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nual Report 2014 Voltronic Power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1
目錄 關於報告書
4
關於報告書
4
年度主要進展
5
旭隼承諾及利害關係人溝通
7
董事長的話
7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承諾
9
利害關係人鑑別溝通與責任
9
公司概況及公司治理
13
旭隼科技概況
13
公司治理與道德規範
28
以人為本
36
員工概況
36
員工關係
40 2
人才的持續升級
45
關愛地球
46
職業健康與安全
46
廢棄物管理
48
綠色供應
52
綠色供應鏈管理
52
衝突礦產調查系統化管理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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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全球永續性報告指標 GRI-G4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對照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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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關於報告書
關於報告書 範疇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開始,自願性以每年一次的頻率發佈揭露期間為 上一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其範圍,包含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總部、大陸深 圳外銷工廠(日月元科技有限公司)、大陸深圳內銷工廠(芝安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 (於本報告書均稱為旭隼科技,於部分內容稱為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企業社會責任方 面資訊;本報告書揭露期間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引用標準 本報告書依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所發佈的「永續 性報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G4 版本為指導範本,進行核心標準 撰寫揭露。
公告與申報 本報告書內容以繁體中文及英文撰寫,參酌「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作業辦法」規定,自願性於12月31日前完成公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係依 環境保護原則,以電子方式發佈於旭隼科技公司網站www.voltronicpower.com 「公司 資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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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發言體系確保外界對本公司的認知與瞭解一致 關於本報告書或旭隼科技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相關訊息,本公司授權之發言及聯 絡人,可代表本公司對媒體、產業分析師以及利害關係人做進一步的溝通和協調;本公 司正式發言體系可透過正式溝通管道和非正式溝通管道,轉述或澄清公司已對外公告的 歷史性財務資訊以及歷史性非財務資訊,以確保外界對本公司的認知與瞭解是一致的。
發言及聯絡人聯絡窗口 台灣發言及聯絡人 姓
名:王國欽
職
稱:財務經理
電
話:(02)27918296
投資人專線:(02)27910054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or@voltronic.com.tw 大陸發言及聯絡人 姓
名:金至信
職
稱: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電
話:86-755-86016601
電子郵件信箱:investor@voltronic.com.tw
年度主要進展 重要意義 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重要進展 參酌「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制定「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實務守則」
經濟績效成長
2014年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約為新台幣67.23 億元,全年平均毛利率為26%,稅後淨利約 為新台幣9.95億元,每股盈餘為14.33元 計劃於2015 年配發前一年度盈餘,每股普通 股配發現金股息10.8元、股票股息0.5元
擴大人才投資
公司訂有員工教育訓練管理程序:新進人員
鼓勵員工提升本職學能
訓練、新進人員在職訓練、在職訓練。
為社會培育人才
2014年參與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負 起建構具產業潛力之研發環境、健全管理制 5
度、經驗傳承為社會新鮮人給予培育研發人 才環境,公司培育種子人才。 提升女性保護
工作規則明訂「職場性騷擾防制措施」,未 來公司新建大樓將規劃集哺乳室,供產後婦 女同仁專屬使用空間。
綠色品質管理
確保公司內部使用產品( 包含電腦週邊、通 訊網路、多媒體等相關產品) 皆能符合無有 害物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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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旭隼承諾及利害關係人溝通
董事長的話 關於旭隼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不斷電供應系統(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簡稱UPS)、逆變器(Inverter )及太陽能產品之專業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我們的 經營團隊在電源領域(銷售、研發、管理)有著超過20年豐富的行業經驗,締造了傲人 的成績,我們的客戶群遍及100多個國家,UPS產品在市場擁有高度佔有率。我們擁有 行業內深具規模的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中90%以上具有大學或以上學歷。本公司堅持專 一的ODM 營運模式,不發展自有品牌,絕對不與客戶進行市場競爭,全心全意為客戶 品牌的成長著想,憑藉頂尖的研發實力、卓越的品質系統及強大的製造能力贏得客戶的 信賴和支援。
經營理念 本公司100%執行ODM設計、研發、生產製造方針,不開發自有品牌,不與客戶競 爭市場,持續投入研發創新,全力提供客戶高質量的產品,並協助客戶建立品牌效益, 與客戶建立長期的互信互利的關係,因為我們堅信客戶是我們公司成長的重要引擎。本 公司致力於創造並維持一個安全、乾淨的環境,所以我們製作的產品都嚴格遵守國際環 保法規,以保護綠色地球為我們的使命。
7
董事長
謝卓明
成 為 全 球 首 屈 一 指 的 DMS(Design & Manufacturing Service) 不 斷 電 系統製造商。 持續發展創新與高品質的產品。 不作自有品牌、不與客戶競爭。 以客戶為導向,與客戶發展互信與長期的合作關係。 環境保護,和諧共生。
策略方針 旭隼科技以世界社會公民的國際化角色,重視經濟、環境及社會面向重要議題及重 點計畫,傳達和企業社會責任與時俱進的策略方針,包括: 持續提升公司治理及歷史性財務資訊與歷史性非財務資訊透明度。 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的意見反應及溝通管道。 密切留意政府相關公司治理法令進度並檢討提升能力提前適用。 持續創造股東價值,穩定獲利並增強公司治理。 持續精進勞工之道德規範、職業健康與安全、環境等教育及管理體系。 自願性著手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書,以後年度持續完成並精進報告書品 質,並予公告申報。 持續推動為員工構建舒適、安全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持續減少空氣、水之污染及廢棄物之產生,降低環境衝擊,以達到污染預防。 全面推廣能源教育,提升全員環保意識,身體力行、節能減碳。 8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承諾 規範遵循承諾 遵守相關國際條例、國家與地區相關法律法規: -不使用16歲以下童工,對16至18歲未成年工的使用予以關注;不接受任何供應商使用 16歲以下童工,要求供應商對16至18歲未成年工的使用予以關注。 -尊重員工勞動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不接受任何供應商使用強迫勞動。 -允許員工言論自由及自由結社;要求供應商允許員工言論自由及自由結社。 -遵守勞動法規進行員工聘用、薪資給與、僱佣關係維持及解除;要求供應商遵守勞動 法規進行員工聘用、薪資給與、僱佣關係維持及解除。 -遵從無歧視原則、消除工作中不平等情況(提供平等和公平的工作環境,禁止任何形 式的歧視行為;尊重員工的基本人權,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為);要求供 應商遵從無歧視原則、消除工作中不平等情況。 -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積極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與生 活環境;要求供應商積極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合理安排生產計畫,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推行安全生產制度;要求 供應商推行安全生產制度。 -其他事宜恪遵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要求供應商其他事宜恪遵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 行。
遵循企業社會責任 -創造公司永續經營價值,提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 -維持良好公司治理,嚴守法令規範。
利害關係人鑑別溝通與責任 利害關係人之鑑別與溝通 利害關係人之鑑別,旭隼科技依據責任、影響力、親近度、依賴性、代表性、政策 及策略意圖等原則,確認為股東及投資者、客戶、供應商、員工及社區;惟本公司台灣 之辦公室以及大陸辦公室及工廠,均位處於工業區內,悉依相關工業區之法令或規章, 尚無其他社區議題之適用。
9
為強化對各利害關係人的溝通,主要由公司推行各項溝通事務,透過各溝通管道和 方式聯繫回應,進行預防和進一步的規劃。
利害關係人列表 利害關係人
重要關注議題 / PDF 頁碼
股東與投資者
-市場形象
-遵循主管機關之各項
-經濟績效
最新法令規範與政策
-舉辦法人說明會
-投資
修訂,迅速回應並調整
-公布季度財務報告及
-反貪腐
公司資訊揭露形態與
-勞雇關係
內容,以符合法規要求
-將即時重大訊息同步
-適時提供即時、同步、
公 開 於 證交 所 公開 資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合規
旭隼的主要責任
正確公司訊息,致力投 資資訊之對稱揭露
溝通管道及回應方式 -年度股東常會
營運訊息
訊觀測站與公司網站 -針對重大事件之公
-長期穩定的股利政
佈,除揭露於公開資訊
策,提供適當的投資報
觀 測 站 與公 司 網站 之
酬
外,亦視情況需要不定
-穩健的財務策略,維護 良好的公司信用與營 運績效
期 發 佈 新聞 稿 或召 開 記者會進行說明 -於公司網站設立電子 郵件信箱與聯絡電 話,為投資者與公司之 間 建 立 暢通 的 溝通 管 道 -設立專責之法人投資 關 係 部 門與 國 內外 法 人 投 資 機構 舉 行常 態 性 面 對 面溝 通 會議 或 電話會議
客戶
-市場形象
-提供最具市場競爭力
-配合客戶產品、環境、
-無歧視
及高品質的產品與服
責任等要求與查核,並
-無強迫勞動
務
協同預防與持續改善
-無童工
-提供包括從設計、製造
-員工面對媒體以及資
-反貪腐
到後勤支援等服務的
訊 揭 露 守則 規 範之 宣
-合規
整體解決方案,提高客
導和訓練
戶滿意度 -與客戶建立長期緊密 而互信的商業夥伴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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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宣導全體員工遵守保 密協議和員工面對媒 體對應守則 供應商
-市場形象
-合法與公平交易
-簽署環保承諾書
-供應商環境評估
-瞭解環境安全衛生注
-供應商及承攬商之年
-供應商勞工評估 -供應商人權評估 -合規 員工
度稽核
-瞭解並提供旭隼實行 社會責任等相關協助
-市場形象
-確保及尊重人權
-無歧視
-員工發展
-無強迫勞動
-合法及公平的評價與
-職業健康與安全
社區
意事項與規範細節
待遇
-訓練與教育
-安全衛生的環境
-合規
-員工福利與健康促進
-當地社區
-辦公室及工廠係屬於
-主管與同仁不定期進 行溝通會議 -員工信箱與員工留言 板 -提供員工免費健康檢 查 -與主管機關維持良好
-職業健康與安全
承租情形,其大樓廠區
互 動 並 參與 相 關座 談
-排放
的災害與事故預防,公
活動
-放流與廢棄物
司強力配合與支援
-合規
-參與公益活動
-參與社會公益回饋,善 盡社會責任。
重大議題範疇及實質性分析確認 首要揭露議題:包含經濟績效、反貪腐、排放與廢棄物、供應商環境評估、供應商 勞工評估、供應商人權評估、顧客的健康與安全;一般揭露議題:包含合規、市場形象、 勞雇關係、童工;次要揭露議題包含無歧視、無強迫勞動、職業健康與安全。 在報告中詳實地揭露旭隼科技對經濟、環境、社會等方面的重要影響,溝通旭隼科 技的企業社會責任策略、行動計畫、執行進度、管理績效等,給關注旭隼科技的投資人、 客戶、員工、供應商、所在地區等利益關係人,更全面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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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標準揭露重大考量面說明 類別
經濟面(EC)
考量面
邊界( 組織內)
邊界
QRDC
QSMC
CSMC
QCMC
組織外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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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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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市場形象 經濟績效
環境面(EN)
排放 放流與廢棄物 合規 供應商環境評估
社會面
勞工(LA)
職業健康與安全 訓練與教育 供應商勞工評估 勞雇關係
人權(HR)
無歧視 強迫勞動 供應商人權評估 投資 童工
社會(SO)
當地社區 反貪腐 合規
產品責任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PR)
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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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公司概況及公司治理
旭隼科技概況 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西元 2008 年 05 月 01 日。 二、公司沿革: 2008 年
5 月旭隼科技成立。 生產基地-日月元科技(深圳)總廠成立。 設立 Off-Line 600 ~ 2KVA 與 On-Line 1 ~ 3KVA 的基礎產品線。 10 月生產基地量產出貨。 2009 年 台灣營運總部搬遷至內湖新湖一路現址。 取得 ISO9001/ISO14001 認證。 自主研發,完成全缐產品多操作系統的網路監控解決方案。 2010 年 日月元科技-石岩分廠設立。
2011 年
2012 年
完成離網型、混合型太陽能系統的開發。 完成高功率密度,pf 0.9 On-Line 1 ~ 3KVA 開發。 中國內銷廠-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設立。 完成併網型 1K ~ 5KW 太陽能系統開發。 三相 20K ~ 80KVA 的高頻 On-Line UPS 的開發。 完成高效率/家用/工業用 1 ~ 5KVA 弦波 Inverter 開發。 三相 On-Line UPS 單機容量突破 100kVA,並進入電源模組市場。 13
2013 年 2014 年
10 月股票公開發行(代號:6409)。 1 月登錄興櫃交易。 3 月 31 日掛牌上市。列入 MSCI 全球小型股指數成分股。
營運據點:
深圳總廠
深圳分廠 台北營運總部
●
深圳中國內銷廠
●
股本來源及種類 核 定 股 本 股份種類
流通在外股份
未發行股份
備註
合計
2013
2014
2013
2014
2013
2014
普通股
61,639,966
70,843,466
8,360,034
9,156,534
70,000,000
80,000,000
合計
61,639,966
70,843,466
8,360,034
9,156,534
70,000,000
80,000,000
註、旭隼科技並未發行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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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
股東結構 股東
政府機構
結構
2013
人數
0
金融機構
2014
2013
3
其他法人
2014
12
6
2013
外國機構及外國個人
2014 56
2013
84
2014 46
個人 2013
155
2,295
庫藏股 2014
合計
2013
2014
0
0
0
0
0
0
1,266
2013 2,409
2014 1,514
持股 0
133,000
565,000
0
0.19%
0.84%
489,500 26,130,427 21,516,524 15,136,435
27,554,829 25,638,104 21,149,613
67,469,966
70,843,466
股數 持股 0.69%
38.73%
30.37%
22.44%
38.90%
37.99%
29.85%
100%
比率
業務內容 旭隼科技主要業務為不斷電系統(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簡稱 UPS)之生產 銷售,另有電源轉換器(或稱變流器、逆變器、Inverter)、穩壓器(AVR)、太陽能逆變器 (PV Inverter)專業 ODM 設計生產製造,目前主要之商品項目列示如下: A、不斷電系統 UPS:(A)離線式 Off-line UPS;(B)在線式 On-line UPS:1KVA – 210KVA B、Inverter/AVR:600VA – 10KVA C、ACCESSORY:(A)SNMP Card;(B)MODBUS Card;(C)PDU & MAINTENANCE Bypass Switch D、SOLAR Inverter:1KVA – 10KVA 2013 年及 2014 年營業收入及其營業比重為: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產品別
2013 年度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2014 年度
比 重 ( % )
營 業 收 入 金
額
比 重 ( % )
Off-Line UPS
2,988,854
54.43
2,878,477
42.82
On-Line UPS
1,710,224
31.15
2,440,456
36.30
792,034
14.42
1,404,094
20.88
5,491,112
100.00
6,723,027
100.00
其他 合
計
市場概況及其風險與機會 旭隼科技為不斷電系統(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UPS)、電源轉換器(Inverter) 及太陽能逆變器(Photovoltaic Inverter;PV Inverter)等電子產品之DMS(Design & Manufacturing Service;設計生產製造服務)廠商。主要業務為替國際品牌大廠進行設計 製造,產品銷售以外銷為主,近三年度之外銷金額佔營收比重均超過九成以上。旭隼科 技秉持不斷發展創新與高品質的產品,並堅持不做自有品牌,避免與品牌客戶產生競爭 關係,配合客戶需求而提供客製化之產品與服務,進而與客戶持續保持良好之合作關 係。 15
100%
旭隼科技主要業務為 UPS 與其他電子產品(Inverter 及 PV Inverter)等產品之專業 設計生產製造商,而近三年度 UPS 佔公司營收比重均達八成左右,為主要營收來源; 另外旭隼科技看好未來市場 PV Inverter 市場的需求潛力,亦持續投入研發能量。針對 UPS 產業及 PV Inverter 產業概況說明如下。 A、UPS 產業 (A)產品發展概況 UPS 為發生停電或電壓不穩等電源問題時,可自動將電源切換為內建電池,在 短時間內繼續供應 PC 或周邊設備電力之裝置。電源發生問題時,PC 或周邊設 備可利用 UPS 供電期間進行關閉系統作業,以便使系統安全停止運作。對於重 度依賴著電子產品的現今生活,UPS 的價值顯現在當供電情形異常(如停電、電 流不穩)時仍可持續供應電子產品所需的穩定電流,故通常用於維持商用電腦系 統、通訊設備、精密儀器等電子產品的穩定運行,以避免操作中斷所帶來的損失。 UPS 的起源可追溯至二次大戰前,最早是藉由真空管複振器應用在通信產品上, 但當時的主要功能是維持電壓穩定,之後也一度發展為飛輪式不斷電系統(又稱 旋轉式不斷電設備),以飛輪的慣性作用持續產生電力,惟因系統龐大、電力品 質不佳、效率不高且操作不便後來才轉變為以目前的鉛酸電池為主流的不斷電系 統。近幾年隨著環保意識抬頭,部分廠商也開始有以鋰鐵電池作為電力來源的產 品,但因成本較高,目前在市場上所佔之比重仍然不大。 現行以鉛酸電池為主流的 UPS,主要係由電池、功率半導體、變壓器、電源轉 換器、電阻電容及其他相關零組件所組成,其供電原理是當市電正常時,機器會 將市電的交流電(AC)轉換為直流電(DC),並對電池充電。但當 UPS 偵測到市電 電壓出現異常或是斷電時,再將儲存於電池中的直流電轉換為交流電,供給負載 繼續使用,以達到不斷電的功能。一般對於 UPS 則依設計類別之區分可分類為: a、離線式不斷電系統(Off-Line UPS):Standby UPS(後備式)及 Line-interactive UPS(在線互動式) b、在線式不斷電系統(On-Line UPS) 而離線式與在線式 UPS 之優缺點及終端應用產品概述如下表:
資料來源:工研院 IEK(2011/12) 16
隨著科技進步和工業化、自動化推進了人類社會的發展。各項電子產品不斷推 出,徹底改變了社會的發展速度和面貌,人類社會正式邁入資訊時代。然而,隨 著經濟的日益繁榮,能源短缺和電力緊張現象出現,電力故障日漸頻繁,每次故 障或事故輕則造成設備當機、資料流失、工作無法接續,重則可能損毀整個用電 設備和精密儀器,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而 UPS 的主要功能正是隨時偵測 電源供應的狀態,當電源系統停電或電力品質不佳時,UPS 可以在極短的時間 內將電源供給轉由不斷電系統內部的電池來供應,藉以確保後端的設備能持續正 常工作,或者能爭取足夠的時間讓管理者因應設備的需要,啟動適當的應變措 施。 因此,對電能品質穩定性、設備用電可靠性、資料安全性的追求,成為 UPS 產 品升級和技術創新最大的驅動力。同時,隨著社會工業化、資訊化程度的不斷加 深,國際市場 UPS 需求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 (B)UPS 產業概況 a、市場規模穩定成長 根據國際權威研究機構 Frost & Sullivan 於 2012 年的研究報告,如下圖所示, UPS 全球市場規模自 2010 年以來的產值與產量均呈現持續成長之趨勢,2010 到 2017 年(民國 99 至 106 年)的產值與產量 CAGR(年複合成長率)分別為 5.04%及 5.24%,整體而言,UPS 產業為一穩定成長的市場,2014 年全球市 場產值達 110.9 億美元的規模,且預估未來將持續成長,至 2017 年則預估全 球產值將來到 130.7 億美元之規模。 圖:2010~2017 年全球 UPS 市場規模
資料來源:Frost&Sulliva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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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銷售地區分布平均 隨著科技演進,電子產品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隨 著個人消費者與企業用戶的使用拉長與依賴度加深,UPS 產品因可在短時間 內供給電能,以確保設備能持續正常工作保護電子產品的功能,使得 UPS 重 要性更顯重要,根據國際權威研究機構 Frost & Sullivan 於 2012 年的研究報 告,近年來全球 UPS 的銷售地區分布相當平均,在美洲、亞太、歐洲中東及 非洲三大市場的產值比重尚無明顯的差異。 在已開發國家因工業高度發展,企業用戶之伺服器工作站、雲端商機所衍生 的大型設備機房與資料中心之設建,市場已建立 UPS 產品為必要配備的基本 觀念;開發中國家與新興市場國家則是因基礎設施建設及電力供應基礎設施 未完全等因素,市場對於 UPS 產品需求更是殷切。整體而言,UPS 產品因能 提供保護電子產品與機房設備之功能,無論是哪個市場均有其需求性。 圖:UPS 產品主要銷售區域分佈
資料來源:Frost&Sullivan (2012);2010~2014 年
c、中、小容量的 UPS 產品為大宗 UPS 產品的規格則因終端應用產品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是以產品的容量單 位 KVA(千伏特安培)來區分,目前市場上 UPS 產品容量可從 1KVA 以下到 200KVA 以上都有,因為產品容量規格太繁雜,故簡略以 20KVA 來區分,大 於 20KVA 稱為大容量產品,小於 20KVA 則稱為中小容量產品。從國際權威 研究機構 Frost & Sullivan 於 2012 年的研究報告可看出,自 2010 年以來全球 市場產值貢獻主要以中小容量的 UPS 產品為大宗,2014 年中小容量 UPS 產 品產值則為 64.1 億美元,超過全球市場一半的產值,且將持續成長至 2017 年產值預估達 73.6 億美元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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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全球 UPS 產品規格產值比重(2010~2017 年)
資料來源:Frost&Sullivan (2012)
d、市場競爭激烈 雖然 UPS 市場是個穩定成長的成熟產業,但全球卻有超過 100 家的廠商在 市場上競爭,根據國際權威研究機構 Frost & Sullivan 於 2012 年的研究報 告,全球前三大廠商 APC、Emerson 及 Eaton 的產值合計達全球產值的 47.9%,其他廠商的產值市占率均不到 5%。雖然近十年來全球前三大廠商 持續藉由併購其他廠商而擴大市占率,但 UPS 產品牽涉到各區域的電力供 應情況,產品設計需符合市場當地之需求,所以各區域當地廠商因具熟悉當 地市場與電力環境之優勢,故可在當地市場佔有一席之地,整體而言,全球 UPS 產業之市場競爭算是相當激烈。 圖:全球 UPS 產業市占率
資料來源:Frost&Sullivan (2012)
(C)終端應用產品市場概況 終端應用產品的市場規模成長是帶動 UPS 全球產值的重要關鍵,根據國際權威 研究機構 Frost & Sullivan 於 101 年的研究報告,從 UPS 的終端應用產品的產值 來看,以企業基礎設施(以伺服器為大宗)及資料中心兩大主要應用產品層面為主, 19
如下圖所示,103 年企業用伺服器及資料中心產值分別約為 58.8 億美元及 36.5 億美元,合計占整體產值的 8 成以上。 圖:UPS 終端應用產品市場規模(2010~2014 年)
資料來源:Frost&Sullivan (2012)
根據資策會 MIC 的 2012 及 2013 資訊工業年鑑觀點,綜觀全球 ICT(資通訊)產 業發展趨勢,雲端運算已成為未來十年的產業發展重點之一,從市場供給面來 看,牽涉雲端概念的軟體、硬體、服務及應用之供應廠商均看好雲端概念所帶 來的市場商機,致力於相關應用產品之研發與掌握市場訂單。 至於雲端商機對市場需求面的影響,隨著雲端發展快速,許多企業考量有助於 節省公司於本身資訊系統的建置成本,紛紛開始著手於將企業資訊運用朝雲端 發展,市場需求情況包含多數因對公司內部資料安全性考量而選擇自建私有雲 之自建機房型態,這部份以大型企業為代表;以及由伺服器廠商負責建置基礎 設備,提供中小企業租用之型態。 至於雲端運算對於 UPS 產業所帶來的顯著助益,即為企業發展雲端運用之硬體 設備需求,主要以伺服器和資料中心等機房設備建置時對於穩定電源之安全考 量,UPS 產品已成為其不可或缺的標準配備。 此外,雲端運算的不斷進步也帶動相關應用服務,相關的應用服務又以社群網 站 Facebook 最為著名,Facebook 在快速竄紅以來已經累積了超過 8 億名的使用 者,由於在全球擁有龐大使用者,過往的伺服器機房及資料中心已逐漸無法滿 足其需求,Facebook 因此開始自行增建資料中心來滿足龐大的資料處理使用需 求,其他大型企業在雲端運算應用範圍不斷增加之情況下亦仿效 Facebook 的作 法增建伺服器機房及資料中心,而中小企業受限於經濟規模而改採大型資料中 心所提供的的解決方案,因而帶動整體市場需求增加。而伺服器和資料中心的 市場概況簡述如下: a、伺服器 隨著商業發展及業務量成長,帶動企業用伺服器及工作站的出貨量亦隨之成 長,根據資策會 MIC 的 2012 及 2013 資訊工業年鑑資料顯示,2012 年全球 經濟景氣緩慢復甦,2012 年全球伺服器最大的成長幅度來自於硬體設備的支 出,成長動能來自於新興國家佈建基礎建設,包括中國大陸、非洲國家、中 20
東以及日本以外的亞太國家;至於金磚四國(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大陸) 的市場成長雖然漸趨平緩,但仍有一定程度的需求力道,主要需求來源為網 路業者、大型搜尋引擎、網路電視數位內容提供業者以及政府及產業合作扶 植的專案。依據 DIGITIMES Research 統計,網路數據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IDC)需求與大陸品牌卻持續看漲,帶動 2014 年全球伺服器出貨量(以 主機板計)成長 7.1%,達 1,042 萬台;在此成長利基下,2015 年全球伺服器 市場預估將再受惠於英特爾(Intel)於 2014 年 9 月引進新一代 Grantley CPU, 以及微軟(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3 作業系統將於 7 月停止支援兩大 助力下,出貨量成長上看 13.5%。此外,軟硬體整合亦是伺服器產業另一發 展重點,硬體大廠跨足軟體、服務已經成為常態,預料將有更多的軟、硬體 搭配的產品、解決方案問世,進而帶動伺服器產業市場穩定成長。 b、資料中心 近年來,雲端趨勢的興起帶動了全球資料中心的成長與建置,尤其是許多大 型的資料中心隨著雲端服務業者與網路巨擘的興起,為全球資料中心的發展 帶來了新的風貌。資料中心的建置顛覆過去由企業自建自用的型態,開始出 現針對如服務租賃或雲端服務屬性設計規畫的資料中心。其中包含企業開始 必須建構可因應產業環境快速變化而更具彈性的資料中心架構,甚至必須為 了滿足企業的不同需求,透過混合不同模式的資料中心型態來滿足企業目標。 例如企業依據資訊需求的發展,透過整合自家資料中心為私有雲,並且導入 部分公有雲服務,甚至整合過去 IT Outsourcing 等資料中心形式,依據企業 資訊機密性或成本等需求進行整合規畫。 根據工研院 IEK 的研究報告,全球資料中心從 2010 年到 2016 年,整體市場 產值將以年複合成長率 6%的速度持續增長,而從資訊硬體設備支出來看, 全球資料中心受到需求持續成長的帶動下,各類資訊硬體的投入仍是呈現成 長趨勢。從 2010~2016 年伺服器的支出年複合成長率為 3%、儲存設備為 11%、 網通設備則為 7%。伺服器部分如前節所述,而在儲存設備部分,因 2011 年 泰國水災導致硬碟價格上漲因素不再,因此預期未來在儲存設備平均單價部 分將會呈現下滑趨勢,惟受到企業在採購儲存設備時,普遍增加採購較高階 或較大容量儲存設備的影響,因此整體儲存設備支出仍將呈現上漲。另關於 網通設備支出,則是受到資料中心長期網路頻寬需求持續增加之影響,仍將 呈現成長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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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全球資料中心資訊硬體支出
資料來源:Gartner(2012);工研院 IEK 整理(2013)
c、PC 部分 依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預估,2015 年全球個人電腦(PC)出貨量為 2.87 億台,較 2014 年的 3.04 億台衰退 5.7%。而 2015 年全球 2-in-1 的平板 電腦市場相較 2014 年將成長約 62.5%,總量可達 1, 300 萬台。故屬於小型個 人電腦所使用的 UPS 隨著全球 PC 市場逐漸下滑的情況下,預計未來也將緩 步下滑。而中大型的 UPS 則隨越來越多的企業用戶內部的電腦機房、Server Room、銀行 ATM 的設置需求,則將逐步成長。 B、PV Inverter(太陽能逆變器)產業概況 廣義來說,因為 PV Inverter 的構造及運作方式均與 UPS 類似,故 PV Inverter 亦 算是 UPS 產品的一類,旭隼科技自詡為一專業的 DMS 廠商,為提供客戶完善的服 務並看好其產品未來成長潛力,而投入 PV Inverter 產品之研發與製造,茲針對 PV Inverter 產品沿革及產業概況說明如下: (A)產品概況 因為利用太陽能產生的是直流電,而直流電必須轉換成交流電後才能轉換成一般 市電,進而供應一般家庭電器、商業及工業設備使用,而 PV Inverter 的功用即 是在太陽能系統中負責將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的裝置,故 PV Inverter 性能優劣 即為影響太陽能系統發電效率之重要關鍵。 PV Inverter 產品依電路架構及輸出功率可劃分為高功率中央集中式 (Conventional) Inverter、中功率串線式(String level) Inverter,以及低功率微型 式(Micro) Inverter 等三項產品,產品特色與應用分析整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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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PV Inverter 產品特色與應用 低功率 (Micro inverter)
中功率 (String inverter、 Multi- string inverter)
高功率 (Central inverter、 Multi- string inverter)
AC 輸出範圍
50W~400W
1~20KW
21KW~2MW
應用市場
住宅、商用
住宅、商用
商用、公共事業
單位成本
高
中
低
安裝成本
低
中
高
可靠度
高
中
低
產品應用
資料來源:工研院 IEK(2012/12)
由於太陽能系統價格持續下跌使得發電成本降低,促使太陽能電廠設立數量增 加,推升大功率 PV Inverter 的市場需求。此外,可提高整體太陽能系統發電效 能的小功率微型 Micro Inverter 與功率優化器推出後漸漸受到美國市場歡迎,銷 售量也逐步上升;而歐洲市場則是聚焦於高功率的 String Inverter 應用產品之發 展。因此,原本住宅與小型商用為主的 PV Inverter 市場將往較大與更小功率產 品兩極化發展。 (B)產業概況 PV Inverter 為太陽能系統的重要零組件,銷售業績變化與全球太陽能系統安裝 量息息相關,根據拓樸產業研究所的報告指出,自 99 年起,太陽能系統安裝量 大幅成長,帶動 PV Inverter 出貨量年增長率達 168%;但 2011 年歐債危機爆發 後,多數歐洲國家施政方向為避免債務及擴大縮減財政支出,大幅削減補貼金 額太陽能市場大幅萎縮,導至 2012 年太陽能系統需求下滑,PV Inverter 出貨量 持平。 隨著 PV Inverter 出貨量大幅成長,使得 2010 年產值也同步擴增,成長率達 134.8%。不過,受到太陽能系統市場供過於求之影響,太陽能系統報價呈現走 跌趨勢,連帶使得原本昂貴的 PV Inverter 價格大幅走低,造成產值增幅低於出 貨量狀況,2011 年產值只增加 8.9%。因為價格不斷下滑與出貨量持平的情況下, 101 年產值將呈現小幅萎縮。
23
整體而言,雖然近年來太陽能產業因為歐美補貼政策刪減而導致整體產值表現 式微,然危機亦是轉機,PV Inverter 的研發與設計涉及複雜的電機與電子工程, 進入門檻很高,市場過往由歐、美、日廠商主導開發與生產,但隨著整體太陽 能產品價格大幅下跌,PV Inverter 呈現逐步跌價趨勢,產品低價化提供具成本 優勢的台灣與中國大陸廠商切入的機會。 依據市調公司 GTM Research 統計 2014 年太陽能逆變器全球總出貨規模達 38.7 吉瓦(gigawatts) ,而逆變器產業在度過 2013、2014 年的低潮之後,於 2015、 2016 年在歐洲市場已經落底,而美國市場則繼續高升的情況下,可望迎向成長, 2015 年總出貨規模將突破 50 吉瓦大關,而 2014 年到 2018 年,年出貨量成 長率平均將達 13.1%。然而,逆變器的價格過去已經跌掉 7 成,在可見的未來, 也將持續溜滑梯,預期 2014 年到 2018 年逆變器的平均單價將每年下跌 9 %, 導致總出貨金額未能跟著出貨量一起成長,預期全球太陽能逆變器至 2018 年 總出貨金額達 71 億美元,合約 2,228 億元新台幣,年成長率僅 2.8%。
產業上、中、下游關聯性 旭隼科技為接受客戶委託,專業從事 UPS、Inverter 及 PV Inverter 的研發設計和 生產製造服務廠商,產品上游主要為元件(電池、變壓器、半導體電子零件、箱體、PCB 等)供應商,其中又以電池佔產品成本比重最高,旭隼科技生產基地深圳當地中國大小 電池廠林立,本公司經過品質測試與嚴格挑選後選定供應商,目前與供應商配合互動良 好,供貨穩定尚無價格波動與缺貨之風險。 旭隼科技位居產業鏈中游,依據客戶訂單需求所研發生產的產品則透過訂單客戶轉 售給下游各個行業的終端使用者,目前旭隼科技銷售業務超過 300 個客戶,銷貨非常分 散,風險尚低。在下游應用則遍及資訊通訊產業、家電產業、醫療設備產業、個人使用 者、大眾交通設備及電力設備等,終端應用產品層面相當廣泛且市場需求穩定成長,尚 無明顯之營運風險。旭隼科技產品之上中下游關連性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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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隼科技係屬電子業,第二季的營收較其他季略少,但此係一般電子產業之共同特 性,且隨業務擴展,旭隼科技營運之淡旺季逐漸不明顯,2013 年約 48:52、2014 年約: 47:53。從最近二年度本公司上下半年度營收比重來看,本公司營收已無明顯之淡旺季 變化。 表:旭隼科技最近二年度營收分佈 營收分布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上半年度
48%
47%
下半年度
52%
53%
綜而言之,旭隼科技所屬產業因產業特性、產品定位及與客戶合作關係穩定等因素, 對於市場景氣波動之關聯性並未如其他產業來得明顯。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A、行業未來發展趨勢 隨著網路時代的來臨,資訊與通訊設備對電源品質的要求愈來愈嚴苛,此外對綠色 節能的環保要求也愈來愈高,為符合未來市場的需求,UPS 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發展 趨勢: (A)產品功能更趨多元 隨著網路時代來臨與網際網路的普及,UPS 承擔的任務不再是簡單地提供電源 保護,而是更進一步,成為網路中的一環,使用戶能通過網路進行遠端系統管理 與監控。因應此市場需求,UPS 依照不同的使用環境,開始增加各種通訊介面, 例如 Dry contact、RS232、RS485、USB 甚至是 Ethernet,其目的就是讓電源 管理融入整個網管系統,讓使用者能方便地透過網路對 UPS 進行智慧化管理。 旭隼科技為少數能自行開發 Dry contact、RS232、RS485、USB 以及 Ethernet 通訊功能的 UPS 公司,此外,旭隼科技亦擁有自主開發完成的電源管理監控軟 體,已不再是單純地提供電源保護設備,而是朝向更完備、更全方位的電源保護 系統邁進。 另外,科技的進步帶動 UPS 的設計隨之進階升級,UPS 採用最新的數位信號控 制器(DSP)或微處理器(MCU),加以採樣檢測和控制單元,實現了 UPS 系統的數 位化運行。DSP 或 MCU 通過採樣檢測單元,即時監控 UPS 的工作狀態,並即 時調整對 UPS 的控制,實現智慧化管理。在並聯冗餘的系統中,還採用了多重 控制器共同控制整個並聯冗餘系統,從而提高了整個系統的容錯能力和可靠性。 (B)產品規格朝向小型化及分散式發展 當許多設備同時需要 UPS 的電源保護時,可有集中式與分散式兩個選項,以一 台大型 UPS,將該 UPS 的電源配送至所需要的設備供電,此類的安裝方式稱為 集中式 UPS 系統;集中式 UPS 系統的優點是僅需維護一台 UPS 即可,缺點是 將所有電源風險都集中在同一處,萬一發生操作錯誤,將導致所有的設備在同時 25
間面臨同樣的電源風險;同時由於僅有一台 UPS,所以不易針對個別設備所需 的電源服務做差異化調整。另一種選擇是使用多台小型的 UPS 分別安置在被保 護設備旁邊,此種安裝方式稱為分散式 UPS 系統,好處是機動性高,針對個別 負載也可以單獨設定,再者因為大量生產使得小型 UPS 價格愈來愈具有競爭力, 所以分散式的架構成為 UPS 的未來趨勢。 (C)節能與效率化 由於能源供應的日趨緊張,節能環保將是電源企業創新技術的原則,UPS 產品 技術的創新將主要圍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減少環境污染。因此提高 UPS 產 品的工作效率,減少設備自身的功率損耗將成為未來產品技術發展的重要趨勢。 另外,各種用電設備及電源裝置產生的諧波電流嚴重污染電網環境,隨著各種政 策法規的出臺,對無污染的綠色電源裝置的呼聲越來越高。UPS 除加裝輸入濾 波器外,還應在電網輸入端採用功率因數校正技術,這樣可以減少 UPS 本身諧 波電流對電網的影響。 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太陽能發電議題,其中所使用的太陽能轉換器的核心技術與 UPS 中的電源轉換技術和核心控制等技術相同,如何結合 UPS與綠色能源應用, 更有效率地提供發電、電源保護以及電源備援也是 UPS 重要的發展趨勢。而目 前太陽能光電在光能利用、電力轉化和綠色建築等生活化的應用,傳達出綠色能 源開創未來新生活的概念。太陽能由於其零污染、易獲得等特性,備受新能源行 業的青睞,已形成完整的太陽能產業鏈,競爭日趨劇烈。雖然近年太陽能產業面 臨發電成本仍高、產業利潤下降、產能過剩等負面影響,但太陽能發電量占總發 電量的比例仍低,行業發展潛力仍然巨大。 (D)產品安全及可靠度持續加強 因為 UPS 產品標榜著可於斷電或是突發狀況時,提供穩定之臨時電源以供使用 者做緊急處理,而避免電子產品損壞與重要資料流失。而隨著高科技產業升級, 其所使用之設備將更加昂貴且其精密的生產製程對電力品質需求逐漸提高,故對 UPS 產品可靠度亦隨之增加。 此外,市場需求從以往針對大型機房及設備的產品應用,中小型的電子產品需求 亦逐漸擴大,根據不同產品的應用與其用電配置線路,UPS 產品在設計與開發 上亦需隨之更改,才能提供產品安全與完善的保護。 (E)雲端產業發展帶動 On-Line UPS 需求之成長 隨著雲端概念議題發酵,伺服器、大型工作站及資料中心等相關電腦資訊配套硬 體之大量建置,因對電流設計及電力設備規格的特殊要求,On-Line UPS 的產品 需求因此大幅成長。未來全球 UPS 產品的市場需求型態,將隨雲端產業商機的 成熟,對其下游終端應用產品產生顯著影響,將帶動市場對於 On-Line UPS 產 品的需求成長。 至於 PV Inverter 產品,投入廠商通常是具有電源供應器或電源保護裝置(如不斷電 系統、整流器、變壓器等)生產經驗之電子電機廠商,PV Inverter 行業發展除了與 26
UPS 息息相關外,隨著市場情勢演變及對產品功能的要求,PV Inverter 行業未來 發展趨勢如下: (A)轉換效率提高 PV Inverter 目前最大課題仍然是要提高交流電轉直流電的轉換效率;目前最佳 效率雖可達 97~98%,但平均仍然在 92~94%的水準,仍然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因為 PV Inverter 的轉換效率直接影響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發電效率,故市場對於 轉換效率的提高要求從未間斷,也將是廠商未來研發的目標。 (B)雙向運用之 PV Inverter 產品 近年來隨著各國政府補助電力輸入電網的補貼逐漸減少,原本以 ON-GRID(併 聯網)為主的太陽能 PV Inverter 系統在日照充足時將大量電力輸入電網,超出負 載後又突然全部下線,晚上則無從發揮利用價值,造成電網中能量流動幅度過大, 引發配電困難及供電不穩定的問題。因此,為避免後續太陽能安裝量起飛卻拖垮 電網安全性,考量到增進整體電網安全及穩定性,目前市場趨勢,PV Inverter 已逐漸朝向自用優先的產品趨勢發展,德國與美國均計畫將太陽能系統相關的補 貼,朝向不直接併入電網的產品為主,歐美相關法規與補助政策也預計於 2013 ~2014 年陸續更新。 B、產品之競爭情形 隨著全球產業結構的調整,亞太地區已經是製造業的重心,憑藉這些區域相對低廉 的勞動力和豐富的技術人才,大部分 UPS 品牌公司採取兩種方式降低其運營成本: 一種方式是在這些區域投資設廠;另一種方式是通過 OEM 或 ODM 方式外包設計 製造。由於產業鏈分工的不斷細化,外包設計製造的方式已逐步成為主流。 亞太地區的中國大陸、臺灣等地區因 UPS 產業供應鏈完整而逐漸成為國際 UPS 生 產製造中心。多數 UPS 公司都兼營貼牌與自有品牌,代工產品和自有品牌產品的 市場衝突無法調和。 旭隼科技經營模式為專業 DMS 設計生產,專注於提供品牌客戶研發設計和生產的 服務,不發展自有品牌。在 ODM 的策略定位上,目前旭隼科技的規模,已取得有 效領先。通過集中優勢資源在設計、規模採購和規模生產,進一步拉大與品牌和代 工混營廠商的距離。 旭隼科技主要營收來源為 UPS,所謂 UPS 顧名思義,就是當停電時能夠緊急取代 市電,供應電力給設備,就如同緊急照明設備一樣。但 UPS 的設計更精密,能使 市電與電池或變流器之轉換時間更短,彌補一般燃油發電機或其他緊急電源中斷時 間過長之缺點,且不會造成使用燃油發電機所產生之噪音及空氣污染等問題。故除 非一般發電機能有效改善其供電速度及減少環境污染等,否則尚無法完全取代 UPS。 UPS 產品依功率而有各種不同規格之產品,而各功率之產品各有其終端應用及市場 需求,彼此間無法替代使用。 27
此外,PV Inverter 主要為將太陽能發電產生的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的裝置,藉由 電流的轉換才能使太陽能發電能併入電網而供市電使用,目前於太陽能發電系統中 尚無 PV Inverter 之取代產品,尚無替代風險之問題。
財務績效 類別
營業收入淨額
全年平均
稅後淨利
每股盈餘
(新台幣千元)
毛利率
(新台幣千元)
2013
5,491,112
24.09﹪
610,538
2014
6,723,027
26.19﹪
995,396
每股配發股利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利合計
9.72
7.30
0.50
7.8
14.33
10.80
0.50
11.3
公司治理與道德規範 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 董事會為旭隼科技公司治理組織架構的兩個主要單位之一,係依公司章程規定,設 置董事七人,其中三人為獨立董事,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其中獨立董 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 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並為全體董事、監察人投保責任險。 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股東會之決議等規定行使職權, 並監督公司管理階層,負責公司的整體營運狀況,內部稽核主管亦出席定期性董事會報 告內部稽核執行狀況並出具稽核報告供參。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 本公司網站揭露。 為落實公司治理,健全監督功能並強化管理功能,旭隼科技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會議事辦法」之相關規定,訂定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以資遵循;當議案與董事自身或 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相關董事亦會遵循利益迴避原則, 以保障公司及股東利益。 28
旭隼科技董事均具專業背景,且大部份目前亦從事該專業領域之工作,並依循「上 市上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進修要點」之規定參加相關研習課程並取據證明文件。 現任董事會成員皆擁有豐富公司經營或學術經驗,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合計 2014 年共召開6次會議 (A);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董事長
實際出(列)
委託出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席次數
席率(%)(B/A)
6
0
100%
謝卓明
備註 -
開宏國際投資 董事
有限公司代表
- 6
0
100%
人:陳翠芳 全漢企業股份 董事
有限公司代表
- 6
0
100%
人:王宗舜 義大利商 RPS S.P.A 代表
董事
人:Roberto
- 1
2
17%
Facci 獨立董事
李建然
6
0
100%
-
獨立董事
許春安
4
1
67%
- 2013 年 10 月 14
獨立董事
楊清溪
6
0
100%
日股東臨時會補 選選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 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 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一)2014 年 1 月 7 日董事會討論第一屆第六次薪酬會議會議之決議案,董事謝卓明 及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翠芳因利益迴避未參討論與表決。 (二) 2014 年 2 月 21 日董事會討論辦公室承租案,董事謝卓明及開宏國際投資有限 公司代表人陳翠芳因利益迴避未參討論與表決。 (三) 2014 年 5 月 9 日董事會討論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執行職務報酬案,董事李建 然、董事楊清溪(董事許春安請假)因利益迴避未參討論與表決。 (四) 2014 年 8 月 8 日董事會討論第一屆第八次薪酬會議會議之決議案,董事謝卓明 及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翠芳因利益迴避未參討論與表決。 29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 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本公司遵照政府法令辦理資訊公開。
監察人 監察人為旭隼科技另一個公司治理組織架構的主要單位,係依公司章程規定,設置 監察人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 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並為全體董事、監察人投保責任險。 在董事會運作方面,均有邀請監察人列席並表達意見以隨時掌握公司營運狀況、監 督董事會運作情形並適時陳述意見。2014 年監察人列席董事會並無對董事會議案提出 特別意見。 監察人責任為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 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關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以降低公 司營運風險。 旭隼科技監察人均具專業背景,且大部份目前亦從事該專業領域之工作,並依循「上 市上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進修要點」之規定參加相關研習課程並取據證明文件。 2014 年度董事會開會 6 次(A),監察人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列席
委託出
實際列席率
次數(B)
席次數
(%)(B/A)
4
0
67%
-
備註
福豐盛投資股 監察人
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林煜喆
監察人
廖桂芳
5
0
83%
-
監察人
陳一
5
0
83%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一)監察人之組成依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由股東會就股東中選任二至三名,於 2012 年 12 月 10 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 (二)監察人之職責: 1.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 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並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2.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 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3.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4.監察人為公司利益,認為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5.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30
6.監察人因怠忽職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7.監察人對公司或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董事亦負其責任時,該監察人 及董事為連帶債務人。 二、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 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內部控制 為促進公司健全經營,旭隼科技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設計及建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以合理確保營 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 依法令建置的稽核室,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及完整性,進行持續性 與專案性監督查核。稽核室每年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據以執行,稽核 報告皆須經監察人及獨立董事審核。內部稽核主管亦列席定期性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 執行情況,並提稽核報告供參。 在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下,旭隼科技2014 年無重大內控缺失。稽核計畫及稽核結果, 均上傳公開資訊網站,達到公司資訊公開透明化。
薪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旭隼科技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由董事會委任獨立董事李建然先生、獨 立董事許春安先生、獨立董事楊清溪先生為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並由薪資報酬委員會 成員互推李建然先生擔任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3)
及下列專業資格
條件
他公開 商務、法務、財 法官、檢察官、律 具有商務、 身份別
司薪資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與公司業務所 需 務、會計或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之國家考試及 格 公司業務所
1
2
3
4
5
6
7
8
報酬委 員會成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領有證書之專 門 需之工作經 以上
備註 發行公
務、會計或公司 師、會計師或其他 法 務 、 財
姓名
兼任其
員家數
職業及技術人員 驗
獨立董事
李建然
-
-
無
不適用
獨立董事
許春安
-
-
1
不適用
-
2
不適用
獨立董事
楊清溪
-
(註 1) 註 1:2013 年 10 月 14 日股東臨時會補選選任。
31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 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 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 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 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 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 及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第 5 項之規定。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旭隼科技於2012年10月31日董事會依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及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 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辦理,通過旭隼科技「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以資遵循。 本屆委員任期: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薪資報酬委員會 開會 3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實際出席次
備註
姓名
召集人/
3
0
100%
委員
李建然 (註 2)
-
委員
許春安
2
1
67%
-
楊清溪
3
0
100%
-
委員
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職稱
(B/A)
(註 3)
註 1:2013 年 10 月 14 日薪資報酬委員會推選為召集人。 註 2:2013 年 10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補聘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 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 32
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 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 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道德與誠信 旭隼科技要求所有員工應誠信正直,於從業道德規範中列舉各項員工應遵守之行為, 這些規範除了全體員工應遵循外,更期待旭隼科技的客戶、供應商、商業夥伴及其他有 業務往來的各界人士,都能瞭解並支持。 一旦員工有發現任何可能違反從業道德規範行為時,均應向主管報告。如有必要, 可直接向總經理提出報告。員工舉發任何違反從業道德規範之行為和因此所參與的調查 過程,公司應給予保護以避免因此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迴避利益衝突 員工應該避免造成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之間的任何衝突或可能影響。為此,員工於 知悉面臨,如:員工或其眷屬/ 近親與任何一家旭隼科技的供應商、客戶或競爭公司有 僱傭關係,或在財務上有直接或間接之利益關係;或員工或其眷屬/ 近親在公司以外的 活動造成直接和旭隼科技業務的競爭;或任何可能妨礙員工本職的工作和責任;或未經 公司許可,利用公司資源從事自己在公司以外的活動等情況時,應立即主動並充分報告 說明任何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相牴觸的情況。 反貪腐 公司重視員工的忠誠正直,工作規則並明訂『員工不得利用職務圖利自己或他人; 並不得因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接受賄賂、回扣、饋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 正利益』。 採購人員需簽訂「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約定」,採購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回扣、餽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正利 益。 二、接受與職務有關廠商之食、宿、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類似情形之免費或 優惠招待。 三、不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 四、妨礙採購效率。 五、浪費公司資源。 六、未公正辦理採購。 七、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 八、利用機關場所營私或公器私用。 33
九、利用職務關係募款或從事商業活動。 十、利用職務所獲非公開資訊圖私人不正利益。 十一、於機關任職期間同時為廠商所僱用。 十二、於公務場所張貼或懸掛廠商廣告物。 十三、利用職務關係媒介親友至廠商處所任職。 十四、利用職務關係與廠商有借貸或非經公開交易之投資關係。 十五、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 十六、為廠商請託或關說。 十七、意圖為私人不正利益而高估預算、底價或應付契約價金,或為不當之規劃、設計、 招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或驗收。 十八、藉婚喪喜慶機會向廠商索取金錢或財物。 十九、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 二十、其他經公司團隊認同之相關辦法與規定者。 機密資訊保護 凡有關公司或客戶之機密資訊均應予保密。員工需簽署「保密切結書」: 一、立切結書人於任職期間,非經書面同意,不得違反下列行為: (一)以自己或他人名義投資或經營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事業。所謂他人指與 立切結書人有親戚或友誼關係者而言,包含但不限於前述人員。 (二)擔任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或企業之受雇人、受任人、承擔人或顧問 等。 二、非經公司事前書面之授權,立切結書人對於受雇期間所創作之一切或所知悉之下述 資料及其他機密資訊,同意保持其最高機密性,不告知或交付任何第三人: (一)關於公司之營業活動,且為公司目前或未來競爭者尚未知悉者。 (二)專屬於公司、公司之客戶或供應商所擁有之資料。 三、本切結書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於立切結書人受雇期間內,因使用公司之設備或資源, 直接成間接收受、接觸、構思或開發之資料及資訊,不論其是否以書面為之,亦不 問其是否申請專利或著作權。例如: (一)生產方法與資料、通訊、採購資料、財務資料、受雇人、顧客、供應商之資 料,以及其他與公司營業活動及方式等有關資料。 (二)電腦程式以及所有相關之文件。 (三)發現、概念及構想,如:研究及開發計劃之特色及結果、程序、公式、創新 發明以及與電腦、系統設計有關之設備或知識、技術、專門技術、設計、構 圖及說明書等。 (四)任何其他有關公司之營業或其他活動之事物或資料,且此種資料並非一般從 事類似事業或活動之人得以隨意知悉者。 (五)由於接觸或知悉上述各項資料或資訊,因而衍生之一切構想。
34
四、非經立切結書人前雇用人之書面授權,立切結書人在公司之職務行為,決不引用或 使用任何專屬於立切結書人前雇用人所擁有之機密資訊。立切結書人並保證,不將 任何第三人之機密資訊揭露於公司或唆使公司使用;如有引用或使用可能侵害之前 雇主所擁有之營業機密時,應事先以書面告知公司,共同商議決定,以免損害前雇 主及公司之權益。 五、權利歸屬: (一)立切結書人同意將其於雇期間,因與其職務有關而獲得或創作之一切設計、 著作權、發現、公式、程序、製造技術、營業機密、發明、改良、觀念及其 他可得著作保護之著作物,立即告知並移轉公司,並同意除公司提供之薪資 外,不因前述告知或移轉而向公司要求任何額外費用或酬勞。 (二)前項各種權利。不問是否係在一般工作時間所為,亦不問是否使用公司之設 備、設施或公司之營業機密所得,皆有前項之適用。
公司經營法規之遵循 旭隼科技在營運上一直致力遵循國內、外相關法令之規範,並注意影響企業經營法 規的增修及變更,以確保旭隼科技得以嚴守法規遵循之義務並據此降低直接財務或間接 商譽損失之風險;在積極面上,並期待透過法令遵循,以旭隼科技達營運能力擴展之目 標。 2014年度旭隼科技因違反法律與規章或違反產品/服務提供及使用的相關法律致遭 受處罰件數或金額均為零。
35
2014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以人為本
員工概況 員工結構 雇傭類型 地區
性別
正式/合同 2013
台灣
大陸
小計
2014
小計及總計
派遣/勞務 2013
實習
2014
2013
小計
2014
2013
總計
2014
男
34
37
0
0
0
0
34
37
女
30
34
0
0
0
0
30
34
男
845
957
0
0
0
0
845
957
女
491
582
0
0
0
0
491
582
男
879
994
0
0
0
0
879
994
女
521
616
0
0
0
0
521
616
1,400
1,610
0
0
0
0
1,400
1,610
小計
** 人數統計時間點2013 年為2013/12/31、2014 年為2014/12/31
36
2013
2014
64
71
1,336
1,539
1,400
1,610
2014年學歷分佈比率:
學歷分佈 佔比
高中(含高中以下)
79.65%
大專
17.80% 2.48%
碩士 博士
0.07%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受勞動法規保障之員工比例 旭隼科技台灣地區具勞工身份之正式員工全員受勞動基準法以及相關法規之保障、 大陸地區具勞工身份之合同員工全員受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之保障。
男性員工與女性員工基本工資比例 所有基層人員不分性別,標準起薪與當地法定最低薪資的比例皆為100%( 含) 以 上。 台灣地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嚴禁性別歧視,男性員工與女性員工之起 薪皆為基本工資;大陸地區依《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除符合各地政府規定之最低工資外,男女皆以相同起薪任用。
無童工及未成年工保護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體系中,制定有人員招募相關任用作業管理辦法、禁止招聘 童工政策及補救程序、未成年工保護管理程序,以及供應商社會責任訊息管理程序進行 管理。 為了加強企業內審機制,另制定有社會責任風險評估,將童工及未成年工列為中高風險 專案予以管控,並接受客戶有關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商業道德、管理體系等議題 的稽核,積極消除並預防可能的風險。
37
2014年各廠區童工數為0人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補救程序 1、目的 童工是指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為了確保公司沒有雇用童工及錯雇用童工 後提供的補救措施。 2、程序 2 .1 管理部制定公司招用規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未滿 16 周歲童工。 2 .2 人資課進行招聘時,必須按照《核對年齡政策及程式》的要求核對應聘者 的個人資料,查看其年齡是否已滿 16 周歲,再查其身份證,核實其實際年 齡,以及觀察其樣貌與身份證顯示的年齡、樣貌是否相符。 2 . 3 仔細核對其身份證的真假,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證,並可要求應聘者提供其 它證件,例如:未婚證、生育證、學歷證明等。 2.4 無身份證者不予錄用。 3 、補救措施 若事後因證件原因而錯雇用了童工,應立即通知人資課課長,同時填寫《童工、 未成年工登記表》外,並需採取下列的補救措施。 3.1 管理部應先上報勞動部門,待勞動部門再覆核證實。 3.2 須按勞動部門的意見,作出以下安排: 3.2.1 如須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將負責遣送的路費。 3.2.2 管理部須勸告童工上學安排童工接受教育,並作出支援: 。協助童工尋找學校。 。給予童工每月援助金不低於最低工資,直至其滿 16 周歲。 。童工在求學期間,每日交通、上學和工作時間總共不得超過 10 小時。 3.3 管理部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式及保護政策》的流程做好該童工接受健康檢 查、上學教育的日誌記錄。 4、回饋與控制 員工就工廠雇用童工及錯雇用童工後未提供補救措施事項,可以通過意見箱 / 書 面或口頭的形式,逐級或越級向管理部經理,或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級以上人 士進行反映或申訴。 5、支援性檔 5.1《童工、未成年工登記表》 6、相關法律法規 《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嚴禁招收及使用童工,為旭隼科技以人為本、保護人權的最高指導原則,不僅合於當 地法規,更對客戶等利害關係人負責。 →員工招募時,人資單位及勞務供應商皆需嚴格地按照公司招募簡章及勞務派遣管理辦 法之規定,對求職者進行合法合理的身份及年齡鑑別。 38
→公司每年並會進行內部稽核及供應商稽核,針對童工規範進行重點檢查,確保招募及 生產過程中無童工。
2014年各廠區未成年工數為0人 未成年工保護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保護公司在職未成年工的權益及人身安全、健康、教育。 2、範圍 適應本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3、定義 未成年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年齡在 16 周歲到 18 周歲之間的勞工。 4、程式 4.1 人資課在招聘員工時需識別應聘者的身份證,檢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真假情況。 4.2 人資課不定期檢查是否聘用未成年工。一旦發現應採取以下幾項行動,以確保未 成年工的安全。 4.21 公司發現之未成年工若未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將其送到附近的學校完成 學業,並控制其每日交通(公司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 超過 10 小時。 公司按當地標準支付學費至九年制義務教育完成止。 4.22 未成年工管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註冊管理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當 地勞動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遵照其有關規定,安排適當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時 間。 4.2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於危險、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環境,不得從事電工、警 衛,不得操作各種危險機器。不得使用化學品與過敏性工作,以保證未成年 工不在危險性較大的環境中作業。 4.2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夜間、有毒、有害、高溫、低溫、國家規定的第四級 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2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及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作業。 4.26 按規定要求定期(半年)對未成年工進行詳細的健康體檢。未成年工健康檢 查按有關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列出的專案進行。 未成年工的體檢和登記由 公司統一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4.27 各部門按照未成年工體檢情況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 位的應減輕勞動或安排其它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5、支援性檔 5 .1《勞動法》 5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5 .3《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6、相關記錄 39
6 .1 員工身份證影本 6 .2 員工入職登記表 →旭隼科技完全避免雇用未成年工
員工關係 員工關係促進架構 員工是旭隼科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公司努力透過各式各樣的溝通管道、認同激勵 措施、關懷協助、多元活動及法令新知等,讓同仁除了享有高水平的硬體設施外,個人 的身心靈與團隊的互動也能獲得滿足與發揮!
員工關係
溝通
關懷
認同
勞資
全職員工福利 台灣地區 凡旭隼科技正式員工均享有「社會保險及退休福利(包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及勞工退休金)」,另有差旅費補助、年終尾牙、年終獎金、五一勞動節禮金、中秋節 禮金、婚喪住院及生育、急難救助福利補助、充實員工休閒娛樂促進家庭和樂方案等補 助金,並已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以照顧員工生活。
大陸地區 據社保局相關規定,為員工繳納相應保險-城鎮戶籍員工辦理五險一金(包含養老 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外地農村戶籍員工 辦理新三險(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並制定「福委會管理準則」,為 提升員工工作生活品質,並增進同仁情誼及團隊效能,辦理年度活動計劃並落實之:「a) 社團活動的籌畫、組織及預算內經費補助的分配。b) 年終尾牙的籌辦。c) 於預算內補 助經費內,規劃年節禮品/金的分配。d) 員工急難救助的發起與組織。e) 其他有助於凝 聚員工向心力的組織及活動規劃。」
40
年終尾牙活動
41
社團活動-籃球比賽
產假及育嬰假 台灣地區依據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等規定,依法 讓同仁申請產假及育嬰假。 大陸地區員工,凡符合國家婚姻、計生法規生育者,女性員工得享有分娩產假:「女 性員工分娩前後,給予產假 98 天,其中產前假 15 天,產後假 83 天,休產假不能提前 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難產的增加產假 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實行晚育者(24 周歲後生育第一胎) 增加產假 15 天」。 另於生育後 3 個月內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女方增加產假 35 天,男方在妻子分娩前後 15 日內給予看護假 10 天(逾期不請者視為放棄)。產假、 以日為計算單位,限一次性辦理。假期內遇休息日、法定休假節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 數。請假期間,薪資照發;但產假期間的生產績效獎金及環境津貼不予發放。申請產假, 應具准生證和醫院相關證明等檔。有關證明最遲提供時間為休假結束時,未能提供,視 為事假。
無歧視及無強迫勞動 禁止歧視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在員工聘用、報酬、培訓、晉升、解聘等事項上,符合有關法律及行業 社會責任要求,不存在歧視行為,為全員提供公平合理的就業和競爭機會,特製定 本檔。 2、範圍 本檔適用於公司在聘用、培訓、晉升、工資報酬、解聘或退休等事務管理。 42
3、權責 3.1 管理者代表:對禁止歧視行為執行監督;調查有關歧視方面的投訴並及時採取 糾正行動。 3.2 人資課: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視的政策。 3.3 各部門:負責宣導反對歧視政策和按本檔執行反對歧視內容規定。 4、內容 4.1 公司在招聘、補貼、培訓、晉升、終止合同、退休或其它與用工有關的方面, 不因種族、階層、國籍、籍貫、宗教、年齡、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 性傾向、社團傾向的理由對員工存在歧視行為。 4.1.1 人資課在人員招聘時,只以應聘人員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技能等與工 作能力有關的資訊作為聘用標準,不得以其性別、年齡、籍貫等作為聘 用參考。 4.1.2 人資課在編寫招聘廣告時應嚴謹對待,避免出現歧視性內容。 4.1.3 男女員工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員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 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能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 用標準。不得對女員工生理期間產生工作歧視行為。 4.14 在人員入職前健康體檢時,不得要求員工做國家相關部門明令禁止的檢查 項目,不得要求女員工做懷孕檢驗。 4.1.5 管理人員在工作安排時,必須所有員工一視同仁,不得有針對性歧視行 為。 4.1.6 在決定員工職位晉升、薪資、福利、合同續簽及退休時,只以其工作能 力與表現、為公司所創造的價值等與工作有關的資訊作為確定因素,不 以員工其它個人資訊作為參考。 4.1.7 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制定各級人員薪酬標準並嚴格執行之。 4.2 本公司不允許管理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侵犯員工的基本人權和尊嚴,不允許強迫 性、威脅性、淩辱性或剝削性的性侵犯行為(如性騷擾),包括姿勢、語言和 實際的接觸。 4.3 公司絕不干涉或歧視員工遵奉涉及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 取向、工會會員資格和工會信條規範等權利。 4.4 依據有關法規對特殊員工(如未成年工、「五期」間女工、殘疾人等)採取的保 護;以及不同職位員工文化程度、技術能力、身體狀況等產生的待遇差別,不 作為歧視。 4.5 員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投訴其遭受的歧視,投訴情況將由公司管理層 代表委派人員調查並在 15 個工作日內對投訴者作出口頭或書面答覆。 4.6 凡有歧視行為的公司管理人員(包括公司保安人員),一經查實,均將受到公 司紀律處分。 43
4.7 公司全員及外界人員、社會團體均可對公司行為進行監督或投訴。 公司積極配 合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5、參考檔 5.1 《勞動法》 6、相關記錄 6.1 員工投訴信
台灣地區 謹守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規,並於工作規則明訂『本公司各級員 工之僱用,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等條件,適於所任職務或工作為原則』。員工任 職期間,公司亦秉持遵守各項法規及工作規則,平等對待每一位員工;並訂定性騷擾防 治辦法,以確保性別平等、無歧視。 如果同仁認為在工作場所中,有人權議題需要被提出,可就具體事實,向員工關係 部申訴,如該議題涉及性騷擾議題,將依程序在保護當事人的前提下展開調查。2014 年 公司內所發生歧視事件的總數為0。
大陸地區 承諾員工免受騷擾及非法歧視 →公司不得因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人種、殘疾、懷孕、信仰、政治派別、 社團會員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雇傭、升遷、培訓決定中有所歧視,無論顯現或 潛在作為,亦不得以以上各項為標準或部分標準,而以其工作能力、意願、績效等 為標準 尊重員工加班意願及行動自由 →禁止要求員工於受雇之初或期間繳納押金或寄存任何學歷、學位、身份證等重要證件 →所有被聘用勞工必須以自願為原則,不允許有任何強迫行為,或利用欺騙手段引誘工 人來公司工作 →休息和餐後休息時間,任何人不得干涉員工行動自由;各相關部門制定工作時間內員 工離崗(包括使用衛生間及飲水)規定與流程,以保障員工自由行動權利 →工作需要加班時,員工亦可選擇不加班,任何人不得強迫他人加班;員工選擇不加班 時,任何人不得歧視、威脅、恐嚇、侮辱、扣減其正常薪資 →保安負責維持工廠正常生產秩序,保護工廠財產安全和工人安全,不得打罵工人、強 迫搜身或限制工人自由,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當地公安派出所 →各階主管負工作支援、教導、分派、評價職責,行使職責中不得使用任何體罰,如限 制行動、毆打、辱駡、饑餓、威脅等不人道手段 →任何懲罰性措施不得包括任何形式的罰款;個人懲處類記錄,公佈時不體現員工個人 身份資訊
44
人才的持續升級 擴大人才投資,鼓勵員工提升本職學能 旭隼科技訂有員工教育訓練管理程序,培養員工之知識與技能,使其發揮其職能, 增加工作效率,確保工作品質,以達成旭隼科技永續經營及發展之目標。除有新進人員 教育訓練,使新人快速融入組織團隊之外,各部門主管及員工亦可因應公司營運現況, 配合企業內外環境趨勢之專案需求,舉辦全公司性或部門性之國內外訓練課程、研討會 等藉以提昇員工專業能力與核心競爭力,並強化員工完整之訓練及進修管道。 →新進人員訓練:公司介紹、管理規章制度說明、薪資、福利、宣導勞工安全衛生及其 他相關規定等介紹,使新進人員能盡快瞭解自身權益皆受公平對待與尊重,迅速融 入企業文化及縮短適應期。 →新進人員在職訓練:由所屬單位進行引導新進同仁快速熟悉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及專 業訓練。 →在職訓練:委請專業顧問每週至公司進行產品產業的硬體設計、所用的元件、電路等 給予專業上指導。 →為社會培育人才:電源產業須長時間投入人力培育,研發人員之培養與經驗累積不易, 而旭隼科技係從事 DMS 之營運模式,需具備充足且高素質之研發人員,公司研發單 位為培育種子人才,2014 參與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負起建構具產業潛力之 研發環境、健全管理制度、經驗傳承為社會新鮮人給予培育研發人才環境。
45
2014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關愛地球
職業健康與安全 旭隼科技依循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以『符合法規、風險 評估、全員參與、持續改善、危害歸零』為重要的目標與精神,並由環境與職業安全衛 生推行小組及各部門專責人員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不斷強調執行方針落實與 風險管理,加強員工訓練與應變能力,指導全體員工共同參與,並遵守勞工安全規定及 維護員工健康,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降低員工作業環境的危害與風險。
46
消防演習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了切實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女職工。 3.0 術語和定義 3.1 五期 指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 4.0 制度 4.1 人資課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錄用女職工,併合理安排其工種、崗位。 4.2 各部門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 同,產假期間視為出勤。 4.3 管理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女職工進行特殊體檢,加強女職工衛生保健工作。 4.4 各部門均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理由而拒用、辭退女職工或降低其 工資。在職工的定級、升級、工資調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視女性,必須堅持男女 平等。
47
4.5 各部門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 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 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 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 7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6 各部門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如女職工處於「五期」時,可暫時調任適宜 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 .0 相關檔 5.1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6 .0 記錄
疾病預防& 健康促進 實施員工健康檢查並實施全公司員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內容包含健康管 理、呼吸道傳染與消防安全等相關知識,未來更將安排加入急救常識、緊急應變、交通 安全等教育宣導,提高員工對職業安全衛生上的認知。
心理健康宣導 心理諮詢室嚴格按照國家精神衛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展開工作,常態化新人培訓, 提升同仁在適應環境及處理不良人際關係方面的能力,引導同仁學習心理調適技能解決 同仁心理健康問題。
廢棄物管理 在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下,為追求地球之永續,旭隼科技從研發設計階段就注重生 產廢棄物的減量化,儘量重複使用相關包材,致力於降低對整體環境之衝擊,符合相關 法規規定,亦透過全員參與及承諾,來達成環境保護與企業之永續發展。
污水管理 台灣地區為工業區內的辦公大樓,大陸地區為工業區內的辦公大樓及工廠廠區,皆 為一般生活污水;均依照相關工業區供水合約辦理。
事業廢棄物管理 旭隼科技以有效管理與持續達成廢棄物減量目標,其清運、處理及回收,依據當地 法規,進行妥善處理運作及記錄。
4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在生產過 程中形成的工業廢物(液),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移轉,應當依法集中處理;旭隼 科技委託有資質處理工業廢物(液)的合法專業機構獨家處理其全部工業廢物(液)。 旭隼科技義務 1、應將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全部交予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 處理,在合約有效期內不得自行處理或者交由任何第三方處理。旭隼科技應事先通 過書面形式通知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具體的收運時間、地點及收運廢物(液)的具 體數量等。 2、旭隼科技應將各類工業廢物(液)分類存儲,做好標記標識,不可混入其他雜物, 以便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處理及保障操作安全。對袋裝、桶裝的工業廢物(液)應 按照工業廢物(液)包裝、標識及貯存技術規範要求貼上標籤。 3、旭隼科技應將待處理的工業廢物(液)集中擺放,並為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上門收 運提供必要的條件,包括進場道路、作業場地、裝車所需的裝載機械,以便於簽約 之合法專業機構裝運。 4、旭隼科技承諾並保證提供給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的工業廢物(液)不出現下列異常 情況: 1)工業廢物(液)中存在未列入合約附件的品種[特別是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 多氯聯苯以及氰化物等劇毒物質的工業廢物(液)]; 2)標識不規範或者錯誤;包裝破損或者密封不嚴;污泥含水率>85﹪(或游離水滴 出); 3)兩類及以上工業廢物(液)人為混合裝入同一容器內,或者將危險廢物(液)與 非危險廢物(液)混合裝入同一容器。 4)其他違反工業廢物(液)運輸包裝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用技術條件的異常 情況。 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義務 1、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在合約有效期內,應具備處理工業廢物(液)所需的資質、條 件和設施,並保證所持有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2、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自備車輛和裝卸人員,按商議之計劃到旭隼科技收取工業廢物 (液),保證不影響旭隼科技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簽約之合法專業機構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員工,應當在旭隼科技廠區內文明作 業,作業完畢後將其作業範圍清理乾淨,並遵守旭隼科技的相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 規定。
49
溫室氣體管理 全球的氣候與環境,因人類生活與工業生產,排放到大氣的溫室氣體不斷增加,造 成氣候的惡化,旭隼科技為善盡企業對保護環境、愛護地球之責任,重視溫室氣體管理, 期能建立節能減碳的持續發展目標。 溫室氣體種類包括:CO2、CH4、N2O、HFCs、PFCs、SF6六種,主要排放源包 括:天然氣、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氣、CO2 滅火劑、化糞池排放之甲烷、外購電力。 依據歷年之統計資料,旭隼科技之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僅為公司營運所需之外購電 力所產生的碳排放量(CO2),其使用度數及碳排放量統計及計算如下: 地區
2013 度數
2014
碳排放量
度數
碳排放量
(KgCO2e)
(KgCO2e)
台灣
142,486
90,764
217,890
138,796
大陸
5,533,416
3,524,786
8,400,749
5,351,277
合計
5,675,902
3,615,550
8,618,639
5,490,073
註、用電度數@0.637=KgCO2e 地區
2013 當地貨幣
2014 報導貨幣
當地貨幣
報導貨幣
台灣
NTD 649仟元
NTD
大陸
RMB 5,684仟元
NTD 27,283仟元 RMB 8,341仟元
NTD 41,171仟元
NTD 27,932仟元
NTD 41,927仟元
合計
649仟元 NTD 756仟元
NTD
756仟元
2013年度平均RMB:NTD=4.800;2014年度平均RMB:NTD=4.936 另外,碳排放費用佔主要經營指標及獲利指標比重如下: 項目
2013年 金額
2014年 碳排放費
金額
碳排放費
用佔比
用佔比
營業收入
NTD 5,491,112仟元
0.51﹪
NTD 6,723,027仟元
0.62﹪
成本及費用
NTD 4,728,432仟元
0.59﹪
NTD 5,587,866仟元
0.75﹪
營業淨利
NTD 762,680仟元
3.66﹪
NTD 1,135,161仟元
3.69﹪
營業淨利率 每股盈餘
14﹪
17﹪
9.72元
14.33元
依以上統計資料可得知,旭隼科技為單一溫室汽體(CO2)的低排放公司,但仍制 定:「節能、降耗、減廢」的宣導政策。2013年營業淨利率14﹪提高至2014年營業淨利 率17﹪、營業淨利率淨提高3﹪,而相關碳排放費用佔營業淨利比、僅從2013年3.66﹪ 50
提高至2014年3.69﹪、提高0.03﹪;而每股盈餘從2013年9.72元提高至2014年14.33元、 提高47.43﹪。因此,旭隼科技獲利能力的提升,係來自營業收入的提高以及成本及費 用率的下降,是為單一溫室汽體(CO2)的低排放公司。
51
2014 旭隼科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綠色供應
綠色供應鏈管理 供應鏈總體背景 旭隼科技為不斷電系統之研發及製造商,依顧客需求將產品設計或組裝至成品,再 運送至客戶所指定的地區。 主要供應鏈為提供主要產品,如不斷電系統之電子或機構零組件供應商,供應鏈大 部分是由對此類商品有優勢的中外供應商所組成。原物料供應商所在區域以台灣、美國、 日本、韓國、中國、歐洲為主;供應商的類型,包含原廠、被授權的代理商及經銷商等; 供應鏈具體行業特點則包含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勞動密集等。 供應鏈策略乃以其競爭力為主要依據,包含其價格、研發能力、製造能力、品質優 勢、出貨流程管理、On-site service 等,報告期間內,供應商關係變化皆為策略屬性之 正常運作,無其他因素之特殊重大改變。
對供應商環保要求 供應商應遵守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之規定,包括ROHS、污染防治、廢棄 物處理及其他攸關環境保護之法規或法令;供應商應依照旭隼科技之要求,出示其關於 環境保護之調查或有關環境保護之相關證明文件。
對供應商誠信條款要求 供應商承諾應奉行誠信經營,本著供應鏈上下游共同協力,不斷改善提升核心競爭 力,僅需針對如何提供與獲取最具競爭性價比產品從事單純交易行為,無須也不得向對
52
方從業人員進行直接或間接的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提供不當利得以爭取 訂單的行為。
對供應商社會責任要求 為體現關愛員工、履行社會責任,推進企業更加良好的發展,旭隼科技積極倡導各 供應商遵守國際人權法、國家勞動法SA8000、OHSAS18001國際標準內容,要求供應商 能積推行: -不使用16歲以下童工,對16至18歲未成年工的使用予以關注;不接受任何供應商使用 16歲以下童工,要求供應商對16至18歲未成年工的使用予以關注。 -尊重員工勞動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不接受任何供應商使用強迫勞動。 -允許員工言論自由及自由結社;要求供應商允許員工言論自由及自由結社。 -遵守勞動法規進行員工聘用、薪資給與、僱佣關係維持及解除;要求供應商遵守勞動 法規進行員工聘用、薪資給與、僱佣關係維持及解除。 -遵從無歧視原則、消除工作中不平等情況(提供平等和公平的工作環境,禁止任何形 式的歧視行為;尊重員工的基本人權,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為);要求供 應商遵從無歧視原則、消除工作中不平等情況。 -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積極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與生 活環境;要求供應商積極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合理安排生產計畫,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推行安全生產制度;要求 供應商推行安全生產制度。 -其他事宜恪遵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要求供應商其他事宜恪遵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 行。
衝突礦產調查系統化管理進展 針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圍地區,非政府軍事團體以武裝控制金Au、鉭Ta、鎢W、 錫Sn 等金屬,造成社會、環境、人權惡化問題,旭隼配合客戶及法案要求,採取無衝 突金屬採購政策,採用衝突礦產報告範本和配套管理工具,對供應商是否落實上述政策, 持續進行盡職調查。 衡突礦石管理規範 1、目的: 為滿足衝突石法案管理要求,並指導在供應鏈上進行供應商調查,現制定本規範。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與公司目前正在進行交易的合格供應商。 3、定義: 53
3.3 衝突金屬(3TG):指錫(Tin)、鉭(Tantalum)、鎢(Tungsten)、金(Gold) 四種金屬,因其英文以 T 及 G 開頭,又稱為 3TG 金屬 3.4 衝突礦石(Conflict Minerals):指包含衝突金屬 3TG,且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 及周邊地區(蘇丹、烏干達、盧安達、蒲隆地、坦尚尼亞、尚比亞、安哥拉、中 非共和國及剛果共和國)所開採的礦石 3.5 冶煉廠 /溶煉廠 (Smelter):指將礦石進行提煉,以獲得 3TG 金屬的提煉廠 3.6 衝突礦石報告表格 CMRT(Conflict Mineral Reporting Template):指由國際 機構 EICC 和 GeSI 共同開發,用於在供應鏈上進行衝突礦石調查的標準表格 3.7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3.8 美國金融改革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由 SEC 制定,並於 2010/7/15 在美國通過,要求美國上市公司披露涉及 的衝突礦石管理調查資料,衝突礦石管理的法規 4、權責 4.1 採購部:在新引進供應商時,向供應商發放衝突石管理調查表格,並跟蹤供應商 回簽調查表 4.2 品保部:及時更新衝突石管理調查表格,協助完成衝突石調查 4.3 研發部:協助對採購物料,進行是否包含 3TG 金屬評估 5、內容: 5.1 品保部從 EICC 網站,下載更新調查表格,供調查使用 5.2 當引進一個新供應商,採購需向供應商發放調查問卷時,當供應商所提供的物料 不含有 3TG 金屬,可在問卷上回答產品不含有 3TG 金屬,調查可結束,但仍需 回傳該調查表 5.3 CMRT 填寫要求 5.3.1 CMRT 表格為 EXCEL 文檔格式,可在【Declaration】活頁簿頂部選擇最 適當的文言,預設向供應商發放中文版本,若不是請在選擇中文後保存文檔, 重啟文檔後將為中文 5.3.2 CMRT 表格可修改編輯的活頁簿為【Declaration】,【Smelter List】以及 【Product List】 。當【Declaration】中申報範圍或種類回答 B. Product(or List or Products)才需要填寫【Product List】。在【Smelter List】中填寫金屬的 提煉廠名稱 5.3.3 【Declaration】為調查的主要填寫區域,在填寫公司資訊後,有 7 個申報 範圍問題(1-7)及 10 個公司層面問題(A-G)需要回答 5.3.4 【Declaration】申報範圍內的 7 個主要問題回答說明 5.3.4.1 問題 1,需請供應商回答提供的物料是否包含衝突金屬(3TG), 如果全部回答為 NO,即不含有四種金屬,即該調查可以結束 5.3.4.2 問題 2,需請供應商回答提供的物料是否必須使用衝突金屬,回答 YES 即表明 3TG 是功能和性能的必須成分 54
5.3.4.3 問題 3,需請供應商回答所用的金屬來自衝突礦石地區,Yes 即剛 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邊地區(蘇丹、烏干達、盧安達、蒲隆地、坦尚 尼亞、尚比亞、安哥拉、中非共和國及剛果共和國),No 則不來 自這些地區 5.3.4 .4 問題 4,需請供應商回答所使用的衝突金屬(3TG)是否 100% 來 源於回收料或報廢料 5.3.4.5 問題 5,需請供應商回答,是否上自己的供應鏈上收集過衝突礦石 管理的資料,及其比例 5.3.4.6 問題 6,請供應商回答,所收集到的礦石冶煉廠,是否進行過識別 5.3.4.7 問題 7,請供應商回答,所有收集的礦石冶煉廠,都已經填寫到 CMRT,當此問題回答 Yes 時,需要在【Smelter List】中申報涉 及礦石冶煉廠的名稱。活頁簿【Smelter List】填寫要求,先在金 屬列下拉式功能表中選擇物料包含的金屬,其次在冶煉廠參考目錄 列下拉式功能表中選擇冶煉廠的名稱,如果該下拉式功能表沒有收 集的冶煉廠,請選擇「Smelter not yet identified」, 然後在冶煉 工廠名稱列手動輸入冶煉廠的名稱 5.3.5 【Declaration】10 個公司層面的問題回答說明 5.3.5.1 問題 A,請供應商回答,是否已制定不使用衝突礦石的採購政策 / 策略. 5.3.5.2 問題 B,請供應商回答,該採購政策是否在公司網站上公開,回答 Yes 請在注釋列填寫公司網站功能變數名稱。 5.3.5.3 問題 C,請供應商回答,是否要求它的供應商不使用衝突礦石。 5.3.5.4 問題 D,請供應商回答,是否要求它的供應商從 EICC,GeSI 等獨 立機構驗證過的冶煉廠採購金屬 5.3.5.3 問題 E,請供應商回答,是否曾對無衝突礦石原產地進行審核、鑒 定 5.3.5.3 問題 F,請供應商回答,是否使用 CMRT 向它的供應商收集地衝 突礦石管理資料 5.3.5.3 問題 G,請供應商回答,是否要求它的供應商提供涉及冶煉廠名稱 5.3.5.3 問題 H,請供應商回答,是否審核鑒定它的供應商提供的衝突礦石 管理資料,符合要求 5.3.5.3 問題 I,請供應商回答,問題 H 中的鑒定方法有包括不符合出現的, 糾正措施管理 5.3.5.3 問題 J,請供應商回答,是否服從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所公佈的 規定。 6.、相關檔: 55
6.1 供應商管理準則 7. 相關附件與表單: 7.1 衝突礦石報告表格( CMRT )
56
附錄-全球永續性報告指標 GRI-G4(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對照表 相關章節及說明
GRI指標
頁碼
一般標準揭露 策略與分析 董事長的話
7
G4-3 組織名稱
公司簡介
13
G4-4 主要品牌、產品與服務
業務內容;市場概況及其風險與機會
15
G4-5 組織總部所在位置
營運據點
14
G4-6 營運所在的國家數量及國家名
營運據點
14
G4-7 所有權的性質與法律形式
股本來源及種類
14
G4-8 組織所提供服務的市場
業務內容;市場概況及其風險與機會
15
G4-9 組織規模
員工結構
36
G4-10 按雇用類型、僱用合約、僱用地區、
員工結構
36
受勞動法規保障之員工比例
37
G4-12 組織的供應鏈
供應鏈總體背景
52
G4-13 報告期間有關組織規模、結構、所有
關於報告書
4
公司治理與道德規範
28
職業健康與安全
46
綠色供應鏈管理
52
企業社會責任承諾
9
企業社會責任承諾
9
關於報告書
4
G4-18界定報告內容和考量面邊界的流程
關於報告書
4
G4-19所有在界定報告內容過程中所鑑別出
特定標準揭露重大考量面說明
12
G4-1組織最高決策者的聲明 組織概況
性別劃分的員工總數 G4-11 受集體協商協定保障之總員工數比 例
權或供應鏈的任何重大變化 G4-14組織是否具有因應之預警方針或原則
G4-15經組織簽署認可,而由外部所制定的 經濟、環境與社會規章、原則或其他倡議 G4-16組織參與的公協會和國家或國際性倡 議組織的會員資格 鑑別重大考量面與邊界 G4-17組織合併財務報表或等同文件中所包 含的所有實體
的重大考量面
57
特定標準揭露重大考量面說明
12
特定標準揭露重大考量面說明
12
關於報告書
12
關於報告書
12
G4-24組織進行議合的利害關係人群體
利害關係者之鑑別與溝通
9
G4-25就所議合的利害關係人,說明鑑別與
利害關係者之鑑別與溝通
9
利害關係者列表
10
利害關係者列表
10
G4-28所提供資訊的報告期間
關於報告書
12
G4-29上一次報告的日期
關於報告書
12
G4-30報告週期
關於報告書
12
G4-31可回答報告或內容相關問題的聯絡人
關於報告書
12
G4-32組織選擇的依循選項;針對所擇選項
關於報告書
12
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28
G4-20針對每個重大考量面,說明組織內部 在考量面上的邊界 G4-21針對每個重大考量面,說明組織外部 在考量面上的邊界 G4-22先前報告書中所提供之任何資訊有進 行重編的影響及原因 G4-23說明和先前報告期間相比,在範疇與 考量面邊界上的顯著改變 利害關係人議合
選擇的方法 G4-26與利害關係人議合的方式,包含依不 同利害關係群體及形式的議合頻率 G4-27經由利害關係人議合所提出之關鍵議 題與關注事項,以及組織如何回應這些關鍵 議題與關注事項 報告書基本資料
的GRI 內容索引 治理 G4-34組織的治理結構,包括最高治理機構 的委員會。鑑別哪些委員會分別負責經濟、 環境及社會衝擊的決策。 倫理與誠信 G4-56組織之價值、原則、標準和行為規範, 道德與誠信
33
如行為準則和倫理守則 特定標準揭露 經濟面 經濟績效 管理方針
市場概況及其風險與機會
15
EC-1組織所產生及分配的直接經濟價值
財務績效
28
市場形象 管理方針
員工概況
36
58
男性員工與女性員工基本工資比例
37
排放 管理方針
廢棄物管理
48
EN-15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範疇一)
廢棄物管理
48
EN-16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二)
廢棄物管理
48
EN-18溫室氣體排放強度
廢棄物管理
48
放流與廢棄物 管理方針
廢棄物管理
48
法規遵循 管理方針
公司經營法規之遵循
35
EN-29違反環境法令被處罰巨額罰款的總
公司經營法規之遵循
35
綠色供應鏈管理
52
勞雇關係
員工關係
40
LA-2按重要營運據點劃分,只提供給全職員
全職員工福利
40
職業健康與安全
職業健康與安全
46
教育訓練 管理方針
人才的持續升級
45
供應商勞工及人權評估
綠色供應鏈管理
52
投資 管理方針
人才的持續升級
45
無歧視及無強迫勞動管理方針
無歧視及無強迫勞動
42
HR-3歧視事件總數及所採取的矯正行動
無歧視及無強迫勞動
42
HR-6鑑別是否有強迫勞動的風險,消除風險
無歧視及無強迫勞動
42
童工 管理方針
無童工及未成年工保護
37
HR-5已發現具有嚴重使用童工風險的營運
無童工及未成年工保護
37
反貪腐 管理方針
道德與誠信
33
SO-4接受反貪腐訓練的員工比例
道德與誠信
33
法規遵循 管理方針
公司經營法規之遵循
35
SO-8因違反法律與規章所處重大罰款的金
公司經營法規之遵循
35
公司經營法規之遵循
35
EC-5在重要營運據點,不同性別的基層人員 標準薪資與當地最低薪資的比例 環境面
額,以及所受金錢以外的制裁的次數 供應商環境評估 社會面
工( 不包括臨時或兼職員工) 的福利
的作法
據點和供應商,以及採取有助於杜絕使用童 工的行動
額,及非金錢性的制裁次數 PR-9因違反產品/ 服務提供及使用的相關法 律/ 規定所處重大罰款的總額
59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供應鏈總體背景
52
PR-1為改善健康和安全而進行衝擊評估的
供應鏈總體背景
52
主要產品和服務類別之比例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