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6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資料_教育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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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基本資料 類型

序 號 : 124

111.5.12

議題

主辦機關

「一起支持教育現場零虐童,懇請 教育部 連署支持」連署案(涉教育部部分)

□自提票選案 □自提免票選案 ■連署案 □法規預告案 依111年5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議題票選結果,「一 起支持教育現場零虐童,懇請連署支持」連署案獲選為協作議 題。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附議之「一起支持教育現場零虐童,懇 請連署支持!」議題,主要訴求為有效遏止教保服務機構虐童 等違法行為。 國教署為回應各界對於教保相關人員消極資格規範及處理方 緣由 式更臻明確之期待,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 例修正草案,於111年3月3日報送立法院審議,並於111年4月 18、20、21日及5月2日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在案。 希望藉由討論,和關心幼兒教育發展之社會大眾說明本次修法 重點,爰於111年5月12日召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 人員條例修正草案說明會」。 有關本次會議與會人員討論及建議事項摘述如下: 一、幼兒園發生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時,其違法行為樣態及裁罰 基準應進一步訂定並具一致性,避免重案輕罰或輕案重罰 之情事。 二、修法後,調查委員之組成、程序及調查結果等機制,應妥 討論過程 適建立並公開辦理。 三、調查屬實後,經認定委員會認定之不適任人員,應建立公 告機制,並能夠溯及既往。 四、請行政機關重視本議題,透過健全機制以保障每位兒童的 安全。


一、明定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幼兒之行為態樣及裁罰基準: 後續將依幼照法及教保條例修正條文,就教保服務機構不 當對待行為相關樣態予以區別及規範,有關身心虐待、體 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 或不當對待,明定其定義及例示,並依情節輕重訂定罰則 之裁量基準,以確實阻卻教保服務機構違法事件發生。 結論與 二、完善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調查、認定及公告機制: 後續規劃 (一)研議訂定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調查結果通知及不 適任人員認定之機制。 (二)建立教保服務機構發生不當對待案件調查專業人才名單 並進行培訓,以提供教育主管機關參考運用,降低調查 過程不公之疑慮。 (三)至有關修法後公告不適任教保相關人員機制是否溯及既 往一節,國教署將錄案研議其可行性。 本表除併同111年6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逐字稿公 開外,尚有: 辦理歷程 ■於 Join 平臺綜整回應 資料公開 ■公開協作會議紀錄(■文字■簡報□影像) □公開歷次工作會議逐字紀錄 ■其他:將會議記錄函發與會人員。 註:協作會議成果如涉及其他機關,亦請主辦機關彙整其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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