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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探望重病父親 , 財產就不是孩子的?!

不探望重病父親 , 財產就不是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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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父親很會投資房地產 , 靠購買土地與 合建 , 擁有上百間的房地。他有 2 個孩子 , 每個人至少都分有 10 間以上的房子 , 這父親 過著相當奢華的生活 , 每天大魚大肉喝酒 , 沒想到有一天晚上洗澡 , 突然昏倒 , 送醫急 診 , 是腦中風 , 緊急開刀。

父親命是救了回來 , 但是半身不遂 , 腦子清 楚。這下半輩子是要臥床了 , 沒想到 , 老二 不想繼續照顧他 , 於是就離家 , 由老大照顧。 但這父親想念孩子 , 叫管家聯絡老二回來 , 沒想到老二竟不理會 , 怎麼聯絡都不回來 , 甚至連除夕都沒有回來吃團圓飯。

這不聞不問又不孝的行為讓父親精神痛苦不 堪 , 一連 3 年都如此。這父親氣到不行 , 決 定寫下遺囑並聲明這孩子的重大不孝 , 不讓 老二繼承其他的房產 , 立完遺囑沒多久後 , 父親就過世了。

老大一狀告上法庭 , 確認老二喪失繼承權 , 因為有重大虐待的情事 , 最後法院三審定讞 , 判老二喪失繼承權 , 因為『 我國重視固有孝 道與倫理 , 父母生病 , 無正當理由 , 不去探 望父母 , 認為讓父親精神受有重大痛苦 , 屬 於精神重大虐待 』經父親明確表示剝奪繼承 權。

因此 , 不孝順的兒子 , 最終敗給父親的遺囑 , 也敗在自己的叛逆不孝的行為上 。

做兒女的 , 你有多久沒有去探望父母呢 ? 不為任何目的與條件 , 就像我們的父母當初 也如此這般愛我們 , 趕快回去探望關心長輩 吧 !

【法律依據 】民法第 1145 條 , 有下列各款情 事之一者 , 喪失其繼承權 :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 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 遺囑 , 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 之遺囑 , 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 於繼承之遺囑者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 事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 , 如經 繼承人 宥恕者 , 其繼承權不喪失 。

文 :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麗紅、蘇家宏律師「溫馨傳真情 生活法律 一點通」節目 , 每週三 09:05-10:00 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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