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回應協商平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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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回應 :: 協商平台應誠實面對 2013 年 6 月 21 日


澄清協商平台大事記 102.2.2

協商平台大事記

北市府派楊錫安先生與樂揚建商談找王家,主要幫建商跟王家談權利變換 ,王家強調「不要再跟我談錢,希望建商變更設計,把王家劃出都更範圍 ,原地重建」 此局未達成楊先生目的一再提到此為私下拜訪,請王家勿對外張揚

1

102.4.16

第一次協商平 台張副市長卻 在上平台時對 王家改口說要 王家不要錄音 錄影 !

1. 王家開記者會要求協商平台要公開與透明化,過程應全程公開錄音、錄 影,並開放旁聽,勿再用黑箱作業方式處理 2. 張副市長開記者會回應先成局,王家是否錄音錄影 , 市府沒意見


澄清協商事件

協商平台大事記

釋字 709 文公 布 私下只找詹律師 碰面,提供資料 【附件一】要 王家接受合建

● 王家 5 月 3 日回應不接受

協商平台直至 5 月 7 日才告知王家委任之詹律師。 針對開會一事,由於全程八步驟只安排兩次與當事者會面,我們不希望再度淪為「單向 說明、單向宣布」的偽民主程序公聽會。因此要求會議前應請他們提供書面資料。我們 看過之後再上 5 月 10 日的平台,府方也答應隔日會提供資料。


澄清協商事件

協商平台大事記

102.5.9

1. 過中午等不到平台承諾的資料,王家決定不上平台 2. 府方收到王家訊息馬上與王家連絡,說擔心只提供書面資料會惹王家誤會,希望王 家到了協商平台上看資料,所以之前的承諾跳票了,因為王家不上平台,所以府方近 傍晚才寄給王家資料 3. 但因時間太衝促,所以王家還是先不上平台 102.5.14 1. 府方來電指控王家洩漏資料到網路上,經向府方說明王家無做此事,府方說是同意 戶說的,後來同意戶又改口說是有人跟他們說的!經查證網路並無資料流出。

黃蔡兩委員私下 約訪,張副市長 找人來勸王家上 平台。

2

王家寫信給副市 長主要澄清事實 【附件二】


澄清協商事件

協商平台大事記

2 王家為何要退出平台的真正原因: 102.5.29

1. 協商平台小組報告,指出王家原地重建的不可行,並一再強調政府與建商應保 障的同意戶的權益會受影響,因此說服王家退讓,接受建商合建更換選配的方 案。 2. 但我們在方案裡案看不到建商的退讓、看不到市府真的曾用心努力,因為小組 只選擇行政成本最小化、面子成本最小化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3. 王家無法接受只要王家加入合建的方案!若是我們要的結果真如樂揚所說的─ 為了更高的價錢,我們兩戶不會從強拆前苦熬到現在。因此希望小組能研擬「 王家不加入都更、文林苑變更設計」的方案,再來上平台。而非自始至終為樂 揚建設作嫁。


澄清協商事件

協商平台大事記 委員們透露: 1. 王家一再強調不要容獎 、只要退出都更; 2. 市府方、實施者一再向 委員們強調王家早就講好 價錢,只是不明原因不成 功。因而感到錯亂,不知 能相信誰的話。 張副市長一直強調說王家 早已和建商談好價錢了, 建商只差開票就定案了, 指責詹律師不了王家人, 要律師一起說服王家接受 合建方案 嗚呼哀哉! 副市長只相信建商片面之 詞卻不願相信王家親口對 他說的不願合建的訴求!


澄清協商事件

協商平台大事記

此份報告書企圖製造次數假象,表示他們對王家的溝通比同意戶多,其實不然。

1. 小組與王家正式協商只有兩次 2. 張副市長私下找詹律師共兩次 3. 張副市長找蔡律師與黃教授私下與王家碰面共一次

小組與同意戶正式協商超過三次


澄清協商事件

這叫公平公正的協商平台嗎!

披著狼皮的羊! 試問:為何市府單方面規定王家只能自己出席,最多有律師陪同,不准公民團體陪同出席。 卻能接受讓公關公司的鍾紹彥先生陪同同意戶一同上平台? 王家向市府提出不滿,張副市長卻回答:別計較那麼多嘛!那為何單單對王家計較?

鍾紹彥 信石公關公司負責人 http://www.wretch.cc/blog/fest one


澄清協商事件

這叫公平公正的協商平台嗎 ?

究竟是 有能力長期花錢,聘請公關公司的專業團隊協助包裝假象! 是身為弱勢地主的「同意戶自救會」?還是建商?

建商

花$?

公關公司

每篇臉書文狂買廣告 販售悲情形象。

產出方式 架設臉書 買廣告 找走路工 唆使從建商工人取得挑釁的影帶, 在網路上愚弄大眾

1. 攻擊王家聲援者 2. 混淆居住正義真 相


澄清協商事件

四方關係圖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方案報告書共有七項:

● 七個方案嚴格來說,只有三項而已。 第一:維持原計畫 第二:「社會成本高」的提案 〈變更設計:加入都更 - 原地重建,加入都更 - 土地合併重建〉 第三:建商原設計 + 文林苑公共藝術 + 送給市府「協商基金」

● 增設公共藝術與公益協商基金,不過是滿足市府私心的配菜,算什麼方案? ● 此報告大篇幅論述王家重建的不可能性,卻提不出任何變更設計的方案與圖面 這樣的結論很明顯示要用專家為建商背書,逼迫王家妥協 ● 此報告內容說明此都更是安全無疑的!只檢討單一都更單元。 就連檢討交通與消防問題,也只檢討一個基地裡有一條路只要雲梯車進得去就好 。 不考慮整理周邊的道路安全,那為什麼當初還要勞師動眾、廣邀各界專家委員呢 ? 這樣以法規底線為人民生命財產把關的標準,分明是作賤委員專業聲譽! ● 結論:協商平台只是要逼王家退讓而已。 若懷疑王家居心何在,那為何不願回應王家希望評估「讓王家退出都更範圍的變更設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這也不是王家提的 方案! 這是表面上分棟、 實際上參與權變。 王家要求 : 1. 劃出都更範圍 2. 土地獨立而非參 與更新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 雖然感念各位委員們熱心公益、欲為解決僵局煞費苦心,但不 諱言,我們認為目前為止的所有方案研擬,仍看不出對於都市更新 核心價值與公共利益的堅持。 看得到的只有:方案的遴選目的,是以最簡省方式,協助建商向同 意戶履約交屋。 ● 如果我們家真的只是要錢、不在意居住環境的改變,早就能妥 協了。 協商平台為何不願意認真看待該地區,是否能承受如此高強度的開 發? 或者是為我們人民認真思考,怎麼因應高強度的開發進行公共設施 開闢的配套,那麼我們只能說,我們將退出此一無效的協商機制。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 選擇最簡單的解決方式,但此方式難道是最合適的方式嗎? ● 在市政府與建商強拆完合法民宅,造成王家目前畸零地狀況, 卻又要王家自行負擔市府與建商共同鑄成的錯。 硬是接受「已成畸零地、無法排除的現實」,如果這一切過程只不 過是逼著受害者接受這種不 對 等 協 商 ,這將只是有損六位專家的 專業度與信譽。(拖累專家) ● 「為」與「不為」的權力,掌握在市府手中!若市府行政單位已 被謠言體系壟罩,對王家有所有偏見,究竟如何公正評估解決之道 ?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感受不到市府的誠意!市府只想趕快解決王家而已! 分析此七項,嚴格說起只是四項而已 方案一:維持原計畫 方案二:王家不參與更新 - 原地重建 方案三:王家參與更新 - 分棟建築物設計, 方案四:方案一 + 分配位置協議交換 至於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與「設置都市更新公益協商 基金」,這只算是附屬配件,用附加配件搭配主體要件(方案四) 作為方案七,整體看來小組早以設定未來此文林苑報告的結果 方案三並非我們所期待的,我們至始至終就是「不願參與都更」以 下對此小組所提之簡報做不認同說明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一)方案一:維持原計畫 - 有關王家質疑更新案之合法性 小組說法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1. 小組只提到釋憲文 36 條不違 憲, 所以強調市府強拆王家是合法的 ,證明此都更是合憲的,所以事 件結果不影響市府核定文林苑更 欣及代拆作業

‧ 709 釋憲文出爐時,市府只提到 36 條不違憲,卻不提違憲之處,(第 10 條內第 1 、 2 項與第 19 條內的第 3 項是違憲的),蔡律師說前面違憲不 是重點,小組認為重點在後面 ‧ 若依程序而言,都更條例前面法條違 憲,請問後面法條還會成立嗎?一個 法令可以前面違憲後面不違憲嗎?這 邏輯不是矛盾嗎? ‧ 目前訴訟案尚未有結果,說此都更案 是合憲還言之過早

2. 大法官釋憲對本案並不受影響 ‧ 若不受影響為何還需要成立協商小組 來解決問題? 3. 據大法官解釋這結果不溯及既 ‧ 王家與另外兩案一起申請釋憲,結果 卻說不是用於申請人?小組判斷與援 往 引判例有推論瑕疵。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二)方案一:維持原計畫 - 有關王家質疑消防安全 小組說法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消防安全無虞 1. 本案之現有道路加計退縮 無遮簷人行道 ( 實際可供消防 車通行之寬度 ) ,合計寬度可 達 4m 以上 (5.1m) ,確實符 合劃設消防車輛救災規定。 2. 經過建管處與消防局檢驗 ,他們有符合表準,他們達 到 5.2 米

‧此基地位於街廓的中間區域,前、後鄰境建築未參與 此都更案的條件下也就是前後不倒 3.5 米寬度,因此街 廓的前後區建築體上未退縮的情況,但當此基地發生火 災時,消防車必須從未退縮建築物下的街道進入基地前 救火,此路狹小,根本無法讓一般車輛迴轉,更何況要 容納一台消防車輛,這樣安全嗎? ‧ 不考量整街廓道路的安全性,一昧的讓此都更核准, 將來若真的出事了,台北市府難辭其咎。 ‧「消防車開得進去,但事實上不符合消防法規,如果 出了事情,誰應該負責?」採訪時,記者向消防局提出 了這樣的問題。對於這樣的提問,消防局專員畢幼明先 是遲疑了一下,接著告訴記者:「誰可以負責…這樣子 我們無法回答,但都更的主管機關是都更處,現在我們 會向它們反應這個問題,如果他們還是讓它過,那責任 就在它那邊。」 【此文摘錄 PNN 八月、都更、拆王家(下),附件一 】 【參考圖一】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二)方案一:維持原計畫 - 有關王家質疑消防安全 【圖一】 1. 消防車無法到達已達 標準的 5.2 空間救災, 因為在 A 區(郭元益大 樓)或是 B 區道路狹小 ,都無法讓消防車可以 順利進入救災,若不性 發生火災因街廓道路狹 小耽誤救援,是問是副 市長要負責嗎 2. 未來後街 P 區是此建 案的車輛出入口,在上 未將後街開闢成安全的 6 米道路,將來勢必會 造成交通大亂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二)方案一:維持原計畫 - 有關王家質疑消防安全

● 請問專家當發生火災時 ,一輛消防水車一但進入 巷弄狹小的巷道中,只有 此基地有退出成四米寬的 空間,前後建築因沒在此 都更中,所以巷弄寬不變 情況,大型車輛無法迴轉 ,這樣叫做安全嗎? ● 若火災發生在後方靠近 捷運方向,消防水車只能 從前、後街兩條路上救火 ,難道安全嗎?

● 無論是否發生火災,因 周邊道路巷弄狹小,且計 市府聲稱 100/6 曾來作過檢測: 畫道路開闢遙遙無期,造 各位朋友看見了嗎?消防車卡得死死死!難道消防車使用時 成此區道路嚴重堵塞,造 不需預留工作時的迴轉半徑嗎? 成更多意外發生,請問誰 這就是專家學者所謂的〝本案消防安全無虞?〞 會負責?這是台北市政府 為民把關的態度? 有看過路還沒開通、大樓先蓋起來的安全建案嗎? 有看過允許建商開通半條路,就算是公共利益、還回饋容積獎勵的嗎?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三)方案一:維持原計畫 - 有關王家質疑交通影響 小組說法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1. 北側六米計畫道路(後街)未來將 全段開闢:北側道路有部分路段因未 毗鄰本更新基地,故目前尚未打通。 未來北邊另外有一個都更案進行審議 中,在都更案的計畫他們未來並將協 助開闢後街六米計畫道路,屆時該計 畫道路將全段開闢。【小組詢問發展 局】

‧ 後街未來將全段開闢,請問是何時可以開闢 完成?有確切的時間嗎? ‧ 假若此都更案建築完成了,但後街還尚未開 闢完成,在這寬度僅 2.5 公尺不到的巷道 ,要如何應付此新 15 層大樓所產生得車 輛進出,再加上原環境居民車輛,如此龐 大車流量勢必會影響此區的生活品質 ‧ 市府因為經費有限, 8 米以下計畫道路將不 開闢,更何況是此 6 米計畫道路開闢時間遙 遙無期 ‧ 此都更建案不但沒改善當地環境與生活,反 而造成當地製造更多問題,例如交通壅塞、 環境不安全、無法使用需要 8 X 20 公尺的作 業空間雲梯車、消防車救災現場,難道這些 問題都要推給些消防局與都發局負責嗎? 換句話說,原來一個都更是不需要可慮週邊 環境的現況,只要審理此基地符合法規即可 ,這種欠缺全盤考慮的思維,令人擔憂 【參考圖一】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四)方案一:維持原計畫 - 有關同意戶關心工期程 小組說法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1. 工地搭建組合屋問題,需待司法 判決:實施者就工地內搭建組合屋 事宜,已向地方法院提起無權占有 〈土地返還〉民事訴訟,並待司法 判決

‧ 4 月 2 日市府(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對外 表示土地所有權還是屬王家【 nownews 報 導,附件二】 ‧ 4 月王家在自家合法土地上蓋組合屋,王 家從未與建商簽定同意書,所以土地目前 是王家所有,為何還要被建商告,「地主 無權占有自己的土地」,這簡直是市府縱 容建商搶奪民地。 ‧ 同年 6 月 22 日建商用貨櫃強占王家 18 號地,並宣稱是同意戶自救會指使的,而 市府卻不聞不問,擺明認同建商結合同意 戶對王家動用私刑。 ‧ 為何小組非常在意同意戶的要求,以同意 戶開的條件為原則,卻漠視王家的期待, 這是非常偏頗、不公正的心態。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附件二】 拆文林苑都更王家帳篷? 市府:土地所有權還是屬王家 http://tw.news.yahoo.com/%E6%8B%86%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6%9B%B4%E7%8E%8B %E5%AE%B6%E5%B8%B3%E7%AF%B7-%E5%BC%B5%E5%85%B6%E5%BC%B7-%E5%B8%82%E5%BA%9C%E4%BB %A3%E7%82%BA%E5%9F%B7%E8%A1%8C%E5%B7%B2%E7%B6%93%E7%B5%90%E6%9D%9F-034453818.html

NOWnews – 2012 年 4 月 2 日 上午 11:44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異議戶落地搭起帳篷,要求原地重建,並聲明原地還是王家人所有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今( 2 )日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 ,所搭起的帳篷有無非法,要看範圍是否佔到建商或其他住戶土地,這屬建設公 司與王家間的爭議,「市府代為執行的部分已經結束了」。 張其強表示,郝龍斌市長從上周六開始,相繼跟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相關地政 學者、專家進行拜會,名單不便公開;執行過程突顯的問題、爭議,以及歸屬問 題,北市府都會檢討,作為中央修法,或修改地方自治事項的參考。 被詢及郝龍斌是否有跟住戶會面計畫,張其強說,目前沒有安排,據他了解,相 關同仁跟相關人士有所接觸,以期雙方在表達訴求外,也能避免衝突。 關於王家在舊屋所在地搭棚,張其強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先生家所有,所搭建 的帳篷或組合屋是合法或非法,要看範圍有沒有涵蓋建設公司或其他住戶土地。 媒體追問,市府是否會去拆除,張其強說,這屬「建設公司王家間的爭議,市府 代為執行的部分已經結束了」。 至於拆除現場仍留有遭棄置的王家物品,張其強表示,建設公司必須要盡到財務 保管的責任,相關《都更條例》有明確規定。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五)方案二、王家不參與更新 - 原地重建 小組說法(不能重建的理由)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王家原地重建的困難 法令面:未符合建築線指定及 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例之規定 1. 801 、 803 地號欠缺建築線 。 2. 801 、 803 地號基地未達最 小建築基地規模 小結:王家重建不合法!

‧ 市府與建商一直說王家重頭到尾都沒有建築線,所以以後 王家不能自己蓋房子,為了讓王家免於這種困境,所以只 要王家參與此都更,就可以解決這問題,換句話說是市府 好意為王家著想,可以王家領情,實際上絕非如此! ‧ 王家 803 號地的房子,在民國 62 年有請建築師畫的圖與 興建,此資料是當年陽管處所發的執照【圖二、三】,足 以證明王家是有建築線,這些資料市府也有,不去深入查 證,只聽取都更處的人員片面之詞,有失小組的專業 ‧ 什麼原因讓王家 801 、 803 地號原有建築線憑空消失? 這問題是誰造成的? ‧ 沒拆之前王家的建築線是存在的,但被市府幫建商拆王家 後,王家建築線才消失了,今天小組卻說因為沒建築線, 所以王家重建不合法,這是要歸咎於王家嗎? ‧ 能不能指定建築線,是要看掌握在市府手裡,其實台北市 建築有很多個案是用「排除的現有法令」方式解決棘手或 是有爭議的案子,顯然市府沒有誠意想要處理文林苑案, 只想逼王家就範參加此都更案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圖二】紅色線代表建築線

【圖三】紅色線代表建築線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王家原有的建築線為何會憑空消失!

王家民宅早在 78 年法條之前就已存在此地區,結果小組卻說 78 年以後,北淡 水鐵路沿線原有合法擁有建築線的民宅一夕間,建築線因法律問題全部消失!指 有三個地區成功取得建築線,也就是說王家副近一代的民宅都沒建築線!所以大 家都是違法的!市府不思考強拆的因果關係! ● 是什麼原因,使王家 所以以後建商可以名正言順先拆不同意戶房子, 之後再說因為你沒有建築線,所以你不能重建!

801 、 803 地號建築線憑 空消失? 王家原先就有建築線,是 因為被市府強拆後,出現 此問題,市府轄有建管處 ,市府明明有權利指定建 築線,為何不做? 為何市府不肯還王家建築 線? ● 這問題是誰造成的? 強拆前沒這問題,拆後才 出現這問題,這是市府製 造出來的問題,為何要王 家來承受?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六)方案三、王家參與更新 - 分棟建築物設計 小組說法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方案 3-1 靠攏角地重建方案 方案 3-2 僅配置 803 地號建築 方案三是以現行法律而言是可以蓋的起 來的,但需考慮其他的問題。 1. 建築設計:變更設計內容影響全體住 戶權益甚鉅,因為鄰棟問題,此基地需 退 5 米距離,因此要除了變更設計之外 ,還要造成同意戶權利受損,影響層面 很大 2. 程序重新進行:影響三方權益且社會 經濟成本高 3. 需取得符合都更條例第 22 條法定比 例門檻之事業計畫同意書,此事非常困 難 4. 重跑流程短則 3 、 4 年,長則 6 、 7 年,無法達成會成本最小化的原則 小結:此方案雖可行,但會影響同意 戶的權利所以不可行!

‧ 此方案不是王家所期待的,王家要的是土地獨 立,王家反對此更新單元,怎麼能接受建築線 只要市府指定就可以解決的事,何必為了解決 建築線問題,而參與都更! ‧ 小組結論是此方案不可行,試問為何建商老闆 在 95 年 6 月 6 日找王家提案合建時,建商可以 劃出王家獨棟兩戶的平面配置圖(王家當下拒 絕了),【圖四】而小組卻不行,這代表不是 小組不專業,就是小組根本排除這方面的解套 方法 ‧ 小組只是想便宜行事罷了,我們看不到有變更 設計的圖面,只感覺到小組一直強調重建之路 因阻礙同意戶回家之路,所以不可行的答案, 為何小組只願考慮同意戶的要求,卻不理會王 家的期待 ‧ 跑流程會造成時間成本,這部分市府就可以解 決此問題,之前市府曾說表示,只要實施者變 更設計,市府這邊會全力配合,所以不能拿這 當藉口,若這是個問題就是市府的問題了!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圖四】 樂揚段幼龍先生在 95 年 6 月 6 日找王家提案合建的平面配置圖,當時早已被王家拒絕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七)方案四、方案 + 分配位置協議交換 小組說法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為維持計畫的穩定性及加速更新案完 成,在以不變更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 利變換計畫案為前提下,優先以實施 者更新後所分配之位置,提供不同意 戶選擇交換;相關差額價金與產權登 記方式係透過私權約定。 1. 小組要求樂揚對王家表示誠意,所 以將王家原配置在四樓換到一樓三戶 ,五樓兩戶

‧ 小組誤解王家本意,王家重頭到尾就沒有 要跟樂揚合建,藉由此事說明樂揚特意把王 家五人地主分配在不討喜的樓層,有做票之 嫌! ‧ 可見小組只想加快此都更案完成,根本無 心思考變更設計的可能,難道最快的方法就 是最好的方法嗎?難到滿足多數人的利益, 就是最好的答案嗎? ‧ 此事再次證明小組用多數決,再次壓迫王 家的合法居住權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一、檢討方案內容

(八)方案七、方案一 + 方案四、五、六 小組說法

王家對小組說法質疑

1. 小組認為這是最 合適的方案,也就 是王 家 接 受 建 商 的交換位置 + 設 置紀念性公共藝 術 + 都更公益協 商基金

‧ 因為評分標準屬小組成員自由心證,參數值統計數量不無法交代 ,這種單一組人來打分數有失客觀性 ‧ 評 估 準 則 刻 意 忽 略 過去 因 強拆 時的 動用 千名警 力、 用來 丟包 現場聲援者的公車、消防車、救護車、搬家公司人力成本等等 ,這些是浪費公帑,用人民繳稅的錢拆合法民宅,還有強拆之 後王家在現場面對被建商派遣走路工每日欺壓挑釁的精神賠償 ,警察、便衣時常盯梢監視王家的警力成本,還有王家被建商 告的多起訴訟案的成本,都應被歸納在所謂的「社會成本」裡 。 ‧ 不要說以前的事就不重要可以放在一旁,若沒有以的種種哪來現 在的平台,若沒有發生市府首例強拆合民宅,那來今日的修法,現 前看時更應該要重視以前的一連串事件,若不漠視以前所發生的事 ,那就更不需要今日的協商平台。 ‧ 請 不要 讓專 業的 建 築師 分 工 只 做公共 藝 術 設計 的 工 作,這 表 示張副市長分工錯誤,應該要發揮建築師的專長,讓建築師可 以針對變更設計這部份多研究與分析! ‧ 要樂揚釋出誠意的方式不是要捐一筆錢,而要對此事負責,對同 意戶負責,因為同意戶與樂揚有契約關係,樂揚要吸收同意戶的損 失,而不是所以損失通通歸咎於王家。 ‧ 此方案看不到有誠意的樂揚退讓,看不到市府全力配合的態度, 只看到逼退王家成全大家的做法。

2. 小組用方案綜合 評估表以 合法:法令、判決 公平合理:權益、 成本、入住、穩定 社會成本最小化: 共識度、後續影響 評估標準分為:正 向、中性、負向、 無法評估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二、王家立場表明

1. 王家要求原地重建的決心並沒有改變 2. 王家決不參與政府卻漠視非安全性的都更建案 3. 王家要求土地要獨立 4. 王家的退讓:兩塊王家土地合併一起蓋 5. 王家與同意戶沒有契約關係,此事件事王家與市府及樂揚的事,與 同意戶無關,請不要因小組偏頗的分析讓王家權益受損 6. 同意戶的權益應要由與他們有契約關係的樂揚來承擔,而非王家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三、協商平台的迷思

(一)、論法 1. 以現有法律來說明王家重建的不可行,確不思考重建的可行性法令掌握在市府 的手裡,我們不是要小組違法,而是在市府都更處也許都個案可以用〝排除〞方 式解決法令限制的問題,為什麼其他個案能,我們王家不能! 2. 目前此案還有多起官司尚未結訴,而市府卻說爭訟派決已定,此事言之過早, 這明顯的在混淆與誤導社會大眾的觀感之企圖 3. 若依程序而言,都更條例前面法條違憲,請問後面法條還會成立嗎?一個法令 可以前面違憲後面不違憲嗎?這邏輯不是矛盾嗎?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三、協商平台的思維的迷思

(一)論法 - 北市府刻意忽略憲法及兩公約,談的是什麼法? 4. 王家有建商不法的證據 ( 1 )樂揚刻意寫錯地址讓王家無法收信 ( 2 )在樂揚建設所提出的證據中,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 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 2 棟 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樂揚建設委任律師則指出, 舉凡法律上各種「集會」或「開會」之通知,如股東會、董事會等,實務上都是 採取「發信主義」,都更條例也沒有強制規定,權益相關人一定得收到信不可, 所以程序上並無瑕疵。【此文摘錄 PNN 八月、都更、拆王家(上)】 這些在法院判決時因漠視建商違法事實,只用「發信主義」來將樂揚違法之事合 法化,這些也在這次 709 釋憲文有做解釋:都更採取「發信主義」是程序違憲! 若建商在取得此建案有違法之處,之前建商與市府所簽訂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那的切結書所言「上開書文圖文件,若有不實,同意貴府撤銷原售予之行政 處分,不得有異議,並不得要求認何賠償育補償」,市府可直接撤銷此案為何不 做?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三、協商平台的迷思

(二)論理 - 文林苑事件的共同教訓,難道是用金錢來衡量? 1. 今天是因為樂揚聯手台北市政府把王家給拆了,建築線因強拆才消失了,回頭 你們卻說王家沒有建築線所以原地重建不合法,試問這要歸咎於王家嗎! 真正不講道理的是市府! 2. 這件事不能用金錢來衡量,若可以用錢來解決,早就解決了,何必大費周章成 立此搓湯圓的協商平台。 3. 張副市長說「過去風風雨雨不要在談了」,但我們必須要說站在王家的立場, 過去的風風雨雨才是最重要的!特別是「住」這件事情,請勿再漠視此問題! 4. 如果此案這樣可以成立,以後所以建商都仿照樂揚模式,先拆不參與都更民宅 後,再跟他們說「因為你沒有建築線所以不能重建,重建就是違法!」 如此假人權、假居住權,勢必成為世界笑柄,台灣成為只會簽訂兩公約卻不履約 執行公約內,規範保障居住權與免於強拆恐懼等內容。


王家針對方案的看法

三、協商平台的迷思

(三)、論情 - 只同意戶與建商有情,對王家無情 1. 請不要只說小組要對社會大中有所交代,最重要的是王家有所交代 吧!本末倒置的思維令人感到遺憾 2. 大眾期待的是小組藉由集合各界的專家,可以想出突破性的方案滿 足多方的條件,倘若小租真的有心想完成此重大事件,最好的方式是可 以突破現況,只要王家蓋回來,便可證明市府有知錯能改的魄力,相信 這是大眾所期待的事 3. 小組最後的報告是堵上每位專家學者的名譽,請三思! 千萬不要成為建商背書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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