085 0.226085 100.00 臺東縣政府消防局成 功大隊 機五 0.123399 0.123399 100.00 成功鎮民代表會 機六 0.23292 0.23292 100.00 水產試驗所 機八 0.663073 0.663073 100.00 成功氣象站 機十 0.029396 0.029396 100.00 成功戶政事務所 機十二 0.071752 0.071752 100.00 消防單位 機十三 0.063594 0.063594 100.00 成功衛生所 機十四 1.894358 1.894358 100.00 水產試驗所

項目

機十五 0.248732 0.248732 100.00 海巡署新港漁港安檢

機十六 0.555044 0.555044 100.00 成功鎮公所

機十七 0.72305 0.72305 100.00 海巡署成功分隊

機十八 0.412988 0.412988 100.00 成功地政事務所

合計 6.29 6.29 100%

文小一 2.342661 2.00 85.37 三民國小

文小二 2.620866 2.00 76.31 成功國小

學校用

文中 2.577569 2.577569 100.00 新港國中

文高一 4.051898 0.00 0.00 高中預定地

文高二 6.33604 6.33604 100.00 成功商水

合計 17.93 12.91 72.03%

公一 4.5003 4.5003 100.00

公園用

兒童遊

樂場用

市場用

公三 0.680924 0.680924 100.00

合計 5.18 5.18 100.00%

兒一 0.858348 0.00 0.00

兒二 0.286575 0.286575 100.00

兒三 0.188227 0.00 0.00

兒四 0.180726 0.180726 100.00

合計 1.51 0.47 30.87%

市一 0.238919 0.238919 100.00

市三 0.219012 0.219012 100.00

合計 0.46 0.46 100%

停一 0.397696 0.397696 100.00

停二 0.112833 0.112833 100.00

停車場

用地

停三 0.089345 0.089345 100.00

現況為成功鎮公所清

潔隊使用。

現況為臺東縣政府海

岸線區社會福利服務

中心。

105
編號 計畫面 積 (公 頃) 已開闢面 積 (公頃) 開闢率 (%) 備註

項目 編號

計畫面 積 (公 頃)

已開闢面 積 (公頃)

開闢率 (%)

停四 0.076853 0.40 58.77% 合計 0.68 0.60 88.64%

廣場用 地 廣 0.234132 0.00 0.00

備註

廣場兼

停車場 用地

廣 (停) 一 0.153683 0.153683 100.00 廣 (停) 二 0.13 0.0475314 37.11

合計 0.28 0.20 71.41%

電力事

業用地 電力 0.299356 0.299356 100.00

自來水 事業用 地 自 0.113121 0.113121 100.00

老人文 康中心

用地 老 0.384512 0.384512 100.00

醫院用 地 醫 0.155007 0.155007 100.00

污水處

理場用 地 汙 1.119865 0.00 0.00

道路用 地 25.9864 23.6 90.32

總計 60.62 50.46 83.23%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成功分院

106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本計畫彙整

(二)

縣內計有

3 座:東興水力發電廠、綠島火 力發電廠、蘭嶼火力發電廠;以及民營之卑南上圳水力發電廠 1 座 天然氣的部分。

(三) 環保設施

縣內計有 4 座發電廠,包括國營發電廠 3 座:東興水力發電廠、綠島火 力發電廠、蘭嶼火力發電廠;以及民營之卑南上圳水力發電廠 1 座 天然氣的部分。

(四) 學校設施

臺東縣 109 年學校數量共 237 所,包含 115 所幼兒園、88 所國民小學、21 所國民中學、11 所高級中等學校、1 所大學及 1 所專科學校,本計畫區範圍 內,共有 3 所幼兒園(2 所公立,1 所準公立)、2 所國民小學、1 所國民中學、 1 所高級中等學校。與 105 年 239 所做比較,五年內學校數量並無顯著減少,

107 二、 公共設施設備盤點 以下分別就自來水設施、能源設施、環保設施、學校設施、醫療設施及社 福設施說明公共設施使用現況。 (一) 自來水設施 根據臺東縣政府主計處民國 109 年統計年報,臺東縣平均自來水供應普及 率為 83.63%,成功鎮自來水供應普及率為 78.28%,略低於臺東縣平均,顯示成 功鎮自來水供應尚有改善空間。
能源設施
4 座發電廠,包括國營發電廠
但學生數量呈現顯著下降,主要原因為近年少子化之人口結構趨勢,因此可能 面臨學校數量多但招生不足須併校或關閉之情形。 (五) 醫療設施 根據臺東縣政府主計處民國 109 年統計年報,臺東縣醫療院所家數合計 165 間,病床數 1519 床。主要資源集中於臺東市,醫療院所 105 所,病床數 1315 床,其次是關山鎮,第三則是成功鎮,醫療院所 9 所(醫院 1 所、衛生所 1 所、診所 7 所),病床數(43 床),皆位於計畫範圍內。 (六) 社會福利 本縣老人福利機構 13 家,收容人數 656 人,老人福利服務(文康)中心 27 家;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機構 4 家,收容人數 109 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 家,收容人數 162 人。

公頃(55.62%)與公

108 三、 土地權屬 成功都市計畫範圍土地權屬主要為私有土地 92.8607
有土地 73.9737(44.16%),公有土地細分為國有土地、縣市有土地與鄉鎮市 有土地,主要分布於計畫範圍東南側之新港漁港、海濱公園等地,另有公私共 有土地 0.1056 公頃(0.06%),為成功鎮郵局及中華電信成功服務中心。 圖 四 52 成功都市計畫現況土地權屬分布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本計畫繪製 (一) 未開闢用地土地權屬 1. 兒一 位於計畫區東側,公一北側,面積 0.8583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7056 公 頃,佔 83%,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所有。 2. 兒三 位於計畫區西側,臺 11 線北側,面積 0.1882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1709 公頃,佔 90.8%,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所有。 3. 停四 位於計畫區北側住宅區內,三民路與天津街交叉口,面積 0.0768 公頃,私 有土地面積 0.0662 公頃,佔 86.1%。 4. 廣場用地 位於新港漁港西側,面積為 0.2341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0738 公頃,佔 31.5%,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臺東縣政府所有。

1. 機關用地

2. 學校用地

國小用地: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國小用地面積 1.93 公頃,超出原 計畫面積 3.07 公頃,宜維持原計畫。

國中用地: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國中 1.544 公頃用地面積,超出 原計畫區面積 1.016 公頃,宜維持原計畫。

3. 公園用地

已全部開闢完竣,開闢率 100%。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 1.4475 公 頃,超出原計畫 3.7325 公頃,宜維持原計畫。

4. 兒童遊樂場用地

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兒童遊樂場用地

109 5. 污水處理場用地 位於新港漁港西側,廣場用地西南側,面積為 1.1198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4364 公頃,佔 38.9%,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 署。 四、 公共設施發展現況與供需檢討分析 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應核實檢討總人口成長情況,人口成長未如預期之都 市計畫區,應依發展趨勢調降計畫人口,並檢討後計畫人口重新檢核公共設施 用地需求。 (一) 依據通盤檢討辦法規定,並核實檢討總人口成長需求: 依據人口推估,計畫範圍於計畫年期 125 年之推估人口為 5115 人,呈現下 降趨勢,因此需重新檢核公共設施用地需求。
已全部開闢完竣,開闢率 100%。依檢討辦法規定,宜維持原計畫
0.772 公頃,超出原計畫面 積 0.738 公頃,宜維持原計畫。 5. 停車場用地 依檢討辦法規定,本計畫區需停車場用地 0.517 公頃,現況停二、停三為 其他使用,停四尚未開闢,故缺乏 0.1194 公頃。 6. 市場用地 依檢討辦法規定,市場以每一閭鄰里單位設置一處為原則,但都市計畫書 內述明無須設置者,得免設置。 7. 電力事業用地 依檢討辦法規定,應按實際需要檢討。因現已開闢完竣,且尚敷需要,故 本次檢討宜維持原計畫。 8. 自來水事業用地 依檢討辦法規定,應按實際需要檢討。因現已開闢完竣,且尚敷需要,故 本次檢討宜維持原計畫。

9. 老人文康用地

依檢討辦法規定,應按實際需要檢討。現已開闢完竣,但因應扶養比與老 化指數皆逐漸升高之趨勢,故應按實際需要檢討。

10. 道路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道路用地 25.9864 公頃,已開闢面積 23.6 公頃,開闢率 90.32%,未開闢部分現況多因地形起伏因素僅部分開闢,屬於既成巷道之形 式,可滿足居民日常出入,故本次檢討宜維持原計畫。

(二) 以生活圈模式檢討公共設施: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之指導,公共設施應由生 活圈觀點整體考量,分析分布區位及服務範圍人口規模,在服務範圍內有功 能、規模相近之公共設施時,應取消功能重疊之公共設施用地。 本計畫檢討市場用地、公園用地與兒童遊樂場用地之生活圈

1. 市場用地

參考高齡人口平均步行速率約為每分鐘 53.33 公尺,以 10 分鐘步行距離約 為 600 公尺之生活圈,檢討本計畫 2 處市場用地。由圖 可得知,其涵蓋範圍大 致包含計畫區的人口密集區,惟計畫區東北側住宅區涵蓋面積較少。

2. 公園用地與兒童遊樂場用地

公園用地參考高齡人口平均步行速率約為每分鐘 53.33 公尺以 15 分鐘步行 距離約為 800 公尺之生活圈,以及幼齡人口平均步行速率約為每分鐘 72.6 公 尺,以 10 分鐘步行距離約為 800 公尺之生活圈,檢討本計畫 2 處公園用地與 3 處兒童遊樂場用地。由圖 可得知,其涵蓋範圍大致包含計畫區的人口密集區以 及西側之工業區,為北側之住宅區未被生活圈範圍涵蓋。

110

圖 四 53 市場、公園與兒童遊樂場用地生活圈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本計畫繪製

(三) 由土地權屬與公共設施未開闢用地交叉分析檢討公共設施 將公共設施未開闢之用地與土地權屬分佈做交叉分析比對後,由下圖可 知,除漁港東側之廣場用地與污水處理場用地需開闢外,多數未開闢之用地現 況為私有土地與國有財產署與臺東縣政府所有土地,且因應人口逐漸下降之趨 勢,現況已開闢之成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可維持居民之生活服務水準,故 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存在需求,故應解編並變更其使用。

111

圖 四 54 土地權屬與公共設施未開闢用地交叉分析圖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本計畫繪製

五、 小結

(一) 因應人口減少趨勢,部分未開闢用地應解編。

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開闢率為 83.23%,其中位於漁港東側之廣場用地、 污水處理場用地均尚未開闢,兒童遊樂場用地開闢率僅 30.87%,無法維持居民 生活服務水準,其餘未開闢用地因應少子化之趨勢,無開闢之需求,應解編並

112
變更其使用。 (二) 計畫區北側缺乏公園、兒童遊樂場用地等公共休憩空間。 以 600 公尺市場生活圈與 800 公尺公園用地與兒童遊樂場用地生活圈分布 模式檢討公共設施可得知,計畫區北側之住宅區缺乏公園用地與兒童遊樂場用 地等公共休憩空間,應檢討該區域之用地,維持基本生活服務水準。 (三) 停車場用地現況使用與計畫不符。 現況停車場用地開闢率為 58.77%,依據檢討辦法,尚缺乏 0.1194 公頃, 其中停二為其中停二現況為成功鎮公所清潔隊,停三現況為臺東縣政府海岸線 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應檢討並變更其土地使用。 (四) 基礎設施普及率尚有改善空間。 基礎設施普及率皆略低於全國平均,尚有改善空間。

計畫都市景觀整體開闊舒適,天際線完整,亦有山海相對之景觀,唯缺乏

113 第七節 都市景觀與風貌分析 本計畫範圍生活步調普遍平緩,道路車少,行人以觀光客居多。道路系統 以棋盤式為主,地形些微西高東低、北高南低,營造出能夠透視一覽各主要道 路街面的特殊景觀;建築普遍不超過三層樓,結構相似,營造舒適街道天空; 沿路有以海洋為主題之街燈設計,年代不詳略顯斑駁。
路面環境整治,除街燈營造外,整體氛圍與漁村特色無特別連結。 圖 四 55 計畫範圍都市景觀(中華路)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114 圖 四 56 景觀現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表 四 49 計畫範圍景觀現況圖 編號 景觀描述 景觀現況圖 1 中心商業地區配合地形些微西 高東低、北高南低,營造出能 夠透視一覽各主要道路街面的 特殊景觀;建築普遍不超過三 層樓,結構相似,營造舒適街 道天空。

4

5

漁船停泊處主視覺色調統一,

115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製作 一、 歷史痕跡風貌 (一) 市區改正與道路 明治三十一年(1898)以後,隨著全台各地的治安漸定,道路事業的實行 2 由地形高程的警察局一覽全 市,西南側農業區與住宅區之 交界呈現壯麗之區分景觀,往 海方向一望,有田、有房。 3 住宅區則街道車少,建築樓層 統一不超過三層,環境清幽。 越靠計畫區邊界建築密度越 低,且樣式多樣,為較近代之 住宅區。
濱海公園提供良好海洋景觀與 遊憩空間,碧海藍天綠地之天 際線交界美妙。
滿滿的漁船提供特色的產業景 觀。

方針由原先的軍事考量轉為產業促進為目的。明治三十三年(1900)十月,更 制定了「道路設備準則」,將作為公共用途的重要道路分為三等,並對不同等級 的道路幅員加以規範:一等道路的福員須為 12.72 公尺(7 間)以上,二等道 路幅員 10.91 公尺(6 間)以上,三等道路幅員 9.09 公尺(5 間)以上(日制 道路寬度,係以「間」為單位,1 間=6 尺,1 尺=0.3030 公尺)。 成功鎮承襲著日治時期(大正十一年,1922)市區改正計畫所奠定下的基 礎,如市區棋盤式路網之建立、區內最大警察局配置,以及近代的都市計畫執 行,逐漸發展成現今的模樣。而臺東縣歷年的都市發展在土地分割方面未依照 標準逕為分割之作業程序,使得成功鎮在道路設計上有不同於其他地區之特 色。為帶動成功鎮的再發展,朝向歷史文化的漁港風貌邁進,延續日治時期的

116
道路幅員,將作為本次風貌意象重要之脈絡傳承元素,例如:主要道路(中華 路)為 18.18 公尺,部分次要道路為 14.55 公尺。 圖 四 57 新港市區改正計畫圖 資料來源:日治時期圖書影像系統 二、 新港教會周邊風貌 (一) 周邊區域與景觀視野分析 成功鎮西北側為海岸山脈,東側與南側為太平洋,整體地勢由東南往西北 方向逐漸上升。新港教會位於新港漁港北坡上,與漁港高度落差約為 10 公尺, 周圍建物除南側之衛福部臺東醫院成功分院為八層樓之建築外,其餘建物高度 大多低於三層樓,因此向南可一覽新港漁港與遠方之太平洋景觀,同時因亦可
117 向西北側遠眺海岸山脈山稜線,北側則因地勢走向與海岸山脈距離較遠等因 素,無法看見海岸山脈。 圖 四 58 新港教會空間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118 圖 四 59 新港教會視野景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四 60 新港教會遠眺海岸山脈概念圖 資料來源: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 (二) 歷史脈絡分析 新港教會為是一座二層日式建築,修建於 1935 年,是當時新港支廳支廳長 菅宮勝太郎的住宅,又稱菅宮勝太郎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這座住宅被國民政 府接收,後又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徒高端立醫師收購並改建為醫院,命名為 高安診所,為當時成功鎮帶來較為先進的西式醫療。1995 年醫院休業之後,建 築在 1997 年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東部中會新港教會購得,並改建為新港教會紀 念館。 新港教會現已被指定為臺東縣歷史建築,2015 年啟動文資修復程序進行研
119 究調查,2016 年進行補充研究調查充實歷史資料,2018 年完成修復設計,現況 新港教會以心驛耕新夢想計畫為主軸,進行社區營造與地方創生工作。 (三) 建築量體、紋理、外觀元素分析 新港教會為日式風格之二層樓建築,具有斜屋頂與戶外陽台,外觀為傳統 日式木造建築風格、色調與材質,陽台則為地中海沿岸白色調風格,基地內之 開放空間設計為日式庭園之材質與鋪面,並有些許日式庭園植栽與熱帶海洋風 格之樹木,臨路側則有約一公尺之米白與淺藍圍牆。 圖 四 61 新港教會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三、 地區主要天際線型式 成功鎮擁有臺東縣最壯麗的海岸景觀,東臨太平洋有豐富的海洋資源,西依 傍秀麗的海岸山脈,因有太平洋黑潮流經,各項漁業資源極為豐富,亦是花東 海岸最大的海洋漁業中心。本計畫範圍顯少高樓大廈,整體環境開闊明朗。 (一) 中華路西側地勢高處眺望遠方海洋 從下圖可以看到建築物高度大略一致,唯有左側天際線凸起的地方是臺東 醫院成功分院,但不影響眺望遠處新港漁港之景觀風貌。而從另一個角度,可 以看到成功鎮依山傍海的美麗景象,地勢由高往低,最上面是中華路西側尾端
120 的警察局。 圖 四 62 中華路西側地勢高處眺望海洋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繪製

覺,且整體建築物高度一致,有和諧的天際線景觀。而從西向東之俯視角,天 際線起伏也不大,末端能見太平洋。

121 圖 四 63 中華路西側地勢高處眺望海洋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繪製 (二) 中華路 由東向西之中華路視角,可以看到地勢起伏越來越高,有被山環繞的感
122 圖 四 64 中華路東向西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繪製 圖 四 65 中華路西向東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繪製
123 圖 四 66 台 11 線之天際線景觀示意圖 本案自行拍攝 四、 街屋特色立面風貌 計畫範圍特色街屋集中於台十一線南側,即日治時期市區改正之地區;特 別是進入中心商業區後,在商業較發達之中華路與外圍住宅區間,是風貌特色 最為彰顯之地區,中心商業區因市區改正路網的棋盤狀設計,全區幾乎以騎 樓、低矮住商混和之型式存在,觀察其語彙與風格可得出幾種元素。 (一) 垂直立面結構 此式樣以水泥材做表面並以油漆上色,整體分為上下兩節,上節以多垂直 片、柱狀裝飾分割窗戶,呈現直接、且風格強烈的立面風貌,頗具現代主義美 感;年代約在戰後時期並可見其斑駁,也不乏見經整建後重新設計的風貌。

設計核心的新建築物,下圖成功鎮農會便是案例。

124 圖 四 67 傳統垂直結構立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而計畫範圍亦見許多現今建築師模仿之產物。如經商業發展洗禮的中華 路,除已引入連鎖店藥妝店、便利商店等商業建築外,亦有取上述建築語彙為
125 圖 四 68 仿傳統垂直立面結構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另一種化用介在完全模仿和原有式樣間,取其垂直結構的部分為裝飾性立 面特色,但不具有主導性的意味在。
126 圖 四 69 裝飾性垂直結構立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二) 極簡風格 另一種極具特色的當地街屋立面為極簡風格,此種風格以磁磚為材質與色 彩主軸,立面將陽台、裝飾結構省略,僅留存一窗戶,且外牆幾乎平整無凹 凸,視覺效過稍微單薄無層次,也相對整齊平滑。
127 圖 四 70 極簡風格立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128 (三) 多樣立面結構風格 其餘特色立面除樓高外基本上無固定式樣或語彙的共通點,統一特色是靠結構 之外推、內縮、上下落差等多樣的設計手法,營造層次與獨自特色,此種風格 大多是以石材、混凝土等一體性的手法製作。 圖 四 71 外推感的立面設計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129 圖 四 72 齒狀主題立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另外也能看到上述幾種風格的混和,例如將垂直結構簡化為浮出線條,回 應到極簡風格的平整立面。
130 圖 四 73 垂直結構的簡化立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第八節 都市型態分析 依照台灣都市計畫與建築法規之體系與本計畫資料取得之限制,分析最小 單位將以地籍為主。 一、 建築 計畫範圍建築類型出其的統一,除了量體高度幾乎不超過二、三層樓外, 大多為獨立街屋與連棟街屋,騎樓更是一大特色,雖具有騎樓建築之結構,但 彼此以鐵捲門、鐵皮等隔擋,有些甚至於外側設置鐵捲門,儼然作為廳堂或車 庫之使用。 建築立面設計大多以淺色、白色調磁磚為主流,另有多處聯棟街屋形式存 在,但彼此的年代相近、建築語彙類似。立面造型分為兩種,簡單開窗與平整 立面;和窗戶內縮、窗台外推的簡易凹凸弧線,但兩者大抵和建築線呈切齊, 整體視覺平整一致。
131 二、 坵塊 地籍 都市邊陲 此區位於計畫範圍西南側,現 況建物稀少,多荒地與農田分 布;地籍分割較大且方形,符 合農田之產權特性。 地形起伏 基地西南側近中心商業區一帶 為地形起伏之地區,地籍線可 明顯看出高程。 中心商業區 中心商業區為日治時期市區改 正便建立知棋盤式路網;地籍 呈現沿街排立、單位狹長,有 明顯都市計畫劃分之樣態。 與北側住宅區比較,原有脈絡 不存。

三、 圖底圖

132 北側住宅區 北側住宅區較靠近中心側住宅 區,雖無商業區之工整棋盤 狀,路網之劃設非典型之棋盤 式劃設;而地籍同商業區以沿 街、狹長並排之形式,且隨道 路傾斜與道路垂直。 北側住宅區 2 相較靠近中心處之住宅,北側 住宅區之地籍分布和既呈巷道 更顯複雜多樣,保留相當之紋 理,應為開發較早之地區。
透過建物圖底圖呈現,並和等高線地形圖之比對,可以應證都市發展主要 集中於計畫範圍中間商業區與北部住宅區等地形相對平緩、高程變化小之地 區。而近一步觀察建物排列形式,中心商業區的網格式道路區分為明確街廓, 建蔽也相較其他區高;另北側住宅區則較難以辨別出道路可能之結構,呈現零 星、細碎之建物分布,其無遮蔽空間也相對零散分布。 都市邊陲則明顯未開發,保存區與農業區圍繞都市,人為影響較少。偏北 側邊陲住宅區之建物分布多未有計畫道路之指認,空間上更加零碎;西南側臨 農業區之建物分布,受地形高程與發展型態影響,同樣無規則、破碎分布。
133 圖 四 74 計畫範圍圖底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四 75 計畫範圍地勢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四、 小結

計畫區道路路網因市區改正有了棋盤狀的現況,路寬能夠維持 18.18 公

尺、14.55 公尺等,便是由當時所延續;而棋盤狀的劃分有效的分配了個街廓 土地使用效率,也讓坵塊以平整、小區塊的鄰接道路的形式存在;另外細長形 長方形坵塊也延伸出深度較深、寬度較窄的街屋式建築。道路、坵塊、建築關 係彼此環環相扣,營造現況特色之都市型態。

134

(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規 劃意旨及發展現況為基礎進行主、細拆離作業,並制定以下原則:

1. 原則保留現行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項目,並納入主要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2. 依據主要計畫指導,於細部計畫擬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整合同性質 之土地使用分區,並於細部計畫另設具特定目的之使用分區類別。

3. 現行計畫所劃設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配合主要計畫道路系統劃分原則,於 主要計畫圖僅劃設分區,將屬細部計畫層級之各項公共設施用地(鄰里型公 園、停車場、細部計畫道路等)於細部計畫圖中表明。

為因應本計畫預計變更住宅區(國宅用地)為一般住宅區,因此將住宅區(國 宅用地)劃入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老樹景觀保護區於主要計畫中劃為保護 區,將老樹景觀保護區劃入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135 第五章 細部計畫分離擬訂原則 本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第 16 條、第 22 條、第 23 條等規定, 考量實際劃設內容,擬定計畫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劃分原則。將針對公共設 施用地、道路系統、土地使用分區,訂定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擬訂原則。 第一節 土地使用分區劃設原則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規定「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 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 區劃設應考量計畫區空間發展,因此主要計畫負責整體空間利用上的分配、導 引作用,執行上則以細部計畫為準。 為避免影響人民權益,本案以變更成功都市計畫
表 五 1 現行土地使用分區主、細計分離劃分彙整表 使用分區項目 劃分類別 主計 細計 住宅區 V 住宅區(國宅用地) V 商業區 V 工業區 V 港埠區 V 加油站專用區 V 電信專用區 V 農業區 V

2. 主要道路:係指提供往來重要設施政經中心與串聯市區各處之幹道。

3. 次要道路:係指行政區內聯繫各重要據點、社區之道路,具連結主要道路 與服務道路之功能。

4. 出入道路:提供各社區或鄰里單元至次要道路之通道,包含人行步道、防 火巷等。

二、 道路系統分離擬訂原則 本計畫欲透過道路設計等手段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與機能,營造舒適安 全之鄰里活動空間,因此將聯外道路、主要道路等具有區域性、聯外性之道路 劃分為主要計畫道路,次要道路與出入道路則劃分為細部計畫道路,以利本計

136 使用分區項目 劃分類別 主計 細計 老樹景觀保護區 V 保護區 V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本案彙整 第二節 道路系統劃分原則 本節道路系統劃分原則主要依據「道路層級」與「路寬」作為劃分標準, 再因地制宜的針對部分路段以及實際使用情形加以分別。在道路層級上,本案 依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指導可將道路系統初步分為「聯外 道路」、「區內道路」,而區內道路可再細分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與「出 入道路」。 一、 各層計道路定義 1. 聯外道路:係指與外圍縣市、鄉鎮市或觀光景點間聯絡之幹道,並兼供穿 越城市交通使用。
畫有效提升居民生活空間中的道路與人行環境,完成計畫目標。 而本案原則上依據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將路寬 15 公尺 以上(含)之計畫道路劃分至主要計畫,15 公尺以下之道路與人行道則劃分至 細部計畫,中華路則依其中心商業軸帶,需於道路重新設計、土地使用管制與 都市設計準則做詳細規範之特殊性,劃入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

次要道路

12

2 14.55 V

3 14.55 V

五權路

五權路

民生路

新生路 10 V

4 14.55 V

5 14.55 V

6 14.55 V

7 14.55 V

8 14.55 V

1 15 V

2 12 V

12 V

民權路

光復路

太平路

成功路

五權路

三民路

開封街,長沙街

天津街

V

12 V

12 V

民富路

漢口街

V

10 V

8 V

21 12 V

10 V

吉林街

上海街

太平路 52 巷

民富路

吉林街

137 表 五 2 現行計畫道路主、細計分離劃分彙整表 道路層級 編號 寬度 (M) 劃分類別 備註 主 要 計 畫 細部 計畫 聯外道路 一 1 20 V 大同路,中山路(臺 11 號省道) 二 6 15 V 中山東路(東 17 鄉道) 三 1 14.55 V 四 1 15 V 北平街,三民路(部分東 18 鄉道) 四 9 10 V 富榮路(東 18 鄉道) 區內道路 主要道路 二-1 18.18 V 中華路,依特殊性原則劃入 二-2 18.18 V 中正路 二-3 18.18 V 民族路 二-4 18.18 V 中山路 二-5 18.18 V
二-7 20 V 東發路,公民路 四-4
V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四-
四-
四-3
8
四-4
四-5
10
四-8
四-16
四-
四-22
138 道路層級 編號 寬度 (M) 劃分類別 備註 主 要 計 畫 細部 計畫 出入道路 一- 2 10 V 公民路 三- 3 10 V 新生路 四- 6 6 V 四- 7 8 V 廣州街 四-10 6 V 富榮路 28 巷 四-11 6 V 四-12 6 V 四-13 6 V 三民路 1 巷 四-14 8 V 三民路 101 巷 四-15 8 V 太平路 52 巷 四-17 6 V 民恆路 四-18 6 V 民安路 四-19 6 V 有恆路 四-20 10 V 民生路 四-22 5 V 東海路 四-23 8 V 長春街 四-24 8 V 人行步道與防火巷 (人)一 4 V 中山巷 (人)二 4 V 民權巷 (人)三 4 V 未編號 10 V 未編號 12 V 未編號 8 V 未編號 8 以下 V (防)智 3.64 V 大智街 (防)仁 3.64 V 大仁街 (防)勇 3.64 V 大勇街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本計畫製作

1.

2. 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3. 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4. 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同法第 15 條並規定「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 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應於主要計畫書中表明,故主要計畫、細部計畫 公共設施項目名稱顯有重複共用情形,惟依其服務性質、 服務區域、用地規模 大小作為區別之指標。

本計畫案依服務範圍及服務對象,主要分成「區域型」與「鄰里型」兩類 型。區域型指服務範圍擴及整個計畫區甚至超出計畫範圍者,如:成功鎮公 所、電信局 等, 其服務對象包含計畫範圍內所有居民甚至更廣;而鄰里型則 指服務範圍通常僅包含部分計畫範圍者,服務對象則主要為該設施周遭鄰里的 居民,如:鄰里公園、市場

等。 部分設施由於具有提供外來遊客使用之功 能,或與周遭城鎮間具有活動關係者,雖然面積與規模不大,且大多時間仍供 當地居民使用,但考量其服務對象與範圍較為廣泛多元,故本案亦將其認定為 區域型服務設施,將其歸屬劃分至主要計畫。 經研析成功都市計畫區現行之主要、細部計畫之公共設施項目,研本案計 畫區公共設施主、細計分離大原則如下:

1. 學校用地、批發市場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規定納入主要計畫內容。

2. 機關用地依服務對象、使用單位劃分:政府(行政、軍事

139 第三節 公共設施用地劃分原則 依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規定,公共設施項目包括:
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 港埠用地。
)、民意機關辦公 廳舍納入主要計畫內容;小型鄰里性公共服務據點(活動中心)納入細部計 畫內容。 3. 零售市場、停車場、廣場兼停車場、廣場用地等原則上納入為細部計畫內 容,惟如面積規模較大且鄰接主要道路,其可及性較高者,得納入為主要 計畫內容。 4. 公用事業設施用地(電信所、污水處理場、自來水事業等)均為大區域性之 服務設施,為維護其特定之使用目的,原則上應納入為主要計畫內容;惟 公用事業小型服務據點宜應納入細部計畫內容。
140 表 五 3 公共設施用地分離擬定原則 項目 編號 現況使用 (位置) 主要計 畫 細部計 畫 備註 機關用地 機一 成功警察分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四 臺東縣消防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五 成功鎮公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六 省水產試驗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八 氣象局測候站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九 電信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 警政單位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一 電信局、郵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二 消防單位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三 衛生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四 水產試驗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五 軍事單位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六 法院成功分院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141 項目 編號 現況使用 (位置) 主要計 畫 細部計 畫 備註 機十七 海巡署成功分隊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機十八 成功地政事務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學校用地 文小一 三民國小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文小二 成功國小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文中 新港國中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文高一 機一西北側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文高二 成功商水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公園用地 公一 成功鎮海濱公園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公三 成功鎮立圖書館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兒童遊樂場 用地 兒一 計畫區東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兒二 計畫區東端, 停一東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兒三 計畫區西端, 工業區北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兒四 計畫區東南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142 項目 編號 現況使用 (位置) 主要計 畫 細部計 畫 備註 市場用地 市一 成功鎮第一公有零 售市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市二 文小一東北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市三 三民里第二零售市 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停車場用地 停一 成功停車場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停二 成功鎮清潔隊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停三 機四西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停四 文小一東北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廣場用地 廣 污水處理場 用地北側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廣場兼停車 場 用地 廣(停) 一 一 1 和一 4 號 道路交叉處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廣(停) 二 文高二西北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電信事業用 地 電信 文高一北側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電力事業用 地 電力 臺灣電力公司 成功服務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自來水事業 用地 自 臺灣自來水公司 成功營運所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143 項目 編號 現況使用 (位置) 主要計 畫 細部計 畫 備註 老人文康活 動 中心用地 老 計畫區東側, 停一南側 ✓ 鄰里型服務 設施 醫院用地 醫 臺東醫院成功 分院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污水處理場 用地 污 計畫區南側 ✓ 區域型服務 設施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本計畫繪製

第六章

第一節

課題一:上位計畫指導與建議

說明:

本計畫應依照上位計畫指導,包含臺東縣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主要 計畫發展構想與土地使用計畫,作細部計畫於空間與土地使用之主要指導依

據。

策略:

1. 土地使用不得違反國土功能分區指導。

2. 配合主要計畫構想之資源永續、旅遊環境、國際觀光景點與觀光、產業結 合之四大發展方向。

3. 土地使用分區計畫依主要計畫相關內容辦理。

課題二:相關計畫指導與建議

說明: 本計畫依據相關計畫及其法源依據與政策指導,針對計畫範圍內特定區域 與空間做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規範。

計畫區內之新港教會為歷史建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6 條、第 37 條、第 39 條與第 42 條與因應計畫之規範,新港教會與其周圍住宅區需以特殊 土地使用管制與都市設計,以保留歷史建築之風貌。

依據海岸管理法第 11 條、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與整體海岸管理 計畫之規範,計畫範圍內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臺 11 線兩側 1 公里範 圍),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以規範重要海岸景觀區的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及設

144
都市發展願景
課題與對策
施高度與其他景觀要素 依據漁港法與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規劃之指導,新港漁 港西側港區做為傳統漁業使用,東側港區除供傳統漁業使用外,部分作為多功 能使用(賞鯨、海釣等娛樂漁業),並搭配鄰近海洋生物展覽館等生態教育功能 與三仙台地理景觀,建構沿海岸自行車觀光系統。 策略: 1. 限制歷史建築與周圍空間發展:新港教會周圍,以特殊性都市設計範圍, 規範與限制歷史建築與其周圍空間,並配合觀光系統優化塑造為成功鎮地 標。 2. 海岸景觀風貌維持:計畫區全區(臺 11 線兩側一公里範圍)規劃人行系 統、限制建物高度與都市設計準則,以維持海洋景觀風貌。

說明:

策略:

1.

2. 以自行車系統串聯三仙台與新港漁港:透過既有車道優化與規劃自行車系 統,串聯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與新港漁港之觀光遊憩區域,結合景觀資源、 漁港風貌與生活機能。

3. 創造產業與觀光接面之地區地標:魚市場、臺東海洋夢想館等觀光與在地 產業交集之區域,透過特殊都市設計與空間規劃,創造產業與觀光接面之 地區地標。

145 3. 港埠區分區適性發展:港埠區西側劃設港(漁),維持現有傳統漁業使用, 東側則劃設港(遊),透過自行車系統與商業區以及三仙台風景特定區串 聯,發展觀光遊憩區域。 課題三:觀光發展與地方產業結合之願景無明確計畫方針,地 方自明性缺乏吸引遊客之特色景點。
成功鎮公所(95 年 8 月)研擬未來發展計畫,指導之加強觀光發展與地方產 業之結合,增進地方經濟。然未有明確或完善空間規劃之結合型式與施政方 針,地方觀光發展僅存於行銷。
以都市設計打造觀光區漁港風貌:商業區與港埠區透過土地使用管制與訂 定都市設計準則,結合地標與道路設計打造漁港風情空間。
課題四:成功鎮人口老化與少子化情形嚴峻,居住品質與照護 需求提升。 說明: 成功鎮至民國 109 年底 65 歲以上人口比例已達 21.47%,正式進入超高齡 社會;惟成功鎮現僅一護理之家,病床數為 40 床,未來恐面臨壯年人口不足, 老年人口缺乏長期照顧之問題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增加,使用都市生活空間之使 用率將逐漸增加。 策略: 1. 檢討並設置高齡友善設施:檢討步道、街道家具的設置適宜性,並加速綠 化遊憩設施取得與開闢,藉由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之方式,提供高齡者舒適 安全之步行空間與休閒運動空間,以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2. 學校用地檢討與多目標使用:計畫區現學校用地除文高一外皆已開闢完 成,惟考量計畫區少子化與高齡化之情形嚴峻,各級學校學生將逐漸減

策略:

1. 公共設施分期分區發展:訂定公共設施優先發展順序,逐年編列預算執 行,或依「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獎勵私人投資開闢。

2. 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滿足高齡設施與停車需求:依都市計畫公共設 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部分用地做停車場、老人照護設施等使用 或其他不足之設施,以解決都市需求。

146 少,故學校用地以多目標使用為原則,兼做社會福利機構或是老人教育訓 練場所。 3. 公共設施用地建議主計檢討變更:因應本計畫高齡少子化之趨勢,部分學 校用地(文高一)建議主要計畫變更為其他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並依負 擔回饋規定劃設公共設施用地,並搭配多目標使用以回應人口老化及少子 化之課題。 課題五:部分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完成或其使用之現況與計畫 不符。 說明: 多數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現為雜草空地且無人管理,其有礙都市景觀與 生活環境品質。部分停車場用地之使用現況與原計畫不符(停二及停三現為成 功鎮公所清潔隊及臺東縣政府海岸線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所使用)。
課題六:停車系統與人本空間缺乏,造成商業區動線混亂與安 全疑慮。 說明: 計畫區與三仙台風景特定區同屬一觀光遊憩系統,定位為提供遊客食宿等 生活機能,因此主要商業區需服務眾多觀光人潮。 依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估算,計畫區停車需求面積 0.7755 公頃;依照 居住人口停車需求估算,計畫區停車需求面積 0.9061292 公頃;依照觀光停車 需求估算,計畫區停車需求面積 0.83 公頃,現況已開闢作供給停車使用之面積 為 0.52 公頃,綜合上述需求分析,停車需求面積尚缺乏約 0.3 公頃,停車系統 供不應求情形造成主要商業區路邊臨時停車、佔用車道行為嚴重。 同時計畫區內人行道系統僅分布於計畫區東側與南側之商業區外圍,主要 商業區內部無劃設人行道或是騎樓,造成行人無專用空間,需使用機動車輛之 車道;自行車系統無專用車道,需與機慢車共用使用,對行人與用路人交通動

策略:

1. 建議主計檢討變更停車用地:因應人口降低之趨勢,重新盤點公共設施用 地,針對目前都市計畫區內已劃設但現況未開闢或已開闢做其他使用,之 公共設施用地,建議採多目標方式作為停車場使用。

2. 路型重新設計、規劃人行與自行車系統:主要商業區道路路型重新設計,

本計畫在擬定目標體系及相關策略時,先透過分析成功的區位契機及劣 勢,提出發展願景「漫遊、慢活、漫波」,對外希望成功以發展成東海岸機能核 心定位為導向,依據空間特性分區規劃、適性發展,「漫遊」主要串連漁港觀光 環境與產業、中心商業區機能,並優化公共設施、重構交通系統,提升整體觀 光環境品質,打造東海岸核心定位,內部生活以「慢活」想像實現高齡友善、 恬適之生活空間,「漫波」藉由成功鎮熱情海岸之漁村風情,將觀光與傳統產業 結合,體驗在地特色海洋文化。

二、 目標體系

根據發展願景「漫遊、慢活、漫波」及定位,本計畫將目標及標的落實至 空間發展中,對應到「觀光機能面向」、「生活空間面向」以及「文化風貌面 向」三個空間發展面相與對應目標。

147 線混亂與安全造成影響。
配合建築與道路退縮與都市設計準則等相關規範,規劃人行系統與自行車 系統,串聯商業區、港埠區之設施與空間,打造以人為本的友善觀光場 域。 第二節 發展定位與目標體系 一、 願景定位
(一) 觀光機能面向 以打造東海岸觀光機能核心為定位,透過漁港適性發展、重構交通系統、 公設功能最大化三項標的,達成「結合觀光產業、機能環境並塑造漁港特色風 貌」之目標。 (二) 生活適居面向 以優化環境、悠活適居為定位,透過優化人本適居條件、增加休憩交流場 所兩項標的,達成「打造高齡友善環境並提升人本世居條件」之目標。

重構

交通 系統

完善自行車系統

兼做海洋觀光、賞鯨、教育文化等設施使 用,透過自行車系統與商業區以及三仙台風 景特定區串聯,發展觀光遊憩區域。

透過臺 11 線兩側、東 17 鄉道既有車道優化 並於中華路及漁港區域規劃自行車系統,串 聯三仙台風景特定區與新港漁港之觀光遊憩 系統

土地使用

分區、土

地使用管

制要點

公共設施

計畫 規劃人行系統 光復路、中華路兩側路型重新設計,透過道 路與建築退縮留設無遮簷人行道,保障行人 安全。

交通系統

計畫、土

地使用管

制要點

營造

觀光

148 (三) 文化風貌面向 以塑造漁港文化風貌為定位,透過營造漁港意象、保存海洋文化兩項標 的,達成「塑造成功漁港之海洋風情,以及傳統產業文化之傳承」之目標。 表 六 1 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一覽表 標的 策略 策略說明 檢討變更 內容 空間定位|觀光/機能:東海岸觀光機能核心 空間發展目標|結合觀光產業、機能環境並塑造漁港特色風貌 漁港 適性 發展 港埠區西側保留傳 統漁業 港埠區西側劃設港(漁),維持現有傳統漁業 使用。 土地使用 分區、土 地使用管 制要點 港埠區東側部分發 展海洋觀光遊憩 東側則劃設港(遊),保留傳統漁業使用同時
場域 打造觀光區漁港風 貌 藉由鋪面、樓高限制及色彩設計與立面等規 範,使港埠區、中心商業區與海濱公園為一 體性之風貌。 交通系統 計畫、都 市設計準 則 創造觀光地標 魚市場、臺東海洋夢想館及遊客中心等觀光 熱點與在地傳統漁業結合,劃設特定港埠區 供遊憩與產業並行。 土地使用 管制要 點、都市 設計準則 空間定位|生活/適居:優化環境、悠活適居 空間發展目標|打造高齡友善環境並提升人本適居條件 優化 人本 適居 完善住宅區居住品 質 住宅區空間環境檢討,補足無障礙設施、人 行道與道路鋪面。 住宅區鼓勵建築基地設置沿街面公共開放空 都市設計 準則

標的 策略

條件

公設

功能

最大

增加休憩交流場所

策略說明

間,依照予以獎勵。

檢討未開闢公設用地,建議主計變更文高一

為可供居民、遊客交流之場域如老人文康用

地、公園用地等使用。

新增住宅區中的零星綠地,供居民隨時隨興

遊憩。

檢討變更

內容

建議主要

計畫檢討

變更

營造

漁港

意象

公共設施多目標使

已開闢之學校用地,如文小一、文小二、文 中及文高二,地上層設置社會福利機構或是 老人教育訓練與交流場所,地下層可作停車 場使用。

公共設施 計畫 獎勵民間投資開闢

計畫

空間定位|文化/風貌:塑造漁港文化風貌 空間發展目標|塑造成功漁港之海洋風情,以及傳統產業文化之傳承

限制歷史建築與周

圍空間發展

海岸景觀風貌維持

景觀發展與市區發

展軸帶道路風貌設

新港教會與周圍住宅區,以都市設計準則,

規範與限制歷史建築與其周圍空間,並配合

觀光系統優化塑造為成功鎮地標。

計畫區全區(臺 11 線兩側一公里範圍)規劃 人行系統、限制建物高度,以維持海洋村景 觀風貌與視覺通透性。

光復路、中華路限制沿街面樓高、立面風 格、招牌樣式、鋪面設計等,並以各道路物 件如路燈、人行道設計等營造漁村風貌。

都市設計

準則

都市設計

準則

都市設計

準則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149
公共設施 依「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列訂欲獎勵之公共設施,鼓勵私人投資開 闢。 公共設施

為遊艇停靠港,周邊有海濱公園、成功海洋教育館等特色景點;其產業本身更 是地方亮點之一,每年旗魚季、漁獲競標、海鮮餐廳等產業風貌,也吸引多方 觀光客。

本計畫除劃設遊憩重點地區外,亦將配合產業發展需求規劃設施與土地使 用,避免觀光與地方產業相互併吞、耗損。

150 圖 六 1 目標體系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第三節 地區發展構想 地區發展構想考量各地適宜發展願景,透過空間相對位置予區塊劃分,以 三主要主題為此策略之空間統整。 一、 漁港產觀遊憩帶 新港漁港為東岸漁業之核心地標,漁業觀光潛力豐沛。其港口本身亦開放
二、 地區觀光宜居商業 原中心商業區以觀光核心為定位,並作為沿海重要商業據點為發展目標。 配合鋪面和道路景觀設計,以城市景觀為本地最大觀光特色;另以無障礙、人 行空間保障行人與居民安全與生活環境品質。作為漁港與市區,和周邊觀光景 點之中繼。 三、 友善高齡恬適鄰里 靠都市外圍之大片住宅區,土地使用強度低、建物低平,天際線與山線景 觀相輔相成。計畫將維持其舊有環境清幽特色,透過土地使用管制創造開放空 間,偕同高齡化之未來趨勢,以高齡生活樣態和清閒住宅為題規劃「友善高齡 恬適鄰里」。
151 四、 歷史建物街貌 計畫臨港一側歷史建物新港教會,近年推動修復相關因應計畫,教會本體 以日式建築為基,外觀點綴西式樣式;周遭環境路寬空曠、人行空間充足、車 少景優。本計畫規劃以歷史建物為軸,外擴周邊住宅區塑造整體歷史風貌,以 提日式、漁港城鎮風情。 圖 六 2 地區發展構想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第四節 空間發展結構 一、 鋪面與漁村景觀 計畫中心商業區透過鋪面改造、建物立面、招牌等措施型塑都市景觀,與 漁港風貌主題相合,予居民和觀光客最佳生活內涵體驗。 二、 漁港觀光設施、海濱景觀單車路線 漁港觀光透過無障礙與人行、自行車道開闢,串聯沿岸人行尺度空間;此 外透過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管制,針對港埠區之建築做景觀與樣式之規範,另 規劃環境優良之集中市場、餐廳空間等等,並於地方產業與遊憩地區劃分明確 土地使用界線。
152 三、 景觀/市區發展軸線 本計畫道路系統筆直、建物高度整平、立面平整,沿街面風貌優良、天際 線優美,配合地形高低往往能一眼綜觀地方。 中華路為本計畫中心商業區之核心中軸道路,因此本計畫將其規劃為市區 發展軸線。透過沿街面立面風貌、招牌管制與路燈裝飾等,延續其風景特色並 點漁港風貌;而光復路連接本計畫三主題分區,由市區直達漁港,在地方重要 性上雖不如中華路,但其景觀與機能發展之潛力不可估量,因此本計畫將其定 位為景觀發展軸線,透過沿街面風貌管制連貫地區重要特色以達漁港。 圖 六 3 空間結構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3. 各細部計畫公共設施劃分與土地使用變更應考量未來人口推估與高齡化, 不應過度理想化以提高計畫可行性。

4. 細部計畫都市設計應依文化風俗、自然景觀、產業發展等,思考地區都市 景觀之再造與永續性。

第二節

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變更原則 現行計畫為主細合併之計畫,由於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與管制多承襲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相關規範,對於現況之發展理解與未來構想 難以對應。

本計畫將配合空間發展構想與上位、相關計畫指導,透過土地使用管制並 搭配訂定都市設計準則,塑造具完善、具體之空間發展路線

153 第七章 檢討變更原則及內容 本計畫為解決前述課題,並達成目標體系之「漫遊、慢活、漫波」願景, 與「東海岸觀光機能核心」、「優化環境、悠活適居」、「塑造漁港文化風貌」等 發展目標,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與上位計畫和相關計畫法 規指導,訂定檢討變更原則。 第一節 一般性檢討變更原則 細部計畫檢討變更操作之一般性原則應包含: 1. 計畫變更擬定應以在地居民利益為考量優先,除不能妨礙他人權益外,應 對民眾損失減至最低為原則、以減少未來計畫執行之阻力並提高計畫可行 性。 2. 計畫擬定應遵循上位與主要計畫指導,並配合相關計畫與其法源,考量整 體都市計畫區乃至周邊行政區之空間規劃願景,避免淪於各案、點狀式計 畫。
;主要操作內容包含 住宅區、商業區與港埠區,延續現有分區範圍並另行劃分細分區,區隔不同地 區之發展主題;另根據目標體系與課題對策檢討,增修現有之土地使用管制。 臺東縣政府目前並無在臺東市以外地區規劃建設社會住宅,且成功鎮住宅 數現況為供過於求,短期應無興建社會住宅之需求,在國民住宅條例於民國 104 年廢止後,現行住宅法內容也並未提及任何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劃,但尚未 興建之國民住宅後續處理辦法。 第三節 公共設施檢討變更原則 本計畫範圍部分公共設施用地未開闢完成或其使用之現況與原計畫不符。 本計畫為解決前述問題,將針對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依現況發展分析檢討是 否仍有開闢需求,並將無開闢需求之公共設施進行解編變更或採取多目標使

用,將資源投入於需開闢之公共設施,使其加速開發以提升整體生活環境品 質。

各項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應由辦理檢討機關依據《都市計畫定期 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5 條規定,分別協調各使用機關或管理機關,辦理各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通盤檢討,並視其公共設施用地之特性,酌予增列檢 討變更原則及進一步研擬可據以執行之辦理細則。

等方式提升步行環境。

在計畫區現有條件下,系統性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之劃設將會存在於主要地 標、交通軸帶、節點、漁港與觀光景點之間,透過道路設計及動線引導的手 段,減少市中心車流同時使空間變更以步行及自行車空間使用。

154
第四節 交通系統檢討變更原則 本計畫範圍多數道路現已完成開闢,惟現況缺乏人行系統以及完整自行車 系統,難以配合成功-三仙台觀光遊憩系統之發展。本計畫應針對海岸管理法 與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提及之重要海岸景觀區景觀道路範圍與居民日常活動路線 與觀光客主要活動範圍進行系統性人行空間配置,並透過鋪面設計、植栽綠化
第五節 細部計畫檢討變更內容 本次變更依據發展現況與檢討分析、檢討變更原則及分離擬定原則指導。 表 七 1 變更內容明細表 編 號 變更 位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1 調整計畫 年期 民國 110 年 民國 125 年 配合臺東縣國土計畫調整 計畫年期,以符實際。 2 文小一 西 側 住宅區 (國宅 用地) (0.25) 住宅區 (0.25) 國民住宅條例已於民國 104 年廢止,且該處現況 未開發,土地也並未完成 徵收,因此為保障土地所 有人之權益,變更為一般 住宅區。 3 新港漁港 西側 港埠區 (8.69) 港(漁) (4.52) 為提供船舶停靠、卸貨與 相關漁業生產設施,故劃 設為專供漁業生產之港埠 區

以修訂,以符實際。

詳「土地 使用分區

管制要

點」乙節

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 行細則第 35 條及海岸管 理法第 11 條,予以訂定 都市設計準則,以維護地 區發展風貌。

詳「都市

設計準

則」乙節 註:本計畫凡未指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有計畫為準。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155 編 號 變更 位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備註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為避免影響漁業生產空 間,僅提供有限度之觀光 遊憩相關商業使用。 新港漁港 東側 港(遊) (4.17) 考量新港漁港為地區漁業 優勢,為提升產業持續發 展並推動產業與觀光結 合。 4 修訂土地 使用分區 管制要點 已訂定 修訂 配合本次檢討變更內容予
5 增訂都市 設計 準 則 未訂定 增訂
156 圖 七 1 變更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157 圖 七 2 變 2 案變更內容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158 圖 七 3 變 3 案變更內容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表 七 2 本次檢討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 項目 原計畫 面積 (公頃) 變 2 案 (公 頃) 變 3 案 (公 頃) 本次變 更面積 (公頃) 變更後計畫 面積 (公頃) 比例 (%) 土地使 用分區 住宅區 60.66 +0.25 +0.25 60.91 36.48 住宅區(國宅 用地) 0.25 0.25 0.25 0.00 0.00 商業區 5.17 5.17 3.10 工業區 6.93 6.93 4.15 港埠區 8.69 8.69 8.69 0.00 0.00 港(漁) 0.00 +4.52 +4.52 4.52 2.71 港(遊) 0.00 +4.17 +4.17 4.17 2.50 加油站專用 區 0.31 0.31 0.19 電信專用區 0.12 0.12 0.07 農業區 15.72 15.72 9.41 老樹景觀保 護區 0.28 0.28 0.17

公共設

施用地

保護區 8.22 8.22 4.92

小計 106.35 106.35 63.69

機關用地 6.29 6.29 3.77

學校 用地 國小 用地 4.96 4.96 2.97

國中 用地 2.58 2.58 1.55

高中 用地 10.39 10.39 6.22

小計 17.93 17.93 10.74

公園用地 5.18 5.18 3.10

兒童遊樂場

用地 1.51 1.51 0.90

市場用地 0.46 0.46 0.28

停車場用地 0.68 0.68 0.41

廣場用地 0.23 0.23 0.14

廣場兼停車

場用地 0.28 0.28 0.17

電力事業用

地 0.30 0.30 0.18

自來水事業

用地 0.11 0.11 0.07

老人文康活

動中心用地 0.38 0.38 0.23

醫院用地 0.15 0.15 0.09

污水處理場

用地 1.12 1.12 0.67

道路用地 25.99 25.99 15.57

小計 60.62 60.62 36.31

總計 166.97 166.97 100.00

159 項目 原計畫 面積 (公頃) 變 2 案 (公 頃) 變 3 案 (公 頃) 本次變 更面積 (公頃) 變更後計畫 面積 (公頃) 比例 (%)
160 註:1.原「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因部分面積欠缺,故以全國土地使用分 區資料查詢系統內容為主。 2,實際面積需按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51.98

52.49

52.58

51.29

51.66

52.17

53.31

53.04

53.32

53.22

161 第八章 建議主要計畫變更事項 第一案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擬訂 成功都市計畫屬主細合擬之市鎮計畫,惟都市計畫法第 16 條所列之得主細 合擬計畫為鄉街計畫,現行之《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與都 市計畫法規定不符,故建議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與第 22 條之規定分離擬定。 第二案 計畫年期 依據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計畫年期以不超過 20 年為原則;爰本案依循臺東縣國土計畫之指導,建議主要計畫將其計畫年期 訂定為民國 125 年。 第三案 計畫人口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逐年下降,至去年僅剩 7188 人,而成功都市計畫區之 人口長期佔成功鎮人口半數以上,為成功鎮人口集中分布區域,如下表所示。 故本案建議主要計畫將其計畫人口調降。 表 八 1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概況一覽表 年份 (民國) 成功鎮人口數 (人) 成功都市計畫區人口數 (人) 比例 (%) 100 15,542 8,078
101 15,253 8,007
102 15,051 7,914
103 14,943 7,665
104 14,652 7,569
105 14,411 7,518
106 14,238 7,590
107 14,059 7,457
108 13,748 7,330
109 13,505 7,188
資料來源:國土規劃地理資訊系統、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本計畫彙整 第四案 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文高一) 原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文高一尚未開闢,其面積約為 4.052 公頃,位於機 一北側及文中之西南側,緊鄰台 11 線道路。而近年來高齡少子化趨勢,直接 衝擊學校人數減少與老年人口增加。經本案評估,文高一已無設立學校之需

求,又因本計畫屬細部計畫層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規範學校用地屬主要 計畫層級,故本計畫建議依還地於民原則,根據鄰近分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之 分區,並與其餘未開闢之公共設施一同劃設跨區整體開發地區,以市地重劃方 式重新分配土地並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

162

(第三次通盤檢討)

110 年已屆

滿,故宜配合《臺東縣國土計畫》,本案將計畫年期延長至目標年民國 125 年。

第二節 計畫容納人口及密度

本案範圍內之計畫人口,依《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共

18,000 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 220 人。

惟上述之住宅供給分析可得知現計畫區住宅供給率約為 118.54%;容納人 口推估則顯示預期可容納居住人口為 26,018 人,遠高出計畫人口 8,018 人。綜 上所述,兩者均反映出住宅供給遠大於需求,此外,計畫區人口連年下降,至 民國 109 年底,計畫區人口僅剩 7,188 人爰本計畫建議下修主要計畫計畫人口 與密度,以符合未來計畫區之人口實際情況。

163 第九章 檢討後實質計畫 第一節 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 一、 計畫範圍 本計畫區位於臺東縣成功鎮之東北側,以成功鎮公所所在地為中心所形成 之市鎮計畫,計畫範圍東至新港溪為界,南至新港漁港區之濱海附近,西至三 民國小西側工業區附近,北至三民里一帶,計畫面積約 166.94 公頃。 二、 計畫年期 《變更成功都市計畫
書》計畫目標年至民國
表 三 3 容納人口試算表 土地使 用分區 面積 (ha) 容積率 (%) 供居住使用樓地板 面積(ha) 人均樓地板 面積(m2) 容納人數 (人) 住宅區 60.91 200 121.82 50 24,364 商業區 5.17 260 8.272 50 1,654.4 總計 26,018.4 人 資料來源: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書,本計畫彙整 第三節 土地使用計畫 表 九 1 檢討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明細表 土地使用分區項目 計畫 層級 面積 (公頃) 佔全區比例 (%) 備註 住宅區 主計 60.91 36.48 細計變 2 案。

2.50

0.19

0.07

9.41

0.17

4.92

63.69

(台 11 線以北)該地區多為純住宅使用,於細部計畫內保留為住 宅區,考量高齡化與開放空間不足問題,透過土地使用管制退縮、開放空間獎 勵等營造高品質居住空間。

另原計畫之住宅區(國宅用地)現況為未開闢,在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 次通盤檢討)書提到「因其為配合原住民聚落統一需求所劃設,因尚未有完整之 開發計畫,故本次仍宜維持原計畫」(臺東縣成功鎮公所,2008),該分區內目 前土地權屬公私混雜,由此推論未開闢之原因可能為土地取得不易。

164 土地使用分區項目 計畫 層級 面積 (公頃) 佔全區比例 (%) 備註 商業區 主計 5.17 3.10 工業區 主計 6.93 4.15 港埠區 港(遊) 主 計 細 計 4.52 2.71 細計變 3 案。 港(漁) 細 計 4.17
加油站專用區 主計 0.31
電信專用區 主計 0.12
農業區 主計 15.72
老樹景觀保護區 細計 0.28
保護區 主計 8.22
總計 106.35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一、 住宅區 北側住宅區
國民住宅條例已於 2013 年廢止,現行住宅相關法律為住宅法,且住宅法中 未提及未開闢之國宅用地應如何處置,因此應將國宅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以保 障人民權益。 本計畫劃定之細部計畫住宅區,面積 60.66 公頃。 二、 商業區 因應海岸管理法、漁港法與其相關計畫與政策指導與願景,計畫範圍屬海 岸景觀地區,因此區內商業區須維持海岸景觀風貌,限制樓高以維持漁港與城 鎮整體天際線一致,並配合願景之漁港意象塑造,而現行建蔽率 80%,容積率 260%。 於計畫區北側二處商業區主要以鄰里型商業,滿足周圍居住人口之日常需 求為主,因基地面積僅 0.12 公頃與 0.18 公頃,遂不特別訂定特殊土地使用管

1. 美化碼頭撲面,營造港區休閒氣息。

2. 檢討停車空間、滿足遊客停車需求。

3. 提供足夠盥洗設施,加強衛生清潔打掃。

4. 檢討遊艇碼頭設置可行性。

(一) 港(漁) 港(漁)為專供漁業生產之港埠區,提供船舶停靠、卸貨與相關漁業生產 設施;並提供有限度之相關服務性商業使用,如餐廳、零售等,避免影響生產 空間。本計畫劃設 1 處港(漁),面積 4.52 公頃。

(二) 港(遊)

計畫區新港漁港除為地區漁業優勢外,亦已開放遊艇停靠、賞鯨等多元化 漁港使用;港埠北側既有之漁市場建築和周邊沿街餐廳、停車場已有其小型遊

165 制要點規範之。 三、 工業區 (一) 乙種工業區 劃設乙種工業區 1 處,位於計畫範圍東側、聯外道路南側,面積 6.93 公 頃。 四、 港埠區 港埠區劃設於計畫範圍沿海新港一帶,總面積 8.69 公頃。根據相關計畫 《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規劃》(98.06.18),回應港口周邊空 間構想,以漁業生產、漁業與海洋遊憩二大主題,劃定 2 種港埠區。其主要指 導之土地使用計畫項目含:
憩商圈存在。此外,周邊亦有遊客中心、成功海洋環境教室並鄰接海濱公園, 區域間之觀光遊憩發展潛力高。 港(遊)除開放漁業生產、船舶停靠外,亦有更廣泛之商業使用如海鮮餐 廳、紀念品店、漁貨市場等,與非漁業相關使用之休憩場所如廣場、賞鯨旅行 社等,結合漁產觀光、遊艇、賞鯨等,塑造漁港觀光定位。另根據《海岸新生 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規劃》指導,亦將自行車道導入,連接沿岸各地 標。 本計畫劃設 1 處港(遊),面積 4.16 公頃。 五、 加油站專用區 劃設加油站專用區 2 處,計畫面積合計 0.30 公頃。

六、 電信專用區

劃設電信專用區 1 處,計畫面積合計 0.04 公頃。

七、 農業區

都市發展用地外圍劃設為農業區,計畫面積 15.52 公頃。

八、 老樹景觀保護區

為維護老樹景觀,劃設老樹景觀保護區 1 處,計畫面積 0.28 公頃。

九、 保護區

計畫區北側丘陵地,地形變化較大,劃設為保護區,計畫面積 8.59 公頃。

第四節 公共設施計畫

計畫區共劃設 13 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共計 60.62 公頃,佔計畫範圍總 面積之 36.31%。本計畫為提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以及居住環境品質,檢討計 畫範圍內公共設施的分佈與面積,結合上述提及的公共設施用地供需檢討,計 畫範圍內存在停車供給不足、使用現況與計畫不符以及開闢率不佳等問題,且 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將採取多目標之使用,未來會優先考慮開闢停車場用地、學 校用地、廣場用地以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以滿足居民需求,若財政情形許可, 依現況需求再行開闢,以完善整體公共設施之功能。

166
一、 用地規劃說明 (一) 機關用地 劃設機關用地 13 處,計畫面積合計 6.29 公頃。 (二) 學校用地 現行計畫劃設學校用地 5 處,計畫面積 17.93 公頃。 劃設國小用地 2 處,其中文小一為現有之三民國小,文小二為現有之成功 國小,計畫面積合計 4.96 公頃。 劃設國中用地 1 處,為現有之新港國中,計畫面積合計 2.57 公頃。 劃設高中用地 2 處,文高二為現有之成功商業水產學校,計畫面積合計 10.38 公頃。 文高一現況未開闢,土地權屬部分僅中心區域約 0.91 公頃為縣市有地, 其餘現況為私有土地,故以上多目標使用以縣市有土地為主,本計畫建議主要

計畫可檢討並變更文高一剩餘土地使用,以最大化土地利用價值。

(三) 公園用地

劃設公園用地 2 處,計畫面積合計 5.18 公頃。

(四) 兒童遊樂場用地

劃設兒童遊樂場用地 4 處,計畫面積合計 1.51 公頃。

目前本計畫之兒一和兒三處於未開闢狀態,應優先開闢以達到其鄰里型服 務設施之功能。

(五) 市場用地

劃設市場用地

劃設停車場用地

會福利服務中心使用,建議主要計畫檢討變更其土地使用,以符合現況發展, 並要求內化其停車需求。而停四目前為未開闢狀態,應加速處理其開闢事項。

(七)

廣場用地

劃設廣場用地 1 處,計畫面積合計 0.23 公頃。

目前廣場用地處於未開闢且無人管理之狀態,因其影響市容及都市景觀, 應優先處理其開闢事項。

(八)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2 處,計畫面積合計 0.28 公頃。

(九) 電力事業用地

劃設電力事業用地

167
2 處,計畫面積合計 0.46 公頃。 (六) 停車場用地
4 處,計畫面積合計 0.68 公頃。 停車場用地之停二現為成功鎮清潔隊使用,停三現為臺東縣政府海岸線社
1 處,計畫面積合計 0.30 公頃。 (十) 自來水事業用地 劃設自來水事業用地 1 處,計畫面積合計 0.11 公頃。 (十一)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 劃設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 1 處,計畫面積合計 0.38 公頃。 (十二) 醫院用地 劃設醫院用地 1 處,計畫面積合計 0.16 公頃。 (十三) 污水處理場用地 劃設污水處理場用地 1 處,計畫面積合計 1.12 公頃。 目前污水處理場用地處於未開闢狀態,經檢討宜維持現狀。

地上層可將閒置校舍多目標使用為社會福利機構或是老人教育訓練場所,構想 上以樂齡學習場域以及短期日照中心為主;地下層使用空間可作為汽機車停車 場使用,同時考量學生以及高齡使用者的安全性,故將停車場出入口以及車行 動線與人行動線隔開,以避免發生危險。

(二)

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用地

計畫範圍內公一、兒二、兒四以多目標使用作為地下停車場使用,需面臨 八米之道路且設置專用出入口。

168 (十四) 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面積合計 25.99 公頃。 二、 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 因本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有限且部分為私有土地,僅靠解編變更與 一般徵收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為有效運用有限土地改善居住生活品質,本計 畫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公共設施作為多目標使 用,以提升土地利用彈性及功能。 (一) 學校用地 由前述公共設施開闢率盤點可得知,本計畫範圍內之學校用地,除文高一 外多數已開闢完成,考量人口高齡化與少子化趨勢,在學生人數減少情況下,
圖 九 1 多目標使用用地位址示意圖

11 線北側,面積 0.1882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1709 公頃,佔 90.8%,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所有。

(三) 停四 位於計畫區北側住宅區內,三民路與天津街交叉口,面積 0.0768 公頃,私 有土地面積 0.0662 公頃,佔 86.1%。

(四) 廣場用地

位於新港漁港西側,面積為 0.2341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0738 公頃,佔 31.5%,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臺東縣政府所有。

(五) 污水處理場用地

位於新港漁港西側,廣場用地西南側,面積為 1.1198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4364 公頃,佔 38.9%,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 署。

169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三、 未開闢用地獎勵投資 本計畫提出之獎勵投資公共設施用地如下,依據《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 公共設施辦法》提供基本用地資料與權屬。 (一) 兒一 位於計畫區東側,公一北側,面積 0.8583 公頃,私有土地面積 0.7056 公 頃,佔 83%,公有土地為國有財產署所有。 (二) 兒三 位於計畫區西側,臺

九 2 本計畫公告投資獎勵用地位置與產權示意圖 資料來源:政府開放資料平台、本計畫繪製

170 圖

乃至東海岸之機能核心。

(二)

三-2 號道路(14.55

三-3 號道路(14.55 公尺、10 公尺):新生路,依序為太平路與民族路 間、民族路與上海街間)。

三-4 號道路(14.55 公尺):民權路。

三-5 號道路(14.55 公尺):光復路,連結臺 11 線與新港漁港,為南北向 之海洋景觀中軸。

三-6 號道路(14.55 公尺):太平路。

三-7 號道路(14.55 公尺):成功路。

三-8 號道路(14.55 公尺):五權路。

四-1 號道路(15 公尺):三民路。

四-2 號道路(12 公尺):開封街,長沙街。

四-3 號道路(12 公尺、8 公尺):天津街,依序為臺 11 線與吉林街間、 新生路與臺 11 線間。

四-4 號道路(12 公尺):民富路。

四-5 號道路(12 公尺、10 公尺): 依序為漢口街(新生路與三民路間)、

吉林街(三民路與天津街間)。

四-8

171 第五節 交通系統計畫 一、 公路系統 成功都市計畫區內道路分為聯外道路、區內道路,區內道路可細分為主要 道路、次要道路與出入道路。屬於本次細部計畫之道路如下,詳見附件四: (一) 主要道路(依特殊性原則劃入細部計畫道路) 二-1 號道路(18.18 公尺):中華路,成功鎮之中心商業軸帶,為成功鎮
次要道路
公尺):民生路。
號道路(10 公尺):上海街 四-16 號道路(8 公尺):太平路 52 巷。 四-21 道路(12 公尺):民富路。 四-22 道路(10 公尺):吉林街。 (三) 出入道路與其他既成道路 包含細部計畫區中 10 公尺以下出入道路與既成巷道、人行步道與防火巷。 二、 大眾運輸與人本交通場域 配合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作為停車場使用,引導觀光停車需求至中心商業 區與漁港外圍,再以步行或是自行車等方式,進入市中心商業區與新港漁港,

保障觀光場域安全與漁村環境之維持。

人行與自行車系統整體動線以東海岸交通主軸之臺 11 線、東 17 鄉道(中

山東路)兩條東西向聯外道路原有自行車道為出入計畫區之主要聯外動線,並 透過區內中華路與光復路兩條軸線路型重新設計,新增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 道,串聯聯外道路、市中心商業區與新港漁港,加上都市設計準則規範街道家 具、公共設施帶、綠化以及漁港意象營造,建立出觀光旅遊、居民自用皆適宜 之人本環境系統。

172
圖 九 3 市中心整體動線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一) 大眾運輸系統 公路公車路線維持現有 11 條路線與站點,並以人行系統與自行車系統規劃 連結各站點,優化現有站點設施,提升居民與遊客乘車品質,並配合都市設計 準則對於海岸漁村風貌營造。 (二) 人行系統 1. 聯外道路與主要道路人行道 臺 11 線兩側與東 17 鄉道北側之人行道,本計畫透過建議主要計畫重新設 計路型方式劃設 2. 細部計畫道路人行道 本計畫中華路(18.18M)、光復路(14.55M)藉由鋪設鋪面方式與一般道 路做出區隔,形成人行徒步與自行車混用之人本場域,建立完整開放空間;中

華路西端之機一、公三用地則配合地勢爬升與景觀平台設置人行道及人行鋪 面,以及三條防火巷分別為防(智)、防(仁)以及防(勇)設置人行鋪面,整 體人行系統配合都市設計準則規範街道家具與公共設施設計,營造海岸漁村意 象。

圖 九 4 人行系統規劃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自行車系統 自行車道部分,既有自行車道多位於中心商業區外圍,本計畫以臺

173
(三)
11 線與 東 17 鄉道既有東海岸觀光自行車道為主軸,新增中華路(18.18M)、光復路 (14.55M)藉由鋪設鋪面方式與一般道路做出區隔,形成人行徒步與自行車混 用之人本場域,以及連結港埠區與市區之五權路、民富路與漁港旁道路設置自 行車道,對外串聯既有東海岸自行車觀光系統與三仙台風景特定區,對內則連 結成功鎮中心商業區、新港漁港觀光區域以及海濱公園,打造成功鎮自行車觀 光網路。

第六節 都市防災計畫

174 圖 九 5 自行車系統規劃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本計畫區之防災系統重點,著重於防(救)災據點,包括避難場所和避難設 施,以及防(救)災路線,包括消防救災路線和火災防止延燒帶等兩方面,此 外,因本區位處東海岸又有成功漁港及港埠等設施,多次颱風侵臺對沿海地區 影響甚鉅,故應將加強風災之防範。 一、 防救災路線 本計畫區消防救災路線系統之規劃主要依據火災及震災來設定,在道 路寬度方面,必須考量在進行救災活動時,因建築物倒塌,崩塌物的阻隔 與原道路寬度不足等因素,使消防車及救難車不能通行,除此之外,更應 視成功鎮現有道路的地理位置及實質空間條件等,分別賦予其不同之機 能,本計畫區內之道路系統將劃分為緊急道路、救援輸送道路及避難輔助 道路等: (一) 緊急道路:指定本計畫區一 1號道路(寬 20 公尺)為緊急道 路,此道路為本計畫區內之主要聯外道路。除寬度考量外,並因其貫穿本 計畫區之聚落中心,故為本計畫區內相當重要的防災道路。 (二) 救援、輸送道路:以本計畫區內之次要聯外道路二 6、三

難空間的人員,其設施及設備較缺乏並無法提供中長期之生活保障,指定 對象為本計畫區內之公園、兒童遊樂場、停車場、廣(停)及中小學的外部 空間,另本計畫之港埠區漁港設施亦可做為等臨時避難場所。

長期收容場所 此層級必須擁有較完善的設施及可供蔽護的場所,以本計畫區而言, 學校用地因分佈平均,是較為理想的對象,此外,其應與政府機關、社會 福利以及醫療衛生機構互相配合。

(二)

175 1、四 1、四 9 為救援、輸送道路,作為消防及擔負車輛運送區外救援物 資至計畫區內之機能為主。 (三) 避難輔助道路:以本計畫區內之主要區內及次要區內道路為 對象,主要作為連接各避難場所、並兼負便利及小型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 災據點、或連通前兩層級之道路,主要擔負連結之重要功能。 二、 避難據點 所謂避難據點,對居民而言除可提供正確且迅速之防災消息外,並具 有收容避難、醫療救護及準備生活必需品之功能,未來也應朝向兼具防災 教育,指導民眾基本防災措施之機能。 (一) 臨時避難場所 此一層級主要為收容因空間阻隔或其他因素暫時無法進入較高層級避
表 九 2 計畫區內避難據點指定一覽表 臨時避難場所 長期收容場所 兒三、停四、樹、停二、公三、停三、廣(停)一、廣 停(二)、兒二、兒四、港(漁)、港(遊憩)、停一、 廣、文中(新港國中)、兒一、公一 文小一(三民國小)、 文高一、文高二(成 功商水)、 文小二(成功國小)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176 圖 九 6 避難救災路線及避難據點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三、 救災據點及指揮中心 就災據點為都市發生災害時負責發揮救災功能之機關與機構,如警察 局、消防局和醫院。救災指揮中心則是災害發生後,與各救災單位聯絡並 掌握災害最新消息、統整災情、與外界聯繫求援之行政指揮中心。 (一) 鎮指揮據點 鎮指揮中心為鎮公所,位於臺東縣成功鎮中山路 176 號,為災害救 災指揮中心,辦理事項為整合災情資訊、容納擴編後救災救護人員進 駐、新聞發布以及調度指揮救災工作,並配合相關消防資源之運用,以 因應緊急災害事故。 (二) 醫療據點 計畫區內計有一具住院診療功能之地區醫院,本計畫以署立臺東醫 院成功分院為因應災區所需之必要緊急的醫療設施及設備。 (三) 消防據點 消防資源的運用,主要係以消防隊(成功大隊,中華路 8 號)為指揮 所,儲備消防器材、水源,以因應緊急之用途。
177 (四) 警察據點 現據點為臺東縣政府警察局成功分局,位於臺東縣成功鎮公民路 87 號,其負責進行情報資訊的蒐集及災後秩序之維持,並因其通訊設備完 善可做為緊急指揮處所。 四、 火災防止延燒地帶 以開放空間及道路系統作為火災防止延燒帶。 (一) 道路:一 1(台 11 省道)、(防)智、(防)仁、(防)勇 (二) 公園:主要計畫劃設之公一(成功鎮海濱公園)、公三(成功鎮 立圖書館) 圖 九 7 就災據點與火災防止延燒帶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五、 風災防治 台灣常年遭受颱風、豪雨、乾旱與寒流等氣象災害及地震災害侵襲之 虞。颱洪災害研究範圍包括:氣象觀測與預報、旱澇災害防治及坡地災 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主管全國氣象業務,推動數值天氣預報,改進颱 風、豪雨預報,發展中、長期天氣報。國科會將定量降水與侵台颱風之研 究,列為災害防治任務導向之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究重點之一,結合中

央氣象局及其他氣象作業單位和學術界,共同提昇國內颱風觀測、研究和 預報能力。

風災宜界定為受颱風、豪雨、乾旱與寒流等氣象災害,其於都市防災 規劃構想,應先建立颱風、豪雨後造成之洪水的特性資料、GIS 都市防災

規劃資訊系統、淹水潛勢範圍資料庫等,再藉由現況調查,檢測現階段防 災規劃中避難據點在都市淹水時的使用現況,以訂定出淹水補強的模式, 進而提出解決現況的方式及未來因應之對策。

178

工業區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尺,如 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

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如 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 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

1.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

度不一時,應以較寬道路

為退縮面,而兩面道路寬

度相同者,則擇一退縮。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179 第七節 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一、 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研究 (一) 現行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原條文: 1. 第二條、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2. 第十九條、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下列規定退縮建築: (1)於實施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但尚未配地之地區及 1,000 平方公尺 以上基地由低使用強度變更為高強度使用之整體開發地區,其退縮建 築規定應依下表辦理: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下列規定退縮建 築: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住宅區、商 業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 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 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
前款所稱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尚未配地之地區,係指本規定發布 實施日之前尚未開始進行土地分配作業之地區。 (2)前項以外地區,其退縮建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住宅區、特定 住宅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 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 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 1.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但得 計入法定空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一 時,應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而兩 面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一退縮。 商業區 (一)依「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工業區

公共設施用

地及公用事

業設施

規範,商業區面臨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

之建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庇廊。但

讓出其寬度作為無遮簷人行道退後建

築,經本府許可者不在此限。騎樓或庇

廊或無遮簷人行道之設置寬度為三、六

四公尺。

(二)不得設置圍牆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尺,如有設

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二公尺。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如有設 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三公尺。

3. 第二十條、停車空間設置規定如下: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但得計 入法定空地。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但得計 入法定空地。

平方公尺以下

180
(1)第一種住宅區之停車空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總樓地板面積 停車設置標準 250
設置一部 超過 250 平方公尺至 400 平方公尺 設置二部 超過 400 平方公尺至 550 平方公尺 設置三部 以下類推 前項以外地區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規定 辦理。 (二) 現行住宅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條文檢討 計畫區內台 11 線以北之住宅區維持原計畫訂為住宅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三) 現行商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1. 第三條、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八○,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 六○。 2. 第十九條、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下列規定退縮建築: (1)於實施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但尚未配地之地區及一,○○○平方公 尺以上基地由低使用強度變更為高強度使用之整體開發地區,其退縮 建築規定應依下表辦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住宅區、

商業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

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三公尺。

1.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 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度不

一時,應以較寬道路為退縮 面,而兩面道路寬度相同 者,則擇一退縮。

工業區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二公尺。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三公尺。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但

得計入法定空地。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但 得計入法定空地。

(2)前項以外地區,其退縮建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申請建築基地面積達一、○

○○平方公尺者,應自道路

備註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但 得計入法定空地。

住宅區、

商業區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

(如屬角地,得擇一面臨道路 退縮建築)。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181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三公尺。 1. 第二十條、停車空間設置規定如下: (1)於實施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但尚未配地之地區及一,○○○平方 公尺以上基地由低使用強度變更為高強度使用之整體開發地區,其住 宅區、商業區之停車空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分區使用 停車設置標準 總樓地板面積 設置一部 250 平方公尺 設置二部 超 250 平方公尺至 400 平方公尺 設置三部 超過 400 平方公尺至 550 平方公尺 以下類推

(四) 現行商業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條文檢討

因應海岸管理法、漁港法與其相關計畫與政策指導與願景,計畫範圍屬海 岸景觀地區,因此區內商業區須維持海岸景觀風貌,限制樓高以維持漁港與城 鎮整體天際線一致,並配合願景之漁港意象塑造,而現行建蔽率 80%,容積率

260%,遂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三條新增條文,將樓層限制放寬為 4 層,限制 樓高為 12 公尺。

於計畫區北側二處商業區主要以鄰里型商業,滿足周圍居住人口之日常需

(五)

(六)

現行計畫對於港埠區之土地使用管制僅有容積率和建蔽率;參考《都市計 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相關條文規定,港埠專用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70%,缺乏 使用面向的規範。漁港之土地使用規劃一般以漁港法所規定之漁港計畫為實質 計畫,然其於本計畫之規範不明,且恐難以對應本計畫空間發展,因此本計畫 將參考其相關計畫《海岸新生之漁港疏濬及多空能漁港開發規劃》依其空間指 導辦理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擬訂。

本計畫之港埠區土地使用計畫將港埠區劃分為「港(漁)」和「港(遊)」。 港(漁)為保存並發展其原有之漁業強度,應排除過度偏向觀光之使用類型, 以漁業生產設施和業別為主。相關設施類別依照《漁港法》第三條第四款與 《漁港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所稱之基本設施、公共設施、一般設施;主要業別 除漁業相關外,應有供漁業從業人員之需求之商業模式存在;港(遊)將集中 於港觀光為主,配合既有之商業聚集與停車場等設施訂定土地使用管制。

182
求為主,因基地面積僅 0.12 公頃與 0.18 公頃,遂不特別訂定特殊土地使用管 制要點規範之。
現行港埠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港埠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100%。
現行港埠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條文檢討

二、 變更後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依臺東縣政府 97.11.26 府城都字第

0973035856B 號函發布實施之《變更成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所載

條文為主,另因應本細部計畫分離擬定案並符合計畫區發展需求酌予修訂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變更表詳見附件二。

一、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 之。

二、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三、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80%,容積率不得大於

五、農業區上建築容積率相關管制要點參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使用分區

港(漁)

港(遊)

七、港(遊)土地及建築物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類別 容許使用項目

漁業觀 光相關 服務業

100

1.餐飲業(I56)2.連鎖便利商店(G4711)3.雜貨店 4. 食 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G472)5.布疋及服飾品零售 業(G473)6.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業(G474)7.文教育樂

183
260%。 四、工業區指定為乙種工業區使用,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70%,容積率不得大於 140%。
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規定。 六、港埠區分為港(漁)與港(遊),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大於下表之規定:
建蔽率(%) 容積率(%)
50 100
50
用品零售業(G476)8.中古衣服零售 9.花卉零售業(G4851) 10.賞鯨豚運輸服務 11.海釣運輸服務 12.旅行及其他相關 服務業(N79) 漁業生 產相關 1.漁業技術指導 2.漁撈業(A031)3.水上運輸輔助業(H525) 4.供漁業使用倉儲業 5.水產品批發業(G4543) 休閒遊 憩相關 設施 停車場、廣場、綠地等供觀光使用遊憩設施與漁港法所稱 之一般設施、公共設施與基本設施。 其他 經漁業主管機關認定容許使用項目 八、港(漁)土地及建築物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類別 容許使用項目 支援漁 業生產 相關 1.餐飲業(I56)2.連鎖便利商店(G4711)3.雜貨店 4. 食 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G472)

二、電信必要附屬設施:

(1)研發、實驗、推廣、檢驗及營運辦公場所等。

(2)教學、訓練、實習房舍(場所)及學員宿舍等。

(3)員工托育中心、員工幼稚園、員工課輔班、員工餐廳、員工福利社、員 工招待所及員工醫務所等。

(4)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設施。

三、與電信運用發展有關之設施:

(1)網路加值服務業。

(2)有線、無線及電腦資訊業。

(3)資料處理服務。

四、與電信業務經營有關之設施

(1)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電信器材零售業。

(3)電信工程業。

(4)金融業派駐機構。

184 漁業生 產相關 1.漁業技術指導 2.漁撈業(A031)3.水上運輸輔助業(H525) 4.供漁業使用倉儲業 5.水產品批發業(G4543)等生產相關 業別 漁港設 施 漁港法所稱之一般設施、公共設施與基本設施。 其他 經漁業主管機關認定容許使用項目 九、加油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大於 120%。 十、電信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電信專用區其土地及建築物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之設施: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天 線場、展示中心、路線中心、動力室(電力室)、衛星電臺、自立式天線鐵 塔基地、海纜登陸區、基地臺電信轉播站、移動式拖車機房等及其它必須 設施。
五、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0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使用。 十一、 公共設施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除依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外,得參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多目標使 用。並依下表規定辦理,其容積率及建蔽率不得大於下表之規定: 用地項目 建蔽率(%) 容積率(%) 機關用地 50 200 學校用地 30 150 公園用地 五公頃以下 15 30 超過五公頃部分 12 30 兒童遊樂場用地 15 30

工業區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 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二公尺。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 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1.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 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 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 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

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 一退縮。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185 用地項目 建蔽率(%) 容積率(%) 市場用地 60 240 停車場用地 80 240 電力事業用地 60 250 自來水事業用地 50 200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 50 200 醫院用地 60 240 污水處理場用地 40 80 十二、 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下列規定退縮建築: (一)於實施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但尚未配地之地區及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基地由低使用強度變更為高強度使用之整體開發地區,其退縮建築規定應 依下表辦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住宅區、 商業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 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 退縮三公尺。
三公尺。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前款所稱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尚未配地之地區,係指本規定發布實施 日之前尚未開始進行土地分配作業之地區。 (二)前項以外地區,其退縮建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住宅區、 特定住宅 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 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三公尺。 1.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 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 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

商業區

(一)依「臺東縣建築管理

自治條例」規範,商業區面

臨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

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庇

廊。但讓出其寬度作為無遮

簷人行道退後建築,經本府

許可者不在此限。騎樓或庇

廊或無遮簷人行道之設置寬

度為三、六四公尺。

(二)不得設置圍牆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工業區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二公尺。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三公尺。

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

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

一退縮。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十三、 停車空間設置規定如下: 住宅區之停車空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總樓地板面積

250 平方公尺以下

超過 250 平方公尺至

186
停車設置標準
設置一部
400 平方公尺 設置二部 超過 400 平方公尺至 550 平方公尺 設置三部 以下類推 前項以外地區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 十四、 設置公共開放空間及公益性設施獎勵規定: (一)有關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 理。 (二)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 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 30%為限。 1.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工、老 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 100 平 方公尺以上,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者。

十五、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十六、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第八節 事業及財務計畫

本案建議主要計畫開發目的與方式 計畫範圍公共設施保留地經簡討後,尚有兒一(0.85 公頃)、兒三(

有土地。 故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跨區市地重劃及跨區區段徵收作業 規範》,建議配合「建議主計變更案第四案」,將無開闢需求的文高一用地解 編為可建築用地後,以市地重劃方式跨區整體開發(面積約 5.40 公頃),以取 得尚未開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共約 1.35 公頃)。

又依照《臺東縣之變更案件捐贈原則表》規定,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 區需捐贈土地比例之 30%。文高一土地權屬中,私有土地面積為 2.9346 公頃, 佔 72.5%,故私有土地捐贈面積為 0.88 公頃,加上原有公有土地面積 1.1172 公頃,共為 1.9972 公頃。

於原文高一地區劃設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用地、道路用地、老 人文康用地等,配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準則之訂定,達到發展願景 與目標之低密度、高通透、友善老年、景觀視野與生活品質兼具之優良住宅 區。

187 2.
一、 事業計畫 (一)
0.18 公頃)、停四(0.07 公頃)與廣場用地(0.23 公頃)五處公共設施用地有開闢 需求及必要、且上述未開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土地權屬多為尚未取得之私

圖 九 8 建議跨區整體開發範圍(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

(二)

本案實質開發目的與方式 惟上述開發方式涉及主要計畫變更,本計畫為細部計畫層級,故維持現行 計畫指導,並以建議主要計畫變更案方式建議主計變更,本計畫暫時保留現行 計畫以土地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私有土地部分之方式。

188
(三) 開發主體、年期與經費來源 開發主體為臺東縣政府與成功鎮公所負責,年期則配合本計畫年期變更至 民國 125 年,實際開發年期視地方政府財力,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而定。 二、 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 (一) 公有土地撥用 本次檢討後仍保留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用地有兒一、兒三、停四、廣場用 地與污水處理場用地,範圍內少數土地權屬為公有土地,分別為國有財產屬、 臺東縣政府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有,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 條,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依土地法第二十六條,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依《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六條規定,公共建設需用公有土地,其 有償或無償之認定,應確實依民國 104.11.18 修正之《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 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辦理,以無償撥用為原則;倘公有土地為 有償撥用,應以核准撥用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計算標準。 (二) 私有土地取得方式

1. 土地徵收(含協議價購)

189
本計畫案辦理徵收之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國家因公益需 要,興辦「公用事業、公共衛生與環境保護事業」公用事業,得徵收私有土 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 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 式取得者,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申請徵收。 前項協議之內容應作成書面,並應記明協議之結果。如未能達成協議,應 記明未達成協議之理由,於申請時送交中央主管機關。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 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表 九 3 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表 項目 面積 (公 頃) 用地取得方式 開 發 主 體 預計 期程 徵備註 收 市 地 重 劃 區 段 徵 收 公 地 撥 用 其 他 兒一 0.85 Ⅴ Ⅴ 成 功 鎮 公 所 、 臺 東 縣 政 府 民國 125 年 暫時保留以以土地 徵收方式,待下次 主要計畫通檢時一 併納入檢討辦理 兒三 0.18 Ⅴ Ⅴ 民國 125 年 停四 0.07 Ⅴ Ⅴ 民國 125 年 廣 0.23 Ⅴ Ⅴ 民國 125 年

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 式取得者,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申請徵收,故本計畫之土地徵購費用是以未能 達成協議價購之情況,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做推估算。

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私有土地部分土地徵收費用,依據臺東縣土地公告現 值,並以公告現值除以百分之九十作為土地市價地推估。

1. 兒一

私有土地部分(面積 0.7586 公頃,89.1%)取得方式配合該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之開闢期程與編列預算,以上述協議價購方式徵購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 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 申請徵收,並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當期市價估算方式以公告現值 除以百分之九十,則當期市價推算為

元(每平方公

190 項目 面積 (公 頃) 用地取得方式 開 發 主 體 預計 期程 徵備註 收 市 地 重 劃 區 段 徵 收 公 地 撥 用 其 他 污水 處理 場 用 地 1.12 Ⅴ Ⅴ 民國 125 年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三、 財務計畫 (一) 土地徵購費用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
1,200*(10/9)=1,333.33
尺),共需補償費用 1,333.33*7,586=10,114,667 元。 2. 兒三 私有土地部分(面積 0.1709 公頃,94.4%)取得方式配合該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之開闢期程與編列預算,以上述協議價購方式徵購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 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 申請徵收,並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當期市價估算方式以公告現值 除以百分之九十,則當期市價推算為 3,738*(10/9)=4,153.33 元(每平方公 尺),共需補償費用 4,153.33*1,709=7,098,047 元。 3. 停四 私有土地部分(面積 0.0662 公頃,94.6%)取得方式配合該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之開闢期程與編列預算,以上述協議價購方式徵購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

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 申請徵收,並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當期市價估算方式以公告現值 除以百分之九十,則當期市價推算為 8,992*(10/9)=9,991.11 元(每平方公 尺),共需補償費用 9,991.11*662=6,614,116 元。

4. 廣場用地 私有土地部分(面積 0.0738 公頃,32.1%)取得方式配合該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之開闢期程與編列預算,以上述協議價購方式徵購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 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 申請徵收,並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當期市價估算方式以公告現值 除以百分之九十,則當期市價推算為 5,873*(10/9)=6,525.55 元(每平方公 尺),共需補償費用 6,525.55*738=4,815,860 元。

5. 污水處理場用地

私有土地部分(面積 0.4364 公頃,38.3%)取得方式配合該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之開闢期程與編列預算,以上述協議價購方式徵購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參 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土地徵收條例 申請徵收,並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當期市價估算方式以公告現值 除以百分之九十,則當期市價推算為每平方公尺 5,873*(10/9)=6,525.56 元,

共需補償費用 6,525.56*4364=28,477,544 元。

(二) 地上物補償費

地上物補償費用視實際開發年期之現場狀況,依據依據臺東縣地上物補償 辦法規定辦理。

(三) 整地費與工程費 本計畫之整地費用與工程費用經費概估依據現行計畫之費用估算,僅供參 考,實際開發年期視地方政府財力而定。

191
依據現行計畫中之財務計畫表,兒童遊樂場整地費與工程費以每公頃 504.03 萬元計算,則兒一(0.85 公頃)整地費與工程費為 428.42 萬元,兒三 (0.18 公頃)整地費與工程費為 90.725 萬元;停車場用地整地費與工程費以 每公頃 15000 萬元做計算,則停四(0.07 公頃)整地費與工程費為 1,050 萬 元;廣場用地整地費與工程費以每公頃 625 萬元做計算,則廣場用地(0.23 公 頃)整地費與工程費為 143.75 萬元;污水處理場用地整地費與工程費則依據現 行計畫為 15,000 萬元。 (四) 總開闢經費 總開闢經費為土地徵購費用加上地上物補償費用加上整地費用與工程費用 之總和。
192 1. 兒一總開闢經費為 1,439.8922 萬元。 2. 兒三總開闢經費為 800.5301 萬元。 3. 停四總開闢經費為 1,711.4116 萬元。 4. 廣場用地總開闢經費為 625.336 萬元。 5. 污水處理場用地總開闢經費為 17,847.7544 萬元。 表 九 4 財務計畫表 項 目 面積 (徵購面 積) (公頃) 開闢經費(萬元) 預 計 期 程 經 費 來 源 土地徵購費 地上 物補 償費 整地費 與工程 費 合計 兒 一 0.85 (0.7056) 1,011.4667 依據 臺東 縣地 上物 補償 辦法 規定 辦理 428.42 1,439.8922 民 國 125 年 政 府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兒 三 0.18 (0.1709) 709.8047 90.725 800.5301 民 國 125 年 停 四 0.07 (0.0662) 661.4116 1,050 1,711.4116 民 國 125 年 廣 0.23 (0.0738) 481.5860 143.75 625.336 民 國 125 年 污 水 處 理 場 用 地 1.12 (0.4364) 2,847.7544 15,000 17,847.754 民 國 125 年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0.18

0.1709

0.07

0.0662

0.23

0.0738

1.12

0.4364

800.5301

661.4116 1,050 1,711.4116

481.5860 143.75 625.336

2,847.7544

17,847.7544

193 表 九 5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項目 面積 (徵購面 積) (公頃) 用地取得方式 開闢經費(萬元) 開 發 主 體 備註 預計 期程 經費 徵來源 購 市 地 重 劃 區 段 徵 收 公 地 撥 用 其 他 土地徵購費 地上物 補償費 整地費 與工程 費 合計 兒一 0.85 (0.7056) Ⅴ Ⅴ 1,011.4667 依據臺 東縣地 上物補 償辦法 規定辦 理 428.42 1,439.8922 成 功 鎮 公 所 臺 東 縣 政 府 暫時保留以以 土地徵收方 式,待下次主 要計畫通檢時 一併納入檢討 辦理 民國 125 年 政府 逐年 編列 預算 兒三
) Ⅴ Ⅴ 709.8047 90.725
停四
) Ⅴ Ⅴ
) Ⅴ Ⅴ
污水 處理 場用 地
) Ⅴ Ⅴ
15,000
註:本表之經費概估僅供參考,實際開發年期視地方政府財力而定。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成功鎮自然環境依山傍海,風景秀麗優美。自清領後期就已有漢人移入, 並在日治時期有了新港市區改正計畫,開始排水道工程與道路工程等計畫,故 至今成功鎮部分建築依舊可以看出帶有歷史的痕跡,如新港教會,及成功鎮道 路寬度依舊為日治時期所延續下來的尺貫法規格(18.18m&14.55m),非現大多數 公路所用之公制單位。又成功鎮近年來人口老化情形嚴重。

綜上所述,本計畫為細部計畫擬定,並為《海岸管理法》所劃定之重要海 岸景觀區。依循《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海岸管理法》第

條以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指導,除於都市設計準則提出現有都市環

類生活造成嚴重衝擊與影響,故如何建立符合當前生態城市、節能減碳的都市 規劃理念,則為規劃完善、永續發展都市空間的必要考量。為強化相關管制措 施,以引導本計畫區永續發展,其生態都市規劃原則茲分述如下:

(一)

水與綠網路系統

公園、兒遊、綠地、開放空間等公共設施或建築基地之綠化,可配合本計 畫區藍帶部分,共同營造生物棲息、人文休憩的多樣環境空間,並增添都市視 覺景觀。其原則如下:

1. 以跨域方式創造生態綠廊。

2. 公園、綠地、兒遊等開放空間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應朝生態設計的原則辦 理,且達到串聯效果。

3. 街道與開放空間之綠化。

4. 鼓勵建築物設置綠化屋頂及植生牆。

194 第九節 都市設計準則
11
境,包含建築物、人行道以及開放空間等相關規範外,亦將因應現有人口問題 以及保存區內日治時期歷史風貌提出相關規範。 一、 生態城市規劃原則 近年來嚴峻的環境變遷,如全球增溫、氣候災難及能源耗竭等危機,對人
(二) 雨水下滲、貯留 土地使用時應考慮雨水下滲、貯留之規劃。其原則如下: 1. 公共空間應以透水鋪面為主,並在適當地區藉由地表高低差的地景設計營 造出低窪蓄水空間。 2. 校園開放空間應儘量以滯洪、入滲及就地保水為規劃原則,透過雨水管力 進行分洪管制。 3. 鼓勵綠色建築設計將雨水收集納入其中。

(三)

水資源及綠色資源

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綠覆蓋率規定,綠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綠覆

率應達到 50%,以美化並提升環境品質。其原則如下:

1. 法定空地應採用綠地、透水等設計。

2. 應減少公共設施硬鋪面並提高綠覆率。

3. 以永續生態的方式管理開放空間。

4. 設立相關法規保護綠地。

(四) 地區風貌發展 考量本計畫區的文化特性及空間營造模式,主要包括量體、退縮、型態以 及歷史文化等元素,尊重既有環境發展,再透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及都市設

設綠帶,透過設計手法,融入在地文化、漁港風貌等元素,進行景觀設計以營 造在地風貌意象的文化廊道。

二、 都市設計管制目標與依據

(一) 都市設計訂定依據

本計畫都市設計訂定,依循《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5 條,擬 定細部計畫時,得就該地區環境之需要,訂定都市設計有關事項,同時依循 《海岸管理法》第 11 條及施行細則第 9 條,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劃定之重要海 岸景觀區,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以規範其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及設施高度 與其他景觀要素。

(二) 都市設計管制目標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95 年 8 月 8 日第 639 次會議決議與現行計畫對本計 畫之指導願景如下:本計畫區屬於台灣東海岸最早期漁港城鎮,具有自然生

195
計審議機制的引導,控制都市景觀意象之發展;而整體開發地區應儘量集中留
態、人文風貌等景觀特色,為維護環境品質、生態及人文景觀及發揮海岸地區 特色,本計畫區內之建築造型、材質及色彩設計應配合環境景觀特性予以美 化,有關規定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並由臺東縣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審查同意後, 主管建築機關始得核發建照或核准施工。 同時依循上位計畫及配合相關計畫之指導與願景及其法源如《海岸管理 法》與《漁港法》之指導與願景,訂定本計畫區之都市設計相關規範。 除上述計畫之指導與願景定位,本計畫經檢討分析計畫區現況後提出以下 發展願景與構想,並以都市設計準則規範實際建築空間樣態。

優化

人本 適居

條件

完善住宅區居住品

住宅區空間環境檢討,補足無障礙設施、人 行道與道路鋪面。

住宅區鼓勵建築基地設置沿街面公共開放空 間,依照予以獎勵。

都市設計 準則

意象

限制歷史建築與周

圍空間發展

海岸景觀風貌維持

景觀發展與市區發

新港教會與周圍住宅區,以都市設計準則, 規範與限制歷史建築與其周圍空間,並配合

觀光系統優化塑造為成功鎮地標。

空間定位|文化/風貌:塑造漁港文化風貌 空間發展目標|塑造成功漁港之海洋風情,以及傳統產業文化之傳承 營造 漁港

計畫區全區(臺 11 線兩側一公里範圍)規劃 人行系統、限制建物高度,以維持海洋村景 觀風貌與視覺通透性。

都市設計

準則

都市設計

準則

196 表 九 6 目標體系都市設計操作策略表 標的 策略 策略說明 檢討變更 內容 空間定位|觀光/機能:東海岸觀光機能核心 空間發展目標|結合觀光產業、機能環境並塑造漁港特色風貌 營造 觀光 場域 打造觀光區漁港風 貌 藉由鋪面、樓高限制及色彩設計與立面等規 範,使港埠區、中心商業區與海濱公園為一 體性之風貌。 交通系統 計畫、都 市設計準 則 創造觀光地標 魚市場、臺東海洋夢想館及遊客中心等觀光 熱點與在地傳統漁業結合,劃設特定港埠區 供遊憩與產業並行。 土地使用 管制要 點、都市 設計準則 空間定位|生活/適居:優化環境、悠活適居 空間發展目標|打造高齡友善環境並提升人本適居條件
展軸帶道路風貌設 計 光復路、中華路限制沿街面樓高、立面風 格、招牌樣式、鋪面設計等,並以各道路物 件如路燈、人行道設計等營造漁村風貌。 都市設計 準則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三) 都市設計審議區域劃設緣由 依據《海岸管理法》與整體海岸計畫,本計畫區全區屬重要海岸景觀區 範圍,故需配合訂定都市設計相關規範(整體海岸計畫詳細管制內容條文詳如 附件四),另依據上述都市設計指導願景與管制目標,本計畫區除保存全區之 海岸景觀、漁港風貌外,部分地區因特殊之條件與風貌另訂定都市設計重點審

議之規範,故除全區劃設一般性審議地區外,另三處訂定都市設計重點審議地 區,分別為光復路、中華路地區、新港教會周邊地區與新港漁港地區。

1. 光復路、中華路地區

南北向之光復路為自臺 11 線進入成功鎮中心與新港漁港之重要軸線,同時 具遙望海岸山脈與太平洋之景觀視野;東西向之中華路則為成功鎮中心之機能 軸線,向西也可望見海岸山脈之山稜線,故劃設光復路、中華路地區重點審議 地區,塑造成功鎮中心門戶軸帶意象。

2. 新港教會周邊地區

197
新港教會位於成功鎮中心,北側為觀光商業區域,南側為新港漁港,同時 具有良好觀光與交通區位發展優勢,而新港教會為臺東縣政府指定之臺東縣歷 史建築,建物本身蘊藏日治時期之歷史紋理,以及依山傍水之景觀視野,使新 港教會具有文化保存價值與成為觀光地標之潛力,故劃設新港教會周邊地區重 點審議地區。 3. 新港漁港地區 新港漁港為東海岸第一大漁港,且具觀光漁港發展潛力,為促觀光品質提 升與地標意象塑造,故劃設新港漁港地區重點審議地區 圖 九 9 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公有建築

1.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2.建築基地面臨三十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且建築總樓 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3.因特殊緣由不符審議規範之私人設計。

4.新港教會周邊重點審議地區。

5.新港漁港重點審議地區。

1.園道、景觀道路及 30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工程。

計畫道路 工程

其他

2.中華路、光復路重點審議地區。

3.新港教會周邊重點審議地區。

業務單位認定為內容複雜、具爭議性或可能產生重大 之環境衝擊者。

左列以外

地區

左列以外

地區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1. 建築物設置規定與附屬設施

198 (四) 都市設計審議層級 都市設計之審議層級,依據基地現況所需訂定,其中重點審議地區全區 需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以保存特殊之景觀與風貌,其餘區域則依據《臺 東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暫行分工規定》之規定辦理。
九 7 都市設計審議層級表 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建築管理 單位
公有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左列以外 地區 私人建築
三、 都市設計管制構想 (一) 一般性審議地區
本案全區位於海岸景觀地區,故本案依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都市設計 準則所訂定之規範,規定全區之建築物量體外觀應以中低明度與中低彩度為主 要基調,並且為確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影響山脈天脊線景觀,建築物附屬 設施(廣告物、建築照明燈具、遮陽設施及雨遮之外)不得突出牆面線。 臺 11 縣為《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所訂之景觀道路,其地勢上屬於計畫區之 高處,又臺 11 縣一邊面山一邊面海,且臺 11 線道路中心線指向海岸山脈,故 本案訂定臺 11 縣建築退縮範圍與棟距,以確保山脈天脊線不受臺 11 縣道路兩 側之建築影響,以及維護臺 11 線後排建築物之視覺景觀權益。 2. 人行空間、開放空間與腳踏自行車系統 考量本計畫區人口正連年老化,及本計畫之觀光定位,計畫範圍內之人行 與開放空間應考量無障礙設計,鋪面採用防滑、平整及具透水性之材質,並鼓 勵使用與本區海岸風貌相關之鋪面彩繪;計畫區之自行車道與人行道應以串聯

其他附屬設施均不得突出牆面線。

人行與自行車道動線設計應考量連續性,避免高低 落差,並且串連計畫區之聯外道路、既有人行道與 腳踏車道、商業區、聯外道路及新港漁港為原則。

人行空間應考量無障礙空間之設計。

空間與腳踏自行

2. 人行空間、開放

車系統

人行空間之舖面應使用防滑、平整且具透水性之材 質,且鼓勵設置與本區海洋風貌相關之舖面彩繪設 計。

開放空間應與區內劃設之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系統 相連結,以提高開放空間之可及性與可用性。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199 區內各景點及重要公共設施為原則。 故本計畫訂定以下都市設計準則: 表 九 8 一般審議地區管制目標與內容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1. 建築物設置規定 與附屬設施 建築物及設施之造型、外觀、色彩及材料,應與周 邊環境相融合,以中低明度、中低彩度為主要基 調,其頂層部(屋脊裝飾物)應避免突出或突兀設 計,以形塑建築整體風貌及優美天際線;其頂層部 所附之水塔、空調、機械等設施,應配合建築物整 體規劃設計 加以遮蔽或修飾美化。 臺 11 線道兩側,自路權範圍往外退縮 5m 始得建 築,必要時並需留設為連貫的綠帶或無遮簷人行 道,提供公眾通行使用。 除廣告物、建築照明燈具、遮陽設施及雨遮之外,

1. 管制目標

道路與臨接建築基地為操作地區,故劃定都市設計重點審議地區;相關之目標 體系與策略如下表說明:

200 (二) 重點審議地區:中華路、光復路地區 圖 九 10 中華路、光復路實質環境整體規劃構想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本計畫目標體系所訂定之中心商業區相關策略,將以中華路、光復路計畫

檢討變更

內容

交通系統

都市設計

準則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為達成目標體系、空間發展構想,本計畫於中華路、光復路都市設計管制 計畫架構如下:1.人行道空間、步道與道路規劃事項、2.建築物量體、高度、 型態、風格、色彩等之事項、3.景觀計畫 2. 審議範圍 本審議範圍以中華路、光復路計畫道路與臨接建築基地,管制道路與建築 行為。

件如路燈、人行道設計等營造漁村風貌。

201 表 九 9 中心商業區關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表 標的 策略 策略說明
空間定位|觀光/機能:東海岸觀光機能核心 空間發展目標|結合觀光產業、機能環境並塑造漁港特色風貌 重構 交通 系統 規劃人行系統 光復路、中華路兩側路型重新設計,透過道 路與建築退縮留設無遮簷人行道,保障行人 安全。
計畫、土 地使用管 制要點 營造 觀光 場域 打造觀光區漁港風 貌 藉由鋪面、樓高限制及色彩設計與立面等規 範,使港埠區、中心商業區與海濱公園為一 體性之風貌。 交通系統 計畫、都 市設計準 則 空間定位|文化/風貌:塑造漁港文化風貌 空間發展目標|塑造成功漁港之海洋風情,以及傳統產業文化之傳承 營造 漁港 意象 景觀發展與市區發 展軸帶道路風貌設 計 光復路、中華路限制沿街面樓高、立面風 格、招牌樣式、鋪面設計等,並以各道路物
202 圖 九 11 中華路與光復路重點審議地區範圍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3. 人行道空間、步道與道路規劃事項 為配合現況基地原有的山海景觀與完整天際線,透過中心商業區的軸線道 路呈現的美景,將在道路景觀上更進一步以舖面、色彩等型式加以管制,打造 以人步行為主之道路。 故本計畫訂定以下都市設計準則: 表 九 10 人行道、步道與道路規劃事項管制目標與內容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1. 鋪面色彩與風貌 管制 鋪面設計應力求與周邊環境維持和諧的關係,色調 與材質應與漁港風貌有所連結並統一;應同時須反 應地區的特色,以漁港、天空、山貌等意象為主。 2. 鋪面材質原則管 制 計畫道路應以特殊鋪面或道路設計減緩車速,鋪面 應使用防滑、平整、耐壓、易維護,並適宜步行之 材質。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4. 建築物量體、高度、型態、風格、色彩等之事項 為使視覺景觀保有完好並一致之天際線,並能完整呈現山貌。以能呈現整 體街道景觀和天空、山脈之搭配、海面為目標。建築風格與色彩應反映漁港風

貌與當地既有紋理,應研究其自然、人為與文化等地景風貌元素,及其如何反

應於建築風格和色彩意象;此外,本重點審議地區已劃入 110 年《臺東縣街屋

立面更新獎勵補助作業要點》相關示範地區,應考量配合其設計準則內涵。

在建築形態與風格方面根據現況發展分析,計畫區存在特色且歷史悠久的 建築元素,如垂直結構的立面裝飾和其化用;另根據《臺東縣街屋立面更新獎 勵補助作業要點》之設計準則,對於立面和色彩的相關規範除應考量整體街廓

203
和周邊紋理與整體街區風貌,外型應以簡潔明亮、大地色系,減少突兀的色彩 計畫。 本計畫主要依循之立面風格,以垂直線條之結構作為立面裝飾,可參考下 圖仿傳統垂直立面結構與裝飾性垂直立面結構。 圖 九 12 仿傳統垂直結構立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仿傳統垂直結構立面雖保留主要元素,然等比例放大之設計與原有之語彙 意涵相去甚遠,難以彰顯其美觀。

除垂直結構外,計畫區傳統建築立面已有延續性強之特色,除明顯之一、 二樓的街屋分層外,二樓開窗之形式以中央開窗,並分成上中下三層之構造; 各中央開窗相互配置於相似位置,呈現連貫的立面風貌。

綜上所述,本計畫以立面比例配置,作為設計樣板與立面設計準則:

204 圖 九 13 裝飾性垂直結構立面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裝飾性垂直立面結構保留傳統結構之特色與精巧,減少連續垂直的單一 性,增添變化與節奏。
205 圖 九 14 立面適當比例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故本計畫訂定以下都市設計準則: 表 九 11 建築物量體、高度、型態、風格與色彩事項管制目標與內容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1. 景觀一致性 建築物量體不得破壞天際線、山貌景觀視線與過於 突出,以不高於 12 公尺為原則;重大公共設施設 置或有特殊緣由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 在此限。 2. 維持、營造漁港 風貌 建築風格應以漁港風貌與地方意象為主題並提出設 計依據,以強化漁港整體印象。 3. 維持、控管建築 風貌、避免直接 放大之風貌破壞 立面裝飾應納入垂直結構的傳統建築語彙,以營造 地區性建築風貌;垂直立面結構應以樓層為一裝飾 單元,減少單一延伸之跨樓層結構,並維持既有傳 統設計之粗細。 4. 景觀調適與一致 性 建築物色彩設計應以海洋、漁港等主題為參考依 據,以大地色系、白色、灰色等為主要色調。 5. 景觀一致性、建 築風格維持 建築物突出部分不應超過指定牆面線,進行增建、 改建、修建時應符合色彩之設計原則與原有之建築 語彙,避免視覺紛亂。 6. 景觀連貫性、減 少直接放大之風 立面與樓層高度設計應以延續周邊建築風貌為設計 導向,街屋二樓以上立面應以約 1:2:1 之分層開窗

景觀計畫

本重點審議地區為延續並塑造通透道路視覺與天際線完整,應著重空間秩 序之一致性,使沿街構造物與物件不過度干擾筆直道路的視覺景觀;另根據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本計畫範圍作為重點海岸景觀區應擬定廣告物相關規 範;故本計畫針對現況之建築使用廣告招牌等提出規範。

招牌之色彩計畫為使街道透視能達其效果,故僅以側懸式廣告為管制主 體;另再行要求其餘如正面式廣告等,皆得與側懸式廣告主題統一,保留部分 業務或商標之特定目的需求。

另《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指導本計畫應擬定廣告招牌不得突出建築物之容 許距離;參考《臺東縣招牌廣告獎勵補助作業要點》之設計準則,擬定相關事 項。

206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貌破壞 型式(牆:窗:牆);另二樓以上樓地板海拔不應 與鄰棟同樓層樓地板相差一公尺以上。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5.
廣告招牌於本計畫之道路景觀軸帶影響以高度、突出牆面線、色彩等為主 要因素;故參考《臺東縣招牌廣告獎勵補助作業要點》之設計準則和審議評量 原則,與本重點審議地區之現況擬定廣告招牌相關規範。全國之招牌管理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於側懸式招牌和正面式招牌之規範,應視都 市計畫相關規定優先管理。
207 圖 九 15 招牌設置尺寸建議圖 資料來源:臺東招牌服務平台
208 圖 九 16 招牌配置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故本計畫訂定以下都市設計準則: 表 九 12 景觀計畫管制目標與內容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1. 招牌風格與色彩 設計管制 側懸式廣告招牌色彩應與建築環境保持和諧,避免 高明度、高彩度之色彩設計;各式廣告招牌風格無 業務需求應力求統一,並應參考周邊街道環境、鄰 近建築之設計風格。 2. 招牌類型、大小 管制 側懸式廣告:突出牆面線一公尺以內、縱長四公尺 以內;或突出牆面線一點五公尺以內、縱長二公尺 以內;正面式廣告:縱長一點五公尺以下。以上側 懸式及正面式皆需符合規定。 3. 延續風貌、招牌 大小配置管制 符合上述街屋立面之適當比例者,側懸式廣告僅得 限縮於牆面部分(非開窗部分),以維持開窗之延 續性。 資料來源:本計畫製作

1. 管制目標

為配合地區整體發展構想與目標體系,同時確保上述分析之新港教會遠眺 海岸山脈、新港漁港與太平洋的開闊景觀視野、調和歷史建築周邊區域色調, 避免過於突兀或衝突並延續新港教會現有歷史建築與基地紋理至周圍道路與開 放空間,並與全鎮之海洋漁村風貌融合,建立起海岸歷史建築之入口意象,故 劃設新港教會周邊地區都市設計重點審議地區,於細部計畫一般性都市設計準 則上增訂重點審議原則。

表 九 13 新港教會相關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表

209 (三) 重點審議地區:新港教會周邊 圖 九 17 新港教會周邊實質環境整體規劃構想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空間定位|文化/風貌:塑造漁港文化風貌 空間發展目標|塑造成功漁港之海洋風情,以及傳統產業文化之傳承 營造漁 港意象 限制歷史建 築與周圍空 間發展 新港教會與周圍住宅區,以都市設計準則,規範與限 制歷史建築與其周圍空間,並配合觀光系統優化塑造 為成功鎮地標。 都市設 計準則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2. 管制範圍 主要管制項目為區內建築物量體、高度、型態、風格、色彩以及新港教會 紋理延續性範圍,新港教會西側、南側須維持視覺景觀通透性之區域主要以街 廓範圍之界線,東側及北側管制臨新港教會側之立面,則以道路境界線或指定 建築線為參考界線,如下圖:

圖 九 18 新港教會周邊地區都市設計重點審議範圍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3. 建築物量體高度

依據景觀分析章節之新港教會與周邊地區分析內容,新港教會南側與西北 側之建築物量體應限制高度以維持自新港教會遙望西北側海岸山脈與南側太平 洋之景觀視野不被遮蔽,故以新港教會二樓平台高度為基準,除重大公共設施 其合理性與必要性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指者外,重點審議地區建築高度 不應高過 8 公尺為原則。

4. 建築物量體型態、風格、色彩等事項

210
依據景觀分析章節之新港教會與周邊地區分析內容,因新港教會建築具有 特殊之日式風格與紋理,再加上全區屬於海岸景觀地區,須營造海岸漁村之景 觀風貌與設計風格,因此重點審議地區之建物設計形式、色彩、型態等應與新 港教會以及全區之漁港風貌不衝突。 由於新港教會為重要之歷史建築與觀光地標,為維護整體視野景觀之美感 與風格,臨新港教會之建築立面,牆面材質與開窗形式配合新港教會之日式風 格延續,且不得設立建築物附屬設施,例如招牌、冷氣、抽風機等設備。 5. 新港教會紋理之延續 新港教會基地與建築為日式之風格設計,為塑造觀光地標之場域空間感塑 造,因此將新港教會之鋪面與日式風格設計元素擴大至新港教會旁開放空間如 中山東路、民權路之道路與公共設備設計,達到歷史建物場域擴大延伸的效 果。

1.

高度

需配合新港教會之建築高度與不遮蔽遠眺海岸山脈、 新港漁港之景觀視線,以不超過 8 公尺為原則,重大 公共設施設置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 限。

建築物量體

型態、風

格、色彩

2.

3.

新港教會紋 理延續性

建築物之設計形式、色彩選用應融入所在之整體環境 風貌宜配合全區之景觀意象及新港教會原有建築設計 風格,避免與新港教會衝突或過於突兀之風格。 建築物臨新港教會側之立面牆面材質與開窗形式等配 合新港教會之日式風格設計,且避免設置建築物附屬 設施如招牌、冷氣、抽風機等設備。

公共設施設備如公車站牌、路燈、變電箱、標誌、街 道家具、招牌等應配合整體海岸漁村景觀與新港教會 之原有風格設計,以延續新港教會之原有紋理。

新港教會入口前道路之鋪面形式、色彩、材質應考量 與新港教會紋理之調和,以塑造整體鋪面與紋理之延 續性。

植栽應選用日式風格之低矮喬木或植栽,公共人行空 間植栽不超過 4 公尺為原則,並以原生樹種為原則, 型塑綠化意象同時不遮蔽新港教會視覺景觀通透性。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211 表 九 14 新港教會管制目標與內容對照表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建築物量體

1. 管制目標

光產業之命脈,面臨太平洋,為黑潮、親潮兩股暖流及其寒流必經之海域,故 水產資源豐富,主要漁獲為鰹魚、旗魚、鬼頭刀與鮪魚等,眾多海鮮特產吸引 許多遊客到此品嚐。

本計畫為符合漁港觀光需求劃設港(遊),而為促進觀光品質提升及美化 都市景觀,因此依照目標體系特別劃設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重點審議範 圍,並訂定都市設計審議準則。

212 (四) 重點審議地區:新港漁港地區 圖 九 19 新港漁港實質環境規畫構想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成功鎮產業結構以第一級產業為主,其中新港漁港為成功鎮漁業經濟與觀
表 九 15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相關目標體系與策略說明表 標的 策略 策略說明 檢討變更 內容 空間定位|觀光/機能:東海岸觀光機能核心 空間發展目標|結合觀光產業、機能環境並塑造漁港特色風貌 漁港 適性 發展 港埠區東側部分發展 海洋觀光遊憩 東側則劃設港(遊),保留傳統漁業 使用同時兼做海洋觀光、賞鯨、教 育文化等設施使用,透過自行車系 統與商業區以及三仙台風景特定區 串聯,發展觀光遊憩區域。 土地使用 分區、土 地使用管 制要點 營造 觀光 打造觀光區漁港風貌 藉由鋪面、樓高限制及色彩設計與 立面等規範,使港埠區、中心商業 交通系統 計畫、都
213 標的 策略 策略說明 檢討變更 內容 場域 區與海濱公園為一體性之風貌。 市設計準 則 創造觀光地標 魚市場、臺東海洋夢想館及遊客中 心等觀光熱點與在地傳統漁業結 合,劃設特定港埠區供遊憩與產業 並行。 土地使用 管制要 點、都市 設計準則 空間定位|文化/風貌:塑造漁港文化風貌 空間發展目標|塑造成功漁港之海洋風情,以及傳統產業文化之傳承 營造 漁港 意象 海岸景觀風貌維持 計畫區全區(臺 11 線兩側一公里範 圍)規劃人行系統、限制建物高 度,以維持海洋村景觀風貌與視覺 通透性。 都市設計 準則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2. 管制範圍 本重點審議範圍位於港(遊)西側,與港(漁)、機六用地等接壤。範圍線 詳圖。 圖 九 20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重點審議地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214 3. 建築物量體 新港漁業大樓為一五層樓之白色船型建築,乃新港漁港內最具代表性之地 標,一樓作為漁獲拍賣場地使用。新港漁業大樓附近聚集數棟一層樓之鐵皮臨 時建築,現況作為海鮮餐廳使用。 為使範圍內建築物保持視覺一致性,以新港漁業大樓為基準,針對「維持 景觀一致性」、「營造漁港風貌」等管制目標訂定都市設計準則。 圖 九 21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現況圖 1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215 圖 九 22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現況圖 2 資料來源:Google 街景 圖 九 23 新港漁港(新港漁業大樓附近)實質環境規劃構想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表 九 16 新港漁港管制目標與內容對照表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1. 維持景觀一致性 建築物高度應避免與現有建成環境相衝突,原 則不得超過新港漁業大樓之高度,如有特殊理
216 編號 管制目標 管制內容 由經都設會審議通過者,不受此限。 2. 維持景觀一致性、營 造漁港風貌 建築物外觀設計需符合漁港風貌,色彩應以高 彩度、高明度之海洋藍色系(藍色、白色等) 為主。 3. 控管建築外觀 商家之廣告物及招牌應避免以側懸方式設置。 4. 控管建築外觀 建築物之必要附屬設備(如屋頂水塔、空調設 備、廢氣排出口…等)位置亦應考量立面整體 景觀,避免外露於公共視野。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五) 小結 圖 九 24 實質環境整體規畫構想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四、 都市設計準則 (一) 總則 第一條 管制目標 為保存成功計畫區地區風貌、山海景觀與建築特色,擬定下列都市設計準 則進行風貌管制。

第二條 辦理依據

依循《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5 條,擬定細部計畫時,得就該 地區環境之需要,訂定都市設計有關事項;並依循《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以及 《海岸管理法》第 11 條之指導,規範其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及設施高度與 其他景觀要素。

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95 年 8 月 8 日第 639 次會議決議,本計區是屬

217
於台灣東海岸最早期漁港城鎮,具有自然生態、人文風貌等景觀特色,為維護 環境品質、生態及人文景觀及發揮海岸地區特色,本計畫區內之建築造型設 計、造型、材質及色彩等應配合環境景觀特性予以美化,並訂定都市設計審議 相關規定,由臺東縣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審查同意後,主管建築機關始得核發建 照或核准施工。 第三條 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本計畫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分為一般審議地區與重點審議地區,一般審議 地區含: 一、計畫全區 重點審議地區含: 一、中華路、光復路計畫道路與臨接建築基地 圖 九 25 中華路、光復路重點審議地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218 二、新港教會周邊地區 圖 九 26 新港教會周邊重點審議地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三、新港漁港地區
219 圖 九 27 新港漁港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資料來源:本計畫訂定 第四條 都市設計審議層級 根據《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暫行分工規定》與基地現況所需,前述審 議範圍應依下表規定辦理: 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建築管理單位 公有建築 公有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 平方公尺以上者。 左列以外地區 私人建築 1.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五 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2.建築基地面臨三十公尺以上 計畫道路,且建築總樓地板面 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3.因特殊緣由不符審議規範之 私人設計。 4.新港教會周邊重點審議地 區。 5.新港漁港重點審議地區。 左列以外地區 計畫道路工程 1.園道、景觀道路及 30 公尺 以上計畫道路工程。 左列以外地區

一、一般性審議原則依都市設計事項對於景觀、空間及環境規劃、漁港市區 風貌等規定事項辦理;「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依本都市設計準則

二、本審議地區範圍為計畫全區,包含重點審議地區未規範之事項。

三、建築物量體、高度、風格、色彩等之事項

(一) 商業區建築物之立面:建築物之立面外觀宜配合全區之景觀意象,並 採用富地方風格之設計予以美化,其建築物附屬設施如冷氣、招牌等 應符合相關規定。

(二)建築物及設施之造型、外觀、色彩及材料,應與周邊環境相融合,以 中低明度、中低彩度為主要基調,其頂層部(屋脊裝飾物)應避免突 出或突兀設計,以形塑建築整體風貌及優美天際線;其頂層部所附之 水塔、空調、機械等設施,應配合建築物整體規劃設計 加以遮蔽或修 飾美化。

應考量與臨地人行動線及人行穿越道銜接的連續性,維持平街順暢人 行空間。

(四)臺

始得建築,必要時並需留設

220 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建築管理單位 2.中華路、光復路重點審議地 區。 3.新港教會周邊重點審議地 區。 其他 業務單位認定為內容複雜、具 爭議性或可能產生重大之環境 衝擊者。 (二) 一般審議地區 第五條 一般性審議原則 條文
對於建築開發案進行審議。
(三)商業區建築物之騎樓管制:建築基地退縮之建築部分或設置之騎樓,
11 線道兩側,自路權範圍往外退縮 5m
為連貫的綠帶或無遮簷人行道,提供公眾通行使用。 四、建築物附屬設施之事項 (一)建築物之建築物之屋頂梯間、水塔、附屬機械設施等應配合各棟建築 物造型予以美化設計,不得外露。 (二)建築物之附屬設備(如冷氣、水塔、廢氣排放口 等)應於建築物設 計時配合建築造型進行整合設計,並不得對臨街立面造成負面影響。 (三)建築物的排氣或排煙設備之排放口,不得朝向人行空間設置,以免影 響行人。

條文

(四)為符合安全需要而在陽台欄杆上裝設防護或植栽設施者,需符合人員 緊急逃生之需要,且需配合建築立面或陽台欄杆的造型。若需設置鐵 窗,應進行統一規劃,配合建築立面造型,同時應盡量以透空的欄杆 為之,並符合緊急逃生之需要。

(五)除廣告物、建築照明燈具、遮陽設施及雨遮之外,其他附屬設施均不 得突出牆面線。

五、植栽計畫

(一)生態多樣化:應避免在同一地區種植單一樹種,以免造成景觀的單 調,及遺傳基因單一化不易生存的窘境。

(二)空間界定:植栽可利用列植、叢植或密植等手法來加以變化,區分出 空間不同的用途與性質。

(三)視覺引導:道路交叉口、行人軸線入口處或主要行人步道交會點,可 運用特殊之植栽突顯視覺景觀,提升地點環境品質。

(四)於大型開放空間周遭之行道樹,設置觀賞性植栽,加強視覺景觀效 果,更可間接豐富鄰近地區之生態。

(五)於計畫道路兩側設置行道樹並選用較不易落葉或落果之樹種。

六、開放空間

(一)開放空間應與區內劃設之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系統相連結,以提高開 放空間之可及性與可用性。

(二)開放空間與建築物的使用,應注重活動之串連,使空間使用更順暢。

(三)開放空間景觀與街道家具配置,應考量空間使用特性與使用時段。

(四)開放空間與建築物主要出入口,應就使用者性質、活動之空間需求與 空間量體做整體考量。

(五)開放空間(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廣場、停車場等)之舖面應使 用防滑、平整、具透水性之材質;廣場等活動空間之硬鋪面及人行 道,其鋪面應以植草磚或透水材質之地磚舖設,加速地表排水;若設 有兒童遊戲場,為保護孩童使用安全,應以柔軟材質或砂材地坪為

221
主。 七、人行空間與腳踏自行車系統動線配置事項 (一)人行與自行車道動線設計應考量連續性,避免高低落差,並且串連計 畫區之聯外道路、既有人行道與腳踏車道、商業區、聯外道路及新港 漁港為原則。 (二)人行空間應考量無障礙空間之設計。 (三)人行空間之舖面應使用防滑、平整且具透水性之材質,且鼓勵設置與 本區海洋風貌相關之舖面彩繪設計。 八、照明系統設計原則 (一)本計畫區全區皆應設置建築物外觀夜間照明,以不對鄰近建築物及都

條文

市空間造成光害並考量使用者舒適性為原則;建築物之主要次要出入 口應設置較高亮度照明設施,增加出入安全性。

(二)照明設計以能節省電力、減少炫光及設定時點自動點滅為原則,建築 物部分應提出外觀燈光時段開啟計畫,為求公共安全,各建築物周邊 及巷弄應求避免陰暗死角。

(三)人行道及道路燈具不可影響人行及行車動線活動及視覺舒適度,以柔

鯊魚、鬼頭刀等成功鎮特色魚產作為設計原則。

區風貌等規定事項辦理;「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依本都市設計準 則對於建築開發案進行審議。

二、本重點審議地區範圍含中華路、光復路計畫道路與鄰接建築基地。

三、人行道空間、步道與道路規劃事項

(一)鋪面設計應力求與周邊環境維持和諧的關係,色調與材質應與漁港風 貌有所連結並統一;應同時須反應地區的特色,以漁港、天空、山貌 等意象為主。

(二)計畫道路應以特殊鋪面或道路設計減緩車速,鋪面應使用防滑、平 整、耐壓、易維護,並適宜步行之材質。

四、建築物量體與高度、型態、風格、色彩等之事項

(一)建築物量體不得破壞天際線、山貌景觀視線與過於突出,以不高於 15 公尺為原則;重大公共設施設置或有特殊緣由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222
和不眩光為設置原則。 (四)道路燈俱之設計應符合成功鎮之海洋意象,並以旗魚、鰹魚、鮪魚、
(三) 重點審議地區 第六條 中華路、光復路地區 條文 一、本重點審議地區應依都市設計事項對於景觀、空間及環境規劃、漁港市
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建築風格應以漁港風貌與地方意象為主題並提出設計依據,以強化漁 港整體印象。 (三)立面裝飾應納入垂直結構的傳統建築語彙,以營造地區性建築風貌; 垂直立面結構應以樓層為一裝飾單元,減少單一延伸之跨樓層結構, 並維持既有傳統設計之粗細。 (四)建築物色彩設計應以海洋、漁港等主題為參考依據,以大地色系、白 色、灰色等為主要色調。 (五)建築物突出部分不應超過指定牆面線,進行新建、改建時應符合色彩 之設計原則與原有之建築語彙,避免視覺紛亂。

五、景觀計畫

(一)側懸式廣告招牌色彩應與建築環境保持和諧,避免高明度、高彩度之 色彩設計;各式廣告招牌風格無業務需求應力求統一,並應參考周邊

223 條文 (六)立面與樓層高度設計應以延續周邊建築風貌為設計導向,街屋二樓以 上立面應以約 1:2:1 之分層開窗型式(牆:窗:牆);另二樓以上樓地 板海拔不應與鄰棟同樓層樓地板相差一公尺以上。
街道環境、鄰近建築之設計風格。 (二)側懸式廣告:突出牆面線一公尺以內、縱長四公尺以內;或突出牆面 線一點五公尺以內、縱長二公尺以內;正面式廣告:縱長一點五公尺 以下。以上側懸式及正面式皆需符合規定。或符合臺東縣政府提供之 「標準型」版本。 (三)符合上述街屋立面之適當比例者,側懸式廣告僅得限縮於牆面部分 (非開窗部分),以維持開窗之延續性。 圖 九 28 招牌位置與立面比例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第七條 新港教會周邊地區 條文 一、本重點審議地區應依都市設計事項對於景觀、空間及環境規劃、歷史建 築與紋理保存等規定事項辦理;「臺東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依本都市 計設計原則對於建築開發案進行審議。

(一) 建築物量體與高度:需配合新港教會之建築高度與不遮蔽遠眺海岸 山脈、新港漁港之景觀視線,以不超過 8 公尺為原則,重大公共設 施設置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建築物型態與風格:建築物之設計形式應融入所在之整體環境風貌 宜配合全區之景觀意象及新港教會原有建築設計風格,避免與新港

(

(

)

機等設備。

三、新港教會紋理延續性

(一) 公共人行空間之公共設施設備如公車站牌、路燈、變電箱、標誌、 街道家具、招牌等應配合整體海岸漁村景觀與新港教會之原有風格 設計,以延續新港教會之原有紋理。

(二) 公共人行空間與入口前道路之鋪面形式、色彩、材質應考量與新港 教會紋理之調和,以塑造整體鋪面與紋理之延續性。

(三) 植栽計畫:新港教會基地與公共人行空間應選用日式風格之低矮喬 木或植栽,公共人行空間植栽不超過 4 公尺為原則,並以原生樹種 為原則,型塑綠化意象同時不遮蔽新港教會視覺景觀通透性。

條文

224 條文 二、建築物量體、高度、型態、風格、色彩之事項
教會衝突或過於突兀之風格。
建築物色彩:重點審議地區內人造建築物外牆均應與背景天空、山 脈、海洋等色彩調合,並配合新港教會原有風格、以中、低彩度與 中、低明度(例如白、淺灰色系)為主要色彩。
四) 建築物臨新港教會側之立面:牆面材質與開窗形式等配合新港教會 之日式風格設計,且避免設置建築物附屬設施如招牌、冷氣、抽風
第八條 新港漁港地區
一、本重點審議地區範圍 二、建築物量體及附屬設施 (一)建築物高度應避免與現有建成環境相衝突,原則不得超過兩層樓,如 有特殊理由經都設會審議通過者,不受此限。 (二)建築物外觀設計與廣告物需符合漁港風貌,色彩應以高彩度、高明度 之海洋藍色系(藍色、白色、灰色等)為主。 (三)商家之廣告物及招牌應避免以側懸方式設置,並以具海洋風貌之設計 為原則。 (四)建築物之必要附屬設備(如屋頂水塔、空調設備、廢氣排出口…等) 位置亦應考量立面整體景觀,儘量避免外露於公共視野。 三、區內道路 (一)道路鋪面設計應力求與周邊環境維持和諧的關係,高度、色調應與相
225 條文 鄰基地採一致性設計,並以人行友善、具海洋味道之材質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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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與計

畫研究

2. 擬定辦理流程(本計畫發展策略及規劃執行架構,係以整體

現況調查

1. 釐清現行計畫之指導

2. 回顧上位、相關與計畫之指導

3. 配合現況調查檢討各計畫之未足事項

4. 研究、引用相關法條之規範與精神並落實計畫於法有據

1. 自然環境

2. 社會及經濟產業

3. 走訪歷史建物及古蹟盤點

4. 土地使用現況

5. 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情形

6. 土地權屬及地籍

7. 交通系統現況

8. 景觀與都市形態,空間感認知

II 附件一 工作計畫書 第一節 工作項目說明 本計畫依契約內容訂定工作項目,依序為辦理緣起、法令與計畫研究、現 況調查、發展現況及預測、分離擬定原則、都市發展願景、檢討變更原則、檢 討後實質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準則,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工作項目說明表 工作項目 內容說明 辦理緣起 1. 釐清本計畫之辦理緣起與定位
規劃模式訂定策略規劃步驟:基本資料盤點及發展現況分析 → 課題、策略分析及選擇 → 策略實施、實質及財務計 畫)

發展現況

1. 在自然環境的部分,先分析計畫區之地形地勢、氣候、水 文、土壤等,再透過交叉分析,檢視其強弱點,並預測計畫 區之災害潛勢區。

2. 在社會與經濟發展層面,將分析計畫區之人口組成,以及產 業活動、經濟發展、活動的聚落和政治制度,再透過規劃分 析方法,進行人口成長與觀光人口等的預測。

3. 在土地使用上,分析、比對計畫區之土地使用分區與土地使 用現況的落差。

4. 在公共設施部分,調查完現況後,將歸納計畫區公共設施的 配置及開闢使用現況,並與土地全屬人口組成、分布等資料 進行交叉比對,做出供需檢討、公共設施生活圈發展等的分 析。

5. 在交通運輸方面,先分析計畫區之路網結構、大眾運輸系統 和公路運輸運量等,再透過實地勘查與測量得出計畫區之道 路使用現況,經交叉分析後,預測計畫區未來之交通發展及 對大眾運輸設施進行檢討。

1.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落實市鎮計畫主、細計分離之原 則,並擬定其細部計畫。

2. 在公共設施用地的部分,依服務範圍及對象分為「區域型」 和「鄰里型」,並擬定其劃分原則。

分離擬定

原則

3. 在道路系統中,以道路層級及路寬為劃分標準,再針對部分 路段與實際使用情況將其分為「主要計畫道路」與「細部計 畫道路」

4. 在土地使用分區的部分,將保留現行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項 目,並將其納入主要計畫中,再依據主要計畫之指導,整合 同性質之土地使用分區,於細部計畫另設具特定目的之使用 分區類別。

III 工作項目 內容說明
及預測

檢討變更

原則與內

1. 盤點並依循現行、上位與相關計畫之指導與願景,提出相對 應之對策。

2. 依據現況分析與基地調查,發掘現階段或計畫年期內可能面 臨之課題,並提出相呼應之對策。

3. 在發展願景及定位的部分,預收斂前述之現行、上位與相關 計畫之指導與願景以及現況分析調查後之課題與相應對策, 以願景建構導向的規畫方式,利於地方共識形成與地方行銷 推動。

4. 為達成訂定之發展願景及定位而擬定目標體系,其包含數個 面向之發展目標、標的以及策略說明,並落實於空間規劃

5. 以不同系統面向分析現況之空間發展結構,對應本計畫區之 觀光、商業、交通系統。

6. 收斂前述願景、目標體系、空間發展結構後,將提出本計畫 空間與各地區之發展構想及區域間的連結性。

1. 本計畫將配合前述主、細計分離原則,提出相應之變更原則 與變更案。

2. 各項變更案內容明細。

3. 變更內容對照表與示意圖。

4. 建議主要計畫變更內容。

1. 配合上位計畫或政策調整其計畫年期。

2. 推估計畫年期人口與密度並調整。

3. 變更或重新調整土地使用計畫。

檢討後實

質計畫

4. 依公共設施使用之情形做調整。

5. 檢討後之交通系統公路系統調整。

6. 都市防災系統,包含都市避難場所、防救災據點、動線。

7. 事業及財務計畫

IV 工作項目 內容說明 都市發展 願景
中。

工作項目 內容說明

土地使用

管制要點

1. 各類土地使用發展強度檢討變更。

2. 各類土地使用容許項目檢討變更。

3. 退縮建築、停車位、綠覆率等其他必要之規定檢討變更。

都市設計

準則

1. 配合計畫指導與發展願景目標訂定景觀風貌

2. 繪製實質環境構想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 1

都市計畫 書圖製作

2000

3. 訂定各類建築材質、高度、色彩與語彙等必要規定。

1. 計畫書圖製作。

2. 規劃技術報告書與計畫書之章節對照表。

第二節 規劃期程

本計畫依契約內容與工作項目,提出相應之規劃期程如下: 本案規劃流程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V
VI 本計畫作業時程規劃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第三節 工作分配 本計畫依契約內容之要求,提出組內個人工作之安排,如下表所示。 組內工作分配表 組員 工作內容 楊璦菱 工作計畫書、地理環境、水文與海洋、發展歷程、公共設施 用地劃分原則、統整及製作簡報、辦理中計畫統整、細部計 畫變更項目表 郭玠佑 法令依據、災害潛勢、文化資產、產業與經濟、都市形態、 一般性檢討分離原則、統整報告書、港埠區土地使用管制、 變更位置示意圖、光復路中華路都市設計重點審議 黃冠堯 環境敏感、土地使用分區、土地使用現況、 土地使用分區劃設原則、各計畫圖、新港漁港都市設計重點 審議 徐雋凱 緒論、上位計畫、氣候、觀光、人口、都市防災計畫、住宅 區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彙整、一般性都市設計 審議
VII 組員 工作內容 謝光佑 相關計畫、交通運輸、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檢討、土地權 屬、道路系統劃分原則、事業及財務計畫、商業區土地使用 管制、新港教會都市設計重點審議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VIII 附件二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檢討變更對照表 檢討變更前 檢討變更後 備註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 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 之。 同原條文 二 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二 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同原條文 三 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80%,容積率不得大於 260%。 三 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80%,容積率不得大於 260%。 同原條文 四 工業區指定為乙種工業區使用,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70%,容積率不得大於 140%。 四 工業區指定為乙種工業區使用,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70%,容積率不得大 於 140%。 同原條文 (未訂定) 五 農業區上建築容積率相關管制要點參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新增條文

連鎖便利商店(G4711)3.雜貨店 4. 食

G472)5.布疋及服飾品零售

G473)6.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業(G474)7.文教育樂

G476)8.中古衣服零售 9.花卉零售業(G4851) 10.賞鯨豚運輸服務 11.海釣運輸服務 12.旅行及其他相關 服務業(N79) 漁業生 產相關 1.漁業技術指導

IX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規定。 五 港埠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100%。 六 港埠區分為港(遊)與港(漁),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大於下表之規定: 使用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港(遊) 50 100 港(漁) 50 100 新增條文 (未訂定) 七 港(遊)土地及建築物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類別 容許使用項目 漁業觀 光相關 服務業 1.餐飲業(I56)2.
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
業(
用品零售業(
2.漁撈業(A031)3.水上運輸輔助業(H525) 4.供漁業使用倉儲業 5.水產品批發業(G4543) 休閒遊 憩相關 設施 停車場、廣場、綠地等供觀光使用遊憩設施。 漁港法所稱之一般設施、公共設施與基本設施。 其他 經漁業主管機關認定容許使用項目 新增條 文。 上表括弧 內之行業 代碼係依 據行政院 主計總處 110 年 1 月實施之 行業標準 分類(第 11 次修 訂)
X (未訂定) 八 港(漁)土地及建築物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類別 容許使用項目 支援漁 業生產 相關 1.餐飲業(I56)2.連鎖便利商店(G4711)3.雜貨店 4. 食 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G472) 漁業生 產相關 1.漁業技術指導 2.漁撈業(A031)3.水上運輸輔助業(H525) 4.供漁業使用倉儲業 5.水產品批發業(G4543)等生產相關 業別 漁港設 施 漁港法所稱之一般設施、公共設施與基本設施。 其他 經漁業主管機關認定容許使用項目 新增條 文。 上表括弧 內之行業 代碼係依 據行政院 主計總處 110 年 1 月實施之 行業標準 分類(第 11 次修 訂) 六 加油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大 於 120% 九 加油站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大於 120%。 同原條文 (未訂定) 十 電信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電信專用區其土地及建築物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經營電信事業所需之設施:機房、營業廳、辦公室、料場、倉庫、 天線場、展示中心、路線中心、動力室(電力室)、衛星電臺、自立 式天線鐵塔基地、海纜登陸區、基地臺電信轉播站、移動式拖車機 房等及其它必須設施。 二、電信必要附屬設施: 條次調整

(1)研發、實驗、推廣、檢驗及營運辦公場所等。

(2)教學、訓練、實習房舍(場所)及學員宿舍等。

(3)員工托育中心、員工幼稚園、員工課輔班、員工餐廳、員工福利社、 員工招待所及員工醫務所等。

(4)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設施。

三、與電信運用發展有關之設施:

(1)網路加值服務業。

(2)有線、無線及電腦資訊業。

(3)資料處理服務。

四、與電信業務經營有關之設施

(1)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電信器材零售業。

(3)電信工程業。

(4)金融業派駐機構。

五、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0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使用。

XI
七 機關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十一 公共設施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除依依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外,得參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多目 標使用。並依下表規定辦理,其容積率及建蔽率不得大於下表之規 定: 用地項目 建蔽率(%) 容積率(%) 機關用地 50 200 同原條 文、條次 調整、新 增條文。

學校用地 30 150 公園用 地 五公頃以下 15 30 超過五公頃部分 12 30

兒童遊樂場用地 15 30

市場用地 60 240

停車場用地 80 240

電力事業用地 60 250

自來水事業用地 50 200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 50 200

醫院用地 60 240 污水處理場用地 40 80 八

新增條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150%。 (調整條次)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XII
學校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九 公園用地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15%,面積超過五公頃者,其超過部分之建蔽率不得 大於 12%,容積率不得大於 30%。 (調整條次)
十 兒童遊樂場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15%,容積率不得 大於 30%。 (調整條次)

60%,容積率不得大

十四

於 250%

十一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 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條。

同原條

文、條次

調整、原

電信事業

用地已變

更為專用

區,爰修

正其分區

名稱。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XIII
十一 市場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40%。 (調整條次)
十二 停車場用地作為立體停車場使用時其建蔽率不得大 於 80%,容積率不得大於 240%。 (調整條次)
十三 電信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 於 200%。 (調整條次)
電力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 (調整條次)

十五

自來水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

大於 200%。

十六 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

(調整條次)

十七

率不得大於 200%。 (調整條次)

十八

醫院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40%。 (調整條次)

污水處理廠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

大於 80%。

(調整條次)

十一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條。

新增條

文、條次

調整至第

十一條。

XIV

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下列規定退縮建築:

(一)於實施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但尚未配地之地區

及 1,000 平方公尺以上基地由低使用強度變更為高

強度使用之整體開發地區,其退縮建築規定應依下

表辦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五公

尺建築,如有

設置圍牆之必

1.退縮建築部分應

植栽綠化,但得計

入法定空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

十九

住宅區、

商業區

要者,圍牆應

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三公

尺。

道路寬度不一時,

應以較寬道路為退

縮面,而兩面道路

寬度相同者,則擇

一退縮。

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六公

尺,如有設置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

栽綠化,但得計入

法定空地。

工業區

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

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二公

十二

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應依下列規定退縮建築:

(一)於實施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但尚未配地之地區及 1,000 平方公尺

以上基地由低使用強度變更為高強度使用之整體開發地區,其退縮建

調次調整

工業區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

1.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 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

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

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

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

一退縮。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 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二公尺。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XV
築規定應依下表辦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住宅區、 商業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 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退縮三公尺。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施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 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三公尺。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尺。

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五公

尺,如有設置

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

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三公

尺。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

栽綠化,但得計入

法定空地。

前款所稱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尚未配地之地區,係指本規定發布實施

(二)前項以外地區,其退縮建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尚未配地之地區,係

指本規定發布實施日之前尚未開始進行土地分配作

業之地區。

(二)前項以外地區,其退縮建築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申請建築基地

面積達 1000 平

方公尺者,應

退縮建築之

空地應植栽

綠化,但得計

商業區

(一)依「臺東縣建築管理

自治條例」規範,商業區面

臨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建 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庇

廊。但讓出其寬度作為無遮

簷人行道退後建築,經本府

1.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

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2.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

寬度不一時,應以較寬

道路為退縮面,而兩面

道路寬度相同者,則擇

一退縮。

住宅區、商業區

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四公

尺建築(如屬角

地,得擇一面

入法定空地。

許可者不在此限。騎樓或庇

廊或無遮簷人行道之設置寬

度為三、六四公尺。

(二)不得設置圍牆

XVI
日之前尚未開始進行土地分配作業之地區。
分區使用 退縮規定 備註 住宅區、 特定住宅 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 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三公尺。

公共設施用地

及公用事業

設施

臨道路退縮建

築)。

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五公

尺,如有設置

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

自道路境界線

至少退縮三公

尺。

工業區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二公尺。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公共設施

用地及公

用事業設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

尺,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

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

少退縮三公尺。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

化,但得計入法定空

地。

XVII

二十

停車空間設置規定如下:

(1) 於實施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但尚未分配土地之

地區及 1,000 平方公尺以上基地由低使用強度

變更為高強度使用之整體開發地區,其住宅

區、商業區之停車空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總樓地板面積

250 平方公尺以下

超過 250 平方公尺至 400 平方

公尺

十三

停車空間設置規定如下:

住宅區之停車空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總樓地板面積

250 平方公尺以下

超過 250 平方公尺至 400 平方公尺

停車設置標準

設置一部

超過 400 平方公尺至 550 平方

公尺 設置三部

以下類推

(二)前項以外地區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編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

XVIII
停車設置標準
設置一部
設置二部
設置二部 超過 400 平方公尺至 550 平方公尺 設置三部 以下類推 前項以外地區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規定辦 理。 新增條文 二十一 設置公共開放空間及公益性設施獎勵規定: (一)有關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二)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 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 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 30%為限。 1.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 童、青少年、勞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 十四 設置公共開放空間及公益性設施獎勵規定: (一)有關建築基地設置公共開放空間獎勵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規 定」辦理。 (二)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 板面積。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 30%為限。 1.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兒童、青少年、勞 工、老人等活動中心、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集中留設 之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上,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 調次調整

二十二

2.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

2.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經交通主管機關

二十三

XIX 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上,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用,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者。 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核准者。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 草樹木。 十五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調次調整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十六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調次調整

18.18 750 中華路

14.55 670 民生路

14.55 510 新生路

240

14.55 350 民權路

線間 14.55 650 光復路

6 民富路與臺 11 線間 14.55 670 太平路

7 中山東路與民生路間 14.55 180 成功路

8 中華路與民富路道路間 14.55 130 五權路

四-1 臺 11 線與富榮路間 15 150 三民路

漢口街與三民路間 12 1,180 開封街,長 沙街

11 線與吉林街間 12 250 天津街 新生路與臺 11 線間 8 80

760 民富路

370 漢口街

415 吉林街

410 上海街

XX 附件三 本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 道路層級 編號 起訖點 寬度 (M) 長度 (M) 備註 區內 道路 主要 道路 二-1 太平路與機(一)間
次要 道路 三-2 太平路與四-20 道路間
三-3 太平路與民族路間
民族路與上海街間 10
三-4 中山東路與新生路間
三-5 五權路與臺 11
三-
三-
三-
四-2
四-3 臺
四-4 四-15 與成功漁港間 12
四-5 新生路與三民路間 12
三民路與天津街間 10
四-8 新生路與吉林街間 10
四-16 民富路與太平路交叉口間 8 120 太平路 52 巷 四-21 五權路與光復路間 12 100 民富路 四-22 上海街與富榮路間 10 100 吉林街 出入 道路 一- 2 中華路與民生路交叉口間 10 760 公民路 三- 3 上海街與中華路間 10 180 新生路 四- 6 三民路與天津街間 6 450 瀋陽街 四- 7 機(七)與三民路間 8 180 廣州街 四-10 吉林街與富榮路間 6 290 富榮路 28 巷 四-11 三民路 101 巷與吉林街交叉口間 6 370 四-12 吉林街與四-11 間 6 130

135

住宅區內 12 60 未編號 住宅區內 8 470 未編號 住宅區內 8 以下 160

防)

中華路與中山路間防火巷 3.64 610 大智街

民生路與中華路間防火巷 3.64 497 大仁街

中正路與民生路間防火巷 3.64 470 大勇街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XXI 四-13 三民路與富榮路間 6 200 三民路 1 巷 四-14 三民路與吉林街間 8 80 三民路 101 巷 四-15 民富路與太平路 52 巷交叉口間 8 270 太平路 52 巷 四-17 民富路與港口路間 6 400 民恆路 四-18 太平路與港口間 6 280 民安路 四-19 太平路與港口間 6 280 有恆路 四-20 中華路與民生路間 10 80 民生路 四-22 中山東路與民生路交叉口間 5 40 東海路 四-23 天津街與瀋陽街間及三民路與臺 11 線間 8 600 長春街 四-24 三民路 101 巷與吉林街間 8 80 人行步道與防火巷 (人)一 港口與中山東路間 4 30 中山巷 (人)二 港口與中山東路間 4 30 民權巷 (人)三 成功國小北側 4 130 未編號 老樹景觀保存區側人行步道 10
未編號
(
)智
(
(
)勇

干擾 海岸輸砂系統運作,並留設為連貫的開放空間或通路,提供公眾通 行使 用。

(三)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景觀道路兩側,自路權範圍往外退縮一定距離始得建 築,必要時並需留設為連貫的綠帶或無遮簷人行道,提供公眾通行使用。

(四)為確保重要海岸景觀區之公共視覺通廊,景觀道路兩側之建築基地,應 規 劃保留適當之「視覺景觀通透率」及「建築物棟距」,以維護後排建築 物 之視覺景觀權益。

(五)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景觀道路向陸側以山脊線為界者,應維持山脈天際線 景 觀,天際線一定範圍內不得受建築物(含屋頂突出物)各點遮蔽。

(六)重要海岸景觀區範圍內之建築物及設施之造型、外觀、色彩及材料,應 與 周邊環境相融合,以中低明度、中低彩度為主要基調,其頂層部(屋 脊裝 飾物)應避免突出或突兀設計,以形塑建築整體風貌及優美天際線;

XXII 附件四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都市設計準 則 依海岸管理法第 11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訂定下列都市設計準 則,作為 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指導原則,以規範重要海岸景觀區的土地使用配 置、建築 物及設施高度與其他景觀要素。至於未來重要海岸景觀區之範圍或項 目,若 經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重新劃定公告,則都市設計準則之內容,亦得視 需要 會商有關機關,適時檢討修正。 (一)重要海岸景觀區內之建築、開發及利用行為應考量周邊地區自然地景紋 理、水文環境、植被生態、人文歷史等景觀要素,避免影響受保護的重 要 景觀設施或資源。 (二)距潮間帶最高潮線之一定範圍內的陸側地區,應保留為海岸線退縮帶, 除 必要之海岸保(防)護設施外,不得興建建築物或人工設施,以避免
其頂 層部所附之水塔、空調、機械等設施,應配合建築物整體規劃設計 加以遮 蔽或修飾美化。 (七)重要海岸景觀區之景觀道路兩側路權範圍外退縮一定距離始得設置廣告 招 牌,其他重要海岸景觀區之建築物附設的廣告招牌面積不得超過建築 物正 (側)立面面積一定範圍,且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緣一定距離。 (八)重要海岸景觀區範圍內之自然地景、獨特的地標、歷史文化資產及珍貴 樹 木應以原地保存為原則。珍貴樹木如確有移植必要者,應提具移植復育計 畫經審查同意後始得為之。 (九)前述所稱「一定範圍」、「一定距離」及「視覺景觀通透率」、「建築物棟 距」等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在地環境特性,妥予研訂適地 性 標準送內政部核備。 已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地區,如已將本都市設計準則依本法第 19

條規定納入審議辦理者,於依本法第 25 條及第 26 條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 關 許可時,免審本都市設計準則部分,但仍須依本法第 27 條規定,於計畫審 議 通過前,先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反之,則須同區域計畫地區案件依前述 規定 及本都市設計準則辦理審議。

另,內政部已將都市設計準則納入「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 許 可案件審查規則」之許可條件,請各該管海岸地區之土地使用主管機關配 合訂 定或檢討修正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設計或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等相關規定。

XXIII
XXIV 附件五 規劃技術報告與細部計畫內容 對照表 細部計畫書 規劃技術報告書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現行計畫概述 第二章 現行計畫概述 第三章 上位及相關計畫 第二章 第三章 現行計畫概述 相關計畫 第四章 發展現況 第四章 發展現況及預測 第五章 檢討變更事項 第五章 細部計畫分離擬定原則 第六章 都市發展願景 第七章 檢討變更原則及內容 第八章 建議主要計畫變更 第六章 實質發展計畫 第九章 檢討後實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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