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_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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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回看一章至二十五章 11 節

按創世記三章 15 節,「女人後裔的應許」關乎彌賽亞;神要 藉著彌賽亞拯救人。簡單而論,從四章開始,究竟彌賽亞會從哪 一個人而出?該隱或者亞伯。後來亞伯被該隱殺死,神以塞特代 替死了的亞伯。從塞特所生的後代,作者把「女人後裔的應許」

的承傳,轉到挪亞身上。由挪亞所出的三個兒子,閃成為「女人 後裔的應許」的承傳人!由閃再傳到亞伯拉罕,這個人開始成為 焦點。

由十二章至二十五章 11 節,亞伯拉罕成為「女人後裔的應 許」承傳者的焦點。在這一大段經文中,亞伯拉 罕面對無子的情

況,他可以繼承「女人後裔的應許」嗎?作者用很長的篇幅,講 述從亞伯拉罕出吾珥直到他死去的故事,敘述神怎樣藉著亞伯拉 罕成就「女人後裔的應許」。此外還講到地的應許、信心的問題, 以及神怎樣使亞伯拉罕成為別人的祝福。

由二十五章 12 節起,「女人後裔的應許」的承傳者,落到亞 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身上。之後,從以撒所生的雙胞胎中,雅各成 為「女人後裔的應許」的承傳者。這是本書研究的焦點所在。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新視野文本結構及文筆技巧

筆者 從 一般學者 的 研究 中 ,整理 出 另一種看法:

經文宏觀

I. 雅各故事與約瑟故事

二十五至五十 章以雅各和約瑟為主角,學者多稱之為雅

各故事( Jacob Cycle;二十五~三十六章)

1 ,及約瑟故事

( Joseph Cycle ; 三十七~五十章)。學者留意到,這兩段故

事中的內容,有互相輝映的地方: 2

父親被騙(當中牽涉羊羔)

兄弟互相背信( treachery)

多年與兄弟相隔,其中一個 去到 很遠 的 地方

利亞與拉結(包括她們的兒子們)之間的 張力

最後兄弟相認及和解

1 留意三十六章是以掃的家譜。

2 出自 Kuruvilla, 292,經筆者修訂。

2
表一
雅各 約瑟
 
 
 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3

II. 雅各故事( Jacob Cycle;二十五~三十五章)3:

扇形分析

這一大段 雅各 故事的經文,可 作 以下扇形分析: 4

序:以實瑪利的家譜(二十五 12-18)

A 生育的掙扎 / 雅各和以掃第一次在一起(二十五 19-26)

B 雅各得長子名分(二十五 27-34)

C 插話:以撒在外族人王宮中,與外族人立約(二十六章)

D 雅各從以掃騙取了長子名分,要出走異鄉(二十七 1~二十八 9)

E 雅各在途中遇見神的天使 ( 二十八 10-22)

F 與拉班同住,與拉班的衝突 ( 二十九 1-30)

G 雅各生養眾多,後裔的應許應驗( 二十九

31~三十 24)

F’ 離開拉班,從拉班得財富(三十 25~三十一 55)

E’ 雅各回家鄉途中遇見神的天使( 三十二章 )

D’ 雅各回歸,與以掃和好(三十三章)

C’ 插話:底拿在外族人家中,與外族人立約(三十四章)

B’ 雅各得神的祝福(三十五 1-15)

A’ 生育的掙扎/雅各和以掃最後一次在一起(三十五 16-29)

跋:以掃的家譜(三十六章)

3 參 John E. Anderson, Jacob and the Divine Trickster: A Theology of Deception and YHWH’s Fidelity to the Ancestral Promise in the Jacob Cycle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2011)。他以「 欺 騙 」 為主題研讀這一大段經文。

4 筆者修改兩位學者的分析,作出 以上扇形的大綱,包括 Waltke I, 352 及 Kuruvilla, 293-334 (他有更詳細的分析)。另參 Brueggemann, 213,以及 Wenham II, 169-70, 228 的 分析。Turner, 107 以創二十五 19~三十六 43 為雅各故事。請留意,三十六 章是以掃的家譜(參本書對三十六章的註解)。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這一大段經文,以(以實瑪利和以掃的)家譜開始及結束, 以雅各生養眾多為核心( G)。若這個分析是合理的話,則這一 段應該是指出神賜福亞伯拉罕的應許 他會成為大國,並且有 很多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或地上的塵沙) 將會

從亞伯拉罕轉到雅各身上。因此,雅各是這段經文的核心人物。

III.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5

這一段 經文, 筆者以作者 的 寫作結構作分析:

A. 二十五章 12 至 26 節

這 15 節經文 可以用一個動詞來串連:生(所生、生產、生 下來):

段一:亞伯拉罕-以實瑪利 6

A 12 節上: 這是以實瑪利的後代

B 12 節下:〔 他是 〕亞伯拉罕的兒子,是夏甲 …… 為亞伯拉

罕 7 所生 *13 至 18 節內容:以實瑪利後代的名字及所住地域

段二:亞伯拉罕-以撒

A 19 節上: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 8 的兒子 的後代

B 19 節下: 亞伯拉罕生以撒

C 20 節: 正當以撒 四十歲時,他娶利百加為妻 9

5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的上文( 1-11 節),可參考筆者的 註釋: 陳 《創十二~二十 五章》。

6 段一結構更詳細的分析,請參下文 「 新視野經文解釋 」: A.以

實瑪利 ( 12-18 節)。

7 亞伯拉罕在 12 節共出現兩次 , 參下一腳註。

8 亞伯拉罕在 19 節共出現兩次,是在該節的中間,參上一腳註。

4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5

21 節上 以撒祈禱,因利百加不能生育 21 節下 神應允祈禱

22 節 利百加祈禱,因胎兒相爭 23 節 神應允祈禱:兩個兒子未來的 啟 迪

B 24 節: 她生產的日期滿了期

C 26 節下: 以撒 六十歲時生了他們

按這個分析,這一段可以分為兩個段落 : 12 至 18 節及 19

至 26 節,即段一及段二。每個段落都以「 這是 …… 的 後代 」 10

( A)為開始。如上文所說,串連這兩個段落的,是「 生 」 11 ( B) 這個字。段二以 19 節為引言, 20 節與 26 節以以撒的歲數,把 這一個段落首尾相應地包起來,當中的內容是祈禱及神應允祈禱 為主。段一以以實瑪利為主,主角是以實瑪利;段二以以撒為主, 但主角是雅各(以掃只是配角而 已 )。

B. 二十五章 27 至 34 節

1. 結構 27 至 28 節是序幕,帶出下面的結構: 12

A 29 節上: 湯 13

B 29 節下:以掃回來(動詞)

C 30 節:以掃說:讓我吃

*內容涉及長子名分( 31-33 節)

9 參 Fokkelman I, 93 對 20 至 26 節 的扇形分析。

10 原文: tdol.AT hL,aew。

11 原文: dl;y"。

12 出 自筆者,但比較 Fokkelman I, 95 類似的 扇形分析。

13 原文 : dyzIn""。參 Matthews II, 383:他也以「 湯 」作為這一段的首 尾呼應。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a 31 節 雅各說:先把長子名分賣給我

a' 32 節 以掃說:長子名分有用嗎?

a'' 33 節 雅各說:起誓把長子名分給我

C'34 節中:以掃吃了、喝了

B' 34 節下 :以掃起來、走了

A' 34 節上: 湯

2. 分析 AA'以「 湯 」相連; BB'以「以掃回來、走了」作為對 稱;CC'是「以掃吃」,而 a、a'和 a''是以「長子」為主題。

按上文的結構分析,可以把這一段經文分為兩部分:(一)

12 至 26 節是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所出的後代。作者把以 實瑪利的後代,跟以撒所生的兒子作了一個平行比較;(二)

27 至 34 節把焦點放在以撒所生的雙生子身上,作為以後 經文的伏筆。所以,這一段的大綱如下:

a. 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 12-21 節):

i. 以實瑪利( 12-18 節)

ii. 以撒( 19-21 節)

b. 以撒的兩個兒子( 22-34 節):以掃 和 雅各 14

14 學者認為 雅各 從 這 章出現,一直延到創世記的結尾,可用何 十二 3 作 為總結:「 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壯年的時候與 神角力 」(《和修》), 參 Kidner, 151。另外, Speiser( 211)

也指出 , 耶九 4 中的 「 欺騙 」 ( bqo[.y:) 一詞,與雅各的名字相 若:「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賴弟兄;因為弟兄盡行欺 騙,鄰舍也都往來毀謗人」 ( 《和修》 ) 。

6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7

新視野經文重譯

經文15 12 這是以實瑪利的後代:〔 他是 〕亞伯拉罕生的兒子,是 夏甲、埃及人 撒拉的婢女 為亞伯拉罕所生。 13 這是 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後代的名字 〔 如下 〕:以實 瑪利的長子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14 米施瑪、

度瑪、瑪撒、15 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和基底瑪。16 這 些都是以實瑪利的兒子們。這些都是按著他們的村莊和按著他 們的營寨命名;他們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17 這是以實瑪利一生的歲數:一百三十七歲,他斷了氣 而死,他便歸到他的先祖那裡。 18 他們 〔 他的子孫 〕 住在哈

腓拉,直到埃及面前的書珥,邁 向著亞述,在他眾弟兄的對面 坐落下來。 16

19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的兒子 的後代:亞伯拉罕生

以撒。20 正當以撒四十歲時,他娶利百加為妻,〔 她是〕彼土

利 巴旦 ˙ 亞蘭〔 地的 〕亞蘭人 的女兒;〔 她 〕是拉班 亞蘭人 的妹妹。 21 以撒祈求 17 耶和華,為他妻子的原 故;因為她不能生育。耶和華 為了他 應允祈求, 18 利

15 參 BHQ, 141-42 有關這一章異文的討論。

16 「 在他眾弟兄的對面坐落下來 」原文 : lp'n" wyx'a,-lk' ynEP.-l[。

17 「 以撒祈求 」原文 : qx'c.yI rT;[.Y<w:,動詞是 rt[( Qal),用於同一

節的「 應允祈求 」,參下一腳註。

18 「 耶和華 為了他 應允祈求 」, 原文 : hw"hy> Al rt,['YEw:,動詞

為 rt[ Niphal 。這一句的句法,請參 Waltke & O’Connor,

23.4h.18,可譯為「耶和華讓自己被他所求」。英文 按 原 文可 譯

作:“YHWH answered (allowed himself to be entreated by) him. ”

參 Arnold, 231, footnote 298 。他認為這是寫作 技巧

( metaphoric)。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百加、他的妻子就懷了孕。22 兒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19 她 就說:「若是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23 耶和華對她說: 「兩國在你腹中;

兩族要從你身上分立。

這族必強於那族;

大的要服事小的。」 20

24 她生產的日期滿了期,看哪,腹中是雙胞胎。 25 先 出生的、是紅色,全〔 身 〕如毛衣 ;他們就叫他的名:以掃。

26 隨後,他的弟弟才出來,他的手抓住以掃的腳跟,他們就 叫他的名:雅各。以撒六十歲時生了他們 。

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為人懂得打獵,是個田野 人;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28 以撒愛以掃,因為〔 以 掃的 〕 野味常在他的口中;利百加卻愛雅各。

29 〔 有一天, 〕 雅各熬了湯,以掃從田野回來,他疲憊 了。 30 以掃對雅各說 :「請你讓我吞吃從這紅的而來的紅的 〔 湯 〕 吧! 21 因為疲憊是我。」 22 因此以掃名叫以東。

19 「 彼此相爭 」原文 : Wcc]rot.YIw:( hithpael, 出自 #cr),這個字可以

譯作 crush 或 thrust(參 Sarna, 179)。Mann(65,footnote 143)認

為這個字含有非常暴力的意思(more violent connotation)。鄺炳

釗( III,頁 96)指出,這個字用於士九 53( 打破 )及詩七十

四 14( 砸碎 )。另外,《七十士譯本》用 σκιρτάω 來翻譯這個字,

同一個希臘文用於路一 41、 44。類似說法參 Hamilton II, 173, footnote 5。

20 「 大的要服事小的 」這個片 語,按 Alter III, 88,可翻譯為:「 小 的要服事大的 」。他認為(按 David N. Freedman 指出), 這個

片語 可以有兩個相對的翻譯,要聽者(即利百加)自己決定怎 樣去了解。

21 「 請你讓我吞吃從這紅的而來的紅的 ﹝ 湯 ﹞ 吧 」, 原文: hZ<h; ~doa'h' ~doa'h'-!mi an" ynIjEy[il.h。 比 較謝挺 II, 頁 169 對這句的翻譯,跟

8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9

31 雅各說:「你 今日 賣給我、你長子的名分吧。」

32 以掃說:「看哪,我快要死了,這 長子的名分 對 我有甚麼用呢?」33 雅各說:「你 今日 對我起誓吧。」

他就向他起誓,他把長子的名分賣給了雅各。 34 於是雅各給

了以掃餅和紅豆湯,他吃了、喝了,他起來、就走了。這樣, 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分。

新視野經文解釋

前瞻

這 段經文 承接 二十五章 1 至 11 節,23 除了 7 至 10 節與後代、 兒子無太大關係 之 外,整章 主要講「 誰生誰 」, 如下: 24

亞伯拉罕 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 ( 1-2 節)

六個兒子所生的後代 ( 3-6 節)

亞伯拉罕 的 死及埋葬( 7-10 節)

以撒蒙神祝福( 11 節)

亞伯拉罕 夏甲所生的兒子 :以實瑪利( 12 節)

以實瑪利所生的兒子 ( 13-16 節)

以實瑪利的死及埋葬( 17-18 節)

亞伯拉罕 撒拉所生的兒子 :以撒 ( 19 節)

以撒所生的兒子 ( 20-26 節)

以掃 、 雅各 相爭( 27-34 節)

筆者相似(筆者是自行翻譯才參考別人的翻譯)。

22 「 疲憊 」是 筆者 翻譯自:ykinOa' @yE[。上一節「 他疲憊了 」翻譯自 :

@yE[' aWhw>。

23 對二十五 1-11 的 解釋,請參 陳 《創十二~二十五章》。

24 鄺炳釗( III,頁 273-74)提出,二十五章有 5 點彼此相連 的 地 方。 斜粗體是筆者所加,以作強調。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這段 「 誰 生誰 」的經文中,有 甚麼事情發生?( )以實

瑪利的後裔作族長( 13-16 節);( 二 )以撒的後裔(兩個兒子)

相爭( 22-34 節)。請留 意,亞伯拉罕雖在本章死了( 7-10 節), 但他的名字仍然經常出現。 25 作者是否想要讀者記住,亞伯拉 罕的兩個兒子看似已經取代了他(但其實只有以撒),但他在神 賜他很多後裔的應許上,仍有不能取代的位置?

I. 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12-21 節)

亞伯拉罕的長子是夏甲所生,次子是撒拉所生。作者把 兩人「擺上 枱 」(扛到枱上),讓讀者可以看出神會選召哪一 個兒子作為祂的選民,並將「彌 賽 亞的應許」(即「女人後 裔的應許」),成就在他身上。 26 創世記的寫作手法,通常是

先把不蒙選召為神的選民的民族提出,然後才提到蒙選召為 神的選民的民 族。 27

讓我們先看有關以實瑪利(不蒙神選召為「女人後裔的 應許」的承傳者)的經文,再看有關以撒(蒙選召者)的經 文 才 作 出 比較。

25 廣東人說:「死極都死唔去 (怎樣也死不了)。」

26

至終,彌賽亞是從神的選民中而出。

27 不少學者都留意到這一點,參 Matthews II, 357: “The author gives the lineage of the rejected son(s) before continuing with the appointed successor”。另外, 謝挺 ( II,頁 157) 說, 創世 記的家譜通常是先記錄 不 被揀選的「種」,再記錄被揀選的「種」

(註:謝的書比 Matthews 的書遲出版)。Stigers( 206)以「不

是屬於立約的後裔」( noncovenant progeny), 來形容以實瑪利

的家譜。此外,Brodie( 306-307)指出,這一章與前文有前呼 後應的關係,包括:( 1)頭與腳跟:三 15,二十五 26,二十

八 11-12、 18;( 2)殺人:四 9-16, 二十七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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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1

A. 以實瑪利(12-18 節)

從 結 構上來看這段經文,可以看 見 有兩個序言 和 兩個結 束。 28 筆者認為 , 作者是用 אֵלֶּה( elleh)這個字(中文可 以譯為 這、這是或這些 ),將這段經文 串連 在 一起: 29

引言一: 12 節 這 是

引言二: 13 節上 這 是

內容、主幹:13 節下至 16 節 這些都是 ( 16 節有兩次 )

結束一: 17 節 這 是

結束二: 18 節

下文會 繼 續解釋 。

1. 12 節 第一個「 這 」字出現於 12 節,著重以實瑪利是由撒拉的 婢女、埃及人夏甲所生。如此,是要把前文有關夏甲與亞伯 拉罕的關係,以及因為夏甲有了以實瑪利之後所發生的事

情,提醒讀者:

-夏甲與亞伯拉罕發生關係,並生下以實瑪利,是撒拉提議的 (十六 1-3)

-夏甲懷了以實瑪利之後,因為受不了撒拉的氣,所以出走(十 六 4-6)

-神向夏甲 啟 示以實瑪利的將來(十六 7-14)

-以撒出生後,因以實瑪利對以撒戲笑,所以夏甲母子被驅逐

(二十一 8-14)

28 出自 Matthews II, 358。比較 Westermann II, 395。兩個序 言 及

兩個結 束的寫作,可見於士師記:序一(一章),序二(二 章),結束一 (十七~十八章),結束二(十九~二十二章)。

29 參上文「新視野經文重譯」。 下文是筆者的觀察。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在走投無路時,神不單拯救母子,並再向夏甲 啟 示她兒子的

將來(二十一 15-21) 30

因為夏甲與亞伯拉罕生了以 實瑪利,所以,按照十二章 2

至 3 節,夏甲和她的兒子也會蒙神祝福。這是下一點的分析。

2. 13-16 節

a. 13 節( 這是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 ),以及 16 節( 這些都

是以實瑪利的兒子們 ),都是以以實瑪利的兒子們作為開始

及結束。 31

b. 首先,以實瑪利的 長子 名 叫 「 尼拜約 」 32 (參二十八 9, 三

十六 3; 比較賽六十 7),他可能是後 來的 阿拉伯民族其中一

個 支派納巴泰 人( Nabateans)的先祖。然後 是其他的兒子 :

基達:聖經常將他與尼拜約放在一起(參代上一 29;賽六十 7)。

亞德別:按近東文獻,他住在西乃半島北面(比較代上一 29)。

米比衫 :意即香脂(Balsam;比較代上一 29)。

米施瑪 :阿拉伯民族之一(比較代上一 30)。

度瑪:可能是住在沙漠中的阿拉伯民族之一(比較代上一 30)。

瑪撒 :亞述王的史記中提及征服瑪撒 (比較代上一 30)。

哈大 :沒有其他資料可查(比較代上一 30)。

提瑪 :他所 住的地方,是阿拉伯與地中海中一個貿易路線的綠

洲(參伯六 19;耶二十五 23;賽二十一 14)。

伊突 :約旦河東的居民(比較代上一 31,五 19),可能跟路加

福音三章 1 節的以土利亞有關。

拿非施 :沒有其他資料可查(比較代上一 31,五 19)。

30 以上經文的解釋,可參陳 《創十二~二十五章》,頁 254-57。

31 比較同樣的觀察: Wenham II, 163-64。

32 下面 對名字的 解釋主要出自 Wenham II, 164-65。

12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3

基底瑪 :沒有其他資料可查(比較代上一 31)。

16 節下 說:「 這些都是按著他們的村莊和按著他們的營

寨命名;他們作了十二族的族長。」這 可以說是把上面的十 二 個 名字、他們怎樣變成民 族,以 及他們所住的村鎮 和 營寨 ,

作 了 一個總結。

c. 在這 段 中,「 這 」出現了 三 次 。

這 三個「 這 」字( 13、 16 節 〔2 次〕), 把以實瑪利「 生

養眾多 」提 了 出來:因為 神賜給 亞伯拉罕有很多後裔( 生養 眾多 )的應許, 所以作為 亞伯拉罕 兒子的 以實瑪利, 也 是蒙 福的。因 此 他有十二個兒子,後 來 成為十二族 的 族長。這「十

二」個族長, 33 其實是作者要讀 者 作出 比較:

-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一共有「十二」 個 兒子/支派

(二十二 20-24)

-以掃(以東)也有「十二」個兒子( 及 孫兒) 34

(三十六 10-14)

-雅各(以色列)也有「十二」個兒子/支派

(三十五 22 下 ~26)

為 甚麼 創世記的 作者記載 上述 三人都 生 了十二個兒子

(支派)?筆者認為有可能是雙重意 義,因為 :

i. 想 指出凡與亞伯拉罕有血 緣 關係 的,都是蒙福的( 參 十二 3):拿鶴是他的兄弟 ; 以掃 和 雅各是他的孫兒。

ii. 三個人都 生了 十二個兒子(支派),但神只選上雅各(以 色列) 的 十二支派成為祂的選民 ,以及「 彌賽亞 的 應許 」 的承傳者。

33 很多 學者 也 留意到「十二支派、族長」,如: Hamilton II, 170; Waltke I, 344; 鄺炳釗 III,頁 280。

34 參本書在三十六章對 9 至 14 節 的 解釋(特別腳註 63)。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再者,神也曾應許 讓 以實瑪利「 生養眾多 」:

i. 十六章 10 節直譯 是:耶和華的使者又對她〔 夏甲 〕說:

「我必使妳的後裔極其增多,甚至多到不可勝數」。

ii. 十七章 20 節直譯 是 : 至於以實瑪利,我已聽見你了 。

看哪,我必賜福給他,使他生養繁多,我使他極其、 極其增多。十二個族長、他必生,我要使他成為大國。

iii. 二十一章 18 節:〔 神對夏甲說 : 〕起來 ! 把童子抱在懷

中,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和》)

所以,這一段的作用,是應驗神對夏甲及以實瑪利的應

許。「賜福」的應許應驗了,神對以實瑪利的另一個 預言,也

同時應驗( 見 下一點)。

3. 17 節

這一節出現了第四個「 這 」:記載以實瑪利活了的年歲, 以及他死後的情況,讓讀者知道他像亞伯拉罕一樣,是蒙福 的。因為《 五經 》作者對以色列人先祖一生的年歲都有記載, 但對非 以色列 人的先祖,只有以實瑪利有記載,可說是絕無 僅有, 35 並且他對以實瑪利死時的形容,就如對亞伯拉罕死 時的形容一樣,讓筆者列舉如下: 36

35 Waltke I, 346:“the report of life span of a non-Israelite is exceptional”(例外)。比較 Wenham( II, 165)記載一生的年歲, 是用於以色列先祖身上的典型句子。 36 兩段經文原文的用詞差不多一樣。

14

7 這是亞伯拉罕一生的年 日,一生是一百七十五歲。

8 亞伯拉罕斷了氣而死 …… 他歸到他先祖那裡。

17 這是以實瑪利一生的歲數: 一百 三十七歲,

他斷了氣而死,

他便歸到他的先祖那裡。

作者以記載亞伯拉罕年歲及死時情況的同樣方式,來記

錄以實瑪利的資料,是要讀者知道,以實瑪利也算重要。沒 錯,神沒有選上以實瑪利作祂的選民,但因為以實瑪利是由 亞伯拉罕而出,所以,他也會得著神的看顧和祝福,藉此應 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十二 3)。

4. 18 節

最後 , 18 節提到以實瑪利 的後裔與弟兄 「 對峙 」:「 他 們 〔 他的子孫 〕 住在哈腓拉……在他眾弟兄的對面 坐落下 來 」。最後一句可以有以下的意思:

a. 「 坐落下來 」 37 原意是「跌倒」 38 , 暗示以實瑪利與眾弟 兄關係不和。 39

b. 「 對面 」 40 這個介詞可譯作「敵對」( against)。這便應驗

了十六章 12 節的預言:「 他、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

37 「 坐落下來 」原文: lp;n"(動詞)。參下一腳註。

38 比較創六 4:「跌倒的人」(中文翻譯為 偉人、巨人),參陳《創 ~十一章》 頁 205-206 對該節的解釋。

39 參 鄺炳釗 III,頁 278;比較謝挺 II,頁 157-58 相似的說法 。

另參 Kass, 376: “Ishmael disappears permanently from the text with a closing enigmatic comment: ‘In the face of his brothers [or in defiance of his brothers], he fell [from the covenant? Upon them?]’ (25:18). The Pentateuch’s last word about Ishmael, father of princes, reports his ‘fall’”。

40 原文: l[;。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5 表二 亞伯拉罕 以實瑪利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 要攻打 〕 每個人,每個人的手也 〔 要攻打 〕 他;他必

住在所有弟兄們的面前。」以實瑪利的後代 常與他的兄弟

相爭,成 了 世世代代發生 的 事情。再者,神並沒有把「地」

的 應許 賜 給以實瑪利 41 (雖然上面 A 3 點 說到, 他的長壽

與 神的祝福有關係 )。

B. 以撒(19-26 節;這一段的結構分析,參上文「前

瞻」的部分)

這一段基本上是以以撒的年紀把整段包裝著: 由 40 歲

結婚,到 60 歲生孩子。 42

有學者提出, 43 當以撒生孩 子之後,亞伯拉罕仍然活

著,44 因此質疑為何把這一段經文放在亞伯拉罕死後。這種

說法,忽視作者不一定按時序寫作的技巧,以及作者想帶出 的意思:亞伯拉罕死後,便進入以撒承繼神祝福及應許的問 題,更進一步去到以撒所生的雙胞胎身上。兩個孩子中,誰 會被選為「彌賽亞 的 應許」的承傳者?

1. 19 節上

「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的兒子 的後代 」,這是家譜

的標準公式。它的作用有兩方面:( )與亞伯拉罕的生平作

41 參 Waltke I, 344。

42 相同的看法,參 Kuruvilla, 296。

43 丘恩處,頁 390。

44 計算 方法 :

亞伯拉罕 生以撒 : 亞伯拉罕 100 歲 (二十一 5)

以撒 40 歲結婚: 亞伯拉罕 140 歲 (二十五 20)

以撒 60 歲生子: 亞伯拉罕 160 歲 (二十五 26)

以撒 75 歲,

以掃、雅各 15 歲 : 亞伯拉罕 175 歲 死 (二十五 7)

16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7

比較(參十一 27~十二 20);( 二 )與以實瑪利的生平作比較。

a. 與亞伯拉罕的生平故事作比較 請留意,十一章 27 節雖說「 這 是他拉的家譜 」,但主角 其實是亞伯拉罕,而二十五章 19 節說「 這是以撒的家譜 」,

但主角其實是雅各。學者就亞伯拉罕的故事和雅 各 故事,分

析如下: 45

表三

亞伯拉罕故事 雅各故事 46

這是 …… 的後代 (家譜公式) 十一 27 二十五 19

生了兒子 十一 27 二十五 19

兒子與 ……(女人名字)結婚 十一 29 二十五 20

兒婦不能生育 十一 30 二十五 21

去 (一個地方) 十一 31 二十五 22

耶和華說 十二 1 二十五 23

神的預定 十二 1-3 二十五 23

對神的預定之回應 I 十二 4 二十五 24-26

主角的年歲 十二 4 二十五 26

對神的預定之回應 II 十二 5-9 二十五 27-34

從「表 三 」的比較,可見作者要帶出亞伯拉罕與雅各生

平中的平行之處。從創世記或《五經》的寫作技巧,讀者可

45 出自 Kuruvilla, 295, 經筆者修改。

46 Kuruvilla, 294: “This first pericope, Gen 25:19-34, is rightly the entrée to the Jacob saga.”。比較 Brodie, 293:這段(二十五 19

~二十六 33)不是描述以撒,而是為雅各而寫。 Brodie, 298: “...‘the generation of Isaac’ (25:19), is essentially the story of Jacob.”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以看出雅各在二十七章以後的經文,取代亞伯拉罕及以撒成 為主角。同時,從神的祝福、選召及應許來看,雅各可說是 取代了亞伯拉罕,成為神應許及祝福的繼 承 人。

b. 與以實瑪利的生平故事作比較

筆者把以撒的家譜與以實瑪利的家譜作一個比較,表列如 下:

表四

以實瑪利的家譜 以撒的家譜

i. 兩人是誰所生 夏甲所生

( 12 節) 〔 直接 〕 由亞伯拉

罕所生( 19 節下), 沒有提到撒拉

ii. 兩人兒子的數目 12 2

iii. 兩人的妻子是誰 沒有提及 利百加( 20 節 )

iv. 兩人兒子們的出生 沒有特別之處 利百加不能生育, 經祈禱得神應允

( 21 節)

v. 胎兒的情況 沒有提及 胎兒在母腹中相爭

( 22 節)

vi. 對兩人兒子們的預言 只把他們住的 地方說出來

( 16、 18 節)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 的( 23 節)

從「表 四 」的 比較,可以看出作者偏重以撒的家譜,並 且以撒所生的兒子才是重點,下面有更多討論。

2. 19 節下(亞伯拉罕生以撒)

「 亞伯拉罕生以撒 」這個片語有兩個意義:

a. 為甚麼不是撒拉(母親)生以撒?其中一個解釋,是作者 以利百加取代了撒拉(筆者認為早在 二十四章 67 節 已有

18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19

暗示) 47 , 因此沒有提到撒拉生以撒,只說:「 亞伯拉罕

生以撒 」。然後, 20 節立刻提到利百加。

b. 這一句有人認為是 多餘 的,但有學者認為不是如此, 48 乃 是寫作技巧,強調以撒是正統承繼神的選召及祝福的人, 並應驗二十一章 12 節:「 神對亞伯拉罕說:『 …… 因為從

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和》) 49

3. 20-21 節(由不育到懷孕)

20 節說:「 ……他娶利百加為

妻,﹝ 她是 ﹞彼土利 巴旦˙亞

蘭 ﹝ 地的 ﹞ 亞蘭人 的女兒 ;

﹝ 她 ﹞ 是拉班 亞蘭人 的妹

妹 。 」這一節其實有點冗贅

(redundant),因為二十四章已然

詳細記載了利百加的身分(參二十

四 15 、 24 、 47 ;比較二十二

20-22),但這處又再提到,其實是 要讀者知道她的背 景 。相比之下,

 思考  母親不能生育,然後神施 行奇妙作為,叫母親能生 孩子。這種 情況,能否使 你聯想到新約聖經?施 洗約翰及主耶穌的母 親,是怎樣懷孕及生下他 們的?從這方面,怎樣將 創世記與新約聖經串連 起來?

作者沒有提到以實瑪利的 妻子 是誰(表 四 iii.)。一般而言,聖

經作者會重視母親是誰(比較四 1、25),但作者沒有記載以實 瑪利的 妻子 是誰,反而詳細記述利百加,這便將她生以掃及雅 各的重要性 凸 顯了出來。

21 節指出,利百加「 不能生育 」。這個情況,創世記已 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利百加跟撒拉一樣,出現不能生育的問

47 陳《創十二~二十五章》,頁 333。

48 參 Sarna, 178。

49 亞伯拉罕在 19 節出現了兩次:「 這是以撒 亞伯拉罕 的兒 子 ─的後代:亞伯拉罕 生以撒。」Matthews( II, 384)指出, 十一 27~二十五 11 有關亞伯拉罕的應許已經應驗。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題。 不能 生育,是對神給亞伯拉罕「很多後裔」的應許直接

的挑戰和威脅! 50 從亞伯拉罕開始,「不能生育」都是母親的 問題。這一次是利百加,下一次是雅各的妻子拉結(二十九 31)。神上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他撒拉會生子(十八 章)。這一次,以撒為利百加祈禱也 蒙神應允(本章 21 節;

下文再討論)。作者想要指出,「後裔的應許」要得到應驗, 不可以靠人的努力,而是靠神的恩典,是奇蹟。 51

以撒與利百加能夠生子,要經過(父親的)禱告。相比

之下,以實瑪利生子並沒有特別之處(表 四 iv )。 按照 21 節

的記載,學者按原文的次序這樣分析: 52

祈求 以撒 耶和華 應允祈求 為了他 耶和華

因為 不能生育 她 就懷了孕 利百加 他的妻子

這個結構突出 了 耶和華:以撒祈求的對象是耶和華 ;祂

聽了祈禱 ; 祂 是 唯一可以叫利百加懷孕生子的神!神 是在絕

境中叫人突圍而出 ,讓 神蹟出現的神!從 「 彌賽亞應許 」的

角度 來看,是神親自藉利百加成就 祂 這方面的應許。

再者,以撒 為妻子祈禱,蒙神應允。53 他這個行動,54 像

父親之前 所作的 :亞伯拉罕為非利士 婦 人不能生育禱告,蒙

50 McKeown, 126:不 能 生育,對「 後裔的祝福 」有 很大的影響。

51 謝挺 II,頁 165:「另一個神蹟」。對於以撒為 妻子 的生育祈禱,

有學者指出,以撒是關心「 後裔的應許 」的 問題,參 Leupold, 426。

52 出自 Fokkelman I, 88,經筆者整理。

53 以撒處理妻子不育的問題,跟父母親處理的手法不一樣;他向 神祈禱,父母則以夏甲來解決問題。參謝挺 II,頁 165。

54 比較 Wenham II, 174:他指出以撒在經文中常常是被動的,但 這次是主動。

20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1

神應允(二十 17)55。因 此,以撒 因為 這 個 祈禱 的 行動,56 可

以 被提升到 先知 的 地位,因為亞伯拉罕 也被神稱為先知:「 因

為他是先知,他要為你禱告,你才可以存活 」(二十 7《新》)。

先知其中一 個功能, 是為人祈禱 , 例如摩西 多次 為犯罪的以

色列人祈禱(出 三十二 11-14, 三十三 12-23 等 )。

4. 22-23 節(腹中雙胞胎相爭及遠景)

a. 22 節 22 節 說:「 兒子們在她 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 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呢?』」當利百加因腹中兒子 們「 相

爭 」( 意思 是「 強暴性的劇烈碰撞 」)57 ,感到十分痛苦時 ,

她所問的問題 是否 比較奇怪?

利百加的問題 : 她就說:「若是如此,我為甚麼會這樣

呢? 」( 22 節)

我們應該怎樣去理解她所說的話或問題?首先,這一句直 譯應是:「 若是如此,為甚麼這樣,我? 」第二,原文是一 句不完整的句子。 58 第三,它可以有三個意思:

1. 「懷孕如此痛苦,為甚麼當初(以撒)為我祈禱?」

55 學者指出,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國中婦女祈禱,以致她們能生 育,但沒有記載他為太太不育禱告。參 Hamilton II, 175。

56 Sarna, 179:他認為以撒祈禱是出於對神的信心,並相信祈禱 的力量。

57 Matthews II, 386-87。「 相爭 」的原文是 רָצַץ( ratsats,Hithpael), 有互動之意:即「強暴性的 互相劇烈碰撞」。比較 Kuruvilla, 297。

58 參 Sarna, 179。

新視野 經文 解讀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意思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2. 「懷孕如此痛苦,我怎樣可以活下去?」意思可 能是 求死,這是敘利亞文獻的看法。 59

3. 「懷孕如此痛苦,是否不詳之意?有可能胎兒不保, 或我自己性命也不保?」 60

這三個解釋都有其合理性,特別是第 3.點的解釋,因為 耶

和華的回答( 23 節)是對雙胞胎兒的預言,暗示兒子們都會 平安出生、長大,也暗示母親會平安生產。因此,耶和華間接 地回答了利百加的問題。

但筆者另有一個看法。這一句直譯最後一個字是「我」, 可能利百加因為懷了雙胞胎受苦,她想知道,為何神要選召 「她」(即「我」)去懷這雙胞胎。正因為她不清楚為何神給她 這雙胞胎,所以她去求問神,從而帶出了對雙胞胎的預言( 22 節下~ 23 節)。其中,雅各將會成為「彌賽亞應許的預言」的 承傳者。

在 懷孕前或懷孕時,母 親 或父親向神求問,舊約聖經有數 處可作參考 ,包括 :士 師記 十三 章 2 至 23 節 ; 撒 母耳記 上一

章 1 至 20 節。最特別及更接近這 一節 的經文,是新約 的 路 加

福音 章 5 至 20 節及 26 至 28 節 。

當雙胞胎在利百加 腹 中相爭時, 她 就去尋問 或 求問耶和

華 。 61 有 學者討論她怎樣去求問神, 62 但「 怎樣 」求問神 並

59 參 Matthews II, 387, footnote 46: “If it be this way, why do I live ?” (NRSV)。比較 Sarna, 179。

60 出自 Matthews II, 387。

61 利百加與夏甲不同的地方,是聖經沒有提到夏甲尋求神,而是 神主動去找她。但利百加主動去尋問神,神就給她 啟 示。

62 如 Sarna, 179; Hamilton II, 176-77。 Matthews( II, 387)提出 :

22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3

不重要, 重要的是 作者 「 為何 」 要這樣 描述 她:「 她就去求

問耶和華 」( 22 節 下 )。 筆者有兩個看法:

i. 作者似乎要把利百加的重要性 抬高 ,像一個「女」先知 一樣 : 63 她不單被選為神選民之母 , 是一位「女」先祖

(正如她丈夫被神選上一樣),更是一位「女」先知(比 較筆者 在 十二 10-20 認為亞伯蘭是先知 的看法 ) 64 。 再

者 ,神把關乎以色列人命運的預言 啟示 了她,豈不更襯

托 出她像 一位先知嗎? 此外,由於 23 節是神對於兩個孩 子的 未 來給她的 啟 示 或 預言,她 在 二十七章 為雅各爭取

祝福 的行動 , 可能 就是 因 為 這個 啟 示 而來 。

ii. 利百加不單被形容為 像 一位先知,她也開始(或繼承)65 一個敬虔 的 傳統,就是親 自 去求問神。「 她就去求問 66 耶

和華 」這 個 片語 的 同一寫法,67 只出現於 4 處 地方( 另外

3 處是 王上二十二 8;68 王下二十二 18;69 結二十 1)70 。

她可能找丈夫作「中間人」( mediator received and related the oracle of v. 23)。筆者認為這些 臆測完全不必要。

63 參 Steinmann, 251-52。他指利百加求問耶和華,就像日後的先 知一樣(他列出不同的經文,頁 252)。

64 參陳 《創十二~二十五章》,頁 44-47。

65 筆者在《創一 ~十一章》頁 145-49 指出:是塞特開始求告主 名的敬虔生活。

66 「 求問 」的原文是 vr;D'。參 Hamilton II, 176, footnote 19,列出 求問神的經文。 Westermann( II, 413)指出:「 求問 」一詞出 現超過 150 次,主要是求問耶和華。

67 原文: hw"hy>-ta, vrod>li。

68 以色列王對約沙法說:「還有一個人,是音拉的兒子米該 雅,我們可以託他 求問耶和華。只是我恨他;因為他指著 我所說的預言,不說吉語,單說凶言。」約沙法說:「王不 必這樣說」(《和》; 斜體為筆者所加)。

69 「然而,差遣你們來 求問耶和華的猶大王,你們要這樣回 覆他說: …… 」(斜體為筆者所加)。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按這些經文去了解,求問神的包括先知、祭司、民眾的領

袖 和 長老 。這樣 ,更 可 見到利百加的身分 不 是平凡的女

子,她先知的身分似乎可以被肯定。 71

再者,「 她 (利百加) 就去求問耶和華 」 這個 描述 並

不簡單 。 利百加 來自 哈蘭 ,據 我們所知 ,那 是一個拜偶像

的地方 。 但 自從 二十四章她嫁給以撒之後,她似乎改變了 信仰的對象 不單信仰耶和華, 更 去求問祂。

b. 23 節

讀者 請 留意,23 節是 神 對利百加的 啟 示。72 這 節被認

為是這 段的中心點 , 73 因為它是對兩個國、兩個族 的 預言

(下文會討論)。由於 這一節是 詩歌文體 , 74 可以分析 如下 :

70 「第七年五 月初十日,有以色列的幾個長老來 求問耶和 華,坐在我面前」(斜體為筆者所加)。

71 Fokkelman( I, 88, footnote 4)指出,「 去求問耶和華 」是一個 技巧性的用詞,是先知得神宣示( oracle of God)的意思。

72 按 Alter III, 87,在得到神的 啟 示方面,男性不一定比女性重 要。這處是利百加比以撒先得到神的 啟 示(參二十六 2)。

73 Matthews( II, 385)把 23 節定為全段的中心點( centerpiece)。

74 Sarna( 179)指出這一節是先知性的言論,文體屬於詩 體。

24
表五
75 希伯來 原文: בְִֶּּטְנ טךְ גֹנֹים ְִֶֹּׁטי יִפֶּץֵַ֑נֹ בנֵָֹּ ֶּינךְ םי ְּנימהטִּ֔ ֹשִֶּטיי ְַּךְאהמֵֹר גשיהטִּ֔נךְ לגיהטִּ֔י `ץֹמנ ַצ ִַי ָֹ ֵָּץטב 句數 字數分 布 ( “ / ” 之間原文是一個字) 原文字數 75 ( 1) 兩 / 國 / 在你腹中; 3 ( 2) 兩 / 族 / 要從你身上 / 分立。 4 ( 3) 這族 / 必強於 / 那族; 3 ( 4) 大的 / 要服事 / 小的。 3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5

從這四句詩的詩體分析, 76 第( 1)、( 3)、( 4)句都是 3

個字,惟有第 ( 2) 句是 4 個字。「 分立 」似乎是多了出來,

令這首詩不對稱。77 但這個動詞很重要(參下文解釋 ii ),可 以從以下幾點來理解:

i. 「 兩國 」把這雙胞胎的遠景(預言) 78 寫了出來,即以

掃(以東)及雅各(以色列 )的兩國將會先後出現。若以 有王才有國來看 ,則以掃(即以東)先立國(參三十六 31), 79 然後才有以色列國。 80

ii. 「 兩族 …… 分立 」:「 分立 」( drP)這個詞,除了在創世

記二章 10 節用於指到河的「分支」, 81 其餘多數用在人

的身上,如 :

這些人的後裔分散居住在沿海的土地和島嶼 上。各人隨著自己的方言、宗族,住在自己的國 土中。( 十 5

76 Fokkelman( I, 89) 認為,這四句是逐步向前: 兩個孩子出生,

但他們分開來;

他們的力量不一樣, 但小的會得恩(筆者翻譯)。

77 Westermann( II, 413)認為「 分立 」是後來加上 去的( subsequent addition)。但假如這是作者的手筆,他這種不平行,是要突出 一個意思(參下文解釋)。

78 Briscoe( 217) 認為,不要把這預言看為宿命論 ( fatalism), 要把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平行地去了解。

79 「以色列未有君王治理之前,這些是在以東地作王的。」(《 和 修 》)

80 Sarna, 179:他從歷史角度去看。

81 「 有一條河從伊甸流出來,灌溉那園子;從那裡 分支,成 了四 道河的源頭 。」 (《新》 )

《新》)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這些宗族都是挪亞的子孫,按著他們的族系住在 列國中。洪水以後,地上的列國都是從這些宗族 分 出來的 (十 32《新》)

另外三次是在創世記十三章,用於羅得與亞伯拉罕 身上(9、11、14 節)82 :他們因為地不夠用而「分開」了。

若從神「選召」祂子民的角度來看,亦即應許及祝 福他們的角度來看,神把挪亞的後裔「分別出來」,也就 是把蒙選召的與不蒙選召的「分別出來」。十章記述挪亞 三個兒子的後代時,將三個兒子的後代分開;再看十一 章,聖經把閃的後代分別出來;到十三章,就把亞伯拉 罕和羅得分別出來。而這一節,是將兩國和兩族(以色 列與以東)分別出來,而選召歸於雅各的以色列民族, 成為神選召的子民。

iii. 「 這族必強於那族 」:請留意 23 節先提到雙胞胎是(會 變為)兩個「 國 」,然後是兩個「 族 」。「 這族 」明顯是指

雅 各和他的後代,「 那族 」則指以掃及他的後代。以後的 經文(例如撒下八 11-14;王上十一 12-14),都是應驗以

色列(雅各)強於以東(以掃),或者以東臣服於以色列。

比較表 四 第 vi 點,神對以實瑪利(以撒的哥哥)的 將來有預言(十六 10-12),也對他的後代有預言(二十 18) 83 。 而在這處(二十五 23),神對以撒兩個兒子

的將來,有更清楚的預言:兩個孩子會變成兩個國、兩 個族。更重要的是,神指出將來(也是創世記的特點)「 大 的要服事小的 」。

82 下一次出現是二十五章 23 節。比較 Matthews II, 387,他也列 出以上的經文。

83 「 …… 因我必使他成為大國 。 」(《 和修 》)

26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7

iv.「 大的要服事小的 」:在古近東文化,年紀較大的應該受 到重視和尊重,但聖經卻 是神「反傳統 、 84 反文化」的 啟 示。這個真理,85 一直在創世記發生,打從四章開始, 「小的取代大的」便寫了出來。下面是比較明顯的例子: 表六

大 小 兩者關係/結果

該隱 亞伯 大殺小

該隱 塞特 小的取代了大的(四 25) 86 以實瑪利 以撒 小的成為神所選召的

這個 「 大要服事小 」的情況 ,由三十九章延伸到四 十九章:約瑟的哥哥們要順服他。回到這一節,神說「 大 的 」 以掃將會服事 「 小的 」 雅各。但怎樣服事?這就為 下文及二十七章鋪了路。

5. 24-26 節(雙胞胎出生)

24 節提到時間到了,雙胞胎就出生。「 看哪,腹 中是雙

胞胎 」,是叫讀者和父母知曉這是雙胞胎;「 雙胞胎 」一詞是

第一次出現。一直以來,母親利百加都猜測腹中不止一個胎

兒,直到胎兒出生,才曉得是雙胞胎。

以撒和利百加生下兩個男孩。相比之下(參表 四 ii.),以

實瑪利所生的, 是以撒所生的 6 倍。不過,聖經不注重人的 數目多少,反而當人數寡少時,更能見到是神的能力及恩典。

84 參 Matthews II, 387: “contrary to custom”。

85 學者一早就留意到這個真理,參 Sailhamer I, 182-83;謝挺 II,

頁 166。

86 對該隱和亞伯的故事,以及該隱、塞特的故事與「彌賽亞的應 許」,可參陳《創一 ~十一章》,頁 113-50。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例如在十四章,亞伯拉罕只帶著 318 人,就打敗四王、救出

羅得。再者,這其實投射到以色列民與其他國民相比,人數

實在寡少:「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人數 比

任何民族多,其實你們的人數在各民族中是最少的 」(申七 7

《和修》)。

在 25 至 26 節,作者很詳細地記載雙胞胎出生的情況。

學者留意到,作者用「相關語」 87 或玩字、諧音來寫兩人的

出生: 表七

節數 相關字詞 字根 25 節: 先出生的、是

紅色( ְֹּנִמךְטִָה,admoni)

25 節: 全 〔

以掃 ( 二十五 30): 紅 ( גְׁיִַה, adom) 88 ; 以

東 ( גממִאה, edom) 89

( edom)

第一,以掃的名字與「紅色」有關,雅 各 的名字與「抓 住」有關。第二,對兩人的形容,其實跟他們出生後的生命 息息相關:以掃的「紅」,是因為下文講他為一碗「紅色」的 湯出賣長子的名分。雅各以手「抓住」以掃的腳跟,也是他 日後生命的寫照:他會「抓住」長子的名分 ( 下一段經文及

二十七章 ),更會「抓住」機會去得著拉結為妻( 二十 九 章 )。

87 丘恩處,頁 392-93; Janzen, 95 等。

88 Sarna( 180)指出聖經用同一個字形容大衛,參撒上十六 12 及

十七 42。

89 Matthews II, 388: 他提出玩音( three sound plays)。

28
גיִאה
身 〕 如毛 ( ץפַ ֶּר, sear) 衣 三十六 8: 以東後住在 西珥 ( ץְֹּנ ֶּר, Seir) ץְֹּנ ֶּר ( seir) 26 節: 他 …… 抓住以 掃的腳跟( שֶּ ,aqeb) 雅各 ( ַי ָֹ, yaaqob) שֶּ ( aqob)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29

6. 27-34 節(以撒的兩個兒子:以掃與雅各的相爭白熱化) 90

a. 27 節

這一節描述兩 個孩子的成長,也為下面的敘事文作伏筆。

這裡把兩兄弟的喜好和性情寫出來,有點像四章 2 節的 該隱 和

亞伯: 91 表八

四 2 亞伯是牧羊的 該隱是種地的

二十五 27 雅各為人安靜, 常住在帳棚 裡

b. 28 節

因 著 兩個 孩子 的不同,令 父母 有所 偏愛:以撒愛以掃,「 因

為 ﹝ 以掃的 ﹞ 野味常在他的口中 」 92 。明顯地,作者把以撒

愛以掃的原因寫 了 出來:以撒貪吃以掃打 獵 回來的野味!「禍 根」 便由此 種下( 參 二十七章)。

c. 29-30 節

從這兩節經文, 筆者 對以掃 有以下評 斷 : i. 對以掃來說,除了自己身體疲憊是原因 外,這「紅」湯對 他的引誘是肯定的(參表 四 及表 四 下面的評語)。他出生 時 渾身紅色,他一見這湯就說:「 請你讓我吞吃從這紅 的而來的紅的 ﹝ 湯 ﹞ 吧! 」( 請 留意 , 原文沒有「湯」 字。)「 紅 」字 一共出現了兩次;這個字的字母,與「亞

90 Fokkelman( I, 88)指出在母胎中,兩人已經開戰。

91 Kass 多次提到雅各與亞伯的平行: 頁 406、 408、 411。

92 Kass, 383: 以掃被形容為如一隻獅子,用口叼著獵物帶回家 中,把獵物送進父親口中。

以掃為人懂得打 獵,是個田野人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當」93 是一樣的,這讓 讀者 很 容易 聯 想到創世記三章,被

引誘的夏娃和亞當。 94

ii. 經文對 以掃 的 形容 ,最初是 「 他疲憊了 」, 之後他 自己 說:「 因為疲憊是我 」, 最後 他說:「 看哪,我快要死

了 」 。正 如 他 自己 所說 , 他 「沒得吃便會死」, 這 似乎

跟 創世記三章,那樹上的果子「吃了便會死」剛好相反 。

iii. 以掃用「 吞吃 」 95 ( 30 節)來 描述 自己, 可 見 重要的 不

單是吃,而是怎樣吃;作者回到吃的層面。按希伯來文的 句法,96 34 節開始 時的「 於是雅各給了以掃餅和紅豆湯 」 這一句,只是 背景 資料 而已,重點是後面以掃一連串的行 動:「 他吃了、喝了,他起來、就走了 」 。這 叫讀者知

道他 著 重滿足自己「暫時」的「食」慾,多 於「一生 之久 」

的 長子名分。

其實把以掃吃(這處用 吞吃 )的行為,帶回到人吃 了禁果之後,失去神祝福的後果是一致 的 !作者除了形

容以掃吃的行為, 也 形容他的身體有毛,而他與田野這 麼接近, 確 實會使人聯想到田野中 的蛇 。 97

iv. 「 他疲憊了 」、「 因為疲憊是我 」、「 看哪,我快要死

了 」 ,這 一連串 對 以掃 的 形容 , 讓讀者看出他的品性:

93 「 紅 」( ~doa')與 「 亞當 」( ~d'a')所用字母一樣: ~da。

94 這會否把讀者帶回到創世記第三章? 參 鄺炳 釗 III,頁 326-27: 他比較夏娃與以掃有 6 方面相似的地方。

95 原文: j[l, 只出現過一次。常用的是 lka。

96 作者 用 waw + noun + qatal 來寫。

97 出自 Brodie, 296: “Easu…contains aspects that evoke shades of the serpent (chap. 3): his cloak of hair (somewhat animal-like), his closeness to the field, his disastrous focus on food”。另外, 讀者可參看本書對二十七章 41 節的解釋。最後,作者是否有 意把以掃形容為蛇的後裔?這個可能性是有的。

30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31

「急性子,誇張 …… ,自我中心和看重肉體」 98 。 但更重

要 的, 是作者在 34 節的評價:「 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 分 」。正 如筆者 在 上文所說,他 是輕看或 藐視 99 福氣(長 子與福)。在《 五經 》裡,這個字只出現過兩次,另一次 是民數記十五章 31 節:「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藐 視神的福氣如同藐視神的話,後果十分嚴重 。 100 對以掃 來說,他失去了神的祝福。

d 31-34 節

雅各要以紅湯換取一個名分 長子名分,這是他一出生 就 注定得不到的。關於這個「長子名分」,有三方面需要作出 解釋和補充:

i. 雅各和以掃是雙胞胎,出生的時間只有很短、很短的差別, 因為雅各是抓著以掃的腳跟出生。有學者認為這是「兩個『頭 生的』兒子」( two “firstborn” sons)。101 從人的時間來看, 這個「大」與「小」的分別很有限。但從神的預言來看,「 大

的要服事小的 」注定了他們兩兄弟的命運。若按這段及以 後的經文來看,人要對他的決定和行為負責,因為人的決定

98 謝挺 II, 頁 170。

99 翻譯為「 輕看 」或「藐視 」的 字 : hz"B',第一次出 現。

100 民 十五 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和》)。按民 十五 35-36,那人要被石頭打死。參 鄺炳釗 III,頁 322。另可參陳 《民 》,頁 261-62 對民十五 31 的註解。

101 Kass, 381, footnote 2: “Esau and Jacob are delivered as a single package”。參 Leupold, 433:他引用馬丁路德( Luther)所說 :

“this is not a valid purchase, because Jacob was attempting to purchase what was already his. With equal correctness it might be said that Esau was attempting to sell what was not his” 。另參 Goldingay II, 72:兩人的出生只差幾秒鐘。另外,這雙胞胎的 出生,有些類似下文三十八 27-30 他瑪生雙胞胎時的情況。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和行為,會 影響 以後的情況。可以說,這段經文是以「神的 主權」(意旨)與「人的責任」作為天秤上的平 衡 。 102 若 以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去看兩節,主題應該是哪一個更看重 「長子名分」(並背後的福氣)。

ii. 這段故事以「長子名分」為主題,是透過兩兄弟的對話帶 出的(參「 新視野文本結構及文筆技巧 」:III. B. 二十五章 27 至 34 節「 結構 」的部分)。現在讓我們先來看看「長子 名分」是甚麼。在古代東方文化中,「長子名分」明顯重要。 103 但奇怪這個詞語只在希伯來文聖經出現過 10 次, 104 唯

 新約聖經看長子 

新約聖經有幾處地方用

「長子 」( πρωτότοκος ,

prōtotokos ) 來 形容耶穌

( 羅八 29;西一 15、18;

來一 6)。不過,四福音中

只有路加福音二章 7 節 ,

用 「長子」 來形容剛出生

的耶穌。

一一次提到「長子名分」特權的,是申 命記二十一章 17 節:「長子名分」可 以承受雙倍的產業。

iii. 從文本角度來理解,學者留意到

「長子名分」( hr'koB,bekorah)與「福」

( hk'r'B. , berakah)串法相似 , 105 因

而指出兩個字是以諧音( sound play),引進下文雅各怎樣騙取以撒的 祝福。若是這樣,這段經文著重「長子 名分」,是串連《五經》的主題:神賜 福的層面, 106 也串連後裔的主題。作

102 參 Briscoe, 217。

103 學者在這方面的評註不少,例如 Matthews II, 393-94。另參

Nahum Sarna, Understanding Genesis (New York: The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84-85。

104 包括創二十五 31、 32、 33、 34,二十七 36,四十三 33;申二

十一 17;代上五 1( 2 次 )、 2。

105 Matthews II, 394;比較比 Matthews 遲出版的謝挺 II,頁 170,

腳註 18。

106 有 學者用「長子名分」去串連祝福:其中有 Waltke I, 365,引

於謝挺 II,頁 171,腳註 20。

32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33

者要告訴讀 者,以撒的兩個兒子(後裔)中,哪一個會 蒙神賜福,以及兩個兒子對這「長子名分」怎樣看:哪一 個認為這名分有價值或重要呢? 上面最後問題的 答案很明顯 : 雅各想要的,是 「長 子名分」,即是他想要神的賜福,這是可取的。107 不過, 他取得賜福的 手段需要從經文重新正視。下面有四方面 的解釋:

1) 根據這段經文,雅各做了三個行動去得到長子 名分 , 包括:他煮了湯( 29 節),他說( 31 及 33 節),他 給 108 ( 34 節上;上文已交 代 )。

2)他煮〔紅 〕湯的行動是否等以掃回來,把握機會去換 得長子 名分 ?這個可能性不是完全沒有。有學者以 「 熬了湯 」( dyz,zyd)這個字的發音,與 27 節的「 打 獵 」( dyIc;, tsayid)極為相似,因此認為,雅各熬湯 猶如一個打獵者,等待獵物(以掃)出現,好跌進他 所設的圈套(湯)。 109

但是,我們也無法肯定他是預先設謀。這大概是 「巧合」( 在神的主權下的一個安排)吧,也可以說, 他得著一個不可錯失的 「機會」(下文再討論)。

3) 雅各所說的兩句話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都有「 今 日 」( ~AYk,直譯是「 如今日 」、「 按今日 」)

110 這

107 參 von Rad, 267:他指出,Delitzsch 認為雅各是要得著神所應

許的救 恩 , 因 而 得著 神 的 喜悅( basic orientation toward the promised salvation… makes him “well pleasing to God”)。

108 「 給 」( !t;n")字在這一章出現 3 次,兩次用於亞伯拉罕,說「 他 給 以撒一切 」( 5 節),以及 「 他 給 其他眾子財物 」( 6 節)。對

雅各的這個形容,是要讀者知道他像祖父一樣嗎?

109 Ross II, 156-57

110 對這片語 的 不同翻譯,參 鄺炳釗 III,頁 318:「 先 」、「 首先 」、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詞語。「 今日 」可譯作:現在、立刻。如果是這樣,

可以看出雅各有多渴望得到長子 名分 ,因為他要求

以掃「 立刻、現在這一刻 」,就把長子名分賣給他。

如此,他跟以掃 其實 沒有分別 : 以掃也是 「 立刻 」

想得到紅湯( 30 節:讓我吞吃……因為疲憊是我 ;

32 節:看哪,我快要死了;34 節:他吃了、喝了, 他起來、就走了 …… )。

4) 雅各蒙神選召,得著「 後 裔、地及約 」的應許 和賜 福 ,

以掃 卻 不蒙神選召。作者似乎要讀者知道,雅各 和 以

掃沒有多大的分別:他們都想要一樣東西,都想立刻

得著 , 但神要人對祂等候及相信。 從人的處境來說 ,

雅各 不是長子,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他 想 趁著這

個「機會」,以人的手法去得著 根 本不能得著的長子

名分和 祝福。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可以說,雅各是 無 所不用其 極 地( very desperately)去得著這 個 祝 福。

雖然雅各常常被認為是 狡猾 、用 各種 手段去得 到 自己想

要的東西,但若從上文去看,他是有點 狡猾 , 卻 也可以看為

他的迫切!這跟以掃 可說 是不相上下(但以掃是迫 切地要 喝

紅湯)。因此, 從 這段經文 我們 可 以 作出初步的神學結論: 被

選上或不被選上,或者能否 得著神的應許,不 是 按人的行為

以掃 的 行為比雅各差,但 雅各的行為也不比以掃 好。然而,

雅各卻蒙 神 選召 作 為彌賽亞 的 先祖 ,這 全是神的恩典。

「 立刻 」; Hamilton II, 180, footnote 8: “first”; Westermann II, 416, “first of all”;丘恩處,頁 395:「現 在 」; Wenham II, 172: “now” , “at once” , “first of all” .

34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35

最後,這段經文的作用是應驗神給利百加的預言( 23

節),開始了「兄弟相爭」的故事,更由相爭到變為仇恨

( enmity)111 ,引進二十七章,雅各騙取長子的 名分 及 祝福。

新視野經文重點及應用

作者把以實瑪利與以撒的家譜並列。以實瑪利的家譜,以 他兒子們成為十二個族長作結。之後,作者把焦點放在以撒 身

上 其實是放在他兩個兒子身上。這兩個兒子從母腹之中, 到出生及成長,都是在應驗神向他們母親的預言:大小相爭, 至終大的要服事小的!而以掃因為藐視長子 名分 不蒙神選上, 神的應許及賜福便放在雅各身上。

上文說過,利百加有先知的身分(她的公公亞伯拉罕也有這 個身分;參二十 7),而以撒因著為妻子祈禱蒙神應允,就像他 父親為非利士人不能生育禱告蒙神應允一樣,所以以撒也獲抬舉 為先知的身分。

雅各想望得到長子的 名分,亦即神的賜福,這跟神對亞伯拉 罕「祝福的應許」是一致的。而雅各日後對 12 個兒子的祝福(四 十九章),可以說是延續神對 他祖父的應許。

從「福」帶出了一個人對神的主要反應:「信」。讀者可能認 為,在這一章談雅各對神有信心是言之過早,但正因為雅各要得 著長子 名分(賜福),神便給他開始一個學習信靠神的旅程。最後

111 參二十七 41。 另外,這是回應三 15「女人後裔的應許」中的 預言:

我要 把敵意 ( enmity) 放在 你 和女人之間

參 陳《創一 ~十一 章 》,頁 96 對三 15 的分析。

〔放在 〕 你的後裔 和女人的後裔之 間(直譯)

從女人後裔的應許剖視創世記二十五至三十六章

雅各畢業了,所以他能說:「 耶和華阿,我向來等候你的救恩 」 112

(四十九 18《和》)。不單雅各有信心,作者也隱晦地提到他母親 利百加有信心。她去求問耶和華(請記著她來自不信真神的亞蘭 民族),由此看出她對神有信心!

對今天跟從主的人來說,這一章的意義,可以從三方面去了 解及應用:

1. 基督(彌賽亞)的確從以撒和利百加的後裔而出。這對夫 婦被

描寫為有先知的身分,所以,基督也有先知的身分,留意四福 音都是漸進式地讓讀者知道耶穌的身分 開始時,人都認為

祂是一位先知(參太十六 14;可八 28;路七 16;約四 19)。

我們跟隨主基督的人,繼承這個先知的身分了嗎? 先知主要的作用包括:(一)預言( speak fore);(二)

宣講(speak forth)。因此,從狹義(即作用)來看,第一個 作用(預言)我們沒有!因為我們不會再有先知預言將來的能 力,並且舊約先知有很神聖的責任去寫聖經(新約聖經是使徒

所寫)。但從廣義來看(即第二個作用),既然主耶穌把福音託

付 給我們,而福音的內容包括主再來、世界的終局,以及神對 信與不信者的審判,這個預言一日未應驗,這個福音(尤其主 再來的部分)仍要宣講!當我們不遺餘力地出去宣講和分享福 音的時候,便是我們行出「先知」宣講職責的時候。

2. 迫切追求神的福氣,也同時把福氣分出去。神賜福亞伯拉罕,

也藉著他去祝福別人;雅各在這一章被形容為把握機會去得

著長子的 名分(及 名分 中的福)。無論是亞伯拉罕的福,還是 他孫兒雅各的福,都不是物質上的祝福,而是福音所講的福。

112 在舊約聖經,「等候」與「相信」同義。筆者從上行之詩對這 方面有一些討論:參陳 《在彌賽亞福音的路上「往上行」:上行之 歌(詩篇 120 至 134 篇)精研》(浸會出版社,基督教事工學院,2019), 頁 165-66。

36

創世記二十五章 12 至 34 節 神的應許何去何從? 37

所以,我們跟隨主基督的人,要迫切地去持守福音,也要迫 切地把這福音傳出去。

3. 出生 的次序重要嗎 ?基督教中也有人研究,出生次序會怎樣 影響一個人的性格及長大後的發展 。 113 當中有一定的道理,

但無論我們出生的次序怎樣,我們一生的行為及性格,都可 以靠著能改變全人( wholistic)的基督福音而突破。

從肉身的出生先後,我們也論及屬靈上 的 出生(信主)

先後 。無論是 很多年前信主也好,是剛信主也好, 年日長短

並不重要 ,重要 的 是在「這天」(「今日」可譯作:現在 、 立

刻)、在 這一刻,你與神的關係怎樣?重要的是,這一刻你是 迫切地追求耶穌基督嗎?我們追求信仰成長的力度夠嗎?我 們可以從雅各追求長子的 名分 (比較負面的例 子),學到甚

麼?我們會把握每次機會,去追求在基督裡的成長嗎?我們 會像利百加一樣,為自己的遭遇去切切求問神嗎?

113 Kevin Leman, The Birth Order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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