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施政報告及 2015-16 財政預算案 建議書 2014 年 12 月
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2015 年施政報告及 2015-16 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莫乃光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辦事處
重點建議項目 1.
2015-16 年度預留 1 億元成立「中小企科技應用基金」,為兩個行業如旅遊、商業服務的 本地中小企,以配對資金方式提供資助,協助他們實行以資訊及通訊科技和其他技術,提升 生產力、營運效率、升級轉型,從而提升本港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2.
2015-16 年度預留 1 千萬設立由效率促進組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合作進行開放政府 數據的專題項目,為期三年,工作包括:設立「政府開放數據工作小組」與持份者進行定期 會議、進行跨部門試點計劃、支持民間科技社群與政府合作開發應用和利用開放資料提高政 府服務效率、定期公佈開放政府數據進度報告、與民間舉辦聚焦討論、支持舉辦駭客松和國 際交流活動、官員參加開放數據國際會議、公眾教育及宣傳等。
3.
2015-16 年度建議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考慮進行有關以下主題的資助項目:智慧城市、 電子商貿和金融科技。可考慮的項目例如「智慧城市挑戰賽」:邀請本地及海外科技界及學 界組織團隊,就影響本港教育、環境和社會福利的數個指定議題,提交智慧城市科技解決方 案,向政府提供可行的實驗計劃,獲選的項目將獲得一筆種子基金及一年共同工作間資助, 鼓勵以科技創新解決社會問題;
4.
建議民政事務局 2015-16 年度預留 1800 萬在 3 個區議會進行為期 2 年的「優化區議會數 碼工作試驗計劃」,加強區議會與市民的聯繫及促進市民參與地區事務,項目建議內容包括: 改革區議會網站設計、以數碼格式發佈各區地區工程及資助項目等數據、透過社交媒體發布 區議會資訊及收集居民意見、網上直播區議會會議等,招募該區居住的大專 ICT 學生為幹 事,帶領中學生透過互聯網了解區議會及社區;
5.
建議發展局於 2015-16 年度預留 500 萬元,就促進「善用工業大廈」、「活化歷史建築伙 伴計劃」、及市建局的「保育活化」項目,作為適合創業團隊的「創新實驗場」進行可行性 研究;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的 InvestHK 及資科辦合作,物色合適地點建立位於市區而租 金相宜的小型共同工作間,為創新及科技發展增加用地;
6.
於 2015-16 年度注資 3 億元於創新科技署,重新成立「應用研究基金」,投資於能夠證明 商業可行性及有潛質規模化的計劃,並交由具經驗、商業觸覺較強的專業基金經理管理,吸 引本地及全球的優秀人才來港從事科技創業。另外建議當局與金管局、證監會等合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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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及便利新創企業取得融資的研究,例如有助天使投資、創投基金及私 募基金發展的相關優化措施及法律框架,以助新創企業取得資金發展業務;
7.
於 2015-16 年度預留 2 億元設立「科技教學發展基金」供受教資會資助院校有關工程、資 訊及通訊科技、計算機工程等相關學系申請,進行加強現有的工程、資訊及通訊科技、創新 科技、資訊科技服務管理等相關課程的項目(如與業界合作發展更適切的課程內容、豐富學 生的學習體驗、提供更多具前瞻性的新課程等),以提高創新科技應用方面的教學和學習水 平,支持香港經濟多元化及為科技人才培訓帶來效益。(建議獲批項目資助上限為 1.5 百萬 元或項目開支 90%,以較低者為凖)
8.
於 2015-16 年度撥款 3000 萬元予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設立為期 5 年的「ICT 大使培 育計劃」,每年從全港中學生招募對科技和創新有熱情和能力的同學,為他們提供有關 ICT 發展、科技研發、創業等方面的工作坊及師友啟導,與本地業界交流;並在當中挑選表現優 秀者前往國際資訊科技企業/海外大學/科研機構實習,回港後分享經驗,啟發更多年輕人 投身科技和創新。
9.
於 2015-16 至 2017-18 年度預留 4 億元增加中小學及特殊學校的「資訊科技綜合津貼」撥 款額,使學校有更多資源進行寬頻設備、電腦硬件和軟件的更新檢查,並協助學校更新電腦、 軟件及學習管理系統支援設備等。
10. 提升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金額上限至二萬元、額外增加 1.5 億元預算至學生資助辦事處及擴 闊持續進修基金指定範疇,加入「資訊及通訊科技」以鼓勵營辦者提供更多科技相關的課程, 協助 ICT 人才進修其他行業的專業知識提升競爭力,配合「2014 數碼 21 資訊科技策略」 的建議,讓本地人才維持香港於區內及國際在各行各業的競爭力。
11. 於 2015-16 年度撥款 500 萬元予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設立為期三年的「國際 ICT 比 賽獎勵計劃」,鼓勵本地企業參加指定的國際資訊科技比賽,並為最近三年及其後獲獎的新 創企業提供額外獎勵及宣傳,以推廣及肯定本地創意和科技研發發展(建議獎勵上限為每家 獲獎公司 10 萬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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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重點建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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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3
序言
5
1.
創新及科技產業
6
1.1
制訂《創新及科技發展策略》
6
1.2
釐定清晰目標
6
1.3
促進研發工作
6
2.
推動資訊科技業發展
7
2.1
促進中小企採用雲端運算
7
2.2
電子商貿及金融科技創新
7
2.3
大數據及數據科學
8
2.4
支持本地科技企業
8
2.5
數據中心發展及基建支援
9
2.6
業界推廣
9
培育初創企業
11
3. 3.1
創新、制度及法規環境
11
3.2
培養創業人才
11
3.3
改善取得融資
12
3.4
提供創新實驗場
12
開放數據與智慧城市
13
4. 4.1
開放政府資料
13
4.2
智慧型宜居城市
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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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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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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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教育與人才培育
15
5.1
鼓勵更多學生修讀 ICT
15
5.2
學校與電子學習
15
5.3
課程更符合業界需要
16
5.4
ICT 界人才發展
16
5.5
採用開源軟件
16
6.
網絡自由、安全及私隱
17
7.
科技促進政府施政
18
7.1
開放政策制訂過程
18
7.2
改善公眾參與
18
7.3
地區事務與青年參與
18
8.
電訊及廣播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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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創新及科技局雖然尚未成立,然而尚有大量有關促進創新及資訊科技的工作需要改 善,讓香港提高競爭力,經濟注入新動力。 科技應用可幫助社會和經濟進步,政府應該激發年輕人創意,培養觀察力、解決問 題和冒險的態度,勇於改變。利用科技和創新不但是令生活便利和推動經濟發展的 方法,更是市民參與社會事務,提高公眾參與的方法。 本文結合外國經驗及業界反映之意見,並提出實際建議,希望引起討論和採納。
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 (資訊科技界) 201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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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創新及科技產業 1.1 制訂《創新及科技發展策略》 業界期望當局制訂糅合資訊及創新科技發展的策略,並透過與學界、商界、公民社會等界別的互 動和參與,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制定的「數碼 21 資訊科技策略」提升為完整的《創新及 科技發展策略》,以提高本港整體創新能力為目標制訂出完整的策略及具體的行動規劃。 芬蘭國家創新體系中包括芬蘭國會未來委員會(Committee for the Future),負責評估與創新有 關的事宜,以及科技發展對社會的影響。本人去年提交有關創新及科技局的建議書,曾建議提升 該局的策略發展能力。 建議研究香港在發展科技產業的定位,在增加公營研發開支、改善資助計劃、提高研發誘因、技 術轉移、支援中小企及初創企業、科技教育和人才培訓等訂出發展策略、指標及檢討時間表,並 撥出資源實行,定期進行前瞻性專題研究。
1.2 釐定清晰目標 各地政府均有為創新定義和制訂可量度的指標,進行系統化的「創新審核」( Innovation Audit),把創新表現化成可衡量和追蹤的指標,監察政府投入創新方面所創造的效益。歐盟委 員會自 2000 年起量度有關 27 個歐盟國家的研究和創新表現,以及各國制度的相對優劣。 建議政府檢視目前有關創新體系的統計,以及研究一套更為全面的創新活動指標,整合和追蹤創 新活動各環節的進展之餘,也方便和外國進行比較。
1.3 促進研發工作 建議創新及科技基金增加向六所指定大學提供的科技創業資助,由每年最高二千四百萬元增加至 三千萬元,作為科研創業項目種子基金,鼓勵大學師生創業,進行下游研發,並逐步將大學科研 成果商品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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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動資訊科技業發展 2.1 促進中小企採用雲端運算 與業界組織合作,增加資源進行培訓、宣傳、及提供更多有關採用雲端應用對企業競爭力和營運 成本的資料,尤其是採用雲端運算時如何保障個人資料和資訊安全等。 檢討『電子商務推廣計劃』成效,並採取公開募集方式廣納不同行業中小企的需求,集中服務業 科技化與服務創新。 根據國際技術標準,為香港雲端服務供應商制訂服務提供方面的最佳作業模式和指引,提升業界 服務管理水平。 稅務優惠或資助,鼓勵私營企業採購技術時,首選使用本土開發技術,例如合資格本地私營機構 採購本地公司研發的產品/服務,可得政府資助開支的三成,以鼓勵香港原創科技。
2.2 電子商貿及金融科技創新 為推動電子商貿跨領域結合和政府開放數據與電子商務產業結合,建議政府透過鼓勵研發能夠協 助金融行業的科技解決方案及產品,增加本港初創企業與國際金融機構交流和合作機會。 英國政府財務部在與多個部門研究 Bitcoin 等金融科技對金融界發展的潛力及潛在風險,並將提 出實際政策建議以刺激電子商貿發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亦應走在創新前沿把握機遇,建 議當局與證監會、金管局等監管機構就金融科技創新合作進行研究,釐清現有法例、守則和指引, 如何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及電子商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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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大數據及數據科學 大數據趨勢帶動了傳統的數據科學興起,讓數據科學家成為業界渴求的人才。建議政府應針對數 據科學家的需求進行人才發展,培育未來科學家和工程師的數學、程式編寫及跨領域整合能力。 資科辦 OGCIO 應與創新科技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合作,進行有關促進數據科學的項目,包 括研究數據人才供求和培訓需要、向社會推廣數據科學的認知、技術及應用,並資助高等院校、 政府部門、資訊科技界和民間團體合辦研討會、黑客松(hackathon)、海外交流及製作網上學習 資源。 建議增加大專院校有關數據科學方面的教學資源,例如資助有關融合數學、統計學及計算機科學 等科目,融合分析技能和技術及傳播/多媒體方面的知識,培育下一代學生有處理、分析、發掘 及將數據形象化等技能,支持業界長遠發展。
2.4 支持本地科技企業 鼓勵政府部門和本地企業使用本地開發的 IT 產品,檢討政府採購資訊科技服務的方式,例如: 評審準則對於過往經驗的比重、檢討「價低者得」原則、豁免或降低部份項目的合約保證金要求 等。 政府內部應加強部門員工的資訊科技知識,如提供用戶體驗設計、系統需求分析等培訓,以制訂 更準確的用戶要求,提高政府資訊科技項目的水平。 成立「中小企科技應用基金」,資助中小型企業利用資訊科技提升營運效率及升級轉型的計劃。 美國三藩市市政府推出高科技育成計劃,作為業界和政府之間的橋樑。該政府推出一項為期 12 周的計劃,為企業家提供有關政府面對問題的資料,並為參與團隊提供顧問導師,與政府官員一 同為社會實際問題找解決方案。建議政府除了為中小企推行電子商務推廣計劃以外,提出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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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的實際問題,公開邀請科技企業提交以改善政府服務及運作的建議書,從而選取部份計劃書進 行贊助及試驗,鼓勵創新、與業界合作和發展人才。 為本港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務上的新一輪 CEPA 開放措施,包括重開數據中心/互聯網服務牌照, 及開放內容傳送網絡服務、國際話音及數據服務、虛擬私有網絡服務,及電子商貿服務等範疇; 並放寬港資企業與內地營辦商合組公司提供增值服務時,可佔合資公司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權。
2.5 數據中心發展及基建支援 香港具備完善法規、資訊自由、通訊基建、知識產權保障等優勢,是區內發展數據中心最佳地 點。新加坡的數據中心園區預計2016年投入運作,提供支援、基建、發電站等配套。
政府應繼續更多優化數據中心發展環境的措施,保持本港在數據中心發展方面的優勢,與業界交 流數據中心用地需求、協助營運商降低建設成本和營運開支的方法(如能源、優惠政策等),吸 引更多國際及內地的世界級企業來港設立數據中心,成立研究或產品/服務發展中心,帶動本地 相關從業員的職位需求。
進一步提升 WiFi.HK 發展,協助營辦商於政府公共設施如燈柱安裝 Wi-Fi 裝置,以增加更多熱 點。
2.6 業界推廣 加強工業貿易署與創新科技署的合作,透過現時十五個設於內地及海外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在 內地及海外更主動地推廣香港的科技創業公司,吸引內地及海外的天使及創投基金來港投資在香 港創業的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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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加資源,供資科辦(OGCIO)增加使用社交平台(如 Twitter 及 Facebook)推廣、宣傳贊助 項目、ICT 業界活動等資訊,加強與本地業界和海外科技界的互動,提升本港科技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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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育初創企業 3.1 創新、制度及法規環境 香港不乏有熱情的創業家,不少科技企業在外獲獎無數,但其概念難以規模化成為產業,帶來香 港經濟轉型的困境。多個國家如英國、新加坡、台灣等地政府都主動研究一些影響創新的最新趨 勢 和 法 規 , 如 群 眾 募 資 (crowdfunding) 、 加 密 貨 幣 (cryptocurrency) 和 分 享 經 濟 (sharing economy)等。 政府應檢討現行創新科技影響的政策範疇和法規限制,例如交通、旅遊等。建議政府與科學園、 數碼港、大學、科技界、創業社群、商界等合作,進行有系統的檢討,研究範圍包括營造對創業 者友善的法規和生態環境、大學教師參與新創企業限制、吸引人才、活化創業融資,減少阻礙創 新和科技創業之因素,激發創新科技應用及顛覆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3.2 培養創業人才 為激發學生和青年對創業的熱情,建議增撥資源供大專院校與海外大學合作進行創業實習交流生 計劃,安排學生往海外創業生態豐富的地區如三藩市、波士頓等修讀有關科技創業的大學課程, 並鼓勵於 startup 實習,提供接觸外國創業生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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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改善取得融資 創新科技署應重新成立「應用研究基金」,投資於能夠證明商業可行性及有潛質規模化的計劃, 並交由具經驗、商業觸覺較強的專業基金經理管理,吸引本地及全球的優秀人才來港從事科技創 業。
研究以稅務寬免及訂立清晰法律框架等政策,促進天使投資、創投基金及私募基金發展,以助新 創企業取得資金發展業務,另以政策誘因鼓勵大型企業撥出部份資源進行創投,投資於早期創業 項目;
擴大數碼港和香港科學園的孵化計劃範圍,包括為沒有搬進園區的本地合資格公司,舉辦更多密 集式培訓,以及與外地重點創業及創意集中地(如矽谷、北京等)的交流。 舉辦更多創業主題活動,促進公營培育計劃、民間的創業社群和育成計劃、投資者(如天使投資 者、私募基金和創投基金)、共用工作空間等之間的合作,助創業者建立網絡及分享經驗;
3.4 提供創新實驗場 因為創業者大多都缺乏資金,無法負擔高昂的租金成本,近年共享工作間(Co-working Space) 在本港愈開愈多,提供平台給創業者互相交流分享經驗。據統計指出,本港共享工作間的數目由 2009 年只得 1 間,直至今年已開設了 22 間。 新加坡政府近年推動創新的 Launchpad 概念,將舊工業大廈翻新活化成 startup 基地。當地一 座舊工廈 Block 71 為創業者提供基本的工作空間和配套,而政府處理土地等基礎後,會將營運 工作交給由業界專家組成的組織,盡量容許業界以商業方式營運。英國和美國多個城市都有類似 『創新小區』 本港很多小型的創業團隊(如五人以下的應用軟件開發公司)在發展初期需要空間進行概念測試 (proof of concept),但未必需要配套較完善的科學園、數碼港等高質素但費用不菲的設施和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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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這些團隊面對本港租金高昂的壓力,建議政府可考慮把古跡、歷史建築、工業大廈等設施改 裝成小型共同工作室,出租予科技創新團隊,用最少的成本營運,讓科技公司以自身力量有機地 發展。
4. 開放數據與智慧城市 4.1 開放政府資料 政府去年提出以數碼格式發放所有開放予公眾的資料,建議成立集合政府、業界和民間參與的機 構,促進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企業開放數據,推動民間增值運用,藉由結合政府與民間力 量,協助發展更多創新應用和IT產業鏈。
制訂透明和完善的開放數據政策,並以有效的管理架構實施。包括設立「開放數據專員」、開放 數據督導委員會、在各政策局及部門設立專責推動開放數據的工作小組、定期公佈開放政府數據 進度報告等,利用政府數據改善政府服務、創造公共利益和提高政府透明度。
建議制訂開放公共資料的優先次序和時間表,協助部門按照國際標準以機器可讀格式開放政府數 據,並設立協調小組協助有意開發程式的企業和市民與有關部門聯絡,幫助他們使用公共資料開 發更多有益社會的應用。
4.2 智慧型宜居城市 2014「數碼 21」資訊科技策略其中一項擬議措施是建設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為了推動本港的智 慧城市和資訊科技發展,探索以新型的開放數據應用、設施及管理軟件,應對社區發展的需要, 我的辦事處今年與新加坡研究員合作發表題為 iCity: iHong Kong 的研究報告,當中提出發展智 慧城市的原則和配套,包括基建、政策等,並將之應用於教育、電子商貿、護老和廢物處理四個 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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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倫敦市議會發布《智慧倫敦規劃》(Smart London Plan),闡述倫敦智慧城市發展 的七大方向,並各自提出政府行動方針、實現時間及可量化指標。為達致『智慧香港,智優生 活』的願景,建議當局進行跨政策局的研究,研究基建、運輸、教育、電子商貿、護老和廢物處 理等範疇,提出可以引進大數據、物聯網、感應器和開放數據等技術解決問題的試點項目,以通 過資訊科技滿足市民需要及改善用戶體驗。可考慮從地區及區議會層面提升數碼化,收集有關民 生的數據,以數據為本的方式推動規劃和設計。
4.3 制訂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 香港的資訊自由、檔案規管及管理方面,均落後於國際水平,屢有文件失蹤或被銷毀的情況。建 議政府檢討《公開資料守則》推行情況,並監察部門執行工作。 制訂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涵蓋政府政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以保障市民獲取公共資訊的權利, 提高政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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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電子教育與人才培育 5.1 鼓勵更多學生修讀 ICT 由於近年修讀 ICT 和科學科目高中生越來越少,發展創新科技需要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 (合稱 STEM)的學生支持,建議為修讀該等科目相關課程的學生提供一條龍式的升學及就業支 援、獎學金和學術選拔,以提高學生修讀該等科目的興趣,鼓勵學生定下清晰的升學和就業目標, 增加長遠科技界人才供應。 設立「ICT 大使培育計劃」,從全港中學生招募對科技和創新有興趣的同學,提供本地工作坊及 海外交流實習機會,幫助他們了解 ICT 發展、科技研發、創業等方面的前景,啟發更多年輕人 投身科技創新。
5.2 學校與電子學習 增加「資訊科技綜合津貼」每年津貼額,支持全港學校全面實踐電子教與學,改善網絡基建及設 備、更新電腦設備與及增加資訊科技技術員支援。 建議資助基層低收入家庭的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實現「一學生一電腦」,縮窄數碼鴻 溝。 建議將更多高中科目納入電子教科書市場開拓計劃,並檢討合作條款以吸引更多機構申請,推動 電子教科書發展。 向學校提供導師及教材支援,鼓勵學校舉辦程式編程作為課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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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課程更符合業界需要 業界反映 ICT 畢業生於大學學到的技能和知識,與業界需要的技能(如軟件和應用程式開發等) 出現落差,建議香港的大學 ICT 課程需要與時並進,支援各大學 ICT 相關學系改良現有的資訊 科技課程,例如為現有課程增加新科技學習體驗、開辦更多具前瞻性的課程,以配合香港經濟多 元化及支援新興行業發展。 改良及鞏固資訊科技相關教育課程,包括將小學電腦/ICT 課程獨立成科,加強小學及初中課程 指引銜接;定期檢討學校課程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核內容,以追上時代及社會需要。
5.4 ICT 界人才發展 香港現時約有 5 萬名擁各學會認證的從業員達標,預料未必需要重新考核。但獲資歷架構認證 人士需在 5 至 7 年後續期註冊,以確保從業員對 IT 新技術的了解。 落實由政府資訊總監辦公室開展,關於資訊科技專業認證的規劃工作,加強培育從業員的資訊科 技服務管理能力,並使他們得到更統一和應得的專業地位和尊重,增加市場對 IT 人才的需求, 改善待遇。 提升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金額上限及擴闊持續進修基金指定範疇,加入『資訊及通訊科技』以鼓 勵營辦者提供更多科技相關的課程,協助本地人才提升競爭力及科技知識,並向年輕人推廣透過 MOOC 修讀資訊科技、數據科學等科目增值自己。
5.5 採用開源軟件 支持自由軟體在教育方面的應用推廣,鼓勵學生更多使用開放源碼軟件。建議政府加強推廣教育 界、個人或機構認識免費開放源碼軟件,並支持舉辦更多技術工作坊和製作教材,輔助教學、啟 發學習及節省開支,發展開源軟件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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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網絡自由、安全及私隱
過去一年本港多次出現大規模網絡攻擊,多間傳媒、大學及非牟利機構等網站報稱曾遭黑客攻擊 或入侵系統。雨傘運動期間,更有國際駭客組織聲稱將攻擊本港政府網站。 全面檢討現時政府、金融、電訊等重要行業機構及關鍵基礎設施面對的最新安全風險,在平衡資 訊自由的前題下,諮詢及擬訂政策以保障香港的網絡安全程度,包括設立「政府首席資訊安全總 監」作統籌,重新啟動於2000年成立,但其後停止運作的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
科技發展迅速,建議檢討自90年代初訂立的電腦罪行相關法例(包括《電訊條例》、《刑事罪 行條例》第161條具犯罪意圖或不誠實取用電腦,及《盜竊罪條例》的相關條文),應對不斷改 變的資訊安全環境,同時保障網上言論表達自由。
提升本港中小型企業的資訊保安,包括協助採用更多本地研發的世界級資訊保安技術,並藉斯諾 登事件和雨傘運動引發本港對資訊保安的關注為契機,增撥資助支持本地資訊科技研究工作,增 加對本地資訊保安服務的需求,創造IT行業機會;
檢討《電子交易條例》,促進電子商貿發展,並保障網上商業活動的安全加強執法部門(例如警 方)對網絡及電腦安全事故、惡意軟件入侵,以及廣泛的電話竊聽事故的追查能力,包括加強跨 境執法部門的調查合作、前線執法人員的培訓等。
爭取立法規定須向資料洩露事件的受害人披露資訊,並就轉讓和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獲利的行為施 加刑事責任事宜諮詢公眾。
為政府部門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制訂指引,並定期發佈有關資料請求次數的報告, 增加政府透明度和保障互聯網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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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科技促進政府施政 7.1 開放政策制訂過程 為挽回社會對政府的信任,應利用資訊科技,提高政策制定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加強政府、公 民團體、商界等合作,實現民主。公開政府數據為政策研究及公民社會提供更好的工具或平台, 了解和參與社會事務,提出明確的待解決問題領域。建議將 1823 熱線、應用程式及其他社交平 台收集意見的範圍擴大至任何施政建議,容許市民參與網上討論,並開放有關數據,供開發者研 發有價值、可規模化的應用。
7.2 改善公眾參與 多國政府都有研究運用群眾智慧提高政府效能(Crowdsourcing),提高服務效率、決策精準度、 減少浪費資源,滿足市民期望。建議改革各政府部門進行諮詢之流程,除單向宣傳外,開放更多 前期參考資料至網上協作平台,讓市民可以通過集體參與制訂諮詢文件和方案,增加市民參與政 策制訂的動機。
7.3 地區事務與青年參與 為貫徹政府在數碼 21 提出的願景,應將創新思維和科技帶入地區,可考慮改善區議會工作、鼓 勵地區的學生以資訊科技為地區服務數碼化出一分力,提高地區行政透明度,營造促進創新、開 放、參與的文化。 建議進行「優化區議會數碼工作試驗計劃」,改革區議會網站設計、以數碼格式發佈各區地區工 程及資助項目等數據、透過社交媒體發布區議會資訊及收集居民意見、網上直播區議會會議等, 招募該區居住的大專 ICT 學生為幹事,帶領中學生透過互聯網了解區議會及社區,加強區議會 與市民的聯繫及促進市民參與地區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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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施政報告及 2015-16 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莫乃光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辦事處
8. 電訊及廣播 立即就檢討《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展開諮詢,包括本地免費及收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及續期 制度、評審準則、上訴機制,尤其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和酌情權過多的情況,並開放 免費電視市場。
檢討頻譜管理政策,就整體頻譜的應用、供求和交易作公眾諮詢,並儘早規劃2020模擬數碼廣 播結束後騰出的空白頻譜的使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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