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關鍵概念
重要性 ★★★★★☆☆
001 綜觀職業衛生管理 1
重點提示
□
危害 (hazard):外在環境條件對人體的威脅。
□
暴露 (exposure):人與失控能量、危險物或有害物共存的狀態。
□
途徑 (path):危害透過吸入 [最主要]、食入、皮膚、黏膜接觸進入人體。
□
風險 (risk):危害×暴露,或,機率 (probability) ×影響 (impact)。
□
安全 (safety):在可接受風險之內就是安全。
□
5W2H :與不適當的「人」(Who),在不適當的「時」(When),處在不適當的 「地」(Where),做不適當的「事」(Why),如使用、操作、修復、更替不適當的 「物」(What),就存在風險。 因此需思考「如何」(How) 在「有限的」(How much) 人力、時間持續改善。 [延伸閱讀:「6W5H原則」]
□
職業傷病發生機制:可歸納得「3層原因.2個不安.5種危害4結果」,即 1. 基本原因:安全管理或政策不確實。 2. 間接原因:不安全的行為 (約占88%)、不安全的狀況 (約占10%)。 3. 直接原因:勞工因接觸、暴露於 (物理性) 能量失控或 (化學性) 危害物外洩,以 及 (生物性) 細菌病毒、 (人因性) 重複壓力傷害環境、或 (心理性) 工作壓力或創 傷。 4. 導致:疾病、傷害、失能、死亡。
□
失控能量處置:主要以足夠「強度 (strength)」防止能量失控、抵擋失控能量,或以 足夠「距離」緩衝消散。
□
外洩危害物質處置 :當危害物已經傳播至作業環境,主要利用「局部排氣」直接 「排除」污染源,或以「整體通風」引入乾淨空氣「稀釋」其濃度。
□
濃度 (concentration):氣體或蒸氣等氣狀物質存在於空氣中相對比例,常以百分 比%或百萬分之一ppm表示;懸浮在空氣之液態或固態粒子,又稱氣膠 (aerosol), 則以每立方公尺毫克數 [mg/m3] 表示,石棉纖維則以每立方公分纖維根數 [f/cc] 描 述。
004
/ 002 勞動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 重點提示
2
關鍵概念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條本法適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 至安全場所,並於第2項新增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未依前項規定停止作業時,勞
關鍵概念
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第18條明文規定工作場所
工得退避至安全場所。其相關規定另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 指勞工處於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情況。
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
精華解析
另一方面,「勞動檢查法」第28條呼應指出,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 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事業單位對於勞動檢查結果,應於
第28條 撞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之1、「施行細則」第25條 ◎
於道路或鄰接道路從事作業,未採取管制措施及未設置安全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
於高度 ≧ 2 m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 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
感電。 ◎
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 震,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崩塌。
◎
心靈雞湯
倒塌、
牛刀小試
防護設施,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墜落。
解題技巧
違規場所公告 ≧ 7日。
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管溝、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 業,因落磐、出水、崩塌或流砂侵入等,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 虞時。
火災、
◎
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或中 毒等危險之虞時。
爆炸。
◎
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 值 (LEL) ≧ 30%,致有立即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中毒、
◎
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 業,因換氣裝置故障或作業場所內部受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 染,致有立即發生有機溶劑中毒危險之虞時。
缺氧。
◎
從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 粗實線框為兩 者之聯集。
027
註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第20條: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發生所指 (1) 因設備 或換氣裝置故障致降低、失去效能、(2) 四烷基鉛漏洩或溢流、(3) 作業場所被 四烷基鉛或其蒸氣污染事故,致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 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在不危及其他工 作者安全情形下,亦得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 報告。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8條明訂,坑內作業溫度 ≧ 37oC時,應使勞 工停止作業。但已採取防止高溫危害人體之措施、從事救護或防止危害之搶 救作業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 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機械、設備、器具、原 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 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 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
[延伸閱讀:心靈雞湯]
雇主不得設置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
防護措施、型 式檢定請參考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章安全衛生措施,規定雇主 「 機 械 安 全 防 護」章節 設置特殊機械、器具,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防護標準。 供勞工使用。
□
□
□
詳見「作業環 境…監測」與 境監測;對危害性化學品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 「…危害性化學 意事項。 品標示及通識規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 則」 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
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自動檢查]
028
3
精華解析 有鑑於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不同性別勞工應共同保護,故「職業安全衛生法」 依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採取母性保護,取消對一般女性之工 作限制,並於第29、30、31條明定,雇主不得使 < 18歲、妊娠中、分娩後 < 1年之 女性從事危害性工作,擴大保障少年及母性安全與健康: < 18歲者 (4)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1) 坑內工作 (8) 已溶礦物或礦渣之處理
妊娠中女性
分娩後 < 1年
(8) (1) 礦坑工作、(3) 異常氣壓之工作
(1)
(9)
(9) 鍋爐之燒火與操作 (3) 鉛、汞、鉻、砷、黃磷、氯氣、 (2)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2)
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散佈場所之 (5) 處理或暴露於二硫化碳、三氯 工作 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次乙 (5) 有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 (2) 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等物質之工作 (1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
亞胺、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無機 化合物等危害性化學品之工作 [註1] (4)、(13): 生物性危害預防 (14)
(5)
(10)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
(6)
(3)
(11)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
(7)
(4)
斷續 ≧ 10 kg,持續 ≧ 6 kg
[註2]
害性工作
15 ≦,< 16歲: 斷續 ≧ 12 kg,持續 ≧ 8 kg 16 ≦,< 18歲:
[(2) (5)屬施行細則第39條第1款; (1) (3) (6) (7) (9)屬第2款]
斷續 ≧ 25 kg,持續 ≧ 15 kg (1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 (13) 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 道之運轉 (14)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 (6) 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維修 (7) > 220V電力線之銜接 032
(10) (11) (12)
/ 002 勞動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 重點提示
解題技巧 例題1
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哪些措施?
關鍵概念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
解說 精華解析 解題技巧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 採取: ◎ 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 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 工作場所之巡視。 ◎ 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例題2
所定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如何判定其為斷續性作業與持續性作業?
牛刀小試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 < 18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附表1, 2, 3,
解說 心靈雞湯
判定原則以「工作性質」是否經常以徒手搬運重物之工作為區分; ◎ 若其主要工作內容即為搬運物品,則該作業佔勞動時間 (1) ≧ 50%屬連續性作業、(2) < 50%屬斷續性作業。 ◎
例題3
說明哪些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 所作業。 解說 ◎ 甲類:(1)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
(2)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 乙類:(1)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口訣:石油「甲」危險、 (2)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農藥「乙」爆炸、 「丙」以熱壓力、 ◎ 丙類: 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 「丁」營造工程] 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 ◎ 丁類: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場所。 [丁類與工地主任之比較整理於「…營造安全…」]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整合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037
/ 00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重點提示
牛刀小試 例題1
關鍵概念
甲鋼鐵公司平時勞工人數3,500人,已設直接隸屬總經理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工安 環保處」,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及環保等業務,試問 (1) 甲公司所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原因為何? 定,應採取之措施為何?
精華解析
(2) 甲公司如欲維持現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
解說
◎ ◎
◎
心靈雞湯
[這種題目的答案通常是不符合,才能問原因] (1) 適法性: 甲公司雖已設直接隸屬總經理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工安環保處」,但兼辦消防 安全及環保等業務,不符合法規所要求「專責」之定義。 ◎ 不受限「專責及專職」之認定依據: 第I類事業單位或其總機構所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已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相關管理制度,管理績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有關一級管理單位應為 專責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為專職之限制。 (2) 欲維持現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應採取措施: 甲公司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管理績效之認可申請,再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相關專業 團體辦理績效評鑑等相關事宜。
牛刀小試
題目條件:鋼鐵公司,勞工3,500人。 事業行業別:屬第I類顯著風險,營造業以外事業單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事業單位≧100人或總機構≧500人,依法須設置直接隸屬雇 主之「專責」1級管理單位。 專責: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解題技巧
◎
059
/ 005 企業經營(含組織溝通與協調)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重點提示
2
關鍵概念 筆者「異中求同」整理具相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 (單位皆為小時 [hr]) 之作業人
□
≧3hr: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3hr。
□
+3hr: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關鍵概念
員或主管如下: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作業環境監測人員整理於次]
(1) 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 精華解析
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3hr; (2) 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3hr。 +6hr: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6hr課程。
□
12hr:特殊作業之高壓室內作業人員。
□
18hr:
解題技巧
□
(1) 特殊作業 (除了上列高壓室內作業人員、以及 胸高直徑 ≧ 70 cm之伐木作業人員15,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24)。 (2) 急救人員。 □
21 h:高壓氣體作業主管 (主任要多 + 1h)
□
35 h:具有危險性設備「非鍋爐類」操作人員。
牛刀小試
(3) 營造、有害作業主管皆為18 (僅潛水作業主管double為36)。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60、乙級50、丙級39。
[記憶法:傳熱面積A ≧ 500 m2 > A ≧ 50 m2 > A]
□
38h:具有危險性機械「起重機、起重桿 (3種)」操作人員 (營建用提升機21、吊籠26)。
□
15人:危險性機械、設備、特殊作業凡需實習者,每15人1機具或設備。
□
50hr: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76hr: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重力3害]
82hr: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甲乙丙類,火災爆炸、缺氧中毒]
心靈雞湯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時數之共通關連性整理如下表,而勞工作業監測人員因甲乙 級、化學性物理性因子時數皆不同,整理於最後: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業務主管 一般行業
營造業
管理人員
甲種
42
職業安全管理師
乙種
35
職業衛生管理師
丙種
21
26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時數 (內含實作) 115
(6) (8)
107
(6)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甲級
化學性因子
98
物理性因子
79
乙級
化學性因子
61
物理性因子
56
065
雇主對於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如 (1) 業務主管與 (2) 管理人員、「認知」勞工工作實 態之 (3)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危險性工作場所 (4) 製程與施工安全評估人員需 接受法定時數教育訓練合格,並 (或) 通過國家檢定,方能擔任。而第一線監督指 揮勞工的 (5) 營造、有害、高壓氣體作業主管與 (6)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 人員、(7) 特殊作業人員、以及 (10) 一般作業人員,亦須接受相關教育訓練,期能 對安全相關議題有共同的理解,齊心致力於避免職業災害的發生。另一方面,若說 (9) 急救人員是職災發生之際,重要的第一線緊急應變人員;(8)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 人員則扮演預防勞工發生職業疾病的重要角色。 前列整理時數所框示之「虛線框、實線框與點線框」所分類訓練,對照上述內容項 目編號,即是「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條所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分類。 其中,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 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其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 ≦ 2小 時,另整理在職教育訓練週期與時數如下表。 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項目
週期(年)
時數(小時)
2
≧6
3
≧6
3
≧3
1.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3.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4.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5.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6. 高壓氣體作業、營造作業及有害作業主管 7.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 8. 特殊作業人員 9. 急救人員 10. 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11.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12. 營造作業、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高空工作車作 業、缺氧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及製造、處置或使用 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人員 13. 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POINT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亦應接受第12、13項規定人員之一般安全衛 生在職教育訓練。 ◎ 各項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得由事業單位辦理。 ◎ 辦理前條第1項至第9項之訓練,應於15日前檢附教育訓練計畫報備書、教育 訓練課程表、講師概況等文件,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 其一部或全部,公告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 ◎ 辦理前條第8項至第13項之訓練,不用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066
Challenge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一等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一第 74梯次68次
【問題1】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規定,試述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基本原 則或方法。(20分) (一) 「暴露評估」之定義為何?(4分) (二) 試依危害性化學品評(推)估方式或是否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差異,將危害性化學品略 分為3大類,並說明其相互關聯性。(8分) (三) 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如何運用其作業環境監測結果與勞工作業場所容 許暴露標準,決定其定期實施危害性化學品評估之頻率。(8分) check 1
提示.解析: 本題屬104年「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面實施的最新法規「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 級管理辦法」,屬於「衛生管理」範圍的時事題。 (一) 關鍵詞「評估」,分為「定性 (qualitative)」與「定量 (quantitative)」,還 有… (二) 要求從「危害性化學品評(推)估方式」或「是否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分為 「3大類」,並說明「關聯性」,共4項,配分8分。 (三) 要求從「容許暴露標準 (PELs)」決定「評估之頻率」,依法以關鍵數據 「1/2及1/10」區分為3級。 → 工業毒物與容許暴露標準、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精華解析」。
【問題2】(一) 某日某公司採購人員因品管爭議遭受供貨商毆打,除優先適用刑法等相關 法令規定外,為協助雇主預防以後類似情形發生,該公司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依職業安 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應規劃辦理事項為何?(10分) (二) 另採購部門業務繁重,勞工經常加班,為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規劃辦理 事項為何?(10分) check 2
提示.解析: 本題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告實施後,常考之時事題,例如,子題 (一) 曾在 「安全衛生管理」103年第3梯次入題,子題 (二) 則是104年第1梯次,讀者務必 把握。 (一) 關鍵詞「不法侵害」,測驗「職業安全衛生法」6大主軸的「擴大適用對 象,並及於所有勞動場所」之新法趨勢,其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新增第324條之3,即針對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 害要求雇主妥為規劃。 本題參考題解採「認知、評估、控制」,並透過教育訓練「執行」為發想 解題,相關詳解收錄在下列參考章節。
342
參考題解 Key to answer ◆第1題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第2條定義暴露評估:指以定性、半定量或 定量之方法,評量或估算勞工暴露於化學品之健康危害情形。 第8、10條對於同法第4條之 (1) 符合CNS 15030具健康危害之化學品,(2) 定有容許 暴露標準 (PELs),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 100人,(3) 或總人數 ≧ 500人,規定評估 ≧ 1次之週期 [第8條]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 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對應規定控制或管理措施 [第10條] 如下: 風險等級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暴露濃度
< 1/2 PELs
1/2 ≦,< 1 PELs
≧ 1 PELs
評估週期
3年
1年
3個月
Key to answer ◆第2題 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新增第324 條之3: ◎
危害辨識及評估。
◎
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
◎
事件之處理程序。
◎
成效評估及改善。
◎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0條以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 2: ◎
高風險群之辨識及評估。
◎
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
工作時間調整或縮短及工作內容更換之措施。
◎
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
成效評估及改善。
◎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粗體字提供讀者兩子題與第3題關鍵字之比較參考]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