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4 13 開放單身女人工生殖案-提案人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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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平台 提案 開放單身女合法施行『人 工受孕』及『試管嬰兒』 提案人: Mia Tsai


開放單身女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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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1: 更改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


提案緣由 人工生殖法之意旨:為建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但『僅保障』不孕夫妻 現況:適用對象侷限,剝奪其他可使用此方法孕育孩子人的權利, 例如:未結婚的單身或有對象的女性,女同志等,與我國憲法平等 權相違背,亦與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生育權相違背。

我們是不孕夫妻,可 以在台灣合法施行人 工受孕及試管嬰兒

我們是女同志伴 侶,人工生殖法把 我們隔絕在外,我 們不能夠在台灣合 法孕育自己的孩子

我一直沒遇到合適 的對象可以進入婚 姻,但是我在台灣 合法孕育自己小孩 的權力都沒有。


臺灣憲法、國際人權 人權、平等權 ⟪台灣憲法 第2章第7條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台灣憲法 增修條文 第10條第6項 ⟫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 第16條之1⟫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 ⟪消除一切對婦女形式歧視公約 第12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 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


國際生育權 生育權 ⟪聯合國 1974年⟫ 14 (f) 所有夫婦和個人都有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生育孩子數量和生育間隔 並為此而獲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權利;夫婦和個人在行使這種權利 時有責任考慮他們現有子女和將來子女的需要以及他們對社會的責任 ⟪世界衛生組織⟫ 生育權被視為是所有有婚姻關係的伴侶及個體所擁有的基本權利,他們可 以自由地決定在何時何地擁有幾個孩子。並且可以取得相關的資訊去孕育 自己的孩子。 ⟪聯合國人口基金與世界衛生組織⟫ 聯合國人口基金與世界衛生組織提倡生育權主要是女性的權益[Wikipedia]


關於人工生殖法,學者專家怎麼說? 1999年,吳嘉苓教授:女性生殖 自主權除了自主決定『不要生』還 要能在『選擇生』時得到應有的資 源

2007/03 臺灣生殖醫學會,過去 一直疾呼保障單身女子生育權

2007/03 前生殖醫學會理事 長李茂盛更直言,此法歧視 未婚或不婚女性生育權

2007/03前生殖醫學會理事長李國光說,社 會風氣已經開放了,政府的做法相對保守, 例如未婚女性可做輸卵管阻塞等不孕症治 療,卻不能接受人工生殖,有一點矛盾。


關於人工生殖法,性別平等會怎麼說?

場次主題

婚姻與家庭權利及多元家庭之法律義務關係 (CEDAW第15、16條) 102年7月8日, 14:30-16:30

時間 地點 台灣國家婦女館大會議室 (四)有關平等之生殖自由 「人工生殖法」違反 CEDAW 第 24 號一般性建議,請提出法規 修正或其他因應對策 Reference: 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初稿民間團體座談會及公聽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權力保障科 《公約》第12條對於婦女的健康和福祉極其重要。其要求各國消除對婦女獲得終生健康照顧服務的歧視,尤其是在計畫生 育、懷孕、分娩以及產後期間,委員會鼓勵各締約國正視婦女一生的健康問題。因此,為這項一般性建議的目 的,「婦 女」包括女孩和少女。 [摘錄]31. 各締約國應:要求各項保健服務尊重婦女人權,包括自主權、隱私權、保密權、知情同意 權和選擇權


關於人工生殖法,立法委員怎麼說? Reference

提案人

葉宜津

尤美女

連署人 黃偉哲 陳其邁 鄭麗君 葉津鈴 楊曜 許添財 許智傑 蕭美琴 段宜康 陳怡潔 田秋堇 林淑芬 陳歐珀 何欣純 邱志偉 張嘉郡


關於人工生殖法,研究報告怎麼說? ~摘自 陳其(2016)碩士論文摘要部分內文~ 於分析現行法律的規範、 適用關係與適用結果後,本文將接 續探討最初立法者設下這些受術主體限制的立法理由為何?其中牽涉 哪些性別議題或歧視?此種考量與限制是否合理?第三章透過分析立 法院審理《人工生殖法》之會議記錄, 發現問題核心乃立法者對於家庭 制度的想像及對子女利益的考量。 然而,立法理由卻相當地具性別歧 視,認為僅有符合現行《民法》之一夫一妻的家庭才能夠保障子女利益, 並進而排除包含同性伴侶等非夫妻近用人工生殖的權利。 對此,本文 提出三個批評,首先,其對子女利益的權衡乃是失衡之判斷,僅僅因非夫 妻就將他們排除實有不妥。 其次,立法者所持標準,並無相關實證資料 可證;反之, 本文將整理國內外既有的實證文獻與立法例,說明不論是 由單身、 非夫妻者,以 及同性伴侶養育子女,皆不會當然地不利益於子 女。 最後,人工生殖的受術主體限制亦有違反 CEDAW、兩公約等國際 人權公約對家庭權保障之虞,且開放非夫妻近用人工生殖以生育子女, 亦不會違反 CRC 對「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之要求。


關於人工生殖法,NGO怎麼說?

2017/12/07


IFFS Surveillance 2013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ertility societies) 在62個國家中,嚴格要求需要有婚姻關係才能施 行ART的國家例如:台灣,只有13個國家。而這些 主要是伊斯蘭教的國家及南亞的國家。

Reference: IFFS 2013


IFFS Surveillance 2016- 婚姻關係&ART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ertility societies)

• 其中之一限定需要異性戀長期穩定關係 的法國, 也在2017年表示將於2018修法允 許讓單身女及同性戀者合法實施ART。

Reference: IFFS 2016


法國2013通過同性婚姻法, 預計2018合法化女同性戀者與獨身女性接受人工生殖符合社會正義

法國

• •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網 Reuters(國外新聞)


IFFS Surveillance 2016- 單身女、同性關係&ART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ertility societies) 有35個國家允許單身女可以實施 人工生殖 有28個(78%) 國家允許女同志伴侶 可以實施人工生殖

Reference: IFFS 2016


研究:單親家庭的孩子 • Richard & Cynthia (1993)發現單親家庭有以下優勢:1.親子關係親近、 2.共同參與家務管 理、 3.良好溝通、 4.自我成長、 5.財務獨立自主。

• 張清富(1995)的研究也指出, 60%的單親家長表示, 自己的處事態度變得更獨立自主、 感 覺更有力量, 33%的單親家長則表示, 親子關係變得更親密, 子女也變得比較獨立、 能體 會父母的辛勞。 • 張英陣、 彭淑華(1996)發現國內單親家庭有以下幾個優勢:1.自我成長:認為單親經驗讓 自己成長; 2.子女成長:感受到子女更獨立、 成熟的特質; 3.增進親子關係:良好的親子關 係是家長生活的主要動力, 孩子的體貼與親近, 也鼓勵家長更堅強; 5.財務自主:單親家 長覺得財務的自主性提高或經濟變好了; 5.獲得社會支持:單親常藉由社會支持度過困 境, 在經濟上及情緒上獲得支持。

• Tan(2004)針對美國126個收養中國女孩的單親, 與415個雙親家庭進行比較, 發現在單 親與雙親家庭中成長的收養子女, 社會適應沒有顯著的差異, 收養子女的行為問題也比 一般美國家庭的孩子低。 此反映出單親收養「並非」較一般雙親家庭或雙親收養家庭更 不利於子女成長。 • 林貴寶(2008)相較於一般單親, 單身收養人幾乎都是具有經濟優勢的女性, 因此, 單身 收養人常聘用外傭或保母, 這對他們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 有很大的助益。


研究:同性婚姻的孩子 • 2005年,美國心理協會(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 指出沒有任何一篇 研究文獻提到同性戀中的小孩比異性戀的小孩差(Link) • Loren Marks(2012)蒐集彙整59篇被美國心理協會引用的文獻, 這些文獻主要在探討同 性戀與異性戀小孩的比較, 研究結果發現同性戀家庭跟異性戀家庭一樣可以在孩子的 成長過程中, 提供足夠的心理支持(Link) • Mark Regnerus(2012)比較在各種成長環境下(例如:女同性戀家庭,男同性戀家庭,仍有婚 約關係的異性戀家庭環境,無結婚的異性戀家庭,離婚的異性戀家庭...等)的年輕人(18-39 歲,合計約3000人), 並對這些年輕人調查40項有關社交、 情緒、 關係的問項, 研究結果顯 示女同性戀家庭與仍有婚約關係的異性戀家庭的在社交、 情緒、 關係尚有許多項目是沒 有差異的, 並沒有因為同志家庭而有較不一樣的結果(Link) • 2013年, 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公開表示:支持同性配偶 享有同等的婚姻權與子女撫養權(包括寄養與領養 ), 以追求兒童最高程度的安全與福 祉。 這份聲明從兒童人權角度出發, 列舉會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例如:穩定的社經環 境、 社區資源、 歧視等), 並明確表示雙親的性傾向並非這些影響因素之一。


關於人工生殖法演進歷程與CEDAW

CEDAW正式生效

民國70年

民國95年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

民國100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三讀通過 為利人工生殖法立法通 過,採人工生殖與代理 孕母脫鉤處理

民國101年1月1日 開始實施 民眾提案

民國92年11月

國內法

民國107年

座談會 民國 106年

民國96年

民國88年

民國101年 民國102年7月

民國 105年

民國85年

民國96年3月

民國102年11月

草擬完成人工生殖草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

尤美女立委提草案修改


訴求2: 允許輸入境外生殖細胞


總結 1. 修訂『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不限定『須有婚姻關係』方能合法施行人 工生殖,讓婚姻以外有人工生殖需求者如單身女性,具有養育子女能 力者,亦應開放其使用。  將受術夫妻改為受術者、將配偶改為婚姻關係中的受術者/他方(使 用中性字、避免使用『配偶』字眼是為了避免主管機關以等待婚平法為由而修法怠惰)

2. 無論是同性或異性的婚姻其規範與保障相同無異,故在婚生子女部 分:人工生殖法第二十三條中,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適用同性/異性婚 姻),經配偶同意後,受術者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 生子女。 3. 開放輸入國外合法機構的捐贈生殖細胞,刪除第十六條第八項


附錄


單親家庭的統計 • 根據民國99年行政院主計處單親家庭調查摘要分析 • 單親父(母)之單親成因以「離婚」者占 82.45%最多,喪偶者占 14.58%次之,未婚者僅占 2.96%。 • 行政院性別委員會民國90年至105年單親家庭百分比統計圖

單親家庭比例

Reference: 性別統計資料庫

12.00%

10.00%

10.32% 10.09% 9.82% 9.78% 9.78% 9.67% 9.55% 9.47%9.59% 9.31% 8.60%8.63%

8.09%8.24% 7.73% 7.34% 8.00% 6.00% 4.00%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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