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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地區到院前 緊急救護服務執行情形


依據法令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 「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 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 療機構。」 • 緊急救護辦法第5條: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 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依據法令 • 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第七條: • 空中緊急救護,由當地消防局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填具空中緊急救護申請表,傳真向 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


消防局業務權責 • 從緊急救護現場載送緊急傷病患前往就近 適當之醫療機構 • 由救災救護指揮科受理空中緊急救護轉診 案件之申請,並協助傳真內政部消防署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


恆春地區105年度送往急救責任醫院人數 統計情形 105年執行緊急救護工作送往醫院明細 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人數(OHCA) 出勤分隊

恆春醫院

南門醫院

恆春基督教醫院

恆春分隊

666

588

20

39

墾丁分隊

260

261

5

11

車城分隊

383

237

11

16

滿州分隊

200

113

11

12

枋山分隊

24

7

-

7

獅子分隊

3

7

-

14

牡丹分隊

107

29

3

4

合計

1643

1242

50

103


消防局恆春地區105年度送往急救責任醫院 平均時間 出勤分(小)隊

平均反應時間 平均救護時間 平均行駛時間 (分) (分) (分)

送醫人數

恆春分隊

1297

7.6

7

6.4

墾丁分隊

528

6.9

6.3

12.7

車城分隊

642

7

6

11.6

滿州分隊

332

10.7

7.8

15.2

枋山分隊

444

6.4

6.3

15.8

獅子分隊

243

9.3

9.1

22.9

牡丹分隊

148

14.2

6.6

33.2

8.87

7.01

16.82

平均時間


設置優點 • 106年度1月至4月由恆春地區轉送病患至外 地患者合計有359件,若患者急迫需要轉院 至各大醫院,可藉由空中直升機載送,立 即載往各大醫院就醫。 • 於災害搶救方面,近來民眾登山發生事故 頻傳,傷病患搬運費力費時,若有空中直 升機之設置,可立即前往載送就醫。


設置優點 • 恆春地區為觀光勝地,105年度觀光人次已 達5,463,210人次,但當地醫療資源僅有三家 責任醫院(恆春基督教醫院、恆春南門醫院、 部立恆春醫院),於遇有救災勤務或傷病患 轉送時,由空中轉運可節省至少50分鐘之陸 運載送時間。 • •

空中直升機飛行時間(恆春載運病患至屏東或高雄地區之飛行時間約 20-30分鐘) 經公路系統陸運載送病患時間約為10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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