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補給 復、複、覆三字本義各 異。使用這三字,除其 意義相通部分外,仍應 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 別。 1. 「復」為還、返,複 為有夾裡的衣服,覆
字形
讀音
騖
ㄨˋ
鶩
ㄨˋ
說 明 1. 奔馳。如:戰國橫騖 2. 放縱的追求。如:好高騖遠 鳥類中的游禽類。如:趨之若鶩 1. 有夾裡的衣服。如:複襦
為翻倒、傾倒的意 思。但因就其本義都 可引申為再、又、重
複
2. 重疊。如:複廟重屋
ㄈㄨˋ
3. 繁雜的。如:複數
等義,故「反復」也
4. 再、又。如:重複
或作「反複」、「反 覆」,「重複」也或
1. 還原,再回到原來的樣子。如:康復
作「重覆」、「重
2. 回報,多指仇恨而言。如:報復
復」等。 2. 但 在 某 些 語 詞 的 特
復
3. 再、又。如:死灰復燃
ㄈㄨˋ
4. 無義。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如:今夕
定用法上,卻不可
復何夕
相混。如「復興」不 作「複興」、「覆
5. 《易經》卦名。如:復卦
興」,「複數」不
1. 翻倒、傾倒。如:載舟覆舟
作「復數」、「覆 數」,「覆蓋」不 作「復蓋」、「複
2. 反轉。如:反覆無常 覆
3. 毀滅、消滅。如:傾覆
ㄈㄨˋ
4. 回、還。如:答覆
蓋」。
5. 遮蓋。如:覆蓋
葵花寶典 「躊躇」一詞是雙聲聯
躊
ㄔㄡˊ
儔
ㄔㄡˊ
猶豫不決。如:躊躇 1. 伴侶。如:燕侶鶯儔 2. 同類、同輩。如:朋儔
綿詞,除可用以指「猶 豫不決」也可用來形容 自得的樣子。
幬
ㄉㄠˋ
覆蓋。如:覆幬
ㄔㄡˊ
蚊帳、帷幕。如:同衾幬
【延伸閱讀】 「躊躇」一詞有二義: ① 猶豫不決。如:白居易〈長恨歌〉:「天旋地轉迴龍馭,到此躊躇 不能去。」 ② 自得的樣子。如:《莊子‧養生主》:「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 之躊躇滿志,善刀而藏之。」 「燕侶鶯儔」形容男女兩人恩愛逾恆,如膠似漆,難捨難分。 「同衾幬」語見《後漢書‧姜肱傳》,桓帝時,姜肱與弟仲海、季江 友愛,常同被而眠。後以比喻交情深厚。
6
重點1. 字形
小試武功
chapter
15. 下列選項中的文句,何者沒有錯別字?
形音義
1
(A)做事要先考慮後果,不能在患錯後才求人寬赦 (B)凡事只要盡力,不必為無謂的煩腦而庸人自擾 (C)誠摯的友誼是每個人所珍惜響往的 (D)推展藝術活動,可以避免低俗的娛樂左右絕大多數人的興趣 16. 下列選項「 」各組的注音寫成國字後,何者的字形兩兩相同? (A)含「ㄧˊ」弄孫;「ㄧ ˊ」養天年 (B)一見「ㄓㄨㄥ」情;「ㄓㄨㄥ」靈毓秀 (C)疊「ㄔㄨㄤˊ」架屋;鬼影「ㄔㄨㄤˊㄔㄨㄤˊ」 (D)群山萬「ㄏㄨㄛˋ」;「ㄏㄨㄛˋ」達大度 17. 下列選項何者完全沒有錯別字? (A)風靡一時;生活糜爛
(B)偷安旦夕;走頭無路
(C)毆打成傷;甌歌稱頌
(D)比肩接腫;踵武前人
18. 下列選項「 」中的字,何者使用不正確? (A)對於你的幫助,我由「衷」感激 (B)身為團體中的一分子,要「尋」規蹈矩,以免成了害群之馬 (C)做學問務求踏實,切忌穿「鑿」附會,貽笑大方 (D)老師的「循」循善誘,至今仍令我深深感念 19. 下列選項中的那一組字去掉部首後,讀音仍跟原字相同? (A)諧;增 (B)褪;叮 (C)滷;拂 (D)沁;塢 20. 下列選項「 」中的字音,寫成國字後,何者完全相同? (A)浪「ㄈㄟˋ」;枉「ㄈㄟˋ」;荒「ㄈㄟˋ」 (B)枯「ㄗㄠˋ」;煩「ㄗㄠˋ」;鼓「ㄗㄠˋ」 (C)興「ㄓˋ」;「ㄓˋ」敬;「ㄓˋ」詞 (D)慈「ㄒㄧㄤˊ」;安「ㄒㄧㄤˊ」;吉「ㄒㄧㄤˊ」 解答與提示 15. D;(A)犯錯;(B)煩惱;(C)嚮往 16. B;(A)飴/頤;(B)鍾;(C)牀/幢;(D)壑/豁 17. A;(B)走投無路;(C)謳歌稱頌;(D)比肩接踵 【延伸閱讀】 「踵武前人」意指跟著前人的足跡走。比喻繼承前人的事業。
18. B;(B)循規蹈矩 19. C;(C)滷與鹵皆音ㄌㄨˇ;拂與弗皆音ㄈㄨˊ 20. C;(A)費、費、廢;(B)燥、躁、譟;(C)致;(D)祥、詳、祥
19
106年最新重點加強版
014 觀念速記
「國際化」是企業未來的趨勢走向,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下,企業無不積 極地拓展海外版圖。
106
年最新重點加強版
重要性 ★★★☆☆
企業全球化
全球化(globalization)即是企業將全球視為目標市場,同時也將全球視為生產工廠。亦即企 業追求市場的全球化與生產的全球化。
ㄧ . 全球化的五種驅力 全球化的驅動力(drivers)有市場的驅力、競爭的驅力、成本的驅力、技術的驅力、政府 的驅力。 市場的驅力 競爭的驅力 成本的驅力
消費者雖身處不同國家,但卻需要相同的產品與服務,亦即需求同質性 高的全球性顧客出現。 自由市場的改革開放創造出一批新的競爭者,或欲追隨主要競爭者的腳 步,維持在全球上相對等的競爭力量。 不同區域存有不同的資源優勢,可產生區位經濟,亦即將某一價值創造 活動,在最適合該活動的地點來進行,以追求最佳的經濟效益。 衛星、網際網路,和全球的電視網都是促成地球村的重要科技。使得企
技術的驅力
業可以與全球各地企業相互聯繫,並讓實體的運送成本降低,時間大幅 縮短。
政府的驅力
政府提出各種有利的貿易政策,如獎勵外國投資、共同的行銷規範、貼 補、優惠稅率、輔導措施等。
0-65
0 0 41 Chapter 1 規劃
1
章 規劃
名師密技
本重點之出題焦點在:書寫格式係「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以及特定 所有的管理活動都離不開決策,學者Massie甚至將其視為管理的功能 文書之種類。本重點之出題焦點在:書寫格式係「由左至右」之橫行格 之一。因此,決策是管理者最主要的任務之一,決策代表的是一種選擇 式;以及特定文書之種類。 的過程,亦是規劃的核心。
第
重要性 ★★★☆☆ ★★★★☆
總述 規劃的核心
規劃的核心是決策。
一 . 決策形式 1. 程序化決策: 為重複性的日常工作,屬於在高度結構化問題,如顧客抱怨、生產線缺料 等問題,企業可建立一套 「標準化作業流程」SOP ,來加以因應。
2. 非程序化決策: 發生在非例行性、不常見的情況,屬於低度結構化問題,如全球金融海 嘯因應,無法以程序化方式進行,應依人、事、時、地、物不同,分別訂定不同的解決 方案。
二 . 決策風格 決策者行為模式可能是理性或非理性方式,但在決策風格上,亦會展現個人特質。
1. 魯賓斯與辛絡普(Robbins & Cenzoep)的分類: 根據「個人思考方式」及「模糊之忍受程度」兩個構面,將決策風格分為分析型、指引 型、概念型與行為型四大類型。 高 低
對模糊之忍受程度
分析型
概念型
指示型
行為型
理性
直覺 思考方式
每位管理者作決策時,常是四種風格的組合搭配。學者認為最好的管理決策風格是經常使 用指引型,偶而使用行為型,而高層主管最好能經常使用概念型。
125
104年郵政人員第二次甄試 1.(
2.(
) 有關管理基本的功能,包含: (A)規劃、組織、命令、協調
(B)規劃、組織、領導、用人
(C)規劃、組織、領導、控制
(D)規劃、組織、用人、控制
) 一家電子商務的管理人員,嘗試在相同的營運成本下,縮短顧客上網訂購至取 得商品的流程。請問這位管理人員追求的是: (A)提高效率(efficiency) (C)減少服務人員
3.(
(B)增加效果(effectiveness) (D)同時增加效率及效果
) 學習型組織強調的是下列何者? (A)透過公司購買套裝軟體,以加強員工的工作技能 (B)做中學 (C)經由較資深的員工指導年輕的新進員工 (D)不斷的學習知識、適應環境與自我調整
4.(
)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銷組合(marketing mix)? (A)定價(price) (B)產品(product) (C)流程(process) (D)通路(place)
5.(
) 服務( service)的特性,不包括下列何者? (A)無形性 (B)可分割性 (C)異質性 (D)易逝性
6.(
) 當一個公司採取同時開發新產品與新市場的行動,該行動稱為: (A)多角化策略 (B)產品開發策略 (C)市場開發策略 (D)滲透策略
7.(
) 下列何者不屬於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 (A)員工 (B)股東 (C)銀行 (D)自然環境
8.(
) 根據BCG的分析,如果某一產業的成長率很高,但某一家公司的事業相對市場 佔有率很低,則該事業稱為: (A)金牛型事業 (B)明星型事業 (C)苟延殘喘事業 (D)問題兒童事業
9.(
) 根據French和Raven的社會權力基礎(bases of social power)理論,由於成 為別人學習或仿效榜樣所擁有的力量,稱為: (A)專家權力 (B)法制權力 (C)參照權力 (D)強制權力
10.(
) 組織中的每一位員工只能接受一位主管的命令,此為費堯 (H.Fayol)的: (A)命令原則 (B)領導原則 (C)指揮統一原則 (D)分工原則
11.(
692
) 根據Y理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員工不喜歡自我管理
(B)員工通常會主動承擔責任
(C)員工不喜歡工作
(D)員工不喜歡學習
01 Chapter 1
難易度︰★★★★★
郵政法、交通安全常識 命題焦點
壹 郵政法 1. 郵政資產: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權利。 2. 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車、船、航空器及 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3. 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4. 郵政認知證:指中華郵政公司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5. 中華郵政公司得直接經營,不須再報交通部核定之業務:遞送郵件、儲金、匯兌、 簡易人壽保險、集郵及其相關商品、郵政資產之營運。 6. 中華郵政公司須先陳報交通部核定,始得經營之業務: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 資或經營遞送郵件、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集郵相關業務。 7. 郵件、郵政資產、郵政款項及郵政公用物,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檢查、徵收或扣押 之標的。 8.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 納一切稅捐。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9.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 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 此限。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 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10.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因職務知悉他人秘密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其服務人 員離職者,亦同。 11.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 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12. 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 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13.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 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14.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 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 核定後發行。
0-2
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章 1. 車廂以外不得載人、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 2. 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 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停車過磅。 4. 汽車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4公 尺,小型車不得超過2.85公尺。 5. 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大貨車不得超過4人,小貨車不得超過2人。 6. 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 大貨車不得超過20人,小貨車不得超過8人。 7.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50公 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 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 尺。 8. 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 附載1人。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附載坐人不得側坐;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 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 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9. 行車前應注意事項:兒童須乘座於小客車之後座。駕駛人、前座、小型車後座及大 客車車廂為部分或全部無車頂區域之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 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設備。 10. 應裝設行車紀錄器之汽車,未依規定裝設或經檢查未能正確運作或未使用紀錄卡或 未按時更換紀錄卡時,不得行駛。前段紀錄卡應妥善保存1年備查。 11. 駕駛人駕駛汽車,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12.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 連續按鳴3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1) 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2) 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3) 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13.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 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 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0-4
Chapter 5
郵政法相關罰則整理
概念補給: 刑法所列述之罰金,依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1-1條之規定: 1. 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 「新臺幣」。刑法第157、182、185-3、231、231-1、251、285、286、296-1、297、315-1、315-2、 316、321、339~339-4、341、342、344、344-1、349條之罰金以「新臺幣」計。 2. 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81年~92年),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刑法第 131、185-2、186-1、187-2、189-1、190-1、201-1、204、231、231-1、233、234、235、240、241、 243、298、300、315、318-1、328、352、358~360、362條之罰金乘「三倍」為「新臺幣」之數額。 3. 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 數額提高為「三十倍」。刑法分則除前述1、2點所列條文外之各條文金額,乘「三十倍」為「新臺幣」之 數額。
刑罰類 身分
違法行為
處罰內容
處罰類型
法規
條號
刑罰
刑法
刑罰
刑法
第2項
刑罰
刑法
第318條
郵政法
第36條
郵政法
第37條
相關法規
公務員洩漏或 交付關於中華 民國國防以外 應秘密之文
第132條 有期徒刑:3年以下
第1項
書、圖畫、消 息或物品 因過失犯洩漏 或 交 付 關 於 中 1.有期徒刑:1年以下 郵政服務 華 民 國 國 防 以 2.拘役 人員
外 應 秘 密 之 文 3.罰金:3百元以下 書、圖畫、消
第132條
係違反郵政法第11 條之相關罰則
(新臺幣9千元)
息或物品之罪 公務員或曾任 公 務 員 之 人 , 1.有期徒刑:2年以下 無 故 洩 漏 因 職 2.拘役 務 知 悉 或 持 有 3.罰金:2千元以下 他人之工商秘
(新臺幣6萬元)
密 一般人
意圖供行使之 用而偽造、變 造:
郵政服務 1. 郵政認知證 人員 負輔助載 運郵件責 任者之服 務人員
2. 國 際 回 信 郵 票券 3. 其 他 表 示 郵 資已付之符 誌
1.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5年以 下 2. 罰金:得併科,3萬元以下 1. 有期徒刑:9個月以上7年6 個月以下 2. 罰金:得併科,4萬5千元以下
行政 刑罰 行政 刑罰
1. 有期徒刑:9個月以上7年6 個月以下 2. 罰金:得併科,4萬5千元以 下
依郵政法第36條加 重刑罰1/2 1. 郵政法第26條
行政 刑罰
郵政法
第44條
2. 郵政法第37條 3. 依郵政法第36條 加重刑罰1/2 第五章 罰則.
131
重點
04
Chapter 1 第4條
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 顯警告設施之適當距離
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四、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 五、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處。 前項各款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 車流通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01 條文解析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 警告設施。所謂適當距離規定如下: 高速公路
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
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
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
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
於事故地點後方5公尺處。
前項各款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車流通 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小試武功 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 他明顯警告設施,此所謂適當距離係指在事故地點後方多少公尺處? (A)60公尺 (B)80公尺 (C)100公尺 (D)120公尺 2.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 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此所謂適當距離係指在事故地點後方多少公尺 處? (A)30公尺 (B)40公尺 (C)50公尺 (D)60公尺
462 . 第肆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解答 1:C 2:C。
C
Chapter 1
榜首練功房
1.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法源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 死亡人數在3人以上,或死亡及受傷人數在10人以上,或受傷人數在15人以上。 (2) 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 3.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4.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 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5. 車輛所有人接獲警察機關查處肇事逃逸案件通知後,應依通知日期時間到場說明或 提供車輛駕駛人相關資料。 6. 消防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即指派救護、救災人員趕赴事故地點,對傷病患施 以緊急救護,儘速送達就近醫院、診所救治。 7. 醫院、診所對因道路交通事故送醫之傷病患,均應儘速救治,不得拒絕。 8. 道路交通事故,除另有規定者外,由警察機關處理。 9. 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依規定迅為處置。 10. 警察機關於事故地點發現有疑似身心障礙者時,應即時通知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予以 協助。 11. 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之警察機關應迅即報告內政部警政署,並通報交 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及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 12.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相關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 分析研判。 13. 事故地點勘察、蒐證工作完成後,警察機關應即通知有關單位清理現場,並撤除管 制,迅速恢復交通。 14. 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 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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