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兩岸關係的演變
第 2 篇 國 家 、 政 府 與 政 治
臺灣
中國
漢賊不兩立
武力解放台灣
(漢→臺灣;賊→中共是蘇聯的 走狗。) 1. 1949國民政府遷台,以反攻大 陸為目標
1. 1949中共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2. 1960兩岸軍事衝突逐漸減少 3. 1971中共進入聯合國,並取得 常任理事國之席次。
2. 1949金門—古寧頭戰役B 3. 1954美軍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 灣 4. 1958金門—八二三砲戰C 5. 1971退出聯合國。
臺灣
中國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和平統一
1. 1979與美國斷交。蔣經國提出
1. 一國兩制(鄧小平)1979中共 與美國建交,發表《告臺灣同 胞書》,提出三通(通商、通 郵、通航)、四流(學術、文
三不政策D。
化、體育、科技交流)主張E 2. 1981葉劍英提出葉九條F 3. 1982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
G
臺灣
中國 見下頁大時間表
2-78
兩岸關係
02
民間交流時期(1987~迄今) 臺灣
西元年
蔣經國:解嚴、開放大陸探親。
1987
行政院成立「大陸工作會報」,協調各機 關處理有關大陸事務。
1988
中國
國務院成立臺灣事務辦公室。 第 5 章
1989 李登輝:於1990年11月21日成立海基會 (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為一民間 機構)由辜振甫擔任第一任董事長,並發
1990
江澤民重申:只要本著「一個中國」的 原則商談祖國統一,而不是搞「兩個中 國」、「一中一臺」、「一國兩府」,一 切問題都可以提出來討論、商量
1991
於1991年12月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簡稱「海協會」)。會長為汪道涵。
表「國家統一綱領H」。 1. 行政院設立官方機構之「大陸委員會」 (1991年1月28日),第一任主委為施啟 揚。 2.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將中共視為對等政 治實體。 1. 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I 」,規範兩岸人民出入境、交通及 商業行為(1992年7月16日三讀通過,7 月31日公佈,9月18日正式實施)。 2. 開放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居留。 1. 第一次辜汪會談(1993年4月27日至4月 29日)。 2. 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實體、階段性平 等」理念,尋求我國在國際的生存空 間。
世 界 主 要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與 兩 岸 關 係
1992
1993
第一次汪辜會談(1993年4月27日至4月29 日)。
1994 公布「李六條J」(1995年4月8日)。
1995
公布「江八點K」(1995年1月30日)。
李登輝提出兩岸關係「戒急用忍」之主張 (1996年9月14日)
1996
中共試射飛彈-1996臺海危機(目的:企 圖影響臺灣總統大選)。
1997 第二次辜汪會談(1998年10月)。 李登輝總統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 國論)L」主張(1999年7月9日)。
1998
第二次汪辜會談(1998年10月)。
1999
中共表示不排除以武力制止臺灣獨立,並 要求美國不要干涉中國的內部事務。
2-79
第 2 篇 國 家 、 政 府 與 政 治
台灣
西元年
1. 陸委會主委蘇起發表「九二共識M」。 2. 陳水扁總統提出「四不一沒有 N 」主張 (2000年5月20日)。
2000
1. 兩 岸 「 小 三 通 ( 金 馬 ) P 」 正 式 實 施 (2001年1月1日)。 2. 陳 水 扁 政 府 召 開 「 經 發 會 」 , 決 議 以
2001
「積極開發,有效管理 Q 」取代戒急用 忍政策。 1. 放寬大陸配偶來臺限制與名額。 2. 開放大陸人士觀光團來臺旅遊。
中國 發表對臺政策白皮書:「一個中國原則與 臺灣問題O」(2000年2月21日)。
兩岸「小三通(金馬)」正式實施(2001 年1月1日)。
2002
3. 陳水扁發表「一邊一國R」談話。 兩岸春節包機展開歷史性首航。
2003
兩岸春節包機展開歷史性首航。
進行「強化國防公投」、「對等談判公 投」。
2004
指臺灣公投為「漸進式的臺獨」。
國民黨主席連戰至大陸會晤胡錦濤。
2005
「胡四點S」與「反分裂國家法T」 (2005年3月14日)。
終止「國統綱領」(2006年2月27)。
2006 2007
1. 第一次江陳會³(2008年6月)&第二次 江陳會(2008年11月)。 2. 兩岸「大三通」正式實施(2008年12月 15日)。
2008
1. 第一次陳江會(2008年6月)&第二次陳 江會(2008年11月)。 2. 兩岸「大三通」正式實施(2008年12月 15日)。 3. 舉辦「北京奧運會」。 4. 「胡六點U」(2008年12月31日)。
1. 第三次江陳會(2009年4月26日)&第四 次江陳會(2009年12月22日)。
2009
2. 第三次陳江會(2009年4月26日)&第四 次陳江會(2009年12月22日)。
2010
1. 「東協10加1 W 」上路(2010年1月1 日)。 2. 兩岸兩會簽訂海峽兩岸合作架構經濟 協議「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2010年6 月29日)。 3. 第五次陳江會(2010年6月29日)&第六 次陳江會(2010年12月16日)。
第七次江陳會(2011年10月19日)。
2011
第七次陳江會(2011年10月19日)。
第八次江陳會(2012年08月09日)。
2012
第八次陳江會(2012年08月09日)。
1. 兩 岸 兩 會 簽 訂 海 峽 兩 岸 合 作 架 構 經 濟 協議「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V(2010年6 月29日)。 2. 第五次江陳會(2010年6月29日)&第六 次江陳會(2010年12月16日)。
2-80
兩岸關係
02
觀念速記
編號
名稱
B
金門-古寧頭戰役
1949
蔣中正
1949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古寧頭戰役。 史稱「第一次臺海危機」。
C
金門-八二三砲戰
1958
蔣中正
史稱「第二次臺海危機」。
D
三不政策
1979
蔣經國
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
鄧小平
1. 三通:儘快實現通郵、通商、通航。 2. 四流:經濟交流、文化交流、科技交流、體育交 流。
E
三通&四流
發生年 相關人
1979
內容
F
葉九條
1981
葉劍英
葉九條內容如下: (1)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可以對等談判。 (2)雙方在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及開展學 術、文化、體育交流達成協議。 (3)統一後的臺灣可保留軍隊,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 特別自治權。 (4)臺灣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與同其他外國的經 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 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5)臺灣政界領袖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參與國 家管理。 (6)臺灣地方財政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補助。 (7)臺灣人民願回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來去自 如、不受歧視。 (8)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到大陸投資,保證合法權益與 利潤。 (9)歡迎臺灣各界人士與團體,提供統一的建議,共商 國是。 2. 葉九條將臺灣定位成地方性的特別行政區。等於表 示兩岸內戰已經結束,改朝換代已經完成,中共代 表中國主權,臺灣只是中共統治下的地方特別行政 區。
G
一國兩制
1982
鄧小平
「一個中國,兩種制度」: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設 立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
第 5 章 世 界 主 要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與 兩 岸 關 係
2-81
編號
第 2 篇 國 家 、 政 府 與 政 治
H
國家統一綱領
I
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
J
K
2-82
名稱
李六條
江八點
發生年 相關人
1990
1992
1995
1995
內容
李登輝
1. 國家統一綱領之主要主張如下: (1)堅持一個中國,謀求中國的統一。 (2)堅持和平統一,反對使用武力。 (3)以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為統一的前提。 (4)和平統一有進程,分階段而無時間表。 2. 對「國統綱領」的內涵,從統一進程的規劃中提出 三點: (1)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2)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3)協商統一階段。
李登輝
內容重點包括: (1)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在臺設立分支機構。 (2)僱用大陸人民在臺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等。 本條例為規範兩岸人民往來關係之最重要政策依據。
李登輝
李六條內容為: (1)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追求中國統一。 (2)以中華文化為基礎,加強兩岸交流。 (3)增進兩岸經貿往來,發展互利互補關係。 (4)兩岸平等參與國際組織,雙方領導人藉此自然見 面。 (5)兩岸均應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論。 (6)兩岸共同維護香港、澳門繁榮。
江澤民
「江八點」為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於1995年1月30日 所提出,其內容為: (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與 前提。 (2)對於臺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不持異 議。 (3)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是中共一貫主張。 (4)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絕不是 針對臺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 搞「臺灣獨立」的圖謀。 (5)大力發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主張不以政治 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 (6)五千年文化是維繫全體中國人的精神紐帶,也是實 現和平統一的一個重要基礎。 (7)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做主的願望, 保護臺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 (8)歡迎臺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身分前來訪問。
兩岸關係
編號
L
M
N
O
P
名稱
特殊的國與國關 係(兩國論)
九二共識
四不一沒有
對臺政策白皮 書:「一個中國 原則與臺灣問 題」
小三通(金馬)
發生年 相關人
1999
2000
2000
2000
2001
02
內容
李登輝
1999年李登輝前總統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訪問時,提 出兩岸關係是一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主張,後 被稱為「兩國論」,以表明我國存在的實質主體性。 不過,此舉也造成兩岸關係急轉直下,形成了發展的 僵局。
蘇起
「九二共識」是2000年4月28日,由當時擔任行政院 大陸委員會主委蘇起所公布,藉此化解中國所提出的 「一中各表」,並緩和民進黨執政後,可能對兩岸關 係造成的緊張氣氛。然而,此共識並未得到民主進步 黨的認同,且針對「一中」的意涵,至今尚未達成共 識。而「九二共識」的內容,包括下列三點: (1)對「一個中國」原則,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 即一般簡稱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各自表 述一個中國」,這是由我方所提出的構想,獲得中 共的默認,並因之開展日後的辜汪會談。 (2)我方表述的內容包括海峽交流基金會第三案、國家 統一綱領及「一個中國」的涵義。對此,中共方面 已表認知。 (3)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也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 共識原則下,提出他們的表述內容。
陳水扁
1. 2. 3. 4. 5.
陳水扁
2000年《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白皮書,提出 中共對臺動武的「三個如果」: 1. 如果出現臺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 轉變。 2. 如果出現外國侵佔臺灣。 3. 如果臺灣當局無限期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 一問題。
陳水扁
即陸委會根據行政院指示,針對「離島建設條例」 第十八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 航」,以及因「通航」所衍生的人,貨往來及相關商 業行為,此即所謂的「小三通」。
第 5 章 世 界 主 要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與 兩 岸 關 係
不更改國號。 不宣佈台獨。 兩國論不入憲。 不推動統獨公投。 沒有廢除國統綱領和國統會的必要。
2-83
編號
Q
名稱
積極開發,有效 管理
發生年 相關人
2001
陳水扁
隨著兩岸經貿的持續發展,陳水扁總統於2001年提出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以因應臺商赴中國投 資之需求,但亦試圖建立一套新的審查機制。然而, 隨著高科技產業的外流,與八吋晶圓廠的解禁,為確 保臺商投資的金錢回流臺灣,以維持臺灣的競爭力, 政府又於2006年將政策改為緊縮的「積極管理,有效 開放」,試圖化解臺灣的經濟危機。
陳水扁
2002年8月3日,陳水扁總統以視訊直播方式,提出 臺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並敦促立法院儘速通過 「公投法」。引起國內外熱烈的討論,中共高度的重 視與強烈的回應。
胡錦濤
1. 2. 3. 4.
胡錦濤
「反分裂國家法」:將臺灣定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一部分,若臺灣當局「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 灣 從中國分割出去的事實」北京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 其他措施。
胡錦濤
2008年12月31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北京針對 未來兩岸關係,提出了六點意見,被外界稱為「胡六 點」。 (1)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 (2)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3)弘揚中華文化,加強精神紐帶。 (4)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 (5)維護國家主權,協商涉外事務。 (6)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中華民國總統府回應樂見兩岸和平發展,但重申,臺 灣政府始終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尊嚴,在憲法架構 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兩岸關係要以 「對臺灣有利,以人民為主」的原則平等協商。臺灣 陸委會的聲明中也強調了臺灣希望先從經濟、文化方 面的協商著手,慢慢延伸到政治層面的磋商。
第 2 篇 國 家 、 政 府 與 政 治
R
S
T
U
2-84
一邊一國
胡四點
反分裂國家法
胡六點
2002
2005
2005
2008
內容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 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 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絕不改變。 反對臺灣分裂活動絕不妥協。
兩岸關係
編號
V
W
名稱
海峽兩岸合作架 構經濟協議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東協10加1
發生年 相關人
2010
2010
馬英九
胡錦濤
02
內容 ECFA是中華民國政府於2009年提出並極力推動,最終 於2010年6月29日在中國大陸重慶簽訂的經濟協議。 主要內容是兩岸將約定關稅減免,也就是兩岸達成簽 署自由貿易協議。在細項上,若比照2010年實施的 東協十加三協議,關稅免稅部份將包含了臺灣輸往中 國大陸的石化、機械、紡織品及汽車零組件業等經濟 產業。因為WTO規定經濟合作協議「必須」達到九 成雙方貿易產品的免關稅,該條約也達成分階段達成 的默契;而其先期協議的產品內容,普稱為「早收清 單」。 「10」指東協十國,「1」指中國,「東協10+1」。 即是中國與東南亞國協簽訂成立自由貿易區,2005年 會員國部分商品免除關稅,2010年則開始全面免稅。 因此將重創沒有在10+1裡、卻又與東協、中國經貿互 動極密切的臺灣,尤其以出口為主的塑化業與紡織業 衝擊最深。 例如:臺灣石化出口至中國,課稅約9%。而東協零 關稅,產品大舉銷往中國,臺灣出口產品將喪失競爭 力。
第 5 章 世 界 主 要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與 兩 岸 關 係
2-85
辜汪會談第一、二次會議摘要
第一次
第 2 篇 國 家 、 政 府 與 政 治
2-86
第二次
時間
地點
會議結果
1993.4.27~30
新加坡
達成了包括「兩岸公證書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 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 以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等四項事務性協議。
上海
在兩岸兩會協商中斷數年後,經由此次辜汪會晤而得以 再度接觸,會晤本身已具相當意義,實質上,雙方並達 成加強對話,促成協商恢復等共識。
1998.10
江陳會談第一~八次會議摘要 時間
地點
會議結果
第一次
2008.6
北京
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 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第二次
2008.11
台北
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四 項協議。
第三次
2009.4
南京
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 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三 項協議。
第四次
2009.12
台中
簽署「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兩岸漁船船員勞 務合作」、「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等三項議 題。
第五次
2010.6
重慶
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海峽兩 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
第六次
2010.12
台北
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及「兩岸投資保障協 議」兩項議題。
第七次
2011.11
天津
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第八次
2012.8
台北
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海關合作」兩項議題。
兩岸關係
02
參、兩岸關係政策 1 大陸對台主要政策 領導人
政策
時間
內涵
毛澤東
武力解放臺灣
1949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積極準備武力犯臺,雙方軍事衝突 不斷。
三通四流
1979
在《告臺灣同胞書》中提出,被視為中共對臺政策和態度 調整的濫觴。
葉九條
1981
由全國人大常委葉劍英所提出,將臺灣定位為「特別行政 區」,擁有高度自治權。
一國兩制
1982
強調統一後,臺灣與大陸各自實施不同的制度,是「一個 中國,兩種制度」。
江八點
1995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呼 籲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實踐雙方領導人互訪,發展兩岸經 濟合作。
2005
提出對臺新政策: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絕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絕不放 棄、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絕不改變、反對臺獨活 動絕不妥協。
反分裂國家法
2005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首次以法律 條文形式明訂中國的對臺政策,重申政府得採取非和平及 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賦予對臺動武 的合法性。
胡六點
2008
鄧小平
江澤民
胡四點
胡錦濤
第 5 章 世 界 主 要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與 兩 岸 關 係
恪守一個中國立場、推進經濟合作、弘揚中華文化、加強 人員往來,協商對外事務、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觀念速記
£和平協議: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和平發 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 2-87
2 台灣的大陸政策
第 2 篇
領導人
政策
時間
蔣中正
反攻大陸
1949
兩岸呈現軍事對峙,互不承認且彼此敵對。
1979
蔣經國
三不政策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提出「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之立場,並主張「三民 主義統一中國」,回應中共「三通四流」之主張。
解除戒嚴
1987
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視。
1991
不再視中共為一叛亂團體 成立國統會,頒布國統綱領,強調未來必會走向統一之 路。
李六條
1995
在兩岸分治現實上追求中國統一,強調兩岸互動必須以對 等為前提,以回應江八點之一個中國之立場。
戒急用忍
1996
主張對大陸投資--戒急用忍,以減少對大陸產生過度的貿 易。
特殊國與國關係
1999
提出兩岸關係是一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後被稱為 「兩國論」,強調我國存在旳實質主體性。
四不一沒有
2000
主張只要中共無意對臺動武,我國亦會嘗試化解對岸疑 慮,期盼重啟兩岸對談。
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
2001
改變過去「戒急用忍」之作法,希望建立一套積極、開放 標準明確並兼顧有效管理的新審查機制。
一邊一國
2002
重申臺灣為一主權獨立國家,兩岸互不隸屬、互不統治、 互不管轄。
積極管理、有效開 放
2006
避免臺灣產業、資金快速外移,造成產業空洞化,改採較 緊縮的經貿策略。
終止《國統綱領》 與國統會
2006
在2006年2月終止適用《國統綱領》,並終止國統會運 作。
終止《動員戡亂時 期臨時條款》
國 家 、 政 府 與 政 治
成立國統會 頒布《國統綱領》 李登輝
陳水扁
不統、不獨、不武
馬英九
擱置爭議,追求雙 贏 外交休兵
2-88
內涵
以「不統、不獨、不武」理念,維持臺灣海峽的現狀。
2008
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協商;「正視現實, 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尋找共同利益平衡 點。 臺灣和中國在邦交國數目上維持現狀,不再互挖牆角。
資料來源 1. 許英才(2011)。公民與社會第一二冊講義。高雄市:晟景。 2. 柯淑雅(2012)。公民大滿貫複習講義。臺北: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