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 120週年紀念專刊 練習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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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20 年

百年金融・百年傳承


臺 灣 銀 行 120 年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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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序 04

總經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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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臺灣銀行簡介 06

第一章  歷史沿革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簡介 06 第二節 改組後臺灣銀行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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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第二章  金融環境之變遷 第一節 金融發展歷程 11 第二節 近十年金融經營趨勢 14

15

第三章  臺灣銀行近十年組織變革 第一節 組織變動情形  16 第二節 公司治理及組織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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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四章  臺灣銀行近十年經營績效 第一節 資本變動情形   21 第二節 資產負債變動情形   24 第三節 損益情況   25 第四節 銀行排名及信用評等 27 第五節 政策性任務 29 第六節 外界對本行的肯定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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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營理念與願景 第一節 經營理念 33 第二節 企業標誌 33 第三節 發展願景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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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金融・百年傳承

Bank Of Taiwan 120th Anniversary

貳、業務發展與創新 34

第一章  存款業務 第一節 存款業務沿革 35 第二節 一般性存款業務 40 第三節 政策性存款業務 41

42

第二章  公庫業務 第一節 我國公庫制度之沿革 43 第二節 本行代理各級公庫業務之歷程 44 第三節 公庫業務之佈建 46 第四節 各級公庫存款業務 48 第五節 目前公庫業務概況 51

52

第三章  授信業務 第一節 企業金融業務 53 第二節 聯合授信業務 54 第三節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56 第四節 消費金融業務 57 第五節 金融卡與信用卡業務 58 第六節 政策性貸款業務 60

60

第四章  外匯與國際金融業務 第一節 我國近十年外匯業務發展重點 61 第二節 外匯業務之拓展與創新 62 第三節 海外市場發展 64 第四節 國際金融業 66 第五節 國外通匯關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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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銀 行 1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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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電子金融業務 第一節 企業電子金融業務 71 第二節 個人電子金融業務 72 第三節 電子化收款服務 74 第四節 電子商務業務 76 第五節 電金業務推展與社群經營 80 第六節 未來發展方向 85

86

第六章  財富管理業務 第一節 財富管理業務沿革 87 第二節 業務概況 89 第三節 未來業務重點 91

92

第七章  信託業務 第一節 業務沿革 93 第二節 信託業務 94 第三節 保管業務 96 第四節 勞工退休基金業務 101

102

第八章  財務金融業務 第一節 資金管理與貨幣市場 102 第二節 外匯即期、遠期與換匯業務 104 第三節 短期票券業務 106 第四節 有價證券投資業務 115 第五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117 第六節 財務系統建置更新及現代金融風險管理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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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金融・百年傳承

Bank Of Taiwan 120th Annivers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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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發行業務 第一節 幣制及其變革 135 第二節 券幣種類及印鑄 137 第三節 發行額及發行準備 138 第四節 券幣之調撥、整理及銷毀 139 第五節 受中央銀行委託銷售各種紀念性券幣及套幣 141

142

第十章  採購業務 第一節 業務概況 143 第二節 財物及勞務採購業務 144 第三節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業務 146 第四節 執行成效 148 第五節 業務發展方向 155

156

第十一章  貴金屬業務 第一節 貴金屬業務沿革 157 第二節 業務概況 159 第三節 政策性業務 160 第四節 業務發展方向 161

164

第十二章  公教人員保險業務 第一節 公教人員保險業務沿革 165 第二節 承保業務 167 第三節 現金給付業務 169 第四節 財務概況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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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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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桔誠


董事長序 臺灣銀行的前身「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於西元 1899 年 9 月 26 日,為當時臺灣金 融業的龍頭與先驅,擁有貨幣發行權,且在海外設有 57 處據點,成功的將臺灣銀行(Bank

of Taiwan)帶進國際舞台並嶄露頭角。 臺灣光復後,政府接收「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並進行改組,臺灣銀行於民國 35 年 5 月

20 日正式開業,並且在中央銀行尚未在臺復業前,代理中央銀行多項業務,夙有「小央行」 之稱。即便民國 50 年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後,臺灣銀行除經營一般商業銀行業務外,仍辦理 多項政策性任務,並為國內多家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交所、外匯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 重要股東,且為新臺幣在大陸之清算行,地位特殊且重要。

身為百分百的國營銀行,臺灣銀行在過去七十年的歲月中,不但全力支持臺灣經濟發展, 更在多次國內、外金融動盪時期,發揮無可取代的穩定力量。在業務方面,經營績效亦是有 目共睹,存款、放款、聯貸、黃金等業務及資產規模皆穩居國內第一。同時,屢獲國內、外 諸多大獎肯定,不僅為我國信用評等最佳銀行,更是臺灣唯一入選全球最安全銀行的金融機 構。臺灣銀行歷久彌新,近年在金融創新及國際業務領域表現極為優異。

例如:黃金存摺網路下單榮獲「臺灣傑出金融業務菁業獎」;推出全國首創刷卡點數兌 換黃金的「黃金信用卡」;領先同業推出「樂活人生安養信託」等等,均獲各界高度喜愛與 肯定。此外,臺灣銀行採取「西進中國大陸」及「南進東南亞」雙軌策略,積極拓展國際據 點,並藉由發展行動銀行及網路銀行,佈建全球虛實服務網絡,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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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應數位金融及高齡化社會趨勢方面,成立跨部門「數位銀行專案小組」及建置大數 據(big data)資料庫等,以建構虛實通路整合平台及行動支付服務,來擴大對數位新世代 的經營,臺灣銀行並為首批獲政府許可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中唯一的國營銀行。而為因應臺 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之需求,臺灣銀行亦率先推出「安養信託」、「高齡化保險組合」及「以 房養老結合信託」等銀髮族金融商品。另為回饋社會,紀珠於 105 年初邀請同仁一同捐助成 立「公益信託臺銀天使心社會福利基金」,一起攜手做公益。

在因應數位金融及高齡化社會趨勢方面,成立跨部門「數位銀行專案小組」及建置大數 據(big data)資料庫等,以建構虛實通路整合平台及行動支付服務,來擴大對數位新世代 的經營,臺灣銀行並為首批獲政府許可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中唯一的國營銀行。而為因應臺 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之需求,臺灣銀行亦率先推出「安養信託」、「高齡化保險組合」及「以 房養老結合信託」等銀髮族金融商品。另為回饋社會,紀珠於 105 年初邀請同仁一同捐助成 立「公益信託臺銀天使心社會福利基金」,一起攜手做公益。在因應數位金融及高齡化社會 趨勢方面,成立跨部門「數位銀行專案小組」及建置大數據(big data)資料庫等,以建構 虛實通路整合平台及行動支付服務,來擴大對數位新世代的經營,臺灣銀行並為首批獲政府 許可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中唯一的國營銀行。而為因應臺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之需求,臺灣銀 行亦率先推出「安養信託」、「高齡化保險組合」及「以房養老結合信託」等銀髮族金融商 品。另為回饋社會,紀珠於 105 年初邀請同仁一同捐助成立「公益信託臺銀天使心社會福利 基金」,一起攜手做公益。

近兩年臺灣銀行在全體同仁的努力下,不僅逾放比為歷史新低、資產品質歷年最佳,

104 年度稅前獲利 106.02 億元,為近年首次突破百億大關,更創下臺灣金控成立以來最高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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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為追求臺灣銀行的永續健全發展,紀珠率領同仁積極打 造永續發展的三大基礎工程—「充實資本」、「法規鬆綁」及「興建智慧第二總部大樓」。

歷經近兩年的努力,三項基礎工程均見成果。在充實資本方面,透過不斷與行政院及立 法院溝通,獲得支持通過修正「臺灣金控條例」,不僅創下國內銀行業得以不動產作價增資 之首例,亦使臺灣銀行資本不足的問題獲得大幅改善。法規鬆綁方面,為使臺灣銀行能與其 他金融機構有相同的立足點公平競爭,積極修正「臺灣金控條例」,以追求臺灣銀行在人事、 預算、採購及不動產活化等面向之鬆綁,此已獲得行政院通過及多數朝野立委的認同。於興 建智慧大樓方面,因應數位金融時代需要,紀珠業已成功爭取保留位於臺北市愛國西路適合 興建第二總部的土地,俾使散落十餘處的總行各部處能合署辦公,以利新科技之運用,並提 升跨部處綜效。

迎向臺銀七十年的營業首日,我們在恢宏壯觀的總行古蹟金融大廳,首次舉辦結合現代 光雕藝術的「臺銀七十週年—承先啟後 再創巔峰」古蹟交響音樂會,此象徵著臺灣銀行不僅 擁有悠久歷史,面對未來更將以「多元創新」的精神,與時俱進,永保龍頭銀行的地位。

值此臺灣銀行七十週年紀念專輯出刊之際,謹綴數語,引以為序。

臺灣銀行董事長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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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臺 灣 銀 行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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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歷史沿革

第一章、歷史沿革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簡介

一、日本據臺前的金融活動 在西元 1895 年日本據臺以前,臺灣並無現代金融機構的設立。當時臺灣地區的金融活 動,主要由經營茶葉銷售、資金融通的媽振館(Merchant)和洋行擔任資金供應的角色。 此外,民間尚有當鋪及搖會(小型經濟互助會,以擲骰子決定得標者)等活動。

二、日本據臺後的金融活動

1895 年甲午戰爭結束後,清朝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日本據臺之 後,大阪中立銀行於 1895 年 9 月在基隆成立「出張所」(即辦事處),開始經營銀行業務, 並代辦國庫業務,是臺灣地區最早成立的銀行出張所。此後,另有信託會社、信用組合、產 業金庫和無盡會社等其他金融機構的興起。

三、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設立 日本政府採取以金融為中樞的策略,對內協助推展臺灣的經濟與生產活動,對外則以臺 灣為基礎,透過銀行海外據點的設立,將日本經濟勢力隨同相關事業,擴展到臺灣以外地區。 於是,日本政府在 1897 年 4 月 1 日公布「臺灣銀行法」,希望藉由臺灣銀行的創立,開發 臺灣工商業,並發展對華南及南洋等地貿易金融。1899 年 9 月 26 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在臺北正式開業,為臺灣第一個現代化的金融機構,負責發行貨幣、代理國庫,並辦理存款、 放款等銀行業務。

四、發行臺灣通貨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首先配合臺灣既有的銀本位制度,於 1899 年 9 月 29 日發行可與銀 幣兌換的壹圓「銀券」,此為臺灣地區第一張流通的紙幣。後因銀價不穩,物價波動,於

1904 年 7 月 1 日改採與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度,發行「金券」。嗣於 1914 年 3 月 3 日發行「臺 灣銀行券」,將紙鈔格式由直式改為橫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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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臺灣通貨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首先配合臺灣既有的銀本位制度,於 1899 年 9 月 29 日發行可與銀 幣兌換的壹圓「銀券」,此為臺灣地區第一張流通的紙幣。後因銀價不穩,物價波動,於

1904 年 7 月 1 日改採與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度,發行「金券」。嗣於 1914 年 3 月 3 日發行「臺 灣銀行券」,將紙鈔格式由直式改為橫式。

五、本店行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之初,係以臺北撫臺街(今延平南路中山堂附近,清臺灣巡撫衙 門舊址)為臨時營業處所,後在臺北文武街興建木磚造建築新行舍(今總行現址西側,正門 面向博愛路),於 1904 年 2 月 1 日遷移至該處營業。復因行舍遭白蟻侵蝕及使用空間不足, 爰於原址東側另以鋼筋混凝土建造新行舍(現今之總行行舍,正門改面向重慶南路),並於

1937 年 9 月 13 日竣工啟用。

1937 年完工之總行行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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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歷史沿革

六、營業據點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業時除在臺北設置本店外,隨即在淡水、新竹、臺中、臺南、嘉義、 宜蘭、澎湖島、基隆與高雄設立支店,島外部分則有日本神戶支店 1 家。其後據點逐年增加, 於 1943 年全盛時期,在臺灣共設有 18 家總分支店,海外據點則多達 57 處(占當時臺灣銀 行業海外分支機構總數 61 家的九成以上),遍及中國大陸、日本、東南亞、印度及歐美等地, 成功地將臺灣銀行(Bank of Taiwan)這塊招牌帶進國際金融市場。

七、結束營運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投降,同年 10 月 25 日臺灣光復, 當時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據財政部頒布「臺灣省當地銀行鈔票及金融機關處理辦法」, 派員接收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經過檢查及監理兩個時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即宣告結束,正 式走入歷史。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投降,同年 10 月 25 日臺 灣光復,當時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據財政部頒布「臺灣省當地銀行鈔票及金融機關處理 辦法」,派員接收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經過檢查及監理兩個時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即宣告 結束,正式走入歷史。

八、對經濟貢獻 臺灣現代金融體制始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創立。在日據時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肩負「地方中央銀行」的任務,是具有貨幣發行權的特殊金融機構,擔負整理幣制、發行鈔 券與穩定物價等工作,並代理國庫、支援對外貿易及提供各生產事業資金需求,對當時臺灣 的經濟發展,扮演重要的關鍵角色。臺灣現代金融體制始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創立。 在日據時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肩負「地方中央銀行」的任務,是具有貨幣發行權的特殊金 融機構,擔負整理幣制、發行鈔券與穩定物價等工作,並代理國庫、支援對外貿易及提供各 生產事業資金需求,對當時臺灣的經濟發展,扮演重要的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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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改組後臺灣銀行簡介

一、改組成立臺灣銀行 民國 34 年臺灣光復後,政府接收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改組成立「臺灣銀行」(以下簡 稱本行),於民國 35 年 5 月 20 日正式成立開業。檢視本行章程第一條,即揭櫫係以調劑 臺灣省金融、扶助經濟建設及發展生產事業為經營宗旨。 當時,本行最重要的任務為發行通貨及穩定金融。於 35 年 5 月 22 日發行「臺幣」(當 時稱臺幣,後為有別於改制後發行之新臺幣,而俗稱舊臺幣),於 35 年 9 月 1 日起公告以

1 比 1,等值收回日據時期所發行之臺灣銀行券。本行另於同年 7 月及 9 月分別接收日據時 期之臺灣貯蓄銀行及三和銀行在臺支店。

二、臺灣金融體系總樞紐 本行成立初期,仍延續日據時期的任務,繼續扮演臺灣地區金融樞紐的角色,負責發行 臺灣地區通貨、經理公庫、收受準備金、辦理外匯等業務。 政府為安定金融、發展經濟,於 38 年 6 月 15 日進行幣制改革,委由本行發行「新臺幣」,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央行)復業前本行均在臺灣省政府、財政部及央行監督指揮下,以發行 銀行之地位從事一切「新臺幣發行業務」,包括券幣印鑄、儲存、調撥、發行、整理、作廢、 銷毀及發行準備金抵充、保管等事項。

民國 38 年發行之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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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歷史沿革

三、兼具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雙重角色

38 年底,央行隨政府撤退來臺後,由於編制緊縮,重要業務均委由本行辦理,包括原 由央行掌理之發行通貨、收受銀行準備金、辦理重貼現、經理國庫公庫、辦理國際匯兌等。

50 年 7 月 1 日央行在臺復業,從 38 年至 50 年這 12 年間,央行大部分業務均委託本行代理; 在此期間,本行以代理央行地位,完成政府所賦予之重大使命,雖無央行之名,確有央行之 實,也因此,本行夙有「小央行」之稱。

四、央行復業後轉型為商業銀行 及至 50 年 7 月 1 日央行在臺復業後,臺灣地區的金融體系改歸由央行領導,本行逐漸 卸除央行角色,逐漸轉型為經營一般商業銀行業務。但央行仍繼續委託本行辦理部分業務, 如新臺幣發行、國庫支庫、資金調撥、存款準備金轉存、票據清算等,本行地位仍較一般商 業銀行特殊且重要甚多。

五、發行通貨長達 56 年 本行自 35 年 5 月 22 日發行臺幣起,至 91 年 6 月 30 日「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 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施行期限結束為止,56 年間,在臺幣部分,共計發行 11 種不同年 版或面額臺幣鈔券、4 種不同面額臺幣定額本票;新臺幣部分,共計發行 82 種(含限金門、 馬祖、大陳地區通用之地名鈔券)不同年版或面額新臺幣鈔券。

六、率先推出連線系統 本行積極推動自動化作業,早於 63 年即開始建置存摺類存款業務連線系統,領先同業 採取存摺類存款連線即時處理,開創本國金融業以連線系統處理銀行業務之先河。嗣後於

72 年啟用全行連線智慧型端末系統(稱為 PTS),為國內金融業發展自動化作業,樹立極 具參考價值之成功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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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積極布局全球版圖 本行於 73 年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79 年起開始布局海外據點,邁向國際化經營,陸 續於紐約、洛杉磯、香港、新加坡、東京、南非、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設立海外據點。及至

101 年,本行成立上海分行,並於開業不久即獲中央銀行指定擔任中國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 行及供應行,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自 103 年起,本行除設立孟買代表人辦事處外,於 104 年先後設立上海分行嘉定支行、 廣州分行及仰光代表人辦事處。目前正籌設福州分行及雪梨分行等據點,積極拓展全球版圖。

八、擴大營運範圍及規模 自 96 年合併中央信託局(以下簡稱中信局)後,本行業務範疇跨足壽險、公保、貿易 及採購等非銀行業務,成為國內唯一跨足銀行及非銀行業務的銀行,立即展現合併綜效,創 造亮麗績效。

97 年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金控),並 將壽險及證券業務分割,分別設立臺銀人壽保險及臺銀綜合證券等 2 家臺灣金控子公司。臺 灣金控是我國首家國家級金控,除致力提升資本效率及降低成本外,並藉由交叉銷售綜效, 及強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推展,擴大營運規模。

九、經濟與金融發展貢獻卓著 在臺灣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本行始終秉持調劑臺灣金融、扶助經濟建設、發展工商事業 之宗旨,全力配合政府政策,以完成政府所賦予的使命。過去曾代理央行大部分業務,並進行 金融研究、發行愛國獎券、供應民生資金及支援經建計畫等,對臺灣的戰後經濟重建,以及其 後各階段的經濟與金融發展,貢獻極為卓著。在臺灣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本行始終秉持調劑 臺灣金融、扶助經濟建設、發展工商事業之宗旨,全力配合政府政策,以完成政府所賦予的使 命。過去曾代理央行大部分業務,並進行金融研究、發行愛國獎券、供應民生資金及支援經建 計畫等,對臺灣的戰後經濟重建,以及其後各階段的經濟與金融發展,貢獻極為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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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歷史沿革

十、國內最大銀行 本行目前除依照銀行法規定辦理存款、放款、保證、外匯及信託等一般商業銀行業務外,並 配合政府政策,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代理各級地方政府公庫業務,並辦理軍公教退休 (伍)金優惠存款、政策貸款、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貸款、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關稅配 額、公教人員保險、公教保險準備金與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准辦理業務。本行更榮獲中央銀行指定為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且在存款、放款及資產均 排名本國銀行第一,始終為國內規模最大的銀行。

97 年 1 月 1 日成立臺灣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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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環境之變遷 第一節

金融發展歷程

在臺灣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體系扮演著儲蓄與投資橋樑的重要角色。惟隨著政經環境 的變遷,金融體系的功能也有大幅轉變。1980 年代以前,政府著重金融體系穩定性,對金 融體系多方管制;1980 年代以後,隨著經濟發展轉趨成熟,政府轉而重視金融效率,積極 推動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賡續推動一系列金融改革:

一、銀行業開放 民國 78 年銀行法修正,開放民間申請設立銀行,使原本屬寡占市場的銀行產業逐步朝 向自由化競爭。本國銀行由 79 年的 24 家,於 89 年達到 53 家的高峰。其後,政府為提升 金融業國際競爭力,積極鼓勵銀行整併,擴大經營規模,金融機構家數逐漸減少,截至 104 年底本國銀行為 39 家。

二、利率自由化

78 年以前,銀行利率係由政府決定;78 年實施利率自由化後,銀行存、放款利率改由 各銀行自行訂定,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三、外匯自由化

67 年將匯率制度改為機動匯率制度;78 年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中心匯率制度,匯率改 由市場供需決定。

四、設立金控公司

90 年金融控股公司法通過之後,政府開放成立 14 家金融控股公司,將臺灣金融業帶到 新的里程碑。金融控股公司下設銀行、保險及證券等相關行業,藉由交叉行銷提升經營綜效。 截至 104 年底,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共計 16 家。

五、兩岸金融交流 隨著兩岸關係逐漸和緩,加速金融合作的進展。98 年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99 年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102 年 2 月更進一步開放國內銀行辦理人民幣相關業務,促進兩岸金融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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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環境之變遷

六、市場規模擴大 展望未來,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積極與亞洲各國完成簽署「金融 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促成各國監理合作,有利於國內金融業布局亞洲區域金融, 開拓國際商機,以及政府積極推動金融、保險與數位金融等現代化服務業出口下,金融服務 業將可望擴大市場規模、提升國際競爭力。

第二節

近十年金融經營趨勢

近十年來,臺灣金融業在經營策略與發展趨勢上,較為顯著的轉變如下:

一、資產品質改善 由於存放款利差縮水,所以銀行衝刺放款、殺價競爭,因而利潤減少,不良債權大幅上 升,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曾於 91 年第 1 季達到 11.74% 的高峰,經過積極打銷呆帳及改 善金融體質,至 93 年底已降至 3% 以下(2.78%)。此後持續改善,99 年底降至 1% 以下, 截至 104 年底下降至 0.23% 新低水準。 在備抵呆帳覆蓋率方面,對應 91 年第 1 季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數僅有 13.89%,93 年 底上升至 30.33%,此後持續提升改善,至 99 年底已突破 100%,截至 104 年底已上升至

555% 歷史新高水準。由於資產品質大幅改善,金融業體質良好,風險承受能力也轉強。 二、利差持續縮小 由於銀行家數及分行過多,且在超額儲蓄增加及游資氾濫狀況下,銀行淪於價格競爭, 過去賴以維生的利差逐漸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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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存放款利差

隨著國際利率走低,國際間多數國家採取貨幣寬鬆政策,我國央行重貼現率亦呈下降趨 勢,至 98 年降至 1.25% 低點。影響所及,本國一般銀行加權平均存款利率由 89 年 4.62% 降至 99 年 0.61%,放款利率亦由 7.61% 降至 1.97%,利差則由 2.99% 下降至 1.36%。截 至 104 年底平均利差為 1.43%。

三、非利息收益成長 本國銀行之利息以外淨收益(指利差以外的收益,又稱非利息收益),主要包括手續費 凈收益、公允價值損益、匯兌損益、投資損益及其他淨損益等項。利息以外淨收益的波動性 雖然較高,但其風險分散效果較佳,其中又以手續費淨收益比重較高,且屬無風險收益,可 有效提升報酬及降低風險。 近十年本國銀行利息以外淨收益與利息淨收益消長互見。前者明顯呈現上升趨勢, 從 95 年的 822 億元,到 104 年已上升至 2,876 億元,成長 249.88%,占淨收益比重亦從

18.30% 提高至 39.15%。而後者,從 95 年的 3,669 億元,到 104 年上升至 4,470 億元,僅 成長 21.83%,占淨收益比重則從 81.70% 下降至 60.85%。由此可見,利息以外淨收益已成 為淨利成長主要來源,且持續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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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環境之變遷

四、海外獲利成長 臺灣市場小,銀行家數過多,業務競爭激烈,在國內不易擴大規模。本國銀行近年來因 經營體質改善、資產品質提升,為擴大營運規模,積極加速設立海外據點,並以投資、參股 或合資等方式進軍國際市場。在積極拓展海外業務的努力下,海外業務獲利持續攀高,成為 貢獻獲利的主要來源。 近十年本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支機構獲利呈現上升趨勢,從 94 年的新臺幣 341 億元,到 104 年已提升至 1,030 億元,成長 202%,占稅前淨利比重為

32.24%。而國內國際化程度較深、海外分支機構較多的銀行,104 年占稅前淨利的比重更 已接近或突破 50% 以上。

五、資本適足率提升 金管會為因應 Basel III 強化全球資本規範的監理改革,業於 101 年 11 月 26 日修正發 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確定自 102 年起我國同步實施 Basel III 協定。 在主管機關的要求下,本國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呈現明顯提升趨勢,由 97 年底之

11.08%,截至 104 年底已提升至 12.89%,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分別提升至 10.01% 及 10.31%。金管會為因應 Basel III 強化全球資本規範的監理改革,業於 101 年 11 月 26 日修正發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確定自 102 年起我國同步實施

Basel III 協定。 在主管機關的要求下,本國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呈現明顯提升趨勢,由 97 年底之

11.08%,截至 104 年底已提升至 12.89%,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分別提升至 10.01% 及 10.31%。 六、積極布局亞洲 根據亞洲開發銀行估算,在 2050 年,亞洲經濟產值占全球的比重將超過 50%,且亞洲 各國經濟成長動能非常強勁,金融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加。同時,亞洲新興經濟體有許多國家 願意開放市場,例如柬埔寨、緬甸等。此外,由於 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或 TPP(跨 太平洋夥伴關係)的形成,使區域內分工模式擴大,創造新的金融供應鏈模式,尤其海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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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外獲利成長 臺灣市場小,銀行家數過多,業務競爭激烈,在國內不易擴大規模。本國銀行近年來因 經營體質改善、資產品質提升,為擴大營運規模,積極加速設立海外據點,並以投資、參股 或合資等方式進軍國際市場。在積極拓展海外業務的努力下,海外業務獲利持續攀高,成為 貢獻獲利的主要來源。 近十年本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支機構獲利呈現上升趨勢,從 94 年的新臺幣 341 億元,到 104 年已提升至 1,030 億元,成長 202%,占稅前淨利比重為

32.24%。而國內國際化程度較深、海外分支機構較多的銀行,104 年占稅前淨利的比重更 已接近或突破 50% 以上。

五、資本適足率提升 金管會為因應 Basel III 強化全球資本規範的監理改革,業於 101 年 11 月 26 日修正發 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確定自 102 年起我國同步實施 Basel III 協定。 在主管機關的要求下,本國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呈現明顯提升趨勢,由 97 年底之

11.08%,截至 104 年底已提升至 12.89%,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分別提升至 10.01% 及 10.31%。金管會為因應 Basel III 強化全球資本規範的監理改革,業於 101 年 11 月 26 日修正發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確定自 102 年起我國同步實施

Basel III 協定。 在主管機關的要求下,本國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呈現明顯提升趨勢,由 97 年底之

11.08%,截至 104 年底已提升至 12.89%,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分別提升至 10.01% 及 10.31%。 六、積極布局亞洲 根據亞洲開發銀行估算,在 2050 年,亞洲經濟產值占全球的比重將超過 50%,且亞洲 各國經濟成長動能非常強勁,金融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加。同時,亞洲新興經濟體有許多國家 願意開放市場,例如柬埔寨、緬甸等。此外,由於 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或 TPP(跨 太平洋夥伴關係)的形成,使區域內分工模式擴大,創造新的金融供應鏈模式,尤其海外臺 商除大陸外,主要集中東南亞市場,因此有利於在當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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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環境之變遷

商除大陸外,主要集中東南亞市場,因此有利於在當地的發展。 在主管機關方面,金管會為協助本國金融業者掌握亞洲經濟發展的契機,鼓勵金融業者 積極布局亞洲市場。金管會持續打造金融業拓展海外市場的有利環境,另亦鼓勵業者積極充 實資本及展開海外併購,期能成為亞洲具指標性的區域性金融機構。此外,財政部也已擬具 兩大發展策略及五大具體措施,引領公股行庫進行海外布局。

七、高齡安養金融 臺灣已成為全世界生育率最低國家之一,少子化現象嚴峻,且人口結構快速老化,65 歲 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於 103 年達 12%,推計將於 107 年邁入高齡社會(比率達 14%),

114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比率達 20%)。 為因應我國邁入高齡化、少子化社會,金管會除鼓勵保險業者開發「年金保險」、「醫 療保險」及「長期照護保險」等商品外,並自 104 年起,將鼓勵信託業者發展高齡者及身心 障礙者安養照護信託業務,納為重要推動政策之一。

八、數位金融創新 因應數位金融崛起的趨勢,金管會爰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簡稱 Bank 3.0)」 計畫,自 104 年全面啟動,開放 12 項金融業務可直接線上辦理等措施,因而銀行業者紛紛 投入數位銀行 Bank 3.0 新種業務的開發,並結合金融大數據分析,積極開發網路銀行、第 三方支付、行動支付、網路融資、網路理財及物聯網等數位金融商品與服務,以面對新網路 經濟時代的來臨。 此外,在推動金融科技(FinTech)方面,金管會已訂定金融機構轉投資金融科技業相 關規定,將金融科技業認定為金融相關事業。金融機構可申請轉投資大數據、生物辨識等金 融科技事業,透過異業合作以輔助金融業務發展,創新金融服務。 整體而言,數位金融的發展使得銀行業務市場更為擴大,但與科技業的界線則日益模糊, 呈現既合作亦競爭狀態。此情勢使金融業者未來面對的不僅是同業競爭,尚須加強跨業與異 業合作的數位布局,才能在同業與異業間,突出優勢與提升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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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臺灣銀行近十年組織變革 第一節

組織變動情形

一、百分之百公營銀行 本行成立於 35 年 5 月 20 日,係臺灣光復後政府在臺設立的第一家銀行,隸屬於臺灣 省政府,為省營金融機構。自 87 年 12 月 21 日起,政府縮減組織層級,依據臺灣省政府功 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將本行改隸財政部,自此依國營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本行 自成立以來,均為百分之百政府持股公營銀行。

二、改制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公開發行公司 為確立公司法人地位,以利未來業務推動及民營化釋股等需要,本行於 92 年 7 月 1 日 依據公司法及銀行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另於 93 年 9 月 16 日奉金 管會核准成為公開發行公司,主動向大眾公開相關資訊。

三、合併中央信託局 為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及擴大營運規模,本行於 96 年 7 月 1 日與中央信託局(以下 簡稱中信局)合併,本行為存續銀行,合併後營業範圍擴及壽險、公保、貿易、採購等非銀 行業務,成為國內唯一跨足銀行及非銀行業務之銀行。

96 年 7 月 1 日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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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臺灣銀行近十年組織變革

(一)中信局簡介

1. 成立之初為中央銀行附屬機構 政府為因應對日備戰緊急需要及為獨立辦理信託保險業務、提倡全民儲蓄、推行政府集中 採購制度及建立對外貿易基礎,爰於 23 年 8 月訓令中央銀行設立「中央信託局籌備處」, 於 24 年 10 月 1 日正式成立。該局為中央銀行附屬機構,總局設於上海,理事主席一職由 中央銀行總裁出任。

2. 主要業務為購料、儲蓄、信託、保險 中信局成立初期設立購料、儲蓄、信託、保險等部門。主要任務包括辦理購儲戰備物資及 軍火武器,以充實國防設備;推動全民儲蓄,將吸收資金用於公共及生產事業;承辦水險、 火險、兵險及人壽保險業務。隨後配合抗戰需要設立易貨部,負責辦理進出口及儲運業務, 集中拓展外銷以換取外匯,並接辦財政部印刷廠,承印鈔票及有價證券等業務。

3. 金融體系核心之一 在大陸時期,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與中國農民銀行共同承擔發行貨幣的重責大 任,再加上中信局與郵政儲金匯業局,一般稱為四行二局,均為國家金融體系核心,在當時 金融市場具有主導地位。

4. 遷臺初期以發展對外貿易及執行政府採購為主 政府於 38 年播遷來臺,中信局亦配合將總局遷至臺北,以發展對外貿易及執行政府採購政 策為重心。

(二)二行局合併紀要

1. 合併緣由 財政部為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經考量中信局相關業務與臺灣銀行具互補性,可多元發 展,且實質具備國營金控雛型與功能,將來整併完成後,預期可產生可觀合併綜效。爰規劃 中信局與本行進行合併,並經報奉行政院同意後,於 94 年 11 月 18 日通函二行局辦理,合 併基準日訂於 9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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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併原則 本行隨即與中信局開會周詳擘劃合併作業執行方案,包括整併案合併原則、合併組織、 合併業務、員工權益、合併時程及請求中央各部會協助事項。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合併案均 由二行局自行規劃辦理,並未委託財務顧問公司協助辦理。 二行局訂定吸收合併、員工權益、客戶權益、最大綜效、最小變動、機會均等及比例原 則等合併 7 大原則,做為合併案最高指導原則與相關作業準據。

3. 合併組織與任務分工 為利合併作業進行,二行局成立整併執行委員會,辦理整併相關事宜。該委員會下設整 合規劃小組,並依據業務屬性與任務分工,設立包括員工權益、人力資源、組織規劃、會計 系統、電腦資訊、工會組織、文書管理、財產管理、財務投資、內部稽核、法制作業、風險 管理、銀行部門、壽險部門、公保部門、貿易部門與購料部門等 17 個工作小組。其中,銀 行部門工作小組因業務較為繁雜,特在其下分設 14 個工作分組,合計 30 個工作小(分) 組專司各項業務之合併作業。

4. 合併會議 二行局整併委員會按月開會討論合併事宜,於合併期間共召開 21 次整併委員會議,獲致

357 項決議;各工作小(分)組召開小(分)組會議則高達 450 次,總計規劃 807 條工作細項。

5. 資訊整合 合併期間共辦理 4 次大規模的資訊演練,歷經無數個電腦程式的設計、修訂或轉換等困 難度頗高的資訊作業,順利完成資訊轉換;積極整合會計作業程序,如期於 96 年 7 月 1 日 完成國內首樁金融合併連結半年決算的艱鉅工程。

四、成立臺灣金融控股公司 為發揮跨業經營效益,本行於 97 年 1 月 1 日,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臺灣金融控股公司, 成為其子公司,並於同年 1 月 2 日將證券、人壽等業務,分割成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揮跨業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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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臺灣銀行近十年組織變革

(一)籌備作業 本行自 96 年初起開始準備籌設臺灣金控,經 96 年 8 月 15 日行政院第 3054 次會議院 長裁示「儘速規劃在 96 年底完成臺灣金控之設立」後正式開始進行。本行積極於 96 年 9 月 6 日備妥資料至金管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單位遞件申設,於 96 年 10 月 4 日獲公 平交易委員會核准、96 年 12 月 6 日獲金管會同意,如期完成籌設作業。 在臺灣金控籌設階段,金控董監事們嚴謹且高效率訂定 93 項重大決策,並審議通過 82 項 金控規章。金控成員同仁亦發揮同舟共濟的合作精神,方能在短短半年內完成此一艱鉅任務。

(二)政府全資持股金控公司 本行於 97 年 1 月 1 日與臺灣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以共同股份轉換方式成立「臺 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為當時國內資產規模最大之金控公司,也是國內首家且唯一 由政府 100% 持股的國家級金控公司。

(三)金控成員變動 立法院第 7 屆第 2 會期財政委員會考量中國輸出入銀行專業性及臺灣土地銀行與臺灣銀 行業務同質性過高,爰於 97 年 11 月 7 日該會期第 8 次會議通過臺灣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 入銀行退出臺灣金控之附帶決議。嗣後,臺灣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於 97 年 12 月 20 日正式退出臺灣金控。

五、轉投資成立臺銀保經子公司 為擴大業務範疇,本行於 102 年 2 月 6 日百分之百轉投資設立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引進具競爭力保險商品,增裕保險業務收益,提升金控經營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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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20 年 | 百 年金融・百年傳承

第二節

公司治理及組織系統

一、完善的公司治理 本行致力於維持高標準公司治理機制,強化自身能力,以實現公司長遠利益,除了重視 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經營管理能力、獲利能力、資產流動性及風險敏感性外,並依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制定「銀行業治理實務守則」等原則,落實本行公司治理 制度架構。 本行建立了包括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室、董事會稽核處及總行業務與管理單位等完整的 治理架構,以提升公司治理水準。此外,本行領先我國公營事業,率先於 98 年 7 月 31 日 設置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使本行成為單一股東之金融機構成立審計委員會的首例,對 推動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義。透過審計委員會功能的發揮,除健全審計監督功能外,並有效 協助提高公司治理績效。

二、強健的組織架構 (一)改組臺灣銀行後組織架構 本行在民國 35 年 5 月 20 日成立時,總行共設有秘書室、稽核室、會計室、營業部、 業務部、發行部、公庫部及隸屬秘書室之印刷所等單位。分行單位則有上海、臺南、高雄、 基隆、臺中、嘉義、彰化、新竹、屏東、宜蘭、臺東、花蓮、澎湖等 13 家及南京辦事處等。 長期以來,為配合經濟發展及業務變革擴張,本行的業務管理與經營單位,迭有增減與調整。

(二)合併中信局後組織架構 本行與中信局於 96 年 7 月 1 日完成合併。相關單位異動如下:新增財富管理部、採購部、 貿易部、人壽保險部、公教保險部等 5 個總行部室,及武昌、基信、臺北、金山、信安、劍潭、 板新、萬華、雙和、重新、桃興、新明、竹城、北臺中、中臺中、員中、嘉南、南都、前金、 北高雄、成功、北花蓮等 22 家國內分行。 審查部、消費者金融部、逾期放款處理中心、總務室(二),依序更名為企業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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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臺灣銀行近十年組織變革

個人金融部、債權管理部、不動產管理部。 人壽保險部下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等 8 個分部及中成、 中鼎、中原、中畊等 4 個通訊處。

(三)組織適型化計畫 本行於 96 年啟動組織適型化工程計畫,於同年 8 月 9 日奉財政部同意辦理。96 年 9 月

14 日配合組織適型化工程,修正組織規程:新增「國內營運部」、「授信審查部」、「總務室」; 「人事室」、「個人金融部」、「國外部」依序更名為「人力資源室」、「消費金融部」、「國 際部」;「行員訓練所」併入「人力資源室」。電子金融部原掌理之存款業務移撥至新成立 的國內營運部。

(四)總行單位名稱異動 本行於 98 年 10 月 19 日修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並於同年 11 月 16 日配合異動:裁撤安全衛生管理室;除「徵信室」改稱「徵信部」外,其餘總行經理部門名 稱中冠以「室」者,均改為「處」;授信審查部辦理之政策性企業貸款推動及管理事宜,移 由企業金融部辦理;「貿易部」更名為「貴金屬部」。

(五)現行組織系統 截至 104 年底,本行組織架構包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室、董事會稽核處、 總行及分行等單位。其中,總行部門設有 20 部 8 處;國內分行 163 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1 家,國外分支機構 12 家(含分行、支行及代表人辦事處)。本行組織架構如圖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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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20 年 | 百 年金融・百年傳承

董事會 秘書室 董事會 稽核處

總稽核

企劃部 總務處

企業金融部

秘書處

授信審查部

董事會 董事長

總 經 理

審 計 委員會

副 總 經 理

債權管理部

人力資源處

財富管理部

政風處

發行部

會計處

公庫部

經濟研究處

風險管理部

資訊處

營業部 國際部 信託部 電子金融部 國內營運部 消費金融部 財務部 不動產管理部 公教保險部 採購部 貴金屬部 徵信部 法遵長

法令遵循處

圖 1-3-1。臺灣銀行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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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分行(163)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1) 國外分支機構(12)


第三章、臺灣銀行近十年組織變革

近十年本行總行單位組織變動(表 1-3-1)、國內分支單位成立與裁撤(表 1-3-2)及國外分 支單位成立與裁撤(表 1-3-3)等變動情形如下:

1. 總行單位 95 年 10 月 2 日 總務室更名為安全衛生管理室。 11 月 20 日

營業部(一)更名為營業部。 電子金融部成立存匯管理科,主辦由營業部、館前分行移入之存款 業務(不含公庫存款)、國內匯兌業務等規劃與管理工作。

96 年 1 月 31 日 營業部應收帳款作業中心業務移撥審查部

7月1日

合併中信局,承接該局原有業務成立貿易部、採購部、公教保險部、 人壽保險部、財富管理部等總行單位。 審查部、消費者金融部、逾期放款處理中心、總務室(二)分別更 名為企業金融部、個人金融部、債權管理部、不動產管理部。 總務室更名為安全衛生管理室。 電子金融部掌理之理財業務移撥新成立財富管理部。

11 月 20 日

推動組織適型化工程計畫,成立國內營運部、授信審查部、總務處; 行員訓練所併入人事室,人事室更名為人力資源室;國外部更名國 際部;個人金融部更名為消費金融部。

12 月 1 日

配合組織適型化工程,有關外幣現鈔調撥、規劃及管理等業務移至 國際部辦理,並增設營業部為外幣現金區域中心。

97 年 1 月 2 日

分割「證券部」及「人壽保險部」改制成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家臺灣金控子公司。

98 年 10 月 12 日 董事會稽核室更名為董事會稽核處。

11 月 16 日

裁撤安全衛生管理室,併入總務處;總行單位除徵信室改稱徵信部 外,其餘總行經理部門名稱冠以室者(不包括董事會秘書室),均 改為處;授信審查部辦理之政策性企業貸款業務,移由企業金融部 辦理;貿易部更名為貴金屬部。

103 年 9 月 9 日

秘書處掌理公共關係業務移撥企劃部。 經濟研究處掌理產業調查業務(房地產相關分析除外)移撥徵信部。

104 年 1 月 15 日 法律事務處更名為法令遵循處。 表 1-3-1 本行總行單位組織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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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20 年 | 百 年金融・百年傳承

2 . 營業單位 (1) 國內分支單位 95 年 4 月 17 日 成立高雄科學園區分行,由原新圍分行遷址改設。 11 月 20 日 營業部(二)原址更名為館前分行。 96 年 3 月 20 日

金管會核准本行 16 家簡易型分行整併改設文山、東湖、南港軟體園 區、小港、高榮、臺北港、龍潭及仁德等 8 家為一般分行。

7月1日

與中信局合併,成立武昌、基信、台北、金山、信安、劍潭、萬華、 板新、雙和、重新、桃興、新明、竹城、北台中、中台中、員中、嘉南、 南都、前金、北高雄、成功、北花蓮等 22 家分行。

8月3日

推動組織適型化工程計畫,成立國內營運部、授信審查部、總務處; 行員訓練所併入人事室,人事室更名為人力資源室;國外部更名國 際部;個人金融部更名為消費金融部。

8月6日

文山簡易型分行原址改設文山分行。 臺北港簡易型分行原址改設臺北港分行。

8 月 10 日 高榮簡易型分行裁撤。 9 月 13 日 府城、吉安及南郭簡易型分行裁撤。 9 月 14 日

小港簡易型分行原址改設小港分行。 成立龍潭分行。

9 月 18 日 竹南科學園區及仁和簡易型分行裁撤。 9 月 19 日

成立仁德分行。 重慶南路、草屯及金城簡易型分行裁撤。

9 月 20 日 成立東湖及高榮分行。 97 年 1 月 28 日 成立林口分行,由原大崙分行遷址改設。 6 月 13 日 成立臺南創新園區分行,由原新東分行遷址改設。 12 月 16 日 成立木柵分行。 98 年 2 月 16 日 成立南新莊分行,由原重新分行遷移更名。 表 1-3-2 本行國內分支單位成立與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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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臺灣銀行近十年組織變革

6 月 1 日 成立六家分行,由原竹城分行遷移更名。 6 月 10 日 成立六甲頂分行,由原基信分行遷址改設。 6 月 22 日 成立新湖分行,由原振興分行遷址改設。 8 月 17 日 成立五福分行,由原鹽龍分行遷址改設。 99 年 10 月 28 日 成立臺北國際機場分行,由原寶慶簡易型分行遷址改設。 12 月 20 日 成立員中分行,由原中都分行遷移更名。 100 年 7 月 4 日 成立新莊副都心分行。 102 年 3 月 18 日 成立連城分行,由原永和分行遷移更名。 103 年 7 月 7 日

成立屏東農科園區分行,由原鹽埔分行遷移更名。 成立仁武分行,由原前金分行遷移更名。

104 年 10 月 26 日 成立新永和分行,由原雙和分行遷移更名。

(2) 國外分支單位 96 年 7 月 1 日 合併中信局成立駐巴拿馬貿易中心。 98 年 7 月 1 日 裁撤駐巴拿馬貿易中心。 99 年 2 月 1 日 成立中國大陸上海代表人辦事處。 101 年 7 月 10 日 中國大陸上海分行成立,由上海代表人辦事處升格改制。 103 年 6 月 16 日 成立印度孟買代表人辦事處。 104 年 7 月 1 日 成立中國大陸上海分行嘉定支行。 9 月 1 日 成立中國大陸廣州分行。 12 月 18 日 成立緬甸仰光代表人辦事處。 表 1-3-3 本行國外分支單位成立與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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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20 年 | 百 年金融・百年傳承

大事紀要 35 年 05/20

本省光復後,於民國 34 年 12 月間,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據財政部頒布之「臺灣當地銀行 鈔票及金融機關處理辦法」派員檢查舊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經過檢查、監理兩時期,於本日令 由監理委員會接收改組正式成立臺灣銀行。 本行章程奉財政部核定。規定本行資本總額為(舊)臺幣六千萬元,由國庫撥給。 本行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委託代理本省省庫及各縣市公庫,依據公庫法第 2 條第 3 條 之規定,辦理本省各級公庫,經管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契據等之保管事項。 在本行公庫部設省總庫、臺北分庫及臺北市分庫,在各分行處設省支庫,及縣市公庫,經辦上 項業務。

05/22

本行開始發行臺幣壹元、伍元、拾元券 3 種(以後稱為舊臺幣)。嗣後陸續發行各種面額幣券。

07/01

接收舊株式會社三和銀行在臺分支機構。

09/01

接收舊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 公告以等值舊臺幣收回日據時代所發行之臺灣銀行券。

11/01

金融研究室成立。

36 年 01/01

信託部成立。

02/06

本行為充實人材並為奠定考試制度,使無倖進,特訂定臺灣銀行招考行員簡則,並首次公開招 考行員。

03 月

本行第一印刷廠成立,其業務係印製鈔券。

04/21

本行召開第 1 次全行行務會議。

06 月

訂定本行文書處理規則分飭施行。 訂定「臺灣銀行放款辦法」,其放款範圍依「臺灣省各銀行放款審核辦法」,以協助本省工礦 農林公用交通等事業之發展,促進民生必需品及出口物資之增產並便利其運銷為目的。

37 年 02/02

成立國外部,辦理外匯業務。

08/01

本行章則彙編編印完成。

38 年 04 月

中央銀行核准本行為辦理外匯指定銀行。

05/20

辦理「黃金儲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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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5 年~ 43 年》 06/15

臺灣省實施臺幣改革,在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中規定,新臺幣對外之匯率以美元為準,新臺幣 5 元合美元 1 元。 臺灣省政府於幣制改革之同時,頒布有關管理進出口貿易及外匯交易之單行法規,由中央銀行 授權本行直接經管外匯業務。 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包括新臺幣發行辦法(發行總額以 2 億元為度,對美金 匯率為新臺幣 1 元兌美金 2 角,臺灣銀行以前發行之舊臺幣,以 4 萬元折合新臺幣 1 元)、新 臺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臺灣省進出口貿易及匯兌金銀管理辦法、修正臺灣銀行黃 金儲蓄辦法。

12 月

中央銀行委託本行代理國庫支庫業務,國庫臺北支庫由公庫部代理。

39 年 04/01

人事室成立。

04/14

總務室成立。

04/17

配合政府金融政策及獎勵國民儲蓄,辦理「優利儲蓄存款」(48 年 1 月停辦)。

04 月

受臺灣省政府委託發行愛國獎券。 業務部撤銷,經管業務交由有關單位接辦。

05/31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伍佰萬元。

12/27

停辦「黃金儲蓄」業務。

40 年 05/05

行政院令准施行「中央銀行監督指揮臺灣銀行新臺幣發行業務辦法」。

08/21

董事會秘書室成立。

09/01

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

10/30

「金融研究室」改制為「經濟研究室」。

42 年 07/01

本行為充實人材並為奠定考試制度,使無倖進,特訂定臺灣銀行招考行員簡則,並首次公開招考 行員。

43 年 09/30

信託部成立。

37


臺灣銀行 120 年 | 百 年金融・百年傳承

大事紀要 45 年 04 月

本行各地辦事處自 4 月 1 日起改為分行。其編制凡縣政府所在地之分行為 3 等分行,其餘為 4 等分行。 配合政府耕者有其田政策,辦理承受搭配臺灣工礦、農林公司移轉民營前債務及虧損貸款。

46 年 06 月

奉財政部令辦理殷臺公司建造信仰輪及自由輪週轉金貸款美金 900 萬元案,奠定我國現代造船工 業之基礎。

07 月

本行為配合政策鼓勵外銷,增強外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競爭條件,自 46 年 7 月開始以最低利 率辦理外銷貸款。 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服務起見,陸續購置各種機器(例如:甲、乙存電動電子記帳機、複核機、 利息計算機等),俾業務處理機器化。

11/01

安全室成立。

47 年 05/28

國外部開辦美金及港幣之外幣、外匯存款。

07/14

財政部、國防部會銜令頒「陸海空軍退除役軍官退除役金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其中規定本行總 分行處為承儲金融機關。

11/20

行政院會議通過實施單一匯率,本行國外部照規定官價匯率掛牌。

48 年 02 月

與國防部同袍儲蓄會訂約委託該會發行軍人有獎儲蓄券業務(即軍人儲蓄)。

49 年 01 月

本奉令發行 87 災區復興建設「有息儲蓄券」及「有獎儲蓄券」業務。

02 月

為配合觀光事業,便利旅客需要,創辦「新臺幣旅行支票」業務。

09/12

成立法律事務室。

50 年 06/24

38

行政院第 722 次院會通過「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中央銀行復業,本行代理國庫臺北支庫移交該行國庫局接辦。


《民國 45 年~ 55 年》 07 月

中央銀行於 7 月 1 日在臺復業,收回新臺幣發行業務後,本行為代理發行地位,有關發行業務 移轉如次: 一、新臺幣發行準備部分移交央行。 二、本行中央銀行業務會計結束。 本行代收存之各行庫存款準備金業務,移還央行自辦。 臺北市票據交換所移還央行。 中央銀行正式復業,本行經辦之外匯集中調度業務交回中央銀行,惟有關各指定銀行間之外匯 清算工作,則仍受中央銀行委託,由本行國外部繼續代辦。

09 月

本行為配合經濟建設,扶助國內公民營生產、交通及公用事業起見,特以所收受之儲蓄存款辦 理長期資金放款,並訂定「臺灣銀行儲蓄資金貸放辦法」。

10 月

本行首先創辦分期償還小額貸款業務,辦理對軍公教人員購置及建造房屋貸款,鼓勵軍公教人 員置產風氣,以安心工作,並對其子女辦理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費貸款。 對一般小型工商業辦理小額分期償還貸款以利其資金之週轉,開辦以來極受各界歡迎與讚許。

12 月

本行印刷所開始印製愛國獎券。

51 年 07 月

為提高行員素質,增進其工作知識與技能,特設立本行行員訓練班。

52 年 08/15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3 億元。

53 年 10 月

國外部開始使用國際電報交換機。

54 年 12 月

總行後院 6 層辦公大樓落成,遷入辦公。

55 年 01 月

設立「銀行業務自動化研究小組」。

03/04

中央銀行授權本行委託各同業設置外幣收兌處代辦外幣之收兌。

06 月

代理中央銀行買賣中央政府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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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臺灣銀行一百二十年 . ——臺北市 : 臺灣銀行 , 民 105.05 380 面 ; 29.7×21 公分 ISBN 978-986-04-8669-8(精裝) 1. 臺灣銀行 562.5433

105007655

臺灣銀行一百二十年 出版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7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120 號 電話:(02)2349-3456 http://www.bot.com.tw 出版年月:民國 108 年 5 月 工本費:新臺幣 1,570 元

GPN:1010500743

ISBN:978-986-04-8669-8

版權所有,引用本專輯資料,請標明資料來源。



誠信 ・ 關懷 ・ 效率 ・ 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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