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良心问题上,大多数人是没有权柄作决定的。保障信仰自由乃是国家的本分,在宗教的事上,它的权威只限于此。政府若想用国家的权力来规定或强制宗教的遵守,就是牺牲了许很多人英勇奋斗所争取的原则。 这个著名的抗议书所包括的原则……构成了新教的基本要素。这抗议书反对世人在信仰上所犯的两种弊端; 第一是官府的横加干涉,第二是教会当局的专权。新教反对这些弊端,而将良心的自觉置于官府的权势之上,将上帝圣言的权威置于教会的权威之上。原来它拒绝政府干涉信仰问题 ... 再者,这些抗议者声明自己有权自由发表自己对真理的信仰。他们不单要相信真理,顺从真理,并否认神父或官府有权干涉。斯拜耳兹的抗议乃是反对宗教偏见的一个严肃的见证,并声明人人都有依照自己的良心敬拜上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