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府第109次協作會議】
嚴 懲 5 萬 名 失 聯 移 工 案 衛生福利部 1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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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訴求 將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福部管理,落實將 外籍看護作為補足長照人力不足的方法
訴求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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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外看由衛福部管理,以期由衛福部進行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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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看納為長照人力,以補長照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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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額度不足(如外看受訓,喘息額度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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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重點 1:建議外看由衛福部管理,以期由衛福部進行人員培訓 回應: (1)移工之引進與管理涉國家整體人力政策,係勞動部之權管。 (2)為提昇外看之照顧品質,外看來臺前,應須在當地完成職前訓練。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
(3)勞動部負責照服員及個人看護者之訓練;另,初次入國之外看,雇
主得為其申請接受補充訓練。 (依長照服務法第6條、第64條及依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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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重點 2:將外看納為長照人力,以補長照人力不足 回應: (1)長照人力持續大幅成長,105年-110年成長255%。 (截至111年1月照服員任職人數為9萬106人)
(2)長照與外看提供之服務內容有別。 (3)納為人力或由機構聘任除需符合勞基法,尚需依規定給予一定薪資 :本國居服員月薪需為3萬2,000元以上,兼職居服員時薪200元以 上之保障。(依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參考範本) (4)翻轉國人對1對1居家照顧或陪伴之觀念。 3
訴求重點 3:喘息服務額度不足
回應: (1)喘息服務目的: 可供家庭照顧者休息、減少身心壓力。 於外看休假時,提供無法協助照顧個案之家屬服務。 (2)外看為增進照顧技巧請假上課,非喘息服務之目的。
(3) 110年度聘僱外看家屬喘息服務平均使用額度約30%-35%; 110 年度喘息服務用盡額度僅佔使用總人數0.1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