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運動的價值理念 關啟文 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前言 1) 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反對高度政治化的同性戀社動(「同運」)不代表反對同性戀者本身。 2) 並不全盤否定同運的訴求,但要質疑不合理的訴求,如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等法 例,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這是否用強制手法把同運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 呢?這可能由爭取平權演變成另類霸權。 3) 同運順應著世界大潮流的意識形態,然而傳媒很少批判性地檢視這種價值理念或意識形態,但公民 社會需要不同的聲音。 意識形態一:弱勢社群至上主義 同性戀者是弱勢群體 =>他們的訴求是合理和應該支持的 =>應立法保障他們的「權利」。批評他們的訴 求也等於傷害他們。 評價: 1) 不是誰都算得上是弱勢群體的,若說數目少就是,那高官富豪也是弱勢群體。若說在道德上受非議 就是,那強姦犯和濫交者也是弱勢群體(後者可能很快不再是)。同性戀行為的確非社會主流,也 不為某些人接受,但這是文化的問題,而且很多種行為都被社會文化排斥。 2) 「弱勢群體」的精義:一種少數群體,界定他們的方法至少在道德上是中性的,但他們長期受到不 公平的對待。他們在社會的地位很低,和影響力很弱,所以難以單憑己力和公民社會的助力爭取應 得的權益,因此,政府應積極幫助他們。 3) 同性戀者並非弱勢群體(正確地理解) : a) 同性戀者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在西方其實高於一般人,根據 Simmons Market Research Bureau (with the U.S. Census Bureau)的近期調查,同志的每年家庭收入為 55,430 美元,而一般家庭的 平均收入只有 32,144 美元。同志中有大學學位的比例較一般人高三倍(59.6%:18%),他們有 專業資格或任職管理階層的比例較一般人亦高三倍(49%:15.9%)。 b) 他們的消費能力頗高,一些國家就看準這點積極吸引同志旅客。「活躍的同志社群大部分屬高收 入社群,沒有家庭子女負擔,屬高消費一族,杜聰相信,要是香港舉辦一個精彩的嘉年華,引來 海外同志參與,這群屬 DINK ( Double Income No Kid)一族的遊客,雙薪無孩,定必刺激香港 旅遊經濟 。」(〈同志破障上街〉,《明報》,2003 年 2 月 27 日。) c) 同性戀者在西方傳媒和政治也有很大影響力,香港社會的發展趨勢也是如此。 d) 香港社會愈來愈接納同性戀,「進步」速度相當驚人。而且對比其他國家,從來沒有極端排斥同 性戀者的文化。香港同運也從未提供關於「歧視」具體的數據,甚至有時承認問題不算嚴重。 4) 從這些具體的標準看,同性戀者並非弱勢群體,並不需要受法律 特別保護。若用公眾資源特別照顧 他們,反而對其他有更大需要的弱勢社群不公平。 5) 弱勢群體值得同情,但他們的訴求不一定合理,特別一些影響整體社會的訴求。 6) 說表達反對意見就等同傷害,這樣理解「傷害」似乎不太合理,對言論自由也有深遠影響。難道前 線團體批評政府領導人(如香港的董建華、曾蔭權)就是在傷害他們嗎?難道弱勢群體的所有訴求 都不容批評、不許反對嗎? 7) 在西方,甚至出現同性戀霸權的情況,導致異性戀者受壓逼。其實那些公開反對同運的人也是「弱 勢群體」!應否立法保障他們的權利? 8) 「2002 年 3 月,在朱鎔基總理對中國第九屆全國人大第 5 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使用 了「弱勢群體」這個詞…近幾年,很多群體都爭著說是弱勢群體… ──原本是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 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今天卻成為控訴的藉口。內地有 政府部長的車被交通警截查時,部長帶人大打出手,打傷了交通警察,交通警察表示這事反映了他 們成了最弱勢的一個警種。又有記者說自己是弱者,因為出外工作或在公司都得不到所謂的尊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