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Prada S.p.A 集團行政總裁 Patrizio Bertelli, 從報章獲悉, 貴公司在日本分部的總裁被女性員工指控性騷擾及性別歧視,這宗 案件自 2009 年至今仍在審理1,我們也在本年初跟女事主 Rina Bovrisse 取得聯繫。作為 婦女團體、平權倡議團體,我們十分關注 貴公司在日本涉及歧視女性的行為,在事件 仍未得到解決的情況下,我們對於 貴公司即將在香港上市感到驚訝及保留。 我們認為,在港上市的企業在反性別歧視、性騷擾等表現及水平,需要視為公司內 部管治的重要部分,須等同公司的財務運作監管,因為我們深信,人的尊嚴不比金錢價 值為低。 貴公司官方網頁上的『Code of Ethics』第 2.2 段也申明重視人的尊嚴和反歧視 的立場,作為一個以女性為主要銷售對象的時裝服飾品牌, 貴公司更加不能夠存有或姑 息絲毫歧視女性的管治文化。 基於上述原則,我們對於 規模的跨國企業,我們也質疑 社會責任。我們要求:
貴公司現階段申請在港上市甚有保留。即使作為一個具 貴公司是否具有履行消除歧視和保障員工權益的僱主和
1. 貴公司就有關在日本發生的涉及歧視、性騷擾等指控等作出具體回應; 2. 交代公司是否設有性別友善、反歧視及性騷擾的政策及指引,以及政策執行和監察 的措施。這些要求均依從本地法律的基本準則,根據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第 46 條, 僱主有責任採取合理可行的防範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措施,否則若僱員在工作期間作 出性別歧視/性騷擾行為,僱主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我們祈昐閣下以書面回覆及交代上述要求,如欲進一步與我們交流及分享,請與新婦 女協進會執行秘書楊小姐聯絡(電話:2720 0891 或電郵:aaf@aaf.org.hk) 。 發起團體: 新婦女協進會 聯署團體: 2011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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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中文媒體的報導見: http://www.singtao.com.hk/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year1=2010&month1=3&day1=14&year2=2010&month 2=3&day2=14&category=all&id=20100314b07&keyword1&keywor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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