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轉包及分包(採購法第65、67條) 項目
意義
規範
轉包
分包
依採購法第65條第2項規定,指將原契約中應
依採購法第67條規定,係指得標廠商得將採購
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
分包予其他廠商。稱分包者,謂非轉包而將契
為履行。
約之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
採購法允許分包,且除非招標文件有特別標明
包。廠商履行財物契約,其需經一定履約過
要經過機關備查,否則廠商找分包廠商是不需
程,非以現成財物供應者,準用之。
要經過機關的同意。
得標廠商違反轉包規定時之處置方式,機關得
違反之規定
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
無。
損害賠償。對於轉包或再轉包廠商,採購法第
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連帶負
66條第2項明定其與得標廠商對機關均負有連
瑕疵擔保責任。
帶履行及賠償之責任。
三十、驗收不符之處理(採購法第72條) 驗收不符之處理
內容 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
原則
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1. 部分驗收:驗收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可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 並支付部分價金(採購法第72條第1項)。 2. 減價收受(第72條第2項)。減價收受之要件:
例外
(1)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 (2) 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 (3) 不妨礙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4)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 (5) 得於必要時。
三十一、請求釋疑及異議之比較(採購法第75條) 項目 法條依據 標的 提起方式
提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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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考試
疑義
異議
採購法第41條
採購法第75條
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
招標文件規定、釋疑,採購過程及結果。
書面
書面
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 一日計。
屬對招標文件提出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 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尾數不足一日 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
三十五、圍標與綁標(採購法第87、88條) 項目
圍標
綁標
1. 暴力圍標(§87①②) 行為
2. 詐術圍標(§87③)
圍物(圍資格、圍規格、圍技術
3. 合意圍標(§87④) 4. 借牌圍標(§87⑤)
法條規範
可能之情形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政府採購法第88條
1. 不肖人士蒐集領標廠商名稱。
1. 規定重要項目之分包廠商必須具備某
2. 領標投標期間於機關門口有不明人士徘徊。
一特定之資格條件,而具備該資格條
3. 繳納押標金之票據連號、所繳納之票據雖不連號卻
件之分包廠商甚少。
由同一家銀行開具、押標金退還後流入同一戶頭、
2. 過當之資格,例如:乙等營造業承攬
投標文件由同一處郵局寄出、掛號信連號、投標文
限額內之工程卻限甲等營造業方可投
件筆跡雷同、投標文件內容雷同。
標。
4. 以不具經驗之新手出席減價會議。
3. 投 標 當 時 即 必 須 擁 有 指 定 之 設 備 …
5. 代表不同廠商出席會議之人員為同一廠商之人員。
等。
6. 偽造外國廠商簽名。 7. 變造外國廠商文件。 8. 不同投標廠商提出由同一廠商具名之文件,例如授 權各該不同廠商對同一案件投標、部分投標廠商未 繳押標金。 9. 廠商標封內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空無一物。 可能之情形
10. 明顯不符合資格條件之廠商參與投標。 11. 廠商間相互約束活動之行為,例如:彼此協議限 制交易地區、分配工程、提高標價造成廢標、不 為投標、不越區競標、訂定違規制裁手段、為獲 得分包機會而陪標。 12. 廠商間彼此製造競爭假象,誤導招標機關而取得 交易機會。
三十六、採購環保產品 項目
內容 機關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並得在決標時給予價差優惠。 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之環保產品有:
辦理原則
1. 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2. 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 同。 3. 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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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 【論點】
本題係統包及政府公共建設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之綜古考題,93年司特三等、93年交 通升等考、94年司特三等、95年司特三等、99年高考、100年鐵路特考高員、101年司特三等 都曾經出現過,該部分一直係考試重點,考生應加強熟讀。 【答題策略】
本題依政府採購法第24、第99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規 定分段敘述之即可。 【擬答】
(一)1. 除其他法律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 本法有關規定,俾使其甄選程序有法可循。促參法公佈實施後,各主辦機關辦 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作業,應依促參法辦理。故符合促參法第3條所稱公共建 設,並依第8條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適用促參法。依促參法核准民間機構興 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結合預算審議,要求新興公共建設計 畫具民間參與可能性者,應先進行促參可行性評估,透過促參預評估機制,做為 前述促參可行性評估之共同基礎。計畫必須具有效益性、自償性並符合公共利 益,才適合以促參方式推動,否則應由政府編列預算自行辦理。促參法第4條規 定,具有下列資格之民間機構,係指下列三種資格之一者: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並與主辦機關簽約 者。 (2)政府或公營事業之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 20%。 (3)外國人持股比例得報請行政院核定,不受其他法律之限制。 2. 依促參法辦理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申請人於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時,即應 符合該法第4條第2項「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 民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之規定;所稱「資本總額」,於股份 有限公司,指實收資本額。至於簽約後之履約爭議,則不適用採購法第6章有關 調解之規定。 (二)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99條規定甄選投資興建、營運之 廠商,其係以廠商承諾給付機關價金為決標原則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以合於招標 文件規定之下列廠商為得標廠商: 1. 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 2. 未訂底價者,標價合理之最高標廠商。 3. 以最有利標決標者,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所評定之最有利標廠 商。 4. 採用複數決標者,合於最高標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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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考試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 100年度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 甄選組別:行政服務組 專業科目(一):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政府採購法
1.( ) 屬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GPA)之案件,預告必須多久才可以縮短等 標期? (A)40天(B)30天(C)21天(D)14天 2.( ) 機關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其減價之次數限制為何? (A)3次(B)4次(C)5次(D)得不受限制 3.( ) 採購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何項所分別辦理者? (A)不同供應地區
(B)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
(C)不同需求條件
(D)以上皆是
4.( )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廠商承辦技術服務屬該辦法 第9條之專案管理者,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多少比例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 (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一 5.( ) 依採購法第52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下列何項採購,得採不訂底價之 最有利標? (A)專業服務(B)技術服務(C)資訊服務(D)以上皆是 6.( )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下列何者為錯誤? (A)得免收押標金
(B)得免收保證金
(C)通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D)免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7.( ) 驗收結果不符規定而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者,其期限依 契約規定。錢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何者定之? (A)協驗人(B)主驗人(C)監驗人(D)會驗人 8.( ) 依「最有利評選辦法」規定,機關評定最有利標方式,下列何者為錯誤? (A)總評分法(B)評分單價法(C)序位法(D)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之方式 9.( ) 採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幾日 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10.( ) 得標廠商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稱 為: (A)分包(B)轉包(C)統包(D)共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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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考試
101年 (三) 本案甲廠商於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A機關除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 項第7款事由,將其列為不良廠商外,並得沒收其押標金。但本案A機關遂決標予另 一家次低標廠商,並且以電話通知甲廠商辦理退回押標金,甲廠商並辦妥退還押標 金手續。後A機關去函通知甲廠商,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7款事由,刊 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不予發還押標金之作法顯有不當。 【答案作成注意點】
本題務必不能只寫作政府採購法第58條而已,應加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0條第2項規 定,並論述投標「總價」,乃決定投標廠商能否得標之最重要事項,就此重要之點,投標廠商 自付其責,方能得高分。 【延伸考點】
一、 廠商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招標機關乙市停車管理處91年9月7日公告招標之「丙國 小運動場附建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收資系統機電工程)」參與投標,招標機關於同 年月28日開標時,經審查認定甲廠商所附投標文件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第四項 所載「停車場處理機械設備之組合(裝配)及買賣業務」,不符招標文件中所定「停 車場收費設備專業廠家」之廠商資格條件,故判定其資格不符。惟甲廠商認為營利事 業登記證所載之營業項目,僅作為該營利事業者其營業是否違反商業登記法或公司法 之判斷依據,招標機關卻誤作為判斷投標廠商有無此事專業能力之資格審查要件。又 招標機關於工程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節之三訂定:「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並 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80%,且低於次低標標價之95%者,視為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之虞,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而未予最低標價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之機會。 因此甲廠商認為前述事實均有違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請就該案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 處予以析述。(92年司法特考三等) 【參考書目】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進階閱讀】
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 項次
情形
家數規定
1
以公開招標方式第1次開標。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開標決標。
2
以公開招標方式第2次開標。
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由招標機關決定。
3
以公開招標方式第3次以後開標。
無。不論金額大小均得開標。
4
5 6
公開招標,開標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未達3 家。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分段投標或分段開標。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辦 理開標。
如無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而合於招 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有低於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 額或可評定最有利標者,應即決標。 第2階段以後之投標及開標,無廠商家數限制。 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招標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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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2年度新進職員甄選試題 類別:財會 科目: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
1.( ) 依照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採購法所謂的採購? (A)房屋的出租(B)委任律師(C)工程發包(D)購買辦公用品 2.( ) 下列何者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A)公立學校(B)公營事業(C)行政機關(D)民營機構 3.( ) 下列何者不屬於圍標的法律構成要件? (A)圍標者之間以契約、協議進行合意 (B)使圍標者之間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 (C)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 (D)投標者之間彼此十分熟稔 4.( ) 採購法所謂的上級機關,以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及自來水公司為例,係指 下列何者?(A)行政院(B)監察院(C)經濟部(D)審計部 5.( ) 押標金的額度,得為標價的一定比率,惟押標金不得逾新台幣多少元? (A)1,000萬元(B)2,000萬元(C)2,500萬元(D)5,000萬元 6.( ) 採購申訴案件的審議判斷,相當於行政法上的什麼性質? (A)法院一審判決(B)訴願決定(C)行政處分(D)法院終局判決 7.( ) 依照採購法之規定,對於廠商的通知,下列何者須用書面? (A)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B)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C)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D)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8.( ) 依照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逾多 少?(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C)百分之二十五(D)百分之五十 9.( )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 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多少為限? (A)百分之五十(B)百分之二十五(C)百分之二十(D)百分之十 10.( )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 除招標期限標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幾 日?(A)7日(B)14日(C)21日(D)28日 11.( ) 採購人員非主動求取,且為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並屬偶發情形者,對於接受與 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饋贈或招待,以新台幣多少元為上限? (A)100元(B)500元(C)1,000元(D)10,000元 12.( ) 採購法所稱的公告金額,係指新台幣多少元? (A)10萬元(B)100萬元(C)1,000萬元(D)1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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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考試
103年 【進階閱讀】 身心障礙者
法條依據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
1.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
2.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
2.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
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規定內容
原住民
之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下稱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
身障廠商)所生產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項目
購,除符合原民法施行細則第9條原住民個
(以內政部公告之項目為準),由身障廠商
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之情形外,
承包或分包之年度金額累計,須占該機關年
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
度採購該物品及服務項目金額之比率達5%以 上。
差異
所有投標廠商均適格下,「優先」決標予身
屬投標廠商及決標廠商「適格」之問題,除
障廠商之情形有別。
有原民法施行細則第9條所定原住民廠商無法 承包之情形外,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 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
(一)第1種: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 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 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 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 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該第2階段如欲優先向身障廠商採購者, 辦理方式
並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依身保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辦法第4條優先決標予身障廠商。 (二)第2種: 1. 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則辦理第2次 招標。第2次開放全部廠商投標,如欲優先向身障廠商採購者,並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依 身保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辦法第4條規定優先決標予身障廠商。 2. 上開第1次公告結果未達3家原住民廠商,並已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者,得就已投標之原住民廠商,進行比價或議價。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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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104年公務人員特考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調查人員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司法人員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人員營繕工程組 科目: 政府採購法
一、 某機關以公開招標方式招標採購器材一批,計有A、B、C 三家廠商投標,標價分別為 新臺幣(下同)56 萬元、58 萬元、59 萬元,於開標當日,機關審標時認為A廠商操作 說明書未檢附中文譯本,認為其投標文件與招標須知不符。B、C 二家廠商均合格,B 標價較低,乃宣布由B 得標;次日,A 以電話向機關表示,其投標文件中附有操作說 明書之中文譯本,經機關確認其認定係屬誤判,乃將上情告知B,並將原決標撤銷, 改決標予標價最低之A 廠商。是否有理?試說明之。 二、 機關與廠商雙方簽署勞務契約,服務費為 228 萬5,289 元,契約第13 條第9 項及第10 項所約定:「若廠商未於契約訂約後7 日內投保設計『專業責任保險』,每逾1日廠商 同意機關得扣除廠商總服務費用1‰ 之懲罰性違約金。但本款累計懲罰性違約金以廠 商總服務費用總額之20%為上限。」及「若廠商未於各分標工程決標日起算15日內投 保監造『專業責任保險』,每逾1 日廠商同意機關得扣除廠商該分標工程服務費1‰ 之 懲罰性違約金。但本款累計懲罰性違約金以廠商該分標工程服務費用總額之20%為上 限。」機關以廠商逾期投保設計「專業責任保險」及監造「專業責任保險」為由,於 支付尾款時扣罰廠商懲罰性違約金各45 萬7,058元,廠商認本案保險費總金額僅6,200 元,處罰過重,雙方產生爭議,請分析其法律關係。 三、 政府採購法第30 條第2 項規定:「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保險公司之連 帶保證保險單為之。」請問實務上招標機關是否接受連帶保證保險單?試申論之。 四、 採購機關於工程採購契約第 7 條(三)規定:「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 日內通 知機關,並於45 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工程實際施工中發生 颱風與土石流災害,有15 天無法施工。廠商於災害發生二年後完工結算時發現被課以 15 天逾期罰款,乃主張應展延工期。採購機關認為依據此一規定,廠商不得再為主 張,請分析其法律關係。
政府採購法
3
【進階閱讀】
「分批採購」或「分別採購」之差異如下: 項目
分批採購
分別採購
定義
同一年度對同一標的或同一類似標的(得 由同一行業別之廠商提供且由機關指定同 一廠商提供者)辦理二次以上採購者,謂 之。
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第十三條之要件, 分別辦理: 1. 不同標的。 2. 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3. 不同需求條件。 4. 不同行業別之採購謂之。
與法定預 算之關係
與法定預算是否屬同科目或同分支項目無 分別辦理同一年度同預算科目或同分支項 直接關係。 目之採購。
核准權責
合併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為採購金額,其 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報請其上級機關核 除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者外,無辦理採購 准;在未達公告金額者,應報請機關首長 前應報准之程序。 或其授權人核准。
辦理前之 籌劃
年度一開始,即應籌劃那些科目或分支項 年度一開始,即應籌劃該年度擬依分批辦 目擬辦理分別採購,並完成內部探討,以 理之採購,並依規定報請核准。 增益採購效率。
辦理採購 程序
除應合併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為採購金額 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辦理。 外,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辦理。
三、 【論點】
本題係考評選委員名單保密及解密,第一次考出,考生應特別注意。 【答題策略】
本題先說明評選委員名單保密及解密的規定,再說明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是否可公布標 價。 【擬答】
(一)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規定:「評選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但 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者,不在此限。本委員會委員 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其經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 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亦同。」 (二)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7條規定「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 及其他參與協商廠商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除 涉及個別廠商之商業機密者外,投標廠商並得申請查閱。機關對於不合於招標文件 規定之廠商,應通知其原因;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其總 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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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考試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民國104年10月29日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 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第 3 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 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 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 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 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 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第一項第一款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 依其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 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 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第一項第三款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 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第 4 條
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 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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