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Management Journal December 2013, Volume 2, Issue 5, PP.167-175
Research on Adverse Selection in Initial Quota Allocation of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Lihong Yu #, Yifan Zhou School of Business,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200237, SHANGHAI, CHINA #
Email: ylhcumt@vip.sina.com
Abstract A series of policies proposed by China to cope with climate change has been gradually advancing. As CDM projects have potential problems, the establishment of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has become the priority. However, how to distribute the initial quota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y in the carbon trading mechanism design. As the world's largest carbon trading market, EU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 which takes free initial quota allocation has encountered some problems, such as quota supply surplus, price sharp fall, etc, mainly resulting from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negotiating, which makes government difficult to pressure hard constraints onto the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of emission re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initial quota. This paper employed reverse choice theory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is kind of problems, and then put forward menu type reduction contract based on the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missions reduction, so as to realize discriminating the enterprise type, strengthen reduction constraint enterprises face, and improve the regulation effect. Keywords: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Information Asymmetry; Adverse Selection; Information Screening
中国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机制研究* 于立宏,周一帆 华东理工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0237 摘 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政策正在逐步推进。随着 CDM 项目的日渐势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最主要 的政策工具。然而,在碳交易机制设计中,初始配额如何分配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采取免费分配初始配额方式的欧盟遇 到了配额供给过剩、价格大幅下跌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政府和企业在协商谈判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制定减 排目标和分配初始配额时难以对企业施加硬约束。本文运用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了上述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可以基于减排 的技术特性而设计菜单式减排合约,以实现企业类型的甄别,强化企业面临的减排约束,提高规制效果。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信息甄别
引言 作为经济增长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断增加的能源需求以及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构成了极大障碍。2009 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到 2020 年每单位 GDP 的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减排目标,并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要求,到 2015 年该指标要比 2010 年下降 17%。为此,一系列 政策正在逐步推进,其中,开展 CDM 项目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两种主要的政策工具。 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碳交易规模相比,全球 CDM 项目的规模是微不足道的。尽管中国是 CDM 项 目签发核证减排量和注册量最多的国家,但自哥本哈根会议后,国内外 CDM 项目新增量明显萎缩,联合国 *
基金资助: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71125002),国家自科基金(碳强度目标下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链的定价机制研究, 71273091)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产业链的太阳能发电政策研究,11YJA790068)资助。 - 167 http://www.emj-journal.org/
清洁发展理事会(EB)对中国 CDM 项目的审查也日趋严苛,《京都议定书》的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在中国投资 CDM 项目面临越来越高的风险。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成为与国际碳市场接轨的重要 举措。2011 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将在北京、天津、 上海等七个地区开展交易工作,并有望在 2013 年正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然后于 2015 年在全国推广。因 而,研究探索建立科学的、可行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势在必行。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设计包括五个方面:总量设置、配额分配、核证注册、交易规则、惩罚制度。其 中,总量的科学设置与配额的合理分配是交易机制顺利运行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能源消费总 量控制及其分配,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本文主要关注初始配额分配问题,这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中 首先遇到的难点,因为初始配额分配既要体现公平原则,又要考虑可操作性和落实的难度,这其中难免发 生冲突。 初始配额分配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拍卖。由于利用了市场机制,因而较为公平,但通常会增加参与 企业的减排成本,不利于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交易机制初期的快速推广。实践中以拍卖方式分配的初 始配额仅占总初始配额的极小部分1;二是根据历史排放数据为企业分配排放配额,但要求具备充足的、准 确的历史数据。目前我国七个试点地区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能耗数据不完整的问题,使用此方法的可行性 不高;三是利用“基准法则”,即用一个比率乘以该企业的历史产出数据,但由于不同行业、企业生产流 程的异质性,该“比率”的设定非常繁琐,且有很大的主观性,难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减排能力,实施 难度比第二种方法更高2。 作为欧盟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强制性碳减排责任的重要途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EU ETS)在运行初期所涵盖的工业部门的 CO2 排放量占到了欧盟 CO2 排放总量的 46%(Kruger 等,2007), 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较为成熟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该机制借鉴了美国上世纪 90 年代的“配额及 交易”办法,旨在通过市场机制给碳定价,促使企业探寻最具成本效益的减排途径。相关企业既可以投资 于清洁生产和污染处理技术,也可选择到市场上购买碳排放配额。EU ETS 初始配额分配的最终做法是第二 种与第三种方法的混合,即根据企业近年的统计数据,政府与企业通过一对一的协商设计出该企业的排放 基准线(Baseline)。企业一般非常重视并全程参与基准线的设定过程,因为该基准线直接决定了企业在未 来可能获得的排放配额。 然而,EU ETS 的配额分配却遇到了碳配额供给长期过剩以至价格不断下降的问题。瑞银分析师 Per Lekander 预测,欧盟市场上的配额比满足合规要求所需的总量多出 35%-48%,且到 2025 年之前,排放配额 都将处于过剩状态3。与供给过剩相伴的就是配额价格的持续低迷。EU ETS 的配额价格曾在 2008 年 7 月达 到顶峰,接近每吨 30 欧元;2011 年底,跌至创纪录新低的 6.3 欧元/吨,导致企业对清洁技术的投资和减排 的激励降低,并危及碳市场的长期正常运行。 本文认为,造成 EU ETS 初始配额分配过量进而减排约束宽松的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即政府无从了 解企业准确的减排能力及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真实影响,企业有很大动机低报其减排能力,过分夸大减排 对企业生产、就业等的冲击,因而,政府在与企业的谈判过程中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使得最初设定的排放 上限变成了软约束。 从我国七个试点地区的执行情况看,借鉴欧盟经验,协商设定排放基准线将是交易机制早期最容易快 速推广的配额分配方式。然而,又要吸取他们的教训,形成适合中国的交易体系的设计思路和方案。特别 是政府在与重点耗能企业的谈判过程中,要根据所掌握的有限信息,尽可能科学、准确地设定排放基准 线,这要求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要解决的正是在初始配额免费分配的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企业隐藏私 1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中第一阶段拍卖的初始配额占总配额的 5%,第二阶段占 10%。 荷兰在试图采用基准制度时,曾一度设计出 120 个不同的基准,但还是难以反映全部企业的真实减排能力,最终放弃了基准 法则。 3 资料来源: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3261?page=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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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信息,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具体地,在碳交易机制中,政府必须为每个企业设定一个可以免费排放 CO2 的上限,但这个上限的准确设定要求政府了解企业的减排能力。如果参与企业获得了较高的排放配额, 不仅可以减少当年的减排投入,剩余部分还可以留到来年继续使用,进而减少未来的减排开支4,抑或在当 年出售而增加当期的收益。若配额分配过于宽松,使得配额的稀缺性和市场流动性都降低了,那么参与交 易的企业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减排约束,减排目标亦很难实现。本文认为,政府可以利用企业的这种逐利 性,通过科学设计减排合约来引导企业的减排行为,暴露企业的真实类型,合理设定企业的排放基准线, 这是科学分配初始配额的基础。 本文的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将运用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上述问题的成因,构建基本模型,以 研究决策主体改变对设备技术升级的影响,以及受规制企业的逆向选择及类型甄别;第四部分给出了相应 的政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规制工具,借鉴了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因而,本文涉及
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排放权分配的理论研究,可简单划分为三种方法,一是运用 Stackelberg 博弈模型分析排 放权分配的动态过程(参见臧传琴等,2010;吴亚琼等,2006;肖江文等,2002 等);二是运用管理科学 中的最优化方法设计排放权的分配模型,运用这类研究方法的以国内学者居多(参见赵文会等,2007;李 寿德等,2003;陈龙等,2011 等);三是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环境规制政策的设计,但针对排放权分配 问题的研究较少,这体现出本文的价值。以下仅针对第三种研究展开讨论。 运用博弈模型探讨排放权(排污权)配额分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非常丰富且深入,配额分配 过程被视为信息不对称下的多阶段动态博弈。Harrington(1988)、Malik(1993)等假定政府和受规制企业 分别扮演主导者、跟随者的角色。由于政府监督企业要支出政策的执行成本,企业履行减排责任要花费相 应的减排成本,双方存在通过谈判使各自处境得到改善的空间。涉及双方谈判的研究有 Porter(1988)、 Spulber(1989)和 Amacher(1996)等,他们大都建立了环境规制模型来分析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勾结对规 制效果的影响,此时,政府的规制目标和公众的环境福利目标出现了分离,甚至政府可 能完全被企业俘 获,以企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政策目标。此时,厂商排放标准的松紧尺度取决于其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结 果,这被认为对社会整体来说是有益的,因为它能达到最优均衡(first-best outcome),而这种均衡在非合 作 Stackelberg 模型中是无法实现的。此外,当政府和企业存在讨价还价时,社会成本函数并不是规制者首 选的决策目标函数,相对于排放厂商的履约成本而言,政府若更重视排放的环境损害和政策的执行成本, 则社会总成本会更低。 在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设计环境规制政策方面,Laffont(1995)为奠基性成果。Laffont 认为,规制者在 诱导企业加强环保努力的同时,必须弱化其追求成本最小化的激励。Innes(2004)、Hiriart 等(2004)在 Shavell(1984)的基础上建立了不同的理论模型对事前防范性的规制措施和事后惩罚性的规制手段的政策 效果进行了比较分析。Armstrong 和 Sappington(2007)同时研究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情况,特别地, 当规制者的跨期承诺能力受到限制时,规制政策的设计会更为复杂。 本文继承了 Laffont 开创的委托代理理论在环境规制上的应用的学术传统,对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情 景下的政府规制效果进行了理论分析,以解决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并根据理论模型 的结论给出机制设计的建议。
2
博弈模型与政策设计 本部分将分别针对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情景下的规制效果进行理论分析。为简便起见,本文将谈判
4
EU ETS 的配额交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05-2007 年,第二阶段为 2008-2012 年,其中,同一阶段不同年份的配额余 缺可以相互调剂,法国和波兰还允许第一阶段剩余的配额在第二阶段继续有效。 - 169 http://www.emj-journal.org/
设定排放基准线、再根据基准线分配排放配额的过程简化为谈判分配减排指标的过程,如图 1 所示。 在信息对称的情境下,政府了解企业的类型,即企业的真实减排能力,并设定一个准确的减排指标;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境下,企业自行申报自己的减排能力,政府将根据企业宣称的减排能力来为其设定减排 指标,并给予相应补贴。一般而言,要实现规划的碳减排目标,政府要对减排能力强的企业设定较高的减 排指标,于是,企业有动机隐藏自己的减排能力,从而引发逆向选择问题。然而,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地设 计合约来对企业的类型加以甄别,尽可能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减排能力,实现社会环境效益最大化目标。
图 1 减排指标分配图示
2.1 模型基本假定 本文的规制过程分为两步,政府首先强制企业进行技术升级以达到必要的减排能力,然后为企业 i 设定 减排指标 xi 和转移支付 Ti ( Ti 可以取负值)。 技术升级包括生产工艺的改进、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或引进,以及相应的企业管理变革等。不同行 业、企业实现相同减排量所需的技术升级的幅度不尽相同,设为 ( 0 , 是企业可以实现的技术 升级的最大幅度)。如果政府了解企业的类型,就意味着政府知道企业 i 的 i 。 x( ) 代表企业进行减排技 术投资后在设备使用年限内的最大减排能力,且 x ( ) 0 , x ( ) 0 。 假定在企业投资的减排设备的生命周期内,政府为其设定的减排指标为 xi ,企业的减排成本可表示为
C (i , xi ) F (i ) xi mc(i ) ,F 为企业减排的固定成本, mc 代表企业减排的边际成本,并有 F ( ) 0 , F ( ) 0 , mc( ) 0 , mc( ) 0 ,即当企业或行业特性所决定的技术升级的幅度很低时,企业只须在现 有的生产条件基础上增加较少的投资即可实现同等规模的减排,但减排的边际成本较大;反之,若技术升 级幅度很大,相同的减排量需要更多的投资,但减排的边际成本较小。 企业一般希望获得较低的减排指标,这样在既定的减排设备投资下,企业超额完成的减排量(最大值 是 x(i ) xi ,即可供企业出售的最多配额,如图 1 所示)可以按照规制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出售。假 定, Y (i , xi ) P( xi )( x(i ) xi ) 为企业将剩余排放配额出售所获得的收入,其中, P( xi ) 表示一个排放配额 的预期市场价格,且 P( xi ) 0 ,即当政府对企业设定的减排指标较高时,市场可流通的排放配额预期越 少,配额的预期价格也会越高。进而,厂商的净收益可以表示为 (i , xi ) Y (i , xi ) C (i , xi ) 。 此外,企业减排产生的社会环境福利记为 cs( x) ,相当于公众在消费了 x 个单位的温室气体减排后获得 的福利的提升,且 cs( x) 0 , cs( x) 0 。特别地,对任一企业 i , cs( xi ) mc(i ) ,即企业多减排一个单 位带来的公众福利的增加要远大于该企业内部发生的边际减排成本。政府从该环境福利中抽出一部分 T 转 移支付给减排企业。政府的监督成本为 E (i ) ,令 E(i ) A prob. A mc (i ) / f ,其中,A 为政府对企业 进行一次环境检查的直接费用,prob.为企业违约的概率,取决于企业对减排一个单位碳的边际成本 mc(i ) 和不减排且被发现时所要缴纳的罚金 f 之间的权衡,且 f mc(i ) ,即高罚金可以降低企业的违约概率,继 而降低政府的监督成本;同样,当企业的违法成本(罚金 f)较低时,政府要支付较高的监督成本。
2.2 技术升级决策权归属不同主体的影响 - 170 http://www.emj-journal.org/
在规制过程的第一步,政府强制企业对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此时,信息是否对称体现在政 府是否掌握企业或行业的减排能力 。如果信息对称,政府可以根据减排目标及企业的实际能力,指导企 业进行技术升级,即 的大小可以由政府决定;如果信息不对称,企业自行决定 的大小,然后向政府申 报自身的减排能力 x( ) 。由于政府和企业决策目标不同,两个决策主体对设备进行技术升级的结果也有较 大差异。 在信息对称的情景下,企业或行业的特性 i 是共有信息,政府将根据自身的目标函数来决定企业的技 术升级幅度 ,然后根据企业的减排能力分配减排指标 xi : G(i , xi , Ti ) Si Ri cs( xi ) E(i ) Ti [ (i , xi ) Ti ]
W (i , xi ) (1 ) Ri
(1)
其中, Si 为企业 i 减排带来的公众环境净福利,即在公众环境福利中扣除政府的监督成本及对企业的转移支 付后剩余的部分。 Ri R(i , xi , Ti ) (i , xi ) Ti 为企业参与减排所获得的净收益与政府的转移支付之和。
( 0 1 ) 代 表 规 制 者 的 类 型 , 即 政 府 在 环 境 净 福 利 Si 和 企 业 净 租 金 Ri 之 间 的 相 对 偏 好 。 W (i , xi ) cs( xi ) E(i ) (i , xi ) 表示代表性公众、政府和企业三方的社会总剩余。 当政府要求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时,其决策依据为规制目标函数关于 的偏导数,即 max G(i , xi , Ti )
st. F.O.C G( ) E( ) Y ( ) C( ) 0
(2)
根据上述对函数形状的假定, G( ) 0 ,由(2)式确定的唯一极大值点设为 H 。由于政府了解受规 制企业的类型,只要 H 在企业技术升级的能力之内,即 H ,政府就可以根据(2)式的结果要求企业 实现的技术升级幅度为 H 。 此时,政府已了解企业的真实减排能力 x( H ) ,可以根据信息对称情况下边际成本定价原理,将企业的 减排指标 x 确定为该设备的排放上限 x( H ) ,并给予受规制企业补贴 T C ( H , x( H )) ,使企业在参与减排 的过程中的净收益 R 为零。这样可以实现在保证受规制企业愿意参与减排( R(i , xi , Ti ) 0 )的前提下最大 化社会总剩余 W (i , xi ) 。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不了解受规制企业的真实减排能力,因而把技术升级的决策权交还给企 业。在实践中,减排配额的分配大多是在政府和企业的协商过程中完成的,因此配额分配的结果在很大程 度上受到企业所宣称的减排能力的影响。企业在自主决策减排设备的升级幅度时,决策目标是参与减排所 获得的净租金 R(i , xi , Ti ) 最大化。根据上述假定,企业净租金 R 关于 的一阶条件为:
R( ) Y ( ) C( ) 0
(3)
图 2 信息对称与非对称下企业技术升级幅度 的确定
假设被规制企业根据(3)式确定减排设备的技术参数为,此时企业的净租金最大。比较(3)式和 (2)式的一阶条件可知,信息不对称时,企业的决策函数(3)式是信息对称时政府的决策函数(2)式的 - 171 http://www.emj-journal.org/
一部分,由于企业只是个体有限理性,并不考虑减排的环境效益和政府的监督成本,根据模型的假设条 件, R( ) 0 , G( ) 0 , mc( ) 0 ,且 G( ) R( ) ( A / f ) mc( ) 0 ,因此,企业对现有设备 的升级决策所确定的将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优解 H (如图 2 所示),即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企业会发生败德行 为。这样做的直接危害就是当政府继续按照先前的边际定价原理 xi x(i ) 给企业分配减排指标时,企业实 际获得的指标可以轻松实现,这是企业减排能力的浪费,也不利于全社会减排总量目标的实现。
2.3 受规制企业的逆向选择及类型甄别 2.2 节的论证表明,当政府不了解企业的类型时,企业可以在与政府的谈判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 影响政府对减排指标的分配,从而放松自身面临的减排约束,损害公众的环境福利。解决这一问题有多种 思路,本文将通过分析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为政府设计一套信息甄别的合约。 为简化起见,假设市场中只有两种类型的企业,政府可以根据历史数据或者向第三方机构咨询确定技 术升级的幅度有两种可能,即或 L ,且政府的规制政策要使得技术升级幅度可以达到的企业没有动机只升 级到的幅度。 假设政府认为企业的实际减排能力为的概率为 。政府对两类企业设定不同的减排指标 xL 和 xH ( xH xL ),根据(1)式,政府的规制目标为:
G [W ( H , xH ) (1 ) R( H , xH , TH )] (1 )[W ( L , xL ) (1 ) R( L , xL , TL )]
(4)
两类企业的参与约束为:
R(i , xi , Ti ) (i , xi ) Ti P( xi )( x(i ) xi ) F (i ) xi mc(i ) Ti 0 , i L, H
(5)
为了让减排企业真实地汇报自己的类型,企业冒充对方类型获得的净租金不能高于诚实汇报时所获得 的净租金,即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为:
R( H , xH , TH ) R( L , xL , TL ) ( xL )
R( L , xL , TL ) R( H , xH , TH ) ( xH )
(6) (7)
其中, ( xi ) ( H , xi ) ( L ,x i )表示当政府分配的减排指标同为 xi 时,两类企业的减排利润之差。 (6)式代表减排能力强的企业 ( H ) 没有动机去冒充减排能力弱的企业 ( L ) ,(7)式反之。
我们将类型的参与约束(5)与类型的激励相容约束(6)取紧5,即 RL 0 且 RH ( xL ) ,并将其代
入政府的规制目标函数(4)式,通过求解政府目标函数的一阶条件,得到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的规制政 策,即对两类企业设计的减排合约分别为: 宣称的企业: xH x( H ) , TH ( x( L )) C ( H , x( H ))
(8)
宣称的企业: xL x( L ) , TL ( L , x( L ))
(9)
(1 ) x( H ) x( L ) x( L ) 。 1 这说明,对于减排能力弱的企业 ( L ) ,政府给其制定的减排指标要低于其最大减排能力 x( L ) ,由此可 以降低减排能力强的企业 ( H ) 在冒充减排能力弱的企业 ( L ) 时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同时政府也要通过征税 的方式消除减排能力弱的企业 ( L ) 因保留了富余的减排能力而获得的收益(相当于补充到公众的环境福利 其中, x( L ) x( L )
cs 中),使得该类企业最终获得的净租金 RL 为零。对于减排能力强的企业,政府一方面要为其设定一个最 大的减排指标 xH x( H ) ,使其减排收益 Y ( H , xH ) 为零,同时给予其一个正的补贴 TH ,该补贴不仅要补 偿企业的减排成本 C ( H , x( H )) ,而且要使他们没有动机去冒充减排能力弱的企业 ( L ) 。 特别地,当把该分离均衡的结果 xH x( H ) , RL 0 代入政府的规制目标函数(4)式时,可以看到 5
这里讨论的是较为普遍的减排能力强的企业 ( H ) 有动机冒充减排能力弱的企业 ( L ) 的情况,其它情况详见第 4 小节的分
析。 - 172 http://www.emj-journal.org/
在等规制目标线上(如图 3 所示),减排能力强的企业 ( H ) 的净租金 RH 和减排能力弱的企业的减排指标
xL 之间的变动关系为: RH
1 1 1 W ( L , xL ) W ( H , x( H )) G 1 1 1 (1 )
(10)
图 3 信息不对称时减排指标 xL 与转移支付 TH 的确定
在图 3 中,规制目标 G 越大,等目标线的位置越低。类型的企业要至少获得 TH ( xL ) 的补贴,所 以阴影部分是激励相容约束的可行域。当 xL 取 x( L ) 时,社会总剩余 W ( L , xL ) 取到最大值,但政府要兼顾 激励相容与最大化规制目标的冲突,故政府应选择两条曲线的切点位置来确定宣称类型的企业的减排指标
xL 和宣称类型的企业所获得的净租金 RH ,故而 xL 的取值向左发生了偏移。还可以看出, RH 关于 xL 的斜 率取决于 P( xL ) 的斜率,即预期市场价格对排放指标的供给数量变化越敏感(即 P( xL ) 越陡峭),类型企业 的冒充动机就越强烈,分离均衡时减排指标 xL 的设定相对于信息对称的情景偏离的就越多( x( L ) 距离
x( L ) 就越远)。此外,政府若更加兼顾企业的利益(即 越大)或对类型企业的先验概率( )越小,分 离均衡时, x( L ) 相对于 x( L ) 的偏离也越小,同时要给予宣称 H 类型的企业的补贴也越少6。 由此可见,在充分考虑企业减排成本的变化时,多数情况下,政府仍需在设计规制政策时进行企业类 型的甄别,但当两类企业的成本函数满足特定条件时,参与减排的企业是没有动机进行逆向选择的,从而 降低了规制政策的设计难度,政府可以完全相信企业所宣称的技术类型并充分利用其减排能力,提高社会 的环境福利。
3
结论 本文研究了碳交易初始配额在协商分配过程中逆向选择行为发生的条件、原理及其对环境规制政策效
果的影响。当信息对称时,政府可以依据规制目标确定一个合理的技术升级的幅度,并充分利用企业的现 有减排能力来最大化公众的环境福利。当信息不对称时,企业依据自身成本最小化原则确定的技术升级的 幅度将小于同样条件下政府确定的值,企业成本得到了节约,但公众的环境福利减少。进一步,企业在宣 称自己的减排能力时可能发生逆向选择行为,故而政府要科学地设计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减排合约,使规 制政策起到信息甄别的作用。 本文的研究证明,无论企业技术升级的幅度是高还是低,如果二者的总成本之差落在特定的区间内, 那么,信息不对称时企业将没有动机进行逆向选择,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宣称的减排能力。而当 6
限于篇幅,此处略去了分离均衡存在条件的进一步讨论。 - 173 http://www.emj-journal.org/
二者之差刚刚低于这个区间时,政府只须在信息对称时的规制政策基础上稍作变动来区分出不同类型的企 业,直到这个成本差低过一个特定值,政府才需要采取充分的信息甄别措施来消除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 很明显,信息不对称给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设计增加了难度,这要求政府尽可能了解企业减排成本函数的 形式,了解不同的减排技术所对应的减排总成本(如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基础数据的定期采集等手段)。 此外,政府还需利用征税、补贴等财政手段来实现公众环境福利和减排企业净租金之间的转移支付,消除 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科学分配初始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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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立宏(1965-),女,汉,博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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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产业组织、能源经济、政府规
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Email: yfchow@126.com
周一帆(1988-),男,汉,硕士,产业经济,2012 年毕业
制,200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产业经济 学系。Email: ylhcumt@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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