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Chapter
1
重要度 ★★★
國際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概述
Guidance A 洗錢及資恐 B 洗錢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C 洗錢對經濟發展的衝擊 D 政府於防制洗錢的角色 E 金融業於防制洗錢的角色
為什麼一開始會有人想 要洗錢呢?
本章重點在洗錢動機、洗錢定 義、洗錢三階段及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法的施行。
A 洗錢及資恐 ◆ 洗錢動機 洗錢的常見動機有下列幾項:
1. 罪犯將犯罪所得漂白:透過各種方法使其難以被辨識出真正 犯罪賺的錢,假如你是 用來養小弟、買軍火、 進私貨,這種用途的黑 錢 就 完 全 不 需 要 洗, 繼續留在地下經濟就算 了。但是當你要拿來享 受的時候,可能是要買 車、買房子、買股票… 等等,當你要做這些事 的時候,這些錢會立刻 面臨到「稅」的問題。 因為現代國家是有收入 就要課稅:薪資、營業 收入、中獎、贈與、遺 產、土地增值、證券交 易…任何來源都有稅。 你有什麼收入來源,國 家就有相應的稅種來課 稅。如果無中生有的冒 出一筆錢出來可以花, 這件事情是很怪的,而 國稅局就有必須要知道 這筆錢它到底是課稅過 了沒。所以洗錢最開始 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國 稅局認定這些錢是已稅 的或是不讓國稅局知道 有這些收入。
4
來源及原始形態,以便公然且合法地使用。
CASE
1
劫匪搶劫路人,獲得一條金項鍊,賣給知情或不知情的 第三者,換得現金一萬元後,將錢存入銀行帳戶,再用
自動櫃員機轉帳,繳交一萬元房租給房東。
2. 資助恐怖活動:恐怖分子執行恐怖行動,需要大量資金旅行、 購買武器及製造炸彈的原料。資助恐怖活動者必須將資金,透 過合法管道,以虛假的其他名目,移轉至不易令人起疑的個人 或團體,再輾轉搬移至恐怖組織或恐怖份子所在地。
Chapter 2 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組織與措施
(4) 陳報可疑交易
(5)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5. 法人與法律協議的透明度及受益所有權(建議 24 至 25) 6. 主管機構的權限、責任與其他制度化措施(建議 26 至 35)
FATF 關 於 反 洗 錢 的 《40+9 項建議》是國 際反洗錢領域中最著名 的指導性文件,對各國
(1) 管理與監督
立法以及國際反洗錢法
(2) 運作與執法
要的指導作用。
(3) 一般規定 (4) 處罰 7. 國際合作(建議 36 至 40) 國際防制洗錢趨勢 預防措施
法人及法律協議 透明化 資恐與資助擴散
FATF 洗錢與沒收
40項建議核心價值
主管機構權限、 責任及 其它制度化措施
2016 年 間 因 發 生 國 內 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政策與協調
國際合作
金融機構遭海外金融監 理機關裁罰案件,為提 升我國之防制洗錢與打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與協調
擊資恐政策協調,與督 促各相關部會機關政策
建議 1 評估風險及應用風險基礎方法
1. 評估風險 建議 1 規定,各國應辨明、評估與了解該國的洗錢及資恐風
與資源投入,2017 年 3 月間正式在行政院層級 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 公室,主責政策規劃與 督導。
險,並應指定一個機構(制)來協調行動,以評估風險、運 用資源,並確保有效地降低洗錢及資恐風險。我國於 2017 年 3 月 16 日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即是執行此規 定。 23
1 篇
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律制度的發展發揮了重
Chapter 2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實務(銀行篇)
2. 如何監理以確保應受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制度規範之金融機 構或非金融機構遵循法令?
3. 如何要求受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制度規範者遵循法令?
◆ 風險評估 他們暴露在何種洗錢及資恐風險之下,及其嚴重程度。透過風險 評估,銀行可以決定如何有效地分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源, 以降低風險。 銀行辨識及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時,應考慮許多因素,例如:
1. 銀行業務的本質、規模及服務的多樣性與複雜度;
銀行的風險評估不用很 複雜,但要配合銀行業 務的性質與規模。例如 規模較小的銀行,則簡 單的風險評估可能就足 夠;若銀行規模較大或 業務複雜,就需要較為 精密的風險評估流程。
2. 目標市場; 3. 已經被判定為高風險客戶的比率; 4. 銀行風險暴露於哪些國家?可能是銀行的經營或透過銀行本 身活動,也有可能是客戶活動的關係;
5. 經銷管道,例如有無透過第三方銷售,或委託第三方代為進 行客戶審查;
6. 內部稽核及監理機關公布的資訊; 7. 交易筆數及金額。 雖然沒有公認的風險分散,但下列風險類別可以單獨或與其 他風險一併考慮:
1. 地域風險:是否受國際制裁的國家?是否有特定恐怖分子活 動的區域?
2. 客戶風險:是否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是否為可疑分子? 3. 產品、交易、服務或支付管道風險:是否為有利於匿名的產
不同銀行活動洗錢及資恐風 險相關範例: 1. 零售銀行:多樣化服務、 大量與高價值交易、高價 值交易。 2. 財富管理:保密文化(不 透明)、難以辨識實質受 益人、金融服務及產品的 複雜性、重要政治性職務 人士、大額交易、多重司 法管轄區。 3. 投資銀行:分層及整合、 雙方移轉資產以交換現金 或其他資產、市場的全球 性。 4. 通匯銀行:大額交易、匯 款人及資金來源的資訊有 限、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可能涉及銀行的所有權。
品或服務,如:現金、儲值卡、匯票?是否為高額的產品或 服務?
65
2 篇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實務
風險評估是銀行風險基礎方法的第一步,可以協助銀行了解
資恐交易、或客戶之交易或帳戶之運作方式出現與該 客戶業務特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應依確認客戶身分 規定對客戶身分再次確認。
若查證代理人之代理事 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 時,應予婉拒建立業務 關係或交易。
◆ 客戶審查之方法 依風險基礎方法之精神,對不同風險等級客戶與交易,進行 不同強度之客戶審查,分為:「客戶審查一般流程」,「加強客 戶審查」,「簡化客戶審查」三種。
客戶審查 一般流程 (Normal DD, NDD)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1.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 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2.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以可靠、 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 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3.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括使用 可靠來源之資料或資訊。 4.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並 視情形取得相關資訊。
1.依洗錢防制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 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 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 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2.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6 條規定,對於高風險情形,應 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加強客戶審查),另同條第 2 款則強 調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如:北韓、伊朗、敘 利亞、葉門…等國家)之客戶,應有強化措施(加強客戶審 加強客戶審查 查)。 (Enhance Due Diligence, 3.加強客戶審查採取之措施,包括: EDD) ① 提昇批准授權層級: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 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② 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可以下列方法進行:A. 取得客 戶開戶之目的與往來相關資料,B. 進行客戶資產評估,C. 取 得將進行或已交易之說明與資訊,D. 對客戶進行實地或電 話訪查,確認客戶實際的商業活動與業務往來的實質。 ③ 採取持續的強化監督:增加客戶審查的頻率,監督可以包 括「交易監控」或由內控稽核部「監督」客戶與交易。 簡化客戶審查 (Simplified DD, S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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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對風險較低的客戶得採取簡化審查。惟應注意: 1.來自洗錢、資恐高風險地區或國家客戶不得採取簡化措施。 2.有洗錢、資恐嫌疑之客戶,不適用簡化審查流程。
Chapter 2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實務(銀行篇)
精 選 試 題 Q 單選選擇題
Key Point
□
1. 當客戶為法人時,判斷「最終具控制權之自然人」的三個階段中,下 列哪項為第一階段工作? (A) 辨識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 (B) 直接、間 接持股超過股份或資本 25% 之自然人 (C) 辨識其控制權之自然人是否 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D) 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 之自然人
□
2. 銀行辦理全行洗錢與資恐風險評估之風險評估項目,不包括下列哪一 項? (A) 地域風險 (B) 客戶風險 (C) 客戶與先前往來銀行的關係 (D) 產 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
□
3. 金融機構在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原則上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 關係。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得先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的例外情 況? (A) 屬於臨時性交易 (B) 洗錢及資恐風險已受到有效管理 (C) 為 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D) 可在合理可行之情形 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
□
4. 具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銀行,應訂定集團層次之防制洗錢與打 擊資恐計畫,另在符合我國及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資料保 密規定之情形下應訂定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 為確認客戶身分 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管理目的所需的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與程序 (B) 為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於有必要時,要求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
客戶審查 (CDD) 實務
提供有關客戶、帳戶及交易資訊 (C) 為確保國外分行與總行有一致性 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若標準高低有疑義,以國外分行所在國 之主管機關認定 (D) 對運用被交換資訊及其保密之安全防護
□
5. 金融機構應如何避免客戶以假冒身分開立帳戶? A. 請客戶提供身分 證明文件 B. 取得客戶影像檔留存備供事後驗證用 C. 確認客戶身分並 加以驗證 (A) 僅 AB (B) 僅 AC (C) 僅 BC (D)ABC
□
6. 為確保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資訊之適足性與即時性,公司在訂 定審查頻率時,下列考量何者錯誤? (A) 高風險客戶至少每年檢視一 次 (B) 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 (C) 根據 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決定適當時機 (D) 由於 公司對於具有高風險因子者一律婉拒開戶,已排除高風險客戶存在之 可能,故只要訂定中低風險客戶之審查頻率即可
□
7. A 銀行依賴第三方進行客戶審查,請問應由何人負客戶審查最終責 任? (A) 該第三方 (B)A 銀行與該第三方共同負責 (C) 視契約約定內容 而定 (D)A 銀行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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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實務
防制洗錢 金融行動工作 組織相互 評鑑方法論
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前項各款物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 §3 報及通報辦法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 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
品出入境者,亦同。 前二項之一定金額、有價證券、黃金、物品、受理申報與通
於同日單一航(班)次
報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法務部、
攜帶下列物品,應依第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四條規定向海關申報; 海關受理申報後,應依 第五條規定向法務部調 查局通報: 一、總價值逾等值一萬 美元之外幣、香港
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 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之; 有價證券、黃金、物品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
或澳門發行之貨幣
者,由海關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黃金、物
現鈔。
品價額之罰鍰。
二、總價值逾新臺幣十 萬元之新臺幣現 鈔。 三、總面額逾等值一萬 美元之有價證券。 四、總價值逾等值二萬 美元之黃金。 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 幣五十萬元,且有 被利用進行洗錢之 虞之物品。 同一出進口人於同一航 (班)次運輸工具以貨
新臺幣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超過中央銀行依中央銀 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限額部分,應予退運。未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 由海關沒入之,均不適用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方式出入境,應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總價值超過 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限額時,海關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 報。
物運送、快遞、其他相 類之方法,或同一寄收 件人於同一郵寄日或到
◆ 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及防制措施
§11
達日以郵寄運送前項各 款所定物品出入境者, 依前項規定辦理。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 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 下列措施:
1. 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 客戶身分措施。
2. 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 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3. 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156
Chapter 2 銀行類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
8. 與銀行建立業務關係之客戶,驗證客戶及其代理人與實質受益人身分之方式:
(1) 以文件驗證: 項目
取得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 照、居留證、駕照等。如對上述文件效期有疑義,應取得大 使館或公證人之認證或聲明。另實質受益人前述資料得不要 驗證身分 求正本進行驗證,或依據銀行內部所定作業程序,請法人、 或生日 團體及其代表人聲明實質受益人資料,但該聲明資料應有部 分項目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年報等其他可信文件或 資料來源進行驗證。 驗證地址
法人、團體或 信託之受託人
取得客戶所屬帳單、對帳單、或官方核發之文件等。
取得公司設立登記文件(Certifie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政府核 發之營業執照、合夥協議(Partnership Agreement)、信託文件(Trust Instrument)、存續證明(Certification of Incumbency)等。如信託之 受託人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列示之金融機構所管理之信託,其信 託文件得由該金融機構出具之書面替代之,惟該金融機構所在之國家或 地區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者不適用。
(2) 有必要時,可另行以非文件資訊驗證,例如: ① 在帳戶開立後,以電話或函件聯繫客戶。 ② 由其他金融機構提供之資訊。 ③ 交叉比對客戶提供之資訊與其他可信賴之公開資訊、付費資料庫等。
9. 依據銀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相關規範,辨識為高風險或具特定高風險因子之客戶, 應以加強方式執行驗證,例如:
(1) 取得寄往客戶所提供住址之客戶本人 / 法人或團體之有權人簽署回函或辦理電話 訪查。
(2) 取得個人財富及資金來源資訊之佐證資料。 (3) 取得法人、團體或信託受託人資金來源及去向之佐證資料,如主要供應商名單、 主要客戶名單等。
(4) 實地訪查。 (5) 取得過去銀行往來資訊並照會該銀行。 10. 銀行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但 符合以下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 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201
3 篇
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
個人
定義
Chapter 2 銀行類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
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存款交易帳戶之認定標準與分類
§4
本辦法所稱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之認定標準及分類如下: 項次
內容
第一類
(一)屬偽冒開戶者。 (二)屬警示帳戶者。 (三)屬衍生管制帳戶者。
第二類
(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二)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 (三)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 (四)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 (五)存款帳戶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近似測試行為者。 (六)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之電子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者。 (七)存款帳戶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者。 (八)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
被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之處理措施
頻出度:107.1
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
3 篇
§5
存款帳戶依前條之分類標準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銀行應採取下列處 理措施: 項次
內容
第一類
(一)存款帳戶如屬偽冒開戶者,應即通知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 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銀行並應即結清該帳戶,其剩餘款項則俟依法 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 (二)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暫停 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三)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應即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 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四)依其他法令規定之處理措施。
第二類
(一)對該等帳戶進行查證及持續進行監控,如經查證有不法情事者,除通知司法警 察機關外,並得採行前款之部分或全部措施。 (二)依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處理措施。
227
【問題 8 】 答案:2 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為犯罪所得。 【問題 9 】 答案:3 打擊資恐著重在制止恐怖活動之發生;防制洗錢著重在制止金流不當利用於資助恐怖主義, 二者是有關聯的。 【問題 10】 答案:1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 【問題 11】 答案:3 or 4 (3) 應為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4) 總價植達一定金額以上才需申報。 【問題 12】 答案:1 應為:(1) 得酌留其受扶養親屬家庭生活所需之財產上利益。 【問題 13】 答案:2 應為:(2) 即透過交易監控,針對制裁對象,斷絕其一切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支配可能。 【問題 14】 答案:3 應為: (1) 金融機構認定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不論交易金額多寡,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2) 應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 10 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4) 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可以傳真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 【問題 15】 答案:3 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 ( 理 ) 事會及監察人 ( 監事、監事會 ) 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問題 16】 答案:4 應向調查局申報。 【問題 17】 答案:2 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 【問題 18】 答案:1 符合以下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 再完成驗證: 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3. 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
1
次
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107
第
2. 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歷屆試題
1. 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
13
【問題 70】 答案:ABCD 所稱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 含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 行 )、保險經紀人公司 ( 含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 及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問題 71】 答案:CD 應為:(A) 洗錢者常透過律師、會計師、公證人等專業人士擔任守門員;(B) 守門員常會提供 投資或信託諮詢服務。 【問題 72】 答案:ABD (C) 存戶之薪資轉帳帳戶除定期由雇主轉入薪資外,有時會以現金零星存入小額款項,不是疑 似洗錢態樣。 【問題 73】 答案:BD 應為:(A) 利用商業資料庫比對結果可協助判定,但仍不能用來取代傳統的客戶審查流程;(C) 運用身分證明文件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統查詢。 【問題 74】 答案:BC 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應依據下列指標: 1. 業務之性質、規模、多元性及複雜度。 2. 目標市場。 3. 銀行交易數量與規模。 4. 高風險相關之管理數據與報告。 5. 業務與產品,包含提供業務與產品予客戶之管道及方式、執行客戶 審查措施之方式。 6. 內部稽核與監理機關之檢查結果。 【問題 75】 答案:ABD 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1. 客戶加開帳戶、新增電子票證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 務往來關係時。 2. 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3. 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故選 ABD。 【問題 76】 答案:ABD 是否為匿名交易?是否為高額之金錢或價值移轉業務?是否為面對面交易?是否為電子銀行 等新型態支付工具?是否為現金交易?收到的款項是否來自於未知或無關係之第三者?以上 歷屆試題 第
107
次
2
40
這些都是個別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之風險因素。故故選 ABD。 【問題 77】 答案:ABCD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包括下列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1. 確認客戶身分。 2. 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