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回看一章至二十五章 11 節
按創世記三章 15 節,「女人後裔的應許」關乎彌賽亞;神要 藉著彌賽亞拯救人。簡單而論,從四章開始,究竟彌賽亞會從哪 一個人而出?該隱或者亞伯。後來亞伯被該隱殺死,神以塞特代 替死了的亞伯。從塞特所生的後代,作者把「女人後裔的應許」
的承傳,轉到挪亞身上。由挪亞所出的三個兒子,閃成為「女人 後裔的應許」的承傳人!由閃再傳到亞伯拉罕,這個人開始成為 焦點。
由十二章至二十五章 11 節,亞伯拉罕成為「女人後裔的應 許」承傳者的焦點。在這一大段經文中,亞伯拉 罕面對無子的情
況,他可以繼承「女人後裔的應許」嗎?作者用很長的篇幅,講 述從亞伯拉罕出吾珥直到他死去的故事,敘述神怎樣藉著亞伯拉 罕成就「女人後裔的應許」。此外還講到地的應許、信心的問題, 以及神怎樣使亞伯拉罕成為別人的祝福。
由二十五章 12 節起,「女人後裔的應許」的承傳者,落到亞 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身上。之後,從以撒所生的雙胞胎中,雅各成 為「女人後裔的應許」的承傳者。這是本書研究的焦點所在。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新視野文本結構及文筆技巧
筆者 從 一般學者 的 研究 中 ,整理 出 另一種看法:
經文宏觀
I. 雅各故事與約瑟故事
二十五至五十 章以雅各和約瑟為主角,學者多稱之為雅
各故事( Jacob Cycle;二十五~三十六章)
1 ,及約瑟故事
( Joseph Cycle ; 三十七~五十章)。學者留意到,這兩段故
事中的內容,有互相輝映的地方: 2
父親被騙(當中牽涉羊羔)
兄弟互相背信( treachery)
多年與兄弟相隔,其中一個 去到 很遠 的 地方
利亞與拉結(包括她們的兒子們)之間的 張力
最後兄弟相認及和解
1 留意三十六章是以掃的家譜。
2 出自 Kuruvilla, 292,經筆者修訂。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3
II. 雅各故事( Jacob Cycle;二十五~三十五章)3:
扇形分析
這一大段 雅各 故事的經文,可 作 以下扇形分析: 4
序:以實瑪利的家譜(二十五 12-18)
A 生育的掙扎 / 雅各和以掃第一次在一起(二十五 19-26)
B 雅各得長子名分(二十五 27-34)
C 插話:以撒在外族人王宮中,與外族人立約(二十六章)
D 雅各從以掃騙取了長子名分,要出走異鄉(二十七 1~二十八 9)
E 雅各在途中遇見神的天使 ( 二十八 10-22)
F 與拉班同住,與拉班的衝突 ( 二十九 1-30)
G 雅各生養眾多,後裔的應許應驗( 二十九
31~三十 24)
F’ 離開拉班,從拉班得財富(三十 25~三十一 55)
E’ 雅各回家鄉途中遇見神的天使( 三十二章 )
D’ 雅各回歸,與以掃和好(三十三章)
C’ 插話:底拿在外族人家中,與外族人立約(三十四章)
B’ 雅各得神的祝福(三十五 1-15)
A’ 生育的掙扎/雅各和以掃最後一次在一起(三十五 16-29)
跋:以掃的家譜(三十六章)
3 參 John E. Anderson, Jacob and the Divine Trickster: A Theology of Deception and YHWH’s Fidelity to the Ancestral Promise in the Jacob Cycle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2011)。他以「 欺 騙 」 為主題研讀這一大段經文。
4 筆者修改兩位學者的分析,作出 以上扇形的大綱,包括 Waltke I, 352 及 Kuruvilla, 293-334 (他有更詳細的分析)。另參 Brueggemann, 213,以及 Wenham II, 169-70, 228 的 分析。Turner, 107 以創二十五 19~三十六 43 為雅各故事。請留意,三十六 章是以掃的家譜(參本書對三十六章的註解)。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這一大段經文,以(以實瑪利和以掃的)家譜開始及結束, 以雅各生養眾多為核心( G)。若這個分析是合理的話,則這一 段應該是指出神賜福亞伯拉罕的應許 他會成為大國,並且有 很多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或地上的塵沙) 將會
從亞伯拉罕轉到雅各身上。因此,雅各是這段經文的核心人物。
III.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5
這一段 經文, 筆者以作者 的 寫作結構作分析:
A. 二十五章 12 至 26 節
這 15 節經文 可以用一個動詞來串連:生(所生、生產、生 下來):
段一:亞伯拉罕-以實瑪利 6
A 12 節上: 這是以實瑪利的後代
B 12 節下:〔 他是 〕亞伯拉罕的兒子,是夏甲 …… 為亞伯拉
罕 7 所生 *13 至 18 節內容:以實瑪利後代的名字及所住地域
段二:亞伯拉罕-以撒
A 19 節上: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 8 的兒子 的後代
B 19 節下: 亞伯拉罕生以撒
C 20 節: 正當以撒 四十歲時,他娶利百加為妻 9
5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的上文( 1-11 節),可參考筆者的 註釋: 陳 《創十二~二十 五章》。
6 段一結構更詳細的分析,請參下文 「 新視野經文解釋 」: A.以
實瑪利 ( 12-18 節)。
7 亞伯拉罕在 12 節共出現兩次 , 參下一腳註。
8 亞伯拉罕在 19 節共出現兩次,是在該節的中間,參上一腳註。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5
21 節上 以撒祈禱,因利百加不能生育 21 節下 神應允祈禱
22 節 利百加祈禱,因胎兒相爭 23 節 神應允祈禱:兩個兒子未來的 啟 迪
B 24 節: 她生產的日期滿了期
C 26 節下: 以撒 六十歲時生了他們
按這個分析,這一段可以分為兩個段落 : 12 至 18 節及 19
至 26 節,即段一及段二。每個段落都以「 這是 …… 的 後代 」 10
( A)為開始。如上文所說,串連這兩個段落的,是「 生 」 11 ( B) 這個字。段二以 19 節為引言, 20 節與 26 節以以撒的歲數,把 這一個段落首尾相應地包起來,當中的內容是祈禱及神應允祈禱 為主。段一以以實瑪利為主,主角是以實瑪利;段二以以撒為主, 但主角是雅各(以掃只是配角而 已 )。
B. 二十五章 27 至 34 節
1. 結構 27 至 28 節是序幕,帶出下面的結構: 12
A 29 節上: 湯 13
B 29 節下:以掃回來(動詞)
C 30 節:以掃說:讓我吃
*內容涉及長子名分( 31-33 節)
9 參 Fokkelman I, 93 對 20 至 26 節 的扇形分析。
10 原文: tdol.AT hL,aew。
11 原文: dl;y"。
12 出 自筆者,但比較 Fokkelman I, 95 類似的 扇形分析。
13 原文 : dyzIn""。參 Matthews II, 383:他也以「 湯 」作為這一段的首 尾呼應。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a 31 節 雅各說:先把長子名分賣給我
a' 32 節 以掃說:長子名分有用嗎?
a'' 33 節 雅各說:起誓把長子名分給我
C'34 節中:以掃吃了、喝了
B' 34 節下 :以掃起來、走了
A' 34 節上: 湯
2. 分析 AA'以「 湯 」相連; BB'以「以掃回來、走了」作為對 稱;CC'是「以掃吃」,而 a、a'和 a''是以「長子」為主題。
按上文的結構分析,可以把這一段經文分為兩部分:(一)
12 至 26 節是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所出的後代。作者把以 實瑪利的後代,跟以撒所生的兒子作了一個平行比較;(二)
27 至 34 節把焦點放在以撒所生的雙生子身上,作為以後 經文的伏筆。所以,這一段的大綱如下:
a. 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 12-21 節):
i. 以實瑪利( 12-18 節)
ii. 以撒( 19-21 節)
b. 以撒的兩個兒子( 22-34 節):以掃 和 雅各 14
14 學者認為 雅各 從 這 章出現,一直延到創世記的結尾,可用何 十二 3 作 為總結:「 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壯年的時候與 神角力 」(《和修》), 參 Kidner, 151。另外, Speiser( 211)
也指出 , 耶九 4 中的 「 欺騙 」 ( bqo[.y:) 一詞,與雅各的名字相 若:「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賴弟兄;因為弟兄盡行欺 騙,鄰舍也都往來毀謗人」 ( 《和修》 ) 。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7
新視野經文重譯
經文15 12 這是以實瑪利的後代:〔 他是 〕亞伯拉罕生的兒子,是 夏甲、埃及人 撒拉的婢女 為亞伯拉罕所生。 13 這是 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後代的名字 〔 如下 〕:以實 瑪利的長子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14 米施瑪、
度瑪、瑪撒、15 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和基底瑪。16 這 些都是以實瑪利的兒子們。這些都是按著他們的村莊和按著他 們的營寨命名;他們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17 這是以實瑪利一生的歲數:一百三十七歲,他斷了氣 而死,他便歸到他的先祖那裡。 18 他們 〔 他的子孫 〕 住在哈
腓拉,直到埃及面前的書珥,邁 向著亞述,在他眾弟兄的對面 坐落下來。 16
19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的兒子 的後代:亞伯拉罕生
以撒。20 正當以撒四十歲時,他娶利百加為妻,〔 她是〕彼土
利 巴旦 ˙ 亞蘭〔 地的 〕亞蘭人 的女兒;〔 她 〕是拉班 亞蘭人 的妹妹。 21 以撒祈求 17 耶和華,為他妻子的原 故;因為她不能生育。耶和華 為了他 應允祈求, 18 利
15 參 BHQ, 141-42 有關這一章異文的討論。
16 「 在他眾弟兄的對面坐落下來 」原文 : lp'n" wyx'a,-lk' ynEP.-l[。
17 「 以撒祈求 」原文 : qx'c.yI rT;[.Y<w:,動詞是 rt[( Qal),用於同一
節的「 應允祈求 」,參下一腳註。
18 「 耶和華 為了他 應允祈求 」, 原文 : hw"hy> Al rt,['YEw:,動詞
為 rt[ Niphal 。這一句的句法,請參 Waltke & O’Connor,
23.4h.18,可譯為「耶和華讓自己被他所求」。英文 按 原 文可 譯
作:“YHWH answered (allowed himself to be entreated by) him. ”
參 Arnold, 231, footnote 298 。他認為這是寫作 技巧
( metaphoric)。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百加、他的妻子就懷了孕。22 兒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19 她 就說:「若是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23 耶和華對她說: 「兩國在你腹中;
兩族要從你身上分立。
這族必強於那族;
大的要服事小的。」 20
24 她生產的日期滿了期,看哪,腹中是雙胞胎。 25 先 出生的、是紅色,全〔 身 〕如毛衣 ;他們就叫他的名:以掃。
26 隨後,他的弟弟才出來,他的手抓住以掃的腳跟,他們就 叫他的名:雅各。以撒六十歲時生了他們 。
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為人懂得打獵,是個田野 人;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28 以撒愛以掃,因為〔 以 掃的 〕 野味常在他的口中;利百加卻愛雅各。
29 〔 有一天, 〕 雅各熬了湯,以掃從田野回來,他疲憊 了。 30 以掃對雅各說 :「請你讓我吞吃從這紅的而來的紅的 〔 湯 〕 吧! 21 因為疲憊是我。」 22 因此以掃名叫以東。
19 「 彼此相爭 」原文 : Wcc]rot.YIw:( hithpael, 出自 #cr),這個字可以
譯作 crush 或 thrust(參 Sarna, 179)。Mann(65,footnote 143)認
為這個字含有非常暴力的意思(more violent connotation)。鄺炳
釗( III,頁 96)指出,這個字用於士九 53( 打破 )及詩七十
四 14( 砸碎 )。另外,《七十士譯本》用 σκιρτάω 來翻譯這個字,
同一個希臘文用於路一 41、 44。類似說法參 Hamilton II, 173, footnote 5。
20 「 大的要服事小的 」這個片 語,按 Alter III, 88,可翻譯為:「 小 的要服事大的 」。他認為(按 David N. Freedman 指出), 這個
片語 可以有兩個相對的翻譯,要聽者(即利百加)自己決定怎 樣去了解。
21 「 請你讓我吞吃從這紅的而來的紅的 ﹝ 湯 ﹞ 吧 」, 原文: hZ<h; ~doa'h' ~doa'h'-!mi an" ynIjEy[il.h。 比 較謝挺 II, 頁 169 對這句的翻譯,跟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9
31 雅各說:「你 今日 賣給我、你長子的名分吧。」
32 以掃說:「看哪,我快要死了,這 長子的名分 對 我有甚麼用呢?」33 雅各說:「你 今日 對我起誓吧。」
他就向他起誓,他把長子的名分賣給了雅各。 34 於是雅各給
了以掃餅和紅豆湯,他吃了、喝了,他起來、就走了。這樣, 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分。
新視野經文解釋
前瞻
這 段經文 承接 二十五章 1 至 11 節,23 除了 7 至 10 節與後代、 兒子無太大關係 之 外,整章 主要講「 誰生誰 」, 如下: 24
亞伯拉罕 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 ( 1-2 節)
六個兒子所生的後代 ( 3-6 節)
亞伯拉罕 的 死及埋葬( 7-10 節)
以撒蒙神祝福( 11 節)
亞伯拉罕 夏甲所生的兒子 :以實瑪利( 12 節)
以實瑪利所生的兒子 ( 13-16 節)
以實瑪利的死及埋葬( 17-18 節)
亞伯拉罕 撒拉所生的兒子 :以撒 ( 19 節)
以撒所生的兒子 ( 20-26 節)
以掃 、 雅各 相爭( 27-34 節)
筆者相似(筆者是自行翻譯才參考別人的翻譯)。
22 「 疲憊 」是 筆者 翻譯自:ykinOa' @yE[。上一節「 他疲憊了 」翻譯自 :
@yE[' aWhw>。
23 對二十五 1-11 的 解釋,請參 陳 《創十二~二十五章》。
24 鄺炳釗( III,頁 273-74)提出,二十五章有 5 點彼此相連 的 地 方。 斜粗體是筆者所加,以作強調。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這段 「 誰 生誰 」的經文中,有 甚麼事情發生?( )以實
瑪利的後裔作族長( 13-16 節);( 二 )以撒的後裔(兩個兒子)
相爭( 22-34 節)。請留 意,亞伯拉罕雖在本章死了( 7-10 節), 但他的名字仍然經常出現。 25 作者是否想要讀者記住,亞伯拉 罕的兩個兒子看似已經取代了他(但其實只有以撒),但他在神 賜他很多後裔的應許上,仍有不能取代的位置?
I. 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12-21 節)
亞伯拉罕的長子是夏甲所生,次子是撒拉所生。作者把 兩人「擺上 枱 」(扛到枱上),讓讀者可以看出神會選召哪一 個兒子作為祂的選民,並將「彌 賽 亞的應許」(即「女人後 裔的應許」),成就在他身上。 26 創世記的寫作手法,通常是
先把不蒙選召為神的選民的民族提出,然後才提到蒙選召為 神的選民的民 族。 27
讓我們先看有關以實瑪利(不蒙神選召為「女人後裔的 應許」的承傳者)的經文,再看有關以撒(蒙選召者)的經 文 才 作 出 比較。
25 廣東人說:「死極都死唔去 (怎樣也死不了)。」
26
至終,彌賽亞是從神的選民中而出。
27 不少學者都留意到這一點,參 Matthews II, 357: “The author gives the lineage of the rejected son(s) before continuing with the appointed successor”。另外, 謝挺 ( II,頁 157) 說, 創世 記的家譜通常是先記錄 不 被揀選的「種」,再記錄被揀選的「種」
(註:謝的書比 Matthews 的書遲出版)。Stigers( 206)以「不
是屬於立約的後裔」( noncovenant progeny), 來形容以實瑪利
的家譜。此外,Brodie( 306-307)指出,這一章與前文有前呼 後應的關係,包括:( 1)頭與腳跟:三 15,二十五 26,二十
八 11-12、 18;( 2)殺人:四 9-16, 二十七 41-45。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1
A. 以實瑪利(12-18 節)
從 結 構上來看這段經文,可以看 見 有兩個序言 和 兩個結 束。 28 筆者認為 , 作者是用 אֵלֶּה( elleh)這個字(中文可 以譯為 這、這是或這些 ),將這段經文 串連 在 一起: 29
引言一: 12 節 這 是
引言二: 13 節上 這 是
內容、主幹:13 節下至 16 節 這些都是 ( 16 節有兩次 )
結束一: 17 節 這 是
結束二: 18 節
下文會 繼 續解釋 。
1. 12 節 第一個「 這 」字出現於 12 節,著重以實瑪利是由撒拉的 婢女、埃及人夏甲所生。如此,是要把前文有關夏甲與亞伯 拉罕的關係,以及因為夏甲有了以實瑪利之後所發生的事
情,提醒讀者:
-夏甲與亞伯拉罕發生關係,並生下以實瑪利,是撒拉提議的 (十六 1-3)
-夏甲懷了以實瑪利之後,因為受不了撒拉的氣,所以出走(十 六 4-6)
-神向夏甲 啟 示以實瑪利的將來(十六 7-14)
-以撒出生後,因以實瑪利對以撒戲笑,所以夏甲母子被驅逐
(二十一 8-14)
28 出自 Matthews II, 358。比較 Westermann II, 395。兩個序 言 及
兩個結 束的寫作,可見於士師記:序一(一章),序二(二 章),結束一 (十七~十八章),結束二(十九~二十二章)。
29 參上文「新視野經文重譯」。 下文是筆者的觀察。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在走投無路時,神不單拯救母子,並再向夏甲 啟 示她兒子的
將來(二十一 15-21) 30
因為夏甲與亞伯拉罕生了以 實瑪利,所以,按照十二章 2
至 3 節,夏甲和她的兒子也會蒙神祝福。這是下一點的分析。
2. 13-16 節
a. 13 節( 這是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 ),以及 16 節( 這些都
是以實瑪利的兒子們 ),都是以以實瑪利的兒子們作為開始
及結束。 31
b. 首先,以實瑪利的 長子 名 叫 「 尼拜約 」 32 (參二十八 9, 三
十六 3; 比較賽六十 7),他可能是後 來的 阿拉伯民族其中一
個 支派納巴泰 人( Nabateans)的先祖。然後 是其他的兒子 :
基達:聖經常將他與尼拜約放在一起(參代上一 29;賽六十 7)。
亞德別:按近東文獻,他住在西乃半島北面(比較代上一 29)。
米比衫 :意即香脂(Balsam;比較代上一 29)。
米施瑪 :阿拉伯民族之一(比較代上一 30)。
度瑪:可能是住在沙漠中的阿拉伯民族之一(比較代上一 30)。
瑪撒 :亞述王的史記中提及征服瑪撒 (比較代上一 30)。
哈大 :沒有其他資料可查(比較代上一 30)。
提瑪 :他所 住的地方,是阿拉伯與地中海中一個貿易路線的綠
洲(參伯六 19;耶二十五 23;賽二十一 14)。
伊突 :約旦河東的居民(比較代上一 31,五 19),可能跟路加
福音三章 1 節的以土利亞有關。
拿非施 :沒有其他資料可查(比較代上一 31,五 19)。
30 以上經文的解釋,可參陳 《創十二~二十五章》,頁 254-57。
31 比較同樣的觀察: Wenham II, 163-64。
32 下面 對名字的 解釋主要出自 Wenham II, 164-65。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3
基底瑪 :沒有其他資料可查(比較代上一 31)。
16 節下 說:「 這些都是按著他們的村莊和按著他們的營
寨命名;他們作了十二族的族長。」這 可以說是把上面的十 二 個 名字、他們怎樣變成民 族,以 及他們所住的村鎮 和 營寨 ,
作 了 一個總結。
c. 在這 段 中,「 這 」出現了 三 次 。
這 三個「 這 」字( 13、 16 節 〔2 次〕), 把以實瑪利「 生
養眾多 」提 了 出來:因為 神賜給 亞伯拉罕有很多後裔( 生養 眾多 )的應許, 所以作為 亞伯拉罕 兒子的 以實瑪利, 也 是蒙 福的。因 此 他有十二個兒子,後 來 成為十二族 的 族長。這「十
二」個族長, 33 其實是作者要讀 者 作出 比較:
-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一共有「十二」 個 兒子/支派
(二十二 20-24)
-以掃(以東)也有「十二」個兒子( 及 孫兒) 34
(三十六 10-14)
-雅各(以色列)也有「十二」個兒子/支派
(三十五 22 下 ~26)
為 甚麼 創世記的 作者記載 上述 三人都 生 了十二個兒子
(支派)?筆者認為有可能是雙重意 義,因為 :
i. 想 指出凡與亞伯拉罕有血 緣 關係 的,都是蒙福的( 參 十二 3):拿鶴是他的兄弟 ; 以掃 和 雅各是他的孫兒。
ii. 三個人都 生了 十二個兒子(支派),但神只選上雅各(以 色列) 的 十二支派成為祂的選民 ,以及「 彌賽亞 的 應許 」 的承傳者。
33 很多 學者 也 留意到「十二支派、族長」,如: Hamilton II, 170; Waltke I, 344; 鄺炳釗 III,頁 280。
34 參本書在三十六章對 9 至 14 節 的 解釋(特別腳註 63)。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再者,神也曾應許 讓 以實瑪利「 生養眾多 」:
i. 十六章 10 節直譯 是:耶和華的使者又對她〔 夏甲 〕說:
「我必使妳的後裔極其增多,甚至多到不可勝數」。
ii. 十七章 20 節直譯 是 : 至於以實瑪利,我已聽見你了 。
看哪,我必賜福給他,使他生養繁多,我使他極其、 極其增多。十二個族長、他必生,我要使他成為大國。
iii. 二十一章 18 節:〔 神對夏甲說 : 〕起來 ! 把童子抱在懷
中,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和》)
所以,這一段的作用,是應驗神對夏甲及以實瑪利的應
許。「賜福」的應許應驗了,神對以實瑪利的另一個 預言,也
同時應驗( 見 下一點)。
3. 17 節
這一節出現了第四個「 這 」:記載以實瑪利活了的年歲, 以及他死後的情況,讓讀者知道他像亞伯拉罕一樣,是蒙福 的。因為《 五經 》作者對以色列人先祖一生的年歲都有記載, 但對非 以色列 人的先祖,只有以實瑪利有記載,可說是絕無 僅有, 35 並且他對以實瑪利死時的形容,就如對亞伯拉罕死 時的形容一樣,讓筆者列舉如下: 36
35 Waltke I, 346:“the report of life span of a non-Israelite is exceptional”(例外)。比較 Wenham( II, 165)記載一生的年歲, 是用於以色列先祖身上的典型句子。 36 兩段經文原文的用詞差不多一樣。
7 這是亞伯拉罕一生的年 日,一生是一百七十五歲。
8 亞伯拉罕斷了氣而死 …… 他歸到他先祖那裡。
17 這是以實瑪利一生的歲數: 一百 三十七歲,
他斷了氣而死,
他便歸到他的先祖那裡。
作者以記載亞伯拉罕年歲及死時情況的同樣方式,來記
錄以實瑪利的資料,是要讀者知道,以實瑪利也算重要。沒 錯,神沒有選上以實瑪利作祂的選民,但因為以實瑪利是由 亞伯拉罕而出,所以,他也會得著神的看顧和祝福,藉此應 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十二 3)。
4. 18 節
最後 , 18 節提到以實瑪利 的後裔與弟兄 「 對峙 」:「 他 們 〔 他的子孫 〕 住在哈腓拉……在他眾弟兄的對面 坐落下 來 」。最後一句可以有以下的意思:
a. 「 坐落下來 」 37 原意是「跌倒」 38 , 暗示以實瑪利與眾弟 兄關係不和。 39
b. 「 對面 」 40 這個介詞可譯作「敵對」( against)。這便應驗
了十六章 12 節的預言:「 他、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
37 「 坐落下來 」原文: lp;n"(動詞)。參下一腳註。
38 比較創六 4:「跌倒的人」(中文翻譯為 偉人、巨人),參陳《創 ~十一章》 頁 205-206 對該節的解釋。
39 參 鄺炳釗 III,頁 278;比較謝挺 II,頁 157-58 相似的說法 。
另參 Kass, 376: “Ishmael disappears permanently from the text with a closing enigmatic comment: ‘In the face of his brothers [or in defiance of his brothers], he fell [from the covenant? Upon them?]’ (25:18). The Pentateuch’s last word about Ishmael, father of princes, reports his ‘fall’”。
40 原文: l[;。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 要攻打 〕 每個人,每個人的手也 〔 要攻打 〕 他;他必
住在所有弟兄們的面前。」以實瑪利的後代 常與他的兄弟
相爭,成 了 世世代代發生 的 事情。再者,神並沒有把「地」
的 應許 賜 給以實瑪利 41 (雖然上面 A 3 點 說到, 他的長壽
與 神的祝福有關係 )。
B. 以撒(19-26 節;這一段的結構分析,參上文「前
瞻」的部分)
這一段基本上是以以撒的年紀把整段包裝著: 由 40 歲
結婚,到 60 歲生孩子。 42
有學者提出, 43 當以撒生孩 子之後,亞伯拉罕仍然活
著,44 因此質疑為何把這一段經文放在亞伯拉罕死後。這種
說法,忽視作者不一定按時序寫作的技巧,以及作者想帶出 的意思:亞伯拉罕死後,便進入以撒承繼神祝福及應許的問 題,更進一步去到以撒所生的雙胞胎身上。兩個孩子中,誰 會被選為「彌賽亞 的 應許」的承傳者?
1. 19 節上
「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的兒子 的後代 」,這是家譜
的標準公式。它的作用有兩方面:( )與亞伯拉罕的生平作
41 參 Waltke I, 344。
42 相同的看法,參 Kuruvilla, 296。
43 丘恩處,頁 390。
44 計算 方法 :
亞伯拉罕 生以撒 : 亞伯拉罕 100 歲 (二十一 5)
以撒 40 歲結婚: 亞伯拉罕 140 歲 (二十五 20)
以撒 60 歲生子: 亞伯拉罕 160 歲 (二十五 26)
以撒 75 歲,
以掃、雅各 15 歲 : 亞伯拉罕 175 歲 死 (二十五 7)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7
比較(參十一 27~十二 20);( 二 )與以實瑪利的生平作比較。
a. 與亞伯拉罕的生平故事作比較 請留意,十一章 27 節雖說「 這 是他拉的家譜 」,但主角 其實是亞伯拉罕,而二十五章 19 節說「 這是以撒的家譜 」,
但主角其實是雅各。學者就亞伯拉罕的故事和雅 各 故事,分
析如下: 45
表三
亞伯拉罕故事 雅各故事 46
這是 …… 的後代 (家譜公式) 十一 27 二十五 19
生了兒子 十一 27 二十五 19
兒子與 ……(女人名字)結婚 十一 29 二十五 20
兒婦不能生育 十一 30 二十五 21
去 (一個地方) 十一 31 二十五 22
耶和華說 十二 1 二十五 23
神的預定 十二 1-3 二十五 23
對神的預定之回應 I 十二 4 二十五 24-26
主角的年歲 十二 4 二十五 26
對神的預定之回應 II 十二 5-9 二十五 27-34
從「表 三 」的比較,可見作者要帶出亞伯拉罕與雅各生
平中的平行之處。從創世記或《五經》的寫作技巧,讀者可
45 出自 Kuruvilla, 295, 經筆者修改。
46 Kuruvilla, 294: “This first pericope, Gen 25:19-34, is rightly the entrée to the Jacob saga.”。比較 Brodie, 293:這段(二十五 19
~二十六 33)不是描述以撒,而是為雅各而寫。 Brodie, 298: “...‘the generation of Isaac’ (25:19), is essentially the story of Jacob.”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以看出雅各在二十七章以後的經文,取代亞伯拉罕及以撒成 為主角。同時,從神的祝福、選召及應許來看,雅各可說是 取代了亞伯拉罕,成為神應許及祝福的繼 承 人。
b. 與以實瑪利的生平故事作比較
筆者把以撒的家譜與以實瑪利的家譜作一個比較,表列如 下:
表四
以實瑪利的家譜 以撒的家譜
i. 兩人是誰所生 夏甲所生
( 12 節) 〔 直接 〕 由亞伯拉
罕所生( 19 節下), 沒有提到撒拉
ii. 兩人兒子的數目 12 2
iii. 兩人的妻子是誰 沒有提及 利百加( 20 節 )
iv. 兩人兒子們的出生 沒有特別之處 利百加不能生育, 經祈禱得神應允
( 21 節)
v. 胎兒的情況 沒有提及 胎兒在母腹中相爭
( 22 節)
vi. 對兩人兒子們的預言 只把他們住的 地方說出來
( 16、 18 節)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 的( 23 節)
從「表 四 」的 比較,可以看出作者偏重以撒的家譜,並 且以撒所生的兒子才是重點,下面有更多討論。
2. 19 節下(亞伯拉罕生以撒)
「 亞伯拉罕生以撒 」這個片語有兩個意義:
a. 為甚麼不是撒拉(母親)生以撒?其中一個解釋,是作者 以利百加取代了撒拉(筆者認為早在 二十四章 67 節 已有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9
暗示) 47 , 因此沒有提到撒拉生以撒,只說:「 亞伯拉罕
生以撒 」。然後, 20 節立刻提到利百加。
b. 這一句有人認為是 多餘 的,但有學者認為不是如此, 48 乃 是寫作技巧,強調以撒是正統承繼神的選召及祝福的人, 並應驗二十一章 12 節:「 神對亞伯拉罕說:『 …… 因為從
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和》) 49
3. 20-21 節(由不育到懷孕)
20 節說:「 ……他娶利百加為
妻,﹝ 她是 ﹞彼土利 巴旦˙亞
蘭 ﹝ 地的 ﹞ 亞蘭人 的女兒 ;
﹝ 她 ﹞ 是拉班 亞蘭人 的妹
妹 。 」這一節其實有點冗贅
(redundant),因為二十四章已然
詳細記載了利百加的身分(參二十
四 15 、 24 、 47 ;比較二十二
20-22),但這處又再提到,其實是 要讀者知道她的背 景 。相比之下,
思考 母親不能生育,然後神施 行奇妙作為,叫母親能生 孩子。這種 情況,能否使 你聯想到新約聖經?施 洗約翰及主耶穌的母 親,是怎樣懷孕及生下他 們的?從這方面,怎樣將 創世記與新約聖經串連 起來?
作者沒有提到以實瑪利的 妻子 是誰(表 四 iii.)。一般而言,聖
經作者會重視母親是誰(比較四 1、25),但作者沒有記載以實 瑪利的 妻子 是誰,反而詳細記述利百加,這便將她生以掃及雅 各的重要性 凸 顯了出來。
21 節指出,利百加「 不能生育 」。這個情況,創世記已 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利百加跟撒拉一樣,出現不能生育的問
47 陳《創十二~二十五章》,頁 333。
48 參 Sarna, 178。
49 亞伯拉罕在 19 節出現了兩次:「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 的兒 子 ─的後代:亞伯拉罕 生以撒。」Matthews( II, 384)指出, 十一 27~二十五 11 有關亞伯拉罕的應許已經應驗。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題。 不能 生育,是對神給亞伯拉罕「很多後裔」的應許直接
的挑戰和威脅! 50 從亞伯拉罕開始,「不能生育」都是母親的 問題。這一次是利百加,下一次是雅各的妻子拉結(二十九 31)。神上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他撒拉會生子(十八 章)。這一次,以撒為利百加祈禱也 蒙神應允(本章 21 節;
下文再討論)。作者想要指出,「後裔的應許」要得到應驗, 不可以靠人的努力,而是靠神的恩典,是奇蹟。 51
以撒與利百加能夠生子,要經過(父親的)禱告。相比
之下,以實瑪利生子並沒有特別之處(表 四 iv )。 按照 21 節
的記載,學者按原文的次序這樣分析: 52
祈求 以撒 耶和華 應允祈求 為了他 耶和華
因為 不能生育 她 就懷了孕 利百加 他的妻子
這個結構突出 了 耶和華:以撒祈求的對象是耶和華 ;祂
聽了祈禱 ; 祂 是 唯一可以叫利百加懷孕生子的神!神 是在絕
境中叫人突圍而出 ,讓 神蹟出現的神!從 「 彌賽亞應許 」的
角度 來看,是神親自藉利百加成就 祂 這方面的應許。
再者,以撒 為妻子祈禱,蒙神應允。53 他這個行動,54 像
父親之前 所作的 :亞伯拉罕為非利士 婦 人不能生育禱告,蒙
50 McKeown, 126:不 能 生育,對「 後裔的祝福 」有 很大的影響。
51 謝挺 II,頁 165:「另一個神蹟」。對於以撒為 妻子 的生育祈禱,
有學者指出,以撒是關心「 後裔的應許 」的 問題,參 Leupold, 426。
52 出自 Fokkelman I, 88,經筆者整理。
53 以撒處理妻子不育的問題,跟父母親處理的手法不一樣;他向 神祈禱,父母則以夏甲來解決問題。參謝挺 II,頁 165。
54 比較 Wenham II, 174:他指出以撒在經文中常常是被動的,但 這次是主動。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1
神應允(二十 17)55。因 此,以撒 因為 這 個 祈禱 的 行動,56 可
以 被提升到 先知 的 地位,因為亞伯拉罕 也被神稱為先知:「 因
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你才可以存活 」(二十 7《新》)。
先知其中一 個功能, 是為人祈禱 , 例如摩西 多次 為犯罪的以
色列人祈禱(出 三十二 11-14, 三十三 12-23 等 )。
4. 22-23 節(腹中雙胞胎相爭及遠景)
a. 22 節 22 節 說:「 兒子們在她 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 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呢?』」當利百加因腹中兒子 們「 相
爭 」( 意思 是「 強暴性的劇烈碰撞 」)57 ,感到十分痛苦時 ,
她所問的問題 是否 比較奇怪?
利百加的問題 : 她就說:「若是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
呢? 」( 22 節)
我們應該怎樣去理解她所說的話或問題?首先,這一句直 譯應是:「 若是如此,為甚麼這樣,我? 」第二,原文是一 句不完整的句子。 58 第三,它可以有三個意思:
1. 「懷孕如此痛苦,為甚麼當初(以撒)為我祈禱?」
55 學者指出,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國中婦女祈禱,以致她們能生 育,但沒有記載他為太太不育禱告。參 Hamilton II, 175。
56 Sarna, 179:他認為以撒祈禱是出於對神的信心,並相信祈禱 的力量。
57 Matthews II, 386-87。「 相爭 」的原文是 רָצַץ( ratsats,Hithpael), 有互動之意:即「強暴性的 互相劇烈碰撞」。比較 Kuruvilla, 297。
58 參 Sarna, 179。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意思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2. 「懷孕如此痛苦,我怎樣可以活下去?」意思可 能是 求死,這是敘利亞文獻的看法。 59
3. 「懷孕如此痛苦,是否不詳之意?有可能胎兒不保, 或我自己性命也不保?」 60
這三個解釋都有其合理性,特別是第 3.點的解釋,因為 耶
和華的回答( 23 節)是對雙胞胎兒的預言,暗示兒子們都會 平安出生、長大,也暗示母親會平安生產。因此,耶和華間接 地回答了利百加的問題。
但筆者另有一個看法。這一句直譯最後一個字是「我」, 可能利百加因為懷了雙胞胎受苦,她想知道,為何神要選召 「她」(即「我」)去懷這雙胞胎。正因為她不清楚為何神給她 這雙胞胎,所以她去求問神,從而帶出了對雙胞胎的預言( 22 節下~ 23 節)。其中,雅各將會成為「彌賽亞應許的預言」的 承傳者。
在 懷孕前或懷孕時,母 親 或父親向神求問,舊約聖經有數 處可作參考 ,包括 :士 師記 十三 章 2 至 23 節 ; 撒 母耳記 上一
章 1 至 20 節。最特別及更接近這 一節 的經文,是新約 的 路 加
福音 章 5 至 20 節及 26 至 28 節 。
當雙胞胎在利百加 腹 中相爭時, 她 就去尋問 或 求問耶和
華 。 61 有 學者討論她怎樣去求問神, 62 但「 怎樣 」求問神 並
59 參 Matthews II, 387, footnote 46: “If it be this way, why do I live ?” (NRSV)。比較 Sarna, 179。
60 出自 Matthews II, 387。
61 利百加與夏甲不同的地方,是聖經沒有提到夏甲尋求神,而是 神主動去找她。但利百加主動去尋問神,神就給她 啟 示。
62 如 Sarna, 179; Hamilton II, 176-77。 Matthews( II, 387)提出 :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3
不重要, 重要的是 作者 「 為何 」 要這樣 描述 她:「 她就去求
問耶和華 」( 22 節 下 )。 筆者有兩個看法:
i. 作者似乎要把利百加的重要性 抬高 ,像一個「女」先知 一樣 : 63 她不單被選為神選民之母 , 是一位「女」先祖
(正如她丈夫被神選上一樣),更是一位「女」先知(比 較筆者 在 十二 10-20 認為亞伯蘭是先知 的看法 ) 64 。 再
者 ,神把關乎以色列人命運的預言 啟示 了她,豈不更襯
托 出她像 一位先知嗎? 此外,由於 23 節是神對於兩個孩 子的 未 來給她的 啟 示 或 預言,她 在 二十七章 為雅各爭取
祝福 的行動 , 可能 就是 因 為 這個 啟 示 而來 。
ii. 利百加不單被形容為 像 一位先知,她也開始(或繼承)65 一個敬虔 的 傳統,就是親 自 去求問神。「 她就去求問 66 耶
和華 」這 個 片語 的 同一寫法,67 只出現於 4 處 地方( 另外
3 處是 王上二十二 8;68 王下二十二 18;69 結二十 1)70 。
她可能找丈夫作「中間人」( mediator received and related the oracle of v. 23)。筆者認為這些 臆測完全不必要。
63 參 Steinmann, 251-52。他指利百加求問耶和華,就像日後的先 知一樣(他列出不同的經文,頁 252)。
64 參陳 《創十二~二十五章》,頁 44-47。
65 筆者在《創一 ~十一章》頁 145-49 指出:是塞特開始求告主 名的敬虔生活。
66 「 求問 」的原文是 vr;D'。參 Hamilton II, 176, footnote 19,列出 求問神的經文。 Westermann( II, 413)指出:「 求問 」一詞出 現超過 150 次,主要是求問耶和華。
67 原文: hw"hy>-ta, vrod>li。
68 以色列王對約沙法說:「還有一個人,是音拉的兒子米該 雅,我們可以託他 求問耶和華。只是我恨他;因為他指著 我所說的預言,不說吉語,單說凶言。」約沙法說:「王不 必這樣說」(《和》; 斜體為筆者所加)。
69 「然而,差遣你們來 求問耶和華的猶大王,你們要這樣回 覆他說: …… 」(斜體為筆者所加)。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按這些經文去了解,求問神的包括先知、祭司、民眾的領
袖 和 長老 。這樣 ,更 可 見到利百加的身分 不 是平凡的女
子,她先知的身分似乎可以被肯定。 71
再者,「 她 (利百加) 就去求問耶和華 」 這個 描述 並
不簡單 。 利百加 來自 哈蘭 ,據 我們所知 ,那 是一個拜偶像
的地方 。 但 自從 二十四章她嫁給以撒之後,她似乎改變了 信仰的對象 不單信仰耶和華, 更 去求問祂。
b. 23 節
讀者 請 留意,23 節是 神 對利百加的 啟 示。72 這 節被認
為是這 段的中心點 , 73 因為它是對兩個國、兩個族 的 預言
(下文會討論)。由於 這一節是 詩歌文體 , 74 可以分析 如下 :
70 「第七年五 月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幾個長老來 求問耶和 華,坐在我面前」(斜體為筆者所加)。
71 Fokkelman( I, 88, footnote 4)指出,「 去求問耶和華 」是一個 技巧性的用詞,是先知得神宣示( oracle of God)的意思。
72 按 Alter III, 87,在得到神的 啟 示方面,男性不一定比女性重 要。這處是利百加比以撒先得到神的 啟 示(參二十六 2)。
73 Matthews( II, 385)把 23 節定為全段的中心點( centerpiece)。
74 Sarna( 179)指出這一節是先知性的言論,文體屬於詩 體。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5
從這四句詩的詩體分析, 76 第( 1)、( 3)、( 4)句都是 3
個字,惟有第 ( 2) 句是 4 個字。「 分立 」似乎是多了出來,
令這首詩不對稱。77 但這個動詞很重要(參下文解釋 ii ),可 以從以下幾點來理解:
i. 「 兩國 」把這雙胞胎的遠景(預言) 78 寫了出來,即以
掃(以東)及雅各(以色列 )的兩國將會先後出現。若以 有王才有國來看 ,則以掃(即以東)先立國(參三十六 31), 79 然後才有以色列國。 80
ii. 「 兩族 …… 分立 」:「 分立 」( drP)這個詞,除了在創世
記二章 10 節用於指到河的「分支」, 81 其餘多數用在人
的身上,如 :
這些人的後裔分散居住在沿海的土地和島嶼 上。各人隨著自己的方言、宗族,住在自己的國 土中。( 十 5
76 Fokkelman( I, 89) 認為,這四句是逐步向前: 兩個孩子出生,
但他們分開來;
他們的力量不一樣, 但小的會得恩(筆者翻譯)。
77 Westermann( II, 413)認為「 分立 」是後來加上 去的( subsequent addition)。但假如這是作者的手筆,他這種不平行,是要突出 一個意思(參下文解釋)。
78 Briscoe( 217) 認為,不要把這預言看為宿命論 ( fatalism), 要把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平行地去了解。
79 「以色列未有君王治理之前,這些是在以東地作王的。」(《 和 修 》)
80 Sarna, 179:他從歷史角度去看。
81 「 有一條河從伊甸流出來,灌溉那園子;從那裡 分支,成 了四 道河的源頭 。」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