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版物中对“民政总署”或“民署”及“食品安全中心”或 “食安中心”的提述,视为对 “市政署”及“食品安全厅”的提述。 (第 9/2018 号法律《设立市政署》 )
编 委 会
主 编:骆文智 戴祖义 副 主 编:黄绍龙 王 玲 严 振 李伟农 吴秀虹 参编人员:傅铁笔 梁培贤 李晓玲 池 岚 张桂达 罗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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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序 一
广东毗邻澳门,是澳门重要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地。加强食品安全交流 合作是保障粤、澳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粤、澳两地食品产业提 升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粤、澳两地民生福祉。2007年12月13日,广东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正式签订《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 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十年多来, 在粤、澳两地政府的支持下,以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府民政总署牵头的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紧密携手、深化合作,食品 安全交流合作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交流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创新合作成效明显, 保障了粤、澳两地人民饮食安全。一是以行政规划推动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 在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下,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 政总署顺应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变化,3次修订并签署《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 合作协议》,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二是以组织机制保障粤澳食品安全交 流合作。粤、澳两地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 组,定期通报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共同协商谋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方向、合作重 点,落实《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三是以重点项目落实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合作。粤、澳两地创新思路,合作开展的“泛珠三角区域”重大食品安
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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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粤澳中药食材鉴定培训班及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 讲座等项目,成效凸显,促进了粤澳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的来 往交流,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为粤、澳两地食品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 行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要支持香 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 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 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展望未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将继 续携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以往良好合作基础上,把握机遇、务 实推进、努力推动新时代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为服务全国发展大 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骆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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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序 二
食品安全对提升居民的生活质素与幸福感至为重要。自2007年粤、澳两地政 府签订《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就食品安全讯息通报、 供澳食品源头监察、检测及鉴定技术交流、技术人员培训等领域建立更紧密的合 作,以此作为守护居民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适逢协议签订的第十年,特此粤、 澳两地共同出版《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阶段性地结集过去十年 双方在保障区域食品安全的努力与成效。 粤澳相互毗邻,文化相通,商贸往来频繁。澳门受惠于国家对其他居民的关 爱,民生食品得以长期安全且稳定地供应。近年,两地食品安全部门在原有的合 作基础上,努力开展并落实了多项工作,每年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议,总结成效 并部署未来,日益完善讯息通报与协同跟进机制。不断开拓更多专业技术合作项 目,双方曾三次增订并签署《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为构建区域 间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创设条件。 建立跨区应急协作机制,强化食安联防联控能力。粤、澳两地参与“泛珠 三角区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协同防范爆发区域性食安事故,强 化应对食安风险的能力,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综合保障。粤、澳两地借举办“粤、 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邀请专家就当前所面对的食安挑战进行剖析,
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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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介现时国际技术的发展趋势,共同推动地区的食安防护工作。 扩大交流优化食安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与传承。双方除每年举行“粤澳食 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会议”外,亦持续透过不同层面的工作促进参与者的技术 创新与经验传承。当中,组织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澳方成员修习“食 材鉴定培训课程”,借全面而系统化的课程强化前线人员鉴析伪劣食材的专业能 力,分析食品安全隐患、打击食品诈欺等不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及成效。此 外,组织两地食品行业代表互访,促进两地业界对内部食安管理制度的革新,推 进食品行业发展,共同为居民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食品。 回顾十年来《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的成效,为两地食品 安全交流及合作起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配合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新时代 打下民生基础。我们深信继续借两地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携手合作,可以优化区 域间的食品安全防控、通报及应急协作机制,为大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 食得 安心”提供保障。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澳方专责小组组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
戴祖义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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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目 录
第一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综述/ 001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09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055
2007 年/ 056 2008 年/ 058 2009 年/ 059 2010 年/ 060 2011 年/ 063 2012 年/ 065 2013 年/ 067 2014 年 / 070
008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5 年/ 072 2016 年/ 075 2017 年/ 077
第四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重要文件选辑/ 079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内容节选/ 080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085 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2007 年)/ 104 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2013 年)/ 106 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2018 年)/ 108 “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 110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 115
序 言
第一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综述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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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综述 (2007—2017)
深化粤港澳合作是中央支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广东深化改 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的特殊优势。在2007年12月13日举行的2007年粤澳合作联 席会议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代表签署 了《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合作 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十年来,在粤、澳两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省港澳办的指 导下,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一直保持互信互利的合作精神,以保障区 域食品安全、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为共同目标,搭建起畅顺有效的粤澳食品安全交 流平台,在强化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深化食品安全各领域合作、食品安全事件应 急处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开展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是深化粤澳合作的重要举措 港澳发展在国家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特殊,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 要组成部分。澳门回归祖国后,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继续充分发挥广东 毗邻澳门的特殊优势,推动粤澳更紧密合作,不断丰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与 实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 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要求“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实现优 势互补、共同发展”。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单列港澳专章,要 求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打造更
第一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综述
003
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香港、澳门回归以来, 走上了同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要求“深化内地与香港、 澳门经贸关系,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澳门回 归十五周年庆典时强调,“要用好中央支持澳门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同祖国内 地特别是广东省和泛珠三角地区的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从粤港澳 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 澳门互利合作”。 广东是内地供港澳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重要产地和基地,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直接关系到澳门民众饮食安全,开展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推进 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要措施。2007年12月13日,2007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将加强 食品安全交流合作纳入粤澳合作重点项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 德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张素梅分别代表粤、澳双 方签署《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粤澳食品安全交流 合作工作机制。《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澳双方将进 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范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食品的 抽检、召回,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媒体有关食品问题各种报道的核实及发布等互 相通报,保障粤、澳两地的食品安全。
二、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2011年3月6日,在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见证下,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在 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实施,这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内地省份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 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是中央支持粤澳合作发展做出的特殊安排。框架协议 明确了粤澳合作发展的定位、原则及目标,涵盖了经济、社会、民生、机制等内 容,是指导粤澳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粤澳共同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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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推动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成果。在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下,2013年6月14日,2013 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中山市召开,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捍东、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罗永德分别代表粤、澳双方重新 签订《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食品安全合 作,拓宽合作空间,丰富合作内容,明确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食品安全检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合作,提高两地共同 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实施十年来,粤澳食品安全 交流合作专责小组以落实框架协议为主线,以健全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工作机 制、强化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推进食品安全合作项目等为重点,通过联席会议、 工作会议、建立健全专责小组、交流互访等机制,全面深化粤澳食品安全风险交 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技术交流等各领域合作,有力地推动 了粤澳食品交流合作协议落实。 粤、澳两地每年轮流召开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分享两地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经验,共同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交流合作重点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形势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 确定由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为专责小组 联络单位,双方各指定两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层面及具体事项的联络工作。
三、粤澳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日趋完善 广东是澳门食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地,澳门民众对内地食品 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新闻媒体经常对广东省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件进行跟踪报道。为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及时,粤、澳双方联络员定期通过电 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粤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定期公布的
第一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综述
005
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日常监督抽检信息中涉及澳门的,及时进行通 报,其中涉及“塑化剂”“病死猪肉”“注胶虾”等重大食品安全信息。2015年 春节前夕,应澳方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部分应节食品生产企 业开展飞行检查,并向澳方反馈涉澳应节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确保了春节期间供 澳应节食品质量安全。2016年6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在日常抽检中 发现澳门某商户销售来自珠海的“豆沙碱水粽”含有硼酸,并及时将抽检通报粤 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上组织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时 查处了涉嫌非法使用硼砂制作销售食品的相关人员,突显了两地食品安全信息通 报、突发事件处置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的优势。
四、粤澳区域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建立粤澳应急协作机制。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广州市主持召开食品药品安全泛珠三角区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会议,在原国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见证下,泛珠5+2地区(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 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包括粤澳在内的泛珠三角区域食品药 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成立泛珠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应急协作秘书处,并建立轮值 制度,在加强应急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开展应急 协作联合演练以及预案修订、合作培训、技术支持、目标考核、协作常态化等方 面达成合作共识。二是联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016年11月29 日,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的2016 年国家级 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泛珠三角区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广州 国际媒体港举行。演练模拟社会关注度高、事件关联性强、事发后易引发重大社 会关切的病死猪肉制品事件,在查扣、查处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猪肉及其制品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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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扩散并出现集体中毒后,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等地针对事件的发生、 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成功探索了跨境、跨省、跨地区、多环节应急响应启 动、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的应急模式,为“泛珠三角区域”食品应急处置工作提 供了实战范例。
五、粤澳食品安全交流活动精彩纷呈 十年来,粤澳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交流互访活动,交流合作领域不 断拓宽、模式不断创新、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开展监管部门间交流。2015—2017 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组织海关、经济局、旅游局、消费者委员会卫 生局等部门监管人员前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开展中药材鉴别技术培训,学习川贝 母、鹿茸、燕窝、石斛、冬虫夏草、西洋参等药食两用贵细药材的真伪鉴别及质 量控制技术,并现场参观了解中药饮片生产工艺,3年来共培训80多人。2017年 4月,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广州市查处“注胶虾”案件情况后,澳 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化验所派员前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就“注胶虾”案件查处、监管及鉴 别检测技术等进行交流学习。二是举办“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 为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加强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 政总署每年在澳门举办“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汇聚三地专家学 者,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热点问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技术等开展交流,强化区 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教育、公安、 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等部门监管人员参加讲座。 三是食品行业交流频密。为促进粤、澳两地食品行业紧密联系和共同发展,粤、 澳双方定期组织开展行业交流互访活动,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品质控制、人员 培训等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探讨,促进粤澳食品行业共同发展。2013年11月,澳门
第一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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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组织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餐饮业联合 商会、澳门供应商联合商会、澳门中小型餐饮业商会、澳门酒店业协会等代表20 余人赴中山参加“食品安全合作与交流活动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研讨会”。2014 年8月,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广东省餐饮行业 协会、广东省部分知名餐饮单位代表赴澳门,学习澳门餐饮企业管理经验;2015 年6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组织澳门食品行业代表赴佛山市参观供澳 食品生产企业,增进澳方对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的了解,建立消费信心;2016年6 月,粤方组织省内食品生产企业代表赴澳门参观澳门特色“手信”食品生产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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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序 言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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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中央领导同志 亲切关怀
2012年12月7日至11日,中共中央总 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视察广东,要 求积极发挥经济特区的带动作用,落实好 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联手港澳打造 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11
012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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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4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 院总理李克强在广东考察时指出,要发挥毗邻港澳优 势,推动更大程度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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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1年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 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 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全国政协副主 席廖晖,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 长官崔世安,省长黄华华和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唐豪,省政府副秘书长、省 港澳办主任谭君铁,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等出席签署仪式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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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高层 频密往来
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珠岛宾馆会见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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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4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北京会见澳门特 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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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2008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珠海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会前亲切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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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5年6月25日,2015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江门举行,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会前亲切握手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19
2006年3月28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省政府秘书长徐尚 武,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出席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揭牌 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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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06年3月28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省政府秘书长徐尚 武,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省港澳办副主任林迪夫、廖京山、金萍 等出席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揭牌仪式,并与省港澳办干部职工合影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21
2010年5月21日,全省港澳工作会议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朱小丹,省委常 委、省委秘书长徐少华,省人大副主任陈小川,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省政府副秘 书长、办公厅主任、省港澳办主任唐豪,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等出席
022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07年10月16日,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等陪同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23
年度粤澳食品安全交流 与合作工作会议
2007年11月22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珠海召开“粤澳食品安 全合作第一次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德伟和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张素梅分别率团参会
024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08年11月27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召开“粤澳食品安 全交流与合作第二次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和澳门特 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张素梅分别率团参会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25
2010年12月7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广州召开“2010年粤澳食 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 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分别率团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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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1年12月2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召开“2011年粤澳食 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 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分别率团会议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27
2012年11月8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广州召开“2012年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主任李捍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分别率团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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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3年11月28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召开“2013年粤澳 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代主席黄有 力分别率团参会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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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韶关市召开“2014年粤澳 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圣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吴 秀虹分别率团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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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5年9月17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召开“2015年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有力分别率团 参会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31
2016年10月20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江门市召开“2016年粤 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骆文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 义分别率团参加会议
032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7年11月9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召开“2017年粤澳食 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骆文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分 别率团参加会议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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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 交流合作创新发展 1
举办“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深化食品安全区域合作
2012年10月1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在澳门艺术博物 馆举行“2012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主讲者为广东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邓小玲所长、香港理工大学应用 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客座副教授梁嘉声博士以及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 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助理教授万建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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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3年9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在澳门艺术博物馆举行“2013 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主讲者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杏芬 副主任、香港中文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生命科学学院关海山教授以及澳门大学 中华医药研究院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李绍平教授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035
2014年7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在澳门艺术博物馆举行“2014 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主讲者分别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 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邓小玲、澳门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兼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黄素君 以及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助理教授黄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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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5年9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在澳门科学馆演 讲厅举行“2015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主讲者分别为广东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永慧、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首席医生杨子桥、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药物及健康应用研究院教授肖颖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风 险评估处高级技术员陈杰雄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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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在澳门旅游塔举行“2016年 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主讲者分别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 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黄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甘居利、香 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科学主任游天颂、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 技学系客座教授谈兆麟、澳门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暨疾病监测部高级技 术员陈穗芬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风险评估处高级技术员 陈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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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7年10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在澳门旅游塔举行“2017年 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主讲者分别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副所长叶高 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副教授戚勃、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 全中心主任顾问杨子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高级总监廖汉明、香港 中文大学何鸿燊防治传染病研究中心名誉临床副教授甘启文、澳门美高梅酒店风险 及安全管理行政总监杨宏丰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管理规 划处处长吴伟濠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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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 织澳门食品业界交流团一行到广东省进行交流拜访,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中山市卫生局、中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晤,交 流两地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并就食品安全进出口、技术革新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交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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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3年5月21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 室、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卫生厅、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等单位组成的广东省食 品安全培训访问交流团拜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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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率行政法务司、 民政总署有关人员访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进一步加强粤澳食品安全交流 合作、促进双方共赢发展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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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3年12月27日,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派员赴澳 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交流澳门食物平衡表编制工作 情况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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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研讨会在 广州市举行。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成员单位由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5省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澳门特别行政 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等代表分别作交流发言,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应急协作 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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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5年6月17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邀派专家赴澳门,为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员开展“食源性疾病爆发调查”专业培训,深入 剖析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与应急机制、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调查及案例分享,提升监 管人员应对食源性疾病爆发事故的调查能力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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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至25日,“粤澳中药食材鉴定培训班(第一期)”在广东省药 品检验所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海关、经济局、旅游局以及澳 门消费者委员等部门共13名学员参加培训,重点学习药食两用贵细药材的真伪鉴别 实际操作方法及质量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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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6年4月20日至22日,“粤澳中药食材鉴定培训班(第二期)”在广东省药 品检验所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消费者委员会、经济 局、旅游局、海关的17名代表参加了培训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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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9日,2016“泛珠三角”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区联席会议在湖南 省永州市举行。会上,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等 “泛珠三角”七省(区)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协作区应急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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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6年11月29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的 2016年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泛珠三角区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演练在广州国际媒体港举行。演练以病死猪肉制品事件为背景,广东、广西、海 南、香港、澳门等地成功探索了跨地区共同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协同处置、实现应 急信息共享的应急协作模式,为粤、澳两地食品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实战范例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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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化验所一行8人 到访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就“注胶 虾”查处处置及鉴定检测技术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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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7年4月26至28日,“粤澳中药食材鉴定培训班(第三期)”在广东省药品 检验所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海关、卫生局、消费者委员会、 经济局和旅游局的代表参加了培训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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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交流互访频密,增进企业了解互信
2013年11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组织澳门中华 总商会、澳门餐饮业联合商会、澳门供应商联合商会、澳门中小型餐饮业商会、澳 门酒店业协会等代表20余人赴中山参加“食品安全合作与交流活动暨食品安全风险 防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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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4年8月26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的支持下,广 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餐饮协会以及餐 饮企业等代表组成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交流团赴澳门,实地参观澳门食品生产及餐饮 企业,与澳门食品业界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粤、澳双方食品行业交流互动
第二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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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组织由澳门付货人 协会、澳门供应商联合会、澳门餐饮业联合商会、澳门中小型餐饮业商会、澳门食 品安全管理学会、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和澳门餐饮业代表组成的澳门食品业界交流 团赴佛山市开展食品安全交流活动,实地参观考察佛山市供澳食品生产企业,交流 食品企业管理经验,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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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6年6月1日,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邀请,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代表一行20人,赴澳门实地 参观澳门传统特色手信饼业、手信零售店等,并与澳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交 流,促进粤、澳两地食品行业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序 言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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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07年 ●1月16日至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率粤澳合
作联席会议各专责小组粤方联络员赴澳开展交流考察活动。 ●3月4日,广东省委委员长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在北京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何厚铧举行工作会晤,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粤澳合作交换意见,就共 同推进横琴岛开发建设达成共识。 ●8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赴澳与澳门特别
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何永安举行工作会晤,共同研究2007年粤澳合作联席 会议筹备工作事宜。 ●11月22日,粵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珠海召开粵澳食品安全合作
第一次工作会议。澳门方面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张素梅率团参会,成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海关、经济 局、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等部门负责人。广东方面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副局长陈德伟率团参会,成员包括广东省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 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省港澳办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 议。会上,粤、澳双方介绍两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以及有关工作情况,讨论 了《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定(草案)》,商讨了粤澳食品安全合 作机制的运作方式和信息沟通交流的渠道,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12月13日,2007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澳门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共同主持。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 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到会指导。双方代表签署了4份合作协议。广东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德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张 素梅在会上签署《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澳双方将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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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合作,包括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食品的抽检、召回,食品 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媒体有关食品问题各种报道的核实及发布等互相通报, 保障粤、澳双方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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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08年 ●1月30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何厚铧。 ●3月4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
长官何厚铧,双方就用世界眼光谋划和推进粤澳合作,为粤、澳两地发展注入新 的动力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11月27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召开粤澳食品安全交流
与合作第二次工作会议。广东方面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率广 东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部门参会。澳门方面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张素梅率 民政总署、卫生局、海关、经济局、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等部门参会。会上, 双方回顾了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机制建立一年来的运行情况,交流了 2008年以来两地有关部门食品监督监测结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就进一 步拓宽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等进行探讨。 ●12月4日,2008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珠海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共同主持并作主题发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 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到会指导。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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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3月5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
长官何厚铧,双方就横琴开发、澳门大学迁建等达成共识。 ●3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与澳门特别行政
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何永安一行在澳门举行工作会谈,协商筹备2009年粤澳合 作联席会议相关事宜。 ●6月9日至11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率队赴广西南宁出席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
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其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举行工作 会晤。 ●6月16日至17日,广东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与澳门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在澳门举行工作会谈。 ●7月9日,2009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澳门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澳门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共同主持。会议总结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来粤澳合作 的成果和经验,确定下一阶段合作重点。 ●8月14日,由广东省港澳办和省委政研室共同起草的《广东省委、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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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0年 ●1月25日,贯彻落实2009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专题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常务副省长黄龙云出席会议,广东省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主持会议。广东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代表广东省 港澳办介绍了粤港澳合作机制建设的经验与做法。 ●3月1日,广东省2010年新春酒会在澳门旅游塔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率
广东省代表团出席并作主旨演讲,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政府驻 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致辞。澳门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国人民解 放军驻澳部队政委许进林,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卢树民,中央驻澳有关 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中资机构、 粤籍社团代表及澳门各界知名人士共1500多人出席。 ●3月4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
长官崔世安。 ●4月13日至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赴澳与澳
方就研究制定《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举行工作会谈。 ●4月26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 ●4月26日,广东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率队赴澳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协商起草《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工作。 ●5月20日至21日,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港澳工作会议,
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合作框架 协议》以及起草《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全面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广东省 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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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2010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澳门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共同主持并作主题发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 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到会指导。会上,双方代表签署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起草工作的备忘录》《关于探讨粤澳双方共 建中医药产业合作基地的备忘录》和《粤澳旅游合作协议》。 ●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港澳办主任唐豪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率领粤、澳双方代表在广州举行工作会 议,研究修订《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二稿)》。 ●6月12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双方总结制定《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就共建粤澳 合作产业园区等达成共识。 ●7月4日,广东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率队赴澳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协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上报稿)》有关事宜。 ●9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唐豪在广州主持召开《粤澳合作框架协
议》论证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 络办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参加。 ●10月1日,粤、澳双方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充分吸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等有关部门意见,向国务院上报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11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谭君铁率队拜访中央
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协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事宜。 ●11月8日,广东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率队赴澳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举行工作会议,共同协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工 作。 ●12月7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广州召开“2010年粤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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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分别率团参加会议。会上,粤、澳双方通报 了各自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拓展双方的合作空间, 完善合作运行机制以及信息沟通交流的渠道等共同关注的议题展开了交流讨 论。会后,澳门代表团还应粤方邀请,参观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广州 亚运会亚残运会餐饮服务机构。广东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 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 经济局、旅游局等部门代表出席会议。 ●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同意《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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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2月15日,广东省2011年新春宴会在澳门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出席并
发表主旨演讲,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主任白 志健分别致辞。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主持。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外交部驻澳 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卢树民,解放军驻澳部队司令员祝庆生和政委许进林,中央政 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徐泽、李本钧、高燕、陈启明,省领导钟阳胜、汤炳权, 中央驻澳有关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政 府、各中资机构、粤籍社团代表以及澳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共900多人出席。 ●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人民大会堂签署《粤澳
合作框架协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签署仪式,并会 见粤、澳双方代表。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分别代 表省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协议。 ●4月18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协商推进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横琴开发建设。 ●4月19日,2011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珠海举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共同主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中 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出席。会议以推进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和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主题,回顾总结“十一五”时期以来的合作情况,研 究商定下一阶段双方推进的重点合作项目安排,签署《穗澳共同推进南沙实施 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合作协议》等3份合作协议。 ●6月16日,广东省港澳办副主任廖京山在澳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选举委员会专题解读《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出 席并全程听取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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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 12月2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
安,双方就“十二五”时期推动粤澳合作相关议题达成共识。 ●12月2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举行“2011年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 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分别率团参会。会上,粤、澳双方就两地食品安 全监管的工作情况、保障监督措施及经验,完善两地食品安全检测合作运作机 制,增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及交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变措施能力 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会后,粤方代表团实地参观澳门餐饮企业,了 解澳门餐饮安全监管及餐饮企业品质管理。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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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2月4日,广东省2012年新春宴会在澳门旅游塔举行。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发
表主旨演讲,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主任白 志健致辞。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主持。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外交部驻澳特派 员公署特派员胡正跃,解放军驻澳部队司令员祝庆生、政委许进林,省领导陈继 兴、汤炳权,中央驻澳有关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 上市政府、驻澳中资机构代表以及澳门各界知名人士共900多人参加。 ●3月5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朱小丹在北京分别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曾荫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协商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 共同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 ●4月12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副省长招玉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崔世安共同出席在广州举办的“广东·澳门周”活动。 ●5月15日,2012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澳门举行。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共同主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中 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出席。会上,双方签署了《实施〈 粤澳合作框 架协议〉2012年重点工作》等合作协议。 ●6月14日至16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率团访问港澳,分别拜访全国政协副
主席董建华、何厚铧,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官崔世安,考察香港科学园、港铁项目和粤澳新通道等项目。 ● 9月10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
安。 ●10月19日,“2012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在澳门艺术博物
馆举行。会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邓小玲所长、香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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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客座副教授梁嘉声博士、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 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助理教授万建波博士就食品安 全事故预防与处理、食源性危害的“健康风险”与“风险感知”、脂肪酸与人类 健康等议题进行主旨演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 农,海关、经济局、卫生局、旅游局及消费者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以及社 会代表出席讲座。 ●11月8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广州召开“2012年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主任李捍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分别率团 参会。会上,粤、澳双方通报一年来两地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讨论2013年交流合 作重点工作,并就合作开展居民膳食研究,加强食品业界推广教育,组织澳门食 品业界与广东省食品企业开展交流等方面达成共识。 ●12月13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朱小丹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双方就进一步推进粤澳合作、共建粤澳优质生活圈等交换意见。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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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月10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 ●1月18日,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团到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
总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副主席李伟农、委 员伍秉贤接见考察团并进行会谈,就进一步加强中山与澳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风 险评估及信息通报机制等方面进行交流。 ●1月29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官崔世安。 ●2月25日,广东省2013年新春酒会在澳门举行。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
率广东省代表团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副主任徐泽致辞。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主持。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中央政府 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高燕,解放军驻澳部队司令员祝庆生、政委许进林,外交部 驻澳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冯铁,省领导雷于蓝、唐豪,中央驻澳有关机构、澳门 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驻澳中资机构代表以及 澳门各界代表共1000 多人参加。 ●3月5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 ●4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
织澳门食品业界交流团一行到广东省进行交流拜访,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中山市卫生局、中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 晤,交流两地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并就食品安全进出口、技术革新及人员培训等 方面交换意见。会后,交流团参观了中山市食品生产园区及供澳蔬果农场,了解 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执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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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5月21日,由广东省港澳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
生厅、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等单位组成的广东省食品安全培训访问交流团拜访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就两地食品安全传达、培训倡导、监督管理等题 目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在进一步加强两地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及食品从业人员 培训等多领域合作发展方面达成共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 委员伍秉贤、卫生监督部部长吴秀虹接见访问团并进行会谈。 ●6月14日,2013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中山举行,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共同主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中 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仇鸿出席。会议回顾总结粤澳合作进展情况,研究商 定下一阶段工作和重点合作项目,签署《关于建设实施粤澳新通道项目的合作协 议》等11份合作协议。 ●6月14日,在2013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捍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 副主席罗永德分别代表粤、澳双方重新签订《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 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食品安全合作,拓宽合作空间,丰富合作内容,明确在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检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等方面开展合作,提高两地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9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率行政法务司、民
政总署有关人员访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进一步加强粤澳食品安全交流 合作,促进粤、澳双方共赢发展进行交流。广东省卫生厅副巡视员王国红主持交 流会,省港澳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后,陈丽敏司长一行现场参观省疾控中心番禺新址,重点 考察卫生化学、毒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及应急指挥中心。 ● 9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在澳门艺术博物馆演讲厅举行
“2013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杏芬
第三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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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香港中文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生命科学学院关海山教授,澳门大学 中华医药研究院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李绍平教授分别就“广东省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安全与现代科学”“风险传达与认知”等议题进行主 旨演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卫生局、海 关、教育暨青年局、旅游局、消费者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人员、澳门大学、科 技大学、旅游学院师生以及市民、业界等过百人出席讲座。 ●11月28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召开“2013年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代主席黄有力分 别率团参会。会上,双方回顾2013年的工作内容,并在持续加强两地食品安全信 息通报机制及研究合作,共同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事故应急处理等机 制,提高两地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等方面进行探 讨。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海关、经济局、旅游 局、教育暨青年局等部门代表及专家参加会议。 ●11月29日,受中山市人民政府邀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
全中心组织包括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餐饮业联合商会、澳门供应商联合商会、 澳门中小型餐饮业商会、澳门酒店业协会等代表20余人赴中山参加“食品安全合 作与交流活动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研讨会”。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 任吴圣明、中山市副市长吴月霞参加会议并致辞。来自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等 部门及检验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就食品非法添加检测技术、食品安全管理、进出 口食品法律法规等议题进行专题演讲及专业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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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2014年 ●1月15日,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公共
卫生研究院承担澳门居民食物平衡表编制工作,通过收集分析澳门食物进出口贸 易数据等资料,了解澳门居民膳食摄入状况,编撰《澳门特别行政区食物平衡 表》。 ●3月4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 ●4月29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崔世安。 ●7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在艺术博物馆演讲
厅举行“2014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邓小玲、澳门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兼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黄素君、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助理教授黄家兴分别就风险交流 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市场上食品广告与消费观念教育等进 行主旨演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有力出席讲座并致 辞,澳门海关、卫生局、经济局、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消费者委员会、香港 理工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旅游学院等政府部 门、学术单位代表以及澳门市民和食品业界参加讲座。 ●7月16日,2014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澳门召开,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共同主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中 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副主任仇鸿出席。会议回顾总结2013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以 来的粤澳合作进展情况,商定下一阶段重点合作项目及工作安排。 ●8月26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支持下,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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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协会以及餐饮企业等代表组 成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交流团赴澳门,实地参观澳门食品生产及餐饮企业,与澳门 食品业界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粤、澳双方食品行业交流互动。 ●9月12日,泛珠三角食品药品监管专题磋商会在广州召开。会议由福建、
湖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 联合主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 署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有力率代表团参会。会议以“新体制·新合作·新愿景”为 主题,交流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机制、制度检核情况,并研究下一步区域监管合作的方向和思路。会议期间, “9+2”各方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合作 的备忘录》。 ●12月5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韶关召开“2014年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圣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吴秀虹 分别率团参加会议。会上,双方回顾本年的工作内容及讨论未来的合作安排,确 定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防控 体系,提高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保障供澳食品安全。广东省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 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海关、经济局、 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等部门代表及专家参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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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月30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崔世安。 ●3月27日,广东省2015年澳门迎春活动在澳门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
铧,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华华出席,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中央政 府驻澳联络办副主任姚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出席并致 辞,中央驻澳机构,粤、澳两地政府相关部门,驻澳中资机构负责人,澳门各界 代表共200人出席。 ●5月28日,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研讨会在广州市
举行。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成员单位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 府民政总署、卫生局等代表分别作交流发言,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 ●6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组织由澳门付货人协
会、澳门供应商联合会、澳门餐饮业联合商会、澳门中小型餐饮业商会、澳门食 品安全管理学会、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和澳门餐饮业代表组成的澳门食品业界交 流团赴佛山市开展食品安全交流活动,实地参观考察佛山市供澳食品生产企业, 交流食品企业管理经验,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6月17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邀派专家赴澳门,为澳门特别行政
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人员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专业培训,深入 剖析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与应急机制、食源性疾病暴发的调查及案例分享,进一 步提升工作人员应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故的调查能力。 ●6月25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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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崔世安。 ●6月25日,2015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江门举行,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崔世安行政长官共同主持并作主题发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 主任周波到会指导。会议回顾总结2014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以来的合作成果,商 定下一阶段合作项目及工作安排,签署《关于推动澳门财政资金参与粤澳合作项 目建设的框架协议》等合作协议。 ●8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港澳办印发《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
自由化的实施意见》。 ●9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在澳门科学馆演讲
厅举行“2015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张永慧、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首席医生杨子桥、澳门科技大学澳门药物及健 康应用研究院教授肖颖,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风险评 估处高级技术员陈杰雄分别围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应用,食源性疾病防控技术等 进行主旨演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有力出席讲座并 致辞,澳门海关、卫生局、经济局、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消费者委员会、香 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旅游学院等政府部 门、学术单位代表以及澳门市民和食品业界参加讲座。 ●9月17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
署大楼礼堂召开“2015年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 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黄有力分别率团参会。会上,粤、澳双方回顾本年的工作 重点,并就深化粤澳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合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的食 品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等议题进行探讨。广东省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港澳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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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经济局、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及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代表及专家参加会 议。 ●10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与欧洲联盟驻泰国代表团在澳门
合办“食品标签及宣称工作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邀派员参加。 ●11月23至25日,“粤澳中药食材鉴定培训班(第一期)”在广东省药品检
验所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海关、经济局、旅游局以及澳门 消费者委员等部门共13名学员参加培训,重点学习药食两用贵细药材的真伪鉴别 实际操作方法及质量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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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 ●3月6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在北京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 ●4月20日至22日,“粤澳中药食材鉴定培训班(第二期)”在广东省药品
检验所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消费者委员会、经济 局、旅游局、海关的17名代表参加了培训。 ●6月1日,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邀请,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代表一行20人,赴澳门 实地参观澳门传统特色手信饼业、手信零售店等,并与澳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 行交流,促进粤、澳两地食品行业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6月29日,2016“泛珠三角”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区联席会议在湖南省
永州市举行。会上,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等“泛珠三角”七省(区)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协作区应急信息共享机 制。 ●9月28日,“2016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在澳门旅游塔举
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黄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 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甘居利、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科学主任游 天颂、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客座教授谈兆麟、澳门卫生局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暨疾病监测部高级技术员陈穗芬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 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风险评估处高级技术员陈杰雄,分别围绕“食品安全”与“公 共卫生”之间关联作主旨演讲,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成员部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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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两地学术界专家学者,食品业界,民间团体及学生等参加讲座。 ●10月20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江门市召开“2016年粤澳食品
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局长骆文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分别 率团参加会议。会上,粤、澳双方回顾本年的工作内容及讨论未来的合作安排, 在进一步强化两地食品安全监测及信息互通,加强食品风险交流合作力度,进一 步完善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共同提高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等方面达 成共识。广东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港 澳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海关、 经济局、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及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代表及专家参加会议。 ●11月29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办的2016
年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泛珠三角区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 练在广州国际媒体港举行。演练以病死猪肉制品事件为背景,广东、广西、海 南、香港、澳门等地成功探索了跨地区共同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协同处置、实现 应急信息共享的应急协作模式,为粤、澳两地食品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实战范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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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马兴瑞在广州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崔世安。 ●4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化验所一行8人到
访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就“注胶 虾”查处处置及鉴定检测技术进行交流。 ●4月26至28日,“粤澳中药食材鉴定培训班(第三期)”在广东省药品检
验所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海关、卫生局、消费者委员会、 经济局和旅游局的代表参加了培训。 ●7月2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马兴瑞在澳门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崔世安。 ●10月18日,“2017年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专家讲座”在澳门旅游塔举
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副所长叶高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副教 授戚勃、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主任顾问杨子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 署食物安全中心高级总监廖汉明、澳门美高梅酒店风险及安全管理行政总监杨 宏丰、香港中文大学何鸿燊防治传染病研究中心名誉临床副教授甘启文以及澳门 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管理规划处处长吴伟濠,分别围绕“食品 安全与公共卫生”主题作主旨演讲,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成员部门代 表,港、澳两地学术界专家学者,食品业界,民间团体及学生等参加讲座。 ●11月9日,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
署大楼礼堂举行“2017年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广东省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骆文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 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分别率团参加会议。会上,粤、澳双方回顾本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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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点以及讨论未来的合作安排,并在深化食品安全评价、通报以及科研调查 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深化食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共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民生稳健发展等方面达成共识。广东省农业厅、海洋与渔 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港澳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卫生局、海关、经济局、旅游局、教育暨青年局及 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代表及专家参加会议。
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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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内容节选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前言”中明 确指出,“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
一、《纲要》“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发展目标”赋予粤港澳合作更高 的战略定位和具体的发展要求 —— 在“30年改革发展的成就”部分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 区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率先建 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带 动广东省由落后的农业大省转变为我国位列第一的经济大省。 —— 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部分指出,我国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 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粤、港、澳三地经济加快融 合,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后劲。 —— 在“重要意义”方面指出,在新形势下,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 发展,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 《纲要》提出“五个着力”,其中第五个“着力”便是“着力加强与港 澳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并重点指出“要 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谋划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保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为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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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纲要》提出“五个战略定位”,其中有两个战略定位涉及粤港澳合 作:一是“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纲要》提出,坚持“一国两制”方 针,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的城市群。创新国际区域合作机制,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完善内外联动、 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二是“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 地”。《纲要》提出,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 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 —— 《纲要》在“发展目标”方面提出,到2012年,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 发展。到2020年,形成粤、港、澳三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 力的大都市圈之一。
二、《纲要》“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全面阐述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在“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的概述部分指出,进一步发挥“窗口”作用,以 粤港澳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对 内对外开放,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 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纲要》从五个部分论述“构建开放合作格局”,在第一部分“提升开放型 经济水平”指出,要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与港澳共建全球营商 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第二部分以“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为题,从四个方面 阐述了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本着互惠互补的原则,加强与港澳的协调合 作,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支持与港澳在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 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 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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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积极推进深港空港合作等项 目。支持港口、码头、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共 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与港澳海关合作, 深化口岸通关业务改革,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加强在打击走私、知识产 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支持广东省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 利免签证”。 二是加强产业合作。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澳加工贸易企业延伸 产业链条,向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同时支持劳动密集 型企业顺利过渡,并协助港资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以增加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 的能力。深化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对港澳 的先行先试工作。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 航运、物流、高增值服务中心和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坚持上下游 错位发展,加强与港澳金融业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区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 开展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鼓励共同发展国际物流产 业、会展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加大开展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 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力度,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支 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 珠澳创新合作机制。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 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 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三是共建优质生活圈。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员到内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推动专 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完善粤、港、澳三地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支持建 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鼓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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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治理环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态保护区、保护水库集水 区。支持粤港共同研究合作发展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实施清洁生产等方面的 合作,建设具有经济效益的区域能源供应销售网络。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 的优质安全。支持粤港澳合作推行清洁能源政策,逐步实现统一采用优于全国其 他地区的汽车燃料、船舶燃油与排放标准,力争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 支持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循环经济产业,鼓励粤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 用、转废为能的合作,研究废物管理合作模式。 四是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港澳协调沟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作。 支持粤、港、澳三地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下,扩大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 围。鼓励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粤港、粤澳 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际效用。坚持市场为主、政 府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学术界、工商界建立多 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
三、《纲要》其他推进与港澳合作的内容 —— 在“构建建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提出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 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深度合作,重点发展金融业、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 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和旅游 业,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 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提出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建立联合创 新区,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加强穗港 产学研合作,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形成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轴的区域 创新布局。 —— 在“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方面,提出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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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与港澳及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紧密相连的一体 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使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 效、最安全的客流和物流中心。重点建设港珠澳大桥、深港东部通道、广深港高 速铁路等重大项目。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港的现代 化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 体。加强珠江三角洲民航机场与港澳机场的合作,构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 场体系。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广州西江引 水、珠海竹银水源等水资源调蓄工程建设,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 西江上游骨干水库和东江三大水库的联合调度,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的供 水安全。 —— 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着力加强粤港澳合作,共同 改善珠江三角洲整体水质,减少整体水污染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 —— 在“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提出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 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的权限,鼓励开展全方位、 宽领域、多形式的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合作,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对国家 重点建设大学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 圳、珠海等城市合作创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 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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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3月6日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 发展规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 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 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推动粤澳更紧密合作,促进经济、社会、文 化、生活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携手建设亚太地区最具 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共同打造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发展。 第一条 合作定位 一、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为龙头、珠 海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为节点、广东旅游资源为依托,发挥两地丰富历史 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丰富澳门旅游业内涵,发展主题多样、特色多元的综合性 旅游服务。 二、打造粤澳产业升级发展新平台。依托澳门国际商贸服务平台,对接广东 产业转型升级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强化澳门经济适度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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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动力,提升大珠江三角洲区域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等的合作水平。 三、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示范区。加快推进横琴开发,探索合作新模 式,推动珠澳协同发展,对接跨境基础设施,推动区域要素便捷流动,加强社 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和服务资源共享,建设宜居、便利和管理服务水平先进的 优质生活圈。 四、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空间。通过深化粤澳更紧密合作和合作开 发横琴,支持澳门壮大旅游等优势产业,培育中医药、会展、文化创意等新兴产 业,发展教育培训等潜力产业,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区域人才流动、公共服务衔 接,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拓展外部空间。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 度多元和可持续发展。 二、先行先试、重点突破、逐步推广,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粤澳合作新 模式。 三、统筹规划、合理对接、协同发展,促进要素便捷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推进粤澳融合发展。 第三条 主要目标 一、到2015年,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横琴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珠澳 协同发展全面展开,共建优质生活圈和区域融合发展成效显著,珠江口西岸国际 都会区基本建成,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初显成效。 二、到2020年,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基 本形成,区域产业升级发展成效显著,粤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共享,大珠江 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基本形成,奠定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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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作开发横琴 抓紧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粤澳合作新模式,吸引 国内外和港澳高端资源集聚,共同培育发展新的基础产业,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 产业升级发展,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空间。 第一条 共同参与 一、珠海发挥横琴开发主体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规划实施和政策 落实。联合澳门开展招商引资,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加强与澳门在社会管理 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接,研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相关政策。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采取多种措施,从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全 面参与横琴开发,重点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和旅游休闲等相关项目,并积极研 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社会福利安排等配套政策。 三、建立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协调机制,对横琴开发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支持横琴新区就具体合作项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 第二条 分线管理 一、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实行“一线管理”,主要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 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 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双方共同努力,争取横琴口岸24 小时通关。 二、横琴与内地之间实行“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 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 查功能。 三、双方共同努力,为人员、货物以及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提供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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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条件。 第三条 重点园区 一、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横琴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和高新 技术等功能区,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面积约5平方千米。澳门特别行政 区政府统筹澳门工商界参与建设,重点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 业,推动澳门居民到园区就业,促进澳门产业和就业的多元发展。 二、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作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启动项 目。整合广东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的优势和澳门的科技能力和人才资 源,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总部聚集,打造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 化、健康精品研发、会展物流于一体的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以及绿色道地药材 和名优健康精品的国际交易平台。 三、加快建设横琴休闲度假区,发挥海岛型生态景观资源优势,合作发展高 品质旅游休闲度假项目,引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机构,促进澳门旅游、酒店等人 才进入横琴就业。 四、合作建设横琴文化创意区,聚集国内外文化创意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资 源,共同开发视觉艺术、影视制作、流行音乐、动漫、设计、广告、出版等文化 产品,打造特色园区。 五、提升横琴中心商务区功能,将澳门区域商贸服务平台功能延伸到横琴, 拓展澳门商贸服务业发展腹地,拓宽澳门商贸服务人员的就业空间。 第四条 配套政策 一、加快建立与横琴新区发展定位相匹配、与澳门自由港政策相适应的经济 管理体制,共同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赋予的专项政策。 二、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适用内地劳动就业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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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居民在横琴就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附加减 除费用。 三、推进横琴金融创新,引导和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金融后台服务 机构。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两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横琴产业 投资基金。探索在横琴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 兑换试点。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 四、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后,横琴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产业协同发展 发挥区域整体优势,统筹两地产业协同发展策略,深化落实CEPA,促进澳 门产业多元发展和完善就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一条 旅
游
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 互设分支机构。促进双方旅游资本融 合,发展区域旅游企业集团。 二、联合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联合推出“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 楼—韶关丹霞山”世界遗产旅游专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发文化历史、休闲 度假、会议展览、医疗保健、邮轮游艇等精品旅游项目,构建不同主题、特色、 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 三、强化无障碍旅游区域建设,共建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平台,共同开拓海外 旅游市场,吸引国际游客,互享国际客源。 四、研究互为双方居民提供旅游通关、交通、支付等便利措施,研究推动广 东国民旅游休闲卡在澳门发行使用,发挥银行卡支付旅游服务功能。逐步开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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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海岛旅游,研究澳门居民到珠海海岛旅游的便利模式。 五、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 旅游预警机制,发展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 量,保障旅客权益。 六、共同编制旅游合作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合作长远发展战略,推进旅游 合作从市场合作向培训、行业标准制定等全面合作转化,加强产品开发、品质监 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合作,开拓区域旅游市场,形 成区域旅游品牌,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第二条 会
展
一、完善粤澳会议展览协会战略联盟,探讨会展协同发展策略。联合申办国 际知名展会和综合展会,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形成互 补的会展集群。共同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开拓欧盟、东盟与葡 语国家市场。 二、引导会展协会或机构建立联盟,制定区域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粤澳会 展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交流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协调展会档期,推动联合办 展和差异化办展,鼓励业界相互参展。 三、打造多层次、多领域、优势互补的粤港澳会展合作平台。支持澳门会展 企业进驻广东,以跨境服务方式举办会展活动。支持两地会展企业进行资本合作 和品牌合作,鼓励广东品牌会展在澳门设立分会场,培育中小型专业展会。 四、推进发展相互配合、错位发展的特色会展业,采用同期会展、联合会 展、巡回会展,以及国际性会议结合商业化展览、国际性展览配套研讨会和专题 会等模式,发展国际性专业展览,打造国际会展品牌。 五、推进粤澳会展业人员与展品跨境流动,为广东进入澳门的展品提供通关 便利。协助澳门会展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外汇账户,鼓励会展业务跨境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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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币结算。 第三条 中医药产业 一、完善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机制,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展涵盖中医药工业、商业、会展等方面的中医药产业合作体系。发挥澳门对外 优势,携手国内外研究机构、著名企业,促进更多高水平项目的合作,形成优势 品牌。 二、共同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开发、检测的产业化标准。支 持澳门设立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检测中心,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科技合作 和质量标准研究,争取在名贵中药和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方面取得进展。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相关认 证制度及品牌建设,提高中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发展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拓 展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 四、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推动双方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 粤港澳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共同举办中医药产业发展研讨会和交流会。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 务,共建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网络。 第四条 文化创意 一、推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与澳门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策略的联动互补, 完善双方文化创意合作机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文化 设施建设,培养文化创意人才,推动设计成果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 二、鼓励澳门企业投资珠海南方影视基地、珠海南方文化产业园、广东动漫 城等广东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广东文化企业到澳门投资,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 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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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拓文化消费市场,发挥粤澳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演出资源优势,开 发更具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发展具有岭南特色、中西融合的文化品牌,培育国际 化文化经营机构。 四、支持文化服务产业合作,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支持粤澳影 视机构合作、协作拍摄制作影视节目和电视动漫节目。 第五条 金
融
一、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探 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和欧盟经贸关系 紧密的优势,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区域。 二、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广东 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 构或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在澳门开设分支机构 和代表处。 三、鼓励粤澳银行机构联合对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在广东省设立或者投资参股当地法人机 构,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推动保 险业务的衔接。探索粤澳跨境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双向开展。支持小额多用途预付 卡的跨境使用。 四、按照商业原则,在双方法律法规明确或允许的范围内,研究支持在澳门 经营的内地企业,以内地资产作为抵押在澳门融资;研究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 澳资企业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澳门的资产作为抵押品,向广东省内银行机构 申请抵押贷款。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 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五、完善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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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金融监管和跨境反假币、反洗钱、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跨 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六、支持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合作,举办金融高端论坛,加强金融研究合 作,推动金融智力合作。 第六条 中小企业发展 一、落实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便利化措施,支持澳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建立 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形成内销品牌。支持澳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符合条 件的澳资企业到广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发展。 二、支持两地中小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发展高附加值项目,合作 发展品牌经营,拓展外部市场。 三、加强对广东澳资企业的质量帮扶,允许有产品内销的广东澳资企业申请 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四、支持物流企业合作,完善物流业合作机制,支持澳门企业到广东开展港 口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化建设等投资合作。 五、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原则上适用于广东的澳资中小 企业。 第七条 营商环境 一、鼓励双方有关机构就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加强交流和增进 了解,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促进人才市场互补,推动人才 信息资源共享。 二、组建标准工作小组,协调两地技术标准的修订、监督与实施。探讨建立 并推进实施旅游、会展、物流等行业的联盟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 方面的标准化合作。推动广东国家级检测中心在澳门设立检测分支机构或合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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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三、组建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 建设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粤港澳知 识产权资料库”,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鼓励澳门居民取得内地 专利代理人资格。 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联合向海外开展招商引资及贸易宣传,共建大珠江 三角洲信息网。发挥澳门中葡商贸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广东企业通过澳门“走出 去”,促进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的经贸往来。 五、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推动珠澳跨境工业区转型,重点发展高端物流、展 览展销、中转贸易、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物流商务园区。
第四章 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 统筹跨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创新通关便利政策,推进人流、物 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促进区域融合发展,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注 入新动力。 第一条 交
通
一、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和衔接,加快广珠城际轨道项目建设,研究向横琴延 伸,并推进澳门轻轨在横琴与广珠城际轨道对接,推动开展连接珠海湾仔与澳门 妈阁轨道站河底行人隧道的可行性研究。 二、加快跨境高速公路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港珠澳大桥、广珠西线高速 公路、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等项目的规划建设,与轨道交通 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捷的陆路交通网络。加强珠海与澳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衔 接,探索推动公交体系直通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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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区域机场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 空间,发挥澳门多功能中小型国际机场优势,加强与珠海机场之间的客货运转飞 对接,研究开通澳门往来广东部分城市的直升机航线,深化粤澳机场在城市候机 楼、投资、销售网络、拓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探讨机场股权合作。 四、协调粤澳港航发展,启动十字门航道整治的相关协调工作,优化港航基 础设施布局,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与澳门自由港合作,研究水上客运服务合作发 展规划。 第二条 水电气供应 一、共同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建设,推进珠海竹银水源系统工程建设和 运行管理,探索珠澳供水与珠海、中山、江门城市供水水源一体化的衔接,研究 对澳供水管道从横琴方向直接进入澳门路氹城区的可行性,完善珠澳供水设施, 提高珠澳供水系统调蓄能力和保障能力,保障对澳供水安全,共同推进节水型社 会建设。 二、推进粤澳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接,落实并滚动修编《2010—2020年 南方电网向澳门输电规划研究》,推进对澳输电线路建设,探讨加强电网联网, 提高对澳门供电保障能力。研究横琴岛澳门大学供电方案和区内用户电力营业服 务方案。 三、加快高栏港LNG项目建设,扩大南海天然气就近向横琴和澳门供气,并 与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网连通。 第三条 信息网络 一、提升粤澳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渗透, 加强电信监管和应急通信保障合作。 二、探索创新粤澳电信业务合作模式,鼓励粤澳电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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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电信业务合作,推动粤澳电信企业降低两地间长途资费与移动漫游资费。 三、协商处理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无线电信号覆盖问题,做好边界地区频 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频谱资源。 四、加强信息技术标准化交流,推动签署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框架性意见,率 先在横琴实施粤、港、澳三地电子证书互认应用。 五、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合作,共同推动RFID技术应用,建立互通共享 的电子商贸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清关、支付、税收等服务。 六、推动双方在软件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娱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 放共享,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合作。 第四条 口岸通关 一、加快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调整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功能,将拱北口岸 供澳鲜活产品车辆转至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出境。加快横琴口岸二线规划建 设,实现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之间互通。加强双方在口岸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方 面的协调配合,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二、创新口岸通关模式,探索实施货物“单一窗口”通关。逐步延长口岸通 关时间,争取拱北口岸实现24小时通关。率先在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探 讨两地申报单证统一。 三、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车辆管理,制定并实施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 在横琴行驶)的管理规定。探索实行双方便利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工作。 四、推进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推动海关资料格式及数据模型的统一,减 少重复查验,提高货物流转速度。 五、加强双方在检验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两地 检测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货物通关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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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会公共服务 推进公共服务衔接,促进社会资源共享,共建宜居宜业的优质生活圈,促进 区域人才流动,实现两地居民跨境工作生活便利化。 第一条 教育培训 一、推进高等教育和科研合作,建设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府有关部门向就读澳门大学等澳门高等院校的广东学生提供奖学金。扩大互招学 生规模,推动高校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打造粤澳产学研合作平台。 二、推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开展教师培训交流合作,共同 研究跨境学生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澳门逐步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 澳门幼儿及学生提供学费津贴。 三、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共同举办旅游、酒店、会展、创意设计等职业 培训项目,建立职业教育师资交流制度,鼓励澳门教育培训机构与广东教育培训 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全面系统地培养符合澳门和广东产业发展需要 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医疗服务 一、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支持医疗业界合作、合资、独资设立医院及中 医药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医院管理、科研技术交流、医护人员培训等合作。 二、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互助机制,推动卫生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标准化。加强 医疗机构的沟通,完善双方居民的转诊机制,探索推进医院病情查验结果互认。 第三条 公共卫生 一、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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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作,设立专责小组和专家组,提高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信 息共享水平和措施联动能力。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预警以及食品安全 标准的交流合作。完善动植物、食品、农产品卫生信息通报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协 查和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提高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 三、探讨供澳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新模式,协调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共同做 好供澳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四、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和监督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药品研发、注 册、生产、流通、检验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文化体育 一、加强文化交流,共同策划、联合举办有影响、高水平的文化艺术活动, 培养演艺人员,兴办文化事业。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科技等交流合作,联合保护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联合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体系,建立统一售票系统,推动图书馆、文化 馆、博物馆、艺术馆等资源相互开放。合办文化展览,互赠图书资料,推进公共 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三、推进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人才培育,促进青少年体育和大 众体育交流,共同提高竞技水平,联合发展体育产业。 第五条 环境保护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共同推进西江水资源和湿地保护,治理珠澳跨境河涌 污染,创新流域整治的合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区域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二、建设跨境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构建完整的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 态旅游资源。推进生态保护合作重点区域建设,加快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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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建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 船舶排放标准。完善区域污染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治机制,提高环境事故处置协调 能力。 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推动两地环保服务市场开放,开展酒店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合作,研究共同举办环保技术和国际环保博览会,推动广东与 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在环保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六条 民生福利 一、建立粤澳社会保障交流合作机制,研究解决两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员的 社会保障衔接问题。 二、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到广东举办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广东给 予与内地社会福利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澳门进一步完善在广东生活澳门居民的社 会福利政策。 三、建立粤澳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合作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守法信息 共享,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吸纳粤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交流 和普法培训,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与交流合作,加强对企业欠薪逃匿经营者 执法合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与治安管理合作 一、建立粤澳法律事务协调与沟通机制,成立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 组,处理涉及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 二、加强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粤澳律师、公证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三、在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警方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完善打击跨境犯罪的 直接联络、会晤和案件协查渠道,提高打击跨境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四、推进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合作,完善通报及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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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互联互通,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第六章 区域合作规划 加快推进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基础设施”“旅游合作”等区域合作规划 及“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珠江口西岸 发展,发挥区域协同效益,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一条 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 编制澳门与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包括澳门、珠海、中山、 江门在内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发展目标和策略。发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区 域商贸服务平台的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 共享,推进市场开放互补和资源流动共享,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相互融合,加强教 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合作,共同打造珠江口西岸都市区,拓展澳门经济适 度多元发展腹地。 第二条 澳珠协同发展规划 编制澳珠协同发展规划,加强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口岸通关、公共服 务、产业布局、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共同发展旅游、会展、文化创意、 教育培训等产业,推进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衔接,加强澳门新城填海区与珠海十字 门商务区的规划协调,合作开发横琴,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公共服务衔接、产业 配套发展、工作生活便利的珠澳国际都会区,强化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动力。 第三条 澳门与广州南沙合作规划 发挥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优势,加强澳门与广州南沙产业发展规划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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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推进与澳门在文化创意产业、港口物流业、中医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建设 服务内地、连接澳门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共同发展 区域旅游休闲项目,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 第四条 合作规划实施 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实施区域合作专项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区域规划信息平台和实施效果评 估监测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
第七章 机制安排 遵循“一国两制”方针,顺应区域合作基本规律,完善和创新粤澳合作机制。 第一条 高层会晤 粤澳高层适时举行会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 合作的开展。 第二条 联席会议 一、完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有关合作项目和事项,确定年度 重点工作。 二、设立或调整粤澳合作有关专责小组,加大工作落实和执行力度。 三、建立澳门与珠海等珠江口西岸城市协同发展机制,推进重点合作项目, 加强指导和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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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工作机构 强化粤澳合作联络办公室职能,粤方设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澳方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负责粤澳高层会晤及粤澳合作联 席会议有关工作,督促和协调落实本协议及有关合作事项。 第四条 咨询机制 组建粤澳发展策略研究专责小组,吸纳各界代表和专家参与,形成政府、业 界和研究机构互动机制,研究粤澳合作发展策略,强化咨询论证功能,向粤澳高 层提供政策建议。 第五条 民间合作 一、发挥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的平台作用,支持粤澳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 界、学术界、传媒界等加强交流合作。 二、支持双方行业协会开展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区域行业 标准,促进服务市场统一。
第八章 其 他 第一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正式签署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条 协议落实 双方每年提出实施本协议年度重点工作,经双方协商后,按情况共同或各自 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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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修
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四条 生
效
一、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三、本协议于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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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2007年) 2007年12月13日
自2005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加强粤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合作” 列入粤、澳两地政府重点合作项目以来,双方相继成立了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 专责小组,并开展了一系列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推进合作的进 一步深入开展,双方专责小组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框架协议。 一、双方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以方便及时沟通工作,快速传递有关食品安全 信息。 澳门方面,由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澳方专责小组联络单位——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 食品安全信息,并负责将广东省方面提供的信息,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报告及 向有关部门通报。 广东省方面,由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交流粤方专责小组联络单位——广东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提供广东省内发生的食品安 全信息,并负责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方面提供的有关信息向广东省政府报告及向有 关部门通报。 涉及进出口食品的有关信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与内地有关部 门按现行做法进行沟通。 二、本协议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两地重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 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重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抽验)结果,大规模食品召回 或类似专门行动,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与调查结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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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时,通报内容应包括有关事件涉及的范围、采取的 防控措施、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四、双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辖区内企业的重大食品质量问题 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并经沟通后方由粤澳相关专责政府部门向新闻媒体公布。 五、对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出现的不确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其 中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抽验)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由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进行沟通,相互核实有关情 况。有关可疑问题食品进出口方面的信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与内 地有关部门按现行做法进行沟通。 六、双方同意,每年至少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双方专责小组组长主持的工作 会议,其他参加人员视会议任务对等安排。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合作情况,研 究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两地间发生重大食物安全突发事件,或发生需 要临时开会研究的重大事件时,双方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 七、双方指定联络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日常工作层面及具体事项的联络 工作。 八、经双方同意,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协议做出修改。 九、本协议及其附件于2007年12月13日在澳门签署。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 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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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 2013年6月14日
广东和澳门两地经济社会交流频密。为深入推进粤、澳两地食品安全交流与 合作,保障两地食品消费安全,经双方专责小组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框架协议。 一、双方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密切双方有关部门的联系;粤、澳双方应加 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与交流,积极通报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定期交流两地食品 安全状况。 澳门方面,由粤澳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澳方专责小组联络单位——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向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 的食品安全信息,并负责将广东方面提供的信息,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报告及 向有关部门通报。 广东省方面,由粤澳食品安全合作粤方小组专责小组联络单位——广东省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提供广东省内的食品安全信息, 并负责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的有关信息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向有关部门通报。 涉及进出口食品的有关信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与内地有关部 门按现行做法进行沟通。 二、本协议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两地重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 准的推出、修改或更新,重要的食品安全监测(抽检)结果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信息,大规模食品召回或类似专门行动,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与调 查结论等信息。 三、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时,通报内容应包括有关事件涉及的范围、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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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四、双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辖区内企业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在向新闻媒体公布前,应核实有关情况。 五、对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出现的不确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中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测(抽检)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由广东省食品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进行沟通,核实有关情况。有关 可疑问题食品进出口方面的信息,按本协议第一项第四款的规定进行沟通。 六、加强双方食品安全合作,拓宽合作空间。双方加强粤澳食品安全从业人 员培训;推动粤、澳两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作,在现有食品安全监测基础上, 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方法、标准的交流,共同开展研究项目;建立食品 安全标准和检测合作机制,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内加强合作,不断完善现有食品 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隐患预警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合作,及时 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建立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合作处置机制,提高两地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七、双方同意,每年至少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双方部门首长主持的工作会 议,其他参加人员视会议任务对等安排。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合作情况,研究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两地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需要临时 开会研究的重大事件时,双方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 八、对于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性、技术性等问题,由双方组织专家研 究,为双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九、双方指定联络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日常工作层面及具体事项的联络 工作。 十、经双方同意,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协议做出修改。 十一、本协议及其附件于2013年6月14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签署。一式两份, 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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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2018年) 2018年1月10日
为深入推进粤、澳两地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保障两地食品消费安全,经双 方专责小组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双方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密切双方有关部门的联系;粤、澳双方应加强 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与交流,积极通报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定期交流两地食品安全 状况。 (一)澳门方面。由粤澳食品安全合作澳方专责小组联络单位——澳门特别 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向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 生的食品安全信息,并负责将广东方面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报告及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广东方面。由粤澳食品安全合作粤方专责小组联络单位——广东省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提供广东省内发生的食品 安全信息,并负责将澳门方面提供的有关信息,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告及向有关 部门通报。 (三)涉及进出口食品的有关信息,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与内地 有关部门按现行做法进行沟通。 二、本协议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两地重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 准的出台、修改或更新,重要的食品安全监测(抽检)结果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信息,大规模食品召回或类似专门行动,涉及双方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与调 查结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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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时,通报内容应包括有关事件涉及的范围、采取的 防控措施、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四、双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应 及时通报对方;在向新闻媒体公布前,应核实有关情况。 五、对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出现的不确定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中 有关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测(抽检)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由广东省食品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进行沟通,核实有关情况。有关 可疑问题食品进出口方面的信息,按本协议第一点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沟通。 六、加强双方食品安全合作,拓宽合作空间。建立粤、澳两地食品安全风险 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风险交流合作力度,互派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在食品安全监 管、检测等领域共同开展风险交流研究项目;建立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合作处 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隐患预警,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和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情况,提高两地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七、双方同意,每年至少共同组织召开一次由双方部门首长主持的工作会 议,其他参加人员视会议任务对等安排。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合作情况,研究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或重大事项。粤、澳两地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需 要临时开会研究的重大事件时,双方可以召开紧急高层会议。 八、对于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性、技术性等问题,由双方组织专家研 究,为双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九、双方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层面及具体事项的联络工作。 十、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根据需要对本协议做出修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简体中文版),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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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 2015年5月28日
为合力构建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强化应急 管理协调配合,提升区域内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能力,促进区 域内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经各方协商一致,特制定 本框架协议。
一、协作宗旨 依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 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总局有关加强区域应急协作工作部署要求,在互相 尊重、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方应急管理优势和特色,探索建立区域间 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新模式。
二、协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 各方本着共赢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泛珠三角区域应急管理协作,并在合作框 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的 框架下,乐意成为“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的一员,按照其《基本法》的规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协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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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原则 坚持协作公平、开放,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协作方省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信 息,打破地区封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互补原则 充分发挥各方应急管理工作优势及协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应急管理平 台、应急机制、应急队伍、应急演练交流,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共赢原则 加强跨区域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作,深化协作措施,提升 协作处置效益和水平,推动建立区域间突发事件一体化联动处置工作格局。
三、协作内容 (一)监测预警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机制、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快 速通报机制。 (二)应急联动 联合开展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邻省份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隐患工作排 查,协同开展事件处置,提升区域间食品药品事件处置效能。 (三)培训交流 积极推进区域间应急机构、应急队伍间沟通交流,实行资源共享,提升应急 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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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区域间应急联合演练,全面提升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食品 药品安全事件能力。
四、协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各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一)信息共享通报机制 各协作方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信息沟通与交流,主动通 报各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定期交流各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状况。通报的事件 信息,内容应包括有关事件涉及范围、采取的防控措施、需要注意事项等。通报的 新闻信息涉及对方的,公布前应主动与对方沟通。 (二)事件联合处置机制 各食药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互相协助,建立应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合 作处置机制,针对跨区域的重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协同应对处置,必要时双 方或多方共同组成事件处置组,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效能。 (三)技术互助协作机制 鼓励各省(区)食药监管部门开展技术协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合 作,进行风险监测数据、方法、标准的交流。 (四)人才培育合作机制 建立协作区域专家库,提供重大事件应对处置技术支持、引导舆论和公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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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联合培训演练力度,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深化合作范畴,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典型 事件案例分析研讨机制,不断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五)预案联合演练机制 定期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演练,互相选派专家技术型人才参与跨区域的应急 处置演练工作,建立跨区域应急协作机制,畅通协调沟通渠道,提高合力处置跨 区域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促进协作保障机制 领导会商制度:定期举行局领导工作会商会,研究决定区域协作重大事宜, 协调推进区域应急合作。 秘书长制度:各方指定1名处级领导担任本区域内协作机制秘书长,协调推 进协作事项进展,组织有关人员联合编制推进协作发展有关专题计划,并向联席 会议提交区域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及建议。 工作协调制度:各方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组织 落实相关协作事项。
五、联席会安排 各方认为,“泛珠三角应急协作区联席会”是推动区域协作的重要平台,联 席会按照“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行。原则每年举办一次,下一届联席 会承办方在当次联席会议定,联席会的规模、形式由承办方提出建议方案,经秘 书长协调会议商定。
六、经秘书长协调会议研究同意,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协议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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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2015年5月28日于广州签署。一式八份,签署各方各执一 份,一份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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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建设平安广东、健 康广东,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 求,依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 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
“十二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部署,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 求,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 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社会共治模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向 好,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食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广东省作为食品药品产业大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约110万家,居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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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十二五”期间,食品医药产值年均增长15%。2015年,全省食品医药工 业总产值实现1万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近8%;其中,食品餐饮企业营业收 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总产值均位居全国第一,尤其是化妆品和 保健食品的产值分别占全国70%、40%左右。食品医药产业从业人员约1200万, 占全省常住人口10%以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 建成监督管理新体制。省、市、县(市、区)三级均完成食品药品监管 体制改革,全省共设立877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1211个乡镇 (街道)设立或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 —— 形成监督管理新格局。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横琴)创新中心;举办泛 珠三角食品药品监管合作专题磋商会,签署安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粤、 湘、闽、赣、桂等五省(区)二十多个市的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协作。在全国率先 实现公安部门进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办公。 (三)法规标准建设不断加强 —— 地方法规制度逐步完善。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在全国率先出 台《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订《广东省家禽经 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布、应急预案、投诉举报、“黑名单”等29项监管 工作制度。 —— 标准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 版)139个标准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4个检测方法起草任务;完成18项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并全部获得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认定。审评通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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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126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其中16项获批准发布。推动和制(修)订广 东特色中药材标准体系,制(修)订中药材标准338个。 (四)安全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 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 整治行动,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果。“十二五”期间,全省立案查 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90, 856件,严厉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市 场规范程度越来越高。 —— 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风险等级评定 和分类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药品生产质 量受权人等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 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共享。 —— 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十二五”期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6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6 个,建成“明厨亮灶”餐饮单位35, 459家,城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B级所占比 例达到83.13%。反映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 持在99%以上,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总体趋好。 (五)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 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调整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食品添加 剂委托加工备案、驻店药师注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等审批事权,将 省级227项行政处罚和9项行政强制事项下移市、县,促进监管职能和方式转变。 2013年以来,我省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项,落实11大 项、27小项市场主体许可经营“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 率先在全国推广执业 药师多点执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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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方式创新发展。全面启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建立食 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建立国内首个保健食品行业电子商 务平台——广东保健食品商汇平台。对创新药物和治疗重大疑难杂症药品注册审 评(批)实行“绿色通道”。在全国率先实施药品再注册全过程无纸化申报和二 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批)无纸化,率先推行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六)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 —— 检验检测能力稳步增强。省药品检验所和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建 设稳步推进,检验检测项目分别达1605项和2022项。组建省食品检验所,检验能 力大幅提升,成为国家认监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复检机 构。各地市均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8个地市级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 建设项目和4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县 (市、区)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配备了基本的食品药品快检设备。 —— 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 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婴幼儿配方乳粉和食品、食用油、酒类等安全追溯 体系上线,2015年全省入网企业达1.5万家。搭建了省级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 实现畜禽和种植业数据接入,超过3万家企业接入该平台。 —— 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网点 覆盖21个地级以上市和119个县(市、区)。各类食品品种和供应渠道的风险监 测覆盖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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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 “十二五”期末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类别 抽样检验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年
批次 / 千人 * 年
1.66
2.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5
3. 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
99
4. 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率
%
50
5.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项能 力参数覆盖率
%
省级 34,地级市 40
6.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项能 力参数覆盖率
%
省级 95,地市级 60
7. 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 和质量
份 / 百万 人口;%
553;其中严重的达 10%, 新的一般和严重的达 40%
1. 食品检验量
抽检合格率
监管能力
监测水平
第二节 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我省实现“三个定 位、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 全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升到经受执政能力考验的高度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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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并首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上升到落实 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高 度来部署,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注入强大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 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新修 订,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系统有力的法制、标准保障。大数据、云计 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战略实施既促进了政府职 能转变和管理制度创新,也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科学监管和智能监管提供了有力的 技术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引导全省食品医药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 水平不断提高,产业高端化、品牌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明显,为食品药品安全 保障提供了坚实基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 食品药品安全提出更高期望,社会第三方及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效应明显,为加快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挑战方面 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保障 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仍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仍需 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制假售假、环境污染 等影响食品药品安全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监管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企业主体责 任亟须加强,属地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以监管促发展、安全促消费等供给侧改 革环境还需优化。法规和标准建设有待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配套有待完善。 部分食品药品标准滞后,检验检测方法与安全监管要求不相适应。安全监管能力 与安全监管形势不适应,检验检测资源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 乏。区域安全监管能力发展不平衡,粤东西北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资源、能力与珠 三角地区还有较大差距。风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安全监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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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形成。社会参与机制滞后,行业信用体系缺位,社会共 治格局还不够完善。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和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不断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和方式, 着力构建体制机制统一权威、技术装备先进精良、队伍素质专业过硬、监管能力 科学高效、社会共治人人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保障群众饮食用药 安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执政为民,依法监管 以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依法监管作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生命线,切实把完善法规体系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本 保障,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进 执法信息公开,着力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惩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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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创新,全程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监管模式。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改革完善 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强化能力,注重效能 加强统筹规划,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监管系统科技 创新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智慧监管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和队伍监管能力,着力 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全省尤其是基层和粤东西北地区食品药品 监管工作水平。 (四)政府引导,社会共治 发挥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 泛参与,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公众信息互动平台和社会诚信体系,推进政府监 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预防为主,风险防控 树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科学理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 估、风险交流、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实行日常监管和定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相 结合工作机制。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中找准风险 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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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力显著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 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 (一)健全权威监管体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健全,职能统一,执法权威,省、市、县(市、 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明确清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实现 全覆盖,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检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起与食品药品安全监 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和全省联动、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管理 队伍。 (二)完善地方法规标准 地方性法规及监管制度健全完善,构建起覆盖全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食 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完成国家赋予的食品药品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广 东特色的食品药品地方标准得到完善。 (三)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起覆盖全省、涵盖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监测网络,尤其是对关键地 区、关键环节、重点品种监测能力不断增强。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风险 处置水平不断提高,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一体化风险管理 体系日益完善。 (四)形成高效监管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能力增强,监管队伍整体 素质大幅提高。检验检测体系完善,能力与监管需求相适应。执法基本装备标准 化配备率全面达标,满足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需求。信息技术、科学方法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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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中广泛应用,监管手段科学化水平大幅提升。 (五)广泛参与社会共治 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程度不断提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 培育扶持力度加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参与积极性提高,专家及社会各界监督 作用显著增强,诚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晓率及满意度持续提 升,构建起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 全社会共治格局。 专栏 2 “十三五”时期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8 年
2020 年
批次 / 千人 *年
4
5
2. 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率
%
85
100
3.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项能 力参数覆盖率
%
4. 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常规检项能 力参数覆盖率
%
5. 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 和质量
份 / 百万 人口;%
6. 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 率
%
1. 食品检验量
省级 90,地市级 60, 省级 100,地市级 县级 30 80,县级 60 省级 98,地市级 80
省级 100,地市级 90
580;其中严重的达 600;其中严重的达 20%,新的一般和严重 30%,新的一般和严 的达 40% 重的达 50% 7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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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普查,深入开 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狠抓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 入品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和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 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行为,强化 生产指导和管理,推广实施健康养殖。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 疫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可追溯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 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 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生产,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 体系。鼓励引导企业落实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加强风险关键点控制。 (三)加强食品经营监管 严格食品经营环节现场检查,科学划分省、市、县(市、区)检查事权,确 定检查项目和频次。严格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监 督大宗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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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网上交易在线 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支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检测室,对入市销售的食用 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鼓励其他市场、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开展 快速检测工作。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和店 铺等场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集约化。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本省进口食品全程监管机制建设。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 口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订进口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进出口食品分类分级口岸 检验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自贸区食品监管制度创新,规范食品跨境电子商务检验 检疫工作。对监管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和综合分析,加强进口食品在市场销售中的 食品安全信息对接。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进口食品入境检验检疫 指定口岸和国家级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 (五)加强餐饮服务监管 继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示范工程和“明厨亮灶”工 作,到“十三五”期末,获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创A灭C”行动,探索积分制监管等分级分类监管方式。重点检查农村、城 乡接合部、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重点区域,到“十三五”期末,对学校、幼儿园食 堂等单位食堂实施监控全覆盖。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 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推行食品冷链配送。 (六)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保健食品研发源头现场核查,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重点监管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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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标签、 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规范保健食品网络经营行为,加强 会议营销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 违法行为。利用保健食品监管信息联动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七)加强网格化监管 科学划定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品监管网格,合理配备 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 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 类风险隐患。到“十三五”期末,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百分百 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第二节 加强食品法规标准建设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推动出台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完善食品安全地方 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设,突出广东省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 作,扩大标准覆盖面,建立健全涵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和企业标准在内的标准服务支撑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国 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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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3 构建“1+N”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围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 意见》,结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从 14 个方面制定 63 项基本工作制度和监 管工作规范,构建“1+N”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包括监管清单、监管标准、监管 责任等事项,做到“有制度就有流程,有行为就有痕迹,有工作就有评价,有监管 就有责任”,全方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四个最严”的全程监管目标。 具体包括《广东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广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意见》《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 级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管理办法》《广东省加 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网格 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广东省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广 东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
第三节 加强食品抽样检验检测
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考核的重点内容,合理划分省、市、县 (市、区)各级抽检事权,科学制订抽检计划,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 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形成紧密衔接、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避免重复的抽检计 划体系。完善抽检工作制度及抽样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抽检流程。逐步扩大抽检 覆盖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 公开。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 行抽检,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分析和运 用。市、县(市、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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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项目以及本地小企 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进行抽检。 逐步扩大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快检的覆盖面。在全省的农贸市 场、大型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重点对大米、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 种,以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限)等重点项目开展快检。 第四节 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 整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品种食品专项治理,强化婴幼儿配方食 品、肉制品等食品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等 行为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 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 品、使用工业硫黄熏蒸食物、塑化剂污染食品、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 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 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 诈11类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第五节 加强安全示范引领建设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提升食品安全 监管能力和水平。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各地分层 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推进农业标准 化示范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支持良好农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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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 专栏 4 示范引领建设工程 1.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县)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项目:力争“十三五” 期末创建国家级及省级食品安全城市 10 个、食品安全示范县 20 个;加快推进农产 品质量安全市(县)建设,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5 个。 2. 创建国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项目:建设 10 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 量安全示范区。 3. 创建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单位)项目:建设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 范街 100 条。
第六节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快推动省、市、县(市、区)三级食品风险评估和预 警的机制建设,建立覆盖质量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 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及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安全状况综 合分析和安全风险研判,逐步推进风险监测结果用于指导食品安全标准制(修) 定及评价效能。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第三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食品风险技 术评估。构建并逐步完善食品风险评估的基础数据库,创新风险监测和评估关键 技术方法。加强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的识别、预警、流行病 学调查与处置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在全 省形成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数据汇总分析、结果运用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体系,建立覆盖全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有效地利用监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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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多形式、多渠道地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健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构建覆盖 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科研院校、媒体和公众在内的风险交流平台,不断 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第四章 着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一节 强化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一)加强药品研发环节监管 严格落实药品企业及研发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把研发质量关,尤其是对外包 给研究机构评价的品种要进行过程控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强药品研发环 节监管。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开 展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及现场核查工作,确保省内药品注册申报质量。加强药品再 注册、药品技术转让审评工作监管。 (二)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 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 炮制规范,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注册申报工艺处方、药用原辅料、贵细 中药材投料的监督检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药品生 产企业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对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 测工作检查覆盖率达90%。建立重点风险品种清单,实施药品生产企业风险 分级监管,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 加大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力度。实施延伸检查,对跨省、跨地区的药品生产 行为实施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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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 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建立分级 管理体系。加强网售药品监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飞行检查,严厉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挖掘药品流通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以高风险产品(生物 制品、疫苗类药品等)、问题药品(抽验不合格药品、召回药品、回收药品) 为重点,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流通电子监 管,推动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提升全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推进精准 监管、智慧监管。 (四)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 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 方药规定。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探索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对接及智能搜索大数据应用,推进主动监测模 式,增强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重点品种的上市后评价能力。建立中药材外源 性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中药材真伪鉴别微信服务平台,重点对二氧化硫熏蒸、农 药残留、黄曲霉毒素、重金属等展开监测。 第二节 强化医疗器械全程监管
(一)加强审批环节监管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扎实推进药 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技术审评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 程,加强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提高审评能力和审评质量。加快 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的规范化网上受理工作。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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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审批队伍建设,加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审评队伍专业结 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专家库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 高水平的审评审批专家队伍,提高审评审批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 器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提高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有效监 管。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管 理。每年对省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项目检 查一次。 (三)加强经营环节监管 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落实 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的实施和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结合,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督查企业开展自 查自纠,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制度,加大日常抽查监 管力度,切实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管。每年对储运有特殊要求的经营 企业全覆盖检查。“十三五”期间,对经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 试剂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加强使用环节监管 严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院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管,每年对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专 项检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健全在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和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 定期检查制度,重点开展大型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和高值耗材类的监督检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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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探索医疗器械风险预警与上市后再评价机制。 第三节 强化化妆品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 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化妆品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 化发展。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 管,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将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并分别实施不同强度和频次的监 管。加快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应用“互联网+企业分级”“互联网+检验 监测”“互联网+风险评估”“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借助智慧监管加强 化妆品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 推动化妆品备案工作,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化妆品产品信息追 溯体系。加强对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管。积极开展化妆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创建活 动,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履行来源可追溯责任,推动建设省级、地市级化妆品安 全治理示范区(街)。 (三)强化化妆品使用安全管控 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制度建设。强化化妆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 会功能,发挥风险研判、安全性评估和技术咨询作用。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黑名单”“曝光台”等信息发 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告,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机 制,全面普及安全消费常识,深入开展政策法规标准宣传、安全消费常识宣传, 发布化妆品安全消费警示,增强消费者化妆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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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强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推动出台《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完善广东特色的中药材标准体系,制(修)订100个地方药材(含中药饮 片)标准。建立地方药材标准物质库。加强化妆品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实现产品 标准备案和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对接。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国 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制(修)订药品补充检验方法。 第五节 强化药品抽样检验检测
科学合理制订省、市、县(市、区)抽验品种和抽验计划,提高监督抽验的 靶向性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对高风险品种加大抽验力度,扩大抽验覆盖面。进 一步提高药品抽验靶向命中率,加大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力度,确保广东省 生产的基本药物全覆盖。提高医疗器械针对性抽样的效能,科学反映医疗器械质 量状况,为监管工作提供支撑。做好化妆品专项抽检及执法抽检工作。切实做好 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第六节 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理
加强新药、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再评价。扩大监测覆盖面,搭建哨点监测平台,提高监 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创新监测评价手段,健全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和化妆品安 全监测平台,拓宽监测范围、完善监测网络,提高风险识别、数据分析和利用能 力,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完善风险处置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和监管 重点,合理使用监管资源,对风险隐患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制定风险会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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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及下架制度,完善风险监管范围、风险等级、监管频次及控制措施、处 置意见等风险处置机制。 专栏 5 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投入,建成省、 市、县(市、区)三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系统。到 2020 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数量和质量上更符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需要;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报告数达到 300 份 / 百万人,三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占总报告数比例接 近 50%;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 60 份 / 百万人。
第七节 强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发挥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广东改革先行地的政策优势,探索制定上市许可持有人 制度配套的管理措施,加快试点品种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进度。加快创新建立符 合药品产业特点和监管规律,适应新时期药品审评审批需求的组织架构和机制, 推进我省医药产业技术的创新升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注 册管理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出台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好研究用对照药品的一次性进口审批与监管工作。加强对 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持续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鼓 励企业组建同品种联盟共同寻找参比制剂,并进行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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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筑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第一节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对社会和公众 负责。推行食品药品安全承诺制,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自查自检、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出厂检验、安全信息追溯、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缺陷产品召 回和下架等制度。督促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安全追溯体 系。督促企业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全员、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二)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 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健全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切实 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 力建设,实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目标。 (三)落实监管职能部门责任 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全面落实“双 随机—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行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 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协作组、案件会 商等形式,搭建监管部门协作平台。建立各类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实现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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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互通,完善重要事项通报机制,形成区域监管协作合力。 第二节 健全完善权威规范执法机制
(一)增强行政执法公正透明度 建立健全依法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依法履职监管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 任追究制,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 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产品分类裁量指南。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定期组织开 展执法检查,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 化、规范化。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 售假冒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增强案件查办精确打击度 加强省、市、县 (市、区)食品药品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省级飞行检查、 大案查办、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市、县(市、区)执法队伍区域管理、基层协 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派出机构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 速处置能力。加强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联动,完善食品 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交流、抽样检验、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 投诉举报处理、失信联合惩戒等区域合作机制。实施重大案件下管一级工作制 度,对跨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省级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市级分工 负责、协同查处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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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部门协同办案融合度 加强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 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线索移送、 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相衔接的 工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涉 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 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 第三节 构筑强有力人才和技术支撑
(一)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规划部署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研究领域及发展方向、科研创新、服务平 台、创新体系建设及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争取将其重点内容纳入“十三五”广 东省科技创新规划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科技顶层设计,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科技、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相关基础 研究及应用的支持力度。 (二)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及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 为龙头,地市级和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市、区)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 础,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快速检测室为网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自检机 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创新开放共建共享发展模式,继续推进生物药业实验室 等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一批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形成与发达国家或地区检 验检测技术标准互认互通体系。大力提升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基础设 施和仪器装备水平,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的作用,加大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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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投入,使检验检测业务满足辖区内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 专栏 6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工程 1. 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一是选址新建省食品检验所,分期重点建设化 学精密仪器检验、化学常规检验、微生物检验、分子生物学、保健食品功能评价(含 动物检验实验室)、国家洋酒质检、应急检测等重点实验室;二是按照产品类别重 点建设 5 至 8 个区域性的食品检验所;三是优化整合 30 个县级食品检验所。 2. 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完成新实验大楼建设、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 理规范(GLP)实验室改造。完善科研和检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平台,开展药用辅料 标准研究基地建设。提高地方中药材标准,推动药品应急检验和快速检测技术、化 妆品危害成分检测技术研究。 3.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一是完成检验检测业务大楼建设,重点推 进电磁兼容、超声诊断、生物学评价、电气安全评价、体外循环设备、消毒技术与设备、 齿科设备与器械、在用医疗器械 8 个重点实验室建设;二是强化深圳、佛山、东莞、 中山、湛江、潮州 6 个省级分中心的建设。 4.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争取将未知物和“潜规则”添加物的检验检测、食品 中快速检测技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酒类检验检测、健康产品非法添加化学 成分快速检测技术、药品包装材料安全性与相容性、化妆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 验检测和评价等实验室建成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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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坚持需求主导,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动“互联网+监管”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广泛 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构 建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 主体及其产品的溯源信息体系,方便群众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提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信息利用和分析水平。到2020年,食品重点监管品种可追溯率达到95% 以上,全省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智慧食药监”平台中建档率达100%,建档的 监管对象实现风险等级管理覆盖率达100%,基层监管信息化覆盖率达100%。 专栏 7 “智慧食药监”建设工程 1. 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一个承接国家、覆盖全省、规范统一的食品药品 监管数据中心,汇总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各级各类信息资源。 2. 信息技术支撑建设项目:建设信息标准和安全保障体系、应用支撑平台体系、 人员及配套保障体系三大技术支撑体系。 3. 四级应用程序建设项目: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全省建设标准,统一开发省、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程序应用,从根本上保证不同层级监管机构政令通畅、 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4. 全覆盖信息库建设项目:建立食品药品各类、各品种全覆盖信息库,统筹各 行业、各地区监管信息规划建设和系统建设,有效避免“信息烟囱”和“信息孤岛”。 5. 八大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重点建设涵盖食品药品,覆盖省、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四级应用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公共服务、 监管辅助、应急管理、决策支持八项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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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提升基层装备水平 加大对基层食品药品执法基本装备的投入,按照先急后缓、分步骤实施原 则,切实改善基层执法装备、业务用房、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条 件,推动先进的监管手段、技术向基层倾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专栏 8 基层执法装备达标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关于食品药品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重点加强县(市、区)、 乡镇(街道)执法装备建设。每个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实现“1 台执法车辆、1 个 快速检测室、1 台打印机、1 台复印机、1 台传真机;每人 1 台移动执法终端、1 台 电脑、1 台执法记录仪”。
(五)着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 积极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专业人才集聚、使用、培养、评价、激励等制度, 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灵活和柔性的人才政策,引进一批生物医药、公共卫生、检 验检测、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人才,建立由药学、法学、食品、医学等领域专家组 成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主动参与国家和本省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与我省食品药 品监管事业相适应的综合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实验室管理人才和检验检测 技术领军人才培养,提高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人才队伍总体水平,建立省、市、 县(市、区)三级抽样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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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9 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 专业人才结构优化项目:探索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逐步推进检查 员队伍职业化。加强食品药品审评队伍建设,建成专业结构合理的审评员队伍。人 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学本科以上人才比例不低于 90%,食品药品监管紧密相关专业 人才比例超过 75%。 2. 高端技术人才培养项目: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重大课题和工程、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有计划地培养检验检测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创 新型、复合型、技能型检验检测人才,重点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审评认证、不良 反应监测等领域培养 10 名左右领军人才、20 名左右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 5 个重 点领域科研创新团队。 3. 监管队伍素质提高项目:处级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 110 学时,科 级及以下干部不低于 9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 90 学时,乡镇(街道)食品药 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监督员和信息员不低于 40 学时。到 2020 年,各类监管 人员年度专业培训比例实现 100%。 4. 基层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制订基层监管机构人才配置指导意见,合理扩大基 层监管人才队伍规模,促进乡镇和农村监管力量配置。制定基层监管各类人才准入 标准,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全面实施岗位专业化培训,加强基层稽查执法 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
第四节 加强科学高效应急能力建设
(一)完善加强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市、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急管理组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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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完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管理评估 标准和应急处置规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重大活 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完善分级负责制度,提高监督保障水平。 (二)完善提升应急预警能力 强化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介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的监测,及时对敏感热点舆情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和研判,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 息。构建覆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食品 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网络,建立重大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制度,实现食品药品安 全重大信息快速报告,大力提升应急预警能力。 (三)完善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统筹安排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基层监
专栏 10 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1.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建设一个以省级为中心,21 个地级以上市为支撑、 119 个县(市、区)为响应点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 2. 风险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基于各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风险监测、 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数据的信息共享平台。重点推进药品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3. 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以县(市、区)为单 位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 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覆盖种植养殖、收购、屠宰、储运、 生产、经营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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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员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药品应急装备配备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检验 检测绿色通道,提高应急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做好稀缺检测试剂、急救药品等应 急物资储备,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药品审评审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药品保障 及时有效。 第五节 提高效能优先政务服务能力
(一)推进行政审批综合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监管清 单”。加大简政放权、便民服务,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 项,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标准,规范工 作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施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 上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推进审评认证服务改革 加快食品药品审评(批)改革,优化审评资源统筹配置模式,建立健全与我省 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相适应的审评核查体系。探索检查员分级管理,建立 职业化、专业化审查员队伍。完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生产及流通检 查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审评核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审评核查质量管理体 系建设,在已有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各类产 品的技术审评、核查规范流程和技术指南,保证审评核查系统有效运行。 (三)推进食药产业转型升级 以严格监管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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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药品领域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养生产业和医疗器械高 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助推广东省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外 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和产品,提高我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 岭南道地中药材的整体竞争力。鼓励支持食品药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实施先进 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培育品牌并发挥其安 全质量管理等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节 构建广泛参与社会共治格局
(一)切实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统筹做好科普知识发布、引导和传统宣 传平台建设,把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的主动权和主渠道。进一步 专栏 11 科普宣传建设工程 1. 科普展项目:通过广东省博物馆临展、网络展、最终落地固定展的方式,策 划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展。 2. 科普网站项目:以门户网站(电脑版、手机版)、微信以及移动 APP 为基础载体, 全方位打造食品药品主流科普公益网站。 3. 体验馆项目:以省市共建形式,打造食品药品安全体验馆,将安全体验、知 识传播、思维启迪、趣味游览等融为一体。 4. 知识大讲堂项目:以“权威机构、权威专家、权威媒体”为导向,将食品药 品安全大讲堂打造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为民服务品牌。 5.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五 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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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 平台,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 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原则,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坚持预防 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发挥宣传教育潜移默化的作 用。注重群众互动参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力度,有效增强公 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讲法的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新气象。 (三)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加强对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管理、 促进行业交流、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支撑行业发展的质量服务 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履行好行 业管理职能,从而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管理专业化的培育力度。重视发 挥专家智库作用,发动专家广泛参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监管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 (四)切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优化工作程序,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 督促协调和舆情分析力度,提高投诉举报信息办理质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举 报保密制度,推进“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曝光行业“潜规则” 和企业违法行为。完善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与交流,综合运 用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及移动APP等新兴传播载体,构建立体式、多维度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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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十年纪事(2007—2017)
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 (五)切实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完成全省食品药品相关企业普查建档,归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库数据。 深化信用监管相关政策和方法研究,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信用 评级和征信工作,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总目标,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 目标和任务,切实落实“四有两责”及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任 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实现 各项目标。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 全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节
强化政策引导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 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 定符合本地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各地区、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规划重 点项目的建设。
第四编 粤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重要文件选辑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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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费保障
完善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产业规 模、监管对象、常住人口、辖区面积等要素,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 目所需资金,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第三方合作等 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投入。 第四节
深化交流合作
发挥广东作为国家对外开放前沿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优势,加强 与沿线国家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监管信息、风险管理、执法联动等方面的交流 与合作。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稽查打假、联动执法等方面合 作,探索区域一体化监管模式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食品 药品安全交流合作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交流合作项目。 第五节
严格考核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实施方案, 落实各项规划任务。要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 考核评价内容。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 总结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