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開放政府第101案協作會議_「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健保案」_衛福部健保署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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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健保」連署案 座談會暨開放政府第101次協作會議 報告日期:110年10月5日 報告單位:中央健康保險署


目錄 content 01

會前訪談及重點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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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回應

03

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程序說明


背景說明 附議成案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民眾提案「將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 健保」至110.05.05達到附議人數成案

正式回應

衛生福利部於110.07.13正式回應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票選為協 作議題

經110年7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票選為協作議題

召開 座談會

本署經「會前訪談」於今日召開「將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 健保」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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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訪談-訪談對象 訪談時間

8/24(二) 8/24(二)

8/25(三)

9/17(五)

與會單位

提案人 台灣精神醫學會

與會代表

Dunnie小姐 廖定烈秘書長、陳俊鶯醫師 郭錫卿健保小組召集人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

陳質采理事長

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

郭乃文理事長、吳玉欣理事

台灣臨床心理學會

黃天豪理事、高振傑理事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

蔡曉雯諮商心理師 盧忻燕諮商心理師

台灣諮商心理學會

呂奕熹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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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訪談-訪談重點 訪談對象

主要問題 ✓平臺回應內容是否符合提案需求?或仍需補充說明?

提案人

✓針對原提案訴求,是否要再補充說明? ✓對於「明訂心理治療之適應症、治療次數及合理支付點數」之提議,是否有 明確建議(修訂目標及修訂方式)? ✓ 「精神醫療治療費」所含項目是否需訂定適應症?

✓ 是否需明訂治療方式或內容、治療次數或頻率?

學(公)會

✓ 是否需明訂執行人員資格或執行時間限制? ✓ 團體治療相關項目之人數上限是否符合臨床作業?

✓ 是否有項目需調整其支付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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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重點摘錄-提案人 ✓如何定義心理疾病?如何確認心理是生病而需接受治療 →建議政府建置資料庫,收載國人長期心理變化資料數據。 ✓衛生所提供的心理諮商無法取代自費 →具次數限制、面對的心理師的不固定。

✓若有長期諮商或治療之需要,經濟無法負荷 →足夠的經濟能力才有辦法短期內得到諮商與治療資源,迅速恢復正常生活。 →不管是等待時間、治療次數及療效,醫院(健保)皆與自費具明顯落差。

→建議政府組成團隊評估補助方案:年收入未達一定門檻,補助諮商/治療費用。 ✓教育不應僅侷限於國中階段及健康與體育課程: →現囿於篇幅上限制,僅能做概念式講解,不夠深入,無法真正進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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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精神醫學會 訪談重點摘錄-第一場-1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 ✓心理疾病有其診斷方式,有別於一般的反應性情緒變化 →如憂鬱症:有一定的操作型定義,清楚的判斷SOP,以界定是否為疾病。 ✓提升心理諮商為政府各主管機關努力目標,健保不能包山包海

→衛福部於109年9月3日立委公聽會重申:依法,心理諮商非健保給付範圍。 →地方衛生局提供免費心理諮商,並針對弱勢給予補助。 →已規劃第三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擴增據點,提升社區心理諮商可近性。

✓諮商心理師不能進行疾病的心理治療/衡鑑 →原因:心理師法規範,專業領域不同,諮商心理訓練過程較無涉及心理疾病。 ✓學校設有學諮中心或輔導中心,孩童心理諮商資源充足

→進駐諮商老師、社工、諮商心理師,困難個案給予醫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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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精神醫學會 訪談重點摘錄-第一場-2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 ✓ 資源取得的難易度(自費/健保),影響治療療效成果 →心理治療是用不適應的方式讓情緒改變,學習新的情緒處理技巧:過程不一定快樂。 →病人負擔小,缺乏改變動力,可能會較不珍惜治療機會。 ✓ 不用再訂定適應症、治療方式及內容(審查注意事項規範已足夠) →精神疾病發生因素包含生物、社會及心理,適用各項心理治療,依據醫師臨床專業判斷。 →非所有復健病人皆須心理治療→明訂心理復健適應症,限縮執行範圍。 →醫事人員專業足以判斷各項診療項目可提供的內容。 ✓ 心理治療要完全感受病人→難以限制治療時間或次數

→限制治療次數可讓更多人有機會接受治療,但病人需求依病況不同而異。 →部分醫院會自訂,故應不用再透過健保規範。 →可嘗試從點數較高的項目開始限制治療次數,如特殊心理治療、深度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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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精神醫學會 訪談重點摘錄-第一場-3 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 ✓支付點數的確不合理 ,但調整點數需從長計議 →醫院協會及醫師公會全聯會分配預算,需顧及各科間平衡,難僅就精神項目調升。 →除非於總額外提供新預算,用於提升精神醫療品質。 →疫情期間,全民精神狀態緊繃,非提高支付點數之時機。 →僅調整特定幾個項目,恐影響原各項目間專業的平衡狀況。

✓不建議修訂執行人員 →原因:影響層面廣、與支付點數連動、須全盤考量。 →建議:透過執行人員的成本及時間計算給付費用。 →具操作困難:時間成本隨醫事人員不同而異,多數項目不限一種醫事人員執行。 (EX:特殊心理治療:醫師或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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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臨床心理學會 訪談重點摘錄-第二場-1 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心理諮商不應納入健保給付 →心理諮商若納入健保,將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 →各地已有替代方案:提供社區心理諮商門診(部分自付或全免)。 →臨床心理師養成體系及訓練完整,具實習證明書:保障治療效益及品質。

應保留醫師專業治療判斷的彈性 →心理復健治療療程結束後,醫師依專業判斷是否要持續或訂定新的治療目標。 →依病人能力跟未來需求方向,修訂治療頻率跟深度,操作上需要專業的訓練。

適應症訂定之必要性: →心理復健治療已清楚訂定(根據美國心理學會)。 →心理治療訂定適應症會有歧視的問題,可參考精神衛生法所定義精神疾病。 →可於通則訂定適應症,但不建議細項訂定(已於審查注意事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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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臨床心理學會 訪談重點摘錄-第二場-2 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專業的付出跟給付點數不對等: →現行健保點數確實過低,導致坊間治療不願加入健保。 →健保總額內,各項目點數調整互相牽制,點數調整困難。 →單項調整無法解決問題,建議參考各項目間的點數關係,所有項目一起討論。 →從特定項目調升,如特殊心理治療,或改以小時計費。 ✓排隊等待接受健保心理治療確實為現今棘手的問題,需集思廣益解決 →心理治療是很特殊的治療方式,建構在與病人間雙向的關係,難訂定利用這 層關係須多少時間能完成治療。 →如何解決: 1) 分析醫師開單是否適當、病人棄單率。 2) 採階梯式照護,提升照護人數,前期:團體心理治療→依個案需求: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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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諮商心理學會 訪談重點摘錄-第三場-1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有關心理諮商師: →諮商心理師具有與臨床心理師相同之核心能力及專業訓練。 →工作內涵廣泛,不只侷限非傷病之諮商,亦包含醫療服務提供,如醫病溝通、

安寧療護、重症患者心理支持、居家療護等。 ✓建議將諮商心理師納入現行健保給付心理治療項目:

→解決醫院長期缺乏心理治療人力問題(因精神科醫師及臨床心理師人數有限) →諮商心理師執行項目與臨床心理師相同,理應獲得相同健保給付。 →提升醫院服務量能,保障經濟弱勢族群,非僅自費才排得到治療。

→建議諮商心理師可執行項目:特殊心理治療(含團體),行為治療計畫、家族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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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諮商心理學會 訪談重點摘錄-第三場-2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心理治療與心理諮商性質相近,難以區分。 ✓針對精神醫療診療項目之修訂建議: →不建議加入適應症,因心理諮商或治療皆具連續性,很難僅界定在特定病症上。

→建議檢討健保給付次數,以避免民眾濫用: 1) 訂定治療次數給付上限,超過則由民眾自費。 2) 分段式治療:第一輪治療結束後,需再評估或有醫囑,才有第二輪的治療。 ✓支持及肯定國民心理健康計畫,廣設心理衛生中心,並逐年增加數量 →為解決民眾排隊問題,建議須評估機構是否有足夠量能以提供心理諮商 。


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回應-1 ➢提升民眾心理諮商之可近性: 1) 一般非傷病診療之心理諮商,依法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本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 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2) 國民心理健康計畫(衛福部,102年起) : →為維護各生命週期及特殊族群之心理健康,規劃心理評量及轉介機制。

→1925安心專線:24小時免付費,提供即時、專業及免費之心理諮詢服務。 →推動「心理健康網計畫」:委託22縣市政府衛生局逐年布建社區心理諮商 據點,供免費(或優惠)心理諮商服務。 →督導地方衛生局持續推動及宣導,提升社區心理諮商之可近性及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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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回應-2 ➢明訂心理治療之適應症、治療次數及合理支付點數: 1) 考量涉及臨床醫療專業,應尊重醫師專業判斷 →依病人特質及其病情變化,本於專業提供適當醫療服務。 →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已有相關規範(如應記錄治療過程及目標)。 2) 103年行文醫學會徵詢專業意見:限定疾病種類,有歧視疾病之虞且不符臨床需要 3) 學會若有修訂建議: →涉及支付標準修訂:依支付標準修訂流程辦理。 →調升支付點數:於全民健康保險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 爭取預算後,再依支付標準修訂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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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回應-3 ➢於現有健康教育課程外,獨立設立心理相關課程 相近提議「國民中學健康與體育課綱應特別分出精神、心理疾病教育之學習單 元」110.03.20成案,教育部110.05.17正式回應:

 涉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修訂程序,將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後續 進行課綱研修時將提案建議納入研參。

 將持續關注國中健康教育有關「心理健康」之課程教學,並持續將「心理健 康」納入健康與教育領域中央輔導團之年度計畫推廣事項,俾強化教師有關 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之專業素養及知能,落實國中心理健康課程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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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程序說明-1 ➢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支付點數之訂定依據(健保法40-42條): • 本保險各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涵蓋該項技術之醫事人力、醫療相關材料、醫療設備 及房屋折舊等成本,並依據各項診療項目耗用之人力及時間、設備成本、維修費用、

作業及管理費用、複雜度及困難度等訂定支付點數。

➢新增修訂健保支付標準之流程說明: • 若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相關學、公會對支付標準有修訂建議,可依新增修訂 診療項目申請流程,檢送申請表、成本分析表、作業流程表等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 本署將依程序辦理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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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訂定程序說明-2 醫療院所或學會、公會提報增修支付標準建議 蒐集資料綜合評估

提案階段 評估階段

綜整完成提案資料 提案至專家諮詢會議

通過

未通過

提案至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

通過 報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

不予新增並結案

討論階段

未通過 不予新增並函復提案單位

監測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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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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