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婦女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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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0 年 5 月 20 日
歡 迎正 視 教師 面 對之 性 別歧 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在今日 (2010 年 5 月 20 日)發出新聞通知,表示會協助一名前中 學女教師,控告校方的服飾要求有性別歧視。本會十分歡迎平機會控訴學校管理的歧 視性做法。 歧視規則不可容忍 校方向她施加的服飾要求實際上對女教師比男教師嚴苛,是基於她的性別而歧 視她,而她最終受壓辭職。此案反映香港很多學校的管理運作及教學方針上,均未能 按香港的歧視條例及性別觀點主流化作出更新。所以是次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機會)的代 表訴訟將警示一眾學校,學校的管理運作及教學方針必須跟新頒布的法例一致,否則 便很易惹上訴訟。 早年揭示問題嚴重 至今未見改善 早於 2001 年,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教協)及平機會亦曾就教師面對的歧視 問題作了調查研究,結果顯示教師遇到的性別歧視問題仍然嚴重。此個案正好說明 情 況 未 有 改 善 ,本會認為這主要是有關政策局未有認真進行性別觀點主流化所致。據 悉,此案投訴人曾就其個案致函教育局求助,但教育局的職員卻謂教師服飾規定乃校 本措施,並無不妥,逃避推動學校實踐性別平等的責任。 政策局處理投訴敷衍 缺別性別敏感度 此案投訴人亦曾就《性別歧視條例》與校本管理的關係諮詢本會,本會遂於去 年 12 月,就此個案去信教育局性別課題聯絡人,詢問學校是否因有校本管理的保障而 免受性別歧視條例規管,及要求教育局提供資料解釋是否跟進了性別觀點主流化的工 作,並且是否有給予全港學校在有關消除性別歧視上的指引。教育局回函解釋了全港 學校均受《性別歧視條例》所規管,但信中卻沒有提及具體措施和執行指引。 婦女事務委員早於 2002 年已在政府各部門推行性別觀點主流化,雖然教育局回 函表示已進行有關工作,可是教育局未有就教育政策進行性別觀點主流化後的更新向 各學校發出指引,那麼性別觀點主流化亦只流於紙上談兵。教育局處理此案投訴的態 度也反映其職員缺乏性別敏感度。 政府﹑婦委會及教育界監察不力
責無旁貸
在此,本會 促請 婦委會責 承教育局必須認真跟進性別觀點主流化工作,而平機 會除了協助歧視投訴 外,也 應對政策性的歧視 採取 主動調查,在消除歧視及性別觀點 主流化上 擔當監察 的角色 。同時 教育局 應該 就各 級職員所 需 進行 相應 的政策分 析 性及 意識 提升性的性別敏 感培訓 ,以及就更新了的政策向各學校發出指引,而全港教育機 構亦 應根 據教育局發出政策更新的指引,進行政策更新,更理 想 的是在學校進行性別 觀點主流化,這樣各個單位各司其職,才可以有效改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