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5 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_內政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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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基本資料

強化選舉經費透明化機制

主辦機關 內政部

■自提票選案 □自提免票選案 □連署案 為訂定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本部109年12月3日召開分 組會議,確認本部主責「強化政治獻金透明化」承諾事項表。 緣由 上開分組會議邀請之民間代表針對選舉經費甚為關注,為蒐集 相關意見,爰擬具本議題提報110年10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 推動會議,並獲選為協作議題。 一、議題內容:選舉經費除政治獻金外,尚包含候選人自有資 金之支用,自有資金係屬個人所有,並非對外募集而來, 非屬政治獻金法規範範疇。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於申請候選人 登記時,準用該法之規定,應向選舉委員會申報財產,各 級選舉委員會網站並公告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 市長及縣(市)長公職候選人之申報資料。針對候選人自 有資金之支用情形,規範應予申報、公開之實益為何、選 舉委員會受理申報、查核可能實務問題為何,以及有無其 他強化選舉經費透明化的策進建議等,廣蒐各界意見,作 為制度檢討之參考。 討論過程 二、110年10月13日由 PDIS 召開第1次工作會議,與會機關為 本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會中經討論後,因考量政治獻金 法立法之初,業針對競選經費(包含自有資金)是否納管 進行討論,並決定僅納管競選經費有關捐贈部分,對於自 有資金納管問題重行討論之必要性及可能爭議,允宜再予 審酌。 三、110年11月26日 PDIS 召開第2次工作會議,會中本部說明 後續座談主題,將以「自有資金有無納管之必要?如有必 要,又應如何規範始屬周妥?有無其他強化選舉經費透明 化之策進建議?」為討論重點,並初步規劃於今(111)年 7月至8月間辦理。 類型

序 號 : 108

N/A

議題


一、第2次工作會議結論為請本部會後提供候選人自有資金是 否應納管之理由及競選經費在兩項選罷法之修正脈絡等說 明資料,於今年5月前再續行討論相關細節。 二、依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承諾事項「強化政治獻金透明化」 結論與 衡量指標,內政部於今年召開座談會蒐集各界對於政治獻 後續規劃 金或選舉經費透明化之意見,本協作會議擬合併上開座談 會於今年7月至8月間辦理,預計邀請專家學者、政黨代表、 行政院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推動小組民間委員及中央選 舉委員會、監察院等部會與會。 辦理歷程 本表併同 111 年 5 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逐字稿公 資料公開 開。 註:協作會議成果如涉及其他機關,亦請主辦機關彙整其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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