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乃光議員 2016年施政報告及2016-17年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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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施政報告及 2016-17 財政預算案 建議書


2016 年施政報告及 2016-17 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重點建議項目 1.

推「創新科技券」採購本地 ICT 服務 支持本地中小企以配對資金方式提供資助,協助他們實行應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和其他技術, 以提升生產力、營運效率及升級轉型,從而提升本港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創新券由中小企業 向服務提供者提出諮詢與交換專業知識或技術時所使用,而有價憑據必須向政府機構提出申 請,經由審查後才能夠取得。

2.

促進創新及科技方面的私人投資 研究稅務誘因及其他方式鼓勵私人投資者投資於創新和創業,以支持應用科技研發及商品化 及新創公司中長期發展的資金需求;促進金融科技發展,制訂檢討相關法例的時間表,研究 有關股權眾籌、數碼貨幣等法例,並支持金融界合作試驗科技;建議撥款港幣 5 億元與私 營基金一同創立以投資香港種子及早期科技企業為目標的投資機構,並將香港科技園公司 「科技企業投資基金」納入其内,由多家私募基金共同管理和配對投資各個策略性行業和有 高增值潛力的本港企業,同時投資於本港大專院校師生將科研成果知識轉移/商品化的項目。

3.

培育科技人才: 進修資助、增加政府 IT 人員招聘 減少政府外判 T 合約員工,增加資訊科技公務員招聘。另外建議通過『政府 IT 學徒』計劃, 讓畢業生透過參與政府電子服務創新方面的工作吸取經驗。建議撥款效率促進組及政府資科 辦,進行為期三年的試驗計劃,招募傑出的本地創新科技人才,與政府部門配對,協助進行 有關不同政策範疇的創新科技和開放數據項目。

4.

改善科技教育 縮窄數碼鴻溝 將程式編寫和電腦科學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長遠列為高中畢業必修課,支援中小學採用更先 進的教材與加強師資培訓;成立電子教育發展基金,由科技界及商界配對資金,學校申請進 行發展資訊交流平台、數據運用、教師培訓、ICT 活動、改善 STEM 課程、採用電子學習應 用等用途;增加社區創新和科技教育範疇的資助,供非牟利機構申請開辦科技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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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資助基層參加科技相關活動,提高和培養學生對科技的興趣。建議未來 3 年透過社會福利 署向有興趣提供弱勢社群資訊科技課程的服務機構發放一筆過資助,供機構向基層兒童、中 年人士及長者提供創新科技應用的課程,縮窄數碼鴻溝。

5.

促進政府電子服務創新,改造公眾參與模式 建議效率促進組和政府資科辦與各政策局組成工作小組,與民間開發者定期舉行座談會討論 開放數據及利用創新及科技提高效率,並設立一次為期 2 年的試驗計劃,鼓勵政府各部門 提出需解決的技術問題,募集民間智慧和可行的 科技解決方案。成立類似美國政府的 challenge.gov 網頁,讓公眾可了解政策議題和技術困難,並容許市民通過網上討論提出解 決方案,再由政府資助可行性最佳的團隊開發和落實試驗計劃。 利用資訊科技,提高政策制定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例如地區事務可以讓市民通過集體參與 制訂諮詢文件和方案,增加市民參與政策制訂的動機。

6.

協調部門,更新法例 於各政策局成立『智慧城市工作小組』,研究發放整合公共交通工具實時數據,並改善數據 發放;制訂開放數據政策,在各政策局及部門設立專責推動開放數據的工作小組、定期公佈 進度報告;資助公私營機構合作進行公共數據相關的培訓和研究項目;鼓勵資助學術研究開 放數據,幫助政府部門試行大數據分析和開發應用;建議政府更新各政策範疇中過時的法律, 推動創新科技發展,促進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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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目錄 重點建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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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3

序言

5

1. 創新及科技產業

6

1.1

制訂《創新及科技發展策略》

6

1.2

釐定清晰目標

6

1.3

促進研發工作

6

2. 推動資訊科技業發展

8

2.1

促進中小企採用雲端運算

8

2.2

電子商貿及金融科技創新

8

2.3

大數據及數據科學

9

2.4

支持本地科技企業

9

2.5

數據中心發展及基建支援

10

2.6

業界推廣

11

3. 培育初創企業

12

3.1

創新、制度及法規環境

12

3.2

培養創業人才

12

3.3

改善取得融資

12

3.4

提供創新實驗場

13

4. 開放數據與智慧城市

14

4.1

開放政府資料

14

4.2

智慧型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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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制訂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

14

5. 電子教育與人才培育

15

5.1

鼓勵更多學生修讀 ICT

15

5.2

學校與電子學習

15

5.3

課程更符合業界需要

15

5.4

ICT 界人才發展

16

5.5

採用開源軟件

16

6. 網絡自由、安全及私隱

17

7. 科技促進政府施政

18

7.1

開放政策制訂過程

18

7.2

改善公眾參與

18

7.3

地區事務與青年參與

18

8. 電訊及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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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序言 創新及科技局終於在今年成立,業界和社會寄望甚高,本人希望局方能針對過往政策不足之處加 以推動,認真檢討過往創新科技政策的覆轍,並向社會交代何時能有實質行動和政策檢討。 在創新科技一環上,香港較競爭對手落後,現行法例並無適時更新以應付新科技和新型的商業模 式,在培養科技人才等議題上所投入的力道亦不足。故此,本人結合外國經驗及業界反映之意見, 提出了一系列的實際建議,希望政府當局能認真檢視和採納。

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 (資訊科技界) 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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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1. 創新及科技局 1.1 制訂發展策略及指標 

為創新及科技局的工作制訂策略、行動綱領。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制定的「數碼 21 資訊科技策略」提升為完整的創新及科技發展策略,以提高本港整體創新能力為目標, 制訂出完整的策略及具體的行動規劃,營造有利創新的環境。

改革現有的諮詢架構,透過積極與學界、商界、公民社會等界別的互動和參與,聆聽更廣 泛的社會和業界意見。

與民間及大專院校合作進行研究,定期追蹤本港創新及科技企業發展狀況,檢討創新及科 技相關政策的成效及定期進行前瞻性專題研究,研究科技發展對本港社會影響。

1.2 釐定清晰目標 

制訂量度本港創新及科技發展的指標並定期公佈,以作為檢討政策成效的參考。

為創新活動定義和制訂可量度的指標,進行系統化的審核,把創新表現化成可衡量和追蹤 的指標,監察政府投入創新方面所創造的效益。

1.3 促進研發工作 建議創新及科技基金增加向六所指定大學提供的科技創業資助至每年五千萬元,作為科研 創業項目種子基金;鼓勵大學師生創業,進行下游研發,並逐步將大學科研成果商品化。

1.4 檢討法例 與時並進 

當局提出智慧城市的理念,中央政策組策略發展委員會 2015 年發布的智慧城市報告涵蓋 不同政策範疇。每個政策局都應有利用創新科技便利民生和創造機遇的願景,創科局應推 動政府內部採取創新科技的思維,提高對科技發展的潛能和價值的理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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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全球大勢所趨的共享經濟模式在港發展困難,因法例落後,創新者面對僵化的規管。科技 不斷革新,新事物出現而舊有法律框架未能涵蓋,便出現法律落後於科技的問題。建議研 究範圍包括:運房局(小型電動車、出租汽車、無人駕駛汽車、共乘汽車)、民政事務局 (短租住宿、導遊及旅行社牌照)、食衛局(網上私房菜與牌照)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金融科技、網上眾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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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動資訊科技業發展 2.1 促進中小企採用雲端運算 

與業界組織合作,增加資源進行培訓、宣傳及提供更多有關採用雲端應用對企業競爭力和 營運成本的資料,尤其是採用雲端運算時如何保障個人資料和資訊安全等。

檢討『電子商務推廣計劃』成效,並採取公開募集方式廣納不同行業中小企的需求,集中 服務業科技化與服務創新。

根據國際技術標準,為香港雲端服務供應商制訂服務提供方面的最佳作業模式和指引,提 升業界服務管理水平。

提供稅務優惠或資助,鼓勵私營企業採購技術時,首選使用本土開發技術,例如合資格本 地私營機構採購本地公司研發的產品/服務,可得政府資助開支的三成,以鼓勵香港原創 科技。

2.2 電子商貿及金融科技創新 

為推動電子商貿跨領域結合和政府開放數據與電子商務產業結合,建議政府透過鼓勵研發 能夠協助金融行業的科技解決方案及產品,增加本港初創企業與國際金融機構交流和合作 機會。

英國政府財政部在與多個部門研究 Bitcoin 等金融科技對金融界發展的潛力及潛在風險後, 將提出實際政策建議以刺激電子商貿發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亦應走在創新前沿把 握機遇,建議當局與證監會、金管局等監管機構就金融科技創新合作進行研究,釐清現有 法例、守則和指引,以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及電子商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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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大數據及數據科學 

大數據趨勢帶動了傳統的數據科學興起,令數據科學家成為業界渴求的人才。建議政府應 針對數據科學家的需求進行人才發展,培育未來科學家和工程師的數學、程式編寫及跨領 域整合能力。

資科辦 OGCIO 應與創新科技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合作,進行有關促進數據科學的項 目,包括研究數據人才供求和培訓需要、向社會推廣數據科學的認知、技術及應用,並資 助高等院校、政府部門、資訊科技界和民間團體合辦研討會、黑客松(hackathon)、海外 交流及製作網上學習資源。

建議增加大專院校有關數據科學方面的教學資源,例如資助有關融合數學、統計學及計算 機科學等科目,融合分析技能和技術及傳播/多媒體方面的知識,培育下一代學生在處理、 分析、發掘及將數據形象化等的技能,支持業界長遠發展。

2.4 支持本地科技企業 鼓勵政府部門和本地企業使用本地開發的 IT 產品,檢討政府採購資訊科技服務的方式,例如: 評審準則對於過往經驗的比重、檢討「價低者得」原則、豁免或降低部份項目的合約保證金要求 等。 『創新科技券』並非新概念,自 2004 年在荷蘭首次出現以來,創新券制度已在歐洲地區行之有 年,為科技型創業育成服務機制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前已在英國(2007 年)、愛爾蘭(2008 年)、奧地利(2008 年)、意大利(2009 年)、瑞士、瑞典、芬蘭(2005 年)、丹麥、新加 坡和台灣(2010 年)廣泛使用。創新科技券可視為“創新貨幣”,即政府向企業或發放創新券, 企業或 startup 用創新券向研發人員購買科研服務,科研服務人員持創新券到政府部門兌現。 中小企難以取得資金進行研發、申請政府資助(例如創新科技署的計劃)手續繁複,建議政府以 『創新科技券』模式直接資助中小型企業採購資訊科技提升營運效率及升級轉型。服務項目範圍 可包括早期研發和應用研究、可行性研究、產品開發、技術轉移、知識產權服務、顧問服務、市 場研究。服務提供者可為本地公營或公私營研發機構、私營研發中心,並容許國際研發機構參與。 小額項目無需配對資金(5 萬港元或以下),15 萬港元或以下則申請者配對 50%開支,申請過 程完全網上進行減少申請者的行政負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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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三藩市市政府推出高科技育成計劃,作為業界和政府之間的橋樑。該政府推出一項為期 12 周的計劃,為企業家提供有關政府面對問題的資料,並為參與團隊提供顧問導師,與政府官員一 同為社會實際問題找解決方案。建議政府除了為中小企推行電子商務推廣計劃以外,提出政府部 門的實際問題,公開邀請科技企業提交以改善政府服務及運作的建議書,從而選取部份計劃書進 行贊助及試驗,鼓勵創新、與業界合作和發展人才。 政府內部應加強部門員工的資訊科技知識,如提供用戶體驗設計、系統需求分析等培訓,以制訂 更準確的用戶要求,提高政府資訊科技項目的水平。 為本港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務上的新一輪 CEPA 提供更多開放措施,包括重開數據中心/互聯網 服務牌照,及開放內容傳送網絡服務、國際話音及數據服務、虛擬私有網絡服務及電子商貿服務 等範疇;並放寬港資企業與內地營辦商合組公司提供增值服務時,可佔合資公司超過百分之五十 的股權。

2.5 數據中心發展及基建支援 香港具備完善法規、資訊自由、通訊基建、知識產權保障等優勢,是區內發展數據中心最佳地 點。新加坡的數據中心園區預計2016年投入運作,提供支援、基建、發電站等配套。 政府應繼續更多優化數據中心發展環境的措施,保持本港在數據中心發展方面的優勢,與業界交 流數據中心用地需求、協助營運商降低建設成本和營運開支的方法(如能源、優惠政策等),吸 引更多國際及內地的世界級企業來港設立數據中心,成立研究或產品/服務發展中心,帶動本地 相關從業員的職位需求。 建議政府增加土地供應,吸引跨國科技企業、數據中心、高增值製造業落戶香港,帶動『再工業 化』,吸引人才;加強科技基礎建設,提供更多 Wi-Fi 熱點,處理偏遠地區網速偏低問題,改善 光纖網絡覆蓋和連接。進一步提升 WiFi.HK 發展,協助營辦商於政府公共設施如燈柱安裝 Wi-Fi 裝置,以增加更多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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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業界推廣 加強工業貿易署與創新科技署的合作,透過現時十五個設於內地及海外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在 內地及海外更主動地推廣香港的科技創業公司,吸引內地及海外的天使及創投基金來港投資在香 港創業的科技公司。 建議增加資源,供資科辦增加使用社交平台(如 Twitter 及 Facebook)推廣、宣傳贊助項目、ICT 業界活動等資訊,加強與本地業界和海外科技界的互動,提升本港科技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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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培育初創企業 3.1 創新、制度及法規環境 香港不乏有熱情的創業家,不少科技企業在外獲獎無數,但其概念難以規模化成為產業,帶來香 港經濟轉型的困境。多個國家如英國、新加坡、台灣等地政府都主動研究一些影響創新的最新趨 勢 和 法 規 , 如 群 眾 募 資 (crowdfunding) 、 加 密 貨 幣 (cryptocurrency) 和 分 享 經 濟 (sharing economy)等。 政府應檢討現行創新科技影響的政策範疇和法規限制,例如交通、旅遊等。建議政府與科學園、 數碼港、大學、科技界、創業社群、商界等合作,進行有系統的檢討,研究範圍包括營造對創業 者友善的法規和生態環境;大學教師參與新創企業限制;吸引人才、活化創業融資,減少阻礙創 新和科技創業之因素,以激發創新科技應用及顛覆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3.2 培養創新科技和創業人才 為激發學生和青年對創業的熱情,建議增撥資源供大專院校與海外大學合作進行創業實習交流生 計劃,安排學生往海外創業生態豐富的地區如三藩市、波士頓等修讀有關科技創業的大學課程, 並鼓勵於 startup 實習,提供接觸外國創業生態的機會。

3.3 改善取得融資 

創新科技署應重新成立「應用研究基金」,投資於能夠證明商業可行性及有潛質規模化的 計劃,並交由具經驗、商業觸覺較強的專業基金經理管理,吸引本地及全球的優秀人才來 港從事科技創業。

研究以稅務寬免及訂立清晰法律框架等政策,促進天使投資、創投基金及私募基金發展, 以助新創企業取得資金發展業務,另以政策誘因鼓勵大型企業撥出部份資源進行創投,投 資於早期創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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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數碼港和香港科學園的孵化計劃範圍,包括為沒有搬進園區的本地合資格公司,舉辦 更多密集式培訓,以及與外地重點創業及創意集中地(如矽谷、北京等)的交流。

舉辦更多創業主題活動,促進公營培育計劃、民間的創業社群和育成計劃、投資者(如天 使投資者、私募基金和創投基金)、共用工作空間等之間的合作,助創業者建立網絡及分 享經驗。

3.4 提供創新實驗場 因為創業者大多都缺乏資金,無法負擔高昂的租金成本,近年共享工作間(Co-working Space) 在本港愈開愈多,提供平台給創業者互相交流分享經驗。據統計指出,本港共享工作間的數目由 2009 年只得 1 間,直至今年已開設了 22 間。 新加坡政府近年推動創新的 Launchpad 概念,將舊工業大廈翻新活化成 startup 基地。當地一 座舊工廈 Block 71 為創業者提供基本的工作空間和配套,而政府處理土地等基礎後,會將營運 工作交給由業界專家組成的組織,盡量容許業界以商業方式營運。英國和美國多個城市都有類似 『創新小區』。 本港很多小型的創業團隊(如五人以下的應用軟件開發公司)在發展初期需要空間進行概念測試 (proof of concept),但未必需要配套較完善的科學園、數碼港等高質素但費用不菲的設施和服 務。這些團隊面對本港租金高昂的壓力,建議政府可考慮把古跡、歷史建築、工業大廈等設施改 裝成小型共同工作室,出租予科技創新團隊,用最少的成本營運,讓科技公司以自身力量有機地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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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開放數據與智慧城市 4.1 開放政府資料 

政府提出以數碼格式發放所有開放予公眾的資料,建議成立集合政府、業界和民間參與的 機構,促進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企業開放數據,推動民間增值和運用,藉由結合政 府與民間力量,協助發展更多創新應用和 IT 產業鏈。

制訂透明和完善的開放數據政策,並以有效的管理架構實施。包括設立「開放數據專員」、 開放數據督導委員會、在各政策局及部門設立專責推動開放數據的工作小組、定期公佈開 放政府數據進度報告等,利用政府數據改善政府服務、創造公共利益和提高政府透明度。

建議制訂開放公共資料的優先次序和時間表,協助部門按照國際標準以機器可讀格式開放 政府數據,並設立協調小組協助有意開發程式的企業和市民與有關部門聯絡,幫助他們使 用公共資料開發更多有益社會的應用。

4.2 智慧城市 為跟進中央政策組2015年發表之《智慧城市報告書》及《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中所提到的 『智慧香港,智優生活』的願景,建議當局制訂實現各項建議工作的時間表及成效指標,於基 建、運輸、教育、電子商貿、護老和廢物處理等範疇,進行引進大數據、物聯網、感應器和開放 數據等技術解決問題的試點項目,以通過資訊科技滿足市民需要及改善用戶體驗。可考慮從地區 及區議會層面提升數碼化,收集有關民生的數據,以數據為本的方式推動規劃和設計。

4.3 制訂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 

香港的資訊自由、檔案規管及管理方面,均落後於國際水平,屢有文件失蹤或被銷毀的情 況。建議政府盡快檢討《公開資料守則》推行情況,並改善資訊發放,以便市民監察部門 處理索取資料要求的情況。

制訂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涵蓋政府政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以保障市民獲取公共資訊 的權利,提高政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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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電子教育與人才培育 5.1 鼓勵更多學生修讀 ICT 

由於近年修讀 ICT 和科學科目高中生越來越少,發展創新科技需要科學、科技、工程及 數學(合稱 STEM)的學生支持,建議為修讀該等科目相關課程的學生提供一條龍式的升 學及就業支援、獎學金和學術選拔,以提高學生修讀該等科目的興趣,鼓勵學生定下清晰 的升學和就業目標,增加長遠科技界人才供應。

設立「ICT 大使培育計劃」,從全港中學生招募對科技和創新有興趣的同學,提供本地工 作坊及海外交流實習機會,幫助他們了解 ICT 發展、科技研發、創業等方面的前景,啟 發更多年輕人投身科技創新。

5.2 學校與電子學習 

從基建、課程和內容三方面改善科技教育:改善學校網絡基建及設備及增加技術支援、改 良科技相關的基礎教育課程,增加年輕人投身科技研發的機會。

增加「資訊科技綜合津貼」每年津貼額,支持學校發展有助創新科技教育的學習活動和增 加配套,改善網絡基建及設備、更新電腦設備與及增加資訊科技技術員支援。

建議資助基層低收入家庭的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實現「一學生一電腦」,縮窄 數碼鴻溝。

建議將更多高中科目納入電子教科書市場開拓計劃,並檢討合作條款以吸引更多機構申請, 推動電子教科書發展。

向學校提供導師及教材支援,鼓勵學校舉辦程式編程作為課外活動。

5.3 課程更符合業界需要 

業界反映 ICT 畢業生於大學學到的技能和知識,與業界需要的技能(如軟件和應用程式 開發等)出現落差,香港的大學 ICT 課程需要與時並進,建議支援各大學 ICT 相關學系 改良現有的資訊科技課程,例如為現有課程增加新科技學習體驗、開辦更多具前瞻性的課 程,以配合香港經濟多元化及支援新興行業發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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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及鞏固資訊科技相關教育課程,包括將小學電腦/ICT 課程獨立成科,加強小學及初 中課程指引銜接;定期檢討學校課程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核內容,以追上時代及社會需 要。

5.4 ICT 界人才發展 香港現時約有 5 萬名擁各學會認證的從業員達標,預料未必需要重新考核。但獲資歷架構認證 人士需在 5 至 7 年後續期註冊,以確保從業員對 IT 新技術的了解。我建議: 

盡快落實由政府資訊總監辦公室開展,關於資訊科技專業認證的工作,加強培育從業員的 資訊科技服務管理能力,並使他們得到更統一和應得的專業地位和尊重,增加市場對 IT 人才的需求,改善待遇。

政府作為最大用家之一,應帶頭採用本地資訊科技產品及服務,減少外判 IT 員工,增加 聘請公務員編制的 IT 員工。

改革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金額上限,參考新加坡 SkillsFuture Credit 模式,定期由政府注 資並可累積資助金使用。擴闊持續進修基金指定範疇,加入『資訊及通訊科技』以鼓勵營 辦者提供更多科技相關的課程,協助本地人才提升競爭力及科技知識,並向年輕人推廣透 過 MOOC 修讀資訊科技、數據科學等科目增值自己。

5.5 採用開源軟件 支持自由軟體在教育方面的應用推廣,鼓勵學生更多使用開放源碼軟件。建議政府加強推廣教育 界、個人或機構認識免費開放源碼軟件,並支持舉辦更多技術工作坊和製作教材,輔助教學、啟 發學習及節省開支,發展開源軟件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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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網絡自由、安全及私隱 過去一年本港多次出現大規模網絡攻擊,多間傳媒、大學及非牟利機構等網站報稱曾遭黑客攻擊 或入侵系統。雨傘運動期間,更有國際駭客組織聲稱將攻擊本港政府網站。 建議全面檢討現時政府、金融、電訊等重要行業機構及關鍵基礎設施面對的最新安全風險,在平 衡資訊自由的前題下,諮詢及擬訂政策以保障香港的網絡安全程度,包括設立「政府首席資訊安 全總監」作統籌,重新啟動於2000年成立,但其後停止運作的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 科技發展迅速,建議檢討自90年代初訂立的電腦罪行相關法例(包括《電訊條例》、《刑事罪 行條例》第161條具犯罪意圖或不誠實取用電腦,及《盜竊罪條例》的相關條文),應對不斷改 變的資訊安全環境,同時保障網上言論表達自由。 提升本港中小型企業的資訊保安,包括協助採用更多本地研發的世界級資訊保安技術,藉斯諾登 事件和雨傘運動引發本港對資訊保安的關注為契機,增撥資助支持本地資訊科技研究工作,增加 對本地資訊保安服務的需求,創造IT行業機會;檢討《電子交易條例》,促進電子商貿發展,並 保障網上商業活動的安全加強執法部門(例如警方)對網絡及電腦安全事故、惡意軟件入侵,以 及廣泛的電話竊聽事故的追查能力,包括加強跨境執法部門的調查合作、前線執法人員的培訓 等。 爭取立法規定須向資料洩露事件的受害人披露資訊,並就轉讓和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獲利的行為施 加刑事責任事宜諮詢公眾。 為政府部門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制訂指引,並定期發佈有關資料請求次數的報告, 增加政府透明度和保障互聯網使用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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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科技促進政府施政 7.1 開放政策制訂過程 為挽回社會對政府的信任,應利用資訊科技,提高政策制定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加強政府、公 民團體、商界等合作,實現民主。公開政府數據為政策研究及公民社會提供更好的工具或平台, 了解和參與社會事務,提出明確的待解決問題領域。建議將 1823 熱線、應用程式及其他社交平 台收集意見的範圍擴大至任何施政建議,容許市民參與網上討論,並開放有關數據,供開發者研 發有價值、可規模化的應用。

7.2 改善公眾參與 多國政府都有研究運用群眾智慧提高政府效能(Crowdsourcing),目的是要提高服務效率、決策 精準度、減少浪費資源,滿足市民期望。建議改革各政府部門進行諮詢之流程,除單向宣傳外, 開放更多前期參考資料至網上協作平台,讓市民可以通過集體參與制訂諮詢文件和方案,增加市 民參與政策制訂的動機。

7.3 地區事務與青年參與 為貫徹政府在數碼 21 提出的願景,應將創新思維和科技帶入地區,可考慮改善區議會工作、鼓 勵地區的學生以資訊科技為地區服務數碼化出一分力,提高地區行政透明度,營造促進創新、開 放、參與的文化。 建議進行「優化區議會數碼工作試驗計劃」,改革區議會網站設計;以數碼格式發佈各區地區工 程及資助項目等數據;透過社交媒體發布區議會資訊及收集居民意見;網上直播區議會會議等, 招募該區居住的大專 ICT 學生為幹事,帶領中學生透過互聯網了解區議會及社區,加強區議會 與市民的聯繫及促進市民參與地區事務。

 18 


2016 年施政報告及 2016-17 財政預算案建議書

莫乃光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8. 電訊及廣播 

立即就檢討《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展開諮詢,包括本地免費及收費電視牌照的申請 及續期制度、評審準則、上訴機制,尤其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和酌情權過多的 情況,並開放免費電視市場。

檢討頻譜管理政策,就整體頻譜的應用、供求和交易作公眾諮詢,並儘早規劃2020模擬 數碼廣播結束後騰出的空白頻譜的使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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