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 to the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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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凱部落住宅重建委員會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建國路 897 號 聯絡人:張志堅、阿邁熙嵐 聯絡電話:0989-220809、0926-410433

受文者: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桃 園縣政府工務局 副本:監察院吳豐山委員、桃園縣議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20120329001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一:鋼骨結構房屋外牆為水泥,照片一張 附件二: 鋼骨結構房屋、協力造屋之永久屋合法使用執照複本

主旨:有關哈凱部落艾利風災受災戶住宅興建工程,政府重 建方式確認,請 查照。 說明: 一、 針對桃園縣原民局 101 年 3 月 26 日桃原產字第 1010075802 號 函。 二、 協力造屋只是表示重建過程必須大量採用哈凱部落族人為雇 工,讓族人參與合力造屋,起造人仍為桃園縣政府,營建過程 仍依法由開業建築師設計監造、合法營造廠承造,政府採購法、 就業服務法皆有規定政府應採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人數,雇用 原住民為雇工究竟何處違法,煩請釋疑。 三、 哈凱部落重建委員會於 3/14 縣政府協調會議上,已經告知縣府


所理解之”協力造屋”概念完全錯誤,然縣府原民局卻仍拒絕 理解族人提出之替代方案,刻意扭曲其意義,延宕重建進度。 四、 哈凱部落重建委員會於 2/14 即已提出替代方案,並表示希望縣 府修改縣行重建工程之設計圖,因貴局設計圖僅提供一房一廳 一衛之一層樓之 16 坪建物,不符合哈凱部落族人人口數眾多之 大家庭所需。但桃園縣原民卻表面宣稱族人意願,私下完全拒 絕與族人溝通,也遲未回覆是否可以變更設計,若無法變更設 計是否可解約、重新招標,並後續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限制性 招標作法,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 家廠商議價,以加速重建進度。 五、 哈凱部落重建委員會所提出的二層樓之鋼骨結構房屋,外牆為 雙面封有鋼筋網,內填混擬土砂漿,並非烤漆鋼板,也非臨時 安置屋。詳見附件本會實際參訪所取得之永久屋合法使用執照 複本及照片。 六、 貴局重建進度一再延宕,雖一再宣稱尊重族人意願,卻遲不願 修改設計,也不願意主動與族人溝通,已嚴重侵害族人之居住 權及生存權。


附件一 鋼骨結構房屋外牆為水泥,並非臨時安置屋。

照片提供: 哈凱部落重建委員會


附件二 鋼骨結構房屋合法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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