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研經叢書_提摩太前書: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_(附研習本)_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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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A 書卷背景和目的 B 書卷收信人 C 作者問題 D 成書時間和地點 E 書卷大綱和主要信息 F 書卷信息對今天信徒的 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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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提 摩 太 前 書 是 新 約 聖 經 三 封 被 統 稱 為「 教 牧 書 信 」的 其 中 之 一,另 外 兩 封 分 別 是 提 摩 太 後 書 和 提 多 書。這 三 封 書 信 有 著 許 多 共 通 點,包 括 : 收 信 人 都 主 要 是 個 人 —— 被 保 羅 派 駐 個 別 教 會 作 領 導 和 處 理 當 中 問 題 的 同 工;主 要 內 容 關 乎 教 會 內 部 的 帶 領、管 理 以 及 牧 養 等 教 導;信 內 的 用 字 風 格、對 於 假 教 師 的 描 述 和 駁 斥,甚 至 神 學 思 想,都 展 現 著 共 同 的 獨 特 性。不 過,這 三 封 教 牧 書 信 的 共 同 特 徵,卻 又 跟 其 他 公 認 為 保 羅 作 品 的 書 信 有 著 不 少 差 異,以 致 學 界 亦 有 不 少 意 見 認 為,這 三 封 信 都 是「 託 名」的作品,1 即是雖然它們都聲稱是由使徒保羅發出,但實際上是其 他 人,尤 其 可 能 是 保 羅 的 門 人 或 追 隨 者 以 保 羅 之 名、借 助 保 羅 的 思 想 , 因 應 自 身 在 教 會 正 要 面 對 的 問 題 的 教 導。所 以 在 過 往 針 對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討 論 中,「 作 者 問 題 」經 常 是激烈爭辯的暴風中心,亦是任何提摩太前書 的導論都須要處理的課題。 其 實 要 尋 索 提 摩 太 前 書「 是 」或「 不 是 」真 的 由 使 徒 保 羅 發 出,無 可避免須要同時探討書卷的歷史處境、文筆風格、神學思想等其他課 題,好 將 提 摩 太 前 書 跟 其 他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作 相 關 的 比 對。因 此,以 下 會 首 先 處 理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其 他 背 景 資 料,包 括 成 書 的 背 景、目 的 以 及 收 信 人,然 後 才 回 應 和 反 省 發 信 人 的 議 題。本 導 論 最 後 會 簡 介 全 書 的 大 綱 和 主 要 信 息,亦 會 指 出 書 卷 對 於 今 天 的 教 會 和 信 徒 仍 然 具 備 的 適 切 性 和 重要性。

A

書卷背景和目的 如 果 將 提 摩 太 前 書 本 身 提 供 的 資 料 當 作 一 面 鏡 子,反 照 書 卷 的 成 書

背 景,我 們 可 以 推 敲 出,保 羅 和 提 摩 太 原 先 是 期 望 取 道 以 弗 所,往 馬 其 頓 去 服 侍,卻 遇 上 以 弗 所 教 會 內 部 正 陷 在 虛 假 教 導 肆 虐 的 危 機 當 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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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 至 有 人 觀 察 並 且 指 出 ,「 託 名 」 是 學 者 的 預 設 立 場 , 堅 持 認 為 教 牧 書 信 真 正 是 使 徒 保 羅 作 品 的 學 者 乃 屬 少 數 , 參 W. Hulitt Gloer and Perry L. Stepp, A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mmentary on Paul’s Letters to Philemon, Titus, and Timothy, Reading the New Testament (Macon, GA: Smyth & Helwys, 1982),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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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六 3; 亦 參 四 1~ 5、 7a) 。 2 保 羅 將 兩 個 參 與 散 播 異 端 的 領 袖 逐 出 教 會 後 ( 一 19~ 20) , 便 留 下 提 摩 太 在 以 弗 所 , 代 表 保 羅 繼 續 呼 籲 教 會 重 拾 正 統 使 徒 教 導,返 回 正 軌( 一 3~ 4)。保 羅 也 盼 望 能 盡 快 回 到 以 弗 所 探 望 教 會 和 提 摩 太,但 恐 防 自 己 有 所 耽 延,於 是 便 先 以 信 件 暫 時 替 代 自 己 親 臨。這 正 是 三 章 14 至 15a 節 提 示 的 書 卷 目 的,就 是 倘 若 保 羅 耽延重臨以弗所,提摩太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並且繼續 堅 持 將 保 羅 的 命 令 ( 六 13~ 14), 勸 導 以 弗 所 教 會 的 各 成 員 ( 四 13)。 以 弗 所 是 小 亞 細 亞 的 一 個 地 方 首 府 和 宗 教 中 心,保 羅 在 他 第 三 次 的 宣 教 行 程 中,曾 在 那 裡 逗 留 兩 年 之 久( 徒 十 九 10),當 地 的 教 會 很 可 能 也 是 由 他 設 立( 徒 十 八 19~ 21,十 九 1 至 二 十 1;林 前 十 六 8~ 9),跟 保 羅 有 著 深 厚 的 情 誼( 徒 二 十 17~ 38)。而 保 羅 之 前 已 警 告 以 弗 所 的 長 老, 3 將 來 會 有 假 教 師 在 他 們 當 中 出 現( 徒 二 十 29~ 31),因 此 當 他 的 預 言 成 真,教 會 當 真 發 生 假 教 師 誤 導 信 徒 的 情 況,保 羅 當 然 無 法 容 忍 , 急切希望清除他們對教會的危害。 雖 然 保 羅 並 未 有 系 統 地 交 代 假 教 師 正 在 教 導 的 異 端 教 義,但 從 他 在 經 文 中 透 露 的 端 倪 可 見,這 些 假 教 師 可 能 正 採 納 某 種 混 合 了 當 代 希 臘 哲 學的猶太思想,特點包括:4 1.

對猶太人祖先的起源和家譜故事,作沒完沒了的臆測、詮釋和猜 想 ( 一 4a);

2.

試 圖 為 猶 太 律 法 作 權 威 解 釋( 一 7a),聲 稱 律 法 仍 適 用 於 所 有 人 , 甚 至 包 括 已 接 受 神 的 救 恩 、 藉 信 得 稱 為 義 的 基 督 徒 ( 一 8~ 11);

3.

將猶太排他思想極端化,以為神和祂的救恩並非要臨到所有人, 而 只 屬 於 某 些 被 特 別 揀 選 的 屬 靈 精 英 ( 參 二 4~ 7);

4.

受著希臘哲學的影響,以為物質(以至肉體)是邪惡和敗壞的,

2

保 羅 在 六 20b 指 這 些 教 導 是 「 冒 稱 知 識 」 , 參 本 書 以 下 對 六 20b 的 註 解 。

3

對 於 「 監 督 」 和 「 長 老 」 應 屬 同 一 群 事 奉 人 員 , 參 本 書 對 三 1a、 五 17 的 註 解以及相關難解經文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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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本書以下對相關經文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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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以為末世已經完全實現,屬靈上的最後復活亦已發生(例:

許 米 乃 , 一 20a; 參 提 後 二 17~ 18), 而 在 這 已 實 現 的 末 日 新 秩 序當中,人必須摒棄邪惡不潔的物質(肉體)享樂,才能符合律 法 的 潔 淨 要 求,以 致 提 倡 禁 慾 主 義,禁 止 嫁 娶 又 禁 戒 某 些 食 物( 四 1~ 3)。 除 了 在 信 仰 教 義 方 面 偏 離 了 耶 穌 基 督 以 及 使 徒 的 教 導 ( 六 3), 這 些 以 弗 所 的 假 教 師 還 在 行 為 表 現 上 乏 善 可 陳。他 們 徒 具 敬 虔 的 外 貌,實 質 卻 自 高 自 大、好 爭 辯 論 戰,還 貪 戀 錢 財,以 宗 教 敬 虔 作 為 自 己 獲 取 財 利 的 手 段 , 以 致 在 教 會 引 發 激 烈 的 爭 論 和 撕 裂 ( 一 4b; 六 4~ 5), 危 及 教 會 對 外 的 見 證 ( 亦 參 二 2b, 三 7)。 事 實 上,提 摩 太 被 付 託 的 任 務 顯 然 相 當 艱 巨,一 方 面 教 會 已 陷 在 撕 裂 和 混 亂 當 中,而 提 摩 太 要 去 駁 斥 指 正 的,很 可 能 更 是 一 群 一 直 負 責 宣 講 教 導、在 教 會 甚 具 影 響 力 的 資 深 長 老( 參 五 17),亦 即 一 群 正 在 領 導 教 會 的 監 督( 參 三 2) 。5 當 中 的 實 質 例 子 包 括 兩 位 名 為 許 米 乃 和 亞 歷 山

大 的 假 教 師,他 們 的 名 字 無 需 保 羅 作 進 一 步 的 註 解,顯 然 都 是 教 會 當 中 的 知 名 人 士,是 為 人 熟 悉 的 屬 靈 導 師,以 致 保 羅 雖 然 曾 經 將 他 們 逐 出 教 會 ( 一 20), 但 他 們 的 名 字 在 提 摩 太 後 書 仍 被 提 及 ( 提 後 二 17~ 18、 四 14),二人繼續在信徒群體中與保羅作對,足證他們實力雄厚,就連保 羅最終亦未能將他們完全趕離教會,讓教會安然脫離他們的魔爪和污染。 此 外 , 這 些 假 教 師 除 了 自 己 將 良 心 棄 置 ( 一 19b)、 偏 離 了 正 確 信 仰( 一 6;六 20~ 21),他 們 似 乎 還 成 功 吸 納 了 一 群 教 會 的 婦 女,成 為 自 己 的 支 持 者( 參 提 後 三 6~ 7)。這 些 婦 女 在 教 會 挑 戰 領 導 的 權 威,甚 至 企 圖 自 己 擔 當 教 師 的 角 色 , 顛 覆 教 會 的 正 常 秩 序 ( 二 11~ 12), 6 當 中 還 有 一 些 年 輕 的 寡 婦 ( 五 11a), 在 教 會 胡 說 八 道 、 說 不 當 說 的 話 , 到 處 散 播 假 教 師 的 錯 誤 教 義 ( 五 13、 15), 7 對 整 個 教 會 群 體 造 成 極 大 5

亦 參 本 書 對 一 3b 的 註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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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 參 本 書 以 下 對 二 11~ 12 的 註 解 以 及 相 關 「 難 解 經 文 」 的 討 論 。

7

保 羅 在 四 7a 亦 稱 這 些 婦 女 協 助 播 散 的 , 是 「 老 婦 的 無 稽 傳 說 」 , 參 本 書 以 下 對 四 7a 的 註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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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困擾和破壞。 至 於 另 一 方 的 提 摩 太,相 對 於 要 去 指 正 的 教 會 長 老,他 仍 屬 年 輕 , 在 年 資 上 遠 不 及 人 , 更 可 能 在 教 會 受 其 他 人 鄙 視 ( 四 12a), 加 上 個 性 可 能 比 較 柔 弱 ( 林 前 十 六 10~ 11; 亦 參 提 後 一 7), 不 習 慣 與 別 人 衝 突 對 峙,身 體 的 狀 況 亦 因 屢 屢 患 病 而 令 人 擔 憂( 五 23),以 致 保 羅 必 須 透 過 書 信,鼓 勵 這 位 在 以 弗 所 孤 立 無 援,更 可 能 正 對 當 前 情 況 束 手 無 策 的 屬 靈 兒 子 提 摩 太( 一 2a),呼 籲 他 堅 持 運 用 自 己 作 為 保 羅 的 代 表,亦 是 耶 穌 基 督 的 「 好 僕 人 」( 四 6a) 和 屬 神 的 代 言 人 ( 六 11a) 的 權 柄 , 專 心 教 導 和 勸 戒 教 會 , 竭 力 守 衛 純 正 福 音 信 仰 完 好 無 缺 ( 六 20)。 因 此 亦 不 難 想 像,提 摩 太 前 書 除 了 是 保 羅 對 提 摩 太 個 人 的 勸 導,要 求 他 堅 守 本 分、阻 止 假 教 師 散 播 異 端、重 建 教 會 的 體 統 和 秩 序 之 外,書 卷亦同時是以整個以弗所的教會群體作為附屬的收信對象(參六 21b),要 讓 所 有 教 會 成 員 都 能 接 收 保 羅 的 信 息,以 致 亦 要 在 眾 人 面 前 , 公 開 揭 露、駁 斥 並 且 判 定 假 教 師 的 惡 行,確 立 提 摩 太 代 表 保 羅 為 教 會 撥 亂 反 正、教 導 正 確 信 仰,並 且 發 號 司 令、帶 領 教 會 回 復 正 常 運 作 的 權 威。

B

書卷收信人 正 如 提 摩 太 前 書 一 章 2a 節 的 卷 首 語 清 楚 說 明 , 書 卷 的 主 要 收 信 人

是 提 摩 太 自 己 , 不 過 到 了 六 章 21b 節 , 保 羅 卻 以 複 數 你 們 , 作 為 接 受 自 己 最 後 祝 福 的 對 象,暗 示 他 預 期 整 個 以 弗 所 教 會 的 群 體 都 會 接 收 聆 聽 自 己 在 信 內 的 信 息。因 此 提 摩 太 前 書 並 非 單 單 寫 給 提 摩 太 的 私 人 通 訊 , 更 是 提 摩 太 要 以 教 會 領 導 的 身 分 代 表 教 會 接 收,由 使 徒 發 出 關 乎 教 會 管 理和生活見證的正式書函。 按 照 其 他 新 約 經 文 的 提 示,提 摩 太 來 自 半 個 猶 太 人 的 家 庭,父 親 是 希 臘 人( 徒 十 六 1),母 親 和 外 祖 母 卻 是 敬 虔 的 猶 太 人( 徒 十 六 1;提 後 ,有 著 良 好 的 宗 教 背 景,接 受 過 紥 實 的 聖 經 和 屬 靈 栽 培( 提 後 一 5, 一 5) 三 15),更 深 得 教 會 中 人 的 認 同 和 讚 賞( 徒 十 六 2)。他 原 先 是 住 在 外 邦 的城鎮路司得,可能在保羅第一次的宣教旅程中跟保羅遇上並且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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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 徒 十 四 8~ 23) ,在 保 羅 的 第 二 次 旅 程 便 開 始 與 保 羅 同 工( 徒 十 六 1 ~ 5) ,彼 此 關 係 一 直 密 切 親 厚,是 保 羅 信 任 並 且 樂 於 委 以 重 任 的 同 工( 徒 十 九 22; 林 前 四 17, 十 六 10~ 11; 腓 二 19~ 24; 帖 前 三 1~ 6), 不 少 保 羅 的 書 信 也 是 與 提 摩 太 一 起 發 出( 例 林 後 一 1;腓 一 1;西 一 1~ 2; 門 一 1), 甚 至 可 能 是 由 提 摩 太 帶 到 相 關 的 收 信 教 會 內 公 開 誦 讀 的 。 因 此 保 羅 亦 特 別 將 提 摩 太 視 作( 真 )兒 子 ,即 是 在 屬 靈 上 名 正 言 順 的 兒 子( 一 2a、18a;亦 參 林 前 四 17;腓 二 22;提 後 一 2),強 調 提 摩 太 如 何 一 直 不 離 不 棄、緊 緊 跟 隨 自 己 工 作,得 到 自 己 在 屬 靈 上 的 培 育 和 裝 備,因 此 亦 跟 自 己 有 著 親 密 而 恆 久 的 夥 伴 關 係,正 如 保 羅 在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22 節 亦 提 到 , 提 摩 太 就 像 「 兒 子 跟 父 親 」 那 樣 , 與 自 己 一 起 為 著 福音同心服侍。 其 實 提 摩 太 憑 著 過 往 跟 隨 保 羅 所 累 積 的 栽 培 和 事 奉 經 驗,在 要 面 對 艱難處境時,可能也並非全然缺乏勇氣或會輕易退縮,8 但保羅在書卷 仍 不 時 呼 籲 提 摩 太 要 堅 持 爭 戰 競 鬥 ( 例 : 一 18b, 六 12a), 專 心 教 導 勸 勉 ( 例 : 四 11~ 16), 並 且 守 住 保 羅 的 使 徒 囑 咐 ( 例 : 六 13~ 14; 亦 參 六 20a), 可 能 是 由 於 提 摩 太 在 以 弗 所 須 要 處 理 的 敵 對 勢 力 和 挑 戰 著 實 龐 大,令 他 感 到 難 以 招 架,令 保 羅 必 須 特 別 強 調 提 摩 太 持 守 堅 忍 忠 心、繼續奮力作戰的重要性。

C

作者問題 直 至 十 九 世 紀 以 前,提 摩 太 前 後 書 以 及 提 多 書 三 封 教 牧 書 信,一 直

被 教 會 接 受 為 真 正 出 自 使 徒 保 羅 的 手 筆 , 正 如 提 摩 太 前 書 一 章 1b 節 本 身 所 聲 稱 的 。 不 過 自 從 德 國 神 學 家 士 來 馬 赫 (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在 十 九 世 紀 提 出 質 疑 後,不 同 學 者 亦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原 因,質 疑 教 牧 書 信( 包 括 提 摩 太 前 書 )並 非 真 的 來 自 使 徒 保 羅,而 是 由 他 的 門 生 或 其 他 繼 承 人 以 保 羅 的 名 義 發 出,即 所 謂 是 由「 託 名 」產 生, 目 的 是 要 借 助 保 羅 的 思 想 和 教 導,向 託 名 作 者 當 前 的 處 境 說 話,處 理 自 8

根 據 來 十 三 23 的 記 載 , 提 摩 太 是 可 以 不 顧 自 身 的 安 危 和 聲 譽 , 為 著 忠 於 職 事而受苦入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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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當 時 正 要 面 對 的 教 會 問 題 和 危 機。而 學 者 對 於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作 者 提 出 質疑的原因,大致包括: 1.

書卷提及保羅在往馬其頓的路上,將提摩太留在以弗所,讓他帶 領教會抵抗假教師的歷史背景,並未見於使徒行傳或者其他公認 是保羅書信的記載,亦無法跟它們敘述的保羅生平或行程(對比 例 : 徒 十 九 21~ 22, 二 十 1~ 5) 協 調 一 致 ;

2.

按照提摩太前書本身的描述,當時教會似乎已經有既定而複雜的 領 導 體 制 , 除 了 已 經 產 生 主 教 ( 即 監 督 , 三 1~ 7) 、 9 長 老 ( 五 17~ 20)、執 事( 三 8~ 13)等 常 設 的 職 份( office)外,經 文 還 提 及 當 時 的 教 會 已 經 有 專 門 參 與 服 侍 的 寡 婦 組 織 ( order) ( 五 9 ~ 10) 、 由 一 個 長 老 團 的 架 構 按 立 聖 職 的 正 統 禮 序 ( 四 14b) , 以 至 事 奉 人 員 的 紀 律 程 序( 五 19~ 21)等,這 些 都 指 向 較 後 期 並 且發展得相對成熟的教會狀況,跟保羅時期尚屬雛型的教會組織 ( 對 比 例 : 林 前 十 二 28, 十 四 26~ 33) 並 不 吻 合 ;

3.

書卷異常高比例的用字,都未見出現在其他的保羅書信中;按學 者 根 據 第 27 版 的 標 準 希 臘 文 新 約 聖 經 的 估 算,教 牧 書 信 每 頁 都 有 13 至 16 個 獨 特 的 用 字 , 而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只 有 4 至 6 個 。 10 此 外 , 在 提 摩 太 前 書 也 多 次 出 現 的 敬 虔 ( 二 2b, 三 16a, 四 7b、 8b,六 3b、 5b、6、 11b)、 自 守 ( 二 9a、15a, 三 2c)等 用 字 , 還 有 以「 健 康 」來 形 容 正 確 的 信 仰 教 導 ﹝ 一 10b(《 和 》譯 作 正 ), 六 3b(《 和 》 譯 作 純 正 ) ﹞ , 11 除 了 未 見 於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外 , 更 加 要 在 當 時 異 教 的 倫 理 哲 學 討 論 才 可 以 找 到 12; 反 而 保 羅 經 常 運 用 的 連 接 詞 和 修 飾 字 ( 例 : 解 作 「 因 為 」「 所 以 」「 以 致 」 之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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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於 「 主 教 」 和 監 督 ( 三 2a) 在 希 臘 原 文 屬 同 一 個 名 詞 , 參 本 書 以 下 對 三 1a 的 註 解 和 相 關 註 腳 的 說 明 。

10

Gloer and Stepp, A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mmentary on Paul’s Letters to Philemon, Titus, and Timothy, 61.

11

參 本 書 以 下 對 一 10b 以 及 六 3b 的 註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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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 Hans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The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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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用 字 ),在 提 摩 太 前 書 則 未 見 採 用,致 使 書 卷 的 行 文 和 風 格,跟 公認的保羅書信出現差距; 4.

就是提摩太前書展示的神學思想,學者亦發現跟公認的保羅書信 迥 異,例 如 書 卷 以「 有 福 的 」 (《 和 》譯 作 可 稱 頌 ,一 11,六 15b) 和 救 主 ( 一 1a,二 3,四 10c)來 形 容 神,將 耶 穌 基 督 的「 再 來 」 稱 為 顯 現( 六 14b),都 是 未 見 於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的 觀 念,而 書 卷 並 未指出耶穌基督是「神兒子」的身分,甚至在討論祂的救贖工作 時,也未有提及祂的十字架,更少有觸及聖靈在信徒生命當中的 工 作 ( 對 比 例 : 林 後 一 22; 羅 八 11), 13 都 跟 保 羅 一 貫 的 強 調 有 出入。 再 者,一 些 保 羅 常 用 的 神 學 用 語,亦 似 乎 被 提 摩 太 前 書 賦 予 不 同 的

含 義,例 如「 義 」再 不 是 保 羅「 藉 信 稱 義 」的 思 想 所 指 的,人 在 神 面 前 得到接納、重回正常位置的恩賜,而只是提摩太須要追求的美德(六 11b,《 和 》 在 此 譯 作 公 義 );「 信 」 在 提 摩 太 前 書 亦 不 單 止 是 指 人 對 神 和 耶 穌 基 督 的 「 信 靠 」, 更 關 乎 一 套 教 會 必 須 守 護 的 正 統 信 仰 教 導 ( 即 《 和 》譯 作 的 真 道 ,一 19b,三 9、13b,四 1a、6b,五 8a,六 10b、 12a、 21a; 還 有 在 二 7b 譯 作 的 相 信 )。 對 於 使 徒 保 羅 並 非 提 摩 太 前 書 真 正 作 者 的 質 疑,堅 持 書 卷 是 來 自 保 羅自己的學者,亦作出了鉅細無遺的反駁,他們提供的理據包括: 1.

提摩太前書本身已宣稱是由使徒保羅發出,這樣的聲明方式在其 他保羅書信也能找到,而保羅在信內提到,自己以往如何由一個 褻瀆神和凌辱逼迫信徒的人,轉變成被託付福音職事、進入服侍 的 經 歷 ( 一 12~ 16), 亦 跟 使 徒 行 傳 所 記 述 , 保 羅 在 大 馬 色 路 上 遇 見 復 活 的 基 督、被 差 派 參 與 福 音 工 作( 徒 九 3~ 6、15,二 十 二 3~ 10、 17~ 21, 二 十 六 9~ 18) 一 致 。 此 外 , 保 羅 在 書 卷 稱 提 摩 太 為 屬 靈( 真 )「 兒 子 」( 一 2a、18a),並 且 在 字 裡 行 間 展 現 跟 提 摩 太 的 深 厚 情 誼( 例:一 18,四 12~ 16,五 23,六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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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 也許是例外,不過那裡也只關乎聖靈對於有人會離棄信仰所作的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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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可以從使徒行傳以及其他保羅書信找到佐證; 2.

事實上,使徒行傳以及其他保羅書信都並非保羅生平事蹟的所有 記錄,當中未有涵蓋提摩太前書提及的歷史背景,根本不足為 奇 , 14 而 使 徒 行 傳 本 身 到 了 結 束 , 也 沒 有 交 代 保 羅 在 羅 馬 被 看 守 之後的結局,以致亦提供了一個不能排除的可能性,就是保羅正 如使徒行傳第二十八章所記載的那樣,在羅馬監禁兩年之後,最 終 有 被 釋 放 , 15 而 提 摩 太 前 書 相 關 的 歷 史 背 景 , 包 括 保 羅 再 次 在 以弗所工作、囑咐提摩太留在以弗所,並且繼續前往馬其頓的情 節,都發生在使徒行傳所涵蓋的事件之後,因而亦沒有任何衝突 或矛盾;

3.

作為公認是保羅所寫的書信,腓立比書亦有提到「監督」和「執 ,顯 示 這 些 職 份 已 是 當 時 教 會 生 活 恆 常 的 組 成 部 份 , 事」 ( 腓 一 1) 另 外 按 照 使 徒 行 傳 的 記 載,在 基 督 教 會 中 設 立「 長 老 」,亦 是 保 羅 自 己 也 有 參 與 的 事 情( 徒 十 四 23;亦 參 徒 二 十 17~ 35),而 並 非 在保羅之後才發展出來的教會趨勢。至於專門參與服侍的寡婦組 織、正式的按立聖職禮序,以及紀律程序等等,其實都是提摩太 前 書 經 文 未 能 足 以 印 證 的 現 象 , 16 反 而 書 卷 指 涉 的 教 會 組 織 架 構 仍見原始鬆散,跟保羅時期教會仍屬雛型的發展階段相當一致;

4.

至於書卷的寫作風格、用字和神學思想,由於提摩太前書本身有 著獨特的寫作對象和歷史背景,包括收信人並非只是保羅須要教 導 或 澄 清 信 仰 內 容 的 教 會 群 體( 例:加 拉 太 書、哥 林 多 前 後 書 等 ),

14

例 如 使 徒 行 傳 亦 未 提 及 保 羅 到 過 以 利 哩 古 工 作( 羅 十 五 19), 而 保 羅 在 林 後 十 一 23 ~ 27 提 及 的 受 苦 經 歷 , 也 無 法 在 使 徒 行 傳 找 到 完 全 的 呼 應 , 參 Gloer and Stepp, A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mmentary on Paul’s Letters to Philemon, Titus, and Timothy, 65。

15

學 者 奈 特( George W. Knight III)還 指 出 , 早 期 教 會 有 見 證 支 持 , 保 羅 在 羅 馬 有 被 釋 放 , 之 後 再 被 囚 而 成 為 提 摩 太 後 書 的 寫 作 背 景 , 參 George W. Knight III, The Pastoral Epistles, The New International Greek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ch./Cambridge: Eerdmans), 199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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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本 書 以 下 對 五 9~ 10、 四 14b 以 及 五 19~ 21 等 經 文 的 解 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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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他的親密戰友並且熟悉他神學思想的提摩太,其次才是以弗 所的教會群體,要處理的亦是以弗所教會獨有的假教師問題,所 以保羅以特別相應的用字和寫作風格,表達了獨特的信仰關注, 甚或未有強調在其他書信須要特別認真闡釋的思想,都是可以理 解和接受的。不少學者更提出,保羅是透過書記代筆來完成提摩 太 前 書 ( 參 羅 十 六 22; 亦 參 林 前 十 六 21; 加 六 11; 門 19)。 不 同書記的代筆,亦產生了書卷之間呈不同用字和風格的現象; 5.

而 在 外 證 方 面 , 提 摩 太 前 書 早 在 使 徒 教 父 坡 旅 甲 ( Polycarp) 的 著 作 中( 即 大 概 公 元 110~ 130 年 ),已 好 像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一 樣 , 作 為 信 仰 的 權 威 而 被 引 用 , 17 而 教 父 愛 任 紐 ( Irenaeus, 約 公 元 180 年 ) 亦 假 設 它 的 內 容 是 來 自 保 羅 而 加 以 運 用 , 18 可 見 提 摩 太 前書早在第二世紀已被廣泛接納是真正的保羅書信,就是優西比 烏 ( Eusebius) 在 第 四 世 紀 亦 同 樣 承 認 提 摩 太 前 書 為 沒 有 爭 議 的 保 羅 書 信 , 19 只 是 到 了 十 九 世 紀 才 首 度 被 士 來 馬 赫 挑 戰 。 綜 觀 以 上 雙 方 的 論 點,要 為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作 者 問 題 一 錘 定 音,提 供

確 切 肯 定 的 答 案,或 許 根 本 就 是 一 項 不 大 可 能 的 任 務, 20 以 致 不 論 是 支 持 抑 或 否 定 提 摩 太 前 書 乃 保 羅 作 品 的 立 場,都 各 自 有 知 名 的 新 約 學 者 選 取 , 21 但 雙 方 卻 都 未 能 提 供 決 定 性 的 證 據 來 證 實 自 己 的 選 擇 是 肯 定 可 17

參 坡 旅 甲( Polycarp):《 坡 旅 甲 致 腓 立 比 人 書 》( The Letter of Polycarp to the Philippians) 4.1。

18

愛 任 紐 ( Irenaeus) : 《 反 駁 異 端 》 ( Against Heresies) 2.14.7。

19

優 西 比 烏 ( Eusebius) : 《 教 會 歷 史 》 ( Ecclesiastical History) 3.3.5。

20

參 例 Paul J. Achtemeier, Joel B. Green and Marianne Meye Thompson, Introducing the New Testament: Its Literature and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Cambridge: Eerdmans, 2001), 463 的 類 似 結 論 。

21

堅 持 提 摩 太 前 書 是 來 自 保 羅 自 己 的 有 J. N. D. Kelly, A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Black’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repr. edn. (London: A & C Black, 1976); John R. W. Stott, The Message of Timothy and Titus (Leicester: Inter-Varsity Press, 1996); William D. Mounce, Pastoral Epistle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46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2000); Gordon D. Fee, 1 & 2 Timothy, Titus,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Commentary Seri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2011); Knight, The Pastoral Epistles 等 ; 認 為 書 卷 是 託 名 作 品 的 則 有 Hanson, The Past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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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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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堅 持 書 卷 是 保 羅 作 品 的 學 者,雖 然 嘗 試 逐 點 反 駁 對 方 的 質 疑,但 論 據 始 終 流 於 臆 測 而 欠 缺 實 質 證 據 支 持,例 如 縱 然 我 們 不 能 排 除 保 羅 在 羅 馬 監 禁 兩 年( 徒 二 十 八 章 )後 有 被 釋 放,更 再 次 到 以 弗 所 和 馬 其 頓 工 作 的 可 能 性,但 事 實 是 否 真 的 如 此 發 生,始 終 無 從 稽 考;至 於 不 少 學 者 提 出 提 摩 太 前 書 是 由 保 羅 的 書 記 代 筆 寫 成,同 樣 難 以 證 實,尤 其 一 些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也 是 由 書 記 代 筆 寫 成,當 中 書 記 的 參 與 亦 有 被 公 開 承 認( 羅 十 六 22; 亦 參 加 六 11), 但 這 些 書 信 卻 仍 能 保 持 一 致 的 風 格 和 神 學 表 達,反 而 提 摩 太 前 書 本 身 未 有 提 及 書 記 的 參 與,卻 出 現 上 述 的 差 異,實 在 是 難 以 完 滿 解 釋 的 。 22 至 於 另 一 方 質 疑 提 摩 太 前 書 並 非 來 自 保 羅 自 己 的 學 者,雖 然 也 有 提 出 一 些 須 要 關 注 的 疑 點,但 這 些 疑 點 其 實 只 涉 及 書 卷 一 小 部 份 的 內 容 , 書 卷 的 餘 下 部 份 仍 展 現 著 保 羅 一 貫 的 書 信 格 式、風 格 和 信 仰 關 注,再 加 上 信 內 還 包 含 了 不 少 具 體 的 背 景 事 件 和 當 事 人 的 資 料,包 括 提 摩 太 須 要 留 在 以 弗 所 的 背 景 ( 一 3)、 異 端 教 導 在 以 弗 所 散 播 的 情 況 ( 一 4, 四 3a, 五 13)、 假 教 師 的 身 分 ( 一 20a) 以 及 錯 誤 行 徑 ( 六 4~ 5), 甚 至 提 摩 太 的 個 人 特 徵 ( 四 12a, 五 23), 都 被 清 楚 提 及 , 如 果 全 是 杜 撰 , 未 免 匪 夷 所 思。事 實 上,提 摩 太 前 書 本 身 已 見 證 是 由 使 徒 保 羅 發 出( 一 1b), 如 果 學 者 希 望 推 翻 這 聲 明 , 必 須 提 供 較 實 質 有 力 的 證 據 , 肯 定 證 實 書 卷 的 確 是「 託 名 」寫 成,諸 如 託 名 作 者 的 身 分、託 名 的 背 景、原 因 和具體情況等等,但這些都是到目前為止,仍未見有人能夠提供的。 無 論 如 何,縱 然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作 者 問 題 仍 有 謎 團 未 解,但 書 卷 遠 自 Epistles,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2); Richard Bauckham, “Pseudo-Apostolic Letters,”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07 (1998): 469–94; I. H. Marshall, The Pastoral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London/New York: T&T Clark, 1999); James D. G. Dunn, “The First and Second Letters to Timothy and The Letter to Titus: Introduction, Commentary, and Reflections,” in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vol. XI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0), 775–880 等 。 22

有學者甚至提出,提摩太前書所展現的差異,是由於保羅更換了自己的寫 作風格,並且給予書記更大的自由度去書寫,之後書卷還經過進一步的編 輯 ( 或 補 充 ) 所 致 ( 參 Gloer and Stepp, A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mmentary on Paul’s Letters to Philemon, Titus, and Timothy, 66) , 其 實是又一在臆測之上再作臆測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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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第 二 世 紀 已 被 視 作 真 正 的 使 徒 見 證,盛 載 著 保 羅 自 己 的 聲 音,之 後 亦 一 直 被 教 會 承 認 而 成 為 新 約 正 典 的 一 員,跟 其 他 的 保 羅 書 信 擁 有 同 樣 的 正 典 地 位 和 權 威。今 天 我 們 亦 應 繼 續 接 納 此 書 卷 在 反 映 正 統 的 基 督 信 仰 真 理,並 且 如 此 閱 讀 和 遵 行。 23 同 樣,既 然 提 摩 太 前 書 已 自 證 是 由 使 徒 保 羅發出,並且是按保羅自己的生平故事框架作出勸導,而直至現時為 止,還 未 見 有 決 定 性 的 具 體 證 據 推 翻 此 見 證,本 書 以 下 亦 會 沿 用 書 卷 自 己 提 供 的 背 景 資 料,以 使 徒 保 羅 是 書 卷 作 者 為 基 礎,為 書 卷 進 行 註 解 。

D

成書時間和地點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成 書 時 間 和 地 點,其 實 跟 作 者 問 題 互 為 關 連。如 果 認

為 提 摩 太 前 書 是 由 使 徒 保 羅 自 己 發 出,亦 同 意 很 多 學 者 的 意 見 指 書 卷 是 保 羅 第 一 次 在 羅 馬 監 禁( 參 徒 二 十 八 章 )之 後,第 二 次 收 監 並 且 殉 道( 參 提 摩 太 後 書 )之 前 的 作 品,那 麼 提 摩 太 前 書 的 成 書 時 間,很 可 能 是 在 保 羅 在 羅 馬 獲 釋 、 轉 接 到 達 馬 其 頓 之 後 ( 參 一 3a; 三 14~ 15a) , 即 大 概 公 元 60 至 65 年 。 24 不 過,如 果 接 納 提 摩 太 前 書 是 由 保 羅 的 門 人 或 繼 承 者 寫 成,是 要 在 保 羅 去 世 之 後,借 助 保 羅 的 聲 音 去 處 理 託 名 作 者 自 己 當 前 的 教 會 問 題 和 情 況,書 卷 的 成 書 時 間 和 地 點 就 變 得 難 以 估 計。較 肯 定 的 是,提 摩 太 前 書 在 教 父 坡 旅 甲 致 腓 立 比 教 會 的 信 中 有 被 引 用,顯 示 書 卷 當 時( 即 大 概 公 元 110~ 130 年 ) 25 已 廣 泛 為 人 熟 悉,並 且 作 為 信 仰 權 威 而 被 普 遍 運 用,這 樣 書 卷 很 可 能 最 遲 在 第 一 世 紀 末,即 大 概 公 元 70 至 100 年 間 已 被寫成,但寫作地點始終無從稽考。

23

參 David A. DeSilv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Contexts, Methods & Ministry Formatio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4), 748。

24

按 照 教 會 傳 統 , 保 羅 是 在 羅 馬 帝 王 尼 祿( 公 元 54 至 68 年 )對 基 督 徒 的 連 串 逼 迫 之 下 殉 道 , 參 黃 錫 木 、 孫 寶 玲 、 張 略 :《 新 約 歷 史 與 宗 教 文 化 導 論 》 (香 港 : 基 道 出 版 社 , 2002) , 頁 121。

25

參 Michael W. Holmes, ed. and trans., The Apostolic Fathers: Greek Texts and English Translations (Grand Rapids, MI: Baker Academic, 2007), 170, 2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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