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地區到院前 緊急救護服務執行情形
依據法令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 「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 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 療機構。」 • 緊急救護辦法第5條: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 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依據法令 • 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第七條: • 空中緊急救護,由當地消防局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填具空中緊急救護申請表,傳真向 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
消防局業務權責 • 從緊急救護現場載送緊急傷病患前往就近 適當之醫療機構 • 由救災救護指揮科受理空中緊急救護轉診 案件之申請,並協助傳真內政部消防署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
恆春地區105年度送往急救責任醫院人數 統計情形 105年執行緊急救護工作送往醫院明細 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人數(OHCA) 出勤分隊
恆春醫院
南門醫院
恆春基督教醫院
恆春分隊
666
588
20
39
墾丁分隊
260
261
5
11
車城分隊
383
237
11
16
滿州分隊
200
113
11
12
枋山分隊
24
7
-
7
獅子分隊
3
7
-
14
牡丹分隊
107
29
3
4
合計
1643
1242
50
103
消防局恆春地區105年度送往急救責任醫院 平均時間 出勤分(小)隊
平均反應時間 平均救護時間 平均行駛時間 (分) (分) (分)
送醫人數
恆春分隊
1297
7.6
7
6.4
墾丁分隊
528
6.9
6.3
12.7
車城分隊
642
7
6
11.6
滿州分隊
332
10.7
7.8
15.2
枋山分隊
444
6.4
6.3
15.8
獅子分隊
243
9.3
9.1
22.9
牡丹分隊
148
14.2
6.6
33.2
8.87
7.01
16.82
平均時間
設置優點 • 106年度1月至4月由恆春地區轉送病患至外 地患者合計有359件,若患者急迫需要轉院 至各大醫院,可藉由空中直升機載送,立 即載往各大醫院就醫。 • 於災害搶救方面,近來民眾登山發生事故 頻傳,傷病患搬運費力費時,若有空中直 升機之設置,可立即前往載送就醫。
設置優點 • 恆春地區為觀光勝地,105年度觀光人次已 達5,463,210人次,但當地醫療資源僅有三家 責任醫院(恆春基督教醫院、恆春南門醫院、 部立恆春醫院),於遇有救災勤務或傷病患 轉送時,由空中轉運可節省至少50分鐘之陸 運載送時間。 • •
空中直升機飛行時間(恆春載運病患至屏東或高雄地區之飛行時間約 20-30分鐘) 經公路系統陸運載送病患時間約為10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