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轉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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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 * 報考前請確實查閱報考資格,錄取後繳 驗,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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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低收入戶

以退伍軍人或運動績優身分 報考者,請詳閱優待辦法 ,傳真(04-8511050)退伍令或 比賽得獎證明文件影本

請傳真繳交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影印本 04-85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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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學年第 2 學期寒假轉學招生考試日程 一、本校取消准考證寄發作業,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便查驗。 二、准考號碼將於本校網頁公告,考生務必於試前上網查詢個人應考資料。 三、各年級綜合類及管理類組考生報名時,須加填志願序表。 四、本校取消成績單及報到註冊注意事項等寄發作業,考生務必依規定時間上網利用 招生系統查詢相關資訊。 五、請考生依規定日期報名、查詢相關資訊,若逾時導致權益受損,考生須自行負責。 項

簡章網路公告

99 年 12 月 27 日起 簡章內容歡迎上網下載使用

網路登錄

99 年 12 月 29 日-100 年 1 月 21 日

網路公告准考號碼、試場配置、報名人數、 100 年 1 月 25 日 輔助作答工具及應試注意事項等資訊 考試日期

100 年 1 月 26 日

錄取名單公告

100 年 1 月 31 日 16 時

上網查詢成績及報到註冊注意事項

100 年 1 月 31 日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0 年 2 月 15 日 100 年 2 月 15 日

正取生註冊日期

註冊時間 14:00-16:00

100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00 年 2 月 28 日 止

備取生註冊日期

依正取生註冊後缺額狀況,按考生之成績及 志願序個別通知。

簡章查詢、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及查詢報名應考等相關資訊之網址: (路徑:大葉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入學考試/轉學考試): http://www.dyu.edu.tw/~aa2400/chinese_web/c-academic-affairs_05_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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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招生年級、類組、學制、學系、名額、考試科目及個別規定 ............. 4 貳、各學制、各考科考試時間表 ......................................... 8 參、報考資格 ......................................................... 9 肆、特種身分生報考優待辦法 .......................................... 10 伍、報名日期、報名流程及報考注意事項 ................................ 12 陸、考試日期、考試地點及考生注意事項 ................................ 14 柒、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 14 捌、錄取名單公告 .................................................... 15 玖、成績複查及申訴辦法 .............................................. 15 拾、錄取生註冊注意事項 .............................................. 15 拾壹: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16 附錄一、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方式說明 ............................. 20 附錄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 .................................... 21 附錄三:畢業學校代碼表 .............................................. 22 附錄四:大葉大學交通位置圖 .......................................... 25 附錄五:大葉大學校區建築位置圖 ...................................... 26 附錄六:學生就學獎補助相關措施 ...................................... 27 附錄七:學雜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簡介 .................................. 28 附表一:大葉大學生活會館住宿申請表 .................................. 29 附表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30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31 附表四:考生申訴書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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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寒假轉學招生簡章 壹、招生年級、類組、學制、學系、名額、考試科目及個別規定 一、表列名額係暫定招生名額,各學系二、三年級之實際招生名額,以當年度轉學考試舉行前公 告之各學系缺額為準(大於或等於暫定招生名額)。 二、國文、英文為選擇題,使用電腦劃記卡,請攜帶黑色 2B 軟心鉛筆劃記,否則該科試卷(卡) 不予計分。 三、參加招生各年級、類組、學制及學系皆採擇優錄取。 四、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個別規定:

【二年級】 ※綜合類:選填志願 學制

退 伍 總成績同分 一 般 軍 人 系 分 機 考 試 科 目 參酌順序一 名 額 名 額 覽 表

大 學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日間部 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

2101

75

2

2221

80

2

電機工程學系

2161

105

3

環境工程學系

2351

60

2

資訊工程學系

2401

57

2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2601

73

2

生物產業科技學系

2281

83

2

分子生物科技學系

4251

10

1

生物資源學系

6211

36

1

藥用植物與保健學系

6231

9

1

3061

296

6

企業管理組 資訊管理組 管 理 學 院

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組 國際企業管理組 會計資訊組 休閒事業管理組 運動事業管理組 財務金融組 4

國文、英文 1.英文 2.國文


英美語文學系

6011

3

1

歐洲語文學系

6051

17

1

四 技 部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2101

6

1

企業管理學系

1506

10

1

1506

8

1

1506

1

1

進修學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士 班 休閒事業管理學系

注意事項: 1.綜合類所包含之學系採聯合招生,考生報名時必須選填志願。 2.綜合類依考生成績及志願序,議定正取生錄取學系,並列備取生若干名,俟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暨原選填志願順位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3.管理學院分 8 組招生,完成二下學業後,大三依學生所填志願直接分發(不另行舉行分發考試, 也不參酌在校成績)。 4.進修學士班上課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日視情況排課。

【二年級】 ※學系獨立招生類: 學制

工業設計學系 大學 日間部

空間設計學系

造形藝術學系

四 技 部 工業設計學系

退 伍 一 般 軍 人 總成績同分參酌 系 分 機 考試科目 名 額 名 額 順 序 一 覽 表 5011

6

5191

3

5131

7

5011

6

1

國文 英文 設計基礎

1.設計基礎 2.英文 3.國文

1

國文 英文 作品集審查

1.作品集審查 2.英文 3.國文

1

國文 英文 素描

1.素描 2.英文 3.國文

1

國文 英文 設計基礎

1.設計基礎 2.英文 3.國文

國文 英文 設計素描 國文 英文 素描

1.設計素描 2.英文 3.國文 1.素描 2.英文 3.國文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5090

14

1

造形藝術學系

5131

23

1

進修學 士 班

注意事項: 1.學系單獨招生除正取生外,另列備取生若干名,俟正取生註冊後若遇缺額時,由備取生依 成績高低順位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2.進修學士班上課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日視情況排課。 5


【三年級】 * 綜合類:選填志願 學制

大學 日間部

四技部

退 伍 一 般 軍 人 考試科目 名 額 名 額

學系

分機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2101

43

1

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

2221

45

1

電機工程學系

2161

26

1

環境工程學系

2351

28

1

資訊工程學系

2401

22

1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2601

22

1

生物產業科技學系

2281

46

1

分子生物科技學系

4251

8

1

生物資源學系

6211

13

1

藥用植物與保健學系

6231

6

1

英美語文學系

6011

11

1

歐洲語文學系

6051

22

1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2101

12

1

1506

5

1

1506

3

1

進 修 學 行銷流通與管理學系 士 班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國文、英文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順序一 覽表

1.英文 2.國文

注意事項: 1.綜合類所包含之學系採聯合招生,考生報名時必須選填志願。 2.綜合類依考生成績及志願序,議定正取生錄取學系,並列備取生若干名,俟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暨原選填志願順位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3.進修學士班上課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日視情況排課。

【三年級】 *管理類:選填志願 分機

退 伍 一 般 軍 人 考試科目 名 額 名 額

學制

學系

大日 日間部

企業管理學系

3011

19

1

資訊管理學系

3131

4

1

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學系

3071

4

1

6

國文、英文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順序一 覽表 1.國文 2.英文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3191

7

1

會計資訊學系

3251

9

1

休閒事業管理學系

3311

6

1

運動事業管理學系

3491

20

1

財務金融學系

3521

12

1

注意事項: 1.管理類依考生成績及志願序,議定正取生錄取學系,並列備取生若干名,正取生有缺額時,由 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暨原選填志願順位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2.管理類各系招生名額若遇缺額時,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可採流用辦法,其名額流用優先 順序如下表所示 報考學系別

名額流用優先順序

企業管理學系(企管)

1 人資 2 財金 3 休閒 4 國企 5 運管 6 會資 7 資管

資訊管理學系(資管)

1 企管 2 人資 3 財金 4 休閒 5 國企 6 運管 7 會資

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學系(人資) 1 財金 2 休閒 3 國企 4 運管 5 會資 6 資管 7 企管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國企)

1 運管 2 會資 3 資管 4 企管 5 人資 6 財金 7 休閒

會計資訊學系(會資)

1 資管 2 企管 3 人資 4 財金 5 休閒 6 國企 7 運管

休閒事業管理學系(休閒)

1 國企 2 運管 3 會資 4 資管 5 企管 6 人資 7 財金

運動事業管理學系(運管)

1 會資 2 資管 3 企管 4 人資 5 財金 6 休閒 7 國企

財務金融學系(財金)

1 休閒 2 國企 3 運管 4 會資 5 資管 6 企管 7 人資

【三年級】 * 學系獨立招生類 學制

大學 日間部

退 伍 一 般 軍 人 考試科目 名 額 名 額

學系

分機

工業設計設計學系

5030

2

1

空間設計學系

5191

3

1

造形藝術學系

5131

3

1

7

國文 英文 產品設計 國文 英文 作品集審查 國文 英文 素描

總成績同分參酌 順序一覽表 1.產品設計 2.英文 3.國文 1.作品集審查 2.英文 3.國文 1.素描 2.英文 3.國文


四 技 部 工業設計學系

5011

2

1

進修學 造形藝術學系 士班

5131

14

1

國文 英文 產品設計 國文 英文 素描

1.產品設計 2.英文 3.國文 1.素描 2.英文 3.國文

注意事項: 1.學系單獨招生除正取生外,另列備取生若干名,俟正取生註冊後若遇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成 績高低順位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2.進修學士班上課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星期六、日視情況排課(造形藝術學系上課 時間為星期六、日)。

貳、各學制、各考科考試時間表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 二、國文、英文考科皆採電腦閱卷,考生請自行攜帶 2B 軟心鉛筆。 三、其他考科之輔助作答工具,請於試前一日上網查詢。

二年級考試時間 學制

各學制

類組

第一節 8:30~9:30

考試時間 第二節 10:00~11:00

綜合類

-----

工業設計學系

設計基礎(11:30~13:00)

作品集審查 (資料繳收 11:00-11:15)

大學日間部 空間設計學系

造形藝術學系

四技部

第三節

國文

英文

素描(11:30~13:00)

工業設計學系

設計基礎(11:30~13:00)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設計素描(13:30~16:00)

造形藝術學系

素描(11:30~13:00)

進修學士班

8


三年級考試時間

學制

類組

第一節 8:30~9:30

考試時間 第二節 10:00~11:00

第三節

各學制

綜合類

-----

各學制

管理類

-----

工業設計學系

產品設計(11:30~13:00)

大學日間部 空間設計學系

四技部

國文

英文

作品集審查 (資料繳收 11:00-11:15)

造形藝術學系

素描(11:30~13:00)

工業設計學系

產品設計(11:30~13:00)

進修學士班 造形藝術學系

素描(11:30~13:00)

參、報考資格 序 號 1

學歷(力)

報考資格

大學畢業

2

大學肄業

3

專科畢業

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1. 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年(含)以上者,得報考二年級; 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2.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 36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滿 72 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專科學校或專修科已畢業者。 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

4

專科肄業

5

其他同等學力

【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係指: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部定必 修科目修習及格及修滿總畢業學分數而未畢業者。】

1. 2. 3. 1. 2.

二專 80 學分以上。 三專 106 壆分以上。 五專 220 學分以上。 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 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 80 學分)。

附註: 9


1.考生報考時應事先檢閱報考資格,確認符合報考資格後,再行報考。若經錄取,發現報考 者有蒙混、報考資格不符或其所繳驗之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及塗改等相關 情事者,一經查證屬實,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 籍證明外,得追究法律責任;如於畢業後始被舉發,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及公告取消其 畢業資格外,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2.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 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3.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4.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 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5.專科進修補習學校應屆結業學生,准由原就讀學校造具應屆結業學生報考名冊或憑結業證 明書報考;惟應於報到時補驗結業證明書及資格證明書,如未依限補驗證明書者,取消入 學資格。 6.持國外學歷報考如經錄取,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自行將學歷證 件送請各機關、學校查證(驗)認定;考生未依規定自行申請查證(驗)認定而無法於入 學時補繳相關學歷查證文件者,則註銷其入學資格。考生應檢具下列文件供本校函請駐外 單位查證國外學歷: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稱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申請人如係外國人或 僑民免附第三款文件)。 (4)授權查證之英文同意書一份。 (5)社會安全號碼(美國學歷適用)或學生證號碼等其他相關文件。 (6)國外學歷查證項目如下:入學資格、修業期限、修習課程、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或 專業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及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7)如以遠距教學方式獲得國外學校之學位者,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 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肆、特種身分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相關證明文件請黏貼於報名表丙表處,否則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 認。 二、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具雙重特種身分者限擇一項報考),並繳驗有關證明影印本一 份,如有造假不符情事者,即取消其考試暨錄取資格,亦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校證明。 三、退伍軍人優待辦法: (一)依據 97.08.07 台參字第 0970147667C 號令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 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進修學士班之轉學生,一律視為普通生,依教育部規定不予優 待。 (三)優待標準表列如下:

10


資格條件 成績優待方式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25% 增加原始總分 20%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退伍後滿 1 年未滿 2 年者 1 5 年以上 退伍後滿 2 年未滿 3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15% 退伍後滿 3 年未滿 5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10%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20% 4 年以上未滿 5 退伍後滿 1 年未滿 2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15% 2 年 退伍後滿 2 年未滿 3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10% 退伍後滿 3 年未滿 5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5% 資格條件 成績優待方式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15% 3 年以上未滿 4 退伍後滿 1 年未滿 2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10% 3 年 退伍後滿 2 年未滿 3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5% 退伍後滿 2 年未滿 5 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3%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補充兵伇及國民兵 4 增加原始總分 5% 役),其役期未滿 3 年者 在營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 5 增加原始總分 25% 除役者,領有撫卹證明者 在營服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者, 6 增加原始總分 5% 領有撫卹證明者 註: 1.凡曾參加大專校院入(轉)學考試,經加分優待錄取,無論是否註冊,一律不 再優待。 2.退伍年數之計算,算至本校報名首日 99 年 12 月 29 日。 (四)報名以前取得退伍身分者始享有加分優待,如在報名截止後退伍之現役軍人,僅能以 普通身分報考,不予加分優待。 (五)報名之考生,下列證件影本於報名時擇一繳交: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除役令、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或撫恤令。 2.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 、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四、運動績優考生: (一)依據教育部 95.07.04 台參字第 0950094689C 號令修正發布「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二)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其運動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報考本校轉學考試者, 經審查通過後,得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11 條之規定, 予以增加原始總分 10%優待,全文請至教育部網站查詢。 (三)運動成績規定條件如下: 1.符合下列規定或代表國家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1)曾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 16 名者。 (2)曾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獲得前 6 名或表演賽前 2 名者。 (3)曾代表國家參加世界運動會或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國際、洲際運動錦標賽獲 得前 4 名者。 (4)曾代表國家參加亞洲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運動錦標賽獲得前 4 名者。 (5)曾代表國家參加世界青少年運動會獲得前 4 名者。 11


(6)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各種國際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錦標賽 獲得最優級組前 4 名者。 (7)曾代表國家參加東亞運動會獲得前 3 名者。 (8)曾代表國家參加亞洲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錦標賽獲得最優 級組前 3 名者。 (9)曾經由選拔獲選為國家代表,並經國際分區預賽產生代表隊後,再參加之各種國 際分齡分級運動錦標賽,獲得前 3 名者。 2.曾參加世界大學運動單項錦標賽獲前 6 名者。 3.運動成績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 款至第七款者。 (1)曾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東亞運動會或世界 青少年運動會者。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國際、洲際運動錦標賽者。 (3)曾代表國家參加亞洲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運動錦標賽者。 (4)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或亞洲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各種國際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 錦標賽獲得最優級組前 6 名者。 (5)曾參加需經國際分區預賽產生代表隊,再參加之各種國際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 錦標賽獲得最優級組前 6 名者。 (6)曾參加未經國際分區預賽直接報名參加之各種國際運動競賽,其實際參賽國家或 地區在七個以上,獲得前 3 名者。 (7)曾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前 8 名者。 4.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 6 名者。 5.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 3 名者。 運動競賽之成績證明至得獎之次學年度內有效。(例 97 年 8 月 1 日至 99 年 07 月 13 日得獎方為有效)。

伍、報名日期、報名流程及報考注意事項 一、通訊報名: (一)報名日期: 通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99 年 12 月 29 日至 100 年 1 月 21 日止。 (二)報名流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送出 → 繳費 → 完成報名 註:不須寄繳任何資料至本校 ◎低收入戶請傳真各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退伍軍人請傳真退伍令影本。 ◎運動績優生請傳真符合優待標準之證明文件。 1.上網登錄報考相關資料: 路徑:大葉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招生事項/選擇報考招生別/報名登錄作 業-招生系統﹙連結入口﹚/報名輸入 網址: http://www.dyu.edu.tw/~aa2400/chinese_web/c-academic-affairs_05_03.htm 2.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繳納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報考本校設計暨藝術學院任一學系,其 報名費為新台幣 1600 元)。 註: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凡持有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 政府或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 於報名期間傳真(04-8511050)各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12


(非清寒證明)影本,若未按上述規定辦理者,事後將不予以優待或 退費。 (2)繳費截止時間:100 年 1 月 21 日前。 (3)繳費方式: 請完成報名程序後,列印繳費單或抄錄個人專屬繳款帳號,於報名截止日前 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費: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交: ○ 1 轉帳方式請詳閱附錄一 ○ 2 輸入個人專屬繳款帳號(14 碼)。 ○ 3 交易明細表正本請自行留存(請留意明細是否有扣款註記)。 ④繳款後約 1 小時,可至招生系統查詢繳費狀況。若欲銀行轉帳資料延遲, 請稍後再查詢。 ※郵局臨櫃繳款 ○ 1 交易明細表正本請自行留存 ○ 2 繳款後約 4 個工作天,可至招生系統查詢繳費狀況。 (4)若對繳費操作有任何疑義,請電洽 04-8511888 轉 1051~1052 總務處財務管 理組。 (5)考生繳納報名費後,無論報考資格是否符合及不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及報 名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料。 二、報考注意事項: (一)進入本校網頁填寫報名資料→確認送出→完成(系統產生登錄流水號)。 (二)考生依規定繳交報名費後,即為完成完整報名程序,並請自行以網路查詢確認。 (三)報考資格檢核係以網路報名填報資料為依據,考試前不另驗證。錄取報到後均應依 規定繳驗證件,不合規定者即撤銷入學資格。 (四)考生自行選取系組、志願序等,報名期間截止後不受理任何理由變更,敬請充份考 量。 (五)同時報考二種年級、類組、學制、學系或以上者,將會面臨考試日期、時間相同, 請選擇其一應試,考生不得要求變更應試時間。 (六)為避免權益受損,網路報名所登錄之郵遞區號、通訊(戶籍)地址、連絡電話及手 機等,請謹慎確認,如有因登錄資料不齊全而遭退件及延誤等情事,應自行負責。 (七)報名資料請考生自行檢查備妥,其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報考資格是否符合及不論 錄取與否,報名資料及報名費用概不退還,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料或 志願順序。 (八)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 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辦理緩徵。 (九)報考者若有蒙混、舞弊、報考資格不符或其所繳驗之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及塗改等相關情事者,一經查證屬實,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 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籍證明外,得追究法律責任;如於畢業後始被舉發,除勒 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及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外,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為提供身心障礙考生適當之服務,請領有殘障手冊等相關證明文件者,須於報名時 先繳交其證明文件影本,俾利試務單位考試時提供適當之服務(請務必填列身心障 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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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考試日期、考試地點及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試日期:100 年 1 月 26 日 二、考試地點:大葉大學 地址:5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 考生服務電話:04-8511888 轉 1392 或 1393 三、考生注意事項: (一)本校招生取消准考證寄發作業,考生考試時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便查驗。 (二)准考號碼將於本校網頁公告,請考生務必於試前上網查詢個人應考資料或輔助作答 工具等資料。若未自行上網查詢者,導致權益受損者,考生須自負其責,本校不予 補救。 (三)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駕照、IC 健保卡等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 明)應試,以備查驗,否則依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處理,予以扣分、拍照, 並於試後補驗等措施。 (四)考生若發現報考資料記載有誤,請主動與本校聯絡,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五)筆試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擬於考試前一日下午五時於管院大樓一樓西棟川堂公布。 (六)考試科目出題型態使用電腦劃記卡,答案卡則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劃記,否則該 科試卷(卡)不予記分。 (七)考試科目、時間及相關資料若有變動時,以考試前一日下午五點公告為準。 (八)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 讀學校列為必要之議處。 (九)如遇不可抗力情事(如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 除於考試前利用新聞媒體公告通知外,並將於本校網頁公告延期舉行之相關事宜。 (十)專科學校畢業役男,參加大學與獨立學院二、三年級之轉學依徵兵規則第五十三條 附件三十五「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類」規定,考生可向校方申請報考 證明,辦理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之日止(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辦理 緩徵)。 (十一)本簡章未規定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教務規章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柒、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一、參加招生各學制、類組、學系、年級皆採擇優錄取。 二、各考科滿分為 100 分,各系若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各年級綜合類及管理類之考生報考時須於報名表上加填志願順序,本會依招生名額、考生 成績及志願議定正取生及備取生錄取標準;考生之成績及志願合於正取錄取標準者,始予 錄取,成績達備取錄取標準者,若有缺額依考生之成績及志願序逕行遞補。 四、非綜合類組之各學系採單獨招生,正取生註冊後,若遇缺額其備取生按名次順序遞補。 五、運動成績優良者以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併同一般考生總成績核計,條列名次。 六、退伍軍人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以招生名額內錄取;退伍軍人優待加分後達 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優先錄取 七、如遇考生總成績同分且達錄取標準時,依各學制、類組訂立之「總成績同分參酙順序一覽 表」之考科成績比序決定錄取名單。若各科成績皆相同而無法比較優先順序且攸關錄取與 否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訂定錄取名單。 八、錄取入學,須於學期中參加本校新生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本校得以勒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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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入學考試應考考生若有蒙混、舞弊、報考資格不符或其所繳驗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 相關情事,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試錄取資格或即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籍證明 外,得追究法律責任;如於畢業後始被舉發,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及公告取消其畢業資 格外,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捌、錄取名單公告 錄取名單公告日期:100 年 1 月 31 日 16 時 本校招生 取消成績單寄發作業 ,請考生於規定日期自行上網利用招生系統查詢 考生可利用下列方式查詢錄取與否: 1.至本校校門口查看錄取名單。 2.網路查詢: http://www.dyu.edu.tw/~aa2400/chinese_web/c-academic-affairs_05_03.htm

玖、成績複查及申訴辦法 (一律通訊方式辦理) 一、複查期限:100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2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複查程序不合者 恕不受理。 二、複查手續: (一)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複查工本費(一科 50 元以郵政匯 票方式處理,抬頭書明「大葉大學」)寄至:5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大 葉大學轉學招生委員會。 (二)申請表必須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並貼足回郵郵資。 三、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四、複查成績以核覆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提供 閱卷標準。 五、考生如對招生事宜存有疑義,得於事實發生日起 10 日內以限時掛號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 出書面申訴,本校將於收件後 1 個月內函覆。

拾、錄取生註冊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註冊日期:100 年 2 月 15 日 14:00-16:00 備取生註冊日期:100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00 年 2 月 28 日止依正取生註冊後缺額狀況,按 考生之成績及志願序個別通知。 二、報到通知單與公告錄取名單同步於網頁公布,請正、備取生務必上網詳閱,並須於規定期 限內完成報到相關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或逾報到期限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 施。若通訊資料與報名時建檔資料不符或有異動者,應逕向本校反應,否則導致權益受損,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本校不予補救。 查詢網頁 http://www.dyu.edu.tw/~aa2400/chinese_web/c-academic-affairs_05_03.htm 三、正、備取生應依報到通知之規定日期及時間到校辦理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者即以自願放 棄入學資格論,並依序由備取生遞補。 四、本校為便利考生報考作業,採報到後繳驗學歷(力)證件方式,考生錄取後,須持與報名登 載相符且合於相關法規之學歷(力)證件文件正本,經查驗無誤後始准註冊入學。各項登載 資料或應繳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等情事,一經查獲即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 就讀有關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於畢業後始被查獲者,除勒令繳撤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如有報考資格不合格而錄取者,仍依相關規定撤銷錄取資格,與 是否准予報考或錄取無關。 15


五、報到時若因特殊原因(如暑修…等)須延期查驗畢業證書證書者,最遲應於開學日後 15 日內完成學歷(力)証件補查驗,逾期未查驗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六、註冊日結束後若學生因故未能就學而辦理退學所滋生缺額,本校將於 100 年 2 月 28 日前 依前述遞補原則主動連絡遞補者辦理報到註冊。 七、正備取生已依報名表上選填志願順序完成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八、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補修學分及科目等事項,悉依所屬系所之規定辦理。 九、持國外學歷報考經錄取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自行將學歷證 件送請各機關、學校查證(驗)認定;考生未依規定自行申請查證(驗)認定而無法於入 學時補繳相關學歷查證文件者,則註銷其入學資格。考生應檢具下列文件供本校函請駐外 單位查證國外學歷: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稱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申請人如係外國人或 僑民免附第三款文件)。 (四)授權查證之英文同意書一份。 (五)社會安全號碼(美國學歷適用)或學生證號碼等其他相關文件。 (六)國外學歷查證項目如下:入學資格、修業期限、修習課程、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或 專業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及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七)如以遠距教學方式獲得國外學校之學位者,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 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十、經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資料,始准註冊入學。報名或報到時所繳驗證件 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符合入學資格等相關情事,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即 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籍證明外,得追究法律責任;如於畢業後始被舉發,除勒令 繳銷其畢業證書及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外,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本校休學、修業年限、學分抵免等規定,請至本校教務處網頁查詢;應修學分數、畢業 條件請至各學制、學系網頁查詢。 十二、本校教育資源狀況及獎助學金辦法等資訊,歡迎自行上網查詢。

拾壹: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 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第三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四條 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一)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二)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 (三)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四)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五)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不聽。 16


第五條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依下列 方式分別論處: (一)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二)未經試務或監試人員檢查即使用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三)將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 旁或隨身攜帶,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六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亦不得互相交談、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 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扣減其該科全部 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 報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第七條 考生於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違反者該科以零分計算;經監試人員制止後 仍強行入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八條 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 IC 健保卡等具有照片及身分證號之身分證明正本 入場應試,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 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第九條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座位號碼入座,並於開始作答前,確實檢查座位號碼 與准考號碼是否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一)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在考試開始前且於作答前,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換至編定之座位作答, 不扣減其成績。 2.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 2 分。 3.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情 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二)誤入試場應試者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 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1.於作答前,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2.於作答後,由考生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3.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條 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紙、答案卷及答案卡是否齊備、完整,並檢查 答案卷、卡之准考號碼是否正確,如有錯誤、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即舉手請監 試人員處理。錯用答案卷、卡者,不得延長考試時間,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換用正確之卷、卡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二)在考試開始20分鐘後發現者,不換用正確之卷、卡作答,並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 (三)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 科全部成績。 ◎作答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考生名冊。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各項規定 ,得查驗各種可疑物品,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或妨礙考試公平之行為作必要之處置 17


,並請考生配合簽名或接受拍照存證等,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或延長 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提報議處。 第十二條 考生應保持答案卷及答案卡之清潔與完整,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一)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號碼及條碼者,分別扣減其該科卷、卡全部成績 。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二)無故污損、破壞卷、卡或在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 文字符號者,分別扣減其該科卷、卡成績 2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書寫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並應依照試題紙及答案卷上之規定作答,違者 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一)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卷成績 2 分。 (二)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扣減其該科 答案卷成績 2 分。 (三)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予 計分。 考生違反「答案卡畫記注意事項」或未以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答案卡,致光學閱 讀機無法辨識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答案卡不得以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成績 2 分。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紙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 解釋題意;如答案卷、卡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 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考生不得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紙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 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二)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 3 分。 (三)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離場注意事項 第十九條 考生入場後,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得離場(國文、英文及中級日語考科為 30 分 鐘),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強行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離場者,應由試務人 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 60 分鐘為止,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二十條 考生應於離場前將答案卷、答案卡及試題紙交監試人員驗收,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逕將答案卷、答案卡或試題紙攜出試場外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廿一條 考生於考試開始 60 分鐘後,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離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經勸止不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其他事項 18


第廿二條 考生之答案卷、答案卡若於試場內或於考試結束後遺失,考生應依規定補考,拒絕 者其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以零分計算。 第廿三條 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卷、卡之成績分別至零分 為限。 第廿四條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試場秩序、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 以詳實記載,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第廿五條 凡違反本辦法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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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方式說明 一、繳費期間:99 年 12 月 29 日至 100 年 1 月 21 日。 二、報名費:繳納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報考本校設計暨藝術學院任一學系,其報名費為新台幣1600 元)。考生須於網路報名成功後於繳費單報表取得「個人專屬繳款帳號」14 碼。 三、請持金融卡(不限持卡人)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轉帳銀行為『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碼 822),轉帳手續費由轉出帳號負擔,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四、ATM 轉帳繳費注意事項: (一)「個人專屬繳款帳號」係收款銀行與本校間電腦自動查核考生繳款情形使用。考生可於轉 帳完成 1 小時後,自行至本校「試務查詢系統」→「報名進度查詢」查詢繳款情形。若 遇銀行轉帳資料延遲,請稍後再查詢。 (二) 自動櫃員機(ATM)繳費完成之交易明細表「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應有扣款紀錄。如 無轉帳扣款紀錄者,請依繳費方式重新完成繳費。 (三) 如銀行代號和繳款帳號均輸入無誤但繳款失敗時,請向開戶銀行確認金融卡帳號是否有轉 帳功能。 (四) 若銀行自動櫃員機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訊息者,不影響繳費作業,請仍選擇並完成轉 帳繳費作業。 (五) 請依程序謹慎操作,如有溢繳者,請檢據向本校提出申請,經查證屬實,辦理退款。 (六) 繳費後之交易明細表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五、ATM 轉帳繳費程序如下: 餘額查詢 確定存款餘額及具 有轉帳功能

金融卡重新插入 ATM 選擇「轉帳功 能」或「跨行轉帳」 功能

輸入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號 822」及 網路報名「個人專 屬繳款帳號(14 碼)」

檢視交易明細表 金額及扣款記錄

完成轉帳手續 收取交易明細表

輸入轉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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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 一、本辦法提供服務對象如下: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考生。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重度障礙考生。 (三)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應考能力之考生,領有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者 或經有關醫療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 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方式: (一)提早5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二)將試場安排於1樓或適宜之試場為原則。 (三)每科目之考試時間延長20分鐘,但兩科目間之休息時間減少20分鐘。 (四)提供空白答案紙作答選擇題。 (五)提供放大為A3紙之影印試題。 (六)宣佈事項寫在黑板上,或以紙版大字提醒。 (七)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 三、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邀集身心障礙 相關專業人士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四、身心障礙考生報考申請本項服務時,除依簡章規定應繳驗各項證件外,另須繳交『身心障 礙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證明影本或本辦法第一 條規定之醫療單位出具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書正本1份)。 五、身心障礙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經審定後,由招生委員會負責安排試場,提供考生應試。 六、除上述規定外,身心障礙考生之報名方式,悉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七、如有未盡事項,由招生委員會決議之。 八、考區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以考區現有資源及一般性事務設備為原則,請考生自行準備輔助 工具(如放大鏡、檯燈等)或醫療器材(如助聽器、輪椅等)等物品。

21


附錄三:畢業學校代碼表(1) 請查畢(肄)業學校代碼,填於報名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0001

國立政治大學

0126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0002

國立清華大學

0127

國立台東大學

0003

國立台灣大學

0128

國立花蓮教育大學(與東華合校)

0004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0131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0005

國立成功大學

0132

國立嘉義大學

0006

國立中興大學

0133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0007

國立交通大學

0134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0008

國立中央大學

0135

國立宜蘭大學

0009

國立中山大學

0136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0012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0207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

0013

國立中正大學

0208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

0014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0213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0015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0214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0016

國立陽明大學

0217

國立聯合大學

0017

國立台北大學

0218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0019

國立高雄大學

0222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0020

國立東華大學

1001

私立東海大學

0021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02

私立輔仁大學

0022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1003

私立東吳大學

002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04

私立中原大學

002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005

私立淡江大學

0025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1006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0026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007

私立逢甲大學

0106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1008

私立靜宜大學

0107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1009

私立長庚大學

0108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

1010

私立元智大學

0110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桃園校區

1011

私立中華大學

0111

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台中校區

1012

私立大葉大學

0112

台北市立體育學院

1013

私立華梵大學

0118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

1014

私立義守大學

012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15

私立世新大學

0122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016

私立銘傳大學

0123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1017

私立實踐大學

0124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1018

私立朝陽科技大學

0125

國立台南大學

1102

私立大同大學

22


附錄三:畢業學校代碼表(2) 請查畢(肄)業學校代碼,填於報名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1103

私立高雄醫學大學

1204

私立東南科技大學

1104

私立中國醫藥大學

1205

私立華夏技術學院

1105

私立台北醫學大學

1206

私立德霖技術學院

1106

私立中山醫學大學

1207

私立明志科技大學

1116

私立長榮大學

1208

私立黎明技術學院

1117

私立真理大學

1209

私立聖約翰科技大學

1118

私立慈濟大學

1210

私立蘭陽技術學院

1119

私立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1211

私立清雲科技大學

1120

私立南華大學

1212

私立南亞技術學院

1121

私立玄奘大學

1213

私立萬能科技大學

1122

私立開南大學

1219

私立南開科技大學

1123

私立台灣首府大學

1220

私立建國科技大學

1124

私立立德大學

1221

私立中州技術學院

1125

私立興國管理學院

1222

吳鳳科技大學

1131

私立崑山科技大學

1225

私立南榮技術學院

1132

私立南台科技大學

1226

私立遠東科技大學

1133

私立明新科技大學

1227

私立東方技術學院

1134

私立大華技術學院

1228

私立正修科技大學

1135

私立台南科技大學

1229

私立永達技術學院

1136

私立輔英科技大學

1230

私立修平技術學院

1137

私立弘光科技大學

1231

私立大漢技術學院

1138

私立樹德科技大學

1233

私立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1139

私立龍華科技大學

1235

私立醒吾技術學院

1140

私立中臺科技大學

1236

私立致理技術學院

1141

私立高苑科技大學

1237

私立大同技術學院

1142

私立景文科技大學

1238

私立僑光技術學院

1143

國立金門大學

1239

私立嶺東科技大學

1175

私立佛光大學

1241

私立崇右技術學院

1176

私立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242

私立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1177

私立明道大學

1243

私立敏惠醫護管理專校

1178

私立亞洲大學

1244

私立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1193

私立法鼓佛教學院

1245

私立元培科技大學

1201

私立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1246

私立高美醫護管理專校

1202

私立中華科技大學

1247

私立育英醫護管理專校

1203

私立亞東技術學院

1248

私立美和技術學院

23


附錄三:畢業學校代碼表(3) 請查畢(肄)業學校代碼,填於報名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1249

私立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1251

私立大仁科技大學

1255

私立中國科技大學

1256

私立文藻外語學院

1257

私立長庚技術學院

1258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260

私立和春技術學院

1270

私立臺灣觀光學院

1271

私立環球科技大學

1280

私立慈濟技術學院

1281

私立康寧醫護暨管理專校

1282

私立育達商業技術學院

1283

私立仁德醫護管理專校

1284

私立樹人醫護管理專校

1285

私立慈惠醫護管理專校

1286

私立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1287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288

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

1289

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

1290

私立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291

私立高鳳數位內容學院

1293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1295

私立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296

私立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297

私立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1998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1999

國立空中大學

3999

漏列學校或其他

24


附錄四:大葉大學交通位置圖

25


附錄五:大葉大學校區建築位置圖

26


附錄六:學生就學獎補助相關措施 一、本校獎助學金項目摘要表: 獎助學金類別 申 請 條 件 、 補 助 標 準 及 金 額

獎助人數

以家境清寒學生為優先,任用資格以各使用單位公告需求為 準,每小時約 95 元。 依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辦理:全家年收入低於 30 萬元者,每學 年補助 35,000 元;介於 30 萬~40 萬元,每學年補助 27,000 元; 弱勢助學金 介於 40 萬~50 萬元者,每學年補助 22,000 元;介於 50 萬~60 萬元者,每學年補助 17,000 元;介於 60 萬~70 萬元者,每學年 補助 12,000 元。 一、大學部原住民學生,全家年收入低於 80 萬元以下,學業成 績 70 分(含)以上、操行成績甲等(含)以上,且未受記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過(含)以上處分者,得提出申請。 二、經審查通過者,每學期每名頒發 10,000 元助學金。 每學期每班前三名且學業成績 75 分(含)以上、操行甲等(含) 學業成績優良學生 以上,無任一科不及格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依名次頒發 獎學金 8,000 元、5,000 元、3,000 元獎學金。 工讀助學金

熱心服務學生楷模 熱心服務學生,每名獎狀乙紙及獎學金 6,000 元。 校外技能競賽獎學 依獎勵辦法,核發獎學金金額。 金 在學期間,參加全民英檢、托福英語考試、法語能力測驗、德 外語能力檢定獎學 語檢定考試及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成績達獎勵標準者,核 金 發獎學金,最高 6,000 元。

不定

不限

不定

不定 不定 不定 不定

學生急難救助金

依辦法,每名 1,000 元~10,000 元不等。

不定

生活補助金

提供符合補助辦法之學生每月生活補助金。

不定

各項捐贈獎助學金 視孳息狀況而定,以該學期公告為準。

不定

※上列校內各項獎助學金項目摘要,僅節錄供參考,若有異動,以該學期公告為準。 二、學生就學獎補助相關措施: 1、『就學貸款』:依據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配偶等人,上年度綜合所得合計 114 萬元 以下者,得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就學貸款。 2、『就學優待減免』:凡符合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低收入戶(為鄉市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指一般村里長開立之 清寒證明者)、原住民學生身份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限日 間部、第二部或研究所學生申請),每學期可依規定申請辦理學雜費減免。 3、『學生急難慰問金』:教育部學產基金會設有急難慰問金,可供符合規定之同學申 請。 三、詳細就學獎補助措施暨辦法,請參閱本校學務處生輔組獎助學金網頁 http://www.dyu.edu.tw/~ulc2701/

27


附錄七:學雜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簡介 一、99 學年度之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列示於下表,以供參考。 生物科技暨 設計暨藝 部別 費用別 工學院 管理學院 外語學院 資源學院 術學院 大學部

學費

38,600

38,600

36,900

38,600

36,900

雜費

13,170

13,170

8,120

13,170

7,480

每學分 1,827

每學分 1,827

進修學士班 學分學雜費

備註

其他費用

備註 資訊管理學 系收費標準 比照工學院 標準

大學日間部及第二部延畢生,如修習學分數在 9 學分以下(含 9 學分)依規定 收取學分費者;若延畢生修習超過 9 學分,比照大學日間部(第二部)收費標 準,收取全額費用。 1、語言教學實習費:大一新生、大二每人收取 600 元(每學期)。 備註:本校轉學生若需補修語言實習課程者,亦按此標準收費。 2、電腦教學實習費:一、二年級每學期收取 800 元;三、四年級每學期收取 400 元。 3、平安保險費:每人每學年 794 元。

二、99 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每人收費標準:

宿舍名稱 第一宿舍 第二宿舍

第五宿舍

大葉一舍

每寢人數

住宿費

預收冷氣電費

網路費

6人

15,7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2人

15,2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3人

15,2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4人

15,2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2人

20,700

2,0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4人

18,7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1 人(套房)

18,300

4,0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4 人(套房)

18,3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4人

11,9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6人

11,900

1,500

400(校園宿舍網路)

備註:表列各欄位金額為全學年(上、下學期,不含寒暑假)費用,寢室冷氣電費 依年度實際使用情形多退少補。

28


附表一:大葉大學生活會館住宿申請表

大葉大學生活會館住宿申請表 學生姓名

報名系所 住宿日期 住

系(所) 聯絡電話

日 至

備註: 1. 申請住宿者以居住地點偏遠(北、高縣市與東部地區)及離島地區者優先考量。 2. 每間房為標準雙人床套房,住宿之前需至環境組或匯款繳交場地清潔費用,每間優惠收費 1,000 元整。 3. chech in 時間為住宿當日下午 3 點後,check out 時間為住宿翌日早上 10 點前。 4. 請於住宿日一週前填妥本表並傳真(04)8511013 或 e-mail 至 yuying@mail.dyu.edu.tw 予環境組收,聯絡電話:04-8511888 轉 1131。

申請結果

29


附表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大葉大學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寒假轉學招生考試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聯絡電話 身分字號 報考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日: 夜: 手機:

報考類組

緊 急 聯 絡 人

身心障礙 類 別 申請項目

※上肢障礙影響書寫能力考生、腦性麻痺及多障生: □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試場安排於 1 樓(或適宜之試場)。 □考試時間延長 20 分鐘,但兩科目間之休息時間減少 20 分鐘(請附醫院開立 會影響書寫能力之證明)。 □以空白答案紙作答選擇題。 ※視障生: □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試場安排於 1 樓(或適宜之試場)。 □考試時間延長 20 分鐘,但兩科目間之休息時間減少 20 分鐘(請附醫院開立 會影響書寫能力之證明)。 □以空白答案紙作答選擇題。 □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聽障生 □宣佈事項寫在黑板上,或以紙版大字提醒。 ※輔助工具 請考生自行準備(請勾選): □放大鏡 □檯燈 □助聽器 □輪椅 □擴視機 □醫療器具( ) ※其他特殊需求: □安排獨立試場應試者。(請附醫院開立會影響試場安寧或秩序之證明) □其他:

說明: 一、需申請應考服務者請於 1 月 21 日前傳真申請書至本校。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證明或醫療單位證明之影印本請連同本申請表 一倂傳真(04-8511050)。 三、本中心將依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進行審查,儘量提供應考服務,但本項服務不具 有任何成績加分功能。

30


附表三: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收件人地址:

印刷品

(郵遞區號考生務必填寫)

正貼 郵票

寄件人:5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大葉大學轉學考試招生委員會)

◎注意事項 1.成績複查應於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請參照簡章規定),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複查須附該成績單影本乙份,否則不予受理。 3.成績複查以複核筆試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提供閱卷標準,亦不得申請重閱或 影印試卷、抄寫及拍攝等。 4.本文件上方:請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並貼足回郵郵票,以便回覆。 5.請逐項填寫下表之姓名、報考學制、類組、年級、准考號碼及複查科目等【灰格請勿塗寫】。 6.每人限查一次,每科工本費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大葉大學」,郵政匯票連同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一起寄出。

大葉大學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寒假轉學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准考號碼

姓名

級 □二年級

級 複

□三年級

□二年級 科

□三年級 稱

查 覆 分 數 (考生勿填)

31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考生勿填)


附表四:考生申訴書 說明: 一、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存有疑義,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0 日內,以限時掛號向本校招生委 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本校將於收件後 1 個月內函覆。 二、 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填具考生申訴事實說明表並檢附相關之文件及證據後,以限時掛 號郵件向本會提出。 三、 本會對逾期或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

大葉大學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寒假轉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訴書 申

申 訴 人 姓 名

級 □ 三年級

身 分 證 字 號

□ 二年級

住 址

縣 市

鄉鎮 市區

機 路 街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申訴日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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