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開放政府第54案協作會議_「登山申請線上系統流程改造」案_議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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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第 54 次協作會議 「登山申請線上系統流程改造」 議題手冊

PDIS 主持團隊彙整(內容經與相關單位校稿)


Part 1 協作會議的目的? 開放政府聯絡人協作會議,是希望在行政院各部會與關注特定議題的利害關係人之間, 建立一個溝通與協作的機制。從議題討論的操作中熟悉政策設計的理念,演練設計工 具的流程,進而落實開放政府的思維。

■ 協作會議的目的: ● 協助主協辦機關聽取多元意見,創造機關與機關之間、機關與民眾間更多的對 話空間。 ● 透過「協作」的方式釐清議題的爭點,並儘可能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 ● 藉由實作讓各部會逐步熟悉開放政府精神,並導入相關政策思維、設計與工具。

■ 協作會議可以做到 & 不會做到: 協作會議的功能,在於協助主協辦機關釐清爭點與事實,評估可能的風險與困難,分 析公眾溝通參與的需求與程序,嘗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向等。但 不會作成政策裁示或 命令,也不會指示或要求相關部會進行特定的政策規劃或具體執行。 透過協作會議,我們期待對齊爭議焦點、理解問題面向,獲得初步構想,以提供決策 或議題相關政務委員規劃政策時參考。

■ 想了解更多? 歡迎參考:歷次協作會議相關紀錄1、一場協作會議是怎麼開的2及 PDIS 工作誌3。

1 歷次協作會議相關記錄:https://goo.gl/DYppo2 2 一場協作會議是怎麼開的:https://goo.gl/zhTvKX 3 PDIS 工作誌:https://pdis.nat.gov.tw/blog/


Part 2 本次協作會議背景 ■ 導言 現行的登山線上申請系統涉及多個機關不同系統,流程複雜不易使用,被廣大熱愛登 山的山友詬病許久,究其主因,乃所涉及的部會權責分工以及相關管理規則未有效整 合之故,又,呈現的網頁介面亦未考慮使用者經驗進行設計,因此造成民眾使用系統 時的困擾。 為打造更易於使用的登山申請線上系統,內政部於行政院開放政府聯絡人第 30 次月會 提案:將跨部會共同辦理「登山申請線上系統流程改造」協作會議,計劃於會議中廣 泛搜集需求及建議,以利後續設計出更便民、直觀的登山申請線上系統。

■ 本手冊製作緣由 為了讓與會者在參與會議之前,能對議題討論的現況,範圍及方向具有基本認知,公 共數位創新空間(Public Digital Innovation Space,PDIS)的主持團隊整理這本手冊, 內容經過與相關單位校稿,濃縮議題相關資訊,希望幫助大家了解議題。本議題手冊 亦提供線上版4,歡迎參考。

■ 本次會議的定位 本次協作會議的目的為釐清「使用者的申請系統需求」,透過邀集各方利害關係人, 分享自身使用系統的經驗,蒐集目前遇到的問題,共同討論可能解法後,提內政部營 建署納入後續整合系統建置參考。由於登山活動的整體性問題與可改善之處,涉及的 制度及流程相當龐雜,一場會議的能量與求解範圍有限。因此,本協作會議僅就「登 山申請系統」的使用者經驗進行討論,以利聚焦意見並產出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之 政策建議。 會議當天,若出現與系統建置未有直接相關之建議,未來將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台」進行意見蒐集、彙整,並由相關部會回應,但不會在本次協作會議中處理。 由於議題性質、組成人員等各項差異,每次協作會議的產出結果都不盡相同。無論是 否能達成全體共識、部分共識,或僅達到各方意見交流,這個過程的討論都將透過直 播、逐字稿以及線上數位白板(心智圖)等方式完整公開。留下會議的討論軌跡,將 有助於未來相關單位瞭解這個議題,並在制度調整時可參考會議當時所討論出來的 解法。

4 網址:https://reurl.cc/W44qv9


Part 3 議題內容 ■ 當前登山政策主軸 臺灣 3000 公尺以上高山有 200 餘座,日本國土面積是臺灣 10 倍,卻僅有 10 餘座。 加上位處亞熱帶,自然人文景觀豐富,這些得天獨厚的客觀條件,都有利於推展登山 活動,政府將揚棄不必要的管制心態,鼓勵大家回應山的呼喚。 行政院蘇院長親自主持召開過多次會議,確立當前登山政策是以「開放山林,有效管 理」、「資訊透明,簡化申請」、「設施服務,便民取向」、「登山教育,落實普 及」及「責任承擔,觀念傳播」為五大主軸,全面對入山規範、山屋山徑設施、通訊 蒐救機制、釐清國賠責任、登山教育旅遊等等加以檢討改進。 「登山申請整合資訊網」是很多民眾進入山林使用的第一個政府服務,是上述「資訊 透明,簡化申請」政策主軸重要的工作項目,希望透過協作會議的討論,讓網站系統 更貼近使用者的需求。 除了這次的協作會議,政府更希望透過各種方式,與愛山的朋友展開對話,一起勾勒 登 山 政 策 的 藍 圖 , 因 此 在 公 共 政 策 網 路 參 與 平 臺 的 「 眾 開 講 」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631ec3e3-3880-44d4-a9fb-306316b5a4f2) ,針對登 山政策的各個面向,提供了一個園地,運用數位工具 polis,徵詢大家的意見,歡迎提 出各種看法與建議,相關機關會針對大家關切的議題,切實的回應,讓未來臺灣登山 政策,來自政府與民眾協力共創的結晶。

■ 現有的挑戰 Q:為什麼登山路線的申請要分這麼多不同的系統? A:登山申請線上系統,須連結回不同主管機關的系統介面,是源自於登山活動相關之 法規及主管機關之間的分工複雜。舉例而言,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規定,入山 進入管制區需向警政機關辦理,為警政署之權責;又依據《國家公園法》第 19 條之規 定,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為內政部營建署之原則。 目前國家公園之生態保護區大部分亦位屬山地管制區,因此需同時申請「入山」及


「入園」證。 另,山區有關之自然保護區域又分為以下三項:自然保留區之法源為《文化資產保存 法》、自然保護區之法源為《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區之法源為《野生動物保育 法》,目前此三項皆為農委會林務局辦理申請作業。自然保護區域劃設係因保護生態 系及野生物棲地,審核上更加嚴格,與警政署入山證之註記邏輯有所差異。 山屋及營地申請亦牽涉林務局與地方政府權責單位訂定之管理規則,需分別辦理申請, 在系統上必須做出區隔,功能上亦需涵蓋抽籤、付費及退費功能,與上述申請與審核 之規則亦有所差異,過去在系統設計之邏輯未能統合。

Q:登山申請的法規和權責機關眾多造成整併不易,那麼協作會議又可以達到什麼效果 呢? A:本次協作會議將嘗試聚焦在以資訊技術進行介面整合,希望透過與會者的討論與具 體建議,在系統介面上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先行解決部分問題,達到讓系統介面更朝向 「使用者」友善的短期目標。不諱言地,登山活動所牽涉的法源及主管機關眾多,涉 及管理規則背後當初管理的實際需求,甚至有跨部門法規配搭修訂的問題,無法在一 次的協作會議全部討論釐清,所幸登山管理的各個面向,目前都在盤點檢討當中,這 場協作會議只是前面提到的五大政策主軸的一部分,不及在這場會議處理的許多議題, 也會有許多場合可以討論,包括前面提到的數位平台,如果受限於資源或其他客觀條 件,沒法立竿見影完成的,也可列為中、長期目標,一步一步去調整。因此,期待與


會者在協作會議中能透過討論發想,系統的優化如何可能?例如使用後台系統來辨識 與判斷民眾申請之登山活動路線涉及哪些規則、需要填寫哪些資料,又或者整併和同 步部分欄位,以減少民眾在申請及操作上的困難等,皆仰賴使用者提供具體建議。

■ 流程現況說明 承上,登山申請線上系統介面的複雜,關鍵在於「登山」二字所涉及的法規及權責機 關眾多,且登山活動的其中一項特性在於單次「登山活動」便可能跨涉不同機關所管 轄的範圍。空間上不易切割與管轄權責的壁壘分明,造成民眾直觀使用與系統操作間 存有落差。以下將簡單說明內政部營建署管理之國家公園、內政部警政署管理之入山 申請及農委會林務局轄下自然保護區的申請流程,作為系統整合協作討論的基礎。 依據《國家公園法》5規定,內政部營建署所管理的玉山國家公園、雪霸國家公園和太 魯閣國家公園,須經由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核民眾的入園入山申請。 玉山、雪霸、太魯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申請流程簡述如下: ● 三個國家公園以不同網頁進行申請,需以隊為單位,並填寫領隊、隊員、留守 人資料。 ● 連動山屋床位及承載量而有候補機制。 ● 審核結果以簡訊及電子郵件信箱通知,網站亦公布名單,經下載入園許可證始 完成申請。 ● 皆可採網路申請、臨櫃申請、郵寄申請。 ● 需於入園日期前 7 天至前 2 個月進行,玉山、雪霸及太魯閣之不同路線各有不 同受理申請時間。

5 《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第 8 款「......禁止之行為」及第 19 條「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 理處之許可。」


由農委會林務局經營管理且需申請進入許可的山岳範圍,有依《森林法》第 17-1 條 的 6 處「自然保護區」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86 條第 2 項的 12 處「自然保留 區」。同時,兼屬《國家安全法》山地管制區者,需先申請入山許可;兼屬《國家公 園法》生態保護區者,需先申請入園許可。 農委會林務局經營管理之自然保護區域入園申請流程簡述如下: ● 以身份證號或護照號碼註冊系統,提出申請;可能經抽籤或免抽籤程序;接著 審核資格,若未符合則進行補件。 ● 以申請編號及電子郵件信箱進入系統查詢進度,審核結果亦公布於網站。 ● 符合之正取核准或備取成功者,始完成申請。 ● 採網路申請。 ● 需於進入前 60 至 15 日提出申請;抽籤程序於進入前 14 日進行。


林務局山屋及營地申請之流程簡述如下: ● 以網站會員系統先註冊申請帳號,始得申請。 ● 以會員資料登入察看進度,以電子郵件發送結果通知。 ● 採網路申請。 ● 住宿日前 2 個月至前 8 日開放申請。

內政部警政署則是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 條規定,管制民眾出入國防部會同內政部 所指定的山地管制區。國防部與內政部已陸續辦理山地管制區解除及範圍調整,自 2018 年迄今解除 5 處。在法規修正草案審議完成前,各機關將持續會商解除山地管制 區之可行性。 入山證申請之流程簡述如下: ● 以身份證號或護照號碼作為識別,提出申請,等待核准。 ● 以身份證與申請日期查詢進度。 ● 顯示「入山許可證申辦結果」畫面,即完成申辦手續。 ● 可採網路申請、臨櫃申請。 ● 需於入山之日前 7 日至 30 日內提出。


前述山地區域的入園、入山、山屋及營地的申請留流程,確實因法源及管理目的不同, 又因分屬不同權責機關,導致申請規則及申請系統未統一的現況,需要進一步整合。 本次協作會議,將針對系統面的整合進行多元討論。


■ 目前預計整合方向 從「使用者」的需求出發,短期內預計開發登山申請線上系統為「一站式服務平台」, 讓使用者只需送一次申請即可完成入山、入園及山屋申請。同時,本次協作會議中盤 點到的需求及建議,將再分為短、中、長期目標作整合。 此外,山友們關心的「申請起始日期告示」、「抽籤/候補的線上回覆」、「線上繳費 功能」、「申請步驟明確化」、「關鍵字搜尋路線」、「例外登山計畫上傳欄位」、 「資訊充分揭露」、「入山/入園一次性申請」、「增加頻繁頻繁申請者的便利性」、 「使用者流程與使用者流程與介面設計改善設計改善」、「國際化支援,能切換中文 以外之語系」、「國際化支援,能切換中文以外之語系」、「建置大數據分析活動樣 態」、「個人資料保護個人資料保護」等與系統有關的需求,也將在本次協作會議中 進一步討論系統改善的可行性作法。

例如,申請入山入園的身份別驗證,現況分為內政部警政署使用申請人身分證和申請 日期查詢、農委會林務局使用會員帳號查詢、內政部營建署則是用申請人個資和編號 查詢。山友希望各個系統案件的申請、審核和進度查詢的驗證機制應該要一致,以精 簡繁複的申請方式。


■ 申請入山流程說明 有關申請入山,大致可分為五個步驟:「事前規劃」、「選擇路線」、「申請填寫資 料」、「審核或抽籤」以及「入山」。以下將依序介紹目前現有機制,以及市面上常 見的機制。

1. 事前規劃 山友選擇要去的路線,瞭解路線的難易,交通食宿,交通食宿及應注意的事項 目前現況: 山友依照要去的山岳區域先點選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或林務局自然 保護區域、山屋及營地申請,或警政署系統的入山申請。在「國家公園」部分 , 會有登山路線開放狀態和宿營地與床位查詢等資訊供山友暸解。而在林務局的 申請系統,則會出現下拉式選單可綜覽自然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並有每日申 請人數上限、地圖和網址,山友可點選連結至林務局的自然保育網查看區域概 述。林務局山屋及營地申請,會連結到台灣山林悠遊網,山友可查看申請日期 、 程序以及相關概述,該網站同時有森林遊憩、步道旅遊等路線簡介可供查詢。 最後,警政署的入山申請則與事前規劃步驟較無關,山友選定路線後依規定辦 理即可。

現有挑戰: 目前尚無官方完整的資訊官方完整的資訊平台,資訊來源會因連結至不同網站 而被分割,山友事前規劃行程較為不便。且目前現有系統提供之登山資訊不足 , 第一次登山或經驗不足的山友常須透過搜尋其他民間平台來了解所需資訊。


2. 選擇路線與山屋 目前現況: 目前路線眾多,不易搜尋或點選。且在不同系統中有不同的命名方式。山屋方 面,依路線不同可能需要申請山屋,山屋因有床位的限制,導致熱門路線或熱 門時段需分配名額。現有分配山屋之方式取決於不同山屋的規定,山屋因有床 位的限制,導致熱門路線或熱門時段需分配名額。現有分配山屋之方式取決於 不同山屋的規定。 現有挑戰: 山友想規劃登山行程時,在選擇路線階段,首先會遇到路線名稱不一致的挑戰 , 也因此路線名稱的統一是關鍵基礎,而倘若整合所有申請路線至一站式系統中 , 搜尋路線之功能應詳加考慮使用者經驗,提供山友簡易便利的搜尋或選擇方式 。 其次,部分山屋供不應求,加上不同山屋有不同的規則審核,部分需要抽籤, 部分則否,山友希望能建立一致性且友善的申請流程,或至少明確告知申請人 相關資訊。

3. 申請填寫資料 目前現況: 山友填寫申請資料時,依照路線的不同,計須填寫一至三份不同的表單,或者 需要分別在不同的網站填寫三次相似資料,流程較為繁複。 現有挑戰: 如何讓山友只需填寫一份完整的資料,即可在不同的審核程序中完成申請,為 民眾節省時間。另外需注意的是,不同審核機關的資料格式、欄位及山岳路線 名稱也應一致,以方便前台與後台的作業。

4. 審核或抽籤繳費 目前現況: 入園申請送件後,等候信件回覆或回系統查詢確認是否審核通過的時間不一, 有時會出現權責單位各自審核的結果分歧的情況。


現有挑戰: 送件前若能依行政能量,初估審核所需日數並充分告知,讓山友有所依循,將 有利於登山行程的規劃。另,無論是入園申請或是山屋,哪些路線和宿營地需 要抽籤,哪些不用抽籤只需要審核,資訊不夠明確尚待加強。最後,各路線所 需審核時間也不一致,同樣希望能讓民眾清楚得知審核天數及系統可查詢日期。

5. 入山及完成登山 目前現況:前述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線上列印入山相關資料,或在登山口之鄰 近的派出所亦提供所需資料。但在其他入山或完成登山方面現並無任何機制的 設計。但在其他入山或完成登山方面現並無任何機制的設計。 現有挑戰:如何如何透過一站式系統系統服務,完整考慮入山所需步驟?(如 一站式列印入山證,或一鍵確認隊伍入山之通報機制。在完成登山部分是否適 合增加山難安全通報機制?若山友安全下山可以在系統內簡易回報,倘若山難 發生,留守人可透過同系統通報及第一時間傳遞隊伍及路線相關資料。 在完成登山部分是否適合增加山難安全通報機制?若山友安全下山可以在系統 內簡易回報,倘若山難發生,留守人可透過同系統通報及第一時間傳遞隊伍及 路線相關資料。例如,雪霸國家公園的雪霸登山 AR app 提供空中報到及簽退 之功能,是否可將類似功能整合至一站式登山服務平台?讓所有路線都能享有 彈性的報到及簽退功能?(請見下圖)


■ 其他申請流程參考 紐西蘭的登山資源豐富,無論在登山制度及系統建置皆十分完整。對此次台灣登山系 統之整建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參考一〉 https://www.doc.govt.nz/parks-and-recreation/things-to-do/walking-andtramping/great-walks/ 紐西蘭 Great Walk 路線介紹頁面資訊完整,從路線概況到地圖以及注意事項均列於頁 面中。即使是第一次到紐西蘭的旅行者也能輕易掌握所需資訊,

〈路線概況讓登山者能對路線快速的掌握〉

〈分天且詳細的路線細況,從距離、估計時間、山屋,甚至附加健行路線皆有敘述。登山者無需自己搜 尋其他紀錄即可掌握詳細的資料〉

參考二:


山屋的預定及付款,包括可預訂、剩餘不多、已客滿、設施未開放或是預定日期尚未開放等, 使用者可即時掌握欲前往路線中所有山屋的狀況,並且能即訂即付款,資訊明確也省時。

附件一、相關法規 《國家公園法》 第 13 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國家公園法》 第 19 條

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 《森林法》 第 17-1 條 為維護森林生態環境,保存生物多樣性,森林區域內,得設置自然保護區 ,並依其資源特性,管制人員及交通工具入出;其設置與廢止條件、管理 經營方式及許可、管制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86 條 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 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非經主管機 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 《國家安全法》 第5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 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 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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