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開放政府第10案協作會議_「國內線上遊戲相關法規建置」_經濟部簡報

Page 1

「國內線上遊戲相關法規建 置」 連署案

1


國內線上遊戲相關法規建置連署案 - 出席人員名單 工業局出席人數計 3 名: 出席人員

單位

林青嶔 科長

工業局 電子資訊組

陪同出席 3 位

利害關係人出席名單: 序號 1 2 3 4 5

單位名稱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 台灣遊戲產業振興會 樂意傳播股份有限公 司

姓名 黃明芬 協理 林偉正 經理 何振國 秘書長 劉民賢 客服部組長 陳月霞 客服部專員

邀請緣由 遊戲業者 ( 振興會 成員 ) 遊戲業者 ( 振興會 成員 ) 振興會產業代表 提案內舉例之遊戲 停運業者

2


民眾提案內容或建議事項 序 號

1

2

3

4

5

爭點

建議

備註

希望能立法防止相關情事發生 ,(ex. 遊戲停止服務 需於兩個月前公告 , 並且以公告日起算前兩個月在 防範遊戲惡性倒閉 該遊戲的相關消費得無條件全額退費 ) 遊戲環境維護義務 希望能立法強制廠商維護遊戲環境 , 包含抓外掛 , 規範 ( 外 清除重大 bug(ex. 無法登入 )...... 等 掛、 Bug) 廣告不實及轉蛋爭 希望能立法規範廣告不實的問題 , 保障玩家權益。 議

廣告不實為公 平交易委員會 職掌

希望立法約束遊戲公司 , 在特定情況下 (ex. 玩家 帳號被盜 ), 只要提供相關身分證明 (ex. 雙證件 , 玩家帳號安全保障 電話驗證 ) 便可以提取相關的電磁紀錄 ; 並且強制 及義務提供電磁紀 遊戲公司必須建立被盜的救濟措施 , 保護玩家 (ex. 錄 回溯個人資料 ) 。 希望建立遊戲實名制 , 只要有破壞遊戲公平性的行 針對破壞遊戲公平 為 (ex. 使用外掛 ) 則有一定的罰則可以處分 ( 以 性的行為立法規範 韓國為例 , 散佈外掛者最高可處五年監禁 ) 。 ( 建立實名制 ) 3


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訴求 序 號 1

2

爭點

防範遊戲惡性倒閉

遊戲環境維護義務 規範 ( 外掛、 Bug)

3

廣告不實及轉蛋爭 議

4

玩家帳號安全保障 及義務提供電磁紀 錄

5

針對破壞遊戲公平 性的行為立法規範 ( 建立實名制 )

建議

備註

目前振興會所屬業者在遊戲停運之前皆會事前通知 與提供合理之退費或補償方案,民眾所提的個案爭 議應依法調查處理,而非要求以通案方式進行修法 民眾所提的外掛與 Bug 問題,並非肇因於遊戲業者 的問題,販賣外掛與利用遊戲漏洞洗道具對遊戲經 營業者來說原本就是對其合法權利的侵害,修法要 針對的應是不法份子的行為,而非合法的遊戲經營 業者 原本公平會針對廣告不實就有相關的法規可用來處 理此類案件,民眾亦可循各級政府的消保管道申訴 ,實無再疊床架屋的修法的必要。

台灣遊戲產業 振興會

原本就已規範在定型化契約中了,本會所有業者皆 有依循,故依法針對個案有問題的業者做處理即可

這議題討論多時,政府機關多年來均以此涉及人民 自由而有所忌憚。 4


針對提案人訴求,本局回應方向 ( 一 ) 序 號

爭點

本局回應

備註

 現已納入修正草案 1

防範遊戲惡性 倒閉

2

遊戲環境維護 義務規範 ( 外掛 、 Bug)

3

廣告不實及轉 蛋爭議

針對遊戲停運之處理,為避免有臨時停運未事先通知且 無補償措施之情形,本局業已納入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中,目前全案已進入行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程序。草案中明訂業者應提前至 少 1 個月公告,且退費處理應優於一般終止契約之退費 ,並提供相關處理與補償措施。  不參採,現行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已訂有相關規範 現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6 點、第 19 點訂有相關規範,賦予業者對於違反遊戲公 平性之行為,得依情節輕重處理  現已納入修正草案 轉蛋爭議已納入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修正草案資訊揭露部分,要求業者應載明活動內容 、獎項及中獎資訊,並提示「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 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警語,提醒消費者機會中獎 活動特性。

廣告不實 為公平交 易委員會 職掌

5


針對提案人訴求,本局回應方向 ( 二 ) 序 號

爭點

4

玩家帳號安全保 障及義務提供電 磁紀錄

5

針對破壞遊戲公 平性的行為立法 規範 ( 建立實名 制)

本局回應

備註

 不參採,現行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已訂有相關規範 盜用問題與遊戲歷程之處理,現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9 點、第 10 點、第 11 點及第 12 點訂有相關規範,除於盜用發生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亦明訂遊戲歷程之申請方式。  不參採,網路實名制難以施行、外掛處以刑責恐有 違比例原則 1.網路實名制涉及範圍甚廣,過去討論曾有意 見提及恐有違憲之虞。 2.外掛行為本為法令所不許,惟若以刑責處之恐有違 比例原則。目前透過加強宣導消費者行為,建立消 費者正確觀念。

6


處理訴求過程中之困難及阻礙

壹.提案人多次聯繫未果 貳.提案內容現行法規多有規範,若參採 將有疊床架屋疑慮。

7


針對提案內容之相關資料 ( 一 ) 壹. 現已有「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作為線上遊戲相關規範。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授權訂定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請參附件 1) 作為業者與消費者締約之基礎,以期維護契約雙方權益之 平衡。為使業者落實契約應記載事項之意旨,本局每年度擇 選熱門遊戲查察其服務契約,輔導並要求業者依法修正。若 有惡意不依法令訂定契約之情形,消費者仍可依消保法第 17 條之規定主張條款之效力,要求業者依現行契約應記載事項 提供相關服務。此外,若業者接獲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 不改正,依消保法第 56-1 條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權 責裁罰之。

8


針對提案內容之相關資料 ( 二 )

二 .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 本修正草案」目前已提交行政院消保處審議中。  因應遊戲類型、載具之多元發展,本局為確保相關規範與 時俱進,於民國 104 年彙整各界建議後,已將研擬之「線 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修正草 案」提交行政院消保處審議中,目前已歷經 2 次行政院消 保處草案審議會,及多次溝通會議,刻正續審議中。

9


針對提案內容之相關資料 ( 三 )

三 . 本局設有「線上遊戲諮詢專線」及「線上遊戲 申訴服務信箱」提供民眾線上遊戲相關法規諮詢 及協助民眾處理個案爭議  本局立於輔導遊戲產業正向發展之立場,對於消費環境 的良善甚為關注,為此,特設立「線上遊戲諮詢專線」 及「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 請參附件 2) ,由熟悉遊 戲、法律及玩家心理的專業人員,提供玩家消費權益諮 詢與申訴個案協處服務。去年 ( 民國 105 年 ) 共處理諮 詢電話計 914 通及申訴服務信箱案件計 3396 件。  每年度舉辦逾 20 場宣導活動,宣導民眾正確遊戲觀念, 並鼓勵業者建構公平友善之遊戲環境。  因應遊戲多元化及新興之爭議,每年度進行申訴信箱案 件分析,透過分析數據篩選主要申訴類型,作為未來宣 導或相關措施推動之重點參考。 10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