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是一套在滿足保護市民健康的 前提下,用於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措施,作 為業界遵守良好生產規範的準則,以及輔助 監管部門執行《食品安全法》的依據。
目錄 本澳食安標準簡介
本澳食安標準簡介
01 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源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02 目前本澳所訂定的食安標準有哪些? . . . . . . . . . . . . . . . . . . . . . 8 03 如何建構食安標準的內容規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04 權限部門如何發現食品不符食安標準?. . . . . . . . . . . . . . . . . . . 12 05 當食品不符食安標準要負上法律責任嗎?處罰是什麼?. . . . . . 14 06 進食了不符食安標準之食品,會對人體構成即時危害嗎? . . . . 16 07 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劑都需要訂定限量標準嗎? . . . . . . . . . . . . . 18 08 食安標準中物質的限值是如何訂定? . . . . . . . . . . . . . . . . . . . . 20 食安標準科普知識
A. 食品添加劑
09 “食用色素”安全嗎?. . . . . . . . . . . . . . . . . . . . . 24 10 食品中甜味劑的使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B. 食品禁用物質
11 食品中的禁用物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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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食品殘留物
12 獸藥到底是什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本澳食安標準簡介
13 食品中的農藥殘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D. 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14 食品中的霉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6 15 輻射污染與食品安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16 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E. 食品微生物
17 爸媽必讀-嬰兒配方奶粉等於無菌嗎?. . . . . . . . 58 18 奶類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 . . . . . . . . . . . . . . . 62 F. 食品營養成分
19 爸媽必讀-嬰幼兒的營養需求. . . . . . . . . . . . . .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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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立 食品安全 標準的 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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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源起
根據第 5/2013 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七條,食 品的生產經營,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 關產品的使用,均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所以食安標準的建立 是《食品安全法》所衍生的重要安全規範,以保障本澳的食品 安全。目前本澳的食品安全標準中,以行政法規形式頒布,具 法律約束效力。 食品安全除了有賴政府的監管外,還需要生產經營者及消費 者的共同守護,遵守《食品安全法》,讓澳門市民及旅客安心地 享用美食,逐步建設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健康城市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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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目前本澳 所訂定的 食安標準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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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本澳所訂定的食安標準有哪些 ?
現行之食安標準可分為六項,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禁用物 質、食品殘留物、食品污染物及毒素、食品微生物及食品營養成 分,而因應飲食趨勢和科學研究的發展,食品安全標準會持續訂 定並更新,以提高本澳的食安防控能力。 標準項目
食品添加劑
標準
第 30/2017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 第 12/2018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
第 7/2019 號行政法規: 《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 註:食品類別可參考《食品添加劑食品分類系統指引》
食品禁用物質
食品殘留物
第 6/2014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第 3/2016 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 6/2014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第 13/2013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 第 11/2020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
第 16/2014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
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第 13/2016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真菌毒素最高限量》
第 23/2018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
食品微生物 食品營養成分
第 16/2015 號行政法規: 《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第 2/2016 號行政法規:《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
第 28/2016 號行政法規:《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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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構 食安標準的 內容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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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建構食安標準的內容規範?
本 澳 的 食 品 安 全 標 準 是 以 國 際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C AC ) 所 訂 定的相關標準為核心,以國際認可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同時參考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FAO ) 與 世 界 衛 生 組 織(WHO) 的 食 品 添 加 劑 聯 合 專 家 委 員 會 (JECFA) 備 註 1 對 食 品 中 有 關 危 害 物 質 進 行 風 險評估的研究結果,再分析國際、鄰近地區間的標準,綜合考量 本地的實際應用情況及監測結果,以訂定出適合本澳居民的食品 安全標準。 標準在初步草擬後會向專家及執行部門等徵詢意見,交以法 律部門編寫法律條文後再呈行政會分析,繼而由行政長官以行政 法規方式頒布該項具法律約束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同時透過世界 貿易組織(WTO)通報各成員國,以履行國際義務。 食安標準的建立除了以食品安全為首要原則,並須兼顧在推 出標準後不會影響本澳食品的穩定供應,讓食品的安全與供求都 得以保障。所以,澳門所訂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為一套用於控制食 安風險的措施,作為確認業界有否遵守良好生產規範的行政管理 準則,輔助管理部門維護本澳的食品安全。 備 註: 1) 本冊子後續文章簡稱 為 食 品 添 加 劑 聯 合 專 家 委 員 會 ( JE 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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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部門 如何發現 食品不符 食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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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限 部 門如何發現食品不符食安標準?
食安管理部門日常會透過恆常食品檢測、時令食品檢測、專 項食品調查或食品事故監察系統監測市售食品是否符合本澳的食 品安全標準。當發現某食品存有食安風險時,監管當局會採取即 時行動以控制風險蔓延,除了向相關進口商、零售單位等發出食 品預警,提醒及指導他們回收本澳所有的問題食品外,亦會發出 新聞稿通知市民和業界,如若持有該食品時應立即停售及停止食 用,並持續於市面各零售點進行巡查,全面地阻截問題食品在市 場上的流通,維護本澳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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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食品不符 食安標準 要負上 法律責任嗎? 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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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食品不符食安標準要負上法律責任嗎?處罰是什麼?
食安標準的建立讓食品的安全與供求都得以保障,為一套用 於 控 制 食 安 風 險 的 行 政 法 規, 輔 助 管 理 部 門 維 護 本 澳 的 食 品 安 全。所有食品安全標準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生產經營之食品 不符標準,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會被罰款澳門幣五萬元至 六十萬元;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可處最高五年徒 刑或科處六百日罰金。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照《食品安全法》及 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的製作經營活動,並採取有效的管 理措施,確保所販售的食品安全無慮,以對自身的業務、社會及 公眾負責,貫徹及執行法規的要求。故此,業界有責任去清楚瞭 解食安標準的詳細內容,負起自身責任,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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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食了 不符食安標準 之食品, 會對人體構成 即時危害嗎?
進食了不符食安標準之食品,會對人體構成即時危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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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食品中的某物質不符合食安標準時,代表該食品違反了本澳《食品 安全法》,但並不代表進食後對人體構成即時危害。對人體構成危害的程 度要視乎多種因素和相關數據,包括:該物質在食品中含量、消費者每天 攝食頻率、食用量、這種物質的毒性等因素,需要通過系統的科學分析評 估其風險高低,以判斷其攝食後對人體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及嚴重性。
市政署過去曾驗出一款碳酸飲料的苯甲酸含量為 440 mg/kg,超出第 7/2019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中對“碳酸化 調味水基飲料”所制定的最大使用量 250 mg/kg。現時的食品工業會經 常使用“苯甲酸”作為防腐劑,尤其在偏酸的環境下其防腐效果最佳,例 如:碳酸飲料、醃製蔬果、肉製品、乳酪和醬油等食品,以抑制酵母菌及 霉菌等微生物生長,延長保質期限。此外,某些動植物體內會自然產生微 量的苯甲酸,當少量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迅速代謝並經尿液排出,所以 只要在合理和合法的劑量範圍內添加苯甲酸,對人體健康沒有明顯影響。
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從動物及人類長期研究所得 的毒性評估,已為多種食品添加劑及化學污染物制定健康參考值,並建 議苯甲酸的每日容許攝取量(ADI)為每公斤體重 0 至 5 mg。若以一位 體重 60 kg 的成年人計算,即每日最多可攝取 300 mg 苯甲酸。所以, 終生且每天連續飲用 2 罐上述苯甲酸含量不符合行政法規所規範的碳酸 飲料(每罐 350 mL),才會超出苯甲酸攝取量的健康參考值,所以進 食不符合食安標準之食品,不一定會對人體產生即時危害。話雖如此, 碳酸飲料中的糖分實不容忽視,長期攝入過多糖分會增加肥胖症及蛀牙 的風險,比起少量低毒性的苯甲酸對身體的危害還要大。
由此可見,即使某食品違反了本澳食品安全標準而需要停售及回收, 卻不代表進食後對人體造成即時負面影響,只是代表該食品存有安全疑 慮。一旦市民進食了也不用過於驚慌,還需額外考量上述風險評估的因 素。事實上,只要我們保持均衡飲食,多進食新鮮食物,減少攝食加工 食品,則可避免攝入過量食品添加劑或其他污染物。另外,由於食品添 加劑的建議攝取量是以體重作計算,所以兒童進食加工食品更不宜過量, 以降低對健康造成影響的風險。 齊來認識本澳食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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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 所有添加劑 都需要訂定 限量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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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劑都需要訂定限量標準嗎?
目 前 對 於 食 品 添 加 劑,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以 及 多 數 國 家 均 以 “ 最 大 使 用 量 ” 及“ 良 好 生 產 規 範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這 兩 種 形 式 來 設 定 其 使 用 量 。 對 於 部 分 經 過 食 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評估並 設定了每日容許攝入 量(ADI)的食品 添加劑,訂定在不同類別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 對 於 部 分 經 過 JECFA 評 估 並 一 般 認 為 是 安 全 的、 不 需 要 設 定 或 並未為其設定“安全攝入上限”的食品添加劑,則不訂定最大使 用量,而是要求食品業界按照良好生產規範的要求,因應生產需 要適量在食品中使用。 食品的良好生產規範指的是食品在製作過程中,其品質及衛 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為業界處理食品的重要原則。針對食 品添加劑的良好生產規範,包括加入的添加劑必屬食品級別;添 加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應儘可能最低,能達至預期效果即 可;食品中食品添加劑的加入不論是食材原有、額外添加、包裝 等過程,所有添加劑的含量應減至最低,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以 確保所販售食品的安全性,保障消費者健康。 因此,當業界按各自的生產需要合理使用時並不會帶來健康 風險。此外,某些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使用時具有“自限性”, 當使用過量會影響其性狀,如食用色素。
目 前 第 30/2017 號 行 政 法 規《 食 品 中 食 用 色 素 使 用 標 準 》 中沒有規範食用色素在食品中的限量,但並不代表生產經營者可 無限添加這些食用色素,因在行政法規中清楚列出了良好生產規 範的條件,須要業界嚴格遵守,而良好生產規範的原則亦是國際 慣常用於監管食品添加劑的一項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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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標準中 物質的限值 是如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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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標準中物質的限值是如何訂定?
對於具限值的化合物而言,是由國際權威機構建議的健康參 考值作基礎,目的是保障從食品中攝入某類物質的量不會對健康 造成不良影響。
健康參考值是由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或其 他國際權威機構訂定,其來源是參考安全性試驗的結果,包括各 種毒理學動物實驗,再綜合實驗數據,而得出測試物質長期投予 實 驗 動 物 而 不 會 對 其 健 康 造 成 任 何 不 良 影 響 之 劑 量, 此 劑 量 稱 為無可見不良作用水平(No Obser ved Adverse Effect Le vel, NOAEL),為一物質食用安全性考量的基礎。
考 量 試 驗 結 果 為 實 驗 動 物 所 測, 且 加 上 人 與 人 之 間 存 有 差 異, 故 實 驗 所 得 結 果 應 用 於 人 類 上 需 進 行 修 正, 會 將 NOAEL 除 上 安 全 係 數, 並 視 乎 狀 況 而 設 立 不 同 的 安 全 係 數, 一 般 為 100( 實 驗 動 物 與 人 類 間 差 異 為 1 0 倍 , 人 與 人 間 差 異 同 樣 為 10 倍 )。 NOAE L 除 上 安 全 係 數 之 值 我 們 稱 為 每 日 容 許 攝 取 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 或 每 日 可 耐 受 攝 入 量 (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兩 者 均 代 表 該 物 質 長 期 攝 入而不產生任何身體不良反應的劑量,可作為該物質的健康參考 值。ADI 應 用 於 食 品 添 加 劑、 農 藥 、 獸 藥 等 有 意 添 加 於 食 品 中 的 物 質;TDI 則 應 用 於 食 品 污 染 物 如 重 金 屬 和 塑 化 劑 等 因 污 染 而 存 在於食品中的物質。 最大無作用量 ————————— = 安全係數
每日容許攝取量 (ADI) 或 每日可耐受攝入量 (TDI) (mg /kg body weight/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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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食安標準簡介
訂定食品安全標準中最大使用量或最高殘留限量,須同時考 量該物質會出現於日常生活中哪幾項食品及其用量,把各項食品 中該物質的最大使用量或最高殘留限量總量加起來,我們稱其為 日 常 生 活 中 該 物 質 的 總 暴 露 量(Total Intake), 總 暴 露 量 之 值 必定少於 ADI 或 TDI。 最大使用量(最高殘留限量)x 各項食品的攝入量 = 總暴露量 < 每日容許攝取量
由於澳門幾乎所有食品都是進口而來,所以在訂定本澳食安 標準時,除了保證相關標準限量必須合符科學可保障市民的食用 安全外,也須保證其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方便監管部門管理和業 界使用,同時還須確保相關標準限量不會對本地食品的穩定供應 造成不良影響,且與國際標準接軌,避免造成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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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標準科普知識
A. 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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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色素” 安全嗎?
“食用色素”安全嗎?
市 民 若 細 心 查 閱 一 下 包 裝 上 的 成 分 標 籤 , 偶 而 會 發 現 檸 檬 黃、 胭 脂 蟲 紅 等 食 用 色 素, 到 底 檸 檬 黃 是 從 檸 檬 食 品 中 提 取 的 嗎?胭脂蟲紅又是否從昆蟲中提取嗎 ?
食品添加劑
什麼是食用色素? 食用色素是食品添加劑的二十多種作用類別之一,又稱“著 色劑”,能夠給食物著色或恢復食物的色澤,令食物變得賞心悅 目,其賣相更吸引消費者。較常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包括:零食、 芝士、啫喱(果凍)、糖果和飲料等。 什麼情況會添加食用色素? 由於食品在加工中受熱、光照、乾燥及保存等過程會容易產 生褪色或變色,為了改善食品的色澤,食品業界會在加工過程中 因應產品不同的特質而添加相對適宜的食用色素,以改善感官性 質,提高產品的商業價值。
天然、合成還是人工? 一 般 可 分 為 天 然 色 素 和 人 工 色 素。 天 然 色 素 提 取 自 植 物、 動 物、 細 菌、 礦 物 質 等, 其 食 用 安 全 性 較 高 , 例 如: 胭 脂 蟲 紅 (E120)、 姜 黃 素(E 1 0 0 ) 等; 人 工 合 成 的 色 素 一 般 是 指 焦 油 色素,例如:檸檬黃(E102)等。 食用色素會對健康構成什麼長遠影響? 傳媒不時報道某些食用色素的致癌風險,令不少消費者對色 素的使用存有戒心。但其實食用色素的使用與其他類別的食品添 加劑一樣,使用前必須通過嚴格的安全評估,才可適當及適量地 添加於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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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對食用色素的使用規範情況? 本 澳 第 30/2017 號 行 政 法 規《 食 品 中 食 用 色 素 使 用 標 準 》 已 於 2017 年 生 效, 是 一 項 食 安 標 準 規 範 在 食 品 中 允 許 使 用 的 食 用色素及使用範圍,且符合良好生產規範的條件,以保障食品安 全;同時核准兩個關於在食品中允許使用的食用色素表,而非該 法允許使用的色素,則不得在食品中使用。
食品添加劑
此外,該法規亦規定了禁止使用食用色素的情況,包括: 1. 在生的或未經加工的畜肉、禽肉、野味、水產、蔬菜或水果中 使用食用色素; 2 . 在 嬰 兒 配 方 食 品 、 較 大 嬰 兒 配 方 食 品 等 嬰 兒 食 品 中 使 用 食 用 色素。
因 此 , 業 界 在 食 品 工 藝 上 應 正 確 使 用 食 用 色 素 , 並 按 照 第 30/2017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規定, 使用食用級的食品添加劑和最少的份量,以達致預期的效果 和合理的水平。 如何查閱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 購買預包裝食品時,應注意包裝上成分表的內容,成分表上 須按照食品中所含的原材料及添加劑的份量多寡、依次序列出, 並以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用途及編碼等展示,例如防腐劑:苯 甲酸(INS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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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避免進食含有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嗎? 一般而言,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食品添加劑只會使用為達 到所需目的的最低份量。因此,按照國際間和澳門的標準使用食 品添加劑是安全的。但容易敏感人士應注意,即使攝入少量的食 品添加劑也可能會對健康造成急性的影響。此外,有研究顯示食 品中某些人造色素與兒童行為轉變有關聯,如過度活躍或注意力 不足。因此,家長可為兒童挑選新鮮天然食品為主要食糧,並教 導孩子應減少進食含色素的糖果及飲料。 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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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食品中 甜味劑的 使用
食品中甜味劑的使用
“甜味”是人類與生俱來的五種基本味覺其中之一,而“糖”能 給予食品“甜”味屬性,以碳水化合物形式在自然界中存在,經人體 消化、吸收及代謝後,提供能量和營養,按化學結構可分為兩大類, 即單糖(單糖分子)和雙糖(由兩個單糖分子聚合而成)。
食品添加劑
甜味劑的誕生 在傳統的食品工藝上,加入糖的目的是增加甜味、產生焦化 反應等以提升食物口感,然而,進食過量的糖可能會攝入過多能 量,從而增加超重和患肥胖症的風險。隨着消費者對低熱量食品 的追求和食品工業的科技發展,甜味劑取代糖作為賦予甜味的功 能已是一種全球性食品工業發展趨勢。現今已有很多國家和地區 廣泛使用甜味劑,例如美國、澳洲、紐西蘭、中國、韓國及日本 等地,且部分甜味劑品種亦已有很長的使用歷史。
什麼是甜味劑? 甜味劑是指用作取代糖且帶有甜味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包括 單糖和雙糖,一般是以人工合成方式生成的化合物,也有部分是 從植物中提取。而不同甜味劑的甜度各異,混合使用不同的甜味 劑更對食品的整體風味產生協同效應。因此,業界通常會在一種 食 品 中 使 用 超 過 一 種 甜 味 劑。 常 見 加 入 甜 味 劑 的 食 品 包 括: 蜜 餞、糖果、調味品、飲料、特殊膳食食品等。
根據本澳第 12/2018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訂 定了 19 種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甜味劑。包括:山梨糖醇液、麥芽糖醇、 阿斯巴甜、甜菊糖苷等。 甜味劑與健康的關係? 甜味劑由於熱量較低,以及不會影響胰島素或血糖水平,這 有助肥胖人士及糖尿病患者控制體重,並提供甜味。此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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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劑的食物大多數是零食而非主要食糧。因此,市民從飲食中 攝入甜味劑以致危害健康的機會不大。然而,苯丙酮酸尿症病人 或對某些甜味劑敏感的人士在選購食物時,應細閱食物標籤,看 看食物是否含有有關的甜味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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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對甜味劑的使用規範情況 本 澳 訂 定 了 第 12/2018 號 行 政 法 規《 食 品 中 甜 味 劑 使 用 標 準》,是一項食安標準規範在甜味劑的使用,包括其使用原則、 適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以保障食品安全;同時,該標準明確規 範 可 在 各 類 食 品 中 按 生 產 需 要 適 量 使 用 的 甜 味 劑( 共 10 種 ) 及 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及使用量下使用的甜味劑(共 9 種),而非《食 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中允許使用的甜味劑,則不得使用。 此外,該法規亦規定了禁止使用甜味劑的情況,清單內以主 食為主,如:新鮮蔬菜、肉類、蛋、奶、五穀類、調味料、嬰兒 配方食品及輔食等,詳細可參閱該標準“表二”中已列明甜味劑 禁用的食品類別。 業界亦可配合利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分類系統指引》,以查 找生產的食品所屬的食品類別,獲悉其使用甜味劑的可使用量, 以達致預期的效果和合理的水平。 市民如何得知食品中含甜味劑? 市民可仔細閱讀食品包裝上的食品標籤,成分表須清楚列明 所有原材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及添加的營養素。通常甜味劑會用 通用名稱,或加入國際 / 地區添加劑編碼,以資識別。 雖然正常進食甜味劑並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但市政署建議 市民注意食品的質量及飲食模式。多選擇新鮮食物進食,而儘量 食用含化學成分較少的加工食品為佳,改掉偏食習慣,多元化飲 食可減低單一化學物質在身體累積的風險,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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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食品禁用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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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 禁用物質
食品中的禁用物質
“食品中禁用物質”是指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人為添加的、 對人體健康有害的任何非食用物質。近年國際上發生的重大食安事 件,大部分由人為添加此種非食用物質,又或在養殖過程中使用違 禁藥物等所引致。由於此類非食用物質對健康危害性大,對人體健 康及安全存在隱患,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更可造成嚴重的影響。 為什麼這些物質禁用在食品中? 1. 孔雀石綠(Malachite green) 是一種人工合成有機化合物,既是工業染料,也是殺菌劑,具 治理魚類疾病的作用。在養殖期間使用,孔雀石綠會被魚體組 織吸收,產生代謝物,並會長時間殘留體 內。然而,孔雀石綠 具潛在的致癌風險及可能導致發育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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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硝基呋喃類(Nitrofuran) 是一類抗菌性的化學物質,曾廣泛應用於 禽畜及水產養殖業, 具有殺滅真菌和原蟲等病原體的作用。目 前,有證據顯示硝基 呋喃類可能令動物患癌,同時,也可導致血液系統病變、眼部 及肝腎損害等。
3. 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 是一類人造雌激素,曾使用於家禽養殖業,添加在動物飼料內可 促進動物快速生長,但通常在動物性食品的內臟或肌肉內殘留,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列為令人類患癌的物質(第 1 類致 癌物)。 4. 氯黴素(Chloramphenicol) 是一類廣泛性的抗生素,由於價格便宜,曾被大量用於肉類動 物及水產類的傳染性疾病。研究顯示,長期攝取會導致人體對 一些細菌產生耐藥性,並對造血系統有嚴 重不良反應,抑制骨 髓造血功能。 齊來認識本澳食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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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聚氰胺(Melamine) 是一類工業用化學品,加入奶類食品可產生蛋白質含量增加的 假象。研究顯示,動物攝入過量三聚氰胺會出現泌尿系統結石。 6. 蘇丹紅(Sudan dyes) 是 一 組 工 業 用 染 色 料, 加 入 食 品 可 使 其 增 加 和 保 持 食 品 的 色 澤,曾發現非法加入家禽飼料,令蛋黃顏色更為艶紅。研究顯 示長期攝入可能令動物患癌和影響基因。 7. 硼砂或硼酸(Borax or Boric Acid) 是 含 硼 的 化 合 物, 添 加 在 食 物 中 可 延 長 食 品 的 保 質 期, 亦 可 令食品更具彈性和鬆脆,曾發現於粽子、蝦餃等中式食品中。 研究顯示短期攝入過量硼酸,身體會出現嘔吐、腹瀉等徵狀, 嚴重會損害胃部、腸道、肝臟和腎臟。 食品禁用物質
有什麼法律法規及通報機制保障供澳食品的安全? 按現有法規及入口制度,鮮活食品在進口本澳時必須接受強 制 檢 驗 檢 疫 方 能 進 入 本 澳 市 場,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孔 雀 石 綠、 氯 黴 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物質,如在入口檢測層面發現問題個案, 市政署會即時透過合作協調機制,向來源地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並暫緩涉事食品輸澳,直到風險解除為止。
而內地作為本澳主要食品供應來源地,本澳與內地進出口檢 驗檢疫監管部門亦有長期和緊密的合作計劃,共同做好供澳食品 的 安 全 工 作。 同 時, 根 據《 食 品 安 全 法 》 以 及 經 第 3/2016 號 行 政 法 規 修 改 的 第 6/2014 號 行 政 法 規《 食 品 中 禁 用 物 質 清 單 》 規 定,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己烯雌酚、氯黴素、三聚氰胺、蘇 丹紅及硼砂或硼酸均屬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所有本澳製作、供應 或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驗出,如涉及任何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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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食品殘留物 食品禁用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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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到底 是什麼?
獸藥到底是什麼?
獸藥殘留是影響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隨着 生活水平提高,為滿足對動物源性食品不斷增長的需求,飼養 場普遍使用獸藥防治禽畜疾病,然而,不當使用獸藥可能產生 耐藥性等各種問題。為確保農產品的品質安全,國際間制定了 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限量標準,規範養殖業科學合理地使 用獸藥,防止獸藥殘留超出標準要求,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政府早於 2013 年已發布第 13/2013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獸藥 最高殘留量》以規管食用動物的食用部位所殘留任何藥物的最 高 殘 留 限 量 備 註 1 。食 用 動 物 包 括 牛 、豬 、雞 、羊 、馬 、家 禽 、魚 、 蝦等,當中 10 個藥物種類,共 18 種獸藥。 為什麼要使用獸藥? 密 集 圈 飼 能 集 中 管 理 禽 畜, 餵 飼 及 排 泄 物 的 處 理 都 更 高 效,但高密度的飼養無可避免加快傳染病在禽畜中的傳播,也 會影響禽畜的生長情況。動物與人類一樣會生病及需要妥善的 治療,為了治療、預防、診斷食用動物疾病而使用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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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殘留物
什麼是食品中的獸藥殘留? 是指對食用動物給藥後,動物的食用部位所殘留的任何藥 物或相關物質。雖然獸藥在動物體內會隨著時間而分解為其他 物質,但仍會留下殘留物,這些殘留物可以是獸藥本身或分解 後的物質;不同獸藥的殘餘量或性質,分解時間都會有所差 異。長期進食過量獸藥殘留的食品可導致急性或慢性中毒, 輕者出現過敏頭痛徵狀,慢性中毒則會引致肝臟、腎臟、神 經系統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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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完全禁止獸藥使用在食用動物上? 法 規 中 獸 藥 包 含 抗 生 素、 抗 菌 劑、 驅 蟲 藥 及 β2- 腎 上 腺 素 受體促效劑(俗稱“瘦肉精”)。為穩定食用動物的數量及質量, 促進禽畜的健康生長,提高生產效率,改善禽畜產品質量等,適 當、適量、以及正確使用獸藥確實會帶來正面影響。 本澳對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量的規範情況 為 加 強 監 控 獸 藥 殘 留 , 保 障 動 物 源 性 食 品 的 衛 生 安 全 , 第 13/2013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量》中明確規定各 獸藥在動物中食用部位可接受的最高殘留限量,所有鮮活食品 在進口本澳前須經檢驗檢疫,活豬牛則須由合資格供澳的飼養 場才准予入口,而檢疫程序包括進口檢疫、屠前檢查、宰後檢 查及樣本抽檢;宰後獸醫會對胴體及內臟進行感官檢查,倘發 現 有 病 理 變 化 的 屠 體 或 內 臟 ,即 時 銷 毀;另 外 亦 抽 檢 動 物 尿 液 、 胴體及臟器作獸藥殘餘測試,以確保食用動物符合標準,可供 市民安心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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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應如何減低攝入獸藥的風險呢? 雖 然 食 品 中 的 獸 藥 殘 留 並 不 能 從 外 觀 分 辨 , 但 亦 不 需 過 分 擔憂。市民可按照以下飲食建議,預防及減少攝入食品中的獸 藥殘留。 ► ►內 地 專 供 澳 的 養 殖 場 受 到 內 地 政 府 嚴 格 監 管 及 檢 驗 檢 疫 , 養 殖場均需遵守休藥期,不使用供人類的抗菌藥 / 抗生素,控 制藥物施放量等,以降低食品中獸藥殘留的風險。因此,市 民向本澳信譽良好的店舖購買,而業界須拒絕銷售來歷不明 的食品。 ► ►進 食 多 元 化 食 品 , 均 衡 飲 食 , 避 免 長 期 進 食 動 物 內 臟 或 單 一 食品,可降低攝入過量單一污染物對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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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 “ 最 高 殘 留 限 量 ” 是 指 存 在 於 食 品 內 或 其 表 面 的 獸 藥 殘 留 的 法 定 最 高 限 量, 該 限量以 mg /kg 、 μg / kg 、 m g / L 或 μg / L 表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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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 農藥殘留
食品中的農藥殘留 認識農藥及其使用情況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WHO) 表 示, 全 球 使 用 的 農 藥 有 1000 餘種,每種有不同的特性和毒理作用,目的用於保護農作物不受 昆蟲、雜草、真菌等損毀,以穩定或增加農作物產量。還有些農 藥具生長調節的功能,可增進或抑制植物的生長速度,如:促進 開花結果或延緩發芽成熟。此外,許多國家已禁用在土壤和水源 中持久性較長的農藥,以降低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和殘留在農 作物劑量對人類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
農藥與健康的關係 有些農藥對人體具潛在毒性,高劑量可引起急性中毒,病徵 包括:嘔吐、腹瀉、肚痛、暈眩和身體麻痺,嚴重者會呼吸困難、 視力模糊和抽筋等,甚至喪命;而長期接觸低劑量可造成慢性中 毒,例如:誘發癌症,損害神經、生殖、免疫系統正常運作,導 致腦損傷和畸胎等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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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殘留物
由於農藥的毒性和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 由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 / 世 衛 組 織(FAO/W H O ) 農 藥 殘 留 聯 合 專 家 (JMPR)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每日容許攝入量(ADI) 值, 及 由 農 藥 殘 留 法 典 委 員 會(CCPR) 制 定 可 使 用 的 農 藥 清 單 及 其 最 大 殘 留 限 量(Maximum Residue Le vels), 並 國 際 標 準 發 佈 於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Codex Alimentarius) 的 網 址 中, 以便各國執行和監管國內和進口食品的安全性,及確保消費者一 生中通過食品接觸的農藥量對其健康不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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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對農藥使用的規管狀況 現 今 國 際 貿 易 中, 不 准 許 任 何 對 遺 傳 物 質 具 毒 性 或 致 癌 性 的 農 藥 用 於 種 植 糧 食 ; 此 外, 國 際 間 常 用 的 食 品 法 典(Food C ode ) 標 準 已 針 對 100 多 種 常 用 農 藥 訂 立 最 高 殘 留 限 量, 食 品 監管部門會透過抽樣和化學檢測,以預防進口及市售食品中農藥 超出安全劑量。同時,各國政府通過立法和教育農民以控制農藥 的使用量,既可保護農作物產量又可符合食安標準的最低使用限 度; 或 採 用 生 物 防 治 蟲 害 方 法(Biological pest control), 盡量不使用農藥,以保障大眾健康。
本澳對食品中農藥殘留的規範情況 本 澳 第 11/2020 號 行 政 法 規《 食 品 中 農 藥 最 高 殘 留 限 量 》 已 於 2020 年 4 月 生 效, 該 標 準 在 多 個 食 品 類 別 中 訂 定 了 191 種 農 藥 的 最 高 殘 留 限 量 和 5 種 農 藥 的 最 高 殘 留 限 量, 共 設 定 超 過 2300 項 限 量 指 標, 以 務 求 本 澳 標 準 能 有 效 規 範 糧 食 符 合 食 用 安 全,提高消費者的健康保護水平,及避免影響食品的穩定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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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食品主要依靠進口,業界如何得知食品所含的農藥殘留? 按照本澳的入口制度規定,進口本澳的鮮活食品均須經過本 署 檢 驗 檢 疫 方 可 在 本 澳 市 場 出 售, 以 保 障 市 民 的 食 用 安 全。 因 此,食品業界應向可靠的入口商選購食品。此外,業界亦有責任 瞭 解 貨 品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並 向 入 口 商 / 分 銷 商 或 原 產 地 生 產 索取相關資料。根據本澳《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 有義務保進出貨紀錄及相關單據,以便有需要時可進行及時有效 的食品溯源工作。 業 界 亦 可 配 合 利 用《 食 品 中 農 藥 最 高 殘 留 限 量 食 品 分 類 指 引》,以查找相關的食品分類、學名及最高殘留殘量適用等技術 資訊,以指導業界配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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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應如何從生活中減低攝入農藥殘留的風險? 鑑於蔬菜是本澳市民攝入農藥的主要來源,已制定的標準更 具體地監管蔬菜中農藥微量殘留物。加上,蔬菜和水果是均衡飲 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將它們去皮和用自來水徹底清洗,如:綠 葉 蔬 菜、 蕃 茄、 馬 鈴 薯 等, 可 降 低 農 藥 殘 留 物 及 食 源 性 有 害 細 菌。 事實上,內地供澳農場受到國家權限部門監管,所使用農藥 及劑量符合國家食安標準,一般農藥的毒性効力會隨時間或環境 因素受到削弱,如:氣温、雨水量、陽光強度及噴灑後所作用時 間等,通常可收割的農作物中大部分的農藥已經消失,只有以毫 克 計(mg) 的 微 量 殘 留, 加 上 市 政 署 多 年 對 食 品 中 農 藥 化 驗 結 果未出現異常,故市民毋須憂心。 最後,我們應注意均衡飲食,進食各種蔬果,避免因偏食而 攝入過量的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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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標準科普知識
D. 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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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的 霉菌
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食品中的霉菌
霉菌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中,空氣、水、土壤中皆可以見到它 的蹤影,而澳門位於沿海地區,長期潮濕,且高溫多雨的氣候, 更適宜霉菌生長。
霉菌只是真菌的其中一類,真菌的種類非常多,當中包括酵 母 菌、 菇 類、 銹 菌 等, 而 且 霉 菌 在 冷 藏 的 溫 度 下 也 可 以 繼 續 生 長,當發現食品中長有霉菌,就是已變質的徵兆。
霉菌的繁殖方式是通過肉眼看不見的微小孢子,以空氣、水 或食物處理等其他方式散播。當遇到合適的地方,例如食物,孢 子 便 萌 發 生 長。 當 菌 落 夠 大 時 , 我 們 肉 眼 也 可 以 察 覺 出 來。 不 過,有時我們未必會留意到食物已經發霉,尤其是當霉菌的顏色 與食物的顏色相若時。比如說,白麵包上有灰斑當然一目了然, 但如果灰斑長在黑巧克力蛋糕上說不定就逃過我們的眼睛了。所 以,我們可能有時吃了受霉菌污染的食物而不知。
發霉的食品都不能吃嗎? 基本上部份霉菌都是無害的,例如:擁有獨特風味的羅克福 芝 士 (Roq ue fort) 等 藍 紋 芝 士, 就 是 在 製 作 過 程 中 加 入 特 定 的 青霉菌,而內地徽州更有毛豆腐,豆腐外緊緊包著一層毛絨般的 菌絲,就是毛霉菌,擁有獨特的風味。 但有些霉菌則可造成感染,對免疫力較弱的人士,例如慢性 病、長期病患者尤其危險;有些霉菌更可產生霉菌毒素。霉菌毒 素 可 對 人 體 造 成 急 性 和 / 或 長 期 的 健 康 影 響, 例 如 黃 曲 霉 毒 素 可 引致急性肝臟受損,最廣為人知的是有可能引致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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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黃曲霉毒素是霉菌毒素的一種,主要是由黃曲霉菌產生。黃 曲霉菌肉眼看來一般呈綠色,但其產生的黃曲霉毒素則無色、無 味、無臭。 黃曲霉菌能在泥土裏生長,並在有氧、溫度較高(一般在溫 度 28-33 ℃) 和 潮 濕 的 環 境 下 產 生 黃 曲 霉 毒 素。 黃 曲 霉 毒 素 較 常 見於花生、玉米、多類穀物和其製品中。由於動物可透過進食受 污染的飼料而把毒素積存於體內,因此動物的乳製品及肉類製品 中亦會發現黃曲霉毒素。其能抵受高溫,故在烹調過程中不能被 消除。
對健康的影響 人類受黃曲霉毒素的健康危害主要是由於人們食用受黃曲霉 毒素污染的食物,主要可分為急性影響和慢性影響。 1. 急性影響:在短時間內攝入高劑量的黃曲霉毒素,可引致急性 食 物 中 毒, 但 這 種 情 況 在 先 進 國 家 很 罕 見。 中 毒 徵 狀 包 括 發 燒、嘔吐及黃疸;嚴重的會損害肝臟,甚至死亡。 2. 慢性影響:微量黃曲霉毒素可能會存在於食物中,長期攝入可 能會引致肝癌。 如何減低真菌毒素的食安風險? 由於實際上是不能完全杜絶食物中霉菌的生長,因此必須採 取控制措施,盡量把飼料及食物中真菌毒素的含量減至合理的最 低限度。除了政府做好把關工作外,要保障食品安全,亦有賴業 界及市民的努力,共同合作。除了要向可靠有信譽的店舖購買食 物外,食材應存於乾爽及陰涼的環境下,以減低食品中真菌毒素 產生的機會;如發現食材有發霉的跡象,應將有關的食材棄掉, 不應只切除發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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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本澳對真菌毒素的規範情況? 除黃曲霉毒素外,還有赭曲霉毒素、展青霉素都對人體健康 危 害 較 大, 因 此 政 府 在 2016 年 訂 定 了 第 13/2016 號 行 政 法 規 《 食 品 中 真 菌 毒 素 最 高 限 量 》 , 訂 定 黃 曲 霉 毒 素 B1、 黃 曲 霉 毒 素 M1、赭曲霉毒素 A 及展青霉素在不同食品種類中的最高限量, 以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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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污染與 食品安全
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輻射污染與食品安全
本 澳 的 食 品 主 要 依 賴 入 口,2011 年 日 本 發 生 福 島 核 電 站 事 故(核事故),政府已即時對由日本進口的食品採取控制風險蔓 延的措施,包括監測日本進口食品所含的輻射物質量,且適時進 行 資 料 更 新 及 向 市 民 公 布。 此 外, 本 澳 第 16/2014 號 行 政 法 規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亦規管了嬰兒食品及其他食 品 中 含 放 射 性 碘 -131、 銫 -134 及 銫 -137 的 最 高 限 量, 確 保 食 用安全。 影響健康的放射性核素 放射性核素存在於自然界中,食物及水有機會受到微量的放 射性物質污染。另一方面,核彈爆炸和核電廠事故等引起的核輻 射洩漏的濃度及數量相對較高,放射物質能夠隨風、水及動物的 流動散播到農田、草原、河流、湖泊、海洋等地方,繼而進入食 物鏈。當人類長期食用受輻射污染的食品,污染物會在身體內累 積及衰變,增加誘發癌症的風險,危害健康。
國際及本澳對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量標準的規範情況 人 類 史 上 發 生 兩 次 大 規 模 的 核 電 廠 事 故, 分 別 在 1986 年 烏 克 蘭 切 爾 諾 貝 爾 及 2011 年 日 本 福 島 核 電 廠, 造 成 大 量 高 濃 度 的 放射性核素泄漏,引起全球公眾關注。在第一次核災難後,聯合 國 糧 農 組 織 和 世 界 衛 生 組 織(FAO/W H O ) 聯 合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訂定了《供國際貿易使用的核事故污染後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食 典準則水平》,分別就嬰兒食品及其他食物訂定最高限值,以供 國際食品貿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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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根據資料顯示,並非所有放射性核素能夠透過食物進入人體 和 積 聚。 例 如: 進 食 了 受 放 射 性 核 元 素 鈈(Pu ) 污 染 的 食 物, 只有極微量的鈈才被胃腸道吸收,而大部分會排出體外,所以對 人類健康構成危害的機會不大。
為 保 障 全 球 公 眾 健 康,FAO/WHO 分 析 多 年 來 核 災 難 的 公 共 衛 生 數 據 及 經 驗, 並 發 現 進 食 含 放 射 性 碘(I) 和 銫(C s ) 的 食 物能在人體內沉積,較容易誘發癌症,當中兒童患病的風險比成 年人更高。為此,許多國家對來自核事故地區的進口食品以放射 性碘及銫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為主要的食安規範。
由於本澳屬於國際貿易組織成員之一,故第 16/2014 號行政 法 規《 食 品 中 放 射 性 核 素 最 高 限 量 》 標 準 參 考 FAO/WHO 國 際 標 準 機 構 所 發 出 的 條 款 所 訂 定, 亦 根 據 本 地 風 險 監 測 結 果, 對 嬰 兒 食品及其他食品中含放射性碘 -131、銫 -134 及銫 -137 的最高限 量作出規管,並以公平原則對待進口食品和確保本澳食品安全。 澳門政府如何規管來自核事故地區的食品呢? 自 2011 年 日 本 福 島 核 事 故 後, 本 澳 政 府 已 即 時 採 取 控 制 風 險蔓延的措施,監測日本進口食品所含的輻射物質量,且適時進 行資料更新及向市民公布。 根 據 2011 年 7 月 15 日 政 府 公 布, 本 澳 禁 止 福 島 縣 的 食 品 進口,而鄰近九個縣包括: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 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琦玉縣及東京都,對其蔬菜、水果、 奶類及相關製品等食品暫緩處理,進口商則必須提交附加證明文 件,如:原產地證明、放射物質檢測合格證明等,在文件齊備的 情況下才被考慮接納其進口申請。而有關食品進口時必須通過檢 驗檢疫措施後方可進入市場,上述措施一直實施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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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在銷售層面,市政署定期與經濟局聯合巡查市面上預包裝食 品,以監察食品標籤及其資訊的正確性。此外,本澳對日本進口 的鮮活食品進行恆常性輻射水平監察,至今未發現有異常;倘若 任 何 食 品 超 出 第 16/2014 號 行 政 法 規《 食 品 中 放 射 性 核 素 最 高 限 量 》 時, 食 品 安 全 廳 可 視 乎 風 險 程 度 及 範 圍, 而 採 取 即 時 行 動,例如:下架、回收及封存可疑的食品,以防止危害食品蔓延, 及保護市民健康。 如何減少攝入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品呢? 本澳對日本進口食品採取持之有效的監控方法,故市民無須 過份擔心進口食品會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此外,核事故中所釋 放的放射性核素大多數會沉澱災區當地附近的土壤或海域,日本 和 廣 東 省 有 約 3 ,100 公 里 的 直 線 距 離, 而 大 部 分 供 澳 的 食 水、 鮮活蔬菜及肉類來自內地的農場,受到國家及本澳雙重的監控措 施,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更加嚴格,故市民可安心食用。 食品業界應依法申報入口須接受強制檢疫的食品,並向商譽 良好的供應商進行採購,驗收時仔細留意食品包裝完整性及關注 食品的標籤資訊等。而市民購買日本預包裝食品時,可留意食品 標籤上所標示的“販売者”及“製造所”,前者是指該公司的商 業登記地址,即辦公室地點,並非食品的生產工場所在地;後者 則是工廠、加工製造點,多數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標示。若對 食品的來源地或質量存疑,則不應購買及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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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 重金屬污染物
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
重 金 屬 是 指 密 度 大 於 5g /cm 3 之 金 屬 元 素 , 能 單 獨 或 結 合 成 化合物存在於大自然中,目前已知約有四十多種,常見的重金屬 包括:汞、銅、鋅、鉛等。 重金屬的來源 重金屬是在環境中無處不在的化學物質,農業所使用的肥料 及農藥等化學物質,部份成分含有重金屬,過度使用會殘留在農 作物及自然環境中。此外,城市工業化及其他人類活動的污染而 讓重金屬直接或間接流入水源,並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 重金屬對健康的影響 事實上,經由食物引起的重金屬危害一般以慢性中毒為主。 當重金屬經膳食進入人體,會被吸收、利用和累積在身體內,長 期攝取過量重金屬會對人體器官及功能造成損害。 表 1:不同重金屬對健康潛在不利影響 金屬名稱 元素符號 砷
As
鎘
Cd
汞
Hg
鉛
錫
Pb
Sn
對健康的負面影響
・ 砷包含有機砷、三價無機砷和五價無機砷。攝入過量砷可導 致心血管疾病和高血壓。 ・ 無機砷的毒性對人體影響最大,長期攝入無機砷,可患上癌 症。 過量的鎘可引起腎衰竭、骨骼軟化,嚴重會導致骨折。
吸入鉛量的多寡,對器官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尤其神經、 生殖和免疫系統危害較顯著。
長期攝入可引起麻痺及感知能力減退,損害神經系統,影響胎 兒及嬰幼兒的腦部發育及智能發展。 刺激胃腸道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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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國際間對重金屬污染危害的關注? 世界衛生組織曾對影響全球健康狀況的化學品進行風險評估, 並發表了十種需要公共衛生關注的化學品,當中重金屬佔了四項, 包括:砷(As)、鎘(Cd)、鉛(Pb)和汞(Hg)。由於上述四 種重金屬較容易從自然環境中污染而流入食物鏈,且影響的食物種 類甚廣,長期進食會對健康構成危害。 本澳在訂定第 23/2018 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 限量》時,除制訂上述四種重金屬中不同食品種類的最高限量外, 亦加入錫(Sn)列入考慮範圍內,由於錫能夠從金屬罐轉移至食品 中,長期攝取容易對健康構成危害,因此,在標準制訂範圍內亦針 對罐裝飲料及罐裝嬰幼兒食品中錫的最高限量。
市民應如何減低攝入重金屬的風險呢? 雖然食品中的重金屬污染物不易察覺,但也不需過分擔心。 市民可按照以下飲食建議,預防及減少攝入食品中的重金屬。 ► ►內 地 專 供 澳 的 農 場 或 養 殖 場 受 到 內 地 政 府 嚴 格 監 管 及 檢 驗 檢 疫,農場或養殖場選址均遠離工廠、污水處理廠等污染源,以 降低食品中含重金屬的風險。因此,市民須向本澳信譽良好的 店舖購買,而業界須拒絕銷售來歷不明的食品。 ► ►由 於 大 部 分 的 重 金 屬 會 黏 附 在 食 品 最 外 層 的 泥 沙 及 外 殼, 因 此,食品在處理前須用清水徹底沖洗,尤其是海產,如:蝦、 蟹等。 ► ►大部份的重金屬及天然毒素均積聚在海產的頭部及內臟,應減 少進食。 ► ►孕婦和兒童應適度進食魚類海產,以攝取有益的營養素,但需 注意避免進食大體型的深海魚,以降低因進食魚類海產而攝取 含毒性強的甲基汞風險。 ► ►進食多元化的食品,均衡飲食,可防止攝入過量的單一污染物 對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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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及毒素
食安標準科普知識
E. 食品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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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必讀- 嬰兒配方奶粉 等於無菌嗎?
爸媽必讀-嬰兒配方奶粉等於無菌嗎?
食源性疾病造成全球性的公共衛生問題,對我們的健康構成 威脅。當我們進食受微生物或化學品所污染的食品,可能會引致 食 源 性 疾 病。 由 於 嬰 兒 身 體 各 器 官 尚 未 發 育 完 全、 免 疫 系 統 脆 弱,對食源性疾病的抵禦能力較弱,因此,保障嬰兒配方奶粉的 安全尤其重要。 食品微生物
嬰兒配方奶粉不是無菌的嗎? “嬰兒配方奶粉”是指一類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可適當輔食 餵養的最初數月的營養需求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母乳替代品。但嬰 兒配方奶粉並非無菌産品(以現今科技仍無法生產無菌的嬰兒配 方 奶 粉 ); 因 奶 粉 的 製 作 過 程 並 非 在 無 菌 的 情 況 下 把 配 料 混 合, 若原料或添加劑帶有致病性的微生物,奶粉成品亦會受到污染, 同時配方可能添加不耐高溫的成分,所以混合配料後,不會再有 工序減少微生物,故廠商均以控制工場內的環境衛生及設備的微 生物,以保障食品的安全。
為何有需要為嬰兒配方奶粉訂定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致病性微生物”是指可能會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包括 可在食品內釋出毒素的微生物,或使腸道受感染而令人發病的微 生物。法規中的阪崎腸桿菌(克洛諾菌屬)及沙門氏菌廣泛存在 於周遭環境中,兩者皆能長時間在乾燥環境下生存,對免疫系統 較弱的人士最具風險(例如出生 28 天以內的新生嬰兒,早產兒、 低 體 重 兒 或 免 疫 缺 陷 的 嬰 幼 兒 ), 容 易 引 起 併 發 症, 嚴 重 可 致 腦 膜炎,但發生的機率低。根據過往曾經發生多宗與嬰兒配方奶粉 相 關 的 食 源 性 疾 病 爆 發 個 案, 聯 合 國 糧 食 及 農 業 組 織 / 世 界 衞 生 組織舉行專家會議評估所涉及的特定微生物,確認受阪崎氏腸桿 菌(克洛諾菌屬)及沙門氏菌污染,是令嬰兒受感染的媒介及源 頭,因此有需要為嬰兒配方奶粉訂定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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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對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的規範情況 本 澳 第 16/2015 號 行 政 法 規《 嬰 兒 配 方 奶 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限 量 》 已 於 2015 年 公 布, 該 標 準 明 確 規 定 監 管 嬰 兒 配 方 奶 粉 的 致病性微生物,規範當中的阪崎氏腸桿菌(克洛諾菌屬)及沙門 氏菌不得檢出,符合國際規定標準範圍。此外,嬰兒配方奶粉在 進口本澳時必須向具權限機構辦理相關的進口申請及接受強制檢 驗檢疫方能進入本澳流通市場,而在市場監測層面,亦會持續對 嬰兒配方食品進行專項調查,檢測項目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化學 性及營養成分等檢測,以保障嬰幼兒的健康成長。 家長應如何沖調嬰兒配方奶粉?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兒配方奶粉在 餵 哺 前 應 妥 善 沖 調, 並 應 使 用 不 低 於 攝 氏 70 度 及 經 煮 沸 的 水 配 製,以便能有效減少致病菌(包括沙門氏菌)的危害。此外,沖 調好的奶應冷卻至可餵哺的溫度,然後立即飲用。沖調好的奶若 未能在兩小時內飲用,便應倒掉,不適宜餵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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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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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類食品 中的致病性 微生物
奶類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奶類食品來源廣泛、普及性高,尤其是嬰幼兒、孕婦、長者 等體質敏感的特定人群對奶類食品消費需求大,一旦奶類食品受 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可能對健康造成較大的影響,食品安全風險 較高。
食品微生物
奶類食品的種類 一般而言,奶類製品是指以動物奶為基本原料加工而成的食 品,即以生的牛奶或羊奶作為原料,根據其加工工藝的不同,添 加其他原料或營養強化劑而生產不同形式的奶類製品,包括:超 高溫滅菌奶、巴氏殺菌奶、調製奶、發酵奶和復原奶等。 奶類食品的加熱處理 奶類食品可提供豐富的營養,而在擠取的過程中,容易受到 微生物的污染,因此,未經高溫殺菌處理的奶(即生乳)不能直 接飲用。而為了殺死生乳中的致病細菌和延長保質期,奶類食品 通常會經過巴斯德消毒法或超高溫消毒法兩大處理方法,詳見以 下列表比較。 巴斯德消毒法與超高溫消毒法的分別: 消毒過程 貯存
巴斯德消毒法(Pasteurization)
超高溫消毒法(UHT)
雪櫃冷藏 (5℃以下)
室溫、避免陽光照射 (開封後需冷藏)
部分營養流失 * 較能保留牛奶原味
部分營養流失 * 牛奶原味有所影響
短暫加熱 極短時間內高溫加熱 (72℃ ~75℃加熱 15 至 30 秒) (135° C ~150° C 並持續加熱 2 至 3 秒)
保質期 營養
6 至 10 天
半年
* 牛奶經熱處理消毒時,對熱力較敏感的營養成份(e.g. 維生素 B1),易在消毒過 程中被破壞。
齊來認識本澳食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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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
本澳對奶類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的規範情況 本澳第 2/2016 號行政法規《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已於 2016 年公布,該標準明確規範奶類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 規 定 不 得 在 超 高 溫 滅 菌 奶、 巴 斯 德 滅 菌 奶、 調 製 奶 和 發 酵 奶 中 檢 出 沙 門 氏 菌(Salmonella )、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及 其 他 凝 固 酶 陽 性 葡 萄 球 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and other coagulasepositive staphylococci)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 )。 此 外, 按 本 澳 現 有 法 規 及 入 口 制 度 規 定, 進口本澳的奶及奶製品須提供來源地之衛生許可證明及接受具權 限當局之強制性檢驗檢疫方能進入市場出售,而在市場監測層面, 亦 會 持 續 對 奶 類 食 品 進 行 調 查,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化 學性及營養成分等檢測,以保障市民健康。 為什麼只規範這三種致病性微生物? 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和單 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為奶類食品中風險較高的導致食源性疾病 的病原體。因此,應列入食品安全標準予以具體監管。
而 在 訂 定 相 關 標 準 過 程 中, 除 了 從 保 護 公 眾 食 用 安 全 及 健 康 角 度 出 發, 亦 根 據 本 地 風 險 監 測 結 果, 並 綜 合 了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致 病菌風險評估結果和標準規定,包括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食 品 微 生 物 標 準 的 制 定 和 應 用 原 則、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食 品 微 生 物 風 險 評 估 專 家 委 員 會 評 估 報 告、 國 際 食 品 微 生 物 標準委員會(ICMSF)微生物危害及其潛在風險分析等。 市民應如何選購奶類食品? 在選購奶類食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及衛生可靠的店舖;留 意食品標籤上所示的食用期限及貯存條件,避免選購外觀異常或 已開封的奶類食品。購買後,亦需按照貯存環境要求妥善保存, 開封後的奶類食品應儘快食用。如對食物衛生狀況及質量有疑慮 應停止食用。 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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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
食安標準科普知識
F. 食 品 營 養 成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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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必讀- 嬰幼兒的 營養需求
爸媽必讀-嬰幼兒的營養需求
母乳是最天然的嬰兒食物,除提供嬰兒所需的養分,當中含 有較容易消化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及礦物質等 營養素,除適合寶寶的營養需求和吸收外,更蘊含豐富的天然抗 體,增強寶寶的免疫力和體質,能為初生至六個月大的嬰兒提供 足夠而均衡的營養。然而,當母乳哺育出現困難或不可行的情況 下,父母會選擇以嬰兒配方食品餵哺寶寶,所以,嬰兒配方食品 的營養安全性及充分性對保障嬰兒健康十分重要。
食品營養成分
嬰兒配方食品中含有什麼營養素? 嬰兒配方食品泛指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最初數月的營養需求 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或液態狀的母乳替代品(即奶粉)。目前,市 面上的嬰兒配方奶粉的營養成分組合基本模擬母乳的成分製作, 但需確保嬰兒配方奶粉能提供嬰兒成長和發育所需的營養素,詳 見以下列表: 嬰兒配方食品中的能量和基本營養成分組合
能量
支持嬰兒的活動,維持快速的生長和發育。
脂肪
維持細胞膜功能、輸送和貯存脂溶性維生 素,為嬰兒腦部和眼睛提供所需營養。
蛋白質
碳水化合物
對成長發育及肌肉、骨骼和牙齒的生長所 需,主要來自牛乳蛋白質和大豆蛋白質。 身體能量的主要來源,讓脂肪和蛋白質能在 嬰幼兒體內發揮其他重要功能。
維生素和礦物質 需要量很少,但為必要的營養素以維持嬰幼 (例如:維生素 A、維生素 D、鐵和鈉等) 兒生長發育和促進正常運作的功能。 其他成份
例如:膽鹼、肌醇及牛磺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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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食品中需要添加額外的營養成分? 除上述提及的基本成分組合外,生產商經常在配方食品中加 入 其 他 成 分( 如 、 益 生 菌 等 ), 聲 稱 對 嬰 兒 免 疫 系 統 或 腸 道 健 康 帶來幫助。然而,目前國際上尚未達成共識。根據世界衞生組織 的建議,嬰兒最初 6 個月應以純母乳餵哺,或符合食品法典委員 會要求的嬰兒配方食品中以取得足夠的營養。此外,配方食品中 某些營養成分過多亦會對嬰兒的代謝功能構成負擔,身體需要將 未被使用或吸收的營養排出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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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對嬰兒配方食品的規範情況 本澳第 2 8/2016 號行政法規《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已 於 20 1 6 年 公 布, 該 標 準 明 確 監 管 嬰 兒 配 方 食 品 的 營 養 成 分 ( 特 殊 醫 用 嬰 兒 配 方 食 品 除 外 ), 規 範 當 中 的 能 量 以 及 各 項 營 養 成分的含量及比例,符合國際規定標準範圍。此外,嬰兒配方食 品在進口本澳時必須向具權限機構辦理相關的進口申請及接受強 制檢驗檢疫方能進入本澳流通市場,而在市場監測層面,亦會持 續對嬰兒配方食品進行調查,檢測項目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化學 性及營養成分的檢測,以保障嬰幼兒的健康成長。 家長應如何為嬰幼兒選擇嬰兒配方食品? 在 第 2 8/2016 號 行 政 法 規《 嬰 兒 配 方 食 品 營 養 成 分 要 求 》 正式實施後,市面上一般的嬰兒配方食品必須符合相關營養成分 組合規定,其營養成分均大同小異。因此,家長可為嬰幼兒選擇 任何品牌的嬰兒配方食品,以及查閱有關包裝上的營養標籤得悉 其營養素含量,並按照包裝上標示的沖調方法配製,為嬰幼兒選 擇合適的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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