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協作會議 議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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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第 109 案協作會議 「嚴懲五萬名逃逸外勞, 縮短逃逸造成的照護空窗期, 將家庭看護納入衛福部, 保障失能、失智者的受照護權及人權」 連署案

議題手冊


PDIS 主持團隊、勞動部及衛福部共同編撰

Part 1 議題手冊的定位? 議題手冊的定位,在於提供「多元觀點」和「基本資訊」,而非針對本議題的 完整研究論述。 議題手冊的內容,主要摘錄自主、協辦部會針對本議題的研析資料或多方 利害關係人的訪談紀錄,不等同於部會立場。 為了讓議題討論能立基於「知情」(Informed),公共數位創新空間(Public Digital Innovation Space,PDIS)的主持團隊協助主、協辦部會整理手冊, 內容經過與相關單位校稿,濃縮此議題的相關資訊,希望可以幫助大家了 解議題。本議題手冊亦提供線上版1,歡迎參考。

Part 2 協作會議是什麼? 開放政府聯絡人協作會議是一個定期會議平臺,目的是希望在行政院各部 會與關注特定議題的利害關係人之間,建立溝通與協作的機制。同時,透 過主持引導,政策設計和工具實作,從中落實開放政府的精神。 本次議題,源自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連署通過,在開放政 府聯絡人(Participation

Officers,PO)月會上,由各部會的開放政府聯絡

人投票入選,進入PDIS小組所帶領的協作會議。 1

議題手冊:https://cm.pdis.nat.gov.tw/109


■ 協作會議的目的: ● 藉由實作工具和政策設計的融合,讓各部會熟悉開放政府精神。 ● 透過協作釐清議題的爭點,協助主協辦機關聽取多元意見,打造公 私夥伴關係,並儘可能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 ■ 協作會議可以做到 & 不會做到: 透過協作會議,預期可以對齊爭議焦點、理解問題面向,獲致初步構想。主 協辦機關可以參考協作會議成果,本於職權接續辦理。 協作會議作為溝通的平台,並不會作成政策裁示或命令,也不會指示或要 求相關部會進行特定的政策規劃或具體執行。負責開放政府業務的政務委 員,得向院長及其他政務同仁報告協作會議情形,以提供決策或議題相關 政務委員政策規劃的參考。 每次協作會議的產出結果的狀態不同。不論是否能達成全體共識、部分共 識,或僅達到各方意見交流,討論過程將透過「逐字稿」、「線上數位白板」 等方式「完整紀錄」及「公開」,留下完整的政策討論軌跡,幫助政府和民間 各界更瞭解這個議題,並在制度調整時作為參考。


■ 想了解更多? 歡迎參考:歷次協作會議相關紀錄2、《一場協作會議是怎麼開的》3及PDIS 工作誌4、PO網站5。

■ 協作會議討論原則

2

歷次協作會議相關記錄:https://cm.pdis.nat.gov.tw/

3

一場協作會議是怎麼開的:https://pdis.tw/38aj4m9

4

PDIS工作誌:https://pdis.nat.gov.tw/zh-TW/blog/

5

PO網站:http://po.pdis.tw/zh-TW/



Part 3 本次議題內容 一、本次協作會議案由 本次協作會議,是由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提案,2021年8月4日開始在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連署「嚴懲五萬名逃逸外勞,縮短逃逸造成的照護空窗期,將 家庭看護納入衛福部,保障失能、失智者的受照護權及人權」,提案團體認為應保障「失 能者家庭」的「失能」、「失智」病人,合法聘雇家庭看護工卻沒有獲得保障,看護工常因 「怠工」、「轉換雇主」、「違背工作契約」、「逃逸」等現象,造成家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 嚴重失能。為解決上述問題而提出以下八點訴求: 1. 將工廠工及家庭看護工分開管理,並修法限制看護工轉廠工 2. 將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福部管理,落實將外籍看護作為補足長照人力不足的方法 3. 增加線上舉報系統讓雇主12小時失聯即可線上或是App 通報移民署 4. 廢止外籍勞工逃逸懲戒「家庭看護工」雇主三個月空窗期,無法遞補的規定 5. 積極的取締逃逸外勞 6. 外籍勞工失聯尋獲或其自首後,應面臨罰款、刑責 7. 建立雇主回饋外籍勞工表現系統 8. 雇主得停聘不合格之外籍勞工並將其遣送回國 該案於2021年9月24日獲得5,238位網友附議通過門檻,並經由行政院開放政府聯絡人 機制,在獲得110年10月3日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的投票通過後,始進入籌備階 段。惟因疫情嚴峻所致,延期至今辦理協作會議。 本案前經初步釐清歸納問題,因應COVID-19疫情關係,所提訴求將分二階段處理。第一 階段就「將工廠工與家庭看護工分開管理,並修法限制看護工轉廠工」、「將家庭看護工 納入衛生福利部管理」、「廢止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懲戒雇主3個月空窗期無法遞補」、 「建立雇主回饋移工表現系統」以及「雇主得停聘不合格之移工,並將其遣返回國」等5項


訴求進行討論。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研析「增加線上舉報系統讓雇主12小時失聯即可 線上或是App通報移民署」、「積極的取締逃逸外勞」、「外籍勞工失聯尋獲或其自首後, 應面臨罰款、刑責」等3項訴求。 依照現行的協作會議籌備流程,PDIS與主辦機關進行了提案人及多元利害關係人訪談 ,蒐集多元意見,並盤點與本提案有關的資料,好讓問題面向能在事前被瞭解,藉此深 化討論基礎。為釐清本提案的訴求和討論範圍,行政院PDIS小組與相關部會進行數次 工作會議、會前會等討論,蒐集對齊各部會針對本次議題的理解和分析。

二、本次協作會議預計聚焦主題 經上述釐清和彙整各方意見的過程,本次會議將以失能者家庭的需求與外籍看護工的 權益為討論基礎,延伸到探討相關的長照政策,並以下列問題意識為核心:

核心問題:「如何兼顧失能者家庭照護需求及外籍看護工的權益,讓雇主和 受雇者的需求能有效配對?」


三、多元的觀點 PDIS協助彙整Join平台提案下方較具差異性的網友留言:

贊成論點

其他想法

落跑的外傭非但毫無罰則,還拿我們的安 定費爽飛回國,違約爽賺黑錢雇主的權益 保障在哪裡?落跑外勞自首後一個月內 還能在外趴趴走,一個月後不去報到也拿 他們沒辦法! 包吃包住算一算薪資比台 灣勞工還多,誰是弱勢?我們這些雇主才 是真正的弱勢

絕口不會提外籍看護工納入勞基法,基本 薪資、休假保障,只會一直要求外籍看護 工負責任。這樣納入長照體系有什麼用? 讓外籍看護工又再多一個雇主嗎?

外勞福利一堆 導致外勞一直恐嚇雇主跟 被照顧者 要跑掉 因為跑掉福利更多 還能 免費回國 免費吃住 拿台灣人民納稅錢來 養她們遺棄老人的壞外勞 還要拿雇主被 照顧者的就安費 幫他們支付她們逃逸後 一切費用 那些被照顧者被外勞羞辱傷害 遺棄甚至恐嚇 無法得到禰補 這樣政府是 造成外勞惡性逃逸的元兇

已附議,但有別的想法,應從根本原因去 探討而不是增加管束及限制,別人千里迢 迢的來台灣打工就是為了賺錢,會逃跑的 外勞也只是逃去薪資更高的地方工作,是 人都可以理解,就是賺不到錢。你有聽過 台勞去澳洲打工逃跑的嗎?

台灣政府沒有做好監督外籍移工的管理 與法令,一昧只為了對外宣揚台灣是民主 國家卻忽略了保護台灣人民,外籍廠工、 看護工今天會這麼跋扈都是政府的無能 政策造就出來,台灣已經邁入高齡,但政 府卻沒有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一個家庭家 人生病對整個家人來說是很龐大的醫療 負擔,台灣逃逸外籍移工年年增加,政府 完全沒有落實監督,台灣就這麼大,真的 抓不到逃逸外籍移工?就是因為沒有罰則 與落實去抓,逃逸外籍移工之後在台灣都 會延伸很多問題,政府到底是要維護台灣 人民的權利?還是反過來保護外籍移工? 請政府面對這個問題!不要苦了台灣人民

莫名其妙的提案。如果你提供更好的勞動 條件,試問為什麼移工要逃跑?照顧失能 者很累,本勞都不願意長時間的做,移工 卻要承擔這個責任,然後薪資又不高,根 本上來說分明就是這種惡劣的勞動條件 造成照顧品質降低,故不可以一味的以逃 逸來抨擊移工。現在這個案子提議要懲罰 與更嚴格的管理移工,難道不是在變相的 更壓榨他們嗎?讓他們形同被監禁嗎? 這是錯的!他們的勞動條件實際上不像 這篇作者所提到的好!如果你想要更好 的照顧品質,你應該要善待照顧者。

臺灣人失能與老年比例是你應該關注的, 尤其這些家庭都需要照顧者,誰不想親力 親為?但現實層面只能打拼經濟養活家

台灣人去澳洲不會逃跑,只會賺飽或是嫌 累得就回台灣。因為澳洲是個有法治的國 家,台灣人在其他國家當外勞,就遵守他


裡需要被照料的親人,但托付給看護外勞 是照顧中心以外最被接受的,我們希望用 愛陪伴家人,也希望外勞看護的問題不再 是困擾我們的最大壓力,願大家一起支持 與解決被照顧者的困境

國的法律。就這麼簡單,遵守去打工國家 的法律,也不敢玩火,因為會玩死自己。 反觀台灣,縱容逃逸外勞五萬兩千名,沒 有罰則,還可以有這麼多勞團汙衊雇主! 從106年到110年,移工入境三個月就逃 逸的,都在八千人上下,110年光是1-5月 ,入境三個月就濤的有九千人!! 雇主三個 月都還沒有機會不當對待他就逃了,怎麼 還可以再栽贓雇主? 就是有一些不明究裡 的台灣人,再自己的國家,欺負自己的人!

還有整天手機無間斷、連睡覺都在情話綿 綿,推輪椅也無視安全也在講,與重症換 老闆,教導糾正就喊換老闆,工作完全沒 責任感,弄壞,弄傷、弄死了,都無所謂, 擺爛還要加薪、申請來生氣,若不修法管 除了這點外,將來還會有延伸很多的問題 產生。

首先,本提案本文和說明內容不符合,根 本是缺乏邏輯的案子,建議勿理會。 其次,許多台灣人的心態就是盡量壓榨外 籍勞工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根本就希望讓 外勞變奴工。家庭看護工進來時已簽合約 ,3年內都跑不掉,為什麼要規定不能轉 職?既然是受雇勞工,為什麼可以例外不 歸勞動部管轄?我們反對提說明裡的論 述。 其實,家庭看護工工作甚至於沒有上下班 時間的分別,也就是說是24小時執勤。雇 主能夠拿來合理化只有一點,就是讓他們 該工作時專注,沒有事情時可以輕鬆放 空。設法讓移工願意待下來。你善待他們 ,他們當然就會善待你的家人,道理其實 很簡單。


四、議題探討 根據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以下簡稱提案團體)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以 下簡稱勞工團體)的訪談內容,可彙整出下列幾個待深入探討的議題。這表示,雖然兩個 受訪單位的切入立場不同,但都針對現況的不足,提出願意進一步共同探討的議題。 對提案團體而言,穩定持續的照護是重要的,一天的空窗期都可能是問題。會選擇外籍 家庭看護的原因為,希望在宅安養,價格較機構、本國籍看護便宜,並且能長時間照護。 聘前可能有整體流程時間較長、看護較不願意重症失能者、仲介評鑑制度不夠準確等問 題,在聘後可能遇到逃逸、怠工等問題,因此才有本提案的八點訴求。 對勞工團體來說,台灣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過低工時過長,外部拉力大,並建議開放移 工自由轉換工作、推動直聘、廢除人力仲介、廢除家庭雇用,改為機構聘雇再派遣到家 庭等訴求。

產業移工

社福移工

總計

失聯移工

2.7萬

3萬

5.7萬

移工

44萬

22.5萬

66.5萬

移工人數統計表(統計至2022年1月) 人數

平均薪資

最低薪資

44萬

3.5萬

機構看護

1.5萬

-

25,250 依勞基法

家庭看護 (含膳宿費)

21萬

2.2萬

產業移工 社福移工

移工薪資統計表(統計至2022年1月)

1.7萬


1. 喘息服務時數不足 提案團體認為,長照家庭一天有8小時需求,以喘息服務而言,目前維持是一年為21天、 一天以6小時計算,也就是說一年有126個小時,一天最高喘息服務可申請到10小時。外 籍看護若月休四天,即耗用40小時,不到四個月,喘息服務時數就用盡,顯然長照喘息 時數明顯的不足。若遇逃逸,空窗照護依舊是無解的習題。提案團體另外建議,喘息服 務未用完的時數,政府應提醒或是保留,並多加宣傳,讓資源更有效的運用。 勞工團體也認同喘息服務時數不夠,成效不彰,另外也有申請程序複雜等問題,並表示 喘息服務應是讓雇主與移工皆能休息,若是讓移工使用喘息服務時間去上課,怎能算是 讓移工休假。 根據衛福部110年資料統計,喘息服務額度用盡共331人,其中29位聘請外看,302位未 聘請外看。聘請外看的29位均為一般戶,外看請假或空窗期時,10位送到住宿式機構暫 住、1位不請外看,送到機構長住、18位由家人照顧。未聘請外看的302人,一般戶216 人、中低收入戶35人、低收入戶51人。綜上,無論是否聘請外看,大多數個案均未用盡喘 息服務,其中20位使用住宿式機構資喘息服務,尚有18位迄今仍使用住宿式機構,考量 公平性給付原則且長照服務給付額度係基於整體長照預算及服務人口進行推估,衛福 部認為尚不宜針對部分族群調高給付額度。

2.勞資爭議 提案團體認為,現行勞資爭議協調會,雇主須舉證,而外籍看護可無須舉證,即能先安 置後調查外,而各地勞工局承辦多為外籍移工母國翻譯人員,且未受任何「法律專業」訓 練,常以移工有「工作權」做為原因來強勢要求雇主,無論在是否可歸責於雇主情況下, 脅迫同意簽下三方合意,讓外籍看護「暢通無阻」的「自由轉換」,非常不合理。提案團體 也表示,主持勞資爭議協調會之地方勞動局協調會承辦人員,應具備台灣相關法規知識 ,且應於每場勞資協調會上,配給一位執業律師於會中見證,若有任何一方提不出相關 可歸責於勞雇間事證,由見證律師當場立即作出裁定,駁回當事人爭議。 勞動部則認為勞資爭議應回歸到就業服務法第73條之規範,需請雇主廣泛蒐集事證以 利地方政府查處。


3. 空窗期 提案團體認為應廢止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聯之雇主三個月遞補空窗期,對於失能家庭,空 窗一天都是問題,何況是現有的三個月,再加上申請流程,最少會是半年的空窗期。減 低空窗也等同接軌長照服務,依據現行法令,外籍看護若逃逸,必須勞動部廢止聘雇許 可函核准下來,方始得申請長照相關流程(如居家服務)。若能將空窗期縮短並由衛福部 接管,使長照人力無縫接軌,必能減輕失能者家庭空窗壓力。提案團體另外建議,能夠 以組織引進外籍看護來派案的方案,馬上進行遞補,雇主照樣付錢,或許能降低空窗期 的問題,這在喘息服務無法增加,又沒能力聘請本國籍看護下,是另外一個辦法。 關於空窗期問題,勞動部認為,外籍家庭看護工如再縮短遞補等待期,須一併考慮是否 影響國內長照服務及查緝行蹤不明移工之人力等量能,以及放寬遞補等待期可能造成 勞雇雙方如有爭議時,降低雙方磨合溝通意願,或有雇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之風險。

4. 資訊揭露 提案團體提議建立雇主回饋外籍勞工表現系統,若外勞不符合需求,或是有其他必須資 遣的規定時,雇主送外傭回去後可以利用政府提供的回饋系統,而這回饋會送到各仲介 以及外勞雇主上,未來有雇主都會看到這份回饋。 勞工團體認為,完全不贊成所謂資訊揭露的勞工表現系統,並主張自由轉換就能避免資 訊揭露的需求,因為不喜歡就可以不聘雇,讓勞工自由轉換,資訊揭露反而讓雇主、勞 工互相毀謗、加深仇視,勞工不在原雇主這邊工作不代表是勞工或雇主不好,可能是因 為有不同的需求。 勞動部主張,另目前國內求才網站辦理本國籍勞工之求職登錄時,僅由求職者提供與該 工作相關之工作經歷陳述,並未強制要求該求職者履歷網頁需有勞雇雙方針對工作表 現或離職緣由註記說明。基於本、外國籍勞工平等待遇原則,爰比照本國籍勞工規定辦 理,不宜於移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等資訊網站,揭露移工工作表現。倘新雇主欲瞭 解移工過往之工作情形,於就業中心辦理轉換雇主召開媒合協調會、三方或雙方合意接 續聘雇前,新雇主得透過與移工面談或自行徵詢仲介公司或原雇主,以獲知所需資訊。


5. 自由轉換雇主 2021年8月底修正「外國人受聘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再也不能用三方合意的方式跨業轉換,必須先 到公立就服機構登記,且以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優先聘雇順位,要連續 14 天都沒有同 一工作類別的雇主登記聘雇,才開放讓其他順位雇主。經去年修法後,移工轉換工作類 別已大幅下降。 提案團體認為,現行法律合約期滿後,就能轉換行業,然後有跨行轉換問題,美其名是 禁止,實際上變相懲罰雇主。 勞工團體則認為,應訂定《家事服務法》,一個月前向雇主提出換雇主需求,新雇主也必 須有聘請移工資格,並不會是完全開放,在這範圍內,應讓移工能自由轉換工作。

6. 外籍看護工納入衛福部管理 勞工團體要求《家事服務法》的保障,但是也認為《家事服務法》的保障,不能解決長照問 題。並認為衛福部要把家庭看護工納入長照人力做計算和管理,而且要有上下班時間。 被照顧者需要24小時有人照顧,應該用機構聘雇而不是家庭聘雇,採用走動式的方式。 機構聘雇就可以用勞基法做最基本的保障,並能解決雇主長期以來都會抱怨的空窗期。 衛福部則認為,如將外看納入長照體系,必然衝擊國人相關勞動條件,甚而影響照顧品 質與照顧觀念之停滯,且查外看工作內容與長照服務有別,為保障國人工作權益以及被 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尚無規劃將外看納入長照體系。 提案團體表示,我國長期照顧制度的發展,近年因服務需求量大幅提昇,更彰顯出「充實 長照服務人力議題」之迫切性。開放外籍看護申請為補足長照人力的缺口,已成為既定 的事實,而未來邁向老老照顧或老殘照顧的超高齡化時代,聘雇外籍看護需求也將隨之 大幅成長,供需引進人力量能,早已與任何權責單位體系接管無關,何來影響國人就業 之疑慮?若有影響,提案團體認為勞動部近期通過的「移工變移民」政策,才是影響國人 就業隱憂之所在。


7. 改善仲介機制 勞工團體2003年就在推動,要國對國輸入與輸出外籍移工,受訪勞工團體認為私人仲介 就是以營利為目的,怎麼可能要求他們要顧及規範和照顧者及被照顧者的權益呢?同 時也認為,目前直聘的過程很複雜,雇主很難負荷這個程序,甚至很多雇者家庭都是老 人家,大家為了方便只能找仲介。政府對政府直接聘雇,有多少人力就可以充分掌握, 然後小區域的盤點需求和被需求的人力,配對,這樣資訊透明才是好的。現在法規都有 仲介的收費上限,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還是市場機制。很多評等甲級的仲介,都 是出問題的。仲介也用非典聘雇的方式在聘雇內部員工,良莠不齊。 提案團體認為現行仲介評鑑為紙上作業,雖然也有好的仲介,但是很難判斷,仲介實際 上有沒有解決雇主的需求則未受檢視,曾經找來了A級的看護工,卻連中英文都不會, 上很多問題。且當移工失聯後,對仲介來說不痛不癢,來台兩三年的移工,逃逸後仲介 就沒責任了,被懲罰的反而是雇主,提案團體並主張,仲介應該要協助管理移工逃逸問 題。且應該要建立仲介的淘汰機制,只要移工轉進轉出仲介就能收錢,當然不會說移工 的不好,不然就賣不出去,這部分仲介應該要負起責任。 移工引進管道多元,雇主可透過委託仲介公司、自行引進或透過本部所成立「直接聘僱 聯合服務中心」辦理。現行雇主大多數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引進移工手續及提供後續服務 ,引進方式仍宜回歸市場機制。又推動政府對政府聘僱,尚涉及移工來源國規定及意願 ,例如印尼現行法令對於初次來臺之家庭類勞工仍規定需透過仲介公司始得輸出,本部 將持續透過雙邊會議協調推動。 現行除仲介評鑑成績外,雇主亦可於網站查詢仲介公司之違法紀錄、引進移工行蹤不明 等情形,作為選任仲介公司之參考。又仲介公司如連續2年評鑑成績為C級,則其許可證 屆滿後將不予換證,以淘汰服務品質不佳之仲介公司。本部另將持續推動相關管理及查 核機制,促使仲介市場朝良性、優質發展。

五、小結 綜上,議題手冊嘗試將不同的意見和部會提供資料、訪談意見,精簡陳述,並不代表政 府單位既定立場,而是希望能幫助協作會議參與者,以及更多關心本次議題的夥伴,能 在「知情」討論的基礎上,更有效地溝通對話。我們透過上述各議題的探討,了解到不同


利害關係人的立場與想法。協作會議當天,藉由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激盪,期待能具 體討論出有可行性,且能更改善失能者家庭困境、外籍看護工權益與長期照顧政策。


附錄一、心智圖 https://miro.com/app/board/uXjVOST2L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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